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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保護的重要性范文1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意義;問題;措施
國務院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有鄂溫克民俗文化和樺樹皮制作技藝。對于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傳承與保護是每一個華夏兒女的基本職責。但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基于此,以下就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進行探討。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本民族性格的直接表現,而且是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一個重要載體。筆者認為加強對其傳承與保護主要具有以下意義:(1)為了加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保持中華民族的個性特征。隨著世界經濟和社會的全球化,給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和機遇,這就需要一種傳統的精神力量來團結和號召廣大的中華民族兒女,增強凝聚力,從而能夠使中華民族繼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一種歷史文化遺產,而且還是一種寶貴的資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種認識和定位,是從較高層次的抽象角度和歷史的高度得出的科學結論,在當今全球化的社會經濟發展中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時代價值。(3)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經濟資源,更是一種永恒的精神的寶藏。旅游業的發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提供了機遇,也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得到了切實的體現;同時還應清醒地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國還是一種需要大力開發的旅游資源,其發展潛力巨大。這種資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質文化遺產,它更體現了一種精神力量;它能夠充分展示出我們中華民族的獨特魅力和豐富的內涵。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機理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工作中,需要明確傳承與保護工作中的各要素運行機理,才能發現傳承與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1)主體:非遺傳承與保護主體是指參與到非遺傳承活動中,并愿意將自身技藝進行傳授的個人或是群體;而非遺保護的主體則更加多元化,包括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個人以及社會媒體等多種群體;(2)客體:非遺傳承與保護的客體包括各種文化遺產的的表演形式、知識、技能以及各種工藝品等;非遺保護的客體指保護工作中的傳承人與傳承對象,這一要素在非遺保護工作中有著重要意義;(3)載體:非遺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其以人作為傳承與保護的載體,在傳承與保護過程中必須依靠非遺傳承人的口傳心授來進行,因此在非遺保護中必須重視對傳承人的保護工作;(4)路徑:非遺的傳承與保護路徑主要是人民的廣泛參與以及傳承人的口傳心授;非遺的保護路徑則較為豐富,包括靜態形式的保護以及對傳承人的活態保護,具體包括相關法律政策、非遺教育、市場化發展等,非遺的保護路徑沒有固定方式,只要有利于活態傳承的活動都可以被視作保護路徑。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1、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存在的主要問題。(1)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環境的問題。相比于傳統的民俗文化,現代年輕人更加推崇城市文化、潮流文化,同時國外文化的不斷滲透也使得極少數年輕人愿意了解、認識以及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都給傳統文明的發展與傳承帶來了不利影響。并且由于自然災害等非人為的破壞也是影響非遺傳承的重要因素,在自然災害中非遺將受到不可修復的嚴重損壞,因此也是造成非遺傳承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2)傳承鏈中斷問題。非遺傳承的重要載體是人,因此其對于傳承人有著較強的依賴性,而隨著非遺傳承環境的不斷惡化,多數非遺傳承人已經屬于高齡人群,但現代年輕人相比于傳統技藝更加青睞現代文化,因此只有極少數年輕人愿意加入到非遺傳承的行列中,這就導致了非遺傳承鏈條在不斷中斷。(3)傳承機制的問題。非遺傳承工作需要依靠完善的傳承機制,雖然當前各級政府已經意識到了非遺傳承的重要性,陸續展開了多種傳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從整體上看,國內的非遺傳承機制仍然存在很大不足,無法對數量眾多的非物質遺產進行科學、有效的傳承,也沒能深入人民群眾之中獲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因此必須對加快對傳承機制的完善工作,從而使政府、社會以及人民群眾展開更加系統、科學的非遺傳承工作。
2、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1)政府對非遺保護的認識問題。第一、現階段政府的非遺保護工作更多的是以申遺為工作重點,希望能夠通過申遺來推動地區經濟的發展,但如果一味地強調非遺的商業性質而忽略了對其文化內涵的保護將失去非遺保護工作的真正價值,為了獲得非遺的經濟效益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創造非遺的現象,這種非遺過熱現象不但無法對非遺起到保護作用反而會給傳統文化帶來一定的傷害;第二、政府在非遺保護中過度重視對非遺形象工程的建設,地方政府為了申報非遺項目而盲目進行非遺形象的塑造,而一旦申遺通過后,非遺的保護工作將被再度忽略,這就使得申遺工作失去了其文化保護的真正意義,無法真正達到對傳統文化的保護目的。(2)非遺保護機制問題。非遺保護機制存在的問題主要有評審機制問題以及監督機制問題。第一、在地方非物質遺產申遺的評審工作中,政府為了促進地方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僅僅從申報流程以及范圍等方面進行,而缺少對非遺項目真實性的嚴格審查工作,這種做法將給非遺的保護工作帶來不利影響;第二、政府缺少對申遺通過地區保護工作的監督機制,政府應該加強對地方非遺保護全周期的監督工作,防止出現申遺過程中的過度開發、虛假申遺以及輕保護現象,從而使得對非遺的保護工作發揮其真正價值。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措施
1、 確定傳承項目,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力度,組織專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評估、判斷、篩選,把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地方特色,具有時代相承特點,具有獨特的知識、出色的技能和高超的技藝,保護和傳承它對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的,確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傳承項目,并根據其類別、特點、瀕危程度,申報不同級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此推動整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2、通過相關法律進行保護。法律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途徑,在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進程中,必須要注重加強中央與地方的協作與指導關系。全國各地政府應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基礎之上,根據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際狀況,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分工與職責。首先,地方政府必須要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不斷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錄。其次,必須要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工作,相較于物質文化遺產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存在這巨大的差異性,傳承人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揚至關重要,各地政府必須要構建一個傳承人命名與保障體系,在專項資金當中劃撥出一部分進行專項管理。最后,要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法律法規,健全相應的獎懲體系。通過立法,不僅能夠有效激發人民群眾主動、積極的參與到保護工作當中,同時又能夠有效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破壞與流失的情況。
3、加強政府扶持力度,進行保護。(1)增加投資。要想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力度,使得更多的群眾能夠正確意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這就需要各地政府積極組織社會當中的各種資源,通過積極組織各種宣傳范圍廣、輻射能力強的宣傳活動,有效提升民間文化的知名度,從而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的參與度。(2)協同合作,共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工作屬于全面、系統的工程,這就需要中央、各級政府、地方文化機構、宣傳機構以及非物質文化的專家進行協同合作,要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的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從而有效提升整個社會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認識。
結束語
我國具有上下五千多年的歷史文化沉淀,有著極為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然而當前有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瀕危、衰退,甚至存在消失的危機。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進行分析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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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保護的重要性范文2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建檔保護;檔案數據庫;惠州市
惠州市是一座具有5000多年文明史和1400多年建城史的文化古城,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資源種類繁多、形式多樣。截至目前,惠州市擁有國家級非遺保護名錄兩項(惠東漁歌、羅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藝)、省級非遺保護名錄21項、市級非遺保護名錄54項、縣區級非遺保護名錄95項。為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惠州市應該采取建檔保護在內的措施來保護和傳承這些千年歷史的活態遺存。
1惠州市非遺建檔保護的現狀
非遺建檔保護,就是將非遺的項目情況介紹、代表性傳承人的情況、展演的圖片音像、名錄項目申報資料等,收集制作成檔案,并根據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保護。建檔保護是一項基礎性工作,“有多少藝術檔案(還必須是符合檔案質量的),就有多少藝術財富;有多少藝術檔案留給后人,就意味著有多少歷史藝術遺產傳給后人”。
1.1惠州市在非遺建檔保護中所做的工作
1.1.1在非遺保護方面所做的工作惠州市重視非遺的挖掘、保護、傳承和活化利用。2005年國務院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后,惠州市的非遺保護工作也隨之展開。近幾年來,惠州市借助申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契機,根據各類非遺項目的特征及存續狀況,通過記憶性保護、搶救性保護、生產性保護等方式,對全市的非遺實行了分類保護和區域性整體保護,取得了明顯效果,初步建立起了功能較完善、布局較合理的非遺保護網絡。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了體制機構與法規制度?;葜菔袕氖械礁骺h區、鄉鎮街道都成立了非遺保護中心,制訂了非遺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建了專家委員會,成立了非遺研究所等。市文化行政部門牽頭制定了《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惠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評定管理暫行辦法》《惠州市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扶持辦法》等五個專門關于非遺的行政法規。二是在非遺保護傳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葜菔薪M織對全市非遺進行了普查與分類整理,制作出了全市非遺分布圖,并在全市推廣建設非遺的傳承示范基地和生產性示范基地。目前,惠州市有惠東漁歌、龍門舞火狗、小金口麒麟舞等三個省級非遺傳承示范基地;博羅百草油制作技藝生產基地等1個省級非遺生產性示范基地。此外,惠州市還通過給予傳承人補助、啟動“非遺學堂”項目、開展傳承人帶徒學藝活動等措施,培育非遺項目的繼承人。1.1.2在建檔保護方面所做的工作從檔案管理的角度看,非遺建檔保護工作分為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鑒定、檢索、編研和利用八個環節。目前,惠州市在非遺建檔保護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第一,相關部門對老齡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技藝進行搶救性記錄,用筆記、錄音錄像、拍攝等留下了許多珍貴的非遺資料;第二,相關部門將收集到的民俗、民歌、手工技藝等非遺資料進行了初步的規范整理,包括實物的、紙質的、照片的、錄音的、視頻的,基本上建立了文件級目錄數據庫,同時進行了重要檔案的異地異質備份。
1.2惠州市在非遺建檔保護中存在的不足
惠州市非遺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重申報、重開發、輕保護和輕管理的情況。同時,由于觀念、資金、部門配合等原因,惠州市在建檔保護方面所做的工作尤為不足。1.2.1專項經費、硬件設施及專業人才存在欠缺第一,惠州非遺建檔保護的資金投入不足,目前尚沒有專項經費;第二,惠州市非遺保護中心是非遺檔案的主要搜集和保管單位,但缺乏專業的檔案庫房與檔案設備;第三,惠州市沒有配備專門從事非遺檔案管理的人員。1.2.2尚未建立非遺檔案數據庫建立檔案數據庫是非遺保護與傳承的基礎性工作?;葜菔蟹沁z保護中心在2006年就建立了非遺數據庫,但已經出現了存儲空間不足、功能滯后的問題。同時,非遺數據庫里雖有大量資料,但沒有進行專業化的檔案分類管理,顯得較為雜亂。而許多鎮級的非遺保護中心在檔案資料的收集、存儲、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許多空白點。1.2.3基于檔案資源的非遺編研、宣傳不足惠州市非遺保護中心在非遺文獻資料的編輯出版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編輯出版了《惠東縣漁歌客家山歌業余學校教材》《客家山歌民間歌謠》《羅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藝(廣東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惠州水北民謠(中國言實出版社2016年版)》《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2014年內刊)》《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成果巡禮(2010年內刊)》《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圖(2012年內刊)》等著作和十余本普及性刊物。這些出版物內容翔實、圖文并茂,具有很強的教育和宣傳價值,但相比龐大的非遺資源,編研、宣傳仍不足。
2完善惠州市非遺建檔保護的舉措
2.1制定非遺建檔保護的實施細則
有法可依是非遺建檔保護取得真正實效的必要保障。目前惠州市在非遺檔案管理方面缺乏明確、詳細的法規制度和操作辦法。因此,惠州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制定非遺建檔保護的實施細則:第一,惠州市要盡快制定出關于惠州市非遺建檔保護的相關條例,并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與檔案部門牽頭,對非遺的建檔主體、建檔流程、知識產權歸屬、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等工作作出部署;第二,在相關條例沒有出臺前,非遺保護中心應當和檔案部門密切合作,建構非遺檔案的業務標準規范,如接收辦法、征集辦法、鑒定標準、歸檔范圍、所有權的界定以及保管期限等,從而使當前較為迫切的非遺建檔保護工作具有明確、科學的操作性。
2.2建立非遺檔案的協同保護機制
非遺建檔保護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多部門協同合作才能做好。然而現有法規對非遺的協同保護、保存都是僅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而對于建檔主體和保管主體、具體的協同機制與程序,都缺乏明確規定?;葜菔袘摽朔捅苊獠块T間各自為戰、重復征集、檔案遺漏的現象,建立良好的共享系統與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體制與機制,并根據非遺檔案的收集、分類、保管和開發利用的現狀及規律,形成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以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為主管,以文化館(非遺保護中心)、檔案館為主導,各公共文化機構承擔傳播和展示功能的非遺建檔保護的協同工作體系。
2.3設立非遺建檔保護的專項資金
惠州市縣兩級已將非遺保護、保存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設立了保護專項資金,用于非遺的調查、傳承、傳播、瀕危項目搶救等保護、保存工作,如根據《惠州市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扶持辦法》,對成功申報省級和國家級非遺名錄、代表性傳承人以及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的都有資金扶持。在建檔保護方面,惠州市雖然也有經費資助,如2016年下撥16萬元更新非遺數據庫的專項經費,但沒有設立非遺建檔保護的專項資金?;葜菔?016年GDP達3390億元,人均GDP達7.1萬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達361.3億元,有著較雄厚的財政基礎。因此,惠州市應該設立非遺建檔保護的專項經費,并納入財政預算,撥給非遺保護中心統一管理和規劃使用,專門用于非遺普查資料的分類歸檔、口述檔案的采集整理、非遺瀕危項目的采集整理、非紙質檔案(如傳統技藝流程、儀式規程的圖片、音像、多媒體)的采集整理、庫房設備與檔案設備的購買和維護、非遺檔案資源的編研與宣傳等。
2.4建立惠州市非遺檔案數據庫
非遺檔案數據庫是利用數字技術對非遺檔案數據進行學術分類、信息化存儲、智能管理的軟件系統,建立檔案數據庫已經成為非遺保護工作的主要手段和必然趨勢?!吨腥A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也明確規定:“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全面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情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庫?!被葜菔袘摳邩藴实亟⒁粋€共享的、多功能的非遺檔案數據庫,實現非遺檔案資源的信息化,促進非遺檔案的統一管理及資源整合。非遺檔案數據庫里的檔案,應該包括非遺活動檔案、傳承人檔案、非遺保護檔案。這些檔案的分類與存儲,應該堅持系統有序原則,即對檔案進行系統科學的整理、分類、排列和編目,使之條理化,便于查找和利用。同時,惠州市應不斷提高非遺檔案數據庫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要設置有數據備份、數據恢復功能和數據訪問權限控制等功能,保證數據庫安全。
2.5加強非遺傳承人檔案的建設
非遺項目傳承人是非遺產生與生存的原本環境,傳承人的敘述和展示,體現了非遺的原貌?;葜菔兄匾暦沁z傳承人的保護,如現在給予市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每人每年6000元補助,但建檔保護有其獨特的重要性,應該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檔案,是針對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傳承群體建立起來的、記錄和反映其社會文化活動、標識其民族(族群)文化特征的檔案集合。目前,惠州市關于傳承人檔案建設,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不足,如惠城區汝湖鎮的繩結藝術,相關部門調查發現傳承人基本沒有了,而文字、聲像資料也沒有保存。因此,為了不“人亡藝歇”,惠州市應該不斷加強傳承人檔案建設。非遺傳承人檔案的建設主要包括:文字檔案材料的收集、圖片聲像檔案、口述檔案等。在非遺傳承人檔案建設中,惠州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時開展搶救性檔案記錄工作。因為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老齡化問題較突出,惠州在世的各級代表性傳承人中超過60周歲的已達50%以上,所以惠州市要積極開展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作,并為其建檔,盡可能給后人留下寶貴的第一手資料。
2.6推進非遺檔案的優化利用
首先,非遺檔案不應被束之高閣,而要優化利用,以為社會各界提供信息介紹、咨詢與利用服務,同時通過編研、宣傳等途徑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其次,非遺保護部門應該與檔案館、博物館、藝術館、民俗館等進行合作,深入挖掘非遺檔案信息資源,借助互聯網、報紙、雜志等傳播媒介,通過舉辦非遺展覽、非遺演示、專業培訓等形式,生動展示與積極宣傳非遺,使非遺作為活的文化靈魂滲透到社會環境中。再次,惠州非遺檔案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將非遺檔案及相關數據信息向社會公開,便于公眾查閱,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最后,惠州市非遺保護中心應該聯合檔案、文博部門以及高校、社會研究機構,大力開展資料整理、文獻編研以及書籍音像出版的工作,挖掘惠州非遺檔案資源的潛在價值。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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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保護的重要性范文3
21世紀以來,經濟快速發展和全球化的同時,文化文明也在不斷地發展和變更。任何時代任何國家民族的前進發展都離不開良好的文化文明來推動,現如今人們在追求物質化的同時往往忽視了珍貴的文化文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的歷史,見證了人類思想的進步,是民間文化的積淀。當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遺失和破壞日益嚴重,推進與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勢在必行。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下文簡稱非遺)指的是“被各社區、群體、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逼鋬热葜饕ǎ海?)口頭傳統;(2)表演藝術;(3)社會實踐、儀式禮儀、節日慶典;(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非遺是一種文化、一種精神、一種寄托和傳承在人們心靈中的東西,它是世代辛勤智慧的廣大人民群眾創造和傳承下來的。任何一種非遺都體現了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性,代表了不同地域群落的文化和精神本質。非遺的傳承是強調傳統文化精神內質的傳承和發展,通過語言、文字、舞蹈、音樂、風俗民俗及其對應的生產方式和工藝品,以及傳統手工技藝等文化內容及表現形式來實現。
二、江西省豐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和保護意義
(一)豐城市非遺概況
豐城市位于江西的中部,有大約1800多年的歷史。豐城歷史文化源遠流長,經歷世展傳承積累了豐富而寶貴的文化遺產。其中種類豐富、形式多樣和特色濃郁的非遺承載了民間古老的文化記憶,同時也展示了豐城市傳統文化的特色,截至2016年8月,豐城市已有11項省級及以上非遺項目,其中國家級2項,省級9項,還有市級項目100余項。以下謹重點介紹省級以上項目。
1.豐城岳家獅。豐城岳家獅名列江西省第一批非遺保護名錄,入選國家級非遺名錄。岳家獅起源于宋代,延續至今已有1000多年歷史。它是為紀念我國著名的民族英雄岳飛而創造的一種獨具特色的傳統文化活動。它把岳飛陣法、書法、武學巧妙地透過民間舞獅來展示,體現岳派武藝的威、雄、險文武兼備的特征和“還我河山”的豪邁氣概。
2.豐城花釵鑼鼓。豐城花釵鑼鼓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遺保護名錄,入選國家級非遺名錄。豐城花釵鑼鼓萌芽于明代,正式形成于清朝,迄今已有近400年的v史。幾乎村村都有,全市流傳極廣。凡民間婚喪嫁娶、傳統節日、拜佛敬神等民俗活動,均有花釵鑼鼓表演助興,這已成為百姓生活中一項不可缺少的民俗文化活動。
3.豐城劍的傳說。豐城劍的傳說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遺保護名錄。始于西晉永平元年,豐城劍由龍泉、太阿寶劍組成,鑄于浙江德清莫干山,發掘于江西豐城榮塘墟,后又丟失于河南和福建。經過口頭傳說和文字整理,在豐城形成了一整套極富傳奇色彩的神話傳說的民間故事。
4.豐城梅燭。豐城梅燭俗稱板凳龍,起源于唐朝貞觀年間,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遺保護名錄。相傳,唐代貞觀盛世,豐城大旱,為拯救蒼生偷降雨的“露龍”因此觸犯天條被斬。民眾為了紀念露龍,在每年正月十三舉行聲勢浩大的“梅燭”活動,歷時千年傳承至今。
5.豐城掛聯剪紙。豐城掛聯剪紙工藝始于宋代,迄今已有700多年歷史,入選江西省第三批非遺保護名錄。它最初的表現形式以“掛聯”為主,把各式各樣的吉祥圖案、文字用正紅色紙剪、刻,以橫幅形式懸貼在大門橫梁上。它是以傳統手工技藝創造的實用功能和審美功能相結合的民間美術形式,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政治和經濟價值。
6.豐城市凍米糖制作技藝。豐城市凍米糖俗稱“江南小切”,以其“潔白如雪、香脆酥甜、落口消融”的獨特風味聞名天下,被列入省第三批非遺保護名錄。據記載,豐城凍米糖始于明朝萬歷年間,迄今已有400多年歷史,乾隆下江南時品嘗后大加贊譽,此后成為皇室貢品,成為久負盛名的江西地方特產,享有江西“四大名點”之一的美稱。
7.豐城諶母醫藥療法。豐城諶母醫藥療法源于豐城市羅山諶母行宮,名列江西省第三批非遺保護名錄。諶母醫藥療法即“諶母藥簽方與傳統中醫刮痧療法”,是以舒筋疏通經絡的理論和方法治療病痛和肢麻,而穴位的刮痧和經絡的拍打在于促進人體血液循環,使人體更好更快地吸收藥物,是宗教與科學的完美結合。
8.豐城許真君傳說。許遜,字敬之,是我國歷史上繼大禹之后的又一位治水英雄,傳說他曾鎮蛟斬蛇,為民除害,道法高深,民間奉為“普天福主”、“許仙真君”。在他多年的治水活動中,豐城市其治水主要區域,因而在豐城留下了大量的遺址遺跡和口耳相傳的傳說故事,許真君傳說名列第三批江西省非遺名錄。
9.豐城木雕。豐城市是著名的木雕之鄉,據可考資料,豐城木雕源起洪州窯商代制陶期,最初是為了打造和雕刻制陶模具紋飾,逐漸產生了木雕工藝。豐城木雕具有歷史悠久、工藝繁多,題材豐富、做工精美、匠心獨具等特色,列入江西省第三批非遺名錄。
10.豐城社火。豐城社火是豐城河西地區的傳統民俗?!吧缁稹睔v史悠久,起源于人們對菩薩和歷朝文臣武將的祭祀活動,從宋代起至今,形成了豐富多彩的“社火”民俗文化。豐城社火是豐城各城鄉流傳甚久、規模最大的祭祀活動,列入江西省第四批非遺名錄。
11.豐城洪州窯碗泥嶺制陶技藝。洪州窯是唐代六大民窯之一,燒制歷史800余年,有極高的歷史價值,是全國文物保護單位。碗泥嶺是洪州窯唯一依舊在生產的重要窯址,該窯址完整地保留了洪州窯的柴燒龍窯和老作坊及古陶制作工藝,被譽為洪州窯的“活化石”,被列入江西省第四批非遺名錄。
(二)豐城市非遺保護的意義
非遺是歷史的真實見證,具有重要價值。保護和利用好非遺關系到文化傳承、精神維護、和諧文化的建設,關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國家文化的維護,也關系到人類文化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通過對豐城非遺的調研與勘察,了解到許許多多珍貴的非遺正在消逝、遺失,加強保護刻不容緩。
第一,非遺是歷史傳統傳承下來的珍貴資源,不僅僅展現出了文化具有的多樣性,同時也滿足了人們的精神追求,更是促進了人類文明的進步。保護非遺就是保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對于豐城市來說,文化多樣性對城市的發展和各地區的社會安定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非遺承載著城市發展歷史,是歷史見證。每一個傳統文化都具有歷史認識價值,給當代人們以啟迪。非遺的活態傳承能展現和延續其歷史價值。
第三,非遺在文化創新、藝術創新和科學創新等各個領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豐城市非遺的保護,不僅是保護文化多樣性和認識歷史的需要,也是創建的需要。
第四,非遺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它對于增進人與人之間、民族間、國際間的感情的維系起著一條紐帶的作用,讓人們更加和諧更加團結,需要我們共同去傳承和保護。非遺保護在增強民族自信和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三、江西省豐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的重視度不夠
對非遺的重要性,政府已有初步認識并采取了一定措施給予保護,但重視度不夠,表現出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輕管理的弊端。豐城市政府的對非遺的普查工作不夠全面,由于時代變遷及自身特點等因素,有些非z淡出人們視野,甚至無人知曉,逐漸消失,需要做好普查工作,確保非遺不被流失。政府對非遺的保護力度和投入不夠,保護思路、人員配備、資金支持及政策法規等方面不夠系統和完善。
(二)非遺研究與保護專門人才缺乏
豐城市非遺是民間文化,傳統民俗居多,大都分布在鄉鎮村間。而到鄉鎮村基層就業的文化藝術專業人員很少,導致基層專業人員匱乏,不僅不利于普查,也不利于民間文化的保護與傳承。而且,非遺的活態傳承是以人為核心,豐城市民間傳統文化傳承人才匱乏,多缺乏系統組織,自發性和自由無序發展的居多,這也不利于非遺的保護和傳承。
(三)政策法規不完善
非遺保護的基礎是立法,在當前國家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遺法》的框架下,豐城市應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有了法律保障,建立保護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責任人可以依法處理,利用法律保障和推動非遺保護工作的有序進行。
(四)群眾的認知度及認知層次較低
非遺主要來源于民間、發展于民間,但受文化生態環境的約束,大多數非遺缺乏經常性長期性的展示平臺,受眾群體越來越小,生存空間萎縮。群眾的認知度低,認知層次也有限,目前豐城市非遺在中老年人中間還有一定影響,而年輕一代缺乏對其的了解及興趣,保護傳承的主動性積極性缺乏。
四、江西省豐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策建議
(一)立法保護,是非遺保護的根本保證
法律保障是非遺保護的根本性保護。2011年國家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遺法》,并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保護層級制度,投入了大量資金對非遺加以有效保護。豐城市應在法律框架下,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明確保護標準、目標管理,建立完善相應的非遺保護機構,全面、科學、規范、有序地推進落實非遺的保護工作。
(二)加大財政投入,是非遺保護的基本保障
非遺的保護離不開經濟的支撐。國家對非遺的保護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但面對全國各省市地方大量的非遺,國家財政支持力度有限。豐城市應繼續加大投入,設立非遺保護專項資金,同時對使用情況檢查監督;并設立豐城市非遺保護基金,盡量爭取社會廣泛支持,多渠道多方式募集資金;還應大力發展文化藝術產業,除行政手段外,依靠市場化手段,借助民資,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參與非遺的研究、保護與開發。
(三)加強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保護意識的有效措施
非遺的保護與傳承過程中,人是核心要素。要加強宣傳工作,利用各類媒體向公眾傳媒普及保護知識,提高各界的保護意識和主動性,使保護非遺的觀念深入人心。培養年輕一代對非遺的認識和興趣,鼓勵年輕人參與保護工作,為非遺保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梢赃x擇非遺項目,例如岳家獅、制陶和剪紙等進駐中小學第二課堂,開設興趣班,拓寬學生視野的同時又能普及非遺知識。有關部門應該加大非遺博物館、展館的建設,搭建優秀民間傳統文化的宣傳平臺和窗口。
(四)保護文化生態環境,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村)
非遺保護的重要性范文4
但是,它和中國少數民族民間文學的蘊藏量相比起來,只是滄海一粟。目前我們為這“滄海一粟”花費了很多人力、物力和財力,不過不應忘記保護的根――少數民族民間文學的深層意蘊。名錄代表作的認定當然不是本末倒置,而是將其納入國家級非遺代表作名錄,并對它們加以保護,意在喚起人們的文化自覺意識,更好地守護住我們的精神家園,使傳統文化資源得到更有效的保護和利用。
非遺蘊藏量豐富
少數民族民間文學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國有55個少數民族,其中除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朝鮮族、傣族等民族有自己的文字外,大多數少數民族只有語言沒有文字。這些民族是靠口傳心授的方式,傳承和保護自己民族的歷史和文化。其中,民間文學(包括神話、傳說、故事、歌謠、敘事長詩等)是極具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少數民族民間文學的傳承既是一種歷史現象,也是一種現實的存在,是綿延不斷的文化長河。雖然目前進入國家名錄的項目不算少,但是53項少數民族民間文學代表作,與55個少數民族相比,每個民族還攤不到一項,很多作品還等待申報。特別是填補中國文學史空白的許多作品,如眾多的神話敘事詩、敘事長詩,英雄史詩、傳說、故事等,還沒有進入國家級非遺名錄,得到應有的保護。由此可見,非遺保護工作仍十分嚴峻。
中國是一個民間文化大國。就民間文學而言,傳承的歷史十分悠久,既有文獻記載,又有現實的口頭傳承??陬^文學占據中國文學的半壁江山,其中少數民族民間文學對中國文學史的貢獻是不可低估的。神話、英雄史詩、民間敘述長詩不僅數量多,而且各具特色。至于民歌、民間傳說、民間故事、民間諺語等作品更是豐富多彩。其中,民歌的演唱可以說延續了《詩經》的傳統,如廣西壯族的歌圩、云南大理白族的石寶山歌會、甘肅回族、東鄉族、青海撒拉族等民族的花兒會,是古老歌唱習俗的現代版。在少數民族非遺項目中,藏族英雄史詩《格薩爾》、柯爾克孜族英雄史詩《瑪納斯》、甘肅“花兒”、貴州侗族大歌、蒙古族長調、呼麥等已經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非遺代表作名錄。但是,從非遺保護的角度講,進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國家級代表作名錄的民間文學作品只占少數民族民間文學的極少一部分。
現實的情況是,這些進入國家級名錄的50多項民間文學作品的保護現狀和傳承狀況如何,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其中,有些非遺項目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之前考察采集的,有些項目的傳承人已很難找到了,只好由申報單位或當地文化館、站進行保護。有的項目傳承人年事已高。據統計,這些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的最高年齡102歲,平均年齡在65歲以上。比如第三批國家級非遺民族民間文學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有25人,其中60歲至102歲的有22人,40歲至60歲的有3人。其他幾批的傳承人現狀也不容樂觀。
面對這樣的現狀,在現代化社會進程中,人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急劇變化。特別是在現代傳媒的強勢作用下,民族民間文學的口頭傳承方式正在經受著巨大的考驗,保護非遺傳承的生態環境,已變得刻不容緩。
保護對象不止于代表性傳承人
在非遺保護中,認定代表性傳承人是十分必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四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傳播”第二十九條對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條件有明確規定:(一)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第三十一條還規定了代表性傳承人的義務:(一)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二)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四)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吨腥A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規定的條件和義務標志著代表性傳承人在非遺保護中的重要性。
從某種意義上講,非遺保護主要是對傳承人的保護,只有這樣,非遺項目的傳承才是可能的。但是,必須認識到非遺的傳承與保護是在大的文化生態環境中進行的,民族民間文學的傳承與保護也是如此。所以民族民間文學的傳承除了幾位、幾十位代表性傳承人之外,同時應該看到還有傳承人群體存在,傳承的文化生態存在。盡管我們對有些項目認定了代表性傳承人,但誰也沒有權力剝奪非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本民族民間文學的權利。
民族民間文學的可持續發展或傳承,除代表性傳承人之外,其他力量同樣不能低估。把民族民間文學的傳承寄托在少數代表性傳承人身上,而忽視了傳承的文化生態環境,是不可取的,也是很危險的。如果我們對少數民族民間文學做全面考察、深入研究,不僅要看到少數進入名錄的項目,更應該看到它的整體。對少數民族非遺的傳承生態、特色,對傳承人和傳承群體做細致的考察、記錄和保存,這對非遺保護是絕對有益的。
目前展開的非遺保護工作,主要有三部分力量參與其中,包括政府、專家和傳承者。非遺項目是國家的文化資源,對國家文化資源的保護是政府的責任。非遺保護工作是政府文化工作的范疇,屬于行政工作層面。早在2004年,文化部、財政部聯合發出《關于實施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的通知》,《通知》規定的非遺保護原則是“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實踐證明,非遺保護只有變成政府行為并通過立法形式,才能有保障。其次是參與非遺保護的專家、學者。他們大多來自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其研究領域既和非遺保護有關,也可能沒有更多的關聯。他們參與非遺保護,只是通過田野作業,發現非遺代表作名錄及其代表性傳承人,通過考察和論證,認定非遺代表作的歷史價值、文化史價值和審美價值,同時認定非遺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為政府的保護工作提供依據,幫助政府制定相關的保護政策。專家學者的義務盡在于此。在保護工作中,他們并不承擔具體的任務,也就是說,非遺項目及其傳承人的保護工作,主要是由各級政府承擔和監管。
談到非遺保護,自然涉及到保護的主體,即保護誰,保護什么,怎樣保護。毫無疑問,非遺項目的傳承主體是傳承人和相應的傳承群體。在民族民間文學的傳承中,各民族的歌手、故事講述家,無論他們是代表性傳承人還是未被列入代表性傳承人,都應該在保護之列。
此外,傳承的空間、場所,也應是保護的重要方面。如廣西壯族的歌圩,歷來都有傳統的時間和地點,這些傳統的歌唱空間是不可移動的。如果隨意將其轉移到大城市,舉辦所謂的“歌節”,就變成了文藝表演,從而失去壯族民歌傳承的生態環境。同樣大理白族的石寶山歌會、甘肅各民族的花兒會也是如此。所以,民族民間的歌唱和故事講述傳統,離不開傳唱的環境。保護少數民族民間文學,最好的辦法是保護演唱的空間和場所。
從某種意義上講,保護民歌演唱的生態環境,比保護代表性傳承人更加重要。因為歌唱和講述的生態環境可以培養出更多的新人,使傳承得到可持續發展。而如何保護這種生態環境,最好的辦法是尊重傳統,尊重民族民間文學產生、演變的客觀規律。
非遺保護的重要性范文5
[關鍵詞] 電影;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的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具體說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涵蓋的范圍十分廣泛,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口頭文學、民間藝術、傳統技藝、民風民俗等。
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傳統文化所依存的社會生產關系發生改變,許多優秀的民族民間藝術傳統遭到沖擊,文化生態正在發生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面臨嚴峻的挑戰:“一是許多富有特色的民間工藝已經失傳或正在消失;二是大批具有歷史、科學和文化價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壞;三是民間藝人后繼乏人,一些口頭的非物質文化已經失傳或面臨失傳,許多藝術屬獨門絕技,口傳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亡藝絕;四是具有特色的民族傳統文化資源流失嚴重,許多稀有民族工藝品及其技術大量外流?!保?]在如此嚴峻的形勢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采取何種形式,怎樣才能在尊重文化發展傳統的基礎上合理地使其實現現代轉換,并繼續傳揚,是保護和傳承民族文化的共同課題。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陳出新,應該是精神內核不變,象征符號不變,母題不變,但是表現形式卻可以而且完全應該充分的現代化?,F代人喜歡什么形式,動漫、口袋書、游戲、影視等,都可以?!保?]電影藝術是現代人喜歡的藝術形式,具有形象生動、直觀具象、通俗易懂,傳播速度快、覆蓋面積廣等特點,其傳播效益和推廣力度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一、電影對“非遺”文化傳播的正面保護
(一)傳播“非遺”、宣傳“非遺”
電影藝術的功能除了娛樂、審美和教育,還肩負著對民族文化的傳播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勞動和生產的產物,具有很強的民間性質和地域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藏”于民間,調查表明越是偏遠地域其文化保存的原貌越完整,而且表現形式越多樣。由于地域的限制,許多優秀的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得不到社會的關注,致使許多過去創造的傳統在當代文明的沖擊下逐漸失去了它原有的價值,面臨萎縮甚至消失。傳統的文化保護方式以文字記載為主,即便加入照相技術,對于“非遺”的保護也是靜態的,文字和圖像有其自身的優勢,但難以全面、綜合、動態、立體地展現“非遺”文化。電影藝術以聲音、圖像甚至文字等方式,動態、立體地對人類文明進行展現,把“非遺”文化音像化、視覺化,一方面擴大觀眾對“非遺”的關注,引起國家、政府、學者、社會各界的認同,從而加大對“非遺”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另一方面也能激起文化持有人的信心,民族自豪感,使得他們由原來的被動傳承到自覺保護的轉換。因為“當一種民族文化進入大眾傳播領域并廣為傳播時,傳者和受者必然從自身出發,根據自己的經驗和價值觀念重新界定和認識這種文化。在這個過程中,人們不僅估價和確定這一文化的價值,對之進行解讀和詮釋,而且還會賦予它新的意義”[3]。
(二)普及“非遺”、推廣“非遺”
電影藝術具有強力的文化滲透力,它能穿越時空、穿越種族、穿越人群,將人類文化以視覺圖像的方式傳遞給受眾人群。“影像傳播把客觀現實加以圖像化,實質就是使用影像視覺流使被記錄、被感知的世界獲得了現實的、生動的界定。作為最通俗易懂的信息交流工具,視覺形象使電影、電視中的畫面成為不用翻譯的世界性語言,跨越了不同文化層次與不同文化背景這一鴻溝而為所有人接受。只要是具備視覺能力和初步視覺經驗的人,都能夠程度不同地解讀影像?!保?]電影藝術具有很直觀的教育意義,在大眾文化傳播中起著“通識教育”的功能,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推廣,電影電視普及到祖國的各個角落,“非遺”文化必然會伴隨著電影藝術的推廣,普及到千千萬萬個家庭。電影媒體對“非遺”文化的普及推廣,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國家鼓勵媒體介入“非遺”文化保護中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特別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媒體傳播的重要性,“鼓勵和支持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進行宣傳展示,普及保護知識,培養保護意識,努力在全社會達成共識,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5]。在國家和政府的努力下,經過幾代電影人的努力,一系列有關展示民俗題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電影作品問世,如《黃土地》《紅高粱》《菊豆》《大紅燈籠高高掛》《霸王別姬》《梅蘭芳》《花腰新娘》等。其中由章家瑞執導的電影《花腰新娘》就成功地將云南石屏花腰彝的民族文化完美地呈現在作品中,透過作品普通大眾可以認識和了解他們古老的婚俗、絢麗的服飾、別具特色的舞龍、悠揚的海菜腔,性感的煙盒舞等民族文化,花腰彝的民族文化走進了千家萬戶。
非遺保護的重要性范文6
關鍵詞:文化多樣性;傳統文化與民間傳承;就地保護;可持續使用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60(2013)05―0058―09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國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搶救性保護、生產性方式保護、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等多項舉措,在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做了積極的探索。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國務院分三批公布了合計1219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各省級政府陸續公布了8566項省級非遺名錄項目;地(市)、縣級政府公布了18186項地(市)級非遺名錄項目、53776項縣級非遺名錄項目;各級非遺名錄項目總計達到81747項。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共498名,加上此前已公布的前三批名單,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達到1986人。至此,全國省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總數超過11550名。如果按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統計的話,數量將更加龐大。以安徽省為例,列入國家級非遺項目名錄的有60項,涵蓋非遺項目的10大類別;省級非遺名錄有273項,市級非遺名錄641項,縣(區)級非遺名錄1728項,合計達2702項。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3人,省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409人。
此外,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一項舉措,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繼命名設立了閩南文化、徽州文化、熱貢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漁文化(象山)、晉中文化、陜北文化、濰水文化、大理白族文化、迪慶民族文化等12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國內的非遺保護實踐在相當短暫的時期內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本文通過比照非遺保護的國際建議和國際公約中的相關理念、思想和原則,以及文化多樣性保護公約,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等知識產權保護國際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要求,針對我國非遺保護的實踐特征與現實問題,從維持文化多樣性與就地保護、完善保護制度與保存方式、尊重社區文化權利與可持續使用等方面,探討以社區為基礎實現更加廣泛的非遺保護路徑的可能性。
一、國際無形文化遺產保護歷程回溯
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說已經是一個廣為人知的概念了。而這個概念的形成,在國際遺產保護領域還是有一個較為曲折的過程,出現過民俗(folklore)、傳統文化與民問傳承(traditional cultureand folklore)、非物質遺產(non-physical heritage)、口傳遺產(oral heritage)、口傳和非物質遺產(oraland intangible heritage)等名稱與概念,最后在2003年的國際公約中采用了“無形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這一總括性術語。這一概念由日語翻譯成英語,最初出自1950年日本的《文化財產保護法》。簡要回顧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歷程,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這個領域保護思想的產生初衷及其保護理念流變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有助于我們更準確和完整地分析國內非遺保護實踐中的問題以及探討相關保護對策。
相對于有形文化遺產保護,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理念的認同過程可謂舉步維艱?!堵摵蠂炭莆慕M織章程》第一章關于UNESCO使命中即有“保存和保護世界遺產,包括圖書、藝術品、歷史和科學的紀念物”的闡述。然而,直到20世紀70年代召開的數次政府問文化政策會議上,多數發展中國家才開始要求UNESCO在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和傳統文化方面提供支持。1976年11月,UNESCO大會正式通過了《關于無形(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規劃項目》,旨在促進對文化特性,包括不同傳統、生活方式、語言等的正確評價和尊重。1973年,玻利維亞政府提議在《世界版權公約》中增加對于民間文學藝術及文化資產保護的條款,1975年UNESCO提出一份起草于1971年的《建立保護民間傳承國際準則的可能性》的文件。1982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與UNESCO共同通過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防止不正當使用和其他損毀行為的國家法律示范法條》。此后,經過多次政府間會議和專家會議等形式的長期研討和觀點論戰,有關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共識終于取得了突破性進展,1989年9月,UNESCO大會正式通過了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第一份國際文件:《關于保護傳統文化與民間傳承的建議》(以下簡稱《國際建議》)①。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認可并通過了確立可持續發展原則的《里約熱內盧宣言》,會上締約國還簽署了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公約,即《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該公約以“保護生物多樣性、可持續使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為主要目標(第一條)。傳統知識作為遺傳資源的構成內容在第8條第10項有明文規定:“依照國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維持原住民和地方社區體現傳統生活方式而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使用相關的知識、創造和實踐并促進其廣泛應用,由此等知識、創造和實踐的擁有者認可和參與其事并鼓勵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識、創造和實踐而獲得的惠益?!?/p>
此后,UNESCO采取了一系列行動和努力,試圖參照《生物多樣性公約》制定保護文化多樣性的國際公約。這些行動和努力體現在《世界文化發展委員會(WCCD)報告》、《斯德哥爾摩文化政策促進發展行動計劃》(1998)、《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宣言實施計劃》(2002)以及2002年《聯合國文化遺產年宣言》等多項國際文件和報告之中。
1995年,UNESCO世界文化發展委員會(WCCD)提出了處理文化多樣性的基本原則,并在題為《我們創造的多樣性》(Our Creative Diversity)的報告中呼吁:對手工藝、舞蹈、口頭傳統等類型的文化表現形式進行深入研究,應當正式承認這些遍布全球的非物質遺產和財富。1998年,UNESCO啟動“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項目計劃。2003年10月,UNESCO第32屆全體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國際公約》),2005年,UNESCO在《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2001)的基礎上,通過了《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2007年,WIPO所屬專門委員會通過了《傳統文化和民間傳承的表現形式保護修訂案(目標與原則)》、《傳統知識保護修訂案(目標與原則)》等決議草案。(參見,表1)
通過以上簡要的回溯,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非遺保護不是一個孤立的文化活動,而是涉及整個人類的生存環境,是保護傳統文化和文化多樣性全球行動的組成部分。從《生物多樣性公約》注意到傳統生活方式、民間傳承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聯性,延伸到關注文化多樣性保護,再到呼吁保護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相關的知識產權,這其中,作為文化多樣性的“真實寫照”(mirror)和“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保護公約以及其后的文化多樣性公約制定,只是在更大程度上證明了在快速變化的全球環境中,文化遺產、文化多樣性對于人類可持續發展的不可或缺性。
二、維持文化多樣性與就地保護
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中,將“傳統知識”(traditional knowledge,TK)解釋為經由數世紀形成、適應當地文化和當地環境、來自實踐積累、經由身口相傳的知識、技能、創造和經驗。該公約基于這樣的理解:傳統活動、土地和資源的使用可以穩定和保護生態系統,要保護生物多樣性就必須尊重與之相關的傳統文化、傳統知識和實踐經驗。這樣一來,維持文化多樣性的重大意義和面臨的嚴峻挑戰就引起了國際社會更加廣泛的關注。事實上,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脫離特定的生產、生活方式和環境條件,作為民族文化、地方傳統、民間習俗及審美的具體體現,它們依托于本地人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記憶為表現手段,以身口相傳為主要延續方式,也是“活”的傳統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
正如《世界文化報告》(2000)所指出的:“可以預期人類文化多樣性具有持續性活力?!欢诋斍暗膰H環境中,這種文化多樣性的延續和更新,卻面臨新的挑戰?!蚧跒槲幕涣鲃撛煨碌臋C遇,新的容忍形式和新的入侵形式也正在出現。”而這其中的巨大悖論又在于,“雖然人類是一種物種,但是基因突變給了他們學習知識和把知識代代相傳的能力,這種突變,解釋了人類成功地擴散到地球各處的歷史。不幸的是,這種能力正在導致地球上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其后果難以預料。文化多樣性的喪失應被看作是與生物多樣性的互動過程?!?/p>
各類文化遺產與其產生、發展和傳播的生態環境密切相關,歷史環境狀況、文化環境背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與保護影響巨大。極具地方特色且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文化空間、場所環境,是文化多樣性的基本構成,也是可持續發展的文化資本和資源要素。而早在1995年《我們創造的多樣性》報告中,就把文化的繁榮視為最高目標,文化的創造性被視為人類進步的源泉,文化的多樣性被視為人類最寶貴的財富。
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別強調“就地保護”(in―situ conservation)的方式,即保護生態系統和自然生境以及維護和恢復物種在其自然環境中有生存力的群體??紤]到傳統文化和民間傳承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多樣性的直接聯系,應當優先采取在非遺產生和成長的原生態環境中保持它的生命力的“就地保護”(in―situ preservation)。正如1989年《國際建議》所確認的:“民間傳承(或傳統的大眾文化)是指基于文化社區傳統的全部創造,由某一群體或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反映其文化和社會特性的,它的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藝、建筑及其他藝術?!狈俏镔|文化遺產的價值在于它是深深扎根于該地原住民的生態、文化與社會環境中,若為了追求發展而脫離滋養它的土壤,將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生活切割開來,那么原本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努力與動機,轉眼間反而會喪失其應有的價值和意義?!胺俏镔|文化遺產常常是一種生活方式或是生活經驗的結晶,與當地的地理生態、歷史文化和社會構成一個整體而存在,但是若忽略了它的真正本性,即容易脫離‘生活’,而變成為了發展旅游或是城市行銷的展示名片,轉變成為了畸形的‘表演’取向,而被商品化了?!?/p>
反觀國內一些地方,多采取將非遺項目集中于博物館、博覽園區展示觀賞,而在原生態、原環境中保護傳承、保育培育的實踐案例則相當稀少。非遺項目旅游開發,表演性、節慶游覽活動成為非遺保護的主要方面,“重集中展示、輕社區傳承”的現象十分突出(參見表2)。對傳統項目的生產性方式保護,應當是通過生產實踐過程(保持、采用或改進傳統生產工藝、流線等)將一些傳統手工藝、技藝或有生產性的項目組織起來,使之得以利用、傳承或再生、活用。它的前提是傳統的生產性方式的保護傳承,而不是大規模的生產性開發。但在現實中,部分非遺項目成為了企業商業開發的包裝或產品的標志,也有部分項目其現代生產工藝技術與傳統工藝、手段等沒有任何關系。生產性方式保護,應當是通過生產實踐過程培養傳承人,傳承傳統的生產技術、手工藝和其他技能,不應以追求產業化和規模效益為目標。
擺在非遺保護實踐面前更為嚴峻的挑戰是,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進,勢不可擋、規模巨大的舊城改造使城鄉環境、自然生態、地域風貌、鄉土景觀和生活方式發生了劇烈的改變。為了經濟利益和旅游市場需求,“假古董”的大量建設和人造景觀快速的開發,也對真實的歷史環境與多樣的文化生態環境造成了直接破壞和不當的負面干擾。2011年9月6日,在紀念中央文史研究館成立60周年座談會上,前任總理曾尖銳地指出,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文化遺產保護存在三個問題,其中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伴隨古村落和現代農村的消失、農民失去土地,對文化遺產和傳統文化的保護帶來的沖擊。農村地區聚落的消失和村莊“空洞化”問題對非物質文化保護與傳承影響最大,大量非遺項目存在于農村地區,與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密切相關,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居民點的劇減,文化生態環境必然會受到巨大的沖擊。
三、完善保護制度與保護方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兩種主要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將它轉變為有形的形式,即無形文化遺產的有形化,也就是文獻化(documentation)保護。文獻化也是保存無形文化遺產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對于那些瀕危的遺產或是在現實生活中無法繼續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而言,是一種不可或缺的保存方式,也是創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和清單名錄的基礎。第二種方式是在它產生的原生態和原環境中保持它的活力,即通過鼓勵世代相傳和復興非物質文化遺產來保持它的活力。兩種方法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1989年《國際建議》主要著重于對遺產的記錄和研究,而2003年《保護公約》側重鼓勵后一種方式,強調創造和再創造各種文化表現形式的人群和社區的重要作用,指出應當優先考慮在這些文化表現形式的原始氛圍中促進它們的再生。2003年《保護公約》第二條對“保護”的定義為: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確認、立檔、研究、保存、防護、促進、弘揚、傳承(主要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以及涉及遺產各方面的振興。
下面對各項保護措施的含義做些簡要的說明。確認(identification),指對特定項目的專業性描述、分析以及技術性判斷、鑒別;立檔(documentation),即通過文獻化方式對項目進行客觀記錄、建立資料檔案,包括數字化處理;研究(research),指與遺產項目及其保護相關的文獻調查、田野調研和科學分析探索等;保存(preservation),是確保特定的社會實踐及表現形式得以維持的方式;防護(protection),指確保特定的社會實踐及表現形式不遭受損害;促進(promotion),是指采取積極的方式引起社會公眾對遺產保護的廣泛關注;弘揚(enhancement),即改善其生存環境的狀況并增進其在當代社會生活中的關聯性;傳承(transmission),是指通過獲取文獻資料、指導或其他方式向他人尤其是年輕一代傳播社會實踐經驗和傳統文化觀念;振興(revitalization),指促進某些衰退或消亡中的非遺項目再生的過程或措施,作為保護政策也指通過非遺項目保護傳承促進遺產所在地社區的整體復興。
我國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制度、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傳承傳播制度以及相關保障制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斗俏镔|文化遺產法》明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明確了地方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近年來,在面對建設性破壞的緊急局面下,各地在搶救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做了積極的努力,與此同時也出現了“重申報,輕保存”等不盡合理的現象和問題。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保護對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和擴大化傾向,一些地方已完全消失的項目,已經不存在傳承可能性的項目,或是多地申報、不同級別名錄重復登錄的項目,可能也不在少數。2012年9月4日,文化部了《關于對天津市紅橋區回族大刀隊等105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調整、撤銷的決定》,對105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調整、整改和資格撤銷,標志著文化部在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動態管理方面有了實質性開端,也是切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要舉措。
非遺清單登錄制度,不只是收集資料數據、整理形成項目名錄的簡單過程,而且需要建立科學的評估機制,針對相關傳統實踐和民間傳承項目的狀況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與保存數量、狀況、稀缺性、瀕危狀況以及環境生境變化等因素,實事求是地確定保護名錄,并制定適當的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此外,在非遺學術領域需要進一步加強遺產保護的基礎研究,如非遺項目發生史,傳播演變過程的歷史學、社會學和民俗學研究。目前針對非遺項目的田野調查,大多沿用民俗學、人類學和藝術學的調查方法,從文化遺產保護學角度進行的研究明顯不足。以2006年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的“儺戲”為例(項目編號為Ⅳ-89),公布時包括武安儺戲、池州儺戲、侗族儺戲、沅陵辰州儺戲、德江儺堂戲等項目;2008年6月,將萬載開口儺、仡佬族儺戲、鶴峰儺戲、恩施儺戲作為擴展項目列入;2011年5月,在公布第三批國家級非遺名錄時,又將任莊扇鼓儺戲、德安潘公戲、梅山儺戲、荔波布依族儺戲擴展進來,項目涉及多個省份和地區。而這些地域分布相當廣泛的各種類型的儺戲,其產生、傳播和演變情況究竟是怎樣的?其相互之間的關聯性又是怎樣的?關于這些問題,至今似乎還沒有完整的具有說服力的研究成果。
四、尊重文化權利與可持續使用
在各地轟轟烈烈開展的非遺保護活動中,地方居民和社區團體參與較弱是其中的一大缺憾。正如重慶文理學院譚宏教授所指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呈現‘兩頭熱’現象,一頭是政府為了發掘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經濟價值,使之為地方經濟做出貢獻而搖旗吶喊;另一頭是學界為了挖掘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各種經濟、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而相互爭鳴。而作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主力軍的廣大民眾卻認識不足,參與不多?!?/p>
前文的分析已經闡明,一定地域范圍內的非遺項目的保護和傳承,應是在現代生活背景下自然發生和自主選擇的結果,外部干預應盡可能限制在最低限度之內。“就地保護”、“活態傳承”的最好方式應當是以非遺項目原有的形態,在原生環境中相對自然地流布、傳播和傳承,盡可能少地實施外部干預。然而,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不少非遺項目在公布之時,可能已經處于瀕危狀況之中,其存在的生態環境已失去平衡,甚至遭到了破壞,不采取措施進行搶救性保護就有可能徹底消失。因此,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搶救保護,但政府主導的干預和技術管理等要做到適度和適當。政府的有效管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保護與傳承的制度保障,在這方面,亞洲的日本、韓國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政府以怎樣的方式介入地域民俗活動等非遺項目的管理,是需要認真研究分析并科學決策的,因為政府管理的影響可能既有積極的方面也有消極的方面。在韓國和日本的保護實踐中,政府的有效管理作為傳統文化保護和傳承的制度保障必不可少。而民眾的自主參與是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的主體保障,一個民俗活動如果失去了民眾的自主參與,失去了精神和信仰的傳承,脫離了生長和發育的生態環境,就有可能走向枯萎甚至消亡。
韓國安東河回村是一個傳統的小村落,六百多年形成的河回村歷史環境得到了良好的保存、保護,在2010年的第34屆世界遺產大會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除山水環境、村落格局和歷史建筑外,這里還是韓國假面文化的發源地,即“河回別神祭神面具舞”保護傳承之地。近年來,當地建立了假面博物館,設計制造出新的面具紀念品。在表演方面,韓國安東市開始舉辦國際假面舞節,邀請來自世界各地的假面舞表演團體來這里演出,自然也吸引了世界各地超過百萬的游客到這里旅游觀光。河回村的傳統面具舞與中國的儺戲類似,但無論是池州儺戲,還是安順地戲,在記錄保存、保護傳承和可持續使用傳統文化資源方面,與韓國安東相比差距還是不小。
非遺保護與傳承首先要尊重社區、個人和團體的意愿及他們的文化權利。人類的一切創造物都處于不斷消失的進程之中,UNESCO文化部國際標準司司長林德爾?普羅特(Lyndel Prott)認為,“不能因為保護那些已經不在文化生活中發揮作用的文化因素而破壞社會進程”,“保護遺產的意愿應是:讓傳統文化的掌握者能夠繼續為競爭型生活方式的造就者們提供不同的行為方式和不同的‘成功’標準”。非遺保護應當考慮在特定文化背景中產生新的發展模式,以此來滿足當地的差異性需求。以承認“傳統文化”價值、增進尊重與了解為前提,為了保持文化的多樣性,決策需要更透明、更具包容性(但不應排除專家參與)。有時為了保持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必要舍棄招商引資模式的開發計劃,有時候甚至要放棄某些基金的資助。例如,城市港口地區的碼頭號子,由于生產方式和交通運輸條件的改變,已經基本脫離了現實環境,只能通過舞臺化表演等形式來展示。而在巴東縣神龍溪景區,據說是應游客要求還原恢復了“拉纖”表演,這種所謂的原生態拉纖完全是為適應旅游觀光活動而產生的,恐怕已經涉及到人權保護等問題。
非遺保護還要切實關注文化生態保護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注重對傳統文化、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的知識產權保護。近年來,WIPO在該領域做了積極有效的探索,WIPO所屬的“關于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的政府間委員會”(IGC)第七次大會上形成了保護傳統知識的目標與原則的相關文件。其保護政策目標涉及承認價值、增進尊重、滿足社區的實際需要、防止對傳統文化的不正當占有等多項內容。相關文件中提出了兩項關鍵要求:第一是要求承認傳統知識持有人擁有傳統知識的相應權利,第二是要求第三方高度關注未經授權獲得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為此,制定并實行了兩種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護措施:(1)積極的保護:給傳統知識持有人以權利,使其能夠針對濫用傳統知識的某些形式采取行動或尋求補救辦法;(2)防御性保護:防止他人通過不合法手段得到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
在國內,已經出現過非遺保護的知識產權之爭。2011年5月底,被稱為“中國非遺保護第一案”的安順市文化局狀告張藝謀等人案敗訴一事成為新聞。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非遺名錄的“安順地戲,,(項目編號為Ⅳ-90),為儺戲的一種,形成于明代初葉。據史料記載,其產生與明初來自安徽、江蘇、江西等地的安順屯軍有關,因隨軍流動,經常選取野外的低洼曠地進行演出,表演者所戴面具靠頭部前額并略向上傾斜成為其造型的主要特征,故名“地戲”。2004年張藝謀在云南麗江拍攝電影《千里走單騎》時,曾邀請安順市詹家屯的詹學彥等8位地戲傳人前往麗江參與演出,表演了安順地戲傳統劇目中的《戰潼關》和《千里走單騎》,但在影片中卻稱此為“云南面具戲”。
2010年,安順文化局狀告張藝謀等三人,為非遺討署名權,經過一年多的訴訟,北京西城法院一審宣判認為,影片使用安順地戲進行一定程度的創作虛構,并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并駁回了文化局的。表面上看,《千里走單騎》拍攝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順地戲在2006年5月才被列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因而安順文化局無權主張署名權。但這一事件還是說明了當年地方政府對本地的傳統文化缺乏保護意識,而像張藝謀這樣的著名導演,作為藝術家也沒有注意在文化藝術品的生產過程中傳播正確的傳統文化信息。即便該作品在主觀上并不存在侵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故意和過失,也未對安順地戲產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貶損等行為,但由于電影的巨大影響力,事實上還是對廣大觀眾造成了安順地戲相關信息的誤導與混淆,也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項目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從保護傳統文化知識產權的角度看,無論如何,即便是出于對非遺及相關法規的尊重,當事人也應當做出道歉聲明。
五、結語
文化生態本身即為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與自然條件、技術、經濟、歷史等有密切的關系。文化多樣性不僅體現在人類文化遺產通過豐富多彩的文化表現形式來表達、弘揚和傳承,也體現在借助各種技術和方式進行藝術創造、生產、傳播、銷售和消費。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應當納入文化大發展的總體戰略中統籌規劃、全面推進。早在1980年代,UNESCO制定的中長期發展計劃中就有“作為屬于全人類的共同財產,文化遺產賦予每一個特殊的地方其可識別的特征,是人類經驗的寶庫。因此,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展示應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的指導意見。2011年11月,UNESCO大會又通過了一項關于城市保護的新國際建議――《關于歷史性城市景觀的建議》,建議再次強調了歷史城市整體保護的重要性,指出,“在全球環境變化中,有形和無形的文化遺產是提升城市地區宜居性、促進經濟發展、增強社會凝聚力的重要資源。人類的未來取決于對資源的有效規劃和管理,因而保護就成為了一種戰略,旨在以可持續發展為基礎實現城市發展與生活質量之間的平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