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技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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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技巧

勞動保障監察技巧范文1

一、案件辦理

    (一)基本情況

2019年1月8日,投訴人萬某文、田某志等人,投訴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資,大隊立案進行了調查。1月10日,大隊執法人員對其下達了《武漢市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調查期間內,該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資料來我監察大隊。鑒于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提供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據。我大隊根據調查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工資表及法人喻某啟的詢問筆錄,勞動者所工作的詢問筆錄,以及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認定該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鄂高法發【2013】2號)等規定,該公司已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 3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關于涉嫌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規定>的通知》(鄂人社規[2012] 1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鄂人社發[2014] 39號)等規定,將本案移送區公安局,依法追究某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的刑事責任。

(三)決定結果

青山區勞動監察大隊于2019年9月11號將該案件移送武漢市公安分局青山區分局(鋼城分局)(移送編號:(青人社案移 [2017] 001)號)。武漢市公安分局青山區分局(鋼城分局)審查后,于2017年9月13號刑事立案(立案號:青公(冶)立字【2017】2912號)。目前犯罪嫌疑人于2019年10月10日已依法逮捕,該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中。

二、案件說理

(一)對證據采信理由的說明

我局勞動監察大隊根據調查勞動者的詢問筆錄,以及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喻某啟提供的工資表,確定該公司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因該公司停業關門,法人無法聯系,法律文書無法直接送達,我局監察執法人員在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用工行為所在地張貼了《武漢市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于3日內支付勞動者被拖欠的工資。期間,我局監察執法人員多次通過電話和短信聯系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喻某啟,但其均未回復,逾期,該公司仍未支付勞動者的工資。綜上,該公司所欠勞動者工資數額較大,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且經我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故認定該公司已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事實清楚,各項證據互相印證,形成確實充分的證據鏈。

(二)對依據選擇理由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 3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鄂高法發[2013] 2號)等規定的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要件是,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拖欠8名勞動者工資共計252125元,數額較大,且經我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責令整改期間我局監察執法人員多次通過電話和短信聯系該公司法人喻某啟,但其均未回復,以藏匿的方法逃避支付。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 3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鄂高法發[2013] 2號)等規定準確。

(三)對決定裁量理由的說明

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 3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關于涉嫌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規定>的通知》(鄂人社規[2012] 1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鄂人社發[2014] 39號)等規定,我局勞動監察大隊于2019年9月11號將該案件移送武漢市公安分局青山區分局(鋼城分局),武漢市公安分局青山區分局(鋼城分局)審查后,于2017年9月13號刑事立案。我局勞動監察大隊在該案件的執法銜接上處理的合理合法。

三、案件評析

本案中,勞動監察員靈活運用協調、溝通等方式方法,確保勞動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有效銜接,使這起欠薪逃匿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一)證據收集全面

 在勞動保障監察實踐中,欠薪逃匿往往事發突然、情況復雜、處理較為困難。因此,針對類似特殊情況,有必要特事特辦,才能掌握主動權??v觀本案,處理欠薪逃匿案件的關鍵在于:

1、迅速固定證據。在用人單位負責人逃匿后,如何取證是關鍵。執法人員在取得考勤表、欠條等資料后,對相關當事人逐一進行核實,制作調查筆錄,佐證了違法事實,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所以,無論是普通案件還是欠薪逃匿案件,都應該做好充足準備,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2、掌握辦案主動權取得定案技巧。對于欠薪逃匿案件,如果一味等待,就會錯失處理的最佳時機,必要時可以打破常規辦案模式,利用現代辦公手段核實取證,只有這樣才能掌握主動權。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的情況下,必須盡快履行法律程序,不能耽擱,這樣可以為下一步處理爭取更多時間。

(二)法律適用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要件是: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拖欠8名勞動者工資共計252125元,數額較大,且經我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責令整改期間我局監察執法人員多次通過電話和短信與其聯系,但其均未回復,以藏匿的方法逃避支付。所以我局勞動監察大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認定該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建議將本案移送武漢市公安分局青山區分局(鋼城分局)依法審查,故法律適用準確。

(二)充分利用兩法銜接平臺

兩法銜接是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探索實行的旨在防止以罰代刑、有罪不究、瀆職違紀等社會管理問題而形成行政執法與司法合力的工作機制。它主要包含的內容有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本案中,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拖欠8名勞動者工資,數額較大,且經我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以藏匿的方法逃避支付。我局勞動監察大隊依托兩法銜接平臺,貫徹執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鄂人社發[2014] 39號)等規定,將該案件移送武漢市公安分局青山區分局(鋼城分局),為行政機關辦理涉嫌勞動保障犯罪案件移送方面提供了寶貴經驗。

勞動保障監察技巧范文2

出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編著:石先廣 定價:18.00 元

法律的生命在于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貫徹實施。勞動者對自身勞動權益的維護,不僅要求勞動者對自身權利的認識及權利意識的覺醒,還要了解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機制,掌握維護勞動權益的本領和技巧。

為了幫助勞動者理解和應用《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律師石先廣結合自己多年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實踐經驗,精選了與《勞動合同法》有關的115 個法律問題,詳細解讀《勞動合同法》的內容。在每個問題后還專門設計了 “維權小貼士”,點明該問題的核心,進而引導讀者準確把握《勞動合同法》,為讀者指點迷津。

石先廣,勞動法專家、培訓師、律師,中國法律巔峰網法務總監,上海市社會科學院勞動關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講師,上海市法學會會員,上海市法治研究會會員,致力于民商事法律問題研究。已出版的作品有:《勞動法律問題與實務操作》 《勞動合同法深度釋解與企業應對》《勞動合同法 您逐鹿職場的利劍》等。

《勞動合同法培訓教程》

出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編著:姜穎 定價:18.00 元

該書在對勞動合同法各項制度及其基本理論、立法背景、立法目的進行解讀的基礎上,將勞動合同制度放到整個勞動關系調整法律機制的背景下,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處理、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等進行了法理分析,突出知識的系統性、法理分析的通俗性和應用的操作性,是勞動關系各方主體,特別是廣大用人單位、各級政府和工會系統學習、培訓勞動合同法的好教材。

本書由長期從事勞動法律的教學或研究人員編寫,且其中不少專家參與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過程,熟知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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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技巧范文3

不為名、不為利,干好工作是本分。,這是趙淑慶同志任勞動監察隊長以來常說的一句話。在實際工作中,她確實就是這樣做的。

強素質,樹形象,打造合格勞動監察隊伍。

趙淑慶同志接任勞動監察隊長工作后,她清楚的認識到,勞動監察工作做的如何,關鍵在于人的素質,沒有高素質的監察員隊伍,要想做出一流的監察工作業績,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因此,她上任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抓監察員自身素質和監察隊整體素質的提高,為做好勞動監察工作夯實基礎。首先,在監察隊中開展傳幫帶活動,讓老同志向新同志傳授監察工作實踐經驗,談工作體會,上實踐經驗課,從監察程序到法律適用,從監察方式到工作技巧,理論聯系實際逐一講解,讓從事監察工作時間較長的同志幫新同志辦案立卷,帶新同志完成一件較復雜的勞動監察案件,通過傳幫帶活動既提高了監察員的個體素質,又提高了監察隊的整體素質。同時,通過建章立制,規范勞動監察行為,要求隊員把握態度,管住嘴,做到文明執法,公正辦案,制定了勞動監察“六不準”、“八原則”。六不準是:不準以命令質問的語氣說話,不準以生、冷、硬的態度對話,不準說過分的話,不準說臟話、粗話,不準打官腔說大話,不準說題外多余話。八原則是:合法原則,要求辦案程序合法,適用法律得當;公正的原則,要求辦案的公正合理,不得偏激;客觀現實的原則,要求適用無下限罰款時,應客觀現實,教育為主;回避原則,要求監察員辦案中涉及近親屬或有利害關系的,要申請回避;居理不狂的原則,要求辦案中文明用語,把握態度,不盛氣凌人;責任追究原則,要求因個人原因辦錯案,責任自負;大案集體討論決定的原則,要求對影響面大或罰款額大的案件,由集體討論決定;不單獨執行公務的原則,要求進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監察任務,須有兩名以上監察員參加,杜絕單獨行動。

通過上述系列做法,不僅提高了個體素質和整體素質,同時在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當中樹立了良好的部門形象。

執法為民,情系勞動者。

群眾利益無小事,凡是涉及到勞動者利益的投訴案件,趙淑慶同志都要親自過問,督促監察員要快辦,要辦好。自二00四年以來,僅受理拖欠工資案120余起,為勞動者討回工資80余萬元。例如,在二00四年四月十日,丹莊高速公路七標段王柏集等三十余名民工到勞動監察隊投訴,該標段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資,致使民工在工地生活得不到保證,返鄉沒有路費,情況緊急。趙隊長拍板立案,馬上查處與中鐵十三局丹莊高速公路七標段經理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為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趙隊長于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上午親自帶隊,前往黃土坎駐丹莊高速公路七標段經理部,當面磋商直至當晚十點才將二萬六千余元的農民工的血汗錢發到了農民工的手中。農民工得到了血汗錢,感激萬分,流著熱淚,用顫抖的聲音說:是勞動監察為我們民工撐了腰,爭了氣,我們永遠不能忘,為了我們,到現在已經十點多鐘還沒吃飯,我們請客,共同夜餐??哨w隊長說:你們的心情我們領了,吃飯就不必了。當監察員們回到東港時,已近午夜,趙隊長對辦案人員說,我們雖然苦了點,累了點,但是比起民工來,我們不容易,他們更不容易。第二天,民工們為了感激之情,向監察隊贈送了秉公執法為民做主的錦旗,類似這樣的事在監察隊里不足為奇,農民工送的錦旗足以說明。諸如,秉公執法、為民做主、民工的保護神、勞動監察職工的衛士……。

宣傳監察,服務三到位,開創勞動監察工作新局面。

趙淑慶同志接任監察隊長工作后,她認真分析了勞動監察工作的特點,她認為勞動監察隊應當具有三個功能:一是宣傳功能。這是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前提,宣傳不到位,用人單位就不了解勞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就無從談起;二是監察功能。這是貫徹實施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證,監察不到位,勞動法律法規就不能落到實處。三是服務功能。寓監察于服務之中,這是貫徹實施勞動法律法規的重要手段。通過服務體現監察,幫助用人單位增強遵規守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提高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水平。近幾年來,共向用人單位印發《遼寧省勞動監察條例》、《遼寧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遼寧省勞動合同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合同宣傳提綱》、《勞動用工臺帳》、《用人單位臺帳》等材料三萬余份,每年都走遍東港市十九個鄉鎮一千三百余家用人單位。,2004年以來,共查處并返還抵押金20多萬元,清理拖欠職工工資、農民工工資13萬余元,清退童工37名,簽訂和補簽勞動合同2萬余份,2004年對1200余戶用人單位進行了勞動年檢,超額完成丹東市勞動局下達的勞動年檢指標(500戶),2005年上半年已對1170戶用人單位進行了勞動年檢,超額完成丹東市勞動局下達的500戶指標。在她的帶領下,勞動監察隊歷年都出色地完成了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勞動保障監察技巧范文4

各位領導、各位評委、各位朋友:

下午好!我是來自____管委會的xxxx,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與民貼心、為民解難,構建和諧社會》

同志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基礎上,為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而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鶎邮巧鐣募毎?,基層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鶎邮蔷用袢罕娚a、生活的場所,處在黨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最前沿,是體現群眾利益最直接、聯系群眾最密切、反映群眾呼聲最集中的工作領域。與民貼心、為民解難,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們基層工作者一切工作的出發點,更是基層工作永遠的主題。大走訪活動加強與群眾的溝通和聯系,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通過與百姓貼心,為百姓解難把群眾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凝聚人心,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

在這里我想為大家介紹____管委會"貼心解難"大走訪活動先進個人____同志。

在走訪中,____通知必先詳細解釋區委開展大走訪的目的和意義。充分溝通交流,消除走訪對象的疑慮。走訪中,____必先向務工人員詳細講解消防安全防范常識、消防器材使用技巧,與業主交流探討服飾行業市場走向和營銷策略,與外來務工經商群體打成一片,與他們真正建立起信任和感情,每棟樓有多少加工廠、每家加工廠有多少在職職工、職工反映了多少問題和困難,____的腦海里都有一本明細賬。走訪中,____必先認真檢查加工廠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況、消防設施安裝完好情況以及逃生通道開辟情況,不厭其煩地講解近年來多起重特大消防事故的慘痛教訓,苦口婆心地勸導加工廠業主和務工人員時刻繃緊消防安全之弦。共計發放消防安全宣傳資料500余份,指導整改消防安全隱患46處,加工廠業主都積極配合、迅速整改到位。

勞動保障監察技巧范文5

一、勞動者休息權內涵及法律依據

休息權是一種基本人權?!妒澜缛藱嘈浴返诙臈l規定: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閑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薄督洕?、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公正或良好的工作條件,特別要保證:……(丁)休息、閑暇和工作時間的合理限制,定期給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報酬?!鄙鲜鰢H性的公約的相關規定表明了休息權具有普遍性。休息權是我國《憲法》直接賦予公民的最基本權利之一,亦是屬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受保護的勞動者基本權利之一。我國《憲法》第43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蔽覈菹嗟膽椃▋r值不僅體現了休息權是公民人人必須享有的、不可剝奪的一項基本權利,而且與中國歷史、文化和現實的特殊性結合起來,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我國《勞動法》第3條不僅將休息權作為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加以確認,而且通過第四章的專門規定,建立了勞動者該項基本原則保證實現的具體法律制度。我國《勞動法》通過嚴格控制加班和延長勞動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勞動者休息權的切實實現,同時還規定勞動者享有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兩個工作日之間的必要的休息時間、周末休假日、法定節假日、職工探親假、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時間。

此外,我國還有一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均對勞動者休息權進行規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全國節日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關于制定(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等,上述法律文件構成了我國勞動者休息權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勞動者休息權保護缺乏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國對勞動者休息權保護的法律制度有較大發展和完善,但是在現實中的落實仍存在失衡現象,原因如下:

(一)個人原因。巨大的就業壓力和生活壓力是勞動者休息權缺乏的現實原因。對大多數勞動者而言,用人單位都是具有絕對優勢的一方,而勞動者的劣勢地位迫使他們必須努力工作,不讓休假影響到用人單位對自己工作態度的評價,加劇了勞動者維護自己休息權的消極態度。同時,在社會主流觀點中,加班加點通常被看作是努力工作的表現,行使休息休假權的勞動者會被視為懶散,不認真工作的人,因而,許多勞動者明知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和制度并有意愿,仍不好意思提出申請。另外,部分勞動者自身法律意識淡薄,也是休息權被侵犯的主要原因所在。

(二)企業原因。企業的逐利心理驅使其忽視勞動者的休息權,片面地追求利潤最大化。由于加班能產生巨大的眼前經濟效益,所以很多用人單位置法律于不顧,迫使勞動者延長工作時問加大工作量地勞動,以取得市場競爭優勢,獲得短期內的經濟效應。一些用人單位甚至把加班加點作為一種“企業文化”進行大肆宣揚,鼓勵勞動者犧牲自己的休息利益。這種“竭澤而漁”的管理方式,不僅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及其合法權益,也損耗了企業人力資源的生產效率。

(三)社會原因。盡管我國的法律已經對勞動者的休息權進行了規定,但關于勞動者休息權的部分法律條文仍有諸多漏洞,如法律規定粗線條,缺乏可執行性,缺少必要的配套措施和實施辦法等。其次,工會在保障勞動者休息權方面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工會作為代表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組織,應當在勞動者休息休假制度的實施問題上發揮應有的作用。然而,實踐中,因為立法上的概括授權,工會和企業之間的隸屬關系等因素,使工會虛位情況加劇,從而無法有效約束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再次,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勞動者權利保護因程序繁瑣、成本高而難以啟動。具體到勞動者休息權的法律保障上,也存在權利救濟機制不靈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解決勞動者休息權救濟存在的問題,缺乏剛性措施的約束,導致勞動者休息權難以真正的得到落實。

三、勞動者休息權的有效保護

(一)完善立法,增強可操作性。目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諸如立法缺陷、可操作性不強、處罰力度不夠等種種不足的狀況,完善《勞動法》等法律法規顯得尤為重要。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秳趧臃ā房梢詮拿鞔_界定“休息權”的內容,完善勞動合同文本;設計最高工時,限制“自愿加班”;明確不安排休息休假的具體情形;規范“加班協商”程序;將“補休”納入休息權糾紛解決方式等,提高其條 文的可操作性,為約束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休息權提供法律依據。同時,加強與之相對應的民法、刑法的完善,從民事規范、刑事制裁方面加以完善勞動者休息權的保護機制,提高違法成本,法律的權威與實施效果就可以顯現了。

勞動保障監察技巧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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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協商中政府角色面臨的困境

1.政府過度干預導致的勞資主體性缺失。政府依靠行政力對集體協商進行干預的方式使得政府在集體協商與勞動關系中的“第三方”角色發生了轉變。政府成為參與博弈的主體,與工會一起參與到與雇主的博弈之中。但集體協商的重要主體——勞資雙方的主體性卻無法顯現。雇主往往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被迫接受集體協商,為了應付檢查而與工會草草簽訂集體合同。而工人卻成了“被代表”的角色,沒有真正參與到與資方的博弈之中,游離在集體協商系統之外。

2.集體協商爭議處理框架的缺失。爭議的調解調停者是政府在勞動關系中的重要角色之一,因此政府在協調勞動關系、預防勞動爭議的過程中能夠而且應當發揮重要作用。政府在集體談判僵持不下時應作為爭議調解者進行調解、斡旋。但我國目前對于集體協商中可能出現的利益爭議缺乏法律框架進行規范,無法解決現實存在的“談不攏”的問題。目前我國雖然基本明確了集體協商中出現爭議時由“政府協調”的原則,但對于政府的介入手段、介入時機、介入程序等均沒有明確的法律框架,使得政府作為爭議調解者的角色無法真正實現。

3.制度化監督機制的缺失。我國政府推進集體協商的工作重點在于集體合同的簽訂,但對集體合同的履行卻缺少應有的約束。集體合同簽訂后對勞資雙方的行為起不到約束的作用。一方面沒有制度化的監督機制對企業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另一方面政府缺乏對企業履行合同進行督促的熱情與壓力。政府只是通過幾次有限的檢查對企業進行監督。集體協商方面出現了“重簽訂,輕履行”的局面。政府作為集體合同履行監督者的重要角色缺失。

二、正確定位集體協商中政府角色

集體協商中的政府角色定位是十分必要的。無論是集體協商進行之前、集體協商過程中以及集體合同簽訂后,都需要政府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目前,我國集體協商中的勞資雙方主體尚未發育健全,并未形成勞資自治、自主博弈的格局?,F實中,無論是工會、工人還是企業管理者對集體協商普遍缺乏認知,不可能在短期內形成協商交涉的自覺行為。政府應成為鼓勵勞資雙方之間自主談判的倡導者,積極推行集體協商制度。另一方面,我國勞動關系“資強勞弱”的格局往往令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勞動者的議價能力十分有限。政府應適度介入,為勞動者提供支持與幫助。促使勞動者與企業對等談判。

在集體協商中,可能由于勞資雙方缺少共同的談判區間或談判雙方不能就有關信息進行充分溝通而導致談判無法達成一致,陷入僵局。這種僵局不能輕視,如果處理不當很可能導致勞資雙方以采取產業行動的方式打破僵局,包括罷工、閉廠等。這些行動帶來的成本和壓力可能迫使一方作出妥協,走出僵局。但用產業行動解決利益爭議的方式不僅會使勞資雙方均付出高額的成本,甚至整個社會都付出很大的代價。因此,集體協商一旦陷入僵局需要政府作為中立的第三方積極介入,一方面要求談判雙方持忠誠的談判態度,促進雙方就協商所需的信息進行交流,尋找共同利益;另一方面,通過調解、斡旋及仲裁等方式解決爭議,促使勞資雙方回到談判桌上,進而簽訂集體合同達成一致,避免勞資雙方走向產業行動的選擇。經過集體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的切實履行才是集體協商制度的關鍵。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是監督促進集體合同履行責任的必然承擔者。政府所具有的公權力可使政府能夠借助行政力量的干預來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對集體合同的履行狀況實施監督,保證集體協商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政府在集體協商中的角色重塑

在集體協商制度的發展中,政府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甚至決定著集體協商的成敗。2010年夏季發生的罷工潮成為我國勞動關系集體化轉型的重要標志。勞動關系集體化轉型趨勢對集體協商制度的推進與運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促進了中國勞工政策的調整和完善。政府在集體協商中的角色與定位需要做出調整,擺脫角色困境,完善勞工政策,以適應勞動關系的新變化。

政府對集體協商進行干預必須遵循“以勞資自治為前提,統和勞資利益,堅持中立立場,在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下”的基本原則,積極促進勞動關系雙方的自行談判與對話,使他們在政府制定的基本規則和基本勞動標準的基礎上達成自由意愿。政府應回歸中立的“第三方”立場,扮演集體協商規則的制定者、集體協商平臺的搭建者、集體協商爭議調解者與集體合同執行監督者的重要角色。在集體協商工作中應積極發揮“制定規則、搭建平臺、引導協商、調解爭議、嚴格監督”的重要作用,實現政府協調下的勞資自治是政府勞工政策調整的最終目標。

1.集體協商規則的制定者。市場經濟國家通過立法手段保證和推進集體談判的法制化和規范化。目前,我國有關集體協商的法律法規比較分散、立法層次較低、相關配套規章和政策不完善,這嚴重影響了集體協商制度的實效。進一步加快制定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法規成為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應通過立法與制定勞工政策為集體協商雙方確立協商規則、協商的內容與程序等。通過勞動關系立法及修訂,規定勞資雙方在集體協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基本程序及行為準則等。將集體協商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正常啟動方式、必備程序和各類爭議處理方法等內容均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中,限定談判的對象和范圍。政府作為集體協商規則的制定者應積極努力創建勞資雙方互相平等對話、互相制衡的機制,為開展自主平等的集體協商創造條件,保證集體協商有法可依、有序進行。

2.集體協商平臺的搭建者。首先,政府應培育勞資雙方主體,平衡雙方力量。單個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弱勢地位,難以與強大的雇主形成對等的關系。而由工會代表勞動者同雇主進行集體協商實現勞資力量均衡,不僅能夠提高勞動者的工資待遇與勞動條件,而且能促進雙方相互溝通,減少勞資糾紛。在我國的集體協商過程中仍存在著勞動者“不敢談”、企業“不愿談”、工會“不會談”等諸多問題。政府應積極發揮“介紹、引導、撮合、調和”的作用,提高勞方在博弈中的力量與能力,通過培訓專家隊伍、提供咨詢服務等方式協助勞資雙方建立均衡對等的協商關系,而不是自己參與談判。

其次,政府應提供信息指導與咨詢服務。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政府承擔著為談判雙方提供信息、資料、咨詢與培訓等方面的責任。其目的是促使談判雙方從實際出發,全面了解談判的背景,把握問題的關鍵、增進談判技巧、提高談判效率。政府應定期與企業工資決定制度相關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等。同時還應出臺各項收入分配調控政策,頒布基本勞動標準,提供集體合同范本和指導手冊,開展培訓工作等,以滿足不同崗位、不同工種、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用人單位的需要,為集體協商提供依據與指導。此外政府還應提供集體協商的法規與政策的咨詢和培訓、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等服務,為勞資雙方順利開展集體協商、達成集體合同提供保障。

3.集體協商爭議的調解者。法律規定,政府對協商過程中的勞資糾紛有權居中裁判,這是其積極介入集體協商的表現。在集體協商過程中,勞資雙方有可能因利益無法達成一致而產生利益爭議,直接影響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因此,當集體協商過程出現矛盾糾紛時,政府必須站在公正立場上,采取有效措施對勞資雙方的爭議進行積極的疏導和有效的協調,盡快緩解矛盾糾紛,順利達成一致。政府應堅持“不偏袒縱容、不壓制打擊”的原則。以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協商的爭議調停、調解與仲裁中,打破談判的僵局,讓集體協商重回正軌,進而避免產業行動的發生。

4.集體合同執行的監督者。集體合同的簽訂是前提,合同的切實履行才是關鍵。政府因其自身所具備的權威性、中立性及強制力,理應承擔集體合同執行監督者的重要角色。政府應建立制度化與規范化的集體合同備案審查與履行監督機制,對集體合同的實際履行進行監管與督促。確保通過集體協商所達成的各項協議能夠為勞資雙方自覺遵守,以維護集體協商制度在調整勞動關系、解決勞動爭議方面發揮作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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