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澇災害的成因和防治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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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澇災害的成因和防治措施范文1

【關鍵詞】公路水毀;路基坍塌;防治措施

1 公路水毀的類型和成因

1.1 路基坍塌

路基坍塌是指路基土體或者是沿途山體遇到雨水浸濕軟化,在地勢陡峭的邊緣坡地無法支撐承受的狀態下,其粘結力和摩擦力共同組成的抗剪力小于其自身重量所產生的剪切力的時,路基土體沿著松動的土體層下墜松動。路基的整體性也因為路基坍塌而被損害,這也折損了路面通車的能力,容易造成一定的交通問題,屬于相當嚴重的水損路基病害。路基坍塌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

(1)地形:導致崩塌的一個重要條件是有陡峭險峻的山坡地勢。

(2)巖行:路基嚴重崩塌可能是因為層狀巖石的地質造成的。

(3)構造:如果巖層的構造面或者軟弱夾層趨于臨空面同時傾角陡峭的情況下,會形成坍塌的滑動面。

(4)氣候:溫差變化大、多狂風暴雨,降雨量大,多凍融氣候,氣候干濕變化劇烈的狀況,也對路基的損害很大。

(5)滲水:當長時間的降雨或者暴雨情況下,其雨水會隨著地面的裂縫滲進到地面巖層,這樣導致巖石裂縫之間的摩擦力和粘聚力降低,使巖體的體重變大,這樣就更容易地基崩塌。

(6)沖刷:水流沖擊地基,使地基的承受能力降低,導致地基不穩定,形成滑坡。

(7)地震:地震會造成土層大面積松動,造成大面積的基地倒塌。

(8)人為因素:如果人們在坡地上不考慮其承重能力,無意識的超重承載,這樣地基易松動;如果在坡地上部的荷重增加,山體下部被切割,造成劇烈震動,易造成山體下滑。

1.2 橋涵損壞

橋涵破壞主要是遭受洪水、滑坡等自然災害時,橋基被掏空,橋梁失穩損壞或涵洞被沖毀,形成橋涵破壞的原因有:

橋涵破壞的主要是指橋涵面對洪澇,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的時,橋的基層被挑空,使橋梁失去穩定性或者導致涵洞被嚴重沖壞,造成橋涵被破壞的成因主要有如下:

(1)日常的橋梁的護理不到位,沒有及時護理維修加固橋梁上、下部構造中的折損,橋面排水系統堵塞而導致排水不通暢。

(2)河床地質狀態轉變快,水流速度變化比較大,這些相當容易造成河床沖刷,致使橋梁的地基及其墩面損害。

(3)在沒有認真全面的踏勘橋涵地基之前,就建造涵洞,這樣就容易使涵洞施工不規范,就滿足不了泄洪的需要,易造成洪澇災害

(4)對涵洞日常護養不到位,沒有及時疏通涵洞的進出口,這樣容易造成洪水流向不確定。

水毀可以說是山區及沿河公路的病害之一,比較輕的損壞使路基移動、橋涵損害,使交通中斷,嚴重的是會導致公路上的運輸,會給我們帶來相當大的經濟損失。通過我們調查研究水體毀壞路基的情況發現,造成損害的部位大多數都發生在橋涵等建筑物上,且主要是石拱涵、圓拱涵的橋涵被毀壞,如果橋涵被毀壞的話,會使洪水浮上路面,形成洪澇,使路基軟化,或者更嚴重的會是橋涵被沖斷,使交通路線在此地被中斷。總而言之,公路水毀的重要防范措施就是對橋涵類的水毀進行預防,這樣的防范措施不容忽視。

2 防治措施

2.1 路基坍塌的防治

(1)Z162線公路路基坍塌的防治應該綜合考慮路基坍塌的原因,從根本上解決路基坍塌的問題。結合路基坍塌的位置和具體情況主要采用的措施有設立排水系統、對路基坡面進行加固防護、清理路基表面上的碎石破土等。對于路基坍塌的重點防護區域,還應該采取給路基打樁、截取地下水、對路基坡體重點加固、及時排放地下水等手段。

(2)路基坍塌的防治必須重點解決給路基排水的問題,通過給路塹規劃合理的排水系統、在路基兩旁設立排水管道、擴寬邊溝等措施,使地下水和地表水能夠及時的排出,避免因洪澇天氣導致的急劇雨水沖刷而引起路基坍塌的可能性。針對這一點,還應該對路塹采取加固加寬的措施,以便更好的引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出。

2.2 橋涵損壞的防治

(1)考慮橋涵損壞的問題應該從源頭抓起,合理安排涵洞的位置。在山區沿溪線公路設置涵洞時,通常應將涵洞設置在凹凸曲線頂部和縱坡的陡緩變坡處。在經過村莊的路段設置涵洞時,應重點考慮到村莊的地面排水問題,同時應該對排水管道加寬加固,以達到排出地面水時減緩水流速度的效果。

(2)考慮到橋涵損壞的原因主要時受到巨大洪水沖刷的影響,為減小洪水沖刷對橋涵的破壞,應該對涵洞內部、底部、進水口和出水口、坡面等進行系統定期的維修和保養,使涵洞保持良好的運作狀態。

(3)為保障橋涵不受損壞,同時保障橋梁安全的需要,應該根據橋涵的進出水量合理設計導流壩,使橋梁在面對洪水的情況下也能正常運作而不至于受到被洪水沖垮的危險。

2.3 防護交通安全設施損壞防治措施

針對Z162線是沿溪線的情況,為保障路基的安全,在臨河路段和路邊陡坡地帶建立路肩墻。在處理特殊路塹邊坡危險地帶建立了內擋墻,為保障過水路面路基的安全建立了路肩矮墻。針對洪澇情況設置了護岸墻以減輕洪水的沖刷。

(1)擋土墻施工時應對施工地段進行仔細勘察,同時處理好排水系統的設計問題。在施工中應重點考慮的問題有對土質的檢測、對防滲設置的質量檢測、對防土墻的抗壓檢測。

(2)應將加強預防公路水毀工作的重點放在預防公路水毀的發生上,只有加強預防,從源頭上遏制住公路水毀發生的可能性,才能達到減少公路水毀的效果。同時應該增強水毀搶險的能力,以便在發生公路水毀的情況時,及時的控制住公路水毀的險情。但是,我們還應該強調的是,在處理公路水毀的問題上,加強預防公路水毀工作的意義遠遠大于對公路水毀搶險工作的意義。這是因為在很大程度上,發生公路水毀的根本原因就是人們缺乏對公路水毀的防范意識,特別是在處理路基坍塌的問題上,總是將重點放在清理因路基坍塌導致的碎石破土,而沒有考慮到生態和植被破壞的問題,所以公路水毀問題總是治了又發生,反反復復卻始終沒有解決到問題。吸取這一經驗,我們在對待公路水毀問題上也應該將目光放在生態的保護上,積極的投入資金并拿出可靠的解決辦法,從而改善公路水毀的現狀,使公路水毀問題進入一個良性循環,最終解決公路水毀問題。

(3)設置安全措施,經常性對護欄、防撞墩進行檢修和養護加固,并且在危險路段應該樹立安全警示提示。

3 結束語

結合地質環境對Z162線天水路段水毀公路進行考察我們發現,公路水毀問題的解決應該以預防為主,同時加強整頓公路水毀的治理措施。應該通過合理設計施工方案,同時加強公路水毀的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公路通行的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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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永壽,孔祥慧,王建國.淺談山區公路的水毀及防治[J].內蒙古公路與運輸,2002(03):46-47+53.(下轉第313頁)

洪澇災害的成因和防治措施范文2

關鍵詞:農業氣象災害 水旱災害 臺風 風沙 風暴 冷凍

Abstract: China is an agricultural big country, but not the agricultural power, investigate its reason, not enough advance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echnology is the main reason, reflected in response to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is not able to respond to common agricultural natural disasters. We know that the effects of climate change on agriculture is one of the biggest, is also one of the main caus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he increasing population in China now, do a good job in agricultural research, to ensure high-quality high-yield crops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topic. In the agricultural country in the world, our country is one of the most natural disasters, the most serious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Focus on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often region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advantageous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reduce loss, improve the crop yield and quality. Combining with the authors years of experience and research abou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agriculture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firs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agricultural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and then the main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types and the reasons were analyzed. Hope and colleagues to explore and promot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farmers' income, to contribute to the progres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agricultural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severe typhoon frozen sand storm

中圖分類號:P42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前言

我國頻臨太平洋,受季風和洋流的影響,我國成為世界上受氣象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我國農業氣象災害不僅類別多、活動范圍廣、而且活動次數比較頻繁。氣象災害在所有的自然災害中大約占70%左右,在這里面,農業氣象災害的比例高達60%。我國每年都因為救災、抗災使用很大一筆資金,這對處于發展中國家的我國是一項擺脫不了的負擔?,F在,隨著人們工業活動范圍的不斷擴大,環境形勢日益惡化,資源不斷減少,人口的增加帶來的經濟壓力更為嚴重,這就造成近幾年氣象災害呈不斷擴大的趨勢。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的比例在世界上排名靠前,農業生產直接關系到人民的安康和社會的安穩。由于近幾年農業氣象災害的不斷增加和影響不斷加深,我國農作物布局和種植制度已經在不斷發生變化。所以,了解并且關注農業氣象災害不僅僅是農業科研人員的工作職責,也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這樣才能最大范圍地做到防微杜漸、事先預防,把氣象災害對農業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梢?,研究氣象災害不僅僅有助于農業生產和發展,而且直接影響到我國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的理念,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影響我國農業的主要氣象災害極其成因

(1)水旱災害(旱災和澇災)

我國是季風型氣候,在山東地區,由于受渤海灣海風的影響,季風氣候表現的更為明顯。在我國的東部季風區,特別是黃淮海平原、長江中下游平原地區受季風影響帶來的水旱災害最為嚴重。

農業干旱的含義是農業受到外部環境的變化帶來的影響,導致農作物缺水,影響了農作物的正常生長,來帶減產甚至絕收的后果。農業自然災害絕不僅僅是“水”的問題,它涉及到許多領域,包括土壤的變化、人類對環境的破壞、大氣、洋流等等。因而,農業干旱反應出來的問題就涉及到社會、經濟、環境等不同的方面,需要人類的高度重視。在我國的水旱災害中,旱災帶來的影響往往比澇災更為嚴重,因為旱災的原因形成是多方面的,形成結果的影響范圍非常大,危害面積大。

澇災災害包括洪災、澇災、濕害三種類型,表現出來主要是洪水無節制地泛濫和雨水大量貯積于地表的現象,從而帶來農業災害的現象,它是造成我國東部、東北部、長江中下游地區農業災害的有一個重要原因。農業洪澇災害這三種類型的形成原因和結果各不相同,但是卻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洪澇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持續性暴雨、特大暴雨帶來的洪水泛濫,沖毀農田,淹沒農作物,從而帶來農作物減產,嚴重的將會帶來農作物顆粒無收,甚至引起人們生命財產的安全。另外,洪澇災害的形成也和地理位置、土壤成分、農作物種植結構、生育期、地表植被、防洪設施等各方面的因素密切相關。我國受季風氣候的影響,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夏季,因此,洪澇災害主要發生在夏季。

(2)風雹災害

風暴災害的影響范圍雖然也十分廣泛,不過相對于水旱災害來說,風暴災害的地域性十分明顯。風雹災害產生的原因在于大氣的動力條件和熱力條件共同作用而成的強對流天氣系統的影響。這種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形成的災害在我國青藏高原和西北部地區比較常見,在山東地區雖然比較罕見,不過考慮到它危害的嚴重性,這里也一并討論。風暴災害的影響范圍大體上主要是內陸多于沿海、山區多于平原、中緯度地區多于高緯度和低緯度地區。它的特點除了地域性比較強之外,對農作物的摧殘比較嚴重,主要表現為對農作物枝葉、莖桿和果實產生的機械損傷,這是它區別于其他農業氣象災害的主要特點。

(3)冷凍災害

顧名思義,低溫冷害發生的季節主要為春季、冬季,在植物過冬期間,因為季節的原因,植物生長的環境溫度持續低下,嚴重影響植物的生長,導致農作物減產,甚至顆粒無收的額現象。農業冷凍害包括兩種形式:低溫冷害、凍害。主要的影響地區是我國北方、西北部等冬季特征比較明顯的地區。

(4)臺風災害

臺風災害也是一種地域性比較強的自然災害,臺風是指在熱帶海洋上產生的低氣壓在接近地面時,如果風速能夠達到(包括)17.2 km·s/時,這時就形成了臺風。臺風簡單理解就是一種強度大、破壞力強、危害高的熱帶氣旋。根據臺風的破壞程度,目前臺風已經被聯合國列為全球自然災害危害結果最為嚴重之一。我國地理位置處于北太平洋沿岸,主要的臺風災害也受北太平洋西部的熱帶氣旋的影響,我國受臺風影響的地區主要分布于東南沿海。臺風(熱帶氣旋)的致災表現為兩種:風災、暴雨。(見表一、表二)

表一:

表二:

除了上面列舉到的主要的、影響比較大的農業自然災害之外,影響我國農業的災害還包括蟲災、瘟疫、環境污染、森林草原火災等氣象衍生災害,這些衍生災害雖然不是直接發生的,但是由于其危害面積達、難以控制等,是每年我國農產品減產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結束語

終上所述,我國雖然是一個農業大國,可以由于各方面的原意,我國并不是農業強國,表現在農業生產高科技含量少、基礎設施薄弱、抗自然在災害能力差、人為影響比較小、對自然環境和氣象環境依賴性大??傊?,我國農業還沒有完全脫離靠天吃飯的落后局面。要想達到先進國家的農業生產的局面,就必須依靠科技的發展,農業生產依賴的科技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氣象氣候學、土壤學、生物工程、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唯有擺脫落后的局面,才能使我國農業科技和生產力實現質的飛躍,解救國家人口吃飯的問題和生存的問題。那么怎樣在農業氣象的角度為我國農業的發展做出貢獻呢?最主要、最當務之急的就是“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即把目光從國內移向國外,學習世界前沿的農業氣象應對科技,在學習的基礎上,做大“因地制宜”,學為我所用,從分調研國內的具體情況和原因,對復雜多變的農業氣象環境和農業生產過程進行全程動態和準確的監測,開展有針對性的氣象保障和減災防災調控服務,使氣象科技對農業生產的服務和貢獻上一個新臺階。因此,了解并且關注農業氣象災害不僅僅是農業科研人員的工作職責,也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這樣才能最大范圍地做到防微杜漸、事先預防,把氣象災害對農業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為我國農業發展做出己所能及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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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澇災害的成因和防治措施范文3

貴州省防洪條例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洪水,防御、減輕洪澇災害,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江河、湖泊、水庫洪水防治和防御、減輕洪澇災害的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有計劃地進行本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湖泊、水庫治理,加強防洪工程設施建設,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澇災害的恢復與救助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防汛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負責全省防洪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洪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防洪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宣傳與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識,對在防汛抗洪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 防洪規劃

第六條 防洪規劃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庫等防洪工程設施建設以及與防洪安全有關活動的基本依據,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綜合性、專業性規劃以及進行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時,必須進行防洪除澇方面的專項規劃或者論證,確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七條 江河的防洪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按照下列分工,依據流域綜合規劃、區域綜合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備案:

(一)長江流域的烏江、三岔河、六沖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陽河;珠江流域的黃泥河、北盤江、濛江、都柳江、南盤江、紅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組織編制;

(二)跨行政區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組織編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組織編制。

第八條 城市的防洪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水行政部門、建設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經批準的城市防洪規劃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山洪災害多發地區進行全面調查,劃定山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予以公告,并編制防治規劃、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鎮和其他居民點以及工廠、礦山、鐵路、公路、電力和通信設施等布局應當避開山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已經建在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組織搬遷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 治理與防護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氣象、通信、預警以及洪澇災害監測系統,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應當蓄泄兼施,充分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庫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防洪工程設施建設和管護,提高防洪能力;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保護、擴大及科學利用林草植被,涵養水源,減輕洪澇災害。

第十一條 防御山洪災害,應當采取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和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山洪災害通信報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攔水壩、碼頭、橋梁、公路、鐵路等對河道有影響的工程,應當兼顧上下游、左右岸的關系,按照防洪規劃治導線實施,不得任意改變河水流向。

防洪規劃治導線按照下列程序擬定和批準:

(一)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列江河的防洪規劃治導線,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列江河的防洪規劃治導線,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列江河的防洪規劃治導線,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 河道、湖泊、水庫的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劃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護堤地的管理范圍寬度為堤防內堤腳線外水平距離5米至20米。

第十四條 在河道、湖泊、水庫的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修建妨礙行洪、排澇、水文測報、水工程正常運用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傾倒垃圾、渣土、廢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為。

第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侵占、損毀堤防、護岸、閘壩、排澇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澇工程和防汛、氣象、水文、通信等設施以及防汛備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條 在河道、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水庫大壩的安全運行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對病險水庫應當事先制定應急搶險和居民臨時撤離方案,安排資金,采取措施除險加固。

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尾礦壩、灰壩、攔沙壩的監督管理,確保其安全。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十八條 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防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有關防洪規劃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

(三)按照防洪規劃,加強防洪工程建設和山洪災害防治;

(四)部署和組織汛前檢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項準備;

(五)貫徹執行上級防汛調度命令,開展防汛宣傳和思想動員工作,組織抗洪搶險,及時安全轉移受災人員;

(六)負責落實防汛抗洪經費和物資;

(七)組織開展災后救助,恢復生產,修復水毀工程;

(八)鼓勵、支持開展洪水保險。

第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國家防汛指揮機構和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揮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指揮防汛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二)負責實施汛前檢查和清障,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影響安全度汛的有關問題;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執行上級防汛調度指令和洪水調度方案,實施洪水調度并落實各項措施;

(五)根據汛情及時通告;

(六)負責防汛經費和物資的計劃、管理;

(七)督促防洪設施水毀工程的修復;

(八)組織協調山洪災害防治。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防災避災預案,落實監視、監測人員,做好監視、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及時轉移危險地段的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有防洪任務城鎮的防御洪水方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審查后,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防御洪水方案經批準后,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必須執行。

第二十二條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為防汛期。在特殊情況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長防汛期。個別地方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宣布提前或者延長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防汛期間,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和有防汛任務的單位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進入緊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分級管理職責和防御洪水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投入抗洪搶險。

第二十三條 水庫(水電站)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庫(水電站)的管理單位編制,按照下列規定批準:

(一)總庫容100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批準;

(二)總庫容100萬至10000萬立方米的水庫(水電站)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批準;

(三)總庫容10萬立方米至100萬立方米的水庫(水電站)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御洪水方案,由縣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批準。

水庫(水電站)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御洪水方案應當符合國家關于編制水庫調度運用計劃、水庫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及綜合利用水庫調度通則的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40日內進行審批,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在建的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設單位編制,經項目主管單位批準后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備案;庫容在100萬至1000萬立方米的水庫(水電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設單位編制,經項目主管單位批準后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備案;庫容在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水庫(水電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設單位編制,經項目主管單位批準后報縣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備案。

申報條件:

(一)位于城市或者縣城上游的中型水庫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庫;

(二)導流工程、圍堰已按照設計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規范進行截流驗收;

(四)大壩主體工程已開工建設。

項目主管單位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批準;審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在防汛期,水庫(水電站)和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運用,必須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執行經批準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御洪水方案。未經批準,水庫(水電站)不得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運用。

在防汛期,水庫(水電站)泄洪前,水庫(水電站)的管理單位應當提前向有關部門通報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下游相關部門和群眾通報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響的地區,應當及時做好防洪的準備工作,不得設障阻水或者縮小河道過水能力。

泄洪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第二十六條 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等方式經營與防洪有關的水工程設施,經營者必須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管理和防汛調度,保證水工程的安全運行和原設計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條 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庫(水電站)的管理單位必須加強對水工程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依法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無法清除的,應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對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拆遷規劃,并組織拆遷。

在緊急防汛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對管轄范圍內的阻水嚴重的橋梁、碼頭、攔河壩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

第二十九條 在抗洪搶險期間,防汛指揮車輛和抗洪搶險救災救濟車輛免繳過路(橋)費;防汛指揮車輛和抗洪搶險救災救濟車輛免繳過路(橋)費的通行證,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會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門核發。

第三十條 中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在執行抗洪搶險任務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揮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物資、器材等便利條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 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庫等防洪工程設施建設、維護以及防洪監測、預警設施所需資金,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級承擔。城市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所需資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

受洪水威脅地區的重點單位應當自籌資金興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須符合防洪規劃。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經費,專項用于防汛搶險、防洪工程運行維護、搶險物資儲備、防汛指揮設備購置和防汛指揮系統的建設等。在遭受特大洪澇災害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增加防汛專項資金用于抗洪搶險、防洪工程和水文、氣象測報、預警設施水毀修復。

第三十三條 防汛物資實行分級負擔、儲備、使用、管理和統籌調度的原則。

省級儲備的物資主要用于省內重點防洪工程的防汛搶險;市、州和縣級儲備的物資主要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防洪工程的防汛搶險;有防汛抗洪任務的鄉、鎮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防汛物資,主要用于本鄉、鎮和本單位的防汛搶險。

在緊急防汛期間,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有關單位必須配合。緊急防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規定進行補償。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可以向堤防和排澇等防洪工程保護區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用于加強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具體征收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設立水利建設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維護。

第三十六條 防汛抗洪和救災資金、物資,必須???物)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或者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二)不按照規定編制防洪規劃,不將防洪規劃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擅自修改防洪規劃的;

(三)不按照規定劃定護堤地管理范圍的;

(四)違法審批、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的;

(五)未按照職責對水庫大壩、尾礦壩、灰壩、攔沙壩進行監督管理的;

(六)對山洪多發區、易發區、危險區和受山洪威脅的地區不進行監視、監測和預警預報,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規定執行防汛期24小時值班的;

(八)拒不執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搶險指令、防汛期調度運用計劃、不及時排除和報告險情的;

(九)不按照規定及時通報汛情的;

(十)違反規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的;

(十一)截留、擠占、挪用防汛、救災資金和物資的。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抗拒、阻礙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水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二)緊急防汛期謊報險情,制造混亂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未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工程建設方案未依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工程設施建設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承擔;影響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的;

(二)不執行經批準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御洪水方案的;

(三)未經批準,水庫(水電站)擅自在汛期限期水位以上運用的;

(四)水庫(水電站)泄洪時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五)泄洪前,有關部門未及時向下游相關部門和群眾通報泄洪信息的;

(六)下游受洪水影響的地區設障阻水或者縮小河道過水能力的。

防洪工程的研究①洪水研究:對復雜的洪水現象已由20世紀30年代的經驗描述,逐步進入定量的理論推導來解釋其因果關系。當前已開展地面水文觀測和遙感技術,從單站測報系統發展為流域的全國的網化自動系統;研究數學物理成因理論,通過實驗探索洪水規律。如洪水模型對復雜的洪水現象給出近似的表達,這在洪水理論研究和實用方面都受到重視;隨機水文學研究用概率論方法描述和分析水文過程,研究資料的收集,水文隨機模擬及預報;新技術的應用,如電子計算機求解河渠非恒定流方程組、洪水預報調度,用遙感技術準確測定降水分布、暴雨移動速度;繪制積雪覆蓋圖;分析洪水含沙量變化;估算洪水等。這些揭示洪水變化規律與運動特性的研究,對確定設計洪水位和洪水重現期,發展防洪科學有重要意義。

②河床演變研究:水流、泥沙與河床的相互作用,導致河床的沖淤變化,人類活動改變河床的水流和泥沙的狀況,也改變河床的自然演變規律。河床演變直接影響到河流的防洪。如中國的黃河年輸沙量16億t,在下游形成游蕩性的地上河,洪災嚴重,20xx多年潰口1000多次,并多次改道。長江宜昌站年輸沙量5億t以上,長期演變的結果,使河道安全泄量在缺少湖泊調蓄的河段遠低于上游來量,荊江河段尤為突出。因此需要運用河流動力學的理論,研究河床自然演變的規律以及防洪設施對演變的影響。

洪澇災害的成因和防治措施范文4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編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處置反應。

(三)工作原則

以為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體系

為加強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區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全區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總指揮長:區政府主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國土分局局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發展計劃局、財政局、民政局、國土分局、建設局、水利局、交通局、衛生局、農林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以及各鎮辦負責人。

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鎮辦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或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區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起草區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區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區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國土分局負責做好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做好恢復重建的相關工作。

2、區水利局負責指導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工作。

3、環保分局負責做好受災區域的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

4、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做好醫療救護和傷病員搶救工作;監測飲用水,對重大疫情組織實施緊急處理,預防控制疫情發生和蔓延。

5、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打擊各種蓄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行為;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6、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力量對地質災害區域內被毀交通設施進行修復,保障地面交通運輸暢通。同時,調配緊急救援和撤離人員及疏散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7、區委宣傳部負責及時做好新聞媒體的接待、答復和引導工作。

8、區民政局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申請、管理、分配救災物資并監督使用。

9、區建設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因災受損的各種基礎設施盡快加以恢復,積極參與做好各項災后重建工作。

10、區發展計劃局負責做好重大救災和應急治理項目計劃的協調安排工作,落實有關方面的項目資金。

11、區財政局負責做好區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資金預算及救災應急款撥付工作,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區農林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情的暴發流行;做好災后農業的查災工作,指導災后農業生產的恢復和自救工作。

13、事發地鎮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的臨時生活安置、災民的轉移和應急救助等工作;做好搶險物資和救援工具的供應工作;做好地質災害現場秩序的維護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三、地質災害的預防

(一)災害的監測

各鎮辦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轄區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對轄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按照防災預案要求,落實專人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防工作。在監測中發現危險時,須立即按預案制定的預警方式做出預警信號,通知處于危險區域的人員按規定的撤離疏散路線向安全地帶撤離。

(二)信息收集與分析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資料共享。

(三)地質災害巡查

各鎮辦和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四)“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鎮辦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四、災害的報告

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發生地鎮辦應立即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同時向區應急辦報告災情,區應急指揮部接到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報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并根據災害情況,確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

災害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

五、應急響應及處置

應急響應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臨災狀態時,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度,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險情應急

險情應急指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在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險情時,即進入險情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鎮辦,應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區應急指揮部要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與事發地鎮辦一起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事發地鎮辦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采取強制措施,組織群眾疏散避災。同時,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防災各項工作。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區應急指揮部應按照事發地鎮辦和專業人員(專家組)建議,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并安排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

(二)災情應急

災情應急指地質災害已發生,即進入災情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當發生地質災害時,區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同時,迅速派出由國土分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災情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由區應急指揮部在災情發生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預警監測,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同時,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處理等工作。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建立搶險救災協調工作機制,落實搶險救災人員,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不定期的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確保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鎮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訊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要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無線通訊設備、信息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通信與信息傳遞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

國土分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要和有關單位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四)宣傳與培訓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加強群眾防災、減災、自救知識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五)新聞信息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按照《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要求執行。

(六)監督檢查

國土分局要加強對各鎮辦和相關部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督導和檢查,確保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責任落實到位。

七、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八、預案管理與更新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鎮辦,應當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各鎮辦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土分局備案。

本預案由國土分局負責修訂更新,修訂更新后的預案,報區政府批準。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3年。

洪澇災害的成因和防治措施范文5

關鍵詞:城市;內澇;成因;防治;降雨;排水設施

1 城市內澇成因

1.1 氣候變化,城市降雨量變大

隨著人類活動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現象的不斷嚴重,導致我國產生了很多的極端天氣。從降雨方面來說,主要造成暴雨頻次增加,暴雨加大。同時隨著我國城市進程的加快,城市熱島效應導致城區降雨量明顯大于郊區,城市化對年降雨量、汛期降雨量和最大日降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作用。

1.2 城市排水設施建設與城市發展不匹配

近年來,我國城市建設不斷加快,城市面積在不斷擴大。但是城市中排水管網基礎設施建設卻沒有繼續發展和前進,出現小馬拉大車的問題。老城區排水管網建設年代早,建設標準低,排水能力小,一遇特大暴雨,內澇無法及時排除。新建的城區、工業園區、住宅區等是由原農業區發展而來,本來農村的防洪排澇能力就很低,在新區建設中排澇設施沒有同步實施,致使雨水不能及時下泄。特別是在立交橋、公路橋、低凹地帶,排水泵站排水能力不足,城市內澇問題更為嚴重。形成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排水設施建設資金投入不足。

1.3 城市調蓄水能力與城市發展不匹配

城市的中、小水庫、溝塘水系具有天然良好的調蓄雨水、涵養滲流的功能。但在城市擴張建設中,大量洼地、溝塘被填平或被侵占,自然蓄水和滲水的設施越來越少。承擔著城市蓄洪重要功能的中、小水庫,由于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被人為填筑占用,或者沒有進行除險加固,達不到原定的設計蓄水標準,不能發揮應有的調蓄水作用。加之在城市建設中,大量的硬質鋪裝,如柏油路、水泥路面,綠化面積較小,降雨時水滲透性不好,不容易入滲也容易形成路面積水。在城市建設中新老城區調蓄水池設置較少,在特大暴雨來臨時,雨污水沒有很好的出路,從而加重了城市內澇問題。

1.4 城市行洪排澇主渠道與城市發展不匹配

城市排水系統由地表徑流子系統、傳輸子系統、受納水體子系統組成。大部分雨水、污水流水排水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再流入受納水體系統。一部分雨污水通過排水渠直接流入排水主渠。當前不僅存在排水管網建設滯后的問題,而且還存在排水主干渠排水能力不到位的問題。如某城市干渠始建于南北朝時,距今已1500年,但至今仍是中心城區的泄洪渠道,沒有增加新的排水主渠道,雖然10多年前將原官道常用渠改造為排洪渠道,但排水能力較低,隨著近年來城市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的面積擴大了近10倍,行洪主渠道,由于年久失修,其過水斷面和過水能力都已不堪重負,遠遠滿足不了城市發展對排水的需求。另外,城市快速發展,較多明渠被覆蓋,導致渠道過流斷面減小,渠內垃圾較難清理,影響城市排澇,流域各片區均出現不同程度的內澇。

1.5 排水設施管理維護水平低、破壞排水設施行為嚴重

內澇積水整治工作的投入還不足、力度還不夠,維護水平比較低,排水管道清淤長效機制未建立,市場化進程較緩慢,部分排水管渠損壞與淤塞情況嚴重,加劇內澇程度。城市雨污水管網混接、道路改造及道路兩旁的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排水戶排水不規范,大量的建筑淤泥和垃圾堵塞排水管渠等破壞城市排水設施行為較嚴重,影響排水設施正常排水,極易形成內澇。

2 解決城市內澇的建議

2.1 轉變治水理念加快排水基礎設施建設

排水基礎設施滯后是城市內澇頻發的主要原因。要解決城市內澇問題,必須加大排水設施基礎建設。首先是要確立“先地下后地上”的城市規劃與建設理念,根據城市發展現狀,統籌做好城市排水基礎設施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即要考慮到老城區的排水設施改造問題,又要考慮到新城區的排水設施建設問題。其次是按照規劃根據實際情況逐步進行建設,對老城區重點是改造舊管網、提升建設標準;特別是對立交橋、公路、鐵路主要道路的低洼地段等易發生積水和內澇的地段,提高現有排水泵站的排水能力,根據區域排水特點科學合理地設置新的排水泵站,使雨水能夠及時下泄。對新建城區和新開發、工業園區,在建設時嚴格按照城市排水規劃進行排水設施建設,作為一項硬指標進行落實。

2.2 加快城市行洪排水主干工程建設

排水主干工程包括設蓄水工程和行洪主渠道工程兩部分。城市中小水庫承擔著蓄洪滯洪的重要功能,有針對性地對中小水庫進行全面的除險加固整治,提升蓄洪能力。按照城區內部地勢高低和水系特點劃分為若干個排澇區,每個排澇區規劃建設調蓄水設施,就近調蓄雨水。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引進一些先進的理念和技術,比如使用滲水性很強的地磚、增加城市的綠地面積等等。同時進行中、小水庫和城市調蓄水池的聯通工程,將城市排水體系聯為一體,形成循環網絡。對現有的主干排水河道進行改造,拓寬、清淤,拆除違章建筑物,提高排水能力。按照城市防洪規劃,新建排水主干河道、城市主干工程投資較大,單靠地方財政來實施難度較大,需要多方面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特別是國家要加大投入力度,把城市大型排水主干工程列入國家發展計劃。

2.3 建立城市內澇預防體系

根據城市暴雨中近期預報及時預警消息;降雨達到一定強度后按照預案開展防洪減災行動,如避難、搶險、救援等;明確防洪減災的目標,落實各部門、各地區行動指揮的負責人及行動計劃;特別是要做好高風險區域的行動計劃,盡力避免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2.4 加大城市內澇的立法工作

在一些發達國家,城市內澇預防工作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比如美國有強制性防城市內澇的法律制度,對城市內澇防范、治理措施以及問責手段規定得相當詳盡。而我國盡管也有一部《防洪法》,但在城市內澇方面幾乎是空白。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重地表、輕地下現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與法律法規不健全有關系。為此,建議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把城市內澇治理和防洪作為考核政府官員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把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2.5 進一步強化暴雨預警和應急處置

加強防汛防臺應急值守,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和工程運行情況,第一時間做出應急處理。要提高災害性天氣預報的準確性,修編防汛防臺應急預案,建設覆蓋城鄉信息共享的雨情水情監測預報網絡,加強重要抗洪搶險物資儲備,加強防汛防臺指揮系統建設。汛期6~9月份都可能出現較大的降水,是洪澇災害易發期,要切實提高加雨預警和應急處置的能力,做好公共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3 結 語

綜上所述,城市內澇產生的原因是比較多的,進行內澇的防治也是比較復雜和系統的。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內澇的問題會變得越來越突出,因此必須將城市內澇的治理列為國家戰略,多管齊下地進行綜合治理,對城市進行低影響開發,從源頭減小雨水徑流量,提高排水管渠的設計標準,建設雨水調蓄設施和城市水系,加強雨水排水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建立起科學的城市防澇體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防止城市內澇的發生,以確保城市安全運行,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汪郁淵.江西景德鎮市城市內澇成因及防治對策[J].中國防汛抗旱.2012年01期:45~46.

洪澇災害的成因和防治措施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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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41371537);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2013GSF11706)

作者簡介:史麗華(1990-), 女,山東德州人,主要從事環境演變與區域可持續發展研究。E-mail:

通訊作者:韓 美(1963-), 女,山東壽光人,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環境演變與可持續發展和流域水資源與濕地生態評價。E-mail:

摘要: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財富與信息等在城市集聚的同時,城市型水災害的發生頻數在增加,災害的損失也日益增加,可以說城市型水災害的發生在于人類社會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的相互作用,是城市各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通過采用百分位法和R/S分析法等分析了濟南市城市型水災害降水、地形、水文特征,得到濟南市區降水極端事件及暴雨次數與城市化率趨勢一致,而且水災害出現的時間與暴雨出現次數最多的時間段相吻合,同時濟南市區未來降水變化趨勢延續過去降水量整體變化趨勢的可能性較大;加之南部山區和城市水系在人類土地利用方式和自然生態相互影響下脆弱的城市孕災環境和承災體共同作用導致濟南市城市型水災害產生。并針對此結合國外治水防水經驗提出五項對策建議。通過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加深入地的認識城市型水災害的形成機制,并在此基礎上為更好地避免或防御城市型水災害的發生提供理論支撐。

關鍵詞:濟南市;城市型水災害;降水;城市化;人類社會;自然;相互作用

中圖分類號:X4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

1672-1683(2015)04-0674-07

Analysis of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water disasters in Jinan

SHI Li-hua,HAN Mei,ZHANG Cui

(College of Population-Resource and Environment,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Jinan 250014,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urbanization in China,wealth and information are gathering in the cities,which also leads to the increasing of urban water disasters and loss of disasters.The occurrence of urban water disasters is caused by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human social system and natural ecosystems,and is the result of the combined effects of various factors.In this paper,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ecipitation,topography,and hydrology in urban water disasters of Jinan City were analyzed using the percentile method and R/S analysis method.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number of extreme precipitation events and the frequency of rainstorm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urbanization trend,the time when urban water disasters occur is consistent with the period of time when rainstorm appears mostly,and the future trend of precipitation has the possibility of a continuation of the overall trend of precipitation in the past years.The fragile environment of developing hazards caused by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human land use patterns and natural ecosystems in the southern mountains and urban water systems combined with fragile hazard-bearing bodies lead to urban water disasters.Meanwhile,five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according to the flood control and prevention experience in other countries.The research can provid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urban water disasters,which can then offer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prevention of the occurrence of urban water disasters.

Key words:Jinan;urban water disasters;precipitation;urbanization;human society;nature;interaction

在全球氣候變化和極端天氣增加的大背景下,城市型水災害是快速城市化過程中國內外許多國家都面臨的新問題[1]。建國以來,我國城市化速度加快,尤其是20 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城市建成區面積和城市建設用地面積增加了近4倍,城市人口密度也由279人/km2(1990年)增加到2 307 人/km2(2012年),但隨之而來的是各城市水災害的發生,據資料顯示[2]至2010年8月底,我國遭受洪澇災害的縣級以上城市已經超過了200座,其中大多數為暴雨內澇,這些城市有北京、上海、南京、廣州、重慶、武漢、濟南、鄭州、西安、杭州、福州、長沙等。1982年7月23日日本長崎水災害的發生使人們注意到快速城市化帶來這次水災害不同于以往的傳統水災害,這就是“城市型水災害”概念的提出。城市型水災害側重于以人類活動主導的發生在城市中的水災害,就致災因子與孕災環境而言,城市型水災害更多涉及到人類活動作用,可以說城市型水災害的發生在于人類社會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的相互作用,城市型水災害的形成是城市各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是時間與空間的結合,也可以說是城市系統的反饋。我國對于城市型水災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在定性方面,主要包括城市型水災害特征、發生原因分析和防災減災措施等方面[1-3],在定量方面,真正提到城市型水災害的幾乎沒有,但在以某城市為例進行定量分析的涉及到城市型水災害的研究不少,主要集中在城市暴雨洪水分析,如采用經驗相關、雙累積曲線和統計檢驗等方法估算城市洪水[4];城市暴雨災害評估,如采取數學分析與圖面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進行暴雨災害風險評估[5]、采用成因分析法提出危險性評價模型并構建了水災孕災環境、承災體和致災因子的危險性評價指標體系,編制了中國城市水災危險性評價圖[6];城市雨洪模擬,國外的模型主要有SWMM[7]和Wallingford Model[8],國內主要有城市雨水徑流計算模型(SSCM)[9]、城市雨水徑流模型(CSYJM)[10]和城市暴雨內澇數學模型[11]等。

而對于濟南市城市型水災害的研究較少,主要集中在對于濟南市區暴雨洪水災害的成因及措施的定性分析[12-15],定量分析主要集中在城市雨洪模型的模擬方面。如利用SWMM模型模擬不同雨洪利用措施下降雨徑流過程,得出最佳雨洪利用模式[16],或用MIKE21軟件構建水動力模型對暴雨洪水進行數值模擬,研究區域內的水流情況及洪水淹沒范圍[17]等??傊鲜鲅芯繉τ跐鲜兴疄暮Τ梢虻鹊姆治鋈狈^為定量的分析,因此本文通過分析濟南市城市型水災害降水、地形、水文特征,尤其側重降水序列特征的分析,運用百分位法和R/S分析法等方法從降水量和降水強度兩方面進行定量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建議。此研究有利于正確認識城市型水災害的影響因素,也可以為本市及其他城市(如???、重慶等)提供理論與實踐支撐。

1 研究區概況

濟南市位于 36°01′-37°32′ N, 116°11′-117°44′ E,面積8 177 km2,南部為泰山山地,北部為黃河平原,正處于魯中南低山丘陵區與魯西北沖積平原帶的過渡地區,地勢南高北低,南北相差約1 100 m。濟南市屬于暖溫帶半濕潤性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3.5 ℃~15.5 ℃,降水量600~900 mm。同時,濟南市區地表水系有黃河、小清河兩大水系和湖泊,屬黃河水系的有南、北沙河和玉符河,有臥虎山水庫、錦繡川水庫、玉清湖水庫、鵲山水庫等;屬小清河水系的有臘山河、興濟河、全福河、大辛河、巨野河等,主要湖泊為大明湖和城市規劃中的北湖。地下水主要指深層巖溶水,巖溶水因特殊地質構造影響,在市區出露成泉,主要有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五龍潭4 大泉群[18]。

濟南市現轄6區(市中區、歷下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長清區)、3縣(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和 1個縣級市(章丘市),但2001年之前,市區不包括長清縣,在2001年6月撤縣設區后,市區包括長清區。2012年,濟南市人口達到609.21萬人, 生產總值為 4 812.68億元。同時,濟南市戰略地位重要,它東通渤海,溝通韓國、日本等國家,西連中西部地區,南北連接華北、華東地區,而且又是環渤海經濟圈和黃河流域的中心城市,交通便利,航空、鐵路、公路一應俱全。尤其是公路建設,包括東西、南北縱貫的主干道、高架橋、立交橋、軌道交通線網以及快速公交系統,研究區概況見圖1。

濟南市相對較早的雨澇災害出現于唐代,元代、明代、清代也都有雨澇災害的記錄。自解放至1990年,濟南市共發生較大水災 16 次[19],隨后1962年、1987年、2007年發生了不同程度的水災害,其損失呈明顯上升趨勢[12]。

2 數據來源和研究方法

本文1961年-2010年日降水數據來源于濟南市氣象站,其數據準確性經核實,可信度高;1992年-2012年全市降水量數據、年降水日數(≥0.1 mm)、年平均氣溫數據來源于1993年-2013年濟南統計年鑒;城市化率數據來源于1984年-2013年濟南統計年鑒和2008年-2013年山東省統計年鑒,暴雨災害資料、濟南市自然社會資料來源于中國知網、萬方、讀秀等數據庫中與濟南市水災害相關的文獻等。濟南市土地利用的相關數據來源于濟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年-2010年)和濟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

本文主要研究方法百分位法和R/S分析法。百分位法是從概率統計的角度來定義極端事件[20],即把日降水量序列按升序排列,定義日降水量≥0.1 mm的子樣本的第95 個百分位值為極端降水閾值[21-22]。R/S分析法是1965年英國學者Hurst提出的一種處理時間序列的分形結構分析方法[23],本文主要用于研究降水序列變化過去與未來是否存在相同或相反的變化特征,著重揭示未來降水序列的變化特征[24]。其原理如下:設時間序列{x(t)},t=1,2…,對于任意正整數τ≥1,定義均值序列:

xτ=1τ∑tt=1x(t)(1)

累積離差X(t,τ)序列:

X(t,τ)=∑ti=1(x(i)-xτ) 1≤t≤τ(2)

極差R序列:R(τ)=max1≤t≤τ X(t,τ)-minX(t,τ),標準差S序列:

S(τ) =1τ∑tt=1(x(t)-xτ)212(3)

引入無量綱比值R/S,對R進行重新標度,經證實,其結果滿足下式:

R/S=(ατ)H(α為常數)(4)

H即為Hurst指數。H取值區間為[0,1],當H=0.5時,表示該降水序列是隨機的,各事件是隨機的和不相關的;當H>0.5時,表示該降水序列未來的趨勢與過去一致,H越接近1,持續性越強,未來的降水量整體變化趨勢與過去的越接近;當H<0.5時,表示未來的總體趨勢與過去相反,H越接近0,反持續性越強[25]。

3 城市型水災害特征分析

純粹自然條件下,即不受人類影響的條件下,就無所謂災害了,我們所說的災害是相對于人類而言的,即自然災害是由自然事件或力量為主因造成的生命傷亡和人類社會財產損失的事件[26]。災害(D)是地球表層孕災環境(E)、致災因子(H)、承災體(S)綜合作用的產物[27] ,隨著濟南市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類活動對自然的干預大大加強,因此,在人類社會與自然生態系統相互作用下,降水因素、地形因素和水文因素是導致濟南市城市型水災害的主要因素。

3.1 降水特征分析

3.1.1 濟南市區與濟南全市降水量對比分析

由于2001年之前,市區不包括長清縣,故本文首先計算2001年前、后9年市區年平均降水量的極差,得到2001年后9年的年平均降水量極差約為前9年的2 倍,因此可以忽略區劃因素對市區降水量數據的較大影響,市區降水量數據是可以使用的。根據1992年-2012年濟南市區和全市年平均降水量,得出濟南市區年降水量為732.7 mm,濟南全市年平均降水量為675.9 mm,濟南市區年降水量較全市年降水量多出56.8 mm。通過計算濟南市區與濟南全市降水量的增加比率,并與濟南市城市化率相比較,見圖2。

由上圖可知,濟南市城市化率總體呈上升趨勢,尤其是2000年后,濟南市城市化速度加快,出現了兩個高峰階段,分別為2000年-2003年和2004年-2008年, 2009年后濟南市城市化速度呈現緩慢增長時期。再來看濟南市區相對于濟南全市降水量的增加比率,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 世紀90年代,濟南市區相對于濟南全市降水量的增加比率處介于正負值之間,其波動區間為[-0.06,0.28];第二階段為21 世紀初(約為1999年-2008年),這時期濟南市區相對于濟南全市降水量的增加比率都在正值區,其波動區間為[0.12,0.34];第三階段為2009年至今,這時期其增加比率主要在負值區,其波動期間為[-0.10,0.08]。由以上分析來看,濟南市城市化率與濟南市區年降水量的增加比率變化趨勢相近,尤其是濟南市城市化的高峰期(2000年-2008年)與21 世紀初(約為1999年-2008年),同時,2009年后,當濟南市城市化率處于低速增長階段時,濟南市區相對于濟南全市降水量的增加比率也呈下降趨勢,甚至出現負值,因此可以說,濟南市城市化率與濟南市區降水量的增加比率在時間段上具有一致性。

同時,也可以看出市區降水量(排除數據不全的 1992年、2000年、2006年和 2011年)除了 1995年和 2009年外,在 20年間基本大于全市降水量,濟南市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市區,而且在 1992年至2012年間,濟南市降水量(包括市區降水量和全市降水量)呈現明顯的波動狀態,相比之下,濟南市區降水量波動更明顯。根據多年降水資料統計,20 世紀90年代濟南市市區降水量比全市多53.9 mm,21 世紀以來又在此基礎上增加了38.7 mm,呈明顯增多趨勢。

在城市化背景下,在氣溫方面,本文選擇濟南市近10年來濟南市區與濟南全市的年平均氣溫及年降水日數(≥0.1 mm)進行比較,見圖3。由圖可知,濟南市區比濟南全市的年平均氣溫高約0.67 ℃,而相對于年降水日數來說,濟南全市的年降水日數波動較大,究其原因,這與濟南市南部山區降水量較多不無關系。由此,可以推斷出濟南市區降水偏多、氣溫偏高,這兩個主要氣候因素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濟南市區城市化造成的。因此,后面將側重濟南市區降水狀況的分析。

3.1.2 濟南市區降水量分析

在全球變化的大背景下,全球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極端事件同樣也適用于區域,而城市是區域變化最明顯的地方,城市化使城市下墊面的能量和水分循環特征發生了很大變化,對降水、氣溫、蒸發等造成直接影響,特別是對極端氣候的發生有嚴重影響,主要表現在城市極端降水事件的發生。本文根據1961年-2010年的50年間逐年日降水量進行分析,運用近年來較為常用的百分位法得到濟南市極端降水事件的閾值為14 mm/d,當某日降水量超過極端降水事件的閾值時,就稱之為極端降水事件[22]由此本文得到:濟南市自改革開放10年(1978年-1988年)以來,極端降水事件為141 件;1989年-1999年極端降水事件為146 件,2000年-2010年極端降水事件為182 件,通過比較可以看出濟南市極端降水事件是逐漸增多的,而且在近十年其極端降水事件是最多的,這與濟南市城市化率的增長是一致的。

為了研究濟南市區較長時間內降水的變化趨勢,找出較長時間的變化規律,濾去資料中一些短期的不規則的變化,采用5 a、11 a滑動平均曲線,并對其11 a滑動平均曲線通過4種回歸方程模型(線性、二次曲線、三次曲線、復合曲線模型)擬合,三次曲線模型擬合效果較好,其R2為0.751,由圖4可知,1961年-2012年濟南市區降水變化呈現波動變化趨勢,在20 世紀60-70年代和20 世紀90年到2010年濟南市區降水量較多,在20世紀80年代-90年代濟南市區降水量較少。根據R/S分析原理,得到赫斯特指數H值為0.794,說明濟南市區年降水量存在比較明顯的赫斯特現象,其降水序列有長期正相關性,即未來濟南市區年降水量變化延續過去降水量的整體變化趨勢的可能性很大,年際變化較明顯。

3.1.3 降水強度分析

由于濟南市處于中國東部地區,因海陸熱力差異影響,季風特征明顯,季節降水不均勻,且主要集中在夏季。本文根據統計到的 1961年-2012年濟南市區汛期(6月-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總量的 60%~80% ,其中僅 1968年和 2002年的汛期降水量不足 60%,分別為 34%和55%。

同時,根據國家氣象局規定:24 h內的降雨量大于50 mm為暴雨,本文根據濟南市市區1961年-2010年50 a的日降水數據統計,得到濟南市市區1961年-2010年的暴雨統計表。

由表1可知,濟南市區暴雨總次數是逐漸增加的,其中也有波動,濟南市區暴雨各年次數的平均值波動與暴雨總次數一致;因為暴雨出現的隨機性、不確定性,中位數作為表示數據集中趨勢的指標之一,能反映濟南市市區暴雨出現次數的多少,由表可知,中位數所反映的暴雨出現次數的多少與暴雨總數、暴雨各年次數的平均值一致,其高峰均出現在1991年-2000年;眾數是一個表示一個地理系列中出現次數最多的數值,因此可以看出濟南市暴雨各年次數的眾數(由大到?。┏霈F的時間段分別為1961年-1970年、1991年-2000年、2001年-2010年和1971年-1990年,而這與濟南市歷史水災記錄1962年、1987年、2007年是一致的;再來看暴雨與濟南市城市化的關系,濟南市城市化自改革開放(1978年)以來,1978年-1988年10年間城市化率增長了7.0%,1989-1999年10年間增長了5.6%,2000年-2009年10年間增長了34.5%,而在1978年-1988年濟南市區暴雨各年次數的最大值為6,1989年到1999年略有下降為5,2000年-2009年出現了最大值8,其趨勢與濟南市城市化變化趨勢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說濟南市區暴雨的出現在時間上與濟南市水災害的發生、濟南市城市化具有一致性。

總之,濟南市降水具有如下特征:濟南市區降水量較濟南全市明顯偏多,且濟南市城市化率與濟南市區降水量的增加比率在時間段上具有一致性;濟南市區極端降水事件逐漸增多,其年降水量也存在明顯的赫斯特現象,即未來濟南市區年降水量變化延續過去降水量的整體變化趨勢的可能性很大;濟南市區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6月-9月),且其暴雨的出現在時間上與濟南市水災害的發生、濟南市城市化具有一致性。

3.2 地形特征分析

濟南市的地貌格局及地勢特點一方面導致了濟南市氣候的極端性,另一方面也是導致濟南市區易遭洪水侵襲的另一重要因素。濟南市處于魯中南低山丘陵區與魯西北沖積平原帶的過渡地區,如果把城市型水災害按照地理位置進行劃分,可分為5 類:分別為傍山型、沿江型、濱湖型、濱海型、洼地型。而濟南市區則屬于傍山型與洼地型兼具的地區。

3.2.1 濟南市地形分析

濟南市區南部為中低山脈,北部為黃河,地勢南高北低,呈現出中低山脈、低山丘陵、山前平原和沖積平原的階梯狀分布特點。同時因其北面的黃河為地上懸河,黃河防洪大堤高出市區 20 m [12],故形成了東西狹長、南北較窄的狹長地帶。濟南市南部山區海拔介于30~990 m間,沖溝發育深6~8 m,山前傾斜平原海拔介于30~100 m間,坡度為23‰~9‰ ,北部的黃河、小清河沖積平原海拔介于50~200 m間,小清河以南標高一般為 23~30 m[12,17],向北傾斜,同時,由于小清河北面火成巖的侵入、黃河沖積平原的淤高,又形成了北園與大明湖一帶的低洼地區。

3.2.2 濟南南部山區地形分析

濟南市南部山區地處泰山余脈北部與濟南市區交界處,地貌類型以低山丘陵為主,地勢南高北低,低山、丘陵和山前平原呈階梯狀分布,涉及濟南市5 個區(歷城區、長清區、市中區、槐蔭區和歷下區)。海拔高度 30~990 m,南部邊界的摩天嶺和梯子山海拔最高,山體一般中、下部陡峭難行,山頂多渾圓開闊,山嶺坡度在 1°~ 15°之間的占濟南南部山區總面積的 60.3%,坡度在 16° ~ 25°之間的占 22.3%,坡度在 26° 以上的占 17.4% 。濟南南部山區處于中緯度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區,既具有上述氣候特征,同時由于相對于周圍地區地勢較高,降水季節變化明顯、年度變化懸殊(1191.4 mm(1964年)和364.4 mm (1989年))、暴雨頻率大、和局部性降雨特點,尤其表現為局部性暴雨,在豐水年和枯水年都占有相當比例。降水空間分布表現為南多北少、中部多于兩側。據統計,區內多年平均降水量比市區多10%,暴雨平均出現頻率為每年2.7次,一日最大暴雨量249.9 mm[28]。區內土壤主要為棕壤和褐土兩個土類。

根據侯艷晶[29]、鄧振華[30]對濟南市南部山區1987年-2009年、1995年-2003年土地利用/覆被變化的分析,可以得出:20 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濟南市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濟南南部山區土地利用方式發生較大變化。最明顯的是耕地面積的逐漸減少,代之以城鄉工礦居民用地、道路及附屬建筑物等建設用地的增加。其次是林地的波動增加,主要原因是在一部分坡度大、耕作條件較差的耕地轉為林地等。降水、地形、土壤、植被的破壞等因素的疊加必然導致該區水土流失,據統計[28]區內中度、強度、極強度、劇烈流失分別為31.3%、16.3%、7.0%、1.9%,合計56.5%??梢娫谥杏辍⒋笥陼r植被破壞、建筑物密度過高、植被稀疏等,必然使徑流來不及入滲形成山洪。通過山水溝短距離排向市區。同時,濟南市主要交通干道呈東西、南北走向的網格狀分布,加上南高北低的地勢,這些南北走向的交通干道引導南部山區洪水到達市區,增加了市區的洪水流量及積水面積,對雨澇起了放大作用。而濟南市部分跨河鐵路及道路橋涵過洪標準較低,影響河道行洪。若遇到特大暴雨,行洪不暢,便易導致洪水漫溢[17,31],形成城市型水災害,主要表現為馬路行洪。

總之,濟南市地形具有如下特征:地勢南高北低、市區北部北園-小清河-帶地勢最低;南部山區地形呈階梯狀分布,土地利用方式變化易造成水土流失;在地形影響下,濟南市呈現東西狹長、南北較窄的形狀,主要交通干道呈東西、南北走向的網格狀分布,形成的城市型水災害主要表現為馬路行洪。

3.3 水文特征分析

就防洪而言,濟南市區避免城市型水災害的關鍵是市區北部低洼處北園-小清河一帶,即小清河的排洪和市區南部各山洪溝道(如羊頭峪、八里洼、十六里河等)與主市區排水網的結合[32]。

3.3.1 小清河南側支流

小清河南側支流自西向東主要有臘山河、興濟河、大柳行河、全福河、大辛河和韓倉河等。它們大多發源于南部山地丘陵區,最后匯入小清河。但這些支流幾乎可以明顯分為上游山地段與過城區段,前者多為季節性山洪溝道,比降較大,而后者則更多受人類活動影響,變為半人工河道甚至直接由人工開挖的排水河道。小清河位于市區北部較低洼的地區,與黃河的流向大致平行,且屬于典型的平原河道,比降介于1/3 000~1/10 000 之間,河道只有 30~50 m,而上述支流中穿過濟南市區的河道、排洪溝有 30 余條,全部匯入小清河[33],干支流對比明顯。如果暴雨時小清河無法排泄這些多余的干支流洪水,就會導致雨洪向小清河以南的低洼地區匯集,造成市區內積水并加劇低洼地帶的洪澇災害[12],因此小清河排洪壓力大[34]。

3.3.2 市區人工開挖的支流

市區內的支流是在城市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人工開挖形成,它們大多承擔著排水防洪功能,主要有護城河系統、工商河系統和圩子壕系統等。

護城河系統是1371年開挖的環繞濟南老城區的人工河,全長6.9 km,現已成為由泉水匯集而成的泉水游覽景觀。工商河系統是1925 至1926年開挖的既有航運功能,又是津浦鐵路以西、膠濟鐵路以北至濼口地區的主要排水通道,位于老城區西北部,全長6.6 km。1986年、2004年、2008年對其進行整治后,現已成為集放生養殖、觀景、休閑、防洪等為一體的多功能景觀河。

圩子壕系統開挖于1861年,它環繞濟南老城東、西、南三面,北面為大明湖,全長約20 km,是市區南部重要的排水溝系。按其方位,分為東圩子壕、西圩子壕和南圩子壕,東圩子壕位于解放橋附近,南部連接羊頭峪東溝、羊頭峪西溝和馬家莊溝等,向北匯入大柳行河,現在改成了暗河[32] ;西圩子壕從桿石橋至大明湖西北角,是汛期南部山水溝洪水匯入小清河的通道;南圩子壕位于文化西路一帶,連接南部山區的四里山溝、廣場西溝、廣場東溝等山洪溝道,后沿順河街(東圩子壕)向北匯入西濼河,但因棚蓋在千佛山路與文化西路交叉口處成為暗溝。

與此同時,城市化帶來的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土地利用方式的變化??v觀濟南市1996年到2011年土地利用方式,一方面體現在濟南市面積的不斷擴大。1996年濟南市土地總面積為799 850 hm2,至2011年,濟南市土地總面積增加了22 835 hm2;另一方面體現在土地利用方式的變化,尤其是建設用地的增加。2005年-2011年6年間增加了7 050 hm2,而這些建設用地在很大程度上帶來的是城市下墊面不透水率的增加,這必然會使濟南市地表徑流量增加,增加城市型水災害的發生機率,同時濟南市土地開發利用率達到了88.38 %,高于全國和全省平均水平[35]。這也增加了受災體的脆弱性,例如城市地下建筑等。可以說是城市化所帶來的不透水率的增加、小清河排水能力低、市區排水系統被不合理侵占、改造以及防洪標準低等是造成濟南市城市型水災害的另一重要因素。

總之,濟南市水文特征主要表現在:小清河是濟南市唯一的排洪通道,但其南側支流較多,呈梳狀分布,但分為明顯的上游山地段與過城區段;市區人工開挖支流或自然形成的河(溝)道在城市化過程中部分或被人為棚蓋為暗溝、或被污染、被人為污染物嚴重堵塞[13]等導致排洪不暢,易引發濟南市城市型水災害。

4 結論與展望

通過采用百分位法和R/S分析法等分析了濟南市城市型水災害降水、地形、水文特征,得出結論:濟南市區降水極端事件及暴雨次數與城市化率趨勢一致,而且水災害出現的時間與暴雨出現次數最多的時間段相吻合,同時濟南市區未來降水變化趨勢延續過去降水量整體變化趨勢的可能性較大;加之南部山區和城市水系在人類土地利用方式和自然生態相互影響下脆弱的城市孕災環境和承災體共同作用導致濟南市城市型水災害的產生。因此,在不影響城市發展的同時,需要在城市型水災害預報預警、應急救援與災民自救、改進和完善城市排水系統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

同時由于人類社會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相互作用的復雜性,很難對濟南市城市型水災害的特征做極為詳盡的定量分析;再者,本文只從降水、地形、水文三個主要因素入手進行特征分析,因此,導致城市型水災害發生的城市各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仍是需要研究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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