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信用監管體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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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信用監管體系

環保信用監管體系范文1

1.綠色金融良性發展不足。在現有的綠色金融機制體系中,政府占據主導的角色,利用財政資金或專項基金的方式,直接對公益性建設項目、生態建設工程等進行支持,但覆蓋面還不廣,不能覆蓋所有涉及環保的行業企業,綠色評級體系不夠完善,評價性技術指標比較少,不能很好地引導整個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我國對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問題的認識仍然不足?!俺嗟涝瓌t”雖然在我國有所宣傳,但應者不多。相對于國外同行,國內金融企業在實施“赤道原則”、履行社會和環境責任方面,總體上還處于意識萌動階段??梢?,推動綠色金融發展需要政府引導、金融機構的推動,而涉及的關鍵機制和技術包括風險補償機制、投資基金的政府引導和激勵機制、環境評估標準、環境風險評級等還需要政府帶動市場各方的共同參與。

2.信息共享機制存在缺陷。目前的綠色信貸制度中,金融機構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決定采取相關措施,看似合理卻亟待完善。一是環保部門提供的信息存在不足,地方環保部門受專業技術水平、自身處理能力、對環評體系的規劃限制,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失真和標準滯后。二是由于行政層級介入,環保部難以監控全國范圍內的企業環境污染數據信息,時效性有待提高。三是金融機構和環保部門信息的相容性和交互性有待提高,環保部門的環境污染監測系統和金融機構的征信系統之間有待磨合,金融機構難以單方面發起新的環境檢測評估。四是適用標準不盡相同,金融機構往往根據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信貸指引政策自主制定信用貸款審核標準,與環保部門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不盡相同。

3.企業缺乏足夠的約束和激勵機制。首先,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之內,加之政府環保部門對于企業污染行為監管不力,污染企業承擔的治污成本很小,往往是先污染后治理,由于嚴重污染被集中曝光而關停的企業所占比例很小。其次,國內的中小企業受市場供需約束,過于強調短期利潤和縮短經營周期,很少考慮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政府沒有提供相關的激勵機制,促進企業更加關注節能減排和產品綠色無污染。最后,雖然早在2001年,原國家環保局就聯合證監會公布了《上市公司環境審計公告》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提出要求,但國內企業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披露還未形成良性機制,導致投資者及銀行未能對其生態信用等級給予有效評定,也就無法監控污染企業的資金鏈。

4.部分商業銀行仍處于觀望狀態。一方面,雖然已有部分銀行制定相關綠色信貸措施,以環境導向授信并以差別利率對待,或以其他業務操作形式來表現銀行對環境的重視,但多數銀行仍然懷疑綠色信貸能否獲利。另一方面,銀行仍然缺乏環境風險意識,由于歷史和政策的原因,大型國有銀行長期以國家重大發展規劃為綱領實施信貸措施的政策傾斜,仍以投資回報率和貸款風險評級為準繩實施借貸,沒有形成對綠色環保和社會責任的評價體系,沒有展開全面對接“赤道原則”的過渡性安排。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的徘徊不前導致其他銀行也沒有相應地跟進方案,在城市商業銀行中,除北京銀行表現突出之外,其他銀行幾乎處于觀望狀態,至今缺少實際的綠色行動。

二、政策建議

1.構建并完善綠色信貸體系。一是根據“赤道原則”以及國際金融公司相關政策規定,充分考慮環境影響評價、行業污染控制標準等環境管理政策,進一步深化環境績效評估和特殊行業環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的本土化研究,為綠色信貸技術政策和法律的出臺提供技術支持。同時,在綠色信貸政策內容中,細化對各個行業企業專業門監督。二是加強環保部門與金融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建立企業環境風險評級機制,通過評級全面了解企業現有的環境治理績效水平,提高信息利用的有效性,增強信息共享的兼容性。三是要加強社會參與機制和相關部門專業能力建設。

2.構建并完善綠色債券制度。對于中央銀行發行的國家金融債券,所籌措的資金可通過優惠貸款提供給企業,支持其研發綠色產品,從事生態農業生產,實現生態工業加工,開展綠色營銷活動。地方商業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所籌措的資金可用于建立適合本地區的環境污染防護與治理體系。而對于那些高投入、高風險企業不愿也無力承擔的綠色技術的開發,則可通過發行綠色企業債券給予支持。目前,國內缺乏統一、高效、互聯的債券監管體系,而綠色債券的有效實現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努力。一是政府成立專門的綠色債券監管部門,建立高效的動態監管體系,規范和完善企業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加強對企業的審核,建立對綠色國債扶持企業的統一的資格審核標準,重視對扶持項目的合同的簽訂,引入評級機構加強監管。三是設立擔保資金補償機制,引入財政資金或國債貼息等用于補償企業無力償還本息時的資金缺口。

3.推動完善政府綠色投資基金機制。目前,我國政府主要以財政撥款和支持銀行綠色信貸的方式支持環保產業的發展,但這種發展方式遠不能滿足環保產業長遠發展的資金需求。因此,應通過政策和制度的調整,積極拓寬環保產業的融資渠道,發展民間資本、養老金、金融機構、產業機構、外國資本和政府資金等共同參與的多元化的投資主體結構。促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機制的形成,完善綠色投資績效評價體系,建立綠色投資基金指數,促進基金的良性循環。

環保信用監管體系范文2

2009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也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確保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之年,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四屆三次全會和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這一主線,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積極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著力破解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難題,為實現“科學發展、進位爭先、和諧安定、富民強市”和聚焦“京津冀電子信息走廊、環渤海休閑商務中心”提供體制機制保障。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2009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冀政[2009]10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加快機構改革。按照省統一部署實施市級機構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合理設置政府機構,切實做好政府機構改革工作。穩妥推進縣級政府機構改革,適時啟動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市編辦牽頭)。

2、大力推進依法行政。研究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繼續抓好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創新動態公開的形式和內容,推行政府部門“會審制”、各縣(市、區)、*開發區常務會議“旁聽制”、工程建設領域“十公開”制度,使三項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下大力抓好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創新公開載體,方便群眾辦事;完善辦事公開工作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起辦事公開的長效機制(市監察局牽頭)。進一步完善數字化城市管理運行機制,不斷提高數字城管系統運行效率(市綜合執法局牽頭)。

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削減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與省政府擬公布取消調整項目搞好銜接。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相關配套制度,推行首辦負責、服務承諾、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超時默認制。推進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抓好系統向縣級的延伸,逐步形成全市性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網絡系統。拓展服務中心項目建設的功能,繼續推進“分中心”建設,建立市、縣、鄉三級聯動審批服務平臺。探索實行建立聯審機制,搭建重大、重點項目服務平臺(市監察局、市行政審批中心牽頭)。

二、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

4、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改革調整,進一步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推進嚴重虧困企業和“空殼”企業通過改制重組、破產淘汰等途徑加快退出;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通過合資合作、增資擴股等方式,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鍵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和一般競爭領域的優勢企業實施“開放式”改組改造;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和程序規范操作企業改制,保障國有企業改革依法依規穩步推進;繼續下大力妥善解決改制企業遺留問題,鞏固擴大改制成果,促進企業和諧發展(市國資委牽頭)。

5、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和機制。以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法》為契機,修定完善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工作制度,為依法監督管理、依法經營決策提供科學規范的制度保障;繼續做好經營業績考核、清產核資、資產統計、財務預決算、外派監事會等基礎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好出資人權益;強化以國有產權權益為核心的動態監管,進一步規范產權交易行為,促進和保障國有資產有序流轉;加強對生產、經營、財務、投資等各個環節風險點的控制,進一步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保證國有資產安全運行(市國資委牽頭)。

三、深化農村綜合改革

6、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逐步建立健全以縣鄉服務平臺、村街服務站為依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促進流轉行為規范化(市農業局牽頭)。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規范發展土地市場,逐步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市國土局牽頭)。

7、推進涉農體制改革。鞏固完善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成果,積極推進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轉、林權抵押貸款等配套改革(市林業局牽頭)。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市農業局牽頭)。嚴格執行國家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政策,落實涉農補貼標準;健全農業補貼辦法,完善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提高種糧農民的收益(市財政局牽頭)。

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8、加快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繼續完善落實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市場開拓、結構調整等相關政策。逐步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抓好創業輔導、人才培訓、信用評價等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市中小企業局牽頭)。

9、推進擔保體系建設。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擔保體系,整合擔保資源,提升擔保能力,力爭建立區域性核心擔保機構(市中小企業局牽頭)。

五、積極推進財稅投融資金融體制改革

10、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推進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加強預算項目庫建設,進一步完善部門預算項目庫和財政預算項目庫。加大績效預算實施力度,積極推行項目績效評價。深化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整合、優化資金支付流程,強化對資金使用的全程監管。繼續擴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市直繼續擴大公務卡結算制度試點。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在編制采購預算、改革采購方式、規范運作程序等方面尋求突破。發揮政府采購引導功能,促進節能降耗和科技創新(市財政局牽頭)。

11、推進投資體制改革。擴大企業的投資決策權,落實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健全政府投資管理體制,研究制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市發改委牽頭)。

12、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大力發展金融產業,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優化金融市場環境,擴大金融機構主體規模,積極引進股份制銀行落戶*。大力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壯大,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信用社逐步向農村商業銀行和合作銀行發展。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引導和優化信貸投向,對符合地方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通過發展票據融資、貼現和再貼現等融資功能予以扶持。探索開辦企業直接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對優質涉農企業簽發、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優先辦理貼現和再貼現(市金融辦、市人行、市銀監分局牽頭)。

六、加快節能減排機制建設

13、完善節能減排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規劃約束、價格指導、市場投入、生態補償、要素聯動等環保機制。制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配套措施,規范節能評估和審查行為,嚴把新項目能耗關。對高耗能、高排放產業實行嚴格的禁(限)批制度,加快鋼鐵、建材等重點耗能污染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步伐。嚴把環保準入關,對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嚴格落實新建項目總量控制制度和“減二增一”、“減一增一”政策,對沒有總量指標的,堅決不予審批。加快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三大體系”建設。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考核完成情況與財政獎補資金掛鉤的機制(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

七、加快要素市場體系建設

14、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積極開展上市培訓,切實增強企業上市融資意識和能力;加強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建設,積極培育上市資源,引導擬上市企業進行股份公司改造,為運作上市奠定基礎;強化上市推介服務,加強與券商、中介機構聯系,積極做好重點目標企業上市推介(市國資委牽頭)。

15、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發展現代流通組織,推行現代流通業標準化體系,促進流通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健全農村流通市場體系,深入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積極推進家電下鄉工作,努力提高農家店的信息化水平和覆蓋面(市商務局牽頭)。

16、加快信用體系建設。以企業信用體系和個人信用體系為主要內容,全面推進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啟動企業聯合征信系統開發工作,努力實現涉企相關部門信用數據的交換與共享。啟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完成首批11家單位個人公共信息采集工作,積極推動“*便民卡”工程的實施。培育信用市場,加快推進信用產品應用。嚴格失信懲戒,加強信用預警。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提高企業和社會服務機構對自身信用建設的重視程度(市信用辦、市人行、市信息產業局牽頭)。

17、積極發展人力資源市場。完善促進人才資源流動的市場機制,推進城鄉統一的人才和勞動力市場建設,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進一步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就業工作由以城市為主向統籌城鄉轉變。大力推進市場信息化建設,加大人才網絡整合建設力度,強化與京津及全國重點院校網絡的鏈接與合作,實現市、縣、鄉三級人才網絡的貫通,提升網絡功能,完善網絡信息查詢、業務咨詢平臺,進一步促進供求雙方交流溝通(市人事局、市勞動局牽頭)。

八、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18、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推動全民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由分散、靈活就業向穩定、規模就業轉變。擴大就業規模,促進由行政推動就業向項目帶動就業轉變,2009年全市城鎮新增就業崗位3.5萬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繼續做好“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建立動態管理、動態歸零的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市勞動局牽頭)。

19、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繼續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社會保險覆蓋面。推進社會保險體系建設,擴大統籌范圍和統籌層次,抓好城鎮居民醫保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社會保險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步伐,積極推進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社會保險業務“五險合一”,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繼續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力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80%。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標準。再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10%,進一步提高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保證各項社保待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市勞動局牽頭)

20、加強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穩步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45元的,納入城鎮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建立城鄉低保水平與全國平均保障水平同步增長機制。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建設,提高集中供養率,確保供養水平不低于當地農村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創新醫療救助方式,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做好與新農合及城鎮居民基本保障試點的銜接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市民政局牽頭)。

21、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努力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建立和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制度,強化企業工資指導線,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大力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規范和落實公務員津補貼制度,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市勞動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牽頭)。

22、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為目標,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為主,以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制度為輔,加快建立健全條件統一、宜租則租、宜買則買、租購結合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加大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保持合理建設規模,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市房管局牽頭)。

九、抓好社會領域改革

23、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風險投資機制和政策扶持機制,支持重點企業加快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培育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市科技局牽頭)。

24、推進教育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標準,改善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教育救助體系,加大對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家庭貧困學生的資助力度(市教育局牽頭)。

環保信用監管體系范文3

【關鍵詞】綠色信貸;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

一、綠色信貸概念界定

隨著履行社會責任意識的增強,我國商業銀行開始認識到環境和社會風險問題對自身信貸資產安全和銀行聲譽的重要性,通過信貸杠桿解決環境和社會問題已成為各界的共識2007年7月,國家環??偩?、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提出以綠色信貸機制為主要措施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這一舉措標志著綠色信貸政策的創立與推行。

綠色信貸源于國際上公認的赤道原則,指的是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的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研發生產治污設施,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開發利用新能源,進行循環經濟生產、綠色制造和生態農業的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的低利率,而對污染生產和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導資金和貸款流入促進國家環保事業的企業和機構,并從破壞、污染環境的企業和項目中適當抽離,從而實現資金的“綠色配置”。

二、綠色信貸政策實施狀況

目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進行借貸業務管理的時候,可以查看客戶的企業環保信息,并將環境審查作為評級和授信的重要依據。企業環評信息將被納入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用以加強商業銀行信貸風險控制,為確保信貸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且各大商業銀行已經較好的意識到了環境蘊含的機遇和風險,以及銀行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例如,上海銀行、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已加合國環境署金融計劃項目(UNEP FI);興業銀行因在能效融資產品開發和推廣方面的優秀表現,榮獲英國《金融時報》和國際金融公司聯合舉辦的2007年度可持續銀行獎評選活動中“年度可持續發展交易獎”,成為首次獲此殊榮的中國商業銀行。

然而,也必須看到,盡管有關政府部門初步制定了綠色信貸的實施指導意見,但我國銀行業在實施綠色信貸方面仍有待于更新知識、積累經驗。特別是,在某種程度上,我國的環境惡化與個別地方政府官員沒有環保意識、法規執行不力、缺乏公眾透明度等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如何踐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推廣綠色信貸,推動經濟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仍然面臨著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綠色信貸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綠色信貸尚缺乏統一的標準體系

綠色信貸涉及準入、技術、排放、能耗以及循環利用能力等標準,尚沒有完備的規定,使銀行在控制“二高一剩”企業貸款時難以識別和界定。同時,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從而降低了綠色信貸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綠色信貸執行及監管實施難度較大

一方面,受專業人才和技術限制,銀行的信貸準入和審批主要依據環評結果,但環評報告可能受地方政府保護或其它因素制約,不能完全真實反映環保要求;另一方面,也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環保設施形同虛設,只為應付環保部門檢查而建,即便已獲得環保許可或批文,但為控制生產成本在實際生產中并不運行環保設備,銀行難以控制其運行風險并真正履行環保監督責任及義務。

(三)綠色信貸獲取的信息準確性和有效性不高

地方環保部門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夠,不能適應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具體要求,影響綠色信貸的執行效果。綠色信貸橫跨環保、金融兩大領域及環保技術的專業性喝復雜性決定金融企業環境風險決策的高難度。環保金融信息的運行情況主要是存在以下三個問題。一是信息總量和信息結構與銀行信息需求不對稱。只依靠環保系統提供的信息,信息來源過于狹隘,不能全面反映企業環境污染情況,影響了銀行對環境污染風險的把控程度,從而提高了銀行的信貸風險。二是存在信息需求的非對稱現象。違法處罰信息輸送是事后信息與銀行為控制風險所需要的事前信息在結構上是非對稱的。三是環境保護信息的分析與處理難度大?,F在信息的調查與處理的主體是各商業銀行,但是環保信息的政策性、技術性、和復合性決定了環境保護信息處理的高難度。

四、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政策的建議

(一)調整銀行內部組織結構,重視專業人才的培訓和儲備

我國商業銀行在內部組織結構方面,應考慮在商業銀行內部增設環境與社會發展部,專門負責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評估和防范。同時,由于綠色金融業務涉及到較深層次的技術領域,發展綠色信貸就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增加人才儲備、加快專業化隊伍建設。應該在汲取國內外同行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提高實行綠色信貸的認識水平,契合國家整體產業政策,結合自身經營要求,構建適合自身發展的綠色信貸體系,為自身轉型和未來長遠發展,以及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推進環境責任體系建設,強化環境污染責任落實

綠色信貸作為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手段,相比罰款或限期整改等環保行政處罰措施,將大幅增加違法排污企業獲取資金的成本,甚至能從源頭上切斷嚴重違法者的資金鏈,有力地遏制其投資沖動,是解決我國諸多環境污染問題的一劑良藥。綠色信貸的初衷是強化環境監督管理,嚴格信貸環保要求,促進污染減排和防范信貸風險。要實現這一目標,就需要將環境污染的負外部性內在化,使環境污染責任能夠落到實處。只有建立完善的環境責任體系,才能讓銀行和企業都有激勵自發地推進綠色信貸的發展,達到節能減排、防范信貸風險的目標。

(三)建立政策實施監管體系以及政策評估信息系統

為了確保綠色信貸政策實施效果結果的客觀、公正,應建立綠色信貸政策實施效果的監管體系。其主體應由負責綠色信貸政策實施效果評價的環境保護部門、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政府機關,具備綠色金融素質的專家、學者,具有專業判斷能力的社會組織,社會公眾幾部分構成,在監管同時可以提供各方面信息以供商業銀行能夠更好判斷以及實施政策。同時建立一個多角度、全方位的“綠色信貸”政策評估的信息系統。一方面,實現跨政府機構、部門之間進行協同和分享信息,不斷提高“綠色信貸”政策評估信息公開的效率和水平,創造一個公正、公開、公平的信息環境。另一方面,建立一個包括互聯網、電視、電臺、報刊等多角度的“綠色信貸”政策評估信息渠道,形成環境保護的大眾互動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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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黨春芳.我國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的構想[J].經濟研究參考,2009(30).

環保信用監管體系范文4

1.1促進國家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一是有利于實現產業的優化升級,十以來我國將深化經濟結構調整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基本政策,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已經成為阻礙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而實施綠色金融則有助于在金融服務上為經濟結構轉型提供資金支持,有效地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二是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通過實施綠色金融可以在根本上遏制環境污染經濟行為,使企業重視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

1.2促進生態環保與能源節約

一方面粗放型經濟發展給環境帶來了巨大的污染,環境治理成為當前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而資金短期又是影響環境治理的主要問題,而綠色金融則是將環境治理作為工作的發展方向,通過綠色金融為環境治理提供大量的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環境治理企業,這樣可以強化企業的節約意識,規范他們的環保行為;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通過綠色管理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比如銀行機構進行的賬單無紙化方式,節約了紙張的使用,有效地節約了能源。

1.3促進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綠色金融為銀行機構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發展良機。環境的日益惡化,使得社會對環境的問題越來越重視,環境投資已經成為社會投資的熱點行業,而綠色金融業務則是將綠色概念與金融產品融合為一體,豐富了銀行金融服務的內容,拓展了銀行的業務;其次降低銀行的金融風險。綠色環保是加快經濟結構轉型的新切入點,也是未來我國經濟發展的新方向,因此綠色金融產品的推出勢必會降低銀行機構的經營風險;最后有利于提高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力。實施綠色金融雖然會增加金融機構的評估成本,不利于金融機構的短期盈利。但是長遠看,綠色金融符合國家的根本政策,優化了信貸結構,實現了金融機構新的增長點,有利于實現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2低碳經濟路徑下綠色金融創新所面臨的問題

2.1政府部門對發展綠色金融缺乏動力

雖然“低碳”“、碳金融”成為當前最熱門的名詞,人們也意識到發展碳經濟的重要性,但是我國在追求經濟全面發展的同時,我國政府部門對于發展綠色金融的內在動力表現得明顯不足,而更多的是依賴外界的壓力而不得不進行綠色金融創新,比如中司沒有發揮自己的優勢從事碳交易,卻以碳交易市場規模小、制度不完善等由,拒絕參加碳交易,沒有為我國額碳交易市場建立提供應有的力量。

2.2綠色金融實施的主體較為單一

目前我國實施綠色金融的主體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銀行機構開設的綠色信貸業務,而其它一些金融機構對于綠色金融的探索則非常有限,比如證券業雖然對上市企業融資設立了環保要求,但是其主要針對的是“兩高”行業,同時對低碳、環保企業的激勵制度也不完善,導致上市企業實施綠色金融存在較高的難度。保險業雖然也在綠色金融實施方面進行著局部試點實驗,但是其僅限于環境污染責任險,使得綠色金融在保險業很難獲得全面推行。

2.3綠色金融信息溝通渠道不順暢

作為綠色金融運行過程中的兩大職權部門:環保部門和銀行部門之間存在著信息溝通不暢的現象,一方面環保部門的信息公布無法滿足銀行部門對環保信息的需求,影響綠色金融的執行效果;另一方面環保部門與銀行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模式不科學。它們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為單項運行,導致信息反饋機制的不健全,同時監管部門與司法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也影響綠色金融的發展。

3低碳經濟路徑下的綠色金融創新模式

3.1加強國家金融體制的改革創新

一是要構建綠色金融發展的宏觀調控機制,國家要制定有利于綠色金融發展的宏觀調控政策,建立與綠色金融監管體系相適應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引導社會資金對綠色產業的支持,并且要嚴格限制高污染行業發展規模;二是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機構,國家要鼓勵各大銀行進行綠色金融改革,積極推廣綠色金融服務,拓展綠色金融產品;三是要建立綠色信貸體系。實施綠色信貸體系既可以實現對綠色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也可以限制與淘汰高污染的企業,實現經濟的發展。

3.2加強環保部門與綠色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針對環保部門與綠色金融機構、司法部門與監督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的問題,我國政府部門之間應該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它們之間的信息溝通:首先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污染企業信息的檢查力度,并且將污染企業的各項數據提供給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則根據環保部門的監測數據,對污染企業進行信用授權以及信貸審批。同時金融機構也要及時將企業的信貸情況信息反饋給環保部門;其次建立新更新和異議處理機制。環保部門要及時對要求整合的企業進行重新審核,并且將審核信息反饋給金融機構,如果企業對于重新審議的結果存在異議,環保部門則要對企業進行評估與重審,并且將重審信息提供給金融機構。

3.3開拓金融創新,豐富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發展綠色金融要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豐富金融產品創新,拓展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一是銀行機構要完善綠色信貸,在信貸行業、環境評估等方面制定統一的綠色信貸標準,并且創新信貸政策,比如在還款方式、還款周期上進行創新;二是保險業在現有的綠色金融產品的基礎上,要積極探索金融產品創新,比如對于環保達標的企業可以通過降低保費等方式開展保險業務產品;三是證券業要完善上市公司環保門檻,同時建立可環保板塊,為環保企業提供融資環境。

3.4加強綠色金融社會組織的建設

環保信用監管體系范文5

摘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向水污染宣戰的行動綱領。文章解讀了行動計劃出臺的背景和水污染防治新機制改革創新的內容,深入削析了行動計劃在推動政府、企業、公眾各自權利與責任落實方面的轉變。最后從管理體制機制、環境法治、公眾參與和經濟政策配套等方面提出了構建水污染防治新機制的制度與政策創新重點,推動政府、企業和公眾形成治污合力,構建“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

關鍵詞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社會共治:水環境管理:環境治理

近日,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表明我國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環境民生的決心,也是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之后的又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美麗中國夢的重大舉措?!八畻l”為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

我國水環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九五”開始,政府就集中力量對“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進行綜合整治。“十一五”以來,有關部門大力推進污染減排,水環境保護取得積極成效。但是,我國水污染嚴重的狀況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水污染現象日益凸顯,我國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亟需深化改革創新,破解瓶頸、擅補短板,特別是需要強化政府、企業和公眾的融合和各自角色發揮。

政府在環境保護中錯位、缺位與越位現象并存,亟需明確政府的環境責任定位

一是受“環保靠政府”理念的影響,導致環境治理事宜政府大包大攬負擔過重,政府承擔了很多本該企業和社會承擔的責任,依賴政府的環保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治理績效不高、歷史欠賬較多;二是在現行財稅體制和重GDP的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缺乏保護改善環境的內在動力,甚至主動犧牲環境求發展,為環境違法企業保駕護航;三是生態環境監管任務日趨繁重,基層部門監管能力嚴重滯后,管理精細化和專業化水平不高等問題突出,管理效能總體低下。因此,政府要做實環境保護監管職能,將企業、公眾等社會力量引入,激發其他治理主體參與,使政府真正起到統領、監管和監督作用。

污染治理成本未能有效內部化,作為治理主體的企業外部驅動力嚴重不足

企業既是社會財富的生產者和商品與服務的提供者,也是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破壞的制造者,應當承擔起治理環境污染和恢復環境質量的責任。當前我國水價、排污費標準太低,不能反映資源稀缺性和環境成本,不利于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引導節水和保護水環境的作用。企業所繳納的排污費嚴重低于治污成本,排污費政策尚不能真正達到刺激企業治理環境污染的目的?,F行價格、財稅、金融、外貿等經濟政策不能充分反映環境保護的要求,在促進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方面的調控激勵作用不強。

社會公眾是行動者、參與者和監督者,需要強化對自身權利和責任的認識,形成正確的環境權益觀

隨著公眾的環境關注度、期待度、參與度的提升與忍耐度的降低,對鄰近地區建設項目的決策、環境質量評價、政府問責等日益關注,公眾維權意識與參與意識正在增強,公眾訴求表達和權益維護的意愿日益強烈。但是,一方面公眾參與主要集中在末端參與,即在環境遭到污染和生態遭到破壞之后,公眾受到了污染影響才會參與到環境保護之中。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被動參與多,主動參與少,參與渠道不暢,環境訴求成本高,導致公眾訴求不能有效表達,矛盾不能有效化解。另一方面公眾往往既是污染的受害者,同時也是污染的制造者,公眾對自身環境權利和責任沒有明確的認識,往往強調權利的實現,但主動踐行環保責任的意識弱。因此,為了更好地維護公眾環境利益,切實做好環境治理,有必要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環境公平正義觀和環境權益觀,讓公眾真正作為主體參與到環境社會治理中。

“水十條”體現環境治理體系誓三個轉變”

“水十條”充分把握了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環境管理轉型的基本要求,按照環境保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將完善制度政策本身作為計劃實施的重點任務,改革創新環境保護制度體系,依法施策與市場驅動并舉,政府、企業、社會公眾多主體共治,通過建立長效機制釋放水污染防治的“政策紅利”。特別是在以下三個方面體現了國家水污染防治思路的重大轉變。

從“督企”向“督政”轉變,推動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落實

新《環境保護法》規定要落實地方政府的環境治理改善責任,改善環境質量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八畻l”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要把“什么地方治成什么樣”等階段性進展向社會公開,同時要明確責任人,公布環境質量信息,公示達標進程。在后續手段上,提出了區域限批,掛牌督辦,約談,取消榮譽稱號、資金支持等一系列措施,切實推動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在部門責任落實方面,“水十條”在時就明確了每項措施的責任部門和參與部門,環境保護部負責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并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工作進展。

從政府一元管理向“政府一企業一公眾”多元主體社會共治模式轉變

根據國外的治理經驗,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等多元力量的共同參與是水環境治理的有效途徑。過去我們的規劃、計劃主要強調政府管理,“水十條”提出建立“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在環境保護社會共治體系中,政府、企業、公眾三方形成一種有機的合作關系,政府成為環境保護的監管主體,由企業落實治污減排的法定主體責任,公眾則具有環境保護監督和實踐的雙重身份,沖破了傳統環境治理體系的束縛與水污染防治責任。環境社會共治是公眾參與的升級版,不僅強調公眾要參與到政府主導的環境保護工作中,更強調各主體自我管理和主動踐行環保責任;不僅要求信息公開,而且還規定了信息公開的追責機制、監督機制;不僅加大了信息公開的力度,更讓公眾參與監督地方政府、重點排污單位等有法可依。因此,“水十條”的出臺,讓公眾在參與水環境治理時,形式更加多元化,逐步實現從“末端參與”向“全過程參與”轉變。

從傳統的政府主導向政府監管與市場驅動并舉轉變

政府的制度安排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和保障,一方面應完善相關環保制度規則制定,積極轉變政府在環境保護中角色,由環境治理的承載主體轉向環境監管的承載主體;另一方面應努力建立和培育環境資源市場,推進環境資源納入市場經濟體制之中,運用市場力量解決水污染防治問題。因此,“水十條”堅持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一是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基本原則,提出了建立健全一系列水環境保護相關的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制度、目標任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重大制度,形成最嚴格的水環境保護制度;二是按照創建、利用和規范市場的基本要求,從價格、財政、稅費、投融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促進環境市場的有效形成和順利運行,規范發展環保產業,推動經濟綠色化。

構建水污染防治新機制的重點與方向

改善水環境質量,關鍵在行動,重點在落實,突破在機制。“水十條”亮出了向水污染宣戰的“利劍”,它是我國水環境保護的一座重要里程碑,也將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的一項重要行動。為此,我國政府應進一步重點加強以下保障措施。

改革環保管理體制機制,推動政府水污染防治責任落實

一是以生態環保職能優化整合和事權合理劃分為突破口,重構水環境監測監管體系。“水十條”提出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水污染防治職能,有序整合不同領域、部門、層次的監管力量,對所有水污染物、水污染源和水環境介質實施統一監管。按照國家考核、國家監測的原則,上收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將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建設、運行、維護全部上收到中央本級,加大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生態等環境監測資源統籌共享力度,實現水環境監測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信息?!八畻l”還明確提出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并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于2015年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二是實施地方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實施體現生態環保要求的政績考核體系,每年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三是加強部門協調聯動,開創“九龍”合力、系統治理的新氣象。對行業主管部門實施抓行業管理和抓行業環?!耙粛忞p責”,加快建立健全區域流域協作機制,加強水資源消費量控制與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協調聯動。在“水十條”研究編制過程中,各部門積極配合,形成了很多好想法、好思想、好點子,有些落實到“水十條”文字中,有些已經落實到各自部門工作部署中,有些協同推進已經見到實效。地方也要借鑒國家經驗,特別要注意把握統籌水環境、水資源和水生態的系統思維,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推行“一崗雙責”,以任務的形式明確各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強化行業管理的任務要求和聯動增效。“水十條”還明確提出建立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相關部門應積極參與交流進展、解決問題,真正實現聯動協作。

加強環境法治,依法落實企事業單位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一是明確企事業單位節水減污、風險防范、達標排放、自主監測、信息公開等法律義務,加大環境違法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力度,強化企事業單位環境刑事責任追究,明確企事業單位的水環境修復責任,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二是“水十條”創新性地提出了排污企業“紅黃牌”制度,秉承新《環保法》中對污染企業嚴格處罰的思路,將違法排污企業公之于眾,通過“貼牌”,確保持久曝光,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強烈震懾,對違法排污企業“齊抓共管”。三是構建環境保護信用約束機制。開展企業環境自行監測,自覺公布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推行企事業單位環境行為顏色評價,形成直觀有效的管控體系。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結合公布的“黃牌”和“紅牌”企業名單,加強與信貸、環保資金優先支持等相關的政策聯動,推動企事業單位環保自律機制形成。

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讓社會大眾成為水污染防治的監督者和行動參與者

一是政府完善參與平臺,構建環境信息溝通與協商平臺,充分聽取公眾、NGO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告知社會公眾治理河流名稱、采取的措施、治理進展和責任部門(人)、達標進程,引導公眾參與和公眾監督,讓社會公眾在參與“水十條”過程中加強對環境治理的認同感和獲得感。二是以綠色消費革命推動消費端和需求側的轉變,強化公眾責任,引導公眾踐行綠色生活方式;讓公眾參與環境質量改善進程,優化社會治理方式,比如參與水環境質量改善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清單的選擇。三是加強信息公開的力度,“水十條”提出公布“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 ‘黃牌’和‘紅牌’企業名單、黑臭水體治理進展、飲水安全狀況、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環境違法典型案件”等方面要求,要嚴格按照“水十條”的時間和頻次要求進行信息公開,以信息公開推動監督,以監督保障落實:國家每年分流域公布各?。▍^、市)和地級及以上城市水環境質量狀況。四是重點突破社會監督制度,健全舉報制度,通過有序推進有獎舉報等方式,鼓勵公眾對污染現象“隨手拍”、“隨手傳”、“隨手報”,加強對政府、企業的監督。五是提升環境輿情引導能力,合理引導公眾環境預期。

加快制定和實施配套經濟政策,促進水污染全成本內部化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諸多國際經驗也表明,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能夠有效地推動水污染防治進程。因此,充分運用市場經濟政策是落實“水十條”各項任務的重要保障。這主要包括進一步調整價格政策,完善水價、排污收費征收標準和范圍,刺激節約用水和污染防治;創建環境資源市場,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建立跨界水環境補償機制,開展補償試點;以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為基礎深化排污權交易試點;大力健全節水環?!邦I跑者”制度、財稅政策、綠色金融等激勵政策,較多地采用政府采購環保服務制度、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治理等產業形態創新,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搞活環保市場。我國各地發展階段不同,面臨的水環境問題千差萬別,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選擇適合本地區的重大政策先行先試,早出臺、早實施、早受益。北京市已經將排污費調整到原征收標準的14~15倍,實現污染成本內部化,并且收入全部用于環境保護。海南等地開展了“銀政投”綠色信貸計劃試點,目標總規模20億元,目前已經前期投入10億元。對下游為飲用水水源功能區、水質有改善需求且有污染糾紛的跨省界水體,可考慮開展跨省界補償試點。

結論和展望

“水十條”自始至終體現改革創新的思想,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機制的建設,創新工作思路,重構了部門聯動、落實企業責任、發揮公眾監督等水環境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稅收、價格、生態補償等經濟政策手段,推動第三方治理、環保產業等投融資機制改革,為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水十條”的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基礎。

環保信用監管體系范文6

1推動依法合規治理的外部壓力不足

當前,治污設施“建而不用”、治理“做而不實”等問題比較突出。根源在于排污單位守法意識不強,法律法規對違法的處罰過低,執法不夠嚴。環境處罰與實際違法和造成的環境損失相比,還是杯水車薪,這往往又導致排污單位產生僥幸心理,守法意識更為淡薄。

2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內生動力不足

國際經驗表明,基于市場機制的第三方治理,主要驅動力是排污單位在達標合規前提下的成本導向。其中既有標準的技術可達性問題,也有治理的綜合經濟成本比較?,F行政策在這兩方面對排污單位都缺乏足夠的推動。盡管部分行業實施了特別排放限值或嚴于國家的地方標準,但是標準水平總體不高,排污單位無需多少技術或成本就可達標;同時,排污費標準也遠低于社會平均治理成本,例如在上海SO2、NOx、COD、NH4-N的社會平均治理成本分別為8.0元/千克、9.0元/千克、5.0元/千克、6.0元/千克,約為現行收費標準的5~7倍,排污單位缺乏進一步減少污染排放的動力。

3第三方治理市場環境不夠規范

一方面,排污單位、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責任義務不清晰,制約機制不健全,相關方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存在低價競爭、忽視責任義務、出現問題推諉扯皮的現象,有的甚至相互勾結偷排漏排。另一方面,市場監管和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尚不健全。特別是2014年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取消后,尚未及時構建有效的政府監管體系,行業協會等尚未承擔起市場自律的主體作用。

4第三方治理缺乏有實力的參與主體

第三方治理企業總體上規模小,專業化、規范化水平參差不齊,難以承擔引領行業發展和規范自律的重任。這既有產業發展階段性問題,也有現行政策不夠配套的問題,突出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現行生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都有配套支持政策,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務沒有明確列入支持名錄,各地區、各部門對政策解讀不一;二是污染超量減排、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改造等激勵政策對象是排污單位,而實際承擔治理的第三方企業未能享受政策優惠;三是缺乏市場培育機制,部分有技術的企業因缺乏資金而拿不到項目,抗風險能力弱。

二、攻堅破難,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為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的關鍵點,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更是現階段環境治理和管理轉型的需要。上海將繼續主動作為、攻堅克難,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相結合,堅持強化約束機制與完善政策引導相結合,堅持市場培育與規范管理相結合,在試點基礎上加快推進完善排污者負責、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排污者和第三方治理企業通過經濟合同相互制約的市場運行機制,以推進第三方治理加快推動環境治理機制改革,不斷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1完善責任體系

落實《環境保護法》,完善地方性環保法規,強化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責任機制和制約機制。一是在強化排污企業主體責任的同時,明確第三方治理的法律地位和引導方向;二是明確第三方治理企業依照法規標準和排污單位委托要求開展有效治理的責任,以及對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污染的行政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三是建立健全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企業間依據市場規則確定的合同法律關系、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和賠償補償機制。

2強化約束監督

通過技術、經濟、執法監管、社會監督等多個方面形成合力,增強排污企業依法治污和委托治理的動力。一是按照嚴于國家、接軌國際的要求,以大氣和水污染防治為重點,抓緊出臺鍋爐、餐飲油煙、揮發性有機物、電鍍等行業性和大氣綜合地方排放標準;二是按照逐步反映治理社會平均治理成本的原則,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按照排放水平實施階梯收費,對淘汰和限制類產業實施懲罰性差別收費;三是進一步擴大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的實施范圍,推進建筑工地和餐飲油煙在線監測,加強污染排放的實時監控和數據應用。四是按照法規標準,嚴格執法追責,對逃避監管行為嚴厲懲治,對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企業一視同仁;五是推動污染治理和排放信息公開,按月公布環境違法信息,同步公開涉及的第三方治理企業,強化社會共同監督。

3完善政策引導

積極創造條件培育市場,促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健康發展。一是整合聚焦現有生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支持政策,做好支持名錄的細化和解釋。二是優化調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改造補貼、污染超量減排獎勵等環保激勵政策支持對象,由排污單位轉為治理單位,發揮政策效益;三是研究出臺政策性融資擔保等培育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和保險公司開展第三方治理企業融資擔保相關業務,支持第三方治理主體和市場發展;四是聚焦污染治理重點領域,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五是政府和國企帶頭,并在政府購買服務上加大支持。

4推動行業自律

依托社會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業組織,加快形成開放、規范、有序的良性競爭市場環境。一是強化第三方治理企業誠信管理,將不規范經營和運營設施未達環保要求等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和社會公共信用服務平臺,并與融資擔保等政策掛鉤;二是依托行業組織,建立行規行約和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行業自律;三是研究出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建立第三方治理合同登記、政府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之間的信息互通和協調聯動等管理制度,依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市場規范運行。

5加快試點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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