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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范文1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績效;利益相關者;典型相關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13)03-0079-04
【基金項目】江蘇省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項目“高職院校公共安全教育模式研究”(批準號:GYE36)
【作者簡介】錢瑜,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經濟管理系講師,管理學碩士,研究方向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教育管理。(江蘇無錫214200)
一、引言
企業社會責任思想最早源于美國。H.R.Bowen在其著作·企業家的社會責任中給出的企業家社會責任的最初定義為,企業家有義務按照社會所期望的目標和價值來制定政策、進行決策或采取某些行動。H.R.Bowen認為企業及其經營者必須承擔社會責任。此后,研究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具體內容也進行了廣泛的探討。其中,Carroll曾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四層次模型,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自由決定的責任”,并將企業社會責任分成六個維度:即用戶至上主義、環境、種族/性別歧視、產品安全、職業安全、股東。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逐漸成為研究者所關注的熱點。Griffin和Mahon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兩者成正相關關系;Fried-man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會導致成本增加,利潤減少,承擔社會責任會使企業處于競爭劣勢,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績效之間是負相關關系。然而,國內朱瑞雪等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會增強企業的差異化優勢,提升企業的信譽度,有助于企業建立與利益相關者的良好關系從而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績效之間是正相關關系。但是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究竟關系如何,仍需進一步研究。
本文嘗試使用SPSS軟件對2006-201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石化及塑膠行業上市公司的數據,采用因子分析、典型相關分析等方法對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績效進行分析,并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績效的關系。
二、數據與變量
(一)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的雖然是2006年至2010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石化、塑膠行業的A股公司樣本,但由于考慮到sT上市公司以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等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所以剔除了這些上市公司,只選擇了50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數據進行分析,共有250個樣本。樣本公司的財務數據主要來自國泰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分析數據庫”和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年度報告。
(二)社會責任指標因子分析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還應該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是指與企業利益相關的個人或群體,主要包括企業股東、企業員工、企業消費者、企業的債權人、當地政府部門、企業所在社區、企業的自然環境等,也即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應該誠信經營、提供優質的產品、保護自然環境、不偷稅、不逃稅等。尤其是上市公司更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本文確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指標時,選用了債權人維度、股東維度、員工維度、國家維度、社區維度、環境維度來分析企業應該承擔的對債權人、股東、員工、國家、社區、環境6方面的責任。我國企業對國家的社會責任主要表現在是否誠實納稅,不偷稅漏稅,是否能幫助解決就業問題,維持國家穩定、經濟繁榮。因此,在企業社會責任分析中將涉及對國家責任的指標用企業上繳的稅額、資產稅費率及企業就業人數來表示。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主要表現在是否能夠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是否能夠提高勞動生產率,是否能夠增加員工的收入使員工的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因此,對企業員工責任的指標則由企業員工人均收入額和企業勞動生產率表示。企業對債權人的社會責任主要表現在是否有誠信,是否能按時償還債務和利息。因此,對債權人責任的指標則用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來表示,這兩個指標表示企業是否具備足夠的流動資產來償還債務,既反映出流動資產對負債的保證程度,也體現了債權人的利益能否實現。企業對股東的社會責任主要表現在給股東帶來投資回報,為股東帶來更多的利潤。因此,對企業股東責任的指標則選用每股收益和股東權益收益率表示,尤其每股收益是反映股東盈利能力的最重要的比率。企業對社區的社會責任主要表現在參加公益活動,對公益基金等進行資助,因此對社區責任的指標則考慮用企業每年捐贈額和企業全年捐贈占全年收入比指標表示。石化塑膠行業是高能耗、高污染行業,企業對環境的社會責任應該注重保護環境、企業生產應該節能環保。所以,企業應該盡量減少排污量推動高效節能新技術的應用,同時加大環保設備及技術的投入。因此,對環境的社會責任指標則用全年排污費占全年收入比和企業全年環保投入比表示。具體如表1所示。
(三)企業績效指標因子分析
企業績效分析主要從兩個維度來分析:企業的盈利能力和企業的發展能力。使用總資產增長率和資本積累率來體現企業發展能力,總資產增長率反映企業的營業發展能力,資本積累率可以體現企業的財務發展能力。分析企業盈利能力的指標分別選擇企業資產報酬率指標和總資產凈利率指標。具體如表2所示。
三、企業社會責任指標與企業績效指標的典型相關性分析
典型相關分析主要用來分析兩組多變量數據之間的關系,因此,可以運用典型相關分析法來探討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這兩組變量之間的相關關系。按照因子分析結果,企業績效由兩個變量組成(盈利能力與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責任由6個變量組成(債權人、股東、員工、國家、社區及環境)。這兩組變量分別用A1、A2及B1、B2、B3、B4、B5、B6來表示,各變量值將在對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的因子進行分析后獲得。運用SPSS軟件對數據進行處理,結果見表3。
由表3中的數據分析得知:企業股東、企業員工與企業盈利能力之間的相關性較強,相關系數分別為0.817和0.271,企業股東與企業的發展能力指標相關系數是0.212,相對于其他指標,有比較大的直接相關關系。而其他的績效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間的直接關聯性相對較小,更多的是體現為綜合影響。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中,股東與企業績效的相關性最強。企業的股東是企業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是企業的出資人、所有者,股東是最關注企業的盈利、發展情況的,所以,企業對股東承擔社會責任情況對企業的績效影響比較大。企業員工是企業經濟利益的一線創造者。作為企業的內部人員,員工對企業的情況是最了解的,企業對員工承擔社會責任程度也影響到企業的盈利。所以,企業首先要承擔好企業對股東和員工的社會責任,這是最基本的社會責任。
由表4典型相關系數及其檢驗表可知,第一典型相關系數為0.898,第二典型相關系數為0.201。說明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盈利能力的相關性比較大,而與企業的發展能力相關性較小,所以以下主要分析討論企業盈利能力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關系。
由表5中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績效的典型變量系數,得到關于企業績效的第一典型變量的計算公式為:
U1=0.977A1+0.211A2 (1)
U1表示企業的績效,A1表示企業的盈利能力,A2表示企業的發展能力;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第一典型變量的計算公式為:
V1=0.012Bt+0.941 B2+0.290 B3+0.092B4+0.144 B5+0.046 B6 (2)
V1表示企業的社會責任,B1債權人相關的指標,B2表示股東相關的指標,B3表示員工相關的指標,B4表示國家相關的指標,B5表示社區相關的指標,B6表示環境相關的指標。
從表5可以看出,只有第一典型相關系數達到顯著水平,而且企業盈利能力與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6個變量的相關系數除了極個別指標以外,其他的基本都是正數且比較均勻,這說明從企業社會責任指標和企業盈利能力指標相關關系來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越好,企業績效就越好。其中企業的股東、員工對企業績效產生的影響最直接、最顯著,其他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績效表現為一種綜合的影響。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績效的典型相關分析結果可以表示為圖1。
通過對圖1分析可以得到: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具有正相關性。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得越好,企業績效便越好;企業績效越好,社會責任履行便越好。企業績效主要指的是企業的盈利能力。也就是說,社會責任履行得越好的企業,盈利能力就越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盈利能力的影響要大于對企業發展能力的影響。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6個利益相關者中尤其以企業股東、企業員工對企業績效的直接影響比較大,其他維度也都對企業績效產生著積極的綜合影響。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要積極對企業股東、企業員工、消費者、國家、債權人、社區、環境等利益相關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相關對策與建議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范文2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因素
企業社會責任觀點1924年最早出現在美國學者謝爾頓的著作中,直到1953年,被稱為“企業社會責任之父”的伯文(How―ard R.Bowen)發表了《商人的社會責任》一書,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現代辯論才真正開啟。而上世紀90年代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針對成衣業和制鞋業所發動的“反血汗工廠運動’則成為企業責任運動發展真正意義上開始的標志,由一系列企業準則的制定逐漸發展成為一種世界潮流和趨勢,現代企業的競爭也從單一的價格競爭,到品牌、質量、服務、創新競爭,過渡到全面責任競爭的最高層次。在現代競爭中一方面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了競爭力,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多贏。另一方面也有為數不少的企業,包括曾經有著輝煌歷史的大企業如三鹿集團卻表現出道德淪喪、違法經營、社會責任缺失,導致企業經營危機或破產。在現代競爭條件下,企業是否承擔社會責任,承擔什么樣的社會責任,如何承擔社會責任,受到多種因素影響,概括起來主要有企業自身因素、政府因素、社會因素三方面。
(一)企業自身因素
決定企業自身對待社會責任的態度和行為的因素大體可分為四個方面:企業
家和高層領導者的社會責任意識,企業的經營戰略,企業的競爭意識和行為一。以及企業的規模和盈利能力。
企業家和高層管理者的社會責任意識。能在社會責任領域成績突出、受到社會各界廣泛贊譽的企業,其最高管理層通常都是能夠充分認識到社會責任對企業形成良好形象、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并形成了深刻的社會責任理念,將其上升到企業戰略的高度,并長期堅持不懈地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在企業內部的全面實施。
企業的經營戰略。一般來說,那些制定并實施長期戰略目標的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要表現優異的多。承擔社會責任意味著企業成本的增加,而為此付出得來的收益如來自企業品牌,聲譽等則是長期的,在短期內很難見到效果。因此單純追求最大利益的企業因為來自企業自身的壓力等,多只能追求短期的最大收益,從而不愿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企業的競爭意識和行為。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上日益以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多少和其表現的好壞作為評判企業的標準之一。要成為有較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企業,其自身必須注重社會責任。但事實上,現代我國許多企業由于錯誤的發展戰略以及迫于社會過重的競爭壓力,盲目擴張而不注重企業本身的質量建設,最終必然會引發各種社會問題,對外界造成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印象,對企業本身的聲譽的造成巨大影響,阻礙企業進一步發展。
企業的規模和盈利能力。規模大的企業一般會將承擔一定社會責任納入其自身的發展戰略,注重長期回報和品牌聲譽。與此同時,有良好聲譽口碑的企業一般來說會比同行業其他企業獲得更強的盈利能力,而更多的利潤收入則意味著企業可以投入更多的成本承擔社會責任,以提高企業的聲譽。這是一個良性循環。
(二)政治因素
政府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政府對企業的期望和引導上。政府對企業的期望是多方面的,例如政府力圖使企業在提供就業、支付稅款、履行法律責任、促進經濟增長、確保國際收支平衡等多個方面做出貢獻。政府通過制定法律和政策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一方面通過立法引導企業自覺承擔利益相關者責任,另一方面通過立法強制企業承擔利益驅動不足的利益相關者責任。
(三)社會因素
社會因素分為兩部分:一是社會倫理道德觀的塑造,借鑒歐洲成功經驗,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歐盟統一市場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歐盟就把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2000年提出了兩個目標:一是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宣傳;二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2001年,歐盟委員會向歐洲議會提交了“歐洲企業社會責任框架綠皮書”,2005年,歐盟所有國家都制定了企業社會責任戰略,2006年在布魯塞爾發起“歐洲企業社會責任聯盟”。德國、英國、意大利、瑞典、法國等國都制定了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的行動計劃。這些措施的實施對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作出了一定的貢獻。而我國尚未形成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政府對其宣傳力度不大,甚至部分政府還停留在只注重企業經濟增長的地步,對引導企業社會責任不了解甚至有抵觸意識。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范文3
本文運用2009年~2012年共762個上市公司的樣本觀測值,以盈余管理為切入點深入剖析了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動機。結果發現:企業社會責任與盈余管理顯著正相關;進一步地,從最終控制人視角定義股權性質后發現,相對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盈余管理具有更顯著的正相關性。研究結果支持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工具”假說。
二、 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有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動機的理論主要可歸納為兩種:道德論和工具論。道德論認為企業必須在道德準則的要求下從事“道德正確且有益社會的事”,管理層應該把承擔社會責任作為一種道德使命。盈余管理被認為是不道德的,管理層如果是在倫理道德驅使下承擔社會責任,就會在經營決策時考慮盈余操縱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并減少盈余操縱,為決策者提供透明可靠的財務信息(Kim et al., 2012)。Laksmana和Yang(2009)研究發現,與那些社會責任差的公司相比,社會責任好的企業有著更高的可預測性盈利,更加持續平穩的收入。在國內,朱松(2011)研究表明,投資者在判斷企業的盈余持續性時,會考慮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那些表現越好的企業,會有越高的市場評價,以及越高的盈余質量。吉利等(2014)、黃藝翔和姚錚(2015)的研究結果都證實了社會責任表現越好的企業盈余管理程度越低。因此,如果管理層出于道德意識履行社會責任,其將會有更少的盈余操縱行為。
工具論認為,企業作為一種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為創造財富,掩蓋或粉飾企業諸如盈余操縱等不當行為的一種手段或工具,即管理者一邊通過盈余操縱對業績進行調整,一邊主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將投資者的注意力從監督公司的盈余管理轉移到公司的社會責任表現。Kotchen和Moon(2011)也指出,企業意圖通過社會責任來消除其不負責任行為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眾多基于工具理論的實證研究也證實了管理者會利用社會責任來轉移公眾對其不當行為的關注。Petrovits(2006)研究認為,那些進行向上的盈余管理以達到盈余閾值的企業會更傾向于承擔社會責任。隨后,Prior 等(2008)以2002年~2004年來自26個國家的593家公司為樣本,研究認為管理者開展社會責任活動是為了掩飾操縱盈余的行為。針對國內企業,彭韶兵(2013)指出,企業會同時做著符合公眾利益的好事和損害社會福利的壞事,他們并非真正有社會責任感,更多是通過做好事來對沖其所干壞事,以抵消或減輕壞事可能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朱敏等(2014)也發現,企業盈余質量與社會責任存在顯著的負向關系,管理層會基于私利動機,利用社會責任來掩蓋其盈余操縱行為。因此,如果企業基于利己主義的工具理論出發承擔社會責任,我們將觀察到企業社會責任與盈余管理之間的正相關關系。綜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競爭性假設:
H1:社會責任表現越好的企業,其盈余管理程度越低;
H2:社會責任表現越好的企業,其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三、 研究設計
1. 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009年~2013年自愿社會責任報告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并剔除行業觀測值不足15的行業,剔除金融類、ST和PT 樣本,以及凈資產為負和財務數據缺失的樣本,最終共得到762個觀測值。此外,文章在上下各1%的水平上對所有連續變量進行了winsorize處理以控制異常值的影響。本文社會責任數據取自潤靈環球(RKS),其他數據取自CSMAR數據庫。
2. 模型設定與變量定義。本文構建了如下的回歸模型來檢驗前文提出的假設:
DAit=a0+a1CSRit+a2RAMit+a3ROAit+a4GROWTHit+a5LEVit+a6SIZE+a7MGT+a8BIG4+?撞Year+?撞Industry+?著it(1)
RAMit=b0+b1CSRit+b2DAit+b3ROAit+b4GROWTHit+b5LEVit+b6SIZE+b7MGT+b8BIG4+?撞Year+?撞Industry+?啄it(2)
模型中被解釋變量為盈余管理,并分別從應計盈余管理(DA)和真實盈余管理(RAM)兩方面來加以測量。關于應計盈余管理(DA),現有研究普遍使用修正的Jones模型來計算,本文亦采用該模型回歸得到的殘差的絕對值來估計DA,若DA的值為正,值越大表明企業進行向上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強,反之亦然。關于真實盈余管理(RAM),本文主要基于Roychowdhury(2006)和李增福等(2011)的研究,分別計算出企業的生產操控程度(PROD)、銷售操控程度(CFO)和費用操控程度(DISEXP),然后用PROD減去CFO和EXP,即得到企業的真實盈余管理程度(RAM),該值越大意味著真實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模型中的解釋變量為企業社會責任表現(CSR)。本文采用潤靈環球(RKS)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評級打分結果來衡量。RKS在兩個可持續發展報告國際指南(GRI3. 0和Sustain Ability)的基礎上,研發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評價體系(MCT),以整體性、技術性及內容性三個指標為出發點,采用結構化專家打分法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全面評價。由于RKS數據的獨立性、專業性和公開可獲得的特點,其已被學者廣泛認同并應用于相關研究(吉利等,2014)。
另外,根據已有研究(Prior et al.,2008;Kim et al.,2012),本文加入了總資產報酬率(ROA,當年稅前利潤除以年末總資產)、公司成長性(GROWTH,本年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上年主營業務收入,除以上年主營業務收入)、資產負債率(LEV,年末負債總額除以年末資產總額)、公司規模(SIZE,總資產的自然對數)、管理層持股比例(MANA,管理層持股數除以總股數)和事務所類型(BIG4,虛擬變量,若為“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則取值為1,否則為0)作為控制變量。同時,考慮到Kim等(2012)和李增福等(2011)認為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兩種方式存在相互替代性,本文還在模型(1)中將真實盈余管理(RAM)作為影響應計盈余管理(DA)的控制變量,在模型(2)中將應計盈余管理(DA)作為真實盈余管理(RAM)的控制變量。
四、 實證結果與分析
1. 描述性統計分析。表1報告了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從表中來看,樣本企業應計盈余管理的平均值為0.083 9,最小值為0,最大值為0.464 0。真實盈余管理變量中,銷售操控的均值為0.020 1,最小值為-0.170 0,最大值為0.604 0;生產操控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別為0.520 9和-0.270 0,均值為-0.001 1;費用操控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別為0.508 7和-0.036 0,均值為0;真實盈余管理總指標的均值為0.012 2,最小值為-0.586 0,最大值為0.731 5,說明公司間存在不同程度的真實盈余管理行為。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均值為31.253 0,最大值為78.710 0,最小值為13.764 4,中位數為29.890 0,標準差為11.020 0,表明半數以上的公司社會責任表現低于平均水平,而且不同企業間差異較大。其他變量分布比較均勻,沒有出現極端值。
2. 企業社會責任與盈余管理關系的回歸分析。表2列示了相關的檢驗結果。在與應計盈余管理(DA)、真實盈余管理(RAM)的回歸中,企業社會責任(CSR)的回歸系數均顯著為正,表明社會責任得分越高的企業,盈余管理程度越高,這與Petrovits(2006)和Prior等(2008)的研究結論是一致的,因此假設2得到驗證,這也意味著存在盈余操縱的企業,傾向于積極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塑造一種企業遵紀守法、積極負責的良好公民形象,從而轉移公眾對其盈余管理行為的關注。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在1%的水平上顯著負相關,證實二者間存在替代關系。此外,資產報酬率(ROA)與應計盈余管理顯著正相關,與真實盈余管理顯著負相關,表明資產回報率越高的企業,越傾向于選擇應計盈余管理進行盈余操縱活動;企業成長性(GROWTH)的系數顯著為負,說明成長性好的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程度低;企業資產負債率(LEV)與真實盈余管理顯著正相關,與應計盈余管理正相關但不顯著,說明負債率高的公司可能進行真實活動盈余操縱;事務所類型(BIG4)的系數顯著為負,說明聘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具有更少的盈余管理行為。
3. 穩健性檢驗。首先,鑒于潤靈環球主要是基于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側重評價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情況,然而,一些企業可能不恰當地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報喜不報憂”,從而導致企業的社會責任得分可能存在偏誤。因此,本文借鑒沈洪濤等(2011)的做法,運用“每股社會貢獻值”來衡量企業社會責任表現后發現,應計及真實盈余管理都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系數顯著為正。其次,為了盡可能減輕因遺漏變量而導致的內生性問題,本文采用變化模型來進行檢驗,即將所有變量的當期值減去上年值得到變化值代入模型中進行回歸后發現,企業社會責任與盈余管理仍顯著正相關。限于篇幅,以上實證結果均未予報告。
4. 拓展性檢驗:企業股權性質的影響。從股權性質來看,就國有企業而言,其被認為有著與生俱來的不可推卸的責任(張建君,2013)。并且國有企業的管理者特別注重自身的政治前途,他們承擔社會責任會更多地考慮政治因素而非經濟因素(朱敏等,2014)。相比之下,民營企業的性質是追求經濟目標的組織,管理者不僅面臨提升經營業績的壓力,而且其往往就是公司大股東,分享企業剩余利潤,他們有動機通過一切手段去追逐高額利潤。承擔社會責任需要付出成本,高管會在履行社會責任的收益與成本之間進行權衡。因此,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會更多地關注經濟因素。據此,本文預期相比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對盈余管理的正向影響更加顯著。
在分別檢驗了國有樣本和民營樣本的企業社會責任與盈余管理的關系后發現,在民營樣本中,企業社會責任與真實盈余管理的系數在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和應計盈余管理的系數在10%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在國有樣本中,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盈余管理并不顯著相關。以上結果表明,民營企業更可能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來掩飾其盈余管理行為,民營企業由于政治關聯度和政策支持度相對較低,管理層在做決策時更可能受到經濟利益因素的影響,而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出于政府壓力或社會穩定的需要,因此其社會責任表現與盈余管理并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篇幅所限,該實證結果亦未予報告。
五、 結論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范文4
關鍵詞:社會責任 監管效率 違規成本 聲譽損失
一、引言
近年來企業對社會責任履行的忽視已帶來諸多社會問題,如環境污染、工作安全威脅、食品安全問題等,使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安全的社會環境中,最終會阻礙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企業不僅要對股東負責,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時還要對員工、消費者、供應商、債權人、社會公眾等負責,要關注員工福利、生產安全、產品質量、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等問題,由于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對象隨時間不斷發生變化,因此理論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也不斷發生變化,Carroll(1991)從多維度的角度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四個維度;Petkus and Woodruff(1992)從社會營銷的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為包括趨利和避害兩個方面。我國法律法規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認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是指上市公司對國家和社會的全面發展、自然環境和資源,以及股東、債權人、職工、客戶、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在實務界,由于社會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新聞媒體對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關注,以及政府對社會責任的監管日益加強,是否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聲譽的影響越來越重要,進而決定了企業未來生存和發展(林毅夫,2008),因此,許多企業已經開始關注社會責任的履行及披露。不同于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對其他相關者利益的關注,將導致企業成本的增加,從短期來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一定程度上將減少當期利潤,降低當期收益;但從長遠來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處理好與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將有助于增強其品牌對消費者的吸引力,提升其社會影響力及競爭優勢,最終提高企業利潤(溫素彬和方苑,2008)。因此,企業是否愿意支付社會責任承擔成本,不僅與公司的財務狀況及公司治理特點相關(Trotman,1981),同樣與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經營目標相關。因此,本文通過分析處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企業的經營目標,從成本效益的角度研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動機,為提高監管效率提供參考。
二、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文獻綜述
(一)社會責任承擔的影響因素分析 由于規模大的企業受到更多的關注,因此將促使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Trotman,1981),財務狀況好及處在污染嚴重行業的公司,將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李正,2006)。自由現金流多的公司,將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McKendall et. al,1999),經營杠桿與社會責任承擔正相關,而市場風險與社會責任承擔負相關(McGuire et al,1988);此外,多元化水平,研發支出,廣告費,政府采購,消費者收入,勞動力市場,公司所處的行業生命周期都會影響社會責任承擔(McWilliams and Siegel,2001),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水平應該有個最佳值,使得公司價值最大化。此外,公司治理結構也是社會責任承擔的重要因素:高管持股比例越高將使得企業越愿意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Cochran and Wood, 1984; Johnson, and Greening, 1999),外部董事的存在對公司的社會責任承擔有積極作用,更加關注員工、社區、消費者等相關者的權益(Zahra et al., 1993)。國有股持股比例與企業社會責任承擔負相關(譚宏琳和楊俊,2009);治理結構的完備性及政治參與對慈善捐贈有正向影響(梁建等,2010)。
(二)社會責任承擔的經濟后果分析 國外研究表明,從財務業績的角度來看,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可能呈正向關系 (Simpson and Kohers,2002;Orlitzly et al , 2003),或沒有顯著的相關性(McWilliams and Siegel,2000; Ruf et al., 2001)的進一步研究表明企業社會責任的變動與財務績效存在正相關關系。在中國,我國上市公司已經開始關注其社會責任,但對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研究結論也不同意,從短期來看,大多數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會導致企業業績下降,但從長期來看,履行社會責任對其財務績效具有正向影響作用(溫素彬和方苑,2008)。從市場業績的角度看,不合法規的表現或不承擔社會責任會對企業的價值產生負面影響(Harrison and Freeman,1999),在公司危機時期,社會責任聲譽能夠防止公司股價的下跌(Schnietz,2005)。在中國,現階段社會責任承擔與我國上市公司價值的相關性不強,且不同行業之間有很大差異(陳玉清和馬麗麗,2005),李正(2006)的進一步研究表明,從當期看,承擔社會責任越多的企業,其價值越低,而沈洪濤、楊熠(2008)也研究了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價值相關性,結果發現,2002 年以后,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開始具有正的價值相關性。
三、社會責任承擔的動機分析
(一)初創期企業的社會責任 處在初創階段的企業,由于尚未確定明確的產品生產方向,其經營目標是生存并盈利,承擔社會責任的意愿較低。(1)社會責任承擔成本較大,因為企業獲得資金的渠道較少,創始人投入的資金有限,一方面沒有足夠資金用于社會責任承擔所需的支出,另一方面承擔了社會責任后容易造成資金鏈緊張,影響正常的經營,損失非常嚴重。(2)違規成本較小,對于剛成立的公司而言,由于其規模小,雇員少,產品市場份額低,較少受到監管部門、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的關注,因此違規被發現的可能性較低。(3)聲譽損失成本較低,由于初創期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上還沒有得到廣泛認可,企業還沒有樹立起自己的形象,因此不承擔社會責任可能遭受的聲譽損失較小。(4)承擔社會責任帶來的收益較少,由于剛成立的公司尚未得到社會認可,在中國這樣一個不安全的大環境中,人們更愿意相信大品牌的商品,即使處于初創階段的公司承擔了社會責任,帶來的銷售收入增加量也很少,無法彌補其發生的成本支出。綜上所述,處于初創階段的企業,生存并盈利還是其主要的經營目標,因此會選擇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承擔社會責任的意愿較低,甚至有時會發生違規行為。處于初創期的企業可能發生的違責任規定的行為將表現在:(1)提供低質量的產品,在不安全的大環境中,人們更愿意選擇大品牌的商品,剛成立公司產品尚未得到社會的認可,只能以犧牲價格為代價獲得市場份額,但是價格的降低需要較低的成本作支撐,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必然會選擇低質量的原材料,降低產品質量。(2)污染周邊環境,為了降低產品成本,可能不會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水廢氣廢渣,將給周邊環境及居民造成嚴重的傷害。(3)偷稅漏稅行為嚴重,由于總的生產產值較低,因此不會成為稅務部門重點關注的對象,為了降低成本,較容易發生偷稅漏稅的行為。(4)不會主動承擔自愿性社會責任,由于得到社會認可程度較低,承擔自愿性社會責任對其銷售額的影響不大。
(二)成長期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 處在成長期的企業,由于產品已經得到客戶承認,自有資金及籌措資金的能力增加,但依然面臨來自兩方面的壓力:一方是業內成熟企業的壓力,在產品品質、市場占有率及企業聲譽上,成長期的企業都比成熟期的企業差,另一方是創業期企業的壓力,盡管在產品品質、市場占有率及企業聲譽上比創業期的企業稍好,但是創業期的企業擁有低成本低價格的優勢,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成本較低,但依然高于成熟期的企業,因為企業需要資金用于開拓市場,進行產品創新;且企業違規的聲譽損失成本高于創業期企業,因為此時企業產品已得到客戶承認,逐步建立了企業聲譽。此外,隨著企業進入成長期,將逐日引起政府、社會公眾及社會媒體的關注,違規成本增加,違規可能性降低。因此,處于成長期的企業,自愿性社會責任承擔的意愿較低,但一般不會發生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及時采取措施盡可能降低環境污染及對周邊小區的影響;按照國家稅收規定按時納稅;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承擔部分自愿性社會責任以對企業的品牌做宣傳。
(三)成熟期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 處于成熟期的企業考慮長期發展目標,因此,會主動承擔部分社會責任。(1)承擔成本較低,經過多年的經營,企業已通過廣告等媒體作用,創建自己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樹立了良好形象,產品市場占有率較高,有一批忠實的消費者,因此企業來自于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會較多且穩定,另一方面,較好的聲譽使得企業獲得資金的渠道較多,且由于發展速度減慢,企業不需要大量資金對公司進行擴張,因此雄厚的資金力量使得承擔社會責任所發生的支出僅占其擁有資源的很小部分,不會影響企業的日常經營。(2)違規成本較高,規模的擴大使其成為監管部門的主要監管對象,同時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對其關注程度也較高,因此違規被發現的可能性較大。(3)聲譽損失成本較大,成熟期企業都擁有良好的聲譽,如果違規行為被發現,聲譽受到損害程度較大,甚至面臨倒閉的危險,付出較大的代價;相反,如果按照規定承擔強制性責任及部分自愿性責任,不僅有助于企業聲譽的提升,而且還會起到廣告作用,使得企業的市場份額增加。因此,處于成熟期的企業,為保持現有的顧客,并盡可能的吸引新的消費者,除了會承擔強制性社會責任外,將積極承擔自愿性社會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及時采取措施盡可能降低環境污染及對周邊小區的影響;按照國家稅收規定按時納稅;在國家需要時伸出援助之手,與國家共同對抗自然災害和人為災難;盡可能的遵守與供應商和客戶之間的合同;較多關注員工的生活,建立完善的薪酬體系,為員工提供物質和精神財富。
(四)衰退期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 處于衰退期的企業,由于生產工藝和技術落后,產品老化,生產萎縮,效益降低,負債增加,財務狀況惡化,因此,公司主要的經營目標是生存,承擔社會責任的意愿較低。(1)承擔成本較高,由于要完成蛻變需要較多的資金支持,而衰退期的經濟效益和財務狀況都較差,如果企業將有限的資金用于承擔社會責任,將減少可用于研發新產品,更換新設備和工藝的資金,降低了公司成功完成蛻變的可能性,付出的代價可能是一個企業的滅亡,因此社會責任承擔成本較高。(2)違規成本較低,處于衰退期的企業,由于利潤的降低,使其不再成為各部門關注的對象,因此違規被發現的可能性降低,且即便違規被發現,最差的結果也將是死亡,而不能成功蛻變也將導致死亡。(3)聲譽成本較低,處于衰退期的企業,由于產品已經老化,損害了以往建立起來的企業形象,大多數顧客已轉向其他產品,使得其不承擔社會責任帶來的聲譽損失較低。處于衰退期的企業可能發生的違責任規定的行為將表現在:提供低質量的產品,為了生存,必須降低生產成本,必然選擇低質量的原材料,降低產品質量;污染周邊環境,為了降低產品成本,減少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水廢氣廢渣的支出;偷稅漏稅行為嚴重,由于生產萎縮,因此不再成為稅務部門重點關注的對象,為了提高利潤,較容易發生偷稅漏稅的行為;不會主動承擔自愿性社會責任,由于需要大量資金轉變產品生產方向,更新設備,因此生存的威脅,使得企業沒有多余的資金承擔捐贈等自愿性社會責任。
四、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監管對策建議
(一)初創期企業的監管 處于初創期的企業數量非常多,且分布較分散,對所有企業都進行監督需要花費較高的監督成本,生存的威脅使得其違規的可能性很大,但違規帶來的后果存在差異,因此,在進行監督時需要重點關注可能對人類生命構成威脅的兩個行業:食品行業,由于提供低質量的食品將危及人類的生命安全,如食用的牛奶,饅頭,面粉等,這些日常的必需品,俗話說“病從口入”,一旦這些食品出現質量不合格,波及人數眾多,且容易給人類身體健康帶來危害,對食品行業的監督,關鍵在于對食品質量的檢測,因此需要國家質檢部門雇傭合格的質量檢測人員,同時加強對質量檢測人員的監督?;ば袠I,由于化工行業更容易對其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尤其是一些含有重金屬的化學廢料的蔓延,有些可能尚未處理便傾倒在河流湖泊中,直接對周邊小區及下游居民的生命造成威脅,因此應該注重對化工行業周邊環境進行緊密的監視,對環境的污染可以從企業的外部進行監督,因此可以發動周圍的公眾及新聞媒體對那些給環境造成的污染進行監督。此外,由于監督的行業具有選擇性,給許多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創造了機會,因此,應加大對違規企業的懲罰力度,增加其違規成本,促使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二)成長期企業的監管 處于成長期的企業面臨的壓力很大,有降低產品成本的動機,同時為了提升企業聲譽,也有承擔部分自愿性社會責任的動機。對處于該階段的企業,數量相對較多,且違規的動機較強,因此應該對食品行業及化工行業內的全部企業進行監督,對其他行業內的企業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監督;同樣,應該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起到威懾作用;對這類企業的負責人加強道德教育,使其自主履行強制性社會責任,增加其履行自愿性社會責任的意愿。
(三)成熟期企業的監管 處于成熟期的企業,違規成本高,聲譽損失大,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有自愿承擔社會責任的意愿。然而,對利潤的追逐可能使企業罔顧法律制度的威脅,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由于這類企業規模較大,雇員較多,擁有較多的市場份額,一旦發生違規行為,危及范圍非常廣,輕則危及所在行業的發展,重則引致全民恐慌,妨礙國家的安定團結,必須加強對這類企業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對成熟期內所有企業進行監督,由于經過了市場競爭的淘汰機制,能夠發展到成熟期的企業數量少,且其出問題波及面大,因此需要對成熟期的所有企業都進行監督,定期對其產品質量進行檢查,避免違規行為發生;對單位負責人進行宣傳教育,增加其履行自愿性社會責任的可能性;呼吁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對成熟期的大公司進行監督,并建立有效的投訴制度。
(四)對衰退期企業的監管 由于能夠進入成熟期的企業較少,因此進入衰退期的企業數量也較少。由于衰退期企業面臨生存的壓力很大,有降低成本的動機,因此,在對其監管時,考慮到成本效益的問題,需要側重于以下問題:產品質量的檢查,應定期指派人員到衰退期公司進行產品質量檢測;環境污染的處理,應定期指派環境監控人員到衰退期公司周邊環境進行各項污染指標的檢測。綜上所述,由于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經營目標,因此,各公司社會責任承擔的動機不同,為了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應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公司采用不同的監管措施。
*本文受到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科研項目“企業社會責任的披露與監管”(項目編號:2012XJQ008)及北京市教委科研水平提高項目(項目編號:00691054430104)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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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范文5
關鍵詞:大規模侵權;社會責任承擔;企業生產經營
在現代工業不斷發展、人們生活聯系日趨密切的社會轉型時期,我國陸續發生了一系列大規模侵權事件,如2001年的“銀廣廈”案件、2004年的“大頭娃娃”劣質奶粉事件、2005年的“蘇丹紅”事件、2006年的“紅心鴨蛋”事件,到2008年的“三鹿奶粉”案件、2011年的“瘦肉精”和染色饅頭、“地溝油”事件、塑化劑風波和思念水餃的金黃色葡萄球菌以及云南曲靖的重金屬污染事件等。還有這些年來不時涌現的煤礦“礦難”、飛機“失事”、湖泊“油污染”等。它們不僅給單個受害人造成直接的財產損失、人身損害,還給百姓生活安全帶來很大的威脅。大規模侵權行為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而造成大規模侵權的公司對此損害該付怎樣的社會責任,更是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
一、大規模侵權概述
(一)大規模侵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大規模侵權概念來源于美國法中的“mass torts”的中文翻譯,是指基于一個不法行為或者多個具有同質性的事由,給大量受害人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或者同時造成兩種損害的侵害行為。大規模侵權行為往往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侵權行為的單一性或同質性。即大規模侵權行為往往是基于一個單獨或同質性的侵害行為而發生多次重復性的侵害。三鹿奶粉事件,就是基于添加在奶粉中的三聚氰胺這一同質性的加害行為,導致食用三鹿奶粉的眾多嬰兒患病、發生多次重復性傷害。而石棉、硅膠隆胸等案件,則是基于同質性的產品或者服務引發的大規模侵權,即一個不法行為與大量分散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聯系而引起的侵權責任承擔。2.侵害主體的單一性或有限多數性。在大規模侵權案件中,加害人要么表現為單一主體,如只因某個生產商壟斷生產的產品而導致大量消費者遭受人身損害;要么表現為有限多數性,如生產某侵權產品的多個企業實施的產品侵權行為,且這些侵害主體間往往不具有侵害行為實施前的意思聯絡。3.受害人的多數性和復雜性。大規模侵權之受害者的數目眾多、分布范圍廣泛。三鹿奶粉導致了江蘇、陜西、湖北等地陸續出現多例嬰兒泌尿系統結石患者,患病的嬰幼兒達到了近萬人。且區分真正的受害人、非真正受害人和潛在受害人的難度較大,較為復雜。4.損害后果的嚴重性。大規模侵權行為侵害范圍大,侵權后果嚴重。銀廣廈上市公司通過虛構公司利潤等一系列造假活動,給8萬多人的廣大投資者帶來慘重損失,涉案金額將達到60億元;而中石油吉化雙苯廠爆炸導致松花江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造成哈爾濱市民恐慌,搶水、搶食物,手機通訊也一度“癱瘓”。另據不完全統計,自1998年以來,上海相繼發生18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人數達1700多人,死亡1人,負面影響極大。
(二)大規模侵權行為的防范與避免須從其根源上著手
大規模侵權行為的出現有著深厚的社會變遷背景。在傳統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交流互動不具有普適性、大規模性;而現代社會,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和社會交往模式的變化,在生產、銷售與消費領域,大規模重復性活動成為滿足生產和社會需求的根本所需。市場中的普通消費者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時間使用消費同樣的一個產品,一個產品設計缺陷將導致數以萬計的消費者遭受損害??梢哉f,正是基于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造成了產品銷售和產品覆蓋面的不斷擴大;而產品質量一旦出現問題,受損害方就絕不是一、兩個的個體,而演化為群體性糾紛,將產生嚴重的社會危害。所以,現代化的大規模重復性生產和密集生活方式,已成為發生大規模侵權案件的前提和基礎。且縱觀所有大規模侵權事件,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經營者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喪失了起碼的倫理良知和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人為地使產品成了“毒藥”、生產成了“犯罪”。可以說,我國近年來大規模侵權事件的頻發,同現代企業大規模的生產行為,同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的生產經營企業法律觀念的淡薄、道德素質的低下和社會責任意識的缺失,有著直接關系。由此,面對大規模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嚴重損害,要防范和避免這種損害的發生,須從其根源上著手,即“正視現代社會大規模重復性生產活動、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從大規模生產經營下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從根本上盡量避免大規模侵權事件的發生。
二、大規模侵權下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學理依據
(一)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源起
企業的社會責任理論并不是伴隨企業產生之初就存在的理論,而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要求。在自由主義經濟時期,社會責任理念并不被提及。自由主義經濟理論的倡導者亞當·斯密曾對自由經濟有個形象的闡述,他認為,“個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為最終會促進社會財富最大化”;馬克思也曾有一段話對于這種個體利益的追求做了生動的描述。但是之后,隨著各種環境問題、勞工問題以及企業產品大規模侵權的產生,該理論逐漸被否認,“對個體效益的無限追求反過來會扼殺個體效益”的理論逐漸占據了主流地位。畢竟企業經營的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相對有限制的自由。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也是因為企業經營自由的受限制性所致,是衡平社會利益和企業自身利益的需求所致。1929年,通用企業的一位經理Owen·D·Young,在其講話中首次提到了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此后,又由哈佛法學院多德教授等學者將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予以擴充。他們認為企業不應該以為股東營利為其唯一目的,而應當兼顧其他社會公益;企業在獲取利潤的同時,也應該為社會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擔負“企業公民”的義務,企業相關的法律制度應起到平衡企業營利和承擔社會責任的作用。1997年8月,美國經濟優先權認證委員會于制定的SA8000?穴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又稱社會責任標準?雪,成為全球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其主要內容包括童工、強迫性勞動、安全與衛生、組織工會的自由與集體談判的權利、歧視、懲戒性措施、工作時間、薪酬和管理系統等九個方面?眼9?演。
(二)大規模侵權下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是對企業自身利益的維護
由上文可知,現代企業在利用自然資源、社會資源為自己攫取利益、獲得酬勞的同時,面對自己行為所帶來的社會隱患,應考慮其所肩負的社會責任、對社會公眾的義務。因為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雖以營利為目的,但這種利益的獲取也使得企業對于不特定的公眾有了更多的責任存在。企業在思量自己利益攫取的同時,也要考慮對所處的自然、社會環境的回饋。而企業在承擔了相應社會責任后,也會為企業自身樹立良好形象,取得了政府和大眾的信任和支持,使企業、政府、社會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無形中增強了企業競爭力,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贏得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所以,面對大規模侵權所致的嚴重社會危害,要盡力避免大規模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正視現代社會大規模重復性生產活動。強調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要主動承擔對環境、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實施合乎道德的行為。即除了強調企業應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支持慈善公益事業外,更應強調企業應遵守商業道德,自覺遵守市場規則,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別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大規模侵權事件的基礎上。這不僅是對社會中不特定主體利益的維護,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更是為了保證企業經營順利,增強企業的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科學發展。大規模侵權下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恰是對企業自身利益的維護!
(三)大規模侵權下企業社會責任承擔與否的關鍵
面對大規模侵權行為所致的嚴重社會危害,企業將如何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其承擔社會責任的關鍵何在?對于這一問題,因對企業社會責任含義的理解的差異,在學界存在一定分歧。如美國學者伯文,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商人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向有關政策靠攏,作出相應的決策,采取理想的具體行動的義務;而韓國著名商法學者李哲松教授認為:應該讓企業主動做出將積蓄的財富返還給社會等行為,為公益事業做出貢獻。這就是社會責任的主要宗旨??偛吭O在美國的社會責任國際(SAI)則認為,企業對全體社會承擔責任;一般包括遵守商業道德、保護勞工權利、保護環境、發展慈善事業、捐贈公益事業、保護弱勢群體等。我國學者史際春教授認為:法律、道德和社會中的個體行為構成一個社會最基本的制度環境體系,所以企業社會責任,應當是守法責任、做好自己的責任和對社會其他道德承擔這三者的統一體,實現企業社會責任首先在于強化企業的守法責任。對于其“做好自己”的責任和其他社會道義責任的承擔,應通過提倡、鼓勵和引導來實現。畢竟追求盈利、對股東負責是企業固有的本性,且與企業自始相隨;而“做好自己”和其他社會道義承擔的責任,本不是企業“營利”目的下的責任范疇。
但筆者以為,大規模侵權視角下的企業社會責任,遠不是一個“守法”責任就能全部擔當的責任。因為在大規模侵權事件中,有些侵權損害后果的發生不是單純的守法與否的問題。這些侵害行為在實施之初是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的,但由于自然科學的不確定性,以及人在利益驅動下對自然資源的攫取等多種因素的作用,使得企業在盡到守法責任之外,還會因為沒有從技術上盡到最大限度的把握、沒有更充分地考慮到其他社會道德的要求,而同樣面臨大規模侵權責任的承擔,如美國的“石棉案件”、我國雙黃蓮注射液(針劑)致死事件,都是企業在盡到守法責任之外所需承擔的其他社會責任。所以,大規模侵權下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關鍵,是“做好自己的責任”。而這“做好自己”,不但強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要守法,更是強調要社會道義責任的履行。企業“自己責任”做得好,社會道義責任顧及得好,方方面面遵紀守法,才能在最大限度內盡力避免大規模侵權事件的發生,提升消費者的整體福利水平。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承擔與否的關鍵是看其是否“做好自己”,而“做好自己”的首要環節又在于相關法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確認。
三、建構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機制,防范大規模侵權事件發生
正是基于企業經營所致的大規模侵權而造成的巨大危害,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機制的建構迫在眉睫。但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機制的內容非常豐富,涵蓋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內容,可在法律上,我國《公司法》雖就“社會責任承擔”進行了相關規定,但并沒有將企業的社會責任加以明確,條文內容較為抽象,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法律規定的抽象和簡陋,使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無法得到法律的實際支持,較難運行。所以,筆者以為,要防范大規模侵權事件的發生,必須建構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機制,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各項制度。而這我們可首先從《公司法》等相關法律入手,在其中就企業社會責任承擔進行可操作性的明確規定。
?穴一?雪企業設立過程中明確企業所擔負的社會責任
企業在設立之初,就應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為之后可能有的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提供法律依據。首先,可在企業章程中明確其責任內容。企業章程是一個企業的基本宗旨,如果在企業的章程中對于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加以硬性規定,那么就可以為將來發生此類問題時提供依據。其次,可在企業設立時要求發起人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提供一定的經費保證。企業的侵權或是其他的突發事件是不可避免的,有一筆經費保證,一來可以使得企業在經營的時候注意其行為,二來也可以在發生事件的時候對于受害人的利益提供一定的保障。再次,可在立法中強調社會責任承擔?,F行法律中若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規定,如要求經營者應當遵守基本的商業道德,保護勞工權利、保護環境,在有能力的情況下發展慈善事業、捐贈公益事業,及時向社會披露相關的信息等,將使企業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在企業設立之初就盡力防范因產品質量等問題而導致的大規模侵權事件的發生。
?穴二?雪企業經營過程中明確大規模侵權下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
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法律也應規定其相應的社會責任,否則企業就會為追逐利益而肆意行為,同時也使企業設立時社會承擔的規定成為一張白紙。前文所述的“銀廣廈”案件、“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和“塑化劑”風波等,都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疏于社會責任承擔的表現。下面主要就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就其大規模侵權行為,對消費者、當地居民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進行分析。
1.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198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保護消費者準則規定,強調企業對消費者有提供安全保證、以及及時向消費者披露信息的社會義務。用充足的信息(該信息包括企業發現產品可能存在問題,推向市場之后發現的產品問題和隱患等),讓消費者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做出具體的選擇。所以,在發生大規模侵權事件后,企業應及時向直接的侵害對象——消費者進行賠償和補救。如首先是對已經發生損害的受害人的賠償,該損失包括現在的和未來因該損害支出的費用等;其次還應當考慮到損害的隱性危害,即訴訟結束時尚未發現的受害人,或是未來可能產生的變數等,這一部分的損失也應當有一定的預計和準備。即企業行為在對消費者構成侵害時,其損害賠償不能局限于民事責任的補償屬性上,而應從多源化社會責任承擔的角度,盡力彌補大規模侵權行為的受眾為此所遭受的損害。
2.企業對當地居民的社會責任。工業生產行為在給人們生活帶來各種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環境的污染、生態的破壞,任何一家工廠都是環境污染的污染源。且隨著城市化進程,許多工廠的廠址遷向了郊區,這給郊區的產業和經濟帶來了發展,但是也給他們帶去了污染。所以,企業對當地居民負有產品責任之外的社會責任。即企業在實施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時,應盡量控制污染源,減少環境污染,保持生態平衡;同時應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通過凈化等有效手段減輕污染,防止因有毒氣體的泄漏或污染物的排放,造成大面積的侵權損害。同時還應和當地的居民做好溝通工作,與當地居民攜手預防環境侵權。一旦發生了污染侵害,企業在擔負應有的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責任外,更應該從社會責任承擔的角度對自己的大規模侵害行為負責,及時排除妨礙、解除危險,必要時可考慮停產停業,或者另擇場地實施生產經營活動。雖說企業的經營利益在此時表現為讓位于當地居民的環境利益,但是市場經濟是最公平的,企業為消費者、為社會承擔了多少責任,就一定會獲得相應的回報。
當然,大規模侵權事件發生后,企業在承擔上述責任時,有時會因為損害面太廣、責任太重而無法擔負,對此,可考慮參加一定的保險來降低該種風險,進行責任預埋。如規定企業繳納一定的費用來為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買保險,一旦有事件發生就可以發揮其作用,以平衡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同時,可以利用資本維持原則規定的內容,包括不得高估或低估企業的出資、嚴格驗資程序、嚴禁抽逃出資,以及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之前,不得向股東分配利潤等,維持企業償債能力,保護債權人利益。另外,還可以在企業的資金項目中設一項準備金(如每個月或者是每年從盈利中抽取固定的比例),專門用來應對大規模侵權訴訟,清償大規模侵權造成的費用,并計算入自己的企業經營中的。這樣既可以保證未來的訴訟和賠償有一定的經費,又可以保證企業的利益。
?穴三?雪企業破產清算中明確大規模侵權下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
大規模侵權案件因為侵害規模太大,所涉及的賠償數額很高(“銀廣廈”案件涉案金額為60億,“三鹿”奶粉案件更是高達幾百億元)。一旦企業經營不當引發大規模侵權,企業將資不抵債,破產當然成為其后果。我國現行的《破產法》,在清償順序上是將普通債權人放在相當后面的位置,但侵害規模太大、賠償數額太高時,受害人(普通債權人)在現有的賠償順序上,很難拿到賠償,企業對大量受害人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的承擔落空。所以在大規模侵權時,出于企業社會義務的考慮,首先可對該種情況下的破產清償順序加以一定的調整,或者是像持有抵押物的債權人那樣,可以加以將部分財產劃出來,專門用于其可能擔負的大規模侵權所致的社會責任承擔。這種做法雖然對于其他的債權人的利益有一定的損害,但是并不是太大;因為企業事先支付的保險費用本身,就是用來保證企業在大規模侵權事件發生時社會責任的承擔。且即便沒有發生該類事件,債權人也無權得到該筆經費的;所以對于債權人來說并沒有什么損失,并使社會公益和個人債務利益得到平衡。
其次,可考慮在破產的設置小組中把該類賠償列為一個小組。在債權申報中還有債權人會議中都應當讓受害人或其代表人參與其中,無論是企業的重組還是和解都應當征求當事人的意見。只有這樣才可以實現企業的社會責任,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當然,在一般情況下,破產程序一旦啟動就意味著當事人已經資不抵債了,很大一部分的債務可能就無法實現了。所以企業事先的保險是相當重要的,有了保險的保證,大規模侵權下的企業社會責任才能得以承受,受害人利益也可得到最大維護。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范文6
內容摘要:企業社會責任一詞自其誕生以來就備受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且不管是學術界還是實踐界對其內涵的探討從來都沒有停止過,至今仍沒有達成一致的見解。筆者通過閱讀大量的國外文獻,描述了社會責任產生、發展的全過程,并最終就社會責任的內涵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以供后來研究者參考。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響應 社會表現
社會責任定義的提出
社會責任理論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已經形成一種相對成熟的理論體系。然而對于社會責任的定義在學術界仍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出現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現象。
學術界公認的完整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是由英國學者Oliver Sheldon 1924年在“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一書中提出的,Sheldon認為企業在生產商品獲取利潤的同時也應關注產業內外各種群體的需要,企業的經營應該有利于增強社區服務水平,為社區利益作出貢獻,社區利益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衡量尺度,應遠高于企業盈利。至此,Sheldon首次將企業社會責任與滿足產業內外相關群體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應包含社會道德因素,為后來的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1953年Bowen在其著作中將企業社會責任明確定義為:經營者的社會責任即經營者根據社會標準和價值觀制定政策、作出決策并采取行動的義務。正如Wartick & Cochran(1985)所說,Bowen對社會責任的定義包含了兩種前提條件:其一,企業存在的前提是社會的滿意,它的行為和運營標準必須符合社會設立的標準;其二,企業是社會中的道德主體。這兩種觀點為社會責任的概念提供了兩種基本的前提,同時也為后來的社會責任批評家們提供了兩種主要的攻擊目標。Davis(1960)也認為經營者在作出決策和采取行動時除了考慮企業的經濟和技術利益之外也要顧及那些受企業行為影響的人的需要和利益。也就是說企業不僅要為自己負責,必要時也要考慮到與其發生聯系的其他人的感受。
社會責任定義的發展
然而,Friedman(1962)卻認為企業在遵守游戲規則的情況下唯一的社會責任是股東利益最大化。企業管理的支持者是股東,股東唯一關心的是財務回報。管理者因為社會責任行為而減少對股東回報,實際上相當于對公司征稅,通過決定這些自我強加的稅收的使用方式來逐漸破壞配置資源的市場機制,并委任自己作為非選擇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另外,他還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能會產生問題或者帶來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管理者可能以股東利益為代價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達到自身社會的、政治的或者職業的目的的一種方式??傊鐣熑问亲杂缮鐣衅髽I社會契約理論的破壞學說。
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責任觀的發展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很多學者對其提出了質疑和批評。Garriga和Mele(2004)認為該觀點將導致企業短期利益導向。Walter(1977)也認為經濟責任導向對管理者來說不是一個正確的向導,主要基于以下兩點考慮:它忽略了股東利益最大化的長期影響;它沒有正確識別管理者與變化的外部政治和法律條件之間的關系。McKie(1975)認為工商界從來沒有嚴格遵守經濟責任框架,博愛、社區參與、家長式作風和自愿性倫理準則都是有別于經濟責任導向的長期的、實用的指示器。該點作者重點強調了企業社會責任慈善維度。然而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總之結論只有一個,就是經濟責任作為唯一的社會責任是不現實的。
超越經濟責任的社會責任得到了大多數學者的認可,然而針對經濟責任之外的社會責任所應包括的范圍并沒有達成一致的共識。McGuire(1963)承認經濟責任作為企業首要的責任應該加以重視,但也應擴大社會責任關注視角,即企業應該將經濟和法律義務之外的對社會的某種特殊的責任納入到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之內。該觀點得到了Backman(1975)的認可,他也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應該涉及經濟表現之外的并得到企業重視的動機或者目標。在這里,McGuire和Backman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包括經濟、法律責任,而且包括除此之外的其他責任。然而,Manne和Wallich(1972)僅將企業社會責任看成是一種“自愿”的行為,這種行為凌駕于經濟責任之上,企業可為也可不為,沒有強制性。Steiner(1975)整合了前人的觀點,提出一個幾乎串聯所有觀點的定義,他將企業社會責任從“傳統的經濟責任”拓展到政府指定的“法律責任”再到“自愿的領域”,最后超越現實的期望。
社會責任衍生概念的發展
進入20世紀70年代后期,學者們由對社會責任定義和范圍的研究逐漸轉向了對社會響應的探討,它強調企業響應外部環境變化的能力。一些學者認為對靜態的企業社會責任的過分關注將導致不能完全展現對企業社會責任所作的努力以及企業的表現。比如,Ackerman and Bauer(1976)就批評當時學者對社會責任內涵的表達,并堅持認為責任的內涵就是假設一種義務的過程,他們強調動機而非表現,對社會需求的響應比決定做什么更為重要,即相對于社會責任來說社會響應是一個更好的向導。而Sethi(1975)從另一條不同的但相關的路徑完成了由“社會責任”到“社會響應”的轉換,即他開發了一種針對社會需求的三維度企業行為架構:社會義務;社會責任;社會響應。社會義務指響應市場力量和法律約束的企業行為,社會責任意味著在社會義務之上與主流的社會規則、價值觀和期望保持一致的企業行為。而社會響應暗示了這樣一種含義,即對企業重要的不是如何應對外部壓力,而是企業在一個動態的社會系統中的長期角色應該是什么,因此,該階段企業必須具有預見性和防御性。1994年,Frederick明確區分了社會責任和社會響應的概念,指出社會責任回答了為什么,為了誰的利益,而社會響應回答了如何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法,達到什么樣的效果等問題,并將社會響應明確定義為企業應對壓力的能力。Carroll(1979)也指出社會響應不能替代社會責任,社會響應只是與社會責任并行的社會表現的另一面。
在社會響應進入學者們的視野的同時,另一個與社會責任相關的但又有區別的概念―社會表現也受到了眾多學者的關注。社會表現是一個包容性很強的概念,它將社會責任和社會響應都吸納為自身的組成元素,成為社會責任的又一重要衍生領域。企業社會表現最早是由Preston提出的,該詞頻繁地出現在Preston的著作中,但他并沒有給出企業社會表現的明確定義。Carroll(1979)是第一個對企業社會表現進行深入研究的學者,他提出了一個社會表現模型,在該模型中,包含三個維度,分別是:公司社會責任、社會問題以及社會響應。作者認為該模型的三個維度驅使我們思考在分析社會表現時所遇到的主要問題。Wartick和Cochran(1985)對Carroll的社會表現模型進行了改進,將“社會責任―社會問題―社會響應”模型替代為“原則―過程―政策”模型,并指出社會表現模型表明企業社會參與依賴于企業社會原則、社會響應過程以及問題管理政策,每一部分都有其與眾不同的指導和導向意義。總之,該模型為目前的企業社會參與提供了一種綜合的概念化框架。Carroll社會表現模型三維度之間是一種靜態的組合關系,而沒有更多考慮三者之間的作用關系,只是說明在各維度下對企業的要求。Wartick和Cochran提出的新模型彌補了Carroll社會表現模型的這種缺點,在模型構建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三者之間的動態作用關系,該點在Wartick和Cochran提出的有關社會表現的定義中可以察覺,即企業社會表現反映了企業社會責任準則、社會響應過程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政策之間的根本性的相互作用。至此,社會表現理論已基本趨于成熟,由最初的單純概念的探討至社會表現模型的不斷完善,社會表現理論已成為社會責任理論一個重要的衍生領域,為更加深入地研究社會責任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社會責任定義研究的回歸
整個20世紀七八十年代,社會責任的衍生理論(如社會響應、社會表現等)吸引了大多數研究者的目光,而對社會責任的研究似乎有消退之勢。其實不論是在當時還是在今天,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仍是學術界研究的重點,學者們對其內涵的探討仍然在繼續著。1991年,Carroll對其四責任學說進行了改進,將自由裁量責任更名為慈善責任,并構建了社會責任的金字塔模型,處在模型最底層的是經濟責任,往上依次是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處在金字塔頂層的是慈善責任。該模型描述了總體企業社會責任所包含的彼此有區別的內容,但這四部分之間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且經濟責任與其他社會責任之間也不是處于并列地位,而不同的責任在某一個企業的身上是同時存在,企業可以結合自身條件以及外部情況作出決定履行責任的范圍和程度。至此,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主體框架已趨于成熟,雖然學術界對社會責任的定義仍沒有達成完全一致的意見,但Carroll的社會責任學說獲得了多數學者的認可,在當前有關社會責任的研究中有著廣泛的應用基礎。
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學者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具體指標體系的確定與測量以及與其相關的衍生理論的發展,對社會責任的定義與范圍的探討已漸漸淡出研究者們的視野。隨著研究的展開與結論的得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也會隨著其不斷地發展,以適應市場經濟浪潮所帶來的沖擊。
結論
通過本文以上部分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的梳理,本人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分別是狹義的定義和廣義的定義。狹義的企業社會責任以Friedman為代表,他認為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是股東利益最大化即經濟責任,對其他除了股東之外的利益相關者負責必然會分散企業的資源,進而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最終給股東造成損失。筆者不認同這種狹義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狹義的社會責任定義只考慮到企業的短期利益,沒有顧及企業的長期發展。不可否認在短期內企業承擔較少的社會責任可以節約企業的成本,減少資源的支出,這可直接反映在企業的盈利水平上,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利潤可能是不可持續的,因為企業的形象是與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相一致的,良好的企業社會形象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社會資本,而社會資本作為一種無形資本或者關系資本是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的,而且這種社會資本一旦形成就可以維持較長時間,也就是說這種社會資本在長期內具有可持續性,可以為企業帶來源源不斷的利潤。不過這種社會資本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業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持續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并滿足他們合理的要求以形成利益共同體,最終達到共贏的局面。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被當今大多數學者所認可,雖然在涉及定義的具體細節方面有所差異,不過在主題內容框架上是大體一致的,該方面的代表當以Carroll為首,他認為企業不僅要滿足股東的盈利即經濟責任需要同時也要承擔法律的、倫理的以及慈善的責任。經濟責任是企業生存的根本也是企業承擔其他責任的前提。如果一個企業連生存問題都解決不了的話就談不上其他責任了,但這并不是說經濟責任就是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承擔法律責任是企業正常運行的基礎,偷稅、漏稅的企業終會受到制裁,嚴重的可能會被禁止進入市場,相信這是企業法人所不愿看到的。除了經濟和法律責任之外還有倫理和慈善責任,這是對企業更高層次的要求,也是企業發展的助燃劑。在當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眾多企業無不求助于倫理和慈善責任來籠絡消費者,提高自己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以便在競爭中獲勝。鑒于以上觀點,筆者贊同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即將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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