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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物的多樣性的措施范文1
0 前言
生物多樣性本身對生態平衡和環境保護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資源消耗性經濟的發展,資源總量嚴重下降,許多生物瀕臨滅絕,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而與此同時,城市發展的過程中,人們生活水平逐漸提高,對自身的生存環境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在這樣的基礎上,研究城市生物多樣性的保護以及在城市園林綠化中的應用,能夠有效保證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水平實現根本性的提升,促進我國的發展。
1 當前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發展現狀
城市作為當前人們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場所,其本身在進行人工建筑規劃的同時,又融合了許多自然因素,從而保證城市整體生存環境上的平衡性。但是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為了適應大規模的工業生產需要,在城市中建設了許多大規模的工廠,由于其本身沒有認識到環境的重要性,所以在處理工業廢料、廢水的過程中并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凈化,被污染的土地和水源給生物的發展帶來了非常嚴重的危害,許多生物因此失去賴以生存的環境,以致許多生物被滅絕。另一方面,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城市不斷向外延伸,利用土地資源進行公路以及房屋建設,土地資源出現了較為嚴重的下降,基于此,生物本身的棲息地就會逐漸減少,城市建設中留給生物生存和繁衍的空間越來越小,許多生物無法在城市整體的生態系統中找到屬于自身的定位,逐漸消亡。隨著生物的逐漸減少,長此以往,就會影響城市本身的發展,給城市帶來非常消極的影響。
但是,經過有效的調查,在當前的發展過程中,人們雖然對城市生物多樣性有著一定的認識,并采取了一定的保護措施,然而從認識的整體上而言,對城市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并未做到健全和完善,保護的整體水平未能達到一定的標準。在這樣的過程中,應采取科學化的措施,促使其對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實現全面性的認識,促使其自主進行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
2 進行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作用
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生物多樣性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對城市的環境和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當前我國處于發展建設的重要階段,在這樣的階段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實現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能夠有效緩解當前不斷惡化的環境,提升人們的生活質量,并且通過對其進行保護,保證城市生態平衡,為城市的健康高效發展提供重要的前提。另外,在城市園林綠化過程中,實現對生物多樣性的有效保護,能夠保證當前生存區域的平衡性發展,并且通過生物多樣性保護,一定程度上能夠提升城市園林綠化本身的科學性,通過實現城市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能夠有效提升我國城市建設水平,推動城市的發展。
3 城市園林綠化過程中對城市生物多樣性的科學性應用
3.1 在園林綠化過程中,注重物種多樣性
在城市園林綠化的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應該注重物種的多樣性,在工作過程中,對不同物種在當前區域中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全面性的分析和研究, 從而保證其引種和繁育工作的成功,為物種多樣性的實現奠定基礎。多樣的物種構成對城市中的園林綠地有可持續發展潛力,而單調的物種構成使園林系統相對脆弱,一旦發生不可抗的災害或者病蟲害,就可能失去原有的功能,如美國白蛾這種災害性的病蟲害。
另外對各種不同種類的物種進行有效的利用,并且通過對鄉土性物種的科學性馴化,促使其生物多樣性上發揮重要的作用。采用不同種類的鄉土植物有機組合搭配,不僅起到了綠化、美化作用,還能改善當地生態環境,較好地反映該城市所在地域的植被特征,使城市形成鮮明的個性特征。通過采取有效的辦法增加園林綠化中的種類,從而實現植物上的多樣性,利用植物,吸引不同的動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實現對其的均勻性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對城市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此同時,增加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過程中的科學性,并有效保證其整體的生態平衡性,保證其實現長效永續性發展。
3.2 在城鄉交錯區域進行園林綠化
在城市的發展建設過程中,提升城市園林綠化的水平,增強其功能,首先必須保證各個綠化帶之間的相互聯系性,在城市園林綠化中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證其各個區域綠化帶上的聯系性,有利于各個不同種類的物種進行遷移,從而實現對生物多樣性的有效保護。第二,在城鄉交錯的地帶,同時也是城市和鄉村重要的分界線,在城鄉交錯地帶進行生態工程建設,能夠保證其實現各種動物之間的遷移活動不會受到限制,從而保證城市生物多樣性,一定程度上為我國城市實現健康高效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未來綠化趨勢是多樣性、群落性、生態性和功能性的,鄉土樹種將更受重視,園林綠化的發展,需要景觀的多樣性和物種的多樣性。
4 結語
總之,城市生物多樣性對生態平衡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針對當前人們對生物多樣性的片面性認識采取有效的措施,從而促使人們進行自主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并且在園林綠化過程中,運用生物多樣性保證園林建設過程中的科學性,通過生物多樣性保護,一定程度上提升城市園林建設水平,并且為城市整體性的生態系統平衡奠定重要的基礎,最終提升城市整體的大環境的目的,有效提升人們的生活品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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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物的多樣性的措施范文2
《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于1992年5月22日通過,1992年6月在里約熱內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開放簽字,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這是1992年聯合國環發大會《21世紀議程》框架下的三個稱為“里約公約”的重要多邊環境協議之一,目前有194個締約方,秘書處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管理。
《公約》主要內容
《公約》的目標是保護生物多樣性,持久使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實現手段包括遺傳資源的適當取得及有關技術的適當轉讓,但需顧及對這些資源和技術的一切權利,以及提供適當資金。
《公約》重申各國對于自然資源主權的原則,同時也要尊重其他國家的權利?!豆s》規定締約國有責任保護他們行政管轄范圍內的生物多樣性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國家管轄范圍外的生物多樣性。《公約》要求締約方采取合作行動,保護國家行政范圍以外的地區的生物多樣性?!豆s》也規定了締約方有下列責任:
制訂和實施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戰略、計劃或規劃;
監測生物多樣性的組成部分,確定保護每一類物種的緊迫程度,根據他們所具有的風險,對他們采樣、分析;
在查明、保護和可持續使用生物多樣性方面,開展研究和培訓教育,提高公眾意識;
在計劃的國家項目有可能對其他國家的生物多樣性具有負面影響的情況下,與他國交換信息和開展磋商。
《公約》在國際法中首次明確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一個“人類共同關心的問題”,是發展過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公約》包括了所有的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資源,它將傳統的保護措施同可持續地使用生物資源的經濟目標相聯系。同時還確立了公平合理地分享使用遺傳資源產生的惠益以及商業使用資源所產生效益的原則,也包括了正在迅速發展的生物技術領域,涉及技術發展和轉讓、惠益分享和生物安全的問題。重要的是,該公約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締約國有責任實施其各項條款。
《公約》提醒決策者,自然資源不是無窮無盡的。它建立了一個可持續使用的哲學思想。過去的保護工作目的是保護特定的物種和生境,而《生物多樣性公約》指出,生態系統、物種和基因必須為人類的利益而使用,但這種使用必須以不造成生物多樣性長期的減少的方式和速度進行。
《公約》也給決策者就預防的原則
提供了指導。就是說,在生物多樣性有明顯減少和喪失危險的情況下,充分的科學肯定性的缺乏不能作為推遲采取措施防止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這種威脅的借口?!豆s》指出,保護生物多樣性必須要有充足的投資,作為回報,保護將給人類帶來重大的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
《公約》涉及許多問題,下面是其中的幾個:
保護和可持續使用生物多樣性的措施和刺激手段;
依法獲取遺傳資源,包括提供資源方必須遵循“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技術(包括生物技術)的獲取和轉讓;
科學技術合作;
環境影響評價;
教育和公眾意識;
財政資源的提供;
實現《公約》承諾的國家報告。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是為轉基因生物越境轉移立法的第一個國際協議,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一個附屬協議。該議定書于2000年1月在蒙特利爾舉行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特別締約方大會上通過,2000年5月在內羅畢開放簽字,并于2003年9月生效?!渡锇踩h定書》現在有194個締約方。
《生物安全議定書》對那些對生物多樣性有負面影響的轉基因生物(LMOs)的安全轉移、處置和使用作出了規定,其中包括了它們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尤其是越境轉移。它包括管理轉基因生物的進口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也包括預防的措施以及危險評估和管理的機制。
《生物安全議定書》建立了一個“生物安全交換所”,以促進信息交流,還包括了能力建設和財政資源方面的條款,特別重視發展中國家和那些沒有國內立法制度的國家。
從本質上來說,《生物安全議定書》旨在規范所有對保護和可持續使用生物多樣性可能有負面影響的轉基因生物的國際貿易、處置和使用,同時也考慮了到對人體健康的危險。
《生物安全議定書》是保護生物多樣性采取的一項重要的步驟。它特別強調對于轉基因生物向環境轉移要采取預防的措施。預防的原則是本協議的核心。它意味著締約國在對于某些轉基因產品的安全性缺乏科學認識和一致性的情況下,有權禁止和限制這些轉基因生物的進口和使用。
《生物安全議定書》要求締約國在進口轉基因作物的時候,事先要得到通知,并且要同意,這叫做“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締約國必須首先得到進口國的明確同意,才能出口要轉移到環境當中的轉基因生物。
《生物安全議定書》是一個歷史性的成就。在國際法中首次明確地要求締約國要采取預防的措施來預防轉基因生物對生物多樣性和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為了能夠達成協議,許多重要的生物安全的措施沒有列入,但是《生物安全議定書》還是邁出了正確的一步。現在的議定書制定了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
名古屋議定書
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召開的《公約》第10次締約方大會通過了《關于獲取遺傳資源和公平和公正分享其利用產生的惠益的名古屋議定書》(以下簡稱《名古屋議定書》)?!睹盼葑h定書》的目的是通過以適當的方式對遺傳資源的獲取、相關技術的轉讓以及資金的提供,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因使用遺傳資源所獲得的利益,以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地利用其組成部分。《名古屋議定書》于2014年10月12日生效,目前有57個締約方。
《名古屋議定書》還規定了以下具體目標:在2020年底前,擴大保護世界上的森林、珊瑚礁與其他受威脅的生態體系,達成保護17%的陸地及10%的海洋的目標;控制或消滅外來物種入侵;使珊瑚礁等生態系統所受的全球變暖和海洋酸化等壓力降至最低;防止已知瀕危物種滅絕,并致力改善或維持其保護狀況;農業、水產養殖業和林業的作業,要接受可持續性管理;環境污染控制在某個水平,以不損害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為目標。
關于資金,《名古屋議定書》規定,《公約》財務機制,即全球環境基金是《議定書》的財務機制,還規定應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以及經濟轉型國家依照《公約》相關規定所產生的資金需求。
關于生物遺傳資源利用及其利益分配規則,《名古屋議定書》規定,利益分配的對象僅限于該議定書生效之后利用的生物遺傳資源。
《名古屋議定書》還規定,2015年前,所有締約國要制訂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和行動計劃。為加強監管,防止不正當對遺傳資源的獲取和使用,資源利用國須設立至少一個以上的監管機構。
補充議定書
于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舉行的《生物安全議定書》第五次締約方會議通過了《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關于賠償責任和補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補充議定書》(簡稱《補充議定書》)?!堆a充議定書》通過了一些行政性辦法,以解決一旦源于越境轉移的轉基因生物體給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造成損害時采取的補救規則和應對措施。
締約方大會
《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是《公約》的決策機構。到2014年底,《生物多樣性公約》共召開了12次締約方大會,《卡塔赫納議定書》和《名古屋議定書》分別召開了七次和一次締約方會議。下面對其中比較重要的會議作些介紹。
1994年11月到12月,在巴哈馬拿騷召開了《公約》的第一次締約方大會。這次大會建立了實施《公約》的總體框架,包括決定建立生物安全信息交換所機制和科學技術咨詢附屬委員會,并決定全球環境基金作為《公約》的資金機制。
2008年5月在德國波恩召開的《公約》第九次締約方大會通過了關于下列問題的決議:2010年前完成一項關于遺傳資源的獲取和利益分享國際協議的談判的路線圖;集資戰略;需要保護的海洋區域科學標準和指南;以及建立一個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特別技術專家組。
《生物安全議定書》第一次締約方會議于2004年2月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這次會議通過了下列決議:信息交流和生物安全信息交換所;能力建設;決策程序;處置、運輸、包裝和標識(HTPI);議定書的執行;責任和危害糾正;監測和報告;秘書處;資金機制指南;中期工作方案。會議還決定建立執行委員會和責任和危害糾正工作組。工作組的任務是根據《議定書》的規定,研究轉基因生物越境轉移造成的危害的責任和糾正方案。
《生物安全議定書》第五次締約方會議于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舉行。會議通過了《補充議定書》,還通過了其他16項決定,包括:執行委員會;生物安全信息交換所;能力建設;生物安全專家名錄;處置、運輸、包裝和標識標準;轉基因生物過境方的責任和/或義務;監測和報告;評估和審核;戰略計劃和多年工作方案;與其他組織、公約和項目的合作;危險評估和管理;公眾意識和公眾參與;財務機制和資金;預算等。
《公約》第10次締約方大會于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召開。經過激烈的討論、談判和多個深夜的會議,特別是在遺傳資源的獲取和分享、戰略計劃和集資戰略等問題上,大會通過了一攬子協議,使這次大會成為《公約》歷史上最成功的一次會議。會議最大成果是通過了《關于獲取遺傳資源和公平和公正分享其利用產生的惠益的名古屋議定書》。
會議還通過了下列決議:《2011年-202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戰略計劃》;實施第九次締約方大會通過的集資戰略的行動和指標;事實上暫停轉基因工程;在合成生物學問題上的立場,敦促政府對合成生命釋放到環境中采取預防的措施;《公約》在“減少發展中國家森林砍伐和退化,包括保護造成的排放”(REDD+)中的作用;特加里瓦伊埃里道德行為守則。會議還確定了加強里約公約之間合作,為里約+20峰會準備的步驟。
《公約》第1 1 次締約方大會于2012年10月8日到19日在印度的海得拉巴舉行。第11次締約方大會討論了遺傳資源獲取和分享的《名古屋議定書》的現狀、《2011-2020戰略計劃》的實施和實現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的進展以及集資戰略的實施情況等問題。
在第10次締約方大會通過了《名古屋議定書》以后,第11次締約方大會標志著從政策制定到政策實施的轉變。大會共通過了33個決定,從生態恢復、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樣性到《名古屋議定書》的實施,從生物多樣性的傳統的可持續利用到為在國家和地方一級實施《議定書》而開展工作奠定基礎。
這次會議在資金問題上,包括實施集資戰略的目標和預算這些問題上,進行了激烈的爭論,最后在2012年10月20日清晨達成了一個妥協性的協議。會議決定到2015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國際財政資金的流動要翻一番,而且要將這個水平至少維持到2020年。會議還達成了改善基礎信息的收集和分享的目標,以及為了監測集資情況的一個初步報告框架。
《公約》第12次締約方大會于2014年10月6日至17 日在韓國的平昌舉行。在第12次締約方大會的第二周,即10月13至17日舉行了《名古屋議定書》第一次締約方會議。
大會對《2011-2020生物多樣性戰略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進行了中期審議,還審議通過了能力建設、科技合作和其他手段對《公約》實施提供支持的進展情況。大會還討論了下列重要問題:集資和其他與資金有關的問題;提高《公約》的效率;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發展;與其他組織的合作;海洋和海岸的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生物燃料;傳統知識;可持續的野生動植物管理;入侵外來物種;合成生物學;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第12次締約方大會圍繞這些問題和其他問題共通過了33項決定。
2014年10月12日《名古屋議定書》正式生效?!蹲h定書》第一次締約方會議通過了10項決定,其中包括: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信息交換所以及信息交流;監測和報告;《議定書》的執行;能力建設;意識提高;全球惠益分享機制的必要性和模式;組織、財務和預算等問題。
《公約》第12次締約方大會在多個問題上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特別是開始了關于遺傳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配的《名古屋議定書》的實施進程。
履約狀況
20多年來,由于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公約》的履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豆s》本身是一個框架性的多邊環境法律協議,缺乏實施的具體機制。后來通過的《生物安全議定書》、《名古屋議定書》和《補充議定書》提供了這種機制,并擴大了《公約》的范圍,這本身就是一個成就;許多締約國建立了履行《公約》的國家機構,制訂了有關法律法規;170多個國家按照《公約》的要求制訂了《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和行動計劃》,采取了包括建立自然保護區等許多行動;各國能按要求遞交國家報告;在全球和地區范圍內舉行了許多的討論會和經驗交流會,開展了各種各樣的合作活動。這一切都推動了全球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中國已經批準《生物多樣性公約》和《生物安全議定書》,是這兩個多邊環境法律協議的締約國,并在履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措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取得積極進展。中國履約行動主要包括:(一)建立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工作協調機制,成立了由25個部門組成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二)了50多部相關法規和規劃計劃,初步建立了生物多樣性保護法規體系;(三)生物多樣性就地和遷地保護成績顯著。截至2014年底,建立自然保護區2729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28 個。自然保護區總面積147萬平方公里,占陸地國土面積14.84%,超過世界12.7%的平均水平;(四)重視生態系統建設、保護和修復工作,組織開展了多項全國或區域性的重要物種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五)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宣傳和教育活動,公眾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參與意識得到提高;(六)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與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項目合作。
從全球范圍來看,《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履行還存在著不少問題。
美國對《公約》一直持消極態度,它于1993年簽署了《公約》,但迄今沒有批準,因此還不是締約國。美國、阿根廷和加拿大生產了全世界90%的轉基因作物,但他們現在還沒有批準《生物安全議定書》。這些國家和其他一些支持轉基因生物的國家,統稱為邁阿密集團?!睹盼葑h定書》雖然已經生效,但至今只有57個締約國,另有91個國家雖然簽署了該議定書,但尚未批準,美國等國家至今沒有簽署該議定書。
資金的問題。按照《公約》的規定,發達國家締約方應向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提供新的和額外的資金,以使發展中國家完成《公約》所規定的義務,而且還規定,全球環境基金是《公約》的基金機制。但是,長期以來,發達國家沒有真正兌現他們的承諾,給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一直短缺。在2010年召開的第10次締約方大會上,發展中國家再次呼吁發達國家兌現他們的承諾,并說明如果沒有充足的資金支持,他們難以實施《2011-2020生物多樣性戰略計劃》,但發達國家對此持消極態度。
2012年召開的第11次締約方大會在資金問題上取得了進展。會議決定到2015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國際財政資金的流動要翻一番。
但在2014年召開的第12次締約方大會上,一些發達國家企圖從11次大會作出的承諾上后退。他們要求將上次作出的目標推遲5年,即至2020年實現,但發展中國家堅持原來2015年實現的目標。最后大會通過的決定是到2015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要翻一番。發展中國家要求在決定中寫上這是“最終目標”,但遭發達國家反對而用了“目標”兩字。這給以后在此問題上重新談判留下了余地。資金的缺乏是許多發展中國家不能完成公約所規定的義務的一個重要原因。
技術轉讓也是履約中一直存在的問題。聯合國環發大會作出決定,發達國家應以優惠和減讓性的條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保護全球環境需要的技術?!豆s》規定,為支持履約,要建立專門的技術轉讓和科學和技術合作的方案。但在這個問題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一直存在著重大的分歧。發達國家強調技術轉讓應當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而且強調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因此對向發展中國家轉讓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技術一直持消極態度。在保護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的轉讓問題上,各國也存在著分歧,有的國家擔心這不能保證生物多樣性的有效保護。還有一個分歧是誰來主導技術轉讓。第10次締約方大會討論了建立生物多樣性技術方案的問題。
關于該方案的秘書處,非洲集團主張設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而歐盟主張設在聯合國環境署。由于有這些分歧和爭論,《公約》所確定的技術轉讓的目標一直沒有真正的實現。許多發展中國家因為缺乏相關的技術而不能完成《公約》和議定書所規定的義務。
關于國家層面的履約問題,《公約》本身存在著問題。它沒有很明確的國家層面應當采取哪些行動的條款,譬如沒有明確要求制定國家法律的條款。
保護生物的多樣性的措施范文3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現狀;原因;法律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X1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2)03-0044-03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System
Xing Ruo-mu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 China 116023)
Abstract: Based on the threatened current situation of biodiversity, this paper analyzes China's current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system, all the reasons and causes of inadequate protection, and finally combines the problems of China's specific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system, to propose recommenda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legal system for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Keywords: Biodiversity; current situation; reasons; legal issues; measures
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規定,生物多樣性即為所有來源的活的生物體中的變異性,這些來源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它包括物種內、物種間和生態系統的多樣性。通常所說的生物多樣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生物體及其所構成的綜合體,它包括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3個層次。
一、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現狀
生物資源支撐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并且使人們能夠適應環境和需求的變化。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估計,全球大約有3000萬種生物,目前人類描述過的生物大約有140多萬種,長期利用的僅150種左右。人類食物的90%是來自被馴化和培育的20種動植物。生物資源是人類財富的巨大寶庫。然而,由于人類普遍缺乏對生態價值的認識,長期以來實行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以破壞自然生態系統為代價來獲得短期或局部的效益。而在這過程中,原有生物物種的人為消失和生態環境的急劇改變,給人類社會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
(一)遺傳多樣性喪失
當前,全球大約492個遺傳上顯著不同的喬木種群受到威脅。在美國西北部,159個遺傳上顯著不同的海洋回游魚類種群已經處于高度或中等程度的滅絕危險中。自20世紀50年代,玉米、小麥、水稻和其他農作物品種的傳播很快排擠了很多本地品種。印度尼西亞1500個當地水稻品種在過去15年里消失,這種遺傳多樣性喪失造成農業生產系統抵抗力下降。1991年,巴西桔子樹遺傳相似性導致了歷史上最大的柑橘潰爛。1972年前蘇聯小麥大面積損失,1984年佛羅里達柑桔的潰爛的大爆發,皆起因于遺傳多樣性的減少。
(二)物種多樣性喪失
專家估計,自6500萬年前恐龍消失以來,當前地球上生物多樣性損失的速度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快,鳥類和哺乳動物的滅絕速度是它們在未受干擾的自然界中的100倍至1000倍。自1600年以來,大約有113種鳥類和83種哺乳動物已經消失,而且還有許多其他物種瀕臨絕滅或面臨嚴酷的生存威脅。20世紀90年代初,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首次評估生物多樣性得到的一個結論是:如果按目前的趨勢繼續下去,在可以預見的未來,5%-20%的動植物種群可能受到滅絕的威脅。
(三)生態系統多樣性喪失
就生態系統而言,最大規模的物種滅絕發生在包含全球物種50%以上的熱帶森林。在今后30年內,物種極其豐富的熱帶森林可能要毀在當代人手里,大量的熱帶森林物種將面臨滅絕。溫帶森林的破壞同樣嚴重,許多物種豐富的原始森林被單一的次生林和人工林代替,導致大量野生物種瀕臨滅絕。除非立即減緩毀林,否則大約60000種植物在今后的30年里可能絕滅,脊椎動物和昆蟲的消失比例可能更高。海洋和淡水生態系統也在不斷喪失和嚴重退化,其中受到沖擊最嚴重的是處于相對封閉環境的淡水生態系統。另外,一些島嶼物種的生存也面臨嚴重的威脅,現存物種中11%的哺乳動物和40%的鳥類的生存受到威脅。
二、現行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及法律問題分析
盡管在我國其他法律中散見了一些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規定,但是,至今沒有一部完整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沒有建立起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制度。
(一)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的不足
首先,單純依靠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區的保護手段是不夠的。我國關于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立法在自然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基因多樣性等方面都己經有了一定程度的涉及。目前我國的立法和實踐對生物多樣性確實有一定的保護功效,但是,由于生物多樣性所受主要威脅的特定性,這些規定在目前只有有限的價值,對于掌握著毀滅性技術,為了直接的經濟利益而事實上正在無限制地開發地球資源的人們影響甚微。不同的經濟增長階段,需要不同的環境政策。在現階段工業化進程中,我國的生態立法雖已開始關注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問題,但僅著眼于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這是遠遠不夠的。目前,我國涉及到外來物種控制問題的相關法律主要有:《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同時還有一些用以配套的名錄及審批制度。此外,在《海洋環境保護法》中也有相關的法律條款。然而,這些法律、條例及組織體系主要集中在人類健康、病蟲害檢疫等有關方面,并沒有充分包含入侵物種對生物多樣性或生態環境破壞的相關內容,與從生物多樣性保護角度出發控制外來物種的目標還相差甚遠。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
事實上,我國雖然對于外來物種問題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但遠沒有建立起一整套的外來物種控制體系,對于外來入侵物種的早期監測控制和迅速反應,都沒有相關的規定。同時,我國幅員遼闊,生態系統類型眾多,有些入侵生物雖然在短期內還沒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但依然會對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構成潛在威脅,而這一點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外來物種管理的法律制度只是剛剛起步,而且法規級別較低,已有的措施并不十分得力,缺乏專門性、系統性的法律法規,防治監管體系也有待建立。總的來說,我國現行的外來入侵物種管理水平與我國面臨的生物安全的嚴峻形勢很不相稱。
(三)執法力度不夠
在機構設置方面,在環境保護部門中沒有專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執行機構,很多相關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行為都是由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聯合執法。由于沒有專門的執行機構,造成很多保護工作的進行效率低下,權責不明,出現問題時極易出現推諉責任的現象。在執法人員的素質要求方面,沒有規定相關的執法人員從業資格標準,導致現有的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普遍專業素質不高,使國家相關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定無法被執法人員準確理解貫徹和執行,造成相關法規政策的預期社會效應難以得到應有的發揮。在生物多樣性保護觀念的推廣方面,當前關于生物多樣性保護觀念的推廣力度不夠,整個社會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較為淡薄,人們更多的是看到各類生物資源的經濟價值,而沒有看到生物多樣性的生態價值。在資金投入方面,財政部門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經濟投入與實際保護工作的資金需求相比仍有相當大的缺口,很多刻不容緩的、生態價值巨大的保護工作因為資金問題而遲遲難以進行。
三、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的對策
(一)確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的基本制度
1.生物資源評估制度。國家對生物資源總體和各種生物多樣性資源類型的狀況定期進行評估,以作為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護可利用管理工作的本底數據。
2.生物資源產權制度。明確規定生物資源的產權(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產權的取得、利用、轉讓和散失方式,規定對產權的基本保障措施和對產權轉讓的基本管理措施。
3.有償使用制度。以稅、費等形式規定對國家所有生物多樣性資源的有償使用。
4.綜合利用制度。確定綜合利用的基本要求。提倡生物資源節約使用、廢舊利用、、循環利用,發展和推廣綜合利用技術。
(二)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監督管理機制
1.各生物多樣性資源行政部門的職責。各生物多樣性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與之相適應的生物多樣性及自然環境的保護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綜合性自然資源、自然條件和自然區域的保護和無具體管理部門的自然資源、自然條件的保護。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行使其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監督管理權。
2.環境保護部門的統一協調。環境保護部門是國家負責環境保護(包括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護)的專門行政機構,應負責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護的全面統一協調工作,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全面規劃和政策方針的制定,在整體上協調各有關部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
3.人大專門委員會的監督。加強人大環境與資源委員會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作用,通過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進行實質性的監督,保證生物多樣性法律法規的實施。
4.制定監督管理部門法律。以專門法律的形式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監督管理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范圍、統一協調方式和法律規范,實施監督程序。
(三)建立生物多樣性信息系統查詢制度
生物多樣性的監測最主要的目的是為管理者服務,為他們在保護生物多樣性、制定土地利用規劃、評價環境影響等問題上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時,生物多樣性的編目和監測提供了最基本而又最重要的生物學信息,可應用于一些基礎學科,如系統學、生態學、行為生物學等領域,也可應用于一些應用學科,如生物技術、土壤學、農學、林學、水產學、保護生物學及環境科學等方面。建立生物多樣性信息系統,就是將原來分散、零散的生物多樣性及其可持續利用信息匯總,在保證準確、可靠的前提下以適當的方式電子化,并提供完備的數據檢索和查詢工具,以適應不同目的的查詢需要。
(四)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制度
自然保護區是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重要途徑和希望。因此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制度是保護生物多樣性的一項重要制度。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區是對就地保護原則的具體貫徹落實。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我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關鍵地區,根據不同區域的不同要求,建立不同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區,進行有效的管理。
(五)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制度
《生物多樣性保護法》中應規定各地區的有關部門應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一方面通過接受有關生物資源開發利用部門和其他企業部門自愿捐款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可通過舉辦各種展覽、培訓、資源開發和各種服務積累資金,再投入到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中去。再者,隨著公民對生物多樣性保護認識的加強,還可接受來自社會各界的捐款。同時,積極爭取國際社會的資金援助。要將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納入各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制度是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的重要財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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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物的多樣性的措施范文4
生物多樣性對于人類、生態、物種、地球甚至宇宙都至關重要,而且今天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意義也幾乎家喻戶曉。但是,如何保護生物多樣性卻并非家喻戶曉,這里有科學的盲區,更有知識的欠缺。因此,需要科學家和專家指導所有公民參與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行動中來。
如今,面對生物滅絕,人類首先要負起責任和找到解決的辦法,這也如同人類在發展經濟一樣,需要科學知識的指導。沒有科學的指導,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行為很可能落空或南轅北轍。在現實中,很多人由于沒有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科學知識,一些看起來是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行動卻是在破壞生物多樣性。正如專家所言:“不當的方式有時反而會破壞我們想要保護的。”
例如,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買魚或其他水生生物到湖里放生,以為是一舉兩得的行為,既行善,又保護了生物多樣性。但是,這種行為卻可能破壞生物多樣性。因為,買來的魚大多是外來物種,放生到當地后,會對當地的魚類構成威脅,反而會破壞一個地區脆弱的生態系統。
保護生物的多樣性的措施范文5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原因可持續利用保護對策
引言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基礎,也是當今國際社會環境和發展的研究熱點問題之一。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種數量約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地區。但是由于自然、人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國的生物多樣性正遭受著嚴重的損失和破壞,保護生物多樣性已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過對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以資探討。
1.生物多樣性概述
1.1生物多樣性的概念、含義
199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各國簽署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解釋:
所有來源的形形生物體,這些來源除其他外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
1994年我國政府制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概念:
所謂生物多樣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構成的綜合體。
但上述對生物多樣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準確性和簡練性,故本文將生物多樣性定義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組成部分的綜合體。
生物多樣性包含三層含義,即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三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遺傳多樣性是指某個物種內個體的變異性;物種多樣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機體的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態群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內生境差異、生態過程變化的多樣性。三者之中生態系統多樣性是基礎,而物種多樣性是關鍵,遺傳多樣性含有的潛在價值最大。
1.2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每個層次生物多樣性的都有著重要的實用價值和意義。物種的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了大量野生和養殖的植物、魚類及動物產品;遺傳多樣性則對培育新品種、改良老品種有著重要的作用,如人們可利用一些農作物的原始種群、野生親遠種和地方品種培育高產、優質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態系統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態系統的調節能力,維持生態平衡。因此生物多樣性不僅能為人類提供豐富的自然資源,滿足人類社會對食品、藥物、能源、工業原料、旅游、娛樂、科學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維持生態系統的功能、調節氣候、保持土壤肥力、凈化空氣和水,從而支持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和其它活動。此外生物多樣性直接影響著中國的文化多樣性.
1.3我國生物多樣性現狀
我國在1987年公布的《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第一期中,公布的瀕危種類有121種,受威脅的158種,稀有的110種,共計389種,其中一類保護植物8種、二類的157種、三類的22種。另據中國紅皮書的估計顯示,超過1/10即500多種脊椎動物物種和15%~20%即400~500種高等植物已經受到威脅。而我國對境內的物種及其數量尚無確切的統計數字,尤其對瀕危物種的調查尚不全面。出現的問題是有些國家未列入瀕危物種名錄的物種面臨生存威脅,有的甚至瀕臨滅絕,而另一些則由于人為的保護、繁育、利用而使種群數量有所增減,因而有必要調整其保護級別或劃出、劃入保護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藥用動植物,如黃草,急待保護。
此外,近年來野生生物貿易已經對中國的生物多樣性產生了較大影響。由于糧食、中醫藥、服裝等對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動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劇增長,對幾種瀕危動植物物種以及一些沒有列入國家保護名單之內的動植物物種數量已經構成威脅。如:藏羚羊。
2.生物多樣性損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既有自然發生的,也有因自然發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類活動(特別是近兩個世紀以來)無疑是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則是引起損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種本身的生物學特性。其一是物種的形成與滅絕是一種自然過程,化石記錄表明,多數物種的限定壽命平均為100~1000萬年。其二是物種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或變異性、適應性比較差,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難以適應,因此而面臨滅絕的危險。如大熊貓,其瀕危的原因除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以外,與其本身食性狹窄、生殖能力低等身體特征有關。二是環境突變(天災),如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干旱等自然災害。
2.2人為原因
由于人類對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同時又過多的重視經濟發展,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淡薄,從而導致生境破壞時有發生;對生物資源開發過度,有些甚至是掠奪式的開發;環境污染嚴重;對外來物種入侵問題重視不夠以及制度的不健全,這些都是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喪失、片斷化、退化
棲息地破壞和片段化已成為我國一些獸類數量減少、分布區縮小和瀕臨滅絕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國生境被破壞的兩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減少直接威脅到從苔蘚、地衣到高等物種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導致森林火災的一個主要原因,中國在過去25年內因森林火災共損失了860萬公頃的森林。以農業和建設為目的的占用森林、濕地和草原則是生境破壞的另一個原因。據估計,中國目前農田的1/3本來是處女林,這一問題在中國熱帶地區尤為嚴重。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沿海濕地的一半左右已經發生改變,高原湖泊周圍的濕地也損失嚴重。另外,1950~1980年間中國湖泊面積減少1/10。
生境的片斷化是指一個面積大而連續的生境被分割成兩個或更多小塊殘片并逐漸縮小的過程。多種人類活動都可能導致生境的片斷化。如鐵路、公路、水溝、電話網絡、農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動的分隔物,和自然保護區內修筑公路等人為設施。特別是由于這些人為設施的建立,使得動物的活動受到限制,從而影響其覓食、遷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種子的散布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引起動植物種群數量下降并引起局部滅絕。同時由于生境的片斷化,陽光、溫度、濕度及風的變化,也會導致一些物種瀕危、甚至滅絕。另外生境的片斷化有助于外來物種的入侵,進而威脅到原由物種的生存。
生境退化則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經濟發展、過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場退化嚴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機能衰退,從而對其生存構成威脅。
草原的退化。
2.2.2掠奪式的過度開發
許多生物資源對人類具有直接的經濟價值。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業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人類對之的需求隨之迅速上升,其結果導致對這些資源的過度開發并使生物多樣性下降。
而當商業市場對某種野生生物資源有較大需求,通常會導致對該種生物的過度開發。典型的實例是人類對海洋鯨類的獵捕活動與鯨類數量的消長之間的關系。我國許多藥用植物,如人參、天麻、砂仁、七葉一枝花、黃草、羅漢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經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導致滅絕。其中偷獵、濫挖走私野生動物行為對生物的多樣性威脅最嚴重。
2.2.3環境污染
2.2.3.1水體污染
水體污染能夠對水生生物(特別是魚類)生命周期的任何發展階段,產生亞致死或致死作用,影響他們的捕食、尋食和繁殖。其中亞致死的水體污染對水體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更為突出、普遍、久遠。在這種環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長緩慢或者死于環境脅迫有關的疾病。而水體富營養化能使水體生物多樣性顯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會使當地植被退化,甚至變成不毛之地,同時土壤動物也會變的稀少甚至絕跡,其生物多樣性比未受污染區顯著下降。如礦區、尾礦堆積地一、礦區廢棄地以及垃圾填埋廢棄地都少有樹木生長。
2.2.3.3空氣污染
人類排放到大氣中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均能對生物體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失,并對生態系統構成危害。經各種途徑進入空氣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殺死生物。來自冶煉廠廢氣中的有毒金屬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所引發的溫室效應等造成的生物多樣性損害、減少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關注和重視,特別是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變暖和酸雨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2.4外來物種入侵
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很大威脅。其入侵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城市公園和綠化、景觀美化、觀賞等目的的有意引進或改進,如在滇池泛濫的水葫蘆、轉基因生物;二是隨貿易運輸旅游等活動傳入的物種,即無意引進,如因船舶壓倉水、土等帶來得新物種;三是靠自身傳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傳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區危害深廣的紫莖澤蘭、飛機草。在全球瀕危物種植物名錄中,大約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來物種入侵引起的。2002年來自南美洲亞馬遜河的食人魚又名食人鯧在我國掀起軒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達到一定規模時,可能會大量屠殺其他魚類,給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帶來危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2.3制度原因
雖然我國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績,但由于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樣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主要表現在:雖然國家已把環境保護的成效納入政績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納入工作計劃;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等)對此重視夠,缺少相關具體實施細則、行動及專業人員。自然保護區是保護物種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國已建立數目眾多的保護區,但相對與國土總面積而言是不夠的,而且部分保護區管理混亂、土地權屬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雖已實施《自然保護區條例》多年,但畢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階較低,調整面窄,處罰力度不夠,故需要進行新的立法以保護自然保護區、物種及其生境。而在外來生物入侵問題上,雖有一些法規涉及,如《進出境動物檢疫法》但沒有專門法規對此做相應調整,法律漏洞較大。
此外,由于經濟發展;新的城鎮、水壩、水庫、礦區的開發、建設;旅游活動以及國際合作不充分也會對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
3.保護對策
保護生物樣多性不僅需要加快治理環境污染,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更重要的是在生態系統水平上采取保護措施,傳統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護,通過排除或減少人為干擾來保護生態脆弱區,在一般情況下,確是保護某些物種或生態系統的有效途徑。但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過立法的途徑解決,主要是對自然保護區進行立法。鑒于外來物種對生物樣多性的影響日益嚴重,而我國卻沒有專門立法保護措施,故建議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而且隨著人口和用地的不斷增長,被動的保護已很難真正達到保護的目的,為此提出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同時生物多樣性對全人類都有著深遠的意義,需要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積極參與,故特別強調國際合作和加強國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區和制定《自然保護區立法》
自然保護區是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雙重性質,并且是一定的空間范圍的區域。在我國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地的陸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據《世界資源》1997年的統計,全世界已建立較大面積的保護區1.04萬個多,其無論在保有物種、遺傳、生態系統的多樣性還是在保護物種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國也意識到,由于缺法相關法律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混亂,保護區內開發與保護矛盾突出,亂砍、濫挖偷獵行為時有不斷,造成一些自然保護區破壞嚴重。
因此,許多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進行了專門立法。如,英國《國家公園和鄉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園法〉澳大利亞的國家公園與野生生物保護法》加拿大的《國家公園法》,韓國的《自然公園法》等。另外,一些國家制定了自然保護區或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并將自然保護區納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蘭的《自然保護法》、韓國的《自然環境保護法》等。這些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無論是按國際通行做法還是從我國國情出發,都有必要抓緊制定一部《自然保護區法》,對由于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管理、開發和利用而產生和存在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建議在原有法規中法律制度:如審批制度、分級分區制度、管理制度、檢查應急制度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如分類性保護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體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鑒國外相關先進經驗,創設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區劃制度和社會影響評價制度。
3.2防止外來物種和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
外來物種入侵不僅對當地生物構成威脅,同時對經濟和人體健康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一些國家對此進行了立法。如美國先后頒布或制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外來物種預防和執行法》、《國家入侵生物法》、《外來有害生物預防和控制法》、《聯邦有害雜草法》等;新西蘭《生物安全法》等。
我國雖有一些法律法規涉及外來物種管理,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農業和林業局分別建立了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引進審批制度;《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和《植物檢疫條例》。但是目前尚無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法規?!吨袊锒鄻有员Wo行動計劃》涉及到外來入侵物種物種,但未制定專門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行動計劃,所以中國急待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生態安全和保護本國生物多樣性。如設立引種許可證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外來物種入侵預警機制。
另外,對外來物種進行普查和有計劃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護中持續利用生物資源
雖然全世界已建立眾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多形式保護方法方式,但相對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護的生物多樣性是有限的。因此人們認識到,有效和長期可信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方法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指對生物資源的利用應以使生物多樣性在所有層次上得以保護、再生和發展。對保護而言,沒有合理利用也就沒有保護。利用自然保護和發展旅游業就是一例。不但有經濟效益,實際上也是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從而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這本身就是社會效益的體現,也是自然保護的價值體現。
另外建議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他們的生產計劃中,鼓勵生物的資源利用方式的多樣化。包括根據當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實施傳統的農業和林業措施;推進科研與教育;采取必要的辦法使保護區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和進行遷地保護。
3.4國家合作與行動
在生物多樣性問題上,世界各國的共識是生物多樣性問題不是局部的、地區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問題。聯合國有關組織、世界科學界和各國政府部門認為國際合作是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的參與國際合作加入協定,聯合打擊跨國非法貿易與捕獵。加強科研協作,但要注意與產權問題。
我國已加入的公約協定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國際捕鯨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熱帶木材協定》、《關于保護特別水禽的重要濕地公約》等等,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國生物多樣性,應積極的開展國際合作,并制定相關的實施計劃與細則,在必要的情況下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或法律。
3.5加強環保教育
從整體和局部看,國民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的好壞,大量資料表明,凡是受環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國家和地區,通常生態環境破壞頻率越高、程度越深、問題也越多。而對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發展這一社會問題來說,除發展外,更多的應加強民眾教育,廣泛、通俗、持之以恒地開展與環境相關的文化教育、法律宣傳,培育本地化的親生態人口。特別值得重視和提倡的是利用當地文化、習俗、傳統、信仰、宗教和習慣中的環保意識和思想,如民族地區的龍山、鳳水,進行宣傳教育。另建議在中小學中專門開設環境課程或在自然、化學、生物、地理及中進行環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視的是課外活動。
此外,加快對全國生物多樣性的清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動植物保護級別;恢復破壞的生態系統;及對一些重點珍稀瀕危物種進行人工繁育和擴群工作,也很有必要??傊?,一個物種的消亡往往不是單個因素作用的結果,而是多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所以,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是一件綜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不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眾;不僅需要單個學科,更需要多學科;不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而是全球的共同參與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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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物的多樣性的措施范文6
1.1生物多樣性是城市賴以生存的基礎
在城市生態系統中,生物多樣性與城市環境的結構與功能緊密聯系,共同構成了城市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基礎;同時生物多樣性與城市社會經濟體系的運行方式直接聯系,為城市的生存與發展提供了大量的生物資源,如生產資料、生活物品、新型能源等,是城市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另外,生物多樣性以其自身的經濟價值、生態價值、文化價值、社會價值[2]等影響著城市價值觀體系,構成了城市發展與文化內涵提升的精神基礎。
1.2生物多樣性是城市永續發展的保障
生態城市是一類社會、經濟、自然協調發展,物質、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態良性循環的人類聚居地[4]。生物多樣性能構建優良的生態系統,良好的生態系統具有復雜多樣的循環路徑、豐富的物種資源和較高的自產能力,使其對外界的抗干擾能力較強,能在自我發展中趨于穩定,加之生物多樣性能發揮城市生態系統的生態功能,可提高城市的自我調控能力。這對維持城市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提升城市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實現城市的永續發展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
1.3生物多樣性是城市綠化、景觀化的標志
城市景觀由自然景觀、文化景觀和建筑景觀構成[8]。自然景觀是城市景觀的本底,也是城市景觀得以存在的基礎。城市中的各種生物擁有其各自的生態特征和獨特的生活習性,可形成多種景觀格局與景觀形態,并表現出一定的功能特性,如防護林、景觀帶、生態綠網等。在城市的綠地系統和景觀的建設中融入生物多樣性建設,對提高城市景觀的異質性、增加城市的自然度均有著重要的意義。
1.4生物多樣性是城市文化內涵的體現
城市景觀作為城市文化影響下的人造產物,是地域文化特征的物化形式和外在體現,同時也是城市文化內涵的表達形式。一個城市的文化內涵是否豐富、城市文明建設是否成功均與生物多樣性是否豐富有著密切的關系[4]。
2國內外城市建設中生物多樣性保育的實例分析
以英國城市和我國深圳經濟特區為例,對其成功經驗及措施進行簡要分析。
2.1英國的城市建設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
2.1.1制定科學性的綠地系統規劃
英國政府把綠地作為城市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一個重要的綠地空間來進行規劃安排,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并且規劃多具有基礎性、前瞻性、民主性等特點。在城市綠地空間布局上,城市中心多依托大面積的綠地建設城市公園,合理規劃街旁綠地、住宅綠地等;在郊區建立森林公園或植物園,以科普教育和保存物種為主要任務;城市遠郊則建立國家自然公園[5],并以生態綠廊的形式將城內、城郊、遠郊的綠地進行連接,構成廣義的城市綠色開敞空間。
2.1.2以生態理念為設計指導
英國政府倡導“將森林引入城市,讓城市歸回自然”的建設理念,在城市景觀建設中模擬自然環境狀態,遵循自然界群落的生長模式,建立多維度的物種生存空間和多層次的生物群落,使城市與周邊的自然環境充分融合,真正做到讓城市回歸自然。
2.1.3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
英國的城市規劃與綠地建設編制工作均由政府來主持,擁有一套完整的法定程序和步驟,并設有專門機構對其進行法制監管,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規劃建設條例一但經過審批就進入法制監管程序,任何人都不能隨意更改。對一些具有較高保護價值的自然地還設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和監督部門,如倫敦的海德公園在湖濱建立了禁獵區、攝政公園建立了禁獵的蒼鷺棲息地,一旦有人違反將嚴格依法懲戒。
2.1.4重視植物園的建設
在歐洲,英國皇家植物園邱園收集的植物種類最多,擁有活植物5.5萬種,并建立了以野生植物種子為主的基因銀行,于1987年成立專門從事研究并利用本國野生花卉資源的“英國研究保護野花協會”[6-7],同時向國際推薦本國新種,介紹栽植方法。
2.2深圳城市建設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成功經驗
經過33年的風雨歷程,深圳由昔日的邊陲漁村變成了如今的國際化大都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成果也令世界矚目。截至2011年底,城市綠化覆蓋率達45.0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6.5m2,均超過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標準要求。在進行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基礎上,深圳政府積極采取相應措施,從城市的規劃、法制的保障、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提升等方面協調城市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系。
2.2.1制定科學的城市發展規劃
為保護城市中稀有的綠地資源,深圳推出了建設“公園之城”的目標,對城市中較具規模的綠地以建立公園的形式其進行科學規劃、管理與保護。深圳以“生態園林”“景觀生態”的設計理念引導全市風景園林建設,全面提高單位綠地面積的綠量,豐富物種多樣性。從2010年起,深圳市依托《珠三角綠道網總體規劃綱要》開啟城市綠道建設之旅,完善了城市綠網,優化了綠地空間格局。
2.2.2制定城市綠化地方標準
從1999起,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與質量技術監督局著手進行城市園林綠化地方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截至2005年,已有《園林綠化管養規范》、《深圳城市園林綠化技術標準體系》、《立交橋懸掛綠化技術規程》等多項地方標準正式,并在實踐中得到廣泛運用。其中《深圳城市園林綠化技術標準體系》現已成為制定深圳市園林綠化行業技術標準的重要指引[8]。
2.2.3重視本地植物資源的調查與野生植物的引種馴化
從20世紀90年代起,深圳園林植物科研人員就已開始對深圳市內的植物資源進行摸底調查并編制《深圳植物志》,共5卷,預計2014年全部完成。目前已完成的《深圳植物志》收錄植物種類約2800余種[9]。同時,深圳市積極開展野生觀賞植物引種馴化的課題研究,收集、馴化觀賞價值較高且擁有良好的生態適應性的野生植物品種,并在城市綠化中推廣運用。
3當前我國城市建設中的生物多樣性保育問題
3.1原生態環境的不斷破壞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規模也在不斷擴張,加之在城鎮化過程中存在盲目建設的現象,忽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如非法占用農地、侵占濕地、大規模開挖山坡地等,造成農田生態系統、濕地生態系統、森林生態系統的破壞,生物多樣性嚴重喪失。
3.2城市規劃理念落后
我國的城市規劃普遍追求集中式的規?;l展,往往讓城市變成自然環境中的隔離區,又因城市中缺乏生態廊道的建設,使得城市中的綠地斑塊也獨自隔離成片,減弱了彼此間的物種遷移與能量交換,破壞了城市整體的生態系統,城市中的生物多樣性也難以持續發展。
3.3綠化樹種單一
在我國的城市綠化中,普遍存在園林樹種單一的現象,種植模式也較為簡單,多為“喬—草”“灌—草”種植模式。部分城市為滿足其對形式上的美學追求,改變植物的原生形態,如對綠化樹種的過度修剪、草坪上單一植物組成的模紋花壇等,導致了生物多樣性的下降,增加了因物種單一引發病蟲害的幾率。
3.4科研資金投入少
我國對城市中的生物多樣性保育側重于政策的制定,科研資金投入相對較少,研究范圍也相對狹窄,加之植物園建設薄弱,未能較好地發揮其在生物資源的收集、保護、研究以及對外科普方面的作用。
3.5公眾生物多樣性意識薄弱
生物多樣性對于城市建設的重要性目前還尚未在城市人群產生充分的共識,部分人群依舊未能較好地理解城市建設中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及內涵。公民保護意識薄弱,破壞自然、侵擾城市生物生存環境的現象時有發生,直接威脅到城市中生物的安全。
4城市建設中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對策
4.1以景觀生態學理念為設計指導
為提高城市的自然度,為城市的生物提供豐富穩定的生存環境,需要以生態學理念為景觀設計指導,遵循地帶性植被群落生長模式,豐富城市綠化空間及層次,營造多種生境,提高城市的生物多樣性,發揮城市生態系統高效的生產力和抗逆能力,減少因人工群落所帶來的管護的成本,提高城市生態系統的穩定性。(本文來自于《中國城市林業》雜志?!吨袊鞘辛謽I》雜志簡介詳見.)
4.2以科學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前提
對城市綠地系統進行科學的規劃與建設,將有利于整合城市中較分散的斑塊,并與城郊的天然綠地如森林公園、苗圃等,通過生態綠廊、水廊連接起來,形成點網相連、廓帶相通的環網式[10]城市綠網,以恢復生物的棲息地,便利城市內部各綠地之間以及與城郊之間的物種遷徙,從而增加城市的物種多樣性。
4.3以保護和引種相結合為途徑
4.3.1開展城市生物摸底調查,建立生物多樣性信息系統
在城市建設中,首先應對城市生物多樣性進行摸底調查、分析并編目,結合城市各類生態環境特征,如地理位置、面積、現狀、管理模式等,建立城市生物多樣性信息系統,并建立檢測網點進行長期監測[2],實時跟蹤并掌握城市物種多樣性的變動趨勢,對其進行統籌規劃與信息管理,以維系城市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
4.3.2采取就地保護與遷地保護相結合的方式保護城市生物多樣性
就地保護是指針對城市中具有典型地帶性特征的物種群落或承載豐富的動、植物或野生生物種類棲息的荒廢地、濕地、沙地、自然河湖等生態脆弱地建立保護地,并針對保護區中各類生態因子的生存狀態劃定核心保護區、實驗區和緩沖區,保護城市生物及其基本的生存環境。遷地保護是指依托城市的植物園、動物園、專類園、苗木基地和基因庫等對珍惜動植物、瀕危生物或具有較大開發潛力的生物資源進行遷地保護和科學研究,發揮其科普教育、觀賞功能,借助基地的科技人員、技術和研發平臺等,有力促進珍惜生物資源的移地保護、優勢種馴化與應用實驗等工作的開展[4]。
4.3.3開發并引入當地的野生植物種類
開發和利用野生植物對豐富生物多樣性、提高城市的景觀度、發揮城市綠地的生態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對此,我國已開展了部分地區、省市的野生花卉資源調查工作。據調查,福建省具有較高觀賞價值并可供城市園林綠化的野生植物有171科669屬1506種[11]。另外,福建、海南、湖南等地還開展了對野生蘭科植物資源的專項調查等。據統計,福建省現有野生蘭科植物65屬151種。有關部門已啟動“千種新花卉計劃”等工作,這將有力促進我國野生植物資源的開發與應用進程。
4.4以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保障
從總體來看,我國城市建設中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在制定的相關法規中主要側重于規劃與編制,對城市規劃的約束力不強,執行力較低,且缺少明確的獎懲制度。今后應繼續加強與完善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法制建設,為城市生物多樣性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4.5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