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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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

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范文1

截至2012年12月,全國累計繳存總額達到5.03萬億元,繳存余額為2.68萬億元,實際繳存職工人數達到1.02億,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與人數均呈現不斷上升的態勢,但與同統計口徑的社保基金繳交人數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擴覆工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繳存覆蓋率還有較大的上升空間。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中存在的問題

1.整體的繳存覆蓋率不高

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總體偏低是一個極為普遍的現象,經過長期努力這個問題一直沒能得到很好解決。目前,全國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大都在70%~75%,部分中西部偏遠地區則更低,維持在55%~60%。按照現行的統計口徑,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覆蓋率與社保相比,存在著明顯的差距。

2.繳存覆蓋面分布不均衡

從單位層面來看,目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大部分集中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私營企業的制度覆蓋情況不甚理想。建設銀行進行的一項調查問卷顯示,70%的私營企業不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或只為部分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30%的私營企業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也未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40%的私營企業雖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但只為部分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從群體層面來看,絕大多數外來務工人員(主要為農民工群體)、勞務派遣職工和私營企業職工的公積金繳存率最低,這三類群體中的絕大多數被排除在制度繳存范圍之外。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民工不足總數的20%,而勞務派遣工和私營企業職工的繳交率也僅有30%左右。

3.繳存數額差距懸殊

今年1月7日、8日,《人民日報》連續刊發《公積金百倍差距怎么辦》、《住房公積金當姓“公”》兩篇報道,指出住房公積金繳存差距懸殊的問題。據調查,現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差距已達到驚人的141倍,最低的每月繳存公積金僅100多元,最高的已達1萬多元。這種現象已引起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多數職工對此意見很大。

4.繳存標準不一

在繳存基數方面,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應當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但在實際操作中,對繳存基數的選取卻是五花八門,有的企業將職工的月基本工資作為繳存基數,有的企業將社保部門的最低月工資標準作為繳存基數,還有企業將內部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在繳存比例方面,2006年建設部等部門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但在實際操作中卻發生了最低限突破5%、最高限突破12%的情況,造成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嚴重不一致。

三、上述問題的成因分析

1.制度強制力不夠,執法效果不佳

一是有些城市政府出于招商引資的考慮,擔心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會增加企業經營負擔,進而影響整體的投資環境,因而,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支持力度較弱;二是住房公積金的執法手段單一,主要依靠法院強制執行,而中心的執法程序又不嚴格,加之執法人員普遍不足,最終的結果往往是處理周期較長,處罰措施較難兌現,執法效果不佳,難以對違法企業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三是新《勞動合同法》將住房公積金列在社會保險之外,并未納入勞動合同規范文本,勞動仲裁部門不受理職工關于住房公積金的申訴,這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制度執行的難度。

2.社會收入分配差距過大

現行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按此規定,在繳存比例既定的條件下,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多少完全取決于本人工資水平的高低。目前,社會上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以及同一單位內部職工收入差距過大,收入分配嚴重不均,收入最高10%和最低10%群體的平均收入差距從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這在客觀上造成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差距也被相應的拉大,產生了“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的現象,但究其主因仍然是社會收入分配本身差距過大造成的。

3.“控高保低”政策執行不到位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結余資金等與資金規模密切相關。按現行規定,增值凈收益上繳地方政府,結余資金完全由地方管理。部分地方政府為使增值收益最大化以及利用住房公積金作為籌碼獲取銀行貸款支持城市建設,萌發了盲目擴大住房公積金資金規模的沖動,而對于繳存比例突破規定的上限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也沒有明確具體的罰則。上述兩方面的原因導致部分企業隨意突破“控高保低”限制,違規繳存住房公積金,有些國有壟斷企業甚至將繳存比例調高為單位和個人各20%。另一方面,對困難企業繳存額低于規定的問題,地方政府不夠重視,致使長期以來,各地困難企業職工繳存額過低,更有大部分私營企業不為職工(尤其是農民工)繳交住房公積金。

4.制度吸引力不足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計初衷是“濟貧不濟富”,即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然而,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卻出現了“逆向補貼”現象。目前,真正從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受益的實際上是中高收入人群,而絕大部分中低收入人群卻鮮有享受制度福利的機會,造成“窮人不夠用、富人用太多”的問題。由于近些年房價高企,中低收入和低收入群體根本買不起房,而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沒有對這兩類群體做出相應的安排,在利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物業費等方面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使大多數中低收入繳存職工只有盡繳存義務的份,被迫成為住房公積金的儲蓄戶,面臨著存款負利率而導致的資金縮水風險。對他們而言,住房公積金制度已逐漸淪為“雞肋”制度,無關痛癢,無足輕重。

四、應對措施

1.拓展繳存擴覆方式,有序穩妥地推進執法,不斷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在推進繳存擴覆的工作措施中,可采取以幾種方式:一是依托地方政府,將繳存擴覆工作列入當地各級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或為民辦實事項目具體內容,依靠政府行政推動擴覆工作,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二是發揮政府部門優勢,聯合推進企業建制擴覆,依靠社保、工商、稅務和總工會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為,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通過將住房公積金繳存規定列入勞動合同規范文本、列入單位誠信事項、列入和諧勞動關系基礎條件等方式,加大政府部門對單位建立和開展制度情況的約束力。三是公積金中心繼續履行好自身催建催繳的職能,努力提高催建催繳效果。對未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的執法應有序適度,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

2.擴大政策覆蓋范圍,實現城鎮全體勞動者繳存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農村戶籍職工與城鎮戶籍職工差距正在縮小,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里居無定所,有著極強的解決住房問題的愿望。從縮小城鄉差別、體現社會公平的角度,應當將他們平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繳存范圍。對于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理應與城鎮職工一樣,享受國家住房政策帶來的好處。擴大住房公積金政策覆蓋范圍,實現城鎮勞動者全體繳存,是促進社會公平的要求。

3.一個設區城市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體現出繳存主體的責任大小。在繳存基數既定的情況下,繳存比例是決定主體責任的關鍵因素。從公平、合理的要求出發,政府籌資比例應根據一個時期內政府在房地產領域的稅收收入、土地溢價收入和當地收入房價比合理確定。一個城市中對單位和個人應當實行相對穩定的同一繳存比例。

4.完善制度,增加制度吸引力

按住房公積金的私有屬性,增值凈收益應反饋給繳存職工,用于保障繳存職工基本住房需求,不再上繳地方財政,打消地方政府提高繳存上限、擴大繳存額度的沖動。同時,從以下三個方面不斷增加制度的吸引力。

一是拓寬使用渠道。允許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和物業費。對需要政府托底性住房保障群體中的繳存職工,屬于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的,支持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對新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可用本人和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的余額支付房租;此外,應當允許全體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支付物業費。二是實行差別化貸款政策。對有條件通過市場購房和租房的中高收入繳存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和個人購房貸款的政策支持;對于中低收入職工,即所謂的“夾心層”群體,購買政策性住房的,提供優惠于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差別化貸款和貼息貸款。三是提高存款利率水平。目前的存款利率只是簡單參照居民儲蓄存款,且采用了期限短、水平低的利率檔次。公積金存款利率定價機制應保持相對獨立,要在考慮通脹因素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同期限居民儲蓄存款利率水平確定,這有利于提高繳存者的積極性和保護公積金繳存者的利益。

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范文2

一、目前現狀

住房公積金制度1991年在上海開始建立,隨著我國房改的深入和房地產市場的不斷完善,1994年國務院將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房改基本內容全面推行,1999年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公積金制度步入法制化階段,20__年,國務院修訂《條例》,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進一步規范,業務加快發展。__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來,在《條例》精神正確指引下,始終執行“嚴肅紀律、嚴格監督、規范運作、強化服務、防范風險”的工作方針,嚴格遵循“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歸集是基礎,貸款是重點、核算是關鍵、制度是保障”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促進了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取得了一些成績。截止去年底,全市實繳存單位1197個,實繳存70855人,覆蓋率分別占應繳單位和應繳職工的87%和85%,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21512萬元,歸集余額89658萬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90612萬元,貸款余額34262萬元;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31854萬元。20__年雖然超額完成了目標任務,發展形勢很好,但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較低,仍然是目前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力度、深度、廣度還不夠。在現實工作中,相當一部分職工包括一些領導干部,對《條例》不太了解、不太關心,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性質、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一些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認識水平偏低,住房公積金政策還沒有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戶曉,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全面推行。

2、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窄、覆蓋率低,發展不平衡。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方面做得比較好,繳存率達到100%,繳存比例由7%提高到10%,同時擴大了繳存基數,為全市公積金擴面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國有大中型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率為65%,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率僅為6%,而且繳存比例偏低,大部分是5%—7%左右,只有個別企業達到10%以上,有的個別企業按5元、10元、20元不等的標準進行繳存,有的甚至只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繳存的現象,還有相當一部分單位沒有參加到制度中來,造成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比較困難,難以取得突破性進展,明顯制約著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的擴大,嚴重存在繳存難、不愿繳存的現象。青銅峽市鄉鎮衛生院到目前為至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直接影響到鄉鎮衛生院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拓面造成了一定影響。另外,一部分壟斷行業為單位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較高,有些企事業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較低,又在找理由停繳、緩繳,形成了明顯的落差,造成了繳存不公平的問題,使不少非公有制企業的中低收入職工,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低收入職工購房能力差,繳存額低,很少享受低息貸款優惠政策,存在利益受損問題。同時,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個別單位欠繳、停繳或不按規定比例和基數繳存等現象也比較普遍。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制度就不能為多數職工服務,其制度的功能就無法廣泛、持久地實現。

3、行政執法力度不強,使一些工作抓而不實。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實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單位有條件建繳而不建繳,部分企業消極觀望,特別是部分非公有制企業強硬抵制繳存住房公積金。雖然《條例》中規定了罰則,但實際工作中行政執法難以組織實施,形同虛設,處出癱瘓狀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缺乏專門性、系統性的程序和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和必要的檢查審核權、調查取證權。管理部門仍然依靠政策、行政命令與指示辦事,處于“軟法”階段,執行的權威性不高。無形之中為有的人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找到了十足的理由。當企業以效益差、不具備條件為由打“球”拒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沒有權力去企業查帳核實,罰款更是乏力。正是由于還沒有建立健全完整的行政執法體系,缺少強有力的法律支撐,行政執法強制性不足、力度不大,執行起來比較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很難通過法律救濟途徑得到保障,對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三、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黨和國家關注民生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家為解決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公共住房政策,事關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制度擴面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更好發展,才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更大作用。

1、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建立引導機制。圍繞提高廣大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思想認識,全面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引導工程,全方位、大范圍、多形 式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大意義,全面介紹有關政策和法規,讓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一是向繳存或未繳存的職工宣傳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在住房貸款上的優惠政策,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給自己帶來的益處;二是提請人大代表宣傳,讓他們關注監督執行這一制度,代言群眾呼聲;三是向財政、紀檢、審計、工會、社保、經委等重要職能部門宣傳,形成職能聯動機制;四是通過電視、網絡、報刊、橫幅標語、宣傳菜單等方式,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氛圍。通過宣傳,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權利和義務,強化單位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責任意識和職工的維權意識,讓更多的職工了解公積金政策、享受公積金帶來的實惠,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植根于民、惠及千家萬戶。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項民生保障制度,它的使命是讓更多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或改善居住條件,實現“住有所居”。要實現這一目標,擴大制度覆蓋面是基礎,也是重中之重?!稐l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實行屬地化、社會管理。因此,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城鎮職工的合法權益,還需要各級政府的全力支持。

2、強化歸集工作,擴大覆蓋面。歸集是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前進的基石,是整個住房公積金體系的核心。所以要想擴大歸集工作,必須在歸集工作上功夫、求突破、尋發展,才能不斷擴大歸集面和覆蓋率,尋求新的增長點。一是積極研究,努力挖掘歸集增長點,要在維持并提高原有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的基礎上,認真排查,查找漏洞,梳理歸集的空白點和薄弱環節,選準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擴大歸集覆蓋面,努力實現歸集工作新的增長點。二是要抓住《勞動合同法》施行的契機,積極協同勞動、人事、工商、稅務等部門,及時掌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設立、登記、分立、重組等情況,督促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盡可能將應建未建的單位納入繳存軌道。三是考慮大多數單位經濟困難,采取降低門檻的方式,不論繳存比例和額度,只要繳交可以進入,試行先進入,后規范的管理模式。四是許多單位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由于經濟發展問題,繳存比例較低,經過幾年努力,經濟狀況有了好轉,有了規范繳交的愿望和可能。在要求其提高繳存比例,并允許將以前少繳部分補足,試行先低存、后補繳政策,逐步實現覆蓋繳存。

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范文3

一、充分認識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法定收入。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是當前穩定房地產市場、強化住房保障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監管總體較好,但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監管相對薄弱,相當一部分企業還未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這與我市非公有制企業快速發展的實際不符,不利于職工隊伍的穩定和企業的發展壯大。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企業保障機制;有利于企業增強凝聚力,穩定職工隊伍,招攬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實現可持續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本原則

㈠依法行政。依據《條例》相關規定要求和程序,認真做好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工作。

㈡積極穩妥。從促進企業發展出發,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因企制宜,分類指導,穩步實施,全面推行。

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大政策執行力度,以人為本,以維護職工權益為核心,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業職工解決住房困難的能力。

三、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辦法

㈠凡在本市轄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民辦企業等各類非公有制企業及其在職職工均應按照《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㈡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規定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共同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補貼部分可計入企業成本。

㈢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在起步階段最低可執行12%(單位、個人各6%),職工和單位的繳存基數均為職工個人上一年度全額工資的月平均數。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每年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

㈣符合《條例》及省、市政策規定條件,已建制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購房貸款。

㈤對處于生產經營起步階段的非公有制企業,可先在企業管理層、技術骨干及骨干職工群體范圍內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后逐步擴大。

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范文4

一、全縣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我縣自19*年參加住房公積金以來,截止20*年月6月30日止,全縣共有184個單位,8209人參加繳存住房公積金,共歸集住房公積金:5087萬元,其中,累計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額:1261萬元,定期存款:2450萬元,活期存款:523萬元,貸款余額:853萬元,(自參加住房公積金以來,發放貸款348筆共1185萬元),現有住房公積金:3826萬元,歷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72萬元。繳存比例:①縣財政供養人員:按工資收入的5%繳交;②企業繳存比例皆超過5%,個別甚至達到20%。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從19*年開始逐年增加,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也逐年上升。

二、管理運作情況

10年來,縣房產管理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從總體上來看還是好的。一是能夠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350號令精神,遵循“住房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種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建立了公積金貸款會議審批制,為貸款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方面,也能按照全省統一的操作流程實施管理,對歷年公積金增值收益的72萬元的使用,除提取20萬元作為貸款風險準備金外,其余用于管理費和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至今沒有發現違規管理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問題??偠灾?,我縣在機構設置、繳存、提取和使用、接受監督等方面的工作都日趨完善,特別是在縣房產管理局的不懈努力下,參繳住房公積金人員的住房環境得到了不斷改善,全縣住房公積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并且走在了全省各縣市的前列,受到了省主管部門的表揚。

三、存在問題

(一)沒有給部分繳存戶發放實名制儲蓄卡,個人知情權得不到充分體現。我縣的住房公積金在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支行開設了專戶,工商銀行已給其負責的鄉鎮和教育醫療及企業單位繳存個人發放了儲蓄卡,繳存戶隨時可以查詢繳存情況。但建設銀行*支行至今尚未發放個人儲蓄卡,造成其負責的機關事業單位繳存戶無法曉知個人繳存數額和財政配套數額的詳情,繳存戶要求建設銀行盡快發放個人儲蓄卡。

(二)房改收入資金使用不夠透明。全縣收入的房改資金有多少,用于建設文明小區的資金有多少,現在還剩余多少,這些情況審計、紀檢、公安、檢察等部門都已審核過,但沒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三)規章制度和辦事程序沒有及時上墻,給服務對象帶來不便??h房產局雖然建起了新的營業大廳,改善了服務環境,但是沒有及時把住房公積金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有關事項的辦理程序張貼在墻上,不利于繳存戶辦理有關公積金的各項事宜。

四、幾點建議

(一)縣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銀行盡快發放實名制儲蓄卡,還住房公積金繳存戶的知情權。據了解建設銀行已計劃發卡,希望抓緊做好此項工作,因為現在計算機網絡技術十分發達,發卡并非難事,如果再拖是沒有理由的。

(二)要建立和實施好基礎性工作制度。一是各繳存單位要認真審核上報“住房公積金繳存名冊”;二是縣房產管理局要向繳存單位發放《住房公積金手冊》,由單位發放到繳存戶個人手中;三是年終各單位要將“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情況核對表”公布,讓單位的繳存人員核對《住房公積金手冊》的繳存情況,看是否相符。

(三)縣房產管理局每年應該向社會公布全縣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和使用情況。公開的內容包括:按規定提取的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的管理費和用于廉租房的補充資金等,以便繳存戶監督。

(四)要提高我縣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按政策規定,財政供養人員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能超過12%。據了解,省直機關的繳存比例已提高到8%。*市去年7月份起也按8%的標準繳存,而我縣的繳存比例仍處在最低的底線。因此希望縣委、縣政府能夠把我縣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到8%。根據地方財政收入狀況,逐年提高繳交比例,讓廣大干部職工享受到更高更好的住房公積金待遇。

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范文5

關鍵詞:房地產;住房公積金;應對方案

住房公積金的實施,深化了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了住房供應體系,改善了職工的居住條件,為構建和諧社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從住房公積金設立的初衷來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轉變住房分配機制,將住房的實物福利分配通過住房公積金的形式逐步轉變為貨幣資金分配;有利于住房資金的積累和周轉,可以逐步形成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共同負擔解決住房問題的籌資機制。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使政策性住房貸款有了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通過向個人提供住房貸款,可以降低職工貸款購房的還款負擔;有利于提高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通過住房公積金長期的積累,逐步提高職工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從而增強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我國住房公積金事業在短短十多年期間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存在著發展不平衡、管理不規范、相關制度執行不嚴等問題。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分析

1.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乏力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策,管理中心進行操作,銀行負責儲存,財政日常監督。然而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并未認真履行其職責,履職多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甚至都未能保證每年一次管委會會議的正常召開。管委會的所有職責幾乎全部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代勞,從資金的歸集、提取到發放貸款,再到購買國債、利益分配都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手操辦,這無疑會給公積金管理埋下隱患,加大管理風險。在住房公積金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必須接受社會公眾、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然而這些監督幾乎都為事后監督,在監督方式上也僅限于現場檢查,未能對公積金運作全過程進行實時的監控,其監督作用十分有限,難以從根本上消除公積金管理隱患與風險,保障公積金安全。

2.住房公積金欠繳、停繳、不繳現象普遍

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具有社會性、強制性、工資性的住房基金政策,所有單位(包括國有企業、國家機關、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單位、集體企業及其他企業)都應當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是企業應當履行的義務。然而實際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基本上以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主,少有非公有制單位(如私營企業、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等)為員工繳存公積金。雖然在住房公積金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對于未按規定繳納公積金的企業,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予以經濟處罰,然而申請強制執行,不但效率低、周期長,還會花費高額成本,所以這些都難以保證經濟處罰的落實。

3.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基數差異較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了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但是并未對最高繳存比例進行規定。在20世紀末期,剛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社會各企業、各階層收入差距相對較小,在公積金繳存金額方面,沒有太大差異。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各行各業、社會各階層人民的收入差距被逐漸拉大,出現了明顯的兩極分化,但是公積金制度并未及時作出調整,在同一地區,不同企業所執行的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差異較大,一些繳存基數高的企業,繳存比例也較高,公積金月繳存額差距在三四十倍的也很多見,這種現象會使不同單位職員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

4.公積金政策未能惠及低收入人群

住房公積金的基本出發點是解決居民建房、買房的資金問題,實現普通員工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買得起房”的愿望。根據公積金政策規定,職工在使用公積金時,不僅可使用公積金賬戶資金購買住房,還可以在貸款方面享受優惠利率。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大多數的貸款者都是高收入人群,其貸款目的不是為了解決住房問題而是改善住房條件。對于有真正住房困難問題的人群,在房價的飛速增長下,其難以承擔購房款、還款的經濟壓力而買不起房,在公積金貸款方面,由于其擔保條件嚴格,對資金的安全性要求較高,所以一些公積金繳存基數較低的人群無法利用公積金獲取貸款,更談不上享受優惠政策了??傮w來看,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扶貧功能正在逐漸弱化,其難以實現低收入人群的購房愿望。

二、解決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相關對策

1.完善管理體制,強化外部監督、管理

(1)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加以調整、完善,使公積金管委會的監督、決策作用得以全面發揮。目前,公積金管委會屬于臨時的、松散的組織,其決策能力弱,不具有實際掌控權,所作決策難以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被切實執行?;诖?,有必要把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建為常設機構,負責行業的行政管理與監督,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公積金運作,并服從管委會管理、監督,以解決管委會監管困難的問題。

(2)完善外部監督、管理體制,將財經監督落到實處。財政部門在公積金管理工作中,其工作基本上僅限于審核管理中心管理費用預決算,并未對公積金提取、歸集、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銀行考核機制都以吸收、儲存為中心,對公積金管理中心這一大客戶,銀行職員都是唯恐怠慢,對于監管職責,基本上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于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完善相關制度,切實整頓。

2.擴大公積金覆蓋面

(1)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細化和改進,增強其可操作性,可在條例中增加勞動合同相關法律依據。

(2)要增強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行政執法權。在公積金歸集方面,可借鑒其他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歸集手段,利用有效手段來落實行政執法職責。

(3)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加強與勞動部門、財政部門、工商部門間的聯系,實現資源共享,以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時掌握哪些單位沒有繳納公積金。

(4)做好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工作,增強人民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促進公積金制度的落實,從而擴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覆蓋面。

3.健全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規章制度

對于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確定,要科學核定,制定公積金年繳存額上限,限定繳存金額,從而提高分配的公平性,縮小公積金繳存金額差距,矯正畸形、無序的分配制度。借鑒社保基金的征收辦法,實現管理使用、征繳工作的分離開展,強化部門間的溝通、聯系,對地方配套辦法、制度加以完善,健全公積金繳納辦法,以免出現監管漏洞、稅源流失。此外,公積金制度還應當適當向低收入人群傾斜。對于低收入人群、困難企業,可制定合理的傾斜政策,比如繳存最低額度。低收入人群購買經濟適用房,可享受公積金貸款貼息優惠。對于從未使用、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人群,可在退休時給予一定的利息補助。

三、結語

住房公積金政策在我國實施十多年以來,雖然仍存在著不少問題,但其也切實為部分城鎮居民解決了住房資金問題,總體來說應當是功大于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問題的凸顯,說明了相關政策的滯后性、不完善性,因此,我們必須強化監管體系、擴大政策覆蓋面、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從而真正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

參考文獻:

[1]趙乃麗.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風險及其應對[J].學術交流,2013,(7).

[2]葉文淵.淺談現階段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方法[J].中國外資(上半月),2013,(5).

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范文6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制度 缺陷對策

一、引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自我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經過多年的運行實踐,已初步形成“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監督”的管理框架。實踐證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有效地解決了廣大職工的住房問題。然而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規范和解決的問題,應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公積金發展不平衡

1、公積金覆蓋面少,受惠人數不多。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都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個人公積金的設置、存儲都依賴于單位組織。一般情況下,必須具有單位正式在職職工的身份,才有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單位組織是分配住房公積金的場所,城鎮個體職業者、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從業人員被排除在外,眾多在城鎮企業務工的農民工被排除在外。

2、繳存比例不規范,導致分配不公。不同繳存單位存在著繳存比例、計繳工資基數差距大,繳存額懸殊大等情況:在繳存比例上,壟斷行業、垂直部門普遍高于地方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單位最高為30%,最低為10%;在計繳工資基數上,壟斷行業、垂直部門因效益好、經費多有意將一些補貼、津貼等應稅福利打入計繳工資基數,而地方機關、企事業單位則普遍以其基本工資作為計繳基數,企業繳存則更少,低收入群體很難享受這一住房保障制度帶來的好處。

(二)公積金的內控制度、風險防范機制不夠健全

1、內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運行。個別地方資金管理分散,有過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現象;公積金管理中心缺乏嚴格的內控制度,通過內部調賬、補簽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違規使用資金的情況比比皆是。

2、公積金的運行隱含較大風險。據調查,我國有些城市的違規使用如截留、挪用、違規放貸等比率達60%-80%,從而使公積金制度的運行隱含著巨大的風險。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司曾指出,在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情況統計檢查發現,各種違規項目和貸款高達7O多億元。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對策

(一)促進住房公積金發展的廣泛性

1、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公積金制度應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歸集及擴大應用面工作,并體現公平、互助原則,堅決清理、糾正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繳存政策,制止壟斷部門高收入群體的公積金福利化傾向。逐步取消現行繳存政策中對戶籍、身份的限制,無論是城鎮何種形式的就業群體,均應納入繳交范圍。嚴格執法和監督,采取多種措施,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督促有關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凡用人單位招聘職工,單位和職工個人都須承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建立住房公積金靈活繳存比例的調控機制。對于繳存比例過高的單位,應限制繳存額度,限制單位自行提高住房公積金標準;對于一般單位,可以學習運用新加坡靈活的繳存比例調控機制,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各自浮動,包括單位和個人繳交比例整體浮動、單位和個人繳交比例各自浮動以及個人繳交比例隨年齡階段不同浮動。

3、取消繳納住房公積金免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應在稅后列支,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公積金實為職工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堵住利用公積金避稅的漏洞,有利于公平分配和公平稅負,縮小貧富差距。

(二)強化管理中心監督機制,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體系

住房公積金中心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內控制度,進一步加強管理監管和內部審計,提高工作效能,防范資金放貸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和增值;對已被擠占挪用的公積金,要采取有力措施,認真清理予以追回,并追查有關人員責任。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要加強經常性審計監督,住房基金中,要主動接受和配合財政、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共筑資金安全的防火墻。

一是建立嚴密的內審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對管理中心的職責履行、權力運用、行為規范等方面進行動態持續監督,對信貸、會計、財務等重要崗位人員合理分工、輪換檢查,明確獎懲制度,防止亂用職權。

二是建立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度和規范的崗位管理措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全面推行內部工作目標管理,按照不同的崗位,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出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考核標準。

(三)提高服務質量,擴大公積金用途和提高公積金利用率

現階段為確保儲戶利益,減少資金沉淀,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應放寬或取消公積金使用和提取限制。加大對中低收入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增強服務意識,積極穩妥的擴大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降低貸款門檻,豐富貸款品種,簡化貸款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最大限度的發揮公積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新加坡的公積金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提供多樣化的社會保障。相比而言,我國的公積金制度顯得單一、作用有限,應積極拓寬公積金的使用范圍,使公積金的功能進一步完善和多元化,不僅用于購房貸款,還可用于還貸、醫療、養老、補充失業金等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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