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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法律論文范文1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計算機網絡在各個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它在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對傳統的法律制度造成了沖擊,尤其是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面對網絡技術所引起的日益增多的法律問題,已經有些力不從心。
據2006年2月22日人民日報報道,2005年央視春節晚會中備受關注的唐山皮影舞蹈“俏夕陽”成了中英文域名搶注的焦點。一時間,圍繞著“俏夕陽”的各種商標、域名的搶注呈現出火暴趨勢。繼“俏夕陽”的英文、中文域名及網絡實名被搶注后,北京一男子將“俏夕陽”申注為服裝商標,唐山也出現了“俏夕陽”搶注熱潮。新浪網報道:電影“滿城盡帶黃金甲”中“新謀女郎”李曼真的一夜成名了,有成都的域名炒家居然從她的名字中捕捉到了商機!有關“李曼”的多項域名現已被成都域名炒家鄭濟坤注冊,他估計這些域名能為他帶來18萬的收益。據悉,今年23歲的鄭濟坤是成都一家石油相關公司普通職員,也是本地著名的域名炒家。2月24日,鄭濟坤一口氣注冊了李曼.CN、李曼.COM、李曼.NET三個域名,有效期為1年。接受記者采訪時,鄭濟坤透露,“我從未注冊過名人的名字,這還是第一次。以前我都是搶注一些公司的名字,比如迪斯尼、迪斯尼樂園等,小賺了幾千元錢。”談到為何“相中”李曼,鄭濟坤坦言:“我還不是從報紙上了解到,現在全國媒體都很關注她,她未來的成長前景肯定不錯。要是李曼真走紅了,肯定有許多商家找她代言,加上文化經紀公司,要買這些域名的應該大有人在。”據了解,鄭濟坤注冊“李曼”域名的成本只有500多元/年,但他卻估計轉賣費可高達18萬元。
新華網:據了解,目前將名人姓名作為域名投資的并不多,但是作為通用網址注冊卻是項熱門行業。因為中文通用網址可自動轉向到具有另外域名的網站,其范圍要寬得多。像“李宇春”等多位超女的通用網址就被搶注。搶注者多是借超女名頭來提高流量的音樂影視下載網站。該專業人士表示,由于名人的域名保護意識不強,名人乃至大型企業的域名屢遭搶注,看著自己的名字被高價轉賣,也只能眼巴巴看著別人賺錢。這些靠名人域名發財的人,是在鉆法律的空子,名人也應該增強對域名的保護意識。
體壇快報:近日,一條有關田亮的消息又被炒得沸沸揚揚。2月3日,中國體育網絡傳播工作室將“田亮”域名(WWW.TIANLIANG.COM)放至淘寶網進行拍賣,截至2月13日早上9時,有人竟開出99999800元的天價。
南方周末:2004年,春蘭集團的域名“春蘭.COM”被搶注,為了更好地開展國際業務,在國際互聯網貿易中占有一席之地,春蘭集團被迫花費400萬元高價購回了原本屬于自己的國際域名。
中國法制報報道:據統計,2005年全年,全國法院系統受理的網絡域名糾紛案件多達1264件。
二、域名的定義及特點
域名只是一個Internet中用于解決地址對應問題的一種方法??梢哉f只是一個技術名詞。但是,由于Internet已經成為了全世界人的I nternet,域名也自然地成為了一個社會科學名詞。
所謂域名,是一種用于互聯網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地址結構。在互聯網上,計算機的位置是用IP地址的形式表示的。每一個IP地址是由四個被句點分割的數字組成,如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辦公網IP地址是172.17.136.5 3;而工商北辰分局的IP地址是:172.17.238.86。這種地址表示方法的缺點是是缺乏直觀,不便于記憶。于是人們又設立了域名,域名由英文字母、數字、句點及其它特殊符號組成,采用層次結構設置,具有不同的級別,在同一等級水平內的域名是唯一的。
域名具有以下特點:
1、域名由英文字母、數字、句點及其它特殊符號組成。
2、域名體系采用層次結構設置,因而域名具有不同的級別。
3、根據后綴的不同,域名還存在著類別的差異。常見的類別有.com(適用于工、商、金融企業).ac(適用于科研機構).gov(適用于政府部門) .edu(適用于教育機構).net(適用于互聯網絡、接入網絡的信息中心和運行中心).org(適用于各種非贏利性組織);此外,還有以行政區的縮寫作后綴的,稱為“行政區域名”,如中國注冊的頂級域名為.cn,美國的頂級域名為.us,天津市在.cn域下的二級域名為.tj.cn等等。
4、在同一等級水平內的域名必須是唯一的。
5、域名注冊手續十分簡便。
網絡法律論文范文2
作為政府網絡輿論監督監管的手段之一的刪帖、查封ID號的方法因為效果直接,簡單易行而被廣泛經常采用。目前沒有法律具體的規定,所以被濫用也就在所難免。政府監管部門不當的刪帖、查封直接侵犯公民的網絡輿論監督權,因此應該在擬制定的《網絡信息傳播法》中規定刪帖查封的標準、程序以及違法刪帖查封的責任。對于可以刪帖查封的網絡輿論監督涉及內容危害公共利益的的應該借鑒美國“明顯而且現存”危險的標準,涉及侵犯公民個人和企業利益的應該在有初步證據的基礎上暫時凍結內容的傳播以免擴大受害人的損失。刪帖查封的決定應該由小組討論并投票表決,表決采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的網絡輿論監督應該報請上級部門批準才能刪帖查封,此外還要規定監督主體針對刪帖查封的行政復議和申訴權,以防止刪帖查封的濫用。
二、網絡服務公司的審查權、刪帖查封權的法律限制
網絡服務公司在網絡輿論監督監督種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為網絡輿論監督提供了平臺,開闊了網絡輿論監督的空間?!肚謾嘭熑畏ā芬矊W絡服務公司的侵權責任作出了規定。①網絡服務公司在為網絡輿論監督提供平臺的時候有保障合法的網絡輿論監督權的義務,也有防止異化的網絡輿論監督侵犯公共利益及公民個人利益的義務,并且網絡服務公司處在接觸網絡輿論監督信息的第一線,因此有必要在《網絡信息傳播法》中授予其一定權限的審查、刪除網絡輿論監督的信息查封違法賬號的權利。有了權利就有濫用權利的可能,這種權利可能被網絡服務公司當作權力尋租的資本。為防止這種授權的濫用,應該盡可能明確具體、盡量壓縮自由裁量的幅度并且要規定違法責任。責任形態可以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輿論監督監管的手段之一的刪帖、查封ID號的方法因為效果直接,簡單易行而被廣泛經常采用。目前沒有法律具體的規定,所以被濫用也就在所難免。
三、網絡服務公司的審查權、刪帖查封權的法律限制
網絡法律論文范文3
一、什么是域名與商標的沖突?
首先,要分別知道域名和商標的概念。所謂域名(domainname)可以簡單認為是接入Internet上的地址(也可叫做IP地址)。①實際上,真正的地址是一連串數字,如果你輸入一個數字地址的話,就可以進入一個網站。如210.76.59.8此時的Internet地域作為純技術名詞存在的,只適用于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人員。而對于非專業人士,則沒有必要記住并使用數字地址。所以人們經過研究后利用某種程序,將數字地址自動轉化為易記的有一定含義的文字地址——即域名,如、。這樣人們就可以通過輸入文字地址,而由一定的程序將其轉化為數字地址,命令電腦識別。可見,域名是Internet網絡文化的產物,從技術上考慮,域名是用于解決Internet中地址問題的一種方法。所以域名是有意義的字符,是網上單位的標志。
商標似乎人們都能理解和認識。所謂商標,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者為了使自己與其他生產經營者或服務者生產、銷售同類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相區別而使用的一種特殊標志。②
商標,是人們用來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識。從表面上看。二者之間好像沒有什么必然的聯系,最根本的區別就是一個在虛擬的網絡空間適用,一個在現實的生活空間適用。那么二者之間的沖突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從現階段來看主要是基于互聯網是后生的新事物,域名的平均“年齡”自然要比商標的平均“年齡”小得多。所以,主要沖突表現在某產品或某服務項目由商標人注冊為商標后,由于一些原因,未能及時的將商標注冊為域名,或未能將與商標發音相同的字母組合注冊為域名,而由他人惡意或非惡意的注冊了域名的情形。如著名的ikea(宜家)、safeguard(舒膚佳)域名糾紛案。但長遠來看筆者認為,客觀的講,隨著網絡的發展,不排除許多域名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從而也會出現非域名注冊人將域名注冊為商標的情況。比如,某某綜合法律網站在互聯網中有很高的聲望,幾位專業人士有獨立創辦律師所的意向,遂以該綜合網站的名稱注冊了一家律師事務所。類似于這種情形的沖突就是與前者截然相反。
那么對于“域名搶注”,有的人將其解釋為:“域名注冊人將別人的商標搶先注冊為域名的行為,域名搶注行為是一種惡意行為③。對此筆者個人解析認為,“域名搶注”并不一定是惡意所為,也可以說成“搶注”也不一定都是惡意所致。存在著“惡意”與“非惡意”兩種情形。誠然,域名本不屬于任何人,根據“合法競爭域名”和“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誰先得到就是誰的。例如,即使甲是商標人,也不能表明甲自然就享有對該域名的權利。從實踐中看,無任何國家在商標注冊中規定:“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去注冊域名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或者與某注冊商標相同的域名一定要歸該商標人擁有”。所以有的時候“域名搶注”是在“合理競爭”原則下的競爭行為,并非就是惡意行為。
二、虛擬空間同現實空間的聯系錯綜復雜。
域名是虛擬空間的產物,商標則一直存在于現實空間。如果虛擬空間和現實空間可以實現“井水不犯河水”,就絕對不會出現兩個空間之間的沖突,那么域名和商標之間的沖突也就無法談起了??墒菍嵺`中,人們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和經濟眼光,發現域名和商標各自不同的,卻都存在巨大商業價值的潛能。這樣,本來毫無關系的兩個空間就被人為地聯系在一起。人們把現實空間中的許多商標拿來用作域名,或將虛擬空間中的域名來用作商標,使這兩個空間被纏繞到了一起。而兩個空間中的申請注冊規則又是不同的,域名與商標之間的沖突便不可能避免了。
追其沖突根源,無非體現在一個“利”字上,換句話說,就是商業價值。筆者認為,如此多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為了域名同別人官司不斷,這足以說明域名在這些企業眼中的重要性。例如中華網(即國中網)在美國成功上市,它的域名從中起了相當大的作用。那么域名是否就有可能成為21世紀立足于商海的主要策略呢?答案現在不得而知,但也正是這種無形價值的存在,域名和商標的沖突才有可能發生。
三、我國現有法系解決域名與商標沖突的遵循原則。
由于目前國際域名在全世界是統一注冊的,因此在全世界范圍內,如果一個域名被注冊,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在注冊相同的域名了。1996年,國內出現了大量的企業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為域名的“熱潮”。從我國現有法律來看,似乎不能使之有效的解決域名和商標的沖突問題,也在“摸著石頭過河”,不斷積累經驗,欲同世界各國合作,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行之有效的解決途徑。
1、結合國際法規,域名與商標不能存在二者之間擴展的外延性。
商標的相關權力應由商標權人占有和使用,域名的相關權力則由域名注冊人占有和使用。兩個截然不同的領域,兩種截然不同的規則。兩種標識所標志的主題是不同的,自然不能將適用于一種標識的制度適用于另一標識。不能因為你是商標權人,就一定應當把你的權利擴延到域名權利,反之亦然。筆者認為,對于域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均實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我國也是如此;而對于商標,則不能因為網絡的興起,就全盤現有的制度,也不能否定商標注冊整體管理機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區分界定“惡意”與“非惡意”的界限,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如前所述,區分“惡意”與“非惡意”應謹慎對之,綜合考慮商標注冊人和域名注冊人正當權益。妥善把握“在后注冊域名與在先注冊商標的沖突”和“在后注冊商標與在先注冊域名的沖突”中的實質,才能得當處理沖突。同時筆者認為,一個域名和一個商標相同,只要先注冊人按程序申請,并且是在“非惡意”的情形下注冊和使用該域名或商標,就不應當屬于侵權。因為他遵循了市場經濟的法制環境下最基本的原則——既誠實信用原則,現階段對于域名注冊雖然沒有在法條中列明此原則,筆者個人認為,也必然會成為網絡空間的基本原則之一。那么域名注冊人、商標注冊人若惡意注冊或使用,必然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也必然會構成侵權。
3、建立民事責任承擔原則。
就此,我們從“在后注冊域名與在先注冊商標的沖突”角度來談責任承擔問題。如果域名注冊人使用該網站進行損害商標權人權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某網絡的中文域名與某產品的商標名稱相同,其雖經合法注冊,但其從事宣傳、介紹、銷售與在先擁有商標權人的同類產品的活動。這種行為足以使公眾造成一定的混亂,誤認為該網站上的商品與商標的權利人有一定的聯系。或者其他有惡意損害該商標形象的行為等。所以類似這種情況的出現,即使商標并非“馳名”,其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一樣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譬如,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以及禁止用戶的不正當的商業使用。反之對于“在后注冊商標與在先注冊域名的沖突”的情形亦然如此。
4、馳名商標例外原則
在傳統的商標制度中,有一項特殊的制度,就是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其比一般商標的保護更有力一些。對馳名商標,要求該商標不能被用在任何可能導致“誤認為”的商品或服務上。鑒于此種情況,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似乎就可以延伸至域名領域。例如在2000年6月荷蘭的“宜家”與北京國網公司域名糾紛案中,荷蘭的英特艾基系統有限公司擁有的“宜家”品牌,不僅在國際上聲譽非常高,而且將”IKEA”這一品牌在中國也注冊了商標。最后法官除了使用國內現有法律外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首次引用了國際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條列,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銷該域名④。從而可見馳名商標的優越性。
最后筆者還要強調,域名的產生并不是要追求成為商業標志的目的,而是隨著網絡的在經濟方面的廣泛應用,域名逐漸具有了企業標志的性質。但是域名并不是商標,至今沒有任何國家的法律賦予域名知識產權性。因此,我國在現階段處理域名和商標沖突時只能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商標方面的一部分規定,所以鑒于上述內容,在處理域名和商標沖突時不僅要強調誠實信用原則,而且也要強調反不正當競爭。域名雖是作為一項新出現的保護客體,傳統商標權的保護并不能全部延伸到網絡空間。由于大多數的爭議域名都與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是具有一定知名度足以造成混淆的商標相聯系,而目前對將馳名商標的保護延伸到互聯網絡已達成國際共識,因此除馳名商標以外的商標也能享受到類似的待遇就是糾紛解決的關鍵。事實上如果將域名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的話,從目前來看由于對域名權始終無法加以明確的界定,從而導致法律保護上的被動。從近幾年的典型案例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根本地講域名與商標的沖突本身就邁上了一個法律的新臺階,而從特例中馳名商標的保護與域名的沖突來看,則是在新的探索空間里面的一個切入點,但是能不能以點到面,則還需要從實踐中總結才能找到正確可行的答案。現在CNNIC(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頒布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爭議解決方法》尚有不完善之處,希望能從一些我國的典型案例和國際上的通行態度中受到質疑,這樣才能使爭端的解決獲得一個相對成熟的法律環境。
參考文獻:①《網絡與電子商務法》法律出版社
②((來小鵬主編《知識產權法教程》)
網絡法律論文范文4
完善網絡購物零售商的規制,應從完善網絡購物零售交易制度、完善網絡購物零售監管體系、完善網絡購物交易信用評價體系、完善網絡購物零售交易糾紛調處機制等方面著手。
隨著我國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購物方式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據CNNIC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6月底,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2.1億,網民使用率提升至39.0%,較2011年底用戶增長8.2%,有力地推動了網絡零售的高速增長。與此同時,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實例也日益增多,如消費者的信息被泄露、隱私被侵害,經營者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欺詐消費者等等。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調整網絡零售中交易商的法律法規,無法全面規制在網絡購物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網絡零售方面的法律規范,規范網絡零售交易商的行為,確保網絡零售健康發展。
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第3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調查統計報告》,從2011年開始,網絡購物的用戶增長逐漸平穩,未來網購市場規模的發展,將不僅依托于用戶規模的增長,還需要依靠消費深度不斷提升來驅動。網絡購物正逐漸成為人們的消費行為,成為新型的消費方式和經濟增長熱點之一,建立健全網絡購物方式下網絡零售交易商制度,有利于促進網絡消費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指出:“建立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把擴大消費需求作為擴大內需的戰略重點”,“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增強居民消費能力,改善居民消費預期,促進消費結構升級,進一步釋放城鄉居民消費潛力,逐步使我國國內市場總體規模位居世界前列?!苯U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成為十二五規劃確立的重大政策導向之一,著力把握好這一重大政策導向,對于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促進經濟增長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因此,在立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礎上,建立健全網絡購物方式下網絡零售交易商制度,對于規范經營者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進一步釋放城鄉居民消費潛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網絡法律論文范文5
【關鍵詞】遠程醫療法律特征醫療衛生立法
當前,我國醫療水平仍存在著明顯的區域性差異。遠程醫療作為醫療服務的一種,其目的是極其明確的,就是指醫學專家可以不離開他們所在的醫院或醫療中心,就能對異地、特別是對那些邊遠山區的就醫者,或者醫務人員無法親自到達的現場的就醫者提供醫療服務。其最大的意義則在于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高水平的醫療服務,并更合理地配置了醫療資源。但是,對于遠程醫療的相關法律的研究還相對滯后。與世界上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遠程醫療的研究起步較晚,尤其是遠程醫療所涉及法律問題,國內相關研究仍處于近乎空白的狀態。隨著我國網絡建設的快速發展,遠程醫療所需的基礎條件已經初步具備,遠程醫療正在向移動性、多樣性、實時性發展,遠程醫療所引發的法律問題也急需立法跟進。
遠程醫療與遠程醫患關系的法律特征
遠程醫學與遠程醫療的法律界定。筆者認為,遠程醫療是指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進行遠距離的醫學咨詢、醫學診斷的醫療服務活動。在遠程醫療引入之前,有關醫學的法律問題以及日常醫患關系問題已經浮出了水面。在醫療上,新技術的使用引起了人們很多的困惑,這些困惑需要醫學、法律學和倫理學專家深入研究。目前,遠程醫療擴展了醫學應用的范圍,同時也帶來了大量的醫療糾紛,例如,遠程外科診療中存在著某些技術失誤,是否承認這些失誤為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除此之外,遠程醫療還可能產生一系列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問題,這也需要進行相關醫學、法律學研究和探討。
遠程醫療關系的法律特征。第一,遠程患者的自主性。患者具有自我主導、自我保護及控制自身身體和財產的權利,它是醫學法律中的一個基本概念。由于醫患之間存在著天然的不平衡,所以患者可通過自主性來限制醫生的權力,以免患者在無任何保護的情況下身體受到傷害。對于21世紀不斷發展和完善的健康服務體系,至今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建立完整的體系來解決遠程醫療的糾紛問題,已成為各國建立有效的醫療秩序的重要任務。
第二,遠程醫患關系的契約性。在傳統的醫療糾紛中,通常由原告(患者)提供其與醫生形成醫患關系的證據,但要證明(醫生)違背應履行的義務,對于居住在兩個不同地域的醫生和患者來說是非常困難的。另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是,醫患的一次遠程醫療行為是否可以構成一種條件,一種建立了醫患關系的條件,同時這些條件是否應包括電話、電子郵件等,均須有一個固定的標準。
第三,遠程醫患關系跨地域性。通過遠程醫療,一個國家的醫生可對另一國家的患者施行較為復雜的外科手術,在這種情況下更應創立一個法律界限,來明確遠程醫療活動中所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如甲國一位醫生為乙國一位患者通過電話提供處方,此行為產生醫療糾紛,被患者控告于法庭,當時患者為法庭提供一些電話記錄作為證據,甲國醫生認為這些電話記錄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而讓醫生提供證據反駁患者提出的醫療指控;如果此案例的醫生在不同的國家執業,那么法庭的判定可能完全不同。目前世界不同國家對這樣的法律問題會產生不同的處理方法。
第四,遠程醫患關系的時空性。傳統醫患關系即面對面醫患關系有兩種主要形式:一是醫生在診室檢查患者時發生的醫患關系;二是醫生通過家訪檢查患者產生的醫患關系。1876年貝爾發明電話后這種醫療模式被打破了,醫生成為率先使用電話的一類人,醫生與患者的電話交談涉及醫生的建議及患者的健康等問題,所以盡管電話醫療不是面對面的醫療形式,但這已構成了一種醫患關系。只要醫生為患者提供健康評估,而患者又依從了這些評估,那么醫患關系就此產生,醫生的責任也就存在了,這是最早、最簡單的遠程醫患關系。20世紀90年代,隨著多媒體和電子商務的出現,遠程醫療得到快速發展,通過網絡使用及數據共享,醫療服務業建立起高效、快捷的交互式通道。無論患者在何方,也無論其健康信息保存在哪里,均可獲得專家建議和信息系統的監測、共享,這就是遠程醫療,而由此產生的醫患關系即遠程醫患關系。在此情形下,醫療事故的時空要件中就既包括了時間要件又包括了空間要件,醫療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受到了限制。有學者認為:就時間要件而言,醫療事故必須發生在醫務人員的工作時間(包括晚班時間和加班時間)里;就空間而言,醫療事故則必須發生在醫療機構的內部。筆者認為,就遠程醫療而言,我們對醫療服務的理解不應僅局限于所謂的時間和空間概念里,應當向外有所拓展。
關于我國遠程醫療立法問題
對我國現行遠程醫療立法的簡要評析。我國遠程醫療起步較晚,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一些困難,例如遠程醫療標準化的問題、醫患雙方認知程度的差異、醫療法規和責任認定等問題,對此我國政府及主管部門制定了一些管理標準,如1999年衛生部制定了《關于加強遠程醫療會診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遠程醫療要遵循“統籌規劃、加強調控、統一標準、互聯互通、分級管理、逐步發展”的原則;對遠程醫療會診系統要實行分級管理;提供遠程醫療會診、咨詢服務的人員須具有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副高職稱以上;遠程醫療會診前須向病人或其親屬解釋遠程醫療會診的目的,并征得病人及其親屬的同意后方可進行;會診醫師與申請會診醫師之間的關系屬于醫學知識的咨詢關系,而申請會診醫師與患者之間則屬于通常法律范圍內的醫患關系,對病人的診斷與治療的決定權屬于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若出現醫療糾紛需由申請會診的醫療機構負責。2001年衛生部根據國務院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制定了《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對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及遠程醫療會診服務有明確的界定,它指出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只能提供醫療衛生信息咨詢服務,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利用互聯網開展遠程醫療會診服務,屬于醫療行為,必須遵守衛生部《關于加強遠程醫療會診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只能在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之間進行,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隨著我國遠程醫療的發展,相關法律制度急需完善。
我國遠程醫療立法急需關注的幾個問題。第一,遠程醫療設備評估。在我國,作為新生事物的遠程醫療還未能廣泛地應用。但是一旦遠程醫療被推廣和應用,則必將帶來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我國對遠程醫療進行立法已經是形勢所需。一般來說,各個國家都是根據自己不同的國情制定法律,但是關于遠程醫療的法律問題則可能更為復雜,因為它經常要打破國界,但目前國際上并無統一的遠程醫療法。美國是研究遠程醫療較早的國家,許多先進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其中關于遠程醫療的規定對我國規范遠程醫療服務具有重要的價值。在美國,要求用于遠程醫學的所有硬件、軟件均應得到FDA的認可。FDA在發表的一份白皮書中指出,用于遠程醫療的所有設備需要符合FDA下屬的“儀器設備與放射線防護中心(CDRH)”的要求,這些要求也正在標準化。凡是沒有經過充分技術評估的設備用于遠程醫療活動是不合法的,對就醫者的利益有一定的風險。
第二,遠程行醫許可證。對遠程醫療的研究已遠遠超出了醫學的范疇,它還涉及工程技術、通訊、計算機、遙感技術、法律、倫理等等領域的問題。目前,我國對遠程醫療的研究還僅限定于技術層面的問題,對法律層面的問題還沒能深入地涉入。筆者認為,如果從法律的角度對遠程醫療進行思考,除了以上我們討論過的遠程醫療的安全問題外,我們還將面臨以下問題:如何給遠程醫療有關的醫務人員頒發行醫許可證;一旦造成了醫療損害,如何追究這些“網上行醫人員”的責任;以及如何規范遠程醫療網絡等。
第三,遠程醫療中的隱私權保護。在遠程醫療中,患者的敏感病史和診斷很容易通過語音和視頻被其它無關人員得到,因此,遠程醫療存在著侵害患者隱私權的可能性。一般情況下,遠程醫療不需要設立防衛或控制系統來避免該類事件發生。由于遠程醫療是在局域網和互聯網上進行的,潛在的計算機病毒會破壞該系統,突發的電力障礙也可能導致沒有備份的整個數據庫系統癱瘓。對于通過攔截視頻信息或其它信息而侵害患者的隱私權的行為,應該給予更多的安全性關注,采取更完善的安全策略,如進行聯合編碼、加長個人密碼等,以防止患者的醫療信息、特別是高度敏感的信息被暴露。
網絡法律論文范文6
網絡侵權現象
網絡開放性、共享性、即時性的特點促進了網絡文化的百家齊鳴。目前我國個人博客擁有率為53.8%,新型社區互動SNS網站的發展壯大更推動了網絡個性化時代的到來。由于缺乏傳統媒體的把關人機制,網絡注定要觸犯傳統媒體的著作權,如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而開放式的言論空間也極有可能成為傷害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的武器,從而引起糾紛。
網絡對傳統媒體著作權的侵犯。網絡時代的傳統媒體發展頗為不易,辛苦采集的新聞轉眼就被復制粘貼、出版的書籍雜志變為電子版供人免費閱讀。近年來,網絡侵犯著作權糾紛的焦點問題,便是視頻共享網站侵權糾紛類案件的激增。Web2.0技術催生了視頻共享網站的蓬勃發展,而面對我國3億網民以及3G網絡的未來市場價值,互聯網電視也騰空出世。目前,國內首個權利人互聯網電視廠家侵犯版權的案件也浮出水面。而傳統媒體與網絡的深度合作必將是大勢所趨,如何減少此類侵權糾紛現象便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此類案件的焦點在于四點:1.原告權屬的確認。一個音樂影視作品的產生經過了創作、構思、表演、錄制、包裝等一系列環節的合作。包括聯合拍攝、協助創作、集體錄制等形式。傳統媒體的著作權包括發表權、復制權、署名權、修改權等,涉及網絡侵權的主要是信息網絡傳播權。因為此類案件的原告往往并不是作品原始的制作人,而是經過授權取得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人。2.取證依賴于公證手段。網絡侵權基于其技術性,證據的取得一般需要公證處的公證,幾次公證下來需要消耗較大的成本。實踐中,由于通過修改計算機hosts文件,將特定域名與特定IP地址建立映射關系,從而使得輸入該特定域名所打開的網頁為申請人預先設定好的頁面,有可能造成假證據。往往會有被告針對證據的公正性和真實性進行抗辯。3.被告的免責抗辯。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都規定了網站服務者免責的條件?;诖艘幎?,當網絡服務者僅提供了儲存空間且“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用戶個人上傳的作品侵犯著作權時,不認定為侵權。實踐中網站以此進行抗辯,但大多數網站不適用“避風港原則”的保護。4.省略”引起的互聯網大討論時,人們便認識到了網絡對于傳統文化的宣傳和保護作用,中文域名的文化品牌價值成為保護傳統文化的網絡陣地。今年適逢祖國60華誕和中國傳統節日中秋節重合,網上到處都洋溢著歡樂的氣氛。各大門戶網站都開設了以祖國60年和中國傳統節日的特別欄目,通過網絡開放的平臺,全世界的朋友都可以接觸到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魅力。另外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網絡圖書館、網絡藝術館等的建立和發展都是對傳統文化的延續和保護。民俗學家倡導將傳統文化同互聯網聯姻,建立起一個中華文化品牌完整而統一的網絡保護體系,對于促進傳統文化的發展也是意義深長。
構建和諧網絡文化環境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網絡文化建設直接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四位一體”建設密切聯系,要把網絡文化建設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