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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實踐總結范文1
就勞社部的規定來看,判斷勞動關系存在與否的關鍵在于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有無隸屬關系。人身上的隸屬性作為一種判斷標準,在區分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上不可否認是一種重要因素。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從上述規定來看,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合意建立的一種社會關系。因此,在判定勞動關系時,首先應考慮所涉爭議雙方是否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縱觀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難看出,勞動合同法中只對用人單位進行了條文式的介紹,即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之前學者曾一度對勞動法律就用人單位進行列舉式規定進行批判,認為有限的概念列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給予當下勞動法的適用以一定明確的指引,但考慮到勞動力市場發展的多元化以及勞動關系發展的復雜化,列舉式概念本身致使用人單位外延的縮小。隨著勞動關系的進一步發展,用人單位主體的多樣化可能會制約當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適用,從而突顯列舉式概念的局限性與法律的滯后性。對于用人單位的另一方主體———勞動者,梳理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之后,我們可以發現,現行法律并未對勞動關系之關鍵主體并沒有給出定義。盡管在勞動法學界學者曾就勞動者的概念進行過理論上的交鋒論戰,但最終并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在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中,也并沒有對此加以規定。因此,對勞動者的界定也存有一定的模糊性。綜上對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界定的論述,在實踐中,假使在遇到復雜的勞動關系認定案件中,法律人士僅憑借勞動法對勞動關系主體的規定,無法對涉事爭議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下結論。勞動關系主體判定論此時顯然處于被擱置的狀態。相反,在實踐中,尤其在司法實踐中,法律人士則會依據勞動關系雙方間特殊的隸屬性來加以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二、隸屬性判定標準探析
隸屬性體現在當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條文中并不明顯,而且勞動法也并未就勞動關系的概念作規定。而隸屬性的提出顯而易見則是從學界對勞動關系概念的總結爭論中提煉出來。勞動關系最初是和民事上的雇傭關系一概而論的,并且受民法的調整?!啊兜聡穹ǖ洹菲鹣缺3至岁P于雇傭契約的概念,但在民法典之外,規定了許多關于勞動保護的特別法?!?/p>
①隨著經濟形態的發展和用工關系的發展,雇傭契約和勞動契約逐漸區別開來,以至于勞動契約超越于雇傭契約。表現在學者對勞動契約的認識上,德國學者認為,“勞動法是關于勞動生活中處于從屬地位者(雇員)的雇傭關系的法律規則(從屬地位勞動者的特別法)的總和。”
②從德國學者對勞動法的界定上,我們可以看出德國學者對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從屬性是確認的。國內的學者也普遍一致認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人身上的隸屬性,正是這一隸屬性導致了勞動關系中存在的實質不平等。就隸屬性的判定標準,在學界中統稱為從屬性,但從屬性在有的學者來看,其既有人格從屬性,又有經濟從屬性。對此臺灣學者認為,“我們所謂經濟的從屬性,并非是指受雇人的經濟財政狀況要低于雇主,而是指受雇人不是為了自己的營業而勞動,而是從屬于他人,為了他人的目的而勞動”
③。勞動者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存出賣勞動力受雇于用人單位,其存在著屈從的一面。但這種屈從受雇源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利益的選擇與博弈。從廣義層面上,這只是勞動關系確立前的一種普遍狀態,并沒有異于其他社會關系的特殊性。因此,從經濟從屬性上來判斷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其定位并不明顯,在實踐中的操作性也較為寬泛、模糊。但將經濟從屬性與人身從屬性相結合,對勞動關系作綜合的判定理論上應較單純憑借人身從屬性判定要綜合全面的多。這種判定模式在日本和、臺灣等都有實踐和理論的雙重驗證。從屬性的判定標準,在德國法中較為成熟,德國學者認為,“在勞動關系中雇員存在典型的、廣泛的、法律上的指令權約束以及雇員被歸入陌生的勞動組織”
④。從德國學者的理解上,我們不難看出,德國主要強調勞動關系中的人身從屬性,輔之以組織從屬性。雖然國內學者對勞動關系標準的研究并不深入,但在引入國外文獻及相關經驗的基礎上,也達成了一定的共識,即認可從屬性這一判定標準,并就從屬性又展開人格從屬性、組織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等具體爭議。亦有學者在勞動關系判定標準上提出控制說,認為勞動關系著重在雇主對雇員的控制。但筆者認為,雇主對雇員的控制其本質追根到底在于從屬性,正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從屬性,使勞動者迫于經濟和生存的壓力,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受雇于用人單位,才會出現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控制一說。但從屬性標準有其不成熟的一面,表現在:(1)從屬性的標準尚未統一,概念范圍廣,在實際操作中不具有明確的指引作用。(2)面對勞動力市場發展的迅速化,勞動關系呈現的多元化,勞動主體變化的多樣性,當下的從屬性標準在原本就操作性不強的情況下,其固有價值在貶低。如果不能適時改變從屬性的界定標準,司法實踐中將很難操作,很可能出現有法而無法適用的情形。
三、就從屬性標準的建議
勞動法實踐總結范文2
在課堂實踐教學中,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筆者以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制式勞動合同為范本,融入真實案例,利用任務驅動式教學方法要求學生在課堂上完成一份勞動合同的學習和簽訂。同時,在學習過程中,依照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制式勞動合同范本條款順序講解勞動合同的主體、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生效及變更等內容,在講解的過程中,同步要求學生根據學習的知識,完成合同條款的簽訂,使學生在課堂上即學會、完成一份勞動合同書的簽訂。
2任務驅動式教學方法在勞動合同法課堂中的應用
2.1任務導入
任務驅動式教學方法良好的教學效果要求教師對課堂教學任務進行設置、分析和引導。勞動合同法課堂中,將學生作為一個求職者放在真實的合同簽訂場景中,模擬學生以一個勞動者身份與企業簽訂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教師在授課中,無需對學生強調任務驅動式教學方法的理論知識,直接將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制式勞動合同發放學生手中,提出學生需完成的任務。2.1.1項目內容小張到用人單位應聘后被錄用,雙方需要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要求通過本項目的學習,能夠根據實際需要,簽訂一份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2.1.2項目要求①簽訂的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要素;②簽訂的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實質要求;③簽訂的勞動合同能夠在實踐中得到應用。在學生明確所要完成的項目任務及項目要求后,教師要明確,作為高職高專類學生的高端技能型培養要求,學生應掌握合同簽訂過程中必要的理論知識點。因此,在知識目標中學生能夠正確理解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概念、特征和適用范圍;熟知勞動合同訂立的內容;熟練掌握在各種條件下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與法律責任;熟悉我國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制度。在一定的理論知識目標完成后,達到能夠按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能通過正確的方式解決勞動糾紛的能力目標。
2.2實施與評價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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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力推進我幫扶鄉2020年依法治縣工作的順利開展,以及進一步提高我幫扶鄉干部的法律知識水平,2020年6月15日,組織全體職工干部再次學習了《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過程中,我們堅持法制學習和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制學習與開展法治建設、和諧美麗新建設等活動相結合,學以致用進一步推動法治建設,實現法治建設的效益最大化,認真履行好的義務和責任。
2020年6月8日,局長召集全體干部職工在會議室召開了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會議,會議要求,為確保依法治縣工作取得實效,要進一步加強普法教育,抓好全民普法,要結合的實際情況,針對普法重點、難點領域,進行專項普法;要創新普法方式方法,開拓更加寬廣的普法領域,利用雙語宣傳、入戶宣傳普法等多種形式,創新樹立普法典型,分類別和領域普法,實現全民懂法、用法;抓住工作重點,通過依法治縣活動促進工作進步,切實做到為民辦事解憂。
為了更好的做好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干部職工于6月10日集中學習《勞動法》,6月12日下幫扶鄉駐村哈衣村,并進村入戶到各自的結對認親戶中一一宣傳和講解《勞動法》,讓每個群眾了解勞動法,使農牧民群眾了解法律讓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使農牧民群眾從守法到學法并運用法來保護自己,學習勞動法使外出打工村名懂得怎樣用法律保護自己,避免出現違法事件。
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積極開展學法活動,于6月14日組織干部職工重點學習《婦女兒童保護法》中的第八章法律責任,共8條,學習采取宣講形式,要求每位參加學習的干部職工對學習的內容進行總結發言。通過此次學習廣大干部職工對《婦女兒童保護法》有了深刻的了解,認識到《婦女兒童保護法》是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同時在“法律責任”中表明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有經濟困難需求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勞動法實踐總結范文4
[關鍵詞] 教學模式改革 項目式教育 本科 應用
本文為西北政法大學2010年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基于創新人才培養的《勞動法學與社會保障法學》專業課教學模式改革研究與實踐”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法學教育模式的改革是法學教育中非常重要的問題,它直接關系到法學教育的效果。筆者在《勞動法學與社會保障法學》課程教授過程中深感教改之關鍵在于擯除傳統教學模式忽視學生個體需要和自我發展的弊端,尋求培養學生自主創新能力的途徑,從根本上促進學生的發展。項目式教育作為一種教學改革模式,其注重培養學生自主思考、解決問題的能力,值得在本科教學過程中應用以及推廣。
項目式教育概述
1.項目式教育概念及應用說明
所謂項目式教育,本文特指在本科生的教學過程中以科研項目為基礎,由作為項目負責人的教師有條件的吸納本科生參與課題研究工作,或以項目為教學補充或以項目為教學延展,在課程教授與項目研究的過程中啟發和促進學生思考,提高學生分析研究能力的一種教學模式。
筆者在高校一直從事《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的教授與研究工作,該門課程在我校屬專業核心課和專業必修課,2010年被評為國家級精品課程。作為法學本科生而言,了解和掌握本學科非常重要:不僅可以幫助其構筑完整的法學理論體系,而且有利于學生的繼續學習和發展,加之本學科實用性非常強,因此日益受到學生的歡迎與關注。隨著對勞動法學研究的升溫,也給本課程的教授提出了新的挑戰。而傳統教學模式存在許多突出問題,難以全面滿足學生的學習要求:第一,忽視學生自我需求及學習興趣,難以調動學生積極主動性;第二,教學模式單一,難以實現創新人才的培養目標;第三,師生之間交流途徑有限,缺乏互動。2010年4月,筆者申報本學科的校級課題獲準立項①。以此為契機,筆者將部分本科學生吸收進項目組,意通過項目式教育尋求教學模式改革之嘗試,實現培養創新人才之目標。
2.項目式教育的優勢
與傳統教學模式相比,項目式教育的優勢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有利于提升學生自我認同感,激發自主學習興趣。項目式教育是吸收學生主動參與的方式,學生與教師共同研究將會大大提高學生的自我認同感,其本身就是一次受到肯定的過程;能夠進入項目組的學生,往往是對項目存有興趣的學生,學其所好,研其所想,可以有效地將研究興趣與研究內容結合在一起,不論最終是否能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僅就這一教育過程而言,學生所獲將遠遠大于傳統教學模式。
第二,有利于拓展學生視野,培養良好法學思維和研究思路。以法學專業為例,法學教育在本科階段受課時、教學模式等限制常常淪為普法教育。本科生大多只關心本專業的基本制度,對許多專業問題的認識只停留在皮毛階段,視野不夠開闊,更談不上法學思維的養成。開展項目式教育實際上使學生有了一次更深入了解相關知識及作深入研究的機會,在教師的引導下其視野得到了拓展,思維局限障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突破;同時,開展項目式教育也使教師與學生之間實現資源共享,在教研的過程中學生不僅可以從教師那里獲得資料搜集整理、論文寫作等技巧,更重要的是可以學習正確的法學研究思路,培養法學思維能力。
第三,有利于提升學生的創新能力,為進一步深造打好基礎。一般而言,高校課堂教學主要是向學生介紹專業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側重的是基礎教育。而社會對法學本科生的要求絕不止于此,因此高校越來越重視實踐教學環節,通過開展模擬法庭、實地調研、法律診所等各種實踐教學方式與課堂教學結合起來,期望達到培養全面創新人才的目標。筆者認為,項目式教育就是一種直接實用并且經過教師精心設計的實踐教學方式,可以使學生的素質得到全面提升:項目式教育尊重學生的主觀需求,對學生的培養目標遠遠超過基礎理論的傳授,其時刻關注學生法學思維和實踐能力的提高。對畢業后即就業的學生而言,項目式教育為其提供了從事勞動法律工作技能的訓練機會;對畢業后攻讀研究生學位的學生而言,項目式教育鞏固和增強了學生的專業素養,為其進一步深造奠定了基礎。從一定意義上講,項目式教育可以成為連接高校教育與社會需求、本科教育與研究生教育之間的橋梁。
第四,有利于增進師生交流,構筑和諧師生關系。教學是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互相配合的一個人才培養過程。目前,我國高校普遍存在欠缺師生良性互動機制的問題,高校代課教師與學生的交流基本局限于課堂上,課外的交流互動比較少。雖然網絡發達,但有很多局限,網絡互動往往只能成為課后解答專業問題的工具。通過項目式教育,實際上使教師與學生之間在一定期限內建立了一種定時交流溝通的機制,增加了課外的師生相處時間。而且面對面可以讓教師更直觀的感知學生需要、更深入具體的對學生進行指導,增進師生之間的感情??梢哉f項目式教育本身就是對“教學相長”最好的詮釋。
3.項目式教育的教學目標
通過開展項目式教育,筆者試圖實現以下教學目標:第一,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培養自主學習的方法,提升學生在語言表達、法律思維等多方面的素質;第二,提供更多途徑使學生在深刻理解基本知識的基礎上,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增強應用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第三,擴展師生交流方式,搭建構筑和諧師生關系的平臺;第四,研究和檢驗法學本科專業課教學模式改革的方式,實現教學改革的創新,探尋培養創新人才的路徑。
項目式教育應用實例
1.學情分析
本次項目式教學改革的實施對象是筆者所在高校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二年級本科學生以及經濟法專業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方向研究生,以本科生為主。從本科生的知識水平來看,除哲學等公共課外已修完法學概論、民法總論等專業基礎課,具備一定的法學理論基礎。同時正在學習合同法、人力資源管理等課程,對這些課程的學習有利于對筆者教授勞動法知識的理解。從實踐能力上來看,學生都具備對網絡等媒體的運用技能,而專業課的實踐操作能力相對較弱,基本上沒有參與過任何法學實踐活動。從情感起點上來看,學生大多認為現有教學模式難以激發學習興趣,因而對教學模式改革持有歡迎和積極的態度,樂于接受教師設計的項目式教育。
2.實施策略與過程
筆者應用的項目式教育主要通過三個階段開展:
第一階段:組織準備階段,主要的流程是項目介紹――學生報名――確定成員。為了進行項目式教學改革,筆者首先在所教授的部分本科學生中舉辦了專場項目介紹會。一是向學生介紹筆者獲準立項的課題基本情況,包括課題內容、立項依據、研究方案等等,讓學生了解項目情況及判斷是否對該領域有研究興趣;二是向學生介紹項目式教育的基本構想,主動向學生發出邀請并告知學生報名方式等等,讓學生了解何為項目式教育以及筆者預備實施的具體方案和步驟。會后在筆者規定的報名時間內,陸續有十余位學生提出了報名要求,最后筆者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了十名學生(包括一名研究生)參與項目組。為了規范日后的教研工作,筆者還與部分學生簽訂了“助研崗位聘用協議”,該協議主要包括:學生成員的基本信息、進入項目組的職責等等。
第二階段:項目教研階段,這一環節實際就是圍繞課題開展具體項目研究工作,是項目式教育提升學生能力的關鍵環節。首先,筆者與學生確定了“定期研討+不定期溝通”相結合的聯系方式,即每月至少與學生見面一次,就項目進展及相關問題展開討論;平時學生有任何關于項目開展的問題可以隨時與教師進行溝通。其次,筆者將課題分解為若干子課題,充分尊重學生學習興趣,讓學生在此范圍內自選題目。最后,為了引導學生進行自主研究,筆者專門向學生介紹了項目研究的思路及方法、資料的收集整理技巧以及論文的寫作規范等。在此階段,筆者發現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被充分調動起來,不僅在項目研討時積極發言,而且平時也非常認真的收集資料,備寫論文,自主學習及創新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例如:項目組中一名學生有出國留學的打算,因此在自選課題時,該生就選擇了“工資集體協商的國際比較”這一子課題,在學習過程中利用外語專長拓展項目研究視野,用項目研究鍛煉和檢驗自己的外語水平,可謂一舉多得。
第三階段:項目考核總結階段,這一環節貫穿項目式教育始終。關于項目考核,主要是根據學生完成教師布置任務情況來判斷學生參與項目式教育的效果。例如,學生是否按時提交了研究書面計劃、是否按時參加研討活動等等。關于項目總結,一方面是師生之間對研究課題本身不斷進行自修、反思、再討論等,另一方面指師生之間對項目式教育的進展進行不斷修正與總結。
項目式教育在本科生教學過程中的推廣及反思
一直以來,項目式教育多應用于研究生階段的人才培養,在本科生中應用較少。隨著社會對法學本科人才素質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現代法學教育的目標也由單一知識型向綜合素質型轉變,即融傳授法律知識、培養運用法律能力和提高法律職業素質于一體②。因而在高校本科生教育過程中引入項目式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對其進行推廣的現實土壤也已形成。首先,項目式教育通過教師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引導學生實現了教研一體化,即圍繞提高教學質量這一中心,把知識傳授與能力培養有機的結合起來,以教學為基礎,以科研為補充,實現二者良性互動、協調發展、融合提高。其次,現代社會對高校教師的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教師不僅要完成教學任務,更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發展,尋求教學模式改革與創新;不僅要承擔“傳道、授業、解惑”的職責,也要不斷提升自身科研能力。項目式教育很好的把二者結合起來,真正實現教師與學生共同提高、教學與科研共同進行的“雙贏”局面。
當然,項目式教育也有許多值得再思考的地方:第一,對項目式教育外延的理解不應過于局限。筆者此次教學改革有立項課題作為支撐,所以將其稱之為“項目式教育”似乎比較貼切,但如果對“項目式教育”的理解僅局限于教師有課題才能應用就太狹隘了。即使教師沒有課題,也可以就所教授學科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作為專題而開展項目教育。畢竟,項目式教育的精髓在于給學生提供一個提高能力的平臺,有無項目支撐并不是必然要求。第二,項目組學生成員的吸納要科學合理。筆者認為,首先項目組成員的人數應該和研究內容相匹配并作好分工和研究計劃。另外,確定參與學生時有必要了解學生的知識儲備情況。以本次教改為例,筆者所選擇的學生均具備基本法學理論基礎,已修過或正在學習《勞動法學與社會保障法學》,這樣才能將基礎教學與能力提升結合起來。如果參與項目組的學生不具備理解項目研究內容的基本知識,將會直接影響教改和能力提高的效果。第三,項目式教育的考評體系有待完善。在筆者的教改過程中主要是通過學生訪談、問卷調查和學生科研成果的提交等方式來檢測項目式教育的開展情況和效果的。但項目式教育考評體系還有更多的研究空間,比如如何將項目式教學效果與高校對學生或教師的日??荚u結合起來等等。這些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實踐與研究??傊?,缺乏教研的教學是無生命力的教學,項目式教育是既注重教學又注重教研,值得在法學本科教育中采用和推廣。
注釋:
①2010年4月,西北政法大學校級優秀青年人才項目――“和諧勞動關系視角下工資集體協商的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編號:09XJC006.
②陳紅梅.對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教學方法的思考[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09,9:19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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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實踐總結范文5
關鍵詞:共享經濟;新型用工;勞動關系
一、問題的緣起:基于互聯網平臺提供勞務者的“身份困境”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應用與發展,出現了一批以互聯網金融及共享經濟等為代表的新興產業和新型用工主體。根據國家信息中心2021年的共享經濟發展年度報告統計,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2020年我國共享經濟市場交易仍達到33773億元,同比增長約2.9%,共享經濟參與者約為8.3億人,其中服務提供者約為8400萬人,同比增長約7.7%;平臺企業員工數約631萬人,同比增長約1.3%。共享經濟通過平臺將兩端的服務提供者個人與服務需求者個人聯系起來。不同于以前的招募雇員完成生產任務,再銷售產品而獲利之商業模式,現在是通過匹配交易雙方,降低信息成本、交易成本而獲利。這一類的平臺企業豐盈了我們的日常生活?!捌脚_+個人”的特殊模式因其獨有的靈活性得以快速擴張,可對于基于互聯網平臺而從事工作的勞動者而言,由此所產生的新形態就業的法律性質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難以確定。[1]“互聯網+”聯結現代服務業為人們提供了一種近乎“無所不能”的生活方式,互聯網技術的更新迭展出了一系列的平臺功能,不僅有傳統意義上的搜索功能,更有“雙創”背景下的資源共享功能,由此衍生出了網約車司機、網約快遞員、網約廚師、網約家政服務者等一批“網約工”職業。筆者通過對比裁判文書網上“網約工”直接網絡平臺確認勞動關系案件與網約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發現司法者的裁判標準并不統一。在確認勞動關系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法院對“網約工”提出的認定勞動關系訴求一般不予支持①;而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中,司法實踐中存在認定代駕司機與平臺間存在雇傭關系的判例②?;阱e綜復雜的現實狀況以及裁判標準并不統一的司法實踐,“網約工”這一群體難以找到身份上的認同。平臺企業與“網約工”的關系較之于勞動關系“貌合神離”,一旦糾紛發生,“網約工”迫切希望得到法律上的認同,因為只有法律上認定他們屬于勞動法規制的對象,他們才能享受勞動法上規定之勞工權益。因而,不得不直面的問題就是: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勞動者可否與平臺確認為勞動關系?如這些特殊的勞動者不能被認定為勞動關系,這一龐大群體的權益如何保障?
二、新型用工模式下傳統勞動關系認定理論之適用難題
(一)資源高效利用與用工高風險并存的平臺用工生態
基于互聯網技術深度應用而產生的平臺經濟,其本質的特征在于暫時性地移轉閑置資源的使用權。具體體現在:一是重視使用生產資料,二是“網約工”靈活就業。在互聯網平臺提供勞務的新型用工形式中,互聯網平臺所發揮的萬物共聯及信息共享功能,使得企業的生產效率更高,同時也使得企業的自我監督得以實現。[2]平臺用工的形式在資源高效利用上達到了新的高度。商業模式的改變,直接降低了企業的成本,平臺新型的管理方式也讓企業對勞動者的管控不再那么強烈。故從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管理成效,促進了消費者體驗。但與此同時,因為平臺用工作為一種新型用工形式,改變了傳統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的模式,這一改變造成了在“網約工”勞動關系認定問題上勞動關系認定理論難以自洽,還衍生出以下亟待厘清的問題:平臺介入勞動者工作過程是否存在合法性?平臺公司、勞務提供者、實體企業三者的責任認定和責任如何劃分?在任何時代,資本與勞動的博弈關系始終存在。面臨越來越龐大的“網約工”群體,一方面是資源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是來自于法律滯后帶來的用工風險。二者想要達到最優解狀態,仍需要來自于各方的努力。
(二)現行勞動關系認定理論的標準
勞動關系是集結了大眾生存、價值創造等要素,為現代社會所承認的一種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也被稱為當代社會和諧的“晴雨表”和“風向標”。勞動關系至為重要,但在我國確認勞動關系的規則卻一直闕如。我國現行勞動立法在確認勞動關系方面主要依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但通過解讀該通知不難發現,對于勞動關系審查模式存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要求勞動特征的許多要素同時具備太過強人所難。第二,未能做到對“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予以明確和細化,缺乏可操作性。第三,未強調用工管理的實踐特征。[3]盡管我國法律沒有給勞動關系明確的定義,但是勞社部12號文貫徹了從屬性理論,從屬性判斷成為司法實踐中認定勞動關系的關鍵要點。具體而言,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著重論述勞動者與企業之間是否具備人身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F行司法實踐中對于勞動關系認定、強化的概念皆是對從屬性進行實質性和綜合性判斷。但世遷,生活百態而多元,勞動關系與一些特殊的關系之間往往難以剝離,現行的勞動關系認定判斷標準能否在實踐中一以貫之,仍有待考驗。
(三)新型用工形式對“從屬性”理論的沖擊
以“滴滴”為代表的新型用工形式,迥異于傳統用工,既有別于勞務關系,又不同于典型的勞動關系。表現在:人格從屬上弱于勞動關系,經濟依賴上強于勞務關系。梳理現階段出現的確認勞動關系案件,不難發現,司法實務中對于人格從屬性的判定沒有統一的標準,很多情形下主要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缺乏實際可操作性。此時出現的問題癥結就是,如何作出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裁判結論?裁判結論何以服眾?根據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王再忠、黃美容的研究,絕大部分案件法院都未認定從業者與平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還有大部分案件回避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問題,只有極個別案例(2件)認定了存在勞動關系,且已判決結案的案件中上訴率極高。[4]從中可以窺見,法官在審理涉共享經濟勞動關系確認案件時,秉持的傳統“從屬性”理論,難以自圓其說,甚至有時會與現實生活顯得圓鑿方枘,給勞動力市場和諧帶來不好的社會效果。概而言之,新型用工形式因其若即若離的性質,本身就屬于“弱從屬性”,再要求法官從“從屬性”上判斷容易無從下手。故對于如何有效應對根植于現實需求的新型用工難題,非常值得研究。
三、應對新型用工保護的一種思路
(一)立法上重新設計
較之于西方國家在福特制轉向后福特制背景下所形成的勞動法保護手段分層分類配置而保護范圍不斷拓寬的模式,我國現有的立法保護模式呈現“不適應”狀態。首先,保護范圍上較窄?,F在的用工模式多種多樣,而勞動法律法規層面僅作出了對常規勞動關系下的勞動者予以保護,未能將多樣態、提供獨立性勞動及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勞動提供者囊括進勞動立法保護的范疇。其次,“二元論”框架有失妥當。目前,我國采用的是有勞動關系的給予勞動法保護,否則勞動法不予保護的二元論框架,這類非此即彼式的保護模式,難以適應新情況新變化。最后,勞動關系認定標準的重構與細化尤為重要。經濟結構復雜多變,從屬性的認定標準越來越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勞動立法上要加強對勞動關系認定標準的重構與細化,否則法律上長時間的滯后,只會造成恒之彌久的糾結與困境。必要時立法應突破傳統的勞動關系二元論框架,設立諸如“準從屬性勞動”“類似勞動者”等中間主體,給予靈活作業者更加合理的保護。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急于立法,根據目前司法實踐處理涉互聯網平臺勞動關系確認的現狀,有必要先總結審判經驗,等時機成熟再行立法,概而言之:司法先行,緩立法。從價值考量的角度來看,對勞動法未予顧及的勞動者,本應由民法社會化彌補,但我國在這一問題的立法上進程緩慢。由于我國勞動法對勞動關系調整缺乏體系性和包容性,且民事雇傭關系和準從屬性勞動的保護問題迄今也未進入我國現行民事立法的視野,使得現有保護模式未能對信息化、全球化進程中與新經濟伴生的勞動領域新形態、新現象有足夠的關照。從立法的角度來說,我們有必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拓寬勞動者保護的范圍。根據生產資料與勞動力不同的結合程度,區別從屬性勞動、準從屬性勞動、自治性勞動,從而擴大法律概念上的“勞動者”。第二,細化并增多勞動者保護的分類。站在比較法的角度上對勞動者分類進行研究,避免落入員工分類的謬誤中去,防止“一刀切”定義勞動者。第三,注重民法社會化的同步配套。社會生活紛繁復雜,勞動者訴訟來勢洶洶,市場經濟環境下市場的需求決定了要容忍特殊勞動關系,如果這些特殊勞動關系被排除在勞動法調整范圍之外,有必要將其合理交給民法予以處理。
(二)社會保障得有所作為
我國的社會保險現狀是,社會保險與勞動關系捆綁,包括“網約工”在內的就業者在參保和繳費上存在諸多問題。面對勞動力市場中愈來愈靈活的用工形式現狀,單純依靠勞動法來保護從業者權益太過困難,必須依賴更加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而且從降低用工風險和發揮社會保障職能的角度來看,保護共享經濟下的勞動者權益勢必需要社會保障有所作為。第一,勞動關系與社會保險關系脫鉤。從司法實務角度來看,如今的社會保險制度不會再像以前一樣必須與勞動關系緊密聯結,而是可以通過多重社會力量推動社會保險制度向前進步,典型的就是擴大對網約工群體的社會保障面?,F在的制度設計可以通過對保險主體、行業范圍、保險待遇等方面的重新劃定,并設置新的準入資格,以保證網約工這一特殊群體人員能得到社會保險覆蓋下的社會保障。如此既減輕使用網約工的企業負擔,也更好地為依托平臺提供勞動的勞動者提供了堅實保障,還有利于促進新的就業。第二,建立強制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目前,有學者針對性地提出了將勞動關系認定與職業傷害分離的觀點,但在未改變工傷待遇的獲得建立在勞動關系認定的前提之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仍有待商榷。但從實務的角度出發,針對基于網絡平臺提供勞務者這一類群體,有一種思路可供借鑒,即建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在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角色設定上,可以如此考慮:因為在平臺用工的模式下,勞動者是直接面臨工作風險的人,其應當是被保險人,而共享經濟平臺是商業受益者,勞動者是投保以后最直接的受益者,因此,應當允許勞動者或平臺自主協商決定誰作為投保人。平臺只是在辦理投保時統一為勞動者代收或代繳保險費,以便利勞動者投保。當然,在構建強制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同時,可能存在監管上和保險費確定等困難,但基于對勞動者生存權益的保護,制度設計上可進一步探討,例如保險費的費率可由勞動部門在調研后制定基準,也可將中華全國總工會為卡車司機購買商業保險的經驗作為參考。
四、結語
面臨共享經濟迅速發展所引發的新型用工模式下勞動關系認定難題,純粹依賴傳統勞動關系理念難以解決。為了應對此種“窘境”,必要時需突破傳統的勞動關系二元論框架,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同時在社會保險方面為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勞動者提供“新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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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實踐總結范文6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和區人大、政協的監督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以協調勞動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緊緊圍繞全區勞動保障工作任務,積極開展了“四五”普法工作。把“四五”普法結合到日常各項工作之中,以加強依法行政為重點,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為載體,較好地完成了“四五”普法工作任務。
一、認真抓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工作。
為全面提高本局全體工作人員的法律水平,不斷提高他們的依法行政水平,我局按照“四五”普法要求制定的學法教育計劃,采取自學與集中輔導相結合的方式,認真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工作。
1、建立完善業務例會和業務學習制度。各科室在每周五下午定期組織業務碰頭會,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進行業務工作交流;每月初定期召開中層干部工作例會,認真學習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業務政策知識;每季度末定期組織召開全局業務工作學習交流會。
2、認真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按照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要求,征訂了43套《勞動和社會保障“四五”普法讀本》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政策問答》等普法教材,做到人手一套。
3、認真學習《憲法修正案》。按照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著重學習《憲法》的指導思想、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精神,樹立依法治國的觀念,確立依法治國首先依憲治國的理念,并把學習憲法與實踐“三個代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大興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結合起來;與樹立和堅持科學發展觀結合起來;與認真開展“四五”普法工作結合起來,確保了憲法在勞動保障系統的有效實施。
4、扎實開展《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工作。組織全局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行政許可法》,使他們準確理解、正確把握、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明確《行政許可法》所確立的行政許可原則和有關行政許可制度,規范了行政許可的實施行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進勞動保障部門的職能轉變。同時,還配合區法制辦在元和鎮開展了《行政許可法》的上街宣傳活動,發放有關宣傳材料,使廣大職工群眾、用人單位熟悉《行政許可法》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了解其享有的各項權利,增強維權意識。今年以來,我們在重點學習《憲法修正案》、《行政許可法》的同時,還認真組織學習了新出臺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等專業性法規,學習其主要內容,掌握其精神實質,確保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有效實施,推動了勞動保障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廣泛開展《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宣傳活動。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
《勞動法》是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當家法,涵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全部內容。2001年以來,我局針對相城區建區之初勞動保障管理基礎薄弱的狀況,積極爭取區委、區政府的支持和關心,爭取各級各部門的協作和配合,采取區鎮上下聯動、部門左右互動的方式,每年都開展了《勞動法》宣傳活動,從源頭著手,從基礎抓起,通過我們深入廣泛長期的社會宣傳,全區各類企業和廣大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法律意識大為增強,營造了良好的勞動保障管理氛圍和法治環境,為全區勞動保障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夯實了堅實基礎。
2002年,我局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認真抓好勞動保障各項業務工作的同時,在全區范圍內,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了《勞動法》宣傳月活動,聲勢之大、規模之廣,前所未有。宣傳活動從四月份開始動員布置,五月份全面展開,九月份基本結束。四月下旬,區政府召開了動員大會,區政府王勤林副區長就《勞動法》宣傳活動進行了全面動員,并提出了具體要求。我局秦康林局長就《勞動法》宣傳活動方案作了具體安排和說明。會后,全區各鎮相繼成立了勞動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全區上下迅速掀起宣傳貫徹落實《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熱潮,形成了區鎮聯動、部門互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宣傳活動分為組織動員、分層培訓、巡回宣傳、執法檢查、總結整改五個階段?;顒硬扇》謱优嘤?、設點擺攤、現場咨詢、上街宣傳、上門宣傳等形式。在各鎮主要街道懸掛橫幅標語48條,配備2輛宣傳專用車,利用高音喇叭播放宣傳錄音帶,在全區范圍內巡回宣傳。共接待現場咨詢8000多人次,編印和發放勞動保障政策匯編35000冊。在大造聲勢、大力宣傳的同時,組織有關人員261人,舉辦了3期培訓班,聘請蘇州市勞動保障局領導授教講課。上門宣傳和執法檢查是宣傳活動的又一項主要內容。在“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務”的逐戶上門宣傳的基礎上,對區內各類企業貫徹執行《勞動法》的情況進行了執法大檢查。檢查內容涉及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資支付、禁止使用童工等12個方面。具體工作步驟和方法,在各類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會同區總工會、各鎮勞動保障辦公室、工會,抽調部分工作人員組成三個檢查小組。對有職工投訴舉報行為的企業優先確定為被檢查單位。據統計,被檢企業達1600多家,涉及職工57900多人,在檢查中,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的企業有76家,對19家企業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書,對1家嚴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通過檢查,共補簽勞動合同26000多份,補鑒證24000多份,共補繳社會保險費530萬元,新增參保人員5500人。
2003年,在去年大張旗鼓開展《勞動法》宣傳活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基礎上,繼續大力開展宣傳活動。一是聯合區總工會開展了《勞動法》、《工會法》、《江蘇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宣傳月活動。以“兩法一辦法”及相關法規政策為主要內容,以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為抓手,重點宣傳職工工資支付原則、標準及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以及違反“兩法一辦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顒硬扇^鎮聯動、上街宣傳、設點擺攤、現場咨詢等方式,在各鎮主要街道或路口共懸掛橫幅標語28條,發放《勞動保障實務手冊》和《工會法》單行本各2000多本。二是針對全區規模型、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組織開展了“訪外企、聯百企、走私企”的上門宣傳活動。繼續以“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務”為活動內容,更好地服務企業、方便企業。為了使活動順利開展,成立了由局領導和中層干部組成的五個工作小組,分片包干,明確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逐戶上門走訪了500家企業,向企業負責人宣傳講解《勞動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并發放了《勞動保障實務手冊》、《職工維權手冊》、《醫療保險政策匯編》、《社會保險業務操作指南》各2000多冊。三是配合農保試行,大力開展農保政策宣傳。試行農村養老保險是區委、區政府實踐“三個代表”、落實“兩個率先”的具體體現,是確保廣大農民老有所養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民心工程、實事工程。為確保全區農保試行工作如期展開,我們在組織領導和制度落實到位的基礎上,在區政府召開動員大會的基礎上,及時制訂了培訓計劃,組織舉辦了農保政策知識的分層培訓,編印了40000多冊農保政策知識實用手冊,印發致全區農民的一封公開信,分發到每一個農民手中,把政策交給農民,為農民答疑解難。通過宣傳工作,提高廣大農民對農保的認識程度,提高他們參保的自覺性。
部門良好的窗口形象。
2004年,我局開展了“走鎮、進村、訪企”的以農保為主題的宣傳月活動,走訪了全區100多個行政村和100家重點企業,與村領導、農戶代表、企業負責人直接見面座談,傾聽群眾的呼聲,了解百姓的民情,溝通基層的關系。走訪過程中,共發放有關宣傳材料達54000份(冊),解答解決了有關農保、城保等方面的一系列熱點難點問題。如:有的群眾反映老年農民享受養老金待遇審批手續辦理速度慢,我們通過調研,發現問題出在區鎮銜接的環節上,我們立即進行了整改,由此解決了辦理速度慢的問題。為鞏固活動取得的成效,又制定了詳細的培訓計劃和方案,組織舉辦了5期農保專題培訓班和3期工傷保險業務培訓班,參加人員累計達460多人次。通過走鎮、進村、訪企,既達到了宣傳法律法規政策的目的,又縮小了勞動保障部門與老百姓之間的距離,融洽了感情、加深了了解、減少了誤會,為穩步推進“五險”聯動,大力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全面推行勞動合同管理,努力構筑社會保障體系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打下了堅實的管理基礎。
今年,我局為進一步增強全區勞動保障意識,營造良好的勞動保障管理氛圍,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鞏固提高“城?!薄ⅰ稗r?!睌U面成果,切實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全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結合先進性教育活動,社會各界對做好勞動保障的呼聲越來越強,并在提出意見和建議時普遍認為我區的勞動保障工作還要進一步加強社會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強執法監察力度。為此,我局黨組決定將四月份確定為全區“勞動保障進萬家”宣傳月。從4月5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大力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宣傳培訓活動?;顒有问讲捎脜^鎮聯動、村企互動,活動的組織以我局為主、各鎮(街道、區)配合,各勞動保障事務所與我局有關同志共同參與。整個宣傳活動分為設攤宣傳與培訓、重點輔導與典型引導兩個階段。4月5-16日為第一階段,每天上午在鎮(街道)主要路口懸掛橫幅標語、上街設攤咨詢、發放宣傳資料、解釋解答疑難問題;下午在鎮舉辦勞動保障業務政策和具體操作知識培訓班,組織鎮(街道、區)分管領導、勞動保障事務所相關同志和企業勞資干部參加。4月18-29日為第二階段,我局抽調部分骨干人員到各鎮(街道、區)選定的3-5家重點企業進行上門輔導,對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指導意見、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時進行專題宣傳,提高企業業主的勞動保障管理意識。典型引導主要由區農保中心結合長效管理示范村達標工作,幫助和指導相關村開展達標活動。為使“勞動保障進萬家”宣傳月活動順利進行,我局成立了由胡建國局長任組長的宣傳月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三、依法行政、注重實效,全面推進勞動保障各項工作。
1、農村養老保險得到鞏固。截止5月底,全區113個行政村(居委會)中,已有109個村(居)實施農保,覆蓋率達到96.5%;全區農保覆蓋總人數254609人,占全區農村人口比例90.3%;繳費人數達136682人,參保繳費率達90.4%;已有58005人按月享受了農保待遇,享受覆蓋率達94.7%。
2、勞動就業工作順利開展。今年以來,我們每逢星期六免費舉辦了20期勞動力招聘市場,聯系組織了567家單位進場招聘,提供各類就業崗位6625個,進場應聘的有10509人,達成錄用意向的有2450人。到目前為止,免費為204名下崗失業人員舉辦了計算機、財務等8個專業的再就業技能培訓,免收培訓費14.6萬元。
3、城鎮社會保險穩步擴面。截止5月底,全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分別達到43476、35971、20610、17305、17305人,比去年底的參保人數分別增加3008、3852、1896、2919、2919人,分別完成了全年擴面任務的60%、77%、48%、73%、73%。1—5月,各險種入庫基金共為8630萬元,其中: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分別為5883、2347、244、96、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