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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范文1
(南京科盛環??萍加邢薰?,南京 211500)
(Nanjing Kesh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Nanjing 211500,China)
摘要: 本文在分析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的基礎上,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應對策作了初步的分析。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the enterprise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關鍵詞 : 知識產權;存在現狀;分析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present situation;analysis
中圖分類號:F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34-0188-02
作者簡介:李卓坪(1984-),男,河北邯鄲人,碩士,工程師,研究方向為企業科研項目研發及企業知識產權、資質管理等。
1 知識產權的性質與內容
知識產權作為公民與法人的民事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體現在無形財產權方面,也體現于人身權利方面和物權方面。因此知識產權概念還包含著產權同取得該產權的人,人身不可分離,人身權利不能轉讓、贈與或繼承等內涵,以及包含著權利人利用其無形財產取得物質金錢獎酬的權利,也就是說,在知識產權受到保護的時候,權利人的精神方面的權利同經濟上的權利,在法律上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2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與現狀
2.1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競爭的經濟不是市場經濟。而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技術不被侵權。因而,保護知識產權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十分重要,而這種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2.1.1 保護自身產品 企業研發新產品必然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如果不對該新產品進行有效保護,那么競爭對手便會通過模仿、復制、反向工程、商業間諜等不正當手段低成本地獲得該生產技術,從而生產出新產品參與市場競爭。由于其新產品沒有投入研發成本,價格自然較低,這樣會嚴重損害投入研發成本的創新企業,有時這種損害是致命的。若將研發的新產品以專利的形式加以保護,首先可以排除競爭對手的模仿和復制,提高該產品在相關產品市場中的市場份額。
2.1.2 防御對他人的侵權 對企業而言,在保護自己的產品不被侵權的同時,更要做到防止自己的產品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通過對相關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狀況的實時跟蹤考察,一方面可以避免自己重復研發那些早已是現有技術的項目,杜絕了科技浪費,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陷入知識產權訴累,降低了被告的風險。因此,企業的知識產權像盾一樣,能夠有效抵御其他企業的矛的攻擊。
2.1.3 增加企業的無形資產 企業資產不僅包括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資產,而且還包括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資產,此無形資產主要便是指知識產權。無形資產的價值往往比有形資產的價值大得多,如美國的Amgen是一家生物技術公司,其有形資產僅為25億美元,但資產評估總值為150億美元。而且對于那些技術含量高的專利或者信譽良好的商標,其蘊含的市場價值是不可估量的。
2.1.4 知識產權是企業創新能力的證明 要想了解一個企業的創新能力,一個簡單的方法便是了解企業的知識產權擁有量。知識產權擁有量能夠強有力地證明企業的創新能力,在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中,一個企業所擁有的高質量的知識產權往往比那些有形的資產更能博得合作方的青睞。比如一個具有業內領先水平的專利,是其擁有者強大實力的最有說服力的證明,會給合作方或客戶提供一種安全、可靠的印象,以此獲取客戶信任,樹立企業品牌。
2.1.5 知識產權是企業開辟收入來源的重要渠道 美國的《幸?!冯s志在其一份調查報告中指出:世界上銷售額最高的公司,恰恰是專利擁有最多的企業,如美國杜邦公司有3.1萬件專利,柯達擁有2.7萬件,松下電器每年申請的專利高達1萬件。
按照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許可化的基本模式,企業可以通過知識產權轉讓、許可等獲得不菲的收益。IBM公司一年的總利潤是81億美元,僅專利轉讓收入就有17億美元。這也就是說,IBM一年賣專利的錢相當于西安市兩年多的財政收入。總部設在美國圣地亞哥的高通公司,憑借他擁有的移動通訊CDMA的1400多項專利,已經從生產企業變成一個知識產權專賣店。
此外,知識產權還可以增加商品的溢價,具有廣泛贊譽的品牌商品可以比同類一般商品收獲更多的利潤。
2.1.6 知識產權是企業投融資的重要手段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可以利用知識產權來投資。此外,知識產權還可以為企業帶來許多利益,如無形的廣告效應、申請政府項目、獲取政府資金支持等等。因此,知識產權是一種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戰略資源。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保護自己、參與競爭的一項重要武器,無論是防御還是進攻,均可有備而戰。因此,企業經營戰略應當包括知識產權戰略,并且知識產權戰略成為企業經營戰略的核心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
2.2 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國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已經步入了知識產權領域世界領先水平國家的行列,但是由于我國建立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時間不長,在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偟膩碚f,企業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2.1 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較弱 我國中小企業由于長期以來科技投入不足,創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得科研開發能力較弱,對科技成果的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均比較少。
2.2.2 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待提高 在一些企業中無論是企業的決策層,還是企業科員,都沒有很濃厚的專利意識,很多企業對專利在企業經營中的作用也不太清楚。有的企業甚至是在專利被指控或處罰后才開始重視專利申請,在國外展會上由于缺少知識產權證明材料遭投訴后被迫撤柜的情況時有發生。
2.2.3 企業科技隊伍建設難以滿足科技創新的需求
目前大多數企業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主要是來自高??蒲性核募夹g轉移或成果轉化,而企業的自身因為缺乏相應的平臺和學術帶頭人,就很難自主開發出科技含量較高的原始性科技創新成果,甚至缺乏集成創新和二次創新的能力。
2.2.4 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嚴重滯后 近年來,我國許多城市都在致力于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的建設,探索通過上述公共服務平建設,提升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然而真正能夠滿足企業企求的公共服務平臺并不多見。
3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和戰略
3.1 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現在世界各國之間的競爭,不單純是經濟競爭,而是科技和人才的競爭。因此,在企業內部要使各類人才能夠掌握并始終保持與其所從事的工作所擔任的職位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和觀念,逐步形成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發展的重要環節和生命線的意識。
3.2 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對企業而言,要認識到運用專利保護技術創新成果是企業自身的需求,也是企業搶占市場最有效的武器。因此,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首次就是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避免知識產權流失。
3.3 實行品牌戰略 堅持樹立自己的商標品牌,確立全面的品牌保護意思。企業應該保持產品在知識含量上的優勢,以此謀求自己產品的競爭優勢,確保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3.4 充分發揮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作用 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政府的首要作用應表現為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進行有關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工作,即設立管理部門和糾紛解決機構,建立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環境。其次,政府還需要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政府運用行政手段和政策力量調動企業內在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能夠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發展。最后,政府還應該提倡一種輿論導向,在全社會能夠形成一種尊重他人知識產權,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風氣,從而保護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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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范文2
[論文摘要]文章分析了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在關聯,繼而對我國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現狀進行了梳理和評析,指出在知識產權促進創意產業集群發展,創新知識產權服務模式以及特殊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等方面仍需深化研究,最后對陜西省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現存問題進行了分析。
[論文關鍵詞]創意產業 知識產權 現狀 問題
一、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保護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創意產業作為一種知識密集型的新興產業,已經成為各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領域。創意產業的發展,將文化藝術創作為基礎,以個體的創新能力為助力,創造出各種各樣的新的創意產品和服務。文化藝術作品創作與促進經濟發展形成有效的結合,無形的創意成果通過這種結合能夠轉化為實質的產品,并且帶來國家產業經濟的發展。創意產業領域多集中在文化創意領域,主要涵蓋工藝、設計、廣告、電影、表演、動漫、玩具以及游戲等等領域。隨著創意產業輻射領域的逐漸增加,集群發展態勢已成為各國創意產業發展的主要趨勢,而隨著集群發展態勢的形成,知識產權與創意產業愈加密不可分。
創意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要促使創意產業保持經濟活力,其關鍵在于形成良好的創意內生循環,即個體創新促使創意產業能夠不斷創新,創新產業中創造出的“無形創意”能夠順利形成實質成果,獲取利潤,免受剽竊和抄襲,形成激勵效應,鼓勵創造個體再次進行創意創造,形成良性循環,促使產業不斷發展。只有促使這種創意產業內生循環不斷運轉,創意產業才能被稱為朝陽產業,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而知識產權保護恰滿足了促進創意產業形成良性內循環的制度需求。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其保護對象主要針對創造性智力成果及經營性標記等內容,即無形的創新知識、技術與品牌等。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依賴于個體的創造力,源于知識的積累和升華,來自智慧的運用所形成的智力成果,如果缺乏有創新的創意,或者新創意沒有得到及時有力的保護,那么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知識產權制度本身的制度特征決定了其可以為文化創意產業中的大量以產業化形式創造社會財富的各種新文化、新創作、新創意等無形智力成果提供保護??梢?,知識產權保護是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核心價值,其作用主要體現在“其為權利人提供了對創新成果的專有壟斷的合法保障,通過為創造性勞動所創造的價值提供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知識產權制度建立起了對創意產業而言行之有效的法律保護框架”。
知識產權的這種核心價值貫穿于創意產業動態發展的過程始終。一個創意從產生到形成樣品,需要知識產權制度予以確權;再從樣品變成商品,繼而來到市場,進行交易,同樣離不開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在這一過程中,各種因素互相交錯、互相影響關聯,每處都與知識產權緊密相關。具體而言,從創意的構思到創意產品生產,涉及創意產品營銷和推廣,以及創意衍生產品的開發,整個創意產業鏈各環節都與知識產權緊密相關。(見圖1)“文化創意成果的產生以知識產權的獲取為目的,文化創意產品的傳播以知識產權的交易為紐帶,文化創意產品的發展則以知識產權的保護為后盾?!币虼思訌娭R產權保護,是創意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
二、我國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現狀略攬
近年來,我國對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成果較多,目前研究的主要領域集中在創意產業發展和知識產權的內在關聯性,創意產業集群發展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途徑以及創意產品市場化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服務模式等三個方面:首先,在對創意產業發展和知識產權的內在關聯性。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闡述知識產權與促進創意產業發展的本質要求之間的內在聯系等方面。強調創意企業的核心價值是知識產權,創意產業特征與知識產權特征吻合。其次,我國創意產業起步較晚,在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面臨諸多制度性與實踐性的障礙。因此,在該領域的研究集中在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途徑研究領域,主要闡述從法律途徑以及通過政府監管途徑促進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并且強調創意企業自身及其行業協會在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中的重要作用。第三,探索創意產品市場化過程中知識產權服務模式、創意產業企業版權融資等方面。完善社會綜合服務體系促進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有學者提出應當建立貫穿文化創意產業創作、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綜合版權服務體系,包括建立版權登記、版權交易、版權咨詢、版權、版權信息、版權認證、版權調查等綜合服務系統。近期,對創意產業發展過程中的版權融資相關法律問題亦成為學界研究熱點。
然而,結合創意產業發展實踐來看,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領域仍需對下列問題深入探討,首先,產業集群發展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產業集群發展態勢下,各類綜合創意產業,通過地域上的集中,將各種創意資源予以集合,共同打造品牌和價值鏈,使創意產品的產值達到最優化。在這一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各種復雜多樣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不同的保護模式又各具特點,研究具有復雜性。其次,在創新知識產權服務模式,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探索中小創意企業版權融資等問題上仍需繼續研究。從我國創意產業發展的實踐瓶頸來看,保證創意產業集群內知識產權轉移的暢通性,促進創意產品順利市場轉化,是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目標。第三,從世界各國的創意產業集群化發展來看,與獨特的地域特征相結合是創意產業升值的成功經驗。而目前該領域中對知識產權促使創意產業發展的很多研究往往脫離這一要素,忽略了聯結“創意產業集群化”與“獨特本地特征”之間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研究,忽視地方特色與創意產業之間的知識產權聯動效應。
三、陜西省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現存問題分析
在我省的諸多產業領域中,經濟增長最快、成效最顯著的當屬創意產業。2008年,西安文化產業增長值為119.34億元,占GDP比重5.5%,連續三年超過15%的增長率。2009年增長值約180億元,占GDP的比重約6%。我省已經形成以高新技術開發區、曲江文化產業園區等為中心的創意產業發展園區。近年來,陜西省不斷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相繼出臺了《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陜西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陜西省知識產權專項戰略》和年度《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關中、陜北、陜南十一市(區)知識產權協作協議》、《陜西省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實施方案》等知識產權制度,一方面更加全面的指導省內各地方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另一方面,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也提供了實施方案。通過政策引導、試點示范等一系列措施,陜西在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亦存在諸多問題:
首先,創意產業鏈中,權責不清,權利意識不到位。創意產業鏈條涉及知識產權權利類型多且較為復雜。從主體來看,涉及創作權利主體、設計權利主體、表演者、出版者、錄音錄像制作人以及廣播組織等;從權利類型來看,更是分涉著作權與鄰接權兩大領域,共計數十種權利類型。雖然目前大眾的知識產權意識提高,大多僅停留于表面認識,以版權為例,大多數人對創意產業涉及的鄰接權領域并不清楚,而鄰接權利的產業化恰恰是歐洲以及英美國家版權產業的重點。
其次,盜版嚴重侵蝕創意產業鏈,正版化道阻且堅。以創意產業中最為活躍的影視產業為例,影視作品通過傳統途徑發行價格與視頻網站發行價格相差巨大,某熱播劇在傳統發行渠道每集數十萬,而在視頻網站的發行價格平均每集一萬左右。低收購價格對網絡影視發行商毫無吸引力可言。因此,互聯網影視發行鏈中,幾乎難見正版影視內容提供商的身影,盜版影視內容趁機而入,獲取利益。雖然近年來這種情況已經逐漸開始轉變,正版提供商也試圖進入互聯網影視發行鏈,但是比例仍然過小,正版化道路漫長。
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范文3
摘 要: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經營主體素質亟待提高、涉外侵權案件有所增多、侵權行為更具隱蔽性、侵權行為主體更具多樣性、侵權方式更帶有專業色彩、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配置不相適應等問題。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需要政府、企業、消費者等主體的通力合作。從政府層面看,應當強化義烏小商品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強對小商品生產經營戶和消費者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
關鍵詞: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
由浙江省政府向國務院申報的浙江省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獲得批準,帶來提升義烏市小商品經濟的契機。但是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落實程度是關鍵,其中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是一項重點工作。因此,探索適應義烏小商品特點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一、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義烏的小商品聞名海內外,義烏小商品市場商品成交額連年位居全國集貿市場榜首,成為名符其實的“華夏第一市”,也是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發市場,被列為全國改革開放18個典型地區之一。
義烏的快速發展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功勞?;蛘哂腥苏J為義烏小商品市場即是“知識產權侵權”的代名詞,何來知識產權保護的功勞。殊不知,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義烏小商品發展過程中,貫穿著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只不過是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力度、廣度、深度在不斷地強化。20世紀80年代,義烏小商品初始發展時期,義烏知識產權保護主要從商號、商標領域開展。隨著《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的出臺,后來擴展到專利、版權等其他領域。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義烏小商品不可能得到發展?;蛟S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最佳“度”的問題,保護過嚴,有利于權利人卻不利于競爭者的進入,可能阻礙小商品經濟的發展;保護過寬,有利于競爭者的進入卻不利于權利人的維權與創新的動力,同樣可能阻礙小商品經濟的發展?!霸∶瘛迸c“新鮮血液”之間的進與退、來與往,正是一種對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的軟性需求。
三十多年來,義烏小商品的發展很快,得益于前期知識產權保護較寬帶來的巨量小商品生產經營者的不斷進入和廣大消費者對于廉價小商品的大量需求。時至今日,義烏小商品的發展已經不同凡響,繼續較寬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顯現了一些弊端。要進一步發展義烏小商品經濟,離不開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化。
二、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與問題
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現行經驗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組織機構。義烏市先后成立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義烏市保護名牌產品聯合會、消費者協會、知識產權保護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產品質量與知識產權監管服務中心等服務機構。2014年3月17日,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并開始運行,形成了集合原來分散的版權、商標、專利、地理標志、標準等知識產權執法職能的知識產權綜合執法一體化機構。
2.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安排宣傳專項經費,以“普及培訓”、“強化培訓”、“專題培訓”、“強制培訓”等不同方式,分層次對企業主、市場經營戶、市場管理人員、知識產權聯絡員、展覽機構負責人等開展了針對性培訓,培訓效果良好;同時采取多種有效宣傳形式,加大對公眾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
3.探索知識產權自律保護體系建設。一是發揮義烏商城集團的平臺作用,建立強制培訓制度、侵權信用扣分制度與聯絡員網絡制度。二是發揮行業協會橋梁紐帶和行業自律作用。形成自律保護體系有助于加強市場的自我調節功能,宏觀調控固然有效,但只有形成了完善的自我調節機制才能讓當地的小商品發展得更為穩健。
4.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管理能力。推行《義烏市專利補助和獎勵經費實施細則》、《義烏市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推進品牌國際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等辦法,營造知識產權氛圍,大力培訓知識產權人才,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能力。
5.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協調與規范工作。義烏市法院深入開展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審合一”審判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是全國首個試點審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基層法院。除了組織開展“雷雨”、“天網”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之外,義烏市知識產權行政部門還牽頭建立了知識產權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和聯合行動機制,每月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交流工作進程、互通執法信息、探討疑難問題;制訂并實施案件抄告和通報制,職能部門所查處案件涉及本地其他職責部門,抄告其他部門查處,涉及外地的,通報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全市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執法檢查活動。
雖然近年來義烏市小商品的知識產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義烏市小商品的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絕對數還不夠多、知識產權運用能力還不夠強、知識產權服務體系與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后等問題依然存在。從義烏市小商品的知識產權保護來看,存在經營主體素質亟待提高、涉外侵權案件有所增多、侵權行為更具隱蔽性、侵權行為主體更具多樣性、侵權方式更帶有專業色彩、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配置不相適應等問題。
三、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需要政府、企業、消費者等主體的通力合作。從政府層面看,主要是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但是,多年來的實踐表明,僅僅依靠懲罰性執法,保護效果有限,也會造成知識產權保護的被動結果。因此,需要探索指導性執法的途徑與方法,通過指導小商品的企業與消費者,發動小商品知識產權自我保護的能量,往往會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1.強化義烏小商品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由于行政保護的能動性,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機制可以探索一些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的特殊方法。比如,通過行政的手段,將義烏小商品的市場進一步集中化管理,在人群密集的街道規劃連鎖經營的大型小商品超市,提高監管對象的素質,方便知識產權監管。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機構設置一改知識產權保護過于分散帶來行政效率低下與行政成本膨脹等弊端,下一步要深入探索其內部運行機制的整合。又如,由于小商品的流通性,很多小商品生產經營消費牽涉多地,地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協調合作。因此,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還需要加強與外地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機構的聯系、通報、合作,對于需要共同執法的,可以報請共同的上級進行協調處理。
雖然義烏小商品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難以有大的創新,但是并不是說不可作為。由于小商品的特殊原因,義烏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更應當嚴格執法,維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權威,打消小商品生產經營者違法的僥幸心理。義烏法院探索的知識產權三審合一的立體審判模式需要深化,義烏檢察院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作用需要進一步發揮。
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銜接機制上應當強化。知識產權執法銜接機制跨越了行政與司法兩大權力運行體系,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加強配合、協調運作。
在立法部門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行政司法銜接機制的法律體系之前,義烏市行政司法部門可以自行協調,確定適應本地小商品特色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標準消除目前存在的案件移送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建立行政與法院、檢察的多向銜接機制,移送知識產權案件時同時向法院、檢察院移送,便于檢察院監督法院對移送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
2.加強對小商品生產經營戶和消費者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是重要的運營和戰略問題。大部分的發達國家在全球推廣知識產權戰略,用知識產權來保護其經濟利益,推動在全球的經濟戰略。
義烏小商品已經國際化,客戶遍布全球,其全球化的趨勢與速度昭示著知識產權涉外問題必須放在首要位置,由于小商品涉外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存在情況復雜、溝通不夠及時等問題,難以像非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一樣得到有效的解決方案。其在國外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我國政府已經不能直接給予,只能依靠企業自主保護,最多加以引導、幫助。即便是在國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即便是在義烏地域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企業的自主性也是不可或缺,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
針對義烏小商品生產經營者普遍不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引導是必須的。對于義烏本地小商品生產者來說,普遍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低下的情況,很多源于企業管理者不懂、意識薄弱以及配套的知識產權服務不到位的問題。很多小商品經營戶對于知識產權作用的認識尚局限于商標領域,認為小商品的專利、版權等其他知識產權與己無關。
可見,對于小商品生產經營戶的知識產權培訓、指導需要進一步強化。為強化指導效果,除了面上的宣傳、培訓需要不斷強化之外,更要注重一對一的個性化輔導。義烏市政府職能部門可以借助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力量,幫助企業樹立知識產權戰略意識,健全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激勵機制,選擇有效的獲取信息策略、技術創新策略、嚴格保密策略、知識管理策略等,推進外國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標準化等,提高其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
義烏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強化對消費者及普通公眾的知識產權宣傳工作。消費者在購買小商品時注重知識產權問題,不夠買侵犯知識產權的小商品,甚至積極舉報侵犯知識產權的小商品,表面上看是幫助了小商品知識產權權利人,實際上也影響消費者自身的利益,首先是影響消費者購買小商品的自由選擇權,購買了侵犯知識產權的小商品后會造成部分消費者的消費挫敗感、被他人貶低以及增加劣質小商品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合理危險等不良后果。其次,從長遠看,消費者不積極參與到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中,影響小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積極性,長此以往,小商品創新與提高質量的動力削弱,消費者將享受不到優質的新穎的小商品。大部分的發達國家對增強國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十分重視,如日本從小開始灌輸知識產權意識,將知識產權作為立國之本。義烏市政府對轄區內的各級學校,應當指導開展知識產權意識的教育。對于社會人士的知識產權保教育,可以通過講座、廣場活動、海報以及網站等不同形式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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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范文4
Wang Hui
(青島農業大學,青島 266109)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Qingdao 266109,China)
摘要:本文介紹了國際上對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立法現狀,并著重探討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立法及研究中存在的相關爭議,針對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的相關問題提出了建議。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international relevant legislation abou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folklore and focuses on the related controversy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of folklore,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legislation of folklore.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 知識產權 立法 保護
Key words: folklore;intellectual property;legislation;protection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0-0295-01
0引言
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某一地域的社會群體集體創作或該群體中具備特殊傳統技能的個人創作的,并由該群體世代相傳、體現該群體生活歷史、風俗習慣、環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學和藝術形式,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還可以看出民間文學藝術具有主體上的群體性、時間上的延續性、形式上的多樣性、濃厚的地域性、保護的交叉性等特征。因此,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具有其獨特之處,傳統的知識產權無法對其予以充分的保護。
1國外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現狀
1.1 國際立法應非洲知識產權工作會議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加入到《伯爾尼公約》保護的作品之列的要求,《伯爾尼公約》于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會議上修訂第15條,該條第4款規定:“對于作品未曾出版,作者身份未詳,但卻有足夠理由推定該作者系本聯盟某成員國國民的情況,該成員國可自行以立法指定代表作者的主管黨組,以便在各成員國中保護及行使作者的權利”。這是最早涉及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1982年《保護民間文學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與其他損害國內法示范條款》給予各國自己決定適合本國實際的保護模式。1985年《關于保護民間文學國際通用規則中技術、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中首次界定了“民間文學”的概念和范圍,主要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宗教儀式、風俗習慣、手工藝、建筑藝術及其他藝術?!?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民間文化的建議》和《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要求各會員國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啟動保護民間文化和民間文化作品的工程。
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區域性國際條約主要有:《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班吉協定》)的附件七是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直接保護,其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納入版權保護體制之下,并做了一些特別的規定。該協定規定受保護的客體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團體所創造的,構成非洲文化遺產基礎的,代代相傳的文學、藝術、科學、宗教、技術等領域的傳統表現形式與產品。”1981年阿拉伯第三次文化部長會議通過的《阿拉伯著作權公約》。
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了《發展中國家之突尼斯著作權模范法》,該法明確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目的在于防止對不同創作等文化遺產的不合理利用。1982年又通過了《保護民間文學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與其它損害國內法示范條款》該示范條款將民間文學藝術從著作權保護體系內獨立出來。1985年,兩組織又起草了《民間文學表達形式保護條約草案》將民間文學保護從版權保護中獨立出來。
1.2 發達國家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立法日本和韓國是亞洲較早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國家,其法律保護措施也較為先進,日本頒布的《文化財保護法》是一部綜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其中包括“有形文化”、“無形文化”、“民俗文化財”、“埋藏文化財”、“史記名勝天然紀念物”、“重要文化景觀”、“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等項目。韓國借鑒《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制定了《韓國文化財保護法》,該法成立文化財委員會保護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遺產傳承者。
2國內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現狀
從立法層面上,我國《著作權法》授權國務院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但是由于制定該條例需要進行廣泛的普查和調研,需要考慮到各方利益,使之能夠促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承和發揚。所以目前還沒有制定出專門的法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關案件仍然采用了《著作權法》關于著作權的法律規定。與此同時,一些省、自治區開始制定并頒布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地方性法規,如《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貴州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等。目前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已經提上立法日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稱將研究起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
從研究層面上,目前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仍存在以下爭論焦點:一是是否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二是保護范圍的界定,區分是保護民間文學藝術,還是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三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公權還是私權、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歸屬問題;四是民間文學藝術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與著作權法的關系問題。
3針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立法相關問題的建議
①民間文學藝術屬于著作權但又不同于傳統的著作權,所以僅靠《著作權法》不能對其完整的保護,目前我國已經有多個省份制定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因此應當采用特別法立法保護模式。②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歸屬問題,本文認為應對區分民間文學藝術及文學藝術作品,鑒于民間文學藝術集體性特點,對于無形的民間文學藝術,其權利應當歸屬于其特定的群體,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即有形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其權利則應當歸屬于作品的創作者。③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鄰接權人權利保護問題,如民間文學藝術的收集整理人、表演者等的權利,應當在立法中予以保護。④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行使問題,本文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屬于某一社會群體共有,既不能由個人行使,也不能由政府機構代為行使,可以借鑒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模式,在民間文學藝術所在的區域成立民間文學藝術管理組織,由該民間組織行使該區域的民間文學藝術權利。⑤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期限問題,本文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時間延續性的特點,因此不應對其設定保護期限。但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則可以設定固定的保護期限,保護期滿則可歸入民間文學藝術范疇予以保護。⑥在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相關立法中,可以借鑒日本和韓國的做法,通過立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傳承人的權利,使我國民間文學藝術得以傳承和發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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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范文5
[關鍵詞]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三審合一 知識產權法院
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雙軌制是我國特色,依賴快捷高效的行政途徑保護知識產權長期以來被證明行之有效。但是越來越多的學者、法官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最終將過渡到以司法保護為主的階段達成共識。
一、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的現狀
1.中級以上法院級別管轄
為保證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也為有利于培養專業法官、積累審判經驗和強化工作指導,從2000年起,全國法院逐步對普通知識產權案件實行相對集中管轄,一般由中級以上法院負責受理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2003年由中級以上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已經達到84.76%。
2.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仍然以“三審分立”為主
在1993年,中國就嘗試把知識產權行政、民事和刑事審判合并在獨立的知識產權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也于1996年成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但在2000年的機構改革時,就改變了這種狀況,恢復到知識產權案件的分開審理,即民事的案件歸民庭,刑事的案件歸刑庭,行政的案件歸行政庭。雖然從2006年起,廣東、上海、浙江等省先后在基層法院啟動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審判改革,但是目前全國絕大多數有知識產權審判權的法院仍然采取將知識產權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分別由刑事審判庭、知識產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進行審理的模式,換言之,即知識產權審判庭僅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而不涉及刑事和行政案件。
3.知識產權訴訟證據規則逐步建立
著作權司法解釋明確了認定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的證據范圍和認定規則;對所謂的“陷阱”取證等證據取得方式的合法性予以澄清。
有關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證據規則司法解釋的實施,完善了舉證責任分配規則,明確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范圍和條件,解釋了“新的證據”的含義,規范了舉證時限問題,進一步明確訴訟證明要求和證明標準,完善了法官依法獨立審查判斷證據的原則,明確了非法證據的判斷標準,建立了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的訴訟輔助人制度。
二、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程序的分散審理削弱了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
知識產權制度從其產生之初,即是以綜合性法律規范、多樣性法律制裁措施為其主要特征的專門法律,它與傳統民商事法律有著顯著的差別。知識產權雖然是民事權利,同時卻包含了行政授權、行政確權、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以至刑事保護等多種公法規范。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結合,私法與公法貫通在知識產權制度中十分突出。
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案件,在法院共有3大類,分別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按照訴訟法的規定和法院內部機構職能分工分別由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庭審理。然而,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的重點和難點均在于對案件專業型事實的認定和實體法上專業問題的法律適用,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并不因為訴訟程序的不同而有明顯的差別,案件同質性重于程序性。
在權利人的知識產權被侵害時,權利人可以行使行政救濟手段并繼而啟動行政訴訟程序,也可以直接啟動民事訴訟程序進行救濟,侵權嚴重時,還可以啟動刑事救濟程序。但是,在“三審分立”的體制下,權利人行使上述權利并不便捷。對于已經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是否還能提起民事訴訟以及通過何種方式提起,實踐中往往爭論不休;對知識產權選擇行政救濟還是民事救濟,在相應案件由不同部門處理的情況下,孰利孰弊,當事人也難以預測,給權利人維權帶來困惑。
2.知識產權案件審判中的民刑管轄沖突嚴重
三大訴訟法的不同規定造成的知識產權管轄的復雜性及同一事實案件的管轄沖突。鑒于知識產權案件的特殊性和審判要求的高度專業性,在民事訴訟領域確立了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只有少數的基層法院可以審判普通知識產權案件;而知識產權案件的這種特殊性在刑事訴訟法領域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而在級別管轄上加以區別對待,而是依然遵循著一般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規范,即按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包括知識產權犯罪在內的普通刑事案件。侵權定性是知識產權民事侵權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同一案件的侵權定性和處罰標準如果由不同法院執行,程序的銜接將變得十分復雜。
3.知識產權確權的行政案件程序復雜,爭議較多
2001年以后新的《專利法》和《商標法》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所有的決定均可以接受司法審查,以兩委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在實踐中產生的問題較多:第一,審級過多。在確權案件中,要經過授權、復審、法院兩審四個程序;無效案件一般經過后三個程序;這導致一個案件耗時過長。第二,法院對這類案件的解決方式很有限。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一般只能撤銷發回重作,不能直接變更;有時法院對明顯錯誤的裁決也只能撤銷,兩委重新作出后可能當事人仍然不服,又,形成循環訴訟。第三,兩委地位處境比較尷尬。兩委在確權時地位居中,類似裁判者,但一旦到法院則成了被告,有時心理難以適應。
4.知識產權訴訟中證據制度存在不足
知識產權訴訟中的證據往往數量多、種類繁雜、專業技術性強,較一般民事訴訟更為復雜。知識產權審判除了要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外,還要適用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法律、司法解釋關于知識產權證據制度的特殊規定。但是在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訴訟中,在庭前證據交換、舉證時限、技術鑒定的委托和專家輔助人等方面都還存在較大問題。比如就專家輔助人的訴訟地位和作用來看,雖然《證據規定》第六十一條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在我國的訴訟制度中確立了專家輔助人制度,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規范加以指導,專家輔助人制度在實踐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1)對專家輔助人獨立的訴訟地位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法院將專家輔助人等同于證人,或者混同于鑒定人,甚至當作一方當事人的訴訟人看待;(2)缺乏對專家輔助人資格的適當審查。對當事人申請出庭的專家輔助人本身是否具備就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的資格缺乏必要、適度的審查;(3)將專家意見混同于專家輔助人意見。在實踐中,經常出現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分別向法院遞交“專家法律意見書”的現象,該意見是有關專家對案件所涉法律的理解和論證,而不是對專門性問題的說明,且出具意見的專家在一般情況下不到庭參與訴訟。
三、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的立法構想
1.實行大知識產權審判格局,逐步推行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機制
從2006年起,全國試點的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的部分地方法院都初步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比如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都采取在保留原有知識產權庭合議庭的情況下增加配備一個“三審合一”合議庭,組成合議庭的3名法官分別具有豐富的刑事、民事及行政審判經驗。從目前的實際審理效果來看是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推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蔣志培在2005年召開的“創新:知識產權與中國的現代化”國際論壇上談到對建立大知識產權審判格局時,也提了出兩步走的思路:第一步可以在人民法院內部設立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統一的知識產權審判庭。第二步在北京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統一受理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授權上訴案件;減少專利、商標等案件授權復審審理層級,設立獨立的專利、商標復審委員會并可以作為一個司法審級。該法院受理全國各地高級法院終審的各類知識產權侵權等再審案件,以統一執法標準。
通過建立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機制,權利人對救濟途徑的選擇具有明確的預見性,其可以較為自由選擇最能充分保護自己權利的途徑,從而及時、有力地打擊侵權行為。同時,知識產權審判的立體保護模式能夠有效協調民事賠償與刑事罰金之間的關系,使被害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有效和到位的經濟賠償,最大限度保護權利人的經濟利益。
2.知識產權確權行政案件,有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不作被告
專利、商標權的確權訴訟,實際上是由私人權利的利害關系人提起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只是被動地裁決,其自身并非真正的私人權利之利害關系人。由兩委代替一方作為被告,實際上重復的是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即該專利、商標是否應當無效、撤銷。
因此應當以法律、人大常委會決定、最高法院批復等形式,規定在核準的專利、商標權,是否應當繼續有效的訴訟中,行政機關不作被告,而由在行政程序中勝出的請求人、權利人作為被告,行政審查機關應法院要求或依職權主動申請,可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3.知識產權審判中證據運用嚴格適用《證據規定》和相關法律
知識產權審判中涉及的技術問題主要有兩類:一是純客觀的技術問題,如產品的成分、含量或比例、產品的性能指標等。二是帶有主觀性的、對技術內容的法律意義的認識的技術問題,如技術的創造性、技術特征是否等同等。對技術問題的處理應注意:第一是法定程序原則。對于與技術問題有關的要件事實必須根據證據規則的規定明確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在當事人經過充分的訴辯、舉證質證后,才能作出對技術問題的判斷或處理意見;應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和辯論權,當事人達成共識的可直接予以認定。第二是對技術問題可以通過專家咨詢、專家論證以及專家輔助人的說明等方法解決的;減少對委托鑒定的采用。
對專家輔助人在訴訟中的獨立地位要明確。為保持當事人之間訴訟能力的平衡,在一方當事人申請專家輔助人參與訴訟時,應當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申請出庭參與訴訟的專家輔助人的資格進行適當的形式審查,經審查后認為不具有相應能力的,對該申請不予準許。
4.未來適時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法院
國際上現在走著從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到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道路??v覽英美德等西方大國的知識產權審判模式,大多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而非一個審判庭,負責審理知識產權各類案件。知識產權審判集中化的模式,已成為國際通行作法。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法院的好處在于:
(1)專業化,更節約成本。由于知識產權法官富有專業知識和經驗,可以更合理地作出判決,同時容易保持知識產權法判例的一貫性,對案件事實的深入理解和熟悉,有助于保持判決的一致性。
(2)提高效率。知識產權法院更容易處理復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挑戰,提高審判的效率和精確性。上訴審可能由最高法院審理,減少審級,并且由于判決迅速,因而可以減少訴訟成本。
由于很多種類的知識產權有多個側面,專業的知識產權法院可以綜合進行判斷,作出正確的司法認定。 由于法官熟悉某一種類的案情,因而可以簡化某些證據和節省專家證人。
(3)提高社會效益。由于縮短程序、簡化證據和節省專家證人等方面的原因,使訴訟當事人降低了訴訟成本,從社會角度總結,就等于節省了社會的訴訟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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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范文6
[關鍵詞]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TP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2-01-01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和普及以及信息化時代的到來,網絡己經成為傳播科學知識和受眾獲取信息的主要渠道,這就要改革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來適應網絡時代的需求。
首先,網絡信息的海量性帶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正在擴大。其次,互聯網的交互性及傳播主體的多元化導致了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不明確。同時,由于網絡傳播技術的發展,給知識產權的認定也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數字技術是互聯網媒體的技術核心,也是承載著互聯網傳播信息的主體,數字技術是虛擬技術,這就不符合《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等對傳統意義上知識產權對象實物化的定義。由于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引發了傳播學、管理學、法學界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熱議,這的確是一個新興的領域,需要學者們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本文從創新管理的角度入手來分析和解決這個問題。
一、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
如果我們暫時拋開現有的法律具體條款,從世界范圍內看法律制度發展歷史,許多國家和法律對新技術的發展始終保持理解和寬容的態度。從無償使用到有償支付,產業發展過程中就需要知識產權保護。這就是說,產業發展的規則要事先設定,才能確保某個產業的健康發展。
二、網絡知識產權的現狀
(一)網絡版權的侵權現狀
由于缺乏知識產權權意識,網絡上到處存在著非法傳播、盜用影視、音樂、書籍、學術期刊等的現象。比如,著名的全球第一例P2P侵權案,美國網絡公司Napster開發的Musicshare軟件,利用P2P技術向用戶傳播MP3格式的音樂文件,損害了唱片公司的利益,最終被而招致倒閉;國內的搜索引擎百度也于2011年3月15日因為百度文庫涉及侵犯著作權而陷入“百度文庫侵權門”。
(二)電子數據庫的保護現狀
隨著電子計算機存儲與應用技術的不斷成熟與完善,傳統的數據庫開始向著數字化電子數據庫轉變,這種轉變極大的提高了社會生產效率,隨著電子數據庫技術的不斷推廣,在IT市場中,逐漸形成了電子數據庫產業。而目前市場上并沒有具體的針對數據庫進行保護的法律法規,如果管理不善,將導致大量數據庫數據外流,嚴重影響社會生活、生產的正常進行。
(三) 域名搶注
互聯網環境中,無論是需要建立電子商務、企業網站、電子政務還是社交網絡,首要的前提就是要建立一個屬于自己的網站,并且申請專屬的域名,目前,國內以“.cn”為結尾的境內域名注冊總量已經達到約40萬,而以“.com”作為結尾的境外域名注冊量也超過70萬,因此,我國每年向國外繳納域名的注冊費接近一千萬美元。所以,有些人為了謀取利益,搶先注冊別人已注冊的域名,嚴重地擾亂了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 互聯網商業方法專利的保護現狀
近些年來,全世界的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勢頭迅猛,這主要得益于漸臻完善的商業軟件開發技術。中國是世界上電子商務大國之一,因此,對各種商業方法專利權的保護是不容忽視的,因為對于商業方法專利的保護不僅反映了我們國家當前的法律問題,而且也直接影響到我國在世界上的經濟擴張力,直接關系到我國的經濟利益與政治利益。
三、知識產權保護方法
(一)服務業知識產權保護方法
知識產權對保護創新成果,促進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了顯著作用。服務創新,由于其經濟重要性,不能有效地得到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因此需要開發一套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方法。服務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手段的選擇與制造業有很大不同,第一,使用傳統保護方法的不多;其次,普遍選擇非正式的知識產權保護手段;第三,綜合兩種方法使用可以達到更好的效果。
(二)互聯網服務業知識產權保護方法
對于一項涉及面極廣的技術,例如網絡技術,它的成功在于實現了全球的互通。這樣的技術只有無償提供才能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同樣,知識產權作為一項激勵創新的機制,也是互聯網發展所必須的。因此,在互聯網服務業發展的歷程中,應當對知識產權進行適度保護,避免過分保護。
目前專門針對互聯網服務業進行研究的文獻相對較少,目前對于無形知識產權的保護很薄弱。作者認可互聯網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在傳統方法基礎上有新的發展。
首先,明確互聯網服務業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一方面,是知識產品,在這種情況下,保護的主體通常是以產品或者技術因素形式出現。另一方面,是對過程創新的保護,這時體現出來的是所提供的特定生產模式。這樣可以確保創新者有所回報。
第二,互聯網服務業涉及范圍較為廣泛,因此要對企業的核心生產要素進行區分。針對不同的核心要素類型的企業,要選擇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手段。
第三,互聯網服務業兼顧互聯網和服務業的特點,使得服務更加透明化,擴散更快,客戶參與更多,這就使知識產權的保護難度加大。另一方面,互聯網創新的重要性,這就要求有效地將傳統專利保護手段與非正式保護手段相結合。制造業更傾向于正式方法的使用,純服務業往往偏向于三!卜正式方法,而互聯網服務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正式方法使用與非正式方法具有著同等重要的位置。
第四,要抓住侵權問題的本質。進行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方法選擇時,要抓住核心問題,不論是什么業態形式,知識產權防御的木質問題就是侵權。因此,目前的法律體系也是適應于互聯網服務業的。
明確了以上四點,在相關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知識產權互聯網保護框架體系研究。通過該框架,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權益,明確某種知識資產的產權,從而充分激勵產權所有者的創造發明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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