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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范文1
全國婦聯于2013年5月份的《中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中指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超過了六千一百萬,且其規模有不斷擴大的趨勢。留守兒童主要是指在我國農村中由于父母中一方或者雙方外出務工等原因所導致的與父母分離時間超過四個月、在家中與其他親屬共同生活或者自己單獨生活的未成年兒童。他們的特殊之處就在于缺乏來自父母的關愛照顧和引導規范,極有可能產生心理、行為、思想等方面的問題,要給予足夠的重視。
一、留守兒童概念研究
多數文獻是從父母(外出數量、時間、離家遠近、回家頻率、外出事項)、留守兒童(年齡、性別、監護人類型、見父母的頻率)、居住地等方面進行界定。其中在父母外出時間、留守兒童年齡方面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但在留守兒童是弱勢群體、父母外出數量以及監護人類型也就是兒童的留守類型方面達成了共識。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背景、概念、規模、監護人類型、留守的原因、留守的影響、解決的對策等是眾多學者都會研究的方面。但具體內容之中又存在差別。研究的方法也各不相同,有的通過對比研究的方式,比較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的問題行為以及同伴接受性之間的差異.[1]比較國內與國外的留守兒童的不同情況,進而為我國的留守兒童問題提出相對應的解決路徑。有的采用量化研究的方式,對留守兒童的現實情況進行了真實的調查,通過具體的數據進行分析,盡可能的展現了留守兒童的客觀情況.[2]也有人采用敘事方法進行了留守兒童心理狀況的研究.[3]
很多文章都贊同留守兒童這一概念最早是由一張在1994年的望上提出的,他將留守兒童界定為父母在國外工作或學習,被留在國內的孩子.[4]他也界定了留守兒童的居住問題,但并未對留守兒童的年齡、與父母分離時間的期限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長久以來學術界對留守兒童的定義也各不相同,例如,范先佐就認為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進城或到經濟發達地區務工,而被留在老家的那些孩子.[5]這個概念的界定與一張的界定十分相似。不同點在于對留守兒童居住地的界定,即國內與貧窮落后地區的區別。誠然留守兒童中,農村地區的兒童占了絕大多數,根據學者已有的相關研究證實全國的留守兒童超過80%居住在農村地區.[6]即我國的留守兒童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會轉型帶來的農村人外出務工而造成的。丁杰、吳霓就進一步指出了留守兒童是指由于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農村,而且需要其他親人或委托人照顧的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兒童(6-16歲).[7]吳霓從留守兒童的受教育階段進行了年齡的界定,這有利于調查對象的選定,方便了問題的研究,同時也容易造成對非在讀留守兒童及學前留守兒童狀況的忽略。趙景欣等對這一概念的界定是:所謂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戶籍所在地農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的17周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8]在此對父母的外出數量做出了規定,但并未對父母的外出時間作出規定,并提到了戶籍的問題,同時對留守兒童的年齡也做出了限制,指的是未成年人,這就為涉及到留守兒童的一些合法權益問題的研究提供了方便。而江榮華則認為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鄉,并需要其他親人照顧的16歲以下的孩子,江榮華在此對留守兒童的年齡提出了限制.[9]最早對留守兒童父母的在外時間進行限制的是呂紹清和葉敬忠,他們分別將這一時間限定在半年以上和四個月以上.[10,11,12]這有利于實現調查研究的可操作化,同時也會使對留守兒童父母在外時間的不同對留守兒童產生的不同影響的研究進一步深化。林培淼等認為概念的界定可以從兒童所在地域差異、是否在校學習、兒童年齡差異、兒童所在家庭結構情況、兒童留守時間的長短、是否完全留守(父母雙方均外出稱為完全留守兒童)以及留守期間主要監護人等7個維度來考察研究對象.[13]
綜上所述,本人將留守兒童界定為在我國農村中由于父母中一方或者雙方外出務工等原因所導致的與父母分離時間超過四個月、在家中與其他親屬共同生活或者自己單獨生活的未成年兒童。
二、留守兒童數量研究
段成榮等人的研究利用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估算了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的規模、結構、地域分布等基本情況。此文分析農村留守兒童占留守兒童比例為87.52%,農村留守兒童占農村兒童28.52%,占全國兒童21.88%。根據《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全國共有27891萬0-17歲的兒童,由此推算,全國留守兒童規模為6972.75萬,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為6102.55萬.[14]全國婦聯于2013年5月份的《中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中指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超過了六千一百萬,且其規模有不斷擴大的趨勢.羅國芬在研究留守兒童的規模中指出當前對農村留守兒童規模的估算,公開發表的有1000萬、6755萬、7000多萬、1.3億等幾種看法。他分別分析了每個數字背后的計算方法及其優缺點.[15]雖然對留守兒童的具體規模沒有一個公認的確切數字,但大家對留守兒童的數量之多、增長之快達成了共識,及大家一致認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是一個龐大的弱勢群體,應該引起相關部門和人員的重視。
三、留守兒童行為問題研究
(一)留守兒童行為特征研究
2011年制定頒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強調了留守兒童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工作規劃,提出“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對留守兒童行為問題的表現及其嚴重性和行為問題研究的必要性的文獻主要有:
張文新指出兒童行為問題是指個體在發展過程中表現出來的不符合或違準則與行為規范,或者是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生活,從而給社會、他人或自身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危害的各種行為.[16]張文新對行為問題的界定主要是指違背社會準則,程度分為危害社會與非危害社會之別。留守兒童所表現出的這些行為問題很難說就是因為留守即缺少父母的關愛而導致的特殊問題,但確實是留守加重了這些問題的發生。杜勇也對留守兒童行為問題的特征進行了相應的闡述,如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撒謊、抽煙、拉伙結派、欺負同學、罵人打架、花錢大手大腳,在家里頂撞臨時監護人,養成了以我為中心,專橫跋扈的惡習。一部分還表現為行為兩面性,在學校是乖學生,回到家就為所欲為.[17]胡昆等人的研究中指出留守兒童與父母分離帶來的不安全感,容易使他們產生的行為問題是:對周圍的人產生戒備和敵對心理,不服管教,違反校規,小偷小摸,看不良錄像,同學之間拉幫結派,甚至抽煙、酗酒、賭博、搶劫等.[18]趙紅等人也指出留守兒童容易出現適應不良行為,如退縮或沖動、內向孤僻、敏感多疑、性情古怪、人際關系緊張、學習與發展的能力降低等.[19]王坤等人在調查中發現,相比城市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行為更多,如抽煙、打架、曠課等,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有明顯增加的趨勢.且家庭親子關系越差,兒童的問題行為就越多.[20]以往還有研究發現與父母分離帶來的不安全感,容易使留守兒童對周圍他人產生戒備和敵對心理,這種敵對心理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攻擊行為.[21]目前的研究中較多針對留守兒童外顯問題行為進行研究,情緒問題和內隱問題行為傾向研究較少.[22]劉霞,范興華,申繼亮對初中階段留守兒童的社會支持與問題行為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他們將留守兒童的問題行為分為危害健康的行為、欺騙行為、違紀行為、違法行為.[23]胡宇芬的研究中得出結論為說謊、逃課、沉迷于游戲等行為問題,留守兒童組的檢出率高達44%,而對照組的檢出率僅為17%.[24]
國外研究表明,相對于其他兒童,被撫養兒童具有較高水平的情感創傷癥狀和其他行為問題.[25]親屬撫養是一個痛苦的經歷,可以導致諸如抑郁、行為障礙或創傷后應激障礙等行為問題和心理創傷以及社會人際關系問題.[26]
由這些研究可以得知留守兒童行為問題的確存在并且有的還很嚴重,很有可能發展成違法犯罪行為。對此問題值得引起關注,我們應該幫助留守兒童解決這些問題行為,做到防患于未然。但這些研究對留守兒童行為問題的分類并不明晰,只是指出了留守兒童行為問題的一些具體表現,并沒有按行為問題的性質、地點等進行分類,也就難以做到‘對癥下藥’。
(二)留守兒童行為問題的對策研究
周全德、齊建英指出,逐步弱化乃至取消與戶籍相聯系的城鄉隔離的各種制度,徹底打破維系多年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才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所在.[27]專家們認為應以政府為主體,進一步制定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等法規條例的實施細則,盡快出臺留守兒童相關法律法規,強化農村父母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和教育方面的職責,從而形成全社會尊重、關心、保護兒童的法制環境.[28]曹建平在研究中提出的策略主要是通過借助同伴教育、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密切家校關系、開設心理課程、改變家長外出務工方式、優化社會環境等六個方面為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環境.[29]聶鵬、姚云等很多研究人員都認為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需要社會、政府、學校齊抓共管.[30,31]王坤等在對留守兒童的問題解決策略的研究中提到有效的社會支持可以減少留守兒童問題行為的發生,社會支持越多,留守兒童的違法、違紀行為越少.[32]陳曦等人的研究結果對流動兒童問題的政策建議是盡力去減少弱勢群體的經濟壓力,改善他們的學校及師資,對其家庭及居住社區提供更多的社會支持,并從宏觀角度盡力消除現存教育系統的種種戶籍限制.[33]社會支持理論認為留守兒童的心理和行為問題主要是缺乏社會支持所致.[34,35]研究發現,良好的社會支持不僅可以緩解兒童的抑郁、焦慮等不良情緒反應[6,7],還可以減少一些外向性問題行為的出現,如打架、逃學等違紀行為以及吸煙、酗酒等危害健康的行為.[36,37]
四、結論:
(一)存在的問題:
1.對留守兒童的調查研究成果豐碩,但缺乏概念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對留守兒童數量的計算方法不一,結果各異,這就難以形成對留守兒童群體的客觀認識。
2.大多研究缺乏深刻地理論積淀,未能將留守兒童問題與哲學、社會學等理論充分的結合起來。很少有文章能將實證研究和理論研究有機結合起來思考留守兒童問題。
(二)進一步研究意見:
1.厘清留守兒童行為問題的概念,對留守兒童的行為特征的形成機制和行為模型進行深入分析,進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策略。
2.力求通過社會學、心理學中的越軌理論、文化資本理論、人格發展階段理論等對留守兒童的行為進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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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范文2
關鍵詞: 農村留守兒童 成因 對策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流動人口開始大規模出現以來,留守兒童就產生了。但作為一個面臨突出問題而引起社會關注的群體,留守兒童在2002年以后特別是在2004年以后才引起了廣泛的注意。在有關留守兒童概念界定的三個基本要素方面,能夠基本達成共識的是“父母雙方或者單方外出”的孩子為留守兒童。而關于兒童的年齡界定和父母外出的時間長度,則基本沒有達成共識。
1.留守兒童問題的主要表現
留守兒童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研究內容:
1.1安全問題
就留守兒童的安全而言,研究結果基本上都顯示,父母的外出給孩子的安全帶來了更大的威脅。由于親子分離,留守兒童不能得到應有的照顧,使其安全問題受到挑戰。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容易受到他人的人身侵害。二是留守兒童自己行為失控導致的安全問題。三是留守兒童存在由于監護權的缺失、祖父母等臨時監護人因年老體弱等原因而產生的安全問題。
1.2教育問題
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家庭教育失調,二是學校教育乏力。許多農村學校教師由于教學負擔較重,無暇關心留守兒童,對他們采取一種“只要不出事,遵守學校的紀律,你想怎么便怎么”的管理策略,更放縱了這些學生的行為。
1.3心理健康問題
良好的家庭氛圍、和諧的親子互動對健康人格與心理的形成有著重要的影響。有研究發現:留守兒童已經存在個性發展問題,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類為攻擊型,體現為動輒吵鬧打架,情緒自控力差,好沖動。第二類為畏縮型,表現為情緒冷漠、畏懼、自卑。
1.4品行問題
義務教育階段的兒童,其品行發展處于他律階段,自律能力很差。由于缺乏及時有效的約束管教,部分留守兒童紀律散漫,出現品行問題,如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上學經常遲到、早退、逃學、說謊、打架、欺負同學等行為,嚴重者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2.留守兒童問題的成因
2.1直接原因
2.1.1家庭教育的缺陷
家庭結構不健全妨礙兒童的社會化,再加上家長片面認識家庭教育,最終導致親情缺失。而且對于大部分留守兒童而言,家庭結構不健全、親情缺失所產生的負面影響遠大于正面影響。如由于父母與子女之間長時間缺少交流與溝通,留守兒童與其父母感情逐漸疏遠等。
2.1.2學校教育問題
由于種種主客觀方面的原因,農村學校對留守兒童的教育與管理存在諸多缺陷,如教育管理方式簡單化,缺乏積極有效的制度性安排;教育評價機制不合理,這些都對留守兒童的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
2.1.3農村社區問題
農村基層組織功能缺失和農村社區不良風氣造成了對留守兒童在校外社會生活的教育與監護實際上處于一種“空白”狀態,這就為留守兒童問題的產生提供了潛在的可能性。
2.2根本原因
社會大環境對留守兒童問題的產生發揮關鍵的作用,包括城鄉二元經濟體制與戶籍政策、社會文化、“三農”問題及其衍生物——農民工問題在內的諸多因素是導致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根本的深層次的原因。
2.2.1“三農”問題
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是實現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及其衍生的相應隔離制度的限制,農民工無力承受讓子女進城生活、接受教育的負擔,只好讓子女在遠離自己打工所在城市的農村家鄉“留守”,這就產生了農村留守兒童和留守兒童問題。
2.2.2農民工問題
作為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農民工面對自己的子女的教育問題卻束手無策,根本原因是他們本身也面臨著種種自己難以解決的生存問題。
3.對策
3.1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對策
如前所述,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中國“三農”問題的衍生部分,也是農民工問題的一部分。從根本上說,它是我國長期實行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二元戶籍制度的產物。這是中國特定時期的歷史造成的,是社會轉型中的成本和代價,這個成本和代價需要政府和全社會共同承擔,尤其是政府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應提前發現問題并制定前瞻性的政策,做好應對的具體措施。因此,必須首先解決“三農”問題和農民工問題,徹底改革導致這些問題的根源——二元經濟體制與戶籍制度。
3.2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階段性策略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這樣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治本的難度非常大,短期內不可能全部解決。治標雖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是可以階段性地、逐步地、理性地、根據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地實現最終目標。因此,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要標本兼治。治標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等各方面的共同配合與努力。
3.2.1發揮家庭的功能
切實加強家庭的監護與教育,如盡量加強在外務工父母與子女的交流,鼓勵留守兒童自強不息。
3.2.2發揮學校的功能
完善學校的教育管理,如建立留守兒童卡片,有事多和父母聯系;對留守兒童進行必要的指導和培訓;轉變教育理念,保證對農村兒童的教育質量;學校應當培養留守兒童的學習興趣,要因材施教。
3.2.3發揮社會的功能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如政府應加大投資,興建務工子校;發展農村寄宿學校;充分利用大學生村官的優勢緩解留守兒童面臨的社會壓力。
4.結語
農村留守兒童權益受損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受照顧權受到損害,他們生活的質量下降,勞動負擔加重;其次,生命健康權受到威脅,農村醫療缺乏保障,他們患病時無人照料,易受到人身傷害;第三,受教育權難以保障,他們的生活和學習環境并不穩定,學習成績下降,輟學率增長;第四,發展權受到威脅,他們的心理、性格容易產生障礙、引起道德失范;最后,參與權遭到忽視,他們人微言輕,在家庭和社會生活中的意見常被漠視。
可以從立法、執法、司法三個方面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權利。立法保護包括構建農村留守兒童權利的法律保護體系、制定完備的《留守兒童監護條例》,規定委托監護制度、監護人監督制度和國家監護制度;執法保護包括逐步改革戶籍制度、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成立“留守兒童”工作委員會,建立動態保護網絡、加強政法部門執法力度;司法保護包括建立留守兒童代表人制度和適用特別的少年司法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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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范文3
1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2008年《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狀況研究報告》中的“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從農村流動到其他地區,子女留在戶籍所在地農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的17周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1]。留守兒童監護類型可以總結為以下四種:1)隔代(祖輩)監護,即由祖輩撫養監護;2)單親(父親或母親)監護,即由(父親或母親)單獨撫養監護;3)上代(親戚或鄰居)監護,指由兒童父母的同輩人(親戚或朋友)來監護;4)同輩(哥哥姐姐或自我)監護型,即兒童自己管理自己或由哥哥姐姐來照顧自己。
2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的研究現狀
農村留守兒童因長期的親子分離而存在心理健康問題似乎是當今社會的主流聲音,不少國內外研究者基于自己的問卷調查也持這種主張。他們認為,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水平低、心理問題突出[2-4],行為問題發生率高[5-6],有一定程度的情緒問題,如社交焦慮、狀態焦慮、抑郁和孤獨感等。
2.1國外留守兒童研究現狀
在國外,對于留守兒童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研究,但從對應的概念“親屬撫養”問題在西方發達國家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美國兒童福利聯合會(CWLA)將親屬撫養定義為由親屬、種族部落成員、養父母或者其他與兒童有血緣關系的成年人對兒童提供的照顧、撫養以及監管(UNICEF、InternationalSocialService,2004)。LUYao[7]利用來自印尼1997年和2000年縱向數據,得出親屬撫養經歷會增加兒童的心理障礙和抑郁癥風險的結論;HWendy等[8]的研究表明,相對于其他兒童,被撫養兒童具有較高水平的情感創傷癥狀和其他行為問題;THeather[9]指出:“2/3的健康兒童進入寄養會表現出行為、心理或社會能力等問題”;JenniferEhrleandRobGeen(2002)指出:11%的6~17歲親屬撫養兒童在行為或者心理上有嚴重問題(比如沮喪、焦慮和社交恐懼),這一比例遠遠大于正常兒童;JSDana等[10]指出:親屬撫養是一個痛苦的經歷,可以導致諸如抑郁,行為障礙或創傷后應激障礙等行為問題和心理創傷以及社會人際關系問題。
2.2國內留守兒童研究現狀
縱觀以往國內的研究,眾多研究表明:留守中的兒童心理健康狀況較非留守兒童更差,表現出適應不良,情緒不穩定、人際關系緊張等[11-12]。具體表現在:1)在情緒方面留守兒童更容易表現出情緒不穩定、孤僻、與環境相處困難等特點。李曉敏等[13]的研究結果表明,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具體表現在情緒、人際交往和自卑等方面,由于受生活環境的影響,有的農村留守兒童變得冷漠、自負、不思進取,甚至出現嚴重的攻擊行為和行為;王淑芳等[14]指出:留守兒童青少年在抑郁、焦慮、敏感、偏執等心理癥狀上的檢出率顯著高于非“留守兒童青少年”;2)人際關系方面留守經歷對兒童的同伴交往的能力有不良影響,在同伴交往的過程中,留守兒童往往表現出冷漠性和攻擊性,不利于友誼的建立與維持[15]。此外,經濟水平不同的地區,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也是有差異的。富裕地區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水平低于貧困地區的留守兒童[16],后者更容易表現出孤僻、對人抱有敵意、與環境不能很好相處等特點。
3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的研究方法
從總體上看,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心理測量法。心理測量法是指在標準化的條件下,引發出被測者的行為和內部心理變化的手段。目前,已有幾百種測量方法,每種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優點及局限性。下面介紹幾種比較常用的測量方法。1)癥狀自評量表(SCL-90):它測驗的目的是從感覺、情感、思維、意識、行為直到生活習慣、人際關系、飲食睡眠等多種角度,評定一個人是否有某種心理癥狀及其嚴重程度如何。適用于測查某人群中哪些人可能有心理障礙、某人可能有何種心理障礙及其嚴重程度如何,不適合于躁狂癥和精神分裂癥。2)艾森克個性問卷(EPQ):它是在EPI基礎上加另一個分量表即P(Psychoticism,精神質)而成,分兒童(7~15歲)及成人(16歲以上)兩式,有男女的年齡常模。在我國已有EPQ的修訂本,仍分兒童和成人兩式,各式的項目由原版分別為97和107項篩選成88及88項,結果分析方法上發展了T分表和各維度的分級方法。此方法適用于7~15歲兒童。3)Rutter兒童行為問卷:當研究農村留守兒童行為時可應用這個問卷,該問卷是從一般健康問題和行為問題兩個方面進行評估。該問卷適用于學齡期兒童,以區別其有無精神病,所出現的問題是情緒問題還是行為問題[17-18]。4)兒童社交焦慮量表(SASC):當研究農村留守兒童社會適應能力時可應用該量表,兒童的社交焦慮不僅包括了主觀上的擔心、緊張,而且還包括了社交回避和害怕否定。該量表主要用于兒童社交困難的評估,當用于臨床和科研工作時常結合其它的焦慮評定量表和抑郁評定量表共同使用。上述種種研究方法和工具都有著較高的信度和效度,對于研究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的狀況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對于留守兒童心理發展與教育的理論研究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4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形成的原因及解決對策
4.1形成原因
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對于留守兒童來說,由于父母一方或雙方均在外打工,他們缺少了起碼的與父母交流的機會。父母長期在外,與子女之間的關系相對疏遠,親子關系發生了消極變化,對兒童的心理健康發展也會產生諸多不利影響[19]。其次,留守兒童的父母不在身邊,他們總覺得自己比別人“矮一截”,認為父母外出辛苦打工都是為了自己能生活得好一點,一旦自己的表現不如他人,達不到父母的期望,就容易缺乏自信,進而回避一些活動,使自己孤立起來。有研究發現:缺乏父親教養的家庭中的子女比正常家庭的子女孤獨感強,而父母均外出對兒童帶來的孤獨感就更突出[21]。
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范文4
隨著社會的發展,數以萬計的農民離開家鄉進城務工,2012年9月,教育部公布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2200多萬。由于許多現實條件的限制,農民工只能把自己的孩子留在家里讓爺爺奶奶等親人看管。這些兒童能否得到良好的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關系到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一、 概念的界定
(一)家庭
《漢語大辭典》對家庭的解釋是:“以血緣、婚姻關系作為基礎的社會單位,成員中有子女、父母以及一起生活的親屬。”家庭作為人類的一種社會生活組織,有自己的特征:兩性結合,延續后代;社會發展的產物,有自身的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人類的基本群體,滿足了人們的多種需要。
(二)家庭教育(Family Education)
《辭?!分袑彝ソ逃慕忉屖牵焊改富蚱渌O護人對兒童和青少年在家庭里進行的教育,不同的社會具有不一樣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具有隨機性、全面性、倫常性和啟蒙性的特點。成功的家庭是人成長的基礎,對人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的概念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農村中的父母為了生存,不得不離開家鄉外出打工,不得已將自己的孩子留在家中,這些孩子就是所謂的農村留守兒童。他們一般與自己父母親中的一人或者隔代的親人,還有一些和親戚、朋友一起生活。趙忠心教授指出:家庭教育指的是父親和母親對孩子、長輩對年幼的晚輩施行教育,把對兒童、青少年實施的教育作為重點。
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長輩在家庭里對留守兒童進行的教育,既包括知識技能的傳遞,也包括心靈精神的慰藉。
二、家庭教育缺失對農村留守兒童造成的影響
(一)性格內向
農村留守兒童,在年齡很小的時候,有的孩子甚至剛出生沒多久,父母就外出打工,可以說孩子嚴重缺乏父母的關愛與呵護。雖然這些孩子和自己的爺爺奶奶或者其他親戚生活,但是父母的愛是無法被代替的。當孩子們遇到困難時,第一時間總會想到自己的父母,可總是無人回應。時間長了,孩子們遇到解決不了的困難時,總會感覺到孤立無援,就會不愿意與別人交流,性格也變得內向起來,甚至會得自閉癥。
(二)感到自卑
孩子都喜歡和別人攀比,這是孩子的天性。如果自己的父母在身邊,孩子就會感覺到自信、安全和自豪。可是父母不在身邊,尤其是長時間不在身邊陪伴,孩子就會感覺沒有安全感,就會感覺到自卑,有的孩子甚至喪失信心、自暴自棄。
(三)無依無靠
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經常離開孩子進城務工,尤其是現在獨生子女比較多,父母長期不能陪伴孩子,不能了解孩子的一言一行。這些孩子在家里沒有人陪伴,內心感到孤獨和空虛,無依無靠,沒有安全感,他們就變得自閉、冷漠、孤僻、不喜歡與別人交流,有的孩子甚至得了抑郁癥??梢哉f,親情的缺失、親子教育的缺乏、父母親關愛的失位等都是留守兒童必須獨自面對的。
三、 家庭教育缺失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影響原因
(一)家庭結構不完整弱化家庭教育功能
隨著我國生產力的發展,社會轉型,農村留守兒童是在這個期間形成的新生群體,他們的顯著特征就是缺少父母的關懷和愛護。心理學研究得出,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父母親任何一方扮演的角色都不可或缺,同時也是不可替代的。父母不在孩子身邊,不能及時了解兒童的思想和心理的變化以及孩子成長的過程,也不能幫助孩子走上健康的成長道路,甚至還會導致他們走上歧途。目前,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關鍵時期,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經濟結構等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兒童時期的社會化是我們人生的社會化基石,兒童后期的情感和智力的發展都會受到先前的社會化影響。
(二)家庭親情缺失使留守兒童沒有歸屬感
農村留守兒童年齡一般比較小,他們非??释玫礁改傅挠H情關懷。留守兒童經常缺少父母的關愛和保護,他們不能感受一個完整的家庭氛圍,更不能和父母進行情感的交流和親子的互動。在成長期間,孩子們也不能及時向父母表達自己生活學習中遇到的困難和挫折,父母也不能及時了解孩子心理發展。隨著時間的推移,留守兒童不喜歡和別人交流,變得非常敏感,與父母的感情也慢慢疏遠,有些孩子甚至出現了抑郁的現象。家庭是孩子成長和受教育的起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也是最好的老師,好的家庭環境可以使孩子健康成長。
(三)家庭教育落后嚴重阻礙農村留守兒童智育發展
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受現實生活所迫外出務工,可是他們失去了對孩子的家庭教育的時間和精力。留守兒童的父母絕大部分沒有接受過好的教育,知識水平有限,當孩子在學習中遇到困難的時候很難得到父母的幫助,無人過問他們的成長,留守兒童在學習的起步階段就已經落后。當孩子在學業中取得進步的時候,沒有人給予他們鼓勵。而且,監護人很少有時間和機會與老師和學校交流溝通。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兒童缺少父母親的愛,經常感到自卑,自我封閉保護意識強烈。厭惡心理、逆反心理、討厭情緒在農村留守兒童群體與社會交流溝通中表現得最為明顯,進而阻礙了孩子智育發展。
四、 改善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缺失的對策
(一) 政府加大改革的力度
政府要逐漸改變和戶籍關聯的制度,例如教育、醫療、住房等制度。通過改革這些制度,逐漸消除城鄉之間的壁壘,使農民享有和城市人相同的權益。此外,各級政府還應該加大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法律保護力度,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把家庭監護作為主體,把學校、社區等其他人員監護作為保障,國家監護作為補充,形成一個完整的監護體系。與此同時,加快和促進城市化,使農村逐漸趕上城市的發展水平,縮小它們的差距,改善留守兒童問題。在教育方面,政府應該努力加強統籌城鄉發展,各級政府加大對農村特別是貧困農村的教育投入和支持,改善農村留守兒童的受教育的情況,彌補兒童家庭教育的缺失,促進農村教育的發展。
(二) 建立人性化的寄宿制學校
鼓勵一些地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人性化的寄宿制學校,可以很大程度上彌補農村留守兒童在家庭中缺少的愛與關懷。留守兒童從小由于父母打工缺少溫暖,學校和老師的關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給予補償。除此之外,寄宿制學校的建立,還可以照顧孩子的生活、幫助孩子的學習、保障孩子的安全。朱霞桃教授通過調查研究指出:寄宿制的學??梢栽谝欢ǔ潭壬蠌浹a農村留守兒童部分缺失的家庭功能。同時寄宿制的學校和任教的老師要具有更多的愛心,對留守兒童承擔更多的責任,給予留守兒童更多的關懷。
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范文5
一、留守兒童的概念
廣義的“留守兒童”指“父母雙方流動到其他地區,孩子留在戶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兒童”。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城市留守兒童、父母出國的留守兒童及父母外出經商的留守兒童等兒童群體。狹義的“留守兒童”專指“由于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農村的家鄉,并且需要其他親人或委托人照顧的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兒童”。[1]
二、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一)學習成績不佳。留守兒童由于父母外出務工,與父母見面的機會較少,而監護人對孩子的學習也關注的較少,很少對他們的學習加以監督和指導。留守兒童在學習中遇到困難時,父母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正確的指導。長此以往,學生們就喪失了學習的興趣和學習的動力,容易產生厭學情緒,學習成績逐漸下降。
(二)心理需求得不到滿足,缺乏安全感。家庭環境因素對個人的觀念、心理和行為習慣產生著潛移默化深刻的影響。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長期在外,在成長的關鍵期少了父母的關愛和撫慰,父母和孩子之間沒有心理上的交流,感情上逐漸疏遠。孩子對于親情的需要、愛的需要、歸屬感的需要都不能及時得到滿足,很容易形成悲觀、內向、孤僻的性格,人際交往的能力差。由于父母不在身邊,孩子得不到有效的監管,容易感到緊張、焦慮,缺乏安全感。有的留守兒童經常受到同伴或者鄰居的欺負,他們無處申訴,久而久之他們也就學會了以暴制暴。孤僻內向的性格導致留守兒童缺乏對信任的感受和體驗,在學習生活中容易產生對別人不信任。
(三)缺乏道德約束和管教,造成道德品質出現危機。留守兒童大都處于身心發展的轉折期,其可塑性大、自制力差,而家庭教育的相對弱化使他們缺乏適當的約束和科學的引導,極易受社會不良風氣的誘惑和影響。[2]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對孩子要么溺愛、要么放任自流的家庭教育方式,導致了留守兒童道德情感的缺失,缺乏社會責任感。不注重培養孩子們良好的道德行為習慣,使他們缺乏必要的自覺性和自律性,道德意志薄弱,易受社會不良風氣的誘導,誤入歧途。
三、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方面
1、家庭結構不完整,教育功能弱化。父母外出打工使傳統的雙親教養的家庭教育模式發生了改變。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雙方或有一方缺位,就出現實質上的家庭不完整。留守兒童在這種家庭結構中所受到的父母言傳身教的程度就會減弱,甚至喪失。
2、監護人的素質不高。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大都是老人,他們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不高,家庭教育意識淡薄,教育觀念陳舊,加之要承擔農活,沒有能力和精力對留守兒童進行學習上、心理上的正確引導。忽視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全面發展及思想道德、日常行為習慣的養成。
3、家長教育管理方式不當。父母外出打工,家庭經濟有所好轉,出于補償心理對孩子有求必應,這樣不利于孩子良好習慣的養成。教育方式偏差,成績好就給以物質的獎勵,成績不好就是一頓暴打,這樣嚴重的挫傷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家長對孩子的期望值過高,以自己的主觀愿望來要求孩子,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發展。
(二)學校方面。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差、教育資源短缺、師資力量薄弱、班級規模龐大,嚴重的影響著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3]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教師的結構不合理的現象一直沒有得到合理的解決。教師的工作時間長、壓力大,而待遇普遍較低,使得廣大農村教師產生了嚴重的職業倦怠情緒、缺乏責任心,工作的熱情和進取精神不夠,專業發展意識缺乏,不利于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發展。
(三)社會方面。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由我國國情而引發的獨特社會問題,是我國城鄉二元制經濟結構,以及由此產生的戶籍制度所帶來的必然后果。城市化進程的發展,沿海經濟發達的城市對勞動力有著巨大的需求,因此農村富余勞動力大量的涌入城市。但由于受城鄉戶籍的限制,進程務工的農民工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無奈之下他們大多數選擇把孩了留在家中,這就是農村留守兒童產生的根源。[4]
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問題的對策
(一)家庭方面
1、家庭要盡量保持結構完整,提高家庭教育功能。父母外出打工要慎重選擇,要考慮孩子,有條件的可以把孩子接到身邊照顧。不能帶在身邊的,要定期和孩子進行交流,及時的了解他們的近況;還可以通過教師和監護人來了解,讓孩子在情感上有歸依感、安全感。父母還要轉變教育的觀念,重視孩子的全面發展,講究科學的教育方法和策略,改變以往出于“愧疚”心理而實施的“物質補償”的做法,多給孩子心靈上的撫慰和思想上的引導。
2、完善家庭教育。留守兒童的臨時監護人要改變自己的思想觀念和教育觀念,多學習對孩子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策略,改進自己的教育方式。[5]監護人要多與留守兒童進行交流,關心孩子的內心世界,使孩子隨時感受到家庭生活的溫暖與幸福,為他們創造舒適的家庭環境,讓孩子保持愉快的心情和良好的情緒情感。同時注重培養他們的社交能力,學會關心、尊重別人。
(二)學校方面
1、實行寄宿和留守兒童登記制度。學校應詳細的記錄留守兒童的情況,以便能夠準確的掌握留守兒童的具體情況,及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活動。實行寄宿讓留守兒童積極的參與到集體活動來,促進留守兒童的人際交流,培養社交能力。師生之間多交流,讓留守兒童能夠感覺到家的溫暖。
2、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建立心理咨詢輔導站。教師要及時的發現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及時的對其進行心理輔導,幫助他們養成健康的積極向上的心態,快樂的學習。
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留守兒童;社會化問題;社會系統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02-0057-02
一、農村留守兒童的界定
由于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因此關于留守兒童的各種文獻、調查、研究也越來越多。但是目前人們對留守兒童概念的界定主要在稱呼和年齡還未達成一致。有的作者在文章中稱這群特殊的孩子叫“留守孩子”、“留守學生”、“留守少年”、“留守幼兒”、“空巢兒童”等各式各樣的稱謂,但筆者認為“留守兒童”更加準確恰當。在年齡上也有很多爭議,如劉允明將留守兒童概念界定為“因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家鄉需要他人照顧的16歲以下的兒童”;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課題組吳霓等人認為“農村留守兒童是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家鄉,需要其他親人照顧的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群體,主要集中在農村接受義務教育的群體”。隨著研究的深入開展,在留守兒童年齡標準方面有逐漸達成統一的趨勢,即以《聯合國兒童公約》的年齡(18周歲以下)為準。經過對各種文獻的對比研究筆者認為留守兒童就是農村地區由于父母一方或雙方外出務工而被留在戶籍所在地,需要父母單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委托人監護,撫養,教育的年齡未滿18周歲者。
二、透視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
1.家庭方面的問題
留守兒童家庭方面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兩點(方面):一是生活品行問題,二是心理、情感、價值觀問題。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由于父母務工長年在外,使孩子長期生活在不完整的家庭環境中,因此,他們在生活品行方面出現了真空。在家里,他們的叛逆心理表現的越來越突出,經常頂撞年邁的祖輩甚至毆打自己的祖輩。在學校,經常會出現遲到、曠課、上課吃東西、罵人、說謊等諸多問題。在2009年《當前學前教育》舉過這樣一個例子:李濤是典型的留守兒童,他的父母很早就去福建打工,每年只在過年回家一二十天。李濤在上一年級時,有一次上課因貪玩被教師批評,第二天便無論如何不肯上學,直到大人答應為他換一個班,他才肯去,可沒多久他又要換班,同年齡的幾個班都換過一遍后,他又要換學校,鬧了很長時間直到大人給他換了學校,并宣布“最后通牒”后,才逐漸平息下來,只是偶爾還會因不做家庭作業逃學一二天,到外面玩夠了再回家。在社會,則會出現打架斗毆、抽煙、酗酒、賭博等違法行為。據調查,青少年違法犯罪率呈日益上升趨勢,而年齡卻呈現日益下降趨勢。再加上農村地區本來生活條件比較差,特別是對于一些女性留守兒童,缺乏基本的醫療衛生保健知識和青春期教育,這些問題不僅會影響孩子們的健康成長,而且會導致社會的不穩定。
相對于生活品行問題,情感價值觀問題則屬于隱性問題。由于留守兒童的心理和身體處于快速發展變化時期,人生觀價值觀也處于關鍵的型塑階段,他們在情感方面和價值觀方面以及人際交往方面遇到許多困擾和疑惑,難以有效排解。久而久之,就會普遍出現心理、情感、價值觀問題。在心理方面,如柔弱無助,不合人群,寂寞空虛,自卑閉鎖,對父母充滿怨恨等。在情感方面,神情恍惚,抑郁寡歡,焦慮不安,脾氣古怪,孤僻內向。在價值觀方面,父母只是不斷地給孩子零花錢,于是便養成了讀書無用論、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等錯誤思想?!傲羰貎和臉啡盒浴⒎€定性、輕松性、自律性方面低于非留守兒童,而世故性、緊張性、憂慮性得分高于非留守兒童。”“由于留守兒童的自卑和錯誤的價值觀,導致他們把得不到親情的原因歸于社會和金錢,對社會和他人充滿敵意,做出許多有害于社會和他人的事情”。
2.學校社會方面的問題
學校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學習問題。在留守兒童的教育上,筆者認為學校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相當部分留守兒童在學校的學習缺乏自覺性、主動性,學業成績明顯不如非留守兒童。由于受父母的影響,一些留守兒童認為自己的父母也沒有讀過多少書,文化水平也不高,照樣可以打工掙錢生活。新的“讀書無用論”在農村地區有所抬頭,根本就不相信“知識就是力量”,“知識就是財富”,“知識可以改變命運”的道理。此外,很多留守兒童還養成許多不良的學習習慣,諸如道德、守紀意識差、逃學、曠課、不交作業等。這不僅會影響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長,而且也將制約我國農村人口素質的提高。
社會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安全和權益方面。這種安全隱患一方面,來自于得不到親情的照顧而產生的安全問題。唐喜梅、盧清在論文《農村留守兒童親自教育缺失問題及對策研究》中舉過這樣一個例子:一個年僅10歲的農村男孩,因父母外出務工,家里只剩下他和年邁的奶奶。由于平時基本上沒人管,本來需要照顧的他有時還得照顧生病的奶奶。在一次做飯過程中不慎引起火災,導致身體大面積燒傷,最終奪去了年幼的生命。另一方面,來自于外界的侵害。由于社會、學校、家庭之間銜接上的不緊密,使留守兒童基本的人身權利得不到保障。留守兒童沉迷于網絡游戲、抽煙、吸毒,溺水,甚至被拐賣,被犯的惡性事件也經常發生。留守兒童脫離家長的約束和引導,使他們遇到突發事件時,應變能力差,安全隱患極易發生,甚至成為不法分子的侵犯對象,極易受到傷害。
三、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成因
1.家庭角度
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的第一搖籃,父母又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對孩子的身心健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父母長期在外務工,無法照顧子女,使留守兒童與父母之間的情感交流與溝通出現障礙而造成親情缺失,留守兒童長期缺乏親情關懷,導致他們在心理情感方面出現真空。遇到問題不知向誰傾訴,錯誤的問題也得不到及時糾正與引導,而且留守兒童思念父母的感情會逐漸變得冷漠。再加上臨時監護人常常會采取不恰當的疏導方式,例如,不要想你的爸媽了,他們不要你們了,他們只知道掙錢,一點良心都沒有等類似的話語。這些都會對孩子產生潛移默化地影響。父母雙方或一方不在孩子身邊,對其子女教育的幫助和監督不足,甚至完全消除。學習好,得不到父母的表揚,學習不好,得不到父母的幫助。而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多為祖父輩(隔代監護)或者其他親戚,由于體力、知識、年齡等原因,監護人大多只局限于留守兒童基本的物質需求滿足,根本無法盡到對孩子的教育責任。
2.學校角度
在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的情況下,學校的責任更加突出。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曾說:“教育者最可貴的品質之一就是對孩子深層的愛,兼有父母親的溫存和睿智的嚴厲和嚴格要求相結合的那種愛”。學校教育側重于知識的傳授和學業的管理,對農村留守兒童這個特殊群體的心靈關懷難以顧及。學校與家庭之間出現了斷層。在農村,學校本身師資力量就不足,硬件設施比較落后,更別說開放專門的心理課程,配備專門的心理教師。即使許多學校設置了心理健康課也是流于形式,可有可無,且代課老師并非是專業教師,對留守兒童的心理輔導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促使留守兒童的內心世界基本上處于空白狀態。因此,學校的教學理念、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和課程設置等方面是造成留守兒童社會化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3.社會角度
父母在外打工的問題上,就真正的歸結到一個社會問題。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人口多,底子薄,人口基數大,素質低)和不同的體制,造成目前農村,城市二元結構問題突出,再加上戶籍制度的限制,造成非本地戶口的孩子不能在本地讀書。如果父母帶孩子去別的地方讀書則要承擔高昂的費用,而且教材的選用不同也是務工子女在轉學后所面臨的問題。然而大多數農民工無法承擔起這筆費用,人為地就推動了留守兒童的這一弱勢群體的產生。社會各部門沒有形成統一的監護體系,對留守兒童的關注度不夠,對網吧、游戲廳等一些娛樂場所不能有效的管理,也使一部分留守兒童沉溺其中放任自流,從而危害社會的治安。媒體沒有發揮正確的輿論導向作用,相關法律部門也沒有完善關于保護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條文。此外,大學生就業觀念陳舊,不愿到偏遠貧困地區支教。以上種種因素使城鄉教育水平差距越來越大。因此,城鄉長期二元分割是造成大量留守兒童出現的深層原因。
四、構建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層級體系
留守兒童問題作為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其原因在于家庭,學校和社會各方面的不銜接,不應只是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自己解決的問題。因此,必須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三位一體的社會層級體系,為留守兒童創造健康成長的環境和空間。
1.營造家庭微觀系統
家庭是一個培育情感最基本的社會單位。“家庭是社會群體的典型,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面對面的富有感情的交往”。家長努力承擔起教子之責,不應只是在外務工忙于掙錢而忽視對孩子的教育。家長應該樹立“子不教,父之過”的教育觀,明確教育子女是自己應盡的責任。
父母應采取多種方式,注意與孩子的溝通交流,溝通次數越多,孩子越能感受到父母的關愛。溝通方式也應多樣化,除了電話外,可采用書信,條件允許可用網絡視頻等進行交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一定要改變“讀書無用論”的觀點,樹立“知識改變命運”的觀念,父母還應該經常與老師、監護人多溝通交流,不時地了解孩子的學習、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狀況,給予孩子及時的、必要的、正確的教育指導。如果有可能的話,盡量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或者改變家長外出方式,為留守兒童營造一個溫暖關愛的學習和生活空間,促使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2.完善學校中觀系統
完善留守兒童寄宿制。農村學校寄宿條件簡陋,甚至很多不具備寄宿條件,學校教育優勢不能彌補家庭教育的缺失而發揮其作用。“在現代社會里學校是青少年社會化的重要機構。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是互補的,二者協調對兒童社會化的順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學校一定要加強改善寄宿制條件,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使學校成為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搖籃。學校加強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管理,不僅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而且也為外出務工農民解決了后顧之憂。
建立留守兒童個人檔案。如:姓名、地址、教育狀況、學習成績、行為習慣、道德品行等,從而做到與家長交流心中有數,有針對性地教育留守兒童,讓學生感覺到有一種家的溫暖,培養他們的自信心。開設專門的心理課程,配備心理輔導教師,有針對性地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使留守兒童融入集體當中,從中獲得快樂與友誼,增強人際交往能力,消除他們的孤獨感及自卑心理。比如,學校可以利用雙休日,節假日組織留守兒童進行唱歌,做運動,跳舞等活動,陶冶學生的情操,健全學生的人格,擺脫不良的社會風氣。
3.構建社會宏觀系統
完善戶籍制度政策,逐步消除城鄉差距。城市的快速發展離不開農民工心血的付出,政府應繼續推動戶籍制度以及其他相關體制的改革,實施一些優惠政策和配套措施,比如,取消戶籍限制,放寬定居條件,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免收學雜費等,并把農民工勞動保障、職業培訓等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使流入城市的農民享有與城市平等的權利。
加快本地經濟發展,為本地農民創造就業機會。在經濟發展落后的地區,充分利用本地優勢資源,發展地方特色經濟,大力發展鄉鎮企業,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現象,讓農村勞動力離土不離鄉。同時積極鼓勵和引導更多的外出務工人員帶著資金、技術、管理經驗回鄉創業,這樣不僅可以使農民留在家鄉就得到經濟的滿足,同時也有精力顧及孩子的撫育與教育,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的數量。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協調、維護、教育和服務的職能,加大對農村教育資源的財政補助。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大力營造關愛氛圍。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完善法律政策,切實維護農村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學業有教,親情有護,安全有保。
“到2020年,我國大約有2億農民富余勞動力要進城務工就業,農村留守兒童還有增長的趨勢”。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事關祖國的未來、社會的穩定,全社會都要高度關注留守兒童。梁啟超說:“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強則國強”。為了民族和國家的未來,為了國家的明天,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關注留守兒童,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地做好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全面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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