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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1
關鍵詞:重農抑商 傳統文化 因素分析
一、我國“重農抑商”政策的形成及演變
我國“重農抑商”思想的創立當追溯到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根據《商君書?外傳》的記載,商鞅在秦國實行了“不農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的政策,這開創了中國封建社會“重農抑商”的先河。到了兩漢時期,漢武帝“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在我國歷史上輝煌的隋唐時期,“重農抑商”思想略微有所松動,商業和手工業空前繁榮。但是統治者為了限制商業活動,仍然對商市的范圍、時間和地點進行了限制。到了兩宋時期,隨著我國經濟重心的南遷,極大的促進了南方地區的開發,農業生產技術和水平達到了空前的水平。但此時的抑商思想進一步的放松,商市出現了夜市景象,泉州、杭州等港口的市舶貿易十分活躍。應該說,我國“重農抑商”的政策在這一時期最為寬松。到了我國封建社會末期的明清時期,隨著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我國工商手工業達到了一個更高的水平。手工作坊和雇傭關系的出現極大地促進了生產力的提高。但是明清時期,我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頂峰,并沒有出現像兩宋時期那樣“抑商”思想明顯松動的跡象。明太祖朱元璋喻告大臣:“理財之術,在使農不廢耕,女不廢織,厚本抑末?!鼻迨雷谟赫实垡矎娬{“農為天下本務,而工賈皆其末也”。這種以農為本,以商為末的思想從此在明清時期牢固樹立。再加之,明清先后實行海禁和閉關,這種“重農抑商”應該說是得到了大大的加強。
從上述我國“重農抑商”思想的演變,我們不難看出,不管任何一個封建王朝,“重農抑商”思想都是貫穿始終。但從總的歷史脈絡來看,我國“重農抑商”政策具體表現為:一、統治階級反復強調“農本賈末”思想,從思想上牢固確立觀念;二、在土地及農業問題上不斷改革,防止土地兼并,鞏固小農基礎;如我國唐代的“兩稅法”改革,明清時期的“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這些都是為了鞏固農業基礎而進行的改革;三、統治階級采取各種措施限制商業活動。如在身份上對商人實行歧視政策,在經濟上給予商人重稅,在政治上阻斷其仕途等??傊谖覈饨ㄉ鐣臍v史長河中“重農抑商”政策從未間斷過,它深深的影響著中國的歷史進程。
二、我國“重農抑商”政策中的傳統文化因素
正如的認識論所說的那樣,社會意識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社會存在依賴于社會意識的指導。我國在漫長的封建歷史長河中實行“重農抑商”政策,這必然也是受到我國傳統文化的影響。
1、儒家思想對“重農抑商”政策的影響
眾所周知,儒家思想在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長河中被推為主導的意識形態,并以“仁、義、禮、智、信”為代表,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思想體系。而在“重農抑商”政策的發展中,儒家的“義利觀”成為一個重要的推動力?!百F義賤利”在整個儒家思想體系中占有絕對優勢。儒家的所謂“義”,是指符合封建倫理道德的等級觀念。正如荀子所言“義者,所以等貴賤,明尊卑。”而儒家指的“利”是指能夠滿足人們正常需求的功利?!爸亓x輕利”更是成為了封建社會判斷是非的道德標準,正如《論語》所述“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
從上述對儒家“貴義賤利”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這一思想的實質是主張人們放棄自己的利益,服從統治階級的利益。所以這一思想自然會名正言順的被統治者采用。一方面,從國家統治者的角度來看,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情況,要維護統治,就必須以農為本,即農業為國家大義。而工商業的發展,從統治者的角度來說,于國無義,反而會為此而廢農時,動國本。且放棄工商之利,也正體現國家輕利。所以,“重農抑商”政策從統治者角度看,是與儒家“重義輕利”思想相吻合的;另一方面,從被統治階級的農民的角度來看,發展小農經濟,放棄工商之利,是個人維護國家道義,放棄一己私利的體現,所以處于被統治階級的農民也必須堅決維護和貫徹這一思想。
2、法家思想對“重農抑商”政策的影響
法家歷來主張法治,提倡用嚴刑峻法治理國家。法家作為“重農抑商”政策的首創者,對這一政策的推動與實施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家更為務實的注重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認為一國的勝敗歸根到底的還是經濟與軍事實力。這與相對理想化的儒、道、墨三家三家而言,更能為統治階級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
具體到“重農抑商”的政策,法家認為“商官技藝之士亦不墾而食,是地不墾,與磐石一貫也。”這說明法家認為工商手工業者不從事農業生產,而且要消耗大量糧食,長此以往,會使國家土地荒蕪,經濟實力大減。同時法家認為商業背后的逐利性與封建專制主義存在深層次的矛盾。因為商人的逐利會導致“民富國貧”。所以,為了禁止商人的暴利,西漢著名理財專家桑弘羊提出要推行“鹽鐵官營、統一鑄幣”。從經濟上徹底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實現“國富”,限制商人暴利。自西漢以后重農抑商、干預經濟成為封建社會貫穿始終的社會正統賦稅思想。可見,法家對“重農抑商“政策的影響。
3、道家思想對“重農抑商”思想的影響
以莊子為代表的道家思想,主張“兼愛非攻”,即“無為”思想。因此,在中國漫長的歷史長河中,道家思想被統治者采納和應用往往是在王朝建立的初期,即給予百姓“休養生息”。而具體談到道家對“重農抑商”政策的影響,更多的還是側重于“重農”。因為在封建王朝建立之初,往往經歷了長期的戰亂,經濟社會急于修復發展。而在“休養生息”期間,往往伴隨著免稅和免租的現象,這對促進農業生產具有十分巨大的作用。同時,由于國家急需財富,一定程度的商業活動即有利于解決百姓生計,又有利于積累國家財富,因此,在王朝建立之初,商業往往是真正的“無為”。
三、我國“重農抑商”政策對傳統文化的反作用
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相輔相成,相互促進與發展。同樣的,我國傳統文化對“重農抑商”政策的制定實施產生了深遠影響,相應的,此政策的實施也必然對傳統文化產生反作用。一方面,“重農抑商”政策的實施為儒、法、道三家的相關理念提供了實踐基礎。特別是在儒家思想被奉為正統之后,統治階級利用這一工具,將相關思想與封建專制主義相結合,從而使“重農抑商”思想在廣大士子的腦海中根深蒂固。從此,儒家思想不斷的被加入專制主義思想,腐朽的因素也不斷沉淀;另一方面,“重農抑商”政策的實踐不斷豐富了人們的認識,在不打破這一傳統共識的基礎上,人們不斷的對農業進行改革,包括各種賦稅制度、田制等等,這些制度的創新極大的拓展了傳統文化的外延,也是我國傳統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
總之,“重農抑商”是我國封建社會的“基本國策”,它產生于中國長期的農耕文明和傳統文化。同時,也極大的豐富了我國傳統文化的內涵和外延?!爸剞r抑商”作為我國封建社會長期堅持的理念,在早期對鞏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作用。但在后期,這種維持小農經濟的思想觀念與早期資本主義萌芽思想格格不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先進生產力的進步,使中國逐步落后于世界歷史潮流。但無論如何,這種植根于中華大地,吸納傳統文化的政策現象,依然是我們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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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2
[關鍵詞]儒家誠信思想;高校;立德樹人
[中圖分類號]G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7)02-0015-04
誠信是人道德品德的重要組成部分,誠信教育是道德教育的重要環節。誠信教育的目的就是通過各種教育手段使人將外在的道德規范內化成自律和自覺的道德感知,使之成為真正的人。由此可見,誠信教育具有“立德樹人”的意義。傳統儒家誠信觀與當代高校“立德樹人”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相契合,對“立德樹人”教育任務的實施有著積極的指導作用。
一、儒家誠信思想對高校“立德樹人”的作用
高?!傲⒌聵淙恕钡恼嬲康慕^不局限于促使教師和學生對道德規范的遵從,而是希望通過非知識性理念的教育和引導,在高校范圍內形成道德的氛圍,使師生養成內省和慎獨的自律自覺,“言必行,行必果”,從而具有內化于心的良知。
(一)傳統儒家誠信思想為高校“立德樹人”提供了理論依據
所謂“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保ā吨杏埂罚┱\實的人既明白至善的道德,又會身體力行地對其進行推動。孔子在面對學生“怎樣才算全人”的提問時說:“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成人矣”(《論語》)??梢姡鬃诱J為那些即使在經過長時間仍能記得并遵守當日所許的諾言的人,才能被稱之為“完全的人”。又如孔子所說“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主忠信”(《論語》),說的則是君子如果不莊重,就會喪失威嚴,學問也不可能達到精深的地步??鬃诱J為君子安身立命、為人處事都要以忠誠和守信兩種道德品質為主。“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論語》)?古人對誠信的追求是無條件的、不求回報的?!八^誠其意者,勿自欺也”(《中庸》),君子將道德內化于此,才是真的至誠。總之,當代高?!傲⒌聵淙恕钡慕ㄔO與儒家誠信思想都要求個人順從自己的心意、表里如一、不自欺也不欺人;并且在個人獨處獨居的時候,依然能夠謹慎地、有道德地思考和行動。
(二)傳統儒家誠信思想為高?!傲⒌聵淙恕碧峁┝私逃齼热?/p>
對誠信觀念的培養實則為對道德認知的培養,“而道德認知的培養是具有整體性的品格教育的內容之一”。在傳統儒家文化中,“誠”和“信”都隸屬于道德范疇,都有“誠實不欺”的所指,雖然二者在很長一段時期是分開闡述的,但是不可否認它們依然有著相近的意蘊??鬃诱J為教授學生要圍繞所謂“文、行、忠、信”(《論語》)四項內容進行。其中,“信”指的是“行之者一”(《中庸》),即言行上的統一、對待他人的忠誠以及與人交往時的誠信。傳統儒家思想中,“誠”與“信”是相似的,均是對內心至誠的追求。此外,盡管由于時代和社會背景的不同,傳統儒家道德體系與當代社會所推崇的道德體系無法等同,但誠信作為具有普遍價值意義的道德規范,仍然是當下社會高?!傲⒌聵淙恕钡闹匾糠?。誠信作為道德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借助社會交往中的各種人倫關系得以顯現。究其根本,人不是抽象的、獨立寡居的存在,而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在進行社會實踐的過程中所建立起的各種關系都脫離不了“誠”與“信”相關的道德品行及行為規范的影響。
二、儒家誠信思想與高校“立德樹人”的適應性問題
對儒家誠信思想的借鑒有利于高校“立德樹人”任務的實施。但需要辯證地看待其在此傳承與發展過程中的適應性問題,做好儒家誠信思想在當代高?!傲⒌聵淙恕敝械膿P棄和轉化。
儒家文化經歷封建社會長達兩千年之久,故在其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中國封建社會的色彩,在傳統農業社會以及家族宗法統治歷史背景下,儒家思想也必定帶有當時制度和文化的影響?!霸谛纬扇褰虃惱硪越档姆饨ㄉ鐣?,誠信始終發揮著規范人們行為、維系社會秩序的重要功能”,在封建社會中,誠信更多地作為社會控制和維系封建禮法的工具性倫理存在,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在封建等級制度森嚴的背景下,誠信關系需要屈從于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所涉及到的眾多主體也并不是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基礎上??梢哉f,傳統的儒家誠信教育是以封建社會為背景的一種道德教育,是一種“以規范歷史發展目標為目的的道德教育,其實質是以成就歷史而教化人”,這種教育致力于對統治階級和歷史任務負責,而非面向現實中活生生的人。此外,傳統的儒家文化是建立在封建制度上的“熟人社會”中,這對違背誠信后果也產生相應影響。當熟人社會中的個人違背了誠信,其經受的代價是較大的。因為熟人社會的人際關系多集中在有限的空間范圍內,個人活動的范圍是一個較為狹小的社群空間,當有人做出了違背誠信的行為,他的這種行為會在人際空間中快速地擴散,從而使其受到巨大的負面影響。再次,在傳統儒家文化中,君臣、父母、兄弟,夫妻在關系均處于朋友關系之上,代表朋友平等關系的“信”等級也就處于儒家中心思想、提倡封建等級尊卑的“禮”、“仁”之下。當“信”與其他代表主流儒家道德價值觀念相沖突的時候,由于其級別較低,它必須要屈從于“仁”、“禮”、“孝”、“義”等其他的道德規范;且當面對現實矛盾需要進行道德規范的取舍時,儒家思想多認為要首先確?!叭省?、“義”、“Y”、“智”道德規范的實施,甚至不惜以完全舍棄“信”為代價。也就是所謂在“大人物,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義所在”(《孟子》)??傊?,在傳統儒家道德中,言行一致、誠實守信是最普通人應該具有的道德準則。但是它的地位并不像其他主流道德規范那么顯著,而是排在其他道德要求之后,且并不用以衡量君子所代表的上層社會成員。
如今無論是社會性質、經濟發展甚至上層建筑都與傳統的儒家文化所依托的背景有著極大的差別。我國的社會性質也從封建社會轉變為社會主義社會,人與人的關系也不再存在統治和剝削,而是處于平等與自由的價值體系之上的和諧人際關系。加之包括師生關系在內的眾多人際關系是建立在自由民主基礎之上的人格平等,人際關系也早已不同于封建社會中的“熟人”范疇,更多地是傾向與基于陌生人范圍的道德規范要求。當有人違背誠信規則的情況發生后,其對于違規后果的承擔相對變少,其所受到的負面影響也相對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傳統儒家社會中的“朋友有信”的范圍和影響都大大減少,當代社會中人際關系中相互制約和監督的成分也逐漸下降。相比古代傳統社會中存在于朋友之間“私德”,當代高校乃至社會中的基本道德規范由傳統儒家道德體系中的“身份倫理”轉變為“契約倫理”;有關“誠信”的觀念也從傳統文化中“熟人社會”的被動“道德”他律的約束轉變為主動的、對道德自律的追求。儒家所強調的道德規范,是適應統治階級的道德規范;而現代社會中,“誠信的價值支撐已由狹隘、等級的特權形式轉變為普遍性的平等、自由?!碑斚拢鳛樯鐣髁x核心價值觀中個人層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誠信,更加傾向個人層面的道德修養,傾向于道德主體內在的修為和自律性的要求。所以必須對其進行一定程度上的現代轉化,使傳統誠信美德與當下現實接軌,方能建立一種從單純個人的品德的追求發展到向樹立主體責任意識的層次。
三、高?!傲⒌聵淙恕币谌肴寮艺\信思想
“立德樹人”是高校建設中重要且迫切的環節之一,也是高等教育根本目的所在。充分發揮儒家誠信思想在其中的作用,可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一)培養師生的內外言行的統一以及倡導其堅守學術道德
我國傳統儒家文化中,誠信多指“誠實守信”;誠信是人得以修身立命之根本。內外言行的統一是衡量個人思想道德修養的重要標準,屬于個人層面的道德品質?!罢\”字的首要含義是“誠實”以及言行上的“真實”;是一種人作為道德倫理的主體的內在追尋;更多地表達的是一種對人內心至誠的追求。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言行與內心思想一致”始K是一種顯著的個人美德。當然,由于社會類型差異以及歷史背景等的不同,人們對于誠信的理解不盡相同,但是大體看來,對其內外言行一致的要求是被普遍承認的價值認同。高?!傲⒌聵淙恕笔滓蝿帐桥囵B師生形成言行一致、內外統一在道德修養。此外,對學術精神的堅守是學術活動得以正常運行的有力保障、是學術成果發展的基本和前提,是學術活動的生命。它主要體現為對學術規范的遵守,“署名規范、引文規范、道德規范”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了誠信的要素。目前高校存在的學術道德失范現象主要為論文、專著的抄襲、研究過程中偽造數據、夸大事實等等。這些嚴重干擾了本應純粹的學術環境,導致了學術腐敗等現象的發生,給高校發展以及道德環境帶來不良影響。所以,加強高校學術道德建設刻不容緩,要加強對師生學術規范的教育,并以此幫助高校師生養成自覺遵守學術道德的認知與行為習慣??傊?,引導師生形成學術道德自律是高?!傲⒌聵淙恕痹谥匾緩街?。
(二)建立人際關系的良好信任
相比傾向于個人道德素質層面的“誠”,“信”更加傾向于外在的人際關系的表達;它是一種內在至誠的外化顯現;強調的是一種“外信于人”的狀態。在儒家文化中,朋友關系區別于其他關系,并作為唯一的除君主以及宗法關系以外的人際關系而存在。當下社會的人際關系,均可歸為儒家“與朋友交”的范疇?!芭c朋友交,言而有信”(《論語》),是一切人際交往的關系中的道德倫理規范的基點所在?!靶拧庇职▋蓚€部分:“不輕諾”和“有諾必守”?!安惠p諾”指的是不輕易、隨便地許諾,這就需要在承諾前進行慎重的思考,在沒有絕對把握的情況下不許諾或少許諾。一旦許諾,實際上就有了契約關系,就必須履行協議、兌現諾言。當今高?!傲⒌聵淙恕比蝿罩?,誠信作為人際交往中的重要原則,有助于高校人際之間形成信任的情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圍;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師生關系、生生關系??傊?,誠信是教師之間和諧相處及緊密合作、學生之間團結友愛以及互幫互助、師生之間坦誠相待以及相互信任的基礎。一旦失去了誠信,這三種關系都將不復存在。
(三)促進道德誠信氛圍的養成
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3
關鍵詞:親親相隱 人性 歷史價值 合理利用
“親親相隱”,也稱“親親得相首匿”,是指親屬之間相互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和作證,法律不加制裁或減輕處罰的制度與原則,它是我國封建社會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或法律制度。所謂親親相隱,我國《法學詞典》“親親相隱”條的表述是:“亦稱‘親屬容隱’。中國舊制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隱瞞罪行?!?/p>
一、我國“親親相隱”制度的歷史沿革
“親親相隱”觀念的確立,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早在周王伐紂的時候,周王就已經意識到紂王迅速敗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眾叛親離,孤立無援。周初的統治者已經體味到統治者內部關系的穩定和朝廷的盛衰息息相關,所以非常重視在貴族內部提倡和貫徹“親親”、“尊尊”的原則,“親親”主要從家庭方面著眼,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不僅要求父子、夫妻之間尊卑有別,在貴族之間、貴族和庶民之間,特別是君臣之間,其尊卑地位也必須有懸差。
在戰國時期,“親親”和“尊尊”這兩條維持整個統治秩序的基本原則被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說所繼承,《論語·子路》云:“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笨鬃釉?“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边@是古代法律中親屬相為容隱制度的直接理論來源。漢初,將儒家經典作為裁判案件的理論依據,史稱“春秋決獄”,率先在司法審判中開容隱之例。這一制度的核心是:卑幼首匿尊長者,不負刑事責任,尊長首匿卑幼者,除死刑以外不負刑事責任。此時的容隱親屬僅限于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夫妻之間。南北朝時期,法律已經不再要求子孫作證。
唐代,“親親相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且相隱的范圍進一步擴大,推及同居(同財共居)亦可相隱?!洞竺髀伞冯m較唐律嚴苛,但同樣規定了“同居親屬有罪互相容隱”的法律原則?!洞笄迓衫芬幎?“子告父,若所告不實,即父無子所告之罪行,子當處絞刑;若所告屬實,即父確有子所告之罪行,子亦須受杖一百、徒三年之罰?!?/p>
二、從人性觀分析“親親相隱”制度
親親是人性的內在渴求,儒家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中“齊家”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對家的治理與管束,必然蘊含著以血緣為基礎的親人之間的親近與依戀,家是親情與愛的磁力場。中國自西周始,實行諸侯分封制,是一種家國同構的農業社會,沒有國即沒有家,沒有家即沒有國,所以“齊家”是“治國”的前提與基礎。
人的良心和道德感、人對親屬的愛護和庇護、對安全的需要、對信任的追求是人性中本真而強大的力量,這些核心的要素構成了“親親相隱”制度產生和存續的普世性價值基礎,為該制度的產生和存續提供了廣闊和深厚的心理土壤。只要社會關系和秩序仍然需要親情和彼此的關愛予以連結,那么,法律就不能對此置之不顧。否則,就不能肩負起創造和諧社會的使命。
從人性的角度講,親情是人的一種最根本的情感,是人之依存于社會的基點。從倫理學上講,尊重人性,就要尊重其對于親屬的偏愛,盡管這種偏愛在特定事件中對于社會并非有利。而法律同樣不是僵化和殘忍的,法律的價值是多元的,正義、平等、安全、秩序、效率都是法律的價值。法律要體現對人的終極關懷,就不應當強迫一個人去做違背倫理的事情,不應當讓一個人去悖離人性而忍受痛苦的煎熬。
三、“親親相隱”的歷史價值及其當代啟示
(一)“親親相隱”的歷史價值
中國古代社會是以自給自足的封閉的自然經濟為主導的,一個個的小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在這種小農家庭里,以長幼尊卑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寶塔形的等級結構,而維持這一等級結構穩定的準則便是倫理的制度及觀念,而古代社會的國家政權架構,很大程度上就是這種家族結構的模擬和放大。這一制度之所以被封建社會長期沿用并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主要因為:其一,該原則從根本上體現了的親緣本性?!坝H親相隱”原則規定親親相隱不為罪,順應了人的本能需求。其二,它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及統治者的長治久安。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制度和等級制度是封建社會政治的核心與基礎。其三,這一原則維護了封建經濟秩序,有利于農業生產。在封建社會中,以家庭為社會的基本生產單位的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主體。家庭成員之間團結協作共同致力于農業生產是封建經濟的前提。我國古代法律中關于親屬相隱的規定對于封建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親親相隱”的當代啟示
“親親相隱”制度有其歷史局限性,但同時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在現代社會,我們應有限度地借鑒,才能發揮它的合理之處。
首先,以其權利來規定,并限制相隱的親屬范圍。在現代法制國家中,親屬相隱制度的設立旨在尊重人權和親情,因而將親屬相隱作為公民的一項權利加以規定較為合適。至于犯罪人的近親屬放棄此權利而大義滅親,應當予以允許和尊重。相隱的親屬范圍以近親屬為限: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相隱的親屬范圍不宜過大,否則不利于懲治犯罪,也沒有維護親情的必要;也不宜過小,否則不能充分發揮“親親相隱”的積極作用。
其次,對相隱的犯罪行為的限制。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不允許容隱,對此行為的容隱應視為犯罪,但可減輕處罰。對于親屬之間的人身傷害,應當禁止相隱,對于家庭犯罪,應當予以追究。如果允許親屬相隱出現在這些方面,勢必產生對家庭不利的事項,不但對受害者的權利難以維護,而且縱容了侵害者,對于新的侵害也不能有效預防。因此對涉及親屬間人身傷害的情況不應當相隱。
最后,在賦予當事人容隱權利的同時,應當注重保障人權意識的提高,加快偵查技術和手段的現代化,以降低這一制度本身的缺陷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對于窩藏、包庇罪中的近親屬處罰,根據犯罪情節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
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我們不能因為這一傳統法律文化有積極方面就去盲目追捧,而放棄法律追求的公正,只是在具體的案件方面能考慮一些人的親情和社會倫理道德,使案件最終的結果讓人們在情與理上都能接受,而不是引起強烈的抵觸心理,今天,我們要建設和諧社會,要在法治的框架下確立一種動態的和諧,就有必要借鑒“親親相隱”原則的合理內核,應當本著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精神對這一古老的法律制度的合理之處吸收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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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建華:《法律倫理學》,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4
(一)儒家文化“禮”的思想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文化資源
思想政治教育需要以文化為依托和基礎,需要構建文化載體并以此來推進思想政治研究和實踐的開展。因為思想觀念和政治理念是融入文化之中,并且是通過某種文化形式得以體現的,所以有專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實際上還是一種文化教育。文化的傳承性使當代思想政治教育不能遠離傳統,“教育是人類文化發生發展的一種生命機制,沒有文化傳統就不會有教育,因為文化傳統是一個民族無法拒絕的歷史傳承,這就注定了教育必須以傳統為前提,為基礎?!睂嶋H上,思想政治教育雖然是新時代的新產物,但它并不是憑空創造的,不是空中樓閣。它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形成的,所以它必然存在對傳統教育的傳承與轉化。
儒家文化“禮”思想中的理想人格培養理念有助于強化理想信念教育。儒家文化提倡君子應“志于道”,視“道義”為最高的價值目標??鬃诱f:“朝聞道,夕死可以。”孟子也主張:“舍生取義”。儒家文化將“道義”作為教育的主要內容,也將它作為“成人”的根本標準?!笆谷藦谋皇浪坠鶋浩群团で耐纯嘀薪夥懦鰜?,從而達到完善的人生境界。”另一方面,儒家文化“禮”的思想中的道德教化思想有助于強化思想道德教育?,F代思想政治教育將道德教育作為基礎內容,正是認識到了“良好的道德品質不僅是國家社會對個人的期望和要求,也是個體自身健康成長的內在需求,它對每個人的學習、生活、工作產生著深刻而廣泛的影響?!?/p>
(二)儒家文化“禮”的思想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創新有著重要啟示
儒家文化“禮”的思想中蘊含的教化理念對現代思想政治教育有著重要的啟示,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儒家思想主張道德教化與道德實踐結合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創新有著重要借鑒意義。當今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礎內容是道德教育,實際上道德教育的方法上卻存在諸多問題。很明顯的一個問題就是只注重道德觀念的灌輸,對于道德實踐活動就缺少督促和組織。我們今后在道德教育工作中所要做的就是,借鑒儒家道德教育模式,將道德教育和受教育者自身道德修養和道德踐履相結合,將道德觀念的灌輸融入到受教育者的道德實踐活動中去。
第二,儒家“禮法并用”的管理手段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創新有著重要借鑒意義。儒家文化“禮”的思想中的核心以及最具特色的內容就是“禮法結合”“禮法并用”這樣一種治理國家和管理民眾的思想策略。形成了儒家的“禮法”并用的教化管理理念,也構成了儒家文化“禮”的思想的基本結構。這是一種雙重的教育管理模式,道德教化和法律規制互相滲透,從而使兩者相輔相成,有機結合。
二、儒家文化“禮”的思想對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極影響
(一)儒家文化“禮”的思想與思想政治教育理論在目的和價值上存在著沖突
儒家文化“禮”的思想從其性質上來看,是儒家所提出的一種治理國家、教育管理民眾的一種政策和手段。這種政策和手段是儒家為統治階級獻出的“良策”,其目的是為統治階級服務,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特權和利益,也是為了維護封建社會的宗法制度和等級秩序。
與儒家文化“禮”的思想不同,當今思想政治教育理論的著眼點是受教育者,也即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就是灌輸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理論,思想政治教育的培養目標和價值取向就是:“在灌輸科學理論和提高人們認識能力和創造能力的基礎上,引導人們走向健康、科學的發展道路,促進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將人的物質生活發展與精神生活的發展統一起來,從而進一步地促進形成人的自由全面發展?!?/p>
(二)某些腐朽和落后成分不適應當前的時代環境
首先,禮教中的專制主義不適應思想政治教育的時代環境。儒家文化“禮”的思想是產生于幾千年前的封建社會中的一種傳統思想文化,它的禮教內容不僅蘊含著封建專制主義思想,而且禮教的方法和手段也存在著專制主義的性質。時至今日,“這種專制主義的惰性因素依然在從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的頭腦中保留了痕跡,導致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論與實踐中自覺不自覺的壟斷傾向。”這種明顯帶有專制主義痕跡的教育模式,與當今時代的社會環境是格格不入的,從而也在某種程度上導致思想政治教育理論流于教條、空洞。
其次,禮教中的等級觀念不適應思想政治教育的時代環境。儒家所推行的禮教內容中,等級觀念的灌輸是一個重要的內容。這種教育內容是明顯帶有“奴化”的性質的,在當時封建社會的制度體系下是一種需要,在現今社會主義制度的條件下則是一種腐朽、落后的思想。
三、對儒家文化“禮”的思想進行批判地繼承
首先,找準儒家文化“禮”的思想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結合點?!皞鹘y要同現代實現有機結合,首要條件就是兩者必須具有結合點。沒有結合點,兩者的結合將無從實現。”我們要通過批判繼承儒家文化“禮”的思想來促進思想政治教育的發展,那么我們就要在批判繼承的過程中,找準儒家文化“禮”的思想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結合點。這樣,才能準確找到批判繼承的路徑,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切實有效地達到批判繼承的目的。
其次,對儒家文化“禮”的思想進行現代詮釋和綜合創新。所謂“現代詮釋”,是要求我們站在時代的高度,對儒家文化“禮”的思想中所包含的具有積極意義的內容,予以發掘提煉,并賦予其符合時代要求的新含義。要完成這個創造,必須首先實現對儒家文化“禮”的思想的現代轉換。這樣才能做到既源于傳統又超越傳統,最終實現傳統與現代的共融。所謂“綜合創新”,指的就是將儒家文化“禮”的思想中的積極合理因素與當今社會主義政治、經濟體制結合起來,進行創造性轉化。同時,要將批判繼承儒家文化“禮”的思想與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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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5
關鍵詞:儒學 法律思想 司法實踐
一、儒學對中國傳統法律的影響
(一)對法律指導思想的影響
先秦時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繼承和發展了西周以來“禮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罰”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維護禮治,重視人治的法律觀點。最為重要的是孔子提出了“仁”的觀點,基于此呼吁“為政在人”“德主刑輔”的觀點。隨著歷史的發展,儒學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其“德主刑輔”的法律指導思想一直保留著,從漢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國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諧,以人為本是沒有變化的,這也是其區別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鮮明特征。
(二)對法律制定的影響
1.在刑法上
中國傳統法律步入封建社會尤其是在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后,根據德主刑輔的原則,刑法原則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殺”的指導思想。表現最為明顯的就是廢除肉刑,這是儒家人治對法律的具體影響。此外,刑名的減少,封建制五刑的確立和不斷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復審的創立無不閃耀著當政者以民為本的儒學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對古代刑法的另一個重要影響是其家庭本位的觀點對使古代法律倫理化??鬃訌摹坝H親”的家庭主義原則出發,提出了“父子相隱”,這不僅是引禮入法的表現,也深深影響了后世的刑法適用與訴訟。從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們可以看到一系列帶有明顯親情原則的刑法規定,如“親親相隱”“存留養親”“寬縱復仇”。此外,這種法律思想還體現在男尊女卑對法律適用的影響以及愛護老幼的人本色彩。
2.在民事法律中
中國古代的民事法律一向不發達,這與儒家主張的息訟有很大關系,但儒學還是深刻的作用著傳統民法的發展。孟子是儒家學派中對法律與經濟關系把握最好的。他提出的“薄稅產”“制民之產”,告誡統治者不要暴斂,重賦。后世的明君都把其作為民事的基本原則和富國之策。
儒家思想畢竟是與封建大一統相適應的,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也要維護封建統治者的利益。具體到土地所有制度上就是堅決貫徹地主土地私有制,并制定嚴格的戶籍賦稅制度。本著重農抑商的原則,在商業發展中也有大量限制。即使在封建社會最為發達開放的唐朝,集市也只能在固定的地點,固定的時間開放。在婚姻繼承制度上,女人的地位也低于男人,這種狀況一直沒有改變。
3.關于行事法律
中國的官僚制度是封建法律的特色,其本身卻飽含了儒家的特色。從選官制度看,漢代舉孝廉強烈的體現了儒家重孝對社會的影u向,而魏晉的九品中正制也是儒家重門第,區分,維護封建等級制的表現,隋唐后科舉的出現不僅體現了儒家“為政在人”的思想,科舉其本身也促進了儒學的發展,鞏固了儒學的統治,因為國家以儒學考生,舉人都是因儒學而致世。而在為官之上,儒學影響也頗大。舉例來說,官員的品級不論多大,父母去世都要棄官守喪,否則有悖倫常,遭人譴責。連明朝首輔張居正也不例外,其不為父守喪雖有皇帝奪情,也不免他人非難。
(三)對法律解釋和司法實踐
1.在法律解釋上
儒學并不是一開始就獲得統治地位的,其在法律上的確立經歷了很多過程,而其中法律解釋的發展發揮了關鍵作用。我們知道一種學說成為法律思想,不單單是一部法律就能達到的,它必須通過解釋使大多數人了解,接受,并通過此使法律更好的適用于實踐。儒學在漢代確立后,就是通過以經斷律和以經注律使儒學法律化,再經過后世納禮入律最終到《唐律》一準乎禮,法律的儒家化告成。
2.在司法實踐中
儒學對司法實踐影響的最大體現就是《春秋決獄》,將儒家經典直接作為律文案例指導實踐。此外,儒家思想講究天人合一,運用到司法實踐中,從刑獄時令到災異赦宥,都有濃厚的對自然與和諧的考慮。另外,秉承儒家一貫的等級觀念,封建法律大多都規定了特權制度,在司法實踐中也遵循著不平等的原則。而且行政與司法不分,這也是中國傳統法律的一大特色。
儒家對封建社會的影響范文6
關鍵詞:古代;家庭;穩定因素
一、家庭與國家的關系
縱觀歷史,古往今來,家庭與國家同發展,共興衰。從哲學觀點出發,國家與家庭的關系可用整體與部分的關系來闡釋。首先,國家居于主導地位,統帥著家庭;第二,國家與家庭相互依存,相互影響:一方面,家庭是國家的細胞,離開了家庭,國家就不復存在;另一方面,國家的功能職能大于家庭。鐘天樾有語:“國將不國,何以為家”。每當中華民族面臨生死存亡的危急時刻,無數仁人志士挺身而出,舍小家為大家,中華文明才得以傳承延續,繁榮強盛。真是構成一個國家的細胞――家庭的相對穩定發展,整個中國封建社會才得以以牢不可破的姿態屹立于東方。
二、維持家庭的穩定機制――家庭民主
(一)中國近代以前是否存在家庭民主
民主源于希臘字“demos,”意為人民。一般對民主的定義是指:在一定的階級范圍內,按照平等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將此歸結起來即為:少數服從多數,“一人一票”等。
那么,問題來了,封建社會的中國家庭里是否存在著民主?本人認為,如果按照現代對民主的定義標準,封建社會的家庭是不存在這樣的民主的。誠然,三綱五常,三從四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納妾之風等等現象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如果換種思維方式,或許封建社會中的家庭是存在著民主的。本人認為這種民主可歸結為制衡,即制約封建家庭走向崩衰的客觀因素,只是這些制約因素維持著家庭的發展,從而由家庭組成的整個社會得以正常運轉,延續下去。
三、家庭民主的具體體現
(一)共同的家庭利益
在古代家庭中,男女分工,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在一個男權社會中,男尊女卑是客觀存在的,丈夫是一個家庭利益的主導者和財富的創造者,男女不平等表現在經濟和政治地位的不對等。雖然妻子明顯處于丈夫的附屬地位,但妻子仍是家庭利益的維護者和享有者。
在封建時代,臣下若立功,帝王將官爵或稱號賜給臣下,臣下的妻子得到封號,其子孫世襲官職和特權,這就是所稱的封妻蔭子。歷史中的誥命夫人也屢見不鮮,這客觀上為當時社會家庭的穩定提供了保障和激勵。
(二)道德約束丈夫的行為
從表面看,三從四德等封建禮教絕大部分是用來束縛、壓迫女性的,那么,是否存在著約束家庭中丈夫行為的因素呢?答案是肯定的,只是這些因素是被動制約,但同樣具有維持家庭穩定的作用。
1.一夫一妻制
中國自秦一統天下,便實行一夫一妻制。從漢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后,更是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至于現代影視作品渲染的男人多妻,多半是從解放女性地位的角度而為,不具有科學性。
一夫一妻制有利于家庭穩定,社會安定,有利于各個時期男女失衡的問題,雖然女子在封建社會中地位低微,但一夫一妻制客觀上保證了妻子在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位置,起到了穩定家庭的作用。
2.納妾娶小有嚴格限制
首先須承認的是古代中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雖然允許丈夫可納妾,但納妾并不是丈夫可以為所欲為之事,它具有著嚴格的限制。第一,對政治地位、經濟地位有著嚴格的限制。娶妾基本上是王公貴族富豪的附庸和福利,就算公侯納妾,也不能為所欲為;第二,歷朝歷代并不提倡平民納妾。引證《明會典?律例四》:“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聽之。”意思就是平民若要納妾,要年滿四十歲且沒有孩子,因而并不是每個人都能隨意納妾。第三,妾的地位非常低下,為妾者雖被明媒聘娶,但只能坐小轎進門,受妻的管束。妻可隨意責罰妾,甚至可以不經丈夫同意將妾賣掉,妾的地位甚至還不如婢。
3.休妻同樣具有條件性
文藝作品中,丈夫一紙休書,妻子便淚眼朦朧卷鋪蓋回娘家。這未免太夸大。實際上,妻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被休的,它同樣需要達到特定條件。下面舉出兩種主要的休妻制度:
規定之一――“七去”。據《大戴禮記?本命》所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盡管這“七去”屬于封建禮教對女性的約束、壓制,但另一方面這些規定也使在封建社會中處于劣勢地位的女性最低限度地免于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由此,樂府詩《孔雀東南飛》中劉蘭芝無奈被休實屬被惡婆婆威逼,沒有絲毫的合法合理之處。焦仲卿與劉蘭芝的悲劇也令人扼腕嘆息。
規定之二――“三不出”?!盁o所歸”不去,即娘家已經沒有人的妻子可不去;“與更三年表”不去,即與丈夫共同守過公婆三年喪妻的妻子不能拋棄,為的是不忘恩情;“先貧賤后富貴”不去,即在貧賤時娶的妻子,富貴后不能拋棄,為的是德行與忠貞。此“三不出”可算作封建禮教中唯一能對女性權益有稍稍保證的制度了,也從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家庭的穩定。
4.傳統觀念對家庭的影響
傳統儒家思想觀念中素有“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婚”之說。這句話意為:拆散別人的婚姻是很惡劣的事,比拆廟的罪過更甚。雖然此話有不甚合理之處,現代生活中也確實存在著婚姻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案例,但這個傳統觀念在一定程度上對于挽回妻子在家庭中的位置、對于維持一個家庭的穩定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三)輿論約束丈夫的行為
1.休妻具有公開性
丈夫若無故休妻,妻子回娘家,這不是偷偷摸摸的事。在古代,這樣的事情會被宣言出去,左鄰右舍會議論此事,這無形之中使丈夫受到輿論、道德的約束,強行休妻,勢必要承受公眾的壓力、指責。
2.無故休妻的惡果
文藝作品中,陳世美的攀附權貴,隱瞞婚姻的典型負心漢形象令世人不齒,后來被剛正不阿的包龍圖所斬,當朝太后也奈何不得;元雜居《瀟湘雨》中崔甸士得功名之后休了原配再娶,后也落得承認錯誤,自討苦吃??梢?,即使是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丈夫休妻并不是為所欲為的,大部分家庭在客觀上是可以穩定經營下去的。
綜上,古代家庭之所以能夠穩定發展、經營下去,大體包含:①共同的家庭利益,②道德的約束力量,③輿論的約束力量。本人認為這些制約丈夫權力的因素就是家庭民主的具體體現,由于家庭的穩定,整個封建社會的長期存在發展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少數服從多數、“一人一票”只是做到了形式上的民主。民主的精髓在于制衡,放眼現今,本人認為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上,應加強民主集中制的制約機制,我們要選出那些真正貫徹民主、為民謀利的人,而這些也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我們要承認有時選出來的東西不一定就是完全正確的,必須要在動態中完善它,有所制約,向民主更加邁進。(作者單位是:重慶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 董恩強,伍箴明.杜亞泉的家庭婚姻觀[J].廊坊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4):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