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計算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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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計算辦法

公積金計算辦法范文1

二、公有住房租金由基礎租金,調節租金和附加租金組成。

三、公有住房按房屋使用面積計算租金,以平方米為計租單位。

四、使用面積一律從由內墻墻面測丈,測丈時小數點后保留兩位,乘積面積小數點后保留一位。

五、使用面積包括:居室(拉格、壁櫥等)、廚房、廁所、衛生間(浴室、洗臉室),小倉庫、走廊、方廳等戶門以內的有效面積。

六、兩戶共用的使用面積每戶各分攤二分之一;三戶以上(含三戶)的共用面積不計租。

七、復式住宅按底層面積外加20%的合計面積計租。

八、樓房底層和七層以上(含七層)的各層,每平方米使用面積減0.02元,不遞減;二、六層不增不減;三、四、五層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加0.03元(不管有無電梯均按此規定增減)。

九、每戶只要有一個南窗居室的即加南向調節租金;僅有北窗居室(指全部居室)的減北向調節租金。

十、本地板按實際鋪設面積;鋁合金門窗按樘計算,另加附加租金。

十一、陽臺不計租。

十二、屬住戶自費安裝的項目,按原有條件計租。

十三、簡易房是指“二四磚墻”或土坯墻及油氈屋面的房屋。

十四、室內凈高在1.5米以上的斜坡的屋頂間或閣樓間和可供使用的地下室,按其使用面積的50%計租。

十五、公有住房租金計算標準是由基礎租金,調節租金,附加租金三部分組成(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38元);

十六、計算公式單位面積租金=基礎租金±調節租金;

每戶月租金=單位面積租金×使用面積+附加租金。

十七、每戶月租金計算到人民幣“分”,以下四舍五入。

十八、住房計租條件發生變化時,重新評定租金。

                         基礎租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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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暖氣、上、下水,自用廚房、廁所、自用衛生間帶|                  |

|1 |                                              |0.42元/平方米   |

|  |浴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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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暖氣、上下水、自用廚房、廁所。              |0.38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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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暖氣、有上水或下水、共用廚房或廁所。        |0.34元/平方米   |

|-|-----------------------|---------|

|4 |無暖氣、有上水、下水,自用廚房、廁所。        |0.30元/平方米   |

|-|-----------------------|---------|

|5 |無暖氣、有上水或下水                          |0.26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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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無暖氣、無上、下水                            |0.22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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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簡易房                                        |0.18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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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節租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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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朝向                                      |+0.0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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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朝向                                      |-0.0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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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戶底層及以上(含七層)                    |-0.0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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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至五層                                    |+0.0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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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租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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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地板(按實際鋪設面積)                    |+0.0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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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計算辦法范文2

關鍵詞:會計核算;抵貸資產;應收利息;應付利息;資產接收費用;呆賬

自1991年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等相關政策和規定,對公積金會計核算業務做了明確規范,為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工作提供了依據。但隨著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斷擴展,在會計核算中出現許多新問題,亟待在核算制度上加以補充和完善。

一、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抵貸資產的管理及核算

抵貸資產形成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清收單位及項目貸款時形成的?!稐l例》頒布前,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都不同程度地發放了項目貸款。在清收項目貸款時,除收回貨幣資金外,還收回一部分抵貸實物資產。通常情況下,收回的抵貸資產應在短時間內變現后直接沖減逾期貸款,但由于受到抵貸資產的質量不高、資產變現審批程序復雜、資產處置費用過高等諸多因素影響,抵貸資產變現不能很快變現。二是清收個人貸款時形成的。當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公積金貸款本息時,用住房抵償貸款本息。抵貸資產作為中心資產的一部分,應該對其進行嚴格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但目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沒有明確規范抵貸資產的核算。

(二)應收利息的核算

應收利息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單位及項目貸款利息。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單位及項目貸款,現在都已經成為逾期貸款,而且多數單位已經破產、改制,本金已無法償還,更談不上償還貸款利息,但委托銀行仍按貸款協議計算貸款利息和罰息,中心明知逾期貸款利息會成為呆賬,還要作為應收利息進行會計核算,虛增了當期增值收益。二是定期存款利息。

(三)應付利息的核算

公積金的結息日為每年的6月30日,計息期間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會計核算年度與住房公積金結息年度不一致,按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年末應預提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而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預提利息的計算方法,這樣就造成當年增值收益具有可調性。

(四)呆賬核銷的核算

財綜[2006]10號文件《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管理暫行辦法》對住房公積金呆賬的認定做了詳盡的規范,但沒有規定呆賬核銷的會計處理程序,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也沒有對呆賬核銷做具體規范。

二、完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的建議

(一)將抵貸資產納入會計核算范圍

通過會計核算真實反映抵貸資產的來龍去脈,由財務部門管賬,資產保全部門管物,部門之間定期對賬,做到賬實相符,確保抵貸資產安全、完整。

(二)完善應收利息的處理及核算

1.單位貸款利息的處理

按照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于無法收回的單位貸款利息由中心資產保全部門起草停息掛貸報告,經上級財政部門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銀行停止計息,中心財務部門與受托銀行同步,停止對應收單位貸款利息進行核算。

2.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在現有的一級科目“應收利息”科目下增設二級科目“應收定期存款利息”,賬務處理:借記“應收利息——應收定期存款利息”,貸記“業務收入——住房公積金存款利息收入”。中心財務部門按權責發處制原則按季、按年預提定期存款利息。

(三)明確應付利息的預提方法

在年終決算時,按照會計核算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應該預提7月1日至12月31日這一期間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計算下半年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方法如下。第一,上年結轉應付職工公積金利息=6月30日結轉利息后公積金余額×月利率×6。第二,當年歸集公積金應付利息=每月公積金凈增加額×計息月數×月利率。第三,年末預提應付職工公積金利息合計=上年結轉應付職工公積金利息+當年歸集公積金應付利息。

(四)單獨核算資產接收費用

賬務處理為:借記“抵貸資產”,貸記“逾期貸款×公司”,同時,借記“抵貸資產——接收費用——××費用”,貸記“住房公積金存款”。

(五)明確呆賬核銷的賬務處理辦法

中心按批準文件進行呆賬核銷的會計處理,借記“貸款風險準備金”,貸記“逾期貸款——×公司”,貸記“應收利息——×公司”。同時,借記“貸款風險準備金”,貸記“抵貸資產——房屋等”,貸記“抵貸資產——接收費用——××費”,貸記“抵貸資產——接收費用——××費”。以上僅僅是筆者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的幾點建議,望與同行共同商榷。

參考文獻:

公積金計算辦法范文3

第一條(目的)

為了便于《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受托銀行)

經市住房委員會同意,下列銀行受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委托承辦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

(一)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

(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

(三)上海銀行;

(四)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五)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

(六)交通銀行上海分行;

(七)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

第三條(商業銀行貸款額度確定)

受市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貸款銀行)應當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下一年度的公積金貸款資金的計劃額度。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各受托貸款銀行當年度實際發放的公積金貸款金額及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可使用資金確定各受托貸款銀行下一年度公積金貸款最高計劃額度。

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款規定的各受托貸款銀行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計劃。

市公積金中心確定及調整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計劃應報市住房委員會批準。

第四條(簽訂委托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與承辦公積金貸款的各受托貸款銀行簽訂的委托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托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二)委托的事項;

(三)貸款資金計劃額度的確定及調整原則、方式;

(四)貸款資金的劃撥時間、方式;

(五)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責任;

(六)公積金貸款統計報表的編制;

(七)公積金貸款的風險責任承擔;

(八)委托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九)委托的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擔保權第一受益人)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市公積金中心為組合貸款擔保權的第一受益人是指當組合貸款的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償還本息義務而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時,公積金的貸款本息先于商業性貸款本息獲得擔保,公積金貸款本息未獲得擔保前,擔保人不得對商業性的住房貸款本息履行擔保責任。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配偶雙方貸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

由于貸款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積金繳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補繳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不屬于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貸款申請人必須自補繳之月起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六個月的,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單位一次性全額補繳所有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視同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共同貸款對象的條件)

貸款申請人的配偶、同戶成員作為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但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無公積金還貸債務并且無尚未還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二)貸款額度計算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且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兩年;

前款規定的同戶成員是指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與貸款申請人屬同一戶籍且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親。雖實際居住但不屬同一戶籍的,或者雖屬同一戶籍但同一戶籍時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屬于同戶成員。

第九條(其他債務)

《貸款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是指已經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債務,或者雖未進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債務。

前款規定的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債務人有違約的事實;

(二)債務人已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促成債權人提訟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債務人投資失敗或有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到該債務的履行能力而造成違約的可能性;

(四)債務人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失去穩定的經濟收入致使違約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證明債務人違約可能性的事實。

第三章貸款申請

第十條(貸款申請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受市公積金中心委托具體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擔保機構應當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

貸款申請人對不予貸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訴,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委托受理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委托擔保機構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應當與擔保機構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托雙方當事人名稱;

(二)委托的事項;

(三)公積金繳存信息、貸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質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準予貸款決定書內容)

準予貸款決定書應當載明貸款申請人可以貸款的金額及貸款的期限。

第十三條(登記輪候)

市公積金中心應對準予貸款決定書進行編號登記,登記在先的貸款申請人原則上比登記在后的貸款申請人先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

第十四條(輪候時間)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從辦理貸款登記申請手續至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但由于貸款申請人原因或者由于辦理借款擔保手續導致時間超過三個月除外。

前款規定的貸款申請登記日期是指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經審查后簽發準予貸款決定書的日期。

第十五條(簽訂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貸款申請人應在準予貸款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手續。由于貸款申請人原因,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未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的,準予貸款決定書失效。貸款申請人應重新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準予貸款決定書失效時,市公積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詢的機構對己登記的編號予以及時注銷。

第四章貸款額度確定

貸款資金支付與償還

第十六條(儲存余額的確定)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以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實際數額為依據。

第十七條(首期付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部分或全部支付購房首期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為零的,不能獲得公積金貸款。

第十八條(貸款資金支付的時間與方式)

受托貸款銀行應當根據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將所貸的住房公積金以貸款申請人購房款名義劃轉給房屋出售人在銀行開設的售房款專戶內。

第十九條(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第二十條(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條(貸款資金的歸還)

借款人應當在前兩條規定的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還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作變動。

第二十二條(用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戶成員、非同戶直系血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根據《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受托貸款銀行在代為辦理上述人員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提取手續時,應將上述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直接沖抵借款人的公積金的還款余額。用住房公積金沖抵還款余額的,不受本細則第23、24條規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貸款申請時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在公積金貸款合同中約定,并由受托貸款銀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請,由受托貸款銀行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

第二十三條(貸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償還)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償還部分公積金貸款的,應在原貸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提前償還的金額不得少于原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

第二十四條(部分提前還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未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與受托貸款銀行商定部分提前還清后剩余的貸款余額的還款期限,此還款期限應短于原貸款合同約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貸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還貸期限加上確定的剩余期限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確定。

部分提前還清后的剩余貸款本金余額仍采取與原貸款合同約定的相同的償還方式償還,受托貸款銀行應重新為借款人計算每月還款額。

部分提前還清后的剩余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息的計算公式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為提前還貸后的貸款本金余額;n為商定后的剩余貸款的還貸期限;I為重新計算還貸時原貸款已還月數加上n后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還清后的剩余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金的計算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本金金額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n+1)×月利率]

第二十五條(告知義務)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未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受托貸款銀行應當與借款人、擔保機構簽訂補充條款,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市公積金中心。

第五章貸款擔保

第二十六條(貸款擔保)

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機構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并將貸款購買的有所有權的住房抵押給擔保機構作為反擔保。

第二十六條(擔保原則)

公積金貸款擔保應遵循誠實信用、平等有償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保證責任)

公積金貸款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公積金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九條(保證合同)

擔保機構提供公積金貸款連帶責任保證的,應當與住房公積金的委托貸款人、受托貸款人訂立書面保證合同或書面保證條款。

保證合同或保證條款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公積金貸款金額;

(二)借款人履行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期限;

(三)保證擔保的范圍;

(四)保證擔保的期間;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保證期間)

擔保機構承擔公積金貸款的保證期間從借款人將所購買的自住住房抵押給擔保機構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債務全部清償時止。

第三十一條(履行保證責任)

借款人未按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達六個月時,由受托貸款銀行向擔保機構送達《履行連帶保證責任通知書》,擔保機構接到《履行連帶保證責任通知書》后七日內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行使反擔保權的時間)

擔保機構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六個月內根據借款人的不同情況決定是否行使反擔保權及行使反擔保權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反擔保權實現的方式)

擔保機構因借款人喪失勞動能力、缺乏經濟來源或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依賴社會救助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貸款逾期而承擔保證責任的,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六個月內作出對借款人債務延期、債務重組、免除罰息等安排。

擔保機構因借款人無前款規定原因致使貸款逾期而承擔保證責任的,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六個月內,采取拍賣、變賣、協議作價抵押物等方式行使反擔保權。

第三十四條(費用確定的原則)

擔保機構根據所保證的責任范圍按年或一次性分別向市公積金中心和借款人收取擔保費用。

擔保費標準根據所擔保的貸款本金的數額、期限、預計逾期率等因素綜合確定,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風險防范)

擔保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擔保評審制度和科學的決策程序,建立風險防范、分散和化解機制,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解釋權)

本細則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公積金計算辦法范文4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財務分析 資金核算

一、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指標的介紹

(一)財務分析的簡介。

財務分析,是指單位的債權人、投資者、經營者、政府管理部門等利益相關者,采用科學的分析技術與方法,利用財務報告及會計、統計、市場等相關經濟信息資料,對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的分析,以全面、客觀評價單位的財務現狀及其形成原因,并為財務控制和財務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的活動。

(二)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指標的簡介。

財政部在1999年出臺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中介紹道,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指標主要有:住房公積金歸集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用率、資產負債比率、人員經費支出占管理費用的比率、公用經費支出占管理費用的比率、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比率、住房公積金提取率。

二、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指標在資金核算中的應用

(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率。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率是反映公積金管理中心盈利能力的一個指標,增值收益等于住房公積金收入與支出之差,收入主要來源于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定期存款,而每年支付給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利息和支付給委托銀行的手續費構成了支出的主要部分。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管理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機構,需要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保值增值,努力提高增值收益率。

(二)資產負債比率。

資產負債比率是負債與資產之間的比值,它反映了公積金中心的長期償債能力。公積金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者,它的資產主要包括在各受托銀行中的存款和發放的公積金貸款,負債則主要是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二者的來源基本相同,都是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實際工作中,必須保證資產負債比率小于1,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資產負債比率越小,從另一側面也反映出公積金中心的增值收益越大,證明公積金中心的運營能力和盈利能力越強。

(三)住房公積金委托存貸款比率。

住房公積金委托存貸款比率是指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占歸集的住房公積金的比例,該指標反映的是住房公積金的利用情況。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主要來源是公積金貸款收入,國內很多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充足基礎上,將住房公積金轉化為貸款發放出去,爭取增值收益的最大化。

三、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指標存在的不足和改進的建議

(一)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指標存在的不足。

現行使用的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指標是在1999年財政部出臺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相關指標,當時的情況與目前的現狀可謂是差別巨大,隨著新世紀十多年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高速發展,現行的分析指標種類和數量稍顯太少,并且沒用形成一個財務指標體系,已經不能適應目前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的需要,不能完全反映和考核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實際工作,需要對財務分析指標進行不斷地豐富和發展,使之更好地分析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指標,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參考和幫助。

(二)改進的建議。

針對目前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指標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幾個改進的建議:

1.形成財務指標體系

任何一個財務指標都是從某一側面反映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財務狀況,而財務指標體系是各類各項指標的系統化,其基本能夠系統、全面、綜合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如比較著名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在財務指標體系中,各指標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通過比對可以保證財務指標的準確性,為財務預測、決策和計劃提供有用信息,并不斷地挖掘潛力,改進工作。

2.豐富完善財務分析指標

為了更好地評價財務指標,解釋和評價財務狀況,我認為可以增加以下財務分析指標:

(1)風險耐力指標

風險耐力指標是衡量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一個指標,其計算公示為:

風險耐力指標=(貸款風險準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額)×100%

根據《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需要對發放的公積金貸款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風險耐力指標可以反映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比例,有效地控制公積金貸款風險。

(2)凈利息率

凈利息率是衡量住房公積金收益能力的一個指標,其計算公式為:

凈利息率=[(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利息收入]×100%

凈利息率越高,說明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盈利水平越高。在實際的經營過程中,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收入和支出都與利息有關,利息收入主要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而利息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職工結息,一般情況下,增值收益與利息收入應該同步增減,但如果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特殊性項目和貸款風險準備金之一存在變化時,則可出現不同步增減的情況。

(三)結合住房公積金統計指標,全面反映運營情況。

住房公積金統計指標主要是反映住房公積金總體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和具體數值,如歸集總額、貸款總額等,目前我們使用的《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月報表就是由建設部制表,國家統計局批準的統計性報表,它為管理者和決策者提供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的各項數據,我們可以將其與財務分析指標結合起來,建立更加完備的住房公積金指標體系。通過對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風險管理、收益等指標的完善,結合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指標,形成一整套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若干指標體系,科學地評價考核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各項工作,從而推動住房公積金各項工作健康穩定地發展。

四、總結

公積金計算辦法范文5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涉及城鎮千家萬戶的事,它作為我國一項房改制度推行十多年來,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各項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為改善城鎮職工住房及促進經濟社會的和諧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長期以來本著為民、便民、利民的服務宗旨,積極貫徹落實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三為民”思想,緊緊圍繞“樹形象、強素質、廣覆蓋、增效益”的總體工作思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西安”的理念統領整個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的全局,以務實、創新、發展的思路,開創了西安市住房公積金建設的新局面。特別是新的領導班子組建以來,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各項工作均已走在全國同行業的前列,并受到各方面的廣泛贊揚。

夯實基礎:提升業績出成果

2006年,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緊緊圍繞“樹形象、強素質、廣覆蓋、增效益”總體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實,努力提升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A設施建設、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及歸集、個人貸款業務等各項工作得到了較快發展,實現了一個突破(計算機信息系統全面上線)、兩個發展(歸集和個貸業務大發展)、三個目標(市轄機構全面理順、增值收益全面完成、個貸逾期率控制在0.2%以內)的良好業績,被陜西省建設廳評為“先進集體”。

截至2006年12月27日,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累計歸集額達到142.9億元,歸集余額96億元;西安地區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6594個,較上年增加1734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達到96.3萬人,較上年增加了7.2萬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9.5億元;全年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跨過了9億元大關,達到9.4億元,比上年增長32.4%;歷年累計發放個人貸款達到34.3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額達到當年歸集余額的45%,增值收益等經濟目標全部超額完成。目前,已累計有36萬多戶職工利用住房公積金改善了住房條件。

練好內功:建章立制嚴把關

2006年,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方位完善制度建設,以制度建設強化內部管理為出發點,認真梳理幾年來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盲點,從日常管理、服務規范入手,全面強化規范管理,先后制訂和完善各類管理制度和辦法近20項,包括黨的建設、行政管理、服務規范以及業務流程的再造等等。同時,從便民、利民、為民的角度出發,修訂完善了一系列業務政策辦法。從2006年起,凡屬重大的資金調度、新開樓盤的個人貸款、重要的資金運作等由公積金中心業務會審會(即擴大的主任辦公會)研究后審批,并專門出臺了《督查工作制度》,用制度規范人和事,保證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促進了廉政建設。

另外,為進一步加強公積金歸集行政執法力度,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積極促進住房公積金地方立法工作,在西安市人大等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經過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進一步修訂《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從而使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立法工作更加完善。

科技進步:信息處理網絡化

作為一個準金融機構,信息的數字化和網絡化管理尤為重要。新任管理中心的領導班子將利用科技進步作為提升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途徑,高度重視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設,力促公積金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為此,中心專門成立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升級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工作,使得整個信息系統建設總投資額已達890萬元,并實現了住房公積金及其他住房資金網絡化管理,即網上查詢、申貸、支取、運行監管等,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從而更好地為老百姓提供及時、準確的服務。

加大力度:讓資金運用率再提高

2006年初,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增進了廣大百姓對公積金制度的了解,擴大了社會影響力。同時,在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和支持下,通過摸底調查、上門宣講政策、督促檢查、行政執法等方式,在全市大規模地開展了對“應建未建、應繳未繳”單位的摸底調查,強化催建催繳工作,加大在各類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推行力度,把更多的單位和職工納入到住房公積金制度體系中來,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中心還通過報紙、網站選聘了100名義務監督員,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在工作作風、服務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堅持政策、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簡化手續、降低門檻,將擔保費用降低了一半左右。同時重新修訂個貸管理辦法,印發《關于完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幾個具體問題的指導性意見》,出臺《二手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規定》。通過完善管理政策,規范西安地區特別是所轄區縣管理部個貸發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受委托銀行辦理公積金歸集和個貸金融業務時引入競爭機制,調動受委托銀行的積極性。為進一步擴大公積金覆蓋面,提高使用率,增加個貸業務,至2006年已將委托銀行網點由原來的22個擴大到48個。同時,在公積金中心內部和受委托銀行建立獎懲激勵機制,并出臺《個貸業務獎勵資金配置辦法》,完善對受委托銀行的考核和獎懲制度,實行優勝劣汰,促進銀行網點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在受委托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中實行員和代辦員制度,將個貸業務前伸到銀行柜臺和房地產樓盤,從而促進了住房公積金個貸業務的發展。

嚴格把關:降低風險保安全

隨著上海等地一些社保資金案件的發生,社保資金的安全問題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以及陜西省建設廳、財政廳、監管辦、西安市財政局等部門也相繼發出通知,要求加強管理,嚴防資金風險。2006年10月23日,西安市陳寶根代市長在聽取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工作匯報時,指出“公積金中心要如履薄冰、戰戰兢兢、提心吊膽地管好每一分錢”。管理中心領導嚴格執行省、市領導的指示,嚴把資金風險控制關口,嚴格按照《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確保貸款和職工正常支取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資金購買國債,同時對部分資金及時進行轉存。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建立貸前項目審查制度,對擬發放貸款的樓盤進行條件審查,要求五證齊全,進度符合人民銀行規定,加大了對高層(小高層)樓盤的核查力度,嚴格貸款審批制度,實行公積金中心內部審批和銀行擔保多部門復核制度,著重審核有無還款能力,并利用人民銀行個人信息數據庫查核申請人信用情況,實行借款人面談制度,通過面談來分析判斷借款的真實性及其信用狀況。實行見證放款制度,要求所購住房已辦理抵押手續,并見到產權部門出具的權利證明書方可放款,以杜絕假交易、假資料的騙貸行為。對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建立連帶責任制度,發生逾期三個月以上的貸款直接移交擔保公司,要求其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使個貸逾期率得到進一步控制。進一步加強貸后管理,強化風險控制意識,通過新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時掌握還款信息,采取積極措施防范貸款風險,利用行政手段依法清收貸款。針對個別貸款逾期問題,公積金中心通過電話催還、上門催還、短信提示等方法直至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積極催收。

提升素質:建和諧務實團隊

公積金計算辦法范文6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財務核算 現狀 措施

一、新形勢下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現狀

(一)抵債資產管理缺乏規范性

盡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后,公積金單位按規定清收了建設項目貸款和單位貸款的大部分貨幣性資金,但對于不動產抵押,因其變現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或變現能力較差而無法及時變現,使得這部分資產難以核算。而同時,近兩三年各地不斷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年限,2015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已達80.80%,房產抵押貸款風險日益加大。而對于收回的抵債資產如何進行會計核算,目前沒有規定,有的隨意增設“固定資產”科目、有的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予以處理,缺乏規范性的會計核算方式,影響財務管理效率。

(二)應收與應付利息核算問題有待統一

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對應收定期存款利息、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核算基礎沒有進行統一,有采用權責發生制也有采用收付實現制。兩種記錄方式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之間財務賬目難以統一;對會計年度所產生的資產總額有較大的影響;再加上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力,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為了增加或減少增值收益而隨意計提應收、應付利息,使得資產負債表、增值收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的有關數據不具有可比性,還使得本地與其他各地也無可比性。

(三)相關結算費用缺乏統一性

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對“業務支出”會計科目只設置了“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住房公積金歸集手續費支出”和“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三個明細科目,但這三個明細科目在實際工作中,遠遠無法準確列支其他結算費用,比如網銀轉賬費、賬戶維護費及支票工本費等,對于這些費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直接通過銀行賬戶進行劃扣,還有的是用現金支付,但在記錄時,卻沒有統一的記錄方法,有的記入業務支出,有的是在管理費用賬戶中進行開支,雖然數額不大,但最終影響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分配及經費開支,給單位的財務賬目造成了一定的混亂。

二、新形勢下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改善措施

(一)規范抵債資產管理,確保資產完好無損

對于抵債資產的管理,建議設置“抵債資產備查簿”(備查簿附后),實行表外核算,暫不做賬務處理,并在資產負債表附注中進行說明“逾期貸款中其中有多少為抵債資產”,待資產變現后再根據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做相應的賬務處理。單位在收到抵債資產后,應進行登記,派專人保管資產,資產登記及保管實行分人管理,不定期核實資產,保證資產無毀損,并及時聯系相關部門做好資產變現工作,使貸款資金落實到位。

抵債資產備查簿

(二)統一應收與應付利息核算方法,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為統一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便于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為確切的數字,會計核算基礎采用權責發生制,并按半年計提應收、應付利息,符合謹慎性原則要求。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對國家債券在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規定轉讓時,按實際收到的利息確認收入,對于定期存款利息無規定,兩者都應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要求計提利息,對于一年期以上的每筆國家債券及定期存款應按實際天數計算計提應收利息,在“應收利息”科目下增設“應收定期存款利息”、“應收國債利息”,計提時借記“應收利息―應收國債利息”、“應收利息―應收定期存款利息”,貸記“業務收入-國家債券利息收入”、“業務收入-住房公積金利息收入”,并設置“國家債券利息備查簿”和“定期存款利息備查簿”(模板附后),為防止多提或少提利息,而導致虛減虛增增值收益,必須設置“累計計提”和“到期利息”兩欄進行核對。對于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因會計年度與住房公積金結息年度不一致而產生的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按上一結息年度總額的50%加7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歸集增長額所產生的活期利息之和預提。

對相關結算費用缺乏統一性問題,建議在“業務支出”科目下,增設“其他支出”二級明細,用于核算公積金賬戶的維護費、跨行匯款手續費、支票工本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等費用。對該項費用借記“業務支出-其他支出”,貸記“住房公積金存款”。

三、結束語

住房公積金單位所下轄的分中心及管理部較多,在財務核算方面難免存在不盡統一之處,本文主要分析了抵債資產管理、應收與應付利息核算、相關結算費用問題,并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要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單位制定相關財務核算辦法,并按制度嚴格執行,這樣中心與分支機構才能實行“統一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財務報表數字才能真實反映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并具有可比性。但要根本解決這些問題,還須國家盡快修訂《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規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加強財務核算和監督,保障資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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