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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經濟性范文1
一、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如何在一個肯定有風險的環境里把風險降至最低的管理過程即是風險管理,在當今復雜多變的全球風險環境下,企業所面臨的首要任務就是了解自身所面臨的風險并且采取動態性的有效措施。尤其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保險企業要想在市場中長久的生存下去,進行風險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從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華爾街危機,現在已經演變為全球性的金融危機,這個過程影響之大、發展之快是人們始料未及的,給中國的市場經濟也曾經帶來了一系列不良影響和深思。在如此嚴峻的環境下,保險企業面臨的風險日益增多,如保險經營風險,保險投資風險等,如果不建立有效的風險管控機制,那么,將會給保險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影響和損失,加強風險管理已成為保險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防范風險就成為保險公司的重要任務。保險企業只有進行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才能在正確的認識保險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和各種挑戰的情況下,為自身的發展制定適宜的科學發展策略,促進保險企業各項工作的不斷完善和改革。而且風險管理的成功也將有力地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的健康發展,為和諧社會的繁榮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1、目前有些保險公司還存在風險管控意識淡薄問題。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有些保險企業所關注的重點更多的傾向于業務擴張,輕風險管理,強調市場份額而不計成本搶占市場。在保險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過程中,沒有有效地做到事前風險評估、事中過程跟蹤、事后風險等級調整,以致無法科學的進行風險等級管理。另外,有些保險企業所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過多地考慮了當時的成本和利潤問題,并沒有真正從企業的全局和長遠考慮風險防范和制度的建設等。
2、沒有堅實的組織機構保障。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要想取得理想中的效果,科學合理的組織機構是其重要保障。然而,從目前的保險企業現狀來看,公司組織結構的問題使得風險管理比較薄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決策風險管理缺少監督和評定、風險管理人才的選拔以及評估管理機制等方面還有欠缺。第二是在整個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對于一些突發狀況缺乏必要的應對措施。第三是風險管控制度不健全,監督職能由于流于形式而沒有真正地發揮出作用。
3、風險管理意識滯后,管理人才不足。當今社會,企業的競爭已經逐漸轉化成先進理念和人才的競爭,這對于企業的長足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從目前的保險企業的現狀分析來看,由于我國保險行業起步較晚,盡管風險管理的理念已經引入到企業內部,但仍然處于初級階段,沒有根據自身的發展要求而不斷地創新和完善。另外,部分企業在人員招聘、人才培訓以及職業道德培養等人力資源管理方面還存在不足,使得風險管理缺乏必要的人力資源保障。
三、加強保險企業風險管理的良好途徑
1、創新風險管理理念、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在當今保險企業所處內外部環境復雜多變的情況下,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理念以及良好的管理制度不僅可以促使保險企業在企業共同價值觀和行為準則的引領下謀取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而且為企業的長足發展打下堅實有力的基礎。一是保險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發展實際以及最新的市場發展需求,促使管理理念不斷地符合客觀發展實際,使之與企業的計劃、組織以及協調等各個管理環節相輔相成,同時融入到承保、理賠、防災防損等各項工作過程中去,實現對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管理。二是可以嘗試將企業的經營理念通過融入到企業的各項活動中,使風險管理理念潛移默化到每一個員工的行為意識和工作實踐中去,通過對各級管理人員以及廣大員工進行宣傳引導和教育,在培養他們的發展意識的同時,更應培養他們的風險管理意識和能力及主人翁責任感,為風險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和群眾基礎。三是為使風險管理制度更加具有實效性,內控制度的實施要覆蓋整個經營活動中,要包括核保、理賠、財務等風險控制等。要形成合理的風險識別和評估體系,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四是企業管理者要善于傾聽一線員工的意見,經常性地深入到員工中去,鼓勵他們大膽提出自己對企業風險管理理念和制度創新的看法和見解,集思廣益,為理念和制度的不斷豐富和完善提供基本的素材。
2、風險控制機制是保險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建立風險管控機制可以促使企業風險管理獲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具體來說,保險業務中的風險控制主要體現在各個監督崗位和風險管理規范在經營活動中能發揮積極的作用。有能使整個經營活動中包括道德風險規避和制度流程的不斷完善的機制。對于保險企業而言,要想使得內部風險抑制獲得實效,可以嘗試進行不同風險等級調整模版化管理方式,即更加清晰準確地掌握保險企業的風險損失分布,以便更好地進行風險管理。另外,在保險企業的風險控制方面,要對企業中各個風險的損失分布、各個風險之間的關系以及總風險的布局等情況有一個全面的掌握,使得經營風險控制和內部風險抑制成為風險管理的堅實基礎,促進保險企業穩步發展。另一方面,購買保險合同、自留、利用金融工具交易進行風險轉移操作等。這就需要保險企業結合企業本身的實際發展情況,在進行風險融資方式選擇的時候要考慮自身的短期、長期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管理布局以及內外部環境的變化等,為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打下扎實的基礎。
3、構建全面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目前,在信息化高飛速發展的今天,借助于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將信息技術、風險管理模型以及管理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可以為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提供活力。第一,要建立科學的信息收集系統。可以分成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兩個部分,內部信息要包括保險企業的經營、市場開發中不斷變化的財務信息和風險動態,時刻掌握企業內部的發展狀況。外部信息則要涵蓋政治、經濟、金融、科技、政策、競爭對手和市場需求等對保險企業的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方面,使得信息系統能夠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地補充和更新數據和內容要素,為風險管理作好強而有力的信息數據支持。第二,要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析系統。保險企業要有專職分析崗位和專職分析人員對數據進行動態跟蹤,要對數據異動進行分析,為決策層提出風險分析調整方法,闡明風險發生的起因,通過模擬測試,推算分析等方法提出風險調整意見,對未來發展趨勢進行預測,為保險企業管理者進行風險管理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第三,風險報告生成系統也是必不可少的。該系統的建立要結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情況,對風險現狀進行分析和匯總,將風險分析的結果依據規定的格式自動生成不同級別的風險報告,從而形成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專題分析報告,為企業的決策層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第四,要不斷地完善和建立企業內部的相關數據采集維護系統以達到信息共享,強調因素分析,將影響各要素數據以制度化要求使用人員及時維護,因素分析要公布于辦公網絡平臺上,為不同層面的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
保險的經濟性范文2
關鍵詞:保險競合;損失補償原則;保險立法
中圖分類號:F8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3544(2009)04-0078-04
保險競合在實務當中十分常見, 而在我國立法中屬于空白,在理論研究中的相關文獻也較少,同時爭議頗多且存在概念模糊等不足之處。 隨著保險市場的日益發展,保險競合的案例會越來越多,怎樣合理解決這類缺少法規依據的保險問題, 需要學術界的持續關注與深入探索。 本文將基于前人的研究和國內的實際狀況重新界定保險競合的概念, 并分類型討論其具體表現以及處理方式, 提出原則性的政策建議。
一、保險競合的概念界定
關于保險競合至今缺乏準確的定義, 所見最多的是:保險競合是指同一保險事故發生導致同一保險標的受損時,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對此均負保險賠償責任的情形 [1-4] 。雖然此定義概括出了保險競合的一些主要特征, 如同一次保險事故使得多個保險人均應負責,但存在明顯缺陷。一是定義中“同一保險標的受損”的提法不妥當,使其不能解釋涉及責任保險的競合;二是該定義難以涵蓋人身保險,因為人的生命和健康不能“保險賠償”;三是此定義尚不能把重復保險排除在外。
合理界定保險競合的概念首先需要明確其基本構成要素。筆者認為,保險競合的構成要素應包括:
第一, 存在兩個以上的保險合同或保險關系①,且它們約定的保險范圍及責任期限相同或部分重疊。 這是因為, 如果沒有兩個以上的保險合同或保險關系,或者它們的保險范圍及責任期限沒有重疊, 那么就不會有多個承保主體同一時間面臨索賠, 從而在責任履行上產生交叉重合及處理困難, 也就無所謂保險競合了。
第二,須是同一保險事故引致競合的出現,因為不同保險事故的處理不涉及多個承保主體賠付責任的交叉與重合。對于這一點認識,大家幾無分歧。
第三,保險事故中,須存在同一個受害主體。關于此問題許多研究者提出, 保險競合須強調一次保險事故損及同一保險標的 [1-4] ,筆者對此存在質疑:一方面,責任保險也有競合的現象并且非常普遍, 但責任保險的標的(即民事賠償責任)本身不會受損, 真正受損的首先是保險事故中涉及的人身或財產, 其次是依法向受害者給予了經濟賠償的責任保險投保人本人;另一方面,部分保險競合也不一定只有一項保險標的受損, 而可能是多項標的如財產與人身均受損, 決定是否會有多個承保主體參與理賠進而產生責任交叉的不在于受損保險標的的多寡。因此, 把同一保險標的受損作為保險競合的構成要件并不合理。
實際上, 保險事故發生后但凡相關承保主體需按約進行理賠的話,則此次事故總會存在受害者,前者直接或間接地向后者給予賠付。其中,若受害者本來就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參保人,則承保主體應直接向其支付保險金,即直接履行賠付職責;若反之,則為間接履責,即保人或被保險人向受害人進行賠付①。而在保險競合下,事故受害人可同時行使兩項以上的賠付請求權, 如果是自身享有多份保險合同則可向多個保險人要求賠付, 若是事故由多個致害責任人所造成則可向他們要求賠付, 并最終使提供責任保險的多個承保主體面臨索賠。 從這個意義上講,保險競合根源于請求權的多重性,是民商法中的請求權競合在保險法律關系上的特殊體現。所以,筆者認為保險競合的要件之一是同一保險事故導致了同一受害主體的出現,而他(她)從致害主體或承保主體那里實現賠付請求權的具體方式不惟一。
第四,須存在多項保險利益。保險競合往往與重復保險相比較, 后者的成立要求多份合同均基于同一項保險利益,而前者卻不一定。從理論上看,保險利益的多項性是保險競合區別于重復保險的關鍵因素,后者相當于前者的特例,即保險利益惟一的保險競合②,有研究者據此提出了保險競合的廣義與狹義之分:包含重復保險的保險競合謂之為廣義,否則為狹義 [5] 。我們之所以要嚴格區分二者,一方面是因為業內對重復保險的處理已經具有比較成熟的制度,故研究重點應當是留有立法空白的保險競合。 另一方面,根據保險學原理可知,同一個保險標的或經濟主體可以存在不同的保險利益, 并可成立多個保險合同或保險關系, 故當一次保險事故的發生直接或間接損及多項保險利益時, 可導致多個承保主體同時予以理賠的困難, 而這正是產生保險競合的學理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講,保險競合的實質是保險利益的競合。
綜上所述,本文將保險競合的概念歸納為:保險法律關系中,同一保險事故損及同一經濟主體時,導致源于不同保險利益的多個承保主體可同時理賠的情形。
二、保險競合的分類與處理
(一)人身保險之間的競合
所謂人身保險之間的競合, 是指競合關系中的多份保險合同都基于人身保險利益。 其中最典型的情況是, 一個被保險人分別基于血緣關系和姻親關系的保險利益同時享有了多份合同保障。例如,某人的父親和妻子各向一家保險公司為其投保了同期限的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則保險事故導致的人身傷殘和醫療費用可分別提出索賠, 即此人擁有的兩項請求權產生了競合。應當說,這類情況的處理尚不算困難, 因為人身傷害給付與醫療費用補償互不沖突, 兩家保險公司均向同一個被保險人理賠即可。
但是,若以上案例出現如下不同之處,例如被保險人的妻子也為其附加投保了健康保險, 則處理起來具有爭議。 分歧主要來自于存在兩份健康保險的情況下, 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支出是否可以獲得兩次理賠。類似此案例,現行《保險法》第68條排除了保險人對醫療費用賠付的代位追償, 不禁止被保險人二次獲償。 王樹森和梁振華援引民商法中專屬債權的相關原理, 認為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賠償請求權不能代位行使,從而贊同《保險法》第68條的立法主旨 [6] 。另一種意見則認為,醫療費用支出與普通財產損失一樣具有補償性質, 其理賠過程適用補償原則和代位原則 [7] 。
筆者傾向于以上第二種意見, 因為健康保險涉及的醫療費用和誤工損失等項目的確類同于普通財產損失,而與殘疾給付及精神損害補償等相異,是可以足額彌補的。因此,上述案例中的兩家保險公司應當對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加以分攤。 現實中的具體做法可仿照對重復保險的處理, 涉案保險公司或相互達成分攤協議的從其協議, 或法定為按保險金額的比例分攤,從而滿足權責對等的公平原則。
(二)財產保險之間的競合
與人身保險競合的定義類似, 財產保險競合涉及的多項保險利益均源自財產標的。而現實中,狹義產險(即財產損失保險)之間的競合十分罕見,絕大多數產險競合發生于廣義產險間, 主要是責任保險競合最為常見。例如,吳某乘坐一輛車主C駕駛的掛靠A運輸公司的長途客車前往目的地,途中與B駕駛的汽車相撞后身受重傷且隨身行李受損,B負事故主責。于是,本案產生了典型的請求權競合,因為運輸公司沒有平安地將吳某送達目的地, 故可被追究旅客運輸合同的違約責任; 同時車禍損害了吳某的健康權和財產權,他可以向肇事車主B和客車車主C追究侵權責任。相應地,分別為A承保了承運人責任險、為B承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以及為C承保了車上人員責任險的甲乙丙三家保險公司都可能參與理賠,最終形成責任保險競合。
此類案例中,對于受害人不應超額獲償的(如財產) 損失部分, 國際上存在源自美國的一套處理規則,即依據保險合同中訂立的他保條款來加以解決,具體包括溢額責任(即本保險人只負責其他承保人應負賠付責任以外的部分)、不負責任(即存在其他承保人時本保險人不負責任)和比例責任(即存在其他承保人時本保險人只按承保金額比例分攤責任)三種方式。但是,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他保條款并不能想當然地約束其他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真正履行起來并不順利。并且三種處理方式本身就存在沖突,最典型的是若兩份合同均約定的“不負責任”條款,那豈不是受害者無法真正得到補償?所以,國家立法有必要介入對此類案例的處理, 基本原則是確立賠付的順序為:侵權責任先于違約責任,過錯方先于非過錯方,過錯大者先于過錯小者。這樣做,符合民事法律責任的一般原理,既可以合理彌補受害方的合法利益, 又可對過錯責任方起到懲戒作用。具體到本案,由于B和C是侵權責任方,故應先于違約責任方A進行賠償,而B的過錯大于C,故B的賠償又應先于C,最終,是乙保險公司先行理賠,丙和甲公司承擔溢額責任。
除以上案例之外, 有時還會遇到強制性責任保險與任意性責任保險的競合, 如同一次車禍造成的車輛損失可由兩家保險公司分別承保的交強險和商業性第三者責任險理賠。此時,考慮強制性責任保險的法律性質和政策意圖, 應當先由強制性責任險負責損失賠償,任意性責任險承擔超出的部分。
(三)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之間的競合
這一類型的保險競合, 主要體現于人身保險與責任保險之間。一種情況是涉及給付性的人身保險,例如享有定期壽險或意外傷害保險的某被保險人因一起責任事故(如產品責任)死亡,則承保其人身險的公司與承保致害方責任險的公司形成競合。顯然,壽險或意外險的死亡給付不存在超額賠償的問題,所以死者的受益人(繼承人)可在獲得人身保險金給付的同時獲得責任保險公司的第二次賠付。
另一種情況的處理要復雜一些, 即受害人享有的是帶有補償性的健康保險, 所以責任事故所致損失中的醫療費用部分會引起保額賠付的分攤困難。這種競合情形下, 筆者認為應對費用損失進行分攤是肯定的, 當事人不能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額外獲利;其次, 就分攤的形式而論,應當是責任保險的保險人先行負責, 原因在于導致事故的有過錯一方不能被輕易免除賠償責任, 否則違的公平正義原則。
(四)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之間的競合
這一類型的保險競合包括兩種典型情況: 一種是同時享有商業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應向哪一方要求醫療費用補償; 另一種是存在第三方責任人的工傷事故中,受害的雇員(或勞動者)應向致害責任人及其承保公司索賠還是向社保機構索賠,即所謂的人身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的競合。
第一種情況中, 現實中主要存在于商業醫療保險是報銷性而非預付性的場合下, 被保險人面臨著將醫療費用發票交給哪一方承保機構理賠的選擇。業內以前的處理是被保險人只能擇一索賠, 現在是商業保險公司通??梢越邮苌绫C構簽字蓋章的醫療發票復印件,即原則上允許二次報銷。筆者認為,考慮社會保險提供基本風險保障的性質, 理論上應先由社保機構進行處理, 補償不足的部分再由保險公司補足。
第二種情況中, 由于關系到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礎性問題當前討論比較多, 總體上被歸納為四種處理模式。一是取代模式,即受害雇員只能申請工傷賠償,典型的如法國、瑞士、南非和挪威等國;二是擇一模式, 即受害雇員可以且只可以選擇一條索賠渠道, 英國和英聯邦國家的早期法律制度均屬此類; 三是兼得模式,即受害雇員可以得到雙重賠償,如中國臺灣和現在的英國;四是補充模式,即受害雇員可向兩方主張權利, 但所得賠償不超過其實際損失, 如日本、智利和北歐諸國。
在我國的法規制度中,1996年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不允許兼得,而2002年施行的《安全生產法》和2004年新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則既不禁止兼得,也不排除補充模式。于是,在《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后,一些地方性(如黑龍江、四川、上海、湖北和安徽蕪湖等) 的實施細則或配套政策采取了補充模式,但被認為是“自出心裁越權立法造成的惡果” [8] 。學術界中,補充模式曾得到不少學者的推崇,而現在支持兼得模式的日益增多 [8-9] 。
筆者認為,采取何種模式不可一概而論。對于工傷事故所致的醫療費用(包括殘疾器具等)和誤工損失等支出,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可以明確估算其金額大小,故應當適用補充模式,由社保機構和致害責任人共同分擔。 但是, 同樣考慮到對責任者的必要懲戒,應當規定受害雇員須先向責任者索賠,至少不能放棄索賠之權利, 再由社保機構給予補充賠付并允許其代位追償。而對于工傷事故所致的殘疾給付,由于其不具有損失補償性質,所以應適用兼得模式,允許受害雇員兩次索賠。
三、結論與建議
(一)加強理論研究
一方面,保險競合首先是一個法律問題,根源于民事主體的請求權競合, 并且與法律責任競合乃至法條競合都有關聯。因此,保險競合的合理解決離不開相關法學原理的指導, 加強民商法以及保險法方面的理論研究具有現實意義。另一方面,保險競合又是一個保險問題, 其本質是多個經濟主體保險利益的競合。 而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保險利益競合往往與保險的損失補償過程相聯系, 凡是在須遵循損失補償原則的場合來處理保險利益競合,都不免遇到各種困難。換言之,不涉及到損失補償原則的保險競合, 其研究價值將不甚突出。 從這個意義上講, 是否須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似乎可視作保險競合的第五個構成要素。所以,加強對保險利益以及損失補償原則等保險學理論問題的研究, 是準確認識和有效解決保險競合難題的基礎。
(二)補充和修訂《保險法》
1. 應如《保險法》第41條對重復保險進行專門規定那樣,在其中也加入對保險競合的相關規定。立法的補充一是明確界定保險競合的含義, 二是規定保險競合的處理原則, 具體內容或做法可參照前文的分析。
2. 鑒于《保險法》第68條排除人身保險適用損失補償原則所存在的疑問,筆者認為應對其進行修訂。因為人身保險中的健康保險涉及對醫療費用和收入損失的給付, 而這兩個項目正如前文所述具有補償性質,應適用損失補償原則。因此,第68條規定的保險人不可代位追償的范圍應將健康保險除外。
3. 可依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及時對商業保險業務分類重新界定, 將意外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劃入非壽險的范疇。 因為保險競合現象實際上與壽險無關,或者說涉及壽險合同的保險競合不難處理,所以在新的業務分類下將保險競合專門納入非壽險制度框架進行規范相對簡明。
(三)加快社會保險立法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十分密切, 二者之間的相互競合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有效處理涉及社保關系的保險競合, 除了依據規范商業保險活動的《保險法》之外,必然也離不開規范社會保險活動的社保法。而我國統一的《社會保險法》尚未出臺,目前, 從中央到地方制定的數量眾多的社保法規或規范性文件難免考慮不周甚至相互沖突, 不利于社保事業的和諧發展。因此,加快社會保險法的立法進程是解決以上問題的重要一環。其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給付的競合問題, 社保法應當立足國情, 并借鑒國際經驗明確給出統一而合理的處置原則, 既要合乎保險理論的一般規律, 又要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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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經濟性范文3
(一)模型的建立
隨著我國保險業效率的不斷改善,保險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保險業對我國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越來越大,因此建立以下包含保險發展在內的經濟增長模型:采用含Hicks中性技術進步因素的有保險發展自變量的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保費收入來表示①。為了消除不同年度物價水平對所選數據的影響,使各數據間具有可比性,在數據整理中,用以1997年為基數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對國內生產總值、資本形成總額、保費收入進行平減以消除或減少通貨膨脹因素影響。最后,根據上述研究將模型中的相關變量對數化,這樣做的一個好處在于能比較有效地規避異方差問題。經過處理的變量表示為lnY、lnK、lnS、lnL,因此,模型(5)變成:
(二)非平穩面板數據計量方法
1.面板數據單位根檢驗為了避免偽回歸的發生,需要對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以確定其平穩性。標準的單個時間序列單位根檢驗方法的缺點是其較低的拒絕能力,即本來原時間序列不含單位根,該方法卻很難拒絕含單位根的原假設。Levin和Lin(1992,1993)最先提出了面板數據的單位根檢驗方法來克服單個時間序列單位根檢驗拒絕能力低的缺點,Levin,Lin和Chu(2002)又對該方法做了進一步的完善②。面板數據單位根檢驗的方法有:(LLC檢驗)、Bfeitung檢驗、Hadri檢驗、(IPS檢驗)、Fisher-ADF檢驗和Fisher-PP檢驗。前三種是相同根(即所有截面序列具有相同單位根過程)情況下的單位根檢驗方法,也叫做同質單位根檢驗法;后三種是不同單位根(即所有截面序列具有不同的單位根)情況下的檢驗方法,也叫異質單位根檢驗法。2.面板數據協整檢驗通過面板數據的單位根檢驗,如果兩變量是非平穩的,則存在協整關系的可能,這時候可以進一步檢驗變量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面板數據的協整檢驗主要有Pedroni檢驗、Kao檢驗和Fisherx2檢驗。在時間序列分析中,Eengle-Granger協整檢驗是基于殘差檢驗實現的:如果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則殘差應為(I0);如果變量之間不存在協整關系,則殘差應為(I1)過程。Pedroni和Kao將Engle-Granger的框架擴展到了面板數據領域,由于假設條件的不同,形成了Pedroni檢驗和Kao檢驗③。Pishe(r1932)利用多個個體獨立檢驗的結果來進行整體的聯合檢驗。Fisher的這一方法被Maddala和Kim用到面板模型的聯合檢驗中,將其與傳統的Johansen檢驗結合起來,即將各個個體的Johansen檢驗結果進行組合得到Fisherx2檢驗統計量。3.面板協整方程的估計———完全修正最小二乘法(FMOLS)如果變量是非平穩的形式,那么傳統最小二乘法的估計值在截面(N)和時間(T)很大的情況下收斂于其真值,但是就中等大小的截面(N)和時間(T)而言是有偏的,并且是沒有效率的。這是由于變量的內生性及誤差項的相關性所導致的結果。PhillipSandHanSen(1990)提出thefullymodifiedOLS(FMOLS)估計,這可以在允許內生性及相關性存在時,估計是無偏的并且是有效的④。因此,本文使用Pedroni提出的GroupmeanPanelFMOLS方法來估計面板協整方程。該方法是Phillips&Hanson(1990)的發展,其優點主要有:首先,FMOLS方法可以為模型參數提供漸進無偏估計值,能夠更好地滿足面板數據異質性(heterogenieity)的要求;其次,該方法優于PoolpanelFMOLS,這是因為組間估計是基于面板組間維度,而PoolpanelFMOLS基于組內維度,因此GroupmeanPanelFMOLS提供了基于樣本均值的異質協整方程系數的一致估計和協整方程共同參數值的一致檢驗,而后者則沒有⑤。并且,完全修正最小二乘法也能夠修正由于內生和回歸關聯導致的標準OLS偏差。
二、我國保險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區域差異分析
本文收集了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997—2011年的數據,構建了“東部數據集”、“中部數據集”、“西部數據集”。所有數據均摘自1998年—2012年的《中國統計年鑒》和《中國保險年鑒》。對這三個面板數據集中的每個變量分別進行面板單位根檢驗,對存在單位根的變量,進行面板協整檢驗,并在存在協整關系的基礎上,對模型(6)使用Pedroni的完全修正最小二乘法(即FMOLS),估計各自的異質面板協整方程,并對協整方程自變量的估計系數進行比較,分析各區域保險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程度。
(一)面板數據單位根檢驗結果
面板數據的單位根檢驗是進行面板協整檢驗分析的必要前提。為了保證結論的穩健性,根據前面介紹的單位根檢驗方法,本文分別采用LLC檢驗、IPS檢驗、Fisher—ADF檢驗和Fisher—PP檢驗對三個面板數據集的lnY、lnK、InS、lnL四個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用的計量軟件是Eviews6.0⑥。表1是東部面板數據集的單位根檢驗結果。從表中可以看出,lnY、lnK、lnS的水平值和一階差分值的檢驗除了LLC檢驗外,其余的檢驗都接受了單位根過程,在對它們的二次差值的檢驗中,四種檢驗法都拒絕了原假設,認為不存在單位根;lnL的水平值的檢驗都接受了單位根過程,對其一階差分值進行檢驗時,四種檢驗方法都認為不存在單位根。HafrrisandTzavali(s1999)己證明在時間跨度較小時,LLC法的檢驗能力較差,本文的時間跨度較小,只有14年,所以舍去LLC檢驗的結果,綜合考慮之后,認為東部地區面板數據的lnY、lnK、lnS二階平穩,lnL一階平穩。通過對中部和西部數據集的lnY、1nK、1nS、lnL四個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結果表明中部和西部數據集的四個變量都是一階平穩的。
(二)面板數據協整檢驗結果
根據面板數據單位根檢驗結果,東、中、西部面板數據集中的lnY、1nK、1nS、lnL四個變量都是非平穩的,可以進一步對它們進行協整分析,看它們之間是否具有協整性,即它們之間是否具有長期均衡關系。本文采用前面介紹的Pedfoni協整檢驗和Kao檢驗方法,利用計量軟件Eviews6.0分別對東部、中部、西部三個面板數據集中變量的長期趨勢性進行面板協整檢驗分析。Fisherx2檢驗方法需要首先對每個截面內的數據進行協整檢驗,因此,每個截面的數據要足夠多才行,但是本文分析的數據時間跨度只有14年,數據不夠多,因此沒有進行Fisherx2檢驗。根據Pedron(i1999),在小樣本中,panelADF、groupADF統計量檢驗效果最好,panelV、panelrho統計量檢驗效果最差,其他處于中間。因此,主要以panelADF、groupADF統計量的檢驗結果來判斷協整關系。表2是東部面板數據的協整檢驗結果。這里還檢驗了lnY和lnS兩個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以考察保險發展與經濟增長的協整關系。從表中結果可看出,東部面板數據lnY和lnS的協整檢驗統計量中,Panelv-Stat、PanelADF-Stat、GroupADF-Stat和Kao的t—Stat拒絕原假設,認為這兩個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lnY、lnK、lnS、lnL協整檢驗統計量中,PanelADF-Stat、Grouppp-Stat、GroupADF-Stat和Kao的t—Stat都拒絕原假設,認為這四個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因此,考慮到各個統計量的檢驗效果,認為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是存在的,即東部地區各變量之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用同樣的檢驗方法,對中部和西部數據集中的變量進行協整檢驗,結果表明,中部和西部面板數據的各個變量之間存在協整的長期均衡關系,可以對協整方程進行估計來分析變量間的關系。
(三)面板數據協整方程估計
上述檢驗已經證實面板協整關系的存在,可以估計面板協整方程。用FMOLS估計法產生協整向量,通過對協整向量的分析,比較地區間保險發展對于經濟增長變量的影響程度。本文使用Pedroni編寫的基于WinRats計量軟件的panclfm程序進行估計,協整方程的每個回歸系數都給出了兩種估計值,分別為“PanelGroupFMOLS”和“IndividualFMOLS”估計值及各自的t統計量,前者反映全部橫截面的綜合信息,每個面板數據集有唯一的一個估計值;后者反映了每個橫截面的異質特征⑦,每個面板數據集按照其橫截面的個數,有相應數目的具體估計值。表3是東部面板協整方程的FMOLS估計結果,其中αi、βi和γi分別是模型(6)中資本投入、勞動投入和保險發展變量的回歸系數,分別表示資本、勞動和保險發展對產出的彈性。從表中可看出,東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本投入、勞動投入和保險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大多都很顯著(t檢驗顯著),只有少數的省份如北京、天津、遼寧的保險發展變量不太顯著,保險發展變量的回歸系數介于-0.13—0.28之間,除了北京、遼寧以外,其它省保險發展的回歸系數都是正數,說明保險發展促進了本地區經濟的增長;東部綜合的PanelGroup估計值也通過顯著性檢驗,資本的產出彈性是0.76,勞動的產出彈性是0.03,保險發展的產出彈性是0.11。表4是中部面板協整方程的FMOLS估計結果,從表中可看出,各變量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力度大多都很明顯(t檢驗非常顯著),只有江西、湖南的保險發展變量不太顯著。保險發展變量的回歸系數都是正數,說明中部各省的保險發展對經濟增長有顯著的正面效應,回歸系數介于0.05—0.44之間。綜合的PanelGroup估計值也通過顯著性檢驗,資本的產出彈性是0.62,勞動的產出彈性是-0.43,保險發展的產出彈性是0.13。表5是西部面板協整方程的FMOLS估計結果,從表中可看出,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本、勞動和保險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力度大多都很明顯(t檢驗非常顯著),只有少數省份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與東部和中部地區相比,西部地區保險發展變量的回歸系數普遍都較小,而且有一些省如四川、甘肅、青海、寧夏的回歸系數是負的,的回歸系數很小幾乎為0。保險發展的回歸系數的估計值介于-0.33—0.54之間,差異比較大。綜合的PaelGroup估計值通過顯著性檢驗,資本的產出彈性是0.52,勞動的產出彈性是0.71,保險發展的產出彈性是0.04??梢钥闯?,西部地區勞動的產出彈性比較大,說明西部地區對于有技術、高素質人才的需求是很大的,西部地區應采取各項措施吸引和保留人才,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而保險發展的產出彈性只有0.04,說明西部地區保險業的各項功能沒有得到發揮,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有限,雖然近年來西部地區的保險規模指標一直在高速增長,超過東部和西部,但是這種規模的增長無視當地風險結構和特點,簡單地將適用于中、東部的保險產品“拿來”在西部銷售,結果規模增加了,但是效率不高,因而保險功能的發揮受到限制。以上估計結果顯示,保險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程度在不同區域間存在差異,圖1直觀地說明了這種差異。從圖中可看出,中部保險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程度最大,東部其次,西部最小。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通過分析,保險發展與經濟增長存在長期的協整關系,對三大區域面板協整方程分別估計的結果顯示,保險發展對經濟增長具有正向的促進作用。此外,保險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程度在不同區域間存在差異:中部保險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最大,東部其次,西部最小,說明中國各地區保險發展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與其經濟發展程度沒有直接的關系。保險發展對經濟增長促進作用的發揮,關鍵要看保險業發展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程度,而不能盲目追求保險規模的增加。可見,相對東部和西部來說,中部地區保險業較好地發揮了其作用和功能。
(二)政策建議
1.東部:以保險創新為核心,打造保險業發展的領頭軍。東部是保險業最早發展起來的地區,也是保險業相對發達的地區,其保費收入份額在全國占最大的份額,但是,保險業對經濟的滲透率不高,經濟對保險業發展的帶動作用較小。因此,東部地區保險業要著力轉變保險發展方式,變追求規模增長為重視結構優化調整,以保險創新為核心,打造保險業發展的領頭軍。一般說來,保險創新活動大多首先發生在保險業相對發達的地區,然后向欠發達地區、不發達地區擴散。根據這一規律,東部地區應當成為當前我國保險創新的主要策源地,隨著產業結構升級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要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不斷推出新的險種和新的經營方式,在保險業創新發展方面先行一步。相對于中西部,東部地區經濟較發達,居民收入水平較高,可以擴大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覆蓋面,對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的消費者實行優惠所得稅政策,以鼓勵消費者通過購買商業保險解決自身的養老、醫療問題,緩解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的壓力,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提高保險業對經濟社會的滲透率。
2.中部:實行多元化的保險組織形式,活躍保險市場。中部地區保險業的發展規模不高,但經濟基礎并不薄弱,其優勢在于潛在的保險市場資源。應注重把潛在的保險資源優勢變為現實的保險增長優勢,引入有效競爭,活躍保險市場,使保險資源得到更加合理、充分的利用。具體應在以下方面采取積極的措施并確保其得到認真執行:一是從優化股權結構入手,通過增資擴股,引進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實現股份制保險公司股權多元化,解決股權結構單一、投資者對企業監督制約不到位等問題;二是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鼓勵民營資本建立股份制保險公司,使保險機構面臨潛在的競爭壓力;三是堅持費率條款市場化的改革取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不同險種實行不同的費率,使保險公司在保險產品開發、定價上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便于其采取差別化的競爭戰略,從而更好地發揮保險對經濟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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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保產品;同質化;功能定位;戰略定位;產品創新
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是消費者需求多樣化的產物,也是銀行保險的載體和物質基礎。2000年以來我國銀行保險產品經歷了由普通產品到專業產品、由單一產品到多元化產品、由躉繳產品向期繳產品、由純儲蓄類產品向保障類產品演變的過程。銀保產品尤其是分紅產品較好地迎合了消費者的儲蓄需求,產品設計也基本與銀行銷售渠道相適應;目前由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等組成的產品體系也基本可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風險投資需求。但客觀地講,銀保產品還面臨諸多現實困境。
1 銀行保險產品戰略定位不清晰
銀保產品是銀行與保險公司進行合作的載體,其戰略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出雙方的融合戰略。銀保產品分為替代型和互補型產品兩類,替代型產品在客戶群體定位、功能定位方面與銀行產品是有交叉的,其銷售會對銀行本身產品造成一定沖擊。目前市場銷售的分紅產品可以看做儲蓄、國債產品的替代品,投連險與萬能險可以看做人民幣理財、基金等產品的替代品,這樣的產品定位直接帶來銀保產品與銀行產品的競爭,不可避免地造成銀行與保險公司潛在利益的沖突。而互補型產品可以滿足現有銀行產品無法滿足的功能需求,是一種可以避免二者利益沖突、有利于形成雙贏局面的戰略。具體來說,互補型產品又分為兩類:一類是客戶共享產品,即銀行、保險兩大客戶市場均向對方市場滲透而生產的產品,比如銀行保險聯名卡、保單質押貸款;另一類是業務增強型產品,能夠與銀行現有的產品互相配合,降低銀行產品的風險水平或提高其收益。比如銀行卡透支保險、個人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履約保險等。在我國銀保市場上,98%為分紅型,互補型的產品戰略尚未大規模啟動。
2 銀行保險產品功能定位失衡
銀保產品的問世是為了更好地迎合消費者多樣化的金融需求,至少應當包含保障和投資兩個功能模塊。從保險的本質來講,保障功能是其區別于其他金融產品的根本特征,[zw(]保障功能即為特定風險提供損失補償或給付的功能。[zw)]儲蓄和保值增值功能則是其派生職能。但在目前銀保產品設計中,投資功能被放在了第一位,保障功能屈居其后,變成了派生職能。片面強調收益率使得銀保產品的收益水平成為業務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導致銀保產品與儲蓄、債券、基金、股票等投資理財類產品在同一領域內開展競爭。
保險的經濟性范文5
本文主要論述電力光纖迂回通道傳遞問題,以及繼電保護業務中最具有安全性的路徑遴選方式,闡述從實際角度進行改革的方法,進而將通道選路上就把Dijkstra算法用于繼電保護業務當中。這方式充分規避了鏈路承載過重所帶來的風險,從而提高了繼電保護業務的有效性。
【關鍵詞】繼電保護業務 安全性 Dijkstra算法
從電力光纖通信網絡的規模日益擴展,網絡環境的復雜化來著眼,為保障繼電保護業務信息傳遞的安全性,遴選合適的路徑成為第一要務。光纖通道繼電保護業務具有點對點傳遞信息的特點,所以相對于其他信息網絡傳輸的通道,這是一個要求安全性和可靠性比較嚴苛的通道??煽啃灾饕侵秆芯砍晒仨毘墒?,而安全性主要包含物理和信息的雙重安全性。
1 繼電保護光纖通道的安全
繼電保護業務分為兩個路徑:直連和迂回通道。而本文提到的迂回通道的繼電保護業務是解決這一迂回通道的而設置的問題,所以是屬于單一路徑畫的策略研究范圍。
我國光纖保護方法是由專有和復有兩種保護方法,兩種類型都能夠運用在多個節點連成的迂回通道中。從而就有了專用纖芯迂回通道和復用的迂回通道,從而提高了通道傳輸信息的能力。
網絡設備不被盜取或動用、信息資源的防止篡改的能力以及預防非法訪問的能力是電力光纖通信網得以解決的問題,解決了這些突發事件,才能夠具有對網絡私密性、整體性和實用性進行保障,而繼電保護光纖通道的關鍵安全所在就是網絡結構和節點鏈路之間的安全,所以要解決的就是這一問題。
2 最佳路徑配置的簡單算法
2.1 經典的Dijkstra算法
最早是由荷蘭人提出的Dijkstra算法,它是把路徑的距離通過層層遞進的方式來測算出最短路徑值,在早期,這一算法被廣泛的運用在工程領域中,并且得到推廣。從現在看來,這種算法已經有諸多的缺點,第一只側面的意識到鏈路權值,對節點權值忽視,節點是不可忽略的一部分,這是一個嚴重的缺陷;第二它只尋找路徑,卻忽視了其中的路徑有重復性,所以導致鏈路負載的業務太多,而風險加大;第三只能對最短路徑進行確定,卻無法確保找到最佳路徑,所以改進這一算法要提上日程。
2.2 經典D算法革新后的內容
針對經典算法,進行對其革新,而也有三個方面進行對照性的改進:①通過對網絡節點和鏈路附加上安全性的函數值,從而為遴選最佳路徑提供保障。②搜尋完最短路徑后,對動態函數值查詢后,從而把調解了鏈路權值,達到最佳效果。③輸進節點對準確性高,從而提供出最佳路徑。
3 繼電保護業務路徑選擇問題研究
通常用失效率來標識繼電保護業務的可靠性。文獻中表明,通過對某一時間段關聯指標的失效率可以對目標的可靠性予以評價;安全性是從網絡傳播、設施、統計管理、運行、人力等多類別進行比較全面的考慮,從而比可靠性更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而安全性的問題也是分為兩種,物理的安全性和信息的安全性。而物理的安全性是比較好理解的,而在信息中,其實對通道中的傳遞的信息要有高度的私密性、不可缺失性和實用性。從而明顯的得知,從信息安全方面考量,對信息的竄改和攻擊,以及惡意的注入等等,這幾個方面都是對安全性的威脅。
3.1 安全性路徑的考量
最佳路徑的遴選,就是點與點之間具有安全性的最短路徑。最短路徑的確定,是用簡介的取用乘法,然后運算后乘積轉換到求和,最后在求出絕對值,要保證是正值。這一系列,就是轉化為最短路徑的方式。
在簡化的網絡中,簡單的分析它們之間的路徑(如圖1),在不同的研究角度出發,就會有不同的最佳路徑出現。如果把鏈路(①――⑤)這一地界容易發生物理安全性的問題――光纜被偷盜的事件;而在鏈路(②――③)發生的問題是信息常常被竄改,在物理設備中從未出現偷盜或者被動的現象,但是信息的整體性、真實性因為竄改,從而嚴重影響了用戶的需求,不能體現出其安全性。以最小跳數來著眼,①到④再到⑤成為①至④之間傳輸信息的最佳路徑。但是①至④從可靠性來出發,最佳路徑是①到②再到③最后傳遞到④;安全性的立場來選擇的最佳路徑應該是:①到②再到⑤最后到④。所以在我們選擇時,就應該選擇最后一個方案:①到②再到⑤最后到④,這樣就達到了信息能夠安全傳遞的目的。
3.2 全網鏈路安全風險的均衡問題
從安全性來著眼,核算cost的最短路徑,就勢必會讓所有的業務都是以最安全的鏈路網絡為出發點,這就導致了有的鏈路承擔的壓力太大,而有的鏈路卻是在空閑狀態,這就是通常所表述的鏈路失衡問題。設每條鏈路的使用次數為fsi( Frequency Statistics), NE 代表所有鏈路集合,鏈路使用次數的均方差為:
σ= (1)
全網鏈路如果達到安全且均衡的狀態,評估標準時用鏈路運用的次數的均方差。當均方差越小時,鏈路的安全狀態必然是越趨于平衡的狀態,反之,鏈路的安全狀態就向惡化的一方發展。
3.3 路徑選擇目標函數
安全的遴選路徑必然與全網鏈路安全均衡狀態存在著不能調節的矛盾,但是基于對網絡的最優化選擇,兩者都要顧到,所以就做出了折中的選擇。我們可以把路徑設想是絕對安全的數據,把鏈路的運用數量也設置為均衡,從而找出最佳狀態,確定最佳路徑。理想情況是路徑絕對安全,且鏈路使用次數均衡,如式:
(2)
折中方案的出臺,但是得出通過對流量、最小路徑代價和的核算方法等等公用路徑的遴選方式并不適合這種方案。而是通過對兩點之間的最小路徑選擇,然后再結合當地的特點,加上鏈路安全性均衡,只有選擇一條最佳路徑,但這不能適應大規模的網絡,從而確立了革新Dijkstra算法這一方案。
4 結語
安全性的繼電保護光纖通道路徑的遴選,在電力通信網絡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上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革新的Dijkstra算法是考慮到網絡安全的基礎上得到改進,從而對最佳路徑的設置上起到了全網鏈接狀態的安全性。因為單個繼電保護業務和全網鏈路是有矛盾,所以本文提出的方法是把兩個路徑進行平衡,把空間改進,結合請求的設置,從而找出最佳安全路徑。
保險的經濟性范文6
【關鍵詞】靜電;爆炸;靜電防護
靜電是一種無形殺手。當風干物燥時,大氣電場由于磨擦而產生靜電。它小則會造成電腦死機,軟盤無法復制;大則使加油站、化纖車間等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如2010年1月7日17時30分,中國蘭州石化罐區爆炸起火,6人遇難,1人重傷,5人輕傷,事故原因系罐體泄漏,致使現場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溢出可燃氣體產生靜電,引發著火爆炸釀成慘劇。所以,在易燃易爆的化工生產過程中,靜電的防護是安全防護的重點之一,下面筆者就靜電產生的原因一在爆炸危險性生產場所的危害和防護進行分析。
一、靜電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內部特性
1、物質的逸出功不同
由于不同物質使電子脫離原來物體表面所需外界做的功(稱為逸出功)不同,因此,當它們兩者緊密接觸時,在接觸面上就會發生電子轉移,逸出功小的物質失去電子而帶正電荷,逸出功大的物質則得到電子而帶負電荷。各種物質電子逸出功的不同是產生靜電的基礎。
2、物質的電阻率不同
靜電的產生和物質的導電性能有很大關系,它以電阻率來表示。電阻率越小,導電性能越好。根據大量實驗得出的結論,物質的電阻率小于106Ω?cm時,因其本身具有較好的導電性能,靜電將很快泄漏。大于106Ω?cm且小于1010Ω?cm的物質,通常帶電量是不大的,不易產生靜電。大于1010Ω?cm且小于1015Ω?cm的物質最易帶靜電,是防靜電工作的重點對象。如汽油、苯、乙醚等,它們的電阻率在大于1011Ω?cm且小于1015Ω?cm之間,靜電很容易產生并積聚。但當電阻率大于1015Ω?cm時,物質就不易產生靜電,可一旦產生靜電,就難以消除。因此,電阻率的大小是靜電能否積聚的條件。
3、介電常數不同
介電常數也稱電容率,是決定電容的一個主要因素。在具體配置條件下,物體的電容與電阻結合起來,決定了靜電的消散規律,是影響電荷積聚的另一因素。對于液體,介電常數大的一般電阻率低。如果液體相對介電常數大于20,并以“連續相”存在及接地,一般來說,不管是輸送還是儲運,都不大可能積聚靜電。
(二)外部作用條件
1、緊密接觸與迅速分離。兩種不同的物質通過緊密接觸與迅速分離的過程,將外部能量轉變為靜電能量,并貯存于物質之中。其主要表現形式除摩擦外,還有撕裂、剝離、拉伸、加捻、撞擊、擠壓、過濾及粉碎等。
2、附著帶電。某種極性離子或自由電子附著在與大地絕緣的物體上,也能使該物體呈帶靜電的現象。人在有帶電微粒的場合活動后,由于帶電微粒吸附于人體,因而也會帶電。
3、感應起電。帶電物體能使附近與它并不相連接的另一導體表面的不同部位也出現極性相反的電荷,這種現象為感應起電。
4、極化起電。絕緣體在靜電場內,其內部或表面的分子能產生極化而出現電荷的現象,叫靜電極化作用。如在絕緣容器內盛裝帶有靜電的物體時,容器的外壁也具有帶電性,就是此原因。
二、靜電的危害
(一)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如果在接地良好的導體上產生靜電后,靜電會很快泄漏到大地中,但如果是絕緣體上產生靜電,則電荷會越聚越多,形成很高的電位。當帶電體與不帶電體或靜電電位很低的物體接近時,如電位差達到300V以上,就會發生放電現象,并產生火花。靜電電位越積越高,在一定條件下導致火花放電,瞬時功率可達幾十萬千瓦,把電能轉變為熱能,靜電放電的火花能量達到或大于周圍可燃物的最小點火能量,而且可燃物在空氣中的濃度或含量也已在爆炸極限范圍以內時,就能立即引起燃燒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和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電擊
當人體與其它物體之間發生放電時,人即遭到電擊。因為這種電擊是通過放電造成的,所以電擊時人的感覺與放電能量有關,也就是說靜電電擊嚴重程度決定于人體電容的大小和人體電壓的高低。由于靜電能量較小,所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靜電所引起的電擊不會對人體產生直接危害,但人體可能因電擊墜落或摔倒而造成所謂的二次事故。電擊還可能使人員產生精神緊張、不安,妨礙工作。
(三)危害生產設備
靜電能吸引灰塵,影響生產中的電子元器件的正常工作;靜電還能使操作人員充電電位最高達50kv,嚴重影響車間電訊設備、微電子元件、計算機等的正常工作,甚至放電造成這些設備的損壞,給安全生產帶來巨大的危害。
三、靜電危害的形成條件
1、產生并積累足夠的靜電荷,形成“危險靜電源”,以至局部電場強度達到或超過周圍介質的擊穿場強,發生靜電放電。
2、在危險靜電源存在的場所,有易燃易爆氣體混合物存在,并達到爆炸極限濃度范圍,或有電火物品、火炸藥之類的危險品,或有靜電敏感器件及電子裝置等靜電易爆易損物。
3、危險靜電源與靜電易燃易爆物之間形成能量耦合,并且能量等于或大于危險靜電源的最小點火能或靜電敏感度。
四、爆炸危險性生產場所的靜電的防護措施
由此看來,靜電防護十分重要。為了防止電荷的積累給生產生活帶來很大的危害,就必須采取措施消除靜電。常用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消除靜電的堆積,如將人體接地,使人身上的靜電電荷排入地下,主要的方法是加強地面的導電性,一般的水泥沙漿、大理石等均屬導電地面;其次是人穿著導電鞋和導電工作服等。
另外還可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消除靜電,如各種高分子合成纖維材料是優良的絕緣材料,容易積累靜電,現今我國已研制出多種新型的抗靜電合成纖維材料。此外,還要考慮環境因素,提高空氣濕度,使相對濕度控制在45%到70%,來減少某些物體的表面電阻率,增加物體的漏電能力,防止電火花的產生,減少粉塵、纖維等不必要的吸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