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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的特點范文1
關鍵詞 廣播電臺 公共危機 社會撫慰 社會組織 社會動員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時28分,汶川大地震突然發生。在地震災害發生后的最初時刻,由于災害造成的其他信息獲取途徑短暫失靈(如因地震造成手機、小靈通無法使用等)、或者因人們無法正常地從其他途徑獲取信息等情況下(如因躲避災害無法收看電視、上網等)。廣播的快捷性、便利性、權威性和互動性等媒體特質發揮得淋漓盡致,使廣大群眾第一時間了解到大量關于地震的報道,并通過熱線短信等即時互動方式搭建起了信息平臺,協助政府將恐慌的社會情緒有效緩解,正確引導了輿論。在余震不斷的日日夜夜里。成都人民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成都電臺”)“我們在一起”這個因突發自然災害而誕生的并機播出的特別節目,與災區人民、救援一線和帳篷里的人們度過了許許多多不眠之夜。成都電臺與其他所有媒體一道撫慰了成都、感動了成都、溝通了災情、尋訪了親人、動員了社會力量救助災區……。在這個共赴時艱應對危機的過程中,廣播電臺也由一個常規的新聞傳播載體,演變成為一個具有社會撫慰、社會組織與社會動員功能的傳媒力量。
本文以地震災害發生后的時間為基本線索(截止5月25日),粗略勾勒出成都電臺在這期間所發揮的社會撫慰、社會組織、社會動員這三大特殊作用,并從今后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簡要提出了一些思考。
一、公共危機發生時,需要一個能第一時間安撫人心、維護穩定的大眾傳播媒體
廣播應對危機的快捷性以及隨時隨地收聽的便利性,成為此次成都地區對抗災害最有效的信息應急手段,成為一個最好的“心理醫生”,有效撫慰了社會大眾“恐慌”的內心。
1 災害突然發生,當其他的信息渠道失效或無法利用的情況下,成都電臺第一時間溝通了大眾并了地震的確切消息。感動了成都,撫慰了成都。5月12日14:28分地震發生的瞬間,各大運營商的通訊服務網絡瞬時中斷,成都數百萬人頓時成了一個個“信息孤島”?!八械耐ㄓ嵵袛?,這才發現平時最火的第四媒體——手機,脆弱得不堪一擊……,第一反應就是需要我們媒體人的時候到了?!?4:55分,也就是地震發生后第27分鐘。成都電臺交通廣播(fn91.4)主持人孫靜在直播間發出了成都媒體第一聲關于地震的消息播報:“各位朋友下午好,這里是成都人民廣播電臺交通廣播fn91.4頻率,我是孫靜,現在你聽到我說話的口氣,肯定現在我們心里的感覺是一樣的,雖然現在我們沒有見面。但剛才那一刻,讓我們感覺到了生活在這個世界是多么美好……。還好讓我喘口氣,我是一路上跑上來的,你們都還好嗎?告訴我你們在哪里?……剛才大家都嚇著了吧。我也感到了搖晃,我想告訴大家的是,請千萬不要害怕,更不要慌張……”。播報后,恐慌迷惘的社會情緒得以有效緩解。一位聽眾通過座機打進熱線對孫靜說:“孫靜你是好樣的,今天你感動了成都,你也要保重!”
2 成都電臺迅速連線政府、市民與災區,構制了一個無形的信息網,讓市民及時了解了全局,穩定了人心,維護了社會穩定。地震發生后的第一時間,成都電臺記者迅速分赴市政府、地震局、應急辦、醫院等單位和都江堰重災區,以電話連線方式率先發回多個報道。15時18分21秒。成都電臺記者從市區鹽市口發回現場連線報道,介紹所處位置地震發生時的具體情況和市民感受;15時18分和16時44分,記者從市道路交通指揮中心發回現場錄音報道,介紹市區各主要路段交通狀況以及各高速路口、機場情況;16時20分50秒。記者從成都市九醫院發回現場錄音報道,介紹地震時大樓搖晃情況及采訪市民感受;17:49分,成都電臺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連線成都電臺。介紹市政府主要領導在緊急研究部署抗震救災工作;17:58分、18:07分、19:48分,成都電臺記者從四川省地震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發回連線報道,介紹省地震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關于地震的新聞會情況以及權威信息;18:19分。成都電臺記者從成都市應急指揮中心連線成都電臺記者。介紹市長葛紅林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指揮抗震救災指導抗災工作。成都消防隊公安、消防干警前往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工作。據統計,成都電臺5.12—5.21期間累計播出各類消息40000余條,播出新聞稿件400多篇,連線和自采稿件報道約4800條?!俺啥际形麄鞑咳涨百潛P,這次成都電臺及時準確公開信息,消除公眾恐慌。維護社會穩定?!?/p>
二、公共危機發生時,需要一個能及時傳遞政府聲音的大眾傳播媒體,應對危機發生后的各種自然的或a為的“次生災害”
廣播作為政府權威信息的平臺,及時傳播了政府的聲音,溝通了災害危機中的政府與大眾,與其它公共媒體一道。構筑起對抗災害與謠言的“心理防線”。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地震災害發生后,廣播電臺不僅第一時間安撫了大眾,且作為政府權威的信息平臺,有效構筑起對抗災害與謠言的“心理防線”。
政府是民眾的主心骨,廣播對政府聲音的及時傳遞,增強了民眾對抗自然災害的信心與勇氣。5月12日下午。成都電臺分別于16:56分、17:03分、17:07分、17:28分、17:37分、18:17分、18:35分、18:52分共八次率先通過4個并機頻率滾動播出成都市政府一號公告(其后成都電臺均在第一時間播報了政府的第二、三、四……號公告)。成都市政府的公告對于廣大成都市民而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鎮靜作用。不僅讓廣大市場安心,而且還從心理上應對災害找到了心理依靠。值得一提的是,14日,成都電臺在都江堰重災區斷電斷水及通訊中斷情況下,應都江堰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請求,率先播報了《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告都江堰廣大市民一號通告》,對穩定重災區公眾恐慌情緒,配合政府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自然災害并不可怕,比災害更可怕的是謠言。5月14日上午。社會上謠傳都江堰化工廠泄漏、紫坪鋪水庫險情,成都出現生活物資搶購風潮。上午10:35分。成都電臺記者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發回連線報道,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介紹紫坪埔大壩情況,同時告訴大家,紫坪埔大壩壩體安全,不會給成都造成危險;11:30分,成都電臺播發了都江堰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傳提供的關于有傳言“化工廠泄漏、疊溪海子和紫坪埔險情”的緊急辟謠通告。滾動播報后,成都社會情緒逐步穩定。
以上事例證明,當災難來臨時,真正能做到無孔不入、無處不在的只有廣播媒體。其便利性是其它媒體很難比擬的。由于播報及時、信息來源可靠。因此在震情初期起到了迅速緩解社會情緒的重要作用。之后的播報更讓公眾全面同步地了解到最新災情發展和政府舉措,很好起到了穩定人心、辟除謠言、引導輿論、幫扶群眾的作用。
三、公共危機發生時,需要一個直接、方便、易得的整合信息平臺
廣播作為“橋接”各種通訊及技術手段的公共互動信息通道。溝通、組織和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形成了一股強大的合力對抗地震災害。手機、小靈通、固定電話與短信這些現代通訊手段,一旦與廣播電臺的迅速、直接和便利結合起來,可以形成一股強大的合力對抗地震災害。5月12日下午,成都電臺抗震救災特別節目《我們在一起》開播后,電臺熱線和短信蜂擁而入,廣大市民的尋親熱線、報平安短信、志愿者報名電話等源源不斷,迅速匯集成了一個海量的市民信息互動、救災物資供需平臺。
1 成都電臺在特殊情況下,成為了民眾之間溝通的快捷平臺,起到了“心連心”的作用。5月12日下午15:20分,紅星路機關幼兒園來電:“請各位家長放心,我們已將所有孩子轉移到操場上,老師就在旁邊,他們都很安全?!弊赃@個熱線開始,各種電話和短信蜂擁而來,如“溫江一切都好”、“新都沒有問題”、“都江堰情況比較糟糕”等等。由于當時通訊中斷,節目熱線和短信成了市民溝通親情的信息平臺。從12日至21日,僅短信就有六萬多條。成都電臺通過有序組織播出和信息及時反饋,充分體現廣播互動交流的特性,為穩定民心、搭建空中愛心交流平臺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有效協助了政府抗震救災工作的開展。
2 成都電臺成為溝通民眾力量救災的“臨時調度與救援平臺”。實例1:12日晚22:00電臺應市交委請求,播出了“向社會征集150輛大客車、200輛大貨車用于救災,在茶店子、金沙、北湖車站集結”的信息,不到半個小時,市交委反饋電臺:車輛征集數已滿足需要;凌晨1:00電臺又應市交委要求播出了“需要大量出租車集結運送都江堰傷員”信息,播出后10多分鐘后。去都江堰高速公路人口即被大批出租車堵死。由于當時交警尚未接到放行通知,因此有司機將此情況通過熱線反映,電臺立即反饋給相關部門。很快成灌高速開始免費通行。及時打開了救援通道。實例2:13日凌晨1:00,市建委在電臺:“征集社會挖掘機、破碎機、千斤頂、重型吊車用于救災”,10多分鐘后,所需車輛數即告征集完畢,不需要再播出,但當時仍有車輛源源不斷開來。甚至包括金堂等地車輛都開了過來。另外,市婦聯、市紅十字會也多次通過電臺節目向社會征集志愿者和車輛,均在播出后很短時間即完成征集。實例3:新都瓜農李海波來電?!拔矣?0畝蔬菜基地,每天出產3000斤黃瓜和番茄,望能提供給災區。”電臺播出后,志愿者組織了近萬斤蔬菜送往災區;實例4:一位貨車司機在江油至成都的路邊上發現一個孕婦處于困境后致電電臺。春熙路商會劉先生聽到節目后立即聯系救援,請求江油熟人進行搜尋,結果順利找到受困孕婦并送入醫院。
3 成都電臺成為溝通災區物資需求與組織救災物資的“供求信息平臺”。實例1:彭州、阿壩、廣元、綿竹等各地政府在抗震救災期間均打方電臺熱線,告知當地災區所需的救災物資種類、數量等信息、消息播出后,源源不斷的物資供應者,如九鼎藥房,永樂電器、國美集團、置信集團等等迅速和電系,提供了十幾萬到數百萬不等的急需物資送給相應受災地區。截止到5月25日,已經發送24車次,運送救災物資20余噸。實例2:地震發生后,民間駕車去災區的志愿者越來越多,隨著路況咨詢熱線和短信量急劇上升,以即時路況信息為老本行的交通廣播臺敏銳意識到這已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政府救災行動。成都電臺記者在了解清楚道路交通應急管制通告以及路況現狀后,15日17時02分開始滾動播報市公安局關于道路交通緊急管制的公告,有力配合了政府抗震救災工作的統一行動。
4 成都電臺在車站、公園、社區等設立的廣播落地點,有效發揮了“社區效應”,用廣播的“鏈條”整合了社會大眾。地震發生后,成都電臺近兩年來在成都市區多個公共場所建設的廣播落地點發揮了意想不到的重要作用。這些落地點覆蓋了車站、公園、社區多個人流量集中、聚集度高的區域。震后,合作方紛紛向電臺反饋了各類情況。如公交集團站務分公司反映:地震發生后,五桂橋、金沙、茶店子等場站的候車乘客和司乘人員高度關注廣播,許多乘客靜立傾聽,還不斷要求提高播放音量,并久久不愿散去。由于廣播的存在,人流很大的候車區域沒有造成恐慌和擁擠,分公司經理對成都電臺的廣播落地舉措給予了高度評價;浣花溪公園管理處反映:地震發生后,公園內的電臺廣播吸引了10多萬人佇足傾聽,余震期間,園內夜間平均留宿的5—6萬群眾幾乎通宵收聽廣播,隨時關注最新播報信息。
以上事例充分說明,在公共危機時刻,廣播可在第一時間及時打開廣大公眾信息接收渠道,并可以其快捷權威的信息迅速起到穩定人心、引導輿論的作用,同時還以高度的互動性起到供需互通、組織救援的作用,在政府應急機制中是不可缺少的關鍵組成部分。
四、重要啟示:未來“危機應對”與“傳播安全”的戰略思考
通過對成都電臺在地震災害發生后所發揮的特殊作用的研究,啟發我們必須重視今后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傳播安全問題。危機發生后,問題的重點不是危機應對時要不要傳播的問題,而是我們是否有絕對可靠的傳播系統問題。
1 應對危機的信息傳播系統“技術安全性”如何?是否可以應對重大的自然、社會與戰爭等危機?成為永不消失的電波?
此次地震災害中,在其他通訊手段失靈或不可得的情況下。廣播因技術可靠沒有因為地震而癱瘓,以其信息的快捷性、收聽的便利性和及時互動的簡便性,顯示出在對抗災害等突發危機發生時的強大優勢。由此,我們不得不深思:當突發的公共危機發生時,一個技術上不會癱瘓、及時傳播且方便獲得信息的渠道是多么的重要。為此,我們不僅要從和平環境的常態角度思考大眾傳播媒體技術先進性的發展問題,更要有一個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視角去考慮傳媒技術穩定性的問題。
2 應對危機的信息傳播系統的“心理安全性”如何?是否能處變不驚,沉著應對危機事件,有效溝通、組織與動員社會各方的力量。
成都電臺此次能在第一時間感動成都安撫人心,迅速傳遞政府聲音,及時溝通各方力量,這是與有一個響應政府、處變不驚、訓練有素的領導管理體系與記者隊伍密不可分的。由此,我們已經看到:在技術安全性的前提下,一個能與政府隨時隨地保持一致的、具有良好心理素質的傳播系統更為重要。
3 未雨綢繆,常抓不懈,構建一個堅強的“應對危機”的社會公共“傳播安全”系統。
總之,我們認為:只有未雨綢繆,常抓不懈,才能構建一個堅強的“應對危機”的社會公共“傳播安全”系統。這個“傳播安全”系統應具備以下一些特質。
*可靠性。無論發生何種自然的或社會的危機事件,技術上有保障,隊伍上心理素質好,能夠有效配合政府安定人心,維護穩定。
*公共性。能夠在第一時間,在最惡劣的條件下,最大限度覆蓋全社會人口,能真正把有效信息傳遞到大眾。
*易得性。大眾能在任何最惡劣的情況下,隨時隨地就近獲得該媒體提供的權威、準確的和及時的信息。
*權威性。該系統的信息具有權威性,能對抗任何渠道傳播的謠言,最大限度取信于民。
*互動性。該系統不僅能夠上情下達,而且還能下情上達。在危機爆發后最短時間內形成一個有效暢通的公共平臺,起到溝通、安撫和動員的作用。
法治社會的特點范文2
關鍵詞:法治;法治文化;法治基礎;法治觀念;和諧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具有同質性,它們都是社會主義的必然選擇,和諧社會必定是法治社會。歷史經驗證明,和諧并不是自發形成的,而是在調節中實現的,而實現的重要手段就是法治。因此,法治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它可以為解決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公平、塑造誠信友愛的社會精神創造一種基本的制度環境。
隨著中國法制的健全,從法治文化建設、法治基礎的設立、法治觀念的養成到法治在人們生活中的作用,人民的法治觀念隨之發生了巨大變化。本文著重從上述四個方面進行了闡述,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一、法治文化和和諧社會的關系
法治文化,是一個國家或民族對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價值觀為核心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在歷史上,法治從來就是和民主相聯系的。所以,我們所倡導的法治文化的基本內涵,則是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精神的高度凝煉。以人民民主為內涵的法治文化,在價值觀念上,體現主體平等觀、誠實信用觀和法律至上觀;在意識觀念上,體現自由、平等和人權。人民民主和法治文化的這種內容和形式關系正體現了先進文化的階級利益和民主特征。
黨的以后,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不僅在經濟領域取得巨大成就,而且整個社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多年來,人們的思想、觀念、認識所發生的巨大變化。這種變化由市場經濟發展引起的人們在法律等方面從觀念、思想到制度、行為的變化,深刻反映了市場經濟的法治文化在我國的迅速發展,也有力地說明了市場經濟一定要建構與自己的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法治文化體系。
就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而言,其具有現代性和開放性。隨著經濟全球化時代的來臨以及法律趨同化現象的出現,社會主義法律文化與西方的法律文化必將相融并存,整個人類社會都在向著和諧法治的方向發展。
二、和諧社會建立在民主法治之上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將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政府的權力受到合理的監督和制約,市場經濟的和諧發展,制度與法律的自身和諧以及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的社會。要達到這種和諧社會,民主法治必須得到崇尚并且在社會運行中發揮根本作用,因此法治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
在公民與公民關系的和諧問題上,社會主義法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單個的人作為民事主體,經常性參與到大量的社會活動之中,這種活分布在社會的各個領域,如包括親子、親屬、夫妻在內家庭關系,鄰里關系,雇工和雇主關系,同事關系,師生關系等等。社會主義法治以對公民個人權利的保護為著眼點,以對公民間權益沖突的協調作為社會關懷的一種手段,無論是在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維持社會穩定,還是在促進人與人和睦相處的溫情社會,構建和諧社會方面,都起著不可小覷的基礎作用。
社會主義法治為市場主體開辟和建立了不同利益階層表達其各種訴和建立了不同利益階層表達其各種訴套公平的矛盾與沖突的解決機制。通過這一平臺和機制,國家可以有效引導各種利益主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在表達利益訴求的基礎上,使社會中的矛盾和沖突得以解決。
和諧社會是一個公平正義、充滿活力、誠實友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也是一個多元互動、合作互助、理性人本的社會,而這一切美好社會目標的實現都有賴于完善的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全面有效的調整。
三、和諧社會促使法治觀念的養成
和諧社會一定是一個法治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健全的法制。這標志著我們黨對法治重要價值認識的又一次飛躍,標志著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和諧社會是我們黨的一個治國理想,又是一種治國方略、治國機制,同時也是一種治國結果。
“和諧社會”是行為規范的社會。社會的規矩是社會行為的準則。人生在世,無不需要制衡。這種行為規范就是法治。同時歷史經驗也證明,和諧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調節中實現的,實現手段之一就是法治。
中國的法治建設不僅在于制度層面要加快,更需要精神、信仰、文化的指導。實現法治不僅表現在法律體系的建立,而且在深層次上表現為一個民族的價值、觀念、思維模式及行為方式等方面的深刻變革。就國情而言,我們的法治缺少的是像西方社會那樣自下而上的法治精神的養成過程。所以中國只能走一條自上而下的政府推進型法治模式。顯然,沒有法律文化傳統和法治觀念,將成為中國依法治國方略、和諧社會思想在貫徹、落實中的一大癥結。
法治觀念培養的更要注重以下問題:
1.用好社區法制講座,促進社區居民良好習慣的養成。通過開展深入持久的普法教育,使全體公民養成依法辦事的良好行為習慣。人與人之間才能和諧相處,社會秩序才能正規有序,從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穩固的群眾基礎和思想基礎。
2.用好社區法制講座,充分發揮法律祛惡揚善的預防功能和調解功能。每個社區如建立一個調解辦公室(兼法律咨詢室)就可以充分發揮法律祛惡揚善的預防功能和調解功能,從而強化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的關系和相互接納的意識,把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結合起來,使全體公民既遵紀守法,又誠實守信,從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穩固的群眾基礎和思想基礎。
3.社區法制講座方式形式多樣。講座不搞一言堂,把它和咨詢、座談、演講相結合,尤其是社區法制講座必須采用案例教學。以前填鴨式的教育方式往往會抑制社區居民的積極性,喪失學習的興趣,而案例教學的特點是自己動手做。社區居民是課堂的主人,律師是組織者。
四、法治在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等理念應在法律意識形態層面上獲得理解。必須意識到,堅持法律觀的指導地位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法律意識形態的基本要求。通過法律意識形態進行主體建構對于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實踐過程中則要關注此種建構的目標和方法。
1.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實現市場經濟發展的和諧。和諧社會是市場經濟和諧發展的社會。由于市場經濟的盲目性、自發性等特點,還有市場主體的多元化,難免發生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沖突和矛盾,這是市場經濟自身所無法克服的,這就需要運用法治等手段,協調和平衡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來實現市場經濟運行的和諧。
2.監督制約行政權力,實現政府管理社會的和諧。一旦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受到行政權力的侵犯,他們可以獲得及時而有效的法律救濟。法治的政府應該以服務優化作為行使管理職責的指導思想,依照法律賦予的職責,提高在義務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科技服務等方面的質量和水平,滿足不同階層的需求,促進社會和諧。
法治社會的特點范文3
關鍵詞:鄉村社會;法律選擇;不知法;知法
一、是法律選擇鄉村社會還是鄉村社會選擇法律
(一)鄉村規范與國家法的矛盾
隨著社會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社會治理結構的重新審視,一時間,原本相對獨立的鄉村社會也被納入到這種新的社會秩序構造中來。鄉村社會固有的、傳統的鄉村規范體系“曝光”于國家法治建設面前,面對這一看似與國家法治建設格格不入的東西,究竟怎樣協調平衡成為現階段不斷討論的話題。什么是鄉村規范,有的學者稱為“民間法”、有的學者稱為“習慣法”、還有的學者稱為“軟法”等。無論稱其為何,基本上在傳統性、民間性、內部性等方面達成一致。①目前,就鄉村規范與國家法之間的關系上,大多數觀點認為:“鄉村規范屬于非國家法,具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和地域性,國家法要吸收一部分鄉村規范;而鄉村規范也要向國家法靠攏,逐漸將部分鄉村規范上升到國家法的層面”。持這種觀點的往往前后自相矛盾,在前面承認鄉村規范具有一定的適用范圍而之后要上升到國家法。因為既然作為國家法,就必然具有普遍適用性或普遍指導意義,然而鄉村規范只在一定地域內部人們基于身份關系或者血親關系而形成的長時期的、延續的約束本地域人們行為的規范法則。自然這與國家法的基本特征相違背,又怎能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還有部分觀點認為:“鄉村規范與國家法格格不入,自然要實施國家法廢除鄉村規范,要在鄉村社會中依照國家法來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對此,這種觀點是法律萬能論的體現或者說是法律中心主義的表達。任何社會,都有其自身發展的規范約束,倘若社會只能依賴于法律,可想社會將會凝固,陷入一片拘謹當中,整個社會的發展會受制于各式各樣的條條框框當中,這樣的社會會發展?那歷史是如何進步的?因此,這種觀點完全否定了社會變遷發展的連續性,忽視了歷史的進步性,陷入法律萬能論當中?;谏鲜鰞煞N具有代表性的觀點,筆者認為:鄉村規范首先是一種文化,是一種法律文化,既然作為一種文化必然具備傳統性、延續性的特點。而且這種文化是約定俗成的,一般不會輕易做出改變[1]。賦予其法律文化的內涵,是因為在文化的大系統中,鄉村規范起到了法律的作用,盡管這種作用在現代觀念當中有時顯得不可思議或難以理解,但是對于一個充滿鄉土氣息、人員流動緩慢的地方而言是最適合不過了。其次,在鄉村社會中,規范的選擇是基于人們的偏好,就好比一個消費者在選擇商品的時候會綜合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商品的性價比、用途等等,最后在琳瑯滿目的商品中選擇最優化的商品。再次,與其說是選擇規范不如說是選擇文化,因為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地域內,長期基于身份關系建立的熟人社會已經形成,面對國家法的不斷沖擊下,其往往表現出抵制或不認同。這種抵制或不認同不是兩種社會治理結構的博弈,是兩種文化之間的較量,它們各自表達不同的意愿,國家法所表達的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鄉村規范表達的則是“鄉土社會的鄉土正義、熟人社會的連續性”。因此,兩種不同的意愿表達不存在吸收與被吸收的關系,也不可能存在優劣之分,只是文化所體現的不同的社會治理模式,而且在短時期內這是不能消除的,也是社會發展正常的表現。
于是乎這并存于社會中的兩套規范體系被廣泛熱議。如果說非將鄉村規范吸收于國家法之中,這多此一舉。當然,并不是說不能吸收,這就必須要考慮效益問題、在吸收的過程中成本與收益是否成正比等問題。筆者認為:鄉村規范在一定地域內起到的規范約束作用見效快、人們普遍認可和信服。它是一種社會延續的產物,完全可以由國家法來實施外部監督和適當改變(這里說的改變是不改變鄉村規范的本質內核,使一些不符合現代法治要求的規范趨于合法化)。不必排擠鄉村規范使之沒用存在的空間,也不必完全廢除,況且既然說其是一種文化,它是一種深埋人們內心的東西,已經根深蒂固于鄉村社會之中沒辦法廢除之。因此,在既要建設法治又要面對鄉村規范的矛盾中,可以采取國家法對鄉村規范的外部監督使其在不改變原有文化內核的同時逐漸合法化,并存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
(二)鄉村社會的法律選擇與法律選擇鄉村社會的矛盾
初看這句話似乎有些矛盾,其實不然?!班l村社會的法律選擇”中,這里說的法律是廣義的概念,包含了鄉村規范。而“法律選擇鄉村社會”,這里的法律僅指國家法。也就是說,前面是從靜態的角度闡述國家法與鄉村規范的矛盾,這里從動態的角度去闡釋。在不斷進行的法治建設中,鄉村社會也擺脫不了法治框架的干預。在這一過程中,鄉村社會表現出消極、抵牾的態勢,但國家法的強行進入使得原本不愿意接受的鄉村社會只能被動去接受這些看起來條條框框的東西,至少是表面上接受了。原本傳承的特有文化受到了國家法的影響,鄉村社會開始反思其本域內的規范,試著去接受國家法。然而,在“試用行”中,鄉村社會發現本土社會不適應強制的、冷冰冰的東西,對于國家法的強行介入,以往存在于鄉村社會固有的社會治理結構受到沖擊,熟人社會受到國家法的外在束縛。所以,每當鄉村社會發生一些糾紛矛盾時,他們還是會依賴于長期傳承的溫和、高效、便捷的鄉村規范。因為,固有的社會狀態是長期保持的結果,他們所追求的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公正,更多的是鄉土的公正[2]。一旦國家法適用其中,就會僵化保持已久的社會氛圍,而且很難恢復其共同維持的社會秩序,后續問題要比現實糾紛重要得多。所以,建設法治社會不僅僅是政策性的,更多的是多元化的,不僅僅是國家法的強行推行,不單單是法律宣傳、法治教育等停留在表面化的措施,更多的要考慮基層社會,尤其是鄉村社會的社會環境、文化狀況、人員文化程度、當地鄉村規范等等一系列實際因素,倘若只是盲目地追求法治化的指數、指標的完成百分比這只是一時麻痹公眾的眼睛,沒有從根源上實現法治建設。如果一味的把國家法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手段,每當出現一些事件時就批評社會法制不健全、體系不完善等制度性的原因,那么社會將受到各種條框的約束,每個人行為時考慮的因素往往比不為行為的成本要大,故而人們更多的去選擇小心謹慎辦事,一旦稍有不慎,將會有法律制裁。試問,這樣的社會怎么發展怎么進步?
二、知法還是不知法
目前,每當鄉村社會出現發生一些棘手的案件時,總是批評該地區法治建設落后,百姓法治觀念欠缺等一系列論斷。而且這種論斷似乎成為當今正統的論斷。初看這樣的觀點,覺得有些道理,但細細推敲,會發現一些問題。(一)對個案的分析趨于表面化,沒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且這種觀點呈現出一種公式化、套路化的姿態。(二)政治性色彩濃厚,往往這些腔調出現在政府公文或者新聞報道中,這就使得這類語言得到“普及”為人所熟知。每當發生于鄉村社會一些案件時,究其原因時,這些套話就躍然而起。(三)這種觀點呈現出擴大化、覆蓋化的趨勢,缺乏對個案的深入分析,因為每一個案件的發生表面上看似相同或相似,但究其原因都會有各自不同的背景。僅僅從表面上類推一些相似案件就套用這種觀點似乎有些不負責任。當然,我并不否認在分析案件時可以比照相類似的案件,比照分析只是方法,但是不能套用結果。
多年來,我國的普法工作沒有停止,難道是普法工作沒有做好?還是另有原因?按照上述公式化的分析,就會得出這樣的且是這樣的結論:
這樣的程式化的推導只是表面上符合邏輯,但缺乏理論支撐,不能讓人信服。當然很多時候也不排除一些基層地方(特別是偏遠山區)可能確實不知法,但這樣的面積畢竟很小,不能肆意擴大。就一些案件而言,根本不是不知法這樣簡單的原因所致的。當違法者與受害人面對可能要受到國家發的制裁時,就會選擇作出一種充滿文化意蘊的理性選擇[3],選擇鄉村規范更有利于恢復打破的社會關系,更有利于恢復以往的熟人社會。通常這樣的選擇被看作是不理性的、越軌的,但是其實是處于他們的理性選擇。不是他們不知法,更多的是一個利益的權衡與選擇。因為他們知法才會去平衡去選擇,倘若真的不知法,還會去權衡嗎?去選擇嗎?這時是沒有退路的,唯一的選擇就是國家法。因此,針對目前出現的這樣觀點,認為鄉村社會不知法是缺乏依據的。
在社會的發展中,社會治理方式不同也是正常的,畢竟社會是一個文化表達載體,不同的地域所表現的文化不同。知不知法只是人的一種主觀認識,而文化的存在是客觀的,如果過分追求社會對國家法的認知,無疑是要通過主觀的改變去改變客觀存在,這是不可能實現的或者說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法治建設不僅要把目光放在國家法的健全與完善,還需要考慮現實的廣大鄉村社會內部實際情況,正確看待鄉村規范、正確處理國家法與鄉村規范的關系、正確認識鄉村社會的文化底蘊。(作者單位:1. 寧夏大學政法學院;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巴里巴蓋墾區人民法院)
注釋:
① 謝暉教授稱之為為“民間法”,高其才教授稱之為為“習慣法”,羅豪才教授稱之為為“軟法”
參考文獻:
[1] 梁治平.法辨[M].廣西: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
法治社會的特點范文4
關鍵詞:行政法;社會管理;提升路徑
隨著社會的發展,管理能力也迫切需要得到提升。并且社會管理與法治是息息相關的,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需要法制予以支持,社會管理能力的問題也越來越成為了社會法制問題。社會管理以法制為基礎,并以法治為準則,是法制問題的具體體現。因此,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與法治具有密切的關系。行政法對提升社會管理能力有著不可取代的作用。社會發展以及法治社會的發展都需要提高社會管理能力。把行政法融入社會管理,能夠有效的提升社會的管理能力,使社會管理能力不斷發展創新。
一、行政法提升對社會管理能力的挑戰
(一)社會管理問題不同于政治機制問題
社會管理所包含的內容有:社會學、行政學等。社會管理的內涵十分寬泛,它的應用范圍也十分寬廣,所以在內涵上,社會管理的內涵遠遠大于行政學。雖然行政學對社會管理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這并不能說明行政學的內容就是社會管理的內容。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行政法對社會管理的能力不言而喻,同時,政府對所有的社會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覆蓋,這些都是社會管理同政治機制之間的聯系,但必須明確的是社會管理問題不完全等同于政治機制問題。
(二)社會管理與法治之間存在認識差異
一些觀點認為社會治理應該是獨立的,不應與法治相聯系。這些觀點是片面性的。完全沒有意識到社會管理的制度建設與行政法是密切相關的,制度需要行政法的支持。并且,社會管理是國家法治制度的任務職能,所以社會管理制度源于國家法制制度,因此,社會管理的實施不能脫離法治。社會管理的本質是法治實踐,因此社會管理不能脫離于法治,否則則是無意義的。
(三)社會管理與行政執法產生脫節
根據歷史進程發現,行政法治的發展與社會結構的發展不能同步實現,法律體系的發展相較于社會的發展比較遲緩,這是因為法律體系的完善發展需要考慮到眾多因素,它的發展必須以社會的發展為基礎,同時,還要涉及到整體環境的實際情況,這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在行政法還處在完善的階段,社會管理的制度還很不明確,這就導致了行政執法與社會管理的脫節。
二、行政法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路徑
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是社會長期關注的重要問題。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方式多種多樣。但是為了快速的提升社會管理能力必須對所有的方法進行篩選,進而選取可行有效的路徑。
(一)通過行政法界定社會管理的概念
社會管理的實施主體要求以行政法來界定社會管理的概念。我國的行政法具有分散性,它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序和實體,行政法只有面對特定的行政行為時才明確化。所以行政法本身比較寬泛。此外,行政法的分散立法對于界定社會管理的概念更有優勢,更能夠符合我國的國情,通過對社會管理概念的界定,能夠更有針對性和具體性。
(二)通過行政法來重塑社會管理員的意識
社會管理員的意識就是社會管理員的主觀認知。這種認知的特點是:個體化。不同的行政主體擁有不同的主觀認知,進而對社會的管理的行為便會產生差異,從而也會產生一些非理性的管理行為。所以,必須運用行政法的意識來重塑社會管理意識。行政法的正確意識對社會管理有著積極的引導作用。只有運用正統的行政法意識,才能使社會管理變得科學性和規范性。當然,行政法意識也應該與時俱進,時刻保持自身的科學性。
(三)通過行政法的設計來實現社會管理的秩序
社會秩序的穩定對社會的管理有著重要的作用。秩序穩定一方面反映社會管理的成功,另一方面體現行政法制度的合理。社會秩序與社會管理兩者密切聯系,換句話說,在特定的社會秩序下,才能實現對社會管理行為的設計與安排。一旦忽視社會秩序,就會導致社會管理的混亂性和無效性。社會管理與社會秩序,都必須同時以行政法為準則,行政法對社會管理和社會秩序有一定的宏觀把控,從而使社會管理和社會秩序產生良性的互動。行政法對社會管理秩序的設計,決定了社會管理行為的方式,從而促進社會管理朝著科學和法治的方向發展。
三、結語
社會管理的目的就是讓社會變得更加和諧與美好。行政法地實施正好能夠達到這個目的。行政法的實施,可以完善社會管理中的很多問題,可以為社會管理提供準則,讓一切的社會管理行為都有章可依,有跡可循。以此,來讓我國的社會變得井然有序。雖然,我國目前的社會管理還存在很多問題,但是相信隨著我國行政法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未來的社會管理能力一定能夠有重大突破。
[參考文獻]
[1]梁佳典.淺析行政法提升社會管理能力[J].赤子(上中旬),2015(09):52-55.
[2]賈玉嬌.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現代國家治理能力提升路徑研究[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5(04):39-42.
法治社會的特點范文5
這次會議是經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召開的,會議內容很重要,開得也很成功。洪俐俐同志代表區依法治區辦公室作了很好的工作報告,對“**”普法規劃實施以來的工作進行了回顧,肯定了成績,也查擺了存在的問題,更明確了下一步工作重點。會上還對38個區級法治示范單位進行了命名表彰,3家示范單位作了經驗介紹,在此,特向這些單位表示熱烈的祝賀。這次會議的召開,對于推廣經驗、鞏固成果、鼓足干勁、再上臺階,必將起到極大促進作用。下面我借此機會,就如何進一步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別是法治示范單位創建工作講幾點意見,供同志們參考。
一、充分認識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今年是“**”普法的第四年,是鞏固成果、補缺補差、全面提升的關鍵之年。我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雖然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需要我們在剩下不多的時間里抓緊加以解決。為此,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站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進一步認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首先,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政治方面就要使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備,依法治國方略得到全面落實,廣大人民群眾的政治、經濟、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特別要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的能力,自覺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文化事業;使廣大公民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規范生產生活行為,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全社會樹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觀念,確保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全面走上法治化軌道,形成良好的社會法治氛圍,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堅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礎性工程。依法治國是黨在新形勢下對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進行的新探索,它表明了黨對治黨治國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實現依法治國,需要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認真學習和熟悉法律,始終不渝的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不斷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需要把法律交給人民群眾,引導人民群眾自覺有序地參與法治實踐,使法治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想。只有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過學法、守法、護法,才能不斷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素質,才能加快依法治國進程。
第三,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和安定有序。當前,隨著各項改革的日益深化、隨著雙百城市建設的不斷推進,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形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呈多樣化,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呈多樣性,人民內部矛盾呈多發性,給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普法依法治理具有明顯的教育、引導、推動和保障功能,能夠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牢固的基礎、持久的動力和廣闊的空間。因此,必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通過普法依法治理這種有效形式,使社會成員既充分享有權利、行使權利、維護權利,又切實履行義務、承擔責任,做到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實現和諧相處,共同發展,從而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以法治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為抓手,深入推進普法依法治理
開展法治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是“**”普法規劃確定的一項基本工作,是深入推進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載體,是創建法治大觀的必然要求,也是從普及法律知識向法治實踐轉化的必經過程。從工作方法上講,也需要重點突破、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只有越來越多的單位參與到創建活動中,建設法治大觀的目標才能早日達成,也才能為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盡到應有的責任。剛才有30多家單位獲得了表彰,表明我區法治創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創建面還比較窄,還有更多的單位沒有深入開展起來,需要以積極的心態,昂揚的斗志投身到創建活動中,就是已獲得表彰的單位也不能說工作盡善盡美了,仍然要繼續鞏固提高,再創新佳績。
要開展好法治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圍繞中心,注意結合。法治創建工作要緊緊圍繞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圍繞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矛盾,實現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緊密結合,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緊密結合,與服務民生工作的緊密結合,與改善優化發展環境工作的緊密結合。
二是要明確目標,抓住重點。法治創建活動總的目標任務是:推進黨委依法執政能力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堅持公正司法,加強經濟法治建設,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建立健全法治監督體系。由于各級各單位的工作性質、工作特點、工作對象不盡相同,因此創建目標也不盡相同。各級各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立足于解決實際問題,抓住創建活動的重點,找準創建活動的切入點,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與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快出成效。
三是要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積極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要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吸引他們參與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區”創建活動中來,通過落實“四民主”、“兩公開”,來保障群眾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并強化群眾的公民意識、主人意識、監督意識,反過來也會促進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識和能力,從而達到上下聯動,全面推進的目的。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不是一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的事,必須堅持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整合資源,明確責任,形成合力,以保證這項工作深入扎實的開展并取得應有效果。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之中,做到統一部署、統一檢查、統一考核,定期聽取情況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級各部門的領導要樹立爭先創優意識、保持并發揚已有成績,認真查找不足,堅決消滅盲點和死角,確保本部門、本單位在上級檢查驗收中不出問題,否則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去年重新制定了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區依法治區辦公室工作職責、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進一步細化了責任分工,一定要嚴格執行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都擔負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是在內容和側重點上有所不同,一定要按職責要求認真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同時要與區依法治區辦公室加強聯系和溝通,主動反饋工作情況,區依法治區辦公室要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基層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加強檢查和抽查;督促各單位提高組織指導和協調能力,真正做到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法治社會的特點范文6
關鍵詞:和諧網絡社會;技術;誠信;法治
中圖分類號:B82-0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07)12-0035-04
馬克思認為,社會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隨著信息技術的到來,網絡正以無比迅猛的態勢充斥著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由網絡和人等各要素組成的網絡社會完全符合馬克思關于社會的定義?!皬纳鐣l展來看,傳統現實社會中的人全部或大部分將成為基于互聯網架構的電腦網絡空間的網絡社會的成員,由此構成了一個與現實社會相對應的網絡社會,網絡社會與現實社會彼此互補、完善,推動人類不斷進步。”與現實社會相比,網絡社會中存在著更多不和諧的現象,大量的網絡犯罪、網絡黑客和病毒、網絡污染、網絡侵權、網絡沉溺、信息霸權、文化沖突、數字鴻溝、人際關系淡漠在網絡社會中相繼發生。在大力倡導建設和諧社會的同時,不能忽視了和諧網絡社會的建構。建設和諧網絡社會的戰略構想,應抓住契機針對網絡的具體發展情況,以技術為支撐、以誠信為基礎、以法治為保障,促使網絡社會從不和諧走向和諧、從利益和諧走向和諧利益。
一、技術、誠信、法治――和諧網絡社會的三元基礎
和諧網絡社會的發展需要文化、主體行為、社會關系、法律等多種因素的參與,而技術、誠信和法治制度是和諧網絡社會的基礎要素,它們之間需形成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我們提出網絡技術、誠信和法治制度是和諧網絡社會的三元基礎,主要是從網絡這個特殊的載體來談的。
從全球范圍看,“以信息技術為中心的技術革命,正在加速重造社會的物質基礎。全世界的經濟已然成為全球互賴,在易變不定的幾何形式系統中,引入了經濟、國家與社會之間關系的新形式?!瘪R克思曾經說過:“手推磨產生的是封建主的社會,蒸汽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的社會。”當然,這里所指的技術給社會帶來的影響,與有關學者根據馬克思的這段話所提出的技術決定論是有本質區別的,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技術帶給人們的影響是巨大的,尤其是在當今這樣一個變幻莫測的網絡世界中。和諧網絡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既需要不斷地吸納外來資源,也會不斷地向外輻射,如何在發展中吸納精華、去粗取精尤為關鍵。而在這個吸納與去除的過程中,技術發揮著重要的指導和支撐作用。和諧網絡社會除了是一個發展、公平、民主、文明和法治的社會外,筆者認為,安全也應該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隨著技術的進步,在計算機網絡社會中,每天都有大量危害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為出現,比如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毒、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各種經濟犯罪行為,等等,這些都對網絡社會乃至現實社會的安全造成極大的影響,光靠誠信和法治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應該重視技術的作用,用技術壁壘維護網絡的安全,為營造一個發展、民主、文明和法治的和諧網絡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誠信體現在網絡社會應該是一種對傳統信用文化和倫理道德規范的追求。信用文化是人們對誠信和契約的一種普遍、自覺遵守狀態。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信用強調個人操守和自律,更多的是一種道德要求?,F代文明條件下,信用是建立在契約基礎上的,體現了平等、自由與正當權利的治制精神。當前,我國社會中存在不和諧音符,既有傳統倫理信用失靈的原因,又有契約信用缺失的原因?!熬W絡社會交往作為人類社會活動在網絡世界的延伸,其本質是人類社會交往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日常社會交往中的誠信原則也應當適用于虛擬的網絡空間,成為網絡社會交往中必須遵守的道德原則?!庇捎诰W絡社會的相對虛擬性,一些誠信缺失現象更是比比皆是,主要表現為身份欺騙、惡意侵犯他人隱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網絡謠言與誹謗以及網絡詐騙。要維持一種穩定的、發展的、可持續的和諧網絡社會,誠信原則應發揮基礎作用,靠網民的內心信念維系,具體表現為一種自律。
良好的社會秩序是和諧網絡社會建構的重要條件,除了發揮技術的指導作用和誠信的基礎作用外,法治制度是和諧網絡社會形成的最終保障。沒有良好的制度就沒有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沒有良好的制度就沒有和諧社會的產生。這里的法治制度是法治社會中的法律制度,既具有傳統法律制度的共同屬性,如公平、正義等,還具有和諧、可持續、綠色等價值屬性。與誠信作用于人內心相反,法治制度從人們的外部行為等方面著手,保障網絡社會和諧的形成。洛克曾經說過,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和限制自由,而是維護和擴大自由,在這樣的法律下,一個人的行為不受其他人專斷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夠自由地遵循他自由的意志。法律維護社會的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它在任何方面都應受到尊重而保持無上的權威。亞里士多德曾說過,“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法治的實現有賴于社會對法治權威的尊重,更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因此,誠信應與法治得到良好的互動,當然還要配合技術的支撐作用,尋求彼此之間的內在協調,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行為和諧――網絡社會和諧的微觀基礎
行為和諧主要針對網絡社會的主體而言,是對和諧網絡社會主體的一種行為要求。網絡社會主體主要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國家管理主體、社會中間層主體、網絡社會活動主體。國家管理主體是網絡社會運行中的主導性主體,一般依據憲法和行政法成立。隨著現代網絡社會的飛速發展,網絡社會出現的一些問題在現有架構下無法解決,于是就產生了二次“社會契約”的締結,將原先讓渡給政府(或國家)的一部分權力和保留在個人手中的一部分權利,讓渡給中間層,產生了一種動態平衡,有利于現代網絡社會秩序的形成,同時,這種社會中間層組織的發達也是信用社會的重要標志。網絡社會活動主體,主要包括企業和個人,是網絡社會最基礎的細胞、構建和諧社會的直接參與者,具有獨立性和平等性。網絡社會主體之間的和諧行為和各主體內部的行為共同構成了整個和諧網絡社會的行為體系。
(一)規范國家管理主體行為,維護其在網絡社會的主導地位
國家管理主體是進行社會活動的實體組織,包括政府和各行政部門,他們在社會活動中主要起著管理性、領導性的主導作用。在網絡社會中,國家管理主體仍然扮演著管理者的角色。他們的職權主要是一種以間接調整為主的單向性、層次性、隸屬性的管理權。權力行使具有雙重性,一方面,能很好的管理網絡社會事務,另一方面,如果行使不當,對網絡社會的危害,尤其是對網絡文化
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因而,有效規范國家管理主體的行為,對和諧網絡社會的形成具有關鍵作用。數字化社會的創新,需要國家管理主體具有新的行為模式,傳統的控制型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說,效率是政府工作的核心價值取向,從本質上說,網絡技術是人類追求效率的結果,因此,對于國家管理主體而言,他們利用技術的要求更迫切。在充分利用技術優勢的基礎上,國家管理主體還要將傳統的信用文化和法治制度相結合,在技術、誠信和法治的良性互動中,維護其在網絡社會的主導作用。
(二)促進社會中間層組織的形成,把握其在網絡社會的基礎地位
社會契約論認為,人類曾經生活在一種沒有法律和政府的自然狀態之中,生命、自由與財產等自然權利是天賦的,人們的活動受理性的自然法支配,彼此相互為敵。這種自然狀態由于缺少一個公正的、強有力的裁判者而有諸多不便,于是,人們通過訂立契約,將部分自然權利讓渡給社會,從而產生了國家或政府,政府-市場的社會二元結構逐步形成。隨著社會的發展,自由市場的缺陷日漸顯現,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政府開始全面干預市場,其弊端也隨之而來。國家一市場二元框架的社會結構再次發生改變,介于國家與市場之間的社會中間層組織開始產生?!吧鐣虚g層主體是指獨立于國家經濟管理主體與市場活動主體,為政府干預市場,市場影響政府和市場主體之間相互聯系起中介作用。”具有中介性、公益性、民間性和專業性的特點,主要表現為自律型和中介服務型組織。在網絡社會中,我們也應該重視這樣一些民間組織的作用,對網絡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違反道德原則的行為進行很好的監督。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在規范網絡信息管理方面都十分重視發揮民間組織,尤其是行業組織的作用,在網絡的建設、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規范網絡行為特有的協議、規則、規范和禮儀等。在這方面可以參照韓國、新加坡等一些國家的先進經驗。當然,這樣的民間組織在技術方面的要求相對于其他主體也更加嚴格,與此同時,對這些組織自身信用的維護也是關鍵。因此,要大力發揮誠信和法治制度的作用,使這些組織更加完善。
(三)規范網絡社會活動主體行為,發揮其在網絡社會的主體作用
用戶是網絡社會中最大的主體,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也和現實空間里承擔的責任相類似,因而有效規范網絡用戶的行為是當前法律規制的重點。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可以通過普法教育、維持司法權威等方式,重要的一點,是培育公民的權利意識。無論在現實社會中,還是虛擬社會的互聯網上,侵害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及社會組織的名譽權、名稱權等人格權的行為,侵權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網絡用戶在網上制作、復制、傳播的信息、言論,造成對他人人格權的侵害,也要承擔侵權責任。我國法律要求建立BBS用戶登記制度,顯然是為了便于確定BBS信息提供者,從而在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應該注意的是,有些網民心存僥幸,認為在網絡這個虛擬空間中,一個人可以集多種身份于一身,并可以在瞬間完成多種角色的轉換,因而在聊天室等網上空間可以肆意發表任何言論而不必擔心法律的制裁。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盡管在聊天室可以用多個化名,但是IP地址是唯一的,通過追蹤網址是能夠找到違法者,給予其應有的制裁。當然,光有法律的強制作用還是不夠的,還應該在全社會開展網絡行為規范和網絡責任教育,形成道德、信用自律。
三、制度和諧――網絡社會和諧的最終歸宿
“良好的制度、利益共享的規則與原則,可以有效地引導人們最佳地運用其智識從而有效地引導有益于社會的目標的實現?!蓖昝赖睦碚撔枰獙嵺`檢驗,和諧社會需要制度支撐,制度是約束人們行為的一系列規則,和諧的網絡社會需要和諧的制度架構。
(一)提升網絡道德,健全網絡道德培育機制
網絡道德問題是社會道德問題在網絡社會的具體體現??梢哉f,網絡用戶在現實社會具有什么樣的道德素質,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也會有什么樣的道德品質體現。善的社會需要良好的道德素質支撐。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物質欲望不斷得到滿足,人們的道德也隨著物質欲的擴張而扭曲,出現了一些有違道德的現象。撲朔迷離的網絡社會,由于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所以道德約束比現實社會要弱,一些違反道德規范的現象更是猖獗。在現實社會中的道德規范很難在網絡社會適用,只有將其上升到道德習慣和道德信念的高度,體現出一種“慎獨”的自律性道德,才能更有效地規范網絡個體的行為。
(二)加強信用建設,建立信用文化動力機制
和諧的網絡社會、良好的社會秩序都要以誠信為基礎,彼此信任對方,給人以好的預期。網絡社會是一個“陌生型”的社會,在商業領域,交易一方對另一方的了解非常有限,許多交易活動是在不認識的人之間進行的,這就給和諧建設提出了挑戰。首先,應該從信用文化著手,培養人們的信用心理和信用意識。這就需要加大信用教育,提高人們的信用道德素質。其次,大力弘揚我國傳統的“以和為貴”的儒家思想文化精髓,并且吸收外來文化的優秀成分,建立一種人與人之間誠實合作的網絡社會秩序。最后,信用建設不僅包括信用意識的培育,還包括信用制度的建立。因此,應從個人信用、企業信譽、社會中間層信用、政府權威等方面建立多層次的立體信用維護體系。
(三)加強國際合作,完善國際合作機制
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國家處于更加復雜的格局中,國與國之間的距離也相應地縮小,人們以往認識的處于“自然狀態”的國家越來越在社會連帶作用下顯得溫和。在這樣的時候,國際社會的規則、制度和價值顯得作用突出,它們不僅僅能夠限制和改變人們的行為,而且能夠改變人們的價值觀念。一些境外惡意網站的侵襲事件,對我國人民,尤其是廣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是極為不利的;而某些發達國家通過網絡實施“文化霸權主義”的行徑也令人發指。在這一系列狀況面前,加強國際間的友好合作、完善國際合作機制勢在必行。對于來自外部環境的機遇和挑戰要全面分析和妥善應對,堅持平等互利、共贏共存,充分利用有利因素,積極化解不利因素,努力變挑戰為機遇。因此,只有強調國家之間的合作,通過技術上、法律上的共同努力,才能達到改善環境、合理利用網絡資源,最終實現和諧網絡社會的目標。
(四)重視網絡糾紛,培育多元化網絡糾紛解決機制
社會是一個龐大的、復雜的系統,矛盾糾紛也因此紛繁各異,必須有科學的、法治化的方式方法加以解決。我們應把社會問題作為法律問題來解決,而不是相反,這樣才有利于社會的穩定。技術的發展使社會糾紛呈現出以幾何級數增長的態勢,網絡廣泛運用于人們的日常生活,也使得社會主體之間的矛盾糾紛呈一種上升的狀況。如何解決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無疑是一件大事,更是一件難事。西方各國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提倡糾紛解決的非訴訟方式。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只是在不同的國家,具體內容有所不同而已。隨著網絡社會各種新型糾紛的出現,我國也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培育一種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