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的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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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的管理制度

醫保的管理制度范文1

[關鍵詞] 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醫院內部管理;居民醫療服務

[中圖分類號] R197.3 [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673-9701(2016)28-0149-04

今年1月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從“六統一”整合基本制度政策,并理順管理體制、提升服務效能[1]。要求各?。▍^、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健全工作推進和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2]。各統籌地區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綜合醫改試點省要將整合城鄉居民醫保作為重點改革內容,加強與醫改其他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推進。早在2014年底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出臺《市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并軌工作的意見》在“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t療保險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城鄉統籌、互助共濟,參保居民公平享有權利義務;堅持制度并軌、資源整合,提高居民醫療保險統籌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效率;堅持統一規劃、整體推進、分級負責、屬地統籌,逐步縮小區域之間的差距[3]”的基本原則基礎上,2014年底前,通州區完成資源整合的相關工作,做好管理職能調整和經辦機構編制、人員以及基金、資產的合并交接。其他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改革,逐步實現行政管理、資金管理、經辦服務的統一[4]。2015年3月底前,市級層面完成制度并軌的政策設計,制定出臺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同步開發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2015年4月1日起,各統籌地區按照新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序過渡,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并軌運行。2015年9月1日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南通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江蘇南通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并軌工作的正式啟動,我市也于今年5月出臺了《海門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上半年已經完成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能移交、經辦機構整合、政策制度并軌工作[5]。為建立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邁出了一大步,奠定了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堅實基礎。

近年來,伴隨著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理解和認知的不斷深化,探索職工和居民基本醫保制度的整合并軌,可結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的整合并軌業務上的綜合性分析,依照相應的分割處理,解構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元獨立”體系的保障制度,在其碎片化的管理方式和基本的參保標準基礎上,實現提升醫院內部管理效率的目標,促進衛生資源的合理利用[6]。

1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三種典型模式分析

隨著城鄉社會的不斷發展,城鄉差距不斷擴大,社會保障制度隨著社會發展也要做出適應性調整。目前,從醫療保險的典型模式、制度特點角度分析,根據不同區域發展階段探索呈現的城鎮結構,其醫療保險制度的調整也能較好地適應和滿足對保險基金籌集、補償運行制度的調整[7]?;踞t療保險制度的三種典型模式主要如下。

1.1 “三保合二”的分檔模式

在相應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踐中,為滿足對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和公立醫院管理制度改進,可結合改革方針,并通過對醫保形式和待遇的掛鉤情況,選擇合理的管理模式,以此來改進對城鄉在醫療保險制度上的模式執行調整,并以此來實現對城鄉綜合配合形式上的合理化調整。在管理制度建設過程中,建設好“一體化”醫聯體管理制度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方向上的協調,從而確保實現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創新,并為最終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鎮職工醫保制度的統一,綜合實施多個可執行模式。對于醫保制度的全覆蓋調整,促進對制度在改革方向上的統籌計劃改善,并依照城鎮居民保險制度調整,以此實施多種模式的共同執行[8]。

在進行此類模式的建設上,需要結合醫保和城鄉居民的醫保關系進行轉移調整,在全面數據化信息技術的支持下,完成對綜合體系的全面建設。對于城醫療保證體系的失業結構建設,并完善對醫保制度上的執行調節,通過合理的繳費制度調整,完善對轉移渠道上的綜合性建設。對于不同的醫保制度,以及調節的分析模式,可結合現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完善對城鄉結構的轉移調節。對于經辦部門管理模式,在整合經辦機構上,通過順利的管理體制整改,從而實現對醫保管理資源在保障基金安全運營的基礎上,探索商業化[9]。

1.2 “三保合二”的再保險模式

從現有的保險模式來看,“三保合二”的再保險執行模式,是現在醫院醫保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其中整合了兩項制度,并通過城鄉居民醫保的統籌管理,實現不同保障水平上保險額度調劑,以此完善對發達地區在不同結構下的地區結構。從最基本的制度上,實現信息整合,并從三元的分割狀態來進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內的醫療保障制度執行,通過醫院管理手段調控醫院行為,進行反饋調節,從根本上完善對不同待遇水平上的城鄉居民、城鎮職工保障制度的銜接,保證統籌層次形式上實現衛生資源有效管理。通過對市區與鄉鎮之間衛生管理機構、醫療機構、藥品保障供應機構間的互動來實現對整體的經典模式特性,為政府的籌資標準提供有效依據。對于二次再保險,該整合的模式以典型的特征管理,結合個人籌資信息進行適當的醫療保險再投保,為居民醫療保障增加一個保護罩[10]。

1.3 “三保合一”統一模式

在我國國內某些地區,執行了“三保合一”統一模式,并通過安全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為醫?;鸬陌踩\行提供了較好的執行基礎。并通過統一資源整合,實現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其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有機整合,并為醫療保障提供了基金保證。同時,對基本的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和醫療保險結報系統進行了有效對接,多個階段逐步整合到位。存在的問題是,一是破除部門信息屏障,尤其是醫院、職業、戶籍等人口信息管理上的不統一,難以保證在不同對象、不同醫療管理制度上,享受同樣的基本保險保障待遇;二是拉開醫院等級待遇標準,針對城鎮農村戶口居民的界限進行適當調控,并依照鄉鎮居民的醫保執行,從而實現對制度歸并體系上的表達,促進對醫保合作管理的合理執行。通過調整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保障待遇可報銷比例,合理引導分級診療,促進小病在基層首診;三是破除鄉鎮界限,在突破居民身份限制上綜合性調節,并依照其城職結構的保障并軌調節,從而實現對不同模式的制度改良。

針對這一模式下的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需要做到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和相應保險保障待遇的理想,并建立其統一的制度標準以及基金調節模式,為基本醫療服務提供合理同意的管理制度保障做支撐。其實際的意義需要從“三保合一”制度進行調節,并以此來實現對發達地區在代表性執行機構上的調節,并以此來實現對整體探究經驗和經濟發展結構上的綜合性調節。

2 城鄉醫保模式的三種典型結構影響分析

從實際的操作執行情況來看,對于不同的影響模式,以及調節的醫療保障待遇形式來看不同的影響水平問題,對醫保制度提供了相應的保障參數。下面對其模式的影響,尤其是對醫院內部管理的影響進行簡要分析。

2.1 “三保合二”分檔模式的影響

在“三保合二”分檔模式執行管理過程中,很大程度上縮小了對參保居民的待遇差距,一定程度上為城鎮職工提供了安全保障,通過居民在相應繳費保障體系上建設,為政府的基金籌資管理,提供相應的基金支付限額保證,其報銷的比例以及保障內容變化,可結合年度決策進行整體調節。其使用的保險在調整前后的數據參數如表1所示。

2.2 “三保合二”再保險模式的影響

從當下的制度變化情況來看,其影響結構如表2所示。

2.3 “三保合一”統一模式

在統一模式中,其最終結果保證了居民、職工在工作生活中的醫療保障,并為其后續的發展提供了極大的安全保障。其中,以2013年的調整來看,最大額度上調20萬,而門診報銷也調整為60%,其中包括所有的醫療保險項目。

2.4 三種典型模式對醫院內部管理的影響

三種典型模式對醫院內部管理的影響總體上是一致的。整合后仍然歸衛生計生部門管理,在調控基金盤子安全和醫院規范運行可以實現良性互動,衛生資源總籌集與衛生資源總支出可以有效平衡,也有利于提高醫院能動管理和績效考核的積極性[11]。

整合后醫保管理職能歸屬其他部門管理,手持基金的管理部門作為買方,衛生計生部門所轄醫療衛生機構作為衛生服務的提供方,而參加醫保的患者作為實際消費方,在各自的動機、目的、訴求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巨大差距,部門協調工作比較難,如果加上藥品、耗材供應商一方,問題就更加復雜。所以需要有效的談判機制作為支撐,形成共識作為基礎[12,13]。作為醫院內部管理,醫院精力主要集中于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醫院管理者在開展內部管理時,更加注重于對高技術、多服務的激勵,對于控制醫保經費濫用沒有足夠的動力[14]。

如果沒有有效的“三醫”聯動做基礎,“三種典型模式”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整合并軌,乃至發展更進一步的建立城鎮職工、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對醫院內部績效管理制度改革不會產生深刻影響,難以達到通過影響醫院內部管理實現控制衛生費用不合理增長趨勢[15,16]。

3 總結

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發展,在進行現有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需要依據當地的醫療需求來進行合理的制度調整,作為對居民醫?;I資水平和患者報銷待遇高低要求上的合理化調節,保證人均籌資標準在相應資本投入上的合理性、保障水平上的安全性。在近年來綜合醫改在不斷深入,“三醫聯動”在不斷完整和調整中,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是整合醫改成敗的關鍵環節,通^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逐步為建立統一、完善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和滿足我國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提供了安全保障制度提夯實基礎,并最終深刻影響我國醫院內部管理制度變革和國民就醫行為模式,合理引導分級診療,整體提高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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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的管理制度范文2

關鍵詞:單位;報賬制度;管理;優勢;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單位報賬制度的實行益處頗多,能夠使單位財務制度更加合理,管理更具成效。但現今很多單位在進行報賬時存在部分問題,如數據失真、報賬滯后、財務人員報賬水平低下等等。對于單位報賬制度中存在的弊病,需要單位領導及財務部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來加強報賬制度的管理,提高單位財務管理水平。

一、單位采取報賬制度的優勢

(一)規范了會計業務程序

報賬制度落實之后,能夠使單位的會計業務更加規范,所有資金的使用及流向都可通過報賬制度反映出來,避免了濫用經費的情況出現。同時,單位內部的會計管理職能也能得以強化,將監督落實到資金使用的整個過程當中,有效控制違紀違法的會計行為。

(二)實現了資金集中管理

推行報賬制度后,單位各基層部門的銀行賬戶需要被取消,單位內產生的資金收支交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資金都要被存入到同一賬戶當中,進行統一結算。這樣一來,資金的集中管理就能得以實現,單位可以對資金進行更高層次的宏觀調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單位的財務管理。

(三)確保了會計信息的及時性

報賬制度對于保證會計信息的及時性有很大作用,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單位必須要迅速掌握信息才能取得競爭優勢。單位內部運用報賬制度并推行信息化能夠使財務信息被快速處理,為單位出具正確決策提供條件。單位內部的會計人員集中起來共同報賬、查賬、處理單據,提升工作效率,使各類會計信息能夠及時得到匯總,為日后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二、加強單位報賬制度管理的方法

(一)規范經費報銷程序

單位報賬制度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對經費報銷程序進行規范,確保經費只有嚴格按照步驟才能完成報銷。首先單位的財務人員需要對報銷的原始單據進行核實,確保單據是真實合法的,內容填寫也必須準確完整,且票據上必須蓋有公章。其次,要將報銷單據進行規范化的整理,將單據進行分類,然后按照大小從左至右粘貼平整,根據票據顯示的金額來填寫報銷總額。最后,在具體進行報銷手續的辦理時,要分類別進行報銷管理。對于支出的費用要把握為單位節約資金的原則,確保??顚S?,對于規定要通過轉賬來支付的項目就不可用現金來進行支付。對于收入項目,財務人員需要及時將其上繳到財務總部,依靠憑條做好出納受理,通過核審之后錄入單位總賬。

(二)加強單位核算管理

在對單位資金進行核算時需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是加強對備用金的管理,對單位內的錢款及時報銷,確保備用金充足。通過銀行機構辦理專門存放備用金的儲蓄卡,保證該卡不參與其他業務。其次要及時清算單位內的工作費用,及時收回預支費用及相關借款。第三就是要加強對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對購入物品分門別類入庫,記錄在案,并進行定期盤點,有報廢或是報損情況要及時進行相關賬務的調整。第四點就是當單位內出現人員調動時,單位財務人員要對這部分員工的養老金、公積金等做出及時調整,辦理好相關手續。

(三)配合做好工資統發

報賬制度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與單位內的人事部門做好配合,進行工資的統一發放。財務人員需要將人員調動、工資調整、工資代扣等各項信息整理完備,提供給人事部門,使人事部門以此為依據來出具準確的工資表,再由財務部門進行發放。在這一過程中要力保數據的準確,降低工資核算的返工率。對于單位內的離退休員工,如果需要用現金支付工資就要出具暫借款憑證,在核審通過后進行現金發放,最后再將借款注銷;如果用轉賬的形式進行工資支付則可以通過核算單位直接發放工資。

(四)做好遠程賬務查詢

進行遠程賬務查詢是單位報賬制度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是在信息技術條件下衍生出來的一項新服務??梢院艽蟪潭壬戏奖阖攧杖藛T或單位領導進行財務狀況查詢。要做好遠程賬務查詢,就需要在財務使用的電腦上安裝相關的財務軟件,并做到網絡互連。要求財務人員提升軟件操作水平,確保財務數據準確,同時要對財務信息做好保密處理,在進行單位財務數據查詢時謝絕外人觀看。單位要注意加強對財務所用計算機的維護和管理,減少故障發生率,確保財務系統能夠正常運行,避免給財務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五)處理單位內部各類基金

財務部門要負責處理單位內部的公積金、養老金等,需要提前將所有員工的各類基金信息收集上來,進行分類,統一處理。報賬制度的運用可以大大提升工作效率,由員工將基本信息上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年限、級別來迅速推導出資金數量,配合人事部門進行發放。

三、結束語

在單位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加強對單位報賬制度的管理意義重大,能夠使財務工作更加精準,提升財務管理效率。在具體落實的過程中,需要通過規范報銷程序、加強核算管理、配合工資發放以及做好遠程查詢等方式來將報賬制度管理落到實處,降低單位財務工作的難度。

參考文獻:

[1]田偉,王愛榮.要強化農村財務管理機制的啟動力——會計[J].會計之友(上),2010(01).

醫保的管理制度范文3

在德國法學界和法官看來,由于勞動關系本身的復雜性,調整勞動關系涉及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大部分規定即為勞動法,屬于私法的范圍;調整社會保障的規定為社會法(即社會保障法),屬于公法的范圍。在德國,勞動法制雖然歷史悠久,但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典式的勞動法,在這一點上,德國學者盛贊制定了一部統一的比較完整的《勞動法》。在勞動立法上,德國采取的是編篡,即多年來一直不遺余力地力圖匯編一部包容全部勞動法律規范的《勞動法典》。由于工程浩繁等原因,至今沒有完成編篡工作。對此,有的學者持保留態度,認為“這一努力是否能夠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如愿以償,是頗令懷疑的”。〔2〕德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主要有《集體協議法》(1969年8月修訂)、《委員會法》(1988年12月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1976年4月)、《母親保護法》(1968年4月)、《解雇保護法》(1969年8月)、《勞動法院法》(1979年7月重新公布),等等。至于社會法立法,德國擬創制一部完整的《社會法典》,至今只公布了總編(1975年12*本文作者于1997年6月參加中國赴德國勞動司法考察團時,對德國的勞動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及其司法進行了系統的考察。此文是根據考察了解的情況和所得資料,并參閱有關論著寫成?!幷咴拢⒌谌幧鐣U贤▌t(1976年12月)、第五編法定健康保險(1988年12月)、第六編法定養老保險(1989年12月)、第十編管理程序(1980年8月)等編。此外,已頒行的還有《聯邦社會福利法》(1961年6月)、《兒童與青少年福利法》(1990年6月)、《社會法院法》(1953年9月)、《少年法院法》(1953年8月),等等。

德國的法院除設外,另設五個不同體系的法院,即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勞動法院、社會法院和財稅法院。每一個法院體系都根據本體系的法院法即法院組織法所構成,各自都有自己的案件管轄范圍,實際上都有各自的最高法院。德國設立了專事審理有關勞資糾紛、社會保障糾紛案件的勞動法院和社會法院兩個獨立的司法體系,并制定了各自獨有的《勞動法院法》和《社會法院法》。這不僅表明德國非常重視勞動法和社會法的司法,把有效的司法看作是實施法律和實現法治的有力保障,而且據德國聯邦社會法院法官武爾芬的看法,由于勞動法屬于私法性質,社會法屬于公法性質,各自調整的對象、范圍、程序等均有重大差別,因此建立各自獨立的法院體系,分別由勞動法院專事審理勞資糾紛案件,由社會法院專事審理社會保障糾紛案件非常必要,這種從立法到司法的分類法,對保障雇傭勞動者的權益是非常有利的。

二、勞動法院的設置及對勞資爭議案件的審理

(一)勞動法院的沿革、設置和案件受理范圍

在德國,勞動關系原來是由民法調整的,世界著名的《德國民法典》就有調整勞動關系的規定(第611條至第630條)。隨著經濟的發展、法制的逐步完善,勞動法就逐漸從民法中分離了出來,以至今日已形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因為在德國,在勞動關系方面貫徹的是“勞動自由”的原則,勞動關系的建立完全采用市場化的形式,即勞動契約的形式,由雇員與雇主自由決定是否發生雇傭勞動關系,并決定工資、工作時間、工作條件、休假、勞動保護等有關事宜。在這種關系中,作為出賣勞動力的勞動者顯然總是處于劣勢的地位,他們的權益往往難以得到保護,勞資沖突和勞資糾紛的產生是必然的。為了緩和沖突、排除紛爭、穩定社會關系,德國法律在保護雇員即勞動者權益上采取了重大的舉措,即制訂了獨立于民法之外的勞動法,作為勞動司法的勞動法院隨之也從普通法院體系中分離了出來。

在德國,普通法院的歷史源遠流長,通過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紀初,至于專事審理勞資糾紛案件的勞動法院,只是本世紀中期(1952年)才從普通法院體系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體系。為此,聯邦德國于1952年專門制訂和頒布了《勞動法院法》。該法既是一個勞動法院組織法,又是一個審理勞資糾紛訴訟的程序法。它不僅對勞動法院的設置和組織機構作了規定,而且還就勞動法院審理勞資糾紛案件的一些特殊的程序等也作了詳細的規定?!?〕在德國,勞動法院至今已有40多年的發展歷史,實踐證明,這在緩和勞資矛盾、穩定社會關系等方面發揮著其他司法機構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據德國《勞動法院法》,勞動法院分為三級,即:1、基層勞動法院。它負責勞資糾紛案件的初審,即第一審案件的審理,因此也稱初審勞動法院。全德國現共設有基層勞動法院123個,職業法官840名。2、州勞動法院。它負責勞資糾紛案件的上訴案件的審理,因此也稱上訴審勞動法院。全德現設有州勞動法院19個,即除全德16個州各設1個州勞動法院外,另在北威斯特法倫州增設2個州勞動法院,巴伐利亞州增設1個州勞動法院,現共有職業法官200名。3、聯邦勞動法院。主要負責不服上訴法院裁判的全德勞資糾紛案件的復審。為使勞動司法得以統一,全德只設一個聯邦法院,地點在德國中部的黑森州的卡塞爾,它實際上是德國勞動法院的最高法院。

與普通法院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勞動法院審理勞資糾紛案件的法庭采取職業法官與名譽法官相結合的形式組成。這樣做的好處,據德國的法官介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名譽法官來之于企業,對企業的情況比較了解,對勞動關系的狀況也比較熟悉,可以幫助法庭對勞資糾紛作出比較符合實際的裁判;第二、名譽法官來之于當事人,即雇主和雇員兩方,代表雇主和雇員兩方,各自為他們說話,這樣就可以使勞動爭議雙方在心理上增加對法庭的信任,使他們更容易地去接受法庭的裁判;第三、名譽法官在審理案件中有與職業法官一樣的權力,如有相同的詢問權、查閱案卷權等權力,以及相同的表決權,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防止職業法官的獨斷,提高法庭裁判的公正性?;鶎?、州勞動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庭由本法院自己的1名職業法官和2名外請的名譽法官所組成。聯邦勞動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庭一般由3名職業法官(其中1名為首席法官)和2名名譽法官組成。名譽法官來自雇主和雇員各方,各占一半,由雇主協會和工會提名,然后由有關部門任命,基層、州勞動法院的名譽法官由地方和州的有關部門任命,聯邦法院的名譽法官則由聯邦勞工部任命。名譽法官任期4年。擔任名譽法官的年齡限制是,基層法院必須在25周歲以上,州法院必須在30周歲以上,聯邦法院必須在35周歲以上。

對勞動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圍,德國《勞動法院法》作了具體的規定。根據規定,勞動法院主管下列勞資糾紛案件的審理:1、單個的雇員與雇主因工資、解雇等私權性的爭執,包括因勞動關系而發生的爭執、勞動關系存在與否的爭執、勞動關系的終止及其法律后果的爭執、與勞動關系相關的非法行為引起的爭執,等等。2、集體合同方面的爭執,包括簽訂集體合同的雙方就集體合同的和集體合同存在與否而發生的爭執,簽訂集體合同的雙方與第三人之間關于集體合同內容和集體合同存在與否的爭執、集體合同雙方之間或該雙方與第三人之間因不允許行為,如勞資斗爭采取的手段等而發生的爭執。3、企業委員會與雇主之間發生的爭執。

(二)處理勞資糾紛的原則和程序

醫保的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城鄉統籌;醫療水平差距;醫療保險制度

在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差異逐漸加大的過程中,城鄉醫療保障水平差距問題日益嚴重。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割裂的格局造成了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在保障能力、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圍等方面的不平衡和巨大差異。在城鄉一體化背景下,建立一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促進社會穩定、協調城鄉經濟發展有重要義。

我國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于20世紀50年代初,由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兩部分組成。1998年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標志著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其中基本醫療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我國農村實施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它通過集體和個人集資,由合作醫療基金組織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負擔費用。建國初期就開始推行農村合作醫療,20世紀70年代末受到經濟、制度本身等影響,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遭到破壞,80年代后才逐步恢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預計在今年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雖然城鄉分別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在制度實施過程中仍有覆蓋面低、重復參保、轉移困難等現實性問題。

(一)城鄉醫療資源配置不均衡,導致農村醫療服務質量差

城市往往集中了大批高科技設備和高素質人才,農村的醫療設備則相對落后,醫療服務人員水平低于城市。截至2008年,農村地區的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846900張,占全國的比例是21%,農村地區醫務人員數938313人,占全國的15.2%,農村居民衛生資源占有量明顯低于城市。這種不均衡直接導致了農村醫療服務遠低于城市水平。

(二)城鄉醫療保障水平差異大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單獨運行,各有各自的籌資、給付條件,整個醫療保險制度被割成若干板塊,在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停留在區縣統籌、風險分攤范圍非常小的情況下,這種制度的多元分割與碎片化現象,既不利于實現人員的社會流動,不利于通過社會互濟來分散風險、固化了城鄉二元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構成統一勞動力市場的障礙。

(三)運行效率不高

統籌層次過低使醫療保險制度難以發揮應有的規模效應,弱化了風險分擔的效果,增加了醫療保險的管理成本。再加上我國城鄉間經濟發展不平衡,醫療保險基金在城鄉間過于分散導致經濟狀況差的農村地區,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能力也較差,也帶來了醫療服務可獲得性的不平等。

二、建立城鄉統籌醫療保險制度試點情況

近年來,全國很多省市在城鄉統籌醫療保險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實效和經驗,如成都、重慶、廣東等地都積極開展了探索城鄉統籌醫療保險制度的道路,積累了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成功經驗。

成都在全國率先啟動實施了新型農民養老保險,全面實施了城鎮居民和市屬高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2009年率先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和高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全域實施城鄉居民一體化醫療保險制度,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現了“籌資標準城鄉一致、參保補助城鄉統一、待遇水平城鄉均等”。

截止2009年底,成都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326.32萬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672.03萬人,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險108.51萬人,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實現應保盡保。

三、實施城鄉統籌醫療保險制度的效果與不足

(一)城鄉統籌的醫療保險制度擴大了我國醫療保險的覆蓋面

城鄉統籌醫療保障制度彌補了流動勞動力等人群的醫療保障空白,擴大了參保覆蓋面,實現了城鄉居民平等參與的權利。成都市突破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實現了城鄉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全覆蓋。重慶實行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以及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填補了改革前農民工、城市無業人員、學生及老年人的醫療保障空白,擴大了醫療保障的基本覆蓋面。

(二)城鄉統籌醫療保險制度提高了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待遇

城鄉統籌醫療保險制度提高了城鄉醫療保障水平,縮短了城鄉待遇差距,特別是農民的醫療保障待遇。甘肅蘭州在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并軌后,參保人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年度報銷最高支付限額由1萬元提高到3.5萬元。同時,參保人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從30%提高到60%~70%。

(三)城鄉統籌醫療衛生資源,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看病難”問題

實施城鄉醫療結構和衛生資源的統籌,可以改善鄉鎮醫療機構設備和技術人員素質,建立社區醫療網點,人們針對自己的病情,選擇合適、方便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滿足了多種需求,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過去“看病難”的問題。

(四)城鄉統籌的醫療保險制度促進了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改革

城鄉居民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居住地點和醫療保障需求,選擇相應合適的醫療保障檔次來參保和享受待遇,打破了傳統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有利于城鄉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有利于推動和促進我過經濟社會結構的轉型。

當然,任何制度不可能達到盡善盡美。在城鄉統籌醫療保險制度的過程中,也呈現出一些問題需要繼續改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衛生部管理,多頭管理使得制度運作效率不高。另外,要想化簡醫療保險轉移手續、異地就醫報銷等問題,網絡信息技術以及相應的技術成本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四、結束語

在構建和諧社會、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的背景下,建立城鄉統籌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實現城鄉醫療一體化醫療保險制度是必然趨勢。然而我們必須根據我國經濟水平、城鄉地區差異等實際情況,優化我國城鄉統籌醫療保險模式,分階段、分步驟解決城鄉差距、區域統籌問題,最終實現總體目標。

醫保的管理制度范文5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在未來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土地資源將長期處于稀缺狀態,獲得了土地這個稀缺資源就獲得了賺取高額利潤的手段。2000~2007年的7年間,我國耕地面積減少了9800萬畝,平均每年占用耕地1400萬畝。在耕地面積以驚人的速度減少的同時,被占用的耕地并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有的被圈占以后閑置,有的雖然建成了商品房,卻因為賣不出去積壓下來。到2008年8月,我國空置的商品房面積已經達到1.3億平方米。盡管如此,城市工商業者和房地產開發商圈占土地的欲望卻沒有絲毫減弱,突破現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一直是他們最強烈的利益訴求。一旦我們放松了土地管理,城市房地產的發展模式極有可能被廣泛地移植到農村,大量耕地被侵占就會破壞我們生存的紅線。關于這個問題,2008年爆發的美國金融危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如果我們寶貴的耕地在銀行貸款的支持下被用于創造投機需求、制造房地產泡沫,中國的經濟就要出大問題。中央一再強調18億畝耕地的紅線絕不能被突破,表明中央在土地問題上一直保持著清醒的認識。

有一種觀點認為,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將限制農民對土地的深度開發和利用,會傷害農民的利益。持這種觀點的人數量不少,近幾年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但是,我們只要冷靜地考察一下現實情況,就會發現事實并非如此。農民受資本積累能力和經營條件的限制,自身不能成為土地開發的主體。土地開發商對土地進行增值性開發的前提條件就是要求農民讓出自己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在放棄了對土地的這些權益以后,農民并不能分享土地增值產生的巨大收益。我們看到的情況往往是,土地在農民手里并不值錢,當土地值錢的時候,它已不再是農民的土地。農民在土地深度開發的過程中不僅沒有獲利,反而被別人剝奪了土地權益。農民對土地的權利最終體現為對土地收益的分配權,這個權利與土地的用途管制并無直接的關系,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限制的是違法違規開發土地的行為,與這個制度發生沖突的往往是不顧國家經濟安全大局的地方政府官員和開發商,要說土地管理制度影響到了誰的利益,也主要是限制了這些人的非正當利益,并沒有傷害到農民的利益。

十七屆三中全會決議強調要大力推進農村改革創新,土地經營制度創新的目的是要改變土地資源配置的僵滯狀態,吸引新的生產要素如資金、技術等流入土地,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具體的做法就是推進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土地流轉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已開始零星地出現,并一直得到了政府的鼓勵和法律的保護。然而,長期以來土地出讓方――農民缺乏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土地流轉進展緩慢的主要原因是農民出讓土地經營權所獲得的收益并不多。因而,土地經營制度創新的關鍵不在于是否應當推進土地流轉,而在于如何建立起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制度。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實現了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是土地制度改革創新的第一步,它能夠得到廣大農民的擁護,是因為保護了農民的土地收益分配權。土地制度創新的第二步應當是實現土地經營權與收益分配權的分離,它是否能夠得到農民的擁護,也在于是否能夠繼續保護農民的土地收益分配權(這里說的土地收益分配權并不是指農民全部占有土地經營收益的權利,而是指在土地增值收益中要保證農民應該得到的份額)。做到了這一點,這個創新就是成功的,土地流轉必然會大規模推廣開來。做不到這一點,喊再多的口號也無濟于事。

醫保的管理制度范文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粵府〔1998〕21號)精神,深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就我市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要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適合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適用于所有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聘用干部和工勤人員以及個體勞動者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養老保險費由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合理負擔。

三、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我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的原則。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

四、按照國務院國發〔1997〕26號、省政府粵府〔1998〕21號文件的要求,嚴格控制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比例,從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單位按繳費工資總額的23%、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養老保險費;今后,單位繳費比例每年降低一個百分點、職工繳費比例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單位的繳費比例降至20%、職工繳費比例提到8%。

職工工資收入高于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工資;低于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

五、1998年7月1日起,我市統一按職工繳費工資的11%為其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的全部繳費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單位繳費中劃入。單位和個人均欠繳的,該段時間個人帳戶暫停記入,待足額補繳后再作補記;職工所在單位欠繳期間,本人繼續繳費的,個人的全部繳費記入個人帳戶,計算為職工個人繳費年限,并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個人帳戶儲存額按照省每年公布的“養老保險基金記帳利率”計息。

六、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個人繳費部分仍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78號)規定轉移。

七、職工退休前出境定居,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職工退休后出境定居,由社會保險機構繼續支付其基本養老金。

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八、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本通知實施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退休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其中:

(一)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三)過渡性養老金按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計發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3%。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建帳前平均繳費指數

1(或0.65)×1984年12月底前繳費年限+實際繳

                         費平均指數×1985年1月至1998年6月繳費年限

建帳前平均繳費指數=——————————————————————————-

                                   建立個人帳戶前繳費年限

(注:繳費指數等于職工每年繳費工資總額與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1984年12月底前,全民、市屬集體企業職工的指數為1,區街集體企業職

工的指數為0.65;1985年1月至1998年6月的指數以職工1992年度至1996年度的實際繳費指數的平均值計算。)

九、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退休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按本通知第八條(一)、(二)項的規定計發。

十、1998年7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本通知實施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一次性發給老年津貼,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老年津貼的發放標準按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計算,每滿1年發給2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一次性發給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十一、進一步抓緊落實國家提出的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計劃。鄉鎮企業、非本市城鎮戶口的勞動者按本通知從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按市政府〔1998〕4號令的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十二、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在國家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以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茫魏尾块T、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基金結余額除預留兩個月周轉金外,全部用于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并接受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的監督,確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十三、創造有利條件,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基金的抗風險能力。按照統一管理、統一費率、統一調劑的原則,在1998年底前把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廣州保稅區納入市、區的一體化社會統籌;到本世紀末把我市代管的縣級市納入本市的統籌范圍。

十四、逐步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減輕單位的社會事務負擔。按照國家和省的規范化管理目標,在我市建立社會保險計算機管理網絡,盡快實現通過銀行發放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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