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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經濟的認識范文1
關健詞: 體育經紀人 體育產業 經濟危機
2001年我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從此,使中國將在更大的范圍、更廣的領域參與全球經濟化進程。中國體育事業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需要面向市場,更多地走社會化、產業化道路。特別是在目前經濟危機的形勢下,更需要體育經紀人來促進體育產業的發展,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本文通過訪問、收集大量的資料,闡明體育經紀人在體育產業化道路上所起的重要的作用。
一、體育經紀人的產生與發展
1.經濟的發展是體育經紀人產生的土壤
資料表明體育經紀人產生在商業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這說明體育經紀人與經濟高度發展有著必然聯系。經濟發展早的國家,體育經紀人發展的就早鄉經濟發展快的國家,體育經紀人發展的就快。如美國很早就產生了體育經紀人,到70年代已經發展成熟,并且向國外發展,已形成國家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
2.市場經濟是體育經紀人的搖籃
市場經濟是按照市場的經濟規律來促進經濟的發展。體育進人市場經濟以后,整個體育產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進行經。體育經紀人可通過市場經濟規律進行運作,尋找委托人并取得委托權,如找贊助、簽訂合同、組織商業比賽、賽后處理等。有了市場經濟體制,經濟社會化,體育經紀人就會隨之產生。如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根本不存在體育經紀人。
3.職業比賽是體育經紀人產生的前提
體育進人市場后,為了經濟利益,各種職業聯賽隨之誕生。如美國的NBA職業聯賽、棒球聯賽,意大利和德國的足球聯賽,我國甲A足球聯賽等等。職業聯賽的競爭性在客觀上要求運動員形成一種流動機制,而職業運動員轉會是靠體育經紀人來完成,從而為體育經紀人開啟了服務空間。
4.運動員的自由轉會制度是體育經紀人發展的根本原因
職業聯賽主要是由各項俱樂部之間進行聯賽,具有很強的觀賞價值和經濟價值。運動員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合同允許的范圍之內可自由轉會。由于運動員精力有限,只有通過體育經紀人作為中介,使他們與俱樂部取得聯系,才完成轉會的目的;而各俱樂部為了要成績,需要通過體育經紀人招兵買馬。例如美國NBA、NHL和MLB先后實行球員自由轉會制度,均由體育經紀人來運作。
5.市場的需求是體育經紀人成長的基本條件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體育比賽對推銷產品具有較高的廣告價值,目前大小企業或集團公司都體會到了體育比賽的廣告價值。投資商和贊助商需要有中介為他們聯系適宜的投資對象。所以市場的需求量越大,就越需要更多的體育經紀人。在美國企業公司利用體育做廣告的需求量很大,故體育經紀人相對較多。
6.體育商業化是促使體育經紀人繁榮的重要因素
體育商業化體現出體育的經濟價值和體育對商業的發展有很強的推動作用。如以電視為主體的大眾傳媒將體育運動送人千家萬戶,并對觀眾產生很強的吸引力,特別是明星級的比賽。所以各大電視網不惜高價購買體育比賽的轉播權,吸引更多的廣告費。另外,大的企業或公司出巨資養一支球隊,參加職業聯賽,為產品做廣告擴大影響。贊助商對某一比賽提供贊助,為產品擴大銷路等等。體育市場化加速了體育的商業化進程,使體育經紀人擁有了更多的商業機會。
二、體育經紀人的作用
1.極大的方便了運動員
體育經紀人以其特有的協調、組織、管理和投資能力,為運動員、體育組織、體育比賽主辦者等提供全方位服務。運動員可以把一切事物交給體育經紀人去處理;體育經紀人受運動員的委托聯系比賽、轉會、拉廣告、找贊助、簽訂合同、安排運動員的衣食住行等,使運動員可以把主要精力投人到訓練和比賽中。就象我國田徑運動員李彤說的那樣:“雇傭體育經紀人相當于用個管家”。
2.促進了體育職業化和商業化的進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體育更多的依靠社會的力量承辦各種賽事,使體育職業化成為現實。商業化的表現形式是大獎賽、邀請賽、表演賽等,使運動員有更多的比賽機會,增加更多的收入;使贊助商得以推廣品牌,提高經濟效益;同時也使人們欣賞到高層次的比賽。這些都是由體育經紀人在中間運作的結果。
3.促進體育運動水平的提高
提高運動員的流通,增加比賽次數和體育科技的交流是促進體育運動水平提高的主要方面。這些工作大都通過體育經紀人來完成。如李彤在國際上的比賽,有三分之二是靠體育經紀人操作完成,李彤說:“體育經紀人是運動員出成績、提高水平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體育經紀人的作用,對運動員而言,就如同擁有一位好教練一樣。”
4.體育經紀人可以幫助運動員形象開發
運動員尤其是一些著名運動員的形象是一筆巨大的財富。通過經紀人的策劃、包裝,再利用媒體的宣傳,運動員就可以為自己、為俱樂部創造很高的價值。例如美國著名的田徑運動員劉易斯、籃球運動員“飛人”喬丹等,就是通過經紀人對其形象的開發,使其獲得了數以千計的財富。
5.促進體育產業轉向市場化、社會化
體育經紀人隨著市場經濟產生和發展,反過來又推動經濟發展。通過體育經紀人運作,把國家投巨資變成利用社會資金舉辦各種比賽,使比賽社會化、市場化。例如我國的各種聯賽、成都舉辦的“世界女飛人”商業大賽、天津舉辦的“世界體操錦標賽”的電視轉播權都是由經紀人運作、社會集資來完成。
三、體育經紀人目前的發展趨勢
1.從經紀方式上看,由全面向單項委托方向發展
體育比賽很復雜,千頭萬緒,需的方面多,并且體育經紀人精力有限。所以可只轉會事物或只比賽等。另外,全面由于運動員把所有事務都委托給一個經紀人易造成經紀人控制運動員或比賽的現象。所以一個經紀人可以多個運動員,而一個運動員也可以有不同方面的經紀人,這樣更合理、更安全。
2.從組織形式上看,個體經紀人向經紀公司的方向發展
個體經紀人精力有限,而經紀公司規模大,可以多方面,統一協調運作。如美國經紀公司占據本國體育中介行業的壟斷地位。我國目前經紀人也大都由體育經紀公司的形式出現,如廣東鴻天體育經紀公司、我國男子跳高世界紀錄創造者朱建華為總經理的希望國際體育經紀有限公司等。
3.從職業特征上看,由兼營向專營的方向發展
兼營即順便經營,經紀的結果自然要被專營所取締。專營是針對體育中某一個項目的經紀。例如美國著名的個體體育經紀人唐·金,專門經紀拳擊運動;經紀人大衛·法爾克專營籃球比賽;經紀人杰瑞·卡普斯泰因專營棒球賽事;經紀人雷·斯坦博格專營橄欖球比賽。專營的質量高,成功率也高。
4.從體育經紀領域上看,國內運作向跨國發展
隨著體育的發展體育賽事必然要跨出國門走向世界體育經紀人在滿足國內需要的基礎上,努力向國外拓展業務,擴大國際市場,占據主導地位。在我國雖然體育經紀人是新生事物,但現在也努力向國外發展。
5.從經紀規模上看,單數受托向多數受托發展
隨著體育的發展和體育經紀人作用的顯現,經紀人不但接受一個運動員的委托,而且接受多名運動員的委托,盡量擴大委托的數量。
四、結論
從體育經紀人的產生、發展和它所起的作用可以看出,體育經紀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起到了催化劑的作用,促進了體育資金的流動,促進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它們互相影響,互相發展。有了體育經紀人,運動員就可以專心訓練,不愁出路;有了體育經紀人,辦比賽就可以資金充足,正常運轉;有了體育經紀人,體育和經濟的通道就可以暢通無阻。在目前全球處于經濟危機的形勢下,體育經紀人能更好的促進資金運轉和流通,起到刺激經濟發展的作用,減少經濟危機對體育產業和體育事業的影響。經濟危機的復蘇需要體育經紀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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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文萍.體育經紀人的能時越來越大[N].中國體育報,1999(4).
實體經濟的認識范文2
關鍵詞:政府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市場規律;政府作用
中圖分類號:F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685(2013)02-0051-05
隨著經濟改革與發展的不斷深入,我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認識也在實踐中不斷深化。黨的十報告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是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道路從理論上做出的深刻總結,進一步明確了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對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從計劃和市場轉向政府和市場
上世紀80年代,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正處在突破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和更多地發揮市場調節作用的階段,改革的中心是如何處理好計劃與市場的關系。涉及的問題是在哪些領域應更多地運用計劃的方式,哪些領域應更多地讓市場來調節,以體現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這一對社會主義經濟的基本定位。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中提出的經濟體制改革總框架是“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體現了當時對社會主義經濟運行特征在理論上的總體認識。20多年前的這一認識,用今天的標準來衡量,當時的概括具有的局限性是合乎認識規律的。
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過20多年的實踐,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認識隨著實踐的發展越來越深刻,對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不再局限于計劃和市場的關系,而是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其實,這一問題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也是現代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F代經濟發展具有以下兩大基本特征:一是生產力發展的高度社會化;二是經濟發展的高度市場化。生產力發展高度社會化決定發揮政府作用的客觀性和重要性,經濟發展高度市場化決定尊重市場規律的必然性和可行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現代市場經濟,生產力高度社會化和經濟高度市場化也是當前經濟發展的基本特征,這兩個特征同時并存,不是此消彼長的關系。生產力發展高度社會化是生產力發展規律的表現,經濟發展高度市場化是經濟發展規律的表現。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反映了對問題實質的把握,體現了對問題的不斷深化認識。
市場和政府是調節現代經濟發展并保證其高效和協調運行的兩種力量。市場的力量是借助客觀經濟規律的作用,以“看不見的手”的形式,通過利益機制來調節各經濟主體的活動。政府的力量是借助行政權力,以“有形的手”的形式,通過行政、政策、經濟的手段來調節各經濟主體的活動。市場和政府的作用都是覆蓋全社會的。國家(或政府)的作用并不是只在于市場,市場引導的也不只是企業。事實上,政府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除了市場以外,也會直接作用于企業、個人,這種作用是覆蓋全社會的。市場引導除了作用于企業外,也會直接作用于個人和社會的各個方面,市場的作用也是覆蓋全社會的。在實踐中人們逐漸認識到,計劃和市場作為調節經濟活動的兩種手段,是相互替代的關系。經濟活動可以通過計劃的方式來實現,也可以通過市場的方式來實現,但運用計劃方式的時候是排斥市場的;同樣,運用市場方式的時候也是排斥計劃的。所謂把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有機結合,實際上是指在有的領域經濟活動主要是通過計劃調節來實現,有的領域經濟活動主要是通過市場調節來實現,并不是指在同一個經濟活動中既運用計劃方式,又運用市場方式。因此,嚴格地說,計劃與市場的結合,只是從宏觀上可以在不同的領域運用不同的調節方式。計劃和市場都不能覆蓋全社會,只能是作用于不同的領域。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不同于計劃和市場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政府和市場不同于計劃和市場之間的相互替代關系。計劃和市場是兩種不同的調節機制或資源配置方式,這兩種調節機制對調節經濟活動是此消彼長的關系。政府和市場不是同一層面上的關系,政府是一個主體,本身不是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或方式,政府對經濟活動的調節必須通過一定的手段或政策,計劃本身只是政府可以運用的一種手段。政府對經濟活動的調節,并不排斥市場的調節,而是對市場調節后的調節,是對市場調節結果的再調節。
其次,政府和市場的調節機制不同于計劃和市場的調節機制。計劃調節和市場調節的結合實際上是指令性行政命令調節和市場調節的結合。政府調節和市場調節的實質是政府干預和市場調節的結合。政府調節從本質說不是一種行政命令,而是通過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來干預經濟活動,是一種政策調節和利益調節。
最后,政府和市場不同于計劃和市場調節的地位和作用。計劃調節和市場調節對整個經濟活動調節的地位和作用是不明確的,誰起基礎性作用,誰在經濟活動的調節中起主導作用并不明確,這就難以對計劃調節和市場調節做出準確的定位。政府調節和市場調節對整個經濟活動調節的地位和作用是明確的,即市場對經濟活動的調節起基礎性作用,政府調節不能取代市場調節的基礎地位。
對經濟體制改革核心問題的認識從計劃和市場的關系轉向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標志著我們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理解的深化,也更符合現代經濟發展的實際。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運行的實踐中,人們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計劃對經濟活動的影響日趨弱化,在政府層面對經濟活動產生中長期影響的是發展規劃,這種中長期規劃與原來的計劃相比已經具有了不同的特征和作用機制。政府的政策調節和運用各種經濟杠桿調節是與市場調節并行不悖的一種調節機制,它不排斥市場規律的作用,相反借助市場機制來實現調節目標。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發揮的作用比計劃的作用更加重要和突出。
二、尊重市場規律,明確政府的功能定位
尊重市場規律是對政府而言的,是要求政府尊重市場規律。尊重市場規律關鍵是對政府的功能進行準確定位,政府不能無限界定自身的功能,不能認為政府什么事情都能解決好,不能把什么事情都看作自己的能力高于市場,政府必須把自身的功能定位在有限的范圍內。政府不取代市場,實際上就是尊重市場規律。
尊重市場規律是因為市場規律能夠高效調節經濟運行,能夠使各經濟主體具有充分活力和發展動力,市場具有這樣的功能在于利益機制的作用。市場是各經濟主體彼此發生關系并從中獲得利益的載體,各經濟主體在市場上聚集,相互之間就會發生競爭,這種競爭關系一方面使各經濟主體之間相互排斥,另一方面又使他們面臨巨大的壓力,各經濟主體的經濟利益只能通過市場競爭來獲取。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優勢的經濟主體,就能得到更多的利益,不具有競爭力只能被市場所淘汰。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在微觀領域中使能夠生存下來的經濟主體都是高效率的?;诖?,尊重市場規律就能夠實現微觀領域的高效率。
現代經濟是高度市場化的經濟,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使微觀經濟活動市場化,不斷弱化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最終退出微觀經濟領域。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強調市場化是對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實踐的肯定,也是對經濟體制改革基本取向的自信。這種肯定和自信說明市場化改革不能走回頭路,因為我們對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相統一的理論充滿自信。在這一理論指導下,社會主義可以和市場經濟相結合,社會主義經濟活動遵循市場規律的要求,使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并不影響堅持社會主義經濟的性質。由市場機制調節經濟活動和進行資源配置,與所有制沒有關系,因為市場機制作用的對象是企業和其他經濟主體,而不是所有制。企業和經濟主體出于對自身利益的關心,會自發地按照市場機制的要求調節自己的活動。否則,就會受到市場規律的懲罰而在經濟利益上遭受損失。無論是公有制企業還是非公有制企業,在市場經濟規律面前都是一個獨立的經濟主體。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條件與所有制沒有關系,無論是公有制企業還是非公有制企業,只要是一個獨立的經濟主體,都必須遵循市場規律的要求。以現代公司制為主流形式的企業,基本特征是混合所有制,經濟成分構成的不同不會影響企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解決的問題,不是市場經濟和所有制的關系,而是經濟體制運行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關鍵在于政府明確自身的功能定位,從尊重市場規律的角度看,政府功能定位在于不干擾市場機制作用的正常發揮,并為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是為市場經濟運行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市場規律在競爭中得到貫徹,市場機制的作用也同樣在競爭中才能實現。充分發揮競爭的作用,就必須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競爭是否平等是衡量競爭環境好壞的主要標準,現實中的競爭并不都是平等的,不平等的競爭不能產生高效率。這就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消除不平等的競爭,營造一個平等競爭的環境,使不同的所有制經濟、不同的企業都能夠在平等的環境中競爭。政府營造了這樣的競爭環境,也就能夠為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是為市場經濟運行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的運行必須有規范,沒有規范的市場經濟只會影響效率,而規范是通過法治來構建的。市場規范就是規定市場中的各經濟主體能夠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做了不能做的事情必須要承擔什么責任。帶有強制力的市場規范只有由政府來制定和實施,政府通過法治規范經濟主體的活動,從外部環境為市場經濟的規范運行提供法治保障。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其他手段來規范市場經濟的活動。
三是為市場經濟運行創造良好的道德環境。市場經濟是道德經濟、誠信經濟,市場經濟之所以要講道德、講誠信,是因為市場經濟的發展離不開信用關系,信用關系的建立和發展是以人們相互之間的信任為基礎的,而信任的基礎是雙方的誠信。誠信可以節約高昂的市場交易費用,提高市場經濟的運行效率。市場經濟活動中各經濟主體之間的誠信度越高,就越有利于信用關系的發展,也就越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道德和誠信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軟實力。政府要用多種方法和手段來懲治不講誠信的欺詐行為,培育良好的市場經濟發展的軟環境。
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同樣存在著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在很長的時期里,以自由主義為主流的經濟學理論一貫主張政府不應該干預經濟,他們認為市場是一臺靈巧的機器,能夠自動、高效率地調節經濟活動,保持經濟協調發展。政府的職能只在于軍事、政治、外交等領域,政府不具有經濟職能,更多的是充當一個“守夜人”的角色,政府對經濟活動干預的結果只能是破壞市場規律,導致經濟的低效率。在這一理論指導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并沒有被認為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關系。但這種觀點很快被客觀現實所擊破。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發展產生的經濟危機證明市場并不能始終保持經濟的協調發展,周期性的經濟危機說明自由市場對經濟活動的調節是有缺陷的,而克服這種缺陷的主要手段就是政府干預。西方經濟學理論上出現的一個重大轉折就是凱恩斯主義的政府干預理論。這一理論認為,市場經濟運行存在天然的缺陷,自由市場經濟的調節不可避免導致經濟危機的爆發,避免和解決經濟危機的有效方法是通過政府的各種措施進行反市場的干預和調節,政府調節和干預理論也隨之產生。但在這一理論的主導下,過多的政府干預又使經濟發展遇到通貨膨脹與經濟停滯的雙重困擾。人們面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又開始對政府干預的問題重新進行反省。這種情況說明,在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中,離不開政府和市場的兩種基本力量,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客觀上成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核心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逐步擴大市場對經濟活動的調節,堅定地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道路。當市場成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手段后,一方面市場調節具有的局限性也必然會暴露出來,另一方面原來政府控制經濟活動的做法也不能繼續下去,政府在市場經濟發展中應具有哪些職能,政府的功能定位怎樣才能既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又能夠有效克服市場經濟運行固有的局限,就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就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來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有很大的共性,這一關系不會因為社會經濟制度的不同而改變。從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的進程看,實際上就是圍繞著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這一核心問題展開的。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在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的問題上,我們要研究的問題是政府怎樣做才是尊重市場規律。從總的原則講,在微觀經濟領域,政府不要干預市場經濟的活動,因為微觀領域的經濟活動主要由市場規律來調節,政府不要在微觀領域尋求作為,讓市場規律充分發揮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以及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這就使尊重市場規律有了良好的保證,或者說,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不尊重市場規律的干擾源,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得到完善。
三、發揮政府作用的重點是解決市場不能解決的問題
在現代經濟中,發揮政府作用的重點是解決市場不能解決的問題。政府作用要與市場作用錯位,這樣政府作用才不會與市場作用相互沖撞、干擾和抵消。對政府和市場作用范圍的基本劃分是,政府主要作用在宏觀領域,市場主要作用在微觀領域,這一劃分的根本依據是現代經濟發展呈現的兩大趨勢。
一是經濟發展在微觀上體現高度分散化,現代經濟發展由眾多的具有各自獨立利益的經濟主體的活動構成,它們之間的分工和協作、生產和經營都是個體行為,都是由每個經濟主體自己做出決策,這種分散決策的依據是市場的需求和變化。對于整個社會來說,由市場機制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成本最低,產生的社會矛盾最少,協調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最容易?,F代經濟發展呈現的這一趨勢說明,市場經濟的形式是最合適的,市場機制調節具有高效率,任何一個組織、機構或政府都不具有替代市場的這一功能,或者說不可能具有市場調節那樣的高效率,這是被各國經濟發展實踐證明的,也是今天世界各國普遍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政府必須尊重市場規律,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讓分散決策的事情由各經濟主體自己去做,把微觀領域的經濟活動讓給市場調節,使市場規律在調節分散化經濟活動中發揮其優勢和作用。
二是經濟發展在宏觀上體現高度整體性?,F代經濟發展中的各主體之間具有密切的聯系,相互之間結為一個整體。一方面,各經濟主體的發展需要有良好的宏觀環境,如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另一方面,需要為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基礎條件,如經濟發展必需的基礎設施。但這些問題的解決市場沒有能力,或不具有解決的優勢。這就要求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解決好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不能解決或者通過市場解決需要付出巨大代價的事情。這些方面的問題需要運用一定的行政權力,在全社會范圍內解決。這些問題雖然不是純經濟問題,但與經濟發展有密切的聯系。從宏觀角度看,需要有一種市場以外的力量來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問題。政府作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另一種力量,并不是只在市場經濟發展出現問題時才能發揮作用,而是在市場經濟整個發展過程中都需要發揮作用。其實,政府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并不是今天才認識到的問題,政府干預經濟的實踐也不是從現在才開始的,而是我們現在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更加深刻。市場規律調節經濟活動是有效率的,但市場調節又是有局限的。經濟發展中的整體性問題、宏觀領域社會性問題,由政府來解決具有更高的效率和社會效益,很多問題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解決。必須充分發揮政府作用,是根源于現代經濟發展具有的整體性趨勢。政府作用主要在宏觀領域中解決市場不能解決的問題,具體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制定經濟政策。政府作用主要通過對經濟活動的政策調控來實現,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前提是科學制定和研究政府政策,解決好制定政策的出發點和指導思想。一項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對經濟發展一定會產生多方面的影響,從不同的角度進行評價就會得出不同的判斷。所以,制定政策的出發點和指導思想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具體說,政策的制定必須站在全局的立場上,以有利于大多數人的利益為出發點,以實現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為指導。特別是一些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更應該遵循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這些政策也許并不能直接看到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期效果,但從長期看,將為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一個具有充分活力的社會環境。政策的制定不能只是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說了算,應該在更廣泛的范圍、更高的層次來制定,避免政策制定部門的局限性。政策既不能長期不變,也不能經常變動,要根據政策的不同類型,有的政策應該具有相對穩定性,有的政策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變化。政策越符合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要求,越能夠體現大多數人的利益,政府作用的發揮就越充分。
其次,實施發展戰略??茖W的具有前瞻性的發展戰略對于一國經濟社會發展將產生重大影響,政府通過制定發展戰略影響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是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內容?,F代經濟社會的發展體現發展戰略的重要性,因為這是關系社會整體發展的問題,市場沒有能力制定發展戰略。實施發展戰略需要經濟發展的各領域和部門都要以發展戰略為導向,政府則要采取各種措施進行引導。如,通過完善技術創新體系、知識創新體系,加強社會公益技術研究,提高科學研究水平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搶占科技發展戰略制高點等。增強了發展戰略對經濟活動的影響作用,也就增強了政府的作用,這是微觀領域市場規律作用高效率與宏觀領域政府作用高效率的結合。從整個經濟運行的角度看,現代經濟發展在微觀領域的分散化,必然要求在宏觀領域加強整體性,才能使市場經濟發展在整體上具有高效率,政府在這方面的作用具有廣闊的空間。
實體經濟的認識范文3
【關鍵詞】國民經濟核算理論;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效用價值論;要素價值論;馬克思再生產理論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現已全面實施國際上統一的的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即SNA體系,這意味著我國統計制度改革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探索與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根本性的轉變。與過去單純的物質產品平衡體系即MPS體系相比較,SNA體系最大的優點是擴大了核算范圍,把由原來的物質生產部門擴大到以服務業為主的第三產業。使我國在國民經濟核算方面實現了與世界的全面接軌。但是由于SNA體系源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其理論依據與我國原有核算體系的理論依據相沖突。隨著SNA體系在我國的全面實施,理論界對我國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理論依據到底是什么展開了討論,這也促使我們必須對我國國民經濟核算的理論基礎進行重新思考和認識。
在當今的理論界存在著這樣幾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價值論是已經被實踐證明了的科學真理,SNA核算體系和勞動價值論是對立的,勞動價值論不能作為SNA體系的理論基礎。SNA核算體系對勞動價值論所作的拓展是對勞動價值論的否定。堅持這種觀點的人其實沒有充分理解理論體系,把看成是一種狹隘的理論體系,阻礙了理論的發展,同時也削弱了勞動價值論在現實社會生產中的作用。
另一種觀點認為:新的社會發展現實面前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已經過時,SNA核算體系的理論基礎應該是建立在西方經濟學的效用價值論或要素價值論基礎上的。然而,SNA核算體系較比MPS核算體系,只是在生產性勞動的范圍上做了拓寬,將第三產業、服務行業都納入到生產性勞動的范圍,成為價值創造的源泉,這里只是涉及生產性勞動范圍大小的問題,并不能說明效用價值論或是要素價值論在起作用。第三產業是否創造價值和資本、土地、自然力等能否創造價值不是一回事。SNA制度的合理性并非一定就能說明效用價值論或是要素價值論是正確的。
第三種觀點認為:SNA體系可以在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得到合理的解釋和說明,只不過要對傳統勞動價值論進行深化和擴展。傳統勞動價值論認為,只有物質生產部門才創造價值和剩余價值,服務行業屬于非物質生產部門,不創造價值,它的收入來源于對物質生產部門所創造的價值的再分配,因此把服務行業排除在了價值創造源泉之外。
面對理論界的爭議,其實我們只需要從新在認識一下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就不難發現真理在那里。MPS核算體系的終結雖然對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產生了不小的影響,但是我們還是可以清楚的看到,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科學的揭示了商品價值的決定因素,商品價值形成和增值關系,并為國民經濟核算提供了衡量經濟活動成果的基本方法,它在國民經濟核算中的基礎理論地位是不可動搖的,馬克思的再生產理論揭示了商品經濟條件下經濟運行的一般規律,其基本原理對于認識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民經濟運行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1.勞動價值論科學的論證了商品價值的轉移、增值和可核算性
馬克思指出:“只要使用價值是有目的地用來生產新的使用價值,制造被用掉的使用價值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就成為制造新的使用價值所必要的勞動時間的一部分也就是說,這部分勞動時間從被用掉的生產資料轉移到新產品上去。”這清楚說明了勞動消耗以及由此所決定的商品價值具有可轉移性。明確各種商品價值的形成和轉移關系,是進行國民經濟核算的前提。
經濟學對價值增值有兩種定義,一種是廣義增值,就是在生產資料價值的基礎上通過活勞動創造新價值的過程。增加值相對于生產資料價值來說,就是產品價值減去生產資料價值的差額,具體表現為工資與利潤之和。另一種是狹義增值又稱價值增值,是在生產資料價值和勞動力價值的基礎上通過剩余勞動創造剩余價值。具體表為利潤。而SNA中的增加值指的是廣義的價值增值結果。根據商品價值具有的可增值性,設立一定的價值指標來記錄在核算范圍內消耗的生產要素價值和增加值,并從全部產品價值中扣除那些在核算范圍之外形成并作為投入在核算范圍內被消耗的產品價值,得到的增值部分就是在核算范圍內形成的新價值,能夠反映核算范圍內的經濟活動成果。
SNA核算體系中明確規定:“數量只有對單一的同質產品才可相加。不同產品的數量是不可公度的,也是不能相加的”?!皟r值用統一的貨幣單位表示,并且在不同產品中是可以公度和相加的”。這說明不同商品的數量不可公度,但是它們的價值可以公度。這與馬克思對商品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數量特征分析結論完全吻合。馬克思認為,商品價值的可公度性是由勞動的可公度性決定的,而馬克思又把勞動視為人的生命活動,“一個人在24小時的自然日內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不論勞動的形式是什么樣的,都要消耗人的生命力,那么所用掉的時間總會大于零。這是人們為生產各種商品并由自身所付出的最一般的代價,而且要在交換中得到等價補償,從而實現各自的利益。盡管不同商品生產者的勞動存在個性差異,但是他們所消耗的生命時間具有共性,可以統一用時間單位來度量。
2.勞動價值論為國民經濟核算提供了基本的方法和指標
在對商品價值結構的分析中,勞動價值論已經蘊涵了國民經濟核算基本方法和指標:一般商品的價值由生產資料價值、勞動力價值和剩余價值構成,其中生產資料價值包括固定資產價值和原材料價值。根據這種價值結構,從全部商品(包括服務)價值中減去原材料等中間消耗價值,剩余部分就是國內生產總值;從國內生產總值中減去固定資產折舊,剩余部分就是國內生產凈值,即核算范圍內全體勞動者的活勞動創造的新價值。從價值結構看,SNA中的國內生產凈值相當于MPS中的國民收入。只要把MPS中的國民收入核算范圍從物質生產部門擴展到第三產業,它在數量上就等于SNA中的國內生產凈值。同國內生產總值相比,國內生產凈值或國民收入能夠更準確地反映經濟活動成果,應當成為國民經濟核算的中心指標。商品價值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決定,而勞動價值論又構成國民經濟核算基礎,所以社會勞動和價值總量變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一致性的。但在現實中,一個國家不同時期的勞動質量是有差異的,不同國家的勞動質量也不一樣。這種差異會直接影響價值總量?,F行國民經濟核算方法默認勞動質量提高引起的價值總量增長,但是對不同年份勞動總量的統計一般不進行質量折算,所以價值總量增長率和勞動總量增長率往往不一致。只要全面分析勞動質量和數量變化對價值總量的貢獻,就能看到它們的一致變化,即社會勞動總量和價值總量長期保持同步增長。
3.馬克思再生產理論為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提供了新的理論依據
馬克思的再生產理論揭示了商品經濟條件下經濟運行的一般規律,其基本原理對于認識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民經濟運行仍然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1)正確處理了外延再生產和內涵擴大再生產的關系
社會再生產的類型是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而發展的。社會主義再生產分為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兩種類型。在建立社會主義初期,由于生產力水平低下,生產技術欠發達,在擴大再生產上往往采取外延擴大的形式,從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經濟落后的面貌,這樣的外延擴大再生產為我國建設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隨著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我國的外延擴大再生產卻始終未能得到改善,片面的搞外延擴大再生產,忽視了內涵擴大再生產,沒有及時的由外延向內涵上轉變,使我國成為典型的外延型擴大再生產的國家。為了全面提高社會再生產的經濟效益,我國很快從“粗放型”的外延擴大再生產轉向“集約型”的內涵擴大再生產,使內涵型的擴大再生產占據主導地位。按照內涵擴大再生產的要求,我們通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企業經營機制,有利于自主創新的技術進步機制,有利于市場公平競爭和資源優化配置的經濟運行機制。
(2)正確處理好了社會兩大平衡關系及調整了產業結構
馬克思的社會再生產原理,揭示了社會資本運行的前提條件,那就是必須處理好生產資料生產和消費資料生產的比例平衡關系。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社會兩大部類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為農業、輕工業和重工業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再生產過程中,具體運用馬克思關于兩大部類關系原理,實質上就是要正確處理好農、輕、重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們將農業和輕工業劃分為第Ⅱ部類,將重工業劃分為第Ⅰ部類,由于第Ⅰ部類是生產生產資料的,第Ⅱ部類是生產消費資料的,因此,除了兩大部類內部各自需要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滿足本部類內部交換外,第Ⅰ部類社會生產者所需消費資料,第Ⅱ部類社會生產這所需生產資料,則需要通過兩大部類之間的相互交還才能得到滿足。在簡單再生產條件下,兩大部類的平衡條件是:Ⅰ(V+M)=Ⅱ(C),也就是說,第Ⅰ部類所創造的新價值應等于第Ⅱ部類的不變資本的價值;在擴大再生產的條件下,兩大部類所需達到的平衡條件是:Ⅰ(V+M)>Ⅱ(C),也就是說,第Ⅰ部類所生產的新價值必須大于第Ⅱ部類的不變資本的價值。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只有農業發展了才能為其他產業部門的發展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在此基礎上的社會經濟才能順利的向前發展。因此,在經濟建設中,必須做好規劃,統籌資金的分配比例使經濟結構不斷優化。
馬克思的社會再生產理論在理論上將社會生產劃分為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兩大部類。而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我們是按照第一產業(農業)、第二產業(工業)、第三產業(服務業)來劃分和組織生產的。由于第一和第三產業其最終產品主要是提供消費資料,而工業主要是提供生產資料,因此三次產業的比例關系基本上反映了社會生產兩大部類之間的比例關系。所以,要使經濟運行平穩高效就應協調好三大部門產業結構。根據我國現代化建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們必須著力加強第一產業,調整和提高第二產業,積極發展第三產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上做到: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農業種植結構;加快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產業結構要逐步走向高端化,要加快第三產業的發展,不斷提高第三產業在三次產業中所占的比重;在深度結構上要使產業走向高加工化,不斷提高高附加值加工工業在工業中所占的比重;在技術結構上要走向高新技術化,不斷增強高新技術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這樣才能使經濟結構不斷優化。
(3)合理說明了積累,消費的關系
馬克思認為“積累”是擴大再生產的源泉。社會主義條件下擴大再生產同樣需要“積累”。社會主義社會總產品的收入被稱為國民收入,其最終用途可分為積累和消費兩部分。積累是用于擴大再生產的前提,消費則是用于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的需要,二者的關系是社會主義國民經濟中最重要的綜合性比例關系。因此,正確處理二者的關系,對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
積累是擴大再生產的源泉,也是社會進步所必需的。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積累的源泉來自勞動者的剩余勞動為社會創造的剩余產品價值。消費是滿足勞動者各種需求所必需的,只有勞動者的需求得到了滿足,才能提高其生產的積極性,創造出更多的國民收入,從而達到積累和消費的總量均增加的目的。從實質上說,積累和消費又是即對立又統一的。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如果用于積累的部分過多,勢必導致消費部分相應減少,二者此消彼長。但積累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提高人民的消費水平,二者的根本目的又是一致的。積累率和消費率均取決于生產力水平和國民收入總量的大小。因此在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背景下,更要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合理地安排好二者的比例關系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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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經濟的認識范文4
知識,是以知識的生產、分配、使用、消費為重要因素的經濟時代。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認為規模經濟和要素質量的提高是促進經濟增長的兩個方面,其中由于人力資本的增量而導致的知識要素質量的提高,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遠遠大于規模經濟和物質資本質量的作用,即人力資本在知識經濟時代的貢獻率遠遠大于物質資本。事實上,美國、日本等一些國家能在二戰后物質資本嚴重受損的條件下,經濟迅速恢復、崛起,很大原因是由于這些國家保存了豐富的人力資本,并對人力資源的開發、投入、使用給予了高度重視,而我國經濟的現實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國家在人力資源的開發、使用上未給予高度重視,有著巨大的人力資源量,而質卻不高。針對人力資源會計的運用可促使人力資源的開發、使用的特點,為了在經濟上盡快趕超先進國家,我國應積極促進對人力資源會計的、推行。一方面,人力資源會計的重要性現已為我國會計界所認同:另一方面,隨著我國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及制度的實行,人力資源的流動、管理,人力資源會計的推行都有了其生存的內外部環境。只要合理借鑒國外人力資源會計的先進科研成果、實踐經驗,加之政府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鼓勵國內學術界對人力資源會計的研究、探討,鼓勵企業界,特別是高企業的試行,在我國盡快完善人力資源會計的理論,并付諸實踐是完全可能的。
二、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的關系
(一)人力資源。在人力資源會計中,人力資源是指企業或其他組織所擁有或能使用的各種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是將企業中人的因素資產化處理,它被視為企業的一項最重要的資源。人力資源作為一個經濟范疇,具有質和量的雙重指標:質方面的指標是人力資源所具有的才干、智慧、知識、體質等。質的具體指標可以是相關學位、學歷所占比例、相關職稱所占比例、工齡所占比例等。人力資源的量的指標是指與物質資源相結合的人數。
(二)人力資本。其系指凝結在勞動者身上的、以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數量與質量相結合的資本,是社會總資本的一部分。人力資本和實物資本的主要區別在于:實物資本的所有權可以相互補充,相互替代,使用較少數量的實物資本和較多數量的人力資本,或是使用較多數量的實物資本和較少數量的人力資本往往可以產生同等數量的收益。
關于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的關系,認識不一,從有關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的會計論著中不難看出,主流觀點認為,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具有完全相同的主體即勞動者。企業所有的勞動力既是人力資源,也是人力資本。企業錄用員工一方面作為人力資產按一定的入人力資產賬,同時入人力資本賬。企業所有的勞動者都是人力資源,這一點是無可爭議的。但不能說所有勞動者都是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只是人力資源中的一部分。企業所有員工都是人力資源,但只有稀缺性的人力資源才是人力資本。在人力資源會計中,只有具備人力資本條件的勞動者,才能確認為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
三、人力資源的定價
有作者認為,人力資源價值分成三部分:一是發給員工的工資性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成本;二是獲得和開發人力資源而發生的培訓費支出予以資本化,在受益期內攤銷:三是將具有較高技術水平、較強管理能力和經營的人員確認為資產和資本,參與稅后利潤的分配,并由全體投資人或資產評估機構測算確認其價值。筆者認為上述觀點之三受人為因素,其可行性值得商榷。把人力資源確認為資本參與稅后利潤的分配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困擾學術界的一個重要難題是人力資本價值的確定。目前,主流人力資源價值的確定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以人力資源的投入價值為計量基礎:二是未來收益貼現法,以人力資源的產出價值為計量基礎。
即,人力資本=凈資產×凈利潤率÷行業或社會平均利潤率-凈資產;
稅后利潤分配時,人力資本應占稅后利潤的份額=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凈資產);
人力資源享有的稅后利潤=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凈資產)×凈利潤
例如:某企業年末擁有資產150000元,負債30000元,當年凈利潤15000元,行業平均資產收益率10%
企業凈資產利潤率=15000÷(150000-30000)=12.5%
人力資本=(150000-30000)×12.5%÷10%-(150000-30000)=30000
人力資源享有的稅后利潤=30000÷(30000+120000)×15000=3000元
筆者比較贊成后一種方法,因為它能夠反映人力資本的本質,符合現財學關于資本的內在價值等于其未來收益的貼現理論,能夠較好地反映出管理當局的努力程度,并有的依據對管理當局及所領導的管理人員進行評價,進行激勵,克服人為因素的影響。同時,這種處理方法可以把財務資本出資者的利益與資本出資者的利益科學地結合起來。
四、人力資源會計的核算
對人力資源的會計核算,就是在傳統的財務會計的基礎上增加人力資源會計的核算,即增設相應的賬戶,并在會計報表中增加披露人力資源信息的指標(項目)。
(一)賬戶設置。根據人力資源會計核算的要求,需增設以下幾個賬戶:
“人力資產”賬戶,屬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人力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借方登記人力資產的增加數,貸方登記人力資產的減少數,其余額在借方。
“人力資本”賬戶,屬勞動者權益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勞動者權益的增減變化情況,貸方登記勞動者權益的增加數,借方登記勞動者權益的減少數,其余額在貸方。人力資本價值的確定,應采用未來收益貼現法。該賬戶應按具體的勞動者設置明細分類賬。
“人力投資”賬戶,屬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在員工的招聘與培訓、人力資源開發等方面的投資及攤銷情況,借方登記企業對人力資源的投資成本應予資本化的部分,貸方登記每期攤銷數,余額在借方。
“人力費用”賬戶,屬期間費用類賬戶,借方登記對人力資源的投資成本應費用化的部分及人力投資(資本化部分)的每期攤銷數,貸方登記期末結轉到“本年利潤”賬戶借方的數額。由于該賬戶的設置,傳統財務中與核算人力資源投資成本有關的賬戶(如“管理費用”等賬戶)的核算應予調整。
(二)賬務處理。人力資源的業務主要包括人力資源投入與退出、工薪報酬的支付、對人力資本的期末利潤分配及發放、人力資產和人力資本的調整等。關于人力資源的各項業務的核算如下:
1、人力資源的投入。人力資源的投入一方面使企業獲得了人力資源的使用權,增加了人力資產,另一方面也使職工成為權益人,增加了人力資本,兩者數額相等,應借記“人力資產”賬戶,貸記“人力資本”賬戶。
2、人力資源的退出。人力資源的退出與其投入恰好相反,應借記“人力資本”賬戶,貸記“人力資產”賬戶。如果退出時還有未攤完的“人力投資”,則列作損失。
3、工薪報酬的支付。支付的工薪應視作職工預支的利潤,以“利潤分配——工薪報酬”戶來反映。借記“利潤分配——工薪報酬”賬戶,貸記“現金”等賬戶。
4、結轉人力資源開發成本。應借記“人力投資”賬戶,貸記“人力資源開發”賬戶。
5、企業進行人力資源的投資。應借記“人力費用”賬戶,直接費用化的部分,借記“人力投資”賬戶(資本化的部分),貸記“現金”等賬戶;攤銷人力投資時,應借記“人力費用”賬戶,貸記“人力投資”賬戶。
6、期末,結轉人力費用時,應借記“本年利潤”賬戶,貸記“人力費用”賬戶。
五、關于人力資源信息的披露
人力資源會計的報告所要解決的是企業如何把有關人力資源的信息傳遞給信息使用者。傳統財務報告既不反映人力資產的價值,也不反映人力資本,從而低估了企業資產總額,忽視了勞動者對企業的貢獻,把為取得、開發人力資源而發生的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背離了收入與費用配比的會計原則,了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所以有必要對傳統的財務報告進行適當的調整,把人力資源這項企業十分重要的資產及其有關的權益和費用,在財務報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關人力資產的數據,可作為一個單獨的項目列示于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之間。人力資產是由對人力資源投資而形成的,且持續期限往往大于一年,是企業的一項長期資產。相應地在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間,可以增設“勞動者權益”項目,用以反映企業的人力資本及其勞動者權益構成。此時,會計平衡公式就由原來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為“物力資產+人力資產=負債+勞動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同時,應在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下設立“未分配職工利潤”明細項目,以反映尚未支付給職工的利潤,而傳統會計報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應改為以“未分配利潤”項目下的“未分配利潤——投資者利潤”明細項目進行反映。
在利潤表上,可增設“人力資源成本費用”項目,用以反映企業為使用人力資源而發生的不應資本化的費用和人力資產的攤銷,同時對原“管理費用”賬戶反映的內容作必要的調整。
在現金流量表上,對為取得、開發、培訓人力資源而發生的現金流出和企業人力資源帶來的現金流入,在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包括現金流出和流入)下單獨列項反映。
總之,人力資源會計是人力資本在會計領域的深入和。當前,隨著技術的進步,知識經濟的興起,科學地確認、計量和報告企業的人力資源,確立勞動者在企業中的地位,從而促使各部門有效地利用人力資源,合理開發人力資源,適應知識經濟發展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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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經濟的認識范文5
關鍵詞:人口問題 人口戰略目標 人口調節機制
三十多年來,中國通過大力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使13億人口日推遲了4年,中國已成為世界上唯一一個發展中人口大國在20世紀實現低生育水平的國家。但在人口轉變的同時,中國人口問題由過去的以數量為主,向數量、質量、結構相互交織轉變,使得中國人口問題的解決更具復雜性和挑戰性。人口問題及其給經濟、社會、資源與環境帶來的壓力,引起了我國學者的廣泛關注。圍繞著中國人口問題研究,中國近年來涌現了眾多不同觀點,通過對這些基本觀點的述評,對加深人口理論研究,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有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我國人口問題研究觀點綜述
根據國家計生委的統計調查,自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中國婦女生育水平開始持續下降??偤蜕蕪?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數據顯示,中國總和生育率下降到1.30,達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長的勢頭得到基本控制。針對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國21世紀人口問題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導向,成為近年來學術界關注的焦點問題。
關于未來人口戰略目標的不同觀點
就未來人口戰略目標而言,目前的主要爭論集中在:是否應以減少人口數量為戰略目標。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形成了以下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中國應以減少人口數量為戰略目標。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有葉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們認為在新的百年里繼續有效地減少人口數量依然是我國人口政策必須考慮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識與人均資源劣勢要求減少人口總量;其二,資本有機構成的潛能,要求減少勞動力供給總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縮減人口總量。最后的結論認為,中國應以減少人口數量為戰略目標,在100年后將中國人口降到8-10億并力爭更低,200年后降到3-5億。與第一種觀點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學者認為,結構問題已經一躍成為21世紀中國人口問題的核心。宋?。?002)認為人口數量問題成為“籠中之虎”,盡管威猛,卻盡在掌握之中,中國人口轉變的獨特性,造就了中國人口結構問題的獨特性,隨著人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21世紀人口戰略目標應該由數量問題轉移到結構問題上。持此觀點的學者雖然不是很多,但這至少警示人們人口結構問題的嚴重性。第三種觀點認為,統一人口數量與結構、提高人口素質才應成為長期追求的目標。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們從人口與可持續發展的視角出發,多方位的尋求平衡發展。李建新(2001)駁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數量減少的觀點”,認為在追求減少人口數量過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齡結構老化則必然會不利于可持續發展,他引用中國人口增長與社會經濟發展變遷的歷史事實,論證了“人口數量多少并不決定一個國家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題。蔣正華等人(2000)認為根據中國的國情目前追求最優人口數量是不現實的,當前所做的是將總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內的前提下,實現人口結構、人口地區分布的合理布局,實現人口與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學術界在人口戰略目標上的激烈辯論,說明中國人口未來長遠發展目標的確定是一項異常復雜、困難的任務,需要慎之又慎。
關于有無必要進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觀點
在人口總量壓力與人口結構壓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進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學者們關注的另一熱點問題。對未來人口目標的不同觀點,體現在對于生育政策的走向問題上有不同的見解,歸納起來有三種意向:1)進一步降低生育率,將總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長期保持下去,從根本上解決中國人口過多與人均資源長期緊張的問題,這樣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環境上追趕發達國家;2)穩定目前低生育率,這是人口總量未來能否停止增長并轉向負增長,最終實現現代人口轉變的關鍵;3)提高生育率,穩定總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實現人口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最優的穩定狀態。這些意向最終體現在對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張上:1)主張繼續推行一孩化,從而進一步擴大獨生子女家庭的比例(;葉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維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穩定總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馬瀛通,林富德,2000);3)調整現行的胎次政策,擴大二胎比例或逐漸向二胎政策過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學軍2000),一方面,對生育率水平特別低的地區(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應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對生育率較高地區,通過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這樣既達到控制人口增長,又達到調控人口數量的目標。以上學者們對未來生育與政策調整問題基本上屬于理論探討,目前尚無嚴密的計算和論證,對這些調整可能帶來的后果也無系統的論述。
關于人口調控的不同觀點
從上述的討論中可看到,無論從我國目前人口數量問題還是結構問題上看,我國的人口是需要進行調控的。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機制應如何確定,現行的管理體制有無存在的必要或應向什么方向發展,已倍受關注。在人口調控問題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觀點:第一,只能由政府計劃調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場經濟對人口調節的時滯性,即使對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而言,政府對人口的宏觀調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產不同于物質資料的生產,通過對兩種生產的調節機制進行比較分析,認為人口生產并不受勞動力市場供求規律調節,因此人口控制不應該也不可能由市場調節,只能計劃生育。第二種觀點認為,今后的人口調控應主要通過競爭、勞動力市場等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家庭的生育行為、控制人口數量,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一方面,隨著生育率的下降,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邊際效應必然出現遞減的現象;另一方面,通過對20世紀最后20年來中國婦女生育水平變動的研究,認為近20年來人口發展主要由經濟等客觀因素所決定,當人口政策符合經濟規律的要求時才能起到顯著的作用,主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該轉變職能,把婚姻、生育之類的私權歸還于民。
我國人口問題研究觀點述評
我國學術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問題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場和視角,也存在差異顯著的推斷和論證邏輯??傮w來看,各觀點均有其合理性與局限性,這主要是由于我國人口轉變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國人口問題的復雜性決定。
一方面,歷史上長時期人口快速增長,導致人口基數龐大。人口基數龐大、增加速度快,對中國資源環境能源形成嚴重的壓力。再加上人口運動的慣性和人口再生產自身規律的作用,人口與生態環境的矛盾還會進一步尖銳化,因此人口數量問題是理論界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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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經濟的認識范文6
【關鍵詞】經濟犯罪 單位主體 入罪標準 刑事責任
一、概述
我國刑法對于單位經濟犯罪的規定分別體現在總則與分則之中:總則中第二章通過單獨設節的方式規定了單位犯罪負刑事責任的范圍以及處罰的一般原則,分則中第三章以及之后的刑法修正案規定了一些單位經濟犯罪具體的罪名與刑罰,此外,“兩高”也就有關單位經濟犯罪問題陸續作出過許多司法解釋,這些條文規定的看似詳盡,但是實務適用上仍然有許多模糊之處。而單位主體的刑事責任作為連結犯罪與刑罰的紐帶,它是對單位實施某一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同時也是該單位承受刑事處罰的基礎。本文將以此為出發點,結合我國當前立法,闡述單位主體在經濟社會領域中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與前提,以及其承擔刑事責任的具體方式與內容,并在此基礎之上提出相應完善意見。
二、經濟犯罪中單位主體承擔刑事責任的標準
(一)經濟犯罪中單位主體的入罪標準
對于單位主體經濟犯罪最低達到什么樣的標準而應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刑事立法中存在以下三類標準:
第一類標準:同等對待標準。刑法對同一個罪名的自然人與單位犯罪采取同樣的入罪及追訴標準。如刑法分則中關于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規定,不僅單位犯此類罪是適用罰金刑,對單位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是比照該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類標準:差別對待標準。在同一個罪名中對自然人犯罪與單位犯罪采取不同的入罪標準與追訴標準,且通常是關于單位犯罪的追訴標準規定要高于自然人,該種類型的標準多體現于司法解釋中。例如,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對許多經濟犯罪中的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追訴標準作了區分,且相同罪名的單位犯罪的追訴標準要高于自然人的犯罪的追訴標準。[1]
第三種標準:混合標準。在同一個罪名中的自然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的追訴標準,根據情況的不同,有時是同一標準,有時是不同標準。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中則是采用了這一標準。
對于以上三種標準,筆者贊同第一種:同等對待標準。主要基于以下兩點考慮:首先,于犯罪主體方面,我國刑法規定單位和自然人均可成為犯罪主體,且對兩者地位孰高孰低并未作出區分。而我國刑法中關于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也沒有作出關于自然人犯罪追訴標準的里外規定。因此,根據罪刑平等原則,對于同一罪名中的單位主體和自然人主體,應當采取相同的處罰標準;其次,于犯罪的主觀方面,單位犯罪中通常表現為先有責任人員(尤其是主管人員)的意志,再經過集體的研究與討論才產生了單位主體的犯罪意志。這也意味著單位主體的犯意來源是以單位主管人員的意志為基礎的,沒有責任人員的犯罪意志,就沒有單位犯罪的犯意。同時,也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作證單位犯罪的責任人員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比自然人弱。所以說,以單位犯罪的責任人員僅執行單位意志為理由來從輕或者減輕罪過,是站不住腳的。
(二)經濟犯罪中單位與自然人共同犯罪時的入罪標準
上文所述“同等對待標準”是筆者建立在應然層面所論述的觀點,但在我國目前司法實務界,許多司法解釋已將經濟犯罪里一些個罪中單位的入罪及追訴標準區別于自然人的入罪及追訴標準。如:某單位與自然人劉某共同犯罪。由劉某提供資金與設備,單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達到30萬,而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此罪的,以50萬元作為數額起點,自然人犯此罪以10萬元作為數額起點,此時,在單位主體與自然人主體共同犯罪中,適用哪個數額為追訴標準,司法實踐中的處理很不一致。這常導致自然人與單位的罪刑不協調,如:有時自然人在單位主體與自然人主體共同犯罪時僅起了次要作用,卻同時被苛以自由刑與罰金刑,相較于單位內部直接責任人員而言,其承受的刑罰要重的多;有時自然人在單位主體與自然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獲利較大,已達到了個人犯罪的數額起點,卻只適用了單一的自由刑,沒有適用罰金刑,與單位自然人適用了同一法定刑,因此,如何化解單位與自然人在此類共同犯罪中的罪刑失衡,是當前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題。
對于上述問題,學界有多種看法,主要觀點有以下五種:
第一種觀點:主犯決定論。該觀點認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主體行為的基本特征決定了共同犯罪的性質。因此,在單位主體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中,依照單位的定罪標準來認定;在自然人主體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中,依照自然人的定罪標準來認定。
第二種觀點:分別定罪論。對單位犯主體與自然人主體分別適用不同的數額標準,即依據犯罪主體的不同從而適用不同的數額標準。該觀點認為,如果將單位主體與自然人主體的適用標準等同,無疑是將單位外自然人等同于單位中承擔刑事責任的直接責任人員了。
第三種觀點:實行犯決定論。該觀點認為,共同犯罪中實行犯的實行行為的犯罪性質決定共同犯罪的性質,因此,應該以共同犯罪中實行犯的適用標準來進行認定。
第四種觀點:身份犯決定論。該觀點套用身份犯與共犯的原理,將單位主體視為身份犯,將自然人主體視為非身份犯,認為應以身份犯的行為作為定罪標準。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身份犯與身份犯共同犯罪時因相互聯合而具備了身份犯的主體資格,因此身份并不必然是共犯的主體要件,且對身份犯與非身份犯均以身份犯的定罪標準來進行定罪量刑。同理,在單位與自然人共同犯罪中,對自然人的適用標準則應采用單位主體的適用標準。
第五種觀點:區別對待論。該觀點其實為有條件的“實行犯決定論”,認為單位主體與自然人的適用標準原則上以實行犯的定罪量刑為標準,但根據情況的不同又有所區分:在單位主體為實行犯,自然人起幫助或次要作用的場合,對單位主體與自然人主體的定罪量刑則均應適用單位犯罪的定罪量刑規定;在自然人主體為實行犯,單位起幫助或次要作用的場合,限于單位主體自身性質,不可能適用人身相關之刑罰,如自由刑、生命刑等,加之單位犯罪中規定的單位主體承擔的刑事責任通常輕于自然人主體的刑事責任,因此,可對單位和個人分別適用各自相應的法定刑;在單位主體與個人主體均為實行犯,且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難以區分的場合,此時作為共犯的個人再也沒有理由適用單位犯罪的法定刑受到寬宥處罰,所以應分別適用各自的法定刑。同時考慮到量刑均衡,對個人可以比照單位中直接責任人員從寬處罰。[2]
筆者贊同第五種觀點,即區別對待論。主要基于以下幾點理由:首先,在單位主體起主要作用,自然人起次要或幫助作用的共同犯罪場合,統一適用單位主體的定罪量刑標準,這是遵循共同犯罪原則的必然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具有特殊身份的單位主體是起主要作用,而自然人主體僅是次要作用或幫助行為,是建立在單位的特殊條件基礎上而實施的,處于共同犯罪中的從屬地位,而共同犯罪的性質應由起主要作用的單位主體來決定;其次,在自然人起主要作用,單位起次要或幫助作用的共同犯罪場合,自然人是共同犯罪的實行犯,單位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自然人滿足自然人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而單位是從屬于主犯,按照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原則,應是按照主犯也即自然人的適用標準來進行定罪量刑。但受單位主體自身性質所限,單位無法適用一些人身性質的刑罰,如自由刑、生命刑等,因此,對單位還是適用單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同時,這也很好的避免了對單位主體適用自然人定罪量刑標準,會造成對單位中的直接責任人員量刑倚重的問題;最后,在單位與自然人均是實行犯且在難以區分主、次作用的場合,因兩者分別滿足了各自的犯罪構成要件,則因分別比照本身的定罪量刑標準來進行認定,由于兩者是實施共同犯罪的特殊情形,可以考慮對自然人從寬量刑。
三、經濟犯罪中單位主體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與內容
(一)刑種上的完善與建議
1.立法現狀。我國刑法中規定,除免除刑罰的單位犯罪外,對單位犯罪均是苛以罰金刑,同時,在單位經濟犯罪中對單位本身的處罰規定也僅限于罰金刑,這種立法現狀與當前社會急劇增長的單位經濟犯罪數量不相匹配,同時也不易達到達到懲治和防范單位經濟犯罪的刑法目的。罰金刑作為附加刑的一種,較生命刑與自由刑而言不屬于重刑,而大多數單位經濟犯罪涉及數額巨大,給國家及人民的財產和正常的經濟秩序造成嚴重的破壞,單處以罰金難以做到罪責刑相統一。[3]
2.完善與建議。針對上文所述問題,可通過完善單位經濟犯罪刑罰體系中的刑種設置來解決,具體而言,筆者有以下兩點立法構想:
其一,完善罰金刑。在遵循刑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基于單位犯罪中單位主體經濟犯罪的特殊性,可對罰金刑的數額作出適當的變通,使罪刑匹配達到最佳制衡點。具體而言,是指依據單位的犯罪情節,再參照單位實際支付能力確定罰金數額,采用有條件的無限額罰金刑。這不僅考慮到了單位犯罪的特殊性,同時還有助于刑罰功能的實現。當然,在我國目前的司法環境下,需要格外注意罰金刑自由裁量的度限。
其二,設置資格刑。資格刑意味著對經濟犯罪中的單位主體從事某類經濟活動的資格在一定時期內進行一定的限制。單位主體的特征之一就是其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是利用了單位的主體身份與資格,如果剝奪或限制單位的某種資格,其便喪失了實施單位犯罪的基礎,從而杜絕了其再犯的可能性,實現了社會防衛的法律效果。當然,資格刑的剝奪與限制不可能是全部,只能是部分。這里的“部分”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對某種種類的資格或權利進行永久的剝奪;二是對所有的資格和權利的剝奪進行特定期間的剝奪。在對單位適用資格刑的時候,應當根據單位犯罪的性質,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分別確定資格刑的內容。根據這兩層含義,可對單位經濟犯罪設置以下兩種資格刑:一是停業整頓。即在一定的期限內,剝奪單位從事營業活動的權利,可用于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單位主體;二是限制從事特定業務活動。即在一定的期限內,限制或者禁止單位主體從事某種類別的經濟活動,通??梢允牵合拗平洜I范圍、限制經營活動區域、限制業務對象等。
(二)刑量上的完善與建議
1.立法現狀。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懲罰方式是雙罰制為主,單罰制為輔,也即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是既處罰單位,也處罰單位內的責任人員。在處罰力度上,對單位內部的責任人員基本上是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因此,在單位經濟犯罪的刑法中對單位判處罰金的同時,對單位內部的責任人員除適用自由刑外,還極有可能也要承擔財產刑。例如,刑法第201條的偷稅罪,自然人犯該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對自然人并處偷稅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依據刑法第211條之規定,單位如犯第201條偷稅罪的除對單位處沒有數額規定的罰金之外,對單位成員也應處最高為7年的有期徒刑,同時對單位成員處單位偷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倘若單位偷稅額在50萬元,偷稅比例超過應納稅的30%。該單位的單位成員與自然人犯罪一樣就應受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承擔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的罰金處罰。[4]
筆者認為,在規定對經濟犯罪單位主體處罰金的同時,又規定對單位內的責任成員也可以并處罰金,這無論是于刑法理論層面還是司法實務層面都不夠合理:
首先,從犯罪主體層面上來看,只有在共同犯罪中,對同一項犯罪事實才可能重復適用同種類的刑罰,且其原理基礎是因為共同犯罪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犯罪主體。而在單位經濟犯罪中,單位主體才是單位犯罪的唯一主體,其內部的責任人員只是該主體的部分組成,在單位犯罪上并沒有完整的“犯罪主體”之意。因此,在這個刑事法律關系中,對單位這樣一個獨立的犯罪主體的刑罰適用,同種刑罰只能適用一次。
其次,根據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在適用刑罰時應對犯罪主體的責任能力與經濟狀況予以適當考慮。與單純的自然人犯罪相比,單位犯罪中的內部成員的犯罪動機與目的畢竟是以單位利益為出發點與立足點,社會危害性與主觀人身危險性均比自然人小,如果對單位犯罪中的內部成員也判處罰金,將造成對內部成員的刑法比自然人犯罪的刑法更重,有悖立法原意。
最后,司法實踐上來看,單位犯罪的最后實際利益通常是歸屬于單位所有,并非被單位成員收入囊中,單位成員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利益與結果的享受者是單位整體,同時,許多性質相似的經濟犯罪中,自然人承擔的罰金刑刑罰都有較大的差別,因而,對單位成員處以罰金極有可能造成責任上的不公平,也達不到設定罰金刑的目的。[5]
2.完善與建議。經濟犯罪中,將單位內部的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完全等同于一個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會造成“一個犯罪主體,數個受罰主體”的不合理局面,這不僅違反了對同一犯罪主體不得重復適用同一刑罰的原則,而且還加重了單位犯罪中單位內部成員的刑事責任,與現代法治理念相悖。因此,筆者建議在刑事處罰的幅度,也即所謂的“刑量”上,予以適當的修正,以使單位主體和單位內部的責任人員所受刑罰相均衡匹配。該種修正必須縮小單位內部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同時,縮小的范圍可參照彌補單位主體刑事責任的不足。具體言之,對于絕大多數的單位經濟犯罪,在對單位判處罰金的同時,對于單位內部責任人員參照自然人的量刑標準時,僅吸收自由刑,剔除罰金刑,也即不科處內部成員的罰金刑。這樣,將雙罰制修正為對單位處罰金,對單位內部責任人員處自由刑,從根本上避免重復處罰的問題。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經濟犯罪中,單位主體承擔刑事責任的標準應與自然人等同,這不僅便于司法實務中的操作,更是刑法原理的要求。而在單位主體與自然人主體共同犯罪時,兩者的入罪標準又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之,片面以“主犯決定”“實行犯決定”等學說為標準都具有局限性。同時,經濟犯罪中單位主體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與內容,無論是刑種還是刑量上,都還有可繼續完善的空間,尤其是引入資格刑和消除單位內部責任人員的罰金刑,該兩項的實現無疑可使單位經濟犯罪的刑罰適用體系更加合理、科學。
參考文獻
[1]李繼華.單位犯罪的處罰標準和追訴標準質疑[J].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0(2):89.
[2]黃祥青.單位共同犯罪認定的若干問題探討[J].經濟法學,2003(1):52.
[3]何潔.試論單位經濟犯罪的刑罰[J].政府法制,2006(12):25.
[4]薛進展.論單位成員承擔的刑事責任[J].政治與法律,200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