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情況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情況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情況

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情況范文1

在現代知識產權制度中,傳統的中醫藥似乎變得無所適從。該怎樣應用現代知識產權制度保護中華民族的瑰寶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傳統中醫藥與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難相容。

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驗豐富的專利審查員們來說,審核中醫藥知識產權申請是件麻煩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醫藥生物發明審查部部長張清奎說,中醫藥實踐性強、理論自成體系,與西醫藥的區別較大,無法統一在一個標準中;而且中醫藥的很多名稱不規范,有的藥材在不同地區叫法不同,審查員們經常反映中藥材名稱不易審核。張清奎說,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中藥原料來自自然界,在制作過程中,成分有時會發生改變,所以很難確定其成分。

中醫藥因具有辨證診治和復方用藥等特點,帶有經驗性。而且現有中成藥在主味相同輔藥差別的情況下形成不同藥名和品牌,無法規范,國際上也缺乏認可的標準。就以川貝枇杷液為例,這是典型的以藥材命名的中藥,研發者很難獲得知識產權保護。

中醫藥行業自身也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這也是導致近年來中醫藥知識產權訴訟案例上升的原因。

為了治療慢性萎縮性胃炎的中成藥“摩羅丹”的歸屬,其發明人河北省中醫院原院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中醫專家李恩復和有關單位進行了長達10年的訴訟,案件所涉標的逾3000萬元人民幣。雖然最高法院終審認定“摩羅丹”為李恩復非職務技術成果,但對已過古稀的李恩復來說,并沒有太多喜悅。他說:“如果能夠專心于歧黃之術,我不知道能救助多少病人。”

除了這些與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不相容的特點外,中醫藥知識產權難以保護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中醫藥行業的現代化進程比較緩慢。張清奎總結了三點:一是中醫藥行業比較傳統,創新意識不足。雖然近些年一直在提倡中醫藥現代化,但目前還是以繼承為主。二是中醫藥行業很注重行政保護,進入市場經濟后,中醫藥行業的適應性不強。三是中醫藥行業比較注重國內競爭,較少關注海外市場。我國加入WTO后,中醫藥行業就顯得競爭力不足。

然而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的主要對象是新知識、新技術、新產品,從經典的知識產權保護角度看,傳統知識已經處于公有領域,屬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對象,是不受保護的。

很多專家認為,對于中醫藥等傳統文化而言,這樣的制度并不平等。中國中醫科學院教授、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所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委員會委員柳長華說:“有些千百年來我們一直在使用的中藥,被某家公司或個人開發并申請專利后,就變成了公司或個人所有,其他人再使用就要支付專利費用。當傳統知識遭遇當今的科學技術時,我們的確該思考對策?!?/p>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副司長蘇鋼強曾說:“現行知識產權制度面對傳統知識的保護表現出來的不足,不能簡單歸之于制度的不完善,而在于創設之初就不是針對傳統知識的。”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認識到保護傳統知識的重要性,然而進程并非一帆風順。張清奎指出,由于西方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工作開始較早,所以目前知識產權大多是保護發達國家的利益。“發展中國家早在十多年前就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要進行傳統知識保護,但一直在研究,沒有獲得通過?!痹谶@種情況下,如何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就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情況范文2

關鍵詞:知識產權;價值屬性;刑法保護

一、知識產權概述

(一)知識產權概念

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人們對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成果所享有的權利。由專門的國家機構,依據相關的法律,對權利人的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對社會發展有積極作用的腦力勞動成果,經過法定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護的有特定激勵效果的權利。

(二)知識產權的特點

作為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具有如下特點:

1.權利客體是一種無形財產。知識產權的客體變現為知識、信息等抽象物。無形與有形相比有兩個區別:第一,無體財產往往要通過特定的申請、審查、批準或登記手續而取得或確認,而有體財產權則依據法律事實而產生,例如購買、贈與等;第二,對有體財產的侵害行為通常表現為毀損或非法占有,而知識產權侵害行為往往表現為剽竊、仿冒等。

2.權利具有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表現為,得到一國法律認可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能在本國發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如要去的域外效力,只能通過國際條約來實現。

3.權利具有時間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客觀的理論成果,其存在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內知識產權受到保護,超過法定期間,相關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護客體。

4.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即知識產權的排他性,經權利人允許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這種專有性表現在:第一,主體具有專有性。知識產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且是經過法律程序予以確認的。第二,客體的專有性,知識產權的客體表現為無形的成果,這個成果的歸屬只能是一個客體,否則就被視為侵權。第三,知識產權權利內容的專有性。知識產權的行使,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完全由權利人行使。

(三)知識產權的價值屬性

1.商業價值。知識產權最直接的價值,主要表現為商業價值。知識產權的商業價值就是權利人一旦擁有某項知識產權,那么就會產生專屬于權利人的經濟效益。知識產權的應用形式是多樣化的,可以由權利人自己來實現,也可以由權利人收取一定費用,許可或者轉讓給他人來做。目前世界上許多著名企業都有自己獨創的知識產權——商標。據統計,2000年“可口可樂”的品牌價值達到726億美元之巨?;哲浌揪o隨其后品牌價值達到702億美元,而國內的“紅塔山”品牌價值也達到了439億人民幣??梢哉f,這些知名品牌的價值,雖然是用有形資產來衡量,但是其中蘊含的潛在價值是無法用有形財產衡量的。

2.社會價值。知識作為人類智慧的集中體現,知識產權其實就是用法律手段來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人的相關權利。知識產權之于社會的價值可以理解為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知識產權作為創新的手段,在創造巨大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在推動者人類社會的進步;第二,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創造良好的貿易和投資環境,促進科技創新、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二、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現狀

(一)國外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發展

知識產權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很多國家都已經把知識產權保護上升為本國的一項戰略來實施。在推進知識產權戰略過程中,日本從法律層面上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建立了一系列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并在實踐中不斷地修訂和完善。現今,在《知識產權基本法》作為日本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基礎之上,還有其他的法律作為輔助,如:《反壟斷法》、《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外觀設計法》、《實用新型法》、《版權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等,共同作為日本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框架體系?!斗磯艛喾ā返雀爬ㄐ苑膳c《著作權法》等專門性法律相互補充,全面保護知識產權,形成完善法律保護鏈。此外,為了保證法律的時效性和可操作性,能夠適應不斷發展的知識產權市場,日本針對知識產權法律的研究相當重視,針對新的問題及時討論并出臺相應的文件或者及時完善相關法律,可以說,日本政府的這種做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已是極盡所能。美國政府于1979年第一次從國家層面的角度提出發展知識產權戰略,并通過出臺相關的政策提高美國的國際競爭力同時大力支持企業的發展,自那以后,美國的政府和企業都將知識產權戰略作為重要戰略。美國從1980年至2000年,短短12年的時間,相繼頒布出臺了《拜杜法案》、《聯邦技術轉移法》、《美國發明家保護法令》、《技術轉移商業化法案》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擴充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內容,進一步提升了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為了發展本國經濟,提升國際競爭力,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積極推動世貿組織達成知識產權相關協議,形成國際貿易新規則。挪威、芬蘭和丹麥等發達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也在不斷的變化,針對一些特別的知識產權,還給與特殊的法律保護。例如以往的獨創性是保護數據庫的必要條件,而經過發展,對數據庫的保護也擴展到基礎數據本身。

(二)國內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現狀

相較于世界發達國家,基于我國的特殊國情,滯后性和時代局限性是國內知識產權刑法保護難以避免的瓶頸?,F階段,國內知識產權刑法保護主要集中于《刑法》以及各單行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縱觀各國發展,在知識產權保護手段方面,不得不承認,刑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強手段,我國學術界和司法實踐針對這一點的看法都較為一致。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目的最終是為了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能夠健康發展。通過正確、及時地審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有效的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分子,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從而達到警示他人,預防知識產權侵權犯罪的發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市場和諧發展。盡管我國具有相對完備的知識產權犯罪刑事立法,但是我們仍舊不能忽視司法操作中面對的難題。在打擊盜版、侵犯專利、假冒商標以及其他知識產權犯罪的執法活動中,要揪出真正的制假者,使其能夠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依舊道阻且長。從實踐來看,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仍不容樂觀,具體表現為:

1.市場秩序混亂,造假嚴重,山寨橫行。

2.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雖然經過千辛萬苦取得了發明成果,但是保護、注冊意識缺乏,使得知識產權成果被他人搶注,近些年這種情況雖然有所改觀,但是仍不容樂觀。

3.知識產權的刑事立法保護缺乏主動性。除去《刑法》外,就只有2001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1次會議、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22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5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這兩個司法解釋,都是在被動的情況下指定頒布實施的,不具有前瞻性。

4.知識產權的刑事司法保護少之又少。原因有二,其一,《刑法》關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規定的門檻較高,一般都要求以“營利為目的且數額巨大”才達到刑事追訴的標準;其二,很多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都以民事案件立案審結。

三、如何健全我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

當今世界各國都已將知識產權保護上升為國家戰略,如上文所述,刑法作為最強有力的保護手段,其立法是否完善、配置是否合理,直接決定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效果。筆者認為,我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完善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關于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只有《刑法》第213-219條以及兩個兩高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刑法規定的是六中知識產權,關于新興的知識產權,如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志權、域名權等未做規定。根據罪行法定原則,即使發生嚴重侵犯這些知識產權,也不能規定為犯罪,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為適時的打擊知識產權犯罪,保護正當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仍然需要及時更新和完善相關司法解釋,以指導司法實踐。

(二)界定知識產權刑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的界限

目前在我國知識產權以刑事案件立案的很少,一個直接的原因就是我國關于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界限不夠明確。我國實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采取的是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相結合的雙軌制,這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做法不同??梢赃@樣說,雖然雙軌制的做法對于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作用明顯,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這一做法也提高了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門檻。因此筆者建議,在大的法治社會背景下,應該在知識產權領域逐步弱化行政保護,強化刑法保護,建立一支專業素質高的執法隊伍,專門負責處理知識產權案件。

(三)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的國際合作

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情況范文3

1.景區景點旅游商標搶注現象非常嚴重。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60%以上的重點旅游景區(點)的名稱都被其它企業搶注為商標。在北京懷柔,有7家景區的名稱被人注冊,如響水湖景區名稱被人注冊為飲料、水果等三個商標。在揚州,琴曼集團搶注了“鳳凰島”旅游商標,著名旅游景點“瘦西湖”也在七八個類別被搶注。在襄陽,一家主營房地產的企業湖北鉆石公司斥資100萬先后搶注了“高峽平湖”、“神農架”、“武當山”等多個知名景區景點和600多個文化遺址的名稱。桂林的“西街”旅游品牌已被個人在旅游、服裝、食品等類別搶注。安徽的黃山、九華山在被一家旅行社和一家鄉鎮企業注冊后,黃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注冊英文版的黃山旅游服務類商標———“HSTD”,而九華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也只能以“九”字變形的山峰圖案作為自己的旅游服務商標。四川的“九寨溝”、云南的“香格里拉”分別被搶注,貴州景區黃果樹、龍宮被外地企業搶注為商標。少林寺在海外多個國家或地區被注冊。最著名的旅游商標搶注案是“天堂寨”商標的搶注風波。天堂寨是位于安徽金寨縣、湖北羅田縣、英山縣兩省三縣交界處的著名旅游景區,2003年11月湖北省羅田縣搶先注冊了“天堂寨風景區”、“天堂湖風景區”兩大旅游商標,此舉引起安徽金寨縣的強烈不滿,并由此引發了一場席卷安徽、湖北兩省旅游界的爭端。

2.旅游產品、旅游商品仿冒、假冒現象非常普遍。在旅游業發展過程中,一些景區景點的旅游項目抄襲、仿冒的情況比較突出。如1990-1995年間,全國以“微縮中華景觀”為主題的旅游開發項目就有23處,以“微縮世界景觀”為主題的開發項目也有18處?!拔饔螌m”、“鬼城”、“海底世界”等主題公園有數十處,這些項目無論從形式到內容都沒有多大區別,完全是復制品,沒有創新。在旅游線路開發方面,抄襲現象比比皆是,如“農家樂”旅游線路最先是由浙江省海外旅行社開發的特色旅游產品,由于沒有注冊保護,這種新型旅游產品被多處模仿和抄襲,雖然有些“農家樂”加入了一些地方元素,但本質上并無多少創新。而首創“農家樂”的浙江省海外旅行社則因未注冊“農家樂”線路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導致經營成本高、利潤低,最終放棄了對“農家樂”的經營。在旅游商品開發方面,旅游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等混同現象也很嚴重,如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會標被許多不法商家仿制印在文化衫和體育用品上,許多到北京旅游的外國游客因誤以為這是北京奧委會生產的相關產品而購買受騙。北京著名的“胡同游”案件中,北京四方公司仿冒北京胡同文化游覽公司開發的“紅蓬三輪車外觀和身穿馬甲、頭戴氈帽、腳蹬黑靴的車夫服飾”,使旅游者產生誤認行為,損害了北京胡同文化游覽公司的知識產權。

3.旅游著作權、旅游專利權侵權現象比較突出。在我國著作權保護的法律中,與旅游產品、旅游商品相關的著作權主要涉及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圖和地圖、示意圖等。因此,旅游業發展中的許多環節也就涉及到旅游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如旅游營銷創意方案、旅游規劃文本、旅游地圖、旅游線路、旅游產品宣傳資料、旅游文學和藝術作品等。福建省某旅游企業在崇武旅游開發區建造了一個“中華石雕工藝博覽園景區”,在其寓言園中設置的《三個和尚》、《熟能生巧》、《葉公好龍》三件石雕作品,與雕塑家劉政德在武漢東湖公園寓言雕塑園創作的作品基本相同。劉政德后法院判決該旅游企業拆除侵權作品、進行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另一個著名案例是云南大江公司訴云南風情國旅一案。大江公司投入數十萬元資金精心包裝了南盤江漂流旅游線路,并申請注冊了“南盤江”商標。昆明風情國旅通過不正當手段挖走大江公司旗下舵手,并在雜志報刊上登載了“野蠻之南盤江漂流二日游”產品廣告,經營線路也與大江公司完全相同。但大江公司后,法院卻認為風情國旅并不構成侵權,理由是“南盤江”是地名,是公共資源,風情國旅在使用南盤江時有自己的標識,屬于善意使用,不會誤導旅游者的選擇。該案引起了國內法學界、旅游界的廣泛關注。在旅游項目、旅游設施、旅游商品的外觀設計、旅游項目工藝技術、旅游商品(如特色食品、特色菜肴)的生產配方、生產技術、包裝裝潢等領域旅游專利權被侵權也時有發生。如各地到處都有所謂“正宗重慶火鍋”、“正宗武漢香辣蝦”、“正宗武漢臭桂魚”,盡管許多商家做出的菜品味道、品質比較差,但旅游消費者卻是無法分辨的。還有一些地方特色工藝產品,如貴州安順的蠟染等,也多被仿冒。

4.旅游地理標志侵權現象屢見不鮮。旅游地理標志是旅游產品和旅游商品來源地或原產地的證明,它在法律保護上具有“原產地保護”和“證明商標保護”兩種形式。旅游景區景點具有典型的地理標志特征,它是當地自然資源演化和人文歷史沉淀積累的結果。但我國一些知名的景區景點的名稱、符號、象征圖形等都被外地搶注,并且大多在其他產品上進行注冊,這會嚴重影響旅游者購買產品時的認知。旅游商品中的地理標志侵權尤為突出,如金華火腿、北京烤鴨、煙臺蘋果、貴州茅臺、郫縣豆瓣、桂林腐乳、武漢精武鴨脖、孝感米酒、紹興黃酒、普洱茶、西湖龍井等等,都是具有典型地理標志的土特產品和旅游商品,只有原產地的商品才是正宗的。但市面上,特別是在一些旅游景區景點,假冒和仿冒的原產地旅游商品比比皆是,這實際上是對旅游者的一種欺騙。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我國起步較晚,保護意識淡薄、保護制度缺失、保護力度不足等原因致使旅游市場混亂,嚴重影響了旅游市場的正常運行。一是旅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侵害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它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大大挫傷了知識產權權利人創新、創造、創作的積極性,嚴重影響了旅游產品和旅游商品的創新和可持續開發,導致旅游業核心競爭力下降和旅游產品、旅游商品質量的降低,影響了旅游產品和旅游商品的品牌地位,使旅游業發展速度減緩。二是旅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損害了旅游消費者的利益。由于旅游產品、旅游商品的假冒、仿冒行為,使旅游消費者在選擇旅游產品和旅游商品時產生誤解,購買或消費了他們不應該購買或消費的假冒、仿冒產品和商品,不僅使他們在經濟上受到損失,甚至在精神上也受到傷害。三是旅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造成了旅游資源的浪費。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缺失導致旅游業發展中旅游項目開發、旅游商品設計等出現嚴重的趨同性,難以滿足游客日益增長的差異性旅游需求,致使旅游產品吸引力受損,高投入的旅游項目開發卻不能達到市場預期的效果,投資效益低,旅游資源浪費嚴重。四是旅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從整體上破壞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損害了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公序良俗,影響了旅游市場的正常運行,阻滯了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旅游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主要原因

1.對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意識不清。旅游知識產權是旅游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是旅游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所在。誰掌握了知識產權的主動權,誰就能掌握市場的主動權、經濟的主動權。旅游業是一個正在成長中的新興服務行業,發展時間短,發育程度不高。在近年來的快速發展中,旅游業出現了各種知識產權問題,如商標搶注、侵犯地理標志權等,其主要原因是旅游企業對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意識不強。例如著名旅游城市桂林市,2005年時擁有旅游服務類商標知識產權的景區景點只有29個,全市80%的旅游景區景點都沒有注冊商標。湖北省著名的旅游景區武當山、神農架

等,也被他人搶注。除企業外,政府也同樣缺乏對旅游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意識。所有那些旅游商標搶注行為的發生,或多或少與政府不重視或保護意識不強有關。2.嚴重缺乏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知識。一般情況下,旅游企業只注重旅游商品的商標注冊,對有關服務產品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地理標志權等,則因為缺乏相關知識沒能及時予以注冊進行保護。許多旅游企業好不容易打造出來的品牌被別人輕而易舉地利用甚至奪取。例如,著名景區張家界在旅游專利申請方面主要集中在土特產品、旅游食品外包裝、旅游工藝品等商品上,其他旅游服務類產品的注冊幾乎為零。再如海南省,2009年有32處景點沒有進行注冊,23處景點注冊不完整,有27處景點被其他組織和個人搶注。旅游企業或旅游經營單位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才,管理者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是旅游服務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

3.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設計存在明顯缺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然而,在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設計上,卻并不存在專門的法律法規。因此,旅游業中涉及到的許多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如旅游地名的決定權問題、象征性標志的專屬權問題、域名保護問題等,根本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保護依據。目前有關法律在保護旅游知識產權方面存在明顯的缺陷:(1)商標法。我國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該原則使一些個人或組織可以利用各種機會搶注旅游景區景點的商標,獲取他人的知識產權。同時,商標注冊審查程序不盡合理。商標法規定,凡是領取營業執照的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等,都可以申請商標注冊,而不管申請的注冊商標與其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否相符。這種規定過于寬泛。沒有明確什么人能申請旅游景點商標,以及可以申請旅游景點哪些商標,這必然導致申請泛濫,搶注行為時有發生,而且商標法對商標搶注定性不明確,商標搶注以后的救濟程序也不完善。表面上看,商標法規定可以撤銷搶注人的商標注冊,但實際上由于景區景點實行的是三權分離管理制度,即資源所有權在國家,管理權在各部門,經營權在企業,這一制度造成了誰都不管的局面。特別是旅游經營商,由于考慮經營期限、申請商標注冊及續展費用以及商標初審、復審時間太長,成本太高等多方面的原因,申請旅游商標注冊的積極性不高,對商標搶注反應也較冷淡。正如著名古鎮西塘景區管理者所言:我們有信心贏回“西塘”商標,但在時間上我們會徹底輸掉。(2)著作權法。旅游產品中涉及到一些傳統知識,如民歌、民間舞蹈、民族音樂、民間傳說和故事等,是一種群體性、公開性、歷史性的知識產權,由于權利主客體的不確定性,著作權法在保護群體性主體時,顯得無能為力。這樣,就為傳統知識的侵權行為留下了缺口。(3)專利法。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旅游商品中只有小部分涉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傳統知識是一代代人繼承、發展的結果,屬于過去的發明,而且是群體的發明。傳統知識一般處于公開狀態,不具備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特征。專利保護有一定期限,但傳統知識在傳承中處于不斷創新和發展的過程中,專利法不能有效保護發展中的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因而也就不能很好地保護旅游知識產權。

4.政府對旅游知識產權市場秩序監管不力。旅游知識產權能帶來巨大的經濟價值,因此,侵權行為不斷發生,這嚴重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一方面,旅游市場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市場,旅游知識產權是一個新興事物,監管部門對此缺乏認識,不熟悉基本特征和運行特點,同時又缺乏法律規制,不知如何進行監管。另一方面,由于國家市場監管體制的特點,旅游市場的監管處于分割狀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秩序的監管部門,負責整個市場秩序包括旅游市場的監管,國家旅游局是旅游行業的行政管理部門,也負責旅游行業市場的監管工作。另外,文化、公安、體育、宗教、規劃、城建、商務、林業、水利、園林等部門,也分別對涉及旅游的本行業市場負有監管職責。這種多頭管理體制的結果是,各部門利益沖突加劇,監管摩擦加大,整體效果降低,由此造成旅游知識產權缺乏有效的保護。

三、美麗中國建設視域下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思路

1.完善旅游知識產權立法與制度規范。做好完備的立法工作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基本建成,但對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還不完善。雖然一些地方制定了有關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性地方法規和規章,如貴州省制定有《貴州省旅游產業知識產權工作意見》、云南省頒布了《天地自然與文化遺產協議》、《非物質文化遺產協議》、《云南民族民間呆板文化防衛條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規規章,但國家層面上還沒有專門針對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F有的《民法通則》、《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等法律體系中有關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已經不適應旅游業快速發展的要求,需進一步修改完善。重點應修改的內容有:(1)擴大商標法上的“在先權利”的范圍,把傳統知識或其他有關方面融入商標法上的在先權利界域,以排除他者在傳統知識或其有關方面獲得商標授權,從而確認和保護傳統知識上的消極衍生性知識。在傳統知識中,有許多屬于特定民族和社區的傳統標記、符號、圖騰等,都可以注冊為特定商標和服務的商標。但必須從立法上對運用特定民族或社區的特定標記和符號注冊商標的行為進行規范,禁止未經許可而擅自運用特定民族或社區的標記和符號注冊商標的行為。(2)明確政府作為旅游知識產權主體的法律地位。如規定政府具有申請旅游商標注冊的主體資格,對著名景區景點、旅游商品、傳統知識等公共資源或公共產品有權申請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注冊,代表社區行使權利人權利。(3)擴大對旅游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旅游商品和服務的全部商標注冊共有45類,但很少有旅游企業在全部分類中注冊,這樣就給其他人以該商標在不同商品上申請注冊的機會。對于這種非馳名商標的注冊申請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在馳名商標的保護中則是不允許的。因此,應當將著名景區景點、著名旅游商品、著名傳統知識等都納入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增加旅游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力度。(4)明確旅游商標搶注行為的“不正當競爭”定性,并完善其救濟程序。首先是明確旅游商標的異議權,規定對初步審定并公布的旅游商標,任何人均可自公布之日始三個月之內提起異議。如果異議成立,商標局將依法撤銷被異議商標的初步審定;如果被駁回,權利人還可在收到商標局通知后的15日內申請復議,對復審裁定仍然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內向人民法院。對惡意搶注行為,不僅要依法撤銷其注冊商標,還應給予經濟處罰,用以補償權利人的損失和管理部門的管理成本。為了更好地對旅游知識產權進行保護與管理,建議國務院制定頒布《旅游知識產權保護暫行辦法》,以便從國家層面對旅游知識產權進行專門管理,從而強化保護的力度。

2.建立國家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委員會,加強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旅游知識產權保護是旅游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國的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目前正處在成長過程中,制度建設和保護方法很不成熟,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如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組織體系的建立、旅游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的制定、旅游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改革、旅游知識產權保護方法創新等。有效方式是在國家層面建立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協調和指導旅游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建議該工作小組由國務委員主持領導,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組成,著力于我國旅游知識產權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旅游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利用,以及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交流等工作。

3.充分發揮旅游行業協會的作用,賦予其在保護旅游知識產權中的職責。地方政府雖然也可以代表社區對旅游商標進行注冊,但因注冊費用受公共財政的約束,同時政府的主要職責在于對市場進行監管,故而作為旅游商標權利主體有許多不便之處。因此,作為行業組織的旅游協會可以起到這個作用。旅游協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組織,多以會員制的方式組成,主要功能是通過制定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業規范,解決行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糾紛,推進行業自律。旅游協會具體負責會員所代表的旅游景區景點、旅游服務、旅游商品和傳統知識等的商標注冊、專利和著作權的申請以及地理標志的申請等事項,并對此進行經營管理。運作模式是由會員交納會員費,由旅游協會統一進行運籌,如開展注冊申請、品牌宣傳、營銷策劃,侵權訴訟等。

4.加強旅游知識產權的資質標準管理。旅游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使得商標搶注、版權和著作權以及地理標志侵權行為不斷發生。要堵住旅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通路,一個有效辦法就是提高注冊門檻,加強資質標準的管理。具體的辦法:一是建立旅游知識產權的“申報-認證-評定-審核-公示-復審-確定”的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對旅游知識產權申報人資質的審查與核定;二是加強對申請旅游知識產權的旅游產品、旅游商品、傳統知識的標準進行嚴格審查與核定;三是加強對旅游產品、旅游商品的防御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或地理標志的特殊保護,提高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層次,促進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精細化管理。

5.建立旅游知識產權保護援助與激勵制度。一是要設立專項基金,為旅游產品提供知識產權援助與保護。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層面,都應當設立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基金,用以資助旅游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和保護。例如,從2007年起,貴州省知識產權局就對“多彩貴州”、“兩賽一會”獲獎作品申請專利實行特別資助,現已獲得資助的專利就有495件,這對提高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和促進旅游知識產權的保護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應。二是對那些積極申報旅游商標、旅游地理標志、旅游專利等產品的旅游企業加大獎勵力度。國家和地方都應該設立旅游知識產權獎勵基金,對積極申報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激勵,充分調動各方利用知識產權發展旅游業的積極性。

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情況范文4

高等學校是社會中知識產權成果相對集中的生產基地,從科學發明、發現、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到科技專著、論文、計算機軟件、高新技術產品的商標,幾乎涉及知識產權的所有領域。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是科技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特別是在原創性研究方面,有其特有的優勢。高等學校既是科學創新的重要基地,也是知識產權最大產出者之一。從某種意義上講,高等學校是知識產權這個無形資產的最大擁有者。

知識產權保護的世界潮流,與我國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知識成果流失嚴重形成反差,高校知識產權被侵害的事情時有發生,擾亂了高校的科研秩序,損害了學校的合法權益,挫傷了廣大教師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對浙江省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進行調研的基礎上,本文就浙江省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進行一些探討。

浙江省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情況

在浙江省教育廳和省有關高校的大力支持下,浙江工業大學對本省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進行了一些調查。本次調查采用了問卷、查閱高等學??萍冀y計資料和走訪調研相結合的形式,調查結果統計如下:

浙江省高校承擔科研任務情況(2000~2004年)。據統計資料顯示,浙江省高等學校,教師和科研人員年均21922人,五年間共承擔研究與發展課題47830項,成果應用和科技服務項目9832項。(見表一)

浙江省高校鑒定和獲獎成果情況(2000~2004年)。五年間,浙江省高等學校共取得鑒定成果1833項,省部級以上獲獎成果920項,其中國家級獲獎成果68項,省部級獲獎成果852項。(見表二)

浙江省高??萍汲晒蔂顩r(2000~2004年)。五年間,浙江省高等學校共申請專利2603項,其中申請發明專利1638項,申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965項;授權專利1068項,其中授權發明專利416項,授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652項。(見表三)

浙江省高校專利實施效益情況(2000~2004年)。五年間,浙江省高等學校承擔技術轉讓項目2243項,合同金額41670.4萬元,實際到款28048.8萬元;其中,簽訂專利許可實施合同468項,合同金額12073.3萬元,實際到款7788.8萬元。(見表四)

浙江省高校知識產權流失。關于知識產權流失問題,其流失形式分為隨人員調離(下海),化公為私(即將職務發明化為非職務發明成果私自轉讓),合同違約。調查數據顯示,對46所高校知識產權流失問題進行問卷調查時,有25%的學?;卮饑乐?,有25%的學?;卮鸩粐乐?,有50%的學校回答基本沒有。從調查提供的材料分析,回答知識產權流失基本沒有的高校中的2/3高校沒有申請一項專利,因而知識產權流失問題不明顯或沒有明顯感覺到。但是,對科技成果較多,申請專利較多的高校調查,所反應的知識產權流失問題均為嚴重。其流失的主要形式依次分別為隨人員調離,化公為私,合同違約的知識產權流失,其中隨人員調離占46.2%,化公為私占38.4%,合同違約的知識產權流失形式占15.4%。我們對一些高校進行較為深入的調查時,反映出高校知識產權流失比較嚴重,尤其是科技成果多、申請專利較多的高校,所反映的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浙江省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與管理制度。調查顯示,浙江省多數高校缺少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人員。據對46所高校的調查,只有 4.3%的高校設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并配備了專職人員;有50%的高校配備了兼職人員管理知識產權(專利)工作,但沒有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45.7%的高校對知識產權的管理既沒有明確相應的管理部門又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4.3%的高校制定了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50%的高校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但不完善也不夠規范; 45.7%的高校沒有制定這方面的管理制度。

浙江省高校職務發明專利申請費資助。浙江省54.3%的高等院校,相繼設立了專利申請基金,并制定有關用于資助專利申請費用的管理辦法,用于資助學校職務發明專利申請的費用,專利申請資助1000~5000元不等,45.7%的高校沒有設立用于資助專利申請的基金。

浙江省高校職務發明授權專利獎勵。浙江省54.3%的高等院校,相繼設立了專利獎勵基金,并制定有關用于獎勵授權職務發明專利的管理辦法,用于獎勵學校授權職務發明專利的發明人,授權專利獎勵500~15000元不等;45.7%的高校沒有設立用于獎勵授權職務發明專利發明人的基金。

浙江省高校知識產權教學機構和教學形式。浙江省多數高校沒有開設知識產權管理課程。在省高校中,僅有4.3%的學校設有面對學生的知識產權教學機構,有13.0%的高校僅有個別教師負責擔任知識產權教學工作;其余高校既缺乏知識產權教學機構,也沒有教師從事這個方面的教學工作。在教學課程設置上,有6.5%的高校開設了必修課和講座,有13.0%的高校開設了選修課;其他學校均沒有開設相應的教學課程。

浙江省高校知識產權糾紛調處。63.0%的高校反映沒有發生有關知識產權糾紛調處案,而37.0%的高校反映發生過有關知識產權糾紛調處案件,但數量較少。而實際情況卻相反,近五年,高校申請專利為數不少,授權專利量、專利實施量較大,在專利申請和實施過程中發生了為數不少的專利糾紛(包括專利侵權糾紛)的案件,但由于目前專利糾紛案件處理中,現行法律法規對侵權人打擊不力,起不到保護發明人合法權益的作用,不少人放棄訴訟的權利,或者不了了之,這也是高校知識產權流失的一個主要方面。

浙江省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的分析評估

根據問卷調查統計,查閱有關科技資料和對少數高校進行較為深入的調查,我們對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現象歸納出以下幾個問題,進行初步的剖析和探討。

知識資產的流失是高校普遍存在的問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尤其是近年來科技人員“下海”潮流的沖擊 。有的教師和科技人員帶著多年研究出的職務發明成果跳槽,有的把職務發明成果變成非職務發明成果,以低廉的價格轉讓給外單位,有的研究生連同導師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給“分配”走了。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當前高校中有相當比例的教師和科技人員實際上是在“半脫產搞公司”,所經營的為數不少是學校職務發明成果,這些現象的發生,使高校處于防不勝防的境地。加之高校內部科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造成當前高校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管理失控是造成知識產權流失的主要原因。在調查中發現,雖然各校都有科技成果的管理機構,但多數高校都沒有設立專門的專利和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也有一些制度的規定,但都各行其是,相互脫節,管成果的不管推廣,管推廣的不負責成果出處,管專利的不管轉讓,管人事的不知道本單位的教師和科技人員有什么成果。這種成果管理、專利管理、成果轉讓、人事管理互相脫節,互不協調的運行機制,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亂和漏洞,為知識產權的流失造成了“暗道”。

法制意識淡薄是造成知識產權流失的重要原因。從總體上看,知識產權意識比較淡薄。多數高校對知識產權(專利)工作缺乏應有的重視。除少數高校外,知識產權(專利)工作沒有列入高校管理層和決策層的題中之議,一些管理者不了解也不熟悉知識產權常識,缺乏相應的法制觀念。不少高校教師和科技人員不了解知識產權內涵,不清楚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產權成了科技工作,教學工作中被忽視的領域。

浙江省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和措施思考

根據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措施及其在高校自身發展中的重要性,并針對當前高校普遍存在的問題,特提出如下對策和措施的設想。

提高高校領導對知識產權工作的認識。加強高校知識產權工作,首先要提高高校領導對知識產權工作的認識。建議采用適當會議和培訓形式,對高校領導成員進行專題宣講培訓。教育主管部門應將知識產權指標列入高校領導科技教學工作的評估體系之中,也應將知識產權工作列入高校領導班子業績考核之中。不僅要使高校領導者成為知識產權工作的明白人,而且應使高校領導者成為知識產權工作的積極倡導人和保護人。

建立健全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管理機構可以是單獨設立,也可以明確由校的科研(技)管理部門承擔。就目前實際情況而言,由??蒲校迹┎块T承擔知識產權的管理職能,更合適些。應當配備與知識產權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人員,負責相關工作。從組織措施上,切實保障機構人員的落實。

建立專利專項資金,認真落實“一獎兩酬”。教育部《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中指出:“高等學校應撥出??罨驈募夹g實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設立知識產權專項基金,用于支持補貼專利申請,維持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費用。”各高校應當設立專利專項資金,用于鼓勵支持教師、科技人員將具有創新水平的項目及時申請職務專利,以確保高校無形資產不被流失。要認真落實“一獎兩酬”制度,對技術水平高、經濟社會效益突出,實現產業化的專利技術和產品的擁有人和實施人給予獎勵,對突出貢獻的管理工作者也要實行獎勵。

要加強對人才流動中的知識產權成果管理。知識分子作為知識的載體,決定了知識是隨著人員的流動而轉移。要把知識產權保護好,就必須把知識產權成果的管理與人才流動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應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并落實到教師、科技人員等教職員工的動態管理的全過程,使之既調動廣大教師、科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又防止知識產權職務成果的流失。

完善高?,F有的業績考評體系 增強專利成果的認可度。在現有的科研、教學估評指標體系中,要增加專利成果的評價比重。客觀評價各類知識產權職務成果,合理設定知識產權職務成果的考評權重,使之與不同等次的論文,獲獎成果等有一個相對應的評價,形成正確的業績引導體制。

注重對高校學生的知識產權課程教學。知識產權知識應當列入高校學生的教學內容,使之在學校期間,就受到知識產權知識的基本教育。通過知識產權教學的一般課程,使之高校學生受到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教育;通過知識產權教學的專門課程,培養一批能夠勝任知識產權事務的管理者;在有條件的高校,還可以通過知識產權教學的科研課程,培養一些能夠勝任知識產權領域開拓的研究者。

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情況范文5

關鍵詞:臍橙(Citrus sinensis Osbeck);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權;知識產權;扶貧開發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0439-8114(2012)21-4924-04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of the Navel Orange Resources in China

HU Zai,SUN Zhi-guo,WANG Shu-ting,XIONG Wan-zhen,HUANG Li-min

(School of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anning 437100, Hubei,China)

Abstract: From th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product, trademark registration f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registering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so on, the Chinese navel orange resource geographic indication of the status quo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was introduced, and som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hey were as follows, to encourage the use of all special sig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ntegrate and cultivate the navel orange brand, to establish state quality standards of the national geographic indication products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to combine the protection of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with the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to exploit the tourism resource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navel oranges, to strengthen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of geographic indication navel orange industry.

Key words: navel orange(Citrus sinensis Osbeck);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overty alleviation

臍橙(Citrus sinensis Osbeck)是柑橘屬,由于其品質優良、無子、色澤鮮艷,是世界各國競相栽培的柑橘良種,現主要分布于美國、巴西、西班牙、日本、澳大利亞、摩洛哥、南非和中國等國家。地理標志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中規定的7種獨立的知識產權之一,是多哈回合知識產權談判的三大議題之一[1,2],主要是針對傳統名優特產的知識產權保護[3-10]。國際上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命名制度發源于法國,已有100多年的歷史[1,2]。然而,我國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實施時間不久,始于1995年,先后主要有5個地理標志保護系統,現存3個:①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②國家工商總局的地理標志商標注冊;③農業部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如何利用WTO的TRIPS協議中規定的地理標志知識產權[1-10]培育臍橙品牌,提升其國內與國際競爭力,是促進我國臍橙產業進一步發展的關鍵。鑒于此,本研究將探討我國臍橙資源的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與發展對策。

1 我國臍橙資源的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1.1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自2000年1月31日紹興酒成為我國第一種原產地域產品(即地理標志產品)以來,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質檢總局先后依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已對國內957種產品實施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其中,四川、廣東、湖北、福建、河南等5省地理標志產品種數名列前茅,其種類涉及果品、中藥材、蔬菜、糧食、茶類、水產品、工藝品、酒類、家禽、牲畜、食用油、調味品、紡織品、飲料、花卉等15個大類。

我國臍橙資源有6種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秭歸臍橙、贛南臍橙、平遠臍橙、奉節臍橙、雷波臍橙和新寧臍橙(表1)。

1.2 地理標志商標注冊

國家工商總局的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工作始于1995年,迄今為止,國家工商總局注冊了32個?。ㄊ小⒆灾螀^)地理標志商標1 004件(含臺灣省的池上米)。其中,浙江、山東、福建、四川、江蘇、湖北等6省地理標志商標件數名列前茅,其種類可分為果品、蔬菜、茶類、糧食、中藥材、牲畜、家禽、水產品、工藝品、調味品、花卉、紡織品、食用油、酒類、飲料、煙草等16個大類。

我國臍橙資源注冊了8件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秭歸臍橙、宜章臍橙、奉節臍橙、富川臍橙、贛南臍橙、信豐臍橙、雷波臍橙、鄰水臍橙(表2)。

1.3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

農業部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工作開始不久,始于2008年。迄今為止,依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程序》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規范》,農業部登記了966種農產品地理標志。其中,山東、四川、黑龍江、山西、江西、河南等6省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種數名列前茅,其種類可分為果品、蔬菜、糧食、牲畜、水產品、中藥材、茶類、家禽、食用油、飲料、花卉、紡織原料、煙草、調味品等14個大類。

我國臍橙資源現已登記7種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順昌紅肉臍橙、黔陽臍橙、崀山臍橙、金堂臍橙、涼山雷波臍橙、鄰水臍橙、紅格臍橙(表3)。

2 我國臍橙資源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發展對策

2.1 鼓勵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整合與培育臍橙品牌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是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步驟,也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實現品牌效應和經濟效益的關鍵。迄今為止,在國家質檢總局保護的國內957種地理標志產品中,共有4 055家企業獲準使用443種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然而,臍橙類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情況并不容樂觀,秭歸臍橙、贛南臍橙、平遠臍橙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企業僅1~2家,且尚無企業獲準使用奉節臍橙、雷波臍橙、新寧臍橙的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表1)。為更好地培育臍橙品牌,充分利用地理標志品牌,應鼓勵與支持臍橙地理標志保護范圍的更多企業使用相應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命名制度本質上就是要建立區域特產的品牌。因此,要充分利用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和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等傳統工農業品牌類文化遺產,整合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國家地理標志臍橙資源,培育臍橙品牌。

2.2 建立地理標志臍橙的國家質量標準,提高品牌臍橙質量

地理標志特產具有國家級認定的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地理標志這種無形知識產權,必須對其載體地理標志特產有嚴格的質量技術要求,制定其國家質量標準。自2005年起,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與GB 17924-1999《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或后來的GBT 17924-2008《地理標志產品通用要求》),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了144種地理標志產品的國家質量標準。然而,臍橙資源中目前僅有一個國家質量標準GB/T 20355-2006《地理標志產品贛南臍橙》,其他地理標志臍橙只有地方性質量標準,均尚未建立相應的國家質量標準。因此,為了完善臍橙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急需要制定地理標志臍橙的國家質量標準。

2.3 保護臍橙的植物新品種權,實現地理標志權與新品種權的雙重保護

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3]。完成育種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享有排他的獨占權,即擁有植物新品種權。植物新品種權與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地理標志權一樣,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3]。我國柑橘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目前是由農業部來進行的。自1999年以來,農業部分8批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農業部分)》,該名錄表明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范圍包括26個屬、54個種,其中有柑橘屬。我國現已申報柑橘屬植物新品種24種,其中授權植物新品種權8種。

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最終目的是鼓勵更多的組織和個人向植物育種領域投資,從而有利于育成和推廣更多的植物新品種,推動我國的種子工程建設,促進農林業生產的不斷發展。因此,應加強地理標志臍橙的植物育種工作,實現臍橙資源的地理標志權與新品種權的雙重保護。

2.4 開發地理標志臍橙的旅游資源,發展觀光果園

近年來,全國各地紛紛根據自身資源條件和優勢,建立了各種不同形式的觀光果園[11]。如浙江省路橋桐嶼的枇杷觀光園、上海前衛農場和浙江黃巖的柑橘觀光園、蘇州的丹桂園、廣東省龍眼荔枝游園、珠海市農科中心的珍奇瓜果園等,以果品生產經營為特色,開展一些采摘、農家樂、水果自助餐等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此外,各地還建設了一批百果園、四季果園、國外果樹良種展示園、果品世博園、果樹公園等,使果樹的生態、觀賞、食用等價值充分體現出來,并與地域文化、果文化和商貿活動緊密結合在一起,推動了果業、旅游業的持續發展。

地理標志臍橙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因此,地理標志臍橙觀光果園的觀賞價值更大,更具旅游開發潛力。

2.5 加強地理標志臍橙的產業扶貧開發

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對傳統特產具有重要意義。①發揮名優特產的比較優勢;②發揮市場引導與企業組織效應,推進和提升名優特產產業化;③利用技術規范與質量監督功能,加強和提高名優特產質量標準化;④憑借市場認知和產品聲譽背景,支持和促進特產的品牌戰略;⑤挖掘自然文化與歷史文化內涵,開發和拓展特產的綜合功能;⑥提高特產的國際競爭力,促進特產貿易的發展;⑦提高特產附加值,增加農民收入,有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確定特色優勢產業方面扶貧開發目標任務是:到2015年,力爭實現1戶1項增收項目;到2020年,初步構建特色支柱產業體系。未來10年扶貧攻堅主戰場中,要開展產業扶貧,培植壯大特色支柱產業,發展特色產業。有些地理標志臍橙的保護范圍位于扶貧攻堅主戰場或國家級貧困縣。例如,按照國務院已批復的《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2011-2020年)》,秭歸臍橙、黔陽臍橙、崀山臍橙的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均位于武陵山連片特困地區。

因此,加強連片特困地區與國家級貧困縣國家地理標志臍橙的扶貧開發、尤其是產業扶貧開發,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 馮壽波.論地理標志的國際法律保護:以TRIPS協議為視角[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2] 田芙蓉.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制度研究[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

[3] 宋 敏,趙云芬,陳錦銘.農業知識產權[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0.

[4] 孫志國,陳 志,劉成武,等.黃連類道地藥材資源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J].湖北農業科學,2010,49(2):491-493.

[5] 鐘學斌,孫志國,王樹婷,等.湖北省水產品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的思考[J].湖北農業科學,2011,50(3):629-632.

[6] 王樹婷,張 敏,劉成武,等.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京山橋米的保護分析[J].湖北農業科學,2010,49(7):1771-1773.

[7] 孫志國,王樹婷,鐘學斌,等.鄧村綠茶的地理標志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J].湖北農業科學,2011,50(20):4277-4280.

[8] 孫志國,黃莉敏,王樹婷,等.重慶傳統特產的地理標志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析[J].江西農業學報,2011,23(12):195-198.

[9] 孫志國,王樹婷,熊晚珍.貴州傳統特產的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思考[J].中外企業家,2011(18):50-53.

[10] 孫志國,王樹婷,鐘學斌,等.伍家臺貢茶地理標志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對策[J].山東農業科學,2011(6):117-121.

[11] 孟欣慧.我國觀光果園的現狀及發展建議[J].安徽農業科學,2007,35(17):5138-5139.

收稿日期:2012-07-14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11YJA850019);文化部科技創新項目(2011021);湖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十一五”規劃

資助課題([2010]274)

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情況范文6

自從域名在網上火起來以后,因域名注冊引起的各類糾紛日趨漸多,概括起來,就是注冊的域名與他人的商標、商號等商業標志相同或近似,致使擁有商標、商號等商業標志的權利人想利用WWW宣傳自己或傳播信息的行為受阻,因而引起商標、商號等商業標志的權利人與域名持有人的糾紛。而要避免和解決這些糾紛就不能不涉及到域名具有什么法律性質,它本身是否屬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它與商標、商號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具有什么樣的關系等問題,本文擬就這些問題作一粗淺的探討。

一、域名的法律性質

所謂域名,即是連接到國際互聯網上的計算機地址,它們是為了便于人們發電子郵件或訪問某個網站而設計的,為了便于記憶,現在已經被廣泛用作一種商業符號了,在網上它有確認和區別其他網址的雙重作用。域名作為通過腦力勞動創造出來的一種智力成果,不是知識的簡單重復,而是通過新穎獨特的構思,并將構思具體通過一定的物質載體表現出來所取得的新的成果,它是一種以思想為內容的精神財富,同時它是發展電子商務的基本途徑,因而會產生可觀的經濟效益。所以,域名具備知識產權的創造性、無形性和經濟性等特點,應當把域名作為知識產權的客體加以保護。

域名作為一種新的知識產權客體,與傳統的知識產權中的商標權、廠商名稱權等客體有著明顯的區別。域名與商標的區別在于:(1)商標要求顯著性,而域名則不要求顯著性。(2)商標具有地域性,即除了馳名商標以外,不同的商品生產者和服務提供者可以在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同一商標。在不同國家,不同的商品生產者和服務提供者,甚至可以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同一商標。但是域名則要求具有嚴格的唯一性,因為Internet是一個全球性的計算機網絡,所以作為區分網絡用戶的域名應當具有全球性,即域名在全球范圍內應當是唯一的。(3)一般來說,商標未經注冊也可以使用。而域名則不同,一個域名未經注冊則不得在Internet上使用,即注冊是使用的前提條件。(4)商標在注冊上是依據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注冊時,不僅要遵循嚴格的程序,提交法律規定的文件,而且不能違反商標法禁用的規定,所申請注冊的商標不能在相同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上,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在域名注冊上,國際域名注冊沒有條件限制,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國外注冊公司(諸如NSI-美國網絡解決方案公司、I-DNS國際化域名系統公司)所采用的是“先注先得”的原則,并無國界和行業的限制。國內域名注冊除要求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登記并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外,CNNIC(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也只是要求企業申請域名時,只需提供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及域名注冊的申請書,就會得到批準。如在國內注冊中文域名時,所申請的域名只要不與他人已經注冊的中文域名完全相同,則可注冊成功,而不必考慮這一中文域名是否侵害了有形市場中已經確認下來的知識產權(如企業名稱、字號、商標等)和無形市場中已經相對明確的知識產權(如網站名稱),即在注冊過程中可以不受任何約束。(5)因商標引起的爭議,可由商標管理機關―――國家工商局處理,而由于域名侵害了他人的利益,發生糾紛,域名管理機構則不負責裁決,而是由法院處理。

域名與廠商名稱(商號)的主要區別在于:(1)域名具有絕對的唯一性,而廠商名稱則不具有全球唯一性。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廠商名稱只是在登記機構管轄的范圍內才具有唯一性,而且,在同一機構管轄范圍內不同行業也可以登記相同的廠商名稱。(2)域名的注冊和使用是收費的,域名管理機構向域名的使用者每年收取一定的年費,如果使用者拒絕繳納,管理機構可以注銷該域名,域名使用單位交納年費的行為可以視為一種對注冊的續展,即域名是有使用期限的。但廠商名稱則不同,企業一旦取得了某廠商名稱以后,不用定期向登記機構交納使用費,不用續展,即廠商名稱的使用沒有時間限制。

綜上所述,從法律性質上看,域名與商標、廠商名稱都有極大的差別,所以筆者認為,不能簡單的將域名視為既有知識產權在互聯網上的延伸,而應認定域名是知識產權的新興部分。

二、域名的管理與其他知識產權保護的沖突及其解決

域名注冊的不審查制度使域名注冊簡便、快捷,促進了網絡的迅速發展,但也使域名的管理和維護與其他的知識產權(商標、字號等商業標志)的保護發生沖突。由于域名注冊無地域和行業的限制,以及其嚴格的唯一性的特點,使域名一經注冊,不僅不同地域(或相同地域)的相同行業的具有相同名稱(或商標、字號)的企業不能以此注冊域名,而且不同地域(或相同地域)的不同行業的具有相同名稱(或商標、字號)的企業也不能以此注冊域名,這不僅使不同類別或地域的注冊商標或者企業名稱在域名注冊、使用以及保護方面發生沖突,使一些持有商標權的企業無法正常利用自己的商標(字號)宣傳自己的企業和產品,也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筆者認為,要解決網絡域名與商標、商號等其他知識產權的保護的沖突,應主要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一)解決沖突的基本途徑

解決域名與商標、商號等其他知識產權沖突的途徑,目前實際中主要有兩條,一是域名注冊的預先審查(這主要是對CNNIC―――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所管轄的中文域名注冊而言);二是事后(由爭議解決機構或法院)個案處理。

1域名注冊的預先審查。有專家建議,應當由國務院職能部門中文域名注冊國家標準。包括:(1)對申請域名的境內權利人的資格作出規定;(2)對申請數量作出必要限制,同時建立對已注冊四千多家網站的網站名稱庫及中外五百多家知名企業商標庫的必訪查詢制度;(3)規定境內各大ISP服務機構只接受這一標準的解析。北京市工商局局長王紀平也撰文指出,基于工商機關的企業名稱、字號和商標管理體系目前是比較完備的,都有完備的數據庫;中文域名管理部門和工商機關通過協調提出了將有關中文域名管理同工商機關目前進行的企業名稱、字號以及商標的管理進行接軌的域名管理思路。即通過互聯網實現工商機關的數據庫與中文域名管理數據庫的對接,縮小每個中文域名潛在申請者范圍。也就是將企業等申請單位根據它們自身的行政區劃、行業分類以及它們所擁有的企業名稱、字號和商標逐層細化,最終分別和具體的中文域名相對應。和某個具體中文域名相對應的單位就是這個域名的潛在申請者。如果一個申請者想申請他不具備的字號、商標作為域名,登記部門將查詢該域名是否有潛在申請者,如果沒有他可以申請,如果有那他就不能申請。如果一個域名存在兩個以上潛在申請者,則先申請的先得。這樣將每個中文域名可能的申請者從原先的成千上萬縮小到一個非常小的范圍。這種方法對于那些想通過搶注他人中文域名并以此獲得暴利的投機者將是一個非常有效的防范。

從理論上看,這個方法能夠減少域名與其他知識產權的沖突,防范搶注行為的發生;但從實踐看存在以下問題:首先,預先審查的范圍很難確定,因為域名糾紛并不限于知識產權的范圍,還可能與其他在先權利發生沖突(如姓名權、商譽權等)。其次,預先審查的知識產權的范圍很難確定,因為有大量的知識產權客體是不經官方批準、登記、備案而存在的,例如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知名廣告語、知名標記等。如果預先審查僅限于在市場管理部門提供的數據庫進行檢索,那么這種預先審查的范圍是很有限的。再次,如果在域名注冊領域也象商標審查那樣進行近似性的審查與判斷,不僅成本極高(這種成本最終都要轉移到每個申請注冊的企業身上)而且效率極低,這將會影響我國互聯網的發展。況且,域名注冊不象商標注冊或者企業名稱登記那樣有行業、地域的限制,判斷“相似”及“混淆”就更加困難。

2事后個案處理。即因域名發生爭議后,由人民法院(或CNNIC授權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CIETAC)進行處理,不論涉及知識產權還是其他民事權利,登記、注冊的知識產權還是未經登記、注冊的知識產權,不論相同還是近似,都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處理。個案認定的效力范圍僅僅限于每個案件,即針對域名一次有效,對其他問題不發生法律任何效力。

基于以上兩條途徑的各自特點,筆者認為:在對域名注冊和管理、及解決域名與其他知識產權保護關系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解決域名與其他知識產權保護沖突的途徑應以“事后個案處理”為主,“預先審查”為輔。(二)解決沖突的基本原則

在解決域名與其他知識產權的沖突時,無論是預先審查還是事后個案處理,都應首先處理好域名與商標、企業名稱(字號)等商業標志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關系。

在預先審查制度中和以往的事后個案處理中,都遵循(或借用)的是商標保護的優先權、先用權,馳名標識保護權和專用權等原則,將域名作為一種類同商標在互聯網領域使用的延伸予以保護。筆者認為,域名作為知識產權的新興客體有其獨立性(前文已做分析),不應作為商標等既有知識產權的延伸加以管理和保護;因而也不應把域名的保護作為商標等保護的附屬,將域名的注冊和域名持有者的權利一概放在商標優先權和專用權之后。因為首先,如果在域名注冊管理和保護中商標權、企業名稱享有無條件的優先權,不僅使許多沒有商標權的申請者無法正常獲得域名,無法及時開展互聯網經營活動;也使已有域名的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將始終處于待定狀態。一旦有人主張其享有商標權,則域名持有人的域名將被宣告無效。其次,不同類別或地域的注冊商標或者企業名稱之間本來就存在著沖突,用規范這類沖突的規則去規范要求具有全球唯一性的域名,對域名申請者和使用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筆者認為,在解決域名與商標等其他知識產權的關系時,應采取有條件的商標保護的優先權、先用權原則―――商標特殊保護與申請在先原則。即在域名注冊管理和保護中只對馳名商標(標識)采用保護權和專用權,而對普通商標(標識或企業名稱)采用申請在先的原則。這是由于:

首先,目前對馳名商標給予擴大的保護是世界性的潮流,《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在內)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16條對此均有明確的要求,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也做了相應的規定。以上對馳名商標的擴大保護的規定,雖沒能涉及網絡領域,但筆者認為根據其精神,這種保護應擴大到全部領域,包括虛擬的網絡世界。

其次,在對域名注冊、管理以及爭議的解決中,采用只對馳名商標進行特殊保護的原則,有利于提高效益,避免一些難以確定的麻煩。(1)在域名注冊的預先審查時,由于我國目前對馳名商標的確認權是由國家商標局行使,因此對馳名商標的檢索查詢比較容易,解決了審查范圍不確定的問題;(2)在事后個案處理中,使爭議的處理相對簡化;(3)對于未經國家商標局認定的商標,可以以申請在先的原則予以注冊,如發生爭議,可由爭議解決機關參照國家工商局《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予以認定并處理。筆者認為,雖然我國目前對馳名商標的確認權是由國家商標局行使,但是司法確認可以也應當成為一種權威而有效的途徑。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