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基礎事項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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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基礎事項

稅務管理基礎事項范文1

關鍵詞:污水處理廠;工程設計;處理工藝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設計是一個綜合性極強的系統工程,涉及的學科多,相關部門多,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的不合理都會給工程設計帶來影響,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目前,我國排水領域在污水處理工程設計方面已漸趨規范化,各設計階段的深度及工程設計內容基本滿足國家有關規定,設計參數的選擇也基本符合國家和各部門的相關標準和規范,但仍然有一些問題需予以重視并值得探討。

一、垃圾滲濾液對污水處理廠的影響

目前,我國處理城市垃圾的主要手段為衛生填埋法。國外設計垃圾衛生填埋場時,進廠垃圾預先經過分類處理,將可焚燒,宜堆肥及回收的垃圾分別收集,使進入衛生填埋場的垃圾絕大部分為無機物,因而產生的滲濾液中有機物濃度較低。而我國由于垃圾分類遲遲未能推廣,絕大多數城市采用混合垃圾衛生填埋,因而進廠垃圾有機成分較高,尤其是氨氮可高達數百甚至上千,給滲濾液處理帶來極大困難,目前業內人士進行了大量的試驗和研究,尋求一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合理可行的處理工藝,但其結果均不樂觀。因此,國內一些城市,特別是中小城鎮,當垃圾處理規模不大,且距城市污水處理廠較近時,往往將垃圾滲濾液經預處理或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這種情況下,設計城市污水處理廠時,需特別注意由于垃圾滲濾液高濃度廢水的進入而給處理廠進水帶來的水質變化。處理廠規模越小,其影響越大,滲濾液處理量與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的比值越大,對設計參數選擇、設備選型及工程費、運行費等影響越大。

二、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管網設計

城市污水管網擔負著城市污水的收集和輸送,是連接污水產生源和污水處理廠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環節,擬研討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污水管網規劃年限。一般污水主干管或次干管都沿城市主干道或支干道敷設,而且由于大多為重力流,較其它市政管線埋設深,因此改建和擴建較為困難。一般應按遠期污水量設計,在一些大城市和經濟發達城市可按遠景污水量設計。此外,根據管線重要性不同,設計年限亦有差異。一般城市主干管設計年限長,一次建成后相當長時間不再擴建,次干管、支管和接戶管等設計年限可依次降低。根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的期限應與城市總體規劃期限相一致,設市城市一般為20年,建制鎮一般為15~20年。筆者認為污水管網在城市主要道路下鋪設時,至少按20年考慮,大城市和經濟發達城市宜采用更長年限,而不可與污水處理廠遠期建設年限(一般為10年)相同,具體規劃年限應與當地規劃部門及相關部門研究后確定。另外,由于污水處理廠設計年限一般采用近期5年,遠期10年,而污水管網不小于20年,因此在設計城市污水管網時,必須用污水處理廠近、遠期設計污水量對管網設計進行校核,特別需注意管內流速及考慮防止淤積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排水體制。一般說,凡在新建市、區或擴建區建設污水處理工程時,宜采用分流制;在已建成合流制排水系統的舊城區、小城鎮等,宜將原合流制直泄式排水系統改造成截流式合流系統;在雨量稀少地區,如我國西北的部分地區或者邊遠小城鎮,由于污水處理規模小,街道狹窄,兩側建筑密集,施工復雜,無條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統,也可考慮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統。目前我國較多城鎮既有歷史上已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區,其建筑密集,街道狹小,難以改造成分流制;又有已建成或正在擴建的分流制的新城區。在這種情況下,可在同一污水處理工程服務范圍(或流域范圍)內,采用不同的排水體制,即新建區和擴建區采用分流制,而舊城區采用截流式合流制。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時,需注意截流倍數n0的選擇。一般n0的確定需根據所在城市水文、氣象條件,水體環境功能要求及旱季污水量、水質和總變化系數等因素經計算確定。筆者認為在我國n0可采用1~3,當旱季污水水質較濃或溢流口在城市上游時,n0宜采用較大值,相反則采用較小值。值得注意的是,當截流倍數較大時,旱季和雨季污水量相差較大,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量及水質都隨之發生相應波動,造成沖擊負荷。因此,在污水處理廠工藝流程設計和設計參數選擇時,應對該水量、水質變化進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保證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

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臭氣處理方法

隨著對環境質量要求的提高和污水處理技術的發展,在設計污水處理廠的同時,考慮除臭設施已提到議事日程。目前我國制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納入有關大氣污染排放標準,主要控制項目為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和甲烷氣,監測采樣點設在城鎮污水處理廠下風向有臭氣方位的廠界或防護林邊緣敏感點處。

城市污水處理廠臭氣產生的特點如下:①臭氣種類多,屬復合型臭氣;②臭氣濃度低;③臭氣源范圍廣,整個污水處理廠均為臭氣發生源;④臭氣呈變化態;⑤臭氣發生時間是連續的(24 h不停止)。雖然污水處理廠臭氣面廣,臭氣濃度較低,但在處理廠內不同處理區臭氣濃度和臭氣量不同。一般說,城市污水處理廠臭氣較嚴重的地區為預處理區、一級處理區和污泥處理區。該區域臭氣產生量相對不多,但臭氣濃度較高,應作為主要除臭對象區域。

根據日本有關資料中的測定數據,污泥處理區硫化氫濃度和氨濃度分別是預處理區和一級處理區的50倍和5倍,因此可以看出污泥處理區更是重中之重,設計時應優先予以考慮。另外,根據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為杭州四堡污水處理廠設計的生物脫臭系統的計算,若以污水處理廠總臭氣量100%計,預處理區、一級處理區和污泥處理區的臭氣量比例均為12·5%,而生物處理區為62·5%;但是,臭氣濃度則相反,預處理區、一級處理區、生物處理區和污泥處理區的臭氣強度分別為5 000,9 000,2 000和6 000。因此,建議在大城市、經濟發達城市和重要旅游城市或因特殊原因廠址選擇不能滿足國家規定的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時,宜設置除臭設施。同時鑒于我國經濟狀況,宜將除臭設施建在預處理區、一級處理區和污泥處理區。

常用除臭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化學藥劑吸收法、土壤法及生物法。其中活性炭吸附法去除高濃度臭氣效率低且價格高;化學藥劑吸收法臭氣去除效率低且操作管理復雜;土壤法則適合低濃度臭氣去除但存在占地面積大等不足。目前國內外廣泛采用生物除臭法,即利用微生物除臭,該法適合于各種臭氣濃度的脫除,且具有效率高,不產生二次污染及運行費用低等優點。因此,在我國建議采用生物除臭更為經濟合理。

參考文獻

[1]周敏:《淺析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的布局規劃》[J]山西建筑,2011(25)

[2]張柏成/王建華:《污水處理廠中水池結構設計要點的分析》[J]工程建設與設計,2011(03)

稅務管理基礎事項范文2

關鍵詞:視同銷售 ; 稅務 ; 會計 ; 處理

一、變更部分“視同銷售貨物”征稅與否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某稅條例或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

“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出外;(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盵1]

稅法規定以上行為都要繳納增值稅,其目的主要是避免造成與正常貨物銷售稅收負擔不平衡的矛盾,防止納稅人利用該行為逃避納稅。[2] 但不能忽視,上述各種行為存在著實質性的差別:

1. 有行為的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如第7―8條),有的并未發生、至少在一定時點上未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如第1―3條),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存在著很大差異;

2. 有的換取的是外部利益(如第6條),有的換取的是內部利益(如第7條),在納稅人獲得的實際利益上存在著一定差異;

3. 有的獲取了直接的經濟利益(如第4―7條),有的雖未獲取經濟利益,但獲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或強化了企業形象,無形中使企業在競爭中居于有利地位(如第8條),在納稅人的顯性利益和隱性利益上存在一定差異。

由此看出,盡管上述行為具體情況各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納稅人的稅后效益。筆者對多數行為征收增值稅都沒有異議,但有兩點值得商榷:

第一,“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確定為征稅行為無可厚非,但是所確定的范圍過于籠統,因為“無償贈送”并沒有把捐贈排除在外,而捐贈包含了公益、救濟性捐贈行為。公益、救濟性捐贈是國家倡導的正義行為,如果這種捐贈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的話,最終要由納稅人自己承擔稅負,違背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因此,本人認為,應將公益救濟性捐贈作為免稅條款在法規中得到體現。

第二,“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條款中未包括“購進”行為。納稅人作為經營者一般能夠以廠價或批發價購進所需貨物,節省好多納稅環節,稅基明顯低于普通消費者,如果對購進貨物不視同銷售征稅,納稅人勢必利用該避稅手段以各種名義給職工撈取更多的利益。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本人認為,應將購進貨物也納入“視同銷售貨物”的范疇。

二、對視同銷售行為組成計稅價格進行修訂

根據《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

另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從上述法規規定中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即:視同銷售行為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本文認為,以上公式存在下列不足之處:

1. 公式中的成本只包括實際生產成本,而同類貨物的銷售定價一般要考慮銷售成本、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

2. 公式中只將消費稅作為價內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忽視了價內稅的其他稅種,如城市維護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3. 在2001年確定對卷煙和白酒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稅方式后,有關補充規定忽視了消費稅中定額稅作為價格組成的重要因素對計稅依據的影響,直到2004年才對進口卷煙明確了“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定額稅)÷(1-消費稅稅率)”,將“定額稅”包含在計稅價格之內,而根據相同原理形成的自產自用和委托加工的組成計稅價格中至今也沒有明確“定額稅”的地位;

4. 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和《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對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這些“利稅大戶”規定成本利潤率,除甲級卷煙和糧食白酒規定了10%,其余大部分為5%,而對于消費稅非應稅貨物卻規定了10%,使得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稅基遠遠低于一般貨物,造成稅負不公。

由此可見,公式中的組成計稅價格應包括的計稅因素太少,成本利潤率的比例太低,明顯小于同類貨物的實際計稅標準,違背了稅收的公平原則。因此,本人認為,應將視同銷售行為的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定額稅]÷[1―消費稅稅率×(1+城建稅率+教育附加費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企業的商品(或產品)銷售成本加計期間費用。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應適當提高比例,具體比例由法規制定機關確定,本人建議15%較為合理。

公式中的定額稅不僅包括消費稅中定額征收的部分,還應包括資源稅等作為價內稅的定額稅以便更為合理的反映納稅人應稅行為銷售價格的構成。

另外,要求稅務機關核定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應盡量保持一致,一方面體現會計一致性原則,另一方面,體現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三、調整視同銷售貨物賬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財會[2001]11號)規定: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物資計算應交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同時,在該制度的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中列明: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包括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基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問題解答(三)〉》(財會[2003]29號)第一個問題中規定:企業在將自產、委托加工的產成品用于捐贈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等科目。[4]

另外,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4財法字3號)第55條規定:“納稅人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p>

盡管在多處相關法規中都有對“視同銷售行為”的明確規定,但其賬務處理卻很不規范:

其一,同樣規定了作為收入處理,但在分配給股東時,視同銷售的貨物記入了“主營業務收入”,而用于基本建設時,卻只確認了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并未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從根本上違背了會計制度關于一致性原則,造成實際工作者對稅法和會計制度理解的混亂。

其二,在企業產品用于基本建設等視同銷售行為時,稅收制度雖然規定了作為收入處理,但在賬務處理上,按市場公允價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卻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結轉支出,造成了增值稅銷項稅額不能直接對應計稅依據,出現了“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的現象。

其三,視同銷售行為不能在賬務處理上確認并反映“主營業務收入”,給期末核定、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帶來很大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征收和管理。[5]

針對以上問題,本人認為,應將所有“視同銷售行為”均確認主營業務收入,不論該行為是對內還是對外,是建設還是消費,是有償還是無償,即:

當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長期股權投資

應付福利費

應付股利

營業外支出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作者單位:保定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基本法規[M]. 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1.1―11,26,109.

[2] 古建芹.國家稅收[M].中國,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67.

[3] 河北省財政廳.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匯編[M]. 石家莊:河北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221,392,421.

稅務管理基礎事項范文3

關鍵詞:全面風險管理 納稅籌劃 風險 控制

全面風險管理概念框架體系

(一)全面風險管理概念

1955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的施耐德教授首次提出了“風險管理”的概念。多年來,人們在風險管理實踐中也逐漸認識到,企業內部不同部門或不同業務的風險,有的相互疊加放大,有的相互抵消減少。因此,企業不能僅僅從某項業務、某個部門的角度考慮風險,必須根據風險組合的觀點,貫穿企業整體的管理風險。

2004年4月美國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f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在《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的基礎上,結合《薩班斯一奧克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在報告方面的要求,同時吸收各方面風險管理研究成果,頒布了《企業風險管理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簡稱ERM)旨在為各國的企業風險管理提供一個統一術語與概念體系的全面的應用指南。

COSO定義的企業風險管理是指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受企業的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人員的影響,應用于企業的戰略制定及各個方面,旨在確定影響企業的潛在重大事件,將企業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內,從而為實現企業的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二)全面風險管理框架

COSO-ERM是個三維立體的框架體系。這種多維立體的表現形式,有助于全面深入地理解風險管理對象,分析解決其中存在的復雜問題。

第一維度是(上面維度)目標體系,包括四類目標:戰略目標,即高層次目標,與使命相關聯并支撐使命;經營目標,高效率地利用資源;報告目標,報告的可靠性;合規目標,符合法律和法規。第二個維度(正面維度)是管理要素: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控八個要素。第三個維度(側面維度)是主體單元,包括集團、部門、業務單元、分支機構四個層面。

納稅籌劃風險類型及其來源

企業在運用稅收政策開展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而且這種風險可能會伴隨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所謂納稅籌劃風險是指企業在開展納稅籌劃活動時,由于受到難以預料或控制的各種因素影響,導致失敗而在籌劃后發生各種損失的可能性。

納稅籌劃風險主要來源于兩方面,即外部因素產生的風險與內部因素產生的風險。外部風險包括稅收政策選擇風險、經濟環境變化風險、稅收政策變化風險、稅收扭曲投資風險、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風險和稅務行政執法偏差風險等;內部風險包括預期經營活動變化風險、籌劃控制風險、籌劃信息不對稱風險、籌劃溝通誤差風險、籌劃心理風險、籌劃信譽誠信風險、會計核算和稅務管理風險等。不論何種風險,如不采取相應地風險管理措施,就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和其他相關損失。

基于全面風險管理的納稅籌劃風險控制要素

由于各種納稅籌劃行為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不可能孤立應對納稅籌劃風險,對其風險治理也應納入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框架。COSO的ERM對我們治理納稅籌劃風險具有很好地借鑒作用,考慮到治理納稅籌劃風險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作,企業可以依據ERM正面維度的八要素治理籌劃風險。

(一)內部環境要素

納稅籌劃的內部環境是指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自身所具備的各種條件,包括企業類型、注冊地、投資項目、經營范圍、治理結構、優惠政策、風險意識、籌劃人員的道德和勝任能力、公司文化、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等。內部環境是其他所有風險管理要素的基礎,為其他要素提供規則和結構。內部環境決定納稅籌劃的基礎是否牢靠,是對納稅籌劃風險的事前防范。例如,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和納稅籌劃風險意識,建立健全企業稅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監督程序,加強對籌劃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籌劃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都是改善內部環境,降低籌劃風險的對策。

(二)目標設定要素

納稅籌劃必須先有明確科學的目標,企業才能識別影響目標實現的潛在事項。企業風險管理確保管理當局采取恰當的程序去設定目標,并保證選定的目標支持主體的使命并與其相銜接,以及與它的風險容量相適應。納稅籌劃終極的目標應當與企業理財目標――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相一致,即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事先安排,充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涉稅風險,在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實現涉稅零風險狀態下的企業價值最大化。將實現涉稅零風險作為實現納稅籌劃目標的基礎,這也是對事前籌劃風險的防范。

(三)事項識別要素

企業必須能夠識別可能對納稅籌劃產生影響(包括有利影響和不利影響)的各種潛在事項,包括表示風險的事項和表示收益的事項。納稅籌劃是對涉稅事項的預先安排,各種籌劃方案必須考慮相關稅法的適用性,要識別不符合稅法立法精神和政策導向的事項。另外,還要考慮稅法變化對涉稅事項的影響,識別這些變化是否會影響企業納稅籌劃方案的施行和效果。例如,《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文件中加強了對企業避稅的防范和打擊力度,造成一些諸如轉讓定價籌劃方案失去了合法性基礎,籌劃風險加大。這就要求企業及時熟悉反避稅政策及其相關涉稅事項,適時調整籌劃事項,這是對籌劃風險的事中防范。

(四)風險評估要素

對于識別出的籌劃風險應進行評估分析,以便確定防范對策。由于納稅籌劃經常是在稅法規定性的邊緣操作,這必然蘊含著較大的風險,企業應盡可能找到風險因素影響目標的方式,因此對風險的評估是防范的前提,風險評估可以采用定性與定量的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對于可能影響納稅籌劃收益的風險事項進行分析,利用專家打分法、蒙特卡羅模擬法、概率分布的疊加模型、隨機網絡法、風險影響圖分析法、風險當量法等方法研究籌劃風險的性質和大小,評估其影響程度,這也是對籌劃風險的事中防范。

(五)風險應對要素

企業對識別及評價的籌劃風險的應對措施,包括回避風險、接受風險、分散風險和轉嫁風險。企業應該選擇相應措施使風險與納稅籌劃的風險容限和風險可容忍量相適應,即指納稅籌劃風險給企業所帶來的損失應與其預先取得的節稅收益相配比,處于可控之中。例如,對于高風險低收益的籌劃事項應該回避風險,不予采籌劃方案。又如,企業通過借助注冊稅務師等稅務中介實施籌劃,可以將籌劃風險轉嫁給中介機構。

(六)控制活動要素

控制活動是幫助保證風險反應方案得到正確執行的相關政策和程序。企業應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納稅籌劃風險控制程序,才能確保其所選擇的風險應對策略得以有效實施??刂苹顒邮秦灤┘{稅籌劃全過程的一系列程序和方法。企業針對已經識別和發生的影響籌劃方案的涉稅事項進行后,通過風險評估,制定應對策略,并組織籌劃人員及時調整籌劃目標及具體任務,使所有籌劃人員都能及時執行新的籌劃方案,從而降低籌劃操作風險。

(七)信息與溝通要素

企業實施納稅籌劃的全過程都需要借助各種信息來識別、評估和應對籌劃風險。有效、大量的信息是制定各種籌劃方案的基礎,而良好的溝通包括信息的向下、平行和向上及時和有效的傳遞。從系統論的角度看,納稅籌劃項目初始就要求籌劃人員依據掌握的相關信息,制定籌劃目標和各種可選擇方案,識別影響籌劃風險的涉稅事項因素,及時傳遞給項目負責人,以確定風險應對策略,并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調整納稅籌劃方案,再將控制信息傳遞給下面的執行人員,執行人員再進一步反饋及傳遞相應信息,降低籌劃信息不對稱風險和溝通誤差風險。另一方面,增加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越可能獲得更多信息,企業納稅籌劃方案也越可能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以確保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行為合理合法,降低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風險和稅務行政執法風險。

(八)監控要素

企業風險管理監控是指評估風險管理要素的內容和運行以及一段時期的執行質量的一個過程。企業治理層必須對納稅籌劃風險管理進行監控,即進行監督、控制和指導。這種方式能夠動態地反映風險管理狀況,并使之根據涉稅事項的實際變化而調整。監控方式包括持續監控和個別評估,由于大多數長期納稅籌劃方案對企業的財務情況影響是長期,加強監控有助于納稅籌劃在企業整體戰略框架下進行,在一定程度上把納稅籌劃風險降低在可控范圍內。監控還可以改善籌劃內部環境,促進控制活動的有序進行,糾正風險管理過程中的偏差。另外,實施人力資源監控,如對籌劃人員進行指導,有助于提高籌劃人員的整體素質,降低籌劃人員的操作風險和心理風險。

基于全面風險管理的納稅籌劃風險控制策略

針對納稅籌劃存在的各種風險,基于全面風險管理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防范:

企業內從領導到財務人員都必須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和風險意識,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開展籌劃。

針對納稅籌劃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建立籌劃預警及防范機制,在籌劃前要對風險較大的方案反復論證,綜合考慮各種涉稅因素后慎重選擇實施方案。在籌劃事中、事后建立相關稅務籌劃風險評估機制,在籌劃實施過程中對籌劃方案進行全程化監控,密切關注相關稅收政策等環境的變化,針對出現的新情況及時調整或變化籌劃方案。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監督機制,加強籌劃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培訓,保持高尚的職業操守和謹慎、合理的職業判斷能力。

貫徹全面風險管理原則。對于風險較大的籌劃項目要采取謹慎的態度,按照收益與風險配比原則,在考慮風險是否可以化解或轉嫁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開展籌劃,同時還必須考慮因稅務籌劃引致的各種涉稅成本,包括顯性和隱性成本,只有綜合籌劃成本在可接受范圍內時開展稅務籌劃才有效率。

企業要正確認識稅務籌劃的作用,適當地降低對稅務籌劃的心理期望,以減輕稅務籌劃人員的心理負擔和工作壓力,降低稅務籌劃的心理風險。

借助外部稅務中介機構及稅務專家。企業應該主動委托有相關稅務籌劃經驗和知名度的稅務中介機構如稅務師事務所,接受稅務籌劃服務,聘請注冊稅務師作為企業的稅務顧問,借助他們在專業、技術、經驗、信息等方面的優勢幫助企業完成稅務籌劃,這樣不僅可以事半功倍,也可將企業的有關籌劃風險轉嫁給稅務中介機構。

總之,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是一個全面、動態和系統的過程,如風險評估促使風險應對,進而影響到控制活動,有可能需要重新考慮信息與溝通,或者是企業的整個監督活動。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就是通過各要素有效地發揮其功能,幫助企業抓住籌劃機遇,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促進企業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1.劉霄侖.風險控制理論的再思考:基于對COSO內部控制理念的分析[J].會計研究,2010(3)

2.蘇強.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及風險防范[J].蘭州商學院學報, 2006(1)

3.李傳志.稅收籌劃的風險分析與防范[J].財政研究, 2005(6)

稅務管理基礎事項范文4

關鍵詞:財務會計稅務會計關系與協調

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核心職能

(一)財務會計

財務會計是企業會計中的一個分支,是統計企業財務相關信息并提供給投資人、債權人和相關政府部門的管理活動。財務會計通過一系列的會計方式計算出企業的財務狀況,為決策者做出更好的決策提供有效的信息。財務會計作為現代企業的基礎工作,影響著企業能否有序的健康發展。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成果、競爭能力和發展前景,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前途和命運。

(二)稅務會計

稅務會計是稅務與財務相互交叉結合而產生的一門會計系統。稅務會計是為了對納稅人需要繳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統計管理而發展出來的。稅務會計以稅法法律為基本,做到稅務的正確計算,保證不重復收稅,不漏收稅,在稅務法律規定的的時間內繳納稅款。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關系

(一)稅務會計以財務會計為基礎

企業在一系列的生產活動中產生的財務信息由財務會計記錄處理,為企業利益相關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信息。稅務會計在進行稅務核算的時候可以直接利用財務會計的處理結果,財務會計的處理結果也就成為了稅務會計需要處理的基本信息。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目標不同

財務會計所從事的活動是需要將企業的財務成果進行核算,為企業的投資人、債權人和相關政府部門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而稅務會計是以稅法法律為基本準則,來計算企業的收入、成本、利潤和需要繳納的稅務。稅務會計是在保證國家稅務利益的前提基礎上,通過國家稅務相關優惠政策幫助企業減輕賦稅。財務會計是對企業的整個經濟事項進行負責,管理著所有關于企業經濟的所有事物,會計核算的信息需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所有關于企業管理或其他需要的財務信息,都由財務會計核算并提供。而稅務會計則是核算與國家稅務有關的經濟事項,保證應繳納稅務的真實性。稅務會計征稅的核心要素就是歷史成本原則,稅務會計只對已發生的經濟變動進行核算納稅,而不會去估算未來的損失或者收益,這樣才能夠做到納稅有據可查,并且可以約束稅務會計在核算過程中的主觀性,維護征稅的原則性。稅務會計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必須遵守國家稅務法規和會計準則,對于會計準則與國家稅務法規不一致時,以國家稅務法規為準,以稅法法律為基本準線,做到稅務計算的一致性。

三、如何協調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關系

(一)加快建設我國稅務會計理論體系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越來越重要,一個好的稅務會計能夠幫助企業更好的核算出正確的稅務費用,并且在政府的優惠政策下合理的減稅、免稅,幫助企業提高稅后利潤,實現企業自身的持續健康發展。但是由于我國的復雜國情,許多企業中稅務會計并沒有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會計系統。我國處于一個經濟轉型期間,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之間的差異越來越大,我們需要加快我國會計學科的發展,協調兩者的差異,加強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之間的合作與配合,從而減低企業稅收成本和納稅風險,建設我國一個完整的稅務會計理論體系。

(二)稅務會計需要與財務會計一樣遵循實質性原則

我國稅務征收一向只重視實現了多少的稅收收入,而不重視稅收征稅的征稅成本,導致了我國稅務征收的成本比其他的國家都要高。按照現行稅收制度的規定,“視同銷售”的行為同樣也是沒有現金流動的銷售業務,如果對“視同銷售”行為進行征稅的話,無疑會增加企業的負擔。在實際過程中,類似于“視同銷售”行為的事項還有許多種,例如評估增值納稅、對外捐贈納稅等。因此,我認為我國的稅收制度應該減少類似規定,減少稅務會計制度與財務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以體現我國稅法法規合理征稅的原則。在對于企業稅務會計處理中,重要事項定要嚴格處理,次要事項按情況處理,無關事項無需處理,做到以實際為主的原則。

(三)制定完善的稅務會計準則

稅務會計是財務會計發展出來的一個分支,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在本質上都是為所需者提供真實準確的會計核算結果。但是由于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核算對象不同,所以對于稅務會計,需要一套適合的稅務會計準則,這套準則能與財務會計日常核算方式保持一致,避免重稅漏稅的現象。在稅務會計中,應該嚴格區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這兩種不同來源的收益擔負著不同的納稅責任,對于這兩種收益應該有相應的劃分方案,明確的計算所得稅負債和費用。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獨立化勢在必行。如何推動企業中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會計系統是我國會計學科需要討論的方向。稅務會計的獨立能夠有利于財務會計理論的發展與成熟和降低企業稅收的成本。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發展是相互聯系的,它們之間存在的差異如何進行協調是會計學科所急需探討的共同話題。

參考文獻:

[1]辛旅潔.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關系及其協調[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4,(6):209-209

[2]史海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與協同探究[J].時代金融(中旬),2015,(10):209-210

稅務管理基礎事項范文5

本文以稅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理論為基礎,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對 A 報業集團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進行了分析,并對完善集團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提出了建議,以指導集團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有效的控制稅務風險。

本文首先對報業集團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進行了概述,分別對報業集團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的目標及主要內容進行了介紹;然后在此基礎上,基于 A 報業集團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分別從稅務風險控制環境、各主營業務活動中稅務風險識別、稅務風險評估、稅務信息與溝通、以及稅務風險監控與反饋五個方面,對A 報業集團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現狀進行了分析,指出了 A 報業集團當前存在的稅務風險;最后,對完善 A 報業集團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提出了建議:建立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管理機構、將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納入績效考評機制中、建立健全稅務培訓機制以完善 A 報業集團的稅務風險控制環境,準確識別 A 報業集團在各主營業務活動中的主要稅務風險點,健全 A 報業集團的稅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完善 A 報業集團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的信息與溝通機制,以及建立 A 報業集團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的匯報與監控機制。

關鍵詞:報業集團;稅務風險;內部控制

第 1 章 緒 論。

1.1 選題背景與意義。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以及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及時、準確地識別和控制風險已成為企業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作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之一,在我國稅收體制不斷完善的情況下,建立完善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對于企業的風險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所謂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指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未按規定繳納稅款或少繳納了稅款,遭到稅務機關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甚至面臨刑事處罰的懲處,不僅導致企業利益受損,而且對企業聲譽的影響也是巨大的;另一方面是指由于對與企業經營活動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不了解或理解不到位,導致企業沒有充分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應該主動采取措施,進行稅務風險管理,明確企業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和步驟,以及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的方法與技術,這樣才能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報業集團由于受到“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管理模式影響,其內部控制存在許多不完善和不科學的地方,尤其是在稅務風險控制方面,一方面,大部分報業集團均未設立獨立的稅務部門來專門處理涉稅事項,集團員工的稅務風險意識薄弱,對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理側重于事后核算,導致集團由于對涉稅事項處理不當面臨稅務機關查處的風險;另一方面,國務院2009年頒布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將文化產業提升為國家的戰略性產業,其重點推進的文化產業中的出版發行、印刷、廣告等活動均屬于報業集團的主要經營業務活動[1],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變動比較頻繁,導致集團由于不了解相關優惠政策承受了較重的稅收負擔。本文以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理論和A報業集團的實際經營情況為基礎,嘗試從稅務風險控制環境、稅務風險識別、稅務風險評估、稅務信息與溝通、以及稅務風險監控與反饋這五方面對A報業集團稅務風險內部控制進行分析,并提出完善A報業集團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的建議,指導集團更科學合理的控制稅務風險,亦為完善其他企業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提供參考。

1.2 國內外文獻綜述。

1.2.1 國外文獻綜述。

在 2002 年連續發生“安然”、“世界通訊”等財務欺詐事件,出于對大公司及事務所信用的擔憂,美國頒布了《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簡稱《薩班斯法案》或《SOX 法案》)。該草案首次強調了企業風險管理的全面要求,尤其是404 法案,要求企業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這對當時很多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產生了巨大的挑戰。盡管當時很多企業意識到稅務風險這個問題,但是對其有清晰理解的并不多,而實施稅務風險管理的企業就更少了。企業稅務風險的研究真正興起于 2003 年美國 COSO 頒布《企業風險管理》草案的之后。

澳大利亞學者Michael Carmody(2003)認為,稅務風險是一種不確定性,它來自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其中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稅收政策的不斷變動,會計核算制度發生變化等,由于這些因素是企業無法掌握和控制的,因此,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實際上是對內部原因的掌控,即企業通過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從而合法納稅,并規避稅務執法機關的檢查以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他的這個觀點與國內的稅收籌劃定義相類似[2].

Donald T. Nicolaisen(2003)認為,稅務風險管理是指企業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尤其是內部財務活動的合理安排,使自身獲得的稅收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管理活動[3].

Tom Neubig(2004)認為,企業在發生納稅義務之前,就應該對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或相關投資活動進行系統科學的審查,通過對涉稅事項的事前籌劃與安排,在不引起稅務機關注意的情況下,達到少繳納稅款的目的,實現企業對稅務風險的有效管理[4].

Lourens, Christine M(2007)認為,提高公司內部之間的溝通是稅務風險管理的關鍵,同時,利用SOX框架,公司就可以制定一個可靠的計劃[5].

稅務管理基礎事項范文6

(一)稅收管理會計信息控制必要性(1)財稅風險視角的必要性。企業的會計信息是企業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資金流量等的反映。因此,會計信息形成后的不同狀態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會產生不同的影響。正是由于具備這種影響,企業會計信息的最終狀態也會對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產生不同的影響。第一,在會計信息的形成過程中存在主觀故意的虛假反映。它是指包括經濟交易中交易物的虛假以及會計報表信息的虛假。如針對一般的企業偷稅漏稅行為而言,交易物方面的虛假表現為會計憑證等的偽造或銷毀等主觀行為,會計報表信息的虛假是指企業不按現有規定對經濟交易進行會計核算。當上述主觀故意行為存在時,企業就會受到稅務機關的嚴厲處罰。第二,會計信息的形成過程中存在主觀無意的虛假反映。主觀無意的虛假反映是由于企業會計人員的從業素質不高,認識不足所導致的企業會計信息形成過程的不規范,繼而使其制定的會計報表無法正確反映企業的相關財務信息的行為。這種情況雖屬無意但也會形成虛假的企業會計信息,因此也會讓企業承擔相應的稅務風險。第三,會計信息的形成遵守了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一方面,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對其經濟事項進行了會計核算,另一方面,企業進行會計核算的信息質量符合要求。如果企業未執行上述要求,使其會計信息的記錄與核算達不到相關規定的要求,那么企業很可能要面對的是不確定的稅務風險。(2)稅后利潤視角的必要性。首先,企業進行會計核算的最終結果有差異,那么企業的稅后利潤大小也會不同。可對企業會計信息狀態的不同導致的企業稅收差異,從而造成企業稅后利潤的差異影響進行分析。當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某項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時,此項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還有可能由于具體核算方法的不同得出不同的會計信息,這就有可能形成多種企業稅收額度。此時,企業如果不能對具體經濟事項所涉及的會計信息進行準確核算,就會面臨不同的稅收義務大小,也為企業納稅帶來麻煩。另一方面,會計信息控制也會影響企業的稅后利潤大小,具體情形有兩種:一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會計信息控制;二是對與企業經濟業務相關的特殊事項的會計信息的控制。這兩個過程的控制如果沒有按要求執行,會對企業會計核算的準確性造成影響,從而使企業無法正確計算其稅款,繼而影響企業的稅后利潤額度。

(二)稅收管理中會計信息控制可行性要想實現對企業會計信息的控制必須具備兩個要素:企業會計信息的形成發展具有多種可能性;企業管理者能否通過一定的方式對其中的某種可能性進行選擇。(1)會計信息不確定性分析。會計信息不確定性指會計信息偏離企業的價值核心而顯示出來的不確定性,主要包括會計信息的外部不確定性和內部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為企業在現有的稅收制度下,對企業會計信息的形成進行控制提供了可能,繼而實現企業稅收管理目標。(2)在會計信息形成過程中,經濟業務或事項的發生或確定具有可選擇性。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也會發生特殊事項的經營業務。雖然這些特殊業務很少發生,但一旦發生,其會計核算會更加復雜,針對這種情況,企業一般事前就對特殊事項的經濟業務進行稅收籌劃,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對此,企業也會有多個納稅方案,而企業會根據一定時期的經營目標來選取其中一種方案予以實行。這也說明了企業在會計信息形成過程中,對其經濟業務或事項發生的確定具有可選擇性。

二、稅收管理中會計信息現狀及影響

(一)會計信息發展現狀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與之前的規定相比,在涉及到企業會計事項的許多方面做了調整,并逐漸與國際會計規范趨于一致;如將“公允價值”引入新準則之中、著重凸顯了“金融資產”這一新資產分類名詞的地位等。《企業會計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當前企業的會計管理與會計核算。首先,《企業會計準則》中條款的變化使企業開始意識到經濟環境和其所處的市場條件的變化,并據此重新制定企業決策;其次,企業也要準確了解《企業會計準則》,并對企業內部的會計管理實踐進行適當調整。

(二)稅收管理中會計信息的突出問題(1)企業會計信息不準確。不準確的企業會計信息會給企業經營決策造成不良影響。會計信息失真是指企業呈現的會計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但并非所有的企業會計信息都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會計信息的失真可以分為違法性失真和非違法性失真兩種。企業故意為之的會計信息失真行為是“會計信息造假”的表現;而由于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不高、專業基礎不扎實引起的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則會使企業會計信息呈現出不準確的信息。筆者重點分析違法性企業會計信息失真行為。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經濟環境的日益變化,現代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這一問題也愈發受到關注,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也愈發普遍了。尤其是對拉動國內就業起很大作用的中小企業,他們一方面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另一方面也是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重災區。另外,由于我國中小企業的管理水平相對較低,企業會計管理也不是很規范,企業內部財務人員的從業素質也不高,繼而使得我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得不到有效治理。(2)無法獲取完善的企業會計信息。除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外,會計信息還存在另外一大問題,即企業會計信息的形成無法得到有效控制。這主要是由于在企業對其具體經濟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核算時,并沒有注意收集與該經濟業務相關的會計信息,這就使得后續的會計信息整理、分析和會計確認、會計核算過程中,會計人員無法有效控制企業的會計信息。即使企業的會計從業人員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來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管理與核算,也會由于在會計信息處理前期未有效控制企業會計信息的形成而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造成影響。

(三)會計信息失真對稅務管理的影響(1)企業涉稅業務或事項的會計信息不確定性的影響。由于企業的經濟業務本身具有不確定性,會計處理活動本身也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所以企業會計信息的不確定性是其自有的屬性。這一客觀存在的企業會計信息的不確定性對企業的稅收利益也存在極大影響,企業管理人員應重視這種不確定性,并對其進行有效控制。對于企業涉稅業務或事項的會計信息確認、計量、核算和管理,如果有關企業涉稅業務或事項的財務報告上的會計信息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對企業參與的經濟交易所創造的價值描述不真實,就會改變企業納稅基數,繼而改變企業納稅額度,使企業承擔多繳納稅款或少繳稅后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稅務風險。另外,企業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其會計信息的形成過程,就會影響企業收集納稅信息,無法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提交繳納稅款依據,繼而不能對其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進行證明,這也可能使企業遭到稅務機關的處罰,承擔一定的稅務風險。(2)企業涉稅業務或事項會計信息造假的影響。我國法律對企業涉稅業務或事項會計信息造假有具體規定。如《稅收征收管理法》定義了“偷稅”的概念,并對其處罰辦法進行了規定。企業如果有偷稅行為,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不同可能受到諸如罰款或刑事處罰等不同的處罰。企業對其涉稅業務或事項的會計信息造假會使其蒙受較大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在業界的形象,從而阻礙企業的持續發展。

三、控制理論背景下稅收管理會計信息系統優化

(一)重視對會計信息的控制(1)充分了解稅法與《企業會計準則》的關系。要提高對會計信息形成過程的控制程度,深化企業會計人員對涉稅會計信息重要性的理解,就要充分掌握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與《企業會計準則》之間的關系。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與《企業會計準則》之間是相互獨立的,在很多會計事項的處理方式上各有區別,使每種法規都具有不同的立法框架,由于立法基礎不同,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在企業經濟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上體現出了不同的方式。另外,雖然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兩者相互獨立,但在規制企業稅務相關行為上具有高度的統一性。企業在具體會計事項處理中,涉及到稅務方面的會計核算時,要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進行信息收集、數據核算,然后再對比我國稅法的規定,確定企業的納稅額度,使企業的納稅義務通過會計核算的形式反映出來。(2)企業要對會計信息的形成有完整的認識。企業在進行經濟交易或經濟事項時,會產生相應的經濟數據資料,企業的經營管理部門應當對這些數據予以保留,并交與會計部門進行整理和分析;然后,對上述數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處理,最終形成會計報表。會計人員必須充分了解并掌握上述會計處理過程,按照規定處理會計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從而真實地反映企業的會計信息,為企業管理決策提供財務信息支持。這就要求企業的管理人員必須充分認識會計信息形成過程的重要性,完整掌握會計信息的形成過程,有效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

(二)強化會計信息形成過程企業會計信息是根據企業實際發生的經濟交易或事項確定的,是對企業經濟業務發生后創造的企業價值和企業資產增減的真實反映。鑒于此,企業會計信息的形成主要有兩個過程:一是企業發生經濟業務并產生會計信息的過程;二是企業根據經濟業務及其產生的會計信息進行會計核算的過程。企業進行稅收管理,就應當重視企業會計信息的形成過程,并加強對此過程的控制。認識到這一點,再結合上述企業會計信息形成的兩個過程,企業對會計信息形成過程進行管理時,必須從一開始就按照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對會計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從而為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證。為了完成企業會計信息形成的第一個過程,企業稅務管理者應當保留與企業經濟交易相關的諸如企業股東大會對于某些經濟業務的決策、會議記錄以及交易合同等數據資料,以證明企業在某項交易中的交易決策,并給予書面證明,從而決定企業的納稅額度。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著手:(1)加大宣傳力度,使員工理解控制企業會計信息的重要性。企業稅收管理要落到實處,使企業會計信息的形成過程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企業管理者必須加強學習和宣傳,使企業內部員工對企業會計信息控制理念有所了解,然后針對企業會計信息的處理進行相關培訓,使企業會計信息的控制觀念深入人心,讓企業員工都能切實明白企業會計信息控制的重要性。(2)形成對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專門整理。除了使企業員工明白企業會計信息控制的重要性外,企業還必須對與企業稅務管理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專門收集和整理,派專人對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實時關注稅法的變化等。在我國,針對稅務的法律法規各具特點,有些法律條文十分繁瑣復雜,現代企業要想規避稅務風險,使企業的稅收管理處于一個穩定的水平上,就應當在企業內部安排專人對上述資料進行歸納和整理。(3)形成對企業涉稅資料的專門整理?,F代企業的經營范圍日益擴大,企業的經濟交易或經濟事項涉及面也更加廣泛,企業的稅務資料也越發復雜。因此,有必要在企業內部安排專人對企業涉稅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納和分析,以便企業核算其稅款額度,證明其涉稅交易數據資料的真實性與準確性,使企業最大限度降低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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