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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養老的弊端范文1
關鍵詞:公益慈善 居家養老 模式分析
一、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壓力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口中60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過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過7%,該國家或地區就屬于人口老齡化國家或地區。第五次全國人口大普查數據顯示,截止2000年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為10.30%,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為 6.96% ,標志著我國已經正式邁入老齡化社會。第六次全國人口大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個百分點,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個百分點。表明我國老齡化趨勢進一步加劇,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欠佳、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難、“空巢”家庭比例過高等都是嚴重單獨社會問題。21 世紀中葉之前,中國都將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2050年,我國65 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將達到4億;其中,80 歲及以上老人將達到1億。巨大的人口老齡化問題給我過帶來了嚴峻的挑戰,不論是老人及老人家庭還是我國政府,都應深刻認視老年人口日益增多所帶來的空前巨大的養老壓力這一問題的緊迫性。
與歐美等一些福利國家不同的是,我國面對的是“未富先老”這樣一個局勢。是在十二五期間,這一問題仍將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盡管我國GDP已經趕超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因人口眾多,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速度都不能與人口老齡化的速度相適應。
因此,民政部今年提出要在全國推廣“社區居家養老”計劃以分擔傳統家庭養老以及機構養老面臨的壓力。
二、居家養老模式概述
居家養老是指“建立在個人、家庭、社區和國家基礎上的,以國家養老為形式、以社區養老網絡為基礎、以國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為保證、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養老體系(穆光宗、姚遠,2000)。目前,我國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寧波、大連、廈門等已經在多年的實踐基礎上初步建立起社區居家養老的服務體系。社區服務設施的完善和社區建設的加強對于居家養老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支撐作用,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各類社區服務中心17.5萬個,其中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10003個,比上年增加130個,其中提供住宿的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674個,不提供住宿的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9329個;居委會社區服務站5.3萬個,其他社區服務設施11.2萬個。城市便民、利民服務網點69.3萬個。社區志愿服務組織28.9萬個。 雖然社區服務的數量逐年在穩步增加,但是居家養老依然存在著服務提供主題較為單一、養老服務種類較少和層次較低、管理部門缺乏有效溝通、老年人作為需求方參與不足等一系列問題。
三、公益慈善在社會保障方面意義
公益是指有關社會公眾的福祉和利益?!肮妗睘楹笃鹪~,其意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縮寫?!按壬啤笔侵冈诖缺男睦眚寗酉碌纳婆e。本文提及的“公益慈善”主要是指目前一些不把利益最大化當做首要目標的社會公益組織或團體在居家養老方面的意義。在筆者看來,其意義有三:
(一)能夠減輕其他養老組織的負擔
1、對家庭而言,公益組織對老人的關懷能夠減輕其家庭在經濟上和精神上的雙重養老負擔,尤其是對于目前越發凸顯的越來越多的小家庭來說,公益慈善組織的介入,既減輕了家庭養老支出的成本,又緩解了家庭的精神壓力;
2、對社會而言,社會公益組織在吸引廣大志愿者投身養老服務的同時,也在全社會很好得倡導了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提升了社會公眾的參與意識,同時還能促進公益慈善組織自身的發展,某種程度上來說,會慢慢在公益慈善組織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緩解就業壓力的同時還逐步形成了養老服務方面的社會支持鏈條;
3、對國家來說,公益慈善組織籌款方式多樣,來源廣泛,這些組織將籌到的善款投放在養老服務領域,大大減輕政府財政壓力的同時還會因公益組織工作方式的創新性和多樣性激發政府對于養老服務的進一步完善??深惐鹊睦佑忻赓M午餐成功促成國家每年撥發160億元解決2600萬鄉村兒童的午餐問題。
(二)是推動居家養老的有效途徑
前文已經提及,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速度都不能與人口老齡化的速度相適應,我國面臨“未富先老”的困境。政府能夠用于養老方面的財政支出遠不足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龐大的老年人群體。因此,就必須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同時,反觀西歐國家的一些發展經驗,完全由國家承擔的養老模式也有很多弊端,很多政府最后不堪重負不得不轉變養老模式。公益慈善組織參與居家養老,除了前文提及的在財政上減輕國家壓力外,某種程度上,其實也迎合了多元發展的需要,不會造成西歐國家那種缺陷,也為老人們提供了更多的選擇,還提供更為優質的養老服務,比如招募具有文藝基礎的志愿者走進喜愛戲劇的老人家中開展服務。
(三)促進社會養老體制的完善
目前的的養老模式主要有家庭養老和社會機構養老兩種模式,但是近年來,“空巢”家庭在城市顯得格外突出,即便是農村,因為外出務工的人員越來越多,傳統家庭日益減少,幾代同堂已極為罕見。因此,家庭養老功能的衰弱是不爭的事實。
而依托國家補貼、社會贊助、親人出資或自籌,從而建立專門的養老機構的機構養老模式隨著發展,也暴露出很多弊端:如養老機構質量偏低,不能滿足當前的老人需要;中華傳統的孝道價值觀讓很多老人無法接受機構養老的觀念;很多老人在養老機構中出現憂慮、孤獨、自閉等心理問題等等。
由此可見,傳統的養老模式都不能很好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老齡化問題。相對比之下,公益慈善組織介入的居家養老模式,使得居家養老煥發出更多的朝氣和活力,因其形式的多樣性和對老人愛好的貼近性贏得了眾多老人的一致認可。居家養老模式的發展必將推動我國養老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注釋:
[1]民政部的《2009年度全國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
詳見省略/gzdt/2010-06/10/content_1624699.htm
參考文獻:
[1]范明林,張鐘汝.老年社會工作[M].上海大學出版社,2005
[2]梅陳玉嬋,齊銥,徐永德.老年社會工作[M].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家庭養老的弊端范文2
“碰瓷”是一種犯罪行為,那些“碰瓷”的人在不斷觸碰人們的道德底線。碰瓷違法,擾亂社會治安,打擊懲治,理所當然。 看到這位為生存而“碰瓷”的老人,筆者感到的是一種悲哀。這種悲哀在于對一個老人來說,如果生存都成問題,還談什么尊嚴、道德和法律?
面對這些弱勢群體,我們的社會或許應該心存愧疚并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和關注,而不僅僅是法律懲戒,制度管理。民生從來不是掛在嘴上,而應該落到實處。
當然老人養老的問題應注重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兩個方面的問題。而據鄰居們反映,老人有個兒子,住在南京市區,每天晚上五六點鐘會來給老太送兩個饅頭,算是一天的伙食。這里所反映的是家庭養老的問題。
應該說,隨著獨生子女家庭的增多,社會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空巢家庭。而空巢家庭的增加和空巢期的提前到來可以說是獨生子女的家長無法克服的一種家庭結構性缺陷,這導致了養老載體空洞化。
烏鳥反哺,愿乞終耳。養老載體空洞化也不是老人兒子一天只給老人送兩個饅頭的理由,連一只烏鴉都明白,人長大了,應該反哺父母,應該回報父母。人是如此高等的動物,難道會連一只烏鴉也不如嗎?難道會連一只烏鴉也明白的道理,人會不明白嗎?筆者相信經過社會輿論的勸導,老人的兒子能夠將自己的母親接回家中,讓其老有所養。
老人的碰瓷是在拷問我們的社會養老體系。不容置疑,30年來,中國的經濟在改革的進程中取得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遺憾的是,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卻沒有跟得上經濟發展的步伐?,F下對于一些沒有參保的老人來說,多數地區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這種模式的弊端顯而易見,不說子女沒有充足的經濟條件供養年老父母,單是為父母治病便是子女不堪承受之重。所以筆者以為,養老應從家庭養老模式向社會養老模式轉變,但是,沒有經濟支撐的養老,即便社會養老模式完善,也難以支付龐大的養老開支。
家庭養老的弊端范文3
[關鍵詞]農村養老問題;現狀;演變歷程
人口老齡化是指一定社會中老齡人口比重相對較高的一種人口結構狀況。目前,國際社會廣泛公認的一種定量標準是:如果一個社會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該社會總人口的比重超過7%,或者60歲及以上人口占該社會總人口的比重超過10%,那么該社會就可稱為老齡化社會。2009年河南省老年人口所占比例為8.8%,說明河南省目前存在人口老齡化問題。本文試圖根據河南農村養老的普遍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探索出一條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養老模式,為完善河南農村養老體系尋找路徑,為研究農村養老制度提供參考。
一、河南省農村人口老齡化現狀
2009年河南省65歲及以上人口為882萬人。老齡人口不僅數量多,而且增長速度快。1982~1990年間,河南省老年人口年均增長13.7萬人;1990~2000年間,年均增長14.9萬人;2000~2009年間,年均增長39.9萬人。1982年河南農村老齡人口所占比例為5.36%,1990年為6.10%,2000年已達到7.49%,2009年達到8.84%??梢钥闯?,河南省農村老齡化速度很快。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醫療條件的改善,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提高,同時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人多數自理能力下降。這使得老人需要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
二、河南省農村養老方式的演變歷程
(1)傳統的農村家庭養老形式。長期以來我省農村的老年人口的生活起居主要由家庭負擔,“養兒防老”是農村養老主要模式。(2)集體支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50年代中期起,中央政府針對農村“三無”老人實行“五?!闭哌@種集體化的養老方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開始建立。這種以家庭養老為主、集體支持為輔的養老方式,使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保障。(3)養老方式多元化。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入,河南省農村也開始探索農村養老保險路徑。此時河南省農村養老方式呈現出多元化的特征,表現為一種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混合型養老形式。
三、新形勢下河南省農村養老出現的新問題
(1)農村家庭規??s小,傳統的農村家庭養老功能弱化。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我國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農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規模不斷縮小,使得養兒防老的傳統模式受到沖擊。家庭規模的縮小使勞動年齡人口的負擔日益加重,增加了農村養老問題解決的難度。(2)農村勞動力轉移對家庭養老的影響。改革開放以來,政策逐漸放松對城鄉壁壘的控制。大量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青壯年,外出打工。大量空巢老人家庭在農村出現,即使子女能夠為父母提供一定的物質資助,但無法實現對老年人的適時照料,也無法滿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3)農村社會保險實施不力。由于目前我省農村經濟發展還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再加上農民的保險意識不強,大部分農民也沒有買養老保險的意愿和實力,導致農村社會保險無法實施。
四、對河南省農村養老問題的幾點思考
(1)繼續大力發揚愛老、敬老的傳統美德。親子關系作為家庭關系的核心,其撫養與贍養關系構成了傳統中國倫理天經地義的事情,也為法律所首肯。要在全社會繼續大力倡導敬老養老之風,弘揚傳統美德,表彰敬老養老先進,在中小學開展孝敬主題教育活動等方式,從小培養孝敬父母以及尊老、敬老傳統美德。(2)加強自我養老意識。倡導那些仍具有社會勞動能力的老年人,積極參與社會生活,既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又豐富了老年人自己的晚年生活。(3)提高農民收入。養老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說是經濟的支付能力問題。只有農民收入增加了,農村老人的狀況才能得到真正的改善。同時,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中來自農民個人的部分才能有望持續穩定地增加。(4)政府應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廣大農民對于國家的原始積累做出了大的貢獻。國家在一定程度上富裕了之后,有義務反哺農民,包括為農村養老投資,使農村老人也嘗到改革帶來的實惠。(5)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包括降低醫療費中自付比例,提高鄉鎮衛生院醫生的醫療水平,對農村老人建立醫療救助制度,使農村老人都能看得起病,真正做到“老有所醫”。(6)進一步完善農村敬老院建設。加強敬老院建設既能更好地解決農村養老的問題,又可以創設一些農民就業的機會,使老人能進得來、留得住,使敬老院真正發揮尊老、敬老、養老的功能和作用。
綜上所述,目前河南省農村宜采用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模式。政府應采取措施,在農村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體,社會救助、社會照料和社會福利服務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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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障;城市化;市場;政府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中形成了“養兒防老”的傳統,并且根深蒂固。隨著改革開放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中社會保障改革的推進,“養兒防老”的弊端日益暴露,中國農村養老保障走向何處,是固守家庭養老的陣地還是走社會化養老之路,可謂見仁見智,討論多年難以形成共識。筆者認為,解決這一問題要從我國國情出發,逐步建立起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道路,絕不可一蹴而就。
一、問題的提出
(一)“家庭養老”受到挑戰
由于中國歷史傳統中儒家“孝道”思想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障在歷史和傳統上是以“家庭”為主。我國目前農村養老保障政策中強調的仍然是“以家庭養老為主體和基礎,輔之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相結合的養老模式”。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時代的發展,以及現實社會中競爭的加劇、工作壓力增大等原因,“核心家庭”、“空巢家庭”大量涌現。家庭結構小型化、家庭內部重幼輕老和子女忙于工作,使家庭中子女全身照料老人的狀況難以維系。況且維系家庭養老傳統文化中的孝道作用在不斷弱化,事實上家庭養老的作用在大大減弱。2001年“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農村家庭變化課題組”的調查資料表明,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養老的比例僅為50%左右。
(二)老齡化社會的到來
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提供的數據,我國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為6.96%,按國際上人口老齡化的標準,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而且由于人口結構的特殊性,我國社會養老負擔特別重,在農村尤為突出。2000年底,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約有1億,是世界上農村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與世界上人口老齡化國家相比,我國人口老齡化超前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且,人口老齡化的水平是農村明顯高于城市,隨著人口流動的增加,這種趨勢會進一步增加。
(三)城鄉養老保障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據新華通訊社2002年7月19El消息,民政部宣布,截止到7月10日,全國有1930.8萬符合低保條件的城市困難居民領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截止到2001年底,全國農民家庭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戶數約為100萬左右,按每戶4人計算,也僅有400萬人,約占農村人口總數的0.5%。事實上,自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我國就已經在農村積極推行建立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的探索,但參保人數卻從1988年的8000多萬減少到2001年的5000多萬。由此可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大滯后于城市的養老保障制度和農村老年人口養老保障的需要,農村養老保障已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瓶頸問題。
二、問題的解決
人的一生可分為少年、成年、老年三個不同的時期,每個時期獲取經濟成果滿足消費需求的方式截然不同。老年時期主要有三個渠道取得經濟供養:一是個人,依靠成年時期個人儲蓄和老年處于健康時期的個人勞動收人;二是家庭,主要是子女供養,可視為非正規的群體行為;三是社會保障,可視為正規的群體行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解決絕非一朝一夕的事,真正解決之,一要靠經濟發展,這是根本所在;二要靠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協調;三要靠政府推動。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一)改變農民身份,推動城市化進程
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一個龐大的農業人群的存在是現代社會中一個極不穩定的因素,因為面對這么多的農業人口,國家幾乎不可能通過利益格局的調整使他們分享到工業化的成果,唯有使他們離開農業融人到市民生活中去。當一大批農民變為市民,在增加工業品需求的同時,也擴大了農產品的需求。如果在這個過程中配以城市化,城市的聚集效應又能容納更多的人到第三產業,由此而形成因農民身份轉換進而推動國民經濟良性循環的機制。據研究,在我國市民每增加1個百分點,對農產品增加的總需求間接折算成糧食需求達1054萬噸。如果目前有2億農民轉換為市民,僅此就可創造4000億元以上的農產品的需求,剩下的8億農民僅從農產品出售中就可人均增收400元以上。為此,加快人口的城市化進程成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關鍵之舉。只有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收人的顯著提高,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籌集才有可靠的基礎。
實現和加快農民身份轉變的途徑是多樣的,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努力:(1)在制度上必須使一批不需要以土地維生者與土地分離,變成農產品的純消費者;同時,逐步擴大農業經營者的土地規模,新的土地政策的目標應是,讓耕者有其田,不耕者可自動自如地放棄土地。(2)大力推進城鎮化進程是促使農民分化的一個有效途徑,不管哪種城鎮化的道路都必須伴有一大批農民脫離農業農村的市民化進程,亦工亦農不應成為城鎮化中的主要就業模式。(3)農民分化過程中,在堅持以經濟吸引的同時,適當增加些壓力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二)維護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非正規群體行為養老保障體系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大多數地區仍處于比較貧困落后的狀態,建立一種有效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市場化、社會化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是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因此,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養老模式在近期必須堅持。這一方面可以確保農村大多數老人老有所養,另一方面為發展以社會養老為主體的正規群體養老保障機制贏得時間。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短期內難以建立起來的現實以及OECD國家“從搖籃到墳墓”養老體制的種種弊端,以家庭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應當繼續維持,通過法律的、行政的、宣傳的等手段,保證老年人同其他家庭成員一樣,具有共享家庭成果的權利。通過“以時間換空間”,培育和發展市場化的社會保障。
(三)積極發展市場取向的農村養老保障事業
農村養老保障市場化是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最終所在。我國于20世紀80年代開始探索在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當前的重點是,必須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原則和現行的政策進行適當的改革和調整,應改變原來農村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國家必須給予一定的投入,實行與城鎮養老保險一樣由“國家、集體、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以逐步消除或減小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實現資源相對共享,體現合理的社會公平。在比較發達的地方,還應積極發展以壽險為主要形式的商業性養老保險。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應在農村廣泛推廣“實物換保障”的方式。即根據不同的對象,以特定的方式將其擁有的土地、農產品和股權等實物轉換為保險費,分別設計切實可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案:年輕農民實行產品換保障;老農和失地農民實行土地換保障;進城民工實行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的雙軌制;鄉鎮企業職工實行股權換保障+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
(四)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障改革中的作用
家庭養老的弊端范文5
幾千年來,以農業為主的中國古代社會,沒有什么養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養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的“色養”,還有各類的養老機構,以及各種針對困難家庭的特殊照顧。
沒有“五險一金”,依賴家庭養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還是政府官員,都沒有養老保險等“五險一金”,也基本上沒有退休工資,家庭養老的嚴峻性超過現代。
早在北魏時期,政府為保證老人有兒女所養,首創“存留養親”制度。其規定,如果犯人(犯罪極其嚴重的除外)的直系長輩老無所養,則國家應當對這個犯人減刑或刑罰緩期執行,即便坐牢,也一般關押在當地,不會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隨時回家照顧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況下,為了達到贍養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嚴重的罪行。
“存留養親”制度從北魏開始,一直延續到清代,是中國古代重視家庭養老和保障家庭養老的一個縮影。對某些犯人進行特赦,以確保家庭養老的實現,不僅在古代社會有必要,在現代法治社會也有其必要性。如果能夠在法律上對這種因養老而施行的特赦加以規范,一定能夠比古代更加具有指導性和強制性。
唐代的家庭養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會上普遍形成了一種良好風氣,子女不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顧和贍養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證老人的心情愉悅,當時稱之為“色養”。不管是一般家庭,還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質上老有所養,還能笑著養老。在唐代,如果兒媳婦不能“色養”公婆,那就可以成為休妻的重要理由。盛唐時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為妻子未能盡到“色養”公婆的義務而將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還健在,兒子一般就不出遠門,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攢私房錢。這種養老的社會氛圍,使得老人可以在兒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
當前,我們建設和諧社會,家庭養老中的“色養”與“父母在、不遠游”的理念,正是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當然,現代社會,兒女離開父母去遠方工作是一種常態。但是,如果我們能夠對那些因照顧老人而就近工作的人予以某種補助(或精神上的,或財物上的),那么,即便社會大環境不允許人們都守在父母身邊,也能對家庭養老起到引導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彌補現代社會的養老缺憾。
到了清代,家庭養老的法律規定相當嚴苛,其中,如果老人因為養老無著而自殺,那么兒子要以過失殺人罪論處。這一點,雖然在現代法治社會不可能實現,但某種道德上的約束卻是必要的。
官辦養老院,宋代50歲為“老”
古代較高的死亡率和較低的壽命,注定相當數量的老人會沒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國有了歷史上第一家由政府開辦的“養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設立“獨孤院”,專門收養老人和孤兒。從此,中國的養老院開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國家強盛,養老院更為普遍,當時稱為“悲田院”。但名副其實的養老院是北宋時期的“居養院”,只收養貧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時期,老人的年齡標準是50歲,使養老的人群范圍得到了極大的擴展,成為歷史上老人的黃金時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設立公墓,當時稱為“漏澤園”,以安葬窮人,這也是古代國營公墓的開端。同時,宋代的官員也特別熱衷于慈善事業,譬如大文豪蘇軾,任職于杭州的時候,就在城內設立養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為院長,救濟貧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國出現專門為包括老人在內的各種貧民設立的福利醫療機構,叫作惠民和劑局。剛開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費用。后來,干脆免費,全部由各地方財政埋單。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國各地建立“養濟院”和“惠民藥局”。養濟院是一個融收容和養老為一體的機構,與南北朝時期的“獨孤院”類似?;菝袼幘謩t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劑局。養濟院都設立在寺廟和道觀里面或周邊,因為在古代,寺廟和道觀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辦的養老等機構與這種帶有宗教關懷的民辦救濟機構設置在一起,可以實現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應,具有較強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老者有目標地主動尋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間,京城除了加大養濟院的數量與規模,還定期輪派官員進行督查,看貧者和老者有無飯吃,有無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區,僅政府免費提供給老無所養等各類窮人的衣服,就花費275兩銀子。國家花錢,直接給老人購買生活必需品,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極為良好的養老風氣。
清代延續明代制度,繼續開辦“養濟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國家較為衰弱之際,對養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嗇。如光緒年間的某一年,僅廣東一省的養濟院,就花費白銀近1.7萬兩。
富人出錢,推動民間資本辦養老
家庭養老的一個重要補充是民間養老或社會養老,這一點,明、清兩個朝代做得最好。
朱元璋時期,明朝政府就下令,或強制或引導,讓富人出錢,在全國各地建立公共墓地,使那些死后無處可葬者能有一穴之地。還有,養濟院和施棺局等救濟機構的運行資金,很多都是民間大戶人家和官宦貴族捐助的。
明清時期,政府財政對養老的補貼和資助,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來說,畢竟是十分有限的。故而,養濟院等養老機構必須由民間參與管理和運營,才能形成普遍的效應,才能有所保障。在明清時期,各類養老機構大都是民辦的,養老資金得到了各地中產階層以上人家的大力捐贈。如施棺局,在清代,90%以上都是民辦的。
如今,我國民間財富的積累達到中國歷史的。民間比任何時代都更有資本,也更有能力來開辦和經營各類養老機構。同時,我們的民營企業家和各界人士也已認識到,在我國老齡化趨勢越發緊迫和嚴峻的社會大背景下,需要購買養老產品和服務的人口數量會不斷攀升,養老將會形成一個巨大的市場。
但是,養老事業本身具有較大的公益屬性,并不能立竿見影地得到回報。這也就決定了政府和民間要共同努力,在盈利性的養老市場之外,培養一個公益性的養老市場,互為補充,共建一個優質高效的養老市場和機制。
特事特辦,80歲老人都是“縣長”
孝敬老人和贍養老人,一直是中國人的主流價值觀。早在西漢初年,政府就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養老福利政策,對貧窮老人贈與麻布、綢布等多種衣料。東漢開國皇帝劉秀還下令,對全國貧窮老者給予糧食補貼。
三國時期,曹操曾下令,年滿70歲的老婦,如果沒有丈夫和兒子,國家必須贍養。這大概是中國第一個針對女性老人的救濟政策。
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國歷史上最為健全,甚至超越現代國家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體系,延伸為從“養胎到祭祀”:當一個人還是胎兒時,就可以得到政府資助(孕婦補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依賴政府撥款。
明代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間疾苦,對老無所依、老無所養的社會問題,有著深刻的感受。他奪取皇位之后,規定年齡在70歲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個兒子的所有徭役。這個規定,其實就是把這個兒子指定為老人的專職供養者,讓老人因此能夠老有所養。
之后,朱元璋再次規定,全國各地所有80歲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記錄在官府檔案中,以備國家財政補貼和資助。其中,80歲以上的貧窮老人,當地官府每月要贈送大米近100斤、豬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鳳陽,對80歲和90歲以上的老人,分別授予兩級爵位,使他們可以與當地的縣長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質上獲得保障外,還能在精神上獲得特殊關愛。
家庭養老的弊端范文6
1 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互助養老模式的產生背景
1.1 老齡化進程加快,養老問題日益嚴峻
當前,中國正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表明,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648705人,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3.26%,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831709人,占比為8.87%。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所反映的數據相比,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占比上升1.91個百分點。隨著城市化進程和老年化社會進程的加快,老齡化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及影響日益明顯,老年人遠離子女或是喪偶,長期獨處、生活單調,特別是身體不便、生病住院等無人照顧現象日益嚴重。隨著老齡化進程的日益加劇,解決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幫助他們幸福安康第度過晚年,不僅僅是我國現階段面對老齡化社會進程的階段性目標,也是社會與政府所應考慮和解決的長期性問題。
1.2 傳統養老服務模式存在弊端
傳統養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或者社會力量,解決無人照料等生活問題的養老方式。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模式[1]一直是作為我國傳統養老的依托,能夠有效地緩解老齡化社會所產生的“空巢”問題。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老齡化問題的嚴峻,傳統養老模式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現實變化,并且與老年人需求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凸顯。
家庭養老模式在我國源遠流長,起源于中華民族深厚的“孝”文化及相應的家庭贍養義務,是基于血緣與親緣而產生的。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家庭結構的變革,傳統的家庭養老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弱。與家庭獨生子女為主的情況相對,越?碓蕉嗟哪昵崛宋?生計和發展而遠離家鄉和父母在外地工作生活,并且面臨日益嚴重的生存競爭壓力,子女已經難以像傳統社會那樣在家履行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同時,由于老年人和子女之間的生活習慣、價值觀念不同,或者子女的贍養意識薄弱,婆媳矛盾等容易造成兩代人之間的矛盾增加,如果老年人追隨子女到異地生活,不僅會增加子女的家庭負擔,而且會增加老年人的孤獨感。
作為現代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中流砥柱的機構養老模式,可以充分整合資源,利用政府、社會、企業和個人優勢,是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徑,是老年人贍養義務從家庭到社會職能的轉移[1]。但隨著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和養老需求的日益多樣化,機構養老同樣也存在許多問題:一是養老機構的高投入、低產出問題日益嚴重[2],政府難以投入大量經費來建設足夠的養老院所;二是官辦的管理機制和服務的專業化水平較差,往往難以滿足老年人不斷提高的養老服務需求;三是“養兒防老”傳統家庭觀念的根深蒂固,一些老年人認為沒有子女或者子女不孝才會去養老機構,依托機構養老肯能會影響其他人對子女的看法以及影響家庭的和諧;四是資源的分配不平衡,許多養老機構的在收費標準上并不是特別惠民,這就阻擋了一部分經濟條件較差的家庭和老人難以承擔高額的養老費用支出。
傳統養老模式存在的弊端促使社會對于老年群體的關注從單純解決居住和生活問題的病態觀念向注重老年人身心健康,重視老年人情感、交往等需的觀念轉變,由此催生了互助養老模式的產生和發展。
2 互助養老模式的探索:以河北肥鄉縣和青島四方區為例
互助養老是為應對老齡化社會和解決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基于信賴和互助友愛的原則,通過建立一個熟人網形成老年人互助養老的支撐,在基層社區形成老年人自我管理和服務的新型養老模式。近年來,河北肥鄉縣在農村和青島市在城市對互助養老模式的探索就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1 河北肥鄉縣農村互助養老模式的實踐探索
2008年以來,河北省肥鄉縣互助幸福院為緩解農村老齡化和空巢化問題而探索實行的一種農村互助養老新模式[3]。該互助幸福院是由村集體主辦運營,政府和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和管理培訓,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務,老人們自愿居住,真正實現自助、互助養老。幸福院是由原先閑置的學校改建而成的,設有豐富的娛樂設施和生活用品,但不設專門管理和護理陪護人員,諸如做飯、照料服務等日常服務由入住幸福院的老人們提供,彼此之間相互照應、相互照顧,依靠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來應對老年生活[4]。
這種“抱團式”的互補養老方式,特別有助于滿足老人們的精神需求,在熟悉的環境中與同齡人一起交流,培養了興趣愛好,增加彼此的幸福感。這種“離家不離村”的養老方式,有效地降低了政府和社會對養老服務的財政支出,也緩解了子女照顧老人的擔負。
2.2 青島市四方區城市互助養老模式的實踐探索
城市互助養老模式主要有結對組圈式互助養老、據點活動式互助養老、時間銀行式互助養老三種新型模式。青島市互助養老模式是典型的據點活動式互助養老。
青島市市北區屬于青島市的工業基地,人口居住密集,且企業的退休人員多,青島市把握這一區域特點,探索出互助養老的新模式。具體做法是:凡老年人家中房子在三樓以下,活動面積在15平米以上,可持續活動半年以上的均可申請設立養老互助點。通過政府搭建一個平臺,由老年居民自己提供活動據點,老年人自愿結合,互助牽手,解決了退休老人和孤寡老人心理空虛和情感孤獨的問題?;ブc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定期開展文化活動,鼓勵老人們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和社會勞動,讓老人們通過參與社會實現自身的價值,提高自己的認同感;二是政府安排居家養老護理員定期對互助點進行走訪與監督,在老人實現自主互助養老的同時,政府的這一舉措可以有效保證老人具體生活問題的有效解決;三是鼓勵具有書法、舞蹈等特長的老人參與互助養老,豐富養老活動;四是通過推廣異地養老、旅游養老形式,組織互助點的老人開展“百名老人游大連、百名老人海上觀光”等,幫助老人們走出去,了解外面的世界,豐富生活內容。
為了加強對互助點的管理,規范互助點的運作,青島市市北區制定頒發了《關于開展互助養老工作的通知》《互助養老管理制度》《互助養老公約》和《青島市關于進一步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等制度規范,明確各級政府的工作職責,將互助養老納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2.3 互助養老模式的優勢與問題
根據上述兩個案例對于互助養老模式的探索和經驗,可以發現,這種互助養老模式淡化了血緣話家庭在養老中的作用,強化了鄰里、朋友等地緣和情感的關系,與傳統的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相比較,具有明顯的優勢。
第一,通過老年人之間的互助,幫助老年人獲取資源,同時節約政府的社會管理成本,整合城鄉養老資源,提高養老的社會效率。
第二,通過與同齡老人的交往交流,豐富老年人的休閑生活和精神世界,滿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解決長期獨處、生活單調孤單等老年人最煩憂的問題,也減少家庭的矛盾和摩擦。
第三,通過互助行為賦予老年人以新的角色,在互幫互助、彼此照顧中讓老年人感受到自身生命的價值,增強了老年人的歸屬感和幸福感[5]。
但是,應該看到,上述兩地探索的互助養老模式在規模、質量和養老服務方面的內容相對有限,許多老年人更急迫的疾病治療、臨終照顧等棘手問題都尚未有好的解決辦法,而且隨著老齡化人口占比不斷提高,互助養老模式在發展中仍然面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第一,互助養老模式的法律領域存在盲區。我國養老產業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設置并不健全,法律體系不完善,缺乏實施細則和國家宏觀政策,上位法只有199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互助養老服務的領域更是存在盲區,法律缺失可能會導致問題發生時責任主體不明確;其次由于互助養老模式是由民間自發形成并運作,具體形式多樣、數量龐大,疏于統一管理,不利于制定統一制度與標準,且由于地區差異和資源分配不均,政府的優惠政策和民間資本無法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優化。
第二,互助養老模式大多集中于熟人社會,陌生人社會中實現有一定難度?;ブB老模式強調熟悉環境對老年人的影響,基于老年人渴望交流、實現自身價值的需求而形成的,大多以社區為單位整合本地資源,促進同社區老人進行互助養老。熟人社會相互之間的信任感和熟悉感,相互之間共同的興趣愛好較廣泛,能夠幫助互助行為更好地達成;而陌生人社會中人們自身潛在的的心理抗拒和困惑,他們的交流只能停留在最簡單的交流問候層面,很難觸及精神需求領域,很難??現真正意義上的互助。
第三,社會保障覆蓋面低,互助養老仍面臨資金難題。互助養老雖然是由政府提供財政資助,且為老人們提供水電等基本的設施供老人們免費使用,但基本的經濟保障依然是老人們實現互助行為的基礎。目前一些地區老人們缺乏經濟收入,社會保障低,本就無法實現自我生活,對互助養老模式也必定存在懷疑,增加他們的后顧之憂。且若發生疾病、意外事故等,又會加重老年人的生活困難。解決老齡化社會中的問題,從本質上增加老人群體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增加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是重中之重。
3 促進我國互助養老模式發展的對策
3.1 構建完善互助養老模式的支持體系
我國的互助養老模式是隨著社會老齡化問題加劇,老年人群構成趨于復雜化,作為固有的養老服務體系的補充而逐漸形成與完善的。互助養老模式尚處于探索階段,它的發展需要全方位支持體系的完善――以民間自發養老資源為主體,政府政策引導與保障,企業及社會組織提供資源支持,同時集中社會志愿力量。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家庭、個人等多重力量,才能實現對資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真正滿足老年人的需求。
3.2 完善養老服務法律體系,促進互助養老模式制度化規范化
在國家層面增強對養老服務的立法,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適應時展的要求,完善養老服務法律法規的體系建設;同時在地方各級政府層面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福利政策、規章和制度標準,從政策規劃、服務指導、管理培訓、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供扶持,為互助養老體系提供“基座”保障。彌補互助養老模式在法律上的空白,同時健全監管機制,推動互助養老模式制度化規范化。
3.3 加強交流,由近及遠橫向發展互助養老模式
發揮基層政府和社區的作用,積極搭建平臺,為互助養老模式的構建提供支持與建設,宣傳推廣互助養老模式,呼吁家庭和老人積極參與適應,同時加強社區或鄰里之間的交流,組織活動為老人們提供交流;同步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構建,根據老年人具體情況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模式,由遠及近橫向推進互助養老模式的發展。
3.4 加快構建均等化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要使老年人實現真正的自助與互助,首先要保障老年人擁有一個具有保障性的經濟環境和醫療保障環境,加快推進社會養老保險,逐步實現全民化;在農村和城市社區完善醫療機構和其他養老服務機構,提高基本公共設施建設,改善養老服務的社會環境,減少老人和子女對于互助養老的后顧之憂[4]。
3.5 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支持互助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