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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價值范文1
【關鍵詞】甲基強的松龍;中藥湯劑;過敏性紫癜;中西醫結合
作者單位:444300湖北省巴東縣人民醫院兒科過敏性紫癜是兒科常見疾病,西醫在治療上一般采用甲基強的松龍等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其與糖皮質激素受體的親和力及抗炎作用均是琥珀酸氫化可的松的數倍,且水鈉潴留作用輕于后者[1],尤其適用于腹型過敏性紫癜的治療[2],但長期使用仍存在較嚴重的不良反應,中醫藥在過敏性紫癜的治療中已取得較好療效,其與西藥聯合應用可降低不良反應發生率,協同起效提高療效。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以我院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收治的腹型過敏性紫癜患兒57例為研究對象,所有患者標準均符合2005年歐洲抗風濕病聯盟和歐洲兒童腎臟病防治委員會及美國風濕協會修訂的腹型過敏性紫癜診斷標準[3]。將96 例患兒隨機分為2組,對照組28例,其中男16例,女12例,年齡4~11歲,平均(82±37)歲,;觀察組29例,其中男17例,女13例,年齡5~13歲,平均(83±36)歲。兩組患者一般情況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療方法所有患者均常規西醫治療合并癥,伴關節癥狀者口服阿司匹林,伴消化道癥狀者注射西咪替丁,同時給予氯雷他定抗過敏及抗生素抗感染等西醫綜合治療。對照組在此基礎上加用予甲基強的松龍5~10 mg/(kg·d)。治療組在對照組基礎上,加服自擬中藥湯劑,基本組方為水牛角30 g,生地黃30 g,金銀花20 g,牡丹皮10 g,赤芍10 g,當歸10 g。尿血者加大薊10 g、小薊10 g,便血者加地榆炭10 g、槐花10 g,腹痛者加白芍15 g,甘草10 g,脾虛者加黨參20 g,血虛者加阿膠10 g。兩組均以7 d為一療程,3個療程后觀察臨床療效。
13療效標準①治愈:皮膚紫癜、腹痛、關節腫痛、尿血、便血等癥狀完全消失②顯效:紫癜消退,其他癥狀明顯好轉。③好轉:癥狀、體征有所好轉,等實驗室檢查指標好轉。④無效:癥狀及體征反復出現或加重,各項實驗室檢驗指標均無變化,腎臟損害。
14統計學方法采用SPSS 160統計學軟件進行數據分析,計數資料用率表示并采用χ2 檢驗,以P<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兩組臨床療效比較治療21 d后,觀察組總有效率達9655%,對照組總有效率為8214%,兩組總有效率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005)。見表1。
表1兩組臨床療效比較
組別例數治愈顯效好轉無效總有效率觀察組29166619655%*對照組28611658214%注:與對照組比較,*P
22兩組不良反應比較治療期間,對照組出現1例感染和2例腎損傷,不良反應率為1071%;1例觀察組僅出現感染,不良反應率為345%。觀察組不良反應發生率明顯低于對照組,經χ2檢驗,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005)。所有病例均根據不良反應情況及時調整用藥劑量并對癥治療后,不良反應消失,均未出現繼發性消化道出血、尿潴留、重癥感染及中度腎損傷等嚴重不良反應。
3討論
兒童過敏性紫癜是由小血管的病理改變引起的變態反應性疾病,其主要臨床表現有皮膚對稱性出血性皮膚紫癜、腹痛或消化道出血等胃腸病、關節腫痛及腎臟損害等,屬于中醫 “血證”、“肌衄”等范疇。本院自擬中藥方中水牛角、生地黃可縮短出、凝血時間,降低血管通透性;金銀花甘寒,具有清熱涼血、疏散風熱之功效;牡丹皮、赤芍可活血,防止瘀血凝滯;赤芍、當歸可活血養血,諸藥共奏清熱涼血,活血化瘀之功效。甲基強的松龍具有抗感染、抗病毒、抗過敏、抗休克作用,大劑量靜脈滴注可使激素在短時間內達到強大的抗炎及免疫抑制作用, 減少免疫復合物形成,加速免疫復合物清除,減輕炎癥反應,改善腹痛或消化道出血癥狀[4]。
本研究結果顯示甲基強的松龍聯合中藥湯劑治療兒童腹型過敏性紫癜治愈率為5517%,總有效率達9655%,均顯著高于單純應用甲基強的松龍的對照組,且其不良反應率,尤其是腎損傷的發生率明顯低于對照組,提示在傳統西醫綜合治療的基礎上,加與活血涼血化瘀中藥湯劑,可提高兒童腹型過敏性紫癜的臨床療效,同時降低腎損傷等不良反應發生率,中西藥聯合應用可起到協同治療效果,提高療效,并減輕西藥的副作用,臨床療效顯著,值得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1]孫睿,曹墨甲基強的松龍沖擊治療小兒過敏性紫癜的臨床觀察臨床合理用藥,2009,2(5):22.
[2]周文,楊鳳甲潑尼龍與氫化可的松治療腹型過敏性紫癜療效比較兒科藥學雜志,2011,17(1):41.
電子合同的價值范文2
(一)傳統專利轉化方式的網絡化
依據現有法規,對專利進行轉化的方式主要有專利實施、專利轉讓②、專利質押③、專利作價入股④。專利實施包括專利權人實施專利技術和許可他人實施相關技術,前者是權利人對自己財產的使用,后者是權利人通過其財產用益的轉讓而獲得收益;專利轉讓是將作為整體的技術財產進行產權的變動;專利質押和作價入股屬于技術的資本化,前者是專利權擔保價值的實現,后者是專利權融資功能的實現。可見,實現技術效益的方式,涉及對技術背后的專利權在不同主體間的“再分配”?!霸俜峙洹钡倪^程中,或者將專利視為整體財產進行轉讓以獲利,或者在對專利的所有權和用益權進行細分后轉讓財產的部分權能,或者是利用專利的擔保價值或融資價值。由于互聯網的發展,專利交易的潛在交易者、交易場所、交易時間發生重大改變。先契約階段技術交易市場的擴張,不僅跨越了地域和國家,更從地面飛躍到了云端。傳統的專利轉化方式,借助于網絡環境虛擬的交易市場,在更廣闊的空間通過更便捷的信息傳輸形式在交易雙方和中介方之間構建多層次的法律關系。網絡環境下的專利轉化,具有以下特點:首先,交易市場范圍擴大。交易市場范圍的大小取決于交易參與人數的多少。網絡環境中信息的交互傳播,在其傳播速度和傳播范圍方面遠勝于現實空間,不僅減少了潛在消費者對交易標的專利的搜索成本,而且突破了交易雙方參與交易的空間限制和區域壁壘。其次,專利轉化進度加快。專利轉化交易成本的降低必然加快專利轉化的進度。專利交易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標的專利、交易價格、履約地點和時間)的具體談判、對標的專利的法律狀況(專利的權利歸屬、法定有效期)、對對方的履約能力的調查了解、對合同履行的實際狀況的后續監督,在網絡環境中能更有效率地進行。最后,專利交易的數量增多。專利交易的數量取決于單位時間內專利交易的市場和專利轉化的進度?;ヂ摼W環境下廣闊的專利交易市場和快捷的專利轉化進度,使單位時間內訂立的專利轉化合同數量增加。在專利交易供需情況變化時,高效的網絡信息傳輸機制使得現實空間的供需變化信息及時地被各交易方接收,進而通過網絡進行及時的反饋,提高了市場活力。
(二)網絡環境中專利轉化的新類型
傳統的專利轉化方式之外,電子拍賣、電子證券等方式⑤,經過專業性的技術經營管理公司對網絡技術交易平臺、技術提供方平臺、用戶平臺、技術鑒定和估值平臺的融合,借助于平臺服務、電子簽名、加密服務的提供,不僅降低了多種中介服務分散而導致的交易成本,還有效地保障了專利的轉化前景,通過公平的市場價格對科研開發提供了有力的激勵。專利權的電子拍賣,即在網絡交易平臺中將專利所有權或使用權以競價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ヂ摼W打造的虛擬平臺為電子競價式的專利交易提供了技術渠道和平臺,限時、連續、競爭報價的方法能夠有效地最大化相關技術的價值。交易階段存在一個轉讓方和多個潛在競價者,預期收益較高的專利更像是“升值”空間極大的藝術品,在拍賣市場有不同的買家進行競價購買,形成相當的專利交易拍賣市場。專利權的證券化,指以專利權的權利本身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透過信用增強等機制,進而發行證券,吸引資金⑥;專利權人將基于專利權所產生的利益,經由重新包裝、信用增強等步驟之后,發行在市場上可流通的有價證券,出售予有興趣的投資人,借以募集資金。網絡環境中,以專利權的未來收益為基礎發行電子證券,具有更為廣闊的投資主體、更為便捷的融資渠道。網絡環境中的專利拍賣和專利證券化,充分利用了網絡環境的開放性,更多的潛在競價者或投資人通過網絡知悉有關專利權的交易或融資信息,并為交易各方意思表示的表達提供了便捷的溝通工具,使得專利權的使用價值、融資價值得到更為充分的利用。網絡環境中,在專利轉化的交易當事人之外,專利人、經營人、經紀人與傳統的律師、會計師、行紀或居間等中介服務提供者一道,以專業人士身份提供法律、管理和經營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工作。特別是專利交易運營公司的出現,改變了以往純粹的將技術成果作為商品營利的模式,而形成實物、權利、信息和服務交易綜合一體的技術創造、管理、經營和運用模式。不能將網絡環境所促成的專利轉化革新視為孤立事件,若將之放置于信息革命對社會、經濟乃至日常生活的革新大背景中,不難看出,新型轉化方式并非“傳統轉化方式加互聯網”那么簡單,而是在系統、結構、基本要素全面優化后的質變升級,是轉化各方在觀念、運作和權利義務各方面的重新建構。
二、網絡環境對專利轉化核心制度的影響
專利轉化合同是實現專利轉化的基礎與核心。網絡環境中專利轉化合同的法律結構,直接取決于在網絡環境中專利轉化的特點。網絡環境中專利轉化合同當事人的現實身份由電子密碼確認的身份所替代,書面合同和現實簽章由電子合同和電子簽章所替代⑦,要約和承諾的傳送載體有所變化⑧。以合同為基礎的專利轉化,其合同的變更、解除、履行、違約責任等訂立合同的基本規則方面變化不大,但在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形式、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合同內容的確定及簽字等方面有了巨大的變化。⑨表現為:
(一)專利轉化合同的訂立方面
1.交易主體的虛擬化網絡環境中,專利轉化交易主體的網絡身份并不必然等同于現實空間中的身份,當事人進入網絡交易平臺的登錄身份僅是虛擬的主體。如果能夠查明虛擬主體在現實空間的身份,則可認定該人以化名進行交易,其進行交易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該當事人通過網絡進行的專利轉化合同當然成立;若不能發現虛擬主體的真實身份,則專利權轉化合同僅有一方當事人,不成立所謂合同交易。因此,建立虛擬身份和現實身份的查明機制,例如要求當事人注冊虛擬身份時填寫真實姓名名稱或化名、電話號碼、居住地址等,對交易的達成很有必要。此外,以他人名義注冊網絡交易虛擬主體而進行專利轉化,合同的成立與否由被冒用名義的本人決定,另一方當事人可根據無權的規定對本人進行催告。2.交易成立時間的變化《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網絡環境下專利轉化合同的承諾生效時間,仍以承諾表示到達時為準。不同于現實空間的交易,數據電文形式的承諾表示,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⑩。然而,由于互聯網交流的交互性和即時性,要約和承諾以及履約往往同時進行,例如專利權許可信息的發送,被許可方發出要約并支付價款,專利權人隨后發送許可使用的信息構成承諾和實際履行瑏瑡。3.合同成立地點的變化現實空間的交易中,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瑏瑢。但在網絡環境中,承諾生效的實際地點,是數據電文形式的承諾到達地點,即收件人指定系統或收件人任何系統的地點。然而,網絡虛擬地點的多樣化,與現行法律基于地理空間的地點的固定性極為不同。例如,《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之外,還可以選擇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作為書面協議管轄地。而在網絡環境特別是新近的云端存儲服務環境下,承諾表示收件人指定系統或收件人任何電子系統的服務器所在地,可能在與合同雙方當事人毫無聯系的任何地點,基于該地點確定的法院管轄會帶來巨大的司法成本和訴訟成本。鑒于此,《合同法》第34條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二)專利轉化合同的形式方面:電子合同的效力
網絡環境中,專利轉化的基礎合同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據《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的合同包括電子數據交換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則認為,數據電文和書面形式具有不同的性質,前者不一定能起到后者的全部作用。故而,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采用“功能等同方法”,分析傳統的書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確定如何通過電子商業技術來達到這些目的或作用。一旦數據電文達到書面形式基本作用的標準,即可同起著相同作用的相應書面文件一樣,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認可?,伂崲灻绹督y一電子商務法》第7條規定,一合同不得僅因為其內容采用電子文件而被否認法律效力或強制性;若法律要求文件采用書面形式,則電子文件符合該法律要求?,伂帰炓虼耍诜梢幎ㄞD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等應訂立書面合同的情形,數據電文形式的專利交易合同一樣符合要求。
(三)專利轉化合同的履行方面
1.合同的履行地點以電子數據文書形式訂立的專利轉化合同,履行合同的主要內容即對無形的專利權的轉讓、使用許可和質押等。不同于有體物,對無形專利權的交付履行涉及技術信息、實驗數據、技術協助的交付或提供。對技術信息的交付履行,專利轉化合同當事人可以在現實空間約定履行地點,也可以通過網絡直接傳輸有關信息。在以網絡直接傳輸有關技術信息的情形時,信息發送人和接收人處于不同的現實地點,和現實空間履行時地點固定差異很大。若以信息到達主義為準,全部的技術信息以電子數據形式到達接收人的特定系統時,該數據系統的存儲服務器的地理空間可能位于與合同雙方都毫無聯系的地點;此時,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3條以合同履行地確定合同糾紛的法院管轄,無疑造成訴訟成本和司法成本的不合理浪費。2.履行方式的電子化通過網絡傳輸有關專利權的技術信息,可通過電子郵箱、即時聊天工具、網絡云盤等方式實現,專利轉化合同當事人需要的僅是網絡信息傳輸服務商的協助。此時,當事人可以約定技術信息傳輸和費用支付的時間先后,并不影響專利轉化合同成立生效的既成事實;在以付費為條件的數據下載模式中,一方的費用支付同時構成對該專利權轉化合同要約的承諾和履行,另一方的電子人自動進行的技術信息的傳輸載入,則為該合同的隨后履行;而在網絡專利交易平臺中一方針對拍賣競標通告而發出要約并支付費用,拍賣方隨后的技術信息的傳輸則構成承諾和合同履行。此外,對專利轉化費用或報酬的電子支付,通過網絡貨幣電子銀行支付方式即可實現。而在網絡專利交易平臺中,可以通過電子平臺技術參數的調整,對費用支付和技術信息傳輸的先后順序和有關條件預先設置。
三、網絡環境對專利轉化相關制度的沖擊
傳統專利轉化方式的網絡化,以及網絡環境中新出現的專利轉化類型,在專利轉化基礎合同的訂立、形式和履行有重大變化的背景下,對專利轉化的制度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并提出新的要求。除了作為專利轉化基礎和核心的合同制度外,電子支付、信息安全、交易安全、中介服務等輔助專利轉化的制度,在網絡環境中都面臨著新的挑戰。
(一)電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撤銷問題
專利轉化的電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關乎當事人權利義務是否履行,故最為重要。在網絡環境中,除了合同當事人虛擬化、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有所變化外,在合同內容的傳輸發生中斷或錯誤時合同是否成立或可撤銷,直接關乎當事人的利益。以專利權的電子拍賣為例,其中法律問題如下:在拍賣合同成立方面,網絡上的拍賣公告、競價、結標的法律性質,出賣人可否依拍賣網站擬定的格式合同而隨時主張取消拍賣,取消拍賣的法律性質等;拍賣合同內容方面,預設拍賣底價或拍賣結束時間行為的法律性質;在合同撤銷方面,出賣人在何種情況得撤銷合同。
(二)電子支付的法律問題
電子支付涉及專利轉化的現金流問題,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以下簡稱客戶)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支付的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柜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伂彚炍覈F行有關電子支付的《電子支付指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網絡交易服務規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等法律制度,在法律層級方面僅為部門規章,并未制定與《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相配合的“電子支付法”;而且,《電子支付指引》僅適用于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電子支付業務瑏瑦,對于非金融支付機構的準入標準、從業規則和法律責任并未規定,這無法滿足第三方網絡專利交易平臺的合同訂立、履行、支付一體化的發展形勢。
(三)信息安全問題:知識產權、隱私權、商業秘密等交易信息的保護
信息交流的便捷與廣泛程度與信息的安全程度成反比,互聯網在加快正常交易信息傳播速度的同時,也為不當獲取信息和傳播有關秘密信息提供了便利條件。不同于封閉的現實空間,開放的網絡空間使得信息能在同一時間被很多人知曉。在技術層面對網絡空間的封閉式架構,如局域網絡、電子郵箱,雖能保證交易信息一定程度的保密性,但僅能適用于少數參與人的技術交易,與現實交易無本質區別,無法應付潛在的巨大交易市場。半開放半封閉的網絡空間架構,如會員網站等,是當下技術交易網絡平臺通行的模式?,F實空間中人們可以通過集市、商場、展覽等途徑拓寬市場交易的場所,但交易當事人所交流的信息并無法自動傳入第三者耳中;而通過半開放式網絡空間的架構,交易當事人交流的信息可以自動傳向空間進入者的用戶界面。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作為專利轉化合同的隨附義務,在網絡環境中面臨困境。除電子密碼、電子簽章等安全認證技術外,如何設定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業秘密的技術保護措施,在不影響當事人基本知情權的同時,對信息安全提供合理的保護,是網絡環境中保障交易安全的關鍵。
(四)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電子登記制度
基于保護不知情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機制,專利權的轉讓和質押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若想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時維持交易安全,對網絡環境中的專利轉讓或質押可采用電子登記制度。電子登記制度的關鍵問題,是登記機關的審查程度和范圍,以及相應的當事人所提交登記材料的類型和內容。此外,如何基于某種審查性質而設定相應的專利權轉讓和質押的電子登記程序,以達到減少登記成本并維持交易安全的效果,也是電子登記制度的難點。
(五)中介服務規范的缺失
網絡環境中的專利轉化的速度和規模,需要及時、權威的專利價值評估服務。尤其在專利作價入股、專利證券化等專利轉化情形,為了有關專利權資本化融資或經營管理的有效運作,需要精通有關技術、了解技術市場行情的專利經紀人、經營人和技術經營公司的協助。在缺乏對技術評估服務提供者、專利經紀人或經營管理公司的資格、行為、權利和義務進行規范的條件下,必然影響相關服務市場秩序的穩定、服務效率和交易安全。但是,對于專利價值評估準入資格、從業準則、法律責任等問題,在法律層面存在規范的缺失;而對于現行新興的技術證券化、技術期貨交易等專利轉化的中介服務者的準入資格、從業準則和法律責任問題,現有的《公司法》、《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規少有涉及。
四、對網絡環境沖擊的制度回應
我們面對網絡環境對專利轉化有關法律制度的沖擊,需要在制度層面進行自我調整或修正,甚至需要新法律的制定,以適應網絡時代和專業分工的新形勢,進而構建全面、協調、系統的專利轉化的法律機制。
(一)原有法律的適用和擴張
《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在網絡環境中仍起著調整專利轉化的基本法律關系的作用。電子競價式技術交易的基本規則需要合同法、物權法中調整當事人約定、權利歸屬變動等規則的支持。1.網絡環境中合同制度運用“功能等同”原則,對電子密碼、電子簽章、電子傳輸的網絡環境中的效力,類推適用《合同法》的基本規則:通過電子密碼和簽章對當事人身份的核實,克服網絡環境中當事人的虛擬化;電子傳輸的要約或承諾表達,應視為現實交易中當事人的真實身份和意思表示,在要約或承諾的到達判定上,應當根據我國使用的“到達主義”,以數據電文到達接收方的終端系統或其指定的系統為準;在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時,類推適用《合同法》第34條規定,以承諾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經常居住地或對方的主營業地為合同履行地,緩和法院管轄權在網絡環境的困境。此外,對電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撤銷問題,能夠類推適用的有:對網絡上的拍賣公告,依《合同法》一般認定為要約邀請,但在拍賣標的專利特定、數量與價格明確、明確表示一經承諾即受約束的情形,應認定為要約;電子專利拍賣的出賣人取消拍賣,除了非因其過失而致的客觀履行不能(如標的專利失效),或者設立了拍賣底價或拍賣時間限制而競拍不符合條件,拍賣人不得隨時取消拍賣,否則應承擔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在一方當事人對網絡傳輸的合同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專利類型、表示等發生重大誤解的情形,有權撤銷該電子拍賣合同。2.信息安全有關制度《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信息安全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信息的保護制度適用于網絡環境時,應特別重視其中的信息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設置是否符合專利轉化合同的約定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阻礙當事人對交易基本信息的知情權和對公共領域知識的獲取。此外,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在示范性的格式合同中加入對有關知識產權和當事人隱私、交易信息保護的條款,加強各方對交易信息安全防范的風險意識。此外,還應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技術交易當事人的電子數據信息保留時間和形式、披露條件等進行規定,在維護各方交易利益的同時防止不當泄露商業信息。
(二)專利轉化有關制度的構建
1.電子支付法律應對現有的《電子支付指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等電子支付制度進行整合,制定統一、全面、高層級的“電子支付法”,以克服部門規章的職能范圍局限,對包括專利轉化在內的電子商務、融資提供穩定的制度規范;此外,還應對網絡環境中非銀行金融支付機構的建設提供制度支持,對此類機構的準入資格、行業準則、安全標準和法律責任進行規范,減輕集合專利轉化的合同訂立、履行和支付的網絡專利轉化平臺的制度障礙。2.電子登記制度依據專利轉讓、專利質押的登記對抗主義,專利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登記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即僅對專利轉讓或質押的當事人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登記類型(專利權轉讓或專利質押)、標的專利基本情況(專利類型、權利期限)等進行審查,而不涉及對專利轉讓、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審查。而對電子登記效率外的登記安全,則在登記申請人(當事人)自負信息不實風險和責任的前提下,鼓勵當事人對專利轉讓或質押合同進行公證,以對不知情第三人提供合理的保護。3.中介服務規范《合同法》、《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有關于居間、行紀合同,證券和期貨交易主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對技術價值評估、專利經紀和專利經營的主體、權利和義務能夠推定適用。此外,應對新興的專利證券化、專利期貨交易提供鼓勵、支持和引導性的制度。專利證券化、專利期貨交易雖然在我國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但其具有潛在的巨大經濟效益。因此,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技術證券化和期貨交易規范,為新興的專利轉化方式提供制度支撐,能夠有效地促進此類轉化方式在商業市場的運用,保障新興專利轉化方式的有效、穩定運作。對于專利證券化公司、專利期貨公司、價值評估服務提供者、專利經紀人等專業機構或個人,應在其準入資格、資金能力、專業性義務等方面制定規范,保證技術轉化的有效運作和市場秩序?;诨ヂ摼W交易平臺的專利轉化之法律機制的構建,除了參考《網絡交易服務規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中對貨物、服務交易的規定外,還應針對技術交易自身的特點,著重在信息安全、技術價值評估、技術交易和有關中介服務等方面的主體、權利和義務方面制定統一、系統的規范瑏瑧。
(三)專利轉化機制的系統構建
電子合同的價值范文3
關鍵詞:電子簽章 合同管理系統 法律效力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7)01-0104-02
一、合同管理系統的流程及電子簽章的重要性
在研究合同管理系統的過程中,首要的是了解合同執行的各個環節,及其相應模塊功能分析和業務處理,確保合同管理系統的流程能夠順暢執行,各層級之間能形成有效的關聯與互動關系。研究多數合同系統的功能及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處理、合同審簽流程、電子簽章生效、合同執行與付款、合同變更與終止等業務模塊。
第一:合同文本處理。合同管理系統的合同數據的唯一入口,用戶可根據系統既定的合同模板規范,在系統中準確填報合同基本信息。生成合同文本的過程可以手動錄入合同的必要信息:包含合同甲乙上方信息,合同標的,合法規定的相關合同的交付時間、交付物形式、付款形式及付款要求、合同驗收標準、知識產權規定等。根據合同的不同形似可以選擇不同的合同模板,其中合同關聯信息以附件形式上傳。對于合同文本處理部分,通過錄入信息轉化為合同模板內容,并支持生成word、pdf合同文本及導出操作等。
第二:合同審簽流程。合同審簽流程實現合同信息的電子化審批過程,要做到合同審定環節的可定制,審批順序可調整,合同審批過程可監控,處理意見可追溯。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雙向審批過程,合同審批人員需要根據具體法人單位的管理特點設定審批環節,每個審批環節均可以查閱合同文本信息,供審批人做出審批判斷。按照從低到高的順序可以進行逐級審批,審批流程結束合同可以進行電子簽章。
第三:電子簽章生效。電子簽章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確認性。在線合同要求甲乙雙方均可以使用電子簽章,保證合同在線文本的有效性。甲乙雙方的企業信息需要利用工商、金融渠道進行信息的企業信息的認證,并獲得電子簽章密鑰介質。通過合同管理系統對于簽章時間控制,避免甲乙上方同時操作同一份合同。簽章完畢的合同作為有效合同文本被保管成PDF格式文檔,可以被調閱、下載、跟蹤文檔變更。
第四:合同執行付款。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必然有時間約束、合同交付內容及質量、合同款項的支付等新信息。信息化系統可以根據客戶在合同管理系統中錄入的時間、費用等信息對于合同執行進行管控和約束。除此之外,要對約束條件進行集中分析,要對合同的交付內容進行分析,時間不能早于合同起始時間,或晚于合同終止時。
第五:合同變更與終止。根據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各種不可預知的情況,可能會導致合同或終止。需要變更合同時,需申請合同變更申請,并由雙方確認變更后的合同條款。雙方單位進行確認并同意后,可以啟動合同審簽流程,保證變更后的合同真實有效。
二、電子簽章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電子簽章是保證合同有效性的核心。電子合同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是亟待解決的問題,電子簽章的設計與實現就顯得十分重要。為保證信息的真實性與安全,書面合同需要由當事人和負責人簽章、蓋章,以便讓雙方識別是合同責任人,認可合同內容的同時確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靠技術手段識別電子合同簽章人的真實身份,保證電子合同的安全性和真實性,是電子簽章在合同管理系統中起到的核心作用。
電子合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具備有效的法律依據。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電子簽章合同要結合法律相關要求,對其進行集中管理,確保電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同時,提高其社會影響力。第一,要從立法方面承J電子合同具有合法的書面效力,提升其在法律條款中的價值,解決電子合同法律效力問題。第二,要集中解決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問題。通過我國《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的分析,能對相關內容進行理解,也就是說,電子合同一般不具備傳統概念下的書面正式文本,同樣也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伴隨著電子簽名法和新《合同法》的使用,從法律上給予電子簽名以充分的認可,對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與有效性進行證明和鑒定。
確保使用電子簽章企業的合法性。使用電子簽章進行合同簽署的企業必須具備正式法人合法經營權,即營銷執照??梢酝ㄟ^工商網、全國征信網等進行企業網站進行實名認證后,具有企業主體的法律經營主體的認可。通過上述方式進行認證的企業,可以獲得唯一識別身份的CA密鑰,確保電子簽章使用企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電子簽章技術分析和應用
1.電子簽章技術內涵
電子簽章技術是傳統印章圖片的升級版,建構一個區別于所有實體印章的印章機制,保證整個合同簽署過程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從技術上講,電子簽章,泛指所有以電子形式存在,依附在電子文件并與其邏輯關聯,可用以辨識電子文件簽署者身份,保證文件的完整性,并表示簽署者確認電子文件所陳述事實的內容。從廣義上講,電子簽章不僅包括我們通常意義上講的“非對稱性密鑰加密”,也包括筆跡辨別、指紋識別,以及新近出現的眼虹膜透視辨別、面紋識、DNA識別等。目前,最成熟的電子簽章技術就是“數字簽章”,它是以公鑰及密鑰的“非對稱型”密碼技術制作的電子簽章。我們通常所說的電子簽章也是指數字簽章。運用一種名為“非對稱密碼系統”(Asymmetric Cryptography)的技術來對發文者的電子文件作加、解密運算,其目的是使收文者可確定電子文件的發出者是誰、該電子文件在傳輸中未遭篡改并保證發文者不能否認其發文的行為。
電子簽章廣泛應用,借助實體密鑰能保證合同管理系統簽章流程的完整度。電子簽章用戶在電腦中使用CA認證證書控件,保證U盤結構和PIN碼之間的對應關系,也能有效實現簽章管理及簽章程序。電子簽章合同管理技術遵循的規范主要包括Data Encryption Standard算法、SSP02算法、R.Rivest-A.Shamir-L.Adleman算法以及散列算法等。
2.電子簽章技術特征
電子簽章之所以應用效果符合時代需求,主要是基于其內部數字化參數結構的有效性和科技性,能提升整體運行結構和運行參數的完整度,確保印章管控系統貼合實際需求,確保整體管理層級和管理需求得到滿足。
第一,電子簽章技術主要是基于公鑰基礎設施建立起來的,能保證文件的真實性和安全完整性,并且由于電子簽章的唯一性特征,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一旦雙方利用電子簽章進行合同簽訂,即時生效后,就產生不可抵賴性,真正實現了印章圖片的業務數字化。第二,電子簽章技術在運行過程中,借助密鑰介質實現簽章權限的有效運行,只有掌握和了解密碼的人員才能有效使用該U-key的介質進行簽章。第三,在實際項目運行過程中,主要是利用印章對整體系統進行集中驗證,一旦文檔出現了篡改和惡性變動,都會對時間和具體改動條款進行歷史痕跡標注。第四,在應用電子簽章技術的過程借助計算機網絡實現,從而能保證其簽章行為克服空間障礙。由于沒有了地域和時間的限制,簽約的方式能實現最便捷有效的執行。第五,基于電子簽章的唯一性和安全性,在實際技術運行時能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和確認,并且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電子簽章使用人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電子簽章在合同管理中的應用分析
現階段隨著互聯網、信息化的不斷深入開展,企業與企業間,企業與用戶間的合作不斷加深,合同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也變得越來越廣泛。網絡交易雙方來說,如何確認對方的身份真實可信,如何確認對方發來的電子合同真實性、完整性、可信性和不可抵賴性是首要解決的關鍵性問題。人們在使用合同管理系統的同時,也更加注重電子簽章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本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提出了電子合同的安全需求,闡述電子簽章通過數字證書保證合同各方的身份真實性和合法權益。目前合同管理系統根據業務流程的要求,能夠提供電子簽章功能。實際使用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合同文本及審簽處理,確保能對不同合同進行統一或者個性化的審簽流程。合同訂立雙方均能夠獲取到有效的電子簽章介質,能在標準化合同管理運行流程中有序執行。
特別要注意的是,在啟動電子簽章后,買方和賣方要對自己的相應行為進行合同文本的確認,雙方能看到完整的合同文本,完成了對相應合同條款進行集中審定之后,可以進行電子簽章操作,避免合同操作的重復性。買賣雙方能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進行集中的合同信息管理與執行,從而提升整體管控結構和管理層級的有效性,并且一定程度上進一步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利用電子簽章技術進行合同簽訂,也能有效提高整體項目運行系統的有效性,也滿足了電子商務無紙化的辦公需求,一定程度上順應了時代的發展變化。對于企業來說是資本的節省,效率的提升。
結束語
本文以電子簽章在合同管理系統中的使用方法、法律依據、技術實現方式為核心內容,對標準合同以及協議合同建立過程中,要對合同文本進行電子簽章的運行方式要符合實際需求。
總而言之,合同管理系統結合了電子簽章技術,在提升合同安全性和效率的同時,確保電子合同簽章的操作技術和流程滿足實際需求,真正實現合同簽訂方式和運行模型的最優化。將電子簽章技術應用到合同管理系統,有效提升企業綜合管理能力的同時,更能有效增強企I的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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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價值范文4
[關鍵詞]誠信體系電子商務
(一)我國電子商務建設現狀
1.我國誠信基礎薄弱。由于“重商主義”影響,一些傳統的社會誠信道德與倫理不斷缺失?,F實社會中,假冒偽劣商品肆虐、虛假廣告泛濫、合同履約率低、經理人缺少誠信、信用卡詐騙、對欠債追討不力等誠信問題幾乎成了普遍現象,導致電子商務交易社會信任度低。
2.社會信用體制尚未完全建立。我國信用系統嚴重滯后,還未建立起健全的誠信管理體系,缺乏有效的失信、違規行為監督懲罰機制,市場化運作模式雖已初露端倪,但運作存在不規范現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機制,行業自律尚未形成。而電子商務貿易內的信用評級還完全屬于行業和個人行為,還沒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認可,所以評級中介機構、評級依據都未得到法律認同,從而評級也就沒有法律效力。信用系統建設的缺失嚴重影響了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
(二)電子商務企業誠信經營的必要性
1.市場本身要求電子商務企業誠信經營。電子商務企業的每一個活動,不論是生產,服務還是銷售,在市場競爭環境中,無論競爭多么的激烈,都要誠信經營,遵守市場規則。也只有學會了遵守市場規則,誠信劃經營,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立足于市場。
2.電子商務企業要求企業自身誠信經營。電子商務企業間既是相互競爭又是相互促進的關系。只有建立起一個良好的規范的市場運營環境,企業才能在誠信經營中一步一步積累自己的企業實力,避免出現華而不實的企業黑洞。倘若企業間是阿諛我詐,最后也只能兩敗俱傷,誰也得不到真正的好處。因此,電子商務企業也要求自身之間要良性競爭,誠信經營,達成雙贏。
3.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企業誠信經營。消費者購買了商品,就要求得到等額的價值回報,否則,他們將不再購買該商品。消費者選擇的是現在,但對于企業來說購買的卻是將來這就要求企業要誠信經營,真誠面對顧客,不論在產品質量,產品價格還是售后服務等方面,都要求電子商務企業給顧客一個真誠滿意的答復,也只有這樣電子商務企業才能得到消費者的認可,形成一批真正具有忠誠度的顧客。
(三)電子商務企業誠信經營的優勢
1.誠信經營有利于電子商務企業擴大規模優勢。企業的規模與企業的發展成正比,發展好的企業規模必將不斷擴大。美國經濟學家福山認為,企業信譽是企業的立業之本。誠信是一種社會成本,誠信度的高低決定組織的規模。福山將誠信定義為:“在一個社團之中,成員對彼此常態、誠實、合作行為的期待,基礎就是社團成員共同擁有的規范,以及個體隸屬于那個社團的角色”??梢姡髽I整體信用的建設需要員工個體的誠信,只有個體才能形成整體,從而形成真正具有影響力的誠信環境,使企業人人受惠,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內部凝聚力,進而擴大企業的整體規模。
2.誠信經營是強化顧客資源的重要手段。品牌是人們日常采購的重要依據,而誠信經營更是品牌的一種良好象征。當一個企業能夠真正的誠信經營時,必將為企業帶來更多的新顧客,而老顧客也將更加信任企業,忠誠于企業,從而使企業的顧客資源更加豐富。
3.誠信經營可以幫助企業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企業在向客戶銷售自己的產品時,也在銷售著自身的信譽,因為企業的產品價值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含了企業對客戶的承諾。因而誠信經營對提升企業良好的、積極的市場形象起著很大的作用。企業懂得如何去尊重消費者,尊重客戶、消費者,能本著企業與客戶之間雙贏的態度去與客戶,與消費者溝通,使客戶不會因短暫的困難而背信棄義,而是更加的信任企業。因而只有當承諾實現于產品的價值之中,消費者才會繼續支持企業,購買企業的產品。“還人心愿,亦如還己心愿”,顧客們在你的誠信經營下,一定會更加的尊重企業、信任企業,讓合作關系更加的融洽。
4.誠信經營是提高企業產品價格的主要方法。產品的價格是企業經營最為敏感的環節之一,如何提升產品的附加價值,提高價格,是企業盈利的主要途徑。當一個企業誠信經營時,勢必提升產品的附加價值,從而提高價格。因為商業信用可以為客戶帶來很大的便利,增加他們購買時的的安全感,也可以為他們提供更好的服務保障,甚至為他們克服段時間內的資金障礙,使他們愿意以更高的價格購買更多的產品,或者在資金短缺時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來購買商品,這就無形中大幅度提高了客戶的消費能力,提高了企業產品的價格,增加了企業的盈利。
(四)電子商務企業如何誠信經營
在提倡人性化經營的今天,無論一個企業的對內對外工作做的多好,它的運行機制有多完善,企業的文化理念才是最深入人心,最有戰斗力的企業營銷手段,它一種寶貴的企業無形資產。
1.在合同方面。企業間的貿易方案一般都是通過合同來履行的,固而企業能否對合同認真貫徹實施,是企業信用的一個重要表現。只有當合同雙方真正履行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企業的信譽才能得到真正的體現,企業的權利也才能得到真正的實現,企業必須認真履行合同。
2.在產品方面。產品是企業最直接的市場形象,企業是市場形象不是自我定義的,而是通過產品和大眾直接接觸后表現出來的。不管什么樣的企業都必須有優質的產品來作為基礎,來體現自身的有形價值。因此,質量是消費者定義一個企業的主要手段,也是消費者對企業是否誠信的主要判斷手段之一,所以企業必須把好質量關。
3.在售后服務方面。售后服務也是商品價值的一部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是往往也是將售后服務考慮在商品的整體價值之中。因此,售后服務和商品銷售是緊密聯系在一起。企業一定要在銷售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售后服務,這樣才能使顧客感到自己真正買到物超所值的商品,抓住顧客的心,使他們愿意下次在來購買,從而培養顧客的忠誠度。
4.配合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內外部誠信經營機制。企業的信用能否真正在企業內部發生功效,也需要一套完善的內外部誠信運營機制來維持,需要一套完善的國家管理機制來維持。在不斷完善現行法律體系的前提下,可出臺《信用報告法》、《社會信用信息法》、《企業信用管理條例》等,加大執法力度。同時,根據電子商務的環境和交易特點,建立電子交易法律和制度、電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沒有誠信就沒有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完善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可查詢的網上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各個資信機構的信用信息全國互聯,建立類似個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一樣的管理和查詢系統,以便于人們隨時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同時保證誠信資料的更新。
(2)電子商務企業要致力于網站建設,及時更新信息,提供簡單易用的導航系統,詳細的訂貨說明、運輸步驟、糾紛解決程序,真實可靠的網絡廣告信息。通過各種安全技術保護信息免受內部和外部的不良使用,讓顧客增加購買信心。
(3)建立第三方的信用評價機制。傳統商務中建立直接互相信任關系的做法,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利用第三方資信公司進行資信調查和評級,或利用國際信用證來保證交易雙方的支付和運輸能夠順利進行。電子商務同樣也需要適合其發展的網站認證方法。
(4)政府部門建立信息監管機構。該機構主要負責監管企業自身網站的產品信息的真偽;監管中介機構為各企業產品信息的真偽,審核各企業網上交易條款,并進行數字簽名。對企業網站和企業的產品信息進行嚴格監管,應做到及時有效,避免貿易前的背信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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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價值范文5
[關鍵詞] 合同法;格式合同;電子商務;權利保護
[中圖分類號] G320 [文獻標識碼] B
一、問題的提出
現代社會可謂是一個分工合作的契約社會,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出于對效率的追逐和交易成本的控制,在某些領域我們不能就合同內容進行逐條協商,尤其是當一方當事人具有絕對優勢的情況下,處于弱勢的一方當事人只能接受,這種合同我們通常之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出現大大降低了交易的成本,促進了經濟繁榮,但是也帶來了交易不公現象,表征為對契約自由的違背,更甚至成為欺行霸市工具。隨著網絡電子商務貿易的迅速發展,格式合同也迅即完成電子化轉型完美的適應了這一潮流,以嶄新的姿態呈現出強大的生命力。網絡電子商務環境終究不是實體經濟環境,其存在諸多新的因子,面對格式合同的這種新發展,我們需要對它進行繼續研解,以此使之更好的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
二、格式合同的概念
關于格式合同的稱謂,各國不一而同。法國法稱之為附合合同,德國法稱曰一般契約條款,英美法稱之為標準合同,我國臺灣地區稱之定型化契約。我國《合同法》第39條稱之為格式條款,指合同當事人為了大量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稱為格式合同。我們認為,包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為格式合同。從形式上,格式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條款的形式訂立的合同,格式條款是單方面預先擬定,并重復使用的具體條款。
三、格式合同的發展變遷
任何法律制度的產生與發展都有其內在的經濟源動力與深刻的社會發展背景,格式合同概不例外。
(一)簡單商品經濟時期――物質匱乏
在這個時期,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物質相當匱乏,商品交換很難形成規模,市場狡猾活動不活躍,契約的訂立需要當事人的具體謹慎協商,故此在這個階段,并未產生對交易程序的更高要求,更不具備其物質基礎。
(二)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契約自由
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確立,社會科技與生產力得到飛速發展,社會商品與生產資料得到一定的豐富,市場交易逐步迫切,格式合同的產生具備物質基礎。同時,自然法思想興起與傳播,契約自由被認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注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任何人只能被他所同意的義務所約束,故而梅因發出了從“身份到契約”的論斷,格式合同的發展具備了理論基礎。
(三)壟斷資本主義時期――交易需求
隨著壟斷性大企業的漸趨形成與發展博興,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處于高速發展的上升通道,尤其是公用、公共事業私營化的發展,對交易成本與程序提出了較高要求,作為締約主要手段的合同勢必要做出回應,終于在19世紀保險業與鐵路運輸業開始出現了格式合同,隨之20世紀20年代后公用事業廣泛采用格式合同。
(四)網絡經濟時代――格式合同新發展
隨著網絡時代、電子商務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網絡消費者通過在線點擊合同、網絡格式合同的締約形式在線訂購產品與服務。傳統形態的格式合同以網絡電子化的轉型適應了電子商務的大潮流,實現了完美轉型。電子商務環境下,電商企業或商家將締約條款以網絡化的形式公布于特定的網絡平臺,供不特定的潛在用戶瀏覽,瀏覽者只有完全同意這些締約條款才可以與之完成合同締結,這完美的契合了格式合同的內質,以網絡電子化的形式繼續貼合經濟發展需求。網絡電子契約的發展導致了在網絡經濟和貿易領域中網絡格式合同被廣泛應用。
綜上,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啟示,法律制度建設必須適應并促進經濟發展才能得以興盛,才能更好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否則法律制度便失去其存在意義。
四、格式合同與契約自由的利益平衡
(一)格式合同與契約自由的沖突
1.當事人地位不平等。格式合同的廣泛運用,對契約自由所帶來的沖擊是巨大的,首先表現為雙方地位的不平等,締約一方往往處于一種優勢地位或法律上的壟斷地位,從而對契約自由造成損害。合同條款擬定方在經濟上具有絕對優勢地位,具有壟斷地位,這常常被稱為“契約環境的不公正”,這種優勢地位使其有可能將格式條款強加于另一方,從而排除平等協商的可能。法律上的壟斷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對特殊行業或領域享有獨占經營權。諸如煙草、天然氣、郵政等行業的壟斷經營,他們根據法律規定而享有壟斷經營權。事實上的壟斷地位指一方依據經濟實力等條件而在事實上形成的壟斷性經營地位。如銀行、保險等行業。
2.合同條款欠缺協商性。由于一方在締約時只能就另一方事先擬定的條件作出取或舍的決定,這就剝奪了當事人一方在締約時進行協商的權利。格式合同的條款全部或大部分由當事人一方單方面預先擬定,這一點顯著區別于一般合同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擬定的特點。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單方擬定并非完全是由合同當事人一方親自擬定,也可以由第三方代為擬定或由特定團體或國家授權機關制定,但無論如何相對人不直接參加格式合同的制定。
3.締約人非出自自愿。由于格式合同當事人雙方經濟地位的懸殊使得締約當事人,尤其是經濟上弱勢的一方在締約時,相對人缺乏選擇締約伙伴的完全自由,格式合同的條款提供者會經常利用自己優越的地位,擬定有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另一方的條款,而當事人所表示的“自愿”,不是真實的自愿,在形式自由的幌子下背離了合同的公平與公正原則。
4.損害相對人利益?,F實生活中,格式條款往往以霸王條款的形式出現,直接損害的是當事人的利益,“當一個向公眾供應貨物或提供服務的團體,能夠把握住自己起草的合同條款時,的的確確事實是,它可以隨心所欲地、簡單地把關于合同和民事侵權行為的責任法律拋在一邊”。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幾乎很少或完全不考慮相對人的利益,而這往往成為他們壟斷和強制壓迫消費者的工具。
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第一,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不合理分擔風險;比如電子商務貿易中,網絡賣家往往規定商品售出,概不退換,不提供售后服務等;第二,剝奪、限制相對方權利,限制其尋求法律救濟,諸如規定不提起,由自己指定的仲裁機關仲裁;網絡環境下,往往商家規避糾紛處理辦法,一旦出現問題,指定本地管轄機關,造成對方維權困境。第三,自我賦權。
(二)格式合同與契約自由的協調
1.充分發揮效率價值。降低締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節省交易時間是格式合同的較大價值,尤其是在現代服務業、電子商務領域更加需要該項功能的發揮。現代市場經濟,交易頻繁,尤其是電子商務業的發展,交易速度遠非現實交易所能比較,更不可能與每一個消費者進行具體協商。格式合同的網絡電子化能夠最大程度的精簡締約程序,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對消費者甚為有利。這就要求盡量完善格式合同制度,使之功能最大化。
2.重在維護交易安全?,F代市場交易活動頻繁,市場信息不對稱,激烈市場競爭、市場行情變幻莫測,以及各種促銷手段及宣傳媒介往往缺乏誠信與職業道德,不確定或偶發事件多發,合同當事人不可能對未來作出完全的預測,經濟生活的健康發展需要選擇一種相對安全的合同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格式合同本身具有的安全價值,確定性、穩定性的特點,能夠預測潛在的法律責任,轉移風險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
一方面,強化合同條款擬定一方的督管?,F實中格式合同條款往往由強勢方預先精心擬定,可以充分考慮合同的各種情況,吸收成熟合同經驗,由專業人員或組織從事該行業經驗豐富的人員制定,從利益上來看,這種合同往往有利于擬定方,而對另一方不利。強化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特別是涉及合同核心權利與義務條款的控制、監管,尤其是公共事業、公共服務領域,減少“陷阱合同”,甚至蒙蔽和欺詐。諸如所擬定條款必須交由政府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審批,并經公開聽證等形式通過方能生效,定能事半功倍。
另一方面,合同條款具有專業性、職業化,最大限度的分化偶發事件風險,能夠限制風險范圍,盡可能的減少雙方責任與損失。
3.發揮經濟干預作用。市場經濟需要國家宏觀調控,國家的合理干預對于其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由于格式條款具有預先擬訂性,對于某些涉及公共領域的格式合同條款進行干預即可達到此種效果。一方面,國家可以由特定機關專門統一制定與監管,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強化行政審批來進行調控,如此國家對于市場經濟的調控便可通過合同的形式達到目的。諸如,春運期間提高火車票的票價,又比如對民用電進行區間電價收費等。
4.明確提示和說明義務。強化格式合同的書面明示形式,使得雙方權利義務明確,避免違約與糾紛。尤其是現代網絡電子商務背景下,電子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大多相隔甚遠,互不相識,更無從得知其他信息,只能依靠銷售者提供的信息作出判斷,雙方權利義務也以此斷定,更有甚為諸多安全使用說明與警示,因此書面明示就變得尤為重要?,F實案例中,往往存在著諸多隱晦己方義務,標注產品信息不明確、模棱兩可等現象,造成消費者的維權陷阱而備受其害。
英國學者丹寧勛爵認為:免責條款越不合理,提請相對人注意所需要的通知程度越高,有些條款應以紅色墨水印在文件上,并以紅色手指標志指出,其提請注意才能被認作充分合理。
五、小結
合同法是最具有市場經濟色彩的部門法之一,同時合同法也是社會的創造財富之法,經濟繁榮,貿易頻繁,必須鼓勵市場交易,這就需要發揮合同法的作用。格式合同是合同法領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制度,尤其是在現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其更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廣泛應用與市場交易,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個魔鬼,極易成為掘取利益的工具。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格式合同以網絡化的形式煥發了新機,隨之伴生而來的諸多弊端一樣不容小覷。但我們相信,在堅持公平正義的情況下,對格式合同與契約自由進行利益平衡,充分發揮格式合同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并充分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就能使之為經濟發展服務。
[參 考 文 獻]
電子合同的價值范文6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和期限:
甲方將其擁有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圖書________等共____部(詳見第三條)委托給甲方獨家。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共____年(以最后一年當年電子版權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結算日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內容如下:
1.推廣和開發甲方所委托的電子版權。包括:與_______網絡事業傳播部、_______學術期刊電子雜志社圖書工程中心、超星數字圖書館、中國書生、中國數字圖書館等電子圖書出版公司和數字圖書館機構合作,以各種技術格式制作和銷售上述著作的電子圖書;與其他網絡和電子媒體合作,對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其價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獨家甲方權益,與電子版權的使用方進行相應的談判、簽訂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復印件形式送甲方備案。
3.甲乙雙方同意:電子圖書的數據統計方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結算金額和結算時間均以電子版權使用方的服務器、軟件和其他約定的統計記錄為準,由乙方核準后,加蓋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備案。
4.乙方有義務通過各種技術和統計調查手段,獨立驗證電子版權使用方所提供的數據的準確性,維護甲方利益。同時,乙方有義務廣泛監督甲方電子版權在互聯網和電子出版領域的合法使用情況,并及時進行交涉和談判,維護甲方權益,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甲方。乙方定期將甲方電子版權的總體使用和推廣情況匯總,向甲方通報。
5.由乙方的甲方電子版權,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與使用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分配比例和結算方式,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電子版權收入的_______%收取服務費用。
6.結算方式:乙方有義務向電子版權的使用方及時催要甲方的應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結算到期時并扣除乙方應得的服務費用后,保證甲方的應得收入及時到帳。
7.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檔不被非法使用,保護其知識產權,并不得更改其圖書的所有的版權信息和內容。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擁有著作的電子文檔和書籍以便乙方制作電子圖書;甲方對其所聲明擁有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承擔相應責任,并應保證所提供的文檔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負責所提供的文檔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關權益所引起的糾紛。
9.甲方應保證在合同期限內,不將其聲明擁有的、并已委托給乙方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再將本合同所涵蓋的權委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甲方仍擁有自行使用其電子版權的權利。甲方在合同期滿后可選擇收回授權或繼續續約。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間,方由于經營困難、業務轉向等原因造成無法有效行使權,則授權方可收回授權,自行處理與其電子版權相關的一切事務。
三、授權范圍:
1.甲方同意將其已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委托給乙方,詳細清單見附錄。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所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預先委托給乙方。
3.甲方申明擁有上述圖書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