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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行業協會工作計劃范文1
【關鍵詞】物流;供應鏈;職位設置
隨著競爭環境的加劇,物流管理日益受到企業的重視,成為企業的第三利潤源。我國的物流業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國家積極建設物流基礎設施如高速路網、鐵路、港口、物流中心等。企業從采購、生產、倉儲及銷售等方面重視物流成本的控制。一批倉儲、運輸企業轉型升級為第三方物流。電子商務與物流互相促進。在此背景下,物流業人才的需求持續增加,通曉物流功能運作、具備物流規劃能力的人才非常緊俏。雖然不少高校都開設了物流管理專業,但學生的培養和社會的需求之間存在差距,企業招不到適合的物流人才,而高校物流專業畢業生找工作困難。因此,需要分析社會上物流相關職位及相應的能力需求,以引導高校物流專業教學與學生培養。
一、現代物流業的職位設置分析
要了解物流業的職位設置,首先需要對物流職能行業分布及物流管理層次有充分的認識。
(一)物流職能的行業分布。物流職能的行業分布可以簡單地分為以下幾種:一是物流服務商,也就是純粹提供物流服務的企業,例如擁有倉庫的倉儲企業、擁有運輸工具的運輸企業、經營港口業務的港務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及物流咨詢公司等等。二是流通企業,主要是指自身不生產具體產品,而僅僅在商品流通環節提供服務的企業,如大型超市、家電賣場、百貨公司、地區經銷商及大型的B2C公司等。三是各類生產制造企業,如機械制造、石油化工、日化消費品、服裝、食品加工等等。四是各類非企業機構,如政府機關、行業協會、公益組織等等。
(二)物流管理層次分析。物流管理層次可以簡單概括為戰略層、經營層、結構層、職能層及執行層。物流戰略層確立了物流對企業戰略的協助作用。物流規劃需建設兩大平臺與兩大系統,即基礎設施平臺和信息平臺、信息網絡系統和物流配送系統。物流結構層是指物流系統的結構部分,包括渠道設計和設施網絡。企業進行物流管理的目的是滿足顧客的服務需求,而物流系統的渠道結構和設施網絡結構提供了滿足這些需求的物質基礎。物流職能層的主要工作是對企業物流作業管理的分析與優化。包括運輸合理化、倉儲優化等等。在制造業的物料管理中,著重于需求預測、庫存控制、生產進度計劃、采購管理等。企業物流管理的最后一層為執行層,包括支持物流的信息系統的日常運行、指導日常物流運作的方針與程序、設施設備的配置及維護,以及組織與人員問題。
二、主要物流崗位分析
(一)物流總監。物流總監要制定物流長、中、短期戰略,完成大型物流中心規劃設計及內部資源整合,還要對公司物流運作模式及物流配送網絡進行規劃和設計等工作。工作內容包括:監督、指導物流工作,制定物流管理和工作計劃,對物流工作規范和考核標準進行完善;對運輸、倉儲等方面進行成本控制;負責物流部的預算、人員編制計劃、人員分工和培訓。
(二)物流經理。物流經理的職責是將銷售收到的定單或是供貨預測,轉換為近期公司的主導生產供貨計劃,材料需求計劃及成品分銷供貨計劃。工作內容包括:管理供應商,控制采購成本。監控倉庫管理,控制庫存成本。制定本部門各種管理流程、管理規定、規范物流服務管理;改善及維護項目的物流運作系統,實現物流成本的最優化;安置、組織并調動整個團隊充分執行目標要求的任務;確保區域層面上的最優組合。
(三)物流專員。物流專員是現代物流中活動具體負責各項物流活動如運輸、倉儲等,并保證物流流程的各項環節正常運行的崗位。工作內容包括:負責公司物流工作的正常開展;完善物流制度的程序;配合公司完成系統平臺所需要的物流基礎數據庫;及時處理配送、運輸過程中的突況;整理匯總每票業務相關文件資料,審核后歸檔備案;監控工廠發貨、到貨時間,及時安排入庫,并隨時掌握倉庫庫存量;
(四)供應鏈專員。供應鏈專員是供應鏈管理的一線工作人員。工作內容包括:與供應商溝通,定期考核,還要進行運輸市場調研,以及成本和運價測算和合同管理,控制成品及BOP的庫存,定期編制相關報表,制定需求計劃,并與供應商進行協商。
三、現代物流崗位能力要求分析
通過對江蘇、浙江及上海地區物流崗位招聘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得出物流職位的能力要求,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專業知識素質,二是職業能力。
(一)專業知識素質。專業知識素質包括:(1)物流流程管理知識:主要涉及倉儲管理知識、運輸管理、配送管理等。(2)供應鏈知識:包括采購管理、供應商管理、客戶服務等。(3)物流信息管理知識:包括物流管理信息系統、RFID、條碼技術等。(4)國際貿易知識:要求熟練掌握國際貿易術語、業務流程、貨運保險、國際結算等。
(二)職業能力要求。職業能力要求包括:(1)學習能力:是指接受新知識的能力。物流從業者需在工作中主動學習、積累經驗以提升能力。(2)人際溝通能力:物流工作需要協調企業內外多個部門,充分的溝通和交流才能真正了解客戶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務。(3)團隊合作能力:在物流運作過程中,物流人員不僅要做好本職工作,同時也要為其他相關部門和崗位著想,使上下游協調一致。(4)異常事故處理能力:物流工作中,經常碰到突發事件,要求工作人員既能夠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并完成作業指令,又要具備處理異常事故能力。(5)創新能力:物流管理者既要保證企業物流的正常運作,又能不受經驗的束縛,發現并改進潛在問題、優化運作流程,提供高效的物流服務。
參考文獻
[1] Ronald H.Ballou.企業物流管理[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 馬士華,林勇.供應鏈管理[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0.
石油行業協會工作計劃范文2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優先、合理利用、循環利用資源的方針,緊緊圍繞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通過加強體制機制建設、加快結構調整、推進技術進步等措施,形成政府推動、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資源節約機制,在全市建立起節約型的社會生產生活方式,保障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二)基本原則。一是節約為本,效率優先;二是依靠科技,優化結構;三是降低消耗,科學消費;四是政府推動,全民參與。
(三)目標任務。
1.到2006年,每萬元生產總值(GDP)能耗比2004年降低5%,由1.06噸標煤降到1.00噸標煤;萬元GDP耗水降低18%,由196噸降到160噸;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由62%提高到65%;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由0.48提高到0.53;每公頃建設用地產出GDP由111萬元提高到130萬元以上。
2.到2010年,萬元GDP能耗比2006年降低10%,達到0.9噸標煤;萬元GDP耗水降低17%,達到130噸;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70%;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6;每公頃建設用地產出GDP達到180萬元以上。
3.到2020年,萬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30%,達到0.63噸標煤;萬元GDP耗水降低40%,達到78噸;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80%;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7;每公頃建設用地產出GDP達到300萬元以上。建立起完善的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標準體系、政策支持體系、技術創新體系;建立起循環經濟為核心內容的國民經濟體系,建立起產業結構優化、增長方式集約、消費觀念先進、消費方式科學、資源消耗持續降低、資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的節約型社會。
二、工作重點
(一)大力推進能源節約。組織編制重點耗能行業節能發展規劃,堅決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對全市重點耗能企業提出具體的節能目標和措施,加強跟蹤指導。研究制定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具體措施;以現有酒精生產企業為依托,積極發展燃料乙醇等石油替代產品。推動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節能,推廣節能建筑技術。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推廣節能環保型空調、冰箱等家電產品;在公共設施、賓館商廈、居民住宅和全社會推廣采用節能照明產品;在農村大力發展戶用沼氣。以皇明太陽能為龍頭,大力開發和利用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二)深入開展節約用水。組織編制重點耗水行業節水發展規劃;嚴格重點耗水行業的產品取水定額管理,依法淘汰、關閉高耗水設備、產品和工藝;嚴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項目,鼓勵企業提高水重復利用率;禁止超采、濫用地下水,從現在開始,在城區范圍內,不再審批新的開鑿深井計劃,要分批關停城區所有自備深水井。推進城市節水,積極開展節水產品研發,加大節水設備和智能器具的推廣力度,推動公共建筑和生活小區節水;加快供水管網改造,降低管網漏失率;加大污水治理力度,加快中水回用設施建設。推進農業節水,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節水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加大引黃灌區的節水改造;積極推廣應用農業節水技術和節水灌溉設備。
(三)積極推進原材料節約。努力提高制造業技術水平,降低原材料消耗強度。抓好重點行業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加強木材節約代用和綜合利用,禁止生產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一次性生活用品,鼓勵利用林業三剩物、次小薪材生產密度板等產品。研究制定禁止產品過度包裝的政策措施,鼓勵包裝物的循環使用,大力推廣散裝水泥。
(四)強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繼續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工業項目要向工業園區集中;在城鎮和農村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盤活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進一步限制毀田燒磚,逐步淘汰實心粘土磚,大力推廣新型墻體材料。
(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強企業內部和企業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資源協作,把盡可能多的廢棄物轉化為下游的原材料,探索“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從生產和服務的源頭減少污染的產生,實現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預防和生產全過程控制轉變。扶持發展一批循環經濟型工業園區。積極發展環保產業,為資源循環利用提供物質技術保障。
(六)加強資源綜合利用。以粉煤灰、爐底渣、電石渣為重點,加快工業“三廢”的綜合利用,推廣使用粉煤灰旋窯水泥等綜合利用產品。積極推進廢鋼鐵、包裝廢棄物、廢舊輪胎、廢棄農地膜及其他各種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努力探索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路子。研究提出并落實好有關鼓勵農戶秸稈綜合利用的政策,大力推廣農業秸稈綜合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抓緊制定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具體方案、目標、任務和措施。要建立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切實形成政府推動、市場驅動、公眾參與機制。政府部門要帶頭節約,努力建設節約型機關。要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搞好資源節約。市發改委、經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考核辦法》,加強監督檢查,實行量化考核。
(二)轉變增長方式,加快結構調整。堅定不移地走好新型工業化道路,切實依靠科技進步突破技術瓶頸,大力發展資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技術,組織推廣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適用技術。重點發展能量梯級利用、工業廢棄物零排放、農業及生活廢棄物減量化和資源化、農業節水、資源替代材料等技術,加快設備更新改造。按照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建立資源節約產業體系。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發展節水農業、生態農業、高效農業,推行標準化生產,搞好農作物秸桿、規?;笄蒺B殖場糞便和農林牧漁各種資源的綜合利用。調整工業結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節能環保、新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產業,改造提升紡織、化工、機械、建材、造紙等傳統產業,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調整第三產業結構,建立資源節約型的交通運輸體系,積極發展物流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等資源消耗低、吸收就業多、有利于促進減少資源浪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事業。
(三)加強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深入貫徹國家、省已經出臺的各項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推廣節能、節水產品的政策,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加強資源節約的監督檢查工作,加大對重點耗能耗水行業的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浪費資源等違法行為。
(四)加大政府推動力度,不斷完善政策機制。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具體的扶持優惠政策,利用財政、稅收、價格等手段加大對節能、節水、節材、節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清潔生產等事業的支持力度。積極推進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優先采購節能、節水產品和節約辦公用品。盡快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合理確定再生水價,完善農業水費計收辦法,逐步實現成本價供水。大力實施峰谷分時等電價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鄉建設集約用地標準,各類建設項目必須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優化規劃設計方案。全面落實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建立土地使用者節約用地的自我約束機制。制定完善主要耗能、耗水行業和產品能耗定額和取水定額、再生資源有關技術標準等標準體系。推行節能節水產品認證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認真執行節能設計規范。建立高能耗、高物耗設備和產品強制淘汰制度,加快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產品。
(五)搞好規劃指導,開展示范試點。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專項發展規劃和具體工作計劃,為全市總體規劃提供依據。按照企業、園區、城市3個層次,開展試點與示范,推進循環經濟發展。以資源消耗型企業為重點,建設一批循環經濟型企業。依據循環經濟理念和工業生態學原理,規劃設計新建工業園區,調整完善已建工業園區,整合園區各種要素,合理規劃區內資源流和能源流,研究入園企業的產業鏈接關系,促進園區產業優化升級,開展ISO14000標準認證,培育循環經濟型示范園區。在建設循環經濟型企業、園區的基礎上,實現城市內、外物流的循環,建設循環經濟型城市。
石油行業協會工作計劃范文3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以下簡稱《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和《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匯總如下:
第一條 企業選址布局、規劃設計以及與重要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家及省有關的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和布局;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的規劃、布局和安全發展規劃;新設立企業和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建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與《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八類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廠址選擇、總體布局及周邊安全間距等依照適用范圍分別符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及有關專業設計規范等標準的要求。
第二條 企業的廠房、作業場所、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建設和監理,有關的設備、設施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制造,項目的建設和試生產應當依法通過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和取得試生產備案意見書,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現有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和設施未經設計或者承擔設計的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安全診斷,整改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
(三)不得采用國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應當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國家對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或者省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四)生產區與非生產區分開設置,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距離。
(五)廠區內建(構)筑物、裝置、設施間的安全距離,廠房、倉庫等建(構)筑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廠區道路設置等,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等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的規定;現有廠區內消防設施的配備、使用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七)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根據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在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
按照《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等標準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傳輸到相關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與工藝報警區分。按照《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等標準要求,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堿罐區設置圍堤并進行防腐處理。按照《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SH3097)等標準要求,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等標準要求,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等標準要求,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按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等標準要求,設置電力裝置。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11651)等標準要求,配備個體防護設施。廠房、庫房等建(構)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標準的要求。按照《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標準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標志,等等。
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應根據工藝安全要求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應根據工藝安全要求裝設緊急停車系統。在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工藝裝置部位,應根據工藝安全要求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新建大型和危險程度高的化工裝置,在設計階段要進行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選用安全可靠的儀表、聯鎖控制系統,提高工藝裝置的安全可靠性。
嚴格執行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臺賬,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及省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經常性維護、保養,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八)根據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要求,制定設備設施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實施預防性維修程序,及早識別工藝設備存在的缺陷,及時進行修復或替換,確保設備設施的完整性和運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變成災難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規范管理,依法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對風險較高的系統或裝置,加強在線檢測或功能測試,保證設備、設施的完整性和生產裝置的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
加強公用工程系統管理,制定并落實公用工程系統維修計劃,定期進行維護、檢查,供電、供熱、供水、供氣及污水處理等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業應與供應單位建立規范的聯系制度,明確檢修維護、信息傳遞、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責任,保證公用工程的安全、穩定運行。
(九)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的規定,對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裝、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進行規范管理,建立特種設備臺賬和檔案。
(十)依據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對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按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3號),對廠區外公共區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實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法規規定和《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強工藝安全信息管理,從工藝、設備、儀表、控制、應急響應等方面開展系統的工藝過程風險分析,針對工藝操作中的風險制定安全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按規定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和培訓,對工藝參數運行出現的偏離情況及時分析,保證工藝參數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時得到糾正。加強生產裝置緊急情況的報告、處置和緊急停車以及泄壓系統或排空系統有效運行的管理。
按照《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試行)》和《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試行)》(魯安監發[2009]63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和化工裝置開停車環節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確定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建立檔案。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實行廠級領導干部聯系點管理機制,聯系人應每月至少到聯系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建立企業、管理部門、基層單位和班組的監控機制,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加強安全管理。
(十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以及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應當符合《條例》第十七、第十八條的相關要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十四)危險化學品包括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以及儲存所用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應當符合《條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要求,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及省有關規定。
第三條 有相應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按照國家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7號)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的規定,辨識、申報本單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依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告知牌告知檢測結果,并將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
(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HG20571)等標準的要求設置相應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并確保完好適用。
(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T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條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對本企業的生產、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對已確定為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和儲存設施,應當執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
第五條 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設置具備相對獨立職能、與生產調度分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部門)。
(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規規定,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三)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1號)的規定要求,配備符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比例的注冊安全工程師,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產經歷,或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服務。
(四)設置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主任或組長、分管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從安全生產委員會或者領導小組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網絡中的每一個單位要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的人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至少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匯報,研究、決策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
第六條 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每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與職務、崗位相匹配。
(一)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或者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內容與其職能相匹配。
(二)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內容與其職務、崗位相匹配,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一崗一責”。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其安全生產職責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關于印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54號)等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職責,并符合企業實際。
(四)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級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及全體從業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保證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制定符合本企業實際、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制定量化的指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將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到各級組織(包括各個管理部門、車間、班組等),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并定期考核,保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有效完成。
第七條 根據企業的化工工藝、裝置、設施等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管理;3、安全投入保障;4、安全生產獎懲;5、安全培訓教育;6、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7、特種作業人員管理;8、管理部門、基層班組安全活動;9、風險評價;10、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11、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12、變更管理;13、應急管理;14、開停車管理;15、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16、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包括消防管理;17、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設施、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監視和測量設備、倉庫、罐區、建(構)筑物安全管理等;18、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管理;1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20、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21、檢維修管理;22、安全作業管理,包括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吊裝、破土、斷路、設備檢維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險作業管理等;2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運輸、裝卸等;24、職業健康相關管理;25、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管理;26、承包商管理;27、供應商管理;2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29、廠區交通安全管理;30、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31、文件、檔案管理;32、自評。
(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標準規定,符合企業實際,具有可操作性,明確責任部門、職責、工作要求,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分管安全負責人組織審定并簽發,并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
(三)主動識別和獲取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將有關規定轉化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規范全體員工的行為。
(四)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時機和頻次,定期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進行評審和修訂,注明生效日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每3年評審和修訂一次,若發生重大變更應及時修訂。
(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完善后,要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培訓學習,保證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有效貫徹執行。
第八條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輔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操作安全規程。
(一)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應當涵蓋企業所有操作崗位,各項規程的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標準規定,符合企業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技術負責人審定并簽發,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二)主動識別和獲取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將有關規定轉化為崗位操作安全規程的具體內容,規范崗位操作人員的行為。
(三)明確評審和修訂崗位操作安全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組織進行評審和修訂,注明生效日期。崗位操作安全規程至少每3年評審和修訂一次,若發生重大變更應及時修訂。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應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四)崗位操作安全規程修訂完善后,要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培訓學習,保證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崗位操作安全規程,確保有效貫徹執行。
第九條 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和安全生產培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法規規定和企業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依據國家、地方及行業規定和崗位需要,明確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制定并實施全員安全培訓教育計劃,保證安全培訓教育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對培訓教育效果進行評價和改進。
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實施持續不斷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定月度安全活動計劃,定期組織開展管理部門、班組的安全活動、基本功訓練,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教育。
(二)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依法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并按規定參加每年再培訓。
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的專業學歷,至少有一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學化工類本科以上學歷,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學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關專業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
(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并定期復審。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等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和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四)其他從業人員應當依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4號),經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新招的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除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外,還應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2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五)對承包商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和進入現場前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入廠和進入現場作業,并保存記錄;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并保存記錄。
第十條 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制定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提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十一條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二條 依法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企業應當對安全評價過程中查出的問題或隱患進行原因分析,按照安全評價報告的意見,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時間、責任人,及時進行整改和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保存相應記錄;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依法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按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GB/T16483)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編制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為用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對所有危險化學品包括產品、原料和中間產品進行普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并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危害告知。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及時向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內容變更手續。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得采購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設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或委托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機構,向社會提供本企業生產危險化學品的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應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參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安監管?;諿2004]43號),編制企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并及時進行評審修訂。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備案,并通報當地應急協作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二)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和應急救援隊伍,實行分級(廠級、車間級)管理,明確各級應急指揮系統和救援隊伍的職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設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并保持暢通;建立應急通訊網絡,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暢通;為有毒有害崗位配備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護救護器材,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記錄,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
生產、儲存和使用氯氣、氨氣、光氣、硫化氫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除符合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配備至少兩套以上全封閉防化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還應當設立氣體防護站(組)。
(三)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主管部門報告。
(四)應當向與本企業有關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十五條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一)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和《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3034)的要求,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全面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采用相應的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估(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制訂和落實有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符合《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三)制定并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管理(法規標準、人員、機構等)方面的變更,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規定的變更程序加強管理。任何未履行變更程序的變更,不得實施。任何超出變更批準范圍和時限的變更必須重新履行變更程序。
(四)化工裝置的檢維修管理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吊裝、破土、斷路、設備檢維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險作業的許可管理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關于加強化工裝置檢維修作業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11]186號)和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的規定。
(五)生產廠區、操作工、動火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等,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禁令(魯安監發[2007]115號)的規定。
(六)加強對承擔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的承包商的管理,對承包商的資格預審、選擇、開工前準備、作業過程監督、表現評價、續用等過程加強管理,建立合格的承包商名錄和檔案,與選用的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書。承包商作業時要執行與企業完全一致的安全作業標準。
嚴格執行供應商管理制度,對供應商資格預審、選用和續用等過程進行管理,并定期識別與采購有關的風險。
(七)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依法查驗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對持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禁止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八)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等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
加強安全事件管理,對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況、泄漏等),按照重大、較大、一般等級別,進行分級管理,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管理臺帳,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建立安全事故事件報告激勵機制,鼓勵員工和基層單位報告安全事件,強化事故事前控制,關口前移,消除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九)安全檢查的形式、內容、頻次、職責分工以及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驗證、記錄等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