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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范文1
[關鍵詞] 利益平衡 平行進口 知識產權
一、專利中藥平行進口的法律經濟內涵分析
專利中藥平行進口是指同一專利權人針對相同的發明創造于不同的國家分別申請并獲得了中藥專利權,當專利權人在其中一個國家出售或許可他人出售其專利中藥之后,相對特定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將專利中藥產品進口到另一個對該專利中藥產品給予專利保護的國家的行為。其法律內涵為:一是平行進口的商品必須是合法生產,合法銷售的產品,而不是假冒制造的侵權產品;二是進口商是未經知識產權人授權的進口商,此類進口商稱為灰色進口商,因灰色進口商的平行進口行為而形成的是灰色市場;三是進口產品中所附隨的知識產權在進口國須得到認可和保護。
專利中藥平行進口作為國際貿易的重要形式,其產生的根本原因在國際間貿易經濟利益驅動。而世界范圍內,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經濟狀況不同,從而引致利益的不平衡,以致企業針對不同市場實施不同的價格戰略,也即多元化的價格戰略。這一方式在跨國企業的全球營銷戰略中十分普遍,這不能不是商家實現其利益最大化之需要,跨國制藥公司根據不同的市場進行不同的定價,這是一種以國家為單位的分割市場的行為,往往市場越大,經濟發展水平越高、需求彈性越大則價格越高,這是一種人為割裂市場的行為,往往會導致價格歧視,從而演化為利益不平衡趨勢。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商品的價格,尤其是藥品價格是低價位市場,而中藥是我國的傳統產業,優勢和劣勢都比較明顯,資源豐富,技術落后,這就決定了制藥公司考慮到對我國資源的需要,以及占領我國中藥市場的目的而不給出高價,從而為我國中藥平行進口提供了市場價格差條件。
從世界范圍觀察,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規制藥品價格,這種不同的價格差異是造成中藥在不同市場存在不同價格的根本原因,亦是為專利中藥平行進口提供了利益不平衡的條件。我國的醫療體制正在進行改革,藥價的支出在整個醫療體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給普通百姓的生活帶來了較大的隱患,因病致窮的現象比較突出,國家必須從法律與政策上做出有效的規制,制定出既要符合國際相關公約的法律規則,也要適合我國國情并保護我國知識產權與人民利益的一系列相關知識產權配套法律制度,從而相對合理合法地限制發達國家利用平行進口制定影響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利益,進而協調平衡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于專利中藥平行進口中的經濟利益。
二、經濟利益平衡與知識產權保護之關系
人類市場經濟中利益平衡是對整個國際市場的良性發展起著基礎性作用的杠桿,而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是通過平衡知識產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關系,最大限度的維護和促進知識產權法實現市場需求公平之目標。顯然,專利中藥平行進口利益平衡也為知識產權法的價值目標。知識產權法本著這一原則,充分考慮知識產權主體與社會公眾的經濟利益,協調優化兩者間的利益關系,是激勵與實現知識創新而促進公眾對知識產品認可的關鍵。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只有在對利益平衡目標的不斷追求中,才能實現對社會資源合理而優化的配置。利益平衡機制的構建,這不僅能有效地排除專利中藥平行進口中的不公平現象,消除國際市場上的不正當競爭現狀,從而更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人與全社會公眾消費者的利益。
世界性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組織,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由于這些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中存在著最低保護的法律標準,這就不能不使得各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做出相應的調整。而國際公約的最低保護標準一般是以發達國家的保護標準為基礎的,自然使得發展中國家在加入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時,不得不接受發達國家的保護標準。在現代科學技術水平下,發達國家依靠全面的知識產權制度在全球范圍內控制了對技術創新的基礎專利,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不單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實現國家利益的工具,事實上目前的國際知識產權體系是“先來者”正塑造著世界的“后來者”。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科技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擁有的知識產權總量比發達國家少很多,給予同等的知識產品保護水平,在實質上使得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雖然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對促進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科技發展中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但目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仍然存在著嚴重的利益不平衡問題,若這一問題沒有得到相應的解決,那么諸如專利中藥等產品的平行進口現象將愈演愈烈。
經濟利益平衡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的作用已經表現為對我國的工業發展與外國知識產權人的保護的協調,存在著利益的不公平性而導致失衡狀態,這一普遍現象同樣表現在我國的中藥產業中。長期以來,我國醫藥工業體制結構性方面,各地條塊分割,缺乏整體的工業布局發展模式沒有得到徹底的改革,致使低水平重復建設不可避免,中藥知識產權保護內容尚不明確,專利制度不完善,造成中藥專利侵權現象十分嚴重。由于中藥尤其是復方中藥的特點,決定了其利用現有知識產權各類新藥專利保護范圍,如何界定和處理相關知識產權侵權要件等內容,沒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這就必然影響了中藥企業申請專利的積極性,制約企業在科研方面的投入。那么如何更有效地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呢,應當在國際知識產權制度框架下,尋找和建構既符合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盡管這一制度仍存在著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公平性,同時,必須建立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專利制度,讓這一制度更好地激勵、保護和平衡各主體間的經濟利益。因為,只有從利益平衡與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兩者關系中構建專利產品平行進口優化機制,并且促使相關國際公約,如TRIPS協議與各國知識產權專利制度相匹配,才能使得利益平衡原則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起著協調而基礎性作用,因此,國際間的利益平衡與知識產權保護之關系是相輔相成而又互相促進的。
三、優化專利中藥平行進口的利益平衡
專利中藥平行進口中的利益平衡優化問題,其精神實質在于如何優化國際國內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制度,也就是在設計這一制度時一方面須考慮保護創新者利益,同時也需要保護各國,尤其時發展中國家公眾利益。我國是一發展中國家,在享有國際知識產權權利和承擔其義務上是一致的,同時我國簽署了《TRIPS》后,對于該協議中一些強制性條款,我國應當遵守,而對于其中留給各國靈活處理的知識產權條款,就應當以維護國際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不違背國際知識產權公約規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創設保護我國國家和公眾利益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而目前,鑒于我國是商品低價位的市場,由于我國的原材料與勞動力資源較豐富,使得我國生產藥品的成本相對較低,而平行進口商品行為的產生,一般是從低價位國家市場流入到高價位國家市場的活動。因此從利弊得失考量,目前我國無須急于立法禁止商品的平行進口,但又不能因此而損害他國的利益。況且,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尤其是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今天的低價位市場或許明天就有可能變為高價位市場。如在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期間,我國相對應東南亞國家,就成為高價位市場,又如今年的美國次貸危機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機,在某些領域中的外貿產品甚至相對于發達國家也成為了高價位市場商品。當今的全球市場是一個動態性很強的市場,是一個全球一體化市場,這就是市場決定和要求各國在創設平行進口中的利益平衡法律制度時,必須充分考慮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在法律層面上,目前我國對產品包括藥品的平行進口并沒有立法規制,也就是我國并沒有立法禁止或允許平行進口,而是在原則上傾向于允許專利藥品的平行進口,而在實踐中也會適當注意消除平行進口的消極影響,這也是各國的通常做法。世界各國在商品平行進口問題上,大都未予以立法規制。各國對平行進口問題在立法上都持一種“中立”態度,這或許是市場起著基礎性作用所致。
《TRIPS協議》是目前全球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法律制度力度最大、范圍最廣、效力最高的一個國際知識產權公約組織,TRIPS也未對平行進口商品的利益平衡做出規定,而是留給各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操作。因此,我國在設計專利中藥平行進口商品法律規則時,既要在不違反TRIPS原則的前提下創設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又要從我國國家利益出發,并協調為各國平行進口與利益平衡之間的關系,也即是我國可以在TRIPS協議框架下,充分地運用TRIPS協議的立法空白缺位,并結合我國和TRIPS協議組織成員國有關對平行進口商品,尤其為專利中藥平行進口問題,作出相對合理地利益平衡協調,逐步建構和完善適應國際國內市場的專利中藥平行進口與利益平衡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機制法律制度,從而更有效地維護國家與市場公眾利益。
參考文獻:
[1]韓羽楓: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問題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
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范文2
[關鍵詞] 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 保護 現狀 對策
隨著全球經濟的飛速發展,中國加快腳步融入全球經濟,很大一部分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在此過程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現階段我國國際貿易發展過程中,知識產權危機問題已經顯露出來,嚴重阻礙了中國的全球化進程的步伐。所以,面臨競爭激烈的國際貿易以及知識產權的更深層次的壁壘前,我國要不斷深入探究,為自主開發知識產權創建良好氛圍,更為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做好前期鋪墊。這樣才能不斷提升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運用能力,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中贏得最終的勝利。
一、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我國真正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制建設起始于1980年左右?,F階段,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有三個組成部分,其中包括法律,部門規章以及行政法規。并且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系統,其系統的發展已經獲得了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認同。我國并沒有滿足現狀,仍然在積極的研究并且制定新的法律與法規來保護知識產權,以跟上國際貿易飛速發展的腳步。
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并沒有閉門造車,而是自1980年左右開始,就不斷的參與一些保護知識產權的公約以及相關協定、條約。這些組織的加入,有利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設與壯大,更有利于我國積極探究其他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以防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出現知識產權問題。
擴大宣傳知識產權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保護知識產權意識。目前,我國政府不斷加大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以及盜版侵權事件,并且在國民間不斷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一方面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的宣講來提升公民的保護知識產權意識,并對一些違法侵權盜版案件進行了媒體的曝光,通過輿論、新聞媒介的手段起到威懾作用,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加大對知識產權的深入研討。不定期舉辦一些公開研討會,通過研討會這種方式來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尤其在新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中要從教育的角度展開工作,并且要將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內容形成體系,加入知識產權保護法律。
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還需看執法情況,我國知識產權執法主要靠政府用行政手段來施行。在我國,政府執法還需要不斷完善其體系。要根據相關的專利法規,在主管部門以及地方政府設置專利監管部門。通過專業的監管,提升公民的保護知識產權意識,防止違規事情的發生。我國政府還需要設置監管部門來高效實施著作權法規,以國家版權局為例,下屬各省市地方也要設置相應的版權監管部門。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邁上新的臺階,從單一的行政保護已經轉變成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并行,人民法院作為最終執行法律法規的場所也增強了執法的力度。面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象,企業也逐步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不斷提升企業自身的保護能力以及防范意識。
二、我國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在國際貿易中我國不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雖然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我國就建立起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及法規,但是大部分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仍然處在意識淡薄的層面上,并不能及時的把企業的研究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尤其是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知識產權意識嚴重不足,不注重研究成果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保護,這就導致我國的許多研究成果不能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受到法律上的保護,只能眼看一些有名的國有品牌在國外被惡意注冊,搶占了資源豐厚的國際市場。另外,我國的一些企業即使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當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時候,并不能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最終導致失去國際市場。
缺乏專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以及專業人才。我國正在不斷縮小在保護知識產權問題上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通過政府的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行業協會,有助于保護知識產權有組織有體系。但是我國現階段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企業間的溝通并不順暢,信息并不能及時反饋,很多企業出現問題的時候感到很茫然,不知道解決程序以及解決方式,我國已經顯露在國際貿易中專業知識產權保護人才稀缺的問題。國內現階段沒有專業的培訓課程以及專業的師資用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培訓及普及。同時,我國在法律與技術上兼得的專業司法人才也較為缺乏。專利保護結構并不合理,我國專業申請流程分為三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在這三個類別中,最重要的是發明,但是在目前的專利申請狀況中,外觀設計新型確是所占比例較高的一方面。而發達國家的專利申請中,比例較高的更多的是發明創造。這明顯看出技術含量在專利申請中的重要性。只要能擁有技術,其他的外觀設計將不再是問題。
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中,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嚴重不足,研發投入還是相對缺乏。我國對于新技術的掌握能力由于經費開支偏低,不能將企業引領出落后的困境,這就限制了我國產業結構的發展速度,在技術層面上的貿易主要依賴于進口,制約了我國的發展。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體系中缺乏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相符的法律法規。在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并沒有反壟斷的法律,只側重反不正當競爭法,這對于國際貿易而言就會產生很多問題,我國的立法體系要測中國標準體系的建立,要通過法律法規的設定來防止濫用專利的情況,對專利權的壟斷情況也要加以調整??s小與發達國家的標準體系的差距。
三、我國在國際貿易體系中應注意的問題
逐漸轉變觀念積極應對在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際貿易組織的成員,我國要不斷加強對國際貿易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的學習,要通過法律法律的透徹了解,避免在國際貿易中陷入知識產權保護的困境。
加速對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的培養。只有重視專業知識的運用,才能不斷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專業人才是企業發展的動力,更是企業發展的源泉。要讓企業建立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保護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面對的問題。
在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上要不斷加大,要通過人才的培養機制的建立,進一步深化人才的學習與交流,選派一些優秀人員到發達國家高校去學習有關國際貿易的知識產權問題。并且加大宣傳力度,讓企業與公眾保持知識產權的保護信念。
綜上所述,我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要想在開放中取得競爭的勝利,必須要通過知識產權的維權來讓國家得以更長遠的發展,從政策制定的傾斜上,資金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扶持上,不斷完善立法以及法律法規的建設,與發達國家進行交流與借鑒等等,這有這有做才能夠讓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中取得勝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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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陳亞飛,壽伯忠.知識產權的性質——以中美知識產權談判為例[J].浙江學刊.2002(02).
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范文3
新聞一 微軟連續獲得中國電腦廠商的軟件采購大單,其中聯想12億美元,方正科技2.5億美元,清華同方1.2億美元,TCL電腦6千萬美元。微軟的收獲超過16億美元。
新聞二 全球知名鋼筆品牌派克,在中國啟動了一項斥資達1400萬元的全國性打假行動。僅在天津就以銷售假派克筆為由把10家商場、超市及文化用品公司一起推上了被告席,同時派克筆公司內部也開始清理門戶,目前已砍掉三成左右違規經銷商,范圍涉及到除、新疆之外的所有省市。
新聞三 世界名牌LV公司的律師在上海家樂福武寧店買了3只假LV包,LV公司把家樂福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商標侵權案一審判決:家樂福超市必須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30萬人民幣。家樂福因為賣了三個假手袋而付出了被罰30萬元的代價。
……
以上新聞應該屬于兩類,但無論是打擊假派克筆、LV包還是購買軟件,都圍繞著一個主題――保護知識產權!
對于最近的這一系列知識產權保護行動,卻有一些反對者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他們認為:“這些措施是做給外國人看的,屬于顧了面子丟了銀子。”
問題是不是像這些人說的這樣呢?讓我們一步一步分析。
為什么要保護知識產權?
世界經濟發展史表明,保護知識產權至關重要。有學者研究顯示,如果沒有知識產權這一制度的發明,工業革命的出現將會推遲至少3百年。近年來,世界貿易的主要形式和競爭手段,已由原來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逐步升級為知識產權貿易。日本甚至明確提出知識產權立國的戰略口號。
以美國這個典型的靠知識產權吃飯的國家為例,資料顯示,美國出口額的一半以上來自于知識產權產業,經濟增長的40%來源于知識產權產業,1800萬美國人從事知識產權產業。美國的知識產權價值5萬億美元,約占美國GDP的一半。
在美國知識產權界有句名言:“凡是太陽底下的新東西都可以申請專利。”從這句話可以看出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事實上,美國是世界上實行知識產權制度最早的國家之一,知識產權的法律建設可以追溯到聯邦政府成立的第一天。美國的奠基人認識到專利和版權在鼓勵研究和創新中的重要性,把其寫入了《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國會有權“保障著作家和發明人對各自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的期限內的專有權利,以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之進步”。
建國200多年來,美國將保護知識產權作為一項國家戰略,無論經濟狀況如何,美國政府和企業都始終貫徹實施。林肯曾經說過,“專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創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這種燃料”。美國知識產權制度和司法體系的有效運轉,實現了對知識勞動成果的資產化、法律化,并形成了科技、經濟的有序競爭,促進了美國企業從技術創新中獲取最大利潤。由此造就了美國在經濟競爭中最大的資源和優勢――科技和人才。使得美國能度過多次科技革命而仍保持領先。
另外,談到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英國這個老牌工業強國的教訓不可不提,英國是世界上富于科學傳統和善于發明創造的國家。在19世紀以前英國一直是世界科學中心,牛頓的經典力學體系、電磁理論、進化論、紡織機的出現,蒸汽機的發明和廣泛應用,都是英國這一時期的產物,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后英國擁有了非常龐大的殖民地,英國傳統制造業的產品在這些殖民地當中非常有競爭優勢,有非常廣闊的市場,英國因此就沒有產業升級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動力,長期下去,導致其工業創新能力的下降,國家經濟陷入難以擺脫的困境,最終使其國際競爭力不斷下降。英國在世界上的經濟地位也由此逐漸衰落了。
知識產權是什么?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知識產權制度發源于歐洲,英國1623年的《壟斷法規》是近代專利保護制度的起點。繼英國之后,美國于1790年、法國于1791 年、荷蘭于1817年、德國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頒布了本國的專利法。與現在不同的是,這一時期的各國都不承認根據外國法律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當然,也不會要求外國承認根據國內法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然而當商人們向國外輸出技術及其產品時。知識產權地域性特點對保護發展不利的一面便暴露出來。
最典型的事例出現在1873年,當時的奧匈帝國在維也納舉辦世界商品博覽會,但很多受到邀請的國家都不愿意參加,原因是擔心本國的發明在博覽會上得不到保護,被其他國家的人們所利用。這樣,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問題,便被提出來了。
1967年,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巴黎聯盟和伯爾尼聯盟的成員國簽訂了《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按照該公約對知識產權的定義,知識產權包括:(1)關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2)關于表演藝術家的演出、錄音和廣播的權利;(3)關于人們努力在一切領域的發明的權利;(4)關于科學發現的權利;(5)關于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6)關于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的權利;(7)關于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8)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里一切其他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
根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建立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于1974年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的日內瓦。我國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該公約。到目前為止WIPO擁有183個成員國,管理著23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
WIPO的宗旨是:(1)通過各國間的合作,并與其他有關國際組織適當配合,促進在全世界保護知識產權;(2)保證各種知識產權公約所建立的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
此外,公約還就WIPO的職權、成員資格、大會和成員國會議、協調委員會、國際局、總部、財務、公約與其他公約的關系、本公約的加入、本公約的生效、本公約的修改與退出、公約的最后條款和過渡條款等事項作出了規定。
不保護知識產權行不行?
再來看看中國的知識產權現狀,對于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美國商務部部長古鐵雷斯表示:“盜版的猖獗不僅僅損害美國公司的利益,中國才是事實上的最大受害者,中國自己的產權產業和發明將成為最暴露的靶子,這給中國的發展遠景是一個極大的威脅?!痹谖覈〉揭话鼰?、一瓶酒,大到汽車上的零件,幾乎所有的名牌產品,都被假冒行為所困擾。那位自稱非著名相聲演員的郭德綱在他的段子里調侃說:“抽假煙、喝假酒、看假球、聽假唱、穿假名牌、戴一假頭套,天底下就王八是真的,還叫甲(假)魚?!?/p>
以軟件產業為例,互聯網法律專家萊斯格在新著《自由文化》中說:“當中國人偷竊Windows時,這也使得中國人依賴于微軟。微軟損失了被拿走的軟件的價值,但它卻得到了習慣于生活在微軟世界的用戶……”由于沒有一個能夠體現知識產權價值的健全的軟件市場,被寄予厚望的國產軟件遲遲得不到發展,造成國內通用軟件廠商紛紛逃離,中國軟件代表性廠商金山的CEO雷軍在宣布轉型時對記者說:“我們要告別傳統軟件業的苦大仇深?!?/p>
知識產權不只是保護現有創新,而是保證全社會持續的創新。對現有創新的保護是為了使創新者得以彌補投入從而獲得繼續創新的動機和經濟能力。正因如此,才產生了欣欣向榮的好萊塢和微軟這樣強大的不斷創新的企業。
可能想象,如果我們的社會中創新成果、品牌等等長期得不到有效保護,大家就這么偷來盜去的,甚至還嘲弄做這些事情的人傻,那么以后誰還來做這樣的“傻事”?……
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范文4
一、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專利法規知識。
專利制度雖然已實行了二十余年,但社會上普遍存在專利意識淡薄,企事業單位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較低等問題。為了逐步改變這種狀況,我們一手抓知識產權重要性及國家和省知識產權局對授權專利補貼政策等內容的宣傳,努力擴大專利申請量;一手抓《專利法》及其《細則》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并將普法教育貫穿于專利執法工作的全過程。一是在“3·15”前后與工商部門配合,圍繞“尊重知識產權,維護市場秩序”這一主題,利用街頭放展板、設咨詢臺,以及在報紙、電視臺設專欄等多種形式,開展了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重點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法規,知識產權制度在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促進科技創新、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意義和作用,提高了公眾的專利意識和識別假冒專利的能力。二是結合“4.26”開展宣傳活動,重點組織開展了“自主創新與知識產權知識競賽”活動,共向企事業單位分發刊載競賽試題的中國知識產權報150份,本局全體成員都參加答題,掀起了學習知識產權知識的新。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行為。
專利執法工作開展時間短,缺少專業執法隊伍,尤其在基層,許多人還不了解,這就更加要求我們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必須規范執法行為。在執法活動中,我們一是做到程序規范。程序的規范是執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我們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中,嚴肅執法紀律,強化“法治”觀念,嚴格依法調處糾紛和打擊假冒專利行為,依法維護和保障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建立依法行政制約機制,保證行政執法有法可依,防止權力濫用。我們制定了《市專利執法行為規定》,對執法依據、執法范圍、執法程序、執行標準、辦事時限等作出了規定,促使執法人員規范執法。
三、加大專利糾紛的調處力度,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維護正常市場競爭秩序和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我們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模式,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對于要求我們調處的專利糾紛,按照《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糾紛辦法》,積極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行政保護程序簡單、流程快、時間短、成本低的優勢,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范文5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啟示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根據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并通過借鑒國際公約、條約規定和其他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方面的現金經驗,不斷建立和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2、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 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保護,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先后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3、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 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另一方面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課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4、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 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用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另外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 自1982你那《商標法》制定以來保護,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2、懲罰力度不夠及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普遍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額較低,難以對企業和個人起到威懾作用。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逐漸被接受和國內經濟的不斷成熟,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已經逐步得到抑制,然而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或者信息落后的地區,模仿、盜用那些經濟發達地區的知名品牌,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現象頻頻出現,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更是層出不窮。
3、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 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流通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教育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即便存在有豐富的專業基礎知識的人才,但也存在不愿為知識創新貢獻和努力奮斗的人。另一方面,我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因此雖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過程中這些人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的缺失將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構成威脅。
4、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 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保護,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5、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6、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 成員國,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 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2、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 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措施,選拔一批優秀的青年執法者,并通過赴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國家留學或者去國內知名的高校進修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或者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對執法工作者傳授有關理論知識等方法。通過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公眾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外資的進入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進而有利于打破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3、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保護,建設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在資金上,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 (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3)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和地區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重點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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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范文6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貿易
在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中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二是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中,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另外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鹤?982年《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將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了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另一方面,中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
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中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中國產
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更短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中國是wto 成員,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中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第一,轉變觀念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其次,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措施,選拔一批優秀的青年執法者,并通過赴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國家留學或者去國內知名高校進修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或者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對執法工作者傳授有關理論知識等方法。通過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公眾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外資的進入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進而有利于打破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中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在資金上,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3)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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