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安全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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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論文

能源安全論文范文1

關鍵詞脫粒機;原理;安全使用技術

脫粒機的種類和形式很多,按其適應作物的情況可分為通用脫粒機和專用脫粒機;按作物的喂入方法可分為全喂入式和半喂入式;按其結構及完成工作的情況可分為簡易式、半復式和復式3種方式。簡易式的脫粒機結構簡單,僅有脫粒裝置,只能將谷粒脫下,不能進行分離和清選。半復式脫粒機結構比較復雜,除具有脫粒裝置外,還有簡單的分離裝置和清選裝置,可進行初步的分離和清選。復式脫粒機除具有完善的脫粒、分離、清選裝置,除脫粒和分離外,還能進行多項清選,將谷粒進行分級。

1脫粒機的工作原理

脫粒機一般由喂入裝置、脫粒裝置、分離裝置、清選裝置、輸送裝置和機架等組成。脫粒時,谷物由人工鋪放到喂入臺上,經喂入臺送入脫粒裝置,由滾筒脫粒。脫粒后的長莖稈從出草口被拋出。谷粒及雜余混合物從凹板的空隙落下,輕雜余被風扇產生的風力吹出機外,糧食落入出糧口后流出[1]。設計有2級滾筒的機型,谷物經第1級滾筒脫粒后進入第2級滾筒,進行第2次脫粒,提高了脫粒凈度,與普通機相比具有較高的脫凈度。具有風扇和清選篩2種清選裝置的機型,在風力清選的基礎上,部分不能被風力吹出的輕雜物經清選篩清選后送出機外,加強了清選效果,清選出的糧食較為干凈,清潔率明顯優于普通機型。設計有逐稿器的脫粒機脫粒時,脫粒后的長莖稈經過逐稿器時被逐稿器不斷抖動,使夾帶在其中的籽粒被分離出來落入清選裝置中,減少了籽粒的夾帶損失。

STY-480型的脫粒機的清選工作則由揚場機來完成,脫粒時,由螺旋式推運器將籽粒和輕雜余運入揚場機,由揚場機以較大慣性向空中斜線拋出,籽粒由于質量大被拋出較遠,而其他輕余被拋出較近,清選工作立即完成。

2脫粒機的安全使用技術

2.1使用前準備

一是安全檢查。擰緊松動的螺母,如皮帶輪、機架、緊固螺絲、滾筒間隙調整螺母,滾筒紋桿或釘齒緊固螺母等,以防發生機械或人身傷亡事故。檢查滾筒、皮帶輪、軸承座等部件有無裂縫、斷開或其他損壞情況。二是試運轉。首先在各運轉部門加注油,裝好傳動皮帶,先用人力帶動脫粒機轉動,查看有無卡滯、碰撞和其他異常現象,若有應及時排除。然后接上動力,進行空運轉試驗,正常后即可試脫,若無問題,就可轉入正式使用[2]。三是脫粒機作業場地要選平坦開闊的地方,并注意自然風向,出草和麥糠出口盡量與自然風向一致,以利于草和麥糠的順利推出。當用于手扶拖拉機作動力配套時,應注意排氣管的方向,不要面向出草和麥糠出口,也不要朝下安裝以免引起火災。四是操作人員衣著要緊湊,女同志要將發辮包起,防止衣服或頭發卷入滾筒或傳動皮帶造成意外人身傷亡事故。嚴禁兒童在機器周圍玩耍。

2.2脫粒機的調整

脫粒機的調整,盡可能做到脫粒與清選干凈、破碎率低、損失小。調整時,要兼顧滾筒轉速、滾筒間隙和風量大小三者關系以取得最佳效果。一是滾筒轉速的調整。不同作物對脫粒機滾筒轉速的要求有所不同,如脫小麥的滾筒轉速一般要求在1000r/min左右。當用電動機作動力時,轉速一般是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選用合適的電動機皮帶輪,使滾筒轉速達到額定值即可匹配。有些脫粒機在出廠時廠家配備有電機皮帶輪,但也有不配備的,自制時可依照下列公式計算皮帶輪直徑:電機皮帶輪的直徑×電機轉速=滾筒皮帶輪的直徑×滾筒轉速。當用手扶拖拉機作動力時,由于轉速的調節范圍較大,因此與脫粒機配套比較靈活。這時脫粒機的轉速通過手扶拖拉機的油門控制。根據經驗,脫粒機的滾筒轉速高,脫凈率高,破碎率高;轉速低,脫凈率低,破碎率低[3]。二是滾筒間隙的調整。滾筒間隙指滾筒和與凹版之間的間隙,一般在1~5cm。間隙大,脫凈率低,破碎率低;間隙小,脫凈率高,破碎率高。滾筒間隙根據作物的品種和干濕情況進行調整,易脫作物和作物含水率低時適當調大,不易脫粒作物和作物含水率高時可適當調小。三是風量調整。風量大時,清選出的糧食較為干凈,但易造成籽粒夾帶損失。風量小時,清選效果稍差,但籽粒夾帶損失減少。調整時要兼顧上述兩方面,盡量做到損失少、清洗干凈[4]。

2.3使用過程注意事項

一是用電動機作動力時,應注意電機的功率和轉速要與脫粒機匹配,接線要牢固可靠,不用破損電線,防止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或因電線短路而引起火災。電源開關不應遠離脫粒場地,以便在發生意外事故時能迅速切斷電源。二是脫粒過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識,防止工具或其他物件觸及機器運動部分而造成意外事故。三是不能超負荷。首先是機器不超負荷,不可讓脫粒機超負荷工作。不論是用電動機還是柴油機作動力,工作時均不能超負荷。其次是人員不超負荷,連續作業時間不可長,麥收脫粒時,往往需日夜奮戰,但是一般工作5~6h后,要停機,并對脫粒機及其動力機進行安全檢查,使人得到休息,使機械得到保養,否則極易發生事故。四是秸稈喂入要均勻、適量、正確保安全。在脫粒機脫粒時,應注意均勻喂入,喂入量適當,不可將秸稈一起喂入,否則容易損壞機件和傷害人體。人的手臂絕不能伸進喂料口,以防被高速旋轉的紋桿打傷,甚至打斷手臂。

2.4脫粒機的保養

作業前應該將脫粒機各運轉部位,清理機器內外部的泥土、麥糠、雜物等,保證脫粒機在較好的技術狀態下工作。脫粒機及其動力機的移動與安裝,均需由熟練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不允許隨意移動和安裝脫粒機。移動電動脫粒機時,必須先關掉電源,絕緣電線不可在地面拖拉,以防磨破絕緣層,造成漏電傷人。柴油機的停機和啟動,均應由專業人員檢查安全后再操作。每季作業結束后將機器內外部清理干凈,將傳動皮帶置于放松位置或另外保存,以延長其使用壽命。在各部位加注油。

參考文獻

[1]王顯仁,李耀明.脫粒原理與脫粒過程的研究現狀與趨勢[J].農機化研究,2010(1):218-221.

[2]于影,李大偉.脫粒機的檢查調整及正確使用[J].養殖技術顧問,2009(5):148.

能源安全論文范文2

關鍵詞: FTA EPA 能源安全

一、日本的FTA戰略現狀

2001年以前,日本沒有與任何國家簽署或啟動FTA談判。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后開始啟動FTA戰略,日本也迅速開啟了FTA戰略,并在短時間內取得突出成績。截止2015年7月末,日本已經與1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FTA/EPA,其FTA伙伴國已從東盟國家擴展到了北美洲的墨西哥、歐洲的瑞士、南亞的印度、南美洲的智利和秘魯、大洋洲的澳大利亞和北亞的蒙古。(參見表1)

日本政府啟動FTA戰略后,對FTA戰略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對FTA戰略的發展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2013年的《日本再生戰略》甚至提出要在2018年之前將FTA的貿易覆蓋率從當時的19%提高到70%。

日本積極推進FTA戰略發展的動機,學者們有不同看法。歸結起來包括,第一,擴大海外市場;第二,推進國內改革;第三,強化在東亞的影響力;第四,確保資源的穩定供應。日本是能源貧瘠的國家,國民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能源基本依賴進口,能否保障能源進口穩定成為經濟長期穩定增長的關鍵因素,所以日本政府在啟動FTA戰略指出,就在FTA戰略中將能源供應穩定的需求加入進來,利用FTA戰略對能源安全進行布局。

二、日本能源安全面臨的挑戰

(一)日本能源消費現狀

依據BP2015年對2013年和2014年各國能源消費情況的統計,在日本各種能源消費中,石油占比最大,2013年和2014年均超過40%,分別達到44.14%和43.15%,而世界能源消費中石油所占的比例分別為32.63%和32.57%,說明石油不但是日本最大的燃料消費的種類,而且日本對石油消費的依賴程度要大于世界石油消費的總體依賴程度。日本每年石油進口數量與消費量基本相同,日本幾乎所有的石油消費都源自進口。

在各種能源中,煤炭是日本第二大能源消費種類,2013年和2014年的消費比例分別達到27.36%和27.74%,這一能源消費比例略低于世界煤炭消費比例的30.19%和30.03%。對于日本而言,天然氣消費占據能源消費第三的位置,2013年和2014年比例達到21.74%和22.19%,略低于世界天然氣消費占比的23.84%和23.71%。這三類能源消費占比之和日本達到了2013年的93.24%和2014年的93.08%,全世界能源消費的這三種燃料占比為86.66%和86.31%,說明日本的能源消費對這三種燃料的依賴程度非常高,而且高于整個世界對這三種燃料的依賴程度。

(二)日本的能源安全危機

能源安全的本質就是能源供需矛盾和能源供需體系的脆弱性和潛在風險。日本是資源貧瘠的國家,本土上沒有石油、天然氣儲備,煤炭儲備也是微乎其微,所有能源消費幾乎全部依賴進口。戰后,完全依賴國際市場能源供給的日本,其能源安全經歷了各種挑戰。戰后日本經濟恢復時期,日本經歷了煤炭的短缺,使日本迅速推進“從煤炭轉向石油”的能源革命,煤炭消費在一次能源結構中所占比重從1950年的40.9%大幅降低至1973年的0.7%,而石油所占比重則從1955年的11.7%躍升至1973年的59%。

20世紀70年代的第一次石油危機,使日本經濟遭受了嚴重的打擊,日本也是所有石油進口國中受到沖擊最大的國家。第二次石油危機來臨之時,雖然日本有所準備,受到的打擊沒有第一次石油危機時嚴重,但是兩次石油危機讓日本政府深刻意識到石油安全的重要性。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爆發,引發了世界石油價格暴漲,又一次使日本經濟遭受打擊,日本開始由使用石油向其他能源轉換,使石油在能源消費中的比例不斷下降。第一次石油危機之后,日本加大力度加快速度發展核電,核電在日本能源消費中所占比例越來越大。截至2010年9月,日本有55座運行中的核電機組,發電量約占總發電量的1/3,是繼美國和法國之后的世界第三大核電國。但是2011年3月福島核電站發生泄漏,這讓日本的核電發展遭遇嚴重打擊,日本的核能使用驟減,2014年甚至沒有核能消費。

核能使用下降使日本不得不繼續依賴甚至是加大對傳統能源的依賴,即石油天然氣和煤炭這些必須依靠進口的能源。這些能源進口來源的保障和價格穩定性的保障進一步對日本能源安全提出了挑戰。

三、FTA戰略對能源安全的保障

(一)FTA戰略保障石油安全

由于石油消費在日本能源消費中的重要地位,石油安全對于日本而言至關重要。如何保障石油安全是日本政府必須面對也是十分重視的國家安全問題。自從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之日起,日本政府就在想盡一切辦法來穩定本國石油供給,穩定石油價格。FTA也是石油安全戰略之一。

表2列出了日本2001年和2014年日本的前十位石油進口來源國。從表中可以看出,日本主要的石油進口來源國是海合會各國。表2中,2001年日本自海合會進口石油總金額占全部石油進口的67.9%,而這一比例到2014年時達到了68.1%。20世紀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使日本經濟受損嚴重,而那時日本對中東石油的依賴程度達到99%以上,所以日本歷來就非常注重與中東國家的友好往來。2006年,日本開始啟動與海合會的EPA談判,希望能借此加強與中東國家保持更密切的經濟貿易往來,進一步穩定本國的石油供給,保障石油安全。但是海合會國家對于各國的FTA談判并不感興趣,對于日本也是如此,因此日本與海合會的EPA僅進行兩輪談判就停滯不前了。雖然日本對于通過與海合會簽署FTA進而保障本國石油供應安全的想法從未改變,而且也一直在努力將海合會請進FTA的談判中來,但是卻鮮有進展。

除了海合會之外,日本對于其他的重要的石油進口來源國也很重視,紛紛開啟FTA談判,希望借此穩定石油供給。在表2中,日本從本國的FTA/EPA伙伴國(前10名)進口石油的比例, 2014年達到7.8%。加上正在進行FTA/EPA談判的國家韓國,以及談判中斷的海合會,2014年,日本從本國的EPA伙伴國和正在進行FTA/EPA談判國進口石油總占比達到83.7%(含沒有排名在前十位的其他伙伴國的進口比例)。在2014年前10位進口伙伴國中,只有俄羅斯和伊朗沒有與日本達成或正在進行FTA/EPA談判。對于日本而言,FTA戰略也許無法完全保障本國的石油安全,但是與83.7%的石油供應國簽署或者洽談EPA,加強與這些國家的經濟合作和政治友好,對于本國石油安全是絕對有益的,對本國石油供應的穩定性能起到較大作用。

對于FTA伙伴國印度尼西亞,雖然僅是日本的第石油進口來源國,但是日本確是印度尼西亞石油的首要出口目標國。2001年至2013年期間,除個別年份(2009和2010年)日本排在第二位,其他年份,日本都是印度尼西亞第一大石油出口目標國。印度尼西亞歷年石油出口的30%―40%流向日本。雖然從印度尼西亞的石油進口僅占到日本石油進口總額的4%左右,但仍能為日本的石油供應穩定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FTA戰略與煤炭安全

煤炭作為目前日本的第二大消費能源,其供應安全也對日本能源安全起到重要作用。日本在戰后曾經歷了煤炭危機,并一度將煤炭消費縮減到無足輕重的地位,但是經歷了石油危機之后,日本的煤炭消費開始慢慢恢復。作為煤炭的凈進口國,煤炭安全對日本能源安全也是至關重要。

在表3中,2001年日本前10位煤炭進口國中,有三個國家截至目前已經成為日本的EPA伙伴國,即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越南,這三個國家的進口比例總和為68.8%;2014年,在日本的前10位煤炭進口伙伴國中,這三個伙伴國的進口比例總和達到了80.9%。也就是說,日本已經與絕大多數的煤炭進口來源國簽署了EPA協定,成為EPA伙伴國。如果加上日本正在談判的加拿大,日本的煤炭進口源自于EPA伙伴國或者潛在伙伴國的將達到87.0%。這對于日本煤炭安全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從2001年日本啟動FTA戰略開始,日本的煤炭進口從EPA/FTA伙伴國進口的集中度加強,由原來的68.8%上升到80.9%,這不但說明日本的煤炭進口更加有保障,而且日本煤炭進口進一步向自己的EPA/FTA伙伴國傾斜。

對于煤炭而言,澳大利亞一直都是日本最大的進口來源國。日本2007年開始啟動與澳大利亞的EPA談判,而日本從澳大利亞的煤炭進口比例從2006年開始進入增長期,有2005年的58.1%上升到2006年的61.2%,最大值達到2009年的66.7%。2015年日本與澳大利亞正式簽署EPA后,日本的煤炭安全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印度尼西亞自2001年開始一直是日本煤炭第三大來源國,排在澳大利亞和中國之后,所占比例在10%左右。2005年日本啟動與印度尼西亞的EPA談判,2006年開始印尼超越中國成為日本煤炭第二大進口來源國,而且進口量不斷增加,所占比例也不斷提高,2014年更是達到最大值16.1%。

(三)FTA戰略與天然氣安全

作為第三大消費能源,天然氣對于日本而言也非常重要。2014年,日本前十位天然氣進口來源國分別是卡塔爾、澳大利亞、馬來西亞、沙特阿拉伯、俄羅斯、印度尼西亞、尼日利亞、文萊、阿曼和巴布亞新幾內亞。其中已經與日本簽署FTA/EPA的國家有四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文萊,這四個國家的總進口額為379億美元,占日本天然氣總進口額的44.85%。其他六國中,卡塔爾、沙特阿拉伯和阿曼是已經與日本啟動FTA談判的海合會國家,進口占比為31.12%,其余三國是非FTA/EPA伙伴國或者FTA/EPA談判國。至此,日本的FTA伙伴國和正在談判的伙伴國的總進口占比達到76%。

圖1列出了四國對日本天然氣出口占比歷年的變化情況。從圖中可以看出,澳大利亞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到2014年時已經達到18.67%;馬來西亞的比例從與日本2006年簽署FTA開始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文萊進口占比相對穩定但略有下降;但印度尼西亞的進口占比卻一直呈下降趨勢,從2002年的26.07%下降到2014年的6.06%。印度尼西亞天然氣進口占比的迅速下降,一方面是由于日本天然氣進口增長速度很快,由2001年的175億美元增長到2013年的833億美元,增長了376%;而印度尼西亞的天然氣出口由2001年的57億美元增長到2013年的181億美元,僅增長了218%。另一方面,印度尼西亞對韓國天然氣出口的比例不斷上升,出口占比由2001年13.1%上升到2013年的23%;同時,印度尼西亞對中國出口的比例在2005―2009年期間上升到18%左右,而2010―2013年,印度尼西亞對新加坡天然氣的出口占比也上升到超過20%。除了是東盟國家之外,日本是唯一一個與印度尼西亞單獨簽署EPA的國家,日本目前依舊是印度尼西亞天然氣的第一出口目標國。

四、日本FTA/EPA條約中的能源條款

在日本已經簽署的FTA/EPA協定中,與文萊、印度尼西亞和澳大利亞的協定中明確列出了能源條款。其中與文萊的協定第七章為“能源”,與印度尼西亞的協定第八章為“能源與礦產資源”,與澳大利亞的協定第八章也是“能源與礦產資源”。

在與文萊的協定中,明確規定協定中的“能源產品”是HS編碼的2709.00,2711.11和2711.21,即石油和天然氣及氣態烴。協定中對兩國進口和出口限制措施的出臺做出了規定,一旦有這樣的限制措施將要實施,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協定的對方。對于能源方面的行政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協定中也規定,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如果協定一方的能源機構采取的監管措施大大影響了能源的運輸和買賣,那么應該根據協定對方的申請,考慮協定對方的意見。協定還列明雙方應該就能源領域進行合作,并鼓勵私營部門的合作。協定中還列明在協定生效之日起,協定雙方應成立能源小組委員會,處理雙方能源合作的各種問題。

日本與印度尼西亞的EPA協定簽署時間與文萊非常接近,但是協定中的能源條款卻有所不同,該協定中的能源條款是所有三個含有能源條款的協定中,能源條款最全面的,共包含9條。首先協定第97條中對能源和礦產品進行定義。其中能源產品所包含的種類在附件11中列出,依照HS2002分類方法,包含26、27、72和75章中36個六位編碼的項目。協定第98條為“促進投資和投資便利化”,對于促進能源領域的投資以及投資便利化做出規定,并且在附件12中明確規定“應協定任何一方要求,協定雙方都要商討風險共擔的措施,來支持日本投資者在印度尼西亞能源和礦產資源方面的投資?!眳f定101條為“能源和礦產資源管理監管措施”,對于任何的能源和礦產資源的監管措施,都要避免擾亂現存的合同關系。協定103條為“經濟發展”,為了促進經濟發展,要鼓勵締約對方在本國能源和礦產方面的投資。協定104條為“合作”,105條為“能源與礦產品小組委員”。

日本與澳大利亞的協定簽署較晚,協定中的條款也比較完善。協定中的“能源產品”范圍通過附件5單獨列出,包括HS2012分類法中第25、26、27、28、75、76和81章的一些六位編碼項目,合計63項,是所有含有能源條款的協定中涉及的能源和礦產品種類最多的協定。協定中8.3條規定,要保障能源的穩定供給,如果穩定供給受到威脅,一方提出磋商要求,另一方應在合理時間內與其磋商尋求解決方法。關于出口限制,協定8.4條規定,每一方都應該努力不制定或實施限制出口能源和礦產品的措施。一旦采取該種措施,應充分考慮對方將遭受的損失,并且應對方要求,要與締約對方進行協商。協定8.5條規定,如果協定一方采取出口許可制,這種制度要透明,提前告知締約對方,而締約對方也有權利針對該措施進行磋商。在與澳大利亞的協定中,也同樣在能源章節中列出了行政法規措施,合作以及能源與礦產品小組委員會成立的規定。

在上述三個協定中,條款最多、涉及范圍最廣的是與印度尼西亞的協定,其中不但含有其他兩個協定中對于進出口限制、出口許可證、行政法規、合作和成立能源與礦產品小組委員會等條款,還包含了“促進投資和便利化”條款,以及“經濟發展”條款等,更多涉及日本在尼日利亞能源領域進行投資的權益保護,這在其他兩個協定中涉及很少。在上述三個協定的能源條款中所含有的能源和礦產品的種類,與澳大利亞的協定最多,而文萊的最少,這與澳大利亞能源和礦產品種類豐富有關,日本總體而言對澳大利亞的能源產品依賴度更高。

五、總結

日本是能源消費大國,同時也是能源貧瘠的國家,本土能源儲備非常少,所需能源幾乎都依賴進口,能源安全問題對日本經濟發展以及國家穩定等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各種能源消費種類中,石油是日本第一大消費能源,煤炭是第二大消費能源,天然氣排在第三位。2014年,日本這三類能源消費總量占本國能源消費總量的93.08%。所以維持能源安全主要指維持這三種能源進口來源的穩定性。

日本啟動FTA戰略后,FTA戰略的目的就是多樣性的,其中運用FTA戰略維持能源安全一直都是日本FTA戰略目的之一。從2001年日本啟動FTA戰略開始至今的15年中,日本將多數主要的能源供應國納入到FTA/EPA的談判體系中來,與一些主要能源供應國簽署FTA/EPA,與另外一些主要能源供應國正在進行談判。2014年,日本從已經簽署和正在進行談判的FTA/EPA伙伴國進口的石油占石油進口總量的83.7%,煤炭進口占日本煤炭總進口量的80.9%,天然氣進口占天然氣進口總量的76%。截至目前,日本已經與絕大多數的主要能源進口來源國家簽署FTA/EPA或正在進行談判。雖然簽署或正在進行FTA/EPA談判未必一定能完全保障源自這些伙伴國的能源進口的安全,但是卻能通過密切的經濟貿易往來,在很大程度上維護本國能源安全。

對于日本重要的三個能源進口來源國,文萊、馬來西亞和澳大利亞,日本在與其簽署的FTA/EPA協定中,添加了能源條款,對于能源出口限制、能源監管、能源投資和能源領域的合作進行了較為詳細的約束,這對于日本能源進口安全的保障起到重要作用,對于阻止三國對日能源出口管制等做到有規則可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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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霞.日本FTA戰略研究[D].南開大學博士論文,2014

[3]平力群.日本調整FTA戰略的動因[J].現代日本經濟,2014(3)

[4]李艷麗.美國的FTA戰略與石油安全[J].國際經濟合作,2007(12)

能源安全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國家重量級戰略區域,東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民營經濟發展

 

由于東北區域在歷史上曾為全國奠定工業基礎,支付國家改革開放成本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做出過透支性貢獻,基于東北區域在東北亞區域經濟合作中的戰略地位,應當致力于把東北打造成國家重量級的新型戰略區域。為達到這一目的,必須把發展民營經濟作為東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重中之重,以利于發揮民營經濟在活躍市場、創造財富、增進就業等方面的獨特作用。這不僅是面向21世紀中期促進國內區域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實現東北亞區域經濟合作戰略升級目標的題中應有之義。由此可見,民營經濟發展對東北區域開發意義重大,必須全面落實國家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特別是要注重利用好國家正在著手制定新非公36條實施細則的有利時機,促進民營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應當看到,東北區域由于國有經濟比重過大,民營經濟發展至今相對滯后,而今隨著經濟全球化競爭加劇,金融危機后遺癥顯現,致使民營經濟發展面臨更大考驗。在這種形勢下,東北作為國家重量級戰略區域,必須從戰略高度審視民營經濟發展問題畢業論文提綱,本文對此從學與術、理論與實際的結合上加以探討。

一 東北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的時代背景透視

在國家“十二五”開局之際,東北區域要審時度勢,由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共同擔當起振興東北的歷史重任,以利于適應東北亞區域合作戰略升級、促進全國區域經濟協調均衡發展和東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進程。

1.構建東北亞區域合作引擎的戰略需要

2011年9月6日,第七屆中國吉林·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在長春舉行,會議圍繞東北亞區域能源資源合作、大圖們江區域投資發展、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與東北亞經濟合作等議題展開了熱議,可謂盛況空前。首屆東北亞博覽會于2005年舉辦,在隨后的歷屆展會規模越來越大,輻射面也越來越廣,東北亞各國的經貿合作聯系越來越密切(表一)。本屆博覽會成果豐碩,共吸引來自104個國家的客商5萬多人,引進外資18.8億美元(表二)。其中,新能源開發合作對接會成功簽約20個項目,總金額達197億元。加之日前俄羅斯聯邦總理普京來華訪問所取得的諸多成果,預示著中俄經貿戰略合作即將為東北亞經濟發展掀開新的宏偉篇章。目前,我國能源對外依存度已經超過美國,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中俄兩國地理上相鄰,管道運輸方便,能夠實現深度與廣度合作,對于雙方能源安全都大有裨益。與此同時,俄羅斯東進戰略難免與美國的“重回亞洲”戰略發生碰撞,而美、日等國又希冀于深化合作遏制我國崛起,可見中俄兩國全面強化戰略協作伙伴關系尤為必要。

而從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來說,中國務實地參與東北亞區域經濟合作,也是推動東北地區成為東北亞區域合作引擎的戰略要求?!吨袊鴸|北地區同俄羅斯遠東及東西伯利亞地區合作規劃綱要》的簽署與實施,體現了中俄兩國共同的國際戰略眼光,能夠拉動東北亞各國在綏芬河綜合保稅區、長吉圖開發開放中獲得無限商機:黑龍江省綏芬河綜合保稅區作為我國目前開放層次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目前已成為東北亞新的投資熱土,既能夠打通中、俄、日、韓之間的陸海聯運大通道,也有利于東北亞各國在技術、人才、資源等領域的投資合作;國務院2009年11月對《中國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規劃綱要——以長吉圖為開發開放先導區》的批復和推進,標志著圖們江區域開發已經上升到國家層面。長吉圖地區作為我國面向東北亞的重要門戶,預計到2020年對外開放水平能夠實現重大突破,將成為我國東北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國家發改委公布《2010年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進展情況和2011年工作要點》,進一步明確了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45項具體工作,標志著東北區域開放已經進入了“深耕細作”階段。目前,東北民營經濟正在積極參與到東北亞區域合作之中,其勢頭應當得到各個層面的大力支撐。毫無疑問畢業論文提綱,民營經濟全方位參與國內外競爭與合作,對于推動東北區域成為東北亞經濟合作引擎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表一 2005~2011年歷屆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規模對比

 

 

 

第一屆

(2005年)

第二屆

(2006年)

第三屆

(2007年)

第四屆

(2008年)

第五屆

(2009年)

第六屆

(2010年)

第七屆

(2011年)

參展參會客商人數(萬人)

3

4

5

5

5

5

5

世界500強企業(家)

53

71

81

62

80

110

101

對外貿易成交額(億美元)

2.92

3.84

4.1

4.75

5.2

5.85

6.65

簽訂投資項目數量(項)

163

256

169

171

252

267

305

投資合同金額(億元)

367.9

600.9

719

1060

1711

能源安全論文范文4

歐盟經濟與軍事安全策略研究分析

一、歐盟安全戰略的特征

在目前的國際關系語境中,“戰略”更多地指的是國家戰略。由于歐盟并非國家,“歐盟的安全戰略”似乎并不存在。不過,本文認為,無論是民族國家或者作為超國家與政府間合作混合體的歐盟,兩者制定戰略的目的、采用的手段以及相關戰略出臺的流程基本一樣,討論歐盟的安全戰略是可行的。

歐盟安全戰略同樣也存在狹義和廣義兩種不同的界定。狹義上的歐盟安全戰略指的是歐盟2003年出臺的《歐盟安全戰略》(“ASecure Europe in a better world:European SecurityStrategy”,簡稱ESS),這也是迄今為止歐盟發表的唯一的安全戰略。廣義上的歐盟安全戰略指的是歐盟所有為了保障歐盟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另外還包括體現在各種措施和手段背后的安全指導思想。歐盟安全戰略體現在歐盟出臺的各種政策法規中,也體現在歐盟的共同立場、聯合聲明、聯合行動中。換言之,歐盟的安全戰略不僅僅包括各種具體的文本政策,它同樣體現在歐盟處理對外關系的各種法律、法規,甚至包括各種外交工具的實施規則和創立的目的等各個方面。

二、歐盟經濟安全中的存在性威脅

歐盟作為超國家和政府間組織的混合體,在對外經濟領域兩種不同性質的安全行為主體都參與了歐盟經濟議題的安全化進程。必須指出的是,雖然歐盟有數個機構成為歐盟經濟安全戰略的安全行為主體,但是由于歐盟本身并沒有自有的經濟體系,因此,作為一個組織機構的歐盟不具備經濟安全議題。換言之,歐盟經濟安全中的存在性威脅實際上只是對眾多成員國經濟安全的威脅,體現的是成員國對經濟安全的認知,歐盟經濟安全存在性威脅本質上是眾多成員國眾多經濟安全存在性威脅的交集。哥本哈根學派指出,外部供給暢通與否是國家經濟安全主要的存在性威脅,盡管歐盟成員國在經濟結構和自然資源方面存在諸多的差異,但是它們幾乎都毫無例外地關注能源的供給,能源安全(主要是生化能源,如石油和天然氣等)成為當前歐盟最主要的存在性威脅。

生化能源在世界各國的經濟體系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石油和天然氣不僅在世界能源消費結構中占有絕對的主導地位,生化能源還是其它工業行業重要的原材料。生化能源作為現代社會和現代工業不可或缺的要素在較遠的未來也不太可能發生大的變化。雖然生化能源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不可取代,世界生化能源也存在枯竭的可能,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并不是生化能源成為經濟安全存在性威脅的根本原因。 三、歐盟的軍事安全戰略

現階段,歐盟認為,地區沖突以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構成了世界安全最主要的威脅。地區沖突雖然是軍事安全中的存在性威脅之一,但是,對于歐盟這一特定對象而言,它很難成為歐盟軍事安全的存在性威脅,其根源在于它在獲得歐盟這一安全復合體諸組成單元的普遍認同上存在困難:目前并不存在普遍對歐盟成員國安全構成威脅的地區性沖突。因此,防止WMD在歐盟周邊地區的傳播和擴散就成為歐盟軍事安全戰略的主要課題。歐盟認為,一旦恐怖份子獲得WMD,它們的危害性將超越以往的水平,到達國家間戰爭的高度。其次,歐盟認為歐盟邊界地區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將直接威脅歐盟的安全,而周邊國家和地區不穩定的政治狀態增加了歐盟遭受WMD攻擊的可能性。再次,歐盟還認識到,鄰近地區的軍事沖突可能使用WMD,從而造成大規模的人道主義災難,這將破壞歐盟的社會安全、環境安全。

經濟制裁是歐盟實施歐盟軍事安全戰略中最重要的民事能力之一,也是歐盟民事危機管理中使用最多的、較為有效的工具。目前在歐盟軍事安全戰略中,歐盟和成員國可以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的相關決議,甚至自動采取措施對破壞防WMD擴散努力的國家和地區進行經濟制裁,中斷和第三方國家的經濟和金融聯系,中止相關的貿易協定等。在需要做出相關決議時,歐盟首先由委員會做出評估并提出相關的建議,最后由理事會在CFSP的框架下采取一致同意的方式予以表決。

對外經濟援助是歐洲影響世界最直接的工具。歐盟是世界上提供對外援助最多的地區,通過設置對外經濟援助的門檻以及暫停援助,歐盟能夠對地區性安全議題施加影響,其中就包括限制WMD的擴散。

能源安全論文范文5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制度;配額制;比較研究

能源是指能夠提供某種類型能量的資源或能量運動。按其成因可分為天然能源(即一次能源)和加工能源(即二次能源)。從能源的形成時間和是否可重復利用的視角對能源資源所做的劃分可分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稍偕茉粗饕侵改軌蛑貜屠玫馁Y源,在短時期內可以再生,或可以循環使用的自然資源。主要包括生物資源(可再生)、土地資源、水能、氣候資源等??稍偕茉淳哂锌稍偕?、清潔、安全性和不穩定性等特點。可再生能源的不穩定性是指風能、水能等資源由于受季節、氣壓、溫差、地域等因素的影響,呈現出一定的波動性。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為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提供了巨大的驅動力,經濟社會的發展與國家能源政策有著密切聯系。美國作為發達國家,其所實施的能源安全戰略很大程度上反應了世界未來能源發展的新動向。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能源消耗問題一直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中國在未來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能源領域都會面臨能源需求增大、對外依存度偏高、結構不盡合理、生態環境惡化等挑戰,這將對我國的能源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中美兩國國土面積相似,地形多種多樣,能源資源分布廣泛,而且兩國均為世界能源消耗大國,均面臨著促進經濟發展、確保能源安全和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巨大壓力,因此中美兩國在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方面具有較強的可比性。

一、中美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和配額制的比較分析

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制度 1的基本含義是建立在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基礎之上,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即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并負責實施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制度,是有效促進政府強制推動和市場自主調節相融合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制度??偭磕繕酥贫染哂腥缦绿攸c:(1)戰略性,該制度規定了國家未來一段時間內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目標;(2)強制性,總量目標制度是基于強制性立法的制度,具有法律的強制性;(3)計劃性,總量目標制度具有明確的目標限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絕對量或相對量)和規定的實現手段2 。

美國聯邦政府于2009年2月出臺《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該法案要求全美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規模到2012年時占有美國社會整體電力消費的10%的比例,并將該比例在2025年時提高到25%。美國眾議院于2009年6月通過《美國清潔能源和安全法案》,該法案是美國國家層面首個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性方案。該法案規定通過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方式到2020年時滿足全美社會整體電力需求的20%。美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應用最廣泛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一個制度安排,雖然目前聯邦層面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尚未出臺,但是許多州都通過相關立法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社會整體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問題進行了規定3 。美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最初就是由全美科學家聯盟和美國風能協會所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該政策隨后被以各種方式被引入到美國州一級電力行業的市場化改革浪潮中,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在美國大多數州逐步推廣4 。相較于美國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制度按制度層級來說處于較高層級,起著總攬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全局的指引作用。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強制上網制度等只是總量目標制度的實現手段,處于較低一級的層級。

二、中美可再生能源強制上網制度與配額制的比較分析

可再生能源強制上網制度5 的基本含義是由法律強制性的規定相關電力企業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并由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并網服務。

可再生能源強制上網是一種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定價機制,是可再生能源發電消納的一種實現方式,即由政府明確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并網電價,并強制要求相關電力企業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予以全額保障性收購。實際上,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規模大多數情況下由市場調節,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根據利潤回報的多少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到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中來。可再生能源強制上網制度以保障性電價和強制上網保證,給可再生能源發電擴大了生存空間,解決了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銷售問題??稍偕茉磸娭粕暇W制度的主要特點在于:(1)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全額保障性收購和強制并網服務。即由法律明確規定相關電網企業有義務將可再生能源發電接入電網,并有義務按政府定價全額購買可再生能源發電量。(2)固定電價。該制度在國外也稱為固定電價制度,即由政府依據可再生能源的不同類別和相應的技術利用水平及總的發電量等因素確定公平合理的上網電價,并由相關電網企業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支付固定的買入價格。(3)對相關電力企業沒有具體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要求。即對相關電力企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數量沒有具體的硬性指標,而是通過相關企業自主的市場化行為選擇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6 。而配額制則要求可再生能源配額義務承擔者在其開發利用的總的電量中必須完成規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主要目的在于為可再生能源提供一個強制性的市場需求,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夠擁有一個穩定的市場供應7 ,主要解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實際生產供應問題。

三、中美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與公共效益基金制度比較分析

我國政府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于2006年設立了可再生能源國家專項資金制度,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相關活動。同年5月30日我國財政部公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利用、支持范圍、分類標準等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規范。相較于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國家專項資金制度,美國許多州則確立了公共效益基金制度,將其作為一項便捷有效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融資渠道,公共效益基金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電力銷售價格收入的按比例提取和相關企業及個人的捐助。二者的共同點在于均是國家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資金扶持制度。同時,二者也有著明顯的區別,我國的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支持,而美國的公共效益基金則主要來源于相關電力銷售收入按規定比例的提取和社會捐助等,具有多元化融資的優勢,二者的資金來源渠道不同,具體的運作模式也不同。

四、中美可再生能源經濟刺激制度的比較分析

美國聯邦或州一級的相關可再生能源立法, 經濟激勵制度是其眾多制度選擇中應用最普遍的, 同時也是最有效的。美國《1978年能源法》確立了適用于太陽能和風能設備的稅收減免政策。《2005年能源政策法》則顯著擴大了可再生能源稅收減免的額度、適用范圍與手段類型,確定了五項新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減免激勵措施,主要包括:(1)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稅減免,主要適用于符合條件的電力設施的生產商,且其將可再生能源電力出售給與其無關的人;(2)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即屬于政府鼓勵發展的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資可以獲得稅收優惠待遇;(3)住宅能效設施稅收減免,即在規定時限內采購民用能效設施的家庭可以獲得相應數額的稅收減免優惠;(4)商業太陽能投資稅收減免,主要適用于那些利用太陽能發電、供熱或制冷或者用于生產、分配或利用地熱能的新設備的費用;(5)商業燃料電池購置稅收優惠,即購買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商業機構購置可再生能源電池可獲得10%的稅收減免8 。

相比較而言,中國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經濟激勵方面一般比較宏觀、粗略,而美國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經濟激勵方面則顯得比較具體,一般會有相應的技術指標支持或計算標準,各項工作相對來說比較細致具體,成效也比較顯著。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分類電價制度和美國的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制度設計各有亮點,在科學考量不同類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公平合理的規定費用分攤和促進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發展成熟等方面各有不同程度的貢獻。

五、完善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健全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體系

為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活動的更好開展,必須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法律體系的不斷發展完善。以我國《能源法》為基礎,完善能源資源的開發利用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監督管理體制、信息共享機制和其他相關法律之間的關系等內容。其次是有針對性的根據不同種類的可再生能源制定相關可再生能源單行法,及時對目前主要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科學的專門化的立法規制,例如,制定專門化的《太陽能法》、《地熱能法》、《風能法》等等,規定相應的開發利用制度、監管機構、法律責任等。最后是要不斷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法律制度的相關實施細則的完善和具體落實。

(二)完善可再生能源經濟激勵制度

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經濟激勵制度,在市場準入、規范監管、引導扶持的同時關注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的利益關切,探索建立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可再生能源經濟激勵制度,讓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企業在響應國家號召的同時能夠得到實實在在的合理利潤,以確??稍偕茉撮_發利用的長遠發展,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和綠色證書交易制度。

(三)建立以政府采購方式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制度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在我國來說是一個戰略新興產業,由于處于發展初期,市場發展不成熟,資金壓力大、運營成本高,如果引入政府采購機制,通過相應市場準入資格的合理規制,讓具備相應開發技術和投資能力的市場主體參與到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研發和開發利用中來,既可以確保合格投資者的投資回報,又可以將其巨大的社會資金吸引到國家鼓勵和扶持的投資領域和開發項目,實現兩者的雙贏。在市場經濟發展繁榮的大背景下,應注重運用政府采購機制來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立法目標的實現。以往的可再生能源激勵措施過多的關注了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環節,而對可再生能源的消費環節的激勵卻略顯不足,其實可再生能源的終端消費群體的接受程度對于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政府采購行為的示范效應可以有效引導社會資本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消費,政府源源不斷的訂貨有利于維持企業長久穩定的經濟利潤,加之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清潔、安全、無污染,有利于整個生態環境的改善,從而擁有一個共贏的結果。

注釋:

1.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七條:“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能源需求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實際狀況,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并予公布。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前款規定的總量目標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發展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實際狀況,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并予公布?!?/p>

2. 張博,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律保障制度研究,中國地質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第21頁,2007.5.28.

3. 桑東莉,《氣候變化與能源政策法律制度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P156.

4. 任東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研究---系統框架與運行機制,中國經濟出版社2013年版,第87頁。

5. 具體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條: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在規劃期內應當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制定電網企業優先調度和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辦法,并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在年度中督促落實。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發電企業有義務配合電網企業保障電網安全。電網企業應當加強電網建設,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置范圍,發展和應用智能電網、儲能等技術,完善電網運行管理,提高吸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6. 付姍璐,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和強制上網的互補發展模式研究,浙江工業大學碩士論文,第18頁,2008.12.29。

7. 任東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研究--系統框架與運行機制,中國經濟出版社2013年版,第160頁。

8. 桑東莉,美國可再生能源立法的發展新動向,載于《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1月,第44卷,第1期,第49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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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桑東莉,《氣候變化與能源政策法律制度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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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孫佑海,依法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J],中國科技投資,2006,(9)。

5.何金祥,美國能源效率與可再生能源局及其戰略規劃[J],國土資源情報,2005,(12)。

6.李艷芳、岳小花,論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律體系的構建[J],甘肅社會科學,2010,(2)。

7.于文軒,美國能源安全立法及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J],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1,(6)。

作者簡介:

能源安全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風能是一種清潔,安全,可再生的綠色能源,利用風能對環境無污染,對生態無破壞,環保效益和生態效益良好,對于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進入20世紀70年代,在世界范圍內爆發的能源危機告誡人們,要生存就要尋找開發新能源,此后各國政府紛紛制定能源政策支持新能源的開發利用?,F今調整能源結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緩解環境污染、加強能源安全已成為國內外關注的熱點。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特別是風能開發利用給予了高度重視。

近年來,世界風力發電事業蓬勃發展,截至2006年年底,全世界風力發電裝機容量已達7422萬千瓦,預計到2010年全世界風力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49.5吉瓦。

我國風能資源豐富。據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的初步測算,我國陸地10m高度處可開發儲量為2.53億kW,海上可開發儲量為7.5億kW,總計約10億kW,風能利用潛力巨大。2005年以來我國每年的風電新增裝機容量連年翻番,2005年裝機容量126萬KW,2006年裝機容量260萬KW,2007年裝機容量590萬KW,至2008年底風電裝機容量已超過1000萬KW。國家規劃,到2020年中國風電裝機規模將達3000萬kW。在國家政策和資源優勢的推動下,中國風能開發利用取得了長足進步。

風力發電在并網時由于沖擊電流的存在,會對電網電壓產生影響。由于風力發電是一種間歇性能源,風電場的功率輸出具有很強的隨機性,所以為了保證風電并網以后系統運行的可靠性,需要額外安排一定容量的旋轉備用以響應風電場的隨機波動。各種形式的風力發電機組運行時對無功功率的需求不同,依靠電容補償來解決無功功率平衡問題,發電機的無功功率與出力有關,由此也影響電網的電壓。

大型風力發電機組的投入運行,使大規模風力發電場的建設成為可能,風電事業正逐步向產業化邁進。在某些地方,風力發電已經在電網中占有了相當的比重,它的運行狀況直接關系到整個電網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為了更加安全、充分的利用風力資源,迫切需要深入研究大規模風電場并網運行的相關技術問題,是保證并入大規模風電場后電力系統仍然可以正常穩定運行的重要前提。

國內外研究現狀

過去很長一段時期以來,由于結構簡單、運行可靠,風力發電系統主要采用恒速恒頻發電方式,但采用恒速恒頻方式的風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較低,而且機械承受的應力較大,相應的裝置成本較高。近年來,隨著大規模電力電子技術的日趨成熟,同時為實現不同風速下實現最大風能捕獲從而高效發電,國內外正在采用變速恒頻發電方式,變速恒頻發電方式可以大范圍內調節運行轉速 ,來適應因風速變化而引起的風力機功率的變化,可以最大限度的吸收風能 ,因而效率較高;控制系統采取的控制手段可以較好的調節系統的有功功率、無功功率 ,但控制系統較為復雜;低風速下風機轉速相應下降,從而大大降低了系統的機械應力和裝置成本,近年來變速恒頻風力發電機組成了大容量風力發電設備的主要選擇方向。

恒速恒頻風力發電機組的并網包括同步發電機的并網和異步發電機的并網。同步發電機在重載情況下并網,若不進行有效的控制,常會發生嚴重的無功振蕩和失步,對系統造成嚴重的影響。用于風力發電的同步發電機與電網并聯運行時,常采用自動準同步并網和自同步并網方式。前者由于風速的不確定性,通過該方法并網比較困難;后者的并網操作相對簡單,使并網在短時間內完成,但要克服合閘時有沖擊電流的缺點。異步風力發電機控制裝置簡單,而且并網后不會產生振蕩和失步,運行比較穩定。然而,異步發電機直接并網時會產生發電機額定電流5-7倍的沖擊電流,不僅對電網造成沖擊而且影響機組壽命;另外異步發電機本身不發無功功率,需要進行無功補償。

變速恒頻風力發電系統有多種,例如同步發電機交/直/交系統的并網運行和雙饋發電機系統的并網運行。在變速恒頻風力發電的眾多種方案中,最具優勢的方案是采用雙饋感應發電機的并網型交流勵磁變速恒頻風力發電機組。

同步發電機交/直/交系統并網運行時,由于采用頻率變換裝置進行輸出控制, 因此并網時沒有電流沖擊, 對系統幾乎沒有影響。由于同步發電機組工作頻率與電網頻率是彼此獨立的, 風輪及發電機的轉速可以變化, 不必擔心發生同步發電機直接并網運行可能出現的失步問題。在風電系統中使用阻抗匹配和功率跟蹤反饋來調節輸出負荷, 可使風力發電機組按最佳效率運行, 向電網輸送更多的電能。

雙饋發電機系統并網運行時,風力機起動后帶動發電機至接近同步轉速時電網, 并網時基本上無電流沖擊。風力發電機的轉速可隨風負載的變化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 產生最大的電能輸出。而且通過調節雙饋發電機勵磁電流的頻率、幅值和相位,可以保證發電機在變速運行的情況下發出恒定頻率的電力,并可以調節無功功率和有功功率。

交流勵磁變速恒頻風力發電系統中,發電機和電網之間是一種柔性連接,尤其對無刷雙饋電機而言,對發電機轉子側交流勵磁電流的調節與控制,就可在變速運行的任何轉速下滿足并網條件,實現變速恒頻無沖擊電流的高效并網。其勵磁繞組與電網間的雙向變頻器功率,僅為發電機系統的一小部分功率??梢灶A見,在未來幾年內,無刷雙饋電機在變速恒頻發電系統中將會獲得廣泛的應用,對全國的風力發電等機電產品的更新換代起推動作用,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研究(設計)內容

對主要風力發電機組類型進行對比研究,不同機型的發電機原理、結構、運行特性和對電力系統的影響不盡相同,有必要進行研究。

對風力發電機組并網方式進行比較分析研究,主要是同步發電機的并網方式和異步發電機的并網方式進行比較分析,并對目前主流的變速恒頻風力發電機組中的雙饋感應發電機進行重點探討。

電壓水平是電力系統穩定運行的重要指標,研究了風力發電并網運行后電力系統的電壓特性。

從風電場接入地區的中樞點電壓水平、風電系統負荷的輕重、風電場的無功補償容量大小等各個方面分析探討影響風電機組最大注入功率的各種因素。

綜合分析幾種常用風力發電機的并網控制技術,分析比較它們各自應用于風力發電上的優缺點。并提出風力發電技術今后的發展趨勢。

研究(設計)方法及技術路線

首先建立幾種常用風力發電機的數學模型,建立風速、風力機模型,并利用已建立的數學模型對發電機原理進行探討,研究各風力發電機的運行特性,并就各種發電機并網時對電網的影響進行理論探討,特別是與電網有功、無功交換功率及對電網電壓的影響進行探討,找出合適的并網運行控制方案。

本課題研究的難點有:1)風力發電機數學模型的建立;由于風力發電機類型較多,不同電機的數學模型不一樣,不能建立統一的、適應各種機型的數學模型。2)該課題的探討主要停留在理論上,并進行適當的仿真計算,難以進行實驗驗證

時間安排

第九周

詳細地了解設計題目、設計任務、設計要求、預期效果。本周內主要完成:①明確設計任務的具體內容。② 完成開題報告。③編制初步設計方案

第十周

通過分析設計任務,提出各自的問題。

第十一周、第十二周

① 將設計任務再次細化,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② 開始設計預期目標的整體方案,包括相關硬件、軟件方案,提出可行性。

第十三周、第十四周

① 設計方案更加具體化,使之更加清晰,明確提出可達到的預期效果。② 再次論證方案的可行性。③ 對設計方案各部分進行系統的分析計算,解決設計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第十六周

總結前兩個階段的工作成果,編寫設計說明書。

第十七周

① 妥善保存設計系統。② 修改畢業論文,并完成打印。③準備答辯

預期成果

預期成果為幾種常見風力發電機組的并網運行控制方案,并以論文論文的形式表達出來。可能的創新點為:考慮充分利用電力存儲或者能量存儲技術,降低風能資源的隨機性對電網造成的不利影響,改善風能資源的利用條件,盡可能達到可控的目的。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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