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隧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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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路隧道

農村公路隧道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投資的農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設管理。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因地制宜、經濟實用、注重環保、確保質量的原則。

第四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中,鄉道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村道由村民委員會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建設。

第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依據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分階段建設重點,按照簡便適用、切合實際的原則和國家規定的程序組織建設。

第六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保證質量,降低建設成本,節能降耗,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

國家鼓勵農村公路建設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第七條交通部負責全國農村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建設的組織和管理。

第二章標準與設計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公路的建設標準。

縣道和鄉道一般應當按照等級公路建設標準建設;村道的建設標準,特別是路基、路面寬度,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確定。

第九條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標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對于工程艱巨、地質復雜路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縱指標可適當降低,路基寬度可適當減窄。

第十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道路進行改建或擴建。橋涵工程應當采用經濟適用、施工方便的結構型式。路面應當選擇能夠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養護的結構。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重視排水和防護工程的設置,提高公路抗災能力。在陡巖、急彎、沿河路段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提高行車安全性。

第十二條二級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橋梁、隧道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其他工程項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圖一階段設計。

第十三條四級以上農村公路工程和大橋、特大橋、隧道工程的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其他農村公路工程的設計,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承擔。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的工程設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章建設資金與管理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逐步實行政府投資為主、農村社區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受益單位捐助農村公路建設;鼓勵利用冠名權、路邊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方式籌集社會資金投資農村公路建設,鼓勵企業和個人捐款用于農村公路建設。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采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不得強行讓農民出工、備料。確需農民出資、投入勞動力的,應當由村民委員會征得農民同意。

第十八條中央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應當全部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村公路補助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中提取咨詢、審查、管理、監督等費用。補助資金可以采用以獎代補的辦法支付或者先預撥一部分,待工程驗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設資金應當按時到位,并按照工程進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征地拆遷款。

第二十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建立健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應當接受審計、財政和上級財務部門審計檢查。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向公路沿線鄉(鎮)、村定期進行公示,加強資金使用的社會監督。

第四章建設組織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用地依法應當列入農用地范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需要拆遷的,應當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應當公開。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含群眾集資、農民投勞或利用扶貧資金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未達到法定招標條件的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編制符合農村公路建設實際的招標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條對于規模較大、技術復雜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大橋、特大橋和隧道工程應當單獨招標,其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以在同一鄉(鎮)范圍內多項目一并招標。

第二十七條縣道建設項目的招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鄉道、村道建設項目的招標,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也可以在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

招標結果應當在當地進行公示。

第二十八條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橋梁、隧道等工程,應當選擇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屬工程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可以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組織當地農民參加施工。

第二十九條二級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工程項目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成相應準備工作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即視同批準開工建設。

第三十條農村公路路面和橋梁、隧道工程應當主要采用機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依據職責,明確質量責任,落實質量保證措施,加強質量與技術管理。

第三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建立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十三條鋪筑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橋、特大橋及隧道工程應當設定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質量保證金一般為施工合同額的5%。

質量保證金由施工單位交付,由建設單位設立專戶保管。質量缺陷責任期滿、質量缺陷得到有效處置后,質量保證金應當返還施工單位。

第三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或者安全事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工作的指導。

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組織農村公路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未設置質量監督機構的,可以成立專門小組負責組織農村公路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

第三十七條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聘請技術專家或群眾代表參與監督工作。

農村公路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工程質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會監督和質量問題舉報。

第三十八條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以縣為單位組建一個或幾個監理組進行監理。有條件的,可通過招標方式,委托社會監理機構監理。

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應當注重技術服務和指導,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加強現場質量抽檢,確保質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工程驗收

第三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的縣道、大橋、特大橋、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其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農村公路工程驗收工作進行抽查。

第四十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可以合并進行。

縣道一般按項目驗收;鄉道和村道可以鄉(鎮)為單位,分批組織驗收。

第四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開放交通,并按規定要求開通客運班車。

第四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應當落實養護責任和養護資金,加強養護管理,確保安全暢通。

第四十三條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具體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辦法與程序。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籌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過程中,強制向單位和個人集資,強迫農民出工、備料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不按時到位或者截留、擠占和挪用建設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止資金撥付,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降低征地補償標準,拖欠工程款、征地拆遷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驗收或者質量鑒定不合格

即開放交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期限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給予警告,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農村公路隧道范文2

關鍵詞:道路養護;公路;村道

隨著科技進步,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交通運輸已經是發展經濟的重要橋梁和紐帶。這就對公路建設的質量及后期的保養與維護水平要求越來越高。然而現在,公路越修越寬,質量越修越高.但我們只注重了公路的修建,卻忽視了道路后期的保養與維修.國家一級、二級公路還可以,但是地方公路及村道在后期保養和維護方面就顯得很差。基本上無人管,無人問。即使有人管,也是形式主義而已.那么如何對道路進行合理有效的保養與維護呢。

公路的保養與維護

1、現在公路的現狀:

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運營的需要,公路是越修越長、越修越寬,技術越來越難、越來越復雜。目前,我國公路修筑技術已有長足的發展,技術相對穩定,其中大部分成果已處于國內領先水平,還有一些成果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在大規模的建設過程中,國內公路建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首先是規范落后于現實;公路中的許多規范已經陳舊,編寫規范的人多屬脫離現場較長,深刻了解內在規律的人不多,理論不結合實際的多。因此,不要急于編規范。中國面積較大,地形比較復雜。用傳統的方法是不可行的。所以,就目前來看,不要只看功利,不看發展,要在發展中去總結,進行有量的積累,才會有質量的提高。

必須減少公路的運營、防災、照明、監控的投入量。首先要客觀確定汽車的類型和通過量,本著投入低、產出高、不管理的原則進行建設。實驗調查表明:對小于1公里長的短隧道公路不設任何運營設備,照明用反光石代替、運營靠自然通風;對1至3公里的中長隧道公路,只設簡單照明加反光石,采用在洞口設2至3組縱向射流式通風機,隧道側墻每隔200米左右設報警電話或接通維修班的報警按鈕;對3至10公里的長隧道公路仍采用多組縱向射流通風。增設一條口徑200毫米的消防水管和消防栓(每60米)、設手機通訊線及報警電話。照明可適當加強,山區隧道不設監控系統;總之營運設備的投入要慎重,要因地制宜。

“十五”期間,我國鐵路、公路等領域合計約有總長3000公里的隧道工程需要修建,隧道長度大于10公里的約占10%左右。上述問題如果得以及時解決,我國隧道建設將會有一個更大飛躍。

2、公路的保養與維護

一是要建立建立管理制度。做到專人專項管理,因地制宜,分段到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順應干線公路發展趨勢和產業特點,在建立干線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時優先考慮集中統一原則。集中是指領導權的集中,要求必須實施嚴格的分級管理;統一主要是指對高等級公路的養護管理要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調度。

(2)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大力培育并開放干線公路養護市場,真正實現管養分離。實現養護管理用人機制和用工方式走向社會化,公路養護維修要面向市場,通過招標選擇施工隊伍,建立養護工程的競爭機制,養護工程實現從計劃任務形式向合同管理形式的轉變。以適應干線公路養護工程特點。

(3)建設專業化的養護隊伍。只有人員精干、技術全面、訓練有素、機械配套、安全措施完備的專業化養護隊伍,才能完成干線公路突發事故的搶修工作。

(4)實現養護工程的決策,由經驗型向專家系統型的轉變,養護質量評價標準從“好路率”指標向綜合服務水平指標的轉變。建立和完善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數據庫,充分發揮路況評定系統(CPMS)、公路橋梁管理系統(CBMS)及養護維修工程專家決策系統的主導作用;采用國際通行的服務類行業星級評價標準,對高等級公路的使用能力與服務水平進行綜合評價。

二是養護設備及附屬設備的保養與維護

養護機械化是公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養護機械化是保證干線公路使用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的關鍵。干線公路養護的主要特點是追求高效率、高質量、高效益,這要求養護機械要具有操作性能好、自動化程度高、作業能力大、速度快、污染小的特點。實現養護機械化,除了部分引進國外先進的大型綜合養護機械外,還須從節約機械購置成本的角度考慮,有規劃地裝備一些高效、低噪聲、低污染且自動化程度較高的國產養護機械設備,全面提高公路養護機械化水平。

村道的現狀

2003年以來,農村公路工程啟動以來,隨著農村公路建設的力度加大,養護管理的積極探索,政府財政大力支持,農村公路養護逐漸走上規范化、正規化、常態化。但仍有一大部村道養護的問題日益突出。

路面病害集中在:水泥板塊碎裂、板角斷裂、脫空、貫穿裂縫等。

在實地調查的時候,我們也就村道養護管理的問題詢問了一些村委會相關人員,均不約而同的得到同一個答復:村道養護難,缺錢缺人缺技術。我們就此通過專題調查了解和分析發現,靠目前市區范圍內“村道村管”的辦法,難以解決農村公路村道養護難題。首先,村里缺乏足夠的投入,因村民大多出去打工,采取“一事一議”來投資投勞的難度很大,其他的收費途徑幾乎沒有;其次,地方政府支持力度極小,幾乎沒有財政支持;再次,村里缺乏公路養護的人才和技術,基礎養護知識極端匱乏,養護效果往往事倍功半。因此,就出現了以下的情景:平時不注重養護,壞到不像樣了再去修修補補,越修越壞,壞了再修,惡性循環,花了不少冤枉錢,路卻越修越爛。村道管養處于“無人管、無錢養”的狀態,養護需求與養護能力之間的矛盾顯現,一些農村道路前面修后面壞,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現象到處可見,既影響安全暢通,又浪費資源。

對村道而言,基本上是四五米寬的水泥路或者瀝青路,如果平日里對里不時行養護,有病之后不能做到及時、有效的專業的修護,久而久之,點連片。最終整條道路就全毀了?!按宓来骞堋币彩沟檬袇^農村公路的村道養護管理考核流于形式。實際上,我們并非沒有養護資金進行養護。按照相關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明確了1100元/公里(四級村道)到2800元/公里(三級村道)的養護資金。這個費用遠遠不能支持村道的養護。

村道的養護方法

1、建立全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到人,分段到人。

2、資金來源:政府支持;農民自制。

3、技術:請技術骨干進行技術指導。

我國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對交通基礎設施越來越重視。我們要通過不斷地學習來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外,制定完善的道路管理制度,把道路的養護工作做到實處,為我國的發展與公路建設事業做出貢獻。

農村公路隧道范文3

1.1路政管理的性質無論那一種定義,對路政管理性質的認識是一致的,即路政管理是行政行為。這一定性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從事公路管理、養護所需經費以及公路管理機構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既從職能上保障了“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能”,又從財政預算體制落實了政府的財政保障義務。1.2路政管理的范圍路政管理的范圍即公路安全保護的范圍,依據《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包括路產、公路建筑控制區、公路規劃控制區、公路安全保護區以及其他涉及公路安全保護的區域。1.3路政執法管理的行為種類路政執法管理的行為種類有路政許可、路政處罰、路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兩類)、路政收費。除上述直接影響路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路政行為外,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還有路政命令、路政確認等行為。

2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分析

2.1農村公路管理體制特殊性2.1.1國家政策上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05〕4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政策上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為:縣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管理養護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性計劃,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擬訂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權路產保護。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沒有設立專門的公路管理機構的,可委托省級或市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直屬)機構承擔具體管理工作,不宜另設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保護以及養護資金籌措等方面的具體職責,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經濟條件比較好的鄉鎮要積極投入力量,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同時,交通運輸部還制定并出臺了《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各地及時做好包括村道在內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2.1.2法律法規上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農村公路不是法律法規上的名詞,在法律法規上縣道、鄉道和村道的管理體制:(1)縣道: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縣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養護管理)應當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養護實施由具有資質的養護單位實施。(2)鄉道: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鄉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養護管理)應當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養護法定義務主體是鄉人民政府,養護實施由具有資質的養護單位實施。(3)村道: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村道的保護由鄉人民政府參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鄉道的管理規定實施。法律法規與政策不一致時,應當執行法律法規。2.2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適用特殊性與國道、省道的路政管理相比,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國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是完全適用的。(2)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適用是有特殊性的:縣道、鄉道是完全適用的。(3)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適用是有特殊性的:村道僅是“參照”適用??紤]到鄉鎮人民政府無專職人員,而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有專業人員,因此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進行路政和養護的管理,并聘任路政協管員方式實施。鄉鎮人民政府可與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簽訂村道路政管理委托協議,以便從法律上來保證村道路政執法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2.3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主體特殊性農村公路中的縣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狹義路政管理和養護行政管理)主體是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其管理是行政行為。養護實施由具有資質的養護單位負責,養護單位行為是企業行為。農村公路中的鄉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狹義路政管理和養護行政管理)主體是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其管理是行政行為。養護法定義務主體是鄉級人民政府,其行為屬于政府招標行為。養護具體實施可以招標由具有資質的養護單位負責,養護單位行為是企業行為。農村公路中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狹義路政管理和養護行政管理)主體是鄉級人民政府,其管理是行政行為。養護的實施沒有法律法規規范。2.4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內容的特殊性(1)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與國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在內容上有特殊性: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國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縣道不少于10m,鄉道不少于5m;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m;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的距離;村道沒有法規規定。(2)公路規劃控制區。新建村鎮、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為國道、省道不少于50m;縣道、鄉道不少于20m;村道沒有法規規定。(3)公路安全保護區。國道、省道、縣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m,鄉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50m;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村道沒有法規規定。

3結語

農村公路隧道范文4

一、農村公路概念解讀

(一)農村公路概念

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及其所屬的橋梁、隧道。其中,縣道是指:聯結縣域和縣內主要鄉(鎮),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于國道、省道的縣際間的公路。鄉道是指:直接或主要為鄉、村內部經濟、文化、行政服務的公路和鄉、村與外部聯系的公路。村道是指經地方交通主管部門認定, 連接鄉鎮與建制村或建制村與建制村之間的公路。

(二)農村公路養護生產運行機制

我國公路管理機構設置和管理模式來看,僅縣道以上公路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項養護資金,大量的鄉村道路既無專業管理機構又無專項養護資金。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 鄉(鎮)政府和村委會,雖然有責任養管公路,但無論是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專業技能,還是資金來源,都不可能承擔大量的農村公路的養管職能。

目前各地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模式不盡相同,縣級公路的養護生產(包括日常養護和大中修工程), 基本上采用國省干線的養護運行機制,由地方公路管理站負責管理。鄉道的日常養護工作主要由鄉鎮負責、地方公路管理站按上級規定負責行業指導和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或以獎代補),或委托地方公路管理部門代養。村道作業模式基本上有三種:一是由鄉鎮成立固定的專門養護隊,負責鄉村道的日常養護和大中修。養護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并有少量的機具設備;養護資金由交通部門補助一部分,不足部分由鄉鎮財政解決。這種模式一般在較發達的鄉鎮采用較多。二是由鄉鎮政府按區域將鄉村道公路的路面保潔、巡查、行道樹維護等日常管養工作分段包給沿線村委會,再由村委會將鄉村公路養護工作承包給村里的農戶。大中修工程通過招投標,由專業隊伍施工;養護資金由交通部門補助一部分,不足部分由鄉鎮財政和村委會解決。三是由村委會組織,一年對區域內的鄉村公路集中進行二、三次季節性、不定期的突擊養護( 保潔和少量的維修)。這種模式在欠發達地區(特別是山區)采用較多。養護資金由交通部門補助一部分,不足部分主要通過投工投勞解決。這種模式養護成本相對較低,但缺乏長效的管理手段, 而且養護質量較差。

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樹立的理念和遵循的原則

(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樹立的理念

1.更安全。普遍樹立“呵護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公路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因公路設施破損或不完善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和損害程度大幅降低。超限超載車輛行駛公路現象得到有效控制。公路養護作業人員的安全得到可靠保障。公路救援和應急反應體系基本建立。

2.更暢通。普遍樹立“以人為本,用戶至上”的理念。不同層級的公路銜接順暢,高速公路形成網絡,國省干線結構趨向合理,縣鄉公路技術狀況顯著改善。公路經常保持較高的行駛質量,服務設施較為完備,行車舒適度明顯提高。面向公眾的信息服務更加人性化,用戶可以及時獲取可靠的路況信息,保證出行時間。養護施工管理科學規范,作業快速,因養護作業造成的交通中斷大為減少?;A設施抗災能力顯著增強,因自然災害造成的中斷交通時間大幅下降。

3.更和諧。普遍樹立“保護自然,節約資源”和 “規范執法、文明服務”的觀念。具備條件的公路用地全部實現綠化美化。施工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降到更低程度。謹慎使用自然資源,養護作業的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得到無害化處理,實現循環利用。執法規范、文明, 服務更具人性化。具有時代特征與行業特色的公路文化體系基本建立。職工隊伍素質穩步提高。行業凝聚力進一步增強。公路管理部門與公眾的關系更為融洽。

4.更高效。著力構建科學合理、統一高效的公路管理體制。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 有序的養護工程市場。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推廣應用先進的養護管理技術。通過良好的養護與有效的管理使現有路網發揮更高的效率。

(二)公路養護管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用戶至上。以公眾出行需求為導向, 強化公共服務職能, 把維護公眾利益、使用戶滿意作為養護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改變發展理念和管理方式, 實現更好地為公眾出行服務的根本目標。

2.堅持建養并重、協調發展。牢固樹立“建設是發展, 養護管理也是發展,而且是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強化公路養護的基礎性地位,滿足合理的養護資金需求,加強養護管理中的薄弱環節,使公路養護實現預防性養護和周期性養護的良性循環。

3.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統籌地區間、城鄉間以及不同管理主體間的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維護路網的完整統一。建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制, 著力提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

4.堅持深化改革、體制創新。配合國家行政體制與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合理確定公路管理部門的職能。以權責一致為原則,正確界定各級公路管理部門間的事權關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合理把握改革的時機與節奏, 平穩推進公路管理體制和養護運行機制改革。兼顧效率與公平 , 最大限度地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農村公路隧道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我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提高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和投資效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經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縣道、鄉道和村道及其所屬的橋梁、隧道、公路渡口。

已升級為省道的縣道、鄉道和村道,在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未納入省道養護管理范疇之前,參照縣道進行養護。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按照“省級指導、州級考核、縣為主體”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養護機制。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主要包括日常養護、養護工程和路政管理工作。

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小修保養、汽車渡口維護及其它配套設施維護等。

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大中修、危舊橋梁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水毀修復工程、公路綠化、公路災害防治等。

路政管理工作是指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保障公路暢通所實施的行政管理行為。

第五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逐步推行有路必養。對納入財政預算養護管理范疇的農村公路定期給予補助,對未納入財政預算養護管理范疇的農村公路,可采取村規民約、村民一事一議、義務投工投勞等方式進行養護。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六條州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全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明確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及職責,籌集本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督促縣市人民政府足額籌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七條縣市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制訂本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規劃和工作計劃;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第八條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全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會同州財政局審批下達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計劃(國省補助養護資金、農村公路轉移支付養護資金、州本級養護資金),并監督計劃的落實。

州財政局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國省補助資金撥付,本級財政補助資金籌措,并監督資金使用。

州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縣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和計劃執行情況,引導、推廣農村公路養護新技術和新工藝。

第九條縣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及依法授權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具體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擬定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依法依規組織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農村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日常檢查;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應設立農村公路管養機構,明確分管領導,確定專(兼)職人員,安排專項經費,負責本區域內鄉道和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第三章資金與計劃管理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縣為主體、國省補助”的投入機制。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國省補助資金、州級補助資金和縣市籌集安排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日常養護資金每年按縣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鄉道不低于2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標準安排,其中縣道、鄉道日常養護資金納入縣市財政預算,村道日常養護資金由州、縣市財政各按不低于500元/公里標準預算安排,并視地方財力水平逐年遞增,主要用于支付養護工人報酬、購買養護工具及材料等。

國省補助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專項資金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不足部分由縣市人民政府自籌解決。

州本級財政以獎代補資金,主要用于農村公路應急搶險以及農村公路養護目標管理考核以獎代補。

第十三條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編制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計劃和養護工程計劃,由縣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后,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州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專款專用??h市財政部門按年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計劃安排養護預算資金,將資金撥入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對公路日常養護的檢查、考核情況和養護工程完成情況進行支付,財政、審計部門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養護管理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按照分級養護的原則,逐步推行公路養護市場化,實現管養分離。縣道由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養護和管理,鄉道、村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養護和管理。

第十六條縣道、鄉道日常養護應采取承包制,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村道日常養護實行“行業指導、村委負責、村民自養、以獎代補”的原則。日常養護管理考核按照縣道月檢、鄉道季檢、村道半年檢的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由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符合條件的項目采取招投標方式,實行合同管理、社會監理、政府監督。

因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或戰備需要安排的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可指定施工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發生水毀等突發事件后,養護管理人員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修。公路水毀情況嚴重,短期內無法恢復通行的,縣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公路繞行方案,確保車輛正常通行。

第十九條加強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長效管理機制,做好相關基礎管理工作。縣道、鄉道路政管理由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路政巡查和路產、路權保護;村道路政管理采取建立路政執法聯絡員制度和村規民約等方式實施。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橋梁日常養護管理和檢查監控實行“三個一”責任人制度,即每座橋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一名橋梁養護技術人員、一名橋梁養護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對運營橋梁中的四類危橋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對五類危橋及時封閉,落實繞行方案。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工程項目庫每年進行一次更新,各縣市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凡納入省項目庫的項目視同立項。危橋改造工程的建設程序應按《省普通公路危橋改造工程實施指導意見》執行;凡納入省項目庫的安保工程項目視同立項,建設程序按國家交通運輸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執行。

第二十二條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要建立本區域內農村公路基礎數據庫,建立信息收集和制度、數據庫更新制度,及時準確收集、整理、報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信息。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分管領導和專職工作人員,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并建立相關臺賬。

第五章考核與獎勵

第二十四條州人民政府對縣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實施,獎勵和考核工作經費納入州級財政預算。縣市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日常工作檢查考核。

第六章附則

農村公路隧道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境內的所有農村公路。

農村公路是指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國家規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驗收的縣道、鄉道、村道和專用道。其中村道是指直接為行政村群眾生產、生活服務,以及不屬于鄉道以上公路的村與村之間及村與外部連接的公路。

第三條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保障投入、確保通暢"的原則,實行"縣道縣管、鄉村道路一體管、專用道由用路單位管"的管理養護體制。

第四條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規劃、監督、協調、指導。具體職責是: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負責縣道規劃編制和報批;建立農村公路養護數據庫;編制上報農村公路養護建議性計劃并按照上級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對農村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負責轄區內縣道大、中修及改造工程的實施,以及鄉道、村道大中修工程驗收工作;負責實施縣道日常管理養護、設施的保護工作及養護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受災農村公路的搶修工作;依法負責縣鄉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鎮、街道、園、區做好鄉、村道路的日常管理養護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五條各鎮、街道、園、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執行上級農村公路有關規定,在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協助下負責轄區內鄉道、村道規劃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內鄉道、村道大中修和改造工程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鄉道、村道的日常管理養護;負責籌集鄉道、村道養護資金;負責縣道邊溝內邊坡以外、鄉村道路域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綠化工作。

各鎮、街道、園、區可決定將村道的日常養護工作交由受益村村民委員會負責,并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主要職責是:建立村道養護隊伍,落實村道日常養護人員,根據鎮、街道、園、區確定的職責范圍做好轄區內村道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

第七條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壞,公民有權制止、檢舉破壞、侵占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

第八條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綜合治理,逐步實現由被動養護向預防性養護的轉變。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養護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改善生產手段,提高養護技術水平。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局作為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履行公路管理養護職能。

第十條各鎮、街道、園、區設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站,負責鄉道、村道管理養護職能。各鎮、街道、園、區要明確分管交通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鎮、村道路的管理養護工作。

第十一條專用道的管理養護工作由用路單位負責,要設立常設機構,確定養護人員并落實一定的待遇和養護機具。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考核。原則上每公里配備一名養路員,具體職責是:

(一)清掃路面雜物、積水積雪,填補坑槽;

(二)搞好砂土道路的"四勤"保養;

(三)搞好路肩、邊坡的整理;

(四)搞好路溝和路障的清理;

(五)負責公路附屬設施和樹木花草的看護;

(六)負責損害、破壞公路違法行為的監督。

第十三條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要設立固定的辦公室,配齊管理人員,規范內業管理,健全規章制度,達到責任落實、圖表上墻、檔案齊全、統計報表準確。

第三章養護資金來源和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養護資金是指農村公路的維修改造費和正常管理養護費。

養護資金主要來源:

(一)國家、省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

(二)、市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

(三)鎮、街道、園、區、村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

(四)社會捐助資金;

(五)農村公路冠名權、路域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的資金;

(六)采用"一事一議"政策籌集的資金;

(七)村民的投工投勞;

(八)其他可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6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大橋每年每座6000元、中橋每年每座6000元、小橋每年每座2000元。

縣道的養護資金由市及市以上全額負擔;鄉道、村道的改建、大中修工程資金由市財政補助50%,鎮、街道、園、區財政承擔50%。

專用道路的養護資金由用路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養護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正常管理養護費包括養護機械設備費和維修燃油費,養護材料費,養護工具費,道路安全標志、公里碑樁安裝維修費,養護人員工資,管理養護辦公經費等;

(二)農村公路的維修改造費包括小修保養費和中修、大修、改建工程費。

第十六條年初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養護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根據養護進度撥款。

縣道、鄉道的大、中修及改建工程施工要嚴格基本建設程序,工程竣工后,由市財政、審計、交通運輸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財政部門按比例撥付工程資金。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要專戶管理、??顚S茫邮軐徲?、財政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四章農村公路養護

第十八條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農村公路進行管理和養護,保障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的質量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潔,橫坡適度,行車舒適;路肩順直,邊坡穩定,排水暢通;構造物、橋涵及隧道完好;沿線設施完善;綠化協調美觀,逐步實施GBM工程,力爭構成暢、潔、綠、美的公路交通環境。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要推行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農村公路養護要逐步推行專業隊伍養護、承包公司養護等多種方式,推進養護市場化。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要保證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在農村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要符合市規劃部門的整體規劃,屬縣道的,要經交通運輸部門審批同意,其建筑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包括正常管理養護和公路養護工程。正常管理養護是指養護機械設備使用維修、路面清掃、坑槽填補、砂土路回砂、路肩和邊坡整理、路溝清理、路障雜物的清除、樹木花草看護及公路附屬設施的安裝維修。公路養護工程按其工程性質、規模大小、技術難易程度劃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四類(簡稱"維修改造工程",下同)。

第二十三條縣道的維修改造,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年底組織調查,提報下年度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鄉道、村道的維修改造,由各鎮、街道、園、區在每年年底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報下年度大修改造、挖補維修工程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納入市財政補助范圍,并由各鎮、街道、園、區具體組織施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與工程的招投標、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專用道養護工程由用路單位負責,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

第五章農村公路路政管理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市交通主管部門為維護公路管理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路法》、《路政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以下統稱路產路權)的行政管理。

縣鄉公路路政管理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設的農村公路管理局具體負責,各鎮、街道、園、區要積極配合做好路政管理工作。村道的日常路政管理由各鎮、街道、園、區負責,具體路政案件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處理。

第二十五條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為路政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路政管理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公路路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要著標志服裝,持統一證件,路政巡查專用車要配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二十六條路政管理的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依法實施《公路法》規定的路政許可事項;

(三)維護公路、橋涵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

(四)實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制止亂堆亂放等行為;

(五)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維護路權,對違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為有權制止并依法處罰;

(六)依法控制公路兩側建筑紅線,取締違章建筑設施;

(七)負責對超過公路、公路橋梁限載、限高、限長、限寬標準(以下簡稱超限)和超過載重質量的運輸車輛及公路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法律、法規、規章指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市政府對鎮、街道、園、區的年度綜合目標考核范圍。

第二十八條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要加強對養護人員出勤和養護質量情況的考核。正常管理養護費的撥付,按百分考核標準與公路養護質量緊密掛鉤。具體考核辦法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農村公路進行不定期巡查、季度檢查、半年初評和年終總評。

第三十條鎮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列入議事日程,做到管理養護"路段、目標、責任、獎懲"四個明確,使農村公路養護實現季節性、突擊性養護向經常性養護轉變。

第三十一條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各鎮、街道、園、區要加強對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強化監督檢查。

第七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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