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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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范文1

[關鍵詞] 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價值取向 沖突協調

我國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可以總結為“一調一裁二審”的單軌制模式,在歷史上曾起過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的勞動關系呈現出各種復雜多樣的狀況,現行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也暴露出了種種弊端,需要從根本上加以研究和變革,其中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價值研究不可或缺,通過研究可以更好地為理論和立法實踐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現行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價值內涵

1.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規定及體現的價值

根據1995年我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勞動爭議處理的具體程序為: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個階段。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應當進入仲裁程序,不服仲裁裁決的才可以進入訴訟程序。

(1)勞動爭議調解

根據1993年我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6、7、10條規定和理解,自由、公正、及時等價值蘊涵在勞動爭議調解制度之中。自由價值表現在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協商和調解,沒有強制性,同時調解委員會在調解時也要遵循當事人的自由,不可強迫接受調解協議。公正價值體現在調解委員會由“三方代表”組成,調解委員會的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能夠較好地協調勞動關系當事人的利益,主持公正。及時價值反映在調解應在30日內結束,相比仲裁和訴訟時間,已大大縮短,目的是快速解決爭議。

(2)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條例》第6、13、23、32條的規定和解釋,勞動爭議仲裁具有公正、及時、強制性和司法最終解決的價值取向,具體表現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三方機制”體現的公正性;爭議案件自仲裁庭組成后六十日內結束體現的及時性;仲裁前置體現的強制性;當事人不服裁決訴諸法院體現的司法最終解決制。

(3)勞動爭議訴訟

由于勞動爭議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審判程序,所以在《勞動法》和《條例》中沒有對勞動爭議訴訟作出規定,所體現了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價值取向,如公正、效益、及時、便捷、自由等等,對勞動爭議訴訟特有的價值并沒有反映。

2.形成現行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價值的原因

我國目前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設置,形成其價值取向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目的性價值取向,強調維護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或是勞動安全;又有仲裁和訴訟,保證公正、及時快捷。二是功能性價值取向,既發揮仲裁的作用,又提供從仲裁到訴訟的連續程序,便于當事人實現自己的權利。

二、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價值取向的重新定位

1.程序價值之一――自由與秩序

在文明社會里,法律是對社會主體的自由的承認和保障,法的價值之一應當體現為法能夠確認自由。程序法的自由價值主要指程序中的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其行為的活動余地,從而保障個人在意志、人身和人格上受到尊重,不受奴役。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應體現出當事人的自由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比如調解、仲裁甚或是訴訟,尊重其個人意愿,而法律在最大限度內不予干涉和介入,而只需在制度的設計上更加合理。

程序法的秩序價值是指通過可預測的、理性的決定過程來維護某種關系的穩定性、機構的一致性、行為的規范性、進程的連續性、事件的可預測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要賦予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但同時也要遵守相應的秩序,沒有秩序也就沒有自由,在選定勞動爭議處理方式之后,就要按照一定的秩序去執行并嚴格遵守。

2.程序價值之二――公正與效益

公正,又稱為正義,是人類社會所追求的首要價值目標。法律公正體現在司法中即為程序法的公正價值,它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體現社會正義的窗口。程序公正具有極其豐富的內涵,如中立性、平等性、參與性和公開性等。在勞動爭議處理處理程序中公正價值要求,不管是企業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和法院審判,公正是首要的前提,調解人和法官站在公正的立場依照程序,保證當事人的權利的行使,達到公正的結果。

效益是表征成本(投入)與收益(產出)之間的關系范疇,包括經濟成本和經濟收益。程序效益追求的是以最小的成本來實現最大的收益進而大達到公正的目標。既要求當事人對是否尋求法律解決糾紛作出合乎經濟理性的選擇,也要求法院注意節約司法資源。勞動爭議處理程序雖然為勞動關系當事人提供了一套解決爭議的程序,但是當事人應當考慮一定的成本和收益,在設計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時,要考慮爭議處理程序之間的關系,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如可以實行裁審分開。

3.程序價值之三――及時和便捷

效率作為一種獨立的法律價值逐步得到法律人的重視。它既是正義的實現途徑,同時也與正義是一對矛盾統一體。我們應該追求的正義,是一種有效率的正義。及時價值是有效率的正義價值觀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的具體體現。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的及時是指為了保障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準確地查明爭議事實,處理程序應當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盡可能迅速地進行。以及時價值為核心,建立一種以快速、及時為核心價值理念的處理爭議機制,通過繁簡分流,輕重分流,實現對不同勞動爭議案件快速辦理的法律效果。同時通過爭議處理效率的提高實現社會效果。

方便當事人訴訟是我國民事訴訟的優良傳統,也是解決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應體現的一個價值取向。方便當事人訴訟,是指在民事訴訟程序和制度的設置,以及民事訴訟活動中,應盡可能地方便當事人行使各種訴訟權利,以有利于當事人訴權的實現和實體權利的保障。便捷包含有方便和快捷的意思,既要有方便勞動爭議當事人解決爭議的途徑和方式,又要迅速有化解、解決爭議的手段和制度。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首先在發生爭議后,使當事人比較方便地找到解決爭議的組織,不需要花費太多的時間去打聽;其次解決爭議的組織非常清楚地能夠被人所得知,進行申訴時不需要履行繁瑣的程序;最后在解決爭議時可以通過不同的處理機構來分別審理各自的爭議,在不同的程序中都能夠高效率的把問題化解,節省社會資源。

4.程序價值之四――社會性和開放性

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社會性價值,是從法的一般社會性價值延伸出來的。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社會性價值集中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的社會性,該機構應具有一般社會性組織性質,而不是官方或半官方組織,可以擺脫來自于行政部門的壓力,而獨立發揮調解的功能;二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依然遵從“三方機制”,但人員的來源可以是具有廣泛代表意義的社會人士。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開放性主要指不管是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還是勞動仲裁委員會,對發生在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糾紛都應以開放的姿態去受理并解決,而不是再考慮是否屬于勞動爭議,這樣可以為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供更多的救濟途徑,很好利用現有的勞動爭議解決機構,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價值取向的沖突和協調

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價值之間,有的存在一定的沖突,有的不存在沖突,如何協調沖突價值之間的關系,是價值研究方面的一個重要問題。

1.自由價值和秩序價值的沖突和協調

程序的自由價值和秩序價值是對立統一的。統一性表現為自由是在法律規范下的自由,秩序保障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價值與秩序價值的對立表現在自由與秩序之間,人們普遍重秩序、輕自由,重社會控制、輕人權保障;在理論建構及制度設計時,將程序對社會的控制放在首位,忽視對自由價值的追求;在司法實踐中,既不重視對涉訴公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與尊重,也不強調對國家司法權的制約與監督,秩序價值的擴張導致自由價值幾近萎縮。

程序的自由價值與秩序價值的協調應當遵循秩序保障原則并最大限度地體現自由。自由在秩序規范之下運行的沖突解決辦法,可以通過司法獨立、司法平等、審判公開、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平等等原則的確立與運行來平衡,一方面將自由從專制中解放出來,另一方面盡力遏制秩序濫用從而保障公民自由權利得到行使。

2.公正價值與效益價值的沖突和協調

公正與效益都是程序的內在價值,具有一致性。首先,二者是相互包含、相互制約的。效益作為滿足程序主體需求的一種價值,其中內含著公正的精神。從某種意義上說,效益所追求的是以最經濟的方式來實現公正的目標。反過來,程序公正對效益也具有一定的涵攝力。其次,公正與效益也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公正作為程序的單一價值目標具有多方面的局限性,需要與效益價值形成互補。從整體上看,程序公正往往更適合于作為程序法律制度確定與實施的定性依據,而定量依據則有賴于效益目標。

公正與效益都是勞動爭議處理應當促成實現的價值,這兩種價值可以和諧共存,但又經常處于緊張關系之中。具體而言:其一,對效益的注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程序公正的實現。程序公正固然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高理想,但程序公正并不是不惜一切代價去換來的,對程序公正必然會受到效益的制約。其二,一般情況下,程序公正的增強會直接導致效益的降低。這是因為,程序公正性的增強勢必提高程序的繁瑣性和復雜程度,由此,當事人投入的經濟成本也會相應地增大,但收益并未同時得到提高,因而效益隨著程序公正的增強而降低了。從邏輯上講,程序公正和效益不存在誰先誰后的問題,但是具體到歷史和現實實踐中,公正和效益總是具有時間差和空間差,在這種反復變化中,追求公正和效益使社會保持一種必要的平衡,進而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促進人的權利的實現。要把握好二者的關系,必須堅持兩點,即公正為基礎,效益為關鍵。

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同樣會存在公正和效益如何平衡的問題,這種平衡,始終應以尊重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意志和人格為前提。當事人在訴訟和仲裁中義務的設定和法院與仲裁審判庭審判和仲裁權力的定位,都是為當事人行使訴權和仲裁權的需要而啟動、配置和運行的。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只有當其滿足了最低限度程序公正要求時,才能為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程序權利的行使提供可靠的程序。在此基礎上,效益價值才有實現的可能,因此,將程序效益絕對化的觀點或者認為程序公正必須以效益為轉移的認識都是不可取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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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范文2

        發言稿是一種實用性比較強的文體,是為發言準備的書面材料。以下是收錄的一些范文,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同志們: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為此專門下發了筑府辦發〔2011〕126號文件,并召開專門會議進行研究和提出相關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今天我們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剛才,局長傳達了貴陽市開展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現狀調研會議精神,并就我區調研工作作了具體部署,我都完全同意,希望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下面,我再講三點意見:

一、高度重視,增強做好調研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我區一直以來都高度重視和諧勞動關系建設,把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作為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核心內容。但是,當前仍然存在著一些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的不利因素,比如,部分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因勞動糾紛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逐年上升,處理難度加大;合同短期化現象普遍存在,部分用人單位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有待加強和改善;工資宏觀調控機制不夠健全,克扣、拖欠工資現象依然存在;工會、行業協會等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的作用還有待加強。

這次調研就是圍繞這些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的不利因素進行,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視,積極適應新的形勢與任務,進一步統一思想,發揮部門特點和群團優勢,以協調勞動關系為主線,統籌安排,相互配合,通過開展調研,解決當前勞動關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重要作用。

二、精心組織,集中精力抓好調研工作

開展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現狀調研,事關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部門一定要要精心組織,結合自身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安排專人負責,采取發放問卷調查表、召開座談會、深入企業實地調研等方式,精心組織好這次調研。

調研工作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區工商聯會同區工商分局結合實際隨機抽取50戶(每戶員工不少于50人)不同經濟類型、不同規模、不同產業結構的用人單位作為調研對象,分三個小組進行調研,其中: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20戶,區總工會負責20戶,區工商聯負責10戶。

調查工作完成后,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各組問卷調查表和調研報告整理、匯總和分析,形成全區性匯總數據和分析報告。

三、求真務實,確保調研工作取得實效

通過這次全區性的調研,我們既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及時梳理、排查和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又要從有利于企業勞動糾紛問題的徹底解決、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秩序的角度出發,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范文3

一、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崗位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約定變更崗位的范圍及條件。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第十二條中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書用鋼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廣州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職 工(乙方)

身 份 證 號 碼:

甲方與乙方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標志。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的工資不低于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貨幣工資。

四、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 工時制度。

(二)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六、勞動紀律

甲、已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 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

3.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 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3.

(三) 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 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

2. 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范圍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鑒證機構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范文4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

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____)管理和專業技術類/(____)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_____________(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

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或周____)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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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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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鑒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鑒證機構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范文5

服務行業的勞動合同范文一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 個月為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崗位的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二)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應服從。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工作時間一般從 開始,至 結束,不開飯時間甲方安排乙方休息,但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進行合理編排。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天。

(二)甲方可以實行輪班工作制度,具體輪班安排由甲方公布。

(三)甲方可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為 元/月。

(二)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三)甲方應當依照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二)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工作、生活環境。

(三)甲方應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以及生育保險規定,落女職工三期的保護措施,

(四)甲方應當采取措施,做好預防,避免和減少工傷、職業危害。

六、勞動紀律及乙方義務:

(一)乙方要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告知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指揮。乙方有權拒絕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甲方、乙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可終止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違反合同的責任及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務行業的勞動合同范文二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地 址:

性 質:

乙方(勞動者)名 稱:

地 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 年。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4、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自 日止,期限為 個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在部門承擔 工作任務(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雙方可另簽訂崗位協議)。

2、因工作需要并與乙方協商后,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小時。每周工作時間小時,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補休。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和支付時間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每月工資 元。 3、甲方按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資。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5、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經企業與工會(職代會)集體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并向本單位勞動者公布。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不得聘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七、職業培訓

1、甲方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八、勞動紀律

甲方應將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

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至三十二條的規定。

2、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3、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有關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附則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約事宜,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3、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地址1:

地址2: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服務行業的勞動合同范文三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通訊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乙方達不到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甲方可以調整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應在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除乙方自行要求延長工作時間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外,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勞動報酬或安排乙方補休,但乙方需辦理書面加班手續。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甲方每月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勞動報酬為 元。

第九條上述勞動報酬包括固定底薪、獎金、補貼等,具體操作由規章制度確定。

第十條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因客觀原因出現變化,甲方有權根據新修訂且有效的規章制度調整各項勞動報酬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一條甲方提倡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如因乙方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請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可在本合同外協商處理,并簽訂書面協議。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已依法告知乙方。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享有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員工等權利。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崗位責任等規定,檢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并根據考核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第十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八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甲方客戶資料、培訓資料、公司運營管理指引、財務帳冊等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 因企業關閉、企業嚴重虧損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擔各自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辭退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業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通知和送達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書面提出,尋求解決。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范文6

被告:海南經濟技術開發(集團)公司(下稱經濟公司)。

1989年初,經濟公司(系集體經濟性質)對外公開招聘員工,白萬錦應聘到經濟公司工作。應白萬錦的要求,經濟公司未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于1990年2月21日發函往白萬錦原工作單位貴州凱里八七三廠,要求該廠同意白萬錦調出,并由白萬錦自帶檔案到公司報到。八七三廠收到經濟公司的函后,即將白萬錦的人事關系(包括行政、工資、檔案)寄給經濟公司。經濟公司收到后不久又將白萬錦的檔案退回八七三廠,八七三廠又于1991年1月15日將白萬錦檔案寄給經濟公司。此時,白萬錦已自動離開經濟公司外出打工。1992年8月15日,白萬錦到??谑须娮庸I公司工作。同年12月8日,??谑须娮庸I公司在擬調干部登記表上簽章,同意接收白萬錦,白萬錦便前往經濟公司要檔案,經濟公司稱檔案已遺失。白萬錦向海南省人勞廳反映,省人勞廳于1993年5月19日函告經濟公司,要求查找檔案。次日,經濟公司分別向八七三廠、省人勞廳出具證明,承認丟失了白萬錦的檔案。1993年9月經濟公司找到了白萬錦的檔案,立即通知白萬錦前去領取。由于雙方處理意見不一致,白萬錦未取走自己的檔案,經濟公司又于1993年11月13日將白萬錦的檔案寄到八七三廠。八七三廠于1996年1月3日將白萬錦的檔案寄到??谑腥瞬沤涣髦行模ㄎ崔k托管手續),現白萬錦的檔案存放在海口市人才交流中心。白萬錦從1992年8月15日至1996年3月期間在??谑须娮庸I公司工作。1996年3月,該公司裁減人員,白萬錦由于沒有檔案而被裁減。白萬錦被裁減后一直未落實好固定的工作單位,為此,白萬錦向海南省??谑行氯A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白萬錦起訴稱:1989年5月我應聘到被告經濟公司工作,次年5月被告向我原工作單位發函,將我的人事檔案調到被告處。1992年當我到被告處辦理調動手續時,被告卻將我的檔案遺失,導致我不能辦理正式的調動手續,我也因此失去了調動工作的良機,給我精神上、經濟上造成損失。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安排我的工作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齡;補交歷年來應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賠償經濟、精神損失8萬元;理順工作關系的連續性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被告經濟公司答辯稱:我公司為原告開出的商調函,僅限于調閱,并非調動,且事實上原告的檔案并沒有丟失。原告污蔑、誹謗我公司,使我公司聲譽受到影響,其理應向我公司賠禮道歉。

「審判

??谑行氯A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經濟公司未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擅自辦出原告白萬錦的人事關系,違反了干部管理(流動)制度。被告收到原告檔案后又不妥善保管,使其檔案遺失多時,造成原告找到接收單位因沒有檔案而使其調動落空,給原告精神上、經濟上造成一定損失,被告對此應負主要的民事責任。原告不按正常的干部管理渠道辦理調動手續,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原告在被告處工作時間不長,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其要求與被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交歷年來的各種社會保險和計算連續工齡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應予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之規定,該院于1998年4月4日作出如下判決:

一、限被告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向原告償付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人民幣2萬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原告白萬錦不服,向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禾崞鹕显V。

白萬錦上訴稱:我喪失調動工作的良機,是由于被上訴人保管不善使其檔案遺失而造成的,故被上訴人應安排我的工作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交各種社會保險,理順工作關系的連續性及賠償經濟損失。

??谑兄屑壢嗣穹ㄔ簩徖砗笳J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屬于法院的受理范圍,本院不予受理此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6條之規定,該院于1998年8月4日裁定:

一、撤銷??谑行氯A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二、駁回上訴人白萬錦的起訴。

「評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因檔案遺失引起的糾紛是否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對這一問題審理中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依照民法通則第五條之規定,即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一方遺失檔案給他方造成精神、經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另一種觀點認為,因檔案遺失引起的爭議關系不屬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的規定范圍,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實踐中,確定法院主管范圍的標準有二:(1)法律關系的性質;(2)國家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依據這兩個標準,是否就能確定因檔案遺失引起的爭議就屬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圍呢?筆者認為,就檔案本身而言,其并無經濟價值。但在我國的具體環境下,檔案對一個尋求工作的人來說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沒有檔案就意味著沒有工作,沒有工作就意味著依檔案可以帶來的經濟利益得不到實現,因此說檔案在現實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實用和經濟價值。但目前我國有些用人單位對檔案的管理比較混亂,因保管檔案不善造成丟失引起的糾紛屢見不鮮,而我國的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規范性文件均未對此種糾紛是否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作出明確規定,這不能不說是我國立法、司法上的一個缺憾。

本案二審法院在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作出不予受理的處理,似并無不當。但這一處理結果從保護公民的合法民事權益方面來看卻是值得探討的。因為換一角度講,本案可視為原、被告之間已形成檔案保管合同關系。八七三廠在原、被告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將原告檔案寄給被告,被告收到檔案時就取得了對保管物的占有,原告也完成了其交付保管物的行為,被告作為保管人就應履行其妥善保管寄存物的義務,而被告卻將原告檔案遺失,違反了合同義務,同時也侵犯了原告的經濟利益,故被告應負違約責任。這正是本案一審法院予以受理的原因。結合一、二審法院在案件受理問題上作出的處理結果看,針對當前用人單位對檔案的管理不夠規范,而國家的法律又沒有對因保管檔案不善引起的糾紛是否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出現的各類爭議,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用人單位與公民個人簽訂檔案保管合同,通過合同形式來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解決爭議的途徑,從而減少當事人告狀無門現象,避免出現主管爭議問題。

責任編輯按:

本案反映出的問題值得我們認真研究。事實上,民事訴訟立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圍,歷來不會也不可能作出具體規定,只作原則性規定,即受理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而對不予受理的事項,往往作出較明確的規定。同時,有關法律、法規就某類事項規定有前置程序的,在該法律規定范圍內發生的爭議,法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應服從前置程序的限制。因此,一般來說,不能以法無明文規定某類事項可由法院作民事案件受理為理由,作為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應根據糾紛是否屬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人身關系爭議,是否同時還受前置程序的限制,來決定是否受理原告的起訴。

在本案中,對原告的起訴法院應否受理,應從以下幾方面來分析認定:

第一,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無論原告原調往被告單位工作的行為是否合法,雙方之間確曾有過一段事實勞動法律關系,但自原告離開被告單位時該關系已終止。事實勞動法律關系終止后,被告依行政管理權占有原告人事檔案的根據就喪失了,但在交付于原告或按原告指示交付于有關方面之前,被告對原告人事檔案的占有就變為如同前面分析所說的保管性質?;趯趧诱呃娴谋Wo,由被告負擔交付前的妥善保管義務(即便按無因管理,無因管理人對管理的物也有妥善保存的義務),應是這種情況下的法律規定性。也就是說,基于一種客觀事實,原、被告之間在事實勞動關系終止后,仍存在人事檔案的事實保管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因人事檔案是依隨原告并對原告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特殊的“物”,它就成為保管的標的??被保管的物。而這種保管關系因雙方之間已不存在勞動關系,而從原來的行政管理上的占有轉變為平等主體之間的物的保管關系。所以,原告訴被告丟失其檔案要求賠償,就不可能屬于勞動爭議的范疇。

第二,從原告起訴的理由來看,其是以被告遺失其檔案,致使其失去了調動工作的機會為理由,要求賠償損失的。這顯然是基于“物”的損害而提起的損害賠償之訴,而不是勞動爭議。當然,原告要求被告承擔的民事責任具體形式,表現為勞動法律關系上的內容,這不是“物”的損害下的責任形式,故而法院不能支持原告所要求的責任形式。但這只能說原告所主張的責任形式不當,不能以法院不能按此判決為理由說原告的起訴不屬法院受理。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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