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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范文1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存在問題;解決措施
1.能源資源狀況
(1)小水電:全縣有大小河流7條,大多數屬平原季節性人工河流,主要作用是抗旱排漬,自然落差不大,水能理論蘊藏量不大,只有2100kw,可開發量1700kw。
(2)太陽能:全縣年日照1995小時左右,日照率為46%,太陽能年總輻射量0.45MJ/cm
(3)風能:年平均風速2.3米/秒,相當于2級風,開發利用價值不高。
(4)生物質能:農作物秸稈仍是吉水縣農民生活用能的主要來源,每年用作生活用能的農作物秸稈16.8萬t,占總量的68.7%,返田作肥料占31.3%;薪柴是農村廣泛使用的傳統生物質能,薪柴資源包括薪炭林、防護林、速生用材林、灌木林、疏林和“四旁”樹等,全縣薪柴開發總量為3.99萬t,隨著國家封山育林及林業加工業的發展,薪柴可用作農村生活用能量日趨減少;全縣生豬存欄9.35萬頭,雞10.6萬羽,年產生畜禽糞便9.1萬t,可利用量為15.1萬t。
從以上可以看出,吉水縣能源資源構成特點是:煤炭等化石能源極度缺乏,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新能源開發潛力大。
2.農村能源消費特點
生活用能的需求與生活水平密切相關,長期以來,農村地區生活用能主要靠當地秸稈和薪柴,采取直接燃燒方式,能源有效轉換率僅有10~30%,造成能源利用的低效和浪費,能源缺乏與浪費之間矛盾突出。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吉水縣農村生活能源使用出現了新趨勢,呈現出“三減三增”特點:一是自及自足能源消費減少,商品能源消費增加;二是秸稈能源消費比例減少,液化氣、煤等化石能源消費比例增加;三是高能耗用能方式逐步減少,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斷增加。
3.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現狀
我國農村地區生物質能、太陽能資源豐富,蘊含著發展新能源的巨大潛力。經過多年發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太陽能和沼氣等可再生能源在吉水縣農村已經得到廣泛應用。
3.1生物質能開發
(1)沼氣。沼氣是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開發應用的一種技術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到2010年底,全國已經累計建成戶用沼氣超過4000萬戶,受益人口達1.55億人。沼氣是有機物在缺氧條件下通過厭氧微生物的發酵作用產生的混合氣體,其中甲烷約占55~75%,1m3沼氣相當于0.7~0.8kg標煤,熱值較高,燃燒后只產生和CO2和H2O,是一種高品位的清潔能源。
二氧化碳和甲烷是產生溫室效應的主要氣體,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07萬t,甲烷0.102萬t。
沼渣中含有豐富的有機質、腐殖酸和礦物質灰分,改良土壤功效十分明顯,其中有機質含量36.9%~49.9%,腐殖酸10%~24%,粗蛋白5%~9%,全N0.8%~1.5%,全P0.4%~0.6%,全K0.5%~1.2%;沼液含有多種速效營養成分。
沼渣沼液可廣泛用于作物浸種、葉面噴肥、基肥或用于防治作物病蟲害,也可作為家畜添加劑和魚鉺料,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用沼液浸種,水稻增產9.4%,玉米增產9.35%;沼液作葉面噴肥,密柑單株增產20.2公斤,茶葉噴施沼液能夠促進茶葉株高增長,增加茶葉的百芽重和單葉重,促進茶樹增產,增產率為9.0%。沼液、沼渣綜合利用已成為農業增收、農民增效的一個新亮點。
(2)農作物秸稈及薪柴。
秸稈及薪柴具有體積大、密度小、熱值不高的缺點,遠距離輸運成本大,堆放在房前屋后影響村容村貌,將其進行氣化或壓縮處理做為燃料是提高利用效率可行辦法。
①秸稈氣化。秸稈氣化是采用一種生物質熱解技術,先將農作物秸稈等生物質原料切碎,在缺氧條件下,使秸稈不充分燃燒,產生大量的氫氣、甲烷和一氧化碳等可燃氣體。一個4口之家每月需要燃燒秸稈130kg,每100kg燃料費用為13~15元,每農戶月燃料費16.9~19.5元,秸稈氣化成本明顯低于其他常規燃料。秸稈的平均含硫量只有0.38%,遠低于煤的含硫量(約1%),秸稈氣化使用方便,清潔衛生,可以部分代替高品位商品能源。
②固化成型。將秸稈或薪柴干燥粉碎后,經過成型機械擠壓成密度為0.8~1.2t的柱狀或顆粒狀燃料,1t成型燃料相當于0.429~0.571t標煤。是一種能代替燃煤的新型低碳、節能、環保燃料,具有燃燒熱效率高、使用安全、清潔環保、節省空間等優點。
3.2太陽能利用
①太陽能熱水器。在太陽能利用方面,應用最廣泛、技術最成熟的是太陽能熱水器,已經實現了產業化和市場化。每平方米太陽能熱水器年可替代標煤150~180kg,2009年全國農村太陽能熱水器保有量2955.56萬臺,面積已達4997.06萬m2, 嘉魚縣農村太陽能熱水器普 及率已達11%。一臺太陽能熱水器全年可節電1.8GJ(約512kwh),按本地農村電價0.6元/度計,每臺熱水器全年可節約307.2元,農戶6~7年就可收回投資,而太陽能熱水器使用壽命可達15a。
②太陽能路燈。太陽能路燈主要是通過太陽能板的光生伏特效應原理,白天吸收太陽能光子能量產生電能儲存,夜幕降臨時產生照明。太陽能路燈不需要架設輸電線路,不用專人管理和控制,技術和經濟效益上可行,一次性成本回收較快,節能效果顯著。
③太陽能溫室大棚。不僅在瓜果蔬菜、花木苗圃等種植業上廣為應用,在水產養殖、畜禽飼養等方面的應用也不斷擴大,對提高農牧業產量、增加農民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4.新農村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現實意義
在新農村建設中,因地制宜,合理開發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對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意義。
4.1有利于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以沼氣為紐帶的農業生態建設,使農業廢棄物得到循環利用,延長了農業生態鏈,既生產了清潔能源,又提高了農業經濟效益;開發利用太陽能,既能有效提供安全、無污染的清潔能源,又能促進農業生產,改善生態環境,因此發展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在內的可再生能源,不僅使農村資源得到有效利用,而且促進了生產、生活、生態協調發展。
4.2有利于優化農村用能結構,促進節能減排
農村廣泛使用沼氣、秸稈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是農民現代文明生活的一個縮影。目前形勢下,越來越多的國家面臨著減排問題,逐步會將減排成本納入考量的范疇,傳統能源的成本將顯著上升,發展可再生能源,符合減排趨勢。
4.3有利于發展農業循環經濟,轉變農業增長方式
大力推廣豬—沼—菜(糧、魚、果)生態利用模式,以沼氣為紐帶,把養殖業和種植業有機結合起來,把養殖業產生的廢棄物轉換成清潔能源和高效有機肥料,既解決農村燃料問題,又減少了農藥使用,培肥了地力,還提高了農產品品質,增加了農民收入。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范文2
第一條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發電對本法的適用,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準。
通過低效率爐灶直接燃燒方式利用秸稈、薪柴、糞便等,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通過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目標和采取相應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國家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參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依法保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對全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實施統一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源調查與發展規劃
第六條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國可再生能源資源的調查,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制定資源調查的技術規范。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可再生能源資源的調查,調查結果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匯總。
可再生能源資源的調查結果應當公布;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除外。
第七條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能源需求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實際狀況,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并予公布。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前款規定的總量目標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發展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實際狀況,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并予公布。
第八條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經批準的規劃應當公布;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除外。
經批準的規劃需要修改的,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九條編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進行科學論證。
第三章產業指導與技術支持
第十條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
第十一條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并網技術標準和其他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技術要求的有關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品的國家標準。
對前款規定的國家標準中未作規定的技術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制定相關的行業標準,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國家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產業化發展列為科技發展與高技術產業發展的優先領域,納入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并安排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應用示范和產業化發展,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技術進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可再生能源知識和技術納入普通教育、職業教育課程。
第四章推廣與應用
第十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
建設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
建設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有多人申請同一項目許可的,應當依法通過招標確定被許可人。
第十四條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第十五條國家扶持在電網未覆蓋的地區建設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為當地生產和生活提供電力服務。
第十六條國家鼓勵清潔、高效地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鼓勵發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產的燃氣和熱力,符合城市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
國家鼓勵生產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太陽能利用系統與建筑結合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技術規范。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的技術規范,在建筑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
對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戶可以在不影響其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村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生態保護和衛生綜合治理需要等實際情況,制定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地推廣應用沼氣等生物質資源轉化、戶用太陽能、小型風能、小型水能等技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提供財政支持。
第五章價格管理與費用分攤
第十九條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特點和不同地區的情況,按照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并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的發展適時調整。上網電價應當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實行招標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按照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規定確定的同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水平。
第二十條電網企業依照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確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電網企業為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網費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關費用,可以計入電網企業輸電成本,并從銷售電價中回收。
第二十二條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的銷售電價,執行同一地區分類銷售電價,其合理的運行和管理費用超出銷售電價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辦法分攤。
第二十三條進入城市管網的可再生能源熱力和燃氣的價格,按照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經濟合理的原則,根據價格管理權限確定。
第六章經濟激勵與監督措施
第二十四條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動:
(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農村、牧區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
(三)偏遠地區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建設;
(四)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勘查、評價和相關信息系統建設;
(五)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產。
第二十五條對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符合信貸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有財政貼息的優惠貸款。
第二十六條國家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七條電力企業應當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有關資料,并接受電力監管機構的檢查和監督。
電力監管機構進行檢查時,應當依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工作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電網企業未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由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額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企業不準許符合入網技術標準的燃氣、熱力入網,造成燃氣、熱力生產企業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燃氣、熱力生產企業經濟損失額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石油銷售企業未按照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造成生物液體燃料生產企業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生物液體燃料生產企業經濟損失額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生物質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糞便以及城鄉有機廢物轉化成的能源。
(二)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是指不與電網連接的單獨運行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系統。
(三)能源作物,是指經專門種植,用以提供能源原料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范文3
關鍵詞: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 可持續發展
新能源是指相對于常規能源,在采用新技術和新材料基礎上,通過系統地開發利用而獲得的能源,主要指常規化石能源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根據聯合國1981年會議的定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水力發電、風能、生物質能、薪柴、木炭、畜力、海洋熱能、波浪力能、潮汐能、泥炭、油母頁巖和重質油砂共14種。1981年8月,聯合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會議之后,各國對新能源的稱謂有所不同,但達成的共識是,除常規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稱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海洋能、生物質能、氫能和水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僅儲量豐富,而且可以循環利用。相對于化石能源,對環境的影響很小,但利用難度和受自然環境的影響都很大,分布比較分散,目前有很多關鍵技術還亟待解決。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從根本上克服了常規能源存量有限、污染嚴重的特點,所以有利于能源、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聯合國開發署(UNDP)和世界能源理事會(WEC)經過歷時5年的研究,于2000年發表了《世界能源評價》(World Energy Assessment)的報告,報告根據對未來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趨勢的分析,研究確定了21世紀全球能源發展的戰略方向。該報告認為,到21世紀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將成為世界能源系統的主角(王革華,2010)。
根據初步資源評價,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中,可開發水能資源約4億千瓦,小水電資源蘊藏量在1.6億千瓦左右;5萬千瓦(含5萬千瓦)裝機以下的小水電資源可開發量達到1.3億千瓦,這說明小型水電的發展潛力還是很大的。風能資源合計可開發量有10億千瓦,陸地上離地面10米高度風能資源儲量約為32.3億千瓦,可開發利用的資源量為2.5億千瓦,近??砷_發利用的風能資源儲量有7.5億千瓦。如果陸上風電場年等效滿負荷按2,000小時計,每年可提供電量5,000億千瓦時,海上風電年等效滿負荷按2,500小時計,每年可提供電量1.8萬億千瓦時,合計2.3萬億千瓦時電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國風能資源十分豐富,開發潛力巨大,未來必將在能源結構中占據重要地位。全國2/3國土面積年日照時數在2,200小時以上,每年太陽能光熱應用可以達到17,000億噸標準煤;只要技術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陽能資源的開發利用量是沒有上限的。中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因此生物質能資源十分豐富。農業廢棄物等生物質能資源每年可作為能源使用的數量相當于5億噸標準煤。根據中國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潛力,未來50年內年可供開發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將超過2億噸。中國的地熱資源以中低溫為主,儲量十分豐富,其資源儲量占世界的7,9%,總資源潛力有2,000億噸標準煤;其中可供開發的高溫發電和中低溫熱利用的資源量分別為600萬千瓦和33億噸標準煤。中國有32,000公里的海岸線,其中大陸海岸線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等各種海洋能資源,其中可供開發利用量約5,000萬千瓦(林伯強,2010)。
一 我國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富煤、少氣、缺油”的資源條件,決定了中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低碳能源資源的選擇有限。能源與環境是目前制約中國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兩個重要問題。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社會能源供應、能源安全以及氣候變化問題日益突出,石油價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國實現GDP翻兩番的發展目標,能源需求量將達到25-33億噸標準煤(倪維斗,2009)。屆時,中國能源供應不僅總量上面臨更大壓力,而且石油進口依存度將超過60%,能源供應安全也將面臨極大的挑戰。世界范圍而言,化石燃料消費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已開始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為主要措施,應對氣候變化。我國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總量的1/4,已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盡管發展中國家當前不可能承擔絕對地、強制性地減少碳排放義務,但是隨著發達國家減排承諾的履行,中國在未來國際談判中也將會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環境制約的形勢下,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約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進能源結構的調整,減輕環境壓力,是保障國家能源與環境安全,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戰略選擇(羅漢武,2010)。
“十二五”能源規劃的制定,重點圍繞實現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減排兩個目標展開。到2015年,來自天然氣、水電與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風能)的電力消費比重將從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與此同時,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從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氣消費占比將從目前的3.9%提高至8.3%。為實現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達到15%的目標,我國將重點發展三類非化石能源,即核電、水電、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據測算,屆時核電規模至少達到7,500萬千瓦以上,水電裝機規模至少達到3億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質能的利用規模達到2.4億噸標準煤以上。而根據目前規劃,2015年中國天然氣利用規模會達到2,600億立方米;水電利用規模達到2.5億千瓦,核電利用規模達到3,900萬千瓦,水電和核電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提高1.5個百分點;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將達到1.1億噸標準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提高1.8個百分點。
按照國家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規劃,我國將在2020年前投入5萬億元用于新能源產業建設。除了資金的投入,國家發改委聯合多部門“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強調將重點推廣257項技術;國家能源基地建設正緊張推進,大型風電基地和太陽能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正在加速。從更廣闊的視角看,“十二五”與“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經濟的低碳轉型。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雙重背景下,加快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無疑是“十二五”能源規劃的
關鍵所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減緩溫室氣體增長、保護環境的同時,還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務的挑戰。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來可持續能源體系的重要支柱。隨著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成熟和產業的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來能源結構中將發揮越來越顯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將成為國家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將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對中國而言,加強促進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具有顯著的前瞻性和戰略性意義。
二 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規體系
目前,已有近50個國家頒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我國《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實施以來,雖然不盡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體系,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比較完整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決中國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環境惡化問題。
2007年8月,國家發改委頒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該規劃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重點發展領域、投資估算和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規劃提出的總目標反映了從2005-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整體要求。根據這15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入口的供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力爭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5%。規劃還對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提出了分類發展目標;規劃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包含大水電)將占總裝機容量的30%以上,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步伐。
國家發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人調配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還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國家發改委還牽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許多工作,風能和生物質能資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還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過平攤電價或實行價格補償等機制,計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三 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傳統化石燃料資源一直是當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來,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發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國普遍的關注。世界各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傳統能源儲量有限,能源價格波動劇烈。3次石油危機迫使西方發達國家轉向國家能源安全的建設上來,其中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獲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傳統化石能源不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毒┒甲h定書》要求發達國家在2008-2012年之間,將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從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這使許多發達國家致力于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稍偕茉床粌H清潔而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3)隨著技術進步和規模經濟的產生,可再生能源的生產成本逐漸降低。
相對于中國目前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國電力工業中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種類多,所處的發展階段也不盡相同,因此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也有差異。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1)缺乏足夠的經濟鼓勵政策和激勵機制,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差,沒有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穩定的市場需求,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時間和速度很重要,政府應當以豐厚的補貼和有效的稅收以及價格支持政策,盡快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陳元,2007)??紤]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對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在保證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對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無論政府如何鼓勵,都不過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在開創初期風險較大,贏利能力不強,較難吸引社會資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資機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推廣應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運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資高,需要建立穩定有效的投融資渠道予以支持,并實行優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術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成本相對較高,與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競爭力,其環保和社會效益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難以體現出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備及產品的技術論證、檢查監督,也缺乏有資質認證的專業公司,增加了運行風險。(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缺乏強有力的法規保障,尚未確立在我國能源發展中的戰略地位。(5)沒有建立起完備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體系,研究開發能力弱,技術水平較低,關鍵的設備仍需進口,一些相對成熟的技術缺乏標準體系和服務體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中國已經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的發展目標。但距離大范圍普及利用,還面臨著高投入、高成本、技術瓶頸和商用化周期長等諸多難題。(7)對公眾的宣傳和教育力度不夠。公眾對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義認知程度低,沒有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良好環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廣應用??萍脊リP,降低生產成本,是推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發展的關鍵。但是,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長方式造成中國能源后備儲量不足,資源過快消耗,從而影響能源安全和長遠發展,因此,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勢在必行。
四 加快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般認為,技術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瓶頸,但是忽視了一個被經驗所證明的規律:一個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是本國新能源技術、產業鏈對接以及政策驅動的結果。中國之所以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步履蹣跚,其主要障礙不是技術上的,而是戰略和體制上的。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就職演說中明確了美國國家戰略的幾大目標,其中第一目標是重新奪回新能源的領導權。美國迫切需要尋找替代傳統能源的戰略發展方向,新能源無疑是承擔這一重任的最好選擇。我們在國家層面上并未形成同時考慮所有能源利用和技術發展兩個方面的新能源戰略,幾乎所有影響了中國新能源發展過程的重要決策都是從行業的局部出發。一方面中國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偏高,與生態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單純依靠化石能源難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中國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豐富,已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條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截至2008年底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不包括大水電)才7,600萬千瓦,與可開發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儲量相比,目前已開發利用的資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揮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應該更大一些,發展速度應該更快一些。具體的對策建議主要有:
1 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
從現象上看,以往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直接原因是技術造價昂貴,與常規能源相比缺乏優勢。昂貴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還不成熟,達不到規模經濟效益。進一步深入分析中國新能源發展的歷史,則發現不是技術不行,而是主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政策環境不完善,政策體系不完整。這些障礙的本質,是沒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納入國家戰略的考慮和規劃之中。從立法層面到技術應用層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國家戰略層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會之間的協調聯動,多數條款缺乏與之配套的具體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導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廣的遲滯。為此,我們的新能源戰略需要一個系統的解決方案,將各類新能源全部納入,統一考慮,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全面參與和踐行。應該結合我國的實際,借鑒國際經驗,尤其把強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實處。
2 加強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關的經濟鼓勵政策
在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還不能形成適度經濟規模的時候,需要政府在財政、信貸、稅收和價格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業參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生產成本,盡快形成規模效益,增強其在我國乃至世界能源市場的競爭力。經濟鼓勵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準執行的各種經濟鼓勵措施,如稅收減免、價格優惠、投資補貼等經濟政策。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部件引進實行減免稅收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保證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高電價收購;為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提供貼息貸款和投資補貼;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納入政策性貸款范圍,發放專項貸款;建立公共發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拉動和引導全社會增加投資,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產業鏈條的持續發展態勢;建立鼓勵企業和私人投資機制,擴大投融資渠道,努力創造條件,鼓勵優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資。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購政策,通過政府采購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
3 明確發展規劃和目標,建立協調的管理機制
總結國內外經驗,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有明確可行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確保市場規模和效益的逐步實現。根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科學制定規劃目標,并且將目標進行年度分解。規劃目標不僅要通過省級規劃和產業規劃,具體落實到每個省、每項技術和每個項目,而且要將規劃目標落實到具體的時間表,統籌安排,分階段實施,保證規劃目標的最終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為一種未來長期戰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氣實施有效的宏觀管理和調控,設置職能明確、管理有效的機構,建立以戰略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的需要。政府要逐步從依靠行政手段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逐步發展到政府部門制定政策、規劃和標準,主要依靠市場機制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創新體系,推進產業化體系建設
今后20年是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的關鍵階段,我國的總體目標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到2020年,大多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都應該達到規?;F代化生產的要求,實現商業化運作,為我國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潔化使用做出實質性的貢獻。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體系,同時還要形成和完善產業標準和產業服務體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創新是一個動態的、復雜的過程,它不僅隨著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劇和科學技術的持續進步而不斷發展,同時又面臨著經濟、社會、環境等諸多方面的問題,需要企業、社會、政府等多個主體的共同參與。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創新平臺、產業知識基礎與關鍵技術、創新投入機制、產業化政策等諸多方面不斷完善,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才能走上良性發展軌道,形成市場競爭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設
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應用,以企業為主體,實現產、學、研相結合,整合現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資源,健全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鼓勵創新,加快人才培養速度,建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人才培養基地,促進國內外信息交流。與國際標準接軌,加強運用適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術的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能力建設。加強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點行業和產品制造能力建設,加強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開創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實施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和商業化發展戰略。通過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和吸收相結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創新,力爭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術,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設備的產業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會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識,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環境
加強全社會的科普教育,提高公眾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樹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中國未來主體能源的觀念。各級政府應該率先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在政府采購計劃中積極購買和安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帶動全社會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鼓勵國家級大型企業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引導其積極投入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開發和設備制造中去。對企業和個人自愿認購高價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的行為予以鼓勵。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范文4
關鍵詞:低碳經濟 能源 可再生能源 能源利用
1 可再生能源與低碳經濟概述
在能源領域中,人們往往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并稱。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含義在技術層面已得到明確,即以新技術和新材料為基礎,使傳統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現代化的開發與利用,用取之不盡、周而復始的可再生能源來取代資源有限、對環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點在于開發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氫能等。
“低碳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模式,旨在通過全球合作,形成政策引導和市場調節雙向機制,不斷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的創新和應用,提高傳統化石能源使用效率,推動以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廣泛應用,逐步減少單位GDP的碳排放量,建立新的低碳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暗吞冀洕本哂腥缦绿攸c。①全球性。低碳經濟的概念是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獨立地完成低碳經濟的發展。②主動性。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以政府的政策引導為前提,以主動地干預為保障,而不可能僅僅依靠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③技術性。低碳經濟實質是通過各種節能減排高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重目標。
2 低碳背景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2.1 低碳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2009年11月25日由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從提出發展低碳經濟到確定GDP增長的碳排放指標,我國正在逐步跨入低碳經濟時代。發展低碳經濟必將帶來我國能源結構的調整――傳統能源的使用比例縮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上升。蘇州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將迎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2.2 蘇州本身的發展屬性決定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方向。蘇州地處東南沿海,能源資源貧乏,3/4以上靠外調。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蘇南地區不僅面臨著能源的巨大缺口,同時也面臨著環境的壓力。蘇州地區經濟增長的支撐力主要靠資源的大量消耗。因此,礦物能源的日益耗盡以及礦物能源無節制使用所引起的環境問題,使人們迫切要尋找清潔能源。
3 蘇州可再生能源利用現狀
3.1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范圍廣泛,且隨著新能源的發現呈逐步擴大趨勢。從能源的大類來看,蘇州可在再生能源的利用領域從最初的水能和生物職能,到現在的風能、太陽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從各類別的再生源利用的廣度和深度來看也在不斷的擴大和深化。以生物質能的利用為例,起初我們只是將秸稈、薪材等剩余農作物直接燃燒來取得傳統的煤炭能源,而如今不僅應用新技術提高了剩余農作物的燃燒能力,而且還可以將其轉化為優質化工原料。
3.2 可再生能源產業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20世紀70年代末,可再生經濟與制度研究能以相對節約的方式消費,而不是選擇對環境有影響的產品和服務。把低碳經濟表述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經濟,實質上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本特征的經濟。它的核心是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發展觀的轉變,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實現經濟社會的清潔發展與可持續發展。
3.3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方面,自主研發能力不斷加強。近年來,蘇州依托政策、地域、經濟、產業優勢,已成為江蘇省可再生能源規?;l展的試點城市之一。在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方面的技術發展較快,并在某些領域已處于先進水平。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應用技術已步入快速發展階段,建筑業、制造業等產業非常發達,節能應用產品與技術迅猛發展,涌現出大批技術含量高、規模化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新技術。
4 蘇州可再生能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4.1 相對薄弱的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業使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的本地化和商業化進程嚴重受阻,這是蘇州可再生能源成本過高和市場發育滯后的重要因素之一。
江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仍沿用一些傳統技術、設備與工藝,明顯落后于國際發達國家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較快的國家??稍偕茉撮_發利用表現出企業生產規模小,產品生產成本高,價格與常規能源相比高得多,缺乏市場競爭力。
4.2 缺乏完整的激勵政策體系??稍偕茉凑叩膱绦行Ч缓?,主要應歸因子所制定的政策缺少相應的機制。蘇州由于缺少目標機制,使政府機構難以制訂長期穩定的發展計劃,從而制約了項目開發商的投資信心。由于缺乏競爭機制,目前可再生能源價格的降低缺少壓力,開發商與電網之間難于就電力的供應達成協議。由于缺少融資機制,導致該行業投資渠道單一,政府成了投資主體,財政投入難以滿足行業發展對投資的渴望。因此,必須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4.3 可再生能源分屬不同行業,缺乏統一歸口與管理。政出多門,部門間協調性差,造成了管理混亂,即所謂的“有機構無管理”問題。長期以來,江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工作分散在多個部門??萍紡d、發改委、建設廳、農林廳、經貿委等多頭管理,資金分散,重復建設。另外,在發展可再生能源事業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非常復雜,許多不同的機構都被包含在內。這些程序為項目的開發設置了過多的障礙,限制了開發商和投資人進入市場。
5 對策和建議
5.1 加快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本地化和商業化進程??稍偕茉丛O備本地化無疑將會成為推動當地經濟發展的一支新生力量??稍偕茉幢镜鼗膶崿F可以為當地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當地可以通過銷售可再生能源設備獲得利潤:當地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產品可以出口外地、海外市場;可降低當地可再生能源廠商購買可再生能源產品的成本,進而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提高當地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等。蘇州應加快可再生能源設備本地化、商業化的進程。
5.2 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在可再生能源技術商業化的初期,由于新技術、新產品的價格承受力與政府推廣目標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政府往往會通過一系列政策來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國內外的經驗表明,政府的支持和激勵以及鼓勵民間投資是加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蘇州再生能源政策應該是一個政策體系,該體系圍繞一個核心目標建立起來一系列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機制。目前蘇州應著力建構包括目標機制、定價機制、選擇機制和補償機制在內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
5.3 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宏觀管理,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并清楚界定管理機構的職責。另外,在發展可再生能源事業中所采取的系列方法適當簡化,便于開發商和投資人進入市場。
5.4 通過政府積極干預建立可再生能源的主導產業地位。對新能源與可再生資源產業出臺有足夠吸引力的稅收、投資和產出補貼政策,將閑置的民間資本引向可再生能源產業,將有效解決主導產業建立所需的資本積累和投資問題。通過宣傳和消費補貼對消費者進行有效的消費引導,逐漸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場。采取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材料、現場培訓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同時通過消費補貼使其在選擇可再生能源時不至于承受比傳統的化石能源更高的成本和代價。
5.5 立足蘇州市情,積極吸收借鑒國外的先進發展經驗。今后,進一步深化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互利共贏為立足點,更多地調動全球資源,我國在開發和產業化方面的差距。
參考文獻:
[1]牛麗賢,張壽庭.低碳經濟背景下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對策研究[J]. 改革與戰略.2010,(9).
[2]葉瑛瑩.江蘇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研究.2006.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范文5
為了減少能源的對外依賴、提高能源供應安全,歐盟對可再生能源非常重視。明確規定,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到能源總消費量的12%、可再生能源發電要占到全部電力消費的23%。因此,歐洲國家都把生物質能作為優先發展的可再生能源予以高度重視。歐洲國家生物質能利用技術成熟,政策落實,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已成為重要的新興產業,對保障能源安全等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各國生物質能應用情況
目前,在歐盟各國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推動下,生物質能在能源中比例迅速提高,特別是生物質顆粒成型技術和直燃發電技術應用已非常廣泛。目前,僅瑞典就有生物質顆粒加工110多家,單個企業的年生產能力達到了20多萬噸。生物質固體顆粒除通過專門運輸工具定點供應發電和供熱企業外,還通過袋裝的方式在市場上銷售,成為許多家庭首選生活用燃料。此外,利用農作物秸稈和森林廢棄物進行直接燃發電也是目前生物質能利用最成熟的技術。以生物質為燃料的小型熱電聯產已成為瑞典重要發電和供熱方式。如瑞典2002年的能源消費量為7300萬噸標準煤,其中可再生能源為2100萬噸標準煤,約占能源消費量的28%,而在可再生能源消費中,生物質能占Y55%,主要作為區域供熱燃料。如1980年,瑞典區域供熱的能源消費90%是油品,而現在主要是依靠生物質燃料。
丹麥在生物質直燃發電方面成績顯著。丹麥的BWE公司率先研究開發了秸稈生物燃燒發電技術,迄今在這一領域仍是世界最高水平的保持者。在BWE公司技術的支持下'1988年丹麥建設了第一座秸稈生物質發電廠,從此生物質燃燒發電技術在丹麥得到了廣泛應用。目前,丹麥已建立了130家秸稈發電
呂承友使生物質成為了丹麥重要的能源。2002年。丹麥能源消費量約280071噸標煤,其中可再生能源為3507i噸標準煤,占能源消費的12%。在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質所占比例為81%。近10年來,丹麥新建設的熱電聯產項目都是以生物質為燃料,同時,還將過去許多燃煤供熱廠改為了燃燒生物質的熱電聯產項目。
德國和意大利對生物質固體顆粒技術和直燃發電也非常重視,在生物質熱電聯產應用方面也很普遍。如德國2002年能源消費總量約5億噸標準煤,其中可再生能源15007/噸標準煤,約占能源消費總量的3%。意大利2002年能源消費總量約為2.5億噸標準煤,其中可再生能源約1300萬噸標準煤,占能源消費總量的5%。在可再生能源消費中生物質能占24%,主要是固體廢棄物發電和生物液體燃料。
生物質能利用的第二大領域是利用生物質制取液體或氣體燃料代替汽油或柴油。目前,利用糧食產品或油料作物,如大麥或油菜籽生產燃料乙醇或生物柴油的技術已經成熟,在歐洲已比較廣泛的代替汽油或柴油使用,面臨的問題主要是原料的供應。歐洲地區森林覆蓋率高,林木質資源十分豐富,因此,歐洲國家正在開發利用林木質制取燃料乙醇的技術。瑞典的MTBE公司已在10立方米的發酵罐中進行木屑生產乙醇的中間試驗,生產的乙醇已以5%~10%的比例添加到當地的汽車用油中;德國的CHOREN公司開發的生物質加壓氣化合成柴油技術,已完成年產200噸的小型試驗,正在建設年產15000噸的中型示范裝置。此外,瑞典PURAC公司還將利用動物加工副產品、動物糞便和食物廢棄物等生產的沼氣凈化后,經壓縮送到城市加油站供天然氣汽車使用。德國還開發了小型沼氣燃氣發電技術,大大提高了沼氣的應用水平,沼氣發電站數量成倍增加。
歐盟競相推出政策 扶持生物質能發展
發達國家把生物質能作為重要的能源予以重視。由于生物質能的可再生性,歐盟把利用生物質能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
具體發展目標
歐盟國家能源消費水平比較高。為了減少能源的對外依賴,保證能源安全供應,歐盟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高度重視。從1997年開始,歐盟多項政策,提升生物質能的發展目標。1997年了《歐盟戰略和行動白皮書》,提出到2010年生物質能的利用量要達到2億噸標煤。
2001年,了《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指導政策》,要求到2010年歐盟電力總消費的22%來自可再生能源,并規定出了各成員國要達到的目標,如德國為12.5%、丹麥為29%、瑞典為60%、意大利為25%。2003年,歐盟又了《歐盟交通部門替代汽車燃料使用指導政策》,要求生物液體燃料,包括生物柴油和乙醇,在汽車燃料消費中的比例要達到:2005年為2%,2010年為5.57%,2015年為8%。
具體鼓勵政策
由于生物質能的成本比較高,沒有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是難以發展的。除歐盟提出了明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外,各成員國也結合各國的實際提出了各自的目標和要求,并采取了積極和務實的政策和措施,包括高價收購、投資補貼、減免稅費和配額制度等。
高價收購:高價收購是歐盟國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共同做法,也是最有效的措施,稱為“購電法”,就是根據各種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特點,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通過立法的方式要求電網企業按確定的電價全額收購。如瑞典,1997年開始實行固定電價制度,對生物質發電采取市場價格加每千瓦時0.9歐分的補貼;丹麥生物質發電的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4.1歐分,并給予10年保證期,另外,在全國建立起綠色電力交易市場之前,政府再給予每千瓦時1.3歐分的補貼,將來由綠色證書來替代這一部分,所以實際上的生物質能上網電價是每千瓦時5.4歐分。
投資補貼:投資補貼是歐盟國家促進生物質能開發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如瑞典從1975年開始。每年從政府預算中支出3600萬歐元,支持生物質燃燒和轉換技術,主要是技術研發和商業化前期技術的示范項目補貼。從1997到2002年,對生物質能熱電聯產項目提供25%的投資補貼,5年總計補貼了486萬歐元。另外,從2004~2006年,瑞典政府對戶用生物質能采暖系統(使用生物質顆粒燃料),每戶提供1350歐元的補貼;丹麥從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給予生物質能生產企業400萬歐元的投資補貼計劃,這一計劃使目前丹麥生物質能發電的上網電價相當于每千瓦時8歐分。
減免稅費:減免稅費也是歐盟國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措施。歐盟國家對能源消費征收較高的稅費,稅的種類也比較多,有能源稅、二氧化碳稅和二氧化硫稅,特別是對石油產品消費的征稅
額非常高,占到汽油和柴油價格的三分之二。歐盟各國都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免征各類能源稅。如瑞典是能源稅賦比較重的國家,稅種包括燃料稅、能源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等。如果全部免征所有能源稅收,相當提供每千瓦時2歐元優惠電價,因此,瑞典主要依據稅收政策促進生物能的開發利用,即對生物質能開發項目免征所有種類能源稅。
歐盟國家對于生物質液體燃料的支持,最重要的政策措施就是免征燃料稅。目前,歐盟國家的汽油價格約為每升1歐元,其中三分之二為燃料稅,而對于使用生物燃料乙醇的免征燃料稅。雖然目前在歐洲乙醇燃料比汽油成本要高近一倍,但通過這種稅收政策,較好地促進了生物液體燃料的發展。
配額制度:配額制度是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項新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制度,主要是對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規定在其電力生產中或電力供應中必須有―定比例的電量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并通過建立“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來實現。所謂“綠色電力證書”,就是可再生能源發電商在向電力市場賣電的同時,還能得到一個銷售綠色電力的證明,即“綠色電力證書”;所謂“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就是要建立“綠色電力證書”自由買賣的制度。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如果自己沒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可以通過購買其他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綠色電力證書”來實現,同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賣出“綠色電力證書”可以得到額外的收益,這樣,就會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
高度重視生物質能技術研發
在生物質能源技術研發方面,歐盟各國都非常重視。不僅歐盟建立了聯合研究中心,每個國家都設有國家級生物質技術研發機構,全面系統地對生物質原料生產、轉化技術、產品市場進行研究和推廣。在生物質能源產品市場方面,歐盟強化了對生物能源產品標準化的研究,從固體顆粒燃料到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都有嚴格的質量標準;已建立起較完善的生物質能源產品市場服務體系,有力地促進了生物質能源的推廣使用。
我國如何開發生物質能
我國生物質能資源非常豐富,具有開發利用的良好條件。在我國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資源十分短缺的情況下,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對于維護我國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促進農村和農業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加快我國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借鑒歐洲國家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的經驗,結合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現提出促進我國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的建議如下:
制定明確的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目標
從戰略的高度、用長遠的眼光看待生物質能源。切實提高對開發利用生物質能重要性的認識,制定明確的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目標和具體要求。根據我們正在研究制訂的可再生能源規劃思路,提出到2020年生物質能利用的目標為: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20000萬千瓦,生物固體顆粒燃料5000萬噸,生物質液體燃料1000萬噸。
加強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的試點和示范工作
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種類很多,技術的成熟程度也不一樣。當前,需要結合我國實際,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推進。
著手建立顆粒成型及顆粒燃燒試點和示范項目。目前,生物質固體顆粒成型技術是成熟的,燃燒生物質顆粒的鍋爐技術也是成熟的,面臨的問題主是要缺少市場需求,這需要通過政府來培育這個市場。因此,建議選擇幾個地區,將燃煤鍋爐改造為燃燒生物質顆粒的鍋爐,并同時設立幾個生物質顆粒加工廠,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為生物質顆粒燃料鍋爐提供顆粒燃料。
加快推進我國自主生物質顆粒冷成型技術的應用。清華大學通過多年研究.利用生物質的纖維特性研制成了生物質顆粒冷成型技術,不僅成型過程不需要加熱,能耗顯著降低,而且設備也非常簡單,既可以用于工廠的工業化生產,也可用于農村分散和移動生產。如果這種設備能夠在農村廣泛推廣使農村多余的秸稈和林業等廢棄物全部轉化為生物質固體顆粒,首先用于農民基本生活能源需要,多余的賣給城市或工業鍋爐替代燃煤,將會大大增加能源供應能力,也會顯著增加農民收入。今后,農民不僅是糧食的生產者,而且也是能源的生產者,使生物質燃料生產成為農村的重要產業,從而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發展。因此,建議選擇一些地區進行試點和示范,目前,湖南、甘肅等省已做了一些前期準備工作,建議國家給予適當資金支持,促進其盡快見效。
積極支持生物質直燃發電技術發展。生物質直接燃燒發電技術成熟,在歐洲使用的已很普遍,我們面臨問題主要是生物質的收集和管理體系。在生物質發電設備研究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同時對生物質發電項目也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明確的政策支持。
開展生物質液體燃料試點和示范工作。利用能源作物制取液體燃料的技術在世界上已有許多實踐和成功的例子。目前,巴西利用甘蔗、泰國利用木薯、歐洲利用油菜籽等制取液體燃料代替車用燃料已相當成功。建議同時開展以能源作物,如種植甘蔗、甜高粱、木薯和麻瘋樹等,生產生物液體燃料的試點和示范工作,以逐步解決我國的石油替代問題。
制定明確的政策措施,支持生物質能開發利用
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在增加能源供應、保護環境的同時,將直接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措施。因此,建議從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高度出發,制定明確的促進生物質能開發以利用的政策和措施,目前應重點在設備制造和生物質能利用市場開拓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傮w來看,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和設備,如固體顆粒成型技術和設備、生物質燃燒鍋爐技術和設備,都已基本成熟,需要在政府支持下推廣使用,特別是生物質固體顆粒的推廣應用,必須由政府在適當的資金支持的基礎上,通過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推廣,然后才能逐步走向市場。對于生物質發電的支持重點在上網電價方面,建議對于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的確定,既要考慮對環境的友好性,也要考慮對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作用,不能簡單與化石燃料發電成本進行比較。生物質發電的燃料主要由農民供給,給生物質發電一個合理的上網電價政策,給農民一個合理的生物質收購價格,相當于國家對農村經濟和農民收入的支持,也體現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要求。這樣。既可以有效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可以促進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較好地解決“三農”問題,是一舉多得的好事情。
此外,為了促進生物質能技術的發展,建議設立生物質能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生物質能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利用。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范文6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民族地區;能源結構;和諧發展
【作 者】史錦華,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后,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副教授。北京,100036;劉成杰,重慶工商大學經濟貿易學院教授,經濟學博士。重慶,40 0067
【中圖分類號】D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 編號】1004-454X(2008)04-0149-006
Realistic Analysis and Policy Options for Chinese Ethnic Regions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Shi Jinhua,Liu Chengjie
Abstract:Renewable energy distribution is highly accord with the existe nce of e thnic regions in china, which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will have important r e alistic and strategic significance.In contrast with traditional fossil fuel,wh ich has caused more destruction and pressure to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long with having been mined and utilized,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in ethnic reg i ons, by the resources advantage and policy mechanism, not only may relieve str es s of energy deficiency and adjust the energy structure, but also efficiently im p rove contradiction or conflicts betw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nature or t he environment, finally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Key words:Renewable Energy; Ethnic Regions; Energy Structure ; Harmonious Development
民族地區,既是少數民族聚居區、自治區,也是特殊的經濟區。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直接關 系到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小康社會的實現,關系著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的穩定。但是, 近年來,在我國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由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發展不 協調所引起的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由于能源不足和短缺而造成的生態壓力巨大,環境破壞 嚴重,自然資源面臨枯竭,這不僅直接影響了我國的生態安全,更影響了民族地區的可持續 發展。因此,立足于中國經濟的永續發展和長久和諧,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研究民族 地區能源問題,尤其是研究民族地區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問題,解決當地人民的生產和生活困 難,幫助他們走可持續的循環經濟發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民族地區可再生能源分布狀況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資源潛力大,環境污 染低,可永續利用,是有利于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能源。中國可再生能源資源潛力大, 據中國能源發展戰略與政策研究課題組資料顯示,在現有技術水平下,一年可以獲得的可再 生能源資源量即達73億噸標準煤,大約是2003年全國能源消費量的4.3倍。
從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分布來看,全國大多數少數民族地區都有著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即可再 生能源分布與民族地區存在高度一致性。
1.我國水能資源蘊藏量和開發量世界第一,年發電量可達2.47萬億千瓦時。主要分布在我 國少數民族聚集的西部地區,其中約70%分布在西南地區,并主要集中在長江、金沙江、雅 礱江、大渡河、烏江、紅水河、瀾滄江、黃河和怒江等大江大河的干流上。
2.我國風能資源量約為32億千瓦,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約10億千瓦。新疆、內蒙古、寧 夏等地區是我國風能資源豐富區,如阿拉山口、達坂城、輝騰錫勒、錫林浩特的灰騰梁等風 功率密度可達500瓦/平方米以上。
3.我國陸地表面太陽能較豐富的區域占國土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每年接收的太陽輻射能 相當于2.4萬億噸標準煤量,一年可開發利用能量大約為48億噸標準煤。從太陽年輻射總量 的全國分布來看,、青海、新疆、內蒙古南部、云南中部和西南部等廣大地區是太陽輻 射總量都比較大的地區。
4.我國生物質能源可開發潛力巨大,現有農林有機廢棄物資源約合4億噸標準煤,通過農、 林業增產和開發荒地種植小桐子、油桐、木薯、甜高粱等能源植物,可新增生物質能源約5 . 8億噸標準煤。民族地區遍布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林產廢棄物、有機垃圾等,可發展農 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和沼氣發電;內蒙古、寧夏、新疆等北方地區有種植甜高粱等能源 植物的有利條件,而南方的廣西、云南等地可大力發展小桐子、油桐、木薯、油菜籽、甘薯 等種植。另外,民族地區大多數地方地廣人稀,荒地面積比較廣,可因地制宜選擇適宜的生 物質能源植物。目前,我國已啟動了云南、廣西等生物能源基地建設。
5.我國每年可利用地熱資源約占全球的7.9%,主要用高溫地熱發電。2002年,全國地熱裝 機累計容量為3.2萬千瓦,在世界22個地熱發電國家中排名第14位。我國高溫地熱資源地區 主要集中在、云南的橫斷山脈一線,重點開發的有的羊八井和云南的騰沖。目前, 羊八井地熱電廠裝機2.5萬千瓦,已連續十幾年年發電量超過1億千瓦時,約占拉薩電 網電量的30%,被譽為世界屋脊上的一顆明珠。
二、民族地區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意義
我國民族地區集中分布在自然資源相對貧乏、生產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的高山區、深山 區、石山區、黃土高原區、偏遠荒漠地區以及自然災害頻發區,共同特點就是生態失衡、災 害頻多、能源需求量大、公共服務需求大,與全國其他地區差距明顯(如表1)。
資料來源:張巨勇、馬林:《民族地區生態環境建設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第56 頁。
據有關資料統計,由于生態環境惡化和自然災害引起的生態破壞,我國每年經濟損失高達28 30億元。從長遠發展來看,少數民族地區生態環境和貧困狀況會增加人們向自然環境的索取 ,毀壞植被和森林,使原本脆弱的生態環境難以承受,影響其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 形成難以走出貧困的怪圈。從全國的角度看,少數民族地區生態環境惡化所導致的大江大河 源頭水減少、水質下降、含沙量增加,眾多草場和農田被沙漠吞噬、沙塵暴肆虐等現象,直 接強烈地影響了全國眾多地區生態、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其帶來的沖擊力、破壞力和造 成的損失不能不引起國人的清醒認識和深切關注。如果任由上述狀況發展下去,不僅直接 影響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而且會造成矛盾積累,甚至會導致地區之間對立情緒的滋生,影 響和諧社會的構建,這是我們每個人都擔心和不愿意看到的。
在我國的許多民族地區,由于環境的特殊性,缺乏電網基礎設施,常規能源無法實施,農、 牧民只能依靠當地可獲取的薪柴、秸稈來解決基本生活用能,長期存在“能源貧困”。國際 上普遍認為,發展中國家能源貧困的特征是電力的缺乏和對傳統生物質能源的高度依賴;正 由于這兩點,既使農村失去了發展工業的可能,也使農民失去了就業的機會。以低效的方式 ,大量地使用傳統的生物質燃料,污染了環境,破壞了生態,嚴重地限制和阻礙了農村經濟 和社會的發展。而實踐證明,可再生能源在偏僻、邊遠地區、海島和廣大農村等電網難以達 到或常規能源嚴重缺乏的地區起著顯著的作用。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西部游牧半游牧的廣大 農牧民就有幾百萬戶,僅青、藏兩省區就有800萬戶家庭用不上電。而這些地區太陽輻射、 風力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適宜發展光伏發電、小型離網風力發電等,可以有效緩解資 源環境壓力,保障農、牧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穩定增加農、牧民收入?!澳茉簇毨А眴栴} 的解決,還可以帶動這些地區水、電、廣播、電視、教育等基礎設施的改善,提高教育、健 康、衛生水平,提升人口素質;同時,有助于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問題的解決,維護邊疆地 區的長治久安和民族和諧。
據有關專家分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將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個新興行業和一個新的經濟增 長點,發展可再生能源有助促進地區間的均衡發展,消除貧困和平衡各地區的經濟增長。可 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可帶動相應的生產、制造、技術、安裝、服務等行業的發展,形成一個完 整的產業鏈條,促進當地居民增加收入。民族地區可再生資源豐富,可利用量比重大,在可 滿足廣大農、牧民用能需求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方面有顯著優勢。根據預測,隨著可再生電 力最終產品的發展,到2020年,包括電力供應及其設備制造、安裝、技術服務的年銷售收入 將達到約339億元,年均增長率為7.5%,基本與GDP年均增長率持平。民族地區可利用資源 優勢和良好機遇,實施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區域統 籌發展。
三、西部化石能源開發利用與環境沖突
能源是人類社會發展最強大的動力引擎,世界各國的實踐表明,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速度 和發達程度越來越明顯地取決于能源系統的供應能力。
2005年,我國一次能源生產總量20.6億噸標準煤,消費總量22.5億噸標準煤,分別占全球 的13.7%和14.8%,成為了世界第二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年,中國能 源消費彈性系數一直居高,說明中國經濟增長對能源消費增長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如表2)。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7年。
1993年中國開始由石油凈出口國轉變為凈進口國,預計2010年和2020年將分別增長到61%和7 6.9%。目前,石油對外依存度已接近50%①。根據中國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將不斷 加 大能源勘測開發的力度,著重西部能源基地的建設,繼續做好西電東送工程,調整能源結構 和布局,以適應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
從我國自有能源蘊藏量看,能源資源總量的90%以上蘊藏在經濟欠發達的少數民族聚居的西 部地區,尤其是這一地區的煤炭經濟資源量占到總量的93%以上②。按照我國《西部大開 發 十一五規劃》,21世紀煤炭開發利用的前沿位于西部地區的鄂爾多斯盆地及其周邊地區,陜 西、寧夏、內蒙古、貴州、云南、新疆、甘肅等建成煤炭生產及煤電一體化基地;新疆、川 渝、陜甘寧、青海、內蒙古、廣西沿海等則建成大型石油、天然氣開采及加工基地。
西部地區能源基地的建設和西電東輸工程實施必須依托于當地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完備的基礎 設施??墒潜娝苤?,我國西部地區生態環境脆弱,缺水、干旱、風沙等成為能源生產和空 間轉移的重要環境制約因素。在西部能源資源富集區的內陸河沙漠、半沙漠地區,年徑流系 數一般為0.01至0.1,水資源極為貧乏;更為嚴重的是,由于人口增加和環境破壞,原有 的 河流、湖泊萎縮,水質下降,生態承載能力降低。由于缺水導致干旱增加,沙塵暴頻發,土 地沙漠化嚴重,據統計,西北地區沙漠化面積已達2133萬公頃,而且正以每年10萬公頃的速 度繼續擴大。生態環境的約束勢必與能源大規模開采、加工相沖突,也影響道路、電網、天 然氣管道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西部地區作為我國21世紀能源開發的戰略基地,其能源系統時空效應及其協調發展對國家能 源生產安全保障、國家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具有重要意義。相關分析表明,在1952年至2000年 期間,西部地區能源生產與經濟總量兩者具有很高的相關性(R2=0.9882),西部地區能源 工業建設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要比東部和中部地區顯著。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能源 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是實現我國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的主要前提,同時,我國又是一個 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特別是目前我國正值經濟高速發展時期,許多能源消費增速接近或超 過國民經濟發展速度,能源已成為發展的硬約束條件。因此,如何在西部大開發和能源基地 的建設中,保持并恢復生態環境承載和自凈能力,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成為擺在人們面 前一件十分棘手的問題。
四、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文明建設
解決一切問題靠發展,民族地區經濟落后,加快發展更是關鍵。但是,民族地區特有的自然 生態環境,決定其發展的道路絕不能走先發展、后治理的老路,必須“在發展中保護,在保 護中發展,以保護為主”,開辟可持續發展之路??沙掷m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必須保持民 族地區自然資本存量至少不減少,一些已處于或接近于最低安全標準的自然資源甚至必須增 加,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實現發展,才是真正的可持續發展,也才真正實現和諧發展。
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人類文明的每一次重大進步都伴隨著能源的改進和更替,能 源是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的基本要素。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建設生態文明,中國今后的能 源發展總目標應該確定為建設生態能源體系,促進能源生態文明,以此促進和諧社會的全面 建設。可再生能源大都直接或間接地來自太陽,是潔凈能源,對防止空氣污染、保護環境、 實現自然生態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可再生能源必將成為繼煤炭、石油、天然氣之 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
氣候變化問題已成為世界能源發展新的制約因素,也是引起世界石油危機并推動節能和替 代能源發展的主要驅動因素,各國把核能、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低碳和無碳能 源作為今后發展的重點③。從目前世界各國的能源戰略來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已成為 各 國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際能源署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底,已有50多個國家 制定了激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43個國家制定了國家級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30多個國 家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直接的財政補貼或其他優惠措施,32個國家出臺了可再生能源發 點強制上網政策。進一步研究表明,在大力鼓勵可再生能源進入能源市場的條件下,到2020 年的可再生能源(不包括傳統生物質能和大水電)將占全球能源消費的20%④。
2006年1月1日,中國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2007年,國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力爭 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目前,環境問題 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突出難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必然會有力緩解環境壓力,促進生態 環境的改善和修復,推動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生活富裕、文明提高、社會進步 ,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經測算,可再生能源利用達到2010年發展目標時,可以減少二 氧化硫年排放量約400萬噸,減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約150萬噸,減少煙塵年排放量約200萬 噸,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約6億噸,年節約用水約15億立方米,使約1.5億畝林地免遭破 壞 ;達到2020年發展目標時,可以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約800萬噸,減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約300萬噸,減少煙塵年排放量約4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約12億噸,年節約用水約 20億立方米,可使約3億畝林地免遭破壞⑤。
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第一煤炭生產與消費國,第二能源生產與消費國,第二石油消費 國。到2020年,要實現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兩番的發展目標,達到4萬億美元,人均國 內生產總值達到3000美元左右,我國對能源的需求壓力將繼續擴大。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不僅可以有效緩解能源不足的壓力,改善能源結構,更可以有效改善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 之間的矛盾或沖突,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生態效益巨大。
根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目標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 能源消費中的比例,解決農村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發展循環經濟, 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對 落后,要想在保護中發展,就必須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循環的、可持續的經濟發展之路。 要想實現這種轉變,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一種最好的途徑。
五、民族地區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選擇
(一)完善相關的法規和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到目前為止,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剛 剛實施了兩年多時間,一些配套的、操作性更強的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還沒 有出臺,一些可參照的法規制度還缺乏系統性和相互之間的銜接,因此,應盡快制定出完備 的法規體系,推出針對民族地區可再生能源的法規制度,從法制上保證和推動民族地區可再 生能源發展。
(二)加快科技創新,提高技術支持力度。影響可再生能源大規模使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 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高,無法和常規能源相競爭。而解決的關鍵在于提高發電技術科技含量 ,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不斷降低發電成本。可以說,在目前各國對可再生能源的 高度重視下,誰掌握了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關鍵技術,誰就擁有了主動權。因此,國家 應定期、及時地確定和具有指導性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綱要,集中組織人力對可再生 能源技術中的關鍵技術、戰略性技術實施超常規的自主開發,盡快掌握前沿技術并推廣應用 ;盡量整合各方面的資源,注重技術進步和設備的升級換代,提高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水平 。另外,注重人才培養,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滿足可再生能源發展對人才的需求。
(三)運用財政、金融和稅收優惠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國 家財政將建立可再生資源專項資金,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開發、標準制定、資源勘察、投 資補助和價格補貼等。另外,可適當增加中央政府公共預算投入、國債投入、財政貼息、財 政補貼、政府采購和財政擔保等多種財政手段,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對于經濟發展緩慢, 地方財政相對困難的民族地區來說,這一點尤為重要。另外,通過優惠利率和信貸支持等金 融政策,鼓勵企業和個人投資者進入可再生能源生產領域;通過凈化融資環境和投融資支持 機制,引導資本市場關注可再生能源領域,擴大可再生能源融資市場。對于資金投入、技術 研發、設備制造等企業和個人,國家應給予適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對于企業和個人用戶, 政府應設計稅收優惠機制,引導他們消費可再生能源。
(四)建立“綠色”核算、考核體系。在衡量地方經濟發展,尤其是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時, 應建立“綠色”GDP指標體系,通過環境成本會計系統真實地反映資源與環境的價值成本, 鼓勵發展清潔的可再生能源。建立資源損耗補償的合理機制,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通過 明晰全要素產權,使可再生能源開發主體可以通過產品的市場交換獲得保護生態環境的合理 補償收入。另外,可建立東、中、西部地區間能源貿易協同關系,優化能源消費結構,發展 可持續的綠色能源消費方式。
注釋:
①:《對中國能源問題的思考》,《上海交通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②靳小釗:《未來20年中國能源發展與西部大開發》,《經濟問題》2000年第6期。
③:《對中國能源問題的思考》,《上海交通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④王釗:《全球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國際經濟合作》2007年第6期。
⑤數據來源:我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
參考文獻:
[1]張巨勇、馬林:《民族地區生態環境建設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
[2]:《對中國能源問題的思考》[J],《上海交通大學學報》,2008(3)。
[3]王釗:《全球可再生能源的發展》[J],《國際經濟合作》,2007(6)。
[4]靳小釗:《未來20年中國能源發展與西部大開發》[J],《經濟問題》,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