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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的特點范文1
關鍵詞:“90后”大學生;思想行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B 收稿日期:2016-03-29
一、“90后”學生思想行為特征分析
新時代背景下,社會的轉變對人們的思想觀念產生著巨大影響,“90后”大學生思維更具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不確定性。隨著近些年互聯網和移動網絡的普及,網絡融入了大學生生活,網絡對“90后”大學生思想行為特點的形成產生了極大影響。網絡雖然給學習帶來了便利,但網絡上的大量不良信息也對大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道德觀、行為習慣產生著負面影響,危害著“90后”大學生身心健康。當前,我國大學生的道德素質也出現了整體下滑現象。
筆者通過對“90后”大學生的學習生活狀況以及思想行為表現進行了調查研究發現,“90后”大學生思想行為特點普遍呈現出個性張揚、價值觀多元、個體本位突出、崇尚自我、依賴網絡、道德觀念缺乏、媒介素養欠缺、理想信念淡化、金錢至上、追求外貌等特點,“90后”大學生心理健康狀況令人擔憂。
比如,前不久網絡中曝光了某“90后”女大學生欲借兩百萬盡孝的新聞: 一名女大學想要不勞而獲通過“賣掉”自己的后半生來獲得兩百萬。
社會學家胡光偉就此事指出:“她如果憑自己的能力掙了3000元錢給她父母,都是孝順。但是這種想要靠別人來幫忙盡孝道的方法,她父母知道后,心里也會難以接受的?!?/p>
育人先育德,教育不僅要傳授學生知識和技能,更要引導學生做人,教會學生為人處世,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二、“90后”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探討
目前我國高校大都不重視思想政治教育,教育中多只關注學生學習成績和職業技能培養,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多是在走形式、搞過場,并不能有效發揮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這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發展十分緩慢,大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仍停留在老思路、老模式當中。教育方法沒有緊跟時展進行必要的更新,依然采用傳統的說教模式;教育內容更是蒼白無力,與現實社會情況嚴重脫節,缺乏針對性,沒有根據“90后”大學生思想行為特點進行調整。所以某些教學內容很難得到學生認可,難以調動學生積極性,甚至一部分學生表現出反感情緒。教育過程中以教師為主體,缺少對學生個體感受的考慮,缺乏對學生心理特征變化的把握,教育現狀令人擔憂。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環境日益復雜,社會競爭日益激烈,工作壓力將越來越大。如果大學生沒有一個正確的價值觀念和良好的心態,就很難走入社會迎接挑戰;在工作中遇到些許困難便會一蹶不振,甚至走上偏激道路。
想要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水平,保障教育有效性,各高校必須正確認識思想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時代性、針對性,針對“90后”大學生心理特點,制訂有針對性的教育內容,解決當代學生中的新問題、新情況,真正把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實處。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對當代大學生成長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大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加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勢在必行。
高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應積極轉變思想觀念和教育模式,改革教育方法,針對“90后”大學生思想行為特點展開教育,以保障教育的有效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質量。
參考文獻:
法治思想的特點范文2
摘要::韓非子作為法家的集大成者,對我國社會的發展具有不可湮滅的貢獻。他以“明法”、“任法”、“壹法”等思想為基礎創立了“以法為本”、“法”“勢”“術”相結合、君權至上的法律思想,其思想對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文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雖然其思想是建立在維護君主專制統治之上的,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著根本的區別,但其思想中的某些方面,如“法與時移”、“法布之于公眾”、“尚法不尚賢”等,對現代社會還是有一定借鑒意義的,應加以選擇的利用。
關鍵詞:韓非子 法治 法、勢、術
中圖分類號:B21 文獻標識碼:A
韓非子(約公元前280年-233年),戰國末期韓國人,出身于貴族世家,荀況的學生。韓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總結了前期法家思想,又吸取了道、儒、墨各家思想,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以法為本”、法勢術相結合的君主集權的法治思想,為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礎。
一 韓非“法治”思想的內涵
韓非“法治”思想的內容十分豐富,概括起來主要有“明法”、“任法”和“壹刑”。
1 “明法”
商鞅早在他的《商君書?畫策》篇中就指出:“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后來韓非總結為“明法”。奴隸制的法律有一個特點,就是秘密性。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為系統的封建法典是其后魏國李悝所制訂的《法經》?!拌T刑書”和《法經》相對于奴隸制法的秘密狀態和習慣法是一大進步,后經吳起和商鞅在各個領域變法實踐,逐漸形成中華法系的基本雛形。然而,上述法家主要是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各自在某一方面推動了古代法制的進步,真正對數百年來這些實踐經驗加以全面、系統地總結并使之理論化的,則是韓非。韓非指出:“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边@是對封建成文法出現后其作用和性質的高度理論概括,它徹底否定了奴隸制法的神秘性,以及所謂“習慣法”等不成文法,使人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無疑,這標志著我國法治思想認識的一大進步。
2 “任法”
韓非主張依法治國,故曰“法治”,所謂“尚法而不尚賢”,認為“道法者治”,這顯然是“任法”的思想。韓非曾說:“一民之軌,莫如法”?!胺ā豹q如木匠的規、矩、尺、度,猶如量東西的權衡,用它來治國“舉措而已矣”,韓非又說:“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這一原則,包含著現代法理中“罪刑法定主義”的內容,也是具有進步意義的。
3 “壹刑”
這是韓非談法律的適用問題?!耙夹獭眮碜陨眺钡摹八^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薄耙肌痹诖俗鳌敖y一”解,“壹刑”即統一刑罰。在此基礎上,韓非進一步強調了這種法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他說:“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矯上之失,法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又說:“言無二貴,法無兩適言無二貴,法無兩適,故言行而不軌于法令者必禁?!憋@然,這種主張具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色彩??梢?,韓非的法制理論精神是與我們今天法制建設相合拍的法律精神。當然,這種法律精神對君主是例外的,這點構成了韓非法治思想的一大特點,即本文以下要論述的第二個問題。
二 韓非“法治”思想的特點
在韓非之前,已經出現了許多著名的法家人物,并形成了法家學派。如商鞅重“法”,而申不害和慎到則分重“術”和“勢”。韓非總結歷史經驗,批判地吸收了這三派法家的觀點,從而形成了以法為本,法、術、勢三者結合的法家思想體系。如果縱觀韓非的學說體系,就會發現,韓非的“法治”思想,是與君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是以“法治”為中心的統治術,這是韓非“法治”思想的一大特點。
1 韓非的“法治”思想重在加強君權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的標志是君權,韓非認為,君主應“獨斷”,“能獨斷者,故可以天下為王”,君權不能相分,也不能借給別人,“上失其一,臣以為百”,且“人主失力而能有國者,千無一人”。這種絕對的君主集權,后來成為我國歷史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理論基礎,對我國封建社會的發展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2 國君要加強君權,必須借助“勢”和講究“術”
在韓非看來,一個國君僅憑法是不夠的,不論多么完善的法,必須依靠暴力和強制才能執行,這就是“勢”。他說:“萬乘之王,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威勢者人主之筋力也”。“無威嚴之勢,賞罰之法,雖堯、舜不能以為治?!庇终f:“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可見,“勢”是其“法治”思想中一個很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自秦始皇開始的中國封建社會中統治階級崇尚嚴刑酷法的理論源泉。
與韓非“法治”思想相聯系的還有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術”,即君主駕馭臣下的權術。他認為“君無術則弊于上”。這些手段,韓非認為最重要的就是君主搞“神秘化”統治,他說:“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p>
韓非的“法治”思想一方面強調“明法”,另一方面又強調“術”的神秘性;一方面強調“壹刑”,另一方面又強調君主的“獨斷”專權;一方面強調“任法”,另一方面又強調君主的至高無上。這正是韓非“法治”思想的關鍵所在。他“法治”思想的核心是維護“君權”。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即“法”與“權”的和諧統一。這既是韓非對先秦法家學說的集成,又是當時的時代精神在法律上的集中體現。
三 推行“法治”的方法和途徑
1 “以法為本”樹立法律的絕對權威
(1)法令必須“布之于百姓”
韓非強調:“人主之大物,非法則術也。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術者,藏之于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且悦髦餮苑?,則境內卑賤莫不聞知也,不獨滿于堂”。
(2)法一而固
韓非認為,“法莫如一而固”,反對朝令夕改,否則“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民苦之”。
(3)必須使法令具有絕對權威
韓非子明確指出:“明其法禁,察其謀計。法明則內無變亂之患,計得則外無死虜之禍。故存國者,非仁義也?!彼J為,“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舉,人亡政息”。正所謂:“廢常上賢則亂,舍法任智則危。故曰:尚法而不尚賢。”“明主之國,令言者最貴者也,法者事最適者也。言無二貴,法不兩適。故言行不軌于法令者必禁?!表n非堅決反對在法令以外講什么仁義。
2 必須善于運用賞和罰
(1)“信賞必罰”與“厚賞重罰”
“信賞必罰”的基本含義是法律規定的東西一定要兌現?!把再p則不與,言罰則不行,賞罰不信,故士民不死也。”韓非明確主張:“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夫,賞善不遺匹夫?!薄昂褓p重罰”是指讓臣民以賞為利、以刑為害,必須使獎賞重到足以使民熱切地追逐,使懲罰重到使民感到害怕而不得不避。
(2)“賞譽同軌,非誅俱行”
“賞譽同軌,非誅俱行”,是指思想觀念、社會輿論要與法律賞罰相一致。韓非主張人們的思想觀念必須統一到法令上來,人們的認識與法令的賞罰相吻合。指出:“譽不當則民疑”?!爸刭p”應符合“有重者必有惡名”。
四 韓非法治思想對封建社會的影響
1 其思想雖處于劣勢,但功不可沒
韓非的法治思想對于秦朝統一中國以及建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王國,都起到了直接的推動作用。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幾次盛世局面,如文景之治、貞觀之治、康乾盛世等,其統治都不同程度地繼承了韓非的法治思想,良好的法律秩序成為盛世最明顯的標志。韓非的法治學說在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后,雖處于劣勢地位,但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始終存在,甚至可以說一直是歷代政治家治國方略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2 儒法并用,相互融合
韓非法治思想和儒家學說一起強化了封建專制統治。韓非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遠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情也”的說法,與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本質上有一致之處,并且成了以后三綱的雛形。韓非的法治學說在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后,雖相較于儒家思想處于劣勢地位,但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始終存在甚至可以說一直是歷代政治家治國方略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五 韓非“法治”思想對我們的啟示
韓非的法治思想在中國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曾起過積極的作用;韓非的法治思想,雖然是維護封建專制制度的,但作為寶貴的文化遺產,對現代社會仍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我們應該看到,現在的中國是歷史中國的延續,韓非法治思想中的許多閃光點仍然能為我們今天實施依法治國和建立法制國家提供有益的啟示。
1 “法與時移”制定完備的法律體系
韓非主張“法與時移”,立法要適應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要求。因此,作為現代法制運行首要環節的立法,也需要及時制定、修改和廢除,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要求,這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主要任務,也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基礎。歷史證明,重視法制就會推動社會的發展,使國家昌盛富強??梢哉f,“法治”是盛世的標志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認識到了法治對一個國家興衰的作用,開始逐步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和法制,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治國方略。依法治國,首先要有法。把現代法治運行的首要環節――立法上升為我國今后民主法制建設的主要任務,這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基礎。
2 法要“布之于眾”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
人民群眾是法治實踐的主體,公民自覺守法、用法、護法,是法律得以實施的最主要、最普遍的途徑。韓非強調,法作為治理國家的依據,一旦制定就要“布之于眾”,并爭取做到“家喻戶曉”,讓“全民皆知所避就”。今天,我們仍然應該把普法、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放在重要的位置,廣大領導干部應該帶頭懂法、守法、護法,使全民樹立起法律至上的信念,人們都能自覺地遵守法律,不做觸犯法律的事情。
3 “尚法不尚賢”執法必嚴,維護司法公正
韓非提出“信賞必罰”及“循名責實”,認為在執法過程中要公正平等,“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其賞罰必須及時、賞罰要得當等觀點,對我們嚴格執行法律具有值得借鑒的一面。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執法必嚴、維護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可以說,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是能否嚴格執法的關鍵。依法治國的關鍵之一就是司法和執法的公正。只有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嚴格守法、依法辦事,才能維護法制的尊嚴與權威,保障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順利進行。
正確評價韓非乃至所有前人法治思想的利弊,對今天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并重、在法治和德治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無疑具有深遠意義。
參考文獻:
[1] 何勤華:《當代中國法學文庫》,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 洪丕謨:《中國古代法律名著提要》,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 李篤才:《中國古代人物法律思想論點注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4] 《韓非子》校注組:《韓非子校注》,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5] (戰國)韓非,秦惠彬校點:《韓非子》,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6] 王吉梅:《韓非法治思想對后世的影響》,《重慶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4期。
[7] (清)王先慎:《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2003年版。
[8] (西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82年版。
[9] 楊伯俊:《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2005年版。
[10] 王宏斌:《中國帝王術:韓非與中國文化》,河南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11] (戰國)韓非:《揚權》,《韓非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法治思想的特點范文3
【關鍵詞】法治 德治 刑罰
一、法治與刑罰
法治這一概念,可以說是舶來品,因為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概念,而只有刑罰、刑律概念?!胺ㄖ巍币辉~,在英文中與之對應的是這樣一些詞:rule of law, rule by law, government through law等,這些詞可分別譯為“法的統治”、“依法統治”、“通過法律治理”。由此,結合我們的理解,法治應是一種社會控制模式,是指人們通過或主要通過法律對國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會的實現。
我們知道,現代意義上的法治,主要來源于西方法律文化(當然,其精神和傳統可上溯至古希臘、羅馬)根據西方法學家和一些權威工具書對法治一詞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法治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點:(1)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是民主政治的產物;(2)法治與緊密相連,沒有即沒有法治;(3)法治的核心不只是國家通過法律控制社會,并且它本身也要為法律所支配;(4)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法治既是一種治國方式和社會控制模式,又是一套價值系統,目標是建立理想的社會生活方式。由此可見,西方的法治思想是西方文明的特定產物,尤其是法治與民主政治的緣生關系;法治與,法治與國家的互相聯系,又相互制約關系,以及“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等,無不體現了西方文化的精神特質。
對比中國來看,我們可以發現,中國自古以來(一直到清朝滅亡,兩千余年的歷史),從未有過嚴格意義上的法治。在中國古代社會,法即是刑罰的代稱,這可以說是中國法律傳統的核心,無論在制度抑或觀念,法家抑或儒家,都是如此。就這個意義上而言,要說中國古代有法治的話,那也只是“刑治”。然而,由于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受儒家德治思想的影響,總是強調道德教化(即禮樂教化)相對于法的優位性,這便造成一個后果,即法在中國古代社會完全沒有形式的獨立性、合理性可言,其總是從屬于道德的,可以說道德是刑罰的目的和根據,刑罰全然成為推行道德的工具。這樣,道德便完全凌駕于法之上,法被徹底的異化了,其只不過是道德的附庸,毫無任何形式的合理性、獨立性可言。事實上,中國這一文化傳統的影響是根深蒂固的,直到今天,我們仍能時而不時的在人們的有意識或無意識的觀點主張中,發現這一影響的存在,如人們對于“法治”和“法制”這兩者的界限模糊不清,總以為法制就是法治,而完全忽略了法治這一概念背后所包含的深層文化底蘊,即西方的民主政治傳統和“法律至上原則”等背景,這顯然是受中國古代人們對法的認識的影響而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
二、德治的異化
德治與法治相應,也是一種社會控制模式,簡單的說即是以德治國,或說道德的統治即人們借助或主要借助道德的作用對社會進行調節和控制而求理想的實現,德治的核心是德即道德,道德的根本特性是內在性即本己性、自律性,其首要條件是意志自由,他以應該的方式向人們發出道德指令以協調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
中國自孔子始(甚至可追溯到“三代”,這在《尚書》中可得到證明,當時的人們已經認識到統治者德行的重要性),儒家思想在理想層面上始終以德治為目標,西方哲人自柏拉圖始,也有對德治向往的思想,如其在《理想國》中所揭示的那樣。但德治思想很快在現實中陷入了困境。在西方,我們可以發現,人們對此問題自覺和反省得比較早。由于有與中國迥異的人性論傳統(即原罪說,性惡論),西方的哲人們更容易正視德治陷入困境的現實,進而能夠給出更現實、更有效的解決方案。柏拉圖最終放棄《理想國》的德治理想而轉求于法律和秩序(見其《法律篇》的相關思想)便是很好的證明。事實上,柏拉圖以后,從亞里士多德開始,“法治國”是人類最理想的國家這一思想便成為西方的傳統。然而在中國,我們將發現完全不同的情況。為了搞清問題,我們有必要簡要考察一下儒家的德治思想在中國古代社會的現實化過程。下面,就讓我們從儒家的鼻祖,孔老夫子開始,看儒家德治理想的現實化情況究竟如何。
孔子可謂生不逢時,其成長活動的時間,主要在春秋末期。此時正是多事之秋:王室衰微,禮崩樂壞,諸侯爭霸,民不聊生??鬃討阎绺叩奈幕v史的使命感,毅然挺身而出,創立了儒學,而此學說之中核即是“仁學”(即仁政、德治)。何謂“仁學”?簡單的說(當然不是很恰當)即是將外在的道德律令、規范拉回到人的內心,使之成為人的內在心理欲求:“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這實質上即是要挺立人的道德主體性、自律性、自覺性,而這一思想運用到政治上,即是要求統治者行仁政、德治。關于仁政思想,其明確提出且有系統闡述者當為孟子。眾所周知,孟子是繼孔子之后,儒家的又一座高峰。孟子除了仁政、王道思想外,另一更重要的貢獻其實在其性善論思想(即關于“四端之心”的學說,參見《孟子》一書)的提出,這實際上為儒家德治思想奠定了深層的哲理基礎。然而,無論是孔子,抑或是孟子,盡管其關于仁政、德治的思想在后世產生了巨大影響,但在當時(即春秋戰國之際)卻是邊緣化的學說,其最終未能競爭過法家。這一點,可從秦帝國的建立得到證明。事實上,盡管自漢武帝以來,儒家被定于一尊,似乎其德治理想的現實化已經看到了黎明的曙光。然而,中國兩千多年的鐵的歷史事實卻告訴我們,所謂的“德治”,終究也只能是一個美好的理想罷了。因為所謂的內圣外王,亦即“圣王”理想,總是被“王圣”的殘酷現實所打破:德治蛻變為人治,甚而是刑治;以德治國異化為以理殺人……“儒表法里”的面具已經戴了兩千余年。歸根到底,儒家的德治理想之所以無法落實,除了現實層面的原因,即中國古代的宗法社會結構,自然經濟基礎,以及君主專制制度等等,這些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還有另外一個層面的原因,即“德治”理論自身的悖論問題。我們知道,道德在本質上是自律的、內在的、本己的,因此也具有自由、多元以及非強制性等特點;然而問題是,一旦我們講德治,即以道德來進行政治統治,那就意味著以某種方式形成或確立一統化的道德模式,并以某種力量強制推行,這樣一種道德的模式化、強制性便完全背離了道德的本性。由此可見,在道德與德治之間,本來即存在一悖論,而我們不講德治則已,只要講了,我們就必然會陷入這一悖論中。
通過上面的考察,我們不難做出這樣的結論,即在關于法治與德治的關系問題上,無論中國還是西方,作為主要的社會控制模式,德治只是一種理想,現實中為法治所代替是必然的。這樣,我們便進到了下一論題,即法治與德治的關系之重新定位的問題。
三、法治與德治關系的重新定位
如前所述,我們所理解的法治,是現代意義上的,源于西方民主政治傳統的法治,其區別于“法制”,亦不同于中國古代的“刑罰”或“刑律”。法治的構成有兩個最基本的要件,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優良性。所謂法的普遍性,在現代社會主要指人們平等一致地遵守且嚴格遵守已有的法律,實質上體現的是法律至上原則;而所謂法的優良性是指被遵守的法律含有民主、公平、自由、人權等最基本的人類價值觀,體現的即是法的正義性。這兩者可以說既是法治的優越之處,同時又使法治(法律)與道德的融通成為了可能。首先,法治的優長在于其有普遍性,即法律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同和遵守,而這種普遍性之基礎又在于法律本身具有形式的正當性、合理性。所謂法治的形式的正當性、合理性,實際上意指法律程序在形式上是公開、參與、客觀、一致和平等的,而公平本身即是一種正當性??梢哉f,正是這種形式的正當性、合理性,使得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可被理解、把握性,可預期性,因此最終能保證其普遍性。其次,法的優良性(即正義性),也就是說法律不是與道德截然對立的,就如中國古代的刑罰只具懲治意義那樣,而是本身即是對一定的道德價值,諸如民主、自由、人權、公平等的體現和保障。就此意義而言,法和道德擁有共同的價值,即尊重人,尊重人的自由和選擇,把人作為最高目的。由此,我們不難看到法治、法律兼容道德的可能性(當然,這里也應有一個限度的問題,否則便消弭了道德與法治、法律的根本界限:法治通過借助法律程序和形式而體現和保障的道德價值,只能是某些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這主要表現為法律化的社會公德,以此保障人們最基本的權利、自由;而道德本身的價值追求是無上限的)。
然而,盡管我們說法治可以兼容道德,但并不意味著道德可以上升為治國之方略,并且由此而把德治與法治在治國的層面相提并論。我們通過上文對中西歷史實踐的考察,已經得出了如下結論:德治本身不可能現實化,其只可能,并且永遠只能是理想;此外,德治概念本身就蘊含著悖論。因此,在現代社會中,尤其是在法治社會逐漸成為主流的大背景下,再講什么“德治”、“以德治國”,顯然是值得商榷的。在我們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的同時,再提其他的“治式”很容易引起誤會。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絕對是不能同時有兩種主導的治國方略的。我們可以強調道德對法律的補益作用,但道德教化本身是等同,甚至上升為德治的。
總而言之,我們的主張只有一個:法治在現代社會中應是主流的社會控制模式,治國在制度層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過轉化參與了治國,但不能謂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育人,因此依法治國,以德育人,共創理想社會,才是法律與道德在現代社會中的合理分工。
參考文獻:
[1]恩格斯.反杜林論.人民出版社,1970, 12.
[2]孔子.論語.
[3]孟子.孟子.
[4]孫莉.德治與法治正當性分析――兼及中國與東亞法文化傳統的檢省.中國社會科學,2002,(6).
法治思想的特點范文4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扎實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結合我縣“六五”普法和“農家書屋”法治文化建設及“法律六進”活動的要求,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文化法治惠民工程,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以“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推動法治實踐、傳播法治文化、建設法治驛站”為核心,將法治與文化相融合,以農家書屋為主要載體,深入開展法制宣傳,營造法治氛圍,為建設法治提供精神動力和思想基礎。
二、活動內容
運用多種文化形式,將法治文化融入到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中去,發揮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導功能,營造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通過不懈的努力,在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法治文化品牌,初步形成具有時代特征、特點的法治文化,為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舉辦農家書屋法治文化系列活動。繼續開展讀書節暨法治文化讀書節活動,在全縣范圍內掀起法治文化熱潮。要求每個鄉鎮文廣站結合實際,全年舉辦法治文化講座十二次;繼續實施農家書屋提升及“法律圖書角”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不斷完善和拓展農家書屋法治文化服務功能;進一步鞏固省農家書屋法治文化建設示范區成果,積極開展全國農家書屋法治文化建設示范區的創建工作,努力把我縣建成乃至蘇北地區“法治環境最佳、法律服務最優、法治文化最濃”的地區。
(二)送法制電影下鄉。結合送電影下鄉活動,選擇一批具有反映農村民主管理、農民依法維權、家庭鄰里糾紛等涉法電影深入農村放映。每年放映法制電影要占電影放映數的20%。
(三)組織法制作品創作和法治文藝巡演。結合2014年文化“四季歌”總體布局,按照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的原則,組織開展法制書法、法制攝影征集和展出活動,組織文藝團體創作編排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文藝節目,深入鄉村進行巡回演出,讓廣大群眾在享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受到法制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負責。各部門、各鄉鎮文廣站要把實施法治惠民工程作為今年落實法治建設責任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法治惠民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法治思想的特點范文5
引言
眾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國”,重視法律在政治和社會中的作用。那么,對于中國今天的法制現代化事業來說,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價值的傳統文化資源?本文首先探討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進步的、積極的意義,與我們當前急需建設的現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傳統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須接受改造,才能在現代生活中繼續發揮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簡介
法家在先秦諸子中是最重視法律及其強制作用的一派,對法學也最有研究。他們對法的起源、本質、作用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乃至人口、人性的關系等基本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1. 1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應當按照新興地主階級的意志來立法,也只有按照新興地主階級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稱為“法”,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要求在法律面前與貴族平等的思想。
1. 2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①”韓非進一步把“好利惡害”的人性發展為自私自利的“自為心”②。
1. 3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人類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相應變化,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1. 4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1. 5 對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視
按照法家說法,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
在這里,想從另一個角度談談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為治國方略的形式意義。法家強調法具有一種普遍的制約作用,它要約束的不僅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強調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運作有高度的可預測性,認為這樣有利于防止徇私。這些都表明了法家強調以國家暴力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張“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但其“法”、“術”、“勢”沒有任何終極價值內涵,只是治理國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終強調治國的關鍵是“法”,而不是“人”,這些都充分說明法家對以“法” 治國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積極影響
法家的階級基礎是新興地主階級,它是伴隨著新興地主階級形成而后產生的,也是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言人。它對我國奴隸制的轉化和封建大一統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對后世法治的發展也有著深遠的影響。
2. 1 法家重視法的客觀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經認識到,法是用以規范和衡量人們的行為的客觀的、公正的準則,并因此把法比擬為度量衡?!豆茏印氛f:“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謂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
2. 2 法家強調法的強制性
法家非常強調“法”和“刑”的結合。他們認識到,使法有別于道德或“禮”等行為規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后其后盾的,違法的后果,便是國家施予刑罰?!俄n非子》說:“法者,憲令著于官府,賞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2. 3 法家重視法的穩定性和統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們傳遞關于行為規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條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們便會無所適從,法律的目標便不能實現。法家對此有充分的認識,故特別強調法的統一性和穩定性。
2. 4 法家注重法的權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個關鍵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權威性和拘束力,強調人民、官員、甚至國君都應該守法和依法辦事?!豆茏印氛f:“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之謂大治。”
2. 5 法家強調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張之一是法應成文化和公諸于世,務求家喻戶曉,這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中是有重大進步意義的。法家認為,法應成文化和公諸于世,且應嚴格地貫徹執行,其運作應具有高度的可預見性,不應被官員恣意運用。
從上面論述的法家思想傳統的正面價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極其重視法律的。他們大力提倡法的權威性和拘束力,強調人民、官員、甚至國君都應該守法和依法辦事;倡導法應公布、清晰、易明,從而主張法應成文化和公諸于世;強調法的操作的可預見性,主張“信賞必罰”;重視法的強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結合;注重法的客觀性,認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觀準則;強調法的統一性和穩定性,反對法律頻頻變更等等,這些都是與我國當前急需建設的現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強調法律在政治和社會中應高度規范化的運行。但從實質上看,法家思想與現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現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理性、文明、秩序、效益與合法性的完美結合。所以,在我國,要建立現代法治,有必要對法家思想進行現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負面消極影響
法家在中國傳統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視法律的,對法律的研究也頗有成效。當代美國學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淺度的”法治概念,即統治者的權力不是任意運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的,其對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們應該可以說,法家對于法的認識大致上是符合上述這種“形式的、淺度的”法治觀的。即法家重視法律規則,強調法律應在政治和社會中高度規范化的運行,注重以“法”治理國家。但是,現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實質的、深度的”法治,它是與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人權概念相輔相成的??梢?法家的基本價值、立場與我們現在所追求的法治還是有差距的。在我國正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際,有必要對法家思想進行現代反思
3. 1 現代法治講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則強調君權至上
法律至上,即為“任何個人與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權威?!雹俜芍辽显谏鐣髁x法治建設中理應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憲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不允許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與個人。法家君權至上的思想與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調和的。權力至上與法律至上是兩種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個人權力為權威,賦予最高權力以最高和最終的支配力;而后者則以法為最高權威,一切權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無論在價值取向或實際選擇上都是非此即彼的關系,絕無調和的可能。
3. 2 現代法治講求權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則無權利平等觀念
權利平等是指全社會范圍內人們的權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認所有社會成員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個別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才能實現法律至上與法的統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認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關于“刑無等級”、“法不阿貴”的主張。我們不能因此過高地評價它的平等意義。首先,這種主張沒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圍內。其次,從法家人物的有關言論看,其主張的真實含義,是貴族犯法和庶民一樣給以刑罰處罰。
3. 3 現代法治講求權力制約,而法家則倡導極端的君主專制
權力制約是指所有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公共權力(主要是國家機構的權力),在其運行的同時,必須受到其他公共權力的制約。而法家倡導的極端君主專制的理論與現代法治的權力制約理論是不能相容的。民主與專制是兩種根本對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從來都是與民主連在一起的。而專制制度從根本上講,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論是一套以維護君權為核心,為君主謀富國強兵、長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論,其最大特點在于肯定君主的絕對權力。這種極端君主專制的理論,很難適應現代法治的要求。
3. 4 現代法治講求權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義務為本位的
權利本位是指,在國家權力和人民權利的關系中人民權利是決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之間,權利是決定性的,起主導作用的。權利本位文化的實質,是個人權力的實定化和義務的相對化。在這種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間的關系是平等,自主關系。而法家之所以強調法律普及是為了使“民莫敢為非”①。也就是說,法家講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眾“配合”君主的專制統治,即韓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講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從來不為民眾設定任何權利,民眾從來只有服從的義務。這些都是與現代法治所追求的權利本位相矛盾的。
法治思想的特點范文6
關鍵詞:煙草文化;法治;建設
周所周知,煙草行業是一個特殊行業。它的特殊性在于:既要保持良好的經濟運行狀態,為國家財政收入多做貢獻,又要嚴格控制卷煙生產規模,最大限度減少卷煙對人民身體健康的危害;既要堅持煙草專賣制度不動搖,又要進行市場化取向改革,著力破解“三大課題”(改革的紅利在哪里,發展的潛力在哪里,追趕的目標在哪里);既要履行國際控煙組織框架協議,又要提升卷煙結構升級,推動“卷煙上水平”。實踐證明,只有將行業的特殊性與法治化結合起來,才能積極應對外部環境壓力,有效化解現實矛盾,確保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多年來,雖然行業通過貫徹實施《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大力加強法制宣傳工作,有力地保證和推動了行業發展,實現了“三大x煌”,切實維護了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但行業內部分單位和領導法律意識不強,執法監督不嚴,依法經營和管理不到位的情況依然存在,甚至出現極個別領導干部知法犯法、違法亂紀的典型案例,嚴重損害了行業形象。因此,建設法治煙草意義重大,勢在必行。因此,深入推進法治煙草建設,既要注重加強行業法律、法規、制度完善,更要重視與行業規范相適應的法治文化構建。
第一,注重教育培訓,在煙草行業廣大干部職工中樹立信仰法治、踐行法治和維護法治的理念。理念引導行為,思維決定方式。煙草人信仰法治、具有法治理念、能夠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具體問題是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關鍵。因此,加強教育培訓不僅要重視相關法律知識的傳授,更要強調法治理念的灌輸和法治文化的熏陶。煙草法治文化是由每一位煙草人的法治理念與這種理念引導下的實踐行為不斷聚合、累積、發酵和升華而成,而加強理念教育、觀念引導是其前提和基礎。
第二,完善考評機制,形成以法治為重要指標的評價體系。當前,煙草行業從業人員法治意識、法治文化淡薄,其重要原因是缺乏信仰、踐行法治的動力。這要求各級煙草企業要相應地改變考核評價機制,將法治因素納入人員綜合評價體系之中,作為考核晉升的重要指標。比如,實行行業學法制度,定期對行業內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注重在具體工作中考核人員遵法守法、依法行政、踐行法治的實際情況。注重將法治意識強、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人員選拔到領導崗位、重要崗位上來。
第三,注重引領垂范,發揮行業干部在煙草法治文化建設中的模范表率作用。黨的十報告強調“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這是由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決定的。相對于煙草企業,各級領導干部作為推進行業法治建設的領導者、組織者和踐行者,他們在工作中是否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分析、解決問題,直接影響著其他工作人員對待法治的態度和信念,他們的一言一行對煙草法治文化的形成與鞏固起著積極的示范和導向作用。
第四,加強統籌協調,發揮法制部門在煙草法治文化建設中的引領、組織和推動作用。法制部門是負責行業法制工作的專門機構,承擔推進依法行政的規劃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等重要職責。因此,法制部門要承擔起作為煙草法治文化建設的倡導者、組織者和推動者的重任,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積極策劃、組織和引領行業的法治文化建設,努力使煙草法治文化成為推進法治煙草建設的重要抓手和有力載體。
第五,健全法治體系,營造煙草企業良好的法制環境。一要建立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結合業務職能和工作特點,從專賣執法、生產經營、企業內部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入手,組織查找、收集法律風險源、風險點,研究制訂符合自身經營管理需求的法律風險識別框架;二要建立普法宣傳教育體系。以社會主義法治方略、思維和理念為指針,以法治煙草建設總體目標為引領,進一步明確“七五”普法宣傳的方向和重點任務,強化措施,提高水平,注重實效,將煙草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引向深入;三要強化法律保障體系。加強法規機構建設和法規隊伍建設力度,充分發揮部門和崗位職能作用,規范法律顧問管理。
面對近年來煙草行業在行政執法、生產經營等方面的法律爭議和訴訟呈現出數量增多、案值較大、關系復雜、應訴困難等明顯特點,應對挑戰、防控法律風險,最有效、最現實的選擇就是全面深入推進法治煙草建設。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法治建設,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企業管理和生產經營中的重要作用,做到嚴格依法辦事、嚴格按制度辦事、嚴格按程序辦事,提高各項工作法治化水平,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行業和諧,不斷激發改革紅利和發展潛力,保持行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