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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范文1
我國對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預并非無法可依,諸多法律法規均可被直接援引為處罰施暴者的法律依據。針對被害人被侵害權益的不同,刑法亦規定了相應的刑罰,如故意傷害罪、遺棄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但刑法打擊家庭暴力立法存在了明顯的缺陷:除去虐待罪,其他罪名的犯罪主體均系一般主體,未能體現出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而虐待罪“情節惡劣”的嚴格入罪標準在客觀上造成司法實踐的鮮有發生。可以說,刑事法律對于家庭暴力法律的缺位導致審判依據不足,造成對受害者的法律救濟不周延,大量家庭暴力犯罪亦得不到應有的制裁。其實,刑法作為社會保護的最后屏障,應成為抑制家庭暴力的“良藥”。
二、問題提出:家庭暴力犯罪在審判中的三重困境
(一)被害人舉證難家庭暴力具有較高隱蔽性,一般僅有父母、子女等親屬在場,而目擊者與施暴者之間特有的血緣或身份關系導致他們拒絕作證。未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虐待及未致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均屬親告罪,自訴人需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但在實踐中就有相當一部分被害人在受暴后,因缺乏法律意識沒有報案或去醫院接受檢查,喪失了取證的時機。即使被害人及時取證,其身體傷害與行為人施暴事實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的認定也相當困難。證據的缺失業已成為制約打擊家庭暴力犯罪的枷鎖。
(二)對家庭暴力的溯源與過錯認定難司法將婚姻家庭糾紛列為民間矛盾并明確“若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一般對被告人應從輕處罰?!彪S之而來的是“明顯過錯”、“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等認定問題開始困擾著審判機關。在實踐中,因家庭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的犯罪激化源頭較為復雜,既可以是由偶然發生的小事、也可以是時間和雙方行為累積及相互間多次行為的共同作用。在此類案件的審判實踐中,控辯雙方對起因之爭尤為激烈,而讓法官在簡單的案卷材料及雙方當事人、家屬各執一詞的證言中庖丁解牛式地梳理出“有明顯過錯或直接責任”及過錯的程度,進而在量刑時以此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顯得異常困難。
(三)定罪量刑中呈現出“寬嚴倒錯”的尷尬一方面,刑法對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弱軟失度”。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更為常見的是故意傷害罪,但未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等嚴重后果就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侵害人多次傷害被害人身體,卻直到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結果時才受刑法規制;另一方面,刑法對“以暴抗暴”式犯罪卻過份嚴苛。在社會機制與刑事司法程序不能有效維護其合法權益時,行為人“以暴制暴”式的自救行為具有防衛特征與特殊的行為對向,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耙员┛贡毕碌臍⑷恕π袨橥植环险敺佬l中“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要件,相反其犯罪手段往往較為殘忍,屬從重情節。受命案問責意識的影響,責任主義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已被架空,即便其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小、犯罪起因具有可寬恕性,兩者綜合考慮,被告人往往會被處十至十五年有期徒刑,這值得我們從刑法制度上深思。
三、匡正思路:審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一)準確定罪,擺脫單純圍繞犯罪構成和法律解釋的定式思維罪名的確定只是量刑的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被告人因受到虐待或因瑣事一時激憤起意實施的殺人,行為人在特殊的狀態下呈現出認識范圍、理智情緒受抑制的狀態,對行為后果往往缺乏足夠地考慮,加之個案的特殊性與復雜性,都導致法官無論適用哪種標準框定家庭暴力犯罪都會不可避免地產生爭議。譬如家庭暴力引發殺人案件,其社會危害性與人身危險性相對明確,要求法官準確界定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系間接故意殺人抑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并沒有實質意義。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不能僅限于對被告人量刑上的寬緩,更應體現在定罪上的從寬:將此類“以暴制暴”式殺人的家庭悲劇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顯然更有助于化解社會矛盾,修復遭犯罪破壞的家庭關系,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最大限度地統一。
(二)以客觀標準把握被害人過錯的認定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下,應以客觀標準評判被害人的行為是否具有過錯、是否對矛盾的激化與刑事案件的發生負直接的責任。就量刑而言,即被害人的行為是否可被作為對被告人從寬處罰的情節要素。所謂的“客觀標準”,即法官站在社會普通大眾的立場來審視,在被害人同樣或者相似的行為刺激下是否有無法克制而失控實施犯罪行為的可能性。一方面,不論面臨何種侵犯,作為普通的社會人既有憤怒的權利但也有保持理性克制的義務,不能肆無忌憚地宣泄;而另一方面,采取客觀標準也更符合社會大眾的正義感,在客觀上也會促使裁判結果更為社會公眾所接受,樹立司法權威。
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范文2
二、 家庭暴力的范圍主要是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為,當然也包括兒童、老人,其中約90%為女性,比較常見的就是辱罵、毆打、恐嚇、性暴力等家庭暴力在外國也非常嚴重,美國每年要發生420萬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中95%的受害人都是婦女。
三、 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分析,主要是封建思想較嚴重,經濟、社會制度方面還有當事人自身等方面的原因,發生家庭暴力大多是夫權思想作怪,導致婚姻“腐敗”,有些人由于受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而失去道德倫理,貪圖享受,追求金錢和美色,在外包“二奶”養情人。
四、 家庭暴力的特點是多方面的,最明顯的就是隱蔽性,大多數受害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個人隱私,家丑為外揚,如果反映到司法機關,會使矛盾激化,人們大多采取忍耐態度,其次是復雜性、持久性、違法性。
五、 預防和解決家庭暴力的途徑最主要是立法,做到有法可依,聯合國1993年通過了《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我們國家也高度重視家庭暴力問題,制定了不少的法律法規,還有幾點就是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加強公民倫理道德教育等。
六、 家庭暴力危害的嚴重性,破壞家庭和睦,影響社會安定。
一、 家庭暴力的確是社會的大問題,多少家庭因為家庭暴力不和睦,多少家庭因為家庭暴力而解體,這不但給社會造成一定的社會問題,而且也造成一定的影響,有些家庭分散導致未成年孩子沒有人管,學習成績下降,心理素質變差,有些甚至走上極端,最終導致犯罪,由此可見家庭暴力對未成年的孩子傷害最大,整個影響到祖國的下一代,給社會造成很大的負擔,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和不安定因素明顯增加,這是家庭暴力對社會最大的危害。
二、 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為,當然也包括兒童和老人,其中約90%為女性,比較常見的形式就是毆打、辱罵、恐嚇、性暴力等,其實有時家庭暴力也構成犯罪應受到刑法懲罰,但在現實中卻被認為是家庭內部矛盾而視了它的危害性,客觀上縱容暴力行為的升級,據最新資料顯示,在北京市去年調解處理的12.7萬余件各類糾紛中,因家庭糾紛就占22000余件,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全國調查發現,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高達30%,外國家庭暴力也較嚴重,美國每年要發生420萬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中95%的受害人都是婦女,家庭暴力不僅直接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危害和威脅,還破壞家庭的穩定和安定,現實中由于家庭暴力導致父母不和睦,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現象對孩子的學習和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父母吵架勢必影響到孩子的學習,另外也影響孩子的性格,有些孩子的性格孤僻原因之一就在這,孩子學習成績降低,必然影響到他在班里的地位,時間長,孩子感覺抬不起頭,最終導致學習成績越來越差,甚至厭學或離家出走,這是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的一大隱患。
三、 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分析
主要是封建思想較嚴重,經濟、社會制度方面和當事人自身等方面的原因,現實生自學成才中有些家庭是三代生活到一起,有些作兒子的在老子的耳濡目染的環境下,大男子主義,古代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象“三綱五?!庇謹[了起來,動不動就擺架子,以大男子主義壓人,不至于他在家人面前丟面子,熟不知這樣丟的面子更大,聽了父母的話把自己的妻子暴打一頓,輕則生氣,重則離婚,這難道就是好下場,作為父母對待兒女這樣的態度是最令人憤恨的,這樣的家庭環境沒有好的教育只有壞的影響。
廣西法學會刑法學的研究會會長張英忠教授指出,引發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大多由以前的夫權思想作怪,導致婚姻腐敗,有些人由于受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而失去道德倫理,貪圖享受,追求金錢和美色,在外包“二奶”,養情人。
最主要的家庭暴力就是作為丈夫的文化知識缺乏,不是有修養、大度有見識的人,處處斤斤計較,一點事就大吵大鬧,遇事羅嗦,遇事不是兩個人好好商量,而是獨斷專行,處處橫行霸道,好象天下就他老大,唯他獨尊,其實他的狂妄自大的背后恰恰暴露了他的最軟弱的一面,自己的知識結構層次低,對為人處事方面欠缺的太多,他不能放下架子推心置腹給別人交談,事事以自己為主,這樣的家庭結構作為丈夫的一定要多加強學習,加強自身修養,加強道德方面的修養,只有自己本身的毛病和惡習去掉了,整個家庭就會慢慢好起來。
四、 家庭暴力最明顯的特點就是隱蔽性,大多受害人認為,家庭暴力系個人隱私,“家丑不可外揚”,如果反映到司法機關,會使矛盾激化,人們大多采取忍耐態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家庭暴力行為除殺人和重傷外,司法機關大多作為自訴案件處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機關介入處理的較少。
其次是復雜性和持久性,家庭內部關系復雜導致了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實施的手段,產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具有復雜性。正是由于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無力反抗或不愿公開,導致實施暴力行為的持久性。
但是家庭暴力也是違法的,雖然發生在家庭內部之間,有人認為,如果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動機,對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不屬于家庭暴力犯罪,例如丈夫因妻子的婚外戀毒打妻子,父母出于教育對子女的肉體懲罰,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我們反對家庭暴力,它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員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矛盾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去解決,但采取暴力手段,就是違法的。
在家庭暴力中處于弱勢的還是妻子,據中國婦女聯合會權益部門統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2000年底,在“21世紀中國婚姻展望”研討會上,專家預測,新世紀男性對女性的暴力仍將是婚姻暴力的主體。
五、 預防和解決家庭暴力的途徑。最主要的就是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1) 聯合國1993年通過了《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我們國家也高度重視家庭暴力問題,例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禁止殘害婦女,第34條規定“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第35條規定,“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孕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老年婦女,為了禁止家庭暴力,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修改后的《婚姻法》作了規定:第一、在總則第3條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二、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季員會出面調解(第43條第1款),第三,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向居民委員會反映,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第43條第2款);第四、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處罰條例以行政處罰(第43條第3款);第五、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45條);第六、一方面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面要求離婚,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第32條);第七、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46條)。
(2)以司法控制為核心,家庭暴力通常發生在家庭內部,如果受害人不及時反映,別人很難發現,只有受害人本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害人受到精神強制無法告訴,檢察機關才代為向人民法院告訴,而家庭暴力不同于其他暴力犯罪,受害人與施暴人之間存在共同的生活關系,彼此感情深厚,很多受害人尋求司法介入的目的,是為了制止施暴人的家庭暴力,使其認識到行為的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而不是希望施暴人接受現實的嚴厲刑罰處罰。對生活壓力而產生的家庭暴力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暴力的定罪量刑,不僅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反而為被害人帶來更多的現實生活問題,這種司法手段的介入不僅起不到作用,反而給被害人帶來更多的痛苦。因此對家庭暴力處理還是公安機關為主要機關,除了極為惡劣的暴力行為,應在遵循被害人意愿的基礎上。注重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更重要的提高婦女自身素質?!磱D女權益保障法〉第48條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保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各級婦聯要組織婦女加強普法教育,讓保護婦女的法律規定深入人心,提高廣大婦女的法制觀念,增強反家庭暴力的自覺性和斗爭性,比如以前,人們受到傳統觀念的束縛,認為嫁雞隨雞,即使受到家庭暴力也不敢聲張,把離婚當做是丟人的事情,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會強烈反對,甚至發生家庭悲劇,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對離婚時財產分割、債務、撫養費這些問題的關心,說明對于離婚這個問題人們已經發生了觀念的轉變,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感情無法維系的時候,雙方考慮的是自己以后如何生活,如何開始新的人生道路,從這一點來看,人們更加實際了,也更能以平常心來看待生活中的悲歡離合,這是件好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觀念的變化還是對的。
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范文3
關鍵詞:家庭暴力社會關懷培育
近幾年來,家庭暴力問題日漸突出,成為學術界、理論界不斷探討的話題。家庭暴力嚴重侵害了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加劇了婚姻的動蕩,造成了家庭的危機,危害了社會的安定。如何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我們面臨的重大問題,多數學者均傾向于通過建立社會救助機制、加強社會立法和對施暴者進行嚴厲懲處等方法加以解決,筆者認為上述方法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但仍是頭痛醫頭的“堵”的方法,不是最終手段,要從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關鍵是要把家庭放到社會的大背景中去,了解產生家庭暴力的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原因并運用社會力量加以解決。
一、家庭暴力的特點及其危害性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由婚姻、血緣、收養、或法律關系而聯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以壓制對方或以發泄敵對情緒為目的的直接或間接的暴力行為。狹義的家庭暴力僅指夫妻間的暴力,它是夫妻矛盾沖突激化的表現形式之一,主要是指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行為。從內容上看,家庭暴力不僅包括家庭成員之間身體接觸的暴力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經常性的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為即精神暴力。從近年來我國家庭暴力的現狀以及各項研究來看,它具有以下特點:
1、普遍性和嚴重性。早在1999年,廣東省婦聯在廣州等11個市進行了一次入戶抽樣調查后,就得出結論說,有近三成(部分媒體報道為29.2%)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現象,其中丈夫對妻子施暴的占了79.4%。2000年,江西省婦聯也在全省做了一次問卷調查,得出的數據說,自1995年以來經歷過家庭暴力的家庭占34.58%。另外,據全國婦聯最近調查顯示,我國30%的家庭存在暴力,家庭暴力已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而且,隨著暴力手段的不斷升級,導致家庭破裂,家庭成員傷殘、自殺或他殺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同時,由于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近年來家庭暴力有不斷蔓延的趨勢。
2、主體的特殊性。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等弱勢群體,其中婦女是最主要的受害主體,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的暴力占絕大多數,由于一些男性的夫權思想、經濟地位、生育觀念等原因,致使他們在家庭生活中無端對妻子施以拳腳和蹂躪,在他們的暴力之下,許多婦女被剝奪了平等地位和人格尊嚴,承受著屈辱,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摧殘,有的甚至命歸黃泉。另一方面,從總體上看,文化程度較低的群體是家庭暴力的施暴主體,占家庭暴力73%,由于這部分人文化水平低,行為粗野,當家庭發生矛盾時,總是以武力解決。
3、隱蔽性和長期性。家庭暴力往往發生在特定的地點——家里,除了當事人外,常常不為人所知,而當事人又大多礙于情面,不愿“家丑外揚”,致使家庭暴力能公之于眾的很少,僅占實際數量的10%。受害人常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鑒定依據,致使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同時,施暴者對家庭成員往往連續加害,受害者多長期遭受侵害,有的則長達十幾年,甚至幾十年。
4、多樣性和復雜性。目前的家庭暴力形式多樣,既有對家庭成員肉體的暴力,包括毆打、腳踢、燒燙等傷害身體的攻擊行為;又有精神暴力,包括用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他人自尊和人格的語言或足以引起他人強烈不滿的言語等等;還包括待,主要指刻意攻擊他人的性器官,以脅迫或暴力方式強迫發生性接觸、等行為。同時,家庭暴力在產生原因和危害等方面表現出空前的復雜性,其產生既有觀念因素,又有經濟、家庭結構等多方面的原因。
5、循環性和延伸性。家庭暴力的發生一般呈循環性,其過程大致為:緊張狀態階段,即雙方出現言語攻擊和敵對狀態;暴力階段,即緊張壓抑爆發為對受害者的攻擊;親密階段,即施暴者表示悔恨,使受害人滿懷希望,但絕大多數情況是這一循環再次簡單重復。另外,家庭暴力呈延伸性,一方往往將對方的親屬作為泄憤對象,有的將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為報復目標,把家庭糾紛的矛頭指向他人。
6、解決手段的非理性。從掌握的情況看,發生家庭暴力后,絕大多數家庭成員選擇非理性手段解決,他們要么忍氣吞聲、“家丑不外揚”,要么試圖以暴力相報復。而有關部門則往往以“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為由,對家庭暴力不理不睬致使一些家庭暴力案件長期得不到解決,有的甚至發展為惡性刑事案件。
從以上家庭暴力的特點可以推斷出其危害性是相當大的,首先,它容易引起家庭成員尤其是受暴者心靈的扭曲、人格的變態。心理學研究表明,長期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家庭成員大多都性格內向、孤僻、軟弱、心理壓抑、缺少合作精神等,這對他們的健康發展是極為不利的。其次,會導致家庭成員的逃避、恐懼感,使家庭對社會的調節作用和家庭的社會化功能遭到了削弱。因為家庭是個體最早接受教育的場所,它是社會化的最先執行者。家庭中的道德觀念、語言習慣、興趣愛好等都直接影響著每一位成員。已經有研究表明,在長期家庭暴力氛圍中成長的孩子的暴力傾向普遍大于其他的孩子,而且,他們的情緒不穩、冷淡、缺乏同情心還有的傾向。最后,對社會暴力起著加劇、惡化的影響。家庭暴力是社會暴力的一種,與其他社會暴力相互依存,相互影響,會連帶出“以暴治暴”以及其他社會暴力的產生。例如,在一些調查中顯示出女性所犯的殺人重傷案件中,她們的丈夫是主要對象,這就說明犯有殺人或重傷罪的女性,其犯罪原因與所受的家庭暴力有很大的直接關系。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西方社會對家庭暴力的研究早于我國,因此在許多方面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在家庭暴力的成因方面,有以個人為取向的理論,如個人病理模式論,認為施暴者有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如缺少自尊、不成熟、精神分裂癥等,這導致他背離非暴力的行為規范①;以家庭為取向的理論,如暴力循環理論(亦稱為“代際間的暴力傳遞”),認為生長在暴力家庭中的人,通過習得的行為,可將暴力直接傳遞給下一代,由此形成一個暴力不斷再生的循環②。此外,一些社會學者在采納以家庭為取向的理論時,還指出暴力循環理論的一個變量,即一方面暴力行為是兒童時期在發生暴力的家庭里習得的,另一方面,社會上還存在一種“亞文化模式”,在這種環境下,訴諸暴力是作為更廣泛的生活方式而習得的,如從鄰里之間、從犯罪亞文化或團伙中或從諸如警察和軍隊這樣的特定職業中習得的③;文化與社會結構論,如文化認可暴力論,即在許多層面,暴力是為文化所認可和鼓勵的,甚至是一種深感榮耀的文化表述形式。這種文化就是大男子主義文化。持此理論者闡述說,男性針對女性的暴力是社會以及家庭的傳統父權模式的表現。“對婦女的暴力——是文化的各個方面所認可和允準的”④。由此可以看出,西方對家庭暴力的成因大致有個人——家庭——社會文化三個層面的解釋范疇。同樣,在我國,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有微觀方面的個人、家庭因素,也有宏觀方面的社會因素,而且兩者不是孤立地起作用的,而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這就使得家庭暴力更加復雜化。
1.微觀分析
盡管每一起具體的家庭暴力都有其各不相同的具體原因,但細細分析,還是可以歸納出一些共同特點,找出一些共同的原因。
微觀方面:家庭暴力的發生可以是有直接緣由的(應該說,多數家庭暴力都是有直接緣由的),也可以是無直接緣由的(如有的施暴者由于自身存在性格缺陷或患有某種精神病,完全或部分地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無直接緣由的情況多與精神、心理疾病有關,因此不予贅述。
在有直接緣由的家庭暴力中,這個緣由從發生的主體上說,可以是施暴者的原因,也可以是受害者的原因,還可以是雙方的原因。從受害者方面的緣由說,受害者可能有過錯(比如對配偶不忠誠,對上輩不孝敬,或者在家中沒有履行自己的角色、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不尊重乃至羞辱對方,甚至先動手打了對方,等等),也可能是無過錯但有缺點,比如心眼小、脾氣不好、愛嘮叨等,從而刺激了對方,觸發暴力發生;也可能根本就是無過錯,莫名其妙、無來由地便遭受對方的暴力侵害;從“雙方共有”方面的緣由說,是指沖突雙方都有責任。也就是說,雙方都有過錯、缺點,又不能相互原諒、包容和妥協,于是,摩擦變矛盾,矛盾不斷激化,以致沖突升級,釀成暴力;再從施暴者方面的緣由說,其施暴可以是有原因或有借口的,也可以是毫無緣由的,比如純粹就是恃強凌弱,或是上面說的施暴者有精神或心理疾病。
在有緣由的家庭暴力中,按緣由指向的對象可劃分為三類:一是為謀求物質利益或以謀求物質利益為主(比如爭房子、爭財產等);二是為追求精神利益或以追求精神利益為主(比如喜新厭舊、見異思遷等);三是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利益兼而顧之(比如既要財產也要離婚)。具體性的緣由主要是在家庭事物、孩子教養及情感交流等方面的矛盾⑤。
2.宏觀分析
(1)男女在社會和家庭中地位的不平等。
法國女權主義運動家、著名的文學家西蒙娜·波伏娃曾說過:“女人是造成的,而不是生成的”?!皨D女們總是依附于男人,雖然不是他的奴隸。兩種性別從未平等地分享這個世界。甚至今天,婦女的處境已經發生了改變,她們仍被嚴重地束縛著。在法律上女人的地位和男人相差很遠,常常對她們非常不利,即使她的權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抽象的承認之后,長期持續的習俗也阻礙這些權利得到更多的實現”⑥。在這個意義上,她提出第二性的說法,認為男人是世界的主人,而女人則是從屬于男人的,她們在社會地位上是排在男性的后邊的。攻擊性、支配和力量被看成是男性的特征,男性有權支配女性;在中男性總是扮演著侵犯者的角色,而溫良、賢淑、嫵媚則成為女性的象征。傳統女性角色就是賢妻良母,其行為特征就是順從,女孩從小就得養成順從的習慣。現在,雖然強調男女地位的平等和女性自身的獨立,但是在深層文化上人們仍然鼓勵女性對傳統角色的追求。因此,女性無論是在社會中還是在家庭中,都處于從屬地位,相對男性而言,她們屬于社會和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因而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男性則容易扮演施暴者的角色。這是傳統的夫權思想及男女社會地位不平等在現實中的具體表現之一。
(2)公力救濟的軟弱性,使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者無法訴諸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助長了施暴者的行為。
公安機關和其他司法機關對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大都是以“家務事”為由進行調解而不是處理。有的受害婦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提起離婚訴訟。但按照目前的法律程序,第一次提起離婚的案件,若對方不同意離婚,法官要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則判決不準離婚,并且在半年之內無新的理由不準再行。這一方面使受害人對其失去信心,另一方面使施暴者因受不到應有的懲罰而有恃無恐,客觀上助長了其暴力行為。
(3)社會冷漠、寬容與否的態度是滋生家庭暴力的適宜土壤。家庭暴力長期以來被簡單地看成是“家務事”,“兩口子床頭打架床尾和”、“孩子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方圓”等觀念和心態,也影響著社會對于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認識,導致了施暴者的為所欲為與膽大妄為。不少單位、居委會、鄰里以及親友們對家庭暴力也往往睜一眼閉一眼,很少認真過問。同時,雖然我國頒布了《婚姻法》以及有關的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但有了法律的規定并不等于實際的貫徹執行。如果沒有強有力的保障機制,法律仍會存有漏洞。
三、培育社會關懷意識,解決家庭暴力
正因為家庭暴力的產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我們解決家庭暴力也應該多管齊下,有體系、有步驟地加以解決。目前,多數學者提出的解決措施主要有3個方面: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對婦女人身權及相關權利的保護并嚴厲懲罰施暴者;建立家庭暴力的應急機制和救助機制;加強宣傳,提高家庭成員的維權意識。筆者認為以上三個方面都是可行的,而且如果三個方面密切配合、相互作用,會十分有助于家庭暴力的解決。不過,最根本的,是要在全社會培育出社會關懷的意識,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整套社會關懷的體系。正如西方新自由主義代表人物格林認為:“未來理想的社會是人人平等、相互尊重的社會,每個人都有思想和行動的自由,但又受到道德義務的指導和約束。”家庭暴力的解決需要制度、法律的保證,但更有賴于社會的平等、自由、尊重、包容等各種精神的支持,這便是一種關懷。是社會包容的心態與思維方式,換句話說,就是對不同于自身的他人的存在,他人的生活方式,他人的選擇給予承認和尊重。它是自由社會的精神土壤。有了這樣一種意識,每個社會公民、家庭成員的處世方式和思維習慣都會發生根本的改變,從利己到利他、從強權到理性、從暴力到尊重,社會因之能夠良性運行,家庭也能夠和諧美滿。
首先,關懷表現為對生命存在的仁厚慈愛態度,它是生存自由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社會是由不同生命組成的,它既有老少、男女之分,也有健康、病弱之別;既有有權有勢者,也有無財無權者。在有無數差別的社會里,每一個人的生命權與尊嚴都是一樣的,理應受到保護與尊重,因此不應侍強凌弱。以平等的包容的心態去對待每一個人,是社會良好的品質。
其次,關懷的社會表現為對他人價值選擇的尊重,不以自己的價值觀強加于他人,從而使每個人擁有選擇的自由。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其選擇為何種角色的權力,不可強求一致。只許高尚不許平凡,只許完滿不許缺憾是非現實的思維方式與心態,只能扼殺生命的真實與自由。
再次,關懷的社會還表現在對不同思想觀點的容忍與尊重。這便是思想自由。社會不因他人思想與其自身相佐而剝奪他人思想的權力,也不應以自己的思想強加于他人。人們彼此尊重、相互理解。
最后,關懷的社會還表現在對犯錯誤者采取的寬容態度。一個寬容的社會,應允許別人犯錯誤,允許別人改正錯誤。每個人不應生活在害怕犯錯誤的恐懼中和無法改正錯誤的絕望中。人犯錯誤的權力,也與其他權力一樣,不可剝奪,因此不應把犯錯誤視為大逆不道,更不應阻塞犯錯誤者改正錯誤的道路。
要培育社會的關懷意識,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
1.構建統一的社會價值體系和道德規范。社會的一定文化價值背景對其成員和行為的認同是十分重>要的。一個強調個人的使用價值和市場價值的社會顯然會比一個注重身份或出身價值的社會寬容度更大。因此應承認人的尊嚴和價值,人的人格、尊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生來就是平等且具有價值的。另外,將傳統道德中尊老愛幼、相敬如賓等美德與現代意識諸如民主、平等有機結合起來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廣泛宣傳。
2.建立補償性的社會規范,代替約束性的社會規范。因為約束性社會規范的性質偏重于對個人行為偏差的懲罰上,把任何威脅或違反集體良心的行為都視為違法、犯罪,這不利于人們的心理發展和關懷意識的培養。在現代社會中,由于個人意識代替了集體意識,社會規范的性質就應轉變為偏重于對偏差行為所引起的后果的賠償上,幫助人們認識并改正錯誤,增強社會理解。
3.加強人們尤其是對下一代人的情感教育。歷紅曾將情感教育歸納為:愛憎情感的教育;幸福感、愉教育;理智感、道德感、美感教育;義務感、責任感、成就感教育;自尊心、自信心教育五個方面⑦。通過這些情感教育,能使人們富有愛心、責任心,心理更加健康,能積極、有效地面對各種問題,從而增強社會關懷感。
注釋:
①R·Dobash.Withfriendslikethese,whoneedsenemies?[Z].PaperpresentedattheWorldCongressofSociology.Stockholm(Aug.1978)
②J·Renvoize.WebofViolence-AStudyofViolenceintheFamily[M].RoutLedgeandKeganPaul,London,1978
③GillHagueandEllenMailos.DomesticViolence[M].SagePublications,1996
④S·Schect.TheWomenandMaleViolence.TheVisionsandStruggleoftheBatteredWomen’sMovement[Z].Pluto,1982
⑤胡佩誠.200對夫婦家庭暴力調查[J].中國心理衛生雜志.1996.4
⑥曹秀謙.關于家庭暴力的法治思考[J].政法學刊.2000.4.
⑦歷紅.情感教育探悉[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3
參考文獻:
[1].黃列.家庭暴力的理論研討[J].婦女研究論叢.2002.3
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范文4
在近代,《大清新刑律》曾以語言規定“正當防衛”,但在附錄的《暫行章程》中又規定“對尊親屬有犯,不得適用正當防衛之例。” 而我國現行刑法對親屬之間即家庭不法侵害是否能正當防衛,并沒有作出明確的界定,造成了在正當防衛上的爭論和實踐中的困惑。當家庭這個本應飽含溫馨和睦的空間被內部不法侵害行為侵蝕時,不論是主動施以不法侵害行為的一方,還是在恐懼中被迫面臨不法侵害行為的一方,在家庭維護失控的同時都成為家庭不法侵害行為的受害者。家庭不法侵害雖然發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雖然這種日益嚴重的“不法侵害”直接侵犯了其他家庭成員的健康權乃至生命權。但是,這種日益嚴重的“不法侵害”更破壞了一個又一個的家庭,破壞了的穩定和,已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眾所周知,正當防衛是刑法賦予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刑法并未禁止對家庭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而家庭不法侵害與社會上不法侵害從本質上講性質都是一樣;所以,我認為:家庭不法侵害與社會上不法侵害應同等評判,對家庭不法侵害能夠進行正當防衛。只不過這種在家庭中進行正當防衛與在社會上進行正當防衛應區別開來,這也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意圖。這樣才能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有利于弘揚正氣,預防和制止家庭不法侵害行為,促進社會和諧、文明進步。
關鍵詞: 不法侵害 家庭不法侵害
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對社會長治久安有著重要的作用;而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元素,家庭的和睦與穩定關系著社會的穩定與安寧,然而家庭不法侵害在世界范圍內都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社會。對家庭中的不法侵害行為是否應當實施正當防衛呢? 由于我國刑法正處于不斷完善中,對何謂“家庭中的不法侵害”, 能否進行正當防衛?并沒有作出明確的界定,造成了在正當防衛理論上的爭論和實踐中的困惑。由于婦女(妻子)是家庭不法侵害的最大受害群體。所以,本文著重探究夫妻之間存在的家庭不法侵害行為。我擬作些探討,以期拋磚引玉,推動“正當防衛”制度的。
一、家庭不法侵害的概念、特征和范圍
(一)概念
1、不法侵害的概念
談起“正當防衛”,必然要說到“不法侵害”。“不法侵害”的“不法” 就是不合法的行為,就是違法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他違法行為。從字面上講,“侵”的含義是侵入、接近,“害”的含義是傷害、妨害。而侵害就是“侵入而損害”,使合法權益感受到危害的狀態。由此可見,侵害是一種具有積極的攻擊性、并有可能會造成損害的行為。侵害行為的本質特征是具有社會危害性; 當然是不合法的行為,所以叫做不法侵害。
從我國刑法把它叫做“不法侵害”,可以看出并不只是限指觸犯了刑事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也包括與犯罪手段基本相同,但尚未觸犯刑法的一般違法行為和雖然觸犯刑法、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一般認為:不法侵害指是正在進行的性質嚴重、侵害強烈、危險較大的違法犯罪行為。一般具有侵害性、違法性、緊迫性、可制止性等特征。
2、家庭不法侵害的概念
眾所周知,一個人的日常生活的種種角色是他/她生來就地承擔著的:一般地,一個人先是一個兒子/女兒,同時又是公民;進而時一個丈夫/妻子,同時又是公民;作為公民還要生活在不同的家庭之中。只不過這些公民是具有特殊關系的家庭成員而已。而家庭又是社會的最基本的單位。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公民構成了家庭,是家庭構成了社會。
家庭不法侵害作為不法侵害的一種,它們之間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這決定著家庭不法侵害也具有不法侵害的本質特征;也具有其獨有特性。這種發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的“不法侵害”作為一種特殊的不法侵害,當然與社會上的“不法侵害”不同。這種“不法侵害”要談得上正當防衛,當然與社會上的“不法侵害”有所區別。對這種特殊的“不法侵害”要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將其限定在特定的范圍內。
我認為:家庭不法侵害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
3、家庭不法侵害的范圍。
家庭不法侵害與“家庭暴力”比較相似;有學者將“家庭暴力”根據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四類:
(1)、 輕微暴力:對他人人身未造成任何傷害,或僅造成極輕微的傷害。
(2)、 一般暴力:對他人人身造成輕傷。
(3)、 嚴重暴力:對他人人身造成重傷。
(4)、 極嚴重暴力:造成三人或三人以上重傷,或一人以上死亡。
我認為,只有對“嚴重暴力”以上的“不法侵害”才有必要實施正當防衛。家庭不法侵害應該是僅限于“嚴重暴力”和“極嚴重暴力”,而對于“輕微暴力”和“一般暴力” 不必采用正當防衛的手段去解決;首先,應當理智對待,學會寬容、諒解,于人于己都有好處。其次,可以通過、調解、勸阻、行政處罰等解決?,F實生活中,對一般違法行為往往都是互諒互讓來解決;他人也是勸阻而已。只有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才有適用正當防衛的必要,否則,對于一切家庭不法行為皆廣泛地適用正當防衛,可能威脅到家庭的和睦與穩定,甚至會導致更多惡性案件發生,成為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關于這一點,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均有所體現,如: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家庭不法侵害除殺人和重傷外,司法機關大多作為自訴案件處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搶劫近親屬的,用于自己使用的,一般不認定為搶劫罪”等。
綜上所述,家庭不法侵害是一種“嚴重”的“家庭暴力”。其范圍一般應為性質嚴重、侵害強烈、危險很大的犯罪行為。
(二)特征
家庭不法侵害由于行為人的不法行為直接針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給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傷害后果。與一般不法侵害行為相比較,家庭不法侵害除具有一般不法侵害行為所具有的特征外,還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行為主體具有特定的親屬關系。家庭不法侵害由于發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因此侵害者與受害者之間具有特定的身份和關系。如婚姻主體間存在的夫妻關系等。
2、侵害的反復性。家庭不法侵害因伴隨著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生活,侵害者會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時間里,多次或長期對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為和方式,反復地侵害。
3、發生于家庭內部,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家庭不法侵害大多數都發生在特定的場所,即多數發生在侵害者與受害者共同居住的住所,其不法侵害行為很難讓世人知曉,大多數受害者認為,家庭不法侵害系個人的家庭隱私?!凹页蟛豢赏鈸P”的封建意識根深蒂固,為了不使家庭矛盾激化而影響婚姻和家庭的穩定,所以;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態度,不向外張揚,不讓外人知到而委曲求全,隱蔽性很強。
4、行為后果的嚴重性。
家庭不法侵害雖然發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雖然這種日益嚴重的“不法侵害”直接侵犯了其他家庭成員的健康權乃至生命權。但是,這種日益嚴重的“不法侵害”更破壞了一個又一個的家庭,破壞了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已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5、婦女(妻子)是主要受害者。“根據調查表明:有1/4至1/2的婦女受到丈夫的肉體折磨過;在美國,每5年在婚姻家庭暴力中被打死的婦女總數同越戰中死去的美國人一樣多;在菲律賓,每10個婦女中,就有6個人是受害者,在芬蘭,22%的婦女遭受到暴力過?!?/p>
二、我認為,對家庭不法侵害能夠進行正當防衛。
(一)正當防衛是刑法賦予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p>
正當防衛是刑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是特殊條件下的救濟措施。刑法作為我國最重要的基本法之一,所賦予公民的權利,必定是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防衛權是由人類的防衛本能逐步發展而來的一項法律上的權力。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認為:正當防衛是“天賦人權” 之一。具有特殊關系的家庭成員,同時又是公民當然也享有這種權利。
(二)刑法并未禁止對家庭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
在近代,《大清新刑律》曾以現代語言規定“正當防衛”,但在附錄的《暫行章程》中又規定“對尊親屬有犯,不得適用正當防衛之例?!?而我國現行刑法并未禁止在特殊關系的公民之間行使正當防衛權,更未禁止公民對家庭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如前所述,家庭是特殊關系的公民構成的,正當防衛權是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這意味著在特殊關系的公民之間能夠行使正當防衛權,對家庭不法侵害能夠行使正當防衛權。這正如馬克思所說:“對于國家機關而言,法無許可即禁止;對于人民大眾而言,法無禁止即許可”。
法律應是理性、公正的,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公民都應當平等地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沒有任何身份、所處環境等條件的限制。所以,在特殊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其他家庭成員為了保護本人或者他人(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
(三)家庭不法侵害與社會上不法侵害從本質上講性質都是一樣。
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范文5
一.法律書籍進鄉村。11月24日,司法局普法宣教股組織人員舉行法律書籍送鄉村活動,他們為辛集鎮鞏堤頭村群眾送去法律書籍以及印有法律宣傳標語的毛巾、圍裙,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熱烈歡迎,村民們學法的熱情進一步高漲。
二.憲法知識送校園。為迎接“12.4”國家憲法日的到來,更好的貫徹國家“七五”普法規劃的實施,我局開展“憲法知識進校園”活動,我們為小山鄉付莊子村明德小學的孩子們送去法律書籍以及法律宣傳展牌,此舉受到全校廣大師生的熱烈歡迎。
三.舉辦反《家庭暴力法》知識講座。本次講座特別邀請了滄州市司法局普法辦主任于洪玉同志做為嘉賓為大家講解法律知識。縣司法局局長王振東、婦聯主席楊桂蘭以及來自全縣各個村鎮婦女干部、縣直各單位婦委會主任等200多人參加了本次講座。于洪玉主任為大家循序漸進的講解了什么是法、人的一生離不開法,并引用典故、案例,他的講解生動形象,通俗易懂。隨后他又詳細講解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對家庭暴力的處置、預防、法律責任等內容。講座中于主任結合典型案例和法律條款,深入淺出地解析了當前家庭暴力的特點和危害性,以及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如何取證,通過何種方式尋求保護等,增強了廣大婦女對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家庭暴力發生的法律意識。
四.舉辦微信公眾號客戶端憲法知識競賽。通過在微信公眾號客戶端設計答題系統,引導網友直接搜索關注“海興司法陽光普法”微信公眾號,回復“答題”獲取參與方式,然后進行在線答題,只要5道問題全部答對就會獲得我局為參與者精心準備的禮品一份。此項活動得到海興縣廣大網友的熱情參與。大家紛紛關注我局微信公眾號進行答題,答對后來我局領取普法宣傳獎品一份,并把消息傳播給周圍的朋友同事,此舉直接增加了我局公眾號的粉絲關注量,短短幾天時間粉絲數量便增加了500余人,很好的擴大了我局公眾號的影響力,為“兩微一端”新媒體普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范文6
【關鍵詞】家庭暴力;女性;犯罪原因;防治
近年來,家庭暴力的頻發使得這個社會現象逐漸成為了全球性的社會和法律問題,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按照傳統觀念,女性多在家庭中處于弱勢地位。然而,如今卻有越來越多的女性,不斷從家庭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轉化為家庭暴力犯罪中的犯罪人。弄清女性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的犯罪原因,有利于預防家庭中此類悲劇的發生。同時,家庭暴力犯罪往往成為女性犯罪的誘因,因此,有必要對家庭暴力犯罪現象和家庭暴力犯罪中女性成為犯罪人的原因進行探討。
一、女性家庭暴力犯罪
女性家庭暴力犯罪,并不是指刑法中的犯罪行為,這里是指犯罪學意義上的犯罪概念,本文所稱的女性家庭暴力犯罪,是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由被害人轉變為加害人的犯罪。
(一)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特點
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由于主體的特定性而具有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點。
首先,從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產生來看,這類犯罪通常經歷了一個由受害人轉化為加害人的過程,這種轉化被稱為女性犯罪的“惡逆變”。消極的不良情緒的長期積累,急于擺脫當前不幸處境(即遭受家庭暴力),對人生的絕望等原因直接造成了女性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由被害人變成加害人。
其次,從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具體行為和造成的后果來看,此類犯罪行為類型較為集中,主要是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為代表的犯罪行為。通常是因為女性在長期忍受家庭暴力犯罪之后達到憤怒的頂點,或是一時激憤或是精心籌劃地意圖永久地消滅制造家庭暴力的根源。因此,此類犯罪造成的后果較為嚴重,如特定家庭成員的傷亡等。
最后,從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行為特點來看,女性由于其生理特點,容易選擇一些易于實施的,具有隱蔽性的犯罪行為,如投毒等,且選擇的時間多為夜晚等不為人知的時刻。
(二)女性家庭暴力犯罪類型
女性家庭暴力犯罪,從廣義上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因為長期遭受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忍無可忍,“以暴抗暴”,最終以犯罪進行反擊;另一種是基于其他的誘因,而由女性自主實施的,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狹義上的女性家庭暴力犯罪,也就是女性實施的反家庭暴力的犯罪,僅指第一種情形。本文論及的女性家庭暴力犯罪,指狹義的女性家庭暴力犯罪。
二、女性家庭暴力犯罪原因分析
犯罪作為一種嚴重危害社會和平與個人安全的現象,是由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女性家庭暴力犯罪也不例外。家庭暴力只是女性實施反家庭暴力犯罪的直接動因,是導火索,女性實施此類犯罪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存在。目前,學界對犯罪原因仍存在多種學派,主要有精神分析學派理論、生物學派理論和社會學派理論等諸多爭議。本文將從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自然原因、社會原因和個人原因三個方面對此類犯罪現象的原因進行分析。
(一)自然原因
犯罪的自然原因是對犯罪有影響的各種自然因素,女性之所以實施反家庭暴力的犯罪,自然方面的原因也是動因之一。
這種自然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其所處的場所,家庭。家庭是掩護女性實施反家庭暴力犯罪的屏障。由于女性犯罪人在生理上的弱勢,使得其無法選擇遠離自己熟悉場所的地點。而處于半封閉狀態的家庭,為女性熟悉的場所,更是對女性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人所處的地方,因此,家庭的這種隱蔽性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女性實施反家庭暴力犯罪的原因之一。
(二)社會原因
首先,盡管現代社會倡導男女平等,卻仍然存在大量歧視女性的現象。這種歧視延伸至家庭中,就為家庭成員忽視,甚至歧視女性的行為提供了依據。施虐的家庭成員通常把女性當做發泄情緒的工具,而其他家庭成員、親友、鄰居等人可能將其視為正?,F象,而無視受虐女性所遭受的痛苦。而這種痛苦正是逼迫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原因之一。
其次,社會救助機構的失職是女性實施反家庭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目前,保護女性權益的機構主要有婦聯、街道辦事處、村委會或居委會等機構,工作單位一定程度上也能影響實施家庭暴力成員的行為,嚴重時甚至可以到派出所尋求幫助。然而,這些看起來如此可靠的社會救助機構,在女性遭遇家庭暴力時存在失職。據統計,在被求助者中,15.61%不答理或答理但勸其不要聲張;答理但不處理占11.39%。由于這些救助機構的放縱,家庭暴力愈演愈烈,最終讓遭遇家庭暴力的婦女走上了犯罪的絕境。
最后,法律的無力也成為女性實施反家庭暴力犯罪的幫兇之一。我國的傳統思想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因此,家庭內部的矛盾不能由外界尤其是國家強制力過多的干涉。然而正是家庭暴力具有的司法容忍性,讓女性失去了遭遇家庭暴力后尋求保護的最后一道屏障。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只能以極端的方式自救。
(三)個人原因
首先,女性性格上的特點使其容易“以暴制暴”。較男性而言,女性通常更敏感、重感情,在遇到問題時更容易走極端。如果其遭受來自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行為,一般女性會選擇先用逆來順受的方法暫且忍耐下來,時間一長就會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這種痛苦的折磨,使得女性長期處于壓抑、焦躁的情緒當中,一旦出現“導火索”,這種情緒就找到了宣泄的出口,產生反家庭暴力犯罪。
其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通常經濟上不獨立,依附于家庭成員生存。而以丈夫為代表的實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員經常一次作為凌虐女性的理由。女性只能默默忍受家庭暴力,最終導致精神崩潰,實施犯罪報復。
最后,很多研究都表明,女性在特定時期的情緒波動較大,焦慮不安、煩躁易怒,容易實施攻擊行為。這時如果承受了家庭暴力行為的刺激,容易促使女性狠下心來實施犯罪行為。
三、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防治
防治女性家庭暴力犯罪應當以犯罪原因為基礎,且首先需要遏制家庭暴力現象的泛濫。鑒于此,本文認為,應當從一下幾個方面展開對此類犯罪的防治。
(一)針對自然原因的防治方法
女性家庭暴力犯罪主要發生在家庭之中,因此需要建立起和睦的家庭關系,加強與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并將半封閉狀態下的家庭與鄰里、開放的社會聯系起來,防止女性在壓抑的家庭之中產生孤獨無助的感覺,使家庭回歸為給人們帶來溫馨快樂的港灣,而不是一個利于實施犯罪的場所。
(二)針對社會原因的防治方法
首先,應當完善我國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國家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干預。目前我國規范家庭暴力的法律多為原則性的禁止性規定,法官的實際操作性不強;而刑法中雖然有包括家庭暴力犯罪等各類犯罪的詳細規定,但涉及到家庭成員之間犯罪的情況則無一不要求“致人死亡”“致人重傷”“造成嚴重后果”等情形,對于那些經常實施的,一定時期內又無法表現出危害后果的家庭暴力幾乎沒有適用機會,但受虐女性卻時時刻刻在忍受這樣的傷害,隨時都有可能因為崩潰而以犯罪反抗。因此要減少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發生,就要降低家庭暴力發生的可能性。這就需要強有力的國家立法進行保障,給受虐女性提供最后的保護平臺。
其次,應當完善社會救助機構對女性受虐后的救助。社會救助機構較法律相比具有天然的親和力,能夠在不造成家庭破裂的情況下,以最小的代價幫助因受虐而可能實施反家庭暴力犯罪的女性走出困境。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社會救助機構能夠及時介入,對施暴的家庭成員進行教育、勸導,甚至定期到訪,減少家庭暴力的可能性,也就為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減少作出了貢獻。
最后,還應當進行普法教育,反復強調犯罪的危害性。這樣不僅能夠給施暴的家庭成員造成心理威懾,對潛在的女性犯罪人也有較好的教育和預防作用。
(三)針對女性個人的防治方法
對于女性情感和性格上存在的缺陷,應當努力提升自身素質,培養寬容理性的處世態度,減少不良情緒對自身的干擾。同時也應當加強對女性的心理輔導,關注女性的情感宣泄問題。幫助和引導處于困惑和逆境之中的女性找到自我放松、自我開導及擺脫不良情緒的途,以便通過自身的積極調整,盡快走出困境,以此避免長時間壓抑的家庭生活成為激化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導火線。
參考文獻:
[1] 許章潤主編.犯罪學[M].法律出版社,2004,5
[2] 寇學軍.人格塑造與犯罪預防[M].浙江: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第177-188頁
[3] 李永紅.女性家庭暴力犯罪與防治[D].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6,15
[4] 陳芬,張麗娟.家庭暴力與女性犯罪[N].中國婦女報,2000,03
[5] 林少菊.淺析女性犯罪人由加害到犯罪的“惡逆變”[J].公安大學學報,20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