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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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管理范文1

第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明確的建設程序執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

第三條本暫行規定適用于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企事業單位獨資或合資以及其它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發電、供水、圍墾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續建、改建、加固、修復)工程建設項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參照執行。利用外資項目的建設程序,同時還應執行有關外資項目管理的規定。

第四條項目建議書階段

1.項目建議書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區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有關投資建設方針進行編制,是對擬進行建設項目的初步說明。

2.項目建議書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編制。

3.項目建議書編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并按國家現行規定權限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被批準后,由政府向社會公布,若有投資建設意向,應及時組建項目法人籌備機構,開展下一建設程序工作。

第五條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1.可行性研究應對項目進行方案比較,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和進行初步設計的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法人(或籌備機構)組織編制。

2.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編制。

3.可行性研究報告,按國家現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報批。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組建方案及運行機制、資金籌措方案、資金結構及回收資金的辦法,并依照有關規定附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簽署的規劃同意書、對取水許可預申請的書面審查意見。審批部門要委托有項目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對可行性報告進行評估,并綜合行業歸口主管部門、投資機構(公司)、項目法人(或項目法人籌備機構)等方面的意見進行審批。

4.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在主要內容上有重要變動,應經原批準機關復審同意。項目可行性報告批準后,應正式成立項目法人,并按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行項目管理。

第六條初步設計階段

1.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規定項目的各項基本技術參數,編制項目的總概算。初步設計任務應擇優選擇有項目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依照有關初步設計編制規定進行編制。

2.初步設計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編制。

3.初步設計文件報批前,一般須由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或組織行業各方面(包括管理、設計、施工、咨詢等方面)的專家,對初步設計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設計單位根據咨詢論證意見,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優化。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后,按國家現行規定權限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

4.設計單位必須嚴格保證設計質量,承擔初步設計的合同責任。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主要內容不得隨意修改、變更,并作為項目建設實施的技術文件基礎。如有重要修改、變更,須經原審批機關復審同意。

第七條施工準備階段

1.項目在主體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完成各項施工準備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現場的征地、拆遷;

(2)完成施工用水、電、通信、路和場地平整等工程;

(3)必須的生產、生活臨時建筑工程;

(4)組織招標設計、咨詢、設備和物資采購等服務;

(5)組織建設監理和主體工程招標投標,并擇優選定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隊伍;

2.施工準備工作開始前,項目法人或其機構,須依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中“管理體制和職責”明確的分級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項目報建須交驗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工程項目進行項目報建登記后,方可組織施工準備工作。

3.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除某些不適應招標的特殊工程項目外(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均須實行招標投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執行。

4.水利工程項目必須滿足如下條件,施工準備方可進行: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項目法人已經建立;

(3)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計劃,籌資方案已經確定;

(4)有關土地使用權已經批準;

(5)已辦理報建手續。

第八條建設實施階段

1.建設實施階段是指主體工程的建設實施,項目法人按照批準的建設文件,組織工程建設,保證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2.項目法人或其機構必須按審批權限,向主管部門提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經批準后,主體工程方能正式開工。主體工程開工須具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明確的條件,即:

(1)前期工程各階段文件已按規定批準,施工詳圖設計可以滿足初期主體工程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建設投資年度計劃,年度建設資金已落實;

(3)主體工程招標已經決標,工程承包合同已經簽訂,并得到主管部門同意;

(4)現場施工準備和征地移民等建設外部條件能夠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

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主體工程開工前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建設管理模式已經確定,投資主體與項目主體的管理關系已經理順;

(2)項目建設所需全部投資來源已經明確,且投資結構合理;

(3)項目產品的銷售,已有用戶承諾,并確定了定價原則。

4.項目法人要充分發揮建設管理的主導作用,為施工創造良好的建設條件。項目法人要充分授權工程監理,使之能獨立負責項目的建設工期、質量、投資的控制和現場施工的組織協調。監理單位選擇必須符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監督、項目法人負責、社會監理、企業保證”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重要建設項目,須設立質量監督項目站,行使政府對項目建設的監督職能。

第九條生產準備階段

1.生產準備是項目投產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建設階段轉入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項目法人應按照建管結合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要求,適時做好有關生產準備工作。

2.生產準備應根據不同類型的工程要求確定,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生產組織準備。建立生產經營的管理機構及相應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訓人員。按照生產運營的要求,配備生產管理人員,并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使之能滿足運營要求。生產管理人員要盡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設,參加設備的安裝調試,熟悉情況,掌握好生產技術和工藝流程,為順利銜接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階段做好準備;

(3)生產技術準備。主要包括技術資料的匯總、運行技術方案的制定、崗位操作規程制定和新技術準備;

(4)生產的物資準備。主要是落實投產運營所需要的原材料、協作產品、工器具、備品備件和其他協作配合條件的準備;

(5)正常的生活福利設施準備。

3.及時具體落實產品銷售合同協議的簽訂,提高生產經營效益,為償還債務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創造條件。

第十條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是工程完成建設目標的標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工程質量的重要步驟??⒐を炇蘸细竦捻椖考磸幕窘ㄔO轉入生產或使用。

2.當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全部完成,并經過單位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檔案資料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辦[1997]275號)的要求完成了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報告、竣工決算等必須文件的編制后,項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號)規定,向驗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根據國家和部頒驗收規程,組織驗收。

3.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后,須由審計機關組織竣工審計,其審計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基本資料。

4.工程規模較大、技術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可先進行初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有遺留問題的項目,對遺留問題必須有具體處理意見,且有限期處理的明確要求并落實責任人。

第十一條后評價

1.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一般經過1至2年生產運營后,要進行一次系統的項目后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影響評價——項目投產后對各方面的影響進行評價;經濟效益評價——項目投資、國民經濟效益、財務效益、技術進步和規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進行評價;過程評價——對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建設管理、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評價。

2.項目后評價一般按三個層次組織實施,即項目法人的自我評價、項目行業的評價、計劃部門(或主要投資方)的評價。

程序管理范文2

規范性文件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權的行政主體,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除行政法規、規章之外的行政文件。規范性文件一般以條文形式表述,名稱可以使用“規定”、“辦法”、“決定”、“細則”等,但不得使用“法”、“條例”。

規范性文件具有規范性,對管理相對人具有普遍約束力和反復適用性,對違反規范的行為具有強制力;規范性文件具有外部性,其內容是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的管理規范,是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工具;規范性文件具有執行性,是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依據之一,對行政管理事務具有確定力。因為規范性文件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法律效力和后果,其制定和修改必須遵循法定程序,確保合法性、適當性、有效性。

二、嚴格落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是專指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文件公布和印發的,或者雖以市政府有關部門文件上報但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文件批轉印發的,在全市范圍內實施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1、嚴格按照法定權限起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一般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負責起草送審稿。起草部門要組織專門小組負責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對合理的意見、建議要予以采納吸收;未采納的,要向建議人做出書面說明,并將相應情況報制定機關。

2、完善事前審核制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應經起草部門的法制機構初審,并經起草部門有關會議集體審議后,形成送審稿,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核。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送審稿就下列內容進行審核: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超越制定機關的法定權限;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措施相抵觸;具體內容是否適當;對分歧意見的協調及處理情況等。起草部門向市政府法制機構報送審稿時,應當向市政府法制機構提交審核報告、送審稿文本、法律法規依據、起草說明和征求意見情況等相關材料。

3、由市政府法制機構統一提交審議。市政府法制機構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送審稿審核完畢后,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提請列入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議題進行審議。審議時,市政府法制機構作審查報告,起草部門作起草報告。未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核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送審稿,市政府辦公室一律退回起草部門,不予列入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議題。

程序管理范文3

第一條為了規范林業行政處罰,保障和監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依法實施林業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實施林業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循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

實施林業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給予的林業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林業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條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二章實施機關與管轄

第六條實施林業行政處罰的機關,必須是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組織。其他任何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林業行政處罰。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處罰,必須辦理書面委托手續,并由委托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委托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條地州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統一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

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確定一個內部機構統一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

第八條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轄區內的林業行政處罰。

地州級和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林業行政處罰。

林業部管轄全國重大、復雜的林業行政處罰。

第九條林業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轄。

第十條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林業行政處罰,也可以把自己管轄的林業行政處罰交由下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下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重大、復雜的林業行政處罰需要由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可以報請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一條幾個同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都有管轄權的林業行政處罰,由最初受理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主要違法行為地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更為適宜的,可以移送主要違法行為地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林業行政處罰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二條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組織,管轄授權、委托范圍內的林業行政處罰。

第三章立案、調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林業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林業行政執法人員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證件由林業部統一制發,省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執法證件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自行回避。

當事人認為林業行政執法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有權申請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回避。

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回避,由行政負責人決定;行政負責人的回避由集體討論決定。

回避未被決定以前,不得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時應當依法收取證據。

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林業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林業行政處罰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林業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九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納。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二十條凡給予林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具備下述條件:

(一)有明確的違法行為人;

(二)有具體的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給予林業行政處罰的;

(四)屬于查處的機關管轄。

第一節簡易程序

第二十一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的有關條款履行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二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由一個人進行,應當向當事作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制作《林業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筆錄》,填寫《林業行政處罰當場處罰決定書》,按規定格式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或者警告、時間、地點以及本行政主管部門名稱,由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場交付當事人。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節一般程序

第二十三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人作出的行政處罰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一般程序規定實施林業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凡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控告、移送、上級交辦、主動交代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填寫《林業行政處罰登記表》,報行政負責人審批。對認為需要給予林業行政處罰的,在七日內予以立案;對認為不需要給予林業行政處罰的,不予立案。

立案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違法行為發生;

(二)違法行為是應受處罰的行為;

(三)屬于本機關管轄;

(四)屬于一般程序適用范圍。

林業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以后,經調查并報行政負責人審批,沒有違法事實的,撤銷立案;不屬于自己管轄的,移送有關主管部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六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收集證據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填寫《林業行政處罰登記保存通知單》,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第二十七條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全面、公正、客觀地收集、調取各種證據。必要時,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收集、調集各種證據。收集、調取證據應當制作筆錄,由調查人和有關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八條林業行政執法人員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詢問當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以下稱被詢問人),并制作《林業行政處罰詢問筆錄》。被詢問人拒絕回答的,不影響根據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認定。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被詢問人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后,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被詢問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詢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被詢問人要求自行書寫的,應當允許;必要時,林業行政執法人員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自行書寫的應當有本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九條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可以進行勘驗、檢查。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勘驗、檢查,并可以邀請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和有關的當事人參加。當事人拒絕參加的,不影響勘驗、檢查的進行。

勘驗、檢查應當制作《林業行政處罰勘驗、檢查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被邀請的見證人、有關的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條為解決林業行政處罰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提出書面鑒定結論并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本人身份。

第三十一條林業行政處罰案件經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當填寫《林業行政處罰意見書》,并同《林業行政處罰登記表》和證據等有關材料,由林業行政執法人員送法制工作機構提出初步意見后,再交由本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決定。

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需要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二條凡決定給予林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規定格式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林業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林業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報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第三十三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組織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應當在《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應當在《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蓋本組織的印章。

第三十四條林業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經行政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三個月內不能辦理完畢的,報經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三十五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對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政執法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提出申訴和檢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審查,發現確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認為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確有錯誤的,有權提請集體討論,決定是否重新處理。

第三節聽證程序

第三十七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制發《舉行聽證通知》,制作《林業行政處罰聽證筆錄》。當事人不承擔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三十八條聽證結束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作出決定。

第四章送達與執行

第三十九條《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及時送達被處罰人,并由被處罰人在《林業行政處罰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被處罰人不在,可以交給其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并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

被處罰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名、蓋章的,送達人可以邀請其鄰居或者其單位有關人員到場,說明情況,把《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留在其住處或者其單位,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視為送達。

被處罰人不在本地的,可以委托被處罰人所在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代為送達,也可以掛號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四十條除依照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第四十一條依照本規定第二十一條可以當場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二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以當事人提出,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四十三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四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作出處罰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四十七條除依法應當給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承辦人應當將案件材料立卷。

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卷宗一般包括:卷皮、目錄、案件登記表、證據材料、林業行政處罰意見書、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其他材料。

程序管理范文4

關鍵詞 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程序管理

中圖分類號 U41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89-0037-02

眾所周知,高速公路機電工程主要是由通信系統、監控系統、收費系統和供配電系統構成,近年來.隨著我國建設高速公路項目的增加,如何搞好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招標工作變得日益重要。在招標過程中,一旦出現工作不嚴謹的狀況,就會造成招標周期的延長,嚴重的話就需要重新招標,白白浪費了招標的資金投入,因此就必須對高速公路機電工程項目進行程序管理,制定出嚴格的招標程序。

1 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的項目招標流程

按照我國的有關規定,招標項目必須履行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批手續,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內容,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項目招標的流程大致分為三步:招標文件的編制――評標的標準――合同談判。

1.1 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由技術文件和商務文件(包含報價)兩個部分組成。技術招標文件的編制首先要與其他土建工程劃分出清晰的界限,要求工程量清單數量準確、內容完整,細化設備的性能指標,保持前后一致,具有競爭性,還要有系統驗收、測試的標準等內容。包含報價的商務文件編制通常會有采購設備的報價表、采購設備從生產工廠到工地的運輸費用報價表、設備安裝調試費用報價表、機電工程開通后的維修備件報價表等。

1.2 評標的標準

首先,組織評標人員評標,在評標前,準備工作一定要做好,需要將評標時所用的表格備妥,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減少評標時間。然后,進行標書的初評,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接下來,就是詳細的技術評標和商務評標了,業主對已判定為實質響應性的投標書進行評估,在投標書的技術方面主要審查投標人針對標書文件所提供資料的完備程度及質量、技術規范和圖紙、提供的設備和工程對有關現場常見環境和氣候條件的適應情況、備件和維修服務的長期供應能力等等,在投標書的商務方面重點考慮備件和服務的所需支出、培訓的需求和費用、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務及設施等費用方面。最后,編寫出內容充實、條理分明的評標報告。

1.3 合同談判

在合同談判中雙方應確定設備采購的時間表、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聯合設計和培訓的詳細方案,規定合同款項的支付辦法,還有對于可預見的設備變更規定變更的原則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合同雙方的利益。

2 機電工程項目招標的存在的問題

機電工程項目招標中可能會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問題,但把這些問題歸納起來無非就是兩個最根本的問題:一是工程標段劃分和資格審查標準制定的不合理,二是中標原則的問題。

2.1 標段劃分和資格審查標準制定的不合理

盡管在交通部2000年頒布的第7號部長令《公路建設四項制度實施辦法》中第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工程分標段招標,招標人應合理劃分標段,合理確定工期。但招標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大多還是由招標中標段劃分和資格審查標準不合理引起的。這類問題的產生主要是由于不同路段機電工程的規模不同,另外還存在部分項目需要分期實施,所以在實際情況中的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標段劃分差異較大,難以制定出統一的規則。比如說,由于業主的經驗不足,在一個規模較小的高速公路機電工程中還將三大系統分為三個標段,這樣的標段劃分方式就非常值得商討;有的業主要求施工單位在最近三年內完成多少業績,是否如期完工,并且完工是需要通過由交通質量監督部門檢測,附加一些施工單位不容易完成的條件,可以說這樣的招標項目是為某些潛在的投標人量身定制。由此不難看出,招標中第一步要解決的就是標段的劃分和資格預審標準的制定。

2.2 中標原則的問題

招標中的核心問題就是中標原則的選擇。在我國的招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標原則: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平常的說法中,第一種中標原則被稱之為綜合打分法,第二種稱之為最低價法。目前最低價法被一些施工企業甚至包括許多業主紛紛指責,頗具爭議。其實,筆者認為,綜合評分法和最低價法各有各的優勢和缺點,并不能一概而論。從綜合評分法來說其本身就集優點和缺點于一身,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淘汰惡性競爭者,有可能選到一個好的承包商,但在業主編制打分項目時,可以人為地設定一些帶有限制性的條件,而且評標時,還是評標委員人為地打分,在這樣的情況下,人為因素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此外綜合評分法的隨意性也比較大。而對于最低價法來說,最低價中標事實上就是在滿足技術標準且經過評審的合理最低價中標,其主要缺點是設備的檔次較難控制,施工過程中業主工程管理的難度比較大,其優點是評標簡單且標準客觀。那么,究竟如何選擇中標原則?在現階段,被施工單位和業主認可的是合乎技術規范的最低價中標,因為它順應了社會發展的潮流,使評價體系更加標準、客觀。

解決招標中上述兩個問題的關鍵是,業主要規范地進行招投標和工程項目的程序管理,那么,怎樣才能合理地實施項目招標程序管理呢?

3 怎樣合理地實施項目招標程序管理

3.1 加強招標文件編制制度,制定出科學、合理地招標文件

注重審核招標文件的嚴肅性,提高招標文件的合理性,保證招標文件的約束力。以前就有業主單位由于缺乏機電工程方面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只是簡單地委托某個設計單位來設計招標文件,從而導致招標文件對于施工過程缺乏實際的指導意義。

所以招標業主單位應委托技術實力雄厚、責任心強、信譽度高的設計單位設計招標文件,設計單位應對具體路段的具體情況實地勘查、仔細分析,避免完全“照搬照抄”以前工程設計內容的情況發生。而業主單位也應培養自己這方高水平的機電工程人才,把好招標文件的審核關。

3.2 運用“綜合實力中標”策略

目前我國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建設市場上普遍都采取“最低價中標”的策略,但由于缺乏行業標準,市場操作不規范,而且是由投標人的投標價格決定標底的“無標底“評標法,在招標過程中,甚至有中標價遠遠低于合同價的情況出現,許多不正當的競爭現象層出不窮,在這樣的情況下,中標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往往只能通過降低施工質量或變更合同來獲取利潤,那么最終受到損害的還是業主的利益。

程序管理范文5

關鍵詞:施工程序;工程管理;控制

引言

施工現場管理是指按照現代化施工的客觀要求,組織開展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活動,使施工現場保持良好的施工環境和施工秩序而進行的管理工作。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項目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的基礎性工作。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監控和管理過程是非常重要的。不僅要提前做好預控工作,以主動的姿態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還要在管理過程中對重點的施工程序進行多方位的全程監管,進而有效地對工程建設施工的全過程進行管理控制,確保建筑建造的質量安全。

1.工程建設施工程序的主要內容

施工程序從承接施工任務開始到竣工驗收為止可分為五個步驟,其一般包括:

1.1施工任務的承接

1.2施工合同的簽訂

1.3做好項目施工前的準備,提交項目開工前的報告

1.4精心設計,組織施工

1.5項目竣工,組織驗收,交付使用

2.影響工程建設施工質量因素的管理控制

任何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中,都會有來自各方面諸多影響工程質量的不利因素。其包括建筑材料、人為因素、施工設施、建筑設計、環境因素等。由此可見,施工質量的保證就要從這些因素上面入手,抓好施工過程中每個環節的質量落實,并對其加以控制,同時要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階段性驗收,避免某個問題導致的惡性循環。

2.1建筑材料質量管理

建筑材料的質量直接影響了整個工程質量,材料的好壞以及合適程度,決定了建筑物質量的高低。尤其是在某些重點程序上,更應該抓好建筑材料的監管力度,比如,在選擇瀝青卷材的時候,不能選擇焦油瀝青膠鋪貼或者是焦油瀝青冷底子,這樣會很大程度上影響建筑質量,了解這方面材料知識的人知道,應該選用石油瀝青膠鋪貼或者是石油瀝青冷底子。

2.2人為因素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人才是整個施工過程的主導者,任何一個項目都要通過人的操作才能完成。人為的懶惰、怠工會很大程度上影響施工的質量,尤其是在某些重點、難點施工時,更要做好監督工作,避免影響建筑質量安全的行為,并增強人員施工時的安全系數。施工人員要從心理素質、技術水平、生理活動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檢查,比如在進行水下作業、高空作業、攜帶易燃易爆作業,精度高操作要求高等情況復雜的施工程序時要做好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

2.3施工設施的保養維護

在項目施工中,機械設備等一些施工設施起到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的作用。施工前后,要對施工設施進行“防腐、調整、清潔、防銹”等一系列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使施工設備一直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狀態,并通過維護保養,延長其使用壽命。一是施工前后做好設備的清潔工作,及時補充燃料、劑以及冷卻水,檢查緊固狀態和靈活狀態。二是排除機械故障,調整、更換零件。三是根據需要,規定時間進行檢修。四是鋼管在使用前要進行防腐、防銹保養,對其表面刷上油漆,使用一周期后,要重新涂刷,同時檢查其損傷情況,并對其進行節點。五是鋼模板要進行除銹防腐處理,木模板在使用前要集中分類存放,做好防腐防潮措施。

2.4建筑技術環節的運用

在工程建設的工程當中,各個程序之間的間歇性很強,需要掌控程序之間的時間間隔,否則就會影響工程的質量。比如在分層澆筑混凝土時,不能待到下層的混凝土凝固后再澆筑上層混凝土,必須在下層還未初凝時就應該實施操作。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各種材料的質量技術參數必須嚴格把關,要選用適當的材料進行施工,尤其是一些重要的材料,其技術參數與工程質量是密切相關的。比如,三合土的最佳含水量、回填土的質量要求、添加劑的摻量、混凝土的水灰化等技術參數,會直接影響建筑物的質量、強度、密度、抗滲性、抗震性、耐久性。

3.工程建設施工程序的各種管理控制措施

工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就是一條嚴格的產品生產線,每一道施工程序都受到了監理工程師的嚴格管理監督,通過管理控制減少工程實施中不必要的浪費,降低工程成本,并在監督、優化中提高建筑目標的整體質量。在日常的檢查監督中,監理工程師應當把定時檢查與不定時抽查相結合,嚴格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并積極做好技術復核工作,以及檢查情況記錄工作,并對檢查出來的工程質量進行有效的數據統計分析,對不合格的部位和情況要及時進行處理。

3.1制定計劃,嚴格按實施計劃組織施工

工程建設施工程序管理中的工程進度管理是發揮其他職能的根本條件。上級部門要明確項目施工的計劃安排以及進度目標,并通過技術手段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調整,在監督管理當中不斷優化計劃目標,嚴格按時按量完成施工任務。

工程建設工程是長期而復雜的過程,需要在工程施工前期進行針對性的計劃安排,并制定相關制度規定。施工部門要根據上級部門安排的計劃措施以及進度任務進行合理施工,并確定好周、月、季的施工進度安排,而后與各個施工團隊簽署承包合同,要求承包施工隊要按照實施計劃的進度要求進行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監督人員要經常對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果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并按照先期擬定的計劃安排制定問題解決安排計劃書,確保工程進度。

3.2抓好施工中的調度安排工作

在工程施工當中,如果出現與原計劃安排不相適應的情況發生,要及時對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問題,以確保達到施工平衡。

3.3工程建設施工總平面管理

工程建設施工總平面管理是一種現場的平面管理方式,是科學組織施工、文明施工、維護秩序、降低施工成本、保障生命安全的有效管理措施。工程建設施工總平面管理方式會隨著施工中存在的不確定因素而要進行適當調整、完善,在動態的管理控制當中提高監督能力,確保施工的順利完成。

3.4技術能力的完善

隨著我國工程項目中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各種技術管理手段已經融入到了工程建設的施工當中。根據本人多年來的相關經驗,只有在確保嚴格按照國家的各項技術政策,技術手段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保證工程程序的順利進行,才能確保工程質量更加優化。

3.5設置程序質量控制點

在施工當中,要設置程序質量控制點,并對控制的重點、關鍵、或者是相對薄弱的環節進行人為強化,使施工程序一直處在良好的控制狀態。

3.6工程建設工程質量預控

工程建筑是一項復雜的過程,很多例如,材料因素、人為因素、施工操作、技術參數等因素都會影響施工質量,因此施工前的工程質量預防就顯得格外的重要。施工人員,要預先分析施工中可能出現的意外狀況、質量問題、重點環節、關鍵部位,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重點預防控制。

4.結束語

隨著人們對工程建設工程施工質量要求的逐步提高,施工程序的管理控制能力也得到了相對加強。然而,我國工程建設的技術能力還有許多有待加強的地方,在新時代新趨勢下,要抓好新技術、新工藝、新理念的灌輸,在貫徹國家有關施工規定的情況下,嚴格施工管理,不斷提高施工技術能力水平,完善施工質量監督體系,切實實現工程質量的最優化,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工程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謝穎.建筑施工企業管理[M].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08.

程序管理范文6

關鍵詞:5S;質量管理;程序開發

中圖分類號:TP311

5S對于塑造企業的形象、降低成本、準時交貨、安全生產、高度的標準化、創造令人心曠神怡的工作場所、現場改善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5S的管理模式作為一種思路和管理方法,也可以運用到程序開發的過程之中,提升程序研發的效率,規范程序開發和維護的行為,提升程序開發和維護人員的整體素質,從而提升程序開發活動的整體效率。在程序開發與維護的實際工作中,我們可以按照5S管理的思維和邏輯推行程序開發的“5S”管理,實現程序開發工作的成本,實現標準化作業。

15S管理概述

5S質量管理是整理(Seiri)、整頓(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ikeetsu)和素養(Shit-Suke)這5個詞的縮寫。開展以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和素養為內容的活動,稱為“5S”。在5S質量管理的推動下,二次世界大戰以后,日本的企業管理迅速提升,產品質量逐步提高,奠定了經濟大國的地位。5S管理活動的目標在于:工作變換時,尋找工具,物品馬上找到,尋找時間為零;不良品為零;減少消耗,浪費為零;及時完成任務,延期為零;團結,友愛,處處為別人著想,積極干好本職工作,不良行為為零。

5S的具體作用可以歸納為:(1)提高企業形象;(2)提高生產效率和工作效率;(3)加強安全,減少隱患;(4)降低企業的生產和管理成本;(5)縮短作業周期,保證按期完成工作;

25S管理在程序開發中的推廣

5S質量管理的成功不僅僅是其在現場管理中所起到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給人們的管理提供了一種新型的思維。5S應用于制造業、服務業等改善現場環境的質量和員工的思維方法,使企業能更加有效地邁向全面質量管理。同樣的,如果將5S的管理思維和相關管理方法應用到程序開發的過程中,也將會對程序開發工作效率的提升產生極大的幫助。

程序的開發,需要經過程序的總體結構設計和模塊設計、編程和調試、程序聯調和測試以及編寫、提交程序。這幾個步驟嚴格按照邏輯思維的順序進行,打亂順序以及中途插入都是難以實現的。整個開發流程,包括用戶的需求分析、程序概要設計、程序的詳細設計、程序編碼的編寫、程序實際功能的測試、程序交付以及最終的用戶驗收。在后期,還需要根據實際用戶的使用情況進行更改和維護。

將5S管理法應用于程序開發中,可以起到很大的幫助,我認為,5S的管理方法可以按照如下適用于實際程序工作中:(1)整理。在前期階段掌握清楚必要和不必要的步驟,增強邏輯性,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盡可能的減少工作步驟。程序開發中區分必要與不必要的程序語言,刪除冗余的程序語言,保留必須的程序語言。這樣做的目的可以節省設計時間和程序運算時間,增強程序語言的邏輯性。(2)整頓。必須按照標準的、正確的寫法書寫程序語言。這樣可以避免創作過程中的書寫錯誤,增強工作的規范性,提升程序創作的效率。(3)清掃。清掃工作在程序開發中的作用是指對整理的工作再一次進行篩選,清楚要不需要的工作步驟和垃圾語言程序,是整體工作和程序本身變得清晰整潔。(4)清潔。將整理、整頓、清掃實施的做法制度化、規范化,并且維持其成果。將程序的前期構思工作和后期開發工作加以整理并且形成規章制度,程序員認真維護并堅持整理、整頓、清掃的效果,使程序的開發和運行保持最佳狀態。(4)素養。程序開發者和維護者按章操作、依規行事,養成良好的操習慣。使程序員養成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的習慣和作風,是5S管理在程序開發工作中的核心和重點。

35S管理的重要意義

推行5S管理在程序的開發和后期維護中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推行5S管理,可以將程序的運行時間最優化處理,提升程序運行的整體速度。通過整理和清掃兩個動作,將程序中不需要的冗余的程序語言從程序中刪除掉,在程序測試和程序的運行中可以減少運算時間,提升程序的速度與效率。

其次,將5S管理應用于程序開發和維護中,可以規范整體程序的邏輯性,在程序開發人員離職后,不至于將已開發的程序工作停止。在新的程序工作人員參與到程序工作中來的時候,可以迅速了解工作進度,進入狀態。在2011年~2012年,有半數軟件公司的程序員的離職率超過20%,有79.3%的軟件企業的員工離職率超過10%。人員流動率大的情況下,如果程序開發過程中不規范,邏輯性差,會導致新進程序員無法繼續程序開發工作,新進程序維護人員難以開展程序維護工作,導致項目的進展緩慢甚至項目停止。5S管理應用以后,規范性和邏輯性提升以后,這個難題也將會迎刃而解。

最后,在程序開發工作中推行5S管理,可以提升程序開發和維護人員的整體素質。管理活動的提升可以使工作人員嚴格按照規章和程序進行操作,養成好的工作習慣,從而在人員的流動過程中,不會對企業本身造成大的影響,降低企業的隱患。

45S管理在程序開發中的管理建議

通過上述的論證和分析,在程序開發和維護工作中,我認為,可以通過如下管理活動提升企業效率:

4.1整理和清掃工作。程序構思和開發過程中反復推敲和思考,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工作和程序。建議軟件開發和維護企業實行三級設計開發制度,含義為一個程序員構思與創作完成后,交由下一位程序員推敲檢查,對重復的語言和工作步驟進行檢查,多余的予以刪除。工作完成后交由第三人繼續重復這樣的工作。通過兩次篩選檢查,使工作和程序本身變得清晰,簡潔。

4.2程序清潔工作。程序的開發和維護工作要變得持續和可發展,企業才有生機和活力。在德國,企業生產管理具有高度規范性,員工辭職,留下規范的產品生產圖紙,下一員工進入到該領域通過圖紙就能夠進行產品的生產。因此,要將工作思路、步驟以及程序的邏輯圖進行詳細記錄,在有新的進展和變化及時更新,裝訂成冊并且加以保留。這樣做的目的是使新進員工能以最快的速度熟悉工作和程序步驟,盡快的上手操作。避免公司過于依賴某一個程序員,把公司風險降為最低,也能避免企業的損失。

4.3提升程序員的素養。公司將程序的創作工作進行規范,包括程序的記錄規范以及程序的書寫規范。規范文件形成以后,推行公司全體員工進行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按規范進行操作。并且將規范性操作納入員工績效考核。程序開發工作是一項團體性的工作,一個開發團隊通常都有很多人組成。如果,程序只有開發者自己可以看懂和理解,那么,這個代碼將是毫無意義的,會給日后程序的維護帶來很大的隱患。印度程序員進行程序開發時就具有高度的規范性,其中程序員設計的程度代碼,任何一位相關的程度員都看得懂。這也是印度能成為軟件產業大國的重要原因之一。

通過以上的建議,希望5S的思路可以幫助我們提升程序從調研、概要設計、可行性分析、需求分析到數據庫設計、系統建模、項目開發進程表(時間表)、程序開發、項目測試、項目、運行、顧客反饋后期修改、后期維護這一整套管理流程的工作效率。減少軟件開發企業員工高離職率給企業后期開發及程序維護帶來的損失。從而為我國的軟件產業發展提供相應的幫助。

參考文獻:

[1]曾躍頻.5S精細化管理[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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