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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受災情況報告范文1
(一)災害損失情境
1.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1人以上、6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0.2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
(3)倒塌房屋0.1萬間以上、0.3萬間以下;
(4)農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濟人口比例達到2%以上,4%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到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0.1萬間以上、0.2萬間以下。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政府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啟動程序
預警及災害發生后,進入預警工作狀態,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啟動四級響應:
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與災區民政辦溝通確認災情;與地震、水利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溝通情況;確認災情后,編寫《災情快報》送科長審核,經主管局長、局長審簽后,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發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救災科科長:對災情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審核災害程度,組織制定救助方案,提出響應建議,報告分管副局長。
分管副局長:審核響應建議,決定進入四級響應,并報告局長。
(三)響應措施
1.人員值班保障
響應等級確定后,救災科24小時待班。
2.慰問電的
當因災死亡人口超過5人時,視情況以區民政局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救災科負責聯系協調并報局領導批準)。
3.災情信息管理
由救災科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是:
(1)從災害發生開始,每日11時前要求災區街鎮民政辦上報災情動態信息,直到災害穩定。
(2)接到災害信息2小時內編發《災情快報》,報送局領導審定后,上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向有關部門通報災情。
4.開展緊急救助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是:
(1)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建議派出相應的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2)根據災區民政部門申請,在災情發生48小時內制定區本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并商區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3)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有關救災物資的調撥。
(4)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
(5)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報告,結合災情評估報告,制定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方案并商區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5.災情評估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是:
會同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進行災情和需求評估,通報相關部門,必要時向區政府報告情況。
6.綜合協調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如下:
(1)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災害信息;根據區政府指示或受災地區請求,研究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意見。
(2)視情況建議向災派出工作組,指導地方開展救災。
7.實時工作報告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
災情相對穩定和救災工作開展后,向區政府報告災情和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四)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救災科科長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主管副局長;主管副局長審核并報局長同意后,決定四級響應終止。
二、三級響應
(一)災害損失情境
1.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8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3)倒塌房屋0.2萬間以上、0.4萬間以下;
(4)農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濟人口比例達到4%以上,10%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到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5人以上、8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0.8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0.2萬間以上、0.3萬間以下。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政府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啟動程序
預警及災害發生后,進入預警工作狀態,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啟動三級響應:
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與災區民政辦溝通確認災情;與地震、水利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溝通情況;確認災情后,編寫《災情快報》送科長審核,經主管局長、局長審簽后,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發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救災科科長:對災性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審核災害程度,組織制定救助方案,提出響應建議,報告分管副局長。
分管副局長:審核響應建議,報局長。
局長:決定進入三級響應,并報告主管副區長。
(三)響應措施
1.人員值班保障
響應等級確定后,救災科取消休假,實行24小時值班。
2.慰問電的
以區民政局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災情發生24小時內,視情況向市民政局提出發慰問電的建議。
3.災情信息管理
由救災科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是:
(1)從災害發生開始,每4小時與災區鎮街民政辦聯系一次,每日11時前要求災區街鎮民政辦上報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直到災害穩定。
(2)接到災害信息2小時內編發《災情快報》,報送局領導審定后,上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向有關部門通報災情。
4.開展緊急救助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是:
(1)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建議派出相應的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配合市民政局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2)根據災區鎮街人民政府申請,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制定區本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并商區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3)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市民政局、財政局申請應急款,接到撥款通知后24小時內按撥款程序及時下撥鎮街救災應急款。
(4)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調撥。
(5)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
(6)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報告,結合災情評估報告,代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災后重建款的報告,制定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方案并商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5.災情評估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是:
會同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進行災情和需求評估,通報相關部門,必要時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情況。
6.綜合協調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如下:
(1)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災害信息;根據區政府指示或受災地區請求,研究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意見。
(2)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評估災情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
(3)視情況向災派出工作組,指導地方開展救災。
(4)及時落實區政府有關抗災救災工作指示。
7.實時工作報告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
災情相對穩定和救災工作開展后,向市民政局、區政府報告災情和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四)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救災科科長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主管副局長;由主管副局長審核建議后報局長,由局長報主管副區長同意后,決定三級響應終止。
三、二級響應
(一)災害損失情境
1.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2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
(3)倒塌房屋0.3萬間以上、0.4萬間以下;
(4)農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濟人口比例達到10%以上,15%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到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0.3萬間以上、0.4萬間以下。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政府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啟動程序
預警及災害發生后,進入預警工作狀態,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啟動二級響應:
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與災區民政辦溝通確認災害;與地震、水利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溝通情況;確認災情后,編寫《災情快報》送科長審核,經主管局長、局長審簽后,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發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救災科科長:對災性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審核災害程度,組織制定救助方案,提出響應建議,報告分管副局長。
主管副局長、局長:審核災害程度,明確響應建議,并報告主管副區長。
主管副區長:決定進入二級響應。
(三)響應措施
1.人員值班保障
響應等級確定后,局機關值班與救災科實行雙崗24小時值班。
2.慰問電的
以區民政局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當死亡人口超過30人時,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視情況向市民政局提出發慰問電的建議。
3.災情信息管理
由救災科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是:
(1)從災害發生開始,每4小時與災區鎮街民政辦聯系一次,每日11時前要求災區街鎮民政辦上報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直到災害穩定。
(2)接到災害信息2小時內編發《災情快報》,報送局領導審定后,上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向有關部門通報災情。
4.開展緊急救助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是:
(1)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建議派出相應的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配合市民政局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2)根據災區民政和財政部門的申請,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制定區本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并商區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3)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市民政局、財政局申請應急款,接到撥款通知后24小時內按撥款程序及時下撥鎮街救災應急款。
(4)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調撥。
(5)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
(6)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報告,結合災情評估報告,代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災后重建款的報告,制定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方案并商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7)及時落實區政府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5.災情評估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是:
(1)會同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進行災情和需求評估,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評估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2)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評估災情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
(3)災情穩定后,組織召開災評估會,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評估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6.綜合協調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如下:
(1)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災害信息;根據區政府指示或受災地區請求,研究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意見。
(2)視情況向災派出工作組,指導地方開展救災。
(3)及時落實區政府有關抗災救災工作指示。
7.開展救災捐贈
由救災科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是:
(1)報請區政府批準,向社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
(2)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帳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
(3)及時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
(4)及時下撥捐贈款物。
(5)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8.實時工作報告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
災情相對穩定和救災工作開展后,向市民政局、區政府報告災情和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四)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救災科科長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主管副局長;由主管副局長、局長審核后報主管副區長,由主管副區長決定二級響應終止。
四、一級響應
(一)災害損失情境
1.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
(3)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
(4)農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濟人口比例達到15%以上。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到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2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政府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啟動程序
預警及災害發生后,進入預警工作狀態,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啟動一級響應:
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與災區民政辦溝通確認災害;與地震、水利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溝通情況;確認災情后,編寫《災情快報》送科長審核,經主管局長、局長審簽后,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發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救災科科長:對災性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審核災害程度,組織制定救助方案,提出響應建議,報告分管副局長。
主管副局長、局長:審核災害程度,明確響應建議,向主管副、區長報告。
區長: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
(三)響應措施
1.人員值班保障
響應等級確定后,局機關值班與救災科實行雙崗24小時值班。區民政局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全員參加救災工作;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實行聯合辦公,2人以上24小時值班,2小時內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之后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慰問電的
以區民政局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災情發生24小時內,視情況向市民政局、區政府提出發慰問電的建議。
3.災情信息管理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災情信息小組負責,具體工作是:
(1)從災害發生開始,每2小時與災區鎮街民政辦聯系一次,每日11時前要求災區街鎮民政辦上報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直到災害穩定,每日12時前向市民政局、區政府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2)接到災害信息2小時內編發《災情快報》,報送局領導審定后,上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向有關部門通報災情。
4.開展緊急救助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緊急救援小組負責,具體是:
(1)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抗災救災現場聯合工作組配合上級民政部門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建議區政府組成工作組赴災區。
(2)根據災區民政部門的申請,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制定區本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并商區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協調落實緊急調運救災物資。
(3)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市民政局、財政局申請應急款,接到撥款通知后24小時內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民政局、財政局應急款。
(4)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
(5)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報告,結合災情評估報告,代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災后重建款的報告,制定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方案并商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6)及時落實市民政局、區政府關于抗災救災的指示。
5.災情評估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災情信息小組負責,具體工作是:
(1)會同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進行災情和需求評估,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評估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2)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評估災情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
(3)災情穩定后,組織召開災評估會,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評估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6.綜合協調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緊急救援小組負責,具體工作如下:
(1)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災害信息;根據區政府指示或受災地區請求,研究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意見。
(2)視情況向災派出工作組,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建議區政府組成工作組或慰問團赴災區
(3)及時落實區政府有關抗災救災工作指示。
7.開展救災捐贈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救災捐贈小組負責,具體工作是:
(1)報請區政府批準,向社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
(2)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帳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
(3)及時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
(4)及時下撥捐贈款物。
(5)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8.實時工作報告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緊急求援小組負責,具體工作是:
災情相對穩定和救災工作開展后,向市民政局、區政府報告災情和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四)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救災科科長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主管副局長,主管副局長、局長審核后,報主管副區長、區長,由區長決定一級響應終止。
地震受災情況報告范文2
地方救助 地震發生后,陜西等地的地方官員第一時間便將災情上報給了中央,因為按照當時的規定,一旦出現隱瞞災情不報的情況,該省督撫罰俸一年;如果延誤上報時間超過三個月,地方官就會被革職。
然而,由于古代交通不便,災情到達京城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此外,中央在接到災情匯報后,需要通過層層審批,政令才能到達震區。朝廷派出的賑災官員——戶部左侍郎鄒守愚到達災區時,已經是次年二月了。在過去的三個月的時間里,地方官員和當地縉紳便成為災后救助的中流砥柱。
為了抗震救災,當地官員和縉紳不僅拿出自己的俸祿捐款賑災,還組織民間力量修繕建筑,維護治安。陜西華陰縣知縣何祥時一邊出力幫助百姓“疏渠筑堰”,一邊掏出自己的俸祿銀子修繕“學宮”;華州知縣楊彩見地震后老百姓“蜂起掠食”,便以當地政府的名義“借富家粟,以賑窮乏”,通過果斷的措施解決了災民的生活問題。
陜西地區地震后又遭水災,許多房屋被淹沒。渭南縣縉紳張羽毫不猶豫地將自己一所空置的宅院騰出來,讓受災的鄰居有了暫時的安身之所;韓城縣的黨孟辀是當地有名的富商,地震發生后,他拿出鄉民欠債的所有契約,當場燒毀。
此外,地方官員還承擔著地震后禁暴安良的責任,據記載,嘉靖大地震發生之后,很多地方都先后出現了“乘變起亂,訛言可畏”的情況。陜西渭南縣由于縣令在地震中死亡,地方失去了主事者,一時間“惡少肆掠,大亂”。幸虧陜西巡撫得知情況后及時決斷,下令緝捕盜賊,同時當眾斬殺了幾個帶頭搶劫的流氓,才平息了一場混亂。
朝廷賑災 在明代,中央政府得到災情報告后,會臨時派遣欽差大臣前往震區坐鎮抗災,由于當時沒有專門的賑災機構,救災工作一般由戶部來承擔。嘉靖大地震后,朝廷派往災區的欽差大臣便是當時的戶部左侍郎鄒守愚。
鄒守愚于嘉靖三十五年(1557)二月到達陜西后,立刻指揮地方官員共同救災,同時從周圍的無災地區選拔政績優秀的官員前來協助,以維護災區的正常秩序。當時的進士朱茹便受命從河南新蔡縣令的任上臨時抽調到華州,主持救災工作。
鄒守愚的另外一項重要任務,是向災區發放朝廷的專項救濟款和減免當地百姓的賦役。當然,這些救濟款并不是平均給予廣大災民,而是根據年齡、性別、受災程度等的不同來進行分配,從而使每一個災民都受益。
明代中后期吏治腐敗,國庫空虛。由于當年財政全部用于救災,導致嘉靖三十四年財政虧空229萬兩白銀,嘉靖三十五年虧空186萬兩白銀。
盡管災難頻發對于明朝政府來說可謂雪上加霜,但這些專項救濟款還是陸續地發放到了災民的手中。
祭祀反省 在古代社會,人們常常將災害歸結為上天的懲罰。所以每次地震發生后,在位的天子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下“罪己詔”,檢討自己的過失,祈求上天的原諒。
地震受災情況報告范文3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災情信息報送的責任感。做好自然災害災情信息報送管理工作,對于準確掌握災情動態和發展趨勢,及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大意義。各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災情信息報送處置工作,恪盡職守,嚴肅紀律,堅決杜絕遲報、漏報、誤報現象,切實提高救災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是落實工作責任,提高災情信息報送實效。及時、準確地報送災情信息,對各級領導掌握情況,指導工作至關重要。各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災情信息報送處置工作負總責,原則上選派單位辦公室政治敏銳、責任心強的人員統籌報送。災情發生后,各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盡快統計有關受災數據,并及時做好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1、災情初報。災情發生后最遲不得晚于1小時,各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向市民政局(救災救濟科電話:電子郵箱:)報送初步災情信息。特殊情況,可以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再書面報告;市民政局在災情發生2小時內對災情信息進行初步核實、匯總,通過災情管理系統初報信息,并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上報市民政局,同時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
2、災情續報。各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每24小時上報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每天早晨8時前將最新災情和救災進展情況向市民政局續報,實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直至災害過程結束。市民政局每天將災情信息匯總上報市民政局,同時報送市委書記、市長、分管民政、農業的副市長、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直至災害過程結束。
3、災情核報。災情穩定后,市民政局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并以文件形式按續報范圍形成核報。
地震受災情況報告范文4
為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應急反應行動,提高本區抗御地震災害整體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地震專項應急預案》和《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依靠科技、整合資源,協同行動、專群結合。
1.5組織機構
1.5.1組織領導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區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區應急辦負責。
1.5.2領導機構
根據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隸屬于區應急委,平時負責區內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協調,震時自動轉為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1.5.3辦事機構
設立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在區地震辦,作為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
1.5.4工作機構
區有關職能部門和各街道、鎮是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擔負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部署的日常相關工作,并在區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區地震應急預案要求承擔相應的應對、處置工作。
1.5.5專家機構
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平時為區域防震減災提供政策咨詢和工作建議,發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時,參與區抗震救災指揮工作。
2預防和預警機制
2.1信息監測與報告
2.1.1信息監測
建立區防震減災測報網絡體系。各街道、鎮和重要監控目標單位應指定專人作為聯絡員,平時配合區地震辦收集、傳遞、分析本區域地震活動和前兆信息;震時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本社區震情、災情、民情及應急處理情況。
通過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理中心的震情實時監測系統,與市地震應急處理中心聯網,快速、及時掌握本地區及周邊地區的震情,為區震情分析、震災處置提供基礎材料。
2.1.2信息報告
一旦發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活動和前兆信息,有關單位和社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信息報告區應急聯動中心(110)、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
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接到報警信息后,應馬上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分析判斷是有感地震還是破壞性地震,及時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并按照相關規定,迅速向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區應急辦報告。
2.2預警預防行動
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區應急辦的指令,隨時進入警備狀態。
2.3預警級別及
2.3.1預警級別
按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并參照市有關規定,本區地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即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2.3.2預警信息
根據地震信息有關規定,需要通過區應急委報送市應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關預警信息。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
3.1.1地震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參照本市規定,本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按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要求分為四級: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3.1.2響應等級
對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本區建立四個響應級別,即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應對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
3.1.3響應程序
對應急響應級別,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區應急辦指令,分別啟動區有感地震應急預案、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街道、鎮的應急預案分預案。
3.2指揮和協調
3.2.1本區域發生一般、較大的地震突發公共事件
指揮機構: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中心(由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自動轉為)。
區有感地震應急指揮中心主要成員部門分工:(略)
3.2.2本區域發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發公共事件
指揮機構: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
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主要成員部門分工:(略)
3.3應急處置
3.3.1一般、較大的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由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中心按區有感地震應急預案處置。
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由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按區重、特大地震應急預案處置。
區重、特大地震應急處置程序(略)
3.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以及可能引發的一般次生災害,由負責應急物資供應的有關部門提供抗震救災人員必須的頭盔、應急燈、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學品、放射性物質以及火災等嚴重次生災害,則由消防隊、民防特種救援隊等專業應急隊伍,使用專用設備實施搶險救災,以避免應急人員不必要傷害。
3.5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采取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應在社區建立緊急避難場所,各街道、鎮應急領導小組事先要向群眾交待應急疏散撤離方式、范圍、路線、緊急避難場所的位置,緊急情況下組織、指揮群眾安全撤離災區;區公安部門應制定應急安全保衛措施,及時維護災區現場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區民政部門應建立救濟物資供應站,及時向受災群眾提供救濟物品;區衛生部門應組織醫療應急救護隊,及時向受災群眾提供醫療救助。
3.6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根據抗震救災的需要,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區應急委同意后,可動員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社區內個人參加地震應急志愿者隊伍,參與抗震救災。
3.7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按照中國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規定》要求,由區地震辦會同區民政局負責進行地震災害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有關部門予以幫助。
3.8新聞報道
根據國家和市有關地震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規定,對現場新聞媒體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3.9應急結束
地震應急現場危險狀態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請示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調整應急相應等級。區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完成,由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區應急委同意、必要時請示市應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調整應急相應等級或終結報告,終止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4后期處置
4.1善后工作
4.1.1實施經濟救助
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后,區財政局和區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實施經濟救助。
4.1.2安撫、清理及防疫
區民政局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受、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區衛生部門應立即派遣醫救防疫隊進駐災區,搶救輸送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區市容部門應立即組織實施污染物收集、災區現場清理等工作。
4.1.3補償、褒獎及撫恤
區勞動保障局、區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災害事故賠償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等級標準,按法定程序進行賠償。對因參與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應給予相應的褒獎及撫恤。
4.1.4組織恢復重建
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要召集相關職能部門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并迅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組織恢復、重建。
4.2社會救助
4.2.1組織社會救助
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
4.2.2明確救助程序
明確政府救濟、司法救濟的程序、方案;組織協調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社會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確捐贈資金和物資的監督與管理等事項;有條件的,還可明確社會心理上援助的單位和方案。
4.2.3規范捐贈管理
全區救災捐贈活動實行歸口管理,由區民政局根據受災情況和實際工作需求,統一組織實施災時應急動員捐贈行為,必要時可建立專項救災捐贈基金,用于抗震救災。
4.2.4經常性捐贈與應急捐贈
將經常性捐贈與災時應急動員捐贈有機結合,廣泛動員紅十字會、慈善基金會等公益型社會團體和組織開展互助救濟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有關組織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納國際援助的各項工作。
4.3災情調查和總結
區地震辦會同區民政局應迅速開展地震災情的調查分析、檢測,提交震害直接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綜合評估總結報告,及時報送區委、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由市有關部門作出最終評估。
5保障措施
5.1隊伍保障
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隊伍的建設與投入,建立一支與區防震減災工作特點相適應的地震人員隊伍。
區公安、消防、駐區武警、醫療救護、民防、建委和社區保安等搶險救災隊伍是發生重大、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擔本區的抗震救災任務。必要時可由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向駐區部隊求援。
5.2財物保障
資金、物資是保證地震應急工作的物質基礎。區發改委、區財政局應當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財政預算中預留相應資金用于地震監測、震害防御、應急與救援、災后恢復重建以及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在本區統一的救災物資存儲、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中,確??拐鹁葹乃璧木葹钠鞑暮蜕畋匦杵返膽惫Mㄟ^建立應急生產啟動機制,實現救災物資動態儲備。積極開拓與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和兄弟區縣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
區經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其中本區醫療單位的藥品儲存、供應由區衛生局負責。
區民政局負責設立災民安全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
發生重大、特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時,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可依法向社會統籌、征用救災所需的各類裝備、物資等資源。
5.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必須保證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展。震災發生后,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要及時對災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區建交委負責救災交通設施的搶修和修復。
5.4通訊與信息保障系統
依托和利用政務網和公眾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體系。
通過區府800兆集群通信網實施與市應急聯動中心、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和區應急辦的應急指揮通訊保障。
通過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中心信息平臺(待建)與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實行震情信息、專家決策、應急處理指令的雙向視頻音頻傳遞。
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整合全區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必要時,可以緊急調用或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區信息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信息、通信管理資源與技術支撐。
5.5建設工程質量保障
區地震辦負責本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管工作;區規劃局負責將防震減災的要求融入區建筑總體設計規劃中,并把好建設工程立項前的抗震設計、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工作。應依法加強區域內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堅決杜絕質量低劣的建設工程,切實保障各類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5.6社會穩定的保障
社會穩定是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的基本條件。區公安分局負責社會治安管理、災害事故現場的警戒,應確保社會穩定,遏制災區犯罪率的上升。開展群防聯防,積極發揮街道、鎮、社區保安在維護區治安和社會穩定中的協助作用。
5.7醫療救護保障
區衛生局負責震時醫療應急及救護的實施。全區各醫院應做好應急醫救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受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治療。發生重災時,應立即組織醫療急救隊開赴受災現場實施搶救工作,并向災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幫助。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災區的消毒與疫情的監控工作,應加強飲水和食品的衛生管理,及時控制和隔離傳染源,防止傳染病的暴發和流行。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教育
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是地震災害中非工程預防的重要措施。要將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納入區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和學??破战虒W計劃;要向全區公布有關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簡本、報警電話,廣泛宣傳地震應急法律法規,使單位和個人明確在防震減災中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識,增強市民防范意識,提高抗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6.2培訓
加強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領導成員、地震應急管理人員和抗震救災人員的專業培訓,加強抗震救災技術裝備的建設和先進救援器材的配備,提高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搶險救災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
6.3演習
適時開展抗震救災訓練、演習,增強救災隊伍的實戰技能、各部門協調配合能力,不斷完善、充實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7監督檢查與獎懲
地震受災情況報告范文5
關于國家地震應急預案與對策【商場】
為確保在破壞性地震發生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給中心造成的災害,保障購物廣場財產和顧客、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結合我中心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執行組長:
成員:
發生突發事件是在處理小組組長、執行組長或成員到達之前,由總值班員負責處理。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綜合處理抗震救災有關事宜;掌握地震救災和災情,隨時向上級匯報,向指揮部各工作組通報;籌集、調拔救災經費和救災物資;負責處理指揮部的日常事務。
二.各組任務與職責
(一)搶險救災組
負責人:
1、迅速集結人員和器材,搶救被埋壓人員;
2、及時運送重傷員和調配救災物資;
3、震后第一時間迅速關閉、切斷輸點、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4、搶修供電、供水、供氣等管線和設備,迅速恢復供電、供水、供氣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全體工作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包括搶救壓埋人員;
5、保證通信聯絡設備的暢通,確保能夠隨時接受和信息。
(二)醫療救護組
負責人:
1、準備充足的藥品,器械和設備;
2、根據領導小組命令,立即進行現場救援
3、根據災情情況,部署救護力量,妥善安置重傷員。
(三)治安保衛組
負責人:
1、加強單位內治安巡邏、檢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中心安全穩定;
2、檢查各部門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況;
3、地震災害發生后,做好重點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4、維護治安,嚴防各種破壞活動;
5、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導中心交通。
(四)人員疏散組
負責人:
公司主要負責人在購物廣場的顧客及員工的疏散。
1、要告知員工與顧客,地震是第一不能跳樓,第二不能擁擠;
2、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組織安排顧客與員工從安全通道下樓,要避免碰撞、擁擠、踩傷、絕對禁止使用電梯。
3、部門經理和主管在負責人指揮顧客和員工疏散過程中,不得擅離崗位。
4、如樓層較高,建議顧客與員工在衛生間等小開間場所就地僻險。
(五)物資供應組<<span >建議由財務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
1、根據各部門提出的物資計劃,負責采購、調撥急需的救災物資;
2、接受公司內外援助,統籌安排;
3、為本單位的或的災民提供食品,飲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運送人員,傷員和救災物資。
(六)宣傳組
負責人:
1、宣傳普及地震科學知識,增強員工與顧客防震僻險,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應急應變能力。
2、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向公眾震情和災情信息,安定民心;
3、收集災情和救災物資,編寫震情通報,進行震害調查;負責地震傷亡與財產損失統計工作,評估災情。
三、臨震應急反應
接到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地震預報后,全公司進入臨震應急期。
1、中心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措施,立即向各工作組傳達臨震處理意見,并按應急預案落實各相應及措施,準備消防器材;
2、宣傳組利用宣傳工具,立即開展以急宣傳,要特別注意防止和果斷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確保秩序穩定;
3、各組負責人制定本組應急方案。
四、破壞性地震震后應急對策
1、地震發生后,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立即進入第一線,了解震情和災情,迅速組織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時將震情、災情及其他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必要時發出緊急支援的請求。啟動抗震救災指揮系統;
2、各工作小組立即進入各自崗位,啟動應急預案,完成各自任務;
3、啟動各類通訊設備,確保通訊晝夜暢通,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隨時與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4、根據震情災情安排慰問工作,妥善安置顧客,保障顧客和員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及心理衛生方法方面的幫助;
5、盡快恢復被破壞的建筑、設施和設備,做好服務經營的恢復工作;
6、注意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衛部門要加強中心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轄區公安部門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五、獎勵和處罰
1、在破壞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就之一者,應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破壞性應急任務的;
(2)、保護公司財產和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的;
(4)、及時供應救援物資和工具成績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貢獻的;
2、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予以處分或處罰;
(1)不聽從指揮,不服從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2)臨震應急期或震會應急期擅離職守、臨陣逃脫的;
(3)阻擾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占用場地的;
(4)貪污、挪用、盜竊地震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5)趁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公共財產的;
(6)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7)散步謠言擾亂社會次序,影響破壞性應急工作的;
地震受災情況報告范文6
一、防震救災工作原則
(一)要貫徹“預防為主,平震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執行以防為主,抗、防、救相結合的綜合減災方針。
(二)實施預案的組織原則:劇場服從自治區政府和銀川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三)地震應急工作原則: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當遭受破壞性地震時,劇場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應隨機應變、靈活指揮、決策有序,并在自治區政府和銀川市政府的防震減災指揮部領導下,按制定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高效有序的配開展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并要互通情況,相互協作。
(四)地震應急工作的紀律原則:
1、地震發生后各級防震救災人員都必須以最快速度趕赴并進入崗位;所有重要、關鍵、要害崗位人員、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屬劇場防震減災指揮部的人員必須按時到崗。
2、在崗人員必須沉著、冷靜、謹慎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離崗或脫逃。
3、布置地震應急工作程序:在發生破壞性地震或嚴重破壞性地震后,由最先趕到副組長以上領導立即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命令,各部門立即按“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隨著人員的陸續到崗按正常程序開展工作。
4、應急、救災期間,領導小組人員和重要、關鍵要害崗位守崗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必須離崗者,須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5、應急、救災期間,領導小組人員飲食由搶險與保障小組負責。
6、在地震應急期間,黨、團員應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參加防震搶險和救災工作;
7、在地震應急期間,職工和家屬都應自覺參加防震搶險和救災工作。
8、劇場副科以上中層干部、黨團員,在抗震救災期間不得離開崗位。
9、任何組織與個人都必須服從指揮和調遣,以提高防震救災的整體效果。確保劇場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協調一致。
二、應急機構
(一)機構組成:
1.機構名稱:劇場防震減災領導小組
接到臨震預報或遭遇突發地震后,劇場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立即進入地震應急搶險救災狀態。
劇場防震減災領導小組下設:防震減災辦公室;搶險、后勤保障工作小組;宣傳組織小組;會場區應急小組。
2、劇場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徐小平(13895119666)
副組長:于占維(13895073968)、馬麗(13895073978)
成員:哈村(1390901496)、王福中(13909517976)
石亞平(13895076393)、羅淑賢(13895199991)
晁嘉(13895302690)、任淑靜(13995006033)
王罡(13895073997)、郭斌(13895073931)
(二)機構職責
1、劇場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職責:
(l)根據臨震預報或遭遇突發性地震,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和管局指令,宣布劇場進入應急期及有關指令。
(2)根據臨震預報或遭遇突發性地震后的破壞程度,果斷決定劇場是否停業避震、震后復業等指令。
(3)根據劇場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研究部署并組織指揮劇場防震應急、抗震搶險、救災及震后重建等工作。
(4)向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和管局報告有關防震救災和震情、災情等事宜。
(5)隨時掌握震倩、災情及發展趨勢,并作出相應決策,指令各工作小組、管理干部等組織實施。
(6)審查、制定劇場震后恢復方案,報政府辦公廳和管局批準后實施,組織震情、災情調查及處理,審定、簽發劇場震情、災情報告。
2、防震減災辦公室職責:組長:王福中、羅淑賢副組長:姚萍、王偉萍
(l)負責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各基層工作組與劇場的聯絡、協調工作。
(2)負責與政府辦公廳和管局等主管部門的聯絡。
(3)接到臨震預報后,加強震情跟蹤,震后掌握震情趨勢,為劇場抗震救災的指揮與決策提供依據。
(4)震后及時組織調查、總結、統計災情向有關部門匯報。
(5)震后及時收集、錄制震害、災害詳盡資料。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3、搶險與后勤保障小組:組長:王罡、郭斌副組長:王婷、孟憲功、郝志明
(l)臨震前,根據自治區政府和銀川市政府指揮部決策,按照預案做好搶險救災的一切準備工作。震后,根據震情、災情和輕重緩急,盡快投入搶險救災。
(2)根據劇場受損情況,統一部署劇場的搶修、搶險救災工作和設備設施的恢復。
(3)制定劇場的修復方案,協助領導小組對受捐建筑物的加固。制定防余震措施。
(4)根據領導小組決策,做好搶險物資的合理儲備,保證震后物資供應。
(5)協助領導小組解決好受災職工的吃、喝、穿、住等緊急問題。
(6)保持外部生活物資的供應渠道,協助領導小組生活物資的供應。
(7)負責上級部門下發物資的儲存、保管、及分發工作。
(8)確保領導小組在震前及震后的通訊暢通,強震后有線通訊破壞嚴重時,應與上級部門聯系,取得無線通訊設備,立即開通無線、移動通訊設備,保證劇場領導小組與基層小組負責人通訊的暢通。
(9)協助領導小組對受傷觀眾、職工的搶救工作。
(l0)震后加強對劇場進行消毒,防止疾病的發生。
(11)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確??拐鹁葹挠密囌J褂?。
(12)負責劇場設備、庫房等處貴重物資的護衛。
(13)震前、震后加強防火、防盜、防病和治安工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證劇場正常的秩序。
4、宣傳小組:組長:石亞平副組長:余鑫
(l)利用一切工具在震前及震后宣傳黨和國家的防震減災政策及地震、抗震科普知識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等經驗與方法,提高職工、群眾的防震減災意識與信心,增強自救能力。
5、會場區應急小組:組長:任淑靜、晁嘉副組長:陳侃、謝慧慧
(l)接到臨震預報或遭遇突發性地震時在劇場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通知工作人員進入地震應急狀態,負責穩定觀眾情緒,組織會場內觀眾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帶(劇場北停車場及光明廣場)。
(2)隨時與抗震救災辦領導小組聯系,將抗震救災的情況上報,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三、臨震應急準備
(一)當接到臨震預報后,劇場防震減災領導小組進入震前應急準備狀態,按預案展開工作,各應急工作組按各自“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開展工作,做好對口銜接。
(二)劇場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根據臨震預報、震情趨勢和管局的指示,準備必要的避震場所并組織觀眾和劇場職工避震。
(三)對不能離崗的部門采取臨時措施,確保在崗人員的安全。
(四)迅速組織搶險救災隊伍,以便配合專業搶險搶修隊伍實施快速救援。
四、應急行動
(一)領導小組立即按此預案展開工作,并立即將震情。災情報告上級防震減災指揮部,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劇場抗震救災工作。
(二)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級減災應急工作組立即按本預案組織實施并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三)會議制度:破壞性地震后,由防震減災辦公室召集各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立即趕赴領導小組所在地(辦公室)開會,研究。部署、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四)災情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