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存在的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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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存在的問題

碳排放存在的問題范文1

關鍵詞:給排水;施工;市政工程;防治措施;施工質量

Abstract: The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urban development and the residents' quality of life ha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construction quality, but for various reasons,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a serious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and residents quality of life, this article will be to the problems in the drainage construction, a brief analysis an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for reference study purposes.Key words: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constructi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trol measures; construction quality

中圖分類號:TL353+.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1、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的基礎設施迎來了建設的,給排水工程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城市的發展和居民生活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給排水施工質量仍存在一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城市的發展和居民的生活質量,本文以下內容將對給排水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措施,以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

2、給排水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作者多年的施工經驗,認為在給排水施工中主要存在如下幾種問題:第一,我國基本上都是采用的雨污分流體系,但是在現有排水設計體系,無論是分流還是合流,仍然有漬水現象。因此,目前的排水結構已不合適,要有更為先進的排水結構才能夠真正解決設計上的問題。第二,設計主要內容通過確定管道的設計流量,進行管道的水力計算,最終確定排水管道的管徑、坡度的大小。然而由于地域的差異和特殊性,目前我國對于排水設施的建設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很多城市的排水管道由于設計不合理,而導致排水系統無法正常工作,特別是在遇到暴雨襲擊。第三,排水管線定位問題、排水管道埋設深度問題經常出現,與其他管線的平行交叉安全距離問題往往成為設計者頭痛的問題。市政管線除了排水管線外,還有電力、通信,給水、燃氣等其他管線。根據規范規定,各管線之間都有一定的水平凈距,這是設計中容易出現問題的關鍵。市政排水管道要有足夠的埋深,以便周邊地區的雨污水的順暢排入,但隨著管道埋深的增加,工程造價隨之增加。第四,管道位置偏移或積水,主要原因是測量差錯,施工走樣和意外的避讓原有構筑物,在平面上產生位置偏移,立面上產生積水甚至倒坡現象。第五,管道滲漏水,閉水試驗不合格,主要是由于基礎不均勻下沉,管材及其接口施工質量差、閉水段端頭封堵不嚴密、井體施工質量差等原因。第六,檢查井變形、下沉,構配件質量差,主要是由于檢查井變形和下沉,井蓋質量和安裝質量差,鐵爬梯安裝隨意性太大,影響外觀及其使用質量。第七,回填土沉陷,這主要是因為壓實機具不合適,填料質量欠佳、含水量控制不好等原因影響壓實效果,施工后造成過大的沉降。

3、給排水施工中應采取的防治措施

根據作者多年的給排水工程施工經驗,認為應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對給排水整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防治:第一,目前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地下管網變得越來越復雜,破損管線的維修難度也相應加大,以往開膛破肚的維修方法,不僅會造成巨大的資金浪費,還會引起市民生活不便,因此必須研究新的設計方法,比如共同溝,其是在道路下方設置隧道結構,這樣不僅可以有效解決容納兩種以上公用市政管線構造物及其附屬設備的容納,還可以為檢修人員提供出行通行。共同溝無形中加大了城區地下容水量,可減輕雨季排水系統的壓力,特別適用于一些地下管線重要的地方以及新建道路,新興小區。第二,目前我國對于市政工程中管網的管理往往都是各自為政,雖然現在已經建立了管網電子查詢系統,但是由于受到多方面條件的限制目前還不成熟,對于管道埋深、管道位置的定位還不精確,因此必須加強地下管線的信息化管理。通過將已建的電力、通信,給水、燃氣等各種不同管網的分布平面圖、埋深等信息輸入管理中心,建立完善的電子查綜定位系統進行綜合管理,為后期其他管線的設計施工提供依據。第三,施工前要認真按照施工測量規范和規程進行交接樁復測與保護。施工放樣要結合水文地質條件,按照埋置深度和設計要求以及有關規定放樣,且必須進行復測檢驗,誤差符合要求后才能交付施工。施工時嚴格按照樣樁進行,溝槽和平基要做好軸線和縱坡測量驗收。施工過程中如意外遇到構筑物須避讓時,應在適當的位置增設連接井,其間以直線連通,連接井轉角應大于135°。第四,認真按設計要求施工,確保管道基礎的強度和穩定性。當地基地質水文條件不良時,應進行換良處治,以提高基槽底部的承載力。如果槽底土壤被擾動或受水浸泡,應先挖除松軟土層,超挖部分用砂或碎石等穩定性好的材料回填密實。地下水位以下開挖土方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坑槽底部排水降水工作,確保干槽開挖,必要時可在槽坑底預留20cm厚土層,待后續工序施工時隨挖隨封閉。第五,所用管材要有質量部門提供合格證和力學試驗報告等資料。管材外觀質量要求表面平整無松散露骨和蜂窩麻面形象,硬物輕敲管壁其響聲清脆悅耳。選用質量良好的接口填料并按合理的施工工藝組織和試驗配合比施工。第六,檢查井砌筑砂漿要飽滿,抹面前濕潤和清潔表面,抹面時及時壓光收漿并養護;遇有地下水時,抹面和勾縫應隨砌筑及時完成,不可在回填以后再進行內抹面或內勾縫。與檢查井連接的管外表面應先濕潤且均勻刷一層水泥原漿,并座漿就位后再做好內外抹面,以防滲漏。第七,砌堵前應把管口0.5m左右范圍內的管內壁清洗干凈,涂刷水泥原漿,同時把所用的磚塊潤濕備用。管徑較大時應內外雙面、較小時只做外單面勾縫或抹面。條件允許時可在檢查井砌筑之前進行封砌,以利保證質量。預設排水孔應在管內底處以便排干和試驗時檢查。應先在滲漏處做好標記,在排干管內水后進行處理。對麻面滲漏或細小的縫隙可采用防水涂料涂刷或水泥漿涂刷,較嚴重的應返工處理。嚴重的滲漏除了更換管材、重新堵塞接口外,還可請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第八,認真做好檢查井的墊層和基層,防止井體下沉。檢查井砌筑質量應控制好井室和井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防止井體變形。檢查井井座與井蓋要配套;安裝時座漿要飽滿,面底和輕重型號不錯用,鐵爬梯安裝要控制好上、下第一步的位置,偏差不要太大,平面位置準確。第九,管槽回填時必須根據回填的部位和施工條件選擇適合的填料和壓(夯)實機具。如本地區主干道下的排水等設施的坑槽回填用中粗砂。管槽從胸腔部位填至管頂30cm,再灌水振搗至相對密度≥0.7,實踐證明效果很好。管槽較窄時可采用微型壓路機碾壓和人工或蛙式打夯機夯填。不同的填筑厚度,不同的填料應選用不同的夯壓器具,以取得最經濟的壓實效果。填料中的淤泥、樹根、草皮及腐植物既影響壓實效果,又會在土中干縮、腐爛形成孔洞,這些材料均不可做為填料,以免引起沉陷。應控制填料含水量大于最佳含量的2%左右,遇雨后施工或地下水必須先排干水然后再分層隨填隨壓密實,杜絕水夯法或帶水回填施工。

4、結尾

給排水施工質量對于提高城市的整體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作為一名技術人員,應該在實踐中不斷學習,并注重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為提高給排水施工質量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現代給水排水工程設計》謝水波等,湖南大學出版社

碳排放存在的問題范文2

論文關鍵詞 檢警關系 檢察官 監督

一、適度進行引導偵查

公安機關對開展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工作較為配合,但是由于此項工作目前并沒有進一步的法律予以規范,也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予以細化約束,對于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配合以及檢察機關的介入偵查能達到何程度等問題,在實踐過程中尚沒有統一的標準加以規范。

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引導偵查進行規范化。一是明確引導偵查的目標。應當按照高檢院的工作要求開展引導偵查工作:“檢察機關引導偵查取證,必須立足于監督,立足于配合……;工作的重點是引導收集證據、固定證據、完善證據?!币詫ψC據的收集、使用加以引導和對搜集證據過程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為目的,從法律監督的高度對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的取證、訊問、準確確定罪與非罪等活動從批捕乃至起訴的角度進行“引導”,從而提高偵查活動的效率,準確打擊犯罪。二是明確引導偵查的程序。確定介入偵查的案件類型,如新型案件、疑難案件、復雜案件。以下五類案件,屬于應當介入偵查的范圍: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案件和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難、復雜、新罪名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司法解釋不明確、爭議大的案件;案情較為特殊、介于可捕可不捕之間的案件;社會影響大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件。駐所檢察官一般以主動或受邀的方式介入派出所偵辦的案件,必要時報部門負責人決定,需要分管檢察長決定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分管檢察長請示。不適宜介入的案件,檢察官辦公室及時通知派出所,杜絕辦案人員自行聯系介入偵查活動,防止隨意介入產生的司法不公行為;三是規范引導偵查的方式。駐所檢察官在介入偵查時,堅持“參與不干預、引導不主導、言論不結論”的工作方式,通過查(調)閱派出所的相關案卷材料、聽取案情介紹、參與現場勘驗、旁聽訊(詢)問,討論分析案件、就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進行指導、引導,可以有效地把握案件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嚴格法定量刑情節的增減。

二、規范偵查

設立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的目的不僅在于拉近與基層派出所的距離,形成打擊刑事犯罪的合力,還在與加強監督,做好監督。有的駐所檢察官將工作重點放在與偵查機關聯合辦案上,以破案為工作重心,忽視了對公安機關派出所開展法律監督的這一重要職能。

隨著檢察官在基層派出所中工作的開展,派出所在偵查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易發現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如有的派出所存在立案不實,案件臺帳不完善的情況,體現為不處不立、不破不立、不立不登、不登不統的現象,在案件偵破上重實體、輕程序,這些都是容易隱藏違規違法情況的地方。駐派出所檢察官應當及時通過口頭建議,送達糾正違法通知書的形式提醒公安部門引起重視,及時發現、制止公安民警偵查中較容易出現的“小動作”,制約了偵查人員在查辦案件工程中的隨意性,從程序上保證了案件的正當性,而不是放棄法律監督的職權或等到出了問題再找原因,做到防范于前,制約于中,懲治于后。

三、健全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職能

在試行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制度的地區,對于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的職能有著爭議,有的地區受績效考核的影響,將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的僅僅作為偵查監督職能的延伸,工作集中在引導偵查、追捕、追訴等方面;有的認為當前檢察機關應當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當前政法機關的三項重點工作,不能單打一,將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作為一個載體全面開展各項檢察職能,復制檢察機關所有業務全部到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豎

筆者認為,不論是圍繞績效考核的目標還是對照檢察機關工作實際全盤照搬都不能離開設立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的初衷。檢察機關是憲法明文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是秉承這一宗旨而設立的,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是對基層派出所開展的一種貼近監督、靠前監督的形式之一,注重的是點的監督,就近重點解決監督病灶源的特殊監督。它的發展趨勢是將“點”與“面”的監督結合起來,以點帶面,結合日常開展的制度性、常規性、常態性的對偵查機關的監督,從而形成對派出所、偵查機關的有效長期、動態監督。根據這一宗旨可以將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的職能劃分為必選項和可選項兩個層面,必選項應當涵蓋全部法律監督職能,可選項可以包含各類檢察業務。

(一)加強執行監督

駐所檢察官辦公室引導偵查、偵查監督方面不再贅述。駐所檢察官辦公室為檢察機關提供了一個有效的執行監督的平臺。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監督的對象是公安機關基層派出所,而基層派出所除了刑事偵查工作外也承擔著一定程度刑罰執行工作,比如緩刑犯、管制犯等監外執行人員的考察工作。而長期以來,司法機關的工作重點集中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訴訟環節,忽視了執行環節,尤其是監外執行的罪犯的考察工作,由于被考察人員人數眾多、流動性強,監外執行人員的刑罰執行監督工作一直是執行監督的一塊短板。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可以依托駐所便利,定期對派出所監外執行罪犯刑罰執行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察,完善緩刑犯、管制犯等監外執行人員臺帳登記制度,掌握上述人員思想動態,對情緒不穩定、生活情況不好的人員及時會同公安機關進行談話、疏導,并會同派出所共同研究、解決監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將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從而彌補執行監督的不足。

(二)突出共性問題研討

駐所檢察官針對一定時期內發現的不當偵查行為進行歸納總結,爾后將情況集中向派出所所有承辦刑事案件的人員進行反饋,指出不當之處,提出改進要求,明確統一標準,杜絕不當偵查行為再次發生,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提高整體工作效率。在審查起訴環節,我們多次發現基層派出所出具的書面情況說明存在較大問題,遂通過共性問題研討加以規范、解決。在司法實踐中,發破案情況說明在庭審中起到重要作用,一般是由偵查人員負責提供,主要說明案件發生情況、偵破情況、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在實踐中,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公安機關承辦人員出具的情況說明沒有規范性,隨意性大。

(三)加強類案研究

通過聯席會議,圍繞典型案例、新型案例、疑難案例等重點進行類案點評,結合具體案例闡釋法律政策、法學理論,講解證據規則、證明效力,探討法律精神、執法理念,加強對公安機關的執法理念、偵查思維的引導。駐所檢察官還對近年來發生的特殊類案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在一起聚眾斗毆案件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均為在校未成年學生,有相當部分都是應屆高中生即將步入大學校門,駐所檢察人員經過走訪調查。發現涉案少年多為講義氣打群架,與社會上成年人間逞強霸市結伙斗毆的行為有本質區別。駐所檢察官以個案處理為突破,針對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的分歧,對未成年人盜竊、聚眾斗毆案件進行系統梳理,發現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犯罪情節輕微剛剛符合追訴標準、初犯、偶犯等特點。在此基礎上,召開了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刑事訴訟座談會,聯合制定了《關于認定未成年人常涉幾類犯罪的意見》,在現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框架下,進一步細化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工作,《檢察日報》曾以《為“浪子”回頭創造了條件》為全面報導了這一做法。豏

(四)開展其他檢察職能

其他相關檢察業務涵蓋檢察宣傳、控申舉報、職務犯罪線索收集、檢務公開等各個方面。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可以依托駐所便利條件,逐步延伸檢察工作觸角,將檢察職能更好地推向基層,面向社會。

四、完善工作機制

(一)完善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工作機制

為有效避免檢察人員長期在某個派出所工作所導致的人情案、關系案,駐所檢察官辦公室應當結合一定的輪崗機制,在同一派出所任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駐所檢察官工作期限滿1年的,應當由其向全院述職、并開展考評,考評結果作為下一階段選派依據,從而加強駐所檢察官的責任意識。

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自身也可以作為培養檢察人才的一塊基地。駐所檢察官的人選不按資排輩,除應具備檢察官資格、年富力強、具有豐富刑檢工作經驗等基本條件,全部競爭產生。在人員選派上,采用“高低搭配、老少結合”的工作模式,一般由辦案多年,經驗豐富的檢察員搭檔年紀較輕、經驗欠缺的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既融合了年輕干警敢沖敢想的工作勁頭,又起到了鍛煉隊伍,磨練新人的目的,賦予青年干警獨當一面的機會和責任,鍛煉青年干警,促使青年干警加快成熟,從而解決部分地區檢察人員青黃不接的實際困難。

在案件分派時,部門負責人將該派出所偵辦的案件相對集中的分派給對應的檢察官,實行“相對集中辦案”模式,由該名檢察官全程負責案件審查、監督工作,借助其熟悉情況的優勢,迅速準確的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加強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自身監督

設立駐所檢察官執法辦案檔案動態記錄駐所檢察官介入的每起案件處理情況,動態監督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運行質態,將駐所檢察官工作業績納入績效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來促使駐所檢察官不斷提升自身能力和業務水平。

碳排放存在的問題范文3

一、碳排放會計定義及相關內容

(一)碳排放會計定義 碳排放主要是溫室氣體中碳化氣體(61%)的排放,這是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原因。在碳排放會計沒有正式提出之前,其相關的概念,如排污權、碳匯、CDM等已有學者進行研究。

雖然目前沒有統一的說法,但學者們也從不同角度對碳排放會計進行定義。Tristram O.West,Gregg Marland(2002)對與碳排放會計密切聯系的凈碳通量(net carbon flux)會計進行說明,指出認清“凈碳通量是指源頭排放和匯清除(emissions by sources and removals by sinks)”是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下凈碳通量會計的重要一步。Climate Change Information Center(2003)通過說明CDM,對碳排放會計進行了定義,認為碳排放會計是通過源頭和匯清除的方式,由碳會計記錄、總結和報告碳排放量的過程。這些定義只就碳排放本身獨立而言,還未形成系統的概念。Janek Ratnaunga,Stewart Jones(2008)提出了碳排放會計的體系概念:“一般將碳排放會計和碳固會計合稱為碳會計,把碳會計作為一個企業實施碳排放管理的體系,即碳會計體系”,認為碳排放會計是構成碳會計體系的一部分。該研究不僅指明了碳會計體系研究對碳排放會計研究的有利之處,而且對構建碳會計規范給出兩種主要思路:一是基于京都議定書框架下,與IPCC原則相協調的碳信用的會計規范;二是在溫室氣體協定書內(GHG Protoc01)對CO2排放分別進行計量和報告的相關會計問題,成為目前研究碳排放會計問題最具系統、全面的文獻,也可作為我國學者初始研究碳排放會計問題的參考,如周志方、肖序(2009)對Stewart Jones(2008)的總結,以及Liu Qiang(2009)對中國碳會計發展的基本情況介紹與基于“只有在分清排放源的基礎上,實施碳排放會計才是有用”的論斷??梢钥闯?,學者們一致強調碳排放其排放源頭的重要性,這是碳排放會計客體研究的重點。綜合而論,筆者將碳排放會計定義為:碳排放會計是以碳排放量作為客體對其進行確認、計量、報告,用以傳遞企業碳排放過程和減排情況的會計信息系統。

另外,由于缺少對碳排放會計的權威界定,導致目前一些研究將碳排放會計與碳會計概念混淆。碳排放會計與碳會計的區別在于側重點不同。碳排放會計側重于對碳排放所引起的會計內容,包括碳排放的分類、碳排放存貨、碳排放計量、碳排放報告等。而碳會計其范圍更廣,除了碳排放會計的內容外,還包括碳固,以及一些涉及到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碳問題,如碳信用等。

(二)碳排教會計目的及實施步驟無論是企業還是國家實施碳排放會計,都需要有一個目標作為指引,激勵全員為減排管理而努力。CCIC(2003)對企業實行碳排放會計提出三個方面的目的:一是建立有效戰略管理GHG排放提供信息的需要;二是為企業參與到GHG交易市場做好相應準備的需要;三是企業服從政府在碳減排方面的相應管理。此外職業界的呼聲也很高,ACCA(2009)政策執行總監羅杰?亞當斯基于對未來碳排放會計和報告準則的期望,指出建立碳排放會計準則可以讓投資者、股東、員工和其他相關各方更容易地進行碳排放和溫室氣體測量,以了解企業經營表現。可見,企業碳排放會計的目的不僅是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更是要履行作為社會公民的責任:在政府政策的指導下實行碳排放會計,承擔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進行有效管理的責任,有利于利益相關者對減排信息的需求。

現有文獻主要從企業排放目標設定、邊界劃分、排放量計算、排放記錄和報告的真實與公允性這四個方面予以闡述。其中最權威、最系統的實施步驟指南是2004年WBCSD&WRI聯合的《溫室氣體協定書――企業會計和報告準則(修訂版)》。這份指南就GHG存貨的核算和報告進行詳細闡述,概括為五步:識別邊界;識別所覆蓋的排放源;選擇一個碳排放計算的方法;收集活動數據并選擇排放系數;應用計算工具估計排放量。對此指南規范劃分了GHG排放的范圍:直接GHG排放;電力間接GHG排放;其他間接GHG排放的劃分。在計算企業GHG排放方面,指南將GHG排放予以量化,即GHG=A×EF,其中A指活動數據(activity data),EF指排放系數(emission factor)。該公式簡化了碳排放定量的研究困難,但也帶來了另外的問題,即公式的構成因子如何確定、確定的標準、數據的來源等。這些都可能存在主觀估計的偏差,而指南中并沒有給出說明。但不可否認的是,指南的頒布為目前企業GHG排放會計(主要是碳排放會計)提供了實務依據,如澳大利亞Carbon reduction institute、Gary Otte(2008)、Jolin Warren(2008)等的論述,其中Jolin Warren通過對蘇格蘭碳會計指南的收集、總結,不僅提出借鑒GHG協議的企業碳排放會計實施步驟而且強調全員為企業碳排放會計實施服務的必要性,指出只有整個企業的經營理念、企業文化、經營目標向低碳經營轉變,碳排放會計才能真正落實到企業中。

二、碳排放會計的不確定性問題

(一)不確定性的界定 國內外學者很早就對會計的不確定性,進行研究。奈特(1927)、科斯(1937)和哈耶克(1945)一致認為不確定性對企業存在和發展的重大影響性。美國會計學家亨德里克森(1965)提出會計不確定性的兩個主要來源:一是與會計信息在未來持續存在的實體有關的不確定性;二是由會計在計量未來不確定事項時產生的估計不確定性。我國學者林長泉(1997)、李學峰(1998)、林斌(2000)、陳紅,周映群(2004)、田建芳,丁君風(2005)等,對不確定性定義、分類,不同學科下不確定性表現,以及會計信息穩健性、會計假設與不確定性的關系進行深入探討,承認會計的不確定性是一種客觀存在,同時將不確定性歸納為概率事件和非概率事件。他們的研究立足于傳統財務會計,對會計信息系統內外部的不確定性進行分析。但隨著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新興會計分支――環境會計逐漸發展,其會計客體上的不確定性日益突

出,碳排放會計作為環境會計中的一個新領域,將這一不確定性表現為當前碳排放對未來影響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因此,碳排放會計的不確定性,可以說具有雙重性:一是會計學科自身的不確定性,即會計程序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設基礎上,由會計估計、判斷帶來的不確定性;二是來自于會計對象(客體),即不確定性經濟事項(碳排放本身)導致的不確定性。

(二)碳排放會計不確定性的研究現狀 以低排放、低消耗、低污染為核心特征的低碳經濟發展模式是碳排放會計核算和報告的基礎。但由于碳排放檢測技術、標準的研究滯后,目前,碳排放會計還無法全面實施,WRl2009年的報告指出:如今世界500強企業中有60%采納了溫室氣體協議下企業會計和報告準則所要求進行的GHG存貨(主要是碳排放)核算、管理和報告。然而碳排放會計的不確定性主要還是因碳排放自身的不確定性所致。且目前的研究也以機構、組織為主。

加拿大環境咨詢公司(2001)以林木業碳排放的管理為例,將碳排放會計中的不確定性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并量化不確定性所導致的企業碳排量差量,包括對基年的碳排放量和項目碳排放量比較分析,研究不確定性影響下,這兩個因素是如何影響企業利潤。同時對木制品企業可能存在的9種參數依據不確定性類型劃分,依次進行不確定性敏感測試,判別不同參數的不確定性敏感程度,為管理不確定性提供參考。Richard Clarkson and Kathryn Deyes(DEFRA,2002)從估計碳排放社會成本的角度來分析不確定性,認為不確定性是由于應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和邊際成本法所致;并將不確定性分為兩大類:科學上的不確定性和與經濟價值相關的不確定性。另外,WBCSD&WRI(2004)在其聯合的《溫室氣體協定書――企業會計和報告準則》中提供了企業GHG排放(主要是碳排放)數據的計量、估計中不確定性解決的工具,將GHG排放存貨的不確定性分為兩類:科學上的不確定性和估計的不確定性,其中估計的不確定性包括模型的不確定性和參數的不確定性,通過原則導向提供了各類不確定性相對應的解決方法。

與此同時,政府也進行了相關研究,如俄羅斯政府聯合國際應用系統分析研究所IIASA(2004)通過使用完全碳會計(FCA)計算1988~1992年俄羅斯陸地的碳通量,指出基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會計方法比純粹的自上而下會計方法更能縮小碳排放存貨估計的不確定性。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第三工作組的報告一技術摘要(2007)在闡述決策、風險和不確定性三者關系時,以一致性程度和證據量(獨立來源的數量和質量)兩個維度對不確定性進行定性定義。雖然目前碳排放會計的不確定性研究還處在定性分析的階段,但是仍有進步,如發現明確排放源頭以及不確定性根源是不確定性解決的依據,故Jan Bebbington and Carlos Larrinaga-Gonza'Lez(2008)對氣候變化的內在產生原因進行分析時,指出溫室氣體排放的不確定性是溫室氣體本身的獨一無二性所導致的,組織很難將其處理但可以通過“風險窗口”致力于不同利益相關者。同時指出研究者要解決溫室氣體排放的不確定性可以通過碳會計與會計責任共同研究的方法以及與碳賬戶設立相協調的規范研究來進行。Gregg Marland等(2009)在結合碳排放自身的不確定性與人為估計的主觀偏差引起的不確定性基礎上,認為不確定性在于對碳排放的估計,其中不確定性來源有兩方面:排放形式的動態性以及全球排放影響的巨大、擴張性導致的不確定性;理解、估計全球碳排放、碳循環所需排放數據的數量不確定。此外,Gray(2002)、IPCC Good Practice Guidelines、Stem(2006)、周志方,肖序(2009)等也就碳排放不確定性產生的源頭進行說明與分類,以便于披露碳排放不確定的信息,包括有益于不確定性的表內、表外披露,有助于不確定性在報告中的要素披露以及披露方式。綜合而言,這些研究都還處在定性分析階段,且更多地側重于不確定性基礎概念的辨析,而沒有涉及如何解決碳排放的量化。這是目前碳排放會計研究的難點。

三、碳排放會計報告與鑒證問題及評析

(一)碳排放會計報告與鑒證問題 目前關于碳排放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披露的信息質量要求、報告準則和審計、鑒證準則的標準化問題等方面的建議。

WBCSD&WRI(2004)指南提出了碳排放報告的五個信息質量要求: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準確性。并指出由計量、估計或計算所帶來的不確定性需要減少到切實可行的范疇內,但對于什么程度是“切實可行”的,指南中并沒有說明。英國Aldersgate Group(2007)在對英國企業進行碳排放披露動因(必要性)分析的基礎上,指出現有研究缺乏對碳排放披露的清晰定義和相關協議,特別是一致和可比的披露框架的缺失,影響了企業碳排放披露的發展。在這方面,報告列舉了英國具體5項缺失的披露框架內容。為此,Aldersgate Group認為政府在促進企業碳披露方面需要進行以下方面的努力:標準化的披露準則、所有部門均使用的披露準則、政府的披露榜樣、各機構在計劃制定安排時對碳排放交易財務重要性的考慮等,體現了最早低碳發展的英國對規范化碳排放會計信息的努力。AnsKolk,DavidLevy and JonatanPinkse(2008)以碳披露計劃(CDP)為例,從制度方面,闡述溫室氣體會計報告體系的發展,對CDP制度建立、披露所采用的方法和數據、投資者壓力、碳披露報告通約以及碳會計通約進行詳細說明,指出由于缺少披露的類型、排放數據以及可靠性檢查(第三方鑒證),碳披露仍然存在爭議、受到質疑,從而很難對已報告的排放進行檢驗,更不要說企業自身的實際排放效果。因此,碳披露體系存在的不足間接影響到信息的使用效果,即有用性。此外ProfRoger Simnett,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Australia(2008)、CBI on climate changes(2008)、RachelJackson(ACCA,2009)、《ACCA&GRI聯合報告――重要行業:面對氣候變化報告的挑戰》(2009)等都提出頒布全世界適用的碳排放報告標準化指南及第三方認證準則的迫切需求,以助于所披露信息的可比、一致,并將其通過立法化的方式得以實施。

碳排放存在的問題范文4

關鍵詞: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國際市場;低碳;中國

中圖分類號:F74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2-0000-02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義

1.研究背景

為了應對全球變暖這一問題,各國都進行了許多研究,隨著碳排放問題的日益嚴重,減少碳的排放量這一問題成為了世界的共同目標。

碳排放權交易(又稱碳交易)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特別是減少碳的排放量而采取的市場機制。低碳發展是應對全球變暖的最佳選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正確方向。因此在控制低碳的條件下,將二氧化碳作為一種商品,進而形成碳排放權的交易,稱之為碳交易。

在全球變暖的今天,氣候變化是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全球性問題。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發展中國家,在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問題面前絕不會推卸責任,特別是對碳減排這個問題予以高度關注,為此還組建了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機構。中國也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加大力度,爭取早日建立起健全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目前電力、有色、建材、化工、冶金和航空服務這6個領域將初步納入全國碳減排市場。

2.研究意義

(1)建設美麗中國的需要

人類社會的發展是一個非常長遠的歷史進程,不光要立足現在,更要放眼長遠,不能以犧牲環境來換發展。在15年10月26日召開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的公報中就明確提出我國的發展必須在堅持綠色發展的同時,堅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來發展我們的經濟,這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換句話說就是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堅定地走文明發展道路,在這次全會中還提出了一個新概念:兩型社會。在不斷發展的同時,更要做到保護好我們人類的生存環境,做到節能減排。在中央作出的總的布局的框架下,地方上積極響應,逐步淘汰落后的產能,特別是排污大戶,比如小水電、小水泥、小煤礦以及小化工等,很多地方是以犧牲GDP來換得綠水藍天的。

(2)借鑒國際經驗建設碳交易市場的需要

國際方面,歐盟及其他發達國家都有著自己化碳排放交易市場機制,中國可以參考已有的交易機制來建立屬于自己的碳排放交易機制。國內方面,中國一直在進行低碳轉型,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雖然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與挑戰,卻也有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而中國要想在建立碳減排機制的過程中取得較大的成效,就要認清碳排放交易目前所存在的問題,積極尋求解決辦法,才能在未來的發展中奠定良好的基礎,在國際碳減排中做出巨大的貢獻。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1.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理論與實證研究

碳排放交易的研究領域:主要是通過對于減少溫室氣體的交易來調節全球碳排放,根據每個國家的發展現狀,對于碳排放的數量按照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落后國家分別設定一個控制值,當碳排放氣體少于規定數值時就可以將剩余的數量當做商品進行買賣。

ENGLAND ECONOMIST庇古提出的外部性理論及其政策,奠定了現代環境科學的政策基礎,而AMERICA ECONOMIST科斯提出的KOSI RULES則為碳減排權交易提供了理論基礎,我國的學者歐玲則是激勵了實踐者去創造新的機制。

碳排放交易的實證研究與研究方法主要有:1.常威在2015年通過歐盟的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分析來說明了碳排放交易體系對于中國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2.嵇欣在2014年通過對以下三個方面的分析來對碳減排體系的政策設計進行比較:1.配額分配、2.配額繳回、3.成本控制??梢钥闯鰵W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不足表現在:配額供應可能出現過量;信用市場將面臨深刻調整;碳價低及不確定性影響低碳投資;碳泄露行業獲取“意外之財”。

2.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國際經驗借鑒的研究

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EU ETS)與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是國際上的兩大碳排放交易場所。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是歐盟實現溫室氣體減排這一目標的主要政策。自2005年進入試驗階段以來,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績卻也暴露了許多的問題。孫法柏和李曉芬在2010年提出歐盟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是覆蓋全國,橫跨全球的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制度,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國際排放權交易制度。它擁有62.1%的全球碳市場主體和70.1%的碳金融市場,其市場價值和數量均明顯多于包括基于情節發展機制在內的基于項目的碳市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也有自己的特點:1.它是全球首個具備法律約束力的碳排放市場交易平臺;2.門檻低,北美地區的國家都可以自愿參與;3.、目前有六種溫室氣體的減排交易可以在那里同時開展。是全球唯一的綜合性平臺。

3.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發展現狀、存在問題的研究

1997年于日本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利用了國際排放貿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簡稱IET)、聯合履行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簡稱JI)和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來推動全球碳減排,我國主要參與清潔發展機制。中國的碳排放交易根據網絡數據,2014年,全世界的碳排量將近355億噸,而中國的碳排量居世界第一,將近98億噸,所占比例超過了全球的四分之一。在同年的前九個月碳交易量達到2420萬噸,同比增長了167%;碳交易金額高達5.93億元,同比增長了64%。假如整年增長速維持著前九個月的增長水平,那么預計2015年的交易量、交易金額分別達到3053萬噸、6.7億元。截止到2015年三季度末,我國的減排配額和自愿減排量存在巨大的差距,配額達4512萬噸而自愿減排量卻只有區區的1092萬噸,僅占配額的四分之一。

綜上所述,碳減排是一場勢在必行的改革,對于解決全球變暖等問題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二、碳排放交易國際市場的建立與發展

(一)發達國家碳排放交易市場建立

《京都協定書》生效后至2009年,從世界銀行的相關統計數據分析,2009年全球碳排放的交易的金額為2005年全球碳排放交易的一十二倍,短短四年市場發展迅速。甚至有人大膽預測,到2020年,全球的碳交易規模將會接近3.5萬億美元,遠遠超出其他市場。全球逐步形成了將碳排量當做商品進行交易的新興市場。根據歐洲碳減排交易歷史數據預計, 如果允許在期貨和期權市場中進行碳減排配額交易, 光這一個市場的年交易規模就會達到驚人的580億美元。

(二)碳排放交易國際市場的發展

根據相關國際機構的數據分析,2011年全球碳交易市場的交易量金額已達到1760億美元。盡管碳市場交易量不斷增長,但關于碳減排的國際氣候談判卻沒有得到實質性的突破。

雖然碳排放交易的量在持續增加,但是碳排放的交易價格仍在持續走低,成交總量的增長主要是由于交易量的大幅上漲。歐盟的碳指標(CER)交易價格持續走低既是由于受到了國際氣候談判的影響,又是由于世界經濟形勢低迷所導致的。自2011年7月開始,EUA價格持續下降,約由12.5歐元左右持續下滑至7.5歐元左右;CER二級市場價格也從10歐元陸續下降到3歐元左右。有分析家認為,CER指標近期仍將走低。雖然目前的CER指標回升無望,但從長遠來看,價格上漲仍是大勢所趨。

通過對各個發達國家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研究以及它們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為發展中國家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提供了經驗,給出了有用的建議,且為后期的完善做了更進一步的推動。

三、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的建議

(一)中國碳減排交易市場試點地區及其存在問題

目前中國只有7家試點碳排放權交易所,分別在北京、天津、深圳、廣州、湖北、重慶、上海。

雖然試點省市都制定了符合自己實際情況的工作實施方案或意見,但相關政策的設計存在以下問題:首先是大部分的試點省市雖然明確了免費分配的配額分配方法,但是沒有考慮到行業的特點以及它的生產力水平;其次是雖然部分試點省市表達了碳抵消的范圍為核證自愿減排量的想法,但是既沒有指明某些特定范圍的碳抵消項目,也沒有標明使用碳抵消信用的比例限制,同時更沒有指出碳抵消信用是不是可以通過其他試點省市的碳配額進行抵消等等;第三,只有深圳,明確了不履約的處罰;第四,只有北京、上海、廣東等三省市明確了成本控制政策的部分內容(儲存配額是允許的但不可以預借配額)。

近年來,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由于市場交易方式多樣,市場流動性差,市場發展不完善等相關原因,導致當前形成了多個分割的交易市場。由于受到市場的不穩定和供求關系變化的雙重影響,導致目前的市場交易價格還是會經常出現巨幅波動,比如中國的CDM項目的交易價格就是從最初的5美元左右一直上升到了15美元,而現在基本穩定在10美元左右。不光中國的交易價格波動劇烈,發達國家的市場交易價格波動得更為強烈。歐洲氣候交易所曾經創下了30歐元/噸的紀錄,僅僅過了一個月又迅速下跌至10 歐元/噸,僅為最高紀錄的三分之一。2007年的期貨價格更是跌到了4歐元/噸。

中國在碳排放體系的建立過程中針對這些問題,首先,要明確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的原因,發展的運行機制必須符合自己的自身情況。要徹底擺脫過去那種政府唱主角的被動局面,要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如何建立一個相對統一開放的、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依靠市場來提高相關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的效率,而不是靠行政分配,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在這一過程中逐步形成自己的資源能源價格機制,用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其次,充分進行可行性分析,選擇更適合的行業來進行這一改革。再次,政府應制定詳細的成本控制的政策,并說明未履行的處罰。最后,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機制與加強各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國家政府要給予充分的政策支持、資金支持和人才儲備支持??茖W合理地分配碳排放指標。政府應將碳減排強度的要求與本地區的實際經濟形勢以及社會發展要求相結合,科學合理地確定碳減排總量目標。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充分考慮行業的差異性,促進相關行業率先采用先進的技術來提高生產效率,以減少碳排放量。采取自由分配和拍賣相結合的方式,合理進行分配企業最初始的碳排放量,對先進企業予以適當的配額獎勵。

(二)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路徑

從2014年國家頒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可知道,到2016年,計劃將全國統一的碳減排權交易市場建設完成。人民日報的官方微博在2015年10月25日公布了“十三五”規劃的十個任務目標,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是第一次被放入到五年規劃。這一切都表明了國家對于碳減排的重視,為碳減排在中國的發展迎來了契機。

1.企業碳減排配額的分配

碳減排交易市場的發展對策制定,應該從各類型企業的發展規模、發展現狀預期目標等多個企業的實際情況相關聯的問題出發。為碳減排交易中存在的與企業有關方面的問題尋求良好的解決之路,才能使低碳經濟成為可實現的道路,使中國碳減排交易市場更好地與國際接軌。

客觀進行市場機制的可行性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碳減排交易市場。全面的分析各企業所處行業發展狀況、企業所產生的碳污染情況,對碳排放總量以及控制量有一個清楚的認知。分別制定一個短期、中期以及長期目標,分階段的完成碳減排交易市場的建設。

重點分析各行業的排污情況,將使碳排放配額的分配做到科學合理且更方便的規劃。同時,應加強各地區的碳減排交易市場之間的聯系,增強市場交易的流動性,這樣有利于碳減排總量的統計以及碳減排交易的進行。

制定企業的碳減排總量。在推行低碳經濟的今天,相關污染行業更應控制碳排放總量,積極響應政府對于低碳經濟的追求,為人類生存環境的改善作出應有的貢獻。對高污染行業要盡量控制,對可轉型的污染企業早日完成轉型過渡,使碳排放總量降到可控制的范圍內。

2.政府方針政策

政府的政策方針都是直接影響著企業的興衰,因此,國家政府一直在積極進行低碳經濟創新,不斷完善各項制度來支持碳減排交易市場的建立,為中國碳減排交易創造有利條件。

首先,中國政府應加強對各行業中的各企業加強管理和指導。政府應鼓勵各企業進行能源改革,為促進低碳經濟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早日完成碳減排交易市場的建立。為企業降低碳排放等改革進行一系列程序的簡化。

碳排放存在的問題范文5

>> 論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現狀及我國碳交易市場展望 清潔發展機制與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構建 關于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路徑的思考 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對中國的啟示 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現狀、趨勢及啟示 論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構建 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路徑構想 過度期內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路徑選擇 CDM與中國碳排放權交易探討 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中國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研究 美國碳交易市場發展對完善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啟示與借鑒 應用型本科建設的時代邏輯、國際經驗與路徑選擇 中國碳排放權市場與歐洲市場價格波動的比較分析 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特征及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 加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實施及對中國的啟示 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構建及宏觀調控研究 國際溫室氣體(碳)排放權市場的發展及其啟示 論碳排放交易國際市場建設與中國路徑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2013-08-23.

[8] 新華網:《深圳碳排放權交易運行首日成交逾2萬噸配額》,,2014-01-04.

[11] 修菊華、楊建明:《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現狀、問題及對策》,載《四川文理學院學報》2014年第1期.

Developing Situati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Choice of Path of Our Carbon Release Right Exchange Market

WEI Zhi-min

(Chinese Economics and Politics Study Center,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碳排放存在的問題范文6

關鍵詞:碳排放權;會計確認;會計計量;會計記錄

一、碳排放權概述

碳排放權明確限制了企業碳排放的額度,并且具有可交易性。政府部門會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逐年發放一定數額的碳排放權,限制企業的碳排放量。若有的企業的排放權不夠用,而有的又用不完,就可以通過交易來滿足需求,這種買賣碳排放權的行為稱為“碳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方式為:政府定額分配,企業靈活交易。政府部門通過科學的評估,將碳排放總量分成若干份額,每一份額為一份碳排放權,通過無償分配、公開競價拍賣或定價出售的方式將碳排放權出讓給不同的地區和企業。目前國內企業涉及碳排放權的主要是與國際碳基金合作參與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和參與正在試點的碳交易市場。

二、我國碳排放權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碳排放權應確認為何種資產、應采用何種計量屬性對其進行計量、通過什么科目將其反應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中?

(一)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

目前,我國學術界普遍認為應將碳排放權作為一項資產,但具體將其確認為何種資產仍存在較大的分歧。

1.碳排放權不應確認為存貨

目前,學術界對碳排放權能否確認為存貨持有不同的看法,支持者主要是基于清潔發展(CDM)機制考慮。在此機制下,碳排放權有持有以備出售的目的。另外,企業持有政府分配或從市場上購買來的碳排放權是企業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慢慢消耗的,符合存貨定義中“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特點。

反對的學者認為碳排放權只是一項權利,這與存貨的定義中的“實物形態”不一致。而且通常碳排放權的購買和出售不是日?;顒又兴l生的行為,與存貨定義中的“日?;顒印毕噙`背。

碳排放權不宜確認為存貨。首先,在我國,碳排放權的取得和銷售不具有經常性,不屬于企業的日?;顒?。其次,雖然對于參與CDM項目的企業而言,其持有碳排放權的目的是為了出售,但企業持有政府分配或者購買的碳排放權的目的是為了履行節能減排的義務。再次,碳排放權不具有實物形態,且政府為了提高企業節能減排的積極性,會在企業的污染物減排量達到一定額度時贈予差額碳排放權,企業對此部分碳排放權可在未來2-5年內使用,故碳排放權不應確認為短期資產存貨。

2.碳排放權不應確認為金融資產

碳排放權能否確認為金融資產的焦點是能否將其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支持者主要是基于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考慮。

反對者主要是基于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實際情況,認為我國市場還處于初級階段,主要是基于清潔發展機制,企業自愿將碳排放權進行交易的情況較少,所以公允價值的獲得有很大困難。

3.碳排放權適宜確認為無形資產

將碳排放權作為一項無形資產是學術界的主流觀點。支持的學者認為:首先,碳排放權實質上是排放溫室氣體的一種權利,不具有實物形態;其次,若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低于配額,可將剩余部分作為一項資產,從其他資產中分割出來單獨用于出售或者轉讓,因而具有可辨認性;再次,由于我國碳排放權沒有發達的交易市場,持有過程中經濟利益流入情況不確定,因而屬于非貨幣性資產。所以,相較存貨和金融資產,碳排放權與無形資產有更多的相似之處。

除此之外,還有部分學者認為碳排放權應單獨確認為碳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反映,他們認為,碳排放權與上述資產都只在一定程度上滿足條件,碳排放權具有獨特的特點,故應像生物資產一樣,單獨確認為一項碳資產。

將碳排放權確認為無形資產相對比較合理。除上述支持的理由外,可將其與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對比,兩者具有相似之處。首先,在我國碳排放權的所有權歸國家,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企業獲得的都只是使用權。其次,兩者都是相對比較稀缺的資源。從我國會計準則來看,參照會計準則對土地使用權資產類別的劃分,將碳排放權劃分為一項無形資產也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

(二)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

目前,學術界的分歧意見主要是采用歷史成本計量還是公允價值計量。本文認為碳排放權應采用何種計量屬性進行計量不能一概而論,應對通過不同方式取得的碳排放權分別考慮,采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相結合的方式。

1.初始計量

支持采用歷史成本屬性進行計量的學者認為,一方面可以提高可靠性,另一方面避免不活躍市場中公允價值難以獲得的問題。而且,目前我國企業持有碳排放權是為了履行減排義務,不是為了持有以備出售,故持有過程中的公允價值變動可不予考慮。

支持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學者則認為,歷史成本計量方式下信息可靠性是相對的。歷史成本只能反映取得資產時的價值,而不能反映在持有過程中的價值變動。而且,在歷史成本下,企業從政府無償獲得的排放配額確實是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一旦剩余的排放權出售還可導致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應確認為一項資產,但由此獲得的碳排放權的入賬價值為零,即未反映在企業的賬面上,這又扭曲了企業的會計信息。

就目前而言,我國企業取得碳排放權的方式基本包括無償取得、有償或半有償取得、基于CDM項目自行建造。無償取得碳排放權,相當于政府的一項補助。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有關規定:“政府向企業無償劃撥的長期非貨幣性資產,應當在實際取得資產并辦妥相關受讓手續時按照其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笨紤]到公允價值的獲得存在一定困難,故可參照稅法中的核定成本的概念,可將當地污染物排放量許可值和單位治理價格的乘積作為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為避免定價的主觀性太強,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對此價格進行核準。有償取得碳排放權應以購買時實際支付的成本入賬。半有償取得的碳排放權是指政府出于鼓勵政策,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將碳排放權賣給企業。此方式下,應結合上述所說的無償取得和有償取得兩種情況,以取得時的市場價格作為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市場價值與實際支付金額的差額作為政府補助反映。

2.后續計量

后續計量不僅要考慮計量問題,還涉及到確認的問題。若初始確認為存貨,則后續計量需要比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的大小,若存在減值跡象,需計提減值準備;若初始確認為金融資產,則期末需對其公允價值變動進行調整;若初始確認為無形資產,后續計量學術界存在較大的分歧,主要是按無形資產的成本進行攤銷還是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的問題。前者能比較可靠反映無形資產的成本,但在價格波動較大的情況下,數據會失真;后者是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重新估值模式,期末按公允價值的變動對無形資產價值進行調整,這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操縱利潤提供了空間。

目前我國未將碳排放權的會計記錄列入會計準則規范,且學術界在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和計量方面存在較多分歧更加大了會計記錄的研究難度。

鑒于前文對會計確認、計量的研究,本文將碳排放權在無形資產科目下反映,并從取得、排放和出售環節進行分析:

1.取得碳排放的會計記錄

1)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碳排放權

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碳排放權相當于政府的一項補助,應按照取得時的市場價格,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遞延收益-碳排放權政府補助”,然后自企業實際排放時起,按實際排放量占最初配額的比例進行攤銷,借記“遞延收益-碳排放權政府補助”,貸記“營業外收入-碳排放權政府補助”,同時也按同樣的比例,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借記“管理費用-碳排放權”,貸記“累計攤銷-碳排放權”。

2)企業通過CDM項目獲得的碳排放權

企業基于CDM項目自行建造的碳排放權,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的無形資產類似,以研發過程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可資本化金額作為入賬成本。故在研發過程中,設立“研發支出-碳排放權資本化支出”和“研發支出-碳排放權費用化支出”分別用來估計研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支出。在研發成功并獲得聯合國核準減排量時轉入“無形資產-碳排放權”。然后自企業實際排放時起,按實際排放量占最初核準減排量的比例進行攤銷。若企業將獲得的碳排放權出售給發達國家,則按無形資產處置處理。

2.超額排放的會計記錄

若企業預計碳排放量將超過其所擁有的配額,對預計超過的部分需按當時市場價格確認為預計負債,借記“管理費用-碳排放權”,貸記“預計負債-碳排放權”,待企業實際購買額外的碳排放權來償付超額排放時再將預計負債抵消,借記“預計負債-碳排放權”,貸記“累計攤銷-碳排放權”,若預計負債少計或多計了,期末應根據實際情況,少計的要補計,多計的要沖回。

3.出售碳排放權的會計記錄

當企業將剩余的碳排放權對外出售時,在不考慮稅費的情況下,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碳排放權”,按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碳排放權損失”或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碳排放權利得”,一般情況下,為處置收益較多,因為若企業對外出售的價額小于其購入的價格,企業可以選擇留有以后年度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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