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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聯網的不斷發展不僅推動了現實文化在網絡世界的落地生根,也呼吁著新型網絡文化建設在互聯網世界的持續開展。近年來,由于網絡世界缺乏有效的管制,與網絡相關的問題層出不窮,亟需我們通過法律的方式構建新時代網絡文化,從根源上解決網絡相關問題。
【關鍵詞】新時代;網絡文化建設;法律
隨著時代的進步,互聯網的普及程度也越來越高,互聯網的使用已經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個現代人,到一個陌生的地方,不是觀察身邊的景致,也不是了解附近的風土人情,而是去尋找有無可用的無線網?;ヂ摼W已經成為了人們新的生活方式,互聯網時代不僅帶來全新的傳播方式,更加速了全球化的進程。網絡文化作為傳統文化的延伸,在全球化背景下,快速傳播,并形成其獨特的文化體系。我們一方面驚艷于它非凡的魅力,又對它難以管制的現狀如履薄冰。如何正確維護和引領網絡價值觀、保障網絡文化的安全、推動網絡文化的健康發展成為了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巨大難題。對此,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成為了一劑良藥。
一、網絡文化的定義及優弊
1.1網絡文化的定義
文化是一種由人類創造并被傳承下來的精神文明,文化的形式多種多樣,覆蓋著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網絡文化是以語言數字化為前提,在網絡信息的基礎上進行傳播,并對政治、經濟、社會、交往起巨大作用,在網絡空間中形成一個全新的文化體系。網絡文化是現實文化的一種擴展和多樣性的表現。網絡文化只是一種在互聯網上進行傳播的文化,并不是只有部分網民才知道的獨有文化。但由于網絡對于世界是相通的,各地的網絡文化在賦予本地網民認知之外,也會在網上經過匯聚與融合甚至演變出新的文化形式?,F代人類文明在網絡出現后,有了全新的變化,網絡文化的價值觀與風氣也會對現代人類文明產生巨大的影響。所以如何運用法律來建設、管理、和引領正確的網絡文化就成為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1.2網絡文化的優弊
1、網絡文化的積極作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網絡擴展了人們視野,讓世界近在眼前,足不出戶就可以知道天下事。同時網絡文化方便了人們的教育和學習方式。網絡文化還打破了空間的限制,傳統媒體機構都開創了自己的網絡傳播平臺,通過網絡文化來加強自身媒體的影響。網絡文化為人們的社交提供便利,當網民把自己興趣公布在網上,網絡就會自動為你搜索志同道合的朋友,網民們會通過網絡構成一個屬于自己的小世界,無論是遠在天邊還是近在眼前,網絡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阻隔,人們利用網絡聊天交友已經成為現代普遍的社交方式。網絡文化有助于人們緩解壓力,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的競爭也越發越激烈,每時每刻都沖充斥著巨大的壓力,網絡文化成為了人全新的放松方式。
2、不良網絡文化的消極作用
網絡文化的發展,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弊端。網絡給予公眾的“自由”和“民主”,如果缺乏有效的管制,便類似一種無組織無紀律的放縱。傳統的道德觀念、法律法規在網絡文化的沖擊下逐漸淡化,不利于社會正能量的引導。在五彩繽紛的網絡背后,存在著人們看不見的陰影,這些陰影嚴重影響著公眾的道德觀和價值觀。網絡文化的自由使人們失去自我,使其沉迷在虛擬的網絡中,對其身心、工作、學業都造成了很多不好的影響。不良網絡文化的影響,會軟化人們的意志,降低人們明辨是非的能力。網絡文化的沖擊,特別是經過包裝的網絡文化,會使社會上出現嚴重的拜金主義,享樂主義以及個人主義。這些都不利于社會正能量的傳播和弘揚。
二、我國的網絡文化建設的現狀
現階段,網絡文化建設的管理進入整合階段。自2011年起,我國網民已經達到4.85億人,為了管理網絡文化,我國曾設立“全國互聯網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旨在為網絡文化建設提供指導和協調。之后,在2015年5月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增加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牌子,該辦公室主要負責互聯網傳播方針政策和互聯網信息的法制建設,協調并督促相關部門對于網絡信息的管理,并在網絡新聞及其相關方面進行審核和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對于網絡文化產業的業務進行規劃,負責網絡文化的建設,對重點新聞網站的建設進行規劃與組織,協調網絡上的宣傳,依法懲處違法違規的網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在其職務范圍內指導全國各地的互聯網相關部門開展工作。2017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使網絡文化第一次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肯定了法治在網絡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成立并未徹底改變我國網絡管理的現狀,各個部門仍然依照自己的傳統及其延伸進行管理,在職責方面存在著交叉,我國現存的網絡文化建設管理制度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
三、網絡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綜觀我國網絡大局,網絡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并在各個方面進行應用,讓網絡文化蓬勃發展,成為推動經濟和文化一個強有力的推手,在我國已經初顯市場規模。但是相對于歐美日韓,我國網絡文化仍然發展不成熟,出現缺乏核心技術、網絡文化產品缺少民族底蘊等問題。為了讓國民有一個更良好的網絡環境,我們需要剖析網絡文化本身存在的問題以及其背后的法制問題并進行解決。
3.1網絡文化建設中本身存在的問題
1、不良網絡文化傳播危害人們的思想
由于網絡大面積的覆蓋,以及其交流傳播的獨特性、隱匿性,不少人在網絡上胡作非為,傳播出有害的、不健康的思想文化。這不僅影響了新一代青年人的價值觀,而且對國家整體思想的健康也埋下了極其嚴重的隱患,不良網絡文化對人們思想的侵蝕是巨大的。此外,一些網絡媒體,為了提高自身的點擊率,不惜夸大事實,用虛假的噱頭吸引讀者,這導致本身就很抽象的網絡變得更加虛實難辨。人們對于網絡信息的真假已經無從下手,社會的文化可能由此會變得混亂。如果改變網絡文化的現狀,進行切實可行的管理,不僅是在行政層面,更需要法律為其保駕護航。
2、網絡信息安全無法保障
網絡的普及,使越來越多的人們將自己的隱私保存在網絡上。而網絡上的黑客病毒都會對用戶的信息進行收集,在通過非法的手段,將信息進行傳播和出售。這嚴重侵犯了用戶的合法權益,用戶的信息安全如何被保護,是亟需解決的一個問題。
3、網絡中的文化競爭、文化侵略嚴重
網絡中不僅存在經濟市場的相互競爭,還同時存在著文化的競爭。日本韓國等多個國家通過大量將游戲通向我國市場,如果不能夠遏止并開發具有中華文化內涵的網絡游戲,長此以往下去,我國不僅會喪失游戲這一方面在網絡中的經濟收益,中華的傳統文化更是會受到波及。如何正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并將其通過網絡文化的方式運營,參加國際競爭,這都需要法律的保護。
3.2網絡文化建設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網絡作為新興事物,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對負面網絡文化的影響,我國在立法方面仍然存在不小的問題,在管理時難免捉襟見肘。
1、立法不夠細化,責任不明
現在,我國對于網絡文化在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在管理方面不夠細化具體,這往往在執行過程中引起爭議。例如,我國將網絡文化的經營性分為經營性網絡和非經營性,但并沒有給出嚴格的界限。經營性網絡是指通過網絡提供有償的信息或服務。相對的,非經營性也就是提供免費的公開信息或者服務。但很多軟件如QQ、微信等,為人們提供的服務基本都是免費的,按照規定應該屬于非經營性網絡,但卻被劃分在經營性網絡里面。
2、監管制度傳統簡單
我國網絡文化的監管部門,只是在其原有的基礎上在網絡中進行了延伸,并沒有考慮到網絡文化的特殊性。這種傳統的管理制度,在監管無實物的網絡文化產品時往往力不從心。同時傳統的監管制度,會缺少對未來問題的規劃,監管部門就像是一個救火車,哪里有問題去哪里,缺少具有前瞻性的策略。
3、立法多元化,能力偏散
在我國的網絡文化管理制度中,除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是具有全國性法律效力的法規外,其他的法律法規全部是有各個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頒布的。這樣對網絡進行約束和規范導致了網絡文化管理立法多元化的局面,在執法過程中,法律就很可能失去一致性。
3.3網絡文化建設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網絡的不斷發展與進步,已經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網絡文化市場已經初步的產生了,但只有成熟的市場才能夠促進產業長久穩定的發展。但在這網絡文化中存在著不少法律問題。我國法制教育普遍薄弱,甚至大多數人仍然處于法盲的階段,不知法不懂法。他們可能覺得在網上隨便發表些言論、抄襲些言論或窺探他人隱私并不能構成侵權行為,就算知道,人們也會抱著僥幸的心里,想著他人“平安無事”,那么自己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1、知識產權被侵犯
知識產權又稱為知識所屬權,指人通過智力勞動所創造的成果享有財產權利。各種成果是由于人們智慧所創造的,如發明、文學創作、藝術作品等,還有商標中的圖象名稱等,都可以被認為是某個人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人們對自己智力成果專有的權利,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為了更好的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也在不斷完善?,F在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的行為越來越多,知識產權尤其重要。知識與人們息息相關,到處也都存在著知識產權,卻在網絡中被人一再地忽視。網絡十分抽象使得知識產權的保障雪上加霜,網絡上諸多網站上各種各樣的文章、圖象和商標等都涉及到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網民卻對這些沒有法律概念,隨意的盜用取用,聲稱是自己原創的。保障知識產權也就是維護網絡文化的正確發展。
2、網絡文化不正當競爭的問題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在1993年制定的,當時互聯網并沒有在我國真正發展起來,沒有考慮到互聯網經營模式與傳統經營模式的區別。在網絡中,大量的不正當競爭正嚴重阻礙著網絡的發展,但在該法的引導下,卻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我國法律律針對網絡問題顯得相對滯后。
3、網絡產業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當前,網絡運營中,網絡產業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急需提升。網絡產業服務時常出現服務疏忽,出爾反爾等問題。各種各樣的的促銷活動,欺詐性的消費信息層出不窮,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會上當受騙。
4、網絡侵犯人格權現象
網絡對于人格權的侵犯主要體現在對用戶信息的收集,傳播和販賣。網絡上,數據流通十分迅速,用戶無法知道自己的信息最終去了哪里,用戶的隱私權,姓名權及肖像權等多項權利無法實現保障,我國現存法律無法切實保障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四、對于新時代網絡文化建設提出的建議
4.1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1、加強網絡信息的法律控制
這里特指如曲解政府政策,威脅到祖國安?;騻鞑ゲ涣妓枷?,危害祖國青少年等類的信息,這些都需要法律令行禁止。
2、加大法律措施的運用力度
如知識產權,我國目前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法律保護體系。筆者認為,現在需要通過將政府管理機制、法律制度以及網絡固有的性質相結合,構建起一個切實可行的網絡法律體系,使網絡文化在法律法規的保護和約束下日趨完善,這才能為我國網絡文化的發展提供支持與幫助。在政府加強網絡文化管理的同時,還需要加大打擊網絡犯罪的力度,做到執法必嚴才能真正維護法律的權威。
4.2提高公民道德修養
1、政府正確引導網絡
首先政府要公開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到民生事件或重大自然災害,要消除不良輿論,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從根本上消滅虛假的網絡信息。其次,政府要多利用主流的媒體,加強政府對網絡價值觀的引導,多健康向上的網絡信息。做好政府的正面宣傳,引導網絡輿論,為網絡文化的環境保駕護航。
2、加強網民道德修養
政府需要加強網絡道德建設,要引導網民自覺遵守網絡的規章制度,不能因為網絡自由的特性就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政府和媒體也要多多宣傳,重視網絡道德的建設和管理,讓更多的網民參與到維護網絡文化道德的隊伍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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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非 單位:江蘇省新海高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