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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理解范文1
社會法在中國的發展歷史證明,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關系是社會法定位的關鍵之所在?!吧鐣ㄊ窃趪矣上麡O‘守夜人’到積極‘行政人’角色轉變過程中,應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而產生,隨人類‘人權’事業發展而發展”,社會法并不是隨著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產生而產生的,而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法律的社會化過程中誕生的第三法域。這一點對于理解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關系變遷有重要意義。
一、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問題
1. 勞動法的基本問題
(1)勞動法的發展及其發展動因。勞動法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一是自由競爭階段;二是壟斷階段;三是國家壟斷階段。在此階段,勞動立法有許多進展,重要的表現之一就是各國憲法紛紛對公民的勞動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這里勞動法發展的動因已經不僅僅是為了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更是為了整個社會的發展,即要尊重并保護人權。
(2)勞動法的社會功能。勞動法的社會功能,在勞動法產生之初及后來的百余年內,僅僅在于緩和階級矛盾,安撫勞動者,穩定社會。勞動法的功能,即保護勞動者,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由“勞方、資方、政府方”三極所構成的社會穩定三角結構的功能。偏重保護勞動者,即保護勞動者的力度大于保護用人單位的力度,這種保護已不再僅僅是順利實現對無產階級勞動者的統治了。
2. 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問題
社會保障法的發展及其發展動因。社會保障法的產生是基于現代工業社會的飛速發展,在英國圈地運動、工業革命的發展,引起了眾多勞資關系問題,為了緩和社會矛盾,謀求社會穩定,政府開始實施社會保障制度。從傳統的社會救濟法到現代社會保障法的演變不是簡單的文字游戲,而是一種立法理念上的巨大飛躍,其真正意義在于通過新的權利立法,公開承認貧困現象與社會風險主要是由于社會原因造成的。這一理念的轉變使社會保障法的發展不單純是自身的發展,更是保障人權,完善人權理論的發展,這一點同勞動法的發展動因有著驚人的相似。
二、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關系的認識
通過上文兩部分的分析,可以明確得出這樣的結論: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是兩個獨立發展的法律體系,而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是在社會法出現后才歸屬于社會法,兩者的誕生并不當然的意味著社會法的誕生。
1.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發展階段及兩者的關系
(1)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工人同資本家之間發生的勞動關系,比如制定相關的勞動標準,工人休息制度等等,這些制度只是用來規范兩者之間的各種關系,并不是以傾斜式的法律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從這個角度講,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社會關系。在這兩個發展階段,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都是作為法律工具使用,不是權利的保障書,這是兩個法律體系的唯一聯系之處。此時,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都不屬于社會法,社會法也沒有在真正意義上誕生。
(2)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不同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式決定了兩者不會合二為一,盡管兩者發展最終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權,這是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聯系表現之一。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宏觀聯系也就止于此,他們都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來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障人的生存權和勞動權這兩項基本的權利。在微觀上,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都規定了有關社會保險的制度,兩者的調整對象都涉及到了該領域,這也正是兩個法律部門聯系緊密之所在。在終極意義上,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
2.如何理解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中都規定社會保險這一法律現象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相互獨立性,不存在互相包含的關系,這一點與在勞動法中有關于勞工保險的規定,社會保障法中有關于工傷保險、勞動保險的規定是不矛盾的。在我國,《勞動法》第九章中有關于勞動保險的具體規定,社會保障法中,社會保險又是其最基本的內容之一,這并不是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都調整社會保險關系,而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式,調整兩種不同的社會關系,在勞動法中是勞資雙方的勞動保險關系,在社會保障法中是國家、個人之間的社會保險關系。這種情況在法學領域是常見的:如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涉及到經濟領域,民法的調整對象很多也涉及經濟領域,分別形成國家經濟調節關系和民間社會經濟關系,“社會關系的性質和類別不同,決定用以調整這些社會關系的法有所不同?!逼浯?我國也確實存在著社會保險法在已經納入社會保險法體系的同時,又將此納入勞動法重復調整的空間,這個空間不包括上文提到的不同性質的社會關系領域。這是與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發展的實際緊密聯系的,這是立法的特殊性的體現,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是為了不使勞動者的保障出現真空,采取了先立后廢,此消彼長的作法,即先建立一項新社會保險制度,然后才廢除相應的單位保險。
總的來說,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這種關系的論證從一個側面證明了社會法的產生根源、基本理念以及要達到的目標。對兩者關系的探討是表,對社會法的探究是本,這個研究思路對這類研究話題的深入發展是一種推進,使得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關系的研究不再停留在僅僅對比兩者的區別尋找聯系的窠臼里,而是把它放在整個法域中研究,開拓了研究的視域,便于理清目前社會法研究的種種混亂局面。
參考文獻:
[1]李蕊.社會法的基本范疇[A].上海: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
對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理解范文2
【關鍵詞】 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權 司法救濟
一 、現行司法救濟模式存在的弊端
1.現行模式嚴重滯后于社會保障發展需要
我國目前對于社會保障權的救濟途徑發生在兩個不同的程序,即行政復議及行政法庭和勞動爭議仲裁及民事法庭,兩個不同的程序都采用了前置程序,即復議或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這種體制越來越呈現嚴重的弊端,當事人的權利被消解得無影無蹤。在某種程度上相當于剝奪了公民的社會保障權。
2.現行模式解決爭議的范疇過于狹窄
以民事程序為例,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我國將社會保障的訴訟納入勞動爭議處理的范圍內。長期以來,社會保障是通過與單位保持終身不變的勞動關系來維系的,這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隨著市場經濟加快發展,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變動也越來越大,一旦勞動者發現其社會保障利益受到侵害,就無法通過勞動爭議程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現行模式導致公民維權成本相對增加
社會保障受益主體與承擔繳費義務的用人單位和政府之間處于一種實質上不平等的狀態,一旦發生用人單位或政府侵害受益主體權利的行為,受益主體在獲取信息和證據等方面存在障礙,而若想通過現行模式維護社會保障權,受益主體必然要花費較高的時間、金錢等成本,還有可能面臨喪失勞動機會等危險。
4.現行模式司法制度也相對落后于社會保障維權需求
現行模式中部分司法制度也不能體現社會保障維權迅速、便捷和低成本之需求。如證據制度中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中并無涉及社會保障爭議之內容,而一旦社會保障爭議發生后,權利被侵害主體在取證方面阻礙很大,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被侵害主體很難勝訴;此外,人民陪審員制度也需針對社會保障的復雜性、專業性而進一步的完善。
二、完善社會保障司法救濟的措施
1.完善社會保障司法救濟的法律程序
首先,完善行政復議程序,增強行政復議的透明度。復議應當在堅持合法、準確、及時、便民原則的基礎上,增加公開性和可操作性增加復議的透明度??梢愿母铿F有社會保障行政復議僅采用書面審的方式,設立當事人雙方共同參與審理的機制。
其次,完善社會保障仲裁程序。完善社會保障仲裁制度應將革新仲裁前置制度擺在首要位置。可以考慮在取消仲裁前置的同時設立調解前置程序。在與訴訟、仲裁的銜接上,只需設置時效中斷即可,不會影響到當事人的訴權。在此,也可借鑒德國經驗,設立有限上訴制度,在保留仲裁前置的情況下,對部分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以及訴訟額小的案件實行仲裁終局,這樣,能夠繼承仲裁前置的優點,同時又能克服現在模式訴訟時間過長、訴訟費用高等缺點。
再次,規范和簡化社會保障行政訴訟程序。我國《行政訴訟法》沒有設置簡易程序,加之我國行政訴訟領域不適用調解,面對當前社會保障行政爭議案件的逐年增加,行政庭的受案壓力不斷增大,不堪重負。構建類似于民事訴訟程序領域的簡易程序,對加快解決社會保障行政爭議的效率,節省訴訟資源,解決當前行政庭受案壓力過大問題無疑能起到積極作用。
2.完善社會保障司法救助制度
第一,建立社會保障特定案件及時立案、及時審理和及時執行制度。這些案件包括:索撫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案件,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而受害的經濟困難的當事人追索醫療費用和損害賠償的案件等。由于社會保障的贍養性特點,應適用先予執行制度。
第二,實行全面的社會保障訴訟費緩交和有條件的減免制度。我國民事訴訟實行的預先交納制度,無非是為了使當事人在選擇司法途徑時,做慎重之考慮,以避免救濟權利的濫用。而對于社會保障訴訟來說,對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往往需要鼓勵其利用司法救濟來維護,從而有別于一般的民事爭議。因此,在社會保障訴訟上,不能適用訴訟費預交制度。對于減免制度,在適用社會保障爭議上,進一步降低法律門檻和條件。
3.完善社會保障爭議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舉證責任的規定不能完全滿足社會保障爭議案件舉證責任分配的要求。社會保障法作為社會法和偏重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對承擔社會保障責任的機關和單位、企業規定的法律負擔必定大于社會保障受助者。體現在舉證責任分配上,便是要求在某些情況下只能由相關機關、單位或企業負舉證責任。社會保障爭議案件舉證責任的分配,除了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外,還需要設計一種專屬舉證責任制度。具體而言,以下幾種情形應當由相關機關、單位或企業負舉證責任。
(1)在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的爭議中,對用人單位有無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的行為以及該行為與損害結果有無因果關系,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拖欠工資的爭議,對有無拖欠工資的事實,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強化社會保障爭議制裁措施
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責任對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規定存在較大的漏洞和缺陷,并不利于保障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的健康有序的發展,對此,有必要對我國的社會保障的責任制度加以完善。
(1)完善刑事責任制裁措施,加入個人行為的刑事責任制裁措施
我國社會保障中的刑事責任規范中缺乏個人行為的刑事制裁責任,雖然其中罪責的最終承擔者均為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但這些責任承擔者均有一個顯著特點,即都是利用職權的犯罪,而對于制造假證明騙取社會保障利益的個人行為卻缺少相關責任規定,而出于對利益的盲目追逐,這種利用虛假資料騙取社會救濟的行為也越來越多,因而在社會保障責任制度中應當引入詐騙罪等刑事責任以加強對個人行為的制約。
(2)建立民事責任制度
作為一個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僅僅兩條民事責任制度的規定與其社會法的地位不相符,因而應當在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中建立起民事責任制度。
在我國民法體系中的責任承擔方式,引入到社會保障法體系中的主要是賠償損失,而諸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責任承擔方式未被規定為社會保障的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缺乏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責任承擔方式,將使受救助者的人格尊嚴不被重視,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護,這將導致部分急需社會救助的弱勢群體基于人格尊嚴而放棄尋求社會的救助,轉而尋求極端的手段來實現其基本生存權,從而對社會的公共秩序造成侵害。因而在我國社會保障民事責任制度中應當融入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責任承擔方式,以更好地保護弱勢群體的人格尊嚴。
參考文獻:
對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理解范文3
[關鍵詞] 勞動 社會保障 風險社會
社會保障,或者更嚴謹地說很大一部分,似乎天生就和就業勞動密不可分,如在我國,管理社會保障的機構在中央政府就叫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地方也相應設置了此類機構;國家在專業設置上也有不少學校將相關的專業命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而在社會保障的政策設計上,各個不同背景、制度及意識形態下的國家都毫無意外地將社會保障權利的獲得和就業聯系在一起。如在我國,不管是改革前還是改革后,社會保障無一例外的是與工作聯系在一起的,以前依托于單位福利,顯而易見是將社會保障的獲得與單位(工作)聯系在一起,現在雖然保障的獲得與工作單位的聯系表面上看起來沒那么大了,但是實際上很多社會保障權利的獲得還是以工作為基礎的。如果不勞動就業,那么就沒有保障,甚至是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沒有,這從邏輯上似乎是解釋得通的,似乎這已經成為人們生活常識的一部分而存在,很少有人會對此提出異議,但是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在其著名的風險社會理論中對勞動和社會保障的關系作了新的解讀,也許這個對于我們在政策制定執行上會有所啟示。
一、現代社會的新變化
原來社會保障和就業的標準化的對應關系是在一定的歷史背景下提出的,即固定的勞動契約、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當今社會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當今社會存在就業崗位短缺的矛盾,而且即使能提供的就業崗位也只是極其靈活化的工作機會,可能只是一些短期的就業崗位,這和彼時社會有著極大的不同。即在工業社會正發生這一種轉變,從終身的單一工作場所里的全職工作(它時刻伴隨著失業的可能),到充滿風險的靈活、多樣和分散的就業體系(它可能永遠不會引起完全失去付薪工作這個意義上的失業問題)勞動的間斷性造成了勞動者就業時間的間斷性,在當今這樣對就業有著苛刻規定的社會保障下,有保形同無保。勞動者在這樣的情況下,雪上加霜地陷入一個“失業―就業―再失業―再就業”的循環往復的過程中,失業的人疲于奔命,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得到的卻是和成本不匹配的回報,工作得不到政策的認可,也沒有失業后基本的保障。
二、政府的責任和控制手段
生存權和發展權作為基本人權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在過去,勞動主要是作為市民社會的原則貫徹下來,這并不是因為人們想利用這種方法對生活中處于不利地位的窮人以一定的物質生活保障,也是因為人們想以此來抵御某些“主體”對社會的危害。勞動是一種日常意義上的社會控制和意義結構,同內在化的統治結構聯系在一起的。政府通過將個人納入勞動領域來實現個人的自我統治和管理,從而達到控制的目的。
三、人的權利和自由
社會保障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自由,就業勞動也是一種權利,一種自由,那么社會保障權利的獲得要靠勞動來換取,這中間是一種權利的交換,看似是很公平的,其實存在著某種選擇自由的剝奪。一旦受保障者出現了與積極就業相悖的行為,比如,有些失業者故意隱瞞自己的就業行為,開辦小生意等這些非傳統意義的單位(崗位)就業,并對此進行隱瞞已保全獲得救助的利益,這往往就會被視為福利依賴者鉆了政策的空子,是社會的寄生蟲,與此同時也就喪失了作出與積極勞動之外選擇的自由與獲得保障的權利。
四、就業勞動的壟斷
壟斷意味著不自由,選擇的子集縮小帶來的是自由的剝奪。個人有選擇的自由,勞動與否都是一個自由人的自由選擇。在就業勞動壟斷的一旦形成就會造成在失業率居高不下的今日,越來越多的人在被排擠出勞動就業的同時,也會被排擠出整個社會體系之外,沒有就業,沒有保障。就業勞動帶來的壟斷有兩種:物質和生活。在物質上,就業勞動的背后是金錢;在生活層面上,否定了除了勞動以外的其他活動。
五、生存空間的擠壓
如果社會是一個有限的空間,那么這個空間也無疑是對富人有益的空間,窮人位于底層,生存于被富人空間的膨脹擠壓得扁扁的空間。在現代社會,富人占據了大量的社會資本,包括經濟資本、政治資本等等。很多政策都是為富人服務,富人憑借自身的優勢也可以很好的利用政策,這是財富的集聚效應。窮人卻因為貧困受限,可利用的政策空間被擠壓,而且在擠壓的空間中又存在著種種準入條款。沒有做多選題的必要,而是答案唯一的單選題――勞動。
六、充分就業的疑問
盲目崇拜充分就業,從來都不僅僅只是一個國家政府的誤區,不可否認,充分就業表面上看的確是一種繁榮,但是搞清楚“充分就業”不等于“充分生產”更重要。亨利•黑茲利特就認為采取生產最大化政策,同時光明正大地救濟一部分失業人口遠比打著“充分就業”的幌子,用“制造工業機會”來擾亂生產好的多。文明的進步其實就體現在就業人口的減少,而不是增加上。我國有學者也提出了“讓婦女回家”,這并不能簡單地作為性別歧視,而是應當考慮該提法背后的積極意義。
針對上述的種種情況,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尋找解決之道
1.轉變固有的就業觀念
社會保障不是自助商店,但是卻是人們基本生活保障的最后防線,真正樹立人權觀點,保障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國家要真正承擔起對公民基本生存權的保障責任和維護公民在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時享有獲得幫助的權利。就業勞動不是唯一出路,除了勞動之外還有別的可能。正如烏爾里希•貝克所指出的那樣,將失業救濟或者看作是創立另外一種生存方式的啟動資金,而不是某種程度上的高高在上的施舍,它跟就業勞動無關,只是稅收來負擔的公民津貼從而確立的基本的物質保障。從某種以上來講的自愿失業者得到了選擇的自由,自己照顧自己,他們不再需要社會提供崗位,也不再需要社會接納。
2.打破傳統就業壟斷,還之以選擇自由
在二三十年代,經濟學家西爾維奧•格賽爾提出這樣的設想:創立小而封閉的、自給自足的社會形式,利息、資本完全沒有用處,貿易是按照物物交換或以服務交換服務的原則進行的。這種好似烏托邦式的社會構想在現在看起來仍然沒有絕對的可行性,但是這無疑為我們的改革提供了一種可以展望的前景。烏爾里希•貝克提出要看重個人的首創精神,在小的系統里生產產品進行交換,比如,如果有人照顧別人的孩子,跟他們一起玩,或者給他們上課,那么,他可以得到年老時所需要的種種必要服務。支持個人彈性化就業,在勞動合同、勞動地點和勞動時間上更具靈活性。
烏爾里希•貝克在這個問題的解決上并未作出進步一步具體的建議,但是他認為“寬容”有助于該問題的解決。筆者認為也就是對那些基于自己選擇自由的人應該給予最大的寬容和理解,給出空間,也許未嘗不是最好的解決。
參考文獻
對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理解范文4
關鍵詞:社會保障學;課程;本科專業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36-0027-02
一、引言
社會保障作為一項正式制度發展不過一百多年的時間,但是發展的速度非常的快。究其原因,社會保障關系到每個國民的切身利益,已經成為現代社會重要的保障機制和社會和諧發展的促進機制[1]。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好壞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一個國家經濟、政治和社會的發展和穩定,從這個意義上講,高校從事《社會保障學》課程教學研究顯得非常重要。從現有各類有關社會保障教學論文的文獻來看,主要是從《社會保障學》課程的構成體系內容和教學方法兩個角度來論述的,還沒有從高校各個專業《社會保障學》課程教學的特性來論述的文獻?;趯η捌谖墨I的回顧,以及本人多年的《社會保障學》課程教學經驗和理解,本文從高校各類本科專業特性出發,來分析各類專業《社會保障學》課程教學的重點和異同,以期對高校各類本科專業的《社會保障學》課程教學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二、《社會保障學》課程體系及其各類本科專業開設狀況
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立法,采取強制手段對國民收人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會消費基金,對基本生活發生困難的社會成員給予物質幫助,以保證社會安定的一系列有組織的措施、制度和事業[2]。隨著社會保障在社會運行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愈見顯現,《社會保障學》課程知識逐漸成為現代人知識結構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社會保障學是研究社會保障本質關系及其運動規律的科學,即研究以國家(社會)為主體對國民收人進行分配和再分配,以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的特殊分配關系及其發展規律性[3]。就從現有的《社會保障學》教材來看,比較有代表性的教材是教育部推薦(面向21世紀)的教材、各個大學知名教授的編著教材及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權威教材,其中:一是中國人民大學鄭功成主編的《社會保障學》,該書是“高等學校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核心課程系列教材”的研究成果,由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另一種教材是中國人民大學孫光德、董克用主編的《社會保障概論》,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2006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張琪教授編著的《社會保障概論》,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7年李珍教授編寫的《社會保障理論》,該書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由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2010年,趙曼編著了《社會保障學》教材,該書是國家級精品課程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這些教材在編寫方面,基本上都遵循了社會保障學科的本質屬性,也呈現出不同的地方。從這些教材的編寫體系方面來看,《社會保障學》教材基本包括基礎篇和制度篇兩塊內容,見表1。
目前我國的大學幾乎都開設《社會保障學》,不僅把它作為社會學、社會工作、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勞動經濟、公共經濟、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的主干課程或專業基礎課。金融學、財政學、經濟學、法學等專業還把該課程納入專業的選修課程,有些高校甚至而且把《社會保障學》納入面向全體學生的通識教育課程體系。通過教育部最新頒布專業目錄,開設《社會保障學》課程可以概況為以下幾大類專業,見表2。
三、高校各類本科專業《社會保障學》課程教學體系的異同分析
我國高校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開設《社會保障學》課程的,最早出現于國內幾所比較知名的大學。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推進,國內高校紛紛開設《社會保障學》課程。與此同時,也帶來《社會保障學》課程開設的困惑,這個困惑就是《社會保障學》教材與專業知識體系的差異性該如何解決。從表1中,我們知道現在我國出版的《社會保障學》教材體系內容表現出一致性,沒有本質的差別。而從表2中,我們又知道很多不同的專業都需要社會保障學方面的知識,以完善各自專業的知識體系。專業的不同,導致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都存在較大的差別?!渡鐣U蠈W》課程是公共管理類專業的專業必修課程,尤其是勞動與社會保障本科專業,但是不同的公共管理類二級專業《社會保障學》課程安排應該有所區別。除了勞動與社會保障本科專業外,行政管理專業、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城市管理專業都把社會保障作為一種通識性課程安排的,后續沒有相銜接的課程。但是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則有《社會保險》、《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外國社會保障制度概況》等后續課程,其中的《社會保障學》的有些內容與《外國社會保障制度概況》、《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社會保險》重復內容太多,各個老師的授課內容的重復性給學生帶來很多的疑惑。因此,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社會保障學》課程應該更加注重社會保障理念和制度的介紹,加以案例的剖析。而其他公共管理二級專業則應比較全面的介紹社會保障制度和實踐,也應突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實踐。
《社會保障學》課程也是社會學類專業的專業必修課程,《社會保障學》課程知識對社會學專業和社會工作專業具有重要的作用。社會學是一個理論性較強的專業,因此,該專業的《社會保障學》課程應突出理論性,闡述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學和社會政策意義。社會工作專業是一個比較突出實踐專業,社會工作的對象就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因此該專業的《社會保障學》課程應該詳細介紹社會救助部分的內容,也要詳細介紹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內容?!渡鐣U蠈W》課程是經濟學類專業的專業選修課程,經濟學、財政學、稅務學、金融學和保險學專業都開設《社會保障學》課程。在這幾個專業中,相對而言,財政學、稅務學、保險學專業更加需要《社會保障學》課程的支撐。因為,社會保障是國家財政支出的一部分,而商業保險也是一個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因此,這幾個專業應該分別更加詳細的介紹社會保障與財政、稅務和保險的關系。經濟學專業《社會保障學》課程應該更加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社會保障的影響,金融學專業《社會保障學》課程則應該突出社會保障制度與金融體系的密切聯系。
相對而言,工商管理類專業和法學類專業的《社會保障學》課程知識的地位不是那么重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社會保障學》課程知識應該側重從企業的角度出發,說明企業社會保險繳費的重要性及其實踐,企業員工福利計劃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法學專業《社會保障學》課程知識應該側重社會保障法的發展歷程、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社會保障政策的法制性。
四、總結
總之,《社會保障學》課程教學的改革和創新是一個系統的、動態的的過程,高校不同的本科專業《社會保障學》課程教學應該有所側重,在專業的動態發展中而有所變革,不能千遍一律。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改革發展和完善,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學知識教學帶來了新挑戰,為完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我國《社會保障學》課程教學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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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理解范文5
省委、省政府召開這次全省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會議對進一步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確的目標和要求,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視,對我們是一個極大的鼓舞和鞭策。
今年是我省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一年,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描繪了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在省政府今年確定的民生指標中新增城鎮就業43萬人,城鎮就業率94%;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45萬人;4050人員再就業3萬人;城鎮職業培訓40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60萬人;跨省勞務輸出560萬人;小額貸款新增發放10億元;勞動合同簽訂率92%;養老、醫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463萬人、355萬人、230萬人,城鎮居民參加合作醫療200萬人。這既是一項德政工程,也是一項民心工程,任務相當艱巨,使命非常神圣。我們將按照孟書記、吳省長、熊副省長等領導關于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理思路、找對策、抓落實、出成效,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項任務,具體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抓任務分解,不斷強化工作目標責任制
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已經明確,關鍵是抓好落實,做到任務早分解、實施方案早制定、操作措施早到位,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完善目標考核制度和責任考核體系,做到有目標、有措施、有督查、有分析、有結果。完善領導聯系掛點制度、部門情況溝通制度、工作進度通報制度、定期督促檢查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力求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上取得新進展,在解決新增勞動力就業上實現新突破,在建立促進就業長效機制上有新建樹,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上有新舉措,在推進高技能人才建設上有新辦法,在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上有新成效。
二、抓工作推動,完善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一是提高就業和創業公共服務水平,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就業總量矛盾與結構性矛盾相互交織是我省就業面臨的主要矛盾,就業穩定性不好、質量不高、崗位創造與崗位消失加快是我省就業要著力解決的主要問題。為此,我們重點做好以下六件事。第一,堅持省內增崗與勞務輸出并重、省內培訓與省外就業并舉、跨省輸出與引導農村勞動力向工業園區轉移相互兼顧的思路,加快培育勞務輸出品牌和省內勞務輸出基地、省外和工業園區勞務輸出基地,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落實農民工免費就業服務政策,加大職業培訓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他們的就業技能和創業能力。第二,深入推進“百姓創家業”活動,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規模,創新小額擔保的形式和內容,切實加快信用社區建設,繼續確保我省小額貸款在全國的領先位置,使小額貸款成為深受創業者歡迎的金融品牌。建立健全創業項目開發、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小額貸款、跟蹤服務相結合的創業服務體系。第三,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將勞動保障服務延伸到街道、鄉鎮和社區,到今年底基本形成覆蓋全省街道、社區和勞務輸出任務比較重的鄉鎮的勞動保障服務體系。第四,創新專項就業服務的方法和手段,提升專項服務的水平。完善下崗失業人員、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等就業困難群體的政府托底機制,加快就業充分社區建設,推行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險動態實名制管理,準確掌握社區居民就業和社會保障狀況,為他們提供個、貼心服務、人本服務和“一對一”的幫扶,提高幫扶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第五,加強對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從今年起,勞動保障部門將在各大專院校逐步建立就業服務平臺,并逐步實現創業和就業信息同城聯網。第六,完善失業人員登記、政府出資購買服務和培訓、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領等公共就業服務制度。
二是以擴面征繳為重點,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低水平、廣覆蓋、有彈性”的原則,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工業園區企業社會保險全覆蓋,使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增長15%,參保率提高5個百分點,達到62.5%,基金征繳增長20%,使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險制度,認真總結和推廣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試點經驗。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2007年,繼續提高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實行統籌基金收支預算管理,未完成基金收支預算形成的缺口,由當地政府解決,強化各級政府養老保險責任,形成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的倒逼機制。大力推行企業年金制度,逐步做實個人帳戶。確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增長16.6%、城鎮居民合作醫療覆蓋200萬人的目標的實現,切實做好城鎮集體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和困難職工住院保險工作。完善失業保險與就業聯動機制,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
三是健全勞動維權工作體系,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建立勞動用工登記制度,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加強企業工資分配調控和指導,及時工資增長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落實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提高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水平,促進和發展和諧的勞動關系。
三、抓重點工作,努力破解企業“招工難”
隨著東部產業轉移速度的加快,*產業對接呈現出規模擴大、速度加快、質量提高的新局面。但在工業園區發展中,高技能人才短缺已成為我省經濟發展的瓶頸。因此,我們要積極策應“萬商西進”的要求,認真學習蘇州、無錫等地的經驗,積極推廣新余、上高等地的做法,從今年起,積極實施技能人才培養“5+1”計劃,以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為重點,采取“訂單培訓”、“校企合作”等方法,建立企業、勞動者、培訓機構“三位一體”的培訓模式,大力實施人力資源能力建設戰略,大力推動工業園區技術崗位對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養樣板工程、崗位成長示范工程、小企業孵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設,創新技能人才評價方式,完善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制度、“名師帶徒”制度。整合社會培訓資源,以省市合作、省縣合作的方式啟動宜春、南昌、上高、龍南四個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鼓勵以公有民辦、民辦公助、股份制辦學等多種形式發展職業技能培訓,為*在中部崛起培養數以百萬計素質優良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人才隊伍。
四、抓難點、焦點,積極穩妥地解決好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
盡可能兼顧平衡各個群體待遇差距,著力解決退休時間早、待遇偏低、高級職稱退休人員等特殊群體的生活困難問題,著力提高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補助標準,對國有農場、林場、水利困難企事業單位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職工給予適當生活補助,幫助城鎮大集體困難企業和國有農墾、農場、林場、水利困難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解決企業離休人員醫藥費單獨統籌歷年超支問題。認真落實國有困難企業和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政策,努力做好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企業職工老年補貼和未到退休年齡職工的參保工作,積極推動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啟動城鎮居民合作醫療,認真落實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和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
五、抓能力建設,為全面完成今年的任務提供保障
對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理解范文6
為配合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實施,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發揮自身在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教材建設領域的優勢,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的指導下,按照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要求對現有培訓資源進行整合、創新,形成了技能提升培訓教材、技能就業培訓教材、勞動預備制培訓教材、創業培訓教材以及大學生鑒定取證培訓教材等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系列教材。下面就對其中的技能就業培訓教材、勞動預備制培訓教材和創業培訓教材的特點一一介紹。
技能就業培訓教材
按照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要求,技能就業培訓的主要培訓對象包括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就業與再就業人員和企業在職人員。針對這一群體的就業需要,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組織編寫了職業技能短期培訓教材,目前已形成社區服務類、餐飲酒店類、服裝制作類、美容與保健類、建筑與裝飾類、制造與修理類、商業服務類、文秘與計算機類,共8大類、涉及二產和三產近兩百種職業(工種)的教材規模。在組織編寫教材的過程中,以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和崗位要求為依據,并力求使教材具有以下特點:
短 教材適合15~30天的短期培訓。在較短的時間內,讓受培訓者掌握一種技能,從而實現就業。
精教材中只講述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不詳細介紹有關的理論,避免多而全,強調有用和實用,將最有效的技能傳授給受培訓者。
易內容通俗,圖文并茂,容易學習和掌握。教材以技能操作和技能培養為主線,用圖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實例,一步步地介紹各項操作技能,便于學習、理解和對照操作。
勞動預備制培訓教材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從2000年起一直不斷探索勞動預備制培訓模式,陸續開發了機械、電工、電子、計算機、汽車維修、餐飲服務、商業服務、服裝制作、建筑等類勞動預備制培訓教材,積累了勞動預備制培訓教材出版的豐富經驗。為配合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對初高中畢業后未升學的人員(兩后生)開展6個月至1年的勞動預備制培訓,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對第一版教材進行了修訂改版,并新編了美容保健、數控加工、物流類專業教材,豐富了教材品種,更加適應勞動預備制培訓新需求。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勞動預備制教材最大的特色是采用了新的課程體系。各專業按照公共基礎課+專業課的模式進行教學。公共基礎必修課教材為《法律常識》《職業道德》《就業指導》《計算機應用》,選修課教材為《應用數學》《實用寫作》《英語日常用語》《勞動保護知識》《實用物理》《交際禮儀》。專業課教材分為專業基礎知識教材和專業技術(理論和實訓一體化)教材,每個專業一般2~3本。
這種課程體系能夠有效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勞動預備制培訓,使學員達到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的目的。
創業培訓教材
創業培訓教材是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系列教材中的重要系列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