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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基本概念范文1
一、差異性:教學內容與方法
數據法學是伴隨現代信息技術,尤其是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新興學科,數據法學的教學往往需要與數據科學及信息技術的研習結合進行,具有知識體系的綜合性、學科視野的開放性、應用場景的廣泛性、方法工具的多元性和專業性等特點。相較之下,傳統法學教育的發展已然十分成熟,不僅教學模式趨于穩定,而且教學內容的體系相對成熟,諸如法律診所、模擬法庭等教學方法與法學實踐結合甚密。正因如此,新興數據法學教學與傳統法學教學之間存在多個層面的差異。就內容而言,傳統法學教育重在法律規則、原理及其適用的講授,數據法學教學則不限于此,與數據科學相關的信息技術問題均融入法學教育的體系,且占據近乎同樣重要的地位。傳統法學教育圍繞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的部門法展開,既包括法的本體、價值和發展等理論問題,又包括法律適用、運行等實務問題,這些方面的教學成果,使法學教育在我國社會科學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相比之下,數據法學是對數據生成、采集、存儲、傳輸、處理、應用等一系列過程中的法律現象進行研究的學科,數據法學的教育也圍繞這些內容展開。[1]數據法學教學中的“數據含量”,使其與相鄰計算機科學、互聯網科技具有極大的相通性。這意味著數據科技的全新法學鏡像世界,使法學問題不再拘泥于傳統部門法調整對象和調整方式的范疇,而是經由數據問題的整合以全局性、領域性的態勢予以因應。如此一來,數據法學的教育往往包括不同層級的多種法律門類,單一法律部門的課程設計無法滿足數據法學教育的需求。數據法學的實踐教學方式區別于傳統法學。我國以法典法為基礎的法律形式,使得傳統法學教育與實踐的環節往往是分開的,通常在校學習期間安排專門的時段進行實習,或者兼職從事實務工作。就數據法學而言,理想的教學實踐應當綜合數據技術和數據方法,比如實驗教學、可操作性編程、數據研發應用等“產學研一體化”的要求,這無疑對法學傳統的教學實踐模式構成了沖擊。法學教學中的實踐導向,往往引用已經發生的案例闡釋法律規范的教義與適用情形,這是一種“向后看”的思維方式。而數據法學則不同,它不忽視已經制定了的規范性內容,更重要的是將規制融入數據科學算法的世界,這就要把握科技發展的現狀和前沿問題,甚至要求對數據的風險性與可能性進行前瞻性的評估。這樣一來,數據法學實際具有了“向前看”的思維方式,它改變了傳統法學教育的保守性和穩定性,使法學具有了尖端科學的色彩。調研數據法學學生的實踐實習情況,科技公司、互聯網企業的數據合規部門逐漸成為重要基地,這與傳統法學院青睞律所、政府部門和法檢機構的情況不同。數據科技的進步導致數據法學發展迅速,而與傳統法學教材、教輔資料總量繁多、內容固定的情況相比,數據法學教育教材、資料的建設是薄弱的。作為法學教育的重要環節,概念清晰、體例完備的教材是實現法學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載體。它不僅是法學知識傳承的載體,而且是規范教學內容、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相比之下,盡管數據法學前沿性的研究成果頻出,但可以形成通說的數據法學理論和規則體系遠未形成,大量基本概念和范疇處于爭議之中,直接影響教材建設的進程。同步于數據科技進步的國內外各級行政法規、技術標準,成為規制數據問題的先鋒性制度文件。這些制度文件的調整比較頻繁,導致數據法學教材的出版發行可能面臨及時更新與增補的問題。[2]如此一來,短期之內形成穩定的數據法學教學資料似乎不大可能,目前教學主要依托于各數據法學研究人員的學術涉獵,而這種學術涉獵難免片面,這就導致數據法學教學的資料支持遠落后于傳統法學的諸學科。
二、可融合性:培養方向與基本路徑
無論如何,數據法學仍處于法學學科的大框架之中,傳統法學仍舊是數據法學教育的重要基礎。不能否認,數據法學教育的重點在于法學人才,只不過數據法學教育又有所突破,它獨具特色地為國家各級公安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法律科技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等培養高層次的研究型和應用型人才。盡管數據法學教育與傳統法學教育存在較大差異,但數據法學教育的發展仍需與傳統法學教育的優勢進行整合。1.傳統法學在一定程度上為數據法學的新興理論和范疇提供了分析工具。數據法學之所以為法學,意味著傳統法理論中,諸如法的性質、淵源、要素、效力等級、權利義務、行為關系等基本范疇,可以為數據法學理論體系的建構提供支點。與此同時,由于數據法學根植于信息化數據所創造的新興客體,有條件在傳統法學的理論視野上實現超越,且這種超越并不意味著必然的沖突和矛盾。數據空間的特有話語體系、規制手段和價值判斷,的確導致了新興法學范疇的確立,但也啟動了對既有法學理論體系的解釋和補充。應對數據空間的復雜化,傳統法學應當繼續扮演理論元敘述的角色,而數據法學突出的實務性和前沿性,也將為法學體系的發展提供充分的補給與反芻。2.數據法學教育的核心在于以數據法學為主干的跨學科復合型人才培養,其關鍵在于法學研究與信息技術的有機融合,這就要求我們在既有培養模式的基礎上,厘清法學教育與數據科學教育的邏輯關系,必須明確數據法學并不等同于尖端數據科學,其科研側重點、教學培養目標存在交叉,但又有明顯差別。數據法學屬于法學一級學科,同時借力信息網絡技術、數據安全技術尖端學科為支撐。以法學教育為主體,就是要借鑒傳統法學教育的理論與實踐教學范式,促進法學素養的形成。以網絡技術、數據安全為支持,推動這種法學素養向數據技術、數據防范、數據問題等方向的演化,這種演化或許加入了計算機代碼、算法、程序、數據等不同于傳統法律課題的話語表述,但它并不構成對傳統法學體系的顛覆,而是一種法學教育話語體系的更新。可以說,法學仍舊是基礎,而數據是現實的關照,前者是基礎方法,后者是方法所給予的對象,只不過方法要根據對象的特征進行調整。3.數據法學教育對課程體系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國內各院校數據法學課程建設模式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三分模式”,以清華大學2019年開設的計算法學專業碩士為例,教學內容對既有法學體例形成了實質性的顛覆,法學、數據科學、法學數據交叉科學構成了“交叉型課程集群”,沿用傳統法學教學內容的法學科目僅占三分之一,以數據科學為先導的數據技術教育、交叉學科教育,實現了法學院與強勢理工科教學的合并,將編程語言、概率論、線性代數等數據技術基礎課程涵蓋在內,又以數據與法律的整合類課程,如科技法、專利法、技術規范進行輔助。第二種是“二分模式”,教學內容包括傳統法學教育與數據科學教育兩個部分,傳統法學課程注重教學培養過程中的“法學”含量,數據科學教育則確保教學過程中的“數據”含量,這要求相關院校具備法學和數據科學的學科基礎,唯有兩類課程的相互影響,才能推動學生產生對數據與法學的思維碰撞與整合。第三種是“綜合模式”,這也是目前國內大多數院校開設數據法學的教育模式。該模式將數據科學融入目前法學院的日常教育體例之中,不同學科以課程接力或者課后拓展的形式展開。綜合模式對開課學校的理工科背景要求并不高,但是這種模式往往過多偏重法學教育的內容,容易將數據法學等同于知識產權法學、專利法學等具有數據相關性的部門法學教育,是否能夠有效實現數據法學的教學效果仍應存疑。4.以科研創新和前沿性資料庫彌補教材薄弱的現狀。數據法學教育目標在于為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也為法律行業和法治現代化提供技術支持。正因如此,學術創新能力培養是數據法學教學的重要內容。鑒于教材、教輔資料體系尚未確立的現狀,現階段數據法學教學應在科研訓練、問題意識為先導的教學方法上有所突破,間接推動數據法學教學案例、實驗、文獻等資料的系統性完善。這樣不僅跳出了傳統法學教育以課堂、教材為核心的舊模式,還推動了科研項目、論文融入教學過程中,增強了學生的參與度,也對前沿性數據政策、法規和行業標準予以關照。借此,可以嘗試以數據法學方向為單位建立主文獻庫,加強文獻研讀、資料分析與寫作指導,同時注重數據分析、計算機編程等技術的實操能力訓練,為跨學科研究打下了基礎。以數據庫的形式拓展資料、文獻的存儲載體,利用信息技術開展傳統課堂、教材的教學模式改革,推動信息化手段在教學資料查閱、利用過程中的便利性,通過數據手段實現數據法學的教學創新。5.實現人才培養與實務需求的對接,不同授課模式可以發揮各自所長。數據法學教育需要通過實踐訓練和學位論文撰寫等環節,培養學生解決信息技術相關法律問題的能力。為此,應當深化實踐教學改革,加強實踐教學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建設和數據法學實驗室建設,拓展與互聯網法院、信息技術公司、公安執法網安部門的學習與合作,實踐第二課堂。對于理工科實力并不突出的學校,可以整合校內外培養資源,突出跨學科人才培養特色??梢詫嵭行韧怆p導師制度,第一導師由法學院教師和專家擔任,第二導師由校內外從事計算機、網絡安全研究的教師和專家擔任,或者聘請校外實務部門知名專家作為兼職導師輔助培養;制定聯合導師、兼職導師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兼職導師的遴選、任職、考核、激勵、保障和退出等工作機制。法學、計算機學科建設都相對成熟的學校,可以積累教學經驗并打造精品教學資源,開發線上線下課程,建立數據法學教育案例庫,服務于校內外人才培養,建立數據法學教學領域的“參考樣板”。除此之外,傳統法學院實習成果轉化的多種可能性值得拓展,調研文章、案例研究、智庫建議、技術研發、專利申請等多樣化應用成果可以作為數據法學學位授予條件的改革試點。在實踐過程中,尤其要注重學生法律職業倫理和計算機、大數據應用職業能力的培養。法律職業倫理包括職業道德與執業規則;大數據應用職業能力包括計算機工程、數據分析工程等技術職業思維,如常用編程語言、計算機應用方法及知識、大數據通用工作能力等。唯有面向實務需求的數據法學教育,才能整合法學教育與數據法學教育的優勢,實現傳統教學模式與方法的突破。
三、結語
數據法學交叉學科的興起,緊緊圍繞黨的的戰略部署,聚焦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與此同時,數據法學教學也因“跨學科專業”和“跨理論實踐”的特征,成為值得討論的時代教育命題。數據法學教育既集成了數據科學的迅速發展,又打破了傳統法學教育相對穩定、固化的態勢,使其不得不在解決新問題的過程中整合交叉學科資源并向前發展。無論如何,數據法學教育與傳統法學教育的整合,可以將數據信息技術與法律融入培養教授的環節;數據法學教育的培養質量與成果,將直接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與發展輸送新型人才。數據法學教育的不斷改進與發展,是為我國學術研究前沿陣地的關鍵性突破服務,更是為我國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服務。
參考文獻
[1]雷磊.數據法學的學科定位與培養模式[N].中國社會科學報,2020-1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