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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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的概念

宏觀調控的概念范文1

那末癥結在哪里?我以為,雖然中國的經濟改革已過26年,宏觀調控概念自1985年的“巴山輪”會議上提出至今也近20年,但是我們還未完全認清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的分別,進而還未有效地區分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與市場監管這兩種非常不同的職能。

去年5月,當代最重要的宏觀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伯特盧卡斯來訪中國,正值政府的各項宏觀調控措施出臺。他在北京的一個學術會議上對此作了一句話的評論:中國出臺了這么多措施,沒有一項是宏觀政策,全部都是微觀政策。此言一針見血。

在現代經濟學中,宏觀經濟指的是總量,如政府的總支出和總收入、貨幣的總供給、GDP的增長率、勞動就業率和失業率,以及影響整體市場的價格參數如利率、匯率等等。不僅僅企業屬于微觀范疇,而且某一行業(比如汽車、房地產)、單個市場(比如鋼材、電)都屬于微觀范疇。這一概念上的區分直接引出政府在市場經濟中職能的分野:宏觀調控指的是政府有關財政、貨幣、匯率等調整總量的政策;而市場監管指的是政府對企業、行業或單個市場的規制。當盧卡斯聽到政府旨在對原材料、房地產、銀行貸款方向等的限制措施后,由此評論自然不足為奇。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實施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的手段是不同的。市場監管,比如對銀行的監管、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對電信業的監管、對土地的監管等等,涉及某個企業,某個行業,某個市場這樣的微觀層面,因此經濟的、行政的和法律的這三種手段都是適用的。而宏觀調控則不同。

不少人認為改善宏觀調控就是少用行政手段,多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我覺得這種提法不妥。首先,宏觀調控是不能用法律手段的。雖然我一直主張建立以法治為基礎的市場經濟,但那是在微觀層面。事實上,我不知道有哪個市場經濟中的政府是用法律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其次,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之分并未觸及問題的本質。宏觀調控政策當然是由政府的行政部門制定和執行的,在這個意義上它是行政手段。但是政府應該是對宏觀經濟總量做調節(價格的或是數量的),而不是對微觀經濟活動做干預。

目前,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是對投資項目的控制。在市場經濟中,單個項目投資是微觀問題,是企業、銀行的事。投資項目審批既不屬于宏觀調控,也不屬于市場監管,它不是政府的事。政府的宏觀調控應該管的是投資總量,手段是財政、貨幣政策。在計劃體制中,政府直接管投資項目的審批。既然管了上項目,就也要管下項目;既然讓地方政府管了上項目,就也要迫使它下項目。通過控制投資項目來實現宏觀調控,造成“自我辯解”的惡性循環。如果宏觀調控不再通過對投資項目審批的控制來實現,我們的市場經濟體制就走向成熟了。

宏觀調控中常聽到的一句話是不能“一刀切”。這話似是而非。首先,宏觀調控是政府對經濟總量的調節,對總量當然是“一刀切”的,無論是在數量上(財政收支、貨幣供給),還是在價格上(利率、匯率),都是如此。其次,市場經濟的精髓就是同一商品(比如同等風險的貸款)的價格(比如利率)要一律,因為它反映的是同一稀缺資源在全社會內的機會成本。根據這一“一刀切”的價格,企業和銀行自己作出不是“一刀切”的數量決定――上不上項目,貸不貸款。這是使資源達到有效配置的機制。如果由政府去決定不“一刀切”的數量,雖然立即見效,但是不可能有效率。

宏觀與微觀不分、宏觀調控與市場監管不分來源于計劃經濟。在計劃經濟下,政府對經濟無所不管。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政府職能必須做相應轉變。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與市場監管職能通常由不同的政府部門實施,前者通常是財政部和中央銀行,后者則是其他部門。政府職能轉變歸根到底是政府治理結構改革的問題。政府治理不僅僅涉及到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也涉及到政府內部的組織結構。

宏觀調控的概念范文2

 

一、我國經濟法與宏觀調控

 

中國經濟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具有一個鮮明的特征:其自產生確立以來,概念的界定與理論的構建始終與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體進程保持著密切的聯動性。那么,在當前中國的總體進程中,經濟法被賦予當代的與時俱進性,是指國家為了預防或克服市場自身調節缺陷造成的失靈而制定的,對具有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經濟關系所進行的國家干預的相關法律規范總稱,也就是調整需要宏觀調節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宏觀調控最早由經濟學家凱恩斯所提出,是國家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的一種調節與控制,是保證社會再生產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主義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職能。宏觀調控是以國家為行為主體,運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對宏觀經濟或宏觀經濟運行進行的,以預防和克服由市場失靈所帶來的、在宏觀經濟總量和結構等宏觀方面所存在的失衡、失調、失序狀況,并促使經濟宏觀平衡、協調、有序發展為目的的合法行為。宏觀調控的目的并不是消除波動,而是努力避免大起大落,防止經濟過度擴張或衰退,增強經濟穩定性,即在社會本位的價值利益取向基礎上保持宏觀經濟的穩定運行,具體目標又體現為:總量均衡、結構優化、就業充分、國際收支平衡等。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都是為了實現對資源的配置以達到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因此,宏觀調控更應該尊重市場規律,并以尊重市場規律作為宏觀調控的原則,讓市場配置資源起到決定性作用。宏觀調控涉及經濟的眾多領域,其是個全方位的調控系統,對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持續均衡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經濟法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的價值

 

國家對宏觀經濟的干預不能毫無節制、毫無根據,經濟法就是對這種行為進行規制使其合法化的規范,可以說,國家運用宏觀調控體系進行的宏觀調控行為要符合經濟法的相關規定,經濟法同樣要契合宏觀調控的實際需要。

 

首先,經濟法是對宏觀調控適時性的精神貫徹。現代的市場經濟除了傳統市場經濟的特點外,還具有更現代化的特征: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機制的并存;國際與國內市場的關聯;經濟運行與活動的法制化(即“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以薩繆爾森為首的現代主流經濟學認為,傳統的自由放任和凱恩斯的國家干預是同一理論體系的相輔相成的兩種手段。不斷建立完善的法制經濟體系,經濟法律規范的一個鮮明特點即貫徹國家干預的精神,突破了傳統民法所奉行的“私法自治”和“契約自由”的原則,使調整經濟關系的私法開始公法化。當今的經濟法正是在市場經濟對宏觀調控的需求下應運而生,是宏觀調控、國家干預的精神貫徹。

 

其次,經濟法是國家宏觀調控行為的重要準則和重要內容。國家宏觀調控體系內容上可以分為調控手段和調控方式兩個方面。在調控手段方面,法律也屬于一種調控,經濟法律在宏觀調控中,同計劃、經濟政策的作用性質一樣,應歸于宏觀調控方式的一種,法律調控方式中的目標和任務是國家通過制定經濟運行的行為規范,制約社會經濟運行中的各種行為關系(宏觀調控經濟關系和市場規制經濟關系),維護經濟秩序,使社會經濟運行中的活動行為以及相互關系都納入與法律意志相統一的軌道,使其有法可依。法律調控的原則可以高度概括為強制性原則,并具體表現為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無論是法律手段,經濟手段還是必要的行政手段,都必須符合經濟法的規范,在經濟發展需求的條件下按照經濟法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法合規的國家干預行為。在調控方式方面,除了要針對市場經濟的形式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直接調控、間接調控等外,其還要通過經濟法的規制來克服市場和政府的雙重失靈來進行適度干預。宏觀調控體系中是相互聯系的宏觀經濟政策、法律等,其中包括的法律主要是經濟法,如計劃法、產業法、投資法、中央銀行法、預算法等等,這些都是經濟法中國家宏觀調控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不同種類的部門經濟法律制度,反映了不同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不僅使政府宏觀調控行為以及具體措施更具權威性、法定性、普遍性,同時又通過法律具體條文規范的形式保障了這些目標的實現,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依據。

 

再者,經濟法基本原則體系是宏觀調控體系的靈魂。經濟法是以維護和實現社會利益為基本立場,堅持“社會中心”的利益價值取向,注重整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這就決定了國家的宏觀調控對經濟的調控程度要符合整體發展。經濟法適度干預原則要求國家干預的范圍、方法、手段、程度適度,要求國家宏觀調控的均衡,決定了國家宏觀調控行為的適度性。經濟法堅持的經濟民主原則為經濟法的創制和實施提供了法律歸宿,經濟民主原則體現了社會、國家、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能夠提供國家干預的效率,確保宏觀調控目標的順利實現,是宏觀調控體系實體內容方面的具體要求。經濟法堅持經濟公平原則,是經濟法實質正義理念的價值體現和原則確認,注重競爭公平、分配公平、代際公平,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時對社會資源的處理的具體要求和準則。

 

三、結語

 

經濟法是市場經濟發展至今隨時代需求產生的經濟規范,是伴隨國家干預,宏觀調控需求產生的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無論是實施宏觀經濟政策,保障政府計劃的實現,還是糾補“市場失靈”、“政府失靈”,其運用的手段方式等各個方面,都離不開經濟法的宗旨和要求,經濟法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價值不單體現為是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部分,更體現在經濟法在宏觀調控體系中地位的不可替代性。

宏觀調控的概念范文3

筆者認為,要避免宏觀調控政策之間的矛盾對經濟目標的實現造成反作用的沖擊,使宏觀調控達到綜合協調,除了應以遵守宏觀調控法原則為基礎,具體來說應該建立宏觀調控綜合協調機制,這在當前經濟危機的背景下尤為重要,上面已經述及宏觀調控的手段主要有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貨幣政策,相應的我國宏觀經濟管理部門主要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組成。宏觀經濟調控的決策、規劃、實施、協調等工作,也是由這幾個經濟職能機構共同來完成的,因而有必要在組織機構上建立起綜合協調的機制,才能更有效地進行宏觀經濟調控,以控制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其一,在制定決策時,各個部門之間應該進行溝通,向其他部門論證自己部門實施此項決策的可行性、目的及具體的實施步驟,并且說明這項政策對其他部門所產生的影響及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如產業政策的制定部門必須與財政、貨幣的宏觀調控部門進行協商,以取得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支持。對于將要確定的政策,由相關專家及部門進行評估,明確利弊,在國務院批準此項政策后,針對此項決策將要產生的消極影響,建立一套預警方案,由此確立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及頒布流程,確保此項措施不對其他部門的決策造成破壞性作用,以致影響宏觀調控整體目標的實現;其二,不同的宏觀調控部門擁有巨大的宏觀調控權,其使用的經濟變量如利率、稅率非常敏感,這些變量對價格、成本及利潤的變動起著決定性作用,對經濟、市場主體和普通的民眾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因此以國家立法機關及審判機關為核心,針對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權力應該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并且各部門之間達到相互監督與制約。

二、建立宏觀調控綜合協調制度的必要性

宏觀調控是一項復雜的工程,國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與關系,制定經濟發展的決策。在宏觀調控法的概念中,我們知道其具體目標是經濟增長、幣值穩定、充分就業與國際收支平衡。在經濟運行中,這四個目標是相互關聯并且存在著矛盾。宏觀調控各項目標之間存在相互沖突的關系,與這些目標相對應的是,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手段由于是不同的部門制定與實施,也常常會出現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情況,甚至出現“一腳踩油門,一腳踩剎車”的自我較勁現象。如何發揮宏觀調控各手段的組合效應,需要政府把握好當前國民經濟運行的具體形勢,確定一個主要的宏觀調控目標,在這個目標指引下,各項政策相互協調,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實現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各項政策之間需要配合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1)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之間需要配合。這兩項政策是宏觀調控中的兩大工具,二者之間的配合基于這兩項政策調節的不同點:就作用時效來說,財政政策起效的時間相對較短,對經濟存在著直接的拉動效應,而貨幣政策的作用較為緩慢;就作用杠桿來說,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稅收的增減,國債的發行等手段來影響社會總需求,而貨幣政策主要是通過影響流通中的貨幣量來影響社會總需求;就調節側重點來說,財政政策對資源配置與結構優化能起到更為明顯的效果,貨幣政策更側重調節社會需求總量。在當前經濟危機的背景下,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是擺脫經濟危機所帶來的陰影,刺激經濟的繁榮與復蘇。面對國際經濟環境對我國造成的不利影響,我國政府采取積極應對的態度。日前國務院已經出臺了一系列靈活審慎的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是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在稅收政策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作出了一系列的稅收調整,如2008年1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宣布適當調高部分勞動密集型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通過這項舉措應對我國貿易出口下滑的境況。這些政策分別在經濟總量與結構調整方面起著相互配合的作用。

(2)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需要為產業政策的實現提供支持。產業政策一詞,源于日本。在下河邊淳、菅家茂編纂的《現代日本經濟事典》認為,“產業政策是指國家或政府為了實現某種經濟與社會目的,以全產業為調整對象,通過對全產業的保護、扶植、調整與完善,積極或消極參與某個產業或企業的生產、經營、交易活動,以及直接干預或間接干預商品、服務、金融等的市場形成和市場機制的政策的總稱?!?國家財政的投資規模和和投資結構、財政補貼與中央銀行所制定的信貸利率與規模及商業貸款的政策都會對產業政策產生影響。日前全國發展改革會議指出,“著力推進經濟結構改革戰略性調整和企業轉型升級。大力支持重點產業發展,保護和發展好支柱產業、骨干產業、重要產品和重要生產能力?!贬槍@一產業政策,財政部應加大對支柱產業的投資規模,在稅收政策上應給與這些產業優惠;中央銀行應放寬對屬于支柱產業中企業的信貸約束。

結語:宏觀調控綜合協調制度是為了客服單一宏觀調控手段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建立的,其職責是為不同宏觀調控部門之間制定經濟政策提供使之協調的程序和措施,避免宏觀調控各部門之間各自為政,影響宏觀調控總體目標的實現;通過對宏觀調控各部門之間權力的制約與監督,防止出現宏觀調控權力的濫用,使其最大限度的達到宏觀調控的目標。

參考書目:

【1】張守文主編:《經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丘本著:《宏觀調控》,中國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3】邢會強著:《宏觀調控權運行的法律問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4】呂忠梅、陳虹著:《經濟法原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綦贊超:《淺談宏觀調控綜合協調制度》,清華學術期刊,2007年第二期

宏觀調控的概念范文4

關鍵詞:土地政策;宏觀經濟;指標體系Abstract: The concept of this paper is from the land policy to regulate and control the function of the land policy in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is defined, then discusses the four basic theories of the land policy in the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several key in effective demand, China's current land policy to participate in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should be emphasized in the land to strengthen the basic role of the land reserve system in the regulation of government control and to correctly define the role.

Keywords: Land policy; macro economy; index system

中圖分類號:F301.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國家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概念理解

土地政策作為調控的一種工具,構成了宏觀經濟調控系統的一個要素,所謂調控是指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土地政策具有的調節功能。這是因為單純依靠市場配置,會導致市場失敗,市場失敗的原因包括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和信息不對稱等[1]。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利用土地政策進行調節使之與市場配置相機協調,實現土地總供給與總需求之間的總量平衡以及各類用地結構之間的平衡。另一方面,土地政策具有的控制功能。土地資源是稀缺的,即土地供不應求,在此種情形下土地所有者就會形成壟斷[2],因此,國家必須對土地進行調控管理,以便合理配置各個部門的土地資源。

目前,明確提出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一個工具是首次,首先,土地作為國家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資源,土地的供應與需求對經濟的發展有顯著影響,成為能夠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基礎,另外,我國土地實行公有制,這在客觀上使國家具備了調控的能力。

二、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理論分析

土地政策作為政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措施,是建立在一個理論框架或分析框架之內的:

生產要素理論

根據生產要素理論,對土地要素加以調節與控制,不僅會調節土地資源在各部門的分配與利用,并且會對生產或擴大再生產以及促進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產生重要影響作用[3],而通過土地政策就可以實現對土地市場這一基本生產要素的供給與需求的調控,進而影響經濟發展中的各個方面,從而實現對宏觀經濟調控的參與。

地租理論

土地政策是土地收益分配的調節器,實質上通過地租理論來實現的,因為地租理論的核心是對土地與其他要素的收益分配及土地收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重新配置[3],可以說,地租的作用,就在于保證平均利潤率規律對經濟的調節[4],地租的合理分配也是有效調節資本在不同級差土地以及部門和產業之間的合理流動。但是由于市場機制的作用,常常會出現土地所有者拿的多了,用地者得不到平均利潤,影響土地使用者的競爭力和積極性;或者是土地所有者拿少了,用地者有超額利潤,就可能盲目投資、盲目擴張,這兩種情況都是市場機制沒有完全按照平均利潤率規律調節的。所以,必須通過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來協調土地收益在國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間合理分配。

3.公共利益理論

在一定意義上說,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是國家政府向社會提供的一種特殊公共產品,盡管市場競爭機制可使成本最小化與效益最大化,但市場機制存在的缺陷導致市場失靈[1],土地市場的失靈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的稀缺性,土地產權擁有者很容易壟斷;二是土地利用造成的外部性;三是土地關系到糧食安全以及住房保障等公共產品。為了克服和糾正市場失敗,需要政府進行調控,而土地政策作為一種宏觀調控手段,能夠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增加社會福利。

丁伯根法則與蒙代爾法則

根據丁伯根法則,在政策手段選擇時,應做到政策工具變量數必須不少于政策目標的變量數。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那么土地政策就是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中的組成部分,要實現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就需要有相應的土地政策工具。同時蒙代爾也指出,在政策工具對政策目標的影響實現中,只要了解政策工具對政策目標的相對效應就可以[3],這樣把每一種政策工具都用于其影響力最大的政策目標,同樣可以用N個政策工具實現N個政策目標。這就是所謂的蒙代爾法則。所以,不論是丁伯根法則還是蒙代爾法則,都說明要實現相應數量的政策目標都需要有足夠的政策工具。

三、做好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幾個重點

1.改變以需求為導向的供地方式為供給引導需求,同時要重視土地的有效需求。

控制固定資產投資的過快增長已經成為當前宏觀調控的重點。我國土地資源配置一直以被動式供地,雖然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在管理中也造成了土地利用的粗放,土地市場秩序紊亂、土地利用效益的低下等等,政府應該更加注重從市場供應方式和市場結構調整入手,加強對土地供應的宏觀管理,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調節土地供應總量、安排不同的土地用途來抑制或鼓勵市場需求[5],有效地引導投資、消費的方向和強度,實現經濟運行調控的目標。另一方面,通過適當地控制土地供應總量、盤活閑置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等手段調控市場經濟的發展,調節房地產開發的結構和房價。

2.加強土地儲備制度在調控中的基礎性作用

政府通過土地儲備機構儲備的實物土地,可以及時對市場做出反應,這樣土地儲備制度在調控中發揮著基礎性的作用。目前,由于國有土地缺乏明確的產權代表,造成增量土地出讓主體的混亂。同時,存量劃撥土地使用者可以通過補辦出讓手續進入市場流轉以及土地隱形交易市場的存在,使得眾多劃撥土地使用者或其主管部門,也成為土地的供應者,等等這些造成了土地供給總量失控。所以,以儲備的手段,實現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優化配置土地資源,是土地儲備的出發點和歸宿。但是,筆者認為目前我國土地儲備制度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

①缺乏法律支撐。雖然我國各地已開展土地收購儲備工作,但全國尚未制定和頒布專門的法律法規。因此,必須盡快制定和頒布全國性的土地收購儲備專門法律,明確城市土地儲備機構的功能定位問題,將土地收購儲備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保證政府依法行政。

②融資問題。土地收購儲備過程實質是資金循環的過程,如果沒有巨額資金的支持,土地收購儲備就難以有效運作。目前,我國解決資金制約的辦法主要是通過土地抵押從銀行獲得貸款支持,這不僅不能滿足需要,還有可能帶來銀行貸款的風險,所以開辟新的融資渠道是必然選擇。

③土地儲備中心的性質應盡快明確。性質不同,決策方式肯定不同。如果屬于盈利性質,就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收儲哪些土地、儲備多長時間、開發成何種用途以及開發程度、上市方式(是招標還是拍賣)等就全由預期帶來的利益決定;如果屬于非盈利性質、注重社會性,就要視政府的目標而行。

④土地收儲的費用支付問題?,F在都將其稱為收購價格,事實上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所有用地行為都屬于租賃,用地者使用土地即使有所付出也屬于租金性質,因此收回用地者使用的土地肯定就不屬于購買,自然不存在購買價格;收購價格在農地征用環節倒是存在的,但也存在農地農用價格和農地非農用價格的問題。同時,價格與權屬之間的關系十分密切,用地者擁有的權力大小決定著收儲土地所付出的資金的多少。

⑤各級政府的收益分享及其實現形式。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已無爭議,而且也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誰能代表國家擁有是存在爭議的,相應地,土地收益歸誰享有也不明確,但像目前各地操作的那樣完全歸城市享有肯定不行。到底如何分享,采取何種形式,是稅、是費還是租,應盡快明確并加以統一。3.正確界定政府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中的角色。

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主體一般來說是政府,但是政府究竟擔當什么樣的角色,就要看政府采取什么樣的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目前,參與宏觀調控的政策主要有土地供應政策、地價政策和土地稅收政策。在土地供應政策中,政府是一級土地市場的供應者,政府要做好的是,以中央政府為主的國家各級政府通過對全國或本轄區內的土地資源的供應總量和結構的干預,對一定范圍內宏觀經濟的總體運行進行引導和調節。在這里政府代表的是國家來供應土地,是作為管理者的身份對經濟的運行進行引導和調節。

其次是地價政策,政府通過對土地市場的價格水平進行管制和引導,影響土地的需求,達到實現宏觀調控的目的。在該政策中政府依然充當是管理者的身份代表國家行使管理,政府根據土地市場中的價格信號適時地做出調控判斷,或者對土地政策的執行與落實進行監督。當前的低地價政策不但表現在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就是市場配置較為充分的經營性用地價格也由于政府的干預而大多偏低。

另一個就是土地稅收政策。這是為了進一步發揮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效果,而在土地制度方面進一步完善的措施之一。在土地稅收政策中,政府是政策制定者,也是政策執行的監督者。在以上調控經濟的土地政策中,政府擔當的角色不一樣,對經濟的影響作用將是不一樣的,所以要正確界定政府角色,遏制地方上隨意的管理,增強政府的服務和監督功能,同時政府的角色應彌補市場的缺陷,達到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4.對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建立評價指標體系。

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效果究竟如何,要建立一套科學的指標體系,使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效果實現從定性到定量的評價。選取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應包括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宏觀層面包括國民經濟的總量、結構比例、增長速度等大的指標。微觀層面包括如土地年度供應總量、結構比例,主要是建設用地和耕地的比例。在選取以上兩個層面的指標后,針對不同的經濟區域,分別進行分析研究,建立數學模型定量化分析不同條件下,經濟增長速度與土地供應及投資強度之間的關系曲線,在此基礎上,結合不同區域的特點,運用數學方法計算出未來時間段內科學的土地投放指標,另外必須強調的一點是,運用數學方法進行分析時,不能完全建立在土地供應的絕對平衡的條件之下,這里必須考慮我國不同地區的特點、土地的基本國情、土地自然供給的剛性、土地用途管制以及土地利用由粗放到集約的轉變趨勢等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參考文獻:

[1]馬昕 李泓澤等.管制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P2-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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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凌翔,陳學會.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理論和實踐探討[J].經濟問題,2005,(2)P17-P19

宏觀調控的概念范文5

關鍵詞: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宏觀調控

中圖分類號:F12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4月20日

我國政府和理論界在通過宏觀調控來協調區域間發展不平衡方面,已經達成共識。從國民收入分配和資源配置的角度看,區域經濟宏觀調控的實質就是在區域經濟宏觀調控機制的作用下,實現國民收入在區域間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進社會資源在區域間優化配置,提高資源的空間配置效率。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區域經濟宏觀調控經歷了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直接調控為主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間接調控為主的轉變;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宏觀調控機制已經初步建立。但是,當前的區域經濟宏觀調控機制與我國區域協調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宏觀調控效果并不明顯。如何完善已有的區域經濟宏觀調控機制,運用宏觀調控手段彌補市場機制在調節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中的缺陷,是國家和政府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宏觀調控在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般來說,市場機制對區域經濟發展的調節是初次調節,它著重解決的是區域經濟發展中的效率問題,而宏觀調控則是在市場對區域經濟初次調節的基礎上進行的再次調節,這種調節側重于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公平問題。在正常情況下,空間資源的配置可由市場自動調節,生產機制在區域資源的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但是,僅僅靠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來完成國家集中資源重點開發某個區域的任務是難以達到的,容易造成區域資源配置的失衡和區域發展差距的拉大,自然也就不能有效地實現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如果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去考慮各區域之間客觀存在的發展差距,片面地追求稀缺資源在空間上的平衡配置,則會降低資源的使用效率和經濟的總體發展速度;相反,如果片面追求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效率,而不考慮稀缺資源在空間上的平衡配置,則必進一步拉大區域之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導致各種經濟和社會問題,不利于宏觀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因此,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政府需要采取各種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與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通過市場和政府的雙重調節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從而達到平衡區域經濟發展和追求社會公平的目標,實現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總之,我國政府通過實施宏觀調控來實現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是十分必要的,必須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之間的互補關系,共同構筑區域資源的優化配置體系,既要確保市場對區域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又要積極發揮政府對區域經濟的調控作用,加強對欠發達區域的援助和扶持,糾正區域資源的失衡性配置,扭轉區域發展差距的擴大,從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二、區域經濟宏觀調控基本范式

(一)區域經濟宏觀調控的對象。區域經濟宏觀調控對象是全國之內的經濟區域。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后,區域已經成為獨立的利益主體,但區域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往往沒有嚴格的范疇和邊界。在我國現階段的區域經濟宏觀調控中,調控對象就是以行政管理為基礎的計劃區,最常見的層次就是省級經濟區域。這是因為:首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在多年來形成的由國家行政機關實行集中控制的計劃經濟體制基礎上改革演變而來的,市場經濟體制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在現行市場經濟體制下,民營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但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了我國政府在經濟決策中起決定性作用。省級行政區域為單位與實際的經濟區域有較高程度的吻合;其次,我國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特別是財政體制改革,使省級政府有了很大的宏觀調控能力,在區域經濟發展中能起到較大的作用;再次,省級經濟區域都有一定數量的中心城市、一定的經濟腹地和較完善的經濟網絡,如交通、通訊、資金、信息等,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經濟區域。

(二)區域經濟宏觀調控的主體。與西方宏觀調控“一級主體、一級調控”不同的是,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一級主體,二級調控”的調控方式,即中央政府作為一級利益主體,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在統一的利益下分別制定和實施宏觀調控政策。區域經濟的宏觀調控主體,除中央政府外,還包括地方政府和社會力量。在區域經濟宏觀調控的兩大主體間的關系上,中央政府應始終處于主導地位。中央政府在區域宏觀調控中的這種主導地位主要體現在:一是中央的財政資金是落后地區的重要資金來源;二是中央政府在區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仍居主導;三是在制定協調區域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面,中央政府具有其他調控主體所不可比擬的至上性和權威性。當然,地方各級政府雖不占主導,但仍然是區域宏觀調控主體的有機組成部分,在不違背和損害中央政府的區域宏觀調控權威前提下,合理分配和調整中央與地方的權責,賦予地方政府必要的區域調控權力,對增強區域宏觀調控的效果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現行的財稅體制和政績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利益目標不盡一致,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曲阻現象時有發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利益目標的不一致性,使得必須重新考慮地方政府在宏觀調控中的定位,即地方政府有兩重身份:地方政府既是區域經濟宏觀調控的主體,同時在現有的體制下,地方政府作為區域利益的代表,實際上地方政府應成為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首要主體對象。

(三)區域經濟宏觀調控的目標。區域經濟宏觀調控的最終目標就是國民經濟的最終目標: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但就區域經濟的宏觀調控來說,它的直接目標是實現區域分工與協作以及區際經濟協調發展。一是實現區域分工與協作。建立合理的新型區域分工與協作體系是區域經濟、也是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區域比較優勢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也是區域經濟發展方向和產業結構選擇的主要依據。我國改革以來出現的產業結構趨同、區際分工淡化、區域封鎖等問題,都影響了各區域經濟的長遠發展,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只有各個區域立足其比較優勢,明確在全國地域分工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的步伐,提高資源的宏觀配置效益,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才能促進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二是實現區際經濟協調發展。區際經濟協調發展是區域經濟宏觀調控的目標選擇問題。很多經濟學家提出了區域經濟非均衡發展模式,認為區域經濟差距拉大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威廉姆森認為:在國家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區域間經濟發展的差距會拉大,之后隨著經濟成長,區域間不平衡程度將穩定;當達到發展成熟階段,區域間經濟發展差距將趨于縮小,這就是區域經濟中的“倒U型”理論。就目前的經濟現實來看,我國應該選擇旨在縮小區域經濟差距的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

(四)區域經濟宏觀調控的手段。區域宏觀調控的手段包括直接和間接兩種,即間接的宏觀調節和直接的宏觀控制。所謂宏觀調節,是指宏觀調控主體通過經濟杠桿的作用影響經濟主體的經濟利益,并進一步影響經濟主體的行為。宏觀控制是指宏觀調控主體直接作用于宏觀調控的對象,以達到宏觀調控的目標。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通過實施間接的區域財政政策、區域金融政策、區域產業政策以及區域發展規劃等工具,已逐漸成為我國區域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區域發展規劃是區域政策的基礎部分,主要任務是對各地區按照其當前社會經濟狀況和未來可能趨勢進行分類,分別制定不同的政策目標,并采取相應的政策手段加以實現,具有戰略性、綜合性和地域性特點。我國區域發展中所存在的市場分割、各自為政、盲目開發等一系列問題,給統籌區域發展帶來諸多障礙。因此,應借鑒發達國家地域空間規劃的成功經驗,根據區域發展戰略要求,系統、全面地分析研究區域自然、經濟、社會、技術條件,通過制定和完善區域發展規劃,科學地確立經濟發展的各階段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地界定經濟區域的功能與定位,統籌考慮生產力布局,使目前按行政區劃各自為政的無序發展轉變為按經濟區劃開展良性互動的有序推進。

三、構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宏觀調控機制

(一)完善區域調控手段。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必須構建國家區域規劃、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產業政策相結合的調控手段體系。各級政府應積極發揮國家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在區域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政、貨幣政策,提高區域宏觀調控水平。宏觀調控要充分考慮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的性質,掌握好其在不同經濟區域應用的時機與力度。對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區域著重使用貨幣政策,貨幣政策在這些經濟區域的傳導會更加迅速,實施效果也不會產生很大的折扣。對市場化程度較低的中西部地區可以主要采用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相配合。產業政策對行業、企業的影響更為直接,需要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政手段相配合。還要以因地制宜的區域發展規劃為實施宏觀調控打好基礎。針對聚集核心生產力的經濟區域制定國民經濟社會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不僅為宏觀調控提供便利,更是為發揮主體功能區的集聚、帶動和輻射作用創造有利條件。

(二)健全區域協調互動機制。健全區域協調互動機制是統籌區域發展、充分發揮政府區域宏觀調控職能的體制基礎。通過建立和完善包括市場機制、合作機制、互助機制和扶持機制在內的區域協調互動機制,打破地區間的行政分割體制及行政區經濟的壁壘,加快全國統一市場建設,使生產要素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和充分競爭,從而實現區域發展資源的優化配置。這種新型協調互動機制,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有效地發揮政府的積極引導和調控作用。應堅持政府推動和市場導向,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的原則,推動跨區域的協調互動,逐步確立東中西部地區互動、優勢互補、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區域新格局。

(三)建立區域利益分享與補償機制。在區域合作中總有相對的優勢和劣勢,必然伴隨著區域利益從劣勢的一方轉移向優勢的一方問題。這就需要合作中優勢的一方給予劣勢的一方必要的利益補償,使合作的各方利益共享,否則,區域合作將難以持續??梢姡瑥恼{整和協調區域利益關系著手,結合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總體布局要求,通過建立區域利益共享與補償機制,有效地引導和安排重點產業向重點區域集中,限制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部分產業擴張,并確保有關各方能在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區域合作中獲得相應的利益分享與補償,有助于打破傳統的區域分工體系,形成科學、合理的區域產業分工格局。

(四)設立全國性的區域管理機構。盡管目前我國相關部門已設立了“扶貧辦公室”、“西部開發辦公室”、“東北振興辦公室”以及“中部崛起辦公室”等協調區域發展的管理機構,但各自的職能也僅限于特定范圍,相關機構的區域管理和協調作用則難以得到體現。有鑒于我國區域管理與調控職能主要還分散在不同機構和主管部門的現狀,根據統籌區域發展的宏觀調控需要,設立全國性的區域管理機構已有必要。該機構應承擔起制定和實施國家相關區域規劃和區域政策、監控區域差距變化的態勢,以及協調區域發展中諸如地區、部門及上下級之間的各種關系等職能。

(五)制定和完善法律體系。制定和完善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法律體系是我國區域發展實踐的大勢所趨。20世紀八十年代,我國曾出現過一次較大規模的區域合作互動的熱潮,但九十年代許多區域合作組織卻名存實亡或解散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區域合作活動和區域協調發展中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依據、保障和規范。就目前我國統籌區域發展和區域協調互動的要求而言,其所需要的法律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在國家層面上的法律規范;二是地方性的法律支持。因此,為了保障落后地區發展的相關政策的有效落實,保持區域政策措施的權威性、穩定性和連續性,還須從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統籌區域協調的相關法律。

主要參考文獻:

[1]王澤強.統籌區域發展的宏觀調控機制研究.宏觀經濟研究,2008.5.

[2]陳林生.淺析區域經濟的宏觀調控機制.經濟問題,2000.7.

宏觀調控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新課改 高考政治 一輪復習 有的放矢

【中圖分類號】G63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1-1270(2014)02-0086-01

高三是高中階段最為特殊、最為重要的一年。進入高三,學生和教師面臨的現實問題就是時間緊張,但復習內容卻非常龐雜。因為備考,學生的學習任務和教師的教學任務也更加繁重。為了成功備考,無論是教師的教還是學生的學都應以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為依據。教師作為教學活動的引領者和組織者,更要合理的安排復習,給學生有效的方法指導,才能使使學生的知識儲備和能力素養有大的提高,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幾年新課標全國卷更加重視“新材料、新情境”的創設與運用,注重考查考生所學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鼓勵考生多角度、創造性地思考和解決問題,試題形式更加靈活多樣,命題思路更加多元開放。這些信息既反映了新課改的基本理念,也為我們的備考工作指明了方向。

高考政治的復習備考,一般有兩個必須的環節:一輪基礎知識復習和二輪熱點專題演練。這兩個環節的遞進是學生由課堂走向生活,把理論運用于實踐,將知識內化為能力的過程。一輪復習是整個備考過程的基礎環節,作用也最為重要。那么,一輪復習應如何有效的實施呢?

一、立足教材基礎,整合主干知識

一輪復習的進行以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為內容,以章節為單位,以模塊為整體,逐步推進。只有對基礎知識做到準確全面的把握,才能談到能力的提升。在復習《經濟生活》的過程中,首先要讓學生明確價值與價格,價值量與價值總量、社會勞動生產率與個別勞動生產率、互補品與替代品、外匯與匯率、效率與公平、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等這些基本的概念,還要進一步讓學生學會分析辨別,理解運用,進而把握知識點間的內在聯系。比如在掌握宏觀調控這一基本概念的基礎上,要幫助學生進一步建立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宏觀調控與貨幣政策;宏觀調控與財政的作用;宏觀調控與價格等的關系。最后還要進一步探究知識的生長點: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宏觀調控措施。我國現階段為什么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與我國的經濟形勢有何關系;為什么要保持適當的財政赤字和國債規模;為什么要著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三農”、欠發達地區、民生、社會事業、結構調整、科技創新等重點支出;為什么要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依法加強稅收征管。這些問題都要通過教師引領學生走向生活、關注生活,并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進行分析說明,才能將知識真正內化為學生的能力。

在復習的過程中,教師還要處理好主干知識與非主干知識的關系,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點。復習過程中不要想當然刪減知識點,更不要平均用力。《經濟生活》是整個備考復習中內容最多,難度最大的部分,所以在時間的分配上應有所傾斜。教師在復習中要緊緊圍繞一個核心線索展開: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只有將市場機制與國家宏觀調控有機結合,才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不管是復習生產消費,還是經濟制度、財政、稅收、銀行;不管是對內的制度完善、體制改革,還是探討經濟全球化的國際環境,都是服從和服務于這個中心。明確主干知識,就能對學習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更好的發現知識點間的聯系,構建知識體系。這樣做,對于學生理解具體的概念、原理大有幫助,既減輕了學生的記憶負擔,又提高了復習效率。

二、進行規范訓練,提升解題能力

對于在復習過程中學生出現的一些理解上的錯誤,易混淆的知識點,教師要通過練習和講解及時糾錯和澄清,盡量避免學習過程中知識點的遺漏和錯誤的積累。在復習課本知識的同時,必須配合進行強化訓練,這樣才能進一步提升學生的理解能力和解題能力。比如每節課針對已復習的內容,教師都應篩選和設計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例題,進行及時的鞏固練習。這樣可以幫助學生自查自改,自我提高、自我進步。在復習《經濟生活》第二課《價格的變動與影響》這一框題時,針對價格對需求量的影響的知識點內容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的實際情況,我挑選了一些典型的、難度適中的高考題和模擬題進行當堂訓練和講解。通過知道怎么考來指導我們怎么教,怎么學,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就能做到心中有數,教師也能實現較好的教學效果。

在練習的過程中,教師必須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教師在試題的選擇上要做到精選,要注意選易錯點和易混點;要選凸顯重點、核心考點的試題;要選能教給學生答題思路的典型試題;要選有時政和時代特色的新穎試題。其次,教師要研究試題,研究試題的命題思路和方向,研究試題的典型性和適用性,考慮學生的負擔和承受能力。再次,在試題的講解過程中,要講疑點、講結構、講思路。在課堂上講到關鍵處,易混處,不在于教師講多少,而在于學生掌握落實了多少。最后,在講評中注意知識的遷移、拓展,同類考題的轉換。不要就題論題,要適當發散,啟發學生多角度的思考,注重知識的跨度和整合,培養學生的開放式思維。練習的過程中要讓學生多動筆,勤總結,樂反思,訓練答題的規范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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