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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指導意見范文1
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又稱可持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環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是指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更加突出了人類的生存環境利益,追求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的平衡和共同發展,最終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與當下的綠色發展理念相吻合,因此受到金融機構的關注。
綠色金融的實踐最早起源于銀行業。上世紀70年代德國銀行業在信貸業務方面開始出現“綠色信貸”。1974年,聯邦德國成立了生態銀行,這是世界上第一家政策性的環保銀行,專門負責為一般銀行不愿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在上世紀90年代,綠色金融開始在歐美國家興起。2002年10月,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了一項企業貸款準則。這項準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產生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會后,由荷蘭銀行、巴克萊銀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和花旗銀行在此基礎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針對項目融資中有關環境與社會風險的指南,這就是赤道原則。目前,全球已有72個金融機構宣布接受赤道原則。赤道原則已經成為綠色金融在銀行業的應用中的基本原則。
目前,根據國內外的發展情況,綠色金融其實施模式主要包括四類:一是綠色信貸。這一模式應用最早、也最廣泛。金融機構對建設高能效設施,研發節能技術,生產治污設施,研發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設備,開發新能源,從事生態農業和生態保護的機構提供低息優惠的貸款服務;相對地,對污染較為嚴重的企業實行限制貸款額度,提高貸款利率的懲罰性措施。二是綠色證券。例如,環保產業指數產品、碳金融產品等。這一模式目前規模較小,但未來發展潛力巨大,市場前景廣闊。三是綠色保險,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它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時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四是綠色風險投資。是將資金投向風險較高的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企業和技術研發,以期獲得較高風險回報的投資行為。
二、綠色金融發展現狀
近幾年,我國在綠色金融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及指導意見,特別是在十八屆五中全會、G20峰會的推動下,全國各地均在積極推進綠色金融。綠色信貸方面,2007年7月原國家環??偩郑ìF為環保部)、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緊接著浙江、江蘇等20多個省市的金融機構與環保部門聯合出臺了綠色信貸的實施方案細則。綠色證券方面,2008年2月22日國家環??偩殖雠_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重污染行業如鋼鐵、火電等企業必須通過環保部的核查,才能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和再融資,否則證監會將不予受理。這樣,這些“兩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產能過剩)行業的企業將無法通過上市進行直接融資。2008年,我國首家綜合碳排放權交易所――天津碳排放權交易所成立。2011年11月起,全國有七個省市陸續開始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綠色保險方面,2007年12月4日環保總局出臺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指導意見》,以防范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問題。此后,多家保?U企業相繼推出環境污染責任險,截至2013年全國已有2000余家企業投保,承保金額約200億元。一些省份也出臺了相應措施,探索建立環境責任保護制度。如山西、內蒙古等資源型省份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展環境責任保險業務,將本地區的重點污染企業納入保險體系。
山西省是能源資源大省。根據國家統計局2015年的數據顯示,山西省的煤炭儲量占到全國煤炭儲量的37.75%,位居首位,鋁土礦儲量排名第三,鐵礦儲量排名第五,還有多種有色金屬和非金屬礦產的儲量也很豐富。煤炭及煤化工產業和冶金產業成為山西經濟的支柱產業。山西的焦炭年產量為8039.88萬噸,位居全國首位,生鐵和粗鋼產量都位列全國第五,鋼材產量全國第七。2014年,山西省煤炭消費量為37587.43萬噸,僅次于山東省。相伴而來的是高能耗、高污染,霧霾天氣頻發、生態植被脆弱等問題。近年來,山西省把綠色發展理念擺在突出位置,加快去產能,調結構,促轉型,采取了政府干預、金融助推、社會監督的辦法,多管齊下,強力治污,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對糾正“唯GDP”式的粗放型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光靠政府干預事后處罰不是長久而有效的手段。綠色金融既能撬動社會資本,又能變事后處罰為事前預防、事中監督,既可推動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也可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目前,山西的綠色金融工作主要集中在綠色信貸業務方面。各家商業銀行在山西的綠色信貸業務支持了包括太鋼集團和潞安集團在內的一批企業的節能降耗項目,解決了項目融資問題,保證了資金供應。保險方面,自2011年山西省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以來,截至2012年7月,共有來自煤炭、化工、鋼鐵、電力等多個行業的68家企業投保。2016年10月,山西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等七個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推動山西綠色金融發展的指導意見》,從信貸、擔保、保險、債券等多領域提出九項重點任務,不僅為山西省綠色金融的發展指明了方向,也為山西省環境保護和治理能力提供了助力。
總體來說,我國的綠色金融在各方面已經開始起步,有了良好的開端,但發展仍較為緩慢。特別是山西發展綠色金融時間更短,以綠色金融推動經濟轉型,加快綠色發展,還存在一些亟待完善和解決的問題。
三、綠色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第一,法規政策體系不健全。由于綠色金融在我國發展時間也較短,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政府都沒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相關政策。雖然國家各部委出臺了多項指導意見,但這些意見仍未上升到法律層面,約束力較弱。山西省也僅有2016年出臺的指導意見,并未出臺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規劃。目前,推行綠色金融,主要缺少規定綠色金融各方參與者其權利、義務、責任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綠色金融如何實施和監管的政策規章。缺乏相關標準,綠色金融自然無法順利開展。另一方面,政府的配套政策存在不足。許多政策的可操作性較差,無法滿足實踐發展的需要。比如,企業在進行降低能耗轉型發展的過程中,會因為經營模式的改變,經營成本大幅上升,影響企業利潤。此時,政府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不能跟進,影響了企業實踐綠色金融的積極性。
第二,綠色金融規模小,形式單一。盡管國家在2012年就已經了《綠色信貸指引》,但大多數銀行綠色信貸總額占總資產的比例仍低于2%,即便是最先實行赤道原則的興業銀行,這個數字也只達到3.46%。目前,山西的綠色金融主要集中在綠色信貸和綠色保險方面,其他方面是空白。而且,現有的融資產品主要面向企業,面向家庭和個人的產品少之又少,這也限制了綠色金融對普通民眾的影響力。不管是政府相關部門還是金融機構,往往將發展綠色金融等同于發展綠色信貸,或是減少“兩高一?!逼髽I的貸款額度,很少關注綠色證券等方面的發展和創新。這也是造成綠色金融市場規模較小的原因之一。
第三,征信機制不完善,導致綠色信貸業務風險較高。即使是綠色金融體系中規模相對較大的綠色信貸,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比一般貸款更高的風險。央行《企業基本信用報告》中關于環保的信息較少,而金融機構自身又無法對不屬于國家監管范圍的企業進行環保方面的調查,很難獲取相關的信息,再加上這類企業數量龐大,銀行在擴大綠色信貸規模的過程中就要面對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承擔較大的風險。這就是銀行不愿開展綠色信貸的客觀原因。
第四,缺乏專業人員。開展綠色金融,需要同時具備環保和金融知識的專業人員。比如,對于企業提出的綠色信貸申請,需要有專門的人員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做出環境風險評估,還要有人員來負責各項審查工作。就目前情況來看,山西的金融機構缺少這樣的專業人員,不利于綠色金融的發展。
四、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建議
《十報告》中指出,要“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十八屆五中全會上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提出了“綠色是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人民對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體現”的觀點。綠色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經濟轉型發展的必由之路。綠色金融作為助推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山西這樣的煤炭能源大省,大力推進勢在必行。
(一)加快完善法規政策體系
首先,從制度上保證綠色金融的良好發展。有關部門應該加快制訂有關綠色金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完善從綠色金融基本法律到綠色金融業務實施制度和監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組成的綠色金融法律制度體系。
其次,從政策方面給予充分支持。政府有關部門應該以可持續發展原則為出發點,制定一系列與綠色金融相配套的政策,包括財政補貼、稅收減免、信用擔保等??梢赃m當調整現有的節能減排補貼政策,將現金補貼改為綠色信貸貼息,或者可以與綠色證券相結合,將補貼改為減排額度,以此為標的開發衍生金融工具。這樣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經濟利益,提高企業實踐綠色金融的積極性。
第三,加強綠色金融監管。在發展綠色金融的同時也應該注意保證其健康良好的發展。綠色金融在實施過程中的主要問題是監管不足。金融監管部門應該加大現有監管政策的執行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環保信息征信制度和綠色金融監管制度,降低綠色金融的風險,提高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
(二)在原有基礎上大力發展綠色信貸
目前,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綠色信貸仍然缺乏足夠的認識。銀行業管理機構應該首先建立起完整、科學的綠色評價機制,通過評價機制來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業務。金融機構應該將綠色、可持續的理念融入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內部標準和業務流程中,針對綠色企業的特點創新信貸服務,如研發和推行碳排放權質押貸款,允許低碳企業提供碳排放權質押,允許節能技術開發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等。此外,由于地方性商業銀行對本地區企業了解程度更高,相對大型商業銀行具有一定的信息優勢,因此可以在保證風險管控的條件下,發揮自身優勢,開發具有本地區特色的綠色信貸產品。
(三)推進多領域綠色證券創新
2016年12月,山西省首只排污權金融產品成功落地,該產品已經為省內一家大型化工企業融資1000萬元,這標志著山西省在排污權交易實踐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下一步,政府應鼓勵和引導金融模式創新和金融產品開發,比如,推廣與節能環保相關的排污權、碳排放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環境容量資源有償使用權等權益有關的創新金融模式,也可以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運用債券、基金、遠期、期貨、期權等多種金融工具開發金融產品,滿足投資者的需要。政府可以支持節能環保企業和綠色發展項目通過債券市場發行綠色債券,進行直接融資,也可以適當放寬節能企業的上市條件,為其上市提供便利。同時,要加強對污染企業的上市核查,對環評不通過的企業,應該禁止其上市。投資者方面,可以鼓勵機構投資者如保險資金、養老基金等進行投資。
(四)發展綠色保險
環保部門應該與保險監管部門合作,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制度。山西是能源大省,要將環境風險較高的地區的有關企業納入投保范圍。要鼓勵保險公司針對山西省的情況,開發針對性強的綠色保險產品。
綠色金融指導意見范文2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九部委聯合《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9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部門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的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研究出臺《指導意見》的背景是什么,有何意義?
答:黨的十六大作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戰略部署,文化產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正在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2004年至2007年,全國文化產業增長速度在17%以上,比同期GDP增速高出6到8個百分點,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地文化產業增加值超過了GDP比重的5%。2009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拉動我國經濟發展的外需大幅度降低,不少傳統產業增速放緩,而文化產業卻逆勢上揚,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為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實現金融資本與文化產業的有效對接,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文化部、財政部等九部委聯合制定出臺了《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的出臺有三方面的重大意義。一是有助于推動經濟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文化產業以創意為源頭,是一種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的綠色產業。鼓勵金融業為文化產業輸血,擴大文化產業的比重,是推動我國產業結構升級、緩解資源能源瓶頸的重要舉措。二是有助于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能緩解文化產品供需矛盾和結構性短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讓人民群眾在享受富裕物質生活的同時,享受到更加豐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有助于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維護國家文化安全。文化產業兼具經濟和文化的雙重屬性,具有精神和物質的雙重力量。大力改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環境,更好地運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推動文化產業持續快速發展,將有效提高我國文化軟實力,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優勢、掌握主動。
問: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答:《指導意見》分七部分:
一是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指導意見》強調,文化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強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是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需要。
二是積極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加大有效的信貸投放?!吨笇б庖姟芬?金融機構要根據文化企業的不同特點,積極探索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融資租賃等貸款品種,建立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逐步擴大收益權質押貸款的適用范圍。對于融資規模較大、項目較多的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以銀團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對于處于文化產業集群或產業鏈中的中小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探索聯保聯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完善授信模式,加強和改進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吨笇б庖姟芬?各金融機構根據不同文化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的差別化定價機制,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要充分考慮文化企業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分制度,建立專門針對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的考評體系。要增強服務意識,設立專家團隊和專門的服務部門,主動向文化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要積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為文化消費提供便利的支付結算服務。繼續完善文化企業外匯管理,提高文化產業貿易投資便利程度。
四是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文化企業的直接融資規模?!吨笇б庖姟诽岢?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和票據等方式融資,探索開展文化產業項目的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積極進入處于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文化業態。
五是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吨笇б庖姟芬蟾鞅kU機構應根據文化企業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要的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探索開展信用保險業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針對文化出口企業的保險服務,積極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
六是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機制?!吨笇б庖姟诽岢?要推進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建立多層次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完善支持產權法律體系,切實保障各方權益。
七是加強政策協調和實施效果監測評估?!吨笇б庖姟芬?加強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建立多部門信息溝通機制,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加強政策的落實督促評估,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問:對于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意見》在監管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對于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意見》主要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完善授信模式、加強和改進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等方面提出了監管要求。一是推動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創新;二是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適合文化產業項目的多種貸款模式;三是完善利率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四是建立科學的信用評級制度和業務考評體系,強化貸款責任的針對性,構建健康的信貸文化;五是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增強服務意識,主動向文化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隨著我國文化產業的不斷發展,銀行監管部門將會進一步細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監管要求,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問:如何發揮保險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的積極作用,有哪些考慮?
答: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保險業可以發揮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一是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風險保障。保險機構可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文化產業需要的保險產品,如在現有保險產品的基礎上,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侵權險,演藝、會展、動漫、游戲、各類出版物、印刷、復制、發行和廣播影視產品完工險、損失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等新型險種,以及各類責任保險業務,通過創新發展,培育和完善文化產業保險市場,提高保險在文化產業中的覆蓋面和滲透度,有效分散文化產業的項目運作風險。
二是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便捷服務?!吨笇б庖姟分幸呀浢鞔_,“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對于宣傳文化部門重點扶持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保險機構將建立承保和理賠的便捷通道,對于信譽好、風險低的,可適當降低費率。對于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特別是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保險機構將積極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鼓勵和促進文化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三是支持文化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保險公司將發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和保險資金融資功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投資文化企業的債券和股權,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還可以參與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工具,保險還可與信貸、債券、信托、基金等多種金融工具相結合,為文化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此外,保險公司還可以探索開展信用保險業務,彌補現行信用擔保體制在支持融資方面的不足。
問:《指導意見》在鼓勵文化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上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一是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文化企業發行上市不僅可以推動文化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且為文化企業搭建了融資平臺,有利于文化企業做優做強。多年以來,對于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的首次發行上市及再融資申請,證監監管部門一直持積極態度,支持其在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及再融資。
二是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融資。積極發揮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機構的作用,為中小文化企業通過發行集合票據等方式融資提供便利。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文化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注冊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
問:對于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機制方面,《指導意見》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一是《指導意見》第十五條明確指出,“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資金將通過貸款貼息、保費補貼、項目補助、績效獎勵等方式,重點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基地建設,支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及跨區域整合,支持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支持大宗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等。
二是支持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目前,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已著手啟動,該基金由中央財政注資引導,吸收國有骨干文化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重點扶持我國演藝娛樂、動漫游戲、影視制作和發行放映、出版發行、文化會展、網絡信息傳媒等傳統和現代文化領域的發展,部分地方也已開始嘗試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推動本地文化產業發展。
問:《指導意見》在推動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建設方面有哪些考慮,有關部門打算如何推進?
綠色金融指導意見范文3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人民消費水平的不斷上升,環保問題也層出不窮,中國已經是受污染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近年來隨著霧霾天氣在各大城市相繼出現,環保意識越來越深入人心。環境污染與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不只是環保部門的事情,而是需要全民全社會的共同參與。為此,可以將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相協調,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綠色金融定義
綠色金融,是一個比較新興的概念,國內學術界并沒有統一的概念界定。目前關于綠色金融的內涵,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四種:一是《美國傳統詞典》(第四版,2000年)的解釋,將綠色金融稱之為“環境金融”或“可持續融資”,是環境經濟的一部分,其基本內涵是,如何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二是指金融業在貸款政策、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種類和貸款方式上,將綠色產業作為一項重點扶持項目,從信貸投放、投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給予第一優先和傾斜的政策。三是指金融相關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通過金融業務的運作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從而促進環境資源保護和經濟的協調發展,并以此來實現金融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運營策略。四是將綠色金融作為環境經濟政策中金融和資本市場的手段,如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
三、我國綠色金融主要產品
1.綠色信貸
綠色信貸,是金融杠桿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具體化,其本質在于正確處理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以期構建新的金融體系和新的金融工具。一般是銀行利用利率等優惠條件,來支持有環保效益的貸款項目,其對象包括個人和企業,例如房屋貸款、汽車貸款、項目融資和設備租賃等。
2.綠色保險
綠色保險又叫生態保險,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環境風險管理的一項基本手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般是指保險公司對水、土地或空氣等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的保險。對某些行業采取強制性的購買綠色保險措施,一方面可以在企業發生意外污染時,為其提供及時的賠償;另一方面可以加強企業對環境風險的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3.綠色債券
綠色債券主要是一些國際金融組織和政府支持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綠色債券,以其綠色題材、期限短(平均期限約5-6年)、較低的利率等優勢吸引了一定的投資者。國際上已發行綠色債券的機構包括: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英國綠色投資銀行以及韓國進出口銀行等。
4.綠色風險投資
綠色風險投資是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市場的資源節約型企業和環境友好型導向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目前較大規模的國際綠色投資,主導方基本是國際知名金融集團,其主要投資領域一般是再生能源、水和清潔技術設備。近年來,我國投資于清潔能源的項目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包括:政策支持力度低,綠色產業項目回報率偏低;國內市場化程度低,基礎配套不全;投資者和消費者沒有良好的認知及社會責任感。
四、我國綠色金融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1.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完善
綠色金融在我國是一項新生事物,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產缺乏完善的管理體制和具體的指導目錄,造成金融企業難以制定具體的實施標準等問題。面對存在的這些漏洞,需要國家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政策,并培養綠色金融相關的專業人才,只有這樣才能順利有效地實施綠色金融政策。
2.信息溝通存在瓶頸
信息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是綠色金融能夠有效實施的重要前提條件。目前,我國環保檢查制度還不夠健全,某些地方環保部門的信息針對性不強,加之相當一部分金融工作人員對環保法律法規了解不夠等原因,造成了環保部門和金融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存在嚴重的瓶頸。為此,需要加強環保部門和金融部門之間的及時溝通,加大相關從業工作人員環保知識的培訓力度,做到信息溝通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此外,對于環保部和金融部門,要統籌協調管理,并做到職責分工明確,健全管理機制和工作機構。
3.市場環境尚未成熟
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后,難以實行強制性的綠色保險機制。2013年1月,環保部和中國保監會聯合發文,指導15個試點省份在涉重金屬、石油和化工等行業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首次提出了“強制”概念,但現階段仍處于“指導意見”,并無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國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只有少數城市的某些企業,因此,綠色金融市場仍需加大宣傳和推廣。
綠色金融指導意見范文4
關鍵詞:低碳經濟;政策;法律
碳排放源于人類各種類型的生產和消費活動。高排放、粗放型的發展模式導致了當今一系列的環境污染和資源匱乏問題,典型的如全球氣候變暖、臭氧空洞、能源短缺等。發展低碳經濟,是對高碳排放行為的有力回應。國際經驗告訴我們,在低碳經濟發展的起步階段,強制性力量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政策法律環境相當重要。為了有效應對嚴峻的國際氣候變化形勢并爭取而在國際氣候談判中掌握主動權,我國將發展低碳經濟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并制定了未來一定時期的減排目標和促進低碳經濟實施的政策和法規。
一、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導向
近年來,我國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發展低碳經濟、促進節能減排的政策,如《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以及《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三個大的綱領性文件。
2003年以來,國務院還先后了《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及《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等政策性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將抓緊研究制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發展低碳經濟指導意見》及《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等[1];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規定,我國在編制完成《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的基礎上,制訂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并于2007年正式頒布實施;2008年6月,指出要大力落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堅持實施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2008年10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闡明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和目標、減緩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加強氣候變化領域國際合作等重大問題的原則立場和諸種積極措施[2];2009年8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培育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建設以低碳為特征的工業、建筑、交通體系,開展低碳經濟試點示范等[3],會議研究并通過了“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即汽車、鋼鐵、紡織、造船、裝備制造、電子、輕工、石化、有色金屬、物流等十大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各規劃都把淘汰落后產能,提高技術水平,節能減排作為重點,從中也可以看出,中國在發展低碳經濟上的巨大決心;2009年11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4]2010年,國家發改委了《關于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首先在“五省八市”(廣東、遼寧、湖北、陜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開展低碳省區和城市的試點工作。
2012年新近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則進一步明確了未來五年的減排目標和低碳經濟的具體推進措施。未來五年內減排目標: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16%,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別減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別減少10%。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另外,十二五規劃第六篇“綠色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專章規定了大量有關推進低碳經濟的手段措施。在氣候變化的應對上,十二五規劃提出“加快低碳技術研發應用,控制工業、建筑、交通和農業等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探索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推進低碳試點示范”。在資源利用領域,“抑制高耗能產業過快增長,突出抓好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強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健全獎懲制度。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制訂完善并嚴格執行主要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和產品能效標準,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能產品認證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制度。推廣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加強節能能力建設。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十二五規劃繼續加大了循環經濟的推進措施,明確指出十二五期間要“加快推行清潔生產,在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重點領域推進清潔生產示范,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健全資源循環利用回收體系”、“推廣綠色消費模式”、“加強規劃指導、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制訂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名錄,建立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建立完善循環經濟統計評價制度”等等。
一系列利好的國家政策和規劃的制定,為我國全面推進低碳經濟的實施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和輿論導向。
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法律環境
當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在政策方面的推進已經上升到了“十二五”規劃的國家戰略,相關法律的配套也在逐步完善之中。
中國是最早制訂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發展中國家。從環境保護立法看,我國早在1989年就已經頒布實施了《環境保護法》,為了應對氣候變化,低碳減排,我國又先后制定了《電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節約能源法》(1998年1月1日施行)、《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循環經濟促進法》(2009年1月1日施行)、《清潔生產促進法》(2003年1月1日施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為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碳減排提供了基本保障。其中《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與《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出臺與實施對于從節能減排、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來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具有突出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于2009年審議通過,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實施。修正案加大了對風能、太陽能光伏等低碳產業的扶持政策,引起了各方人士的關注和重視。此外,一部能協調整個能源法體系,涵蓋能源戰略、能源安全、能源資源的開發和保護以及氣候變化應對等領域的基本法《中國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也進入到草案修改階段,有望明年出臺。
在碳匯領域,我國出臺規定鼓勵開展和推廣清潔機制下的碳匯項目。碳匯實施的規定集中體現在國家林業局公布的以下兩個通知:一是2006年12月的《關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若干指導意見的通知》,其中有關清潔發展機制下的植樹造林的規范性指導意見為地方政府碳匯工作的開展提供政策上的保障;二是2008年8月的《關于加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及碳匯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明確實施碳匯工作的責任,要“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責任意識”、“準確把握形勢,加強項目管理”、“發揮行業優勢,努力增加碳匯”。
在礦產資源領域,為了發展低碳經濟,我國也及時跟進了相關立法的修改工作。1996年曾對礦法第一輪修改后,隨著礦藏資源開采過程中出現的污染問題,我國又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礦法的配套法規中明確予以規定。2009年國土資源部還頒布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明確了礦山開采整體環境規劃、治理恢復保證金、治理恢復方案等相關制度,有效推動了礦產資源領域低碳減排的及時跟進。
在金融領域,為了配合節能減排,一系列推進環境保護的金融政策和法規先后出臺。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有關問題的通知》,同年國家環??偩诌€頒布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于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的通知》。2001年,國家環境保護局聯合證監會公布《上市公司環境審計公告》,2003年頒布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建議》以及《上市公司或股票再融資進一步環境審計公告》,將具有不良環境行為的公司排除在資本市場之外。2007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之頒布了《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之后,國家環??偩致摵现袊y監會出臺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2007年11月,中國銀監會又公布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以上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加強了金融領域對環境保護的調節作用。
除此之外,為了推進低碳經濟,我國還將在下一步適時開展一些環境和資源領域法律的修改工作,比如《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資源保護法》、《礦產資源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煤炭法》、《電力法》等,抓緊制訂和修訂節約用電管理辦法、節約石油管理辦法、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等,并將進一步落實清潔能源、低碳能源開發和利用的鼓勵政策。
三、結論
我國在節能減排、資源利用、碳匯金融等領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法律環境正處在一個自我修正、日益完善的發展狀態,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也反映了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決心和力度。
參考文獻:
[1]發改委制定低碳經濟激勵政策[J].福建紙業信息.2010(7):1.
[2]牛桂敏.節能減排.關鍵在完善結構調整保障機制[J].環境保護,2008(8):8~11.
綠色金融指導意見范文5
關鍵詞:綠色證券;環境信息披露;環境經濟政策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9-0195-01
1 綠色證券概念
2008年2月25日,環??偩终搅司G色證券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綠色證券的概念(以下簡稱意見)。
所謂綠色證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資和再融資過程中,要經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審核。它是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之后的第三項環境經濟政策。同時在對綠色證券市場進行研究與試點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針對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證券市場環保準入審核標準和環境績效評估方法。從整體上構建了一個包括以綠色市場準入制度、綠色增發和配股制度以及環境績效披露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綠色證券市場,從資金源頭上遏制住這些企業的無序擴張。
2 綠色證券功能分析
2.1 控制污染的經濟刺激作用
《意見》中規定:“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中應當提供國家環??偩值暮瞬橐庖?;未取得環保核查意見的,不受理申請?!笨梢?,環保核查意見成為證監會受理申請的必備條件之一。企業從事低污染低風險不僅為其再融資獲取了門票,也為其擴大生產提供了前提,同時各方的共同監督也會促使企業抽取一定比例的融資來改進污染治理技術,形成了一個良性循環。隨著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發展,公眾可以直觀地知道企業經營中的環境風險,直接影響了企業的股票價格、資信以及市場競爭力,間接刺激企業從事低污染、低風險的生產。
2.2 對企業環境行為的監督功能
(1)環保部門和證監會?!兑庖姟芬笫〖壄h保部門嚴格執行環保核查制度,做好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并提供相關意見。對于核查時段內發生環境違法事件的上市公司,不得出具環保核查意見,督促企業按期整改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而證監會不得通過未出具環保核查意見的企業的上市申請,同時督促上市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監督企業的環境行為。
(2)公眾。環??偩止膭钌鐣鹘缗e報上市公司的行為。綠色證券的重點是加大企業融資后環境監管,調控其融得的資金使其真正用于企業的綠色發展。對股民來說,上市企業的業績和其經營行為是他們特別關注的。這種從股民自身利益出發的監督行為更有利于真實信息披露。
(3)其他企業。如何更多地獲得資本,直接關系著企業是否能擴大生產、占據市場份額。因此,在自身利益驅動下,企業之間會相互監督,制約對方獲得資本。
2.3 減少資本風險的轉嫁
上市公司環保監管缺乏,導致“雙高”企業利用資金繼續擴大污染,或在融資后不兌現環保承諾,造成環境事故屢屢發生,因而潛伏著較大的資本風險,并在一定程度上轉嫁給投資者。這里的資本風險是指企業利用資本進行生產經營,但由于環境事故發生,致使企業需進行大量經濟補償,從而使得資本不僅不能獲得收入,還存在收不回的可能性。綠色證券的推行可以有助于減少企業將資本風險轉嫁給投資者的可能性,因為那些存在高風險的企業不再擁有直接融資的機會,擴大污染的幾率大大減少。
2.4 與其他環境經濟手段的互補作用
綠色證券推行之前,環保部門陸續與銀監會、證監會聯合推出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兩項政策,它們共同構成了我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以及綠色金融體系的初步框架?!熬G色信貸”重在源頭把關,對重污染企業釜底抽薪,限制其擴大生產規模的資金間接來源;“綠色保險”通過強制高風險企業購買保險,旨在革除污染事故發生后“企業獲利、政府買單、群眾受害”的積弊;綠色證券對企圖上市融資的企業設置環境準入門檻,通過調控社會募集資金投向來遏制企業過度擴張,并利用環境績效評估及環境信息披露,加強對公司上市后經營行為監管。證券、信貸分別從直接融資渠道和間接融資渠道對企業進行了限制。除此之外,企業在“綠色信貸”或是“綠色保險”中,向有關單位提供的環境信息,也可作為企業向公眾披露的信息,使得三項政策之間的企業環境信息互通,保證了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公開性和公正性。
3 綠色證券實踐中可能的問題和建議
綠色證券雖然剛剛啟動,但在推行過程中必然會面臨諸多困難。綠色信貸和綠色保險中出現的問題可以為綠色證券提供警示,同時綠色證券由于其市場特殊性也必然存
在獨有的疑難。正確認識并解決這些困難才能更好的運用綠色經濟杠桿。
3.1 法律空白需填補
我國環境經濟政策還在探索階段,其法律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 而且目前相關規定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實施的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加之證監會缺乏“綠色證券”的專門人員、機構和制度,降低了綠色證券的可操作性。除此之外,政策制定標準的不連貫性也給企業帶來了融資障礙。
3.2 地方保護要遏止
從“綠色信貸”推行的經驗來看,地方保護是阻礙其有效落實的一大阻力。相關數據顯示,盡管國家環保部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了三萬多條企業環境違法信息,供商業銀行據此采取停貸或限貸措施,但半年來僅僅有12家企業在申請貸款方面受到限制,而落實不力的原因就在于銀行商業利益的驅使以及高污染、高能耗行業受到地方保護。
3.3 環境信息披露待完善
綠色證券的指導意見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根據環??偛扛辈块L潘岳的說法,2007年的情況說明上市環保審核制度已基本成型,下一步要重點推進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環境監督。我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起步較晚,進行環境信息披露屬政府強制性披露。在披露的企業中,多數是強污染的企業,其他企業披露的較少。其次,對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目前僅有的一些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限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或重污染企業,而且鮮有提及經營者的環保理念,同時只是針對排放量進行披露而沒有提出消減對策,這將不能激發企業研發新技術的動力,無法達到節能減排的目標。再次,我國企業普遍采取的披露形式是董事會報告和附表附注,只有少數企業采取獨立報告的形式,因而很難全面、直觀的了解和評價企業的環境狀況;而且很少有通過互聯網對外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企業,公開程度不夠。
3.4 環境友好型企業要引導
目前采取的綠色證券與綠色信貸等經濟手段一樣,只強調“堵”,即切斷污染企業的融資渠道。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同行業環境友好型企業的融資競爭力,但由于沒有提出利于制度推進的激勵機制,對于在節能減排方面做出貢獻的環境友好型企業缺少扶持政策,未能有效促進其發展。
4 結語
綠色證券推行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遭遇包括法律不健全、地方保護阻礙等問題,需通過各方努力協調解決。但不可否認的是,綠色證券是國家運用經濟手段刺激上市企業進行節能減排、治理環境問題的重要嘗試。
參考文獻
[1]羅世榮,楊逍,張倩.建立我國環境保險制度研究[J].中國保險,2007,(2).
綠色金融指導意見范文6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部署指導農村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指出,農村電子商務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準扶貧的重要載體。通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把實體店與電商有機結合,使實體經濟與互聯網產生疊加效應,對于促消費、擴內需,推動農業升級、農村發展、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強調,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和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要求,深化農村流通體制改革,創新農村商業模式,培育和壯大農村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政策環境。到2020年,初步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綠色環保的農村電子商務市場體系。
《意見》明確三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培育農村電子商務市場主體。鼓勵電商、物流、商貿、金融、供銷、郵政、快遞等各類社會資源加強合作,參與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二是擴大電子商務在農業農村的應用。在農業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加強互聯網技術應用和推廣。拓寬農產品、民俗產品、鄉村旅游等市場,為農產品進城拓展更大空間。三是改善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加強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人才培養,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意見》提出七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加強政策扶持力度。深入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制訂出臺農村電子商務服務規范和工作指引。推動電商扶貧。二是鼓勵和支持開拓創新。開展農村電子商務創新創業大賽和農村電子商務強縣創建活動。三是大力培養農村電商人才。實施農村電子商務百萬英才計劃,培養農村電商人才。四是加快完善農村物流體系。加強農村物流服務網絡和設施的共享銜接,加快完善縣鄉村農村物流體系。加強農產品產地集配和冷鏈等設施建設。五是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加快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寬帶普及。促進寬帶網絡提速降費,加快農村公路建設。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對電子商務創業農民尤其是青年農民的授信和貸款支持,簡化農村網商小額短期貸款手續。符合條件的農村網商,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七是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加強網絡市場監管,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推進農村電子商務誠信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