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企業信用風險分析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企業信用風險分析范文1
中小企業信用擔?;顒拥男庞蔑L險有以下主要幾方面的特征:
1、信用擔保的信用風險主要由政府來承擔。組建擔保機構是政府為了調整產業結構,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項經濟措施,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投資于高科技的中小型企業。組建擔保機構的出發點來自于政府為了調整產業結構,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化,組建擔保機構主動性和積極性來自于政府,因此,擔保風險只好由政府承擔。
2、信用擔保的信用風險的可控性比較低。從中小企業本身狀況來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為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提高擔保。一般情況下,找擔保機構擔保的往往是家底?。ㄘ搨矢撸?、效益差、缺乏后勁、銀行認為風險較大的中小企業,可見擔保公司是高風險貸款擔保的集中地。要防范和規避風險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因為預測和評價的準確性不僅受制于擔保公司的信息質量和素質,更重要的是這些中小企業的不確定性因素實在太多,難以全面、準確預料。另外,實際上這些中小企業不會有其他企業為其提供反擔保,也沒有易變現的合法資產提供抵押。因此,擔保機構要想有效地防范和規避風險,確實是非常困難的。
3、信用擔保的信用風險與其收益嚴重失衡。政策性擔保機構所面向的服務對象是風險較大的中小企業,而由于政策扶持的性質又限制它不能采用完全市場化的收費標準來彌補較大風險帶來的損失,并且中小企業的現狀也難以接受完全市場化的收費標準,一般來說,擔保機構針對擔保費用一般是定位在擔保額的1-2‰左右。這樣的收益相對于要承受如此高的信用風險來說是非常不對稱的。
4、信用風險補償能力弱。風險補償機制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正常運行的關鍵,通過信用風險補償機制形成一定的信用風險補償基金,然后,根據業務的進展,按比例逐步提取準備,用于沖抵代償支出和彌補呆賬、壞賬損失。目前其信用風險補償基金的主要來源為只有這么幾方面:一是擔保機構自身的內部補償;主要有擔保資金在銀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企業認繳的擔保風險基金、擔保費收入(一般為擔保額的1-2‰)等一些可籌集的基金。另一方面是政府每年的風險基金的注入,形成風險補償基金以彌補損失。
二、信用擔保中信用風險產生的原因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發展中主要存在以下引致潛在信用風險的因素:
1、法律環境不夠完善。作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該在整個信用擔保過程中應有的獨立法律地位、抗辯權和風險補償機制。從某種意義上說,有關擔保的法律是加強擔保業務抗信用風險能力的一種保護性法規。但是目前有關法律制度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資格認定、準入制度、行為規范、法律責任、風險分擔等方面也沒有作出具體清晰的規定,這是誘致信用風險發生的一方面,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生存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2、擔保市場體系不健全。許多地方僅僅有政策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而沒有內生于市場的中小企業間互擔保機構和商業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少,擔保品種單一,尋保困難,有的地方至今還沒有成立省級再擔保機構,少了一道風險防線;各地擔保機構之間還沒有形成業務合作、分散風險的機制,擔保業的組織化程度還很低。這些情況給信用風險的發生增加了不確定因素。
3、擔保機構缺乏規范的擔保決策程序,擔保過程中的行政指令擔保、人情擔保和拍腦袋擔保,使得擔保公司信用度降低,信用風險加大。有的擔保機構反擔保條件苛刻,中小企業缺乏能使信用擔保機構減少損失的反擔保物,滿足不了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擔保需求,擔保手續煩瑣,效率低,無形中增加了企業成本,增大了信用風險。有的地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所有制歧視,規定需要提供融資擔保的中小企業要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而將真正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民營企業拒之門外,使得貸款回收成了一定的問題。
4、企業信用差,信用等級的可信度差,低信用等級的企業多,一些信譽差的企業隨意逃廢債務,轉嫁風險,擔保公司生存的經濟、法律和社會信用環境等,增加了擔保公司的運營成本,擔保公司的收費彌補不了其業務開支和代償后出現的凈損失,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擔?;顒拥男庞蔑L險。
5、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的配合不協調。各地擔保機構發展擔保業務過程中擔保放大倍數在1-3倍,放大倍數較小,擔保服務有限,尤其是銀行在貸款擔保的放大倍數、風險分擔比例以及共同對貸款項目的監管問題上,與擔保機構分歧較大,有的商業銀行不愿承擔任何風險,甚至要求擔保公司本、息和費用全額擔保,對貸款項目的共同監管上,銀行只設定義務,而沒有實質性的配合。這種風險承擔的不對稱性增加了擔保機構的信用風險,嚴重制約著擔保機構的發展和擔保業務的開展。
三、控制和防范擔?;顒拥男庞蔑L險的對策措施
針對以上的信用擔保中的信用風險特征、成因,特提出以下幾條相應的對策:
第一、政府要以擔保業務市場化為思路,加強引導。由于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效益較低,擔保風險高,所以政府應該牽頭,組建信用擔保機構,但是,隨著我國信用擔保體系慢慢地完善,要使擔保機構盡量市場化運行,要防止政府行政指令擔保公司對某家企業、某個項目進行擔保;采取必要的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加強對擔保公司這個新生事物的監管和業務指導,使其健康發展,特別要強調的是政府部門不可直接操作具體擔保業務。政府可以出面協調企業和銀行的關系,允許并鼓勵民間力量興辦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資金來源,利用民營企業機制上的靈活性,增強擔保業的競爭性,以有利于擔保業健康成長。努力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信用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降低其運行的外部風險。政府對信用擔保機構進行有力的資金支持外,還要盡快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法律支持環境,保證信用風險最低程度地發生。
第二、協作銀行要以分擔信用風險為義務,強化合作。協作銀行作為信用擔保貸款流程中的重要一方,是否嚴格地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將對擔保機構的決策產生重要的影響,也涉及到協作銀行與擔保機構的信用風險分擔問題。信用風險的適度分散會使協作銀行和擔保機構所承擔的義務達到一定程度的均衡,二者都可以在實現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信用風險。所以,協作銀行可以在核審中小企業的貸款申請時,根據自己的經驗以及客戶企業以往的信用關系來判斷該企業是否符合貸款擔保條件,并將該企業的情況以及自己的意見如實反映給擔保機構。通過協作銀行和擔保機構協調配合、共同加強對擔?;顒拥谋O督,共同來防范和控制信用風險。
第三、擔保機構要以風險防范為責任,強化管理。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并未因擔保機構的介入而消失,只是風險由銀行向擔保組織轉移。因此,擔保業務要堅持市場化運作,避免行政干預,防范擔保風險。要把嚴格控制風險,實施反擔保、擔保機構與債權銀行共擔責任作為控制風險的重要措施。同時,擔保機構作為中小企業貸款擔?;疬\作的主體,其完善的組織治理結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是該組織安全、有序運作的前提和基礎。擔保機構應逐步探索并建立正常經營、規避和化解風險的管理制度,培養風險評估的專家人員,并不斷豐富和總結擔保與反擔保方面的知識及經驗,建立起信用擔保機構高效的內部信用風險防范機制和補償機制。
企業信用風險分析范文2
【關鍵詞】 資金成本; 短期借款成本; 名義利率; 有效利率; 稅前資金成本率; 稅后資金成本率
當今教科書,幾乎沒有哪本書揭示短期借款成本的計算,也沒有涉及短期信用風險的計算和分析。統計資料表明,2011年全國“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資金平衡表(年底余額)”中短期貸款為203 133億元,中長期貸款為323 807億元,分別占各項貸款總額547 947億元的37%和59%(《中國統計年鑒——2012年》第731頁,中國統計出版社2012年9月)。也就是說,占企業長期借款63%的短期借款的成本及其風險在實際工作中被忽略。筆者認為,這是企業理財中的一個失誤,有必要談談個人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一、與企業短期借款成本有關的基本概念
(一)資金成本的概念
資金成本是企業取得和使用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資金占用費用和資金籌集費用兩類。資金占用費用是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和投資風險所帶來的費用,如支付利息、分配股利等。資金占用費用同資金占用額和占用期限有關,一般可看作資金成本的變動費用。資金籌集費用是籌集資金所發生的費用,如發行股票、債券而支付的注冊費和代辦費,向銀行借款支付的手續費等,這些費用同資金籌集額和占用期一般無直接聯系,可看作資金成本的固定費用。資金成本具有產品成本的基本屬性,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賬面成本,它通常是一種預測成本,而且往往要計算因使用資金而減少資金投放所帶來的收入(益)——機會成本。
(二)企業短期借款成本的概念
企業短期借款成本是資金成本的一種,是企業取得和使用一年期內(含一年,下同)借款而發生的各項資金費用。由于企業短期借款基本上是向其開戶銀行取得,因此,一般不像發行股票、債券要支付注冊費、代辦費、手續費等籌資費用,只需支付利息這一種資金占用費用。
(三)名義利率和有效利率的概念
計算企業短期借款成本涉及銀行利率。銀行利率從籌資成本角度分類,分為名義利率和有效利率兩種。
1.名義利率概念
名義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制度和金融信貸政策確定并公布的利率,也是金融貨幣市場上的市場利率。由于這種利率以國家法定文件為依據公布,因此,它是一種法定的利率。包括法定的存款利率和法定的貸款利率。例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從2012年7月6日起,下調銀行存貸款利率,各項貸款調整后利率如表1。
2.有效利率概念
有效利率是將年度中間計算的利息按既定利率和計息期限折算成年終利息而計算的利率。比如,一筆半年的借款100萬元,名義利率5.6%,則半年到期時支付借款利息5.6萬元。企業計算財務費用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是按納稅期限結算的。由于企業半年度終了應付出5.6萬元利息,從理財角度看,企業后半年失去了將這5.6萬元資金進行運作所帶來的收益(一般按既定利率計算),是企業的一種機會收益,也稱機會成本。因此,企業從整個年度看,它借款100萬元所花費的代價不僅付出了5.6萬元利息,還產生了后半年的機會成本0.1568萬元(5.6×5.6%×6/12),該企業借款100萬元的有效利息為5.7568萬元(5.5+0.1568),其有效利率為5.7568%(5.7568÷100×100%)??梢?,有效利率就是一種年終利率,它大于或等于名義利率。計算公式如下:
有效利息=年度中間支付的利息+將年度中間支付的利息折算成年終的利息
有效利率= ×100%
如果企業年初向銀行借款100萬元,年利率為6%,則企業年末支付利息即年終有效利息6萬元,則有效利率=6÷100×100%=6%??梢?,從年初到年終的一年期借款的名義利率6%正好等于有效利率6%。
(四)短期借款稅前資金成本率和稅后資金成本率的概念
短期借款稅前資金成本率是企業短期借款有效利息與年度短期借款平均余額的比例,也即短期借款有效利率就是短期借款稅前成本率。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短期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支付,即企業支付的短期借款利息在企業交納所得稅前扣除,從而少交了所得稅,借款利息扣除少交的所得稅后的凈額才是資金成本凈額,即短期借款稅后資金成本額。例如,某企業本年度獲得息稅前利潤10萬元,支付短期借款利息2萬元(已作“財務費用”),假定其他業務均未發生,所得稅率25%,該企業應交所得稅2萬元[(10-2)×25%]。如果納稅時不扣除這筆短期借款利息,則該企業應交所得稅2.5萬元(10×25%)??梢?,由于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了短期借款利息2萬元,企業可以少交0.5萬元所得稅(2.5-2)。企業當年短期借款實際成本為1.5萬元(2-0.5),而不是2萬元。這1.5萬元是該企業短期借款稅后成本,其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借款稅后成本=短期借款稅前成本-短期借款稅前成本×所得稅率
=短期借款稅前成本×(1-所得稅率)
=2-2×25%
=2×(1-25%)
=1.5(萬元)
短期借款稅后成本率=短期借款有效利率×(1-所得稅率)
其中,短期借款有效利率=短期借款稅前成本率
= ×100%
人們通常所說的短期借款成本率實際是指短期借款稅后成本率(下同)。
二、企業短期借款成本率的計算
(一)規則付息的短期借款成本率的計算
企業向銀行取得一年期借款是企業補充流動資金不足而用于生產經營資金周轉的借款。該借款利息通常是一個季度支付一次,則企業在一年內按固定期限利率支付四次利息。這四次利息都折算成年終利息后計算有效利率應有規則可循,也就是可以簡化計算有效利率。舉例說明如下:
例1:東遠公司年初向銀行取得三個月期借款10萬元,銀行名義貸款年利率5.2%,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由于東遠公司全年流動資金就短口10萬元,當它不能取得一年期短期借款只能取得三個月期借款,一年就得辦理4次三個月期借款和還本付息手續:每次借款10萬元,三個月期滿時償還本金10萬元,支付3個月到期利息0.13萬元(10×5.2%÷12×3)。由于各期付息在年度中間進行,將其分別折算成年終有效利息的計算過程如下:
3月末付息0.13萬元,按既定年利率5.2%、付息日至年終9個月折算成年末終利息為0.13507萬元[0.13×(1+5.2%÷12×9)];
6月末付息0.13萬元,按既定年利率5.2%、付息日至年終6個月折算成年末終利息為0.13338萬元[0.13×(1+5.2%÷12×6)];
9月末付息0.13萬元,按既定年利率5.2%、付息日至年終3個月折算成年末終利息為0.13169萬元[0.13×(1+5.2%÷12×3)];
12月末付息0.13萬元,折算成年末終值仍然為0.13萬元;
折算后有效利息合計0.53014萬元(0.13507
+0.13338+0.13169+0.13)。
有效利率=0.53014÷10≈5.30%
以上規則的短期借款有效利率可按以下簡化公式計算:
規則的短期借款有效利率
=(1+ )全年付息次數-1 (1)
[例1]=(1+ )4-1=1.053023-1≈5.30%
規則的短期借款成本率計算公式如下:
規則短期借款成本率=規則短期借款有效利率×(1-所得稅率)
[例1]=5.30%×(1-25%)=3.975%
(二)不規則付息的短期借款成本率的計算
企業因季節性原因或集中到貨等原因,往往要向銀行取得臨時性借款,比如,取得4個月期借款、6個月期借款、8個月期借款、9個月期借款等。這種借款往往是到期還本付息,計單利。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年度中間付息沒有規律可循,計算有效利率的公式如下:
單利方式下不足一年期借款的有效利率
=
= (2)
例2:淮祥工廠2012年度向銀行取得以下三筆短期借款:
一是3月1日取得半年期借款10萬元,年利率5.60%;
二是4月1日取得8個月期借款15萬元,年利率5.75%;
三是8月1日取得9個月期借款18萬元,年利率5.80%。
根據以上三筆短期借款計算短期借款成本率,所得稅率25%。短期借款平均余額以實際借款的月份為基礎進行加權平均計算。
(1)3月1日取得半年期借款10萬元,在9月1日到期時支付6個月利息=10×5.60%÷12×6=0.28(萬元)
9月1日付息折算成年終有效利息=0.28×(1+5.60%×4÷12)=0.2852(萬元)
(2)4月1日取得8個月期借款15萬元,在12月1日到期時支付8個月利息=15×5.75%÷12×8=0.575(萬元)
12月1日付息折算成年終有效利息=0.575×(1+5.75%÷12×1)=0.5778(萬元)
(3)8月1日取得9個月期借款18萬元,在12月31日計算應付利息=18×5.80%÷12×5=0.435(萬元)
即12月31日應付利息=年終有效利息=0.435(萬元)
(4)三筆短期借款平均余額=(10÷12×6)+(15÷12×8)+(18÷12×5)=22.5(萬元)
(5)不規則短期借款有效利率=(0.2852+0.5778
+0.435)÷22.5
=1.298÷22.5
≈5.77%
(6)不規則短期借款有效利率=不規則短期借款有效利率×(1-所得稅率)
[例2]=5.77%×(1-25%)=4.328%
三、企業短期借款信用風險的計算與分析
所謂企業短期借款信用風險,是指企業短期借款浮動利率超過了長期借款的固定利率所帶來的風險。一般地說,企業短期借款的利率低于長期借款利率,但在企業短期借款實行浮動利率時,例如,超計劃借款利率上浮,超期借款實行懲罰利率等,企業短期借款的利率就有可能超過長期借款利率,產生短期信用風險。舉例如下:
例3:依例2,淮祥工廠2012年度向銀行取得3年期長期借款30萬元,年利率為6.15%,同時向銀行取得三筆短期(見例2)。判斷淮祥工廠短期借款業務是否產生信用風險。
根據例2計算結果:不規則短期借款有效利率5.77%
例4:依例2,假定淮祥工廠2012年度向銀行取得第三筆9個月期短期借款不是18萬元而是100萬元時,這是一筆計劃外借款,銀行確定的借款利率為6.35%。則:
8月1日取得9個月期借款100萬元,在12月31日計算應付利息=100×6.35%÷12×5=2.6458(萬元)
即12月31日應付利息=年終有效利息=2.6458(萬元)
三筆不規則短期借款有效利息= 0.2852 + 0.5778+
2.6458=3.5088(萬元)
三筆不規則短期借款平均余額=(10÷12×6)+(15÷12×8)+(100÷12×5)=56.67(萬元)
三筆不規則短期借款有效利率=3.5088÷56.67≈6.19%
計算結果表明,淮祥工廠2012年度向銀行取得的三筆短期借款有效利率為6.19%,大于3年期長期借款利率6.15%,產生了短期信用風險。
短期信用風險的金額=短期借款平均余額×(短期借款有效利率-長期借款利率)
=56.67×(6.19%-6.15%)
=0.02267(萬元)
2012年度,淮祥工廠由于產生了短期信用風險226.70元,即財務費用增加了226.70元,則利潤總額相應減少了226.70元,淮祥工廠凈利潤相應減少了170.03元[226.70×(1-25%)]。
【參考文獻】
[1] 朱學義,王建華,吳江龍,任艷杰,曹榮興.財務分析創新內容與實踐研究[J].會計之友,2009(11):36-37.
企業信用風險分析范文3
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召開的ICC銀行委員會會議上各國代表一致通過《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06年修訂本)》(簡稱UCP600),共39條,于2007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與500號出版物(UCP500)相比,UCP600做了以下規則變化,力圖解決UCP500在13年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順應了國際商務的發展趨勢。
首先,UCP600在單據審核上的規定更為寬松、合理。例如,運輸單據可以由任何人出具;放寬受益人和申請人地址的要求;除商業發票外的貨物描述不再要求與信用證嚴格一致,只要不與之矛盾;允許商業發票超出信用證金額,只是超額部分不予以支付;等等。其次,UCP600對轉運的要求更加寬松,“即使運輸單據可以表明貨物將要或可能被轉運,只要全程運輸由同一運輸單據涵蓋?!薄凹词剐庞米C禁止轉運,注明將要或者可能發生轉運的運輸單據仍可接受?!钡谌?,UCP600取消了信用證修改中關于“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時間內拒絕修改,否則修改生效”的不合理規定,認為對該規定“應被不予理會”。第四,UCP600增加了拒付后單據處理的方式,順應了業務實踐的發展,有助于減少不符點事件的發生。第五,UCP600注重保護可轉讓信用證中無過錯的第二受益人,即如果第一受益人提交的發票導致了第二受益人提示的單據中本不存在的不符點,而其未能在收到第一次要求時予以糾正,則轉讓行有權向開證行提示第二受益人,的單據,并不再對第一受益人負責。此外,原UCP500中銀行處理單據“合理時間”期限在UCP600中明確為“五個工作日,提高了可操作性”。然而,另一方面,UCP600增加了一項“單據必須滿足其功能”的要求,以及單據內容要有合理性的規定。
但是,新規則并不能消除信用證結算過程中的風險。
二、信用證的風險變化
信用證收匯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
(一)市場風險
出口企業出口收匯過程中面臨的市場風險主要是市場國發生的政治風險,它是由于國際政治形勢變化或市場國的國家行為導致出口企業不能順利履約以及順利收匯的風險,這是一種系統性風險,具有一定的可預見性。例如,市場國的政治或經濟動蕩、外匯管制、聯合國對市場國實施金融等制裁等導致出口商作為受益人無法獲得貿易貨款。(二)操作風險
出口企業信用證結算方式中的操作風險分為欺詐性風險和非欺詐性風險。
欺詐性風險是客戶與(或)開證行、船方等的惡意欺詐行為,通過偽造信用證、有關單據、以及設立軟條款等方式騙取貨物,或通過不按合同開證或拖延開證,最終使得出口商貨款兩空。本文認為,這類欺詐性風險在新規則下仍然存在,UCP600的實施并未消除這種風險,因此,防范信用證欺詐始終是出口商需要長期注意的關鍵問題。
非欺詐性風險主要包括資信類風險與信用證操作風險。資信類風險主要指客戶資信風險和開證銀行資信風險??蛻糍Y信風險是指某些支付能力不足的客戶在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可能造成損失時或是由于資金周轉不靈時,故意尋找單據上的不符點并指示銀行拒付貨款,乘機迫使出口商降價或延付等,這屬于出口商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出口商所應做的就是做好風險評估和防范,必須通過加強事前調查予以避免。開證行的資信風險是指開證行是一些支付能力不足的小銀行,在信用證開立后存在開證行倒閉或無力償付已議付的單據的風險,造成出口商就必須向議付行還款,并且只能憑借買賣合同要求進口商付款,并承擔商業信用的風險。UCP600也未就此對出口商的收匯風險予以特別說明,只是在免責中對銀行責任做出了說明。
信用證操作風險主要指信用證的開立、修改、生效以及單據操作中的風險,雖然UCP600修訂后,不要求單據元素內容在UCP500執行中的“鏡像一致”,反而規定單據與信用證之間、不同單據之間只要不矛盾即可;在貨物描述規定中,僅商業發票中的相應顯示要與信用證完全一致;在出口商地址問題上,UCP600規定得十分寬松。這些新規定將大大方便出口商的制單,減少了開證行與申請人對單據內容進行無限無理挑剔以達到扣除不符點費、或拒付的目的。但是在單據操作中,UCP600依然不能規避一直存在的受益人操作過錯風險,這類風險具體表現為:出口商不能按時裝運、不能及時提交單據、單據本身的錯誤、商談合同不慎規定了超出自身履約能力的條款(如過短的信用證裝運期、有效期等);等等。這類風險始終存在,特別是外貿經歷較短或經驗不足的企業。
三、防范對策
首先,出口商應加強對市場國所處的國際政治環境和國內政治經濟的穩定性的風險評估,盡量避免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因政治環境或國內政策變動引起的收匯風險。
其次,始終將客戶和開證銀行的資信調查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特別是建立和定期維護客戶資信檔案,依托國內金融機構,加強對信用證開證行的資信審核和評估是企業必須重視的一個工作。
第三,通過簽訂完善、有效、嚴密的外貿合同減低信用證的議付風險。眾所周知,信用證是一項不依附于貿易合同的獨立文件,雖然信用證的開立是以貿易合同為依據的,但信用證一經開出,便成為獨立于貿易合同和其他合同之外的另一種契約,不受貿易合同和其他合同的約束,這充分體現了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或稱自治性原則。所以在貿易磋商階段就應該本著信用證風險防范的目標準備合同,信用證的開證期限、單據要求、裝運要求以及支付限制等條件都應在合同中體現,而不是等到信用證開立后再啟動風險管理。
企業信用風險分析范文4
關鍵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 中小企業 融資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7-258-02
一直以來,我國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中的融資門檻較高。我國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多為國有企業。由于上市交易成本高,中小企業一般難以進行直接融資。同時,貸款效益不確定性大,加上抵押和擔保缺乏,貸款違約風險時有發生。這些都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2010年10月2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指導》,我國開始以“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形式推出信用風險保護類衍生產品。由于能夠轉移和分散信貸風險,信用衍生品成為金融機構專門管理信用的工具。因此,把握好信用衍生品的功效和價值,對于減少中小企業信用成本,增進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能力以及提升經營效率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一、我國在信用衍生品市場的實踐
長期以來,我國的信用風險轉移通過擔保和抵押的方式實現。隨著債券市場規模的日益擴大,短期融資債券、中期債券的發行量驟增,發債主體的信用風險日益暴露出來。發債主體的日益多元化和資本市場的發展對信用風險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金融機構所持有的資產不能與信用風險割離,投資者無法實現高收益和低風險的雙贏,風險偏好者也不能依靠風險投資來獲得收益。因此,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產生是眾望所歸。這一個被認為是中國化的CDS產品能否起到應有的作用,實現信用風險的優化配置,還是一個懸而未解的問題。
2010年10月2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了《銀行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指導》,標志著醞釀了近一年的中國特色信用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M)的正式推出。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共有6家機構(中債增、交通銀行、民生銀行、匯豐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在上海清算所創設8只CRMW,名義本金共6.9億元,創設市值共計296.1萬元。CRWM標的債務比較集中,涉及了8只CRMW標的債務涉及7家機構的3只中期票據,5只短期融資債券。同時,按照2010年11月3日公布的首批具有創設資質的14家機構來看(截至2011年1月26日,已有26家機構備案成為CRMW創設機構),除中金公司、中信證券和中債信用增進投資公司等資本金雄厚的機構外,其余均為銀行機構,尚未有保險機構取得創設資質。但是,從業務指引的要求來看,國內部分大中型保險公司其實是符合對凈資本、風險管理能力、從業人員和相應業務系統要求的,完全可以成為核心交易商和創設機構。
二、我國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主要形式
根據《銀行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指導》,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創發按照由繁到簡的思路進行,目前有信用風險緩釋條約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兩個試點產品。
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M)是指信用風險緩釋合約、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及其它用于信用風險的簡單的基礎性信用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是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標的債務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在試點階段CRMA的標的債務限于債券貸款。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是指由標的實體以外的機構創設的,為憑證持有人就標的債務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可交易流通的有價憑證。
CRM根據中國實際情況進行創新。它在以雙邊合約形式存在的同時,明確了信用保護針對的特定具體債務,對參與者進行詳細的劃分并限制了杠桿率,從而限制了市場規模,合理配置風險。它有利于改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推動建立集中的CRM信息庫進行風險評估。對信用風險的轉移使得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的通道被打通,構建了金融體系中銀行信用與市場信用之間的自由轉化機制。
三、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和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應用
(一)中小企業融資的基本現狀
我國的融資機構一直都是以間接融資為主,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至2011年4月末,銀行市場信用債全托管量達到3.85萬億元,同期貸款余額高達51.21萬元。銀行集中了大量的信用風險,這給中小企業的融資帶來了諸多不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作為信用風險厭惡者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自有資本少,財務管理水平低,缺乏足夠的抵押和擔保的情況下,為規避風險,幾乎不再依據客戶信譽大小設置信用貸款額度。長此以往,中小企業通過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進行獲取信用的渠道日漸狹窄。
2.中小企業多集中在民間,其融資多采取職工入股的方式或民間金融如高利貸方式籌措資金。由于手續簡便、資金到賬及時,大多數中小企業愿意采取此種方式。但是,因為籌措成本過高,中小企業經營狀況不穩定,民間融資方式畢竟不是長久之計。
3.由于中小企業的自身狀況難以滿足進入主板市場的條件,加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標準對企業規模以及企業質量要求過高,大部分傳統勞動密集型企業難以承受進入證券發行市場所需的較高交易成本。因此,通過直接融資方式獲得資金在現階段難以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
企業信用風險分析范文5
中小企業集合信托是信托業社會責任背景下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金融創新。然而,中小企業作為融資主體本身
>> 基于SVM的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融資個體信用風險度量研究 中小企業貸款信用風險管理研究 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及其控制 淺談中小企業營銷信用風險 中小企業信用風險評價 中小企業出口信用風險管理研究 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分析與評價體系研究 我國中小企業貸款信用風險評價研究 供應鏈融資視角下中小企業信用風險評估研究 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研究 我國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信用風險研究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融資機制研究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活動中的信用風險分析和對策研究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信用風險的分析 懷柔探索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貸款 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融資產品初探 中小企業上市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與法律控制的關系研究 引入非財務因素的中小企業信用風險預警模型實證研究 供應鏈金融模式下中小企業信用風險的評價研究 基于粗糙集和AHP的中小企業信用風險評估模型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李勇.信托業監管法律問題研究.長沙:中南大學,2006:165.
蔡云紅.我國基金托管人制度的法律問題與完善建議.證券市場導報,2011,(7):27.
蔡概還.托管與保管應該區別應用. .http:///news/xwpl/200705/t953561.
湯淑梅.信托受益權研究――理論與實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65.
[HT]
Research on the Supervision of Credit Risk in SMEs Collective Trust
WANG Qiguo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Abstract:
企業信用風險分析范文6
[關鍵詞] 物流金融 信用風險 指標體系
引言
物流金融是專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做的一種新型融資模式。它將資金流有效地整合到物流中來,是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新型貸款融資服務,同時又通過金融資本與實業經濟協作,構筑銀行、物流企業和中小企業互利共存、持續發展、良性互動的產業生態。因此,很有必要對物流金融信用風險進行綜合評價,從而揭示出物流金融的融資優勢及其改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有效性。
一、物流金融信用風險綜合評價的意義
所謂信用風險,是指交易一方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而給另一方帶來的風險。本文研究的物流金融信用風險是指中小企業作為授信方,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時所存在的信用風險。
物流金融信用風險是指處在物流金融背景下的中小企業的綜合信用風險,不僅包括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信用風險,而且還包括物流金融的運營風險因素給中小企業帶來的信用風險,如質押貨物風險、產品風險、質押物變現風險等。在物流金融業務運營過程中,各個環節是環環相扣,彼此依賴,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涉及其他環節,影響整個物流金融業務的正常運行。對于中小企業,由于本身經濟能力的限制,面對危機的自我反映和調節能力較低,因而受到物流金融運營風險的影響就顯得更加明顯和難以克服。
而本文所建立的物流金融信用風險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從專注于對企業本身風險的考察,也轉變為對企業所處物流金融運營過程及其交易風險的綜合評估,進而決定是否給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該信用評價體系與目前關于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最大的差別點就在于它不僅包括對中小企業基本素質、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創新能力、成長能力、信用記錄,以及行業狀況等影響因素的考察,還包括對物流金融運營狀況等因素的綜合評價,從而更加全面、系統、客觀地反映了中小企業的綜合信用狀況。
二、物流金融信用風險影響因素分析
影響中小企業信用風險的因素錯綜復雜,可以從很多方面進行分類,根據所研究的內容及其特點,下文將從三個方面對物流金融信用風險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1.行業風險因素。行業風險屬于系統性風險,主要受宏觀經濟環境、政策和監管環境、行業狀況、發展前景等因素的綜合影響。對企業進行行業風險分析,目的是判斷企業所屬行業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及對經濟變化反映的敏感性,行業風險揭示了行業因素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程度。
2.中小企業綜合實力。中小企業的綜合實力主要包括企業基本素質、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創新能力、成長與發展能力、現金流量分析和履約狀況。這8個要素科學而全面地反映了中小企業自身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
3.物流金融運營狀況。中小企業所處的物流金融的整體運營狀況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估也將產生直接的影響。物流金融的運營狀況良好,交易風險較小,就可以弱化中小企業的綜合信用風險。反之,則加強中小企業的綜合信用風險,使其信用狀況惡化。根據本文研究問題的需要,主要通過物流金融運營過程中信息化程度、相互間的合作,以及質押物質量等要素來反映物流金融的整體運營狀況。
三、物流金融信用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設計
根據前文討論的影響中小企業信用的三類主要因素,設計了物流金融信用風險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參考相關研究資料及向專家學者請教,結合實地調研,確定了指標參考權重,針對不同的區域,權重可以適當進行調整,重新確定。
四、結束語
物流金融是中小企業突破“融資難”的一條捷徑,因此加快物流金融的發展,將是發展中小企業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物流金融信用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一方面可建立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的長期合作機制及長遠利益關系;另一方面與第三方物流企業也可建立戰略聯盟關系,改造升級自身的物流體系。但是目前對于物流金融信用風險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深入。
參考文獻:
[1]劉 青:中小企業利用物流金融的策略[J].創新科技,2007,(02)
[2]閆俊宏: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及其信用風險管理研究[D].西北工業大學,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