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砍伐的危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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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砍伐的危害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1

【關鍵詞】:強化資源;林政管理;保護發展;森林資源;探究分析

1、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重要性

發展林業資源是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綜合體現,合理安全的發展森林資源不僅僅可以統籌兼顧好中國的經濟發展與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還能夠提高林政資源的管理水平。所謂的資源林政管理指的就是更加科學高效的監督管理森林資源,在新形勢下對各個區域林業發展的新目標做出相應的努力。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具有深刻的重要性,它主要涵蓋保護好植物種類與植物的多樣性、解決國家對林木的需要與調整、保證森林資源的整體質量等,森力資源覆蓋范圍的廣泛與否與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乎著可持續發展的實施與利用程度,所以要強化資源林政管理來進一步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

2、當前我國林業管理與森林資源的現狀

森林作為陸地生態系統中重要的主體與自然資源,它能夠維持好生態環境與人們生活質量之間的動態平衡,而對當前我國林業管理與森林資源的現狀有一個宏觀上的掌握與了解有利于將后期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落到實處。首先就資源林政管理現狀來講,我國的森林資源在逐步的退化,林業發展仍然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與威脅,希望相關的專業負責人珍惜森林里面的稀有資源,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林業的政策與方針,逐步調整好全國對森林林木的需求量且增加全國的森林面積。其次就森林資源現狀來說,經常會出現以下幾種狀況:許多不法分子無節制的破壞砍伐森林、大量種植農作物、私下相互收集林木等,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急劇縮小了森林資源的占據比例,人均森林儲蓄更是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標準,我國占全球的人均森林覆蓋率不到三分之一,使其成為一個綠色退化的國家,值得深入的反省與思考。

3、強化資源林政管理與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優點

3.1有利于促進林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針對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造成生態環境惡化的問題,必須要通過加強資源林政管理工作來保護我國稀有的森林資源,面對突出的森林資源惡化趨勢,應該要采用科學的管理辦法與先進的技術手段來進一步對森林資源予以嚴格的控制與保護,進而才能夠更好的促進林業的穩步健康發展,從根本上保證森林資源的總量與質量。與此同時,加強培育和撫育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加強林政管理也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要依次從集約經營、現代栽培技術、良種壯苗、造林設計、分類經營等環節入手,這些都需要依賴森林資源的林政管理以及對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視程度,最終實現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目的。

3.2有利于增加森林資源的總量

一般情況下,森林資源的建設速度要遠遠超過森林采伐的速度,只有這樣才可以達到森林資源總量增加這一終極目標,同時要協調好與森林資源質量間的關系,采用科學合理的辦法進行森林資源的經營、保護與充分利用,在確保林業生產平穩有序進行的同時還要考慮到通過高精尖的技術來植樹造林,最大化的增加森林資源的總量。另外,要不斷強化對采伐的監管能力、堅決避免林地轉耕地的行為發生,加速調解林權爭議,嚴格依照相關的規章制度大力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不法行為,還要制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且嚴格實行林地用途管制,本著有利于森林經營水平提高,有利于森林資源資產保值增值的原則去實施。

4、強化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的有效策略

4.1建立科學完善的資源林政管理制度

要想從整體上全面的促進林業的生態建設,就要開拓全新的發展思路,使得森林資源的功能更加的豐富與齊全,要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執法建設與監督控制,在科學完善的資源林政管理制度下去改革創新林業的發展方式,更要明確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的偉大目標,突出森林資源的生態功能,在保證環境社會效益的大前提之下有效解決供需矛盾。此外,強化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進行還要以法律為依托來調節林業市場并維護市場秩序,森林資源的發展與保護二者要并重,這不僅有利于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還有利于提升林政資源的管理水平,從根本上實現林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4.2重視森林與土地的逆轉,做好防治自然環境的危害

一方面,就重視森林與土地的逆轉方面來講,首先就是要深刻認識到破壞森林的危害性及保護與發展森林資源的重要性,針對那些破壞資源、重視農業帶來短期經濟利益而忽視林業所帶來長期利益等一系列的不合理現象要通過林業局的負責人來加強管理;另一方面,就做好防治自然環境的危害方面來講,因為近年來天氣狀況的炎熱干燥加劇了對森林資源的危害性,最典型的就是酸雨會侵蝕大面積的森林,還望要及時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來做好預算,這極大的有利于降低資金損耗成本,還有利于把森林資源的損失系數降低到最小化,最終實現強化資源林政管理與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目標。

4.3切實抓好資源林政管理工作,嚴懲對森林的過度砍伐等不法行為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對資源利用的不斷增加,而且再加上大量對森林資源砍伐、造田圍湖荒謬工作的頻繁涌現,這就從客觀上要求相關的專業負責人要切實抓好資源林政管理工作且嚴懲對森林的過度砍伐等不法行為,主要從以下幾點做起: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制度、搞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加強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的使用林地的審批等流程,對不適應林業跨越式發展的資源林政管理辦法要予以改革創新與不間斷的完善鞏固,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辦事,嚴懲不法分子,將森林保護任務落實到單位、個體中去,杜絕人類對森林的隨意砍伐與盲目利用現象。

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對強化資源林政管理保護發展森林資源進行探究分析具有重要的現實性意義,森林資源是林木業發展的根基,而資源林政管理就是對林木業的合理化管理,現在國家大力號召積極響應“生態文明建設”,逐步重視起對大自然的保護,要求統籌兼顧好經濟與環境的發展,進而更好的促進林木業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同新,包應森.淺析強化資源林政管理保護發展森林資源[J].林業資源管理,2014,(5):167-169

[2]張震海,高源.加強林政管理且保護發展森林資源[J].中國林業經濟(理論版),2013,(7):231-234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2

關鍵詞:林業;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

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人類似乎已經不能正確處理好和自然環境與資源的關系。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對環境和資源的破壞,但是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作為人類必須得重視對自然生態的保護,否則后果將不堪設想。地球是人類生存的家園,為了深刻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大力保護林業生態和天然林勢在必行。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是人類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自然生態在造福于人類的同時,也應值得人類的尊重與保護。俗話說“眾人拾柴火焰高”,保護林業生態與天然林,不是單靠個體力量就能完成,要實現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有效保護,需要人類同心協力,需要相關部門的努力工作。筆者從林業保護局的角度出發,分析了在林業保護和天然林保護中,國家相關部門應該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扶持與投資的力度,建立健全獎懲機制

全面依法治國,這是我國四個全面的內容之一。一個國家各方面的發展,不能脫離法律和道德的束縛。同樣對于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也需要相關部門制定一些法律,依法規范人們的行為。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應加大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扶持與投資力度,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需要一定的物質來完成,比如全面改造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不良環境,在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中引入優良樹種,植樹造林,全方面采取措施,改善不良土壤和水分,加強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營養,讓其更加茁壯地成長。建立健全獎懲機制,相關部門可以對有利于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而對那些肆意破壞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人,制定相應的措施,給予一定的懲罰,情節嚴重者應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制度對于一個國家的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其在社會生活中也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在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中,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使人們的不良行為受到了束縛。加大扶持與投資的力度,建立健全獎懲機制,這是保護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第一條有力措施,為了將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落實到實處,國家相關部門理應重視自然環境生態,采取一些方法加強防護。

二、加強管理,防止意外火災

“放火燒山,牢底坐穿”,這是在一些偏遠農村隨處可見的標語。從標語中,不難發現,火災是自然森林資源遭到破壞的一大顯性殺手。近年來,國家政策加強了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比如每年的清明節,人們祭祀活動時的燒冥紙、放鞭炮等行為都是被禁止的,由此可見在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中,國家已經采取了一些可行的辦法,進而加強管理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一旦森林火災發生,會帶來不堪設想的后果,輕度的森林火災也許能讓森林資源在短期內得以恢復(兩年或三年),如果是重度森林火災就有可能造成林業生態資源和天然林資源的嚴重流失,短期內難以恢復原狀。在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中,火災問題必須引起人類的高度重視,保持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防范火災工作勢必要加強。除了國家禁止在清明節等節日時燒冥紙、放鞭炮,還有其他措施可以加強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比如國家加強對森林的管理,加大資金的投入,在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的過程中,增加看守和管理森林的人數。以筆者的切身體驗來說,在一些貧困的邊遠地區,人們往往想砍伐就砍伐,一些農民在耕地或進行其他農業活動時,一不小心就容易導致火災的發生,缺少相關人士的監管。而在一些稍微發達的地區,管理人員相對較少,不能很好地在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中完成相關工作。因此,加強人員的管理,在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中至關重要。在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進程中,要讓人類樹立正確的理念,不隨意砍伐,不隨意點火,了解火災對森林生態系統帶來的嚴重危害,加強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對火災的發生進行防范。

三、科學經營,選擇適宜的砍伐度

在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中,不能肆意砍伐森林,這是眾所周知的道理。但是從生態學和經濟生態學看來,適當地對森林資源進行有選擇性地砍伐,能促進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恰如其分地砍伐,不僅能很好地保護林業生態和天然林,而且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還能使其更加營養、茁壯地生長。從而有利于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筆者就這一觀點舉個例子:對那些生長發育不良的樹木和植被,人類可以將其適當地進行砍伐,然后引進易存活且生長發育良好的樹木植被,完善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還有,一些樹木和植被生長在土壤、空氣和水分等各種條件都不太好的環境中,人類也可以適度地將其砍伐,改良周圍的生存條件。適度砍伐并沒有破壞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系統,反之,科學的經營,適度地砍伐,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這里的砍伐,不同于人們思維潛意識里的砍伐,而是去劣質樹木迎優質樹木,讓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系統更加完善。不是存在于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生態系統的所有植被、樹木都適合被保護,都要想方設法讓其成長。有的植被和樹木,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它們的存在,反而干擾了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生態系統的良好進程,所以需要科學經營,選擇適宜的砍伐度。

四、結語

在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中,筆者著重提出了三點保護措施。一是加大扶持與投資的力度,建立健全獎懲機制;二是加強管理,防止意外火災;三是科學經營,選擇適宜的砍伐度。希望引起人們的關注,同時呼吁廣大人類保護林業生態和天然林。

參考文獻:

[1]崔師堂.林業生態工程建設與天然林保護分析[J].科教導刊,2015(26):35-36.

[2]王桂珍.淺談我國天然林的保護措施[J].中國林業,2008(16):67.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3

新絳縣 東街學校 八年級 191班 劉淑敏

地球在等待,它在等待人們停止破壞,它在等待人們就它。

----題記。

垃圾災害

現在的垃圾主要分為食品垃圾、 普通垃圾、 建筑垃圾、 清掃垃圾、 危險垃圾、 工業廢棄物等,而這些垃圾又有什么危害呢?

垃圾主要是白色塑料袋、廢電池、日光燈管、廢橡膠、碎玻璃。以及建筑物中的垃圾,還有使用各種食品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如果是這些垃圾在街道上、城市里存在的話,那么其危害將是特別大的。

首先,是食品中的食品垃圾,這種垃圾如果在街道上放的時間過長,就會散發出一股惡臭。再說危險垃圾,如廢電池。如果一節廢電池扔到鄉村的土地上,就會破壞好幾平方平的地,通過這些,足以見垃圾的危害有多大。

森林危害

森林是地球之肺,森林消失等于奪走了地球上的氧氣。會給人類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而且,森林在保持水土、防止風沙、保護環境和促進人體健康等方面,都起著很大作用。

近年來,由于人們砍伐森林比較嚴重,長江中的泥沙含量正在急劇上升。河水沖涮了兩岸,造成了水土流失、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對人類的危害極其嚴重,如果不在種樹保護森林面積的話,長江將會成為第二個黃河。而且,由于森林面積減少,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越來越多,促使氣溫升高,引起兩級冰山融化,造成世界性海洋水面上升,使大量低地被淹沒,這將是個嚴重的綠色危機。

空氣污染

現在,人們生活越來越好,幾乎家家都使用上了冰箱,它里面有一種物質叫氟利昂,冰箱損壞后,里面的氟利昂散發出來,就會破壞空中的臭氧層,而臭氧層能輻射太陽中對生命有害的紫外線,是地球上生物得以生存和進化的重要條件。如果臭氧層被破壞,紫外線照射到人體就會造成皮膚癌等各種疾病。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4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睌祿薮蟮模幦暌陨掀吣暌韵掠衅谕叫?,并處罰金。”該條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p>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一)、濫伐林木罪的客體特征

濫伐林木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林木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據《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營企業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采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樣適用上述審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審核程序的情況下實施的濫伐行為,就是對林業資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應限定為本單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或其他單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個人種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屬于本罪的對象。作為本罪對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資源的權屬問題,是決定采伐行為性質的關鍵所在。修訂后的《森林法》規定:森林資源性于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性于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國有企事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集體或者是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種植的林木規成包的集體或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又根據《解釋》的規定:明知林木權屬不清,在爭議未解決前,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應確定林木權屬,分別具體情況,按盜伐林木罪或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權屬難以確定的,按濫伐林木罪處罰。

(二)、濫伐林木罪的客觀特征

濫伐林木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為。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面:(1)違法要件。構成本罪必須以行為具有違法性為前提條件,即違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護法規的有關禁止性規定,具體是指導違反采伐林木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在批準的范圍進行采伐的法律規定。我國現有保護森林的法規均規定。任何林木,不論屬于國家、集體所有,還是屬于個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應由有關部門根據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長狀況,決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為要件。本罪客觀上的具體表現方式為:濫伐林木的行為,即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無證濫伐”的行為。主要是指導“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而任意采伐的行為”,即所謂沒有經有關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它有權批準采伐的主管部門(比如鐵路部門對護路林有批準權)的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而擅自砍伐單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證濫代”的行為。是指“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即所謂雖有有關部門批準采伐并核發的采伐許可證,但違背了許可證上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和方式等進行的采伐行為。需要明確的是,違背采伐許可證上規定的四項內容,一般來說,并不要求違背上述四項的全部,只要違背上述其中一項,即可視為濫伐林木的行為?!渡址ā芬幎?,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擇伐、皆伐和漸伐的方式;特種用途林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采伐。凡違背采伐許可證上規定的方式采伐,即屬濫伐林木的行為。在林木所有權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實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為收購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行為;濫伐自然保護和城市園林部門管理的樹木的行為等,亦屬濫伐林木的行為,僅把濫伐林木的行為視為“雖經主管部門同意,但未按采伐規定任意采伐的行為”,是不全面的。因為,濫伐也可以是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任意采伐的行為。

(3)數量要件。行為人濫伐林木達到“數量較大”的標準,方可構成本罪,此為構成本罪的必備條件。所謂“數量較大”,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和有關避開法解釋的規定,“數量較大”的起點是。在林區濫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樹500—1200株;在非林區盜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侏,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林木的數量,一般以立木材積計算,立木材積即立木蓄積,其計算方法是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幼樹是指導生長在幼齡階段的樹木。在森林資源調查中,樹木胸徑大5cm以下的視為幼樹,以“株”為單位進行統計。超計劃采伐而構成濫伐的林木數量,應根據伐區調查設計允許的差額以上計算。至于“相當于上述損失”的問題,刑法和《解釋》都未作出具體的說明,但是《解釋》中規定,將數量接近上述標準,又具備一定情節的行為,應視為達到數量較大,并應視為犯罪的行為。這些行為主要指:為首組織、策劃、煽動濫伐林木,或者破壞植被面積較大,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濫伐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的;一貫濫伐屢教不改的;濫伐林木不聽勸阻,或威脅護林人員的;其他盜伐情節嚴重的行為。這些行為皆屬于“相當于上述損失”的內容。關于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城市園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為。由于自然保護區森林和城市園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處的特定地域,決定了這一地區森林資源和林木保護的特殊價值及其所有權的專屬性,如果濫伐這一特定地區的林木,其社會危害性遠比在一般的林區或非林區濫伐要重。因此,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的濫伐自然保護區和城市園林部門管理的樹木,不僅不受砍伐林木數量的限制,還要從嚴懲處。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應以本罪論,而不必局限于濫伐的數量要求。

(三)、濫伐林木罪的主體特征

濫伐林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單位濫伐林木罪的直接責任人員,單位既可以是林業部門本身或者其所屬的單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權性質的或合伙的對森林或者林木資源具有所有權的單位。

(四)、濫伐林木罪的主觀特征

濫伐林木罪的主觀上表現為故意。故意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內容表現為,明知濫伐行為會侵害國家的林業管理活動,卻故意實施這種行為,以追求其行為對法律所保護的客體受到侵害結果的發生;間接故意的內容,主要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濫伐行為是違反《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并發生破壞森林資源的結果,而對這種結果采取放任的態度。也就是說,行為人雖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損害結果的發生,但是,又不設法防止,而采取聽之任之,莫不關心的態度。但是,無論濫伐林木罪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內容。如果由于過失違章錯伐不應砍伐的林木,則不能構成本罪。出于過失的錯伐;主要是指濫伐林木的直接實施人,或者不懂得林業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員沒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現沒有按照采伐許可證上批準的采伐區域、方式、樹種等要求進行采伐,而導致亂砍濫伐的情況。對于這種過失心理支配下的錯誤行為,應由林業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關森林保護的法律規定給予民事的或行政的處罰,一般不以濫伐林木處罰。如果情節比較惡劣,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則應視為構成罪,而不構成本罪。至于行為人或者單位濫伐林木的目的是為了私人占有、營利圖財,報復護林人,還是單位集體受益等,均不是本罪構成的因素。

三、濫伐林木罪的認定

(一)、濫伐林木罪與非罪界限的認定

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相同,都是以數量的大小作為衡量是否構成犯罪的主要示準,至于數量較大的標準,目前應以《解釋》第2條規定為根據,即在林區濫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樹500—1200株、在非林區濫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株、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由于我國各地區發展的差異,各地方可以參考上述所規定的數額標準,確定本地區濫伐林木罪的數量標準?!督忉尅返?條來規定,濫伐林林接近上述數量,且具有以下情節之一的,也應視不達到上述數量標準,并按照犯罪對待。這些情節是:為首組織、策劃、煽動濫伐林木,或者破壞植被面積較大,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濫伐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的;一貫濫伐屢教不改的;濫伐林木不聽勸阻,或威脅護林人員的;其他濫伐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不僅達到規定的數量標準,還具備以上情節的,則應按照濫伐林木的罪從重處罰。也就是說,本罪原則上應以數量的大小為衡量是否構成犯罪的標準,但如果濫伐林木行為具備了數量標準以外的其他濫伐情節,即使其濫伐林木的數量不足以構成犯罪,也應以濫伐林木罪論處。反之,濫伐林木的數量既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量標準,濫伐林木的行為又不具備上述濫伐林木情節的,不應以濫伐林木罪論處。此外,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到群眾性哄搶林木的事件,對于這類事件應本著教育多數、打擊少數的政策精神妥善處理,主要打擊的對象應是首犯、主犯和屢教不改的慣犯以及教唆犯,因而,在群眾性哄搶林木的事件中應區別對待,只對其中參與哄搶林木情節嚴重的、符合上述打擊范圍的人員、具備濫伐林木罪構成要件的,以濫伐林木罪處罰;對于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進行批評教育。但對于有些單位或組織,打著為本單位謀福利的名義,在未得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組織本單位成員擅自砍伐本單位所有的林木,造成大面積林木毀壞的結果的,對該單位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應以濫伐林木罪處罰,其他參與濫伐林木行為的成員,應進行批評教育,而不一概以犯罪論處。例如,某大隊黨支部書記黃某,以“籌辦自來水經費”為名,擅自決定拍賣林木,并親自帶頭上山砍伐本大隊集體所有的林木,直到司法機關出面干涉時,已經砍伐中、幼林1400多株,材積30多立方米。從這一集體濫伐行為的性質和結果上看,已構成了濫伐林木罪,但不應追究全體參與濫伐林木者,而應對直接領導和起帶頭作用的黃某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濫伐林木罪與其他犯罪界限的認定

(1)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的界限

盜伐林木罪,是指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經營管理、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用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數量較大的行為。雖然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都是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實施的侵犯國家保護森林資源的管理制度的行為,并且都對森林和其他林木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但實際上,本罪與盜伐林木罪在構成材件上,具有明顯的差別,主要反映為:

其一,犯罪對象不同。兩者犯罪對雖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林,但于具體內容上卻有分別。在本罪中行為人濫伐的對象則是既無所有權或者采伐權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盜伐林木罪中行為人盜伐的對象則是既無所有權也無采伐權的森林和其它林木。從林木所有權的性質上區分,根據《森林法》第27條規定:“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執行?!庇纱丝芍?,個人承包林木的所有權有兩種形勢,即承包個人所有或國家、集體所有。如果承包人本人擅自砍伐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承包林木,應視為盜伐林木罪。根據《解釋》第1條規定,明知林木權屬不清,在爭議未解決前,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應確定林木權屬,分別具體情況,按盜伐林木罪或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權屬難確定的,按濫伐林木罪處罰。這講一步說明,認定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的對象標準不同,擅自砍伐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本人或他人依法承包經營管理的國家、集體所有的森林的,應定盜伐林木罪;反之,如果林木的權屬系為自有林木,即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如屬于集體所有的林木、國家所有但由某國營林場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林木。行為人進行砍伐的,則構成本罪。

其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與盜伐林木罪在客觀上存有實質性的區別,濫伐林木行為以違反森林為前提,客觀行為包括有采代許可證而不按照其規定要求的采伐行為,以及無證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權的采伐森林或林木的行為;而盜伐林木行為則純屬是無采伐許可證的采伐行為,行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機關不知的情況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權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盜伐林木行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質。

其三、犯罪主要觀方面不同。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的主觀罪過形式上雖者屬故意,但兩罪的故意內容存有差別。本罪主觀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即行為人雖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損害結果的發生,但是又不設法防止,而采取聽之任之、漠不關心的態度。然而,無論本罪主觀罪過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其主觀內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盜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盜伐林木罪可能是自用、銷售營利、轉送他人或轉歸單位所有,等等但不影響盜伐林木的罪的構成。

此外,本罪與盜伐林木罪除了上述犯罪構成要件上顯著不同外,在其他方也存有差異。一是作為定罪的林木數量標準不同。本罪的數量標準低于盜伐林木罪,根據《解釋》規定的衡量標準,構成本罪的數量起點是:在林區濫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米或幼樹500—1200株,在非林區盜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株;而構成盜伐林木罪的數量起點為:在林區盜伐的一般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樹100—250株;在非林區盜伐一般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樹50—125株。二是法定的量刑單位不同和刑罰的輕重不同。刑典第345條對本罪規定了兩個量刑單位,這兩個量刑檔次雖與盜伐林木罪前兩個量刑單位量罰相同,但由于兩罪的起刑點有別,所以,其內在的刑罰強度具有質量上的差別。所不同的是,該條對盜伐林木罪還規定了第三個量刑單位,即對盜伐林木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以較重的刑罰;而對本罪無此規定。通過以上兩點區別,可以看出刑法對構成盜伐林木罪的數量要求低于本罪,而且于量刑卻高于本罪,這說明盜供林木罪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遠遠超過本罪。

(2)本罪與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的界限

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是指導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情節嚴重,致使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兩罪之間在犯罪構成上具有明顯的區別:

其一,犯罪客體沒。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林木資源的保護和客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森林采伐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對象是本單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而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正常管理活動,主要是許可證發放的管理活動。

其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兩罪都表現為違反了森林法的有關規定,且客觀行為都于采伐許可證有關,但本罪客觀上屬于無林木采伐許可證或不按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要求采伐林木的行為;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是違法發放或越權發放采伐許可證的行為。二者行為的具體內容是不同的:前者的行為方式表現為,違反有關森林保護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而后者的行為則是表現為,實施了違反森林法的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行為,并發生了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結果。

其三,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則系特殊主體,即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非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但是并不是所有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都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只有林業主管部門中行使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職權的工作人員,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其四,犯罪主觀方面不同。本罪主觀上表現為故意。1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而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的主觀罪過形式則比較復雜,就該罪的性質而言,行為人的主觀罪過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出于直接故意,那么則可能與濫伐林木者或單位共同構成濫伐林木罪。因此,對于,超越批準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人主觀上一般是明知的,但對于其行為致使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的危害結查,行為主觀上則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對于故意而言,一般是放任的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或必然發生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危害結果,而仍然實施的行為,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對于過失而言,則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行為可能會發生致使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的危害結果,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森林遭愛嚴重破壞的結果。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5

關鍵詞:林業經濟政策;租借林場;國有林;森林資源

政策是政府在一定時期采取的行政管理辦法和手段,其約束性和強制性不如法規、法律,但是,近代黑龍江的政權更迭頻繁,多是短命政府或偽政權,法規與法律朝令夕改,從某種意義上講政策其實質就是法律。一般來講,行業經濟的發展狀況,取決于兩點:一是自然增長的順暢,二是國家政策的推動。黑龍江地廣人稀,自然增長緩慢,國家法律政策的推動更顯得重要。晚清末期以及民國前期頒布的林業經濟政策中,尤以租借林場和國有林場的發放對森林資源的破壞為最。

一、租借林場和國有林場出現的背景

1896年,清政府與沙皇俄國政府簽訂《中俄密約》(即《御敵互相援助條約》),允許沙皇俄國在東北修筑中國東三省鐵路(中東鐵路),修筑鐵路所需枕木、電桿、建筑材料都就近取給。光緒三十年(1904年),黑龍江鐵路交涉總局與中東鐵路公司簽訂《砍伐木植合同》。據此合同,中東鐵路公司設立三處租借林場,濫伐森林。而大批的租借林場是俄國政府通過其財政部直接控制的中東鐵路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經營的林場,對清政府施加壓力,于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與清政府簽訂的《伐木合同》條文中規定設立的。從此沙皇俄國得到了被視為鐵路生命線的中東鐵路沿線(主要在現黑龍江行政區劃內)的森林采伐權。

北洋政府對國有林十分重視,但山河破碎以及政局的動蕩,使北洋政府又無力經營東北森林。農林部鑒于東北國有森林資源豐富茂盛,沙俄和日本等帝國主義國家垂涎東北豐富的森林資源,利用不平等條約在黑吉兩省占有大量永久性的租借林場,而租借林場是清朝政府時期的林業經濟政策,不僅既成事實,而且涉及外交,交涉棘手。若長此任予放棄,則中國國防與經濟俱生為害,故而認定籌辦林政,應從中國最著名林區入手。農林部于1912年12月11日公布《東三省國有森林發放暫行規則》20條,以期合理經營此地區之天然林,增進國家收益,亦保水土之安定,國防之安全。1914年8月8日,農商部公布修正的《東三省國有林發放規則》。

二、租借林場和國有林場發放的內容

大批的租借林場是俄國政府通過其財政部直接控制的中東鐵路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經營的林場,對清政府施加壓力?!稓v代森林史略及民國林政史料》記載:北滿中東路一帶森林權之喪失,始于光緒三十年(1904年)由黑龍江鐵路公司與東省鐵路公司訂立伐木合同,茲摘錄如下:

“第一條:東省鐵路公司,在以下所指地段樹木內只有砍各項木植材料之權。

甲、路鐵自成績成吉思汗站雅克山站,鐵路兩旁各卅五華里各樹林。

乙、水陸在呼蘭河內之諾敏河東岸至呼蘭河西岸中間一帶樹林。其界限自此二岔河各至水源為止。

丙、水陸在松花江之北岸權林河中間一帶樹木。其界限自北二岔河各至水源為止。

第二條:鐵路公司按在以上所指地段內砍備木植材料,運至鐵路,核算價值,以每百分之八,認繳黑龍江省將軍衙門官庫票費,除鐵路公司外,凡附近農民亦得砍伐自用木材,唯如有人欲在第一條所指地段內另外砍售,須與鐵路公司商與,方可砍伐。

第三條:以上所指第一條地段內樹木,其如何砍伐,鐵路公司亦可允給商民砍伐,唯須由鐵路公司按運至鐵路核算價值。

第四條:以上第一條所指地段內樹木,其如何砍伐,鐵路公司自行設法布置……”。

1912年公布的《東三省國有林發放規則》的主要內容摘錄如下:

東三省國有森林除林務局自行經營外得依本規則發放之;發放以林木為限;有民國國籍者都可承領。但關于國土保安和供公用的森林不發放。承領森林者須向林務局呈交承領書。經林務局許可后,須領取執照,并按擬伐木數量交納保證金。木材出山到埠后,由林務局查驗,按木植市價8%交納執照費,保證金如數發還。執照的有效期為1年。承領者侵越原定界限采伐時得給予處罰。

1914年8月8日,農商部公布修正的《東三省國有林發放規則》。同《暫行規則》相比,增加以下內容:除中國人民外,依民國法律成立的法人也可承領森林。林務局收到承領書后進行核查,如無重復,再派員勘測,造具報告,呈農商部核辦。承領書除記載原定項目外,還要記載運輸設備和制材設備,并附承領地的圖說。承領森林每人不得超過200平方里。承領者應繳納勘測費。林務局勘測森林實況詳報農商部,如認為該處森林不能發放,原繳納勘測費還給一半。承領森林經農商部核準,由部注冊,發給部照。此照有效期至多為20年,期滿將照繳銷。承領人領取執照,按標準繳納注冊費。林木出山時,承領人應將所伐林木情況開單呈報各該處主管官廳查驗。林木出售時,承領人除遵守稅則繳納木稅外,應各按林木市價8%分別繳納山本和木植票費。轉讓已領林區須經農商部核準。轉讓執照的有效期,以原領執照為準,承領森林如已超過照載期限尚未著手采伐,則撤銷其承領原案,追回部照。承領人采伐林木時,每畝應保存天然下種母樹2—3株。采伐后的林地,除該管官廳認為不能開墾者外,承領人可按照國有荒地承墾條例承領開墾,這就規定了林地變為農地的合法性。

1920年6月9日,農商部再次修改《東三省國有林發放規則》。修改補充內容:采伐森林,原訂國際合同有特別規定者,在滿期以前繼續有效。農商部得于必要時收回已發放的森林,但不應損害承領人現有利益。承領森林人除稟請林務局勘測轉呈農商部核準外,也可稟請縣知事和其他林務機關勘測,報道尹、巡按使咨陳農商部核準。承領人提出承領書時繳納勘測費。承領森林經農商部批準即發給部照。部照有效期為20年,每年驗照1次。領照時按標準須繳納保證金。

三、租借林場和發放的國有林場的區別

租借林場是一種不平等條約的產物,帶有明顯的租借性質,不同于后來民國時期通過《東北國有林發放規則》發放的國有林場。主要表現在:

(1)這些租借林場的租借人都是外國資本家,早期主要是俄國人,日本人后來居上,這些租借林場明顯帶有殖民性;而《東北國有林發放規則》規定,國有林場發放只“限于中國人或中國法人”,發放的國有林場的承租人只能是中國人,這是兩種林場的最大區別。

(2)面積特別大,超過規定數字的幾倍,所有租借林場的面積究竟有多少,在當時的技術水平下,很難得到一個確切的數字。1915年的調查情況顯示僅中東鐵路沿線的租借林場總面積達到了12074平方公里,并不是全部的數字,只是分布在中東鐵路沿線的林場。如俄國巨商葛瓦里斯基所屬的林場,在1921年共有林場5處,面積為2008.6平方公里,1930年增加到7004.39平方公里。在利益的驅使下,外國資本家更是深入到大小興安嶺原始森林腹地建立租借林場。而國有林場的發放承領森林每人不得超過200平方里。

(3)租借林場的時間長,在合同上約定是20—90年,在中國喪失的情況下,實際上是無限期的;而《東北國有林發放規則》規定,“期限20年以內”,1912年頒布,止于1929年廢除,實際上實行了17年。四、租借林場和發放的國有林場的危害及評價

清代晚期,在租借林場的“合法”掩護下,大批俄國資本家擁入中國黑龍江林區,依靠中東鐵路的運輸條件和其雄厚資本,大肆砍伐大小興安嶺森林。在這些租借林場內如何采伐?采取什么采伐方式?是無人過問的。所以已經采伐過的跡地,不是變成散生林地,就是變成荒原。其危害正如《北滿與東省鐵路》所載:“東部沿線25年前所謂林海者,今則極目遠望,偶見三五雜木,杳不可尋,雖山巔之上,間有叢生幼樹,也僅距鐵路二、三十里之地見之”。從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中東鐵路修建的前后十幾年的時間內,鐵路兩側的森林資源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稓v代森林史略及民國林政史史料》記載:“按東省鐵路沿線,昔日均為廣大森林被覆,自與東省鐵路公司訂立伐木合同后,迄今不過卅年,沿鐵路兩側五十里內森林,均已砍伐凈盡,近更向遠方采伐,有達百余里之遠者,此種現象,無非受不平等條約之限制;加以國人在昔不知森林之可寶貴,一任帝國主義之俄羅斯之要求,將大好森林,為附屬鐵路之供應品。是以中東路自開辦以來,舉凡枕木、建筑材、皆無償取自林中;其暴殄天物之尤甚者,則將良材,任意劈成板子,作為燃料。自通車以來,無論工廠、機車、站臺、事物所、道班房、及員司工人住宅等,……是以中東路一帶無限寶藏之森林,轉瞬間已蕩然無存,言至可痛惜也”。由于受到殘酷掠奪,黑龍江的原始森林受到嚴重的破壞。

《東三省國有林發放規則》頒布以后,短短幾年時間,僅黑龍江發放的國有林林場就達到了72處(尚不包括吉林省今屬于黑龍江的林場),再加上不平等條約發放的租借林場,發放林場的數目更多。使黑龍江的森林資源在法規的保護下,遭到了全方位的合法破壞。從上文《東三省國有林發放規則》的內容看,根本看不到“經營與管理”的字樣,只有“國有林發放”的字樣。在幾經修改的《東三省國有林發放規則》中只有第十七條提到“林地一畝,存留樹木二株到三株,前項存留樹木,以直徑在一尺以上,樹干正直為限。”說明發放的目的不是把東北國有林如何經營好,使森林資源得到延續和發展,林業更加振興,而只是繳收一點這個稅,那個費而已。而木商為了得到部里發放的部照,大大小小的官吏,敲詐受賄的事情常有發生,損公肥私是普遍現象。

由此可知,政府都無法經營的事業,指望民間商人代替政府來管理、經營則更不可能。商人的本性是唯利是圖,其繳費獲取經營權利,是為了賺錢,“經營管理”只不過是一個幌子,其實質就是獲取采伐權;從幾經修改的《東三省國有林發放規則》中關于“保證金”的規定也可以看出,所謂“保證金”是指承領者領取執照后,如在一年內尚未著手采伐,則執照作廢,保證金不發還,即保證金是必須采伐的擔保。同時《東三省國有林發放規則》規定“國有林發放只限于中國人或法人”,我們知道,森林的投資回報周期時間長,風險大,讓資本實力有限的中國商人去經營管理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更何況在軍閥混戰的動蕩年代了。既然中國政府和中國民間資本無力經營國有林,能否指望外國資本家呢?眾所周知,以沙俄和日本為首的外國資本家來中國的目的,不是來幫助中國發展林業經濟,而是來掠奪森林資源和賺取財富,骨子里就沒有這種意識,那種“剃光頭”、“拔大毛”的采伐方式更令人吃驚,其破壞程度遠超過中國木商。

1896年黑龍江的森林面積在4000萬公頃以上,而1949年前后森林面積只有1670多萬公頃,50多年的時間森林面積損失竟達60%以上,豐富的森林資源在短期內發生了劇變。造成近代黑龍江森林面積和蓄積量銳減,帝國主義的侵略是最主要的原因。除此之外,晚清以后的政府在其頒布的各項林業經濟政策中也加劇了黑龍江森林資源的減少,作為國人也應該進行反思。

參考文獻:

[1]陳嶸.歷代森林史略及民國林政史料[M].南京:金陵大學農學院森林系林業推廣部,1934:54-55.

森林砍伐的危害范文6

關鍵字:森林;撫育技術;作用

森林具有凈化空氣的作用,為人類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環境,同時也為人類提供了大量的木材和林副產品。目前,我國有一些地區對于森林的撫育工作不夠重視,導致森林生長不良,病蟲害頻發,降低了森林的質量和森林的生態功能。對此,國家財政部和林業局啟動了中幼齡林撫育補貼試點項目,以期提高我國森林的經營質量,實現森林生態系統健康、平衡的目的?,F就森林撫育的技術以及森林撫育的功效進行簡要闡述。

1 簡述森林撫育技術

1.1 森林的撫育強度

森林撫育的強度會因林木種類的不同而有所異,一般情況下,公益林的疏伐強度為森林總株數的15%~20%,商品林的一次采伐強度不能超過總株數的20%。森林的撫育應該均勻地進行,采伐過后的森林,不得出現天窗,每次采伐后林分郁閉度不得低于0.6,采伐后林分的平均胸徑不能低于砍伐之前。森林位于坡度15°以上的地帶時,應該注意保持水土方面的撫育,并且降低撫育強度。對于采伐過程中出現失誤的狀況,應該及時糾正,平均胸徑8cm以下的沒有進行全林采伐木掛號的撫育林分,應該建有1000m2的示伐標準。撫育森林時的合理面積應該達到85%,采伐的準確率應該達到98%,一般的采伐原則就是采闊留針、采萌留實、采劣留優、采密留稀等,避免出現人為天窗。在采伐的過程中,首先采伐那些散生木、枯立木、風折木等,被壓木的采伐放在后面,并且嚴格控制樹倒的方向,保護好幼苗、母樹以及保留木,每1hm2的損傷不應該超過15株。

1.2 修枝的原則

對于林中生長良好、樹冠均勻、干型飽滿等比較有培育前途的樹木,進行修枝保留,修枝的強度應該根據不同林分以及不同齡級的樹木進行不同程度的修剪。一般情況下,修枝的高度不要低于林木的1/4,幼齡林木的的修枝高度不要超過樹高的1/3,中齡林木的修枝高度不應該超過樹高的1/2,自然枯死的樹木高出標準樹枝也應該修剪。不同類型的林木,其修剪時間和間隔修剪期也不相同,針葉類林木宜在早春修剪,第1次修剪后,直至林木出現1~2輪枯枝或者幼齡林冠高于林木2/3、中齡林木高于1/2時,進行第2次修剪。闊葉樹一般在夏季進行修剪,間隔4~5年修剪1次即可。在對林木修剪枝椏時,要求修枝工具應該鋒利,切口應該平滑,與主干緊靠并且平行。在對森林進行撫育的過程中,原則上,每hm2范圍內應該保留1~3株平均胸徑以上的枯木,這是為了給啄木鳥等鳥類棲息提供良好的條件,保護野生動物的多樣性。但是應伐除公路兩旁或者精品旅游路線兩旁的枯木。應保護森林中一些比較稀有的種類,例如水曲柳、紅毛柳、紫椴等珍稀樹種應該給予保護。

1.3 森林撫育的剩余物處理

在采伐撫育過程中的剩余物,可以用于栽培食用菌等,科學合理地再次利用這些剩余物。對于無法再次利用的有害剩余物,應該依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環境保護等要求,采用歸堆法、散鋪法、歸堆火燒法、運出法等方式進行處理。歸堆法就是把沒有利用價值的剩余物,例如枝椏、梢頭等,把他們截斷堆在水濕地或者裸巖、林中空地等,放在不妨礙幼苗、幼樹生長的地方,讓其自然腐爛。一般橫向堆放,利于保持水土。散鋪法就是把沒有利用價值的剩余物截成碎段,均勻地鋪灑在林地上,一般多撒于土壤貧瘠或者陡坡、砂礫土質的林地。歸堆火燒法一般適用于砂地土質和輕質粘土地,燃燒時應該嚴格預防燒壞林木和火災的發生。運出法就是把森林撫育后的剩余物運出作業場地,提高剩余物的綜合利用價值。

1.4 森林撫育的其他注意事項

應該及時清理影響幼苗生長的灌木,伐除森林里一些枯立木、瀕死木、病腐木、風折木。清除層林分化比較明顯的森林中一些影響保留木生長的下木,層林分化不明顯的幼齡林中比較影響保留木生長的下木也要進行清除。影響保留木生長且沒有培育前途的被壓木也應該清除,比較彎曲、冠型不好的非被壓木,應該根據郁閉度的高低判斷是否清理。對于叢狀萌生闊葉樹,可以采取分次定株撫育的方式,伐去比較弱小、不健康的樹木,保留健康的樹木。保留那些比較珍貴的或者具有觀賞價值的林木。

2 森林撫育對林木生長的影響

2.1 森林撫育可以提高林木的胸徑徑級

經過撫育砍伐,伐去了胸徑比較小的林木,降低了林木的徑級密度,擴大了單株林木的生長、營養空間,調整森林里各徑級林木的分布,徑級株數比較多的林木有所降低,森林的林木胸徑徑級有所提高,使胸徑徑級比較高的林木有更充足的養分,提高了林木的生長條件和林分生長力。

2.2 森林撫育可以普遍提高林木的高度

森林中的林木胸徑越大,其林木高度也就越高,因此,森林撫育可以普遍提高林木的高度。這是因為在某個范圍內,森林林木的高度與森立撫育的結果呈正態變化,但是超過某個臨界點后,林木的樹高與林木胸徑變化的關系就不太明顯了,也就是說森林撫育在過了某個臨界點之后,與林木的高度變化就不大了。

2.3 森林撫育對樹種的影響

森林撫育前,喬木層、灌木層、草本層等樹種比較單一,都是一些比較常見的樹種,同時,森林中的死木、枯倒木也比較多。森林經過撫育后,有些珍稀物種得到保護,保留優勢樹種,擴展保留樹種生長空間,有利于優化林分內樹種組成。同時,林木的生長環境也得到明顯的改善,間伐后的森林,變得比較齊整,生態環境也有所改善。

2.4 森林撫育可以提高林分質量

森林撫育對林木的林分質量的影響是可以從多個方面評估的,例如林分出產的規格材種數量、林木的形質和木材的物理機械性質等方面進行衡量林分。經過撫育后,林木中同徑級的優質林木比例有所增高,林分質量得到明顯改善。撫育過后的落葉松類的林木,其優質木和油松比例都相應的有所增加。

2.5 森林撫育可以提高林木的健康狀況

森林撫育伐去了森林中的各種有害林木,提高了森林中的光照、通風等生態條件,改善了林木的衛生狀況,降低了病蟲等對林木的危害性,對于提高樹種抵御自然災害和抗病蟲害的能力有很大的提高。經過修枝、間伐、砍灌等措施撫育后的林木,其枯死、遭受病蟲危害的機率有所降低,林地的各類樹種都呈現出良好的健康趨勢。

3 總結

綜上所述,撫育間伐是森林經營的主要措施之一,對于森林的林分生長、總收獲量、生物的多樣性以及土壤因子等都有很大的改善,可以為林木提供良好的生存環境,提高森林的生態功能。積極的貫徹森林撫育政策方針,是對國家實施現代林業發展戰略的響應,可以促進林區職工就業,提高林業職工的經濟收入,實現轉變林業發展方式的經濟目標。

參考文獻

1 李宇昊.我國森林撫育技術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世界林業研

究,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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