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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證明范文1
一、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遷戶口計劃生育證明。
二、申請條件:
本證明僅適于晉職、晉級、調配干部、招工招干、評先、入黨、黨代、人代、政協候選人之用。
三、申報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村(社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四、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步:鎮(街)社會事務與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查;
第三步: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五、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
六、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七、收費依據:
不收費
計劃生育證明書寫要求
一、計劃生育證明內容要求
把當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節育情況詳細列明,如當事人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情況(未婚、初婚、離婚、再婚、喪偶),配偶資料(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子女出生情況(含收養抱養,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內外屬性),節育措施情況,是否違反計劃生育(如果有,則須寫清是否處理以及處理地點、日期)。
二、計劃生育證明格式樣板
[樣式一]未婚無生育
計劃生育證明
茲有我社區(村)居(村)民×××,性別,×年×月×日出生,屬未婚未育,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特此證明
市級/縣級計生部門 鎮級/鄉級計生部門 XX村(居)委會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以上樣板僅作參考
注:1、此證明書要原戶籍地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加具意見才生效。
2、如果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個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雙方遷戶口,夫妻雙方都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書,計劃生育證明《遷戶口計劃生育證明》。
3、要了解更多的內容請到長富社區網站查詢(網址/)和大朗鎮計生辦咨詢(電話:83183003)。
[樣式二]未婚有生育
計劃生育證明
茲有我社區(村)居(村)民×××,性別,×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計劃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類推),何時落實何種避孕節育措施,何時處理。
特此證明
市級/縣級計生部門 鎮級/鄉級計生部門 XX村(居)委會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以上樣板僅作參考
注:1、此證明書要原戶籍地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加具意見才生效。
2、如果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個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雙方遷戶口,夫妻雙方都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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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式三]初婚未育
計劃生育證明
茲有我社區(村)居(村)民×××,性別,×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與×××(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登記結婚,屬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特此證明
市級/縣級計生部門 鎮級/鄉級計生部門 XX村(居)委會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以上樣板僅作參考
注:1、此證明書要原戶籍地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加具意見才生效。
2、如果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個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雙方遷戶口,夫妻雙方都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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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式四]已婚生育一孩
計劃生育證明
茲有我社區(村)居(村)民×××,性別,×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與×××(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登記結婚,屬初婚,于×年×月×日計劃內(外)生育一女(男),(是,寫時間/否,則不寫)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它情況說明(何時落實何種避孕節育措施;如果違反計劃生育,則寫明何時處理;如果沒有違反計劃生育,則寫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特此證明
市級/縣級計生部門 鎮級/鄉級計生部門 XX村(居)委會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以上樣板僅作參考
注:1、此證明書要原戶籍地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加具意見才生效。
2、如果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個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雙方遷戶口,夫妻雙方都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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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式五]已婚生育二個或以上孩子
計劃生育證明
茲有我社區(村)居(村)民×××,性別,×年×月×日出生,屬初婚,于×年×月×日與×××(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登記結婚,于×年×月×日計劃內(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計劃內(外)生育一女(男)(以此類推),其它情況說明(何時落實何種避孕節育措施;如果違反計劃生育,則寫明何時處理;如果沒有違反計劃生育,則寫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特此證明
市級/縣級計生部門 鎮級/鄉級計生部門 XX村(居)委會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以上樣板僅作參考
注:1、此證明書要原戶籍地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加具意見才生效。
2、如果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個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雙方遷戶口,夫妻雙方都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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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式六]再婚
計劃生育證明
茲有我社區(村)居(村)民×××,性別,×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與×××(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登記結婚,于×年×月×日計劃內(外)生育一女(男)(無則寫“婚后無生育小孩”,有則以此類推),于×年×月×日離婚/喪偶,于×年×月×日與×××(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再婚,于×年×月×日計劃內(外)生育一女(男)(以此類推),其它情況說明(何時落實何種避孕節育措施;如果違反計劃生育,則寫明何時處理;如果沒有違反計劃生育,則寫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特此證明
市級/縣級計生部門 鎮級/鄉級計生部門 XX村(居)委會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加具意見)
以上樣板僅作參考
計劃生育證明范文2
課前先展示一些幻燈片,如機器人足球賽,人機交流對話活動等,讓學生在活躍的氛圍中感受知識,讓學生發表自己的看法。有的學生說能生長的是生物,能自主運動的是生物,那樹木花草不能運動就不是生物嗎?那么,有什么樣的特征才算是生物呢?
讓學生自主學習15分鐘,分析總結生物有哪些特征?然后教師在黑板上用表格的形式在黑板上寫出生物的特征,然后進行詳細的講解。第一特征是生物的生活需要營養,二是生物能進行呼吸,三是生物能排出體內的廢物,四是生物對外界刺激性能作出反應,五是生物能生長和繁殖,六是生物都是有遺傳和變異的特征。
學生看完書后,再做詳細地講述。第一是生物的生活需要營養。生活中可有很多的例子,如植物生長需要陽光、水、無機鹽等,沒有陽光植物就會生長不良,甚至不能生存。展示一些生活的例子,如大棚種植蔬菜,為什么要蓋上薄膜?花很多的錢做成溫室,營造一個很好的環境,比如恒溫,保持一定的水分,施以足量的氮肥、磷肥、鉀肥和一些有機肥,讓植物首先有一個很好能進行光合作用的條件,有足夠的葉子,這樣才能為植物更好的生長創造有利的條件。再如人每天要吃各種營養物質,用來補充能量。如果沒有水,人最多只能活七天左右就會死亡。由此可見,生物的生活是必須需要營養來維持的。
第二就是生物要進行呼吸,而呼吸需要氧氣,沒有氧氣生物不能生存。對于生物生活為什么需要氧氣,可以作一個簡單的了解。對于人來說,每個運動,哪怕就是動一下眼睛,心臟跳動一下,每一個肌肉動一下,都是需要能量的,而這些能量,就是生物通過呼吸作用,將體內的有機物在人體的一種特殊的催化劑的作用下氧氣的被氧化所釋放的能量。
第三就是生物能排出體內的廢物,比如動物出汗、排尿等行為都是為排出體內的廢物,有利于生長。為什么動物會出汗,這有什么作用呢?其實出汗直接的作用就是散熱,其次是排出多余的水和無機鹽,所以人體排出的汗是咸的就是這個原因。人體的鹽的濃度保持百分之零點九是最適合的,高了或低了都會影響到人的正常功能,所以當體內鹽的濃度高于百分之零點九時就會表現口渴,于是人就想到補充水分。再比如體內鉀肥濃度高了或低了就會影響到心臟的正常跳動,所以人體內的水或無機含量多了少了都會影響到人的正常生命活動,人是這樣其他生物也是這樣,只是排出廢物的方式不一樣。
第四是生物對外界的刺激能作出反應。如遠離敵人,就連植物都有反應,如食人花、癢癢樹對外界的輕微刺激都會有反應,這實際上是生物的一種保護性反應。對于人類而言,這種表現是最高級的,人類有了區別于其他生物特殊語言中樞,能夠以語言來進行交流。對種種刺激作出反應也是一種保護,比如針刺到你的手。別人踩到你,你也會作出保護的反應。人在做手術時打麻藥,其實就是對痛覺暫時失去功能,才能在讓你不知痛的情況下為你做手術,否
則就會讓非常的痛,雖然歷史上有關公骨療毒故事傳說,但那畢竟是特殊的情況。自然界中有很多的這樣的例子,所以說生物對外界的刺激是能作出反應的。
第五是生物能生長和繁殖,任何生物都有這項功能,這是一種生物能存在的必然行為。只是有的方式很復雜,有的簡單,有管怎樣都要生長和繁殖。任何生物都是由小到大的生長過程,而種族的延緩是必須的。如破殼而出的幼雞長成大雞,蘑菇的生長都是由小到大的過程。
第六是生物都是有遺傳和變異的特征的。每種生物種族的延續,就是生物的普遍有的遺傳現象;而生物總是不斷的進化,物種的優勝劣汰,又是生物的變異現象。有了變異,生物界才有不斷的更新,也才有更大的活力。如水稻品種的不斷進化,有了雜交水稻,解決了中國人民吃飯的問題,有了進化才能不斷地有新品種的出
現,才有了豐富多彩的生物世界。
再看看珊瑚幻燈片,珊瑚蟲體積非常小,口周圍有很多的小觸手,用來捕食海洋中的微小生物,他們大多是群居生活,死后的外殼堆積在一起,日積月累,形成珊瑚進而形成珊瑚礁,珊瑚蟲與藻類植物生活在一起,其排出的廢物成為藻類植物的肥料,藻類植物為珊瑚蟲提供營養,這一系列活動中生物就只有珊瑚蟲與藻類植物,珊瑚則不是生物。
計劃生育證明范文3
為切實做好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提高全區計劃生育整體水平,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流動人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意見:
一、管理對象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對象年齡為18—49周歲,以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跨鄉鎮異地居住30天以上的流動人員。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婦女為重點管理對象。
二、流出人口的管理
1.凡是離開戶籍地到異地經商、務工的18—49周歲的流出人員必須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的人員雖不辦理《婚育證明》,但對已婚育齡婦女應加強管理。
2.流出人員在離開戶籍地前,持居民身份證、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已婚者還要持結婚證,到鄉鎮計生服務站辦理《婚育證明》。
3.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首先到鄉鎮計生服務站進行生殖健康檢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再辦理《婚育證明》;已婚育齡婦女到流入地應及時提供流入單位的名稱或地址和聯系方式;每三個月寄回由流入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
4.對違法生育者,在流出前應繳清社會撫養費(一次性繳納有困難的,要簽訂分期繳款協議),再辦理《婚育證明》。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流出人員進行必要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政策解答和提供必要的服務。
5.對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各鄉鎮計生服務站要主動做好每年二次的聯系工作,了解她們的孕情、環情及其生產、生活等情況,協助現居住地做好計劃生育管理工作,鄉鎮計生服務站在了解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情況后,不得再要求其回鄉接受避孕節育情況的檢查。
6.各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對流出人員寄回的《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要及時認真審核,發現情況及時匯報和處理;對流出人員必須要季度登記,及時變動,保證底數準確。并主動與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聯系,互通信息,互相配合。
7.符合再生一孩條件的流出人員,提出生育申請的,計生部門要及時為其辦理二孩準生證。
三、流入人口的管理
1.流入本區的人員,要持本人的身份證和《婚育證明》三天內到居住地的村(居)委員會或單位登記,15天內到居住地的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交驗《婚育證明》。
2.現居住地計生部門對流入人員進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查驗《婚育證明》,鄉鎮計生服務站在《婚育證明》上加蓋查驗結果印章,并進行登記建檔。
3.對流入已婚育齡婦女要定期進行孕、環情監測,對監測結果出具《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對沒有辦理《婚育證明》的已婚育齡婦女,進行孕環情監測后,要向流入地反饋,限期補辦《婚育證明》。
4.流入本區的人員,到居住地鄉鎮計生服務站交驗《婚育證明》后,方可到相關部門辦理暫住證、勞動就業、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
5.流入地的鄉鎮計生服務站,對流入的已婚育齡婦女,要建立檔案,每季度提供一次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等優質服務,并及時向戶籍地出具《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
6.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勞動、工商、計生等部門,對流入人員進行排查,建立流入人員計劃生育檔案,定期與戶籍地的計劃生育部門聯系,及時反饋流入人員的婚育情況。
7.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流入人員開展生產、生活、生育等全方位服務。了解流入人員需求與愿望,幫助他們解決勞資糾紛、住房困難、子女上學等實際問題,為其提供計劃生育系列服務。
8.加強轄區內出租房的管理。明確房屋出租者在計劃生育方面的責任并與之簽訂責任書。
9.建立完善企事業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鄉、村每年都要與轄區內的企業單位,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責任狀。
四、行政執法
對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通知后逾期拒不補辦或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流入人員;對招用流入人員或出租(借)房屋給流入人員,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區人口計生委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流入人員違法生育的,流出前沒有繳清社會撫養費或流入后違法生育的,由區人口計生委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但違法生育者在戶籍地已受到處理并繳清社會撫養費的,區人口計生委不再處理。
五、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齊抓共管單位要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按照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履行部門的各自職責,齊抓共管,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水平。
綜合治理辦公室要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作為綜治工作的重要內容。
建設部門審批施工許可證等證照時,要查驗用工人員的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并將審批結果反饋到現居住地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
公安部門每季度要將流入育齡人員暫住登記情況反饋給現居住地計劃生育服務站。每年兩次(6月、12月)向區人口計生委提供流入人員的死亡、遷出、遷入、出生、暫住等情況。
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在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的同時,每年兩次(6月、12月)向區人口計生委提供當年發生的婚姻情況。
工商部門每季度要向流入人口現居住地的計生部門,反饋辦理營業執照和查驗《婚育證明》的情況。
房管部門每季度要向流入人口現居住地的計生部門,提供區外戶籍人員購房的詳細個人檔案情況。
教育部門在辦理入學入托手續時,向區人口計生委提供區外戶籍學生的家庭成員情況和家庭住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辦理《勞務用工手續》時,應將辦理《婚育證明》作為外出務工條件,每季度將辦理情況反饋區人口計生委。
與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工單位,要負責被招用的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屬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監督檢查。凡出現違法生育的,將予以一票否決。
六、考核獎懲
1.考核內容。流動人口組織管理、制度管理、查孕環率、驗發證率、清查驗證、宣傳教育、“三生”服務、群眾滿意度。
2.考核口徑。①區內跨鄉鎮居住的流動人口到現居住地未滿3個月,違法生育的,納入戶籍地考核;3個月后違法生育的,現居住地和戶籍地實行雙向考核。②區外出的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納入戶籍地考核。
3.獎懲。對管理到位,服務優良,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區政府將予以表彰;對疏于管理,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嚴重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計劃生育綜合評先資格。
七、其他
計劃生育證明范文4
本辦法適用于戶籍在本省的中國公民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二條生育證是本省已婚育齡夫妻合法生育的憑證,已婚育齡夫妻取得生育證后方可生育。
第三條生育證的發放管理應依法進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科學管理、方便群眾。
第四條禁止違反規定越權發放生育證、濫發生育證、不按程序發放生育證。
禁止騙取、偽造、涂改、盜賣、轉讓生育證。
第二章生育證的登記和審批發放機關
第五條一孩生育證的登記發放機關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孩生育證的審批發放機關是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其中,國家干部、職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必須報省轄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
第六條生育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登記發證機關進行登記和審批發放。
第七條生育證的登記、審批發放機關應健全生育證受理、登記、審批、發放和管理制度。
一孩生育的登記、材料審核、生育證發放、材料歸檔、登記結果的張榜公布和二孩生育審批表的發放、組織群眾評議、提出初審意見、材料整理上報、初審意見的張榜公布等具體工作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
二孩生育申請的受理、復查審核、材料整理、提出審定意見以及二孩生育證的發放、材料整理歸檔等具體工作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
第八條發證機關應成立生育證審批小組,負責二孩生育證審批工作。
第三章生育證的登記和審批發放程序
第九條合法結婚且無子女(含親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的夫妻,應在生育前憑下列材料到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登記發證機關填寫《一孩生育證發放登記表》,領取一孩生育證:
(一)夫妻雙方身份證;
(二)戶口簿;
(三)結婚證(屬再婚的,還需提供原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或協議書和其它相關證明);
(四)計劃生育技術部門出具的女方健康檢查證明。
第十條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對要求領取一孩生育證的,應認真核實全部材料,并做出決定:
(一)符合生育第一孩條件的,給予登記,發給一孩生育證,同時在夫妻雙方所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應予補齊;
(三)不符合生育條件的,不予辦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一條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向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交本辦法第九條所列材料及下列材料:
(一)按規定填寫的《二孩生育證審批表》;
(二)足以證明符合法規、規章規定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技術鑒定或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應及時將生育二孩審批表及有關材料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認真核實全部材料,由生育證審批小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需進行病殘、傷殘鑒定或調查取證的審批時限可延長至鑒定確診或調查完畢之后30日):
(一)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審批小組的決定發給二孩生育證,并由夫妻雙方各自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分別張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應予補齊;
(三)不符合生育條件的,退回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三條副縣級以上干部領取二孩生育證,須將材料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生育證應填寫準確,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加蓋發證機關鋼印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生育證發放情況張榜公布后,群眾有異議的,發放機關應及時調查核實。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及時宣布已發生育證作廢,并收回生育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四章生育證的使用與管理
第十六條生育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免費發放;一孩生育證發放登記表、二孩生育證審批表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設計樣式。
第十七條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應為領取了生育證的育齡婦女提供生殖保健、優生優育等方面的服務。
第十八條已領取了生育證待孕的夫妻可憑證終止原避孕節育措施。
第十九條持生育證婦女懷孕后,因特殊情況需要終止妊娠的,須持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不宜繼續懷孕的證明書,一孩持證對象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二孩持證對象到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開出同意終止妊娠的介紹信后,方能終止妊娠,并將手術證明交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條已領取生育證的育齡婦女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發證機關發文宣布其生育證作廢,收回生育證,并不再發給生育證:
(一)懷孕后非醫學原因或未經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認可終止妊娠的;
(二)弄虛作假,騙取生育證的;
(三)自報嬰兒死亡或分娩死胎又無確鑿證據證明的(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計生技術服務部門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蓋有公章和經辦人簽名的證明)。
第二十一條持生育證婦女分娩后,生育者家屬應在分娩后及時將生育證交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
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要在嬰兒出生一個月內,向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申報出生,生育證存根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條遺失生育證的,應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由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經原發證機關核實,補發生育證。
生育證有缺損需要更換的,須持舊生育證到原發證機關更換新生育證。
第二十三條當年生育證的有效期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元月31日。
在生育證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不能生育的,應在下年度4月底前憑原生育證及健康檢查證明到發證機關申請換發下一年度生育證。
第二十四條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發放或騙取生育證的,除收回生育證外,對有關人員按《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嚴肅查處。
計劃生育證明范文5
第二條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一)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
(四)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第三條《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第四條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第五條發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和有關證明材料后,對于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即時予以辦理《婚育證明》。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并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未按第四條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
(二)申請人計劃外生育而拒絕執行對其處理決定的;
(三)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
第七條發證機關應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婚育證明》工本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八條《婚育證明》與《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有效。
第九條《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為3年。流動人口應當在所持《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換領新的《婚育證明》。
第十條《婚育證明》由持證人妥善保管,不得出錯、轉讓或者涂改。
《婚育證明》丟失或者嚴重損壞的,須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并注銷原《婚育證明》。
第十一條持證人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驗證機關)交驗《婚育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管理,憑證享受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服務。
驗證機關查驗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應當將查驗結果在“查驗記錄欄”予以記錄并蓋章,對其中的已婚育齡人員進行登記。查驗后應當將《婚育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退還本人。
第十二條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持證人婚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驗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發證機關。
現居住地驗證機關應當對持證人的婚育變更情況在其《婚育證明》中如實記載,并及時將情況通報其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
發證機關在得知持證人婚育變更情況后,應當及時在管理檔案中予以記錄。
辦理變更登記不得要求當事人換領新證。
第十四條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對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應當責令限期補辦并交驗《婚育證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發證機關工作人員,,擅自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公民認為符合辦理《婚育證明》的條件,而發證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婚育證明》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確定格式并在全國指定的印刷廠印制。
計劃生育證明范文6
一、明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基本原則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以國家、省、臨汾市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為依據,按照“黨政領導、部門指導、屬地管理、單位負責、綜合治理、優質服務”的要求,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政府統一領導與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原則
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轄區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總體規劃和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健全有關部門的分工協作機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與合作,發揮各自的管理優勢,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條塊結合、共同管理的原則
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單位及其他個體工商戶應加強聯系,密切合作,做好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凡與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單位及其他個體工商戶,每月30日前應向鄉、街道辦事處通報流動人口變動情況。
(三)群眾參與原則
村、社區、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個體私營企業和專業市場應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單位,教育和引導流動人口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努力提高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四)定點服務原則
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經常性管理和服務范圍,按照國家、省關于流動人口定點服務約要求.實行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
二、強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工作職責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要落實“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城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實行分級負責,部門配合,共同管理,綜合服務。
(一)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職責:
1、協助黨委、政府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納入年度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部門綜合治理工作目標責任制。
2、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提出工作計劃,指導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定期向黨委、政府提出報告和建議。
3、組織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知識的宣傳、咨詢和技術服務工作。
4、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考核工作,掌握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動態,按時完成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的上報任務。
(二)有關部門職責:
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有關部門,包括公安、工商、勞動就業、衛生、房管、市場管理、教育、城建等部門,要將流人口計劃生育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列入本部門崗位工作作目標責任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共同履行好以T職責:
1、核查婚育證明。
各有關部門在審批成年流動人口暫住證、營業執照、務工
許可證等證照和為流動人口提供就業、子女入學、就醫等服務時,應將核查其現居住地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過的婚育證明作為一項審核內容;對持有未經查驗婚育證明者,應告知其到現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
2、通報情況。
各有關部門在每月30日前,應將成年流動人口基本情況通報給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3、通知催辦。
對沒有婚育證明的,告知其到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的計生部門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下達催辦通知書。
(三)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責是:
1、負責組織對轄區內流動人口進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組織有關單位定期為已婚育齡人員進行避孕節育、優生優育及其他生殖保健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3、收集、整理計生、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反饋的流動人口信息,分轄區及時反饋到各村、社區。
4、匯總所轄區各村、社區上報的流動人口信息,并將變動情況和服務情況.及時上報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部門。
5負責為流動人口辦理計劃生育的有關證明。
6、與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建立聯系,及時與流動人口戶籍地相互溝通已婚育齡流動人員的避孕節育及生育情況。
(四)村、社區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基層單位,是掌握和反債流動人口服務需求信息及落實情況的源頭部門,其職責是:
1、在登記流動人口本人身份、家庭及隨從少之員情況的同時,做好成年流動人口的婚姻狀況、生育和避孕節育情況登記,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議書》,建立流動人口管理檔案。
2、對照核實鄉、辦事處反饋的流動人口信息。
3、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宣傳咨詢和避孕藥具發放隨訪等服務。
4、為流動人口出具辦理計劃生育有關手續的情況證明。
5、每月向鄉、辦事處匯總上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報表。
三、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辦)、村(社區)要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調小組及辦公室,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配好、配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專兼職管理員,收集匯總信息,開晨經常性的培訓活動
(二)建立信息反饋制度
各部門在開展自身業務時,要做好流動人口信息收集、整理和登記工作,并定期將掌握情況向鄉、街道辦事處通報。鄉、街道辦事處將有關情況匯總整理,及時反饋給村、社區。由村、社區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各種信息統一匯總,并逐級上報給鄉、街道辦事處、市計劃生育流動八口管理部門。
(三)聯合開展專項治理活動
各有關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開展專項治理活動時,應與計劃生育部門加強聯合,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內容融入其中。每年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針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進行專項集中清理和治理活動,解決流動人口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