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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研究范文1
一、技術外部性與社會分層
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利益的相對稀缺和利益主體的差別決定了利益分配的差異性,集中體現在利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上的差異,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社會上高低有序的利益地位。于是社會成員以利益分配方式和數量相近的階層歸屬性確定了自己的利益地位,社會分層就形成了。換句話說,社會階層也可稱之為利益層,它由利益分配方式和數量相近、利益地位相同的社會群體構成。
科學技術具有外部性特征,正因為此,一般認為,如果不對技術使用制定出一整套保護制度,那么技術就可能像空氣和陽光一樣,被人特別是該技術領域內的所有人無償地利用,而技術的創造者并不能從自己的創造活動中獲得應得的報酬。由于技術是一種創造性活動,是一種較其他商品更為稀缺的經濟資源,其投入至應用領域可產生數倍于自身成本的效益,導致社會上不同的主體之間財富的再分配,由此可引起社會各階層所擁有財富的數量變化,推動社會分層的形成。
就經濟與技術看,社會分層是人類在走向文明的路途中,由于社會分工而產生的必然現象。分層一方面使社會的有序化運轉成為可能,從而形成穩定的社會結構;另一方面,層面之間的摩擦可使社會運行受阻,甚至出現漲落與離散。
科學技術對于社會分層的影響是工業文明以來社會變革的重要動因之一。以信息技術為先導的高科技,其所惠及的不僅僅是技術的擁有者,它的外部性特征有力地改變著社會的思維模式、行為模式,以及社會結構的進化。它對社會分層的影響具體表現在:
(一)促進了新代溝的形成與發展
眾所周知,所謂代溝,是指兩代人之間在何時何地觀念、心理狀態、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代溝的跨度,傳統觀點認為約在20年左右,但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變化,這個時間跨度發生了很大改變,從以往的20年左右縮短至10年,甚至5年,也許更短。當然這其中的代也不是傳統生物意義上的一代人,它包含著更為復雜的意蘊、以伴隨著代溝而來的,是代際傳承問題、下一代如何繼承上一代的知識、經驗、技術、思想、行為、規則等,幾千年來言傳身教、口耳相傳、陳陳相習的模式,在當今社會受到的嚴峻的挑戰。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應用范圍的不斷普及,具有鮮明特色的網上一代已具雛形,他們的年齡在25至30歲之間,這一群體一反過去從上一代中接受知識的傳統,在互聯網上根據自身的興趣和愛好天馬行空,獲取知識的迅速、獲取信息的能力、以及思維向度也有了質的飛躍、因此,當今中國,知識的傳播出現了倒流的現象,遇到互聯網問題,上代人大多是向下代人學習,這種因為技術的快速進步、知識升級換代頻率加快所產生的,以年輕的一代為主要承載者的,在思想觀念、思維定式、行為模式等方面與前輩迥然不同的代溝,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新的社會形態,正日益加劇,它理應與深刻發生的技術革命一樣受到同等的關注和重視。因為,因技術革命導致的新代溝的形成與發展,將會并已經在改變現有的社會結構,這種社會結構的變革,對經濟、技術、社會乃至人的進步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影響。
(二)加劇了財富分配的快速流動和兩極分化
2014年9月,馬云的阿里公司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這是網絡時代值得特別紀念的日子。緊接著2014胡潤富豪榜揭曉,馬云及其家族以人民幣1500億元的身家位居中國富豪榜首,把2013年中國首富王健林斬于馬下。由此可見,在現代信息社會,由于新技術新思維的呈爆炸式展現,站在時代前列的弄潮兒,引導著社會前行的方向。由財產占有數量的不均產生的貧富差距有更多的機會被填平被跨越。一方面,對于擁有最新最有用知識的群體來說,社會階層的流動性變得更加容易,它們可以一夜之間由社會下層變為社會上層,完成所謂的屬絲逆襲,并且這種種上升與下跌的形態有可能呈常態化,使得社會結構出現一個啞鈴型的層次結構。這與傳統的農業社會中,以上地為主要財富,以上地資源的靜態特征和上地所有權的穩定性特征為主要形式,社會貧富差距、社會層級處于相對固定的狀態的金字塔形社會結構,有著天壤之別。也與工業社會經濟時代中,以資本為主要財富,以資本的占有、流動、增值為主要形式,中間階層數量不斷擴充,貧困階層數量下降,壟斷資本擁有者居于上層的紡錘型社會結構有很大區別。這是一個極速變化的新的時代,根據技術、知識擁有量的不同,根據個人捕捉市場機會能力的不同,財富的分配方式、財富的分配頻率、財富產生的聯動效應都呈現出嶄新的形態,由此帶動的社會結構的變遷也會呈加速趨勢,出現新的社會分層。
(三)引發了知識更新與社會結構的固化和沉淀
21世紀的科技發展與進步迥異于20世紀,它既非累積式發展,也非線性式發展。它已經從一個傳統的平臺躍上一個更廣闊的舞臺以前不可想象的發明創造不斷涌現給人以時空錯亂之感。當今世界科技發展在已經擺脫了上個世紀累積式和線性的模式的羈絆,擺脫了累積式漸進式的特征,以一種耦合的、放大的、突變的、集聚式的特征,以知識群、技術群的協同方式全新展現在我們面前。知識更新的周期性特征也不明顯,節點越來越密,周期越來越短。這對于從事知識產權研究者而言,感受特別深刻。一個研究教學人員如果有半年左右的時間沒有從事相關的研究工作,再重新拾起即有很強的疏離感,已然落后于同行者的步伐。由于科技發展的外部性特征,知識、技術的爆炸式增長,必然會推動現有產業結構的分化與重組,推動新的產業的產生。生物技術同化第一產業,數字技術融入第二產業,市場將向高智者發放通行證,而對落伍者發出的是閑人莫入的禁令,雖然政府會考慮加強和完善社會福利制度,但是我們要清醒的是,財富的分配決在任何時候都只是相對的公平,在任何時候都不會有利于時代的旁觀者和落伍者,這就導致了社會階層之間的快速流動和停滯固化兩種相互矛盾現象的并存。
二、專利排他性與社會分層
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性、獨占性權利,既然如此,這種權力的壟斷性是其中的應有之義。壟斷較早的漢語意思,根據《孟子公孫丑》必求壟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這種解釋特別適合于專利壟斷的內涵,即必須比別人站得高,才能左右望而罔市利。現代經濟學對壟斷的定義較之有所拓展,壟斷( monopoly)賣方壟斷和買方壟斷。賣方壟斷顧名思義就是在市場上只有唯一的或極少數的賣者,而它面對的卻是競爭性的消費者。買方壟斷(monophony)則反之,在市場上消費者只有一個或極少數,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通常來講,無論是買方壟斷還是賣方壟斷,兩者都能夠在市場上隨意地調節產量或價格。人們通常認為,壟斷與自由競爭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壟斷注定會削減競爭,注定會降低效率,注定會拉高成本,注定會產生尋租。當然,對壟斷產生的原因、壟斷的不同形態應當根據經濟發展階段做出合理的判斷??傮w來看,壟斷造成的浪費是巨大的,壟斷會導致有效投資不足,壟斷導致低效,造成極大的浪費,強化了投資市場低迷。但是專利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一種壟斷權,專利權是一種典型的由政府介入的保護專利權人享有排他權和獨占權的壟斷性權利,盡管這種授權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合理的制度安排,但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上看,其帶來的對自由市場競爭的損害和效率損失也是不言而喻的。這種由專利壟斷帶來的利益主體之間財富的重新分配,也對社會分層產生了內在的影響。具體表現如下:
(一)形成了專利強勢群體
當然這一劃分是相對的,只限于國內,因為把我們通常稱之為強勢群體的企業放在國際專利大舞臺上,那也是上不得臺面的,但是,它們在中國的確可以稱之為專利的強勢群體。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這些創造了相對多的專利的企業,不僅享有擁有專利權所帶來的直接好處,也享有因此而帶來的諸多間接利益,并且不斷產生放大效應,使之在這些領域的壟斷性日益強化。據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的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研發投入費用有所增加,專利數和發明專利數均有大幅提高,2012年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有441家企業填報了專利情況,擁有專利最多的企業是海爾集團公司,擁有12318項專利;擁有發明專利最多的企業是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擁有10000項發明專利。這些企業共擁有專利22.4萬項,比上年的18.8萬項增加了19.180Io;其中發明專利6.2萬項,比上年4.7萬項增加了32.980Ic,占全部擁有專利數量27.69%;從平均數來看,441家企業平均每家擁有專利509項,比上年增長了17.28%;平均擁有發明專利141項,比上年增長了30.56%。與此同時,雖然2012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研發投入費用有所增加,但研發強度仍然偏低,2012年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有465家填報了研發投入數據,共投入研發費用總額為3922.4億元,比上年的3346億元提高了17.22%;平均研發費用為8.4億元,比上年增長了17.88% ; 2012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的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平均比例為1.870Ic,與上年的1.99%相比,研發強度略微有所降低。數據還顯示,2012年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總體經濟效益下滑。2012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共實現利潤6304.5億元(實報497家),比上年的7301.8億元(實報494家)減少了13.660Ic、其中虧損企業14家,比上年多8家。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專利申請確有向大企業集中之勢,大企業在本行業內占據先發優勢和強勢地位,在與之相關的專利申請方面跑馬圈地,利用專利池相互交叉授權,構筑專利壁壘,形成市場壟斷。至于這些企業經濟效益下滑的原因,和世界其他國家的企業一樣,主要是由于受到國際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的影響,總體經濟效益下降。
總的來說,由于這些企業在業內的業績和地位,企業的領導者在社會階層結構是居于經濟精英地位,還有一部人同時居于政治精英地位,他們和黨政機關的高級干部一樣,處在社會階層的上端。它們當中的中層管理以上人員在社會階層的層次上也都居于相對較高的位置。他們是專利權壟斷的受益者,盡管在此之前他們也享有諸多特權,但是那是在計劃經濟或雙軌制的社會背景下,在市場機制日益發揮作用的過程中,行政性壟斷逐步衰減,由此帶來的好處也大不如以前,但是代之以市場認可的專利壟斷,也是其獲得高出正常報酬的常用辦法。
(二)衍生出了弱勢專利群體
2012年7月25日,中國知識產權報資訊網專題介紹成都草根發明人劉星良。劉星良下鄉當過知青,回城后在企業干過,還開過8年的出租車,業余時間,他醉心于研發、創新,截至發稿時,他獲得的發明專利不下10件。他第一次接觸發明,還是30多年前,當時他還在一家企業工作,由于喜歡自己動手,他總是能想到一些新點子、幾年下來,他搗鼓了好些小發明,還組裝過電視機、洗衣機、節水設備等。然而,每當他沉醉其中的時候,周圍不少人都有些冷言冷語:一個初中畢業生還想當科學家?我國專利法頒布實施后,劉星良把他的發明創造提交了專利申請。在擁有的專利中,劉星良最看重的是他設計的大型城市單層架空全互通立交橋。這個被他稱為中華橋的設計獲得了美國專利,并在一些發明創新大賽上獲得過金獎。盡管他的不少發明獲得了專利權,但得到轉化實施的還是很少,每年的專利維持費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劉星良研發的一種汽車裝飾防盜螺絲曾經給他帶來很大的希望,但這個專利最后還是失效了,他設計出的一種既美觀又能防盜的車牌固定螺絲由于找不到合作伙伴,沒錢交專利維持費失效了、由于專利轉化無路,在草根發明人這個群體中,大多數人都沒得到經濟上的回報,他們大都是高智商有技術的窮苦人,他們是有創新激情但很難得到主流社會承認的追夢者。從這一典型安全中可以看出,專利發明人盡管有很高的天賦,但要想憑借專利發明躋身于社會階層的較高位階,單靠自身的天賦和勤奮是不夠的,除此之外還需要諸多要素,比如要依靠一個大型企業或科研單位,要有足夠的經費支撐實行專利的轉化,專利轉化成果要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專利發明人或其合作伙伴要有經營的天賦等等。
(三)培育了一批介于兩者之間的專利群體
這類群體擁有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并不十分突出,專利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需求量也不是很大,他們在獲得專利的回報也只在社會平均利潤率上下波動。他們不能像強勢專利群體一樣憑借專利壟斷取得先發優勢,他們雖有專利但無法形成專利壟斷。他們和弱勢專利群體也不一樣,他們中絕大多數是職務發明者,他們有其所依托的單位,他們受過良好的系統的高等教育,他們在本技術領域的地位影響力等目前還不出眾,他們對專利轉化成商品的源動力也許并不強烈,他們是專利發明群體中的主體,他們是我國發明的中堅力量。這一群體在社會階層中的位次反映出我國科技人員的生存現狀,也反映出我國專利制度中的某些缺陷,同時也昭示著我國專利發明的前景。如果能從體制制度和法律政策層面考慮,使這一群體的創造激情得以迸發,我國專利發明將會是一片坦途,因為這一群體的潛力是不可限量的。
三、專利財產權與社會分層
專利財產權是專利權的重要組成,主要是指專利作為一種財產,其專利權人所擁有的財產占有、支配、使用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財產權的內容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1)獨占權。專利法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2)許可權。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擁有的專利技術允許他人在滿足許可條件下予以實施的一種行為。它包括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3)轉讓權。專利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其擁有的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通過訂立書面合同的形式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后即成為新的專利權人。這就充分表明專利財產權是得到有關專利法律制度的保護,專利權人所擁有的專利財產權是不容侵犯。這種財產權利必定會帶來其擁有者經濟地位的提升,導致社會利益格局的變化,進而引起社會分層的運動。
由于專利權所具有的濃厚的財產權的性質,其擁有者當然就具有隨之而來的經濟利益,由此使經濟利益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結果出現新的變化,繼之推動社會分化和階層流動,從而形成新的社會階層。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會分層與各群體經濟利益的獲得緊密相關,經濟利益的獲得與分配模式緊密相關,分配模式與現行體制機制緊密相關。專利制度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介入,改變了原有的利益配置格局,并隨著我國專利制度的日益完善,在利益分配上發揮著更為重要的作用,必將成為推動社會分層的公正合理的具有內生性的一種動力淚L制。社會分層一經形成就以社會分化和社會流動兩種形式不停運動著,各個利益群體和集團在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重新分化組合,展開新一輪的利益大競逐,在新的利益分配機制上反復博弈,直至確立新的分配框架,推動社會各群體尋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坐標。
我國現階段正處在權力和市場雙重力量支配下,從某種意義上講,專利權也具有行政權和市場的雙重權利,其行政權表現在專利權是由行政賦予并加以保護的,其市場力是因其績效一般情況下要通過市場的檢驗這兩種權利集之于一身必然使這種權力的擁有者有其自身特有的行為模式特點,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專利主體利益導向推動社會分層運動
計劃經濟時期,國家集宏觀、微觀分配權于一身,發明人隱身于職務發明創造背后,專利利益主要體現在國家和單位之中,個人的貢獻和利益分配服從于國家和單位,專利的財產屬性和隨之產生的壟斷特征無法展現出來,個人較少的依靠專利發明實現自身經濟地位的提升,從而流動至上一個社會階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專利權的歸屬日漸明晰,專利保護強度不斷增強,專利權的收益分別掌握在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手中,理性專利權人一定是一個理性經紀人,他們一定是把追求利益(包括經濟利益和非經濟利益)作為實施專利的最重要目標,他們一定會利用國家法律和政策對專利權的各項保護制度、措施,以形成獲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場壁壘,亦即形成一定程度的壟斷。那么,這些具有壟斷力的專利權人群體最容易取得經濟地位上的優勢,向上流動成為可能。那些不具有壟斷力的專利權人群體可能會分化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會因自身良好的經濟基礎抑或市場能力在市場的比拼中顯露頭角,成為成功人士,躋身于上一個社會階層、而另一部分可能因為不具備上述條件而在專利權利益的競爭中敗下陣來,成為向下流動的一分子。
(二)專利權利益分配的分散化加速了社會分層運動 由于主體的多元化,專利權群體也出現了與計劃經濟時代迥然不同的格局,專利利益的分配主體也呈現出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特點,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個人有了更加充分的利益分配權,在國家權力規定的大利益結構框架內,由于差別利益的存在,個體和群體之間有權雙向選擇;群體、集團之間有權分化組合,原有的專利大鍋飯的利益結構瓦解,新的專利利益主體形成,加速了社會分化和社會流動。
(三)專利權利益分配方式多樣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社會分層運動
我國利益分配方式是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勞分配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鼓勵資本、技術參與收益分配,專利權人群體正是關鍵生產要素的擁有者,他們走在技術與資本結合聯姻的最前沿,在這一群體當中,如果市場能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那么他們將是最有可能成為新的高收入群體。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專利法以壟斷換公開的規定體現了專利法中的利益平衡理念,這樣一種機制實際上是各國專利法中保障公眾對專利技術知曉權的制度設計,以取得社會利益和個體利益之間的均衡。這種體制在某種程度上束縛了利益分配的變革,阻滯了社會分層的自然運動,抑制了自由市場在社會分層運動中的巨大力量。
法治社會研究范文2
【關鍵詞】嚴格規則 自由裁量 司法公信力 社會公眾
問題的提出:社會公眾質疑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會公眾對法院及法官行使審判權的過程及結果具有的心理認同感,同時也是社會公眾對司法公平與正義的整體評價程度。司法公信力對法治建設意義重大,其是司法的生命,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前提,體現了社會公眾對司法的充分認同與信賴,以及高度的評價與尊重。然而在司法實踐活動中,并不是所有的裁判過程和裁判結果都能增強司法的公信力,有時案件盡管在法律上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法院準確適用法律裁判的結果卻往往得不到當事人與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可,如廣州許霆案與南京彭宇案,甚至有的當事人及親屬對裁判結果產生很大的抵觸情緒,案結事不了,不斷地纏訴與上訪,從而更加滋長社會公眾對法律與司法的不滿情緒與不信任感,影響了法院與法官的形象,使司法公信力受到普遍質疑,社會評價降低。之所以出現上述狀況,是因為法律有其局限性,在某些情況下機械地嚴格適用法律、依法裁判的結果可能是“合法而不合理”,使當事人與社會公眾難以接受與認同。因此,在一些特殊案件的審理中,為了克服法律的局限性,實現實質正義與個別正義,需要法院與法官對案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使嚴格規則與自由裁量相結合,在裁判過程與結果上不但要求法院與法官考慮法律條文的準確適用,還要求法院與法官考量案件的特殊性、立法目的、民間風俗習慣、社會主流價值觀念、社會發展的階段性、公共政策及社會公眾的認同度等非法律因素,做到法律的確定性與靈活性的統一、實質正義與形式的統一、普遍正義與個別正義的統一、合法與合理的統一,從而實現司法的公平與正義,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審判的信任感與認同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嚴格規則與自由裁量之關系的法理分析
自由裁量是嚴格規則的必要補充。嚴格規則是指法官在裁判過程和裁判結果中準確適用法律,盡可能排除非法律因素在案件審理中的影響。其反映的是法律規定與案件事實絕對一致的法律理想主義,在價值取向上是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最高境界,但這在古今中外的司法實踐中是很難行得通的,因為法律有其局限性,具體表現為:
其一,調整范圍的有限性。法律只是社會調控手段的一種,其調整的社會關系有特定范圍,道德、宗教、風俗習慣與政策等其他社會調控手段調整的社會領域法律不涉及。
其二,不合目的性。法律的普遍性決定了法律在適用對象上注重一般性而忽視特殊性,適用于一般情況下的法律在應用于個別情況時可能導致不公正,有違法律追求公平與正義之目的。
其三,不周延性。由于人的認識能力的有限性,立法者不可能制定涵蓋一切社會關系的法律,盡管其竭盡所能,但仍有可能在法律中留下眾多的空白與漏洞。
其四,模糊性。法律條文的載體是語言,一方面由于語言表意的有限性,對一些客觀事物只可意會、難以言傳,另一方面部分詞語與語句的表意具有歧義性,同一法律規范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解釋。其五,滯后性。由于法律具有確定性,一經制定便保持相對穩定,而其調整的社會關系卻是不斷變化的,如此便造成法律常與現實社會生活或多或少的脫節①。
為了克服法律的局限性,實現法律的確定性與靈活性的統一、合法與合理的統一,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對嚴格規則加以補充與救濟,以達到維護司法公平與正義、提高當事人與社會公眾對司法審判的信任感與認同度之目的。自由裁量也稱自由裁量權,是指法官在辦案中,當法律出現漏洞、空白與沖突時,綜合法律規定、法律精神、公共政策、風俗習慣與社會公眾認同度等法律與非法律要素,在法律問題上獨立分析與判斷,最終作出公平正義與合法合理裁判的權力。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有效補充了嚴格規則的不足與缺陷,克服了法律局限性,它一方面要求法官遵循合法原則,在審理案件中要依據法律的規定,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持中立,排除干擾,確保裁判過程與結果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另一方面它要求法官遵循合理原則,在辦案過程中不僅要考慮法律的因素,還要考量非法律因素,確保裁量結果與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普遍理解與評價相契合,以達到提高社會大眾對司法的認同度與信任感之目的。
嚴格規則是自由裁量的有效規制。自由裁量在司法過程中有積極的意義,其對嚴格規則的必要補充,有助于實現實質正義與個別正義,有利于當事人與社會公眾對法官裁判過程與結果的信任與尊重。但是,法官的人性弱點及自由裁量權本身的權力特性決定了自由裁量權有被濫用的風險,具體地說,法官作為一個現實中的人,具有感情化、貪婪與自私等人性弱點,如果不被約束與規制,很有可能在辦案中無法保持司法中立與公正,為謀取自己與親密人的利益,偏私當事人一方,做出不公正的判決。再者,自由裁量權作為一種權力,具有強制性、易變性與擴張性等權力的共性,如不對其加以有效規制,授予法官絕對的自由裁量權,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這無疑會為司法腐敗打開大門,同時絕對的自由裁量權還會使法官容易形成傲慢、專橫與剛愎自用的惡劣作風,任意運用與解釋法律,使“法治”蛻化為“人治”,破壞法律的統一適用,損害司法權威與法律尊嚴,使社會公信力在現實中受到嚴峻挑戰,基于此,為了防范自由裁量權不被濫用,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有效規制是必不可缺少,而通過法律制度這種嚴格規則規范自由裁量權是最有效的方式。
一般說來,在具體的立法實踐中,為了防范自由裁量權被濫用,應從自由裁量權的涵義、行使條件、行使原則、證據運用方法、法律適用方法、利益衡量方法、訴訟程序、審判組織、裁判文書、法官的任職條件、法官的倫理與業務素質、監督管理與權力濫用的防范等方面切實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以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司法的權威,確保公平與正義的實現,使司法公信力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綜上所述,在嚴格規則與自由裁量二者的關系上,自由裁量是嚴格規則的必要補充,嚴格規則是自由裁量的有效規制,嚴格的規則與適當的自由裁量權相結合是實現實質正義與個別正義的最優方案,只有在司法過程中把嚴格規則與自由裁量相結合起來,才能彰顯法的公平與正義價值,才能使司法裁判過程與結果獲得當事人與社會公眾認可與接受。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徑
以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是指把司法機關通過準確適用法律實現司法審判的效果與通過司法審判活動實現社會利益、促進社會公眾認同法律或司法行為的效果有機地結合起來。它追求的是一種綜合的司法效果,其強調在辦案中通過嚴格規則與自由裁量相結合,實現實質正義與形式的統一、普遍正義與個別正義的統一、依法裁判與案結事了的統一,從而促進公平與正義,提升社會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度與信賴感。
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是我國重要的司法政策,對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推進法治化進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我國正向法治目標邁進,處于社會轉型期,社會急劇發展變化,法律局限性的各種表現突出,法律滯后于現實的現象尤其明顯。為此,法官在辦理一些特殊案件時,不僅要考慮法律效果,還要適當考量社會效果,自覺地把二者統一起來。
在司法實踐中,達到二者統一的做法如下:第一,要窮盡現行法律規定。法官在辦案中要窮盡現行法律規則來審理案件,以維護法律的確定性與普遍性,但個別特殊案件囿于法律的局限性,法官要適當地行使自由裁量權,以實現個別正義與實質正義。第二,要正確運用法律推理方法。法律效果的取得是運用形式推理的結果,即以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為根據推理出裁判結果,實現法的普遍正義與形式正義,但此種形式推理方法不利于實現個別正義與實質正義,可能使裁判結果雖合法但不合理,導致當事人與社會公眾皆不認同,這就需要法官運用實質推理的方法予以補充,綜合法律規定、法律精神、公共政策、風俗習慣與社會公眾的認同度等法律與非法律因素推理出合法合理的裁判結果,以取得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第三,要正確運用法律解釋方法。當法律條文的表述模糊不清時,法官要結合立法目的、公共政策與法學理論等因素,綜合運用目的解釋、系統解釋與邏輯解釋等法律解釋方法,對法律條出最能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最符合現實合理性、最能使社會公眾理解與認可的解釋。第四,要正確運用利益衡量方法,當案件各方訴求都合法,但利益卻出現不同沖突時,法官要綜合權衡與考量案件涉及到的各種利益關系,對相互沖突的合法利益做如下處理:公共利益優于個體利益,人身利益優于財產利益,生存利益優于商業利益,弱者利益優于強者利益,努力實現利益最大化、損害最小化。
以國家法與民間法相協調提升司法公信力。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推動下,經過多年的努力,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作為城市“陌生人社會”交往規則的國家法在社會生活調控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但中國畢竟處于社會轉型期,城鄉二元結構將長期存在,作為鄉土社會交往規則的風俗習慣、禮儀人情與鄉規民約等民間法在鄉村“熟人社會”妥善化解糾紛方面仍發揮著重要作用。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如果不考慮民間法,機械地硬搬國家法,可能會導致裁判結果不被當事人與民眾接受與認可,進而產生抵觸情緒甚至敵意,采取纏訴、上訪與鬧訪等行為,為此,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尤其是一些疑難鄉村民事糾紛,要適應現代社會治理多元化規則要求,善于把國家法與民間法協調起來,以提高司法裁判過程與結果的社會認同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從而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息事寧人”的司法目標。
在司法實踐中,把二者協調起來需要處理好以下三個問題:首先,民間法入訴訟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與社會公共利益。一方面,民間法不得介入刑法與行政法等公法領域、不得違反民法與商法等私法領域中的強制性法律規定,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與統一。另一方面,法官審理案件運用的民間法,須是善良與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民間法,能得到絕大多數民眾的理解與認同,而一些落后、愚昧與野蠻的陳規陋習在辦案中則不得采用,以體現現代人類文明。雖然國家制定法是依法治國的中心,但其還需要民間法來補充,民間法根植于民族的精神生活與物質生活,經過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傳承、凈化與綿延,凝聚著特定地域、民族與群體的情感與思維,有很高的權威性與群體認同性,其社會調控功能是國家法不能代替的,為此,法官在辦理特殊案中要靈活處理國家法與民間法的關系,必要時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權運用民間法,而非機械地套用法律條文,只有這樣,裁判結果才有可能被當事人接受與認可,司法才能被社會公眾予以肯定性評價。最后,要平衡國家法的法理與民間法的情理。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常常注重依據國家法的法理來辦案,即法官根據自己對法律事實的認定及對法律規范的理解,適用相應的法律條文,這樣,法官在一些民事疑難案件中囿于法律的局限性,可能會作出違背生活經驗與情理的判斷,裁判結果合法不合理,社會公眾評價低;而民間法是人情與事理的載體,蘊含著社會民眾普遍性的價值觀念,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符合公眾心中的是非觀與正義觀。為此,法官在辦案中應行使自由裁量權來平衡國家法的法理與民間法的情理,把人情、事理與法理有機地融合起來化解矛盾糾紛,做出一個被當事人與社會公眾接受與認可的“合法與合理”的判決。
以司法裁判與司法調解相結合增強司法公信力。司法裁判與司法調解都是化解社會矛盾、解決民商事糾紛的基本形式,在辦案中應將二者結合起來,實現化解當事人的矛盾,維護法律的尊嚴,增強司法公信力等目的。司法裁判雖然通過訴訟程序以裁判宣示的形式解決了糾紛,實現了程序正義與普遍正義,但由于其存在程序繁瑣、成本昂貴、當事人對抗意識強、取證難與執行難等多方面的不足,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難以實現公平與正義,致使當事人不服裁判結果,案結事不了,而司法調解則是在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自愿協商,通過達成法院認可的協議來處分自己權益的一種糾紛解決方式,其具有程序簡單、費用較少、當事人的對抗性低、講法與講理相結合、容易解決取證難與執行難問題等優點。司法實踐表明,經司法調解成功了結的案件,當事人勝敗皆服,案結事了,極大地提高了司法公正與效率,增強了司法公信力,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視司法調解在辦案中的價值,將“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作為社會轉型期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原則,提倡把司法裁判與司法調解相結合起來辦案。
司法調解與司法裁判在辦案中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對司法公信力的增強發揮著作用,法官在辦案中積極推進二者相結合的同時,還要處理好司法裁判與司法調解的關系,避免兩個極端:一方面,在辦案中主張不運用司法調解的方法,片面強調司法調解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凡司法調解都是“和稀泥”,相對于司法裁判來說是“次等的正義”,認為其不利于實現程序正義,導致當事人權利打折、司法權威與公信力削弱等后果,此錯誤思想一是認識不到我國“和為貴”與崇尚和解的傳統文化觀念,二是認識不到司法權威與公信力的樹立從根本上來源于當事人與社會公眾對案件處理結果的認同與評價,而不是由法學理論上一些教條決定;另一方面,認為司法調解方法是全能的,在辦案中不顧案件的性質與類型,一味地主張司法調解,結果要么違反自愿原則,違法強迫當事人接受司法調解,要么案件久調不決,引起當事人強烈不滿,該問題的關鍵在于認識不到司法調解方法有一定的應用范圍,其不適合于當事人有根本的利益沖突、雙方無法達成妥協與讓步的案件。所以,法官在辦案時要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要厘清司法裁判與司法調解的關系,區分案件的不同種類與性質,行使自由裁量權,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取得實質正義與形式正義的統一、普遍正義與個別正義的統一、合法與合理的統一,以獲得當事人與社會公眾的肯定性評價,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為長江師范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重慶市社會科學規劃博士項目“提高社會主義司法公信力路徑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
【注釋】
法治社會研究范文3
一、職業病引發的社會問題
(一)導致職業病患者家庭經濟負擔加重
以重慶市為例,據調查2006年至2014年重慶市共報告職業病8大類17499例,其中男性17124例占97.86%,女性375例占3.14%[2],且職業病患者平均年齡為37.5歲,總體發病年齡偏低。由此可見,職業病患者以青壯年男性為主,他們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和主要經濟收入的創造者。然而職業病患者的家庭條件往往又很不好,在我國95%的職業病患者為農民工,他們一旦喪失勞動力,家庭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就會中斷,讓原本不富裕的家庭迅速貧困。并且由于職業病本身具有一定的潛伏期,同時我國職業病患者權益保障工作仍不完善,在我國近四成職業病患者沒有獲得任何賠償,患者只能獨自承擔巨額醫療費用。沉重的經濟負擔使勞動者生活陷入困境,由此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家庭貧困,無力贍養老人,孩子失學等,不利于勞動者構建和諧幸福家庭。
(二)對國民經濟造成巨大損失
職業病導致勞動力資源損失,國民經濟負擔加重,經濟可持續發展受到影響。職業病對經濟造成的損失,不僅包括醫療費,賠償費,療養護理費等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還包括間接造成的經濟損失,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社會財富的創造力減少,國民生產總值下降。目前,我國GDP以平均每年近10%的速度增長,但同期職業病的發病率卻沒有下降,相反增長了近10%[3]。我國每年因工傷事物和職業病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達2000億元以上,占GDP的2.5%左右[4]。
(三)政府形象受損,社會安定和諧受到影響
在我國職業病問題涉及人群范圍較廣,而防治方面還存在許多處理不當的地方,如法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程序繁瑣,賠償無法落實等。這些漏洞會激化家庭、社會矛盾,引發社會犯罪,從而減弱政府公信力,影響社會安定和諧。以申請工傷認定為例,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與工傷處理事務的操作情況,正常走完全部法律程序的時長可達1149天。如果要前置處理勞動關系確認,則總共需要1701天。而經過如此繁雜的程序和漫長的等待,職業病患者的賠償卻得不到落實,這對于急需治療的患者無疑是沉重的打擊。身陷困境,求助無門的患者就會爆發負面情緒,對政府產生失望和不滿,質疑政府工作能力,使政府信譽受到危機,有的甚至采取極端方式報復社會引起社會動蕩。
同時職業病患者的權益保障問題也是人權保障問題。由于我國職業醫療衛生資源的不合理配置,使得中國大量低收入階層的衛生健康權得不到保障,這成為國外攻擊中國人權的借口,有損中國大國形象。
二、職業病防治的幾點對策
(一)加強法律體系建設,彌補立法不足
雖然我國2011年對《職業病防治法》進行了修改,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只有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法規,才能具體落實各項法律條文,增強法規的可執行性。同時《職業病防治法》仍有不完善之處,應盡快彌補立法上的空白與不足,減少法律的真空地帶,使職業病防治有法可依,切實維護職業病患者的合法權益;第一,靈活地調整更新職業病目錄,及時納入新型職業病;第二,加大對預防機制不完善企業的處罰力度;職業病防治的工作重點在“防”,而我國對職業病的防范工作沒有引起重視?!堵殬I病防治法》中規定對防治不到位的企業僅罰款兩萬元,而無后繼處罰手段,較之直接出現職業病情況的企業處罰力度過輕,使企業違法成本過低,許多企業以罰代改,問題無法解決。
(二)完善職業衛生相關配套制度
健全職業衛生制度體系,確保各級部門對職業衛生的監管力度,完善職業衛生監管網絡,簡化復雜的職業病診斷救濟機制,為職業衛生防治提供制度保障。第一,完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體制;各職能部門明確職權,落到實處,同時又相輔相成,形成監管網絡,建立問責機制,杜絕各部門互相推諉,無人負責的“不作為”政府現象,加強對用人單位作業防護技術和設施的監管。第二,簡化繁瑣的職業病診斷程序,放寬職業病申請條件,簡化流程,以勞動者生命健康為重,為職業病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診治。第三,完善職業病待遇制度,落實職業病損害賠償,健全基本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同時引入商業保險,設立專項幫扶救助基金,增加職業病損害賠償救濟途?健?
(三)做好“掌舵”工作,發揮統籌作用,建立服務型政府
各級政府應做好“掌舵”工作,統籌協調,引導規范,動員一切積極有效的社會因素參與管理。各種社會力量應以政府為主導,通過政府對社會資源的協調,形成由政府提供制度法律保障,用人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媒體宣傳報道監督,科研院開發新技術新能源,社會志愿團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普及職業病防護知識等全社會各層民眾通力合作的局面;促進政府與社會力量的有機結合,加大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力度,盡快健全職業病防治體系,為職業病患者提供最便捷高效的服務,建立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政府。
法治社會研究范文4
關鍵詞:朋輩心理輔導;社會支持系統;團體心理輔導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2-0172-02
朋輩心理輔導即是經過一定培訓的朋輩輔導員向需要幫助的同學提供的心理輔導活動。作為新生事物,它具有遠大的發展前途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方式所無法比擬的優越性。目前朋輩心理輔導已成為學校心理教育的重要補充力量。國內對于朋輩心理輔導的研究只停留在大學生朋輩心理輔導的重要性、體系構建及具體實踐等方面。但是從理論上來說,朋輩心理輔導之所以能夠有效地調節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也正是由于朋輩是大學生社會支持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朋輩心理輔導對大學生社會支持系統的影響機制,并引入團體心理輔導這一近年來逐漸興起的輔助教育形式,探究優化大學生社會支持系統的方法。
一、對大學生社會支持系統的內涵剖析
1.社會支持的定義
所謂“社會支持”,一般是指個體與社會大環境之間的關系。當個體遇到外界環境的威脅以及困難時,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系得以強化,進而可為個體提供精神上或物質上的幫助,是心理社會壓力與心理障礙之間的中介因素之一[1]。
社會支持的概念來源于20世紀60年代的精神病學的研究。近二三十年來,社會學家、社會精神病學家及流行病學家分別從各自研究目的出發來研究社會支持,提出了對社會支持的不同定義。國內學者肖水源把社會支持分為三個方面:客觀支持、主觀支持和個體對社會支持的利用度,有些人雖然可以獲得支持,卻拒絕別人的幫助[2]。Cohen和Wills(1985)根據社會支持所提供資源的不同性質將社會支持分為四類:情感支持、信息支持、工具性支持、歸屬性支持[3]。
2.大學生社會支持系統的內涵
社會支持系統通常是指來自社會各方面包括父母、親戚、朋友等給予個體的精神上或物質上的幫助和支持共同組成的系統。根據對大學生心理危機的四級社會支持系統的研究表明,心理咨詢師、心理委員、朋友或同學、家庭成員、學生輔導員處于大學生社會支持的核心層[4]。對于處于危機中的大學生來說,核心層的成員與危機個體始終保持緊密的聯系,最先發現危機個體的危機狀況,對危機個體的社會支持的力量是最強大的。
3.大學生社會支持來源的變化
我國學者陶沙[5]研究了大學新生不同來源的社會支持的特點,發現入學前,父母和老師提供的支持較多;入學初期,各支持源提供的支持顯著降低,但父母提供的支持程度相對較高;在入學近一學期時,父母、同伴提供的支持明顯上升,老師提供的支持程度繼續下降。易進認為,就大學生而言,從家庭獲得的支持類型多為情感支持,同伴側重于工具性支持和陪伴支持[6]。
二、朋輩心理輔導對大學生社會支持系統的影響機制
1.朋輩輔導員為當事人提供情感支持和陪伴支持
朋輩心理輔導的行為干預原理是出自社會學習理論、合理行為理論、參與教育理論等社會心理學的理論支持。
近年,國內高校在借鑒國外的經驗基礎上,掀起了朋輩心理輔導工作研究的熱潮,紛紛在校內成立各種學生組織開展特色活動,或培訓朋輩輔導員,或建立健全班級心理委員制度。以合肥工業大學為例,該校已連續數年在全校范圍內開展了班級心理委員培訓班,并在每個學生寢室設立了心理聯絡員。這一體系的建立,本身就旨在構建學校、學院、班級、寢室自上而下的四級心理危機干預反饋機制,并通過朋輩的力量,最大范圍和最快速地對學生的心理問題實現反應,這也是對朋輩心理輔導理論的有效實踐。
由于大學生獨特的心理特點和社會文化等因素的影響,他們面對心理危機時更愿意向熟悉的同學、親密的朋友訴說。而朋輩輔導員正是這樣一群與當事人享有共同的價值觀念、經驗、生活方式的“朋友”,他們具有年齡相近、性別相同或者所關注的問題相同等特點。因此,朋輩輔導員所做的主要是傾聽當事人的困惑,在一定層面上給予當事人精神上的安慰和支持。同時,朋輩輔導員又是經過專業訓練的,對同學間的心理危機有初步的判斷能力。如果發現有問題的學生,他們會馬上進行干預并向上級匯報,聯系周圍的朋友和家庭成員,根據個體需要為其提供社會支持,盡可能協助個體擺脫危機的影響。同時,馬上聯系心理咨詢師和學生輔導員,做好信息的收集者。因此,朋輩心理輔導又被美國心理學家伯納德(Benard)稱為“心理干預的天然磁石”[7]。
基于這一特點,將朋輩心理輔導運用到構建大學生的社會支持系統中,為他們提供情感支持和陪伴支持,形成大學生穩固的危機個體社會支持的核心層,并成為心理危機的四級社會支持干預系統,是學校心理教育的重要補充力量。
2.朋輩心理輔導促進朋輩輔導員自身社會支持系統的完善
朋輩心理輔導本身具有優勢,表現為:易于建立良好的咨訪關系;涉及范圍廣,發現問題及時;在處理問題的同時又利于自身成長,是一個助人自助的過程。對于求助者來說,它是一種獲得幫助的有效途經,是在專業心理輔導尚未完全普及,專業心理咨詢師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解決心理困擾的重要方式。對于助人者來說,進行朋輩心理輔導是一種對自我不斷完善、不斷成長、不斷發展的過程。蔡秀娟認為,在朋輩心理輔導中的助人者和當事人的角色通常是不固定的,也就是說,助人者和當事人可能隨著環境和心境的改變而相互轉換角色[8]。所以,“朋輩心理輔導”有相互性,可以認為是人際交往中需要互補的產物。
筆者在合肥工業大學生物與食品工程學院對23名同學開展了朋輩輔導員的相關培訓,其中大量的采用了團體心理輔導的方法。工作人員在培訓前后采用問卷法考察了23名朋輩輔導員對于自身社會支持系統的認知變化以及相應的問題。結果發現,培訓前,80%的人不知道什么是社會支持系統;培訓后,60%的人領會了社會支持系統對于自身心理健康的重要意義,并且開始意識到同伴作為解決問題的首選求助對象,在大學生學習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而在回答“碰到問題首先找誰商量”時,有70%的人回答找同伴,10%回答找父母,8%回答找老師,12%回答找其他對象??梢姡ㄟ^參加朋輩輔導員培訓,也給他們個體自身帶來了一定的情感支持和陪伴支持。
與專業心理咨詢一樣,在朋輩心理輔導過程中,輔導員也會出現來自工作中的煩惱和困惑,感受到自身的社會支持系統不夠完善,甚至面臨一些心理危機。指導教師會根據每一個朋輩輔導員的情況進行督導和培訓。在督導中,指導教師會幫助朋輩輔導員更清楚地認識自己的特點和局限,達到自我完善[9]。
三、朋輩心理輔導對大學生社會支持系統的優化方法
1.團體心理輔導形式的引入
20世紀70年代后,朋輩心理輔導在美國學校教育中得到大規模的推廣,從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到生活、學習輔導,拓展出一系列形式多樣的朋輩心理輔導活動。目前,國內多是采用團體輔導的形式,對以各種形式組成的學生團體進行心理干預,有治療性的目標,也有發展性的目標,因實施方便、推廣性強、見效快等特點逐漸受到重視。這種心理輔導的過程可以引入到朋輩輔導員培訓中或者由朋輩輔導員帶領到團體中。團體輔導的開展可以增強朋輩之間的相互信賴程度,在團體內形成良好的氣氛,對于團體成員人格的改變和社會支持系統核心層的建立與優化都非常重要。團體輔導之所以能有良好的成效,是因為成員們,即朋輩間有著接近的年齡、價值觀、生活方式、經驗,共同的理念使得輔導者與尋求幫助者容易建立起良好的關系,朋輩輔導員能夠更為積極地提供傾聽、支持與其他幫助,因此這種心理輔導的過程能達到的效果非常明顯。
張傳柱等人研究將朋輩心理輔導應用于大學新生入學適應教育中,輔導形式是在朋輩心理輔導員帶領下的團體活動,方案如下:(1)破冰游戲――“棒打薄情郎;(2)魔鏡;(3)抬棺游戲;(4)重要事件管理;(5)飛奪瀘定橋;(6)我的情緒我做主;(7)相親相愛一家人[10]。研究結果顯示,以團體輔導為主要形式,實施朋輩心理輔導,一方面借助朋輩輔導員自身存在的優勢使得團體內的其他成員更易于打開心扉、相互交流、傾訴煩惱;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資源,降低了大學新生對陌生環境的恐懼、焦慮與戒備心理,營造一個安全、溫暖的氛圍,更有利于學生獲得歸屬性支持。
2.團體心理輔導方案與社會支持理論的有效整合
團體心理輔導利用了包括認知行為理論、社會學習理論、團體動力學和個人中心治療等多種咨詢理念,通過在團體發展的不同階段采用了開啟、催化、保護、支持、折中、連結、摘要、整合、示范等技術, 充分發揮團體輔導的優勢[11]。特別是在內容設計方面,要求根據輔導對象的特點設計具有針對性和合理性的內容。
社會支持理論中談道,社會支持是一種資源, 是個人處理緊張事件問題的潛在資源, 是通過社會關系、個體與他人或群體間所互換的社會資源。這種社會資源觀啟發了我們,在設計此類團體心理輔導方案時,要運用團體動力學及人際溝通理論,創造一種信任、民主的團體氣氛和高度的凝聚力,指導團體成員的溝通、增進自我了解和他人了解、在協調人際關系中獲得成長和社會資源。因為人際溝通不僅是大學生日常活動所需的基本技能之一,而且還可以作為一種資源來合理地運用。當父母不在身邊時,同學間的幫助和關心對大學生來說是及其重要的。這類似于農村留守兒童[12]。大學生要學會了解彼此的需要,理解彼此的情緒和反應,學會恰當的溝通方式。比如,在團體初建階段,選出隊長、設計隊歌、隊徽、口號,“同舟共濟”等活動,使成員從陌生到熟悉,創設互助、和諧的小組氛圍,為成員傾吐心聲奠定心理基礎。再如,“解開千千結”,“信任之旅”,增進成員對解決心理困惑的信心,進一步增進成員的信任和團體凝聚力。
社會支持系統觀告訴我們,社會支持需要深入考察, 是一個系統的心理活動, 它涉及行為、認知、情緒、精神等方方面面。尤其是主觀支持,它強調主體在社會中所感受到的尊重、被支持、被理解的情感體驗和滿意程度。因此在團體心理輔導過程中,領導者要引導每位團體成員在活動的同時一定要將注意力集中在體驗當下的情緒和反應上,而不是一味地沉迷在“游戲”中。因為主觀支持總是比客觀支持更有意義,感知到的現實是心理的現實作為實際的(中介)變量影響人的行為和發展 [13]。比如,在由朋輩輔導員組成的團體中,通過角色扮演、個案分析等手段,回憶成長過程中給予他人的幫助,以及開展“求助者的訓練”,體會求助者和助人者的感受,感知朋友的關心,提高獲得社會支持的能力。
此外,正確、客觀地認識和評價自我,即對自己的生理狀況和心理狀況,對自己與他人和社會關系的認識、評價、期望,社會關系的認識、評價、期望,也是自我意識發展的基礎和主要內容[14]。因為當自我認知出現偏差時,個體的心理狀態就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假設該團體是由朋輩輔導員組成的,那么通過此類活動的設計即可達到使朋輩輔導員進行自我心理調整,維持和提高自尊水平的目的。比如,在由朋輩輔導員帶領的團體中,設計“價值大拍賣”、“照鏡子”、“我是誰”等活動,促進團體成員認識自我、探索自我、接納自我,學習新的態度和行為方式。
綜上所述,朋輩心理輔導對于優化大學生社會支持系統有顯著的作用,不僅為被輔導者提供情感支持和陪伴支持,也促進朋輩輔導員自身社會支持系統的完善。而團體心理輔導的引入,則利用它的優勢,使團體成員體驗到理解與被理解,尊重與被尊重,支持與被支持,在獲得社會資源的同時提升了心理健康水平,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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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研究范文5
摘要:
舞蹈是以身體為語言的運動表達藝術,舞者是通過音樂伴隨著舞蹈交流感情的。廣場舞是起源于生活并深深扎根于廣大人民群眾社會生活的藝術門類。本文從民間舞蹈發展的脈絡角度分析城市廣場舞的歷史淵源,結合城市廣場舞的特征闡述它的社會價值意義,并對城市廣場舞進一步發展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
廣場舞;社會價值;發展趨勢
廣場舞是以強身健體、交友娛樂為目的,是在歡快的音樂節奏下的以舞蹈為載體的一項特殊的健身活動,因在城市廣場聚集而得名。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文化的繁榮,城市廣場舞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廣場舞對促進城市文化建設有著重要意義,是當代居民享受精神生活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它能夠減輕工作者們的疲勞,暫時忘掉他們的煩惱。廣場舞包含著傳統的秧歌、健身操、現代舞和健美舞等藝術元素,以最流行、最時尚的藝術方式進入城市的街道小巷,是當代城市的一道亮麗風景。
一、廣場舞的歷史沿革
舞蹈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舊石器時代,我們的祖先就利用敲擊石頭作為節奏,手舞足蹈,用肢體動作來表達他們的喜怒哀樂,通過舞蹈表達豐收的喜悅之情?!秴问洗呵?#8226;古樂篇》中有一段記載:“昔陰康氏之始,陰多滯伏而湛積,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氣郁闊而滯著,筋骨瑟縮不達,故作為舞而宣導之?!睗h代到魏、晉期間,盛行一種邀請舞,即主人在宴會上第一個跳舞,緊接著邀請下一個人跳舞,跳完再邀請下一個人繼續,如此反復。如果拒絕,則被視為非常沒有禮貌的行為。起于唐代的樂舞,在南北朝時期得到很大發展,堪稱歷代歌舞之最。唐代的普通老百姓對踏歌甚是喜愛,“夜宿桃花村,踏歌接天曉”,描寫的就是村民徹夜踏歌的情景。宋代的舞蹈在舞蹈史上處于一個轉折期,人們的興趣逐漸轉向戲曲,但舞蹈在唐代的基礎上也得到了進一步發展,逐漸從宮廷走向民間,這種民間歌舞被稱之為“舞隊”?!氨憩F農村生活的民間舞蹈———《村田樂》在清代逐漸發展成為今天的“秧歌”。在封建社會后期的元、明、清,舞蹈藝術發展趨勢大致相同,延續著前朝的民間舞蹈,并與民間的風俗習慣、宗教相結合”[1]。近年來群眾文化建設受到黨及政府部門的關注,尤其是“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政府部門在省、市、縣、鎮、村建設了眾多文化廣場,豐富了人民群眾的業余生活,也標志著我國城市軟實力建設的提高”[2]。
二、廣場舞的功能
“廣場舞蹈是一種健身文化,其舞步簡單、易學,適合各個年齡段的群體參與其中”[3]。家庭主婦、退休干部等中老年群體是廣場舞參與主體,他們參加廣場舞蹈這種娛樂活動是為了緩解生活壓力,鍛煉身體,愉悅身心。
(一)健美形體,增加自信
廣場舞因為其歡樂明快的特性,成為有氧運動者的最佳選擇。廣場舞蹈的選曲基本都是歡快類的歌曲,歡快的歌曲伴著輕松的步伐,能使身體的許多部位得到活動。人們通過身體的扭動,活動的部位到達全身,對頸椎的治療、改善心肺功能都有一定的保健功效。廣場舞能增強身體的靈活性,使左右腦都得到開發,人們的協調能力得到改善。對于一些久坐辦公室和不愛運動的人來說,對他們身體的骨骼和韌帶都有好處。廣場舞不僅可以娛樂大眾,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可以減脂塑型,所以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也都加入進來。在耳熟能詳的音樂旋律中,參與者專心起舞,并以優雅的舞蹈動作展示自己,讓他們更加自信,勇于面對挑戰,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在與人互動與交流的過程中更加自信。
(二)調節情緒,放松身心
現代社會的高速發展,導致很多上班族久坐辦公室,導致身體很多機能下降,身體狀況每況愈下。調查表明,長時間有規律地進行一些有氧健身運動能明顯地改善這一狀況。人們在輕松歡快的歌曲中踏著有規律的步伐,在鍛煉身體的同時也消除了工作和生活上的壓力,心理也得到一定的調節,自身的身心狀況得到了改善。廣場舞蹈既能鍛煉身體,又能陶冶情操,是一種閑散的、自由的休閑娛樂方式。中國正在進入老齡化社會,退休的人數逐漸增多,老人們因退休很容易產生孤獨感。參加廣場舞能改善不良情緒,消除煩惱,使他們在優美動聽的音樂中,踩著充滿活力的節奏,陶冶情操,心理達到俱佳狀態。
三、廣場舞的價值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得到了很大發展,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與此同時,精神、文化生活還有很大提升空間。廣場舞活動的廣泛性、大眾性和多樣性特征,專業性不強,限制很少,是一項所有人都能參與的以娛樂為主的活動。群眾積極參與可以提高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質量,會大大提高人民幸福指數。
(一)審美價值
廣場舞蹈的參與者大多不是專業的舞蹈演員,在創作廣場舞動作的時候大多是團隊人員一起參與摸索,根據不同的音樂表現,創作出符合歌曲意境的動作和步伐。對于這些原本沒有舞蹈基礎的群眾來說,在廣場舞蹈的學習和創作的過程中提高了身體的情感表現力以及對音樂作品的賞析能力。
(二)競技價值
通過不斷地傳承和演變,廣場舞如今走進城市的大街小巷。在傳播和發展的過程中,少不了年輕人的身影,廣場舞已經成為年輕人的一種時尚的娛樂健身方式。大大小小的廣場舞團體,它們之間必然形成競爭關系,于是競技性便產生了。廣場舞的競技性有助于加強各個廣場舞團體之間的交流和互動,提高廣場舞蹈者的水平,使廣場舞蹈得到又好又快的發展。
(三)社會價值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們的工作、生活節奏也加快了,人與人之間的交際范圍變得越來越小。廣場舞蹈通過時尚健康的音樂舞蹈形式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人參與進來,在愉悅身心、鍛煉身體的同時,也促進了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廣場舞者不求名利,推動了文化的傳播,舒緩城市化進程中人的壓力,也驅散了人們心中的焦躁情緒。
四、促進城市廣場舞健康發展的對策
廣場舞是一項全民健身的舞蹈,由于其簡單優美的舞蹈動作、耳熟能詳的歌曲,加上場地的選擇的隨意性、簡單的加入方式和明顯的健身效果,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廣場舞作文城市廣場文化,形式喜聞樂見,并且有市民的廣大參與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這些運動已經在全國鋪開。每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獨具特色的文化,廣場舞蹈正是這種獨特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因此政府要大力支持。
(一)解決好廣場舞場地問題
廣場舞目前根本的問題就是場地的問題,解決場地問題首先要從源頭抓起。首先,政府部門要認識到廣場舞對城市發展的意義,廣場舞對城市的和諧穩定有重要意義。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大對公園廣場的建設力度,滿足城市人口休閑需求,同時規劃重建廢棄的場地用來擴展活動場所。其次,相關職能部門要從源頭抓起,出臺有利于開展廣場舞的政策法規,如規定在新樓盤規劃時要留有以后居民文化娛樂活動的場所,在離居民樓一定距離的地方建設廣場舞活動點。第三,基層社區要協調和管理好轄區內各個廣場舞的場地、活動作息時間等問題。通過各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讓廣場舞更好地開展起來。
(二)積極做好召集人的引導和培訓工作
在城市廣場舞發展的過程中,廣場舞團隊召集人和教練發揮著重要作用,廣場舞團體召集人和教練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廣場舞的質量。同時,作為一種全民健身的舞蹈種類,大多數舞團沒有專業的舞蹈教練的輔導,也影響著廣場舞的質量。對此,相關基層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各個舞團之間的召集人進行交流和培訓,同時請一些舞蹈教練對廣場舞者進行指導,從而促使廣場舞的健康發展。
(三)相關部門要加強管理
廣場舞雖然是市民自發組織的活動,政府相關部門也有予以組織和引導。首先基層職能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公共活動的作息時間,營造和諧的娛樂健身環境,合理規劃公共場地的功能區域,讓各個人群之間和諧有序地活動。既然是自發的群眾運動,就難免會產生矛盾和問題。對此政府相關部門一方面要出面解決矛盾和問題,另一方面要出臺相關的規范,使廣場舞和諧有序開展下去。
(四)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識和自控力
隨著人們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權益意識不斷增強。與此同時,人們的責任意識卻沒有相應的提高。作為和諧社會中的一員,維護社會安定和諧,人與人有責。在廣場舞這個集體性的娛樂文化活動,其參與者各行各業的都有,道德水平與素質也參差不齊。因此,要開展好這項群體活動,就需要每個人主動提高自控力和道德意識。我國是有著悠久的舞蹈文化傳統的國家,傳統舞蹈底蘊深厚,這是開展廣場舞不可多得的先天優勢。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有群眾的參與熱情,相信廣場舞一定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并在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城市和諧繁榮、文化進步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王克芬.中國舞蹈的發展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5-15.
〔2〕梁澤楚.群眾文化史[M].北京:新華出版社,1989.13.
法治社會研究范文6
關鍵詞:現代組織社會;合理性;均衡;內在要素
中圖分類號:D631.19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8-000-02
自經濟學這種體系化的學術理論確立以來,尤其是隨著合理期待形成學派的發展,大多數研究都將“人類總會采取合理的①行動方式”這一假設作為前提來進行。但是,這些研究僅僅將目光投向了“人類應該如何行動”或者“人類如何行動才是最合理的”這種所謂規范理論上,卻忽視了“人類僅僅具備有限的認知及推論能力”的事實。不僅如此,常被歸屬于經濟學的經營學也同樣受到了合理性理論的影響,進而將組織論引導向了偏離的方向。事實上,現代組織社會中此類組織問題已然屢見不鮮。因此,把握如何研究現代組織社會問題的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希望通過對現有經濟學理論的回顧和總結,發掘現代組織社會中的重要元素,進而打開解決現代組織社會問題的切口,探尋一個嶄新的現代經濟學研究思路。
既如此,那么我們不妨再次回顧一下經濟學的原點。盡管現代經濟學的發展有單一化的趨勢,但不得不說經濟學原本并非這般狹隘??匆豢幢晃覀兎Q為“經濟學之父”的Adam Smith,在他的《道德情操論》②中我們不難發現其字里行間中無不涉及了人類的內在要素。經營學領域也同樣如此,組織論這個理論體系的創始者Chester Irving Barnard把組織分為Formal和Informal兩大類,并且在其著作中著重強調了看不見的Informal Organization的作用。之后,也有Rousseau③在論文中強調了寫不出的契約,看不見的契約,這種被其稱為“Phychological Contracts”的重要性。但無比遺憾的是,在這之后諸如此類的理論研究較為貧乏,也未能出現將此類理論體系化的研究。
鑒于這種情況,1974年,心理學家Daniel Kahneman和Amos Tversky公開了他們共同研究成果④,也為經濟學開拓了一條名為行為經濟學的嶄新道路。Kahneman將之前被忽略的“人類僅具有有限的認知及推論能力”這一事實作為原點,并嘗試通過研究人類的認知科學進而解析人類意志決定的特性。同時,他還為廣大研究者們提供了一個以“認知”為中心軸的自然科學分析理念。盡管如此,Kahneman的研究中同樣存在三個問題。其一,實驗對象為個人的研究結論是否能夠用于組織集團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其二,“實驗室”的研究手法是否能夠用于現實社會中仍需要深入分析。其三,Kahneman的實驗基于實驗對象“具有完整感知能力”的前提下進行。
事實上,現代組織社會已經不像Smith所設想的那樣簡單。在他活躍的時代,尤其是在當時的歐洲社會中,雖然人們都是作為獨立的個人在社會中生存,但其與家族及社區(Community)的關系非常緊密且強力。也就是說,在個人人格形成的過程中,家族及社區的介入余地較大,進而產生了大量人文性熏陶的機會。因此,當時的社會體制能夠協助人們保持較為均衡的心理狀態和堅實的人格基礎⑤。換句話說,當時的社會體制中集成了一種將個人變為社會性個人的穩定裝置,同時這個裝置也發揮著十分有效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在現代組織社會中,企業的力量急劇增大,甚至還出現了許多多國籍化的跨國企業。也因此,曾經的社區、共同體等社會關系瞬間崩塌⑥,進而導致維持均衡狀態越發困難。例如,在一個有自律性的社區中,其內部各人的分工明確,且具有相互確認、相互評價的體系。但在現代社會,大多數情況下這種體系會因為某種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發揮作用。當然也有例外,在自治性社區中,社區成員會運用調查、互助、教育等手段不斷努力克服上述問題⑦。事實上,這種重視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制度在以西日本為中心的日本傳統村落社會中極為常見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將這種情況放在現在組織社會中,就會呈現出完全不同的景象。作為企業來說,通常情況下追求利益的行為較多,且這種傾向隨著經濟的國際化越發明顯。因此,在這種趨勢下,企業不得不隨時把經濟效果作為制定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元素。換句話說,現代企業為了維持企業組織整體的效率,便不得不采用諸如解雇、減薪、停職等強制手段。其結果就是作為這類手段的被動接受者(民眾階層)之間,頻頻發生至今為止從未預料到的復雜的心理問題,而這些問題的產生又會再次反饋到組織中,最終形成惡性循環。所以,對于此類心理均衡狀態崩潰、扭曲的人們來說,如果無法讓其回復均衡狀態,那么行為經濟學理論的應用范圍也將會受到極大限制。
因此,恢復這些社會成員的心理均衡狀態就顯得尤為重要。那么,是否有某種或某類方法可以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呢?在這里,筆者認為有下述幾種方法論可以切入。如果從救援者的立場來對這些方法論進行分類,可以把其大體分為“自助”、“共助”、“公助”三大類。
首先,所謂“公助”,是指從國家、政府、制度等公共要素方面來考慮的方法。例如,政府實施的保險制度、按照經濟狀況調整的福祉政策、通過市場調查采取的金融貨幣政策,亦或者是各領域研究人員提出的新型社會體制、能夠適用于大范圍的規劃方針等等都可以歸入此類。事實上,每當發生影響深遠或波及范圍較大的社會、經濟等問題時,我們便會自然地優先從國家責任的角度來尋求解決方案,而這種心態尤其是在中國、韓國、日本等東亞學者間較為明顯。
其次,關于“共助”這個分類,諸如被現代組織社會所忽略的社區重建、地域活性化等等行為和活動都可以歸入此類。當社會體制無法正常發揮作用,或者雖然能夠發揮作用但卻無法深入細節的時候,社區就應該起到協調和調節的作用。事實上,隨著全球一體化的加速,可以預想此類情況將會更加頻繁地出現。同時,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隨著信息化社會的發展,我們對“社區”的概念認知同樣也需要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例如,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之后發揮重要作用Twitter,按照其功能來說,同樣可以歸為一種共助體制,或者我們也可以稱其為借由因特網連接的“網絡社區”。
最后,所謂“自助”,則如其字面含義,可以解釋為自己通過自身的努力幫助自己。就像面對天災人禍時自己保護自己生命的行為,或者是提高與現代組織社會協調性的手段,亦或是加強自身在社會中抗壓能力的方法等等,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當然,如果能夠建設健全完美的“公助”和“共助”體制,可以很大程度上解決或回避現代社會中出現的問題,但在“自助”意識薄弱的狀態下,體制維持本身也會有很大難度。而且,在現實社會中,建立一種所謂“健全”,所謂“完美”的體制本身就是難以實現的理想狀態,更不用說這種制度還需要覆蓋數量龐大的人群。因此,“自助”意識的強化在上述三類方法論中最為重要。
那么歸根結底,我們在研究現代組織社會的問題時,需要采取怎樣的態度呢?首先,在研究現代組織社會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對過往重要理論進行重新歸類、把握,尋找出其需要進一步論證的部分。緊接著,我們需要基于人類本身所具有的“不合理性”,由內而外,從分析和研究人類的內在要素特性著手,尋求一種能夠像Smith時代那般,符合現代組織社會特性的,維持人們內在均衡的有效體系。尤其是在全球一體化和高度信息化的今天,相對于物質層面的急速發展,作為一個研究者,我們更需要注重人類內在要素的變化,進而構建符合現代組織社會特征的社會框架。
注釋:
①合理性:經濟學中的“合理性”,是將人類假定為homo economicus,也就是在經濟活動中僅遵從利益(得失)進行活動的完全合理性生物。
②アダム?スミス『道鄖椴僬(未來社,1969)
③Rousseau D.M., “Psychological and Implied Contracts in Organizations”, Employee Responsibilities and Rights Journal, Vol. 2, No. 2. (1989), pp. 121-139.
④Tversky Amos, Kahneman Daniel, “Judgment under Uncertainty: Heuristics and Biases”, Science, New Series, Vol. 185, No. 4157. (Sep. 27, 1974), pp. 1124-1131.
⑤大多數近代主義者將這種狀況作為近代市民主義的世界來看待。
⑥在這種社會關系中,也包含了能夠讓近代人際關系更好發揮作用的習俗、禮儀等非正式的制度。在這里,關于這些內容不再贅述。
⑦如日本的宮本常一等部分民俗學家,就在不斷地努力捕捉這些共同體成員間生動逼真的生活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