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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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1

為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災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校舍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市教育系統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縣教育局2020年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教育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全鎮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發生的地質災害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的緊急防災、搶險救災工作。

2.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

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的危急狀態)后即進入臨災應急期而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后,即進入災害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稱為災害應急。

3.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工作原則

1.地質災害應急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2.緊急防災、搶險救災工作在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三、組織機構

1、中心學校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唐付濤: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總指揮長

常明學:

負責現場組織、醫療救護、后勤物資保障與食品監督

袁懷新:負責現場組織、搶險與救護

涂家軍:

負責綜合協調,信息傳遞、聯絡

張義樹:

負責非常時期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調整上學、放學時間

師利濤:

負責宣傳報道、協調媒體和輿情管控

田曉麗:

協助負責后勤物資保障與臨時食宿安排

各學校(幼兒園)校

(園)

長:學校總指揮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袁懷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13635702195

四、機構職責

1.根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執行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其它地質災害防災救災任務。

2.督促、檢查各學校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組織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調查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的威脅,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和措施。

3.負責實施、協調并督促、檢查各項應急工作;負責信息、聯絡、接待等日常工作。協同上級有關部門維護受災學校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負責救災物資和災區師生、財產和學校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學校主要職責:

各班主任、科任老師及有關部門,在校防災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處置工作需要,認真配合上級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1.班主任、科任老師:負責及時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安定學生情緒,協助調運救災物資、設置避險場所,組織轉移、安置和救濟受災學生;核定和報告災情,及時向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學生救助和安置情況。

2.辦公室: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地質災害預警信息;負責協調有關職能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參與搶險救災,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做好進出道路交通疏導工作。

3.宣傳組: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的協調工作。

4.后勤保障組:負責有關救災物資的及時組織、協調和調配,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

五、處置措施

(一)應急準備

當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中心學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應迅速上報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啟動臨災應急預案。同時,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進行險情會商、研究部署搶險避災各項工作。

(二)開展搶險避災工作

1.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師生和重要財

產撤離,情況危險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2.對災害隱患進行動態監測、分析,預測其發展趨勢,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并做好災害突發時的報警工作。

3.組織力量實施必要的應急避險工程,減緩和阻止災害險情發展。

4.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險情和搶險避災情況,以取得指導和支援。

5.一旦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據情況宣布結束臨災應急期,確定撤消或繼續保留危險區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治理方案措施。

(三)災情應急

1.發生地質災害后,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災情,指導有關人員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并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進行災情會商,啟動災害應急預案,部署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2.學校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各應急工作組根據中心學校領導小組的指令及職責分工高效有序地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緊急避讓和搶險救災措施。

3.一旦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領導小組應根據實際情況宣布結束災害應急,確定撤消或保留搶險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報告制度

地質災害防治期間,實行“每日一報”制,遵循逐級上報原則。

1.發生地質災害后,各校防范應急工作小組立即開展災情調查工作,并向學校防災領導小組報告。

2.學校防災領導小組及時向中心學校防災領導小組報告,中心學校防災領導小組再向教育局防災領導小組和鎮政府報告。

3.中心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及防治工作的情況。

4.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學校要將處置工作情況書面報告中心學校領導小組,中心學校再將處置情況書面報告教育局領導小組。

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2

一、適用范圍

(一)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

(二)臨震應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謠傳

二、事件等級

Ⅰ級(紅色)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

Ⅱ級(橙色)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臨震應急

Ⅲ級(黃色)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級(藍色)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地震謠傳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

設立局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局地震災害事件的應對工作。

2、局指揮部組成

指揮部按照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宣傳報道、后勤保障、次生災害防御等職責,設立5個工作組;由局長擔任總指揮,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城管執法局、城維總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東部開發辦。

3、局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全局地震應急抗震救災工作,部署和監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

(2)向區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3)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統一把握震情、災情宣傳報道口徑。

(二)組織體系框架

1、辦公室:責任單位局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局指揮部的決策和下達的任務,協調各部門地震應急工作。

2、搶修救災組:責任單位局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城管執法局、城維總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東部開發辦。負責災區搶險救災,組織災區自救和互救,控制災害擴大。

3、宣傳報道組:責任單位局政工科,成員單位包括城管執法局、聯動中心。

按市、區、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統一宣傳報道口徑,宣傳防震、避震知識,鼓勵、動員群眾戰勝地震災害,及時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重建家園。

4、后勤保障組:責任單位局綜合科,成員單位包括市政辦、環衛辦。

負責抗震救災所需各項物資的保障和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抗震救災有關物資保障方案;向上級申請救災經費。

5、次生災害防御組:責任單位監理科,成員單位包括城維公司、城管執法局、市政辦、綠化辦。

負責對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災害,如火災、水災、爆炸、(氣)泄露、放射性污染等進行監視、控制及預防,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四、應急響應

(一)預案啟動

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Ⅰ級紅色):當我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時,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立即啟動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系統,各工作組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臨震應急(Ⅱ級橙色):當接到我市臨震預報,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時,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進入應對破壞性地震的準備狀態。

有感地震(Ⅲ級黃色):當我區發生有感地震時,迅速啟動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宣傳報道組等2個組應急。

(二)基本響應程序

1、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局機關的應急反應

(1)一旦發生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時,在第一時間由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通知指揮部有關領導及各組組長;同時啟動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系統。

(2)各組組長立即通知本組有關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應迅速到達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局機關4樓會議室),最晚不得超過15分鐘;

(3)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4)命令系統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迅速開赴地震現場展開救災工作;

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反應

(1)按本預案要求立即啟動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工作系統;

(2)搶險救災組迅速開展災區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

(3)宣傳報道組及時向公眾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工作,鼓勵、動員民眾戰勝地震災害,及時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重建家園;

(4)后勤保障組保障抗震救災所需各項物資和資金的管理。

(5)次生災害組對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災害進行監視、控制和預防,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蔓延。負責城市基本設施搶險與應急系統的恢復;協調力量對災區城市被破壞的供排水、燃氣熱力、道路、橋梁和重要市政設施進行搶險、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協調電力部門,迅速調集電力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送、發、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聯絡系統;優先搶修和恢復區政府首腦機關、抗震指揮機構電力設施,保證用電供電。

2、臨震應急的反應程序

局機關的應急反應

(1)一旦接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臨震應急通知,在第一時間由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通知指揮部有關領導及各組組長;同時啟動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系統。

(2)各組組長立即通知本組有關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應迅速到達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最晚不得超過15分鐘;

(3)召開指揮部會議,通報震情,研究、布置臨震預報區的防震工作;

(4)成立和派出防震監督檢查小組,檢查督促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應急反應

(1)迅速接受地震速報、災情速報以及上級震情趨勢判斷,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局抗震救災指揮部;

(2)向局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應急反應建議;

(3)實施本部門及督促檢查各責任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準備工作;

(4)組織派出現場工作隊伍,開展地震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有關部門的應急準備

(1)搶險救災組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2)次生災害組對預報區的城市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3、有感地震的應急反應程序

局機關的應急反應

局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職責,部署開展全局的抗震救災工作。

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應急反應

(1)獲知有感地震發生的信息后,立即上報;

(2)接收上級震情會商情況通報,迅速報告局領導。

五、地震應急重點保障與準備

應急、救助裝備的準備:千斤頂、起重機械等救援器材由城維總公司負責準備;

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3

第一條為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和災害預防,提高抗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防震減災事業所需經費投入。

第五條防震減災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經濟、公安、民政、建設、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以及先進科研成果的學術交流和推廣應用,跟蹤國際防震減災科學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地震的群測群防工作,對在防震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并有權制止和舉報阻礙、破壞防震減災工作的行為。

第二章地震監測預報

第九條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本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短期與;廟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監測、傳遞、分析和處理,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加強預測。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地震監測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根據地震監測預報需要和規劃要求,加強地震監測臺網的現代化建設,更新落后設備,強化監測手段,不斷提高監測預報水平。

第十二條省級和市、縣級地震監測臺網(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地震監測臺網(站)的撤銷與遷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地震監測臺網(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其建設所需投資和維持運轉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企業、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地震監測臺網(站),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并接受當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十四條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物、構筑物,必須根據工程性質和防震減災需要,設置相應規模的強震觀測設施,所需資金列入工程項目預算。

新建的核電站、可能誘發地震的大型水庫,必須根據防震減災要求設置地震監測臺網,由工程建設單位投資建設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其臺址勘選、設計和技術驗收。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破壞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不得干擾和妨礙地震監測臺網(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擾地震專用通信網的線路、信道及其設施。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和干擾;確實無法避免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按照國家規定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

第十七條地震監測工作實行專業臺網(站)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原則。

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持各種形式的群測群防活動;對地震異常信息,必須及時核實、分析研究并逐級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觀察到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出省內及鄰近海域的地震長期、中期、短期和臨震預報意見報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會,并報告國務院。

第十九條在已地震中期預報的地區,如發現明顯地震異常,情況緊急時,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在預報的時域、地域內有效。預報期內未發生地震的,原機關應當做出撤銷或者延期的決定,向社會公布,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條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謠言。發生地震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條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誤傳事件的發生,一次齊發爆破用藥量相當于四噸T.N.T(梯恩梯)炸藥能量以上的,爆破單位在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審批手續的同時,必須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三章地震災害預防

第二十二條地震災害預防,包括工程性預防和非工程性預防。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震情和地震災害預測結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修改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工程不得開工建設。

制定城市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的地震構造環境。選擇工程建設場地,必須避開活動斷裂。

第二十五條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已經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依法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必須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對未按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建設項目,計劃部門不得批準立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施工。

第二十七條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必須經省或者國家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評審通過,并按項目管理權限由相應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抗震設防要求,作為抗震設防依據。

第二十八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施工專項審查制度。

設計單位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監理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對抗震設防措施進行監理。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工程抗震設防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農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積極推行適合不同地區的鄉村抗震住宅設計。

村鎮建設中的公共建筑、統建的住房及鄉鎮企業的生產、辦公用房,必須進行抗震設防。

第三十條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與可能,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三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學生的防震減災知識教育,開展防震、避震訓練;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防御城市,還應當組織學生進行防震、避震的模擬性演習。

第四章地震應急

第三十二條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大型企業、生命線工程和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單位,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單位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當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應當符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并根據震情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涉及重大事項調整的,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同意。

第三十五條鼓勵、扶持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防御城市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第三十六條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預報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相關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七條在臨震應急期內,預報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居民進行避震疏散,并有權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有關部門應當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做好搶險準備。

公安、交通部門應當保障地震應急工作車輛和搶險救災車輛的暢通。

第三十八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應當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震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第三十九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震區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開展現場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對地震有關參數做出速報,并及時對震后趨勢做出判斷。

第四十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民政等有關部門進行地震災害損失的調查、評估工作。評估結果經省地震災害損失評定委員會審定后,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一條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對災區實行緊急應急措施。

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災與重建

第四十二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救災職責,迅速組織搶救受災人員,妥善安置災民生活,加強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工作,盡快修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處置措施。

非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情,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災順利進行。

第四十四條地震災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秩序,服從輩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積極參加救災與重建活動。

第四十五條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通過國家救助、生產自救、公民互助、保險理賠、社會捐贈、自籌、信貸、國外援助等多種方式解決。

救災資金和物資必須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審計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四十六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情和抗震設防要求,制定重建規劃。嚴重破壞性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典型地震遺址、遺跡采取保護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不按照要求設置強震觀測設施和地震監測臺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設置。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不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不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或者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謠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預報意見,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三)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后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

(四)阻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緊急調用人員、物資或者占用場地的;

(五)對防震減災工作造成危害,應由公安機關處罰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抗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二)在地震應急期內不堅守工作崗位,臨陣脫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或者物資的;

(四)不按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4

一、 充分認識做好防震減災和地震應急工作的重要性

各鄉鎮各單位領導務必要充分認識到:我區地處東南沿海地震帶,轄區內主要4條構造斷裂帶縱橫交錯,它們相互干擾、利用和改變,具有發生中強地震的地質構造背景;又緊鄰全球地震最活躍的臺灣地震帶,經常受到臺灣地震的影響;本市歷史上曾發生的4次中強級以上地震,都是發生在本轄區域內。為此,國務院將市劃定為全國24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之一,而市人民政府將區劃定為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所以,防震減災工作是我區各級政府進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一項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提高地震監測質量,建立健全防震救災應急預案,依靠法制、科技、社會,扎實推動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各鄉鎮各單位的危機處置能力。汶川特大地震血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我們盡管無法阻止地震發生,但可盡量減少震災損失;防震減災工作,絲毫麻痹不得。

二、大力加強地震群測群防隊伍建設

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是我區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中處于特殊的地位,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短臨預報中起著現代科技無法替代的作用。各鄉鎮各單位領導務必高度重視地震群測群防工作,要按照中國地震局《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大綱》和《市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管理辦法》要求,認真抓好地震群測群防工作。

(一)各單位要按照《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防震減災“三網一員”建設的通知》要求,切實抓好地震群測群防隊伍建設。6月30日前,各鄉鎮和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市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上報市區防震減災聯絡員名單通知》(震指()1號)要求,每個村(居)委會、重點企業、醫院(含衛生院)和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等,都要確定1名工作責任心強、具有一定防震減災知識的中層以上干部為防震減災聯絡員。

(二)區地震辦要適時將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各鄉鎮、村(居)和學校、醫院、企業等有關防震減災工作人員(含防震減災助理員、防震減災聯絡員、地震宏觀測報員、地震災情速報員、地震科普宣傳員)的聯系電話號碼編印成冊,組建全區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網絡與地震應急通訊網絡。

三、切實做好公共建筑物等抗震設防工作

在離縣城僅8公里,在大地震中屹立不倒,全校師生無一傷亡的“最牛希望小學”充分證明:地震天災不可怕,抗震設防是關鍵。

(一)8月底前,區教育局、區衛生局、區建設局等主管部門,要認真按照上級主管廳的統一部署,盡快組織對學校、醫院、衛生院等公共建筑物進行抗震設筑物進行抗震設防普查。普查結果上報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和區地震辦;并要求所屬單位根據存在隱患建筑物的情況結合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寄宿制學校建設、鄉鎮衛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等,先急后緩逐步改造,力爭5年內全部達到7度以上抗震設防。

(二)12月底前,區建設局要組織各鄉鎮抓緊對農村民居進行普查,對不符合抗震設防的,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戶主如何改造;并結合新農村建設,鼓勵按規劃和“農居住宅建筑設計圖集”,規范民居改造。同時,要依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地震局建設部關于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見的通知》(政辦[]29號)文件要求,積極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點工作。

(三)區建設局要聯合區地震辦加強對村建站有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在村建中普及防震減災知識。

(四)區發改局、建設局、地震辦要密切配合,對報批新建的重點建設工程和公共建筑物,嚴格按《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省政府100號令)規定進行抗震設防。

四、統籌安排城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今年底前,區建設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供電局等部門要結合市政廣場等建設,在城區選擇3處(即區市政廣場、十中操場、山中學操場)設置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配備應急供水、供電、衛生防疫等設施,設置指示牌并告知公眾。

五、盡快成立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緊急救援是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依托區消防大隊,本著資源共享的原則,配備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專門設備,開展地震緊急救援技術培訓,組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專業隊伍,作為震后緊急救援的突擊力量。區消防大隊要按照省統一要求(省里即將出臺標準)采購地震救援設備,爭取今年內成立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地震救援設備采購所需資金,由區消防大隊擬出采購設備預算方案,報區政府審批。同時,共青團區委要組建一支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志愿者隊伍,作為震后緊急救援的補充力量。

六、認真編制應急預案及開展應急演練

(一)編制地震應急預案。

1、6月3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31個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編制區地震應急預案分預案的通知》(政辦〔〕58號)文件要求,把《地震應急預案》報送區地震辦公室備案。

2、6月30日前,區教育局要督促各中小學按照《市區教育局市區地震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教育系統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震[]6號)的文件要求,把《地震應急分預案》報送區地震辦公室備案。

3、8月30日前,區經貿局、區外經貿局、區衛生局等主管部門要組織重點企業(具體企業由其主管部門確定)、醫院(含衛生院)等單位抓緊編制本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并把《地震應急預案》一式2份、隨帶電子文本,由區經貿局、區外經貿局、區衛生局等相關主管部門統一收集報送區地震辦公室備案。

各鄉鎮各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要以文件形式正式頒布并上報。

(二)組織地震應急演練。各中小學要按照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盡快組織全體師生進行地震應急演練。其它單位要按市政府統一部署,爭取在年底前組織一次地震應急演練。

七、繼續加強防震減災宣傳工作

防震減災宣傳包括防震減災工作宣傳和科普知識宣傳兩方面。地震科普知識要按照“主動、慎重、科學、有效”的方針,以震害預防為重點。普及地震科普知識、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等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積極的作用。各鄉鎮各單位要結合貫徹落實《市區地震辦公室關于印發<年區防震減災宣傳工作要點>的通知》(震[]1號)文件精神,在全區范圍內廣泛開展第十一個防震減災宣傳周(7月28日—8月3日)活動。

(一)7月10日前,各中小學要組織全體學生觀看《蟾童》等防震減災科普動畫片;7月20日前,各中小學要在本校及所在地村(居)委會的醒目位置,書寫2幅防震減災宣傳固定標語(標語內容見附件);9月1日前,每所中小學要結合開展第一個“區教育系統防震減災宣傳周”活動,出1期地震科普知識黑板報等,積極向師生員工和廣大群眾宣傳普及地震基本知識和防、抗、救知識。

(二)7月20日前,每個鄉鎮要設置1個地震科普知識櫥窗。

(三)區地震辦要積極籌建“地震信息網站”,最大限度地向全區公眾宣傳普及地震基本知識和防、抗、救知識,努力提高社會公眾的震災防御能力。

(四)各鄉鎮各單位要分別在9月10日和12月30日前,將貫徹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重要活動要隨時上報),報送區地震辦公室匯總。

八、積極改善區地震辦的辦公及交通條件

震情就是命令。凡發現宏觀異常情況,區地震辦工作人員應本著“不放過、不放大”的原則,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遂一進行排查。對一時不能排查的,要及時上報處理。目前要著重解決兩個問題:(一)區地震辦所需的應急車輛由區政府從其它部門調撥解決。(二)采購區地震辦地震應急設備,培訓區地震宏觀測報員、科普宣傳員和防震減災助理員等,印制全區地震群測群防網絡與地震應急通訊錄、籌建“地震信息網站”等經費,由區地震辦擬出預算方案,報區政府審批。

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5

執法檢查是在各縣區自查的基礎上,市人大常委會組成兩個檢查組分別對石棉、蘆山進行了檢查,委托其余六個縣區人大對本區域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然后聽取了市防震減災局匯報。6月24-25日,市人大召開第18次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情況的報告,印發了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雅人委〔〕27號)。會議形成了《關于對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雅人委〔〕25號)。

會議認為,《防震減災法》頒布施行以來,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防震減災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按照“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法加強和開展防震減災工作,防震減災領導體制、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地震監測能力得到提升,地震防御能力得到提高,地震應急體系不斷加強,“5·12”地震災后重建工作得到有力推進。會議對市人民政府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會議,我市防震減災工作開展以來,防震減災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但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改進。一是防震減災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二是地震應急救援體系薄弱,防御地震災害及次生災害能力需要提高;三是防震減災部門隊伍建設需要加強;四是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存在漏洞。

會議要求,要進一步統一認識,增添措施,切實抓好防震減災各項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從而了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加強防震減災基礎工作;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規范工程設防管理;加強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切實加強防震減災隊伍建設等五條意見。

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十分重視,接到市人大《審議意見》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認真抓落實。為此,結合市政府《關于做好防震減災及地震應急準備工作的意見》(雅府發〔〕35號)的落實,有針對性地以下貫徹意見,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一、繼續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進一步實施好《市防震減災“十一五”規劃》素質工程,以《市防震減災簡明讀本》為基本教材,以防震減災知識、法規“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鄉村”為主要載體,充分發揮電視、報刊、廣播、網絡、通訊等宣傳優勢,利用街頭公益廣告欄、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等基層宣傳設施,調動社會各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民防震減災意識。

1、積極開展“進機關”活動,發揮機關表率作用。各機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培訓班、各種會議,采用舉辦專題講座、發放宣傳資料、播放宣傳光碟等方式,有效開展防震減災知識、法規“進機關”活動,把防震減災知識、法規納入各級干部和公務員培訓教育內容;利用各種紀念活動和專項活動,如《防震減災法》頒布紀念日、“5.12”紀念及“防災減災”日、修訂預案等,主動參與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利用聯合開展工作時機,如各種檢查、行政執法、基礎建設等,面向社會有爭對性地進行宣傳教育活動。

2、深入開展“進校園”活動,發揮學生輻射作用。進一步抓好市防震減災局、市教育局《關于在中小學廣泛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雅震發〔〕11號)的落實,在全市中小學中深入開展防震減災知識、法規“進校園”活動。通過市級、省級“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钡膭摻ā⒔虒W設備的支持、優秀輔導員的表彰,鼓勵一批條件較好、積極性較高的學校真正把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列入教學管理目標;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地震科普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生到社區、企業、鄉鎮宣傳防震減災知識,通過“進校園”輻射全社會。

3、積極開展“進社區”活動,發揮社區區域管理優勢。按照市防震減災局、市科技局、市科協、市精神文明辦《關于積極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進社區創建防震減災科普示范社區的通知》(雅震發〔〕20號)要求,積極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法規“進社區”活動,通過社區促進轄區內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法規宣教活動。各級防震減災機構要加強對社區的指導、幫助和督促,為社區提供宣傳資料和技術支持,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宣教活動,幫助社區制定應急預案、劃定疏散路線和避難場所,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4、積極開展“進企業”活動,增強企業應對能力。有關企業管理部門要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舉辦知識講座、開展應急演練等方式,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法規“進企業”活動,幫助大中型企業、重要企業、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企業制定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隊,開展應急演練,增強企業及其員工防震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5、積極開展“進鄉村”活動,提高鄉村防御能力。發揮“三網三員”群測群防網絡作用,充分利用趕場天、節假日,采用發放宣傳資料、播放宣傳光碟、張貼宣傳掛圖等形式和鄉村宣傳欄、公開欄、召開會議等,經常性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市、縣區有關部門利用三月科技之春、“三下鄉”、科普趕場等活動,采用發放宣傳資料、放電影、咨詢、有獎問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集中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指導鄉鎮制定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隊,開展應急演練。

二、加強地震監測、震情跟蹤基礎工作

嚴峻的震情形勢,決定了我市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在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中,監測預報是基礎性的工作,是做好其它工作,特別是應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必須切實抓好。

1、樹立“震情第一”的思想,加強臺站的建管。我市是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又處在省內三大斷裂交匯附近和汶川特大地震所在的龍門山斷裂中南段,震情形勢嚴峻。為此,必須加強全市地震監測、觀測臺站的規劃建設、優化改造和管理維護,實現資源共享,不斷提高監測、觀測能力和水平。

2、強化監管責任,密切監視和跟蹤震情。市、縣區防震減災部門必須強化24小時地震監視和震情跟蹤制度,完善震情初報制度,及時處置上報震情信息。縣區防震減災部門要加強宏觀觀測網點的管理和指導,確保各網點正常運轉,對出現的各種宏、微觀異常情況做到無一漏報,出現一起核實一起,為捕捉地震短臨信息,提高地震監測能力服好務。要切實做好短臨和監測數據報送工作,特別是年初確定的承擔短臨跟蹤任務的縣要進一步落實措施,把震情短臨跟蹤工作做到位。

3、加強分析研究,不斷提高地震預測水平。及時收集、處理、上報各類數據,加強數據的分析研究,搞好周、月會商和加密會商、專題會商,不斷提高地震預測水平,努力為社會提供有減災實效的地震預測。

4、加強“三網三員”建設,切實落實震情初報。進一步抓好“地震宏觀觀測網、地震震情災情速報網、地震科普宣傳網,鄉(鎮)和街道防震減災助理員、村和社區防震減災聯絡員、基層防震減災宏觀員”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強化“三網”建設,落實“三員”責任,切實落實震情初報制度,第一時間上報震情、災情,隨時收集、掌握,及時上報震情、災情信息。

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規范工程設防管理

防范勝于救災,搞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是減輕地震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關鍵所在。

1、強化行政許可制度。市、縣區建設、交通、水利、電力、防震減災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把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全過程,項目的立項審查、審批應實行抗震設防要求行政許可制度。

2、強化地震安全性評價制度。市境內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按照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需要進行而未經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立項,不得批準、發放選址意見書。

3、強化按照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按照《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全過程負責;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計;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相關單位要加強配合,細化職責,落實責任,確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4、強化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市境內的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生命線工程,應當按照市防震減災局轉發的中國地震局《關于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原則的通知》(雅震發〔〕25號)要求和設防分類進行設計。由市規劃和建設局納入“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的行政許可項目,未經初步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不得進入下一個建設環節。

5、強化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管理。各縣(區)要把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納入抗震設防的管理,結合城鄉一體化、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生態移民、水庫移民等工作,將農村民居、基礎設施和鄉村公共設施建設納入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范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幫助服務,必要支持,逐步提高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水平。

6、強化抗震設防要求的宣傳教育。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和規劃建設、交通、水利、電力、教育、衛生、民政、發改、防震減災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主流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進行抗震設防要求知識的公益宣傳,把抗震設防要求作為地震災害預防的重要內容,切實抓落實。

四、加強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包括地震預案體系、應急指揮體系、信息傳送、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資金儲備、疏散通道和避難場所建設、應急演練等。

1、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及時根據新的《防震減災法》和“5.12”地震應急工作實踐,修訂完善全市各級、各類地震預案,查找原有預案的不足,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導督促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單位,學校、醫院、商場、體育場(館)、電影院等人員密集的場所,水電站、礦山、石化等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生產經常單位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地震應急預案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適時對預案制訂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盡快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體系。以市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為核心,建立全市上下聯動的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地震臺網中心”建設,建立市地震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和信息共享平臺,配置地震現場必備的設施設備和裝備。

3、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市、縣區要充分利用消防、武警、民兵預備役等現有隊伍,按照一隊多用、專職與兼職結合的原則,建立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要在今年底前完成組建;防震減災部門要不斷完善抓好地震應急工作隊伍建設,交通、通訊、電力、建設、水利等要加強各類搶險、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要整合礦山等各種搶險隊伍資源為地震搶險救援服務;指導、協助基層組織和共青團建立、完善志愿者隊伍建設,發揮他們災后第一時間搶險救災作用。

4、經常開展地震應急預案和隊伍演練。各地、各單位特別是學校、醫院等,要經常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把預案要求落到實處,確保突發地震事件發生時,有效應對,把損失和傷亡降到最低;要加強各救援隊、應急隊、搶險隊裝備建設,開展必要的技能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5、完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盡快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庫,形成布局合理、品種齊備、數量充足、管理規范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交通、通信、電力、廣電、供水供氣、醫療防疫等部門要加強基本救災設施設備的保障能力,做好相關救災物資儲備。

6、搞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利用公園、綠地、廣場、運動場等空曠地,規劃和建立應急避難場所,劃定疏散路線,保持疏散路線的安全暢通。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安全避險、醫療救護、應急供水、臨供食品供應等功能。應急避難場所和疏散通道建設必須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五、切實加強防震減災隊伍建設

1、高度重視防震減災工作機構隊伍建設。我市地震形勢嚴峻,防震減災工作任務艱巨,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機構、隊伍建設十分重要,非常必要。各縣(區)要根據當地防震減災工作需要,健全防震減災工作機構,落實編制、隊伍和經費,確保防震減災工作順利開展。

2、配齊配強防震減災工作隊伍。各縣(區)要為防震減災部門人員配備創造條件,積極支持、幫助防震減災部門引進、培養地震監測預測、工程地震、地震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執法等方面的人才,努力建設高素質的防震減災隊伍。

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6

我區是國務院確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歷史上曾經發生的4次中強級以上地震,都是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同時,我轄區內4條主要地震構造斷裂帶縱橫交錯,具有發生中強級以上地震的地質構造背景。為了應對復雜而嚴峻的地震形勢,全面提升我區抵御地震災害的能力,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政〔〕1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就全面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全面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要健全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網絡,大力培育防震減災科普隊伍,充分發揮文化藝術、科普基地和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等宣傳教育作用,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牢固樹立全面預防觀,不斷提升全區社會公眾的防震減災綜合素質。

(一)建立防震減災宣傳長效機制。各鄉鎮和區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專欄、網站等各種宣傳形式,在每年“防災減災日”等重要時段定期開展防震減災集中強化宣傳;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小學以及農村民眾的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地震科普知識宣傳普及的力度,做到防震減災知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區委黨校和區教師進修學校要開設地震災害應急處置講座,以提高領導干部和校長危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要將防震減災教育納入中小學安全教育內容。每年9月1日開學后,各中小學要認真開展“區教育系統防震減災宣傳周”活動,做到每個班級有一幅防震減災知識掛圖、兩套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書籍和音像資料,每所學校開展一次應急避險演練,舉辦一次防震減災知識競賽活動。全區中小學地震安全教育使用教育部統一的有關教材,課時要有保證,演練要有落實,增強廣大學生防震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時,各中小學要積極創建各級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全面推進中小學校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注意培養中小學生向社會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二次宣傳”的能力。

(三)認真學習貫徹《防震減災法》。各鄉鎮、各單位要做好《防震減災法》的宣傳和實施,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做好本鄉鎮、本部門的防震減災工作。同時,區有關部門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不斷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法制觀念。

二、全面提升地震監測和預報能力

要牢固樹立“震情第一”觀念,加強全區震情跟蹤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協助上級地震部門提高對破壞性地震的預測預報水平;要不斷增加財政投入,依托6·18等平臺,積極推進地震預警、烈度速報等先進技術的引進,提高監測預報的整體水平,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做好服務。

(一)提高地震監測預測能力。要密切關注地震重點危險區的震情動態,充分發揮地震監測信息網絡資源優勢和綜合效益。區地震辦要確保十一中數字化地下流體前兆綜合觀測站、南日島數字遙測地震臺和湄洲灣數字遙測強震動觀測臺的正常運轉,充分發揮其地震監測作用,準確連續地為上級地震部門提供地震前兆監測觀測資料(地震活躍期要注意做好加密監測工作)。同時,要大力加強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區后海管理處水生動物觀測站、鴻達牧業有限公司動物觀測站、南日島福金養殖場水生動物觀測站等3個地震前兆異常宏觀觀測站要加強宏觀異常觀測,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區地震辦。區地震辦要指導鄉鎮因地制宜地開展地下水、氣體、動物、氣象氣候等地震宏觀異常觀察。各鄉鎮和區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地震宏觀觀測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和防震減災助理員(聯絡員)隊伍建設,因人員調動或工作崗位調整的單位,應及時補充并書面報告區地震辦。區地震辦要進一步加大“三網一員”的培訓力度,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防震減災工作網絡體系。

(二)健全地震災害信息報送機制。通信部門要盡快為區地震辦建設“區地震信息公益平臺”,暢通信息報送及渠道,及時將震情、災情信息通過正常渠道向社會公開,確保人心安定。區地震辦對群眾報告的宏觀異常,要在第一時間內深入實地調查核實,并及時報告上級地震部門,預防地震謠傳發生,保持社會穩定。

(三)加強地震監測基礎設施建設。東莊鎮和埭頭鎮要積極配合上級地震部門保質保量地完成2個地震烈度速報臺建設任務。水庫重大建設工程要建立專用地震監測臺網和強震動觀測臺網,確保地震觀測系統正常運行。要依法加強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全力保障全區地震監測臺網和前兆觀測臺網的正常運轉。

(四)加快地震信息網絡和數據庫建設。區地震辦要按照省地震局《關于推廣應用防震減災信息化管理系統的通知》(震〔〕58號)要求,6月底前完成我區防震減災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現與省、市地震局防震減災信息化管理系統、地震監測網和地震災情速報網信息的實時傳輸,確保地震速報和地震災情信息報送的及時、暢通,為抗震救災和社會穩定提供第一手資料。并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我區地震應急數據庫建設任務。

三、全面提升共同抵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防震減災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重視和支持防震減災工作、積極參與防震減災工作,使防震減災逐步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一)認真修訂地震應急預案。各鄉鎮政府、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制定本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做好預案的修訂和完善。上述個別尚未制訂地震應急預案的單位,務必于6月10日前完成制訂并報送區地震辦備案。

(二)加強地震應急演練。各鄉鎮和區有關部門要根據地震應急預案,適時組織開展相應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練,不斷增強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提高部門協同配合、有序應對突發性地震災害的能力。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實施和大型企業以及流動人員相對集中的學校、醫院、影院、商場等單位,區有關部門應加強指導,每年適時開展一次以上的地震應急演練,提高民眾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5月底前,區地震辦和團區委、區紅十字會等要成立“區地震救援志愿服務大隊”;6月底前,團區委和各鄉鎮團委要按照《關于印發省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震〔〕71號)要求,負責本行政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村(居)等地震救援志愿服務隊的組建,建立震時迅速調集和組織動員地震志愿者隊伍的機制。區有關部門要利用醫療急救、衛生防疫、心理干預、建筑工程、電力通信等專業領域人才資源,逐步開展兼職志愿者準入登記制,實施動態管理,加強相關技能培訓,培養一批具有不同專業救援技能、能夠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高效率開展救援行動的兼職志愿者。

(四)加快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鄉鎮和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建房抗震設防的政策引導和技術指導。開展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點建設,推廣應用村鎮建設抗震設計規范,加強村鎮建設管理,建立健全村鎮建設抗震技術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農民在新建住宅特別是石結構房時采取抗震措施,對達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斷提高農村防震保安能力。

四、全面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

防震減災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大局。要高度重視防震減災工作,形成單位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防震減災工作格局。要認真落實《省“十一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提出的任務,加強防震減災隊伍建設,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檢查指導,完善地震應急指揮的組織體系和技術系統,確保在突發破壞性地震時,震情災情信息能夠及時準確上報,應急救援隊伍能夠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訊能夠盡快保持暢通,災民能夠盡快得到妥善安置,社會能夠盡快恢復穩定。

(一)提高地震災害緊急救援能力。要汲取汶川特大地震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區消防大隊要切實加強救援力量的建設,十月底前完成組建“市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配備基本的搜救裝備。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能力建設的具體意見待上級文件下發后參照執行。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設防能力。區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線工程、關鍵工業設施、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等建(構)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鑒定工作,尤其是年以前建設的多層磚房、預制板房等建筑物要進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樣調查,達不到抗震設防標準的,要加快實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要嚴格按照中國地震局《關于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原則的通知》(中震防發〔〕49號)要求或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同時,區發改局要把好抗震設防審批關口,按照《關于將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通知》(計基〔〕468號)要求,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對沒有附帶地震部門出具《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意見書》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堅決杜絕不符合抗震設防標準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落地。

(三)加強地震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區建設、規劃、文體、教育、水務、供電等有關部門要在現有廣場(公園)、體育館、學校等設施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開展城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和臨時疏散場地的規劃,統籌安排地震應急避難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電、排污等設施建設,并建立應急管理機制。同時,區民政、經貿等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應急救災物資儲備機制,特別是地震應急救援的帳篷、衣被、藥品、設備等專用物資儲備。食品、醫療等物資應建立平戰結合的流動共享機制,有效利用各種應急物資資源。區地震辦要在10月前配備衛星電話、手持GPS定位儀、無線筆記本電腦、應急燈、應急包等基本必備的地震應急工作設備,確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保持與外界的聯系,盡快地向全社會震情信息和震災、救災信息,指揮全區應急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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