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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對環境的意義范文1
關鍵詞:不可再生能源;制約因素;企業意識和能力;財務績效;市場因素;政策法規
中圖分類號:F124.5 文獻標志碼:A
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導致人口激增、能源短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社會發展以過度消耗不可再生資源為代價,使兩者處于此長彼消的關系,這種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陷入梅多斯“增長的極限”的困境。工信部(2011)的研究報告顯示到2011年上半年我國原油對外依存度(55.2%)首次超越美國(53.5%),權威數據表明自1993年我國成為原油凈進口國以來10年之間對外原油依存度增長了9倍。隨著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為主體的不可再生能源儲量的日趨匱乏,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成為制約我國企業發展的重要瓶頸,因此,識別出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關鍵影響因素,會對企業提升能源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具有指導意義。
1.相關研究綜述
Birol等運用價格理論說明提高能源價格能夠改善能源效率并降低能源強度,Cornillie等認為能源價格及企業重組是影響中、東歐地區經濟轉型國家能源效率的關鍵因素,Cho等的研究發現韓國工業行業的能源結構與要素間替代關系之間存在反饋效應,Fisher等對我國2500家高能耗大中型企業的研究結果發現能源價格、研發支出、所有者形式和產業結構是企業能源效率的主要影響因素,魏楚等認為省域能源效率不同程度地受到第三產業、財政支出、進出口等因素的影響,葛世龍等在儲量不確定條件下理論上驗證了當前提高回采率政策的有效性對能源耗竭路徑的影響,熊妍婷等認為我國外貿易依存度和外資參與水平與工業能源技術效率正相關,滕玉華研究發現工業行業的R&D資本投入對提高工業部門的能源效率有顯著促進作用,武春友等采用DEA模型以能源投入、社會固定資產投入、人力成本投入、GDP指標、廢物處理、環境負荷等為指標從投入產出角度建立了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評價模型,曹明等認為技術進步是提升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綜上所述,以往國內外學者對能源效率的研究方法以計量模型回歸分析為主,研究角度主要是集中在國家、區域、行業、產業等宏觀層面,而從企業微觀角度的研究比較少;數據來源主要是時間序列的面板數據,而針對企業問卷量表的研究幾乎沒有。鑒于以上情況,本研究借助武春友等學者對不可再生能源效率評價的工具從微觀角度利用量表工具實證檢驗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制約因素,為企業改善能源利用效率提供參考,并以期完善Fisher等的研究成果。
2.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約因素的識別
2.1問卷設計與樣本
問卷基于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經濟組織,提升不可再生能源的效率須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其次,若企業有效地提升不可再生能源效率,需要一定的外部環境,比如:政策法規環境、市場環境、技術創新、企業文化環境等。因此,本文設計21個影響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因素,具體包括企業意識和能力、財務績效、市場環境以及政策法規等4個方面。對于每個因素,按照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法,依次設定根本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非常重要5個等級。考慮到有的企業對問卷題項相對陌生的情況,在問卷前面部分設計了提高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實踐題項,涉及能源采購、節能減排、技術工藝、市場環境和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內容。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2)的規定,高耗能行業具體包括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等6個行業。結合問卷發放和收集的可行性,在遼寧、甘肅、湖南、浙江和福建選定這些行業中代表性的企業對問卷的可靠性進行了預測試,在每個行業中選出1家企業進行訪談調研,訪談時間為3-4小時,訪談對象為經理、生產主管、財會人員和營銷人員,主要是檢驗問卷題項的內容是否易懂、合理、不足和重疊,根據測試結果,調整了少數有問題的題項。
問卷發放的途徑有3種:①通過管理咨詢公司向企業客戶發放問卷;②對電力、熱能、冶金、MBA、化工、建材專業學位的學生發放問卷;③對項目洽談會的參會企業代表發放問卷。答卷對象以企業中、高層管理者或者攻讀碩士學位的學生為主,并填寫了企業自然信息,對于一個企業獲得的多份問卷。通過比較分析的出現偏差,進行了進一步的核實,因此問卷獲取的結果比較可靠。從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一共發出問卷370份,收回有效問卷227份,有效率為61.4%,其中化工/石化行業39份、建材行業47份、冶煉行業51份、電力熱力行業54份、其他行業36份。
2.2因子分析
使用SPSS17.0軟件做因子分析,識別影響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因素,題項的Kaiser-Meyer-Olkin檢驗統計值為0.891,接近于1,意味著變量間的相關性強,適合作因子分析。采用最大似然法提取因子,通過方差最大法做正交旋轉,按照Kaiser標準進行特征根測試,提取了對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響因素的4個因子,提取的信息分別為18.0%、21.8%、19.5%和9.7%,累積解釋率達到69%,這與預測試的結果基本相符。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約因素的旋轉因子負荷矩陣,如表1所示。
對企業意識和能力、財務績效、市場因素、政策法規等4個因子信度分析的結果顯示,4個因子的克朗巴哈(Cronbach)α系數分別為0.84、0.92、0.77和0.82,分別大于0.70的標準,結果說明以上因子都具有相當的信度。
3.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約因素的貢獻率分析
3.1描述性統計分析與相關分析
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約因素及各個題項的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如表2所示。
以上描述性統計分析的顯示,影響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因子值處在3.50~4.00區間內,說明企業對這些因子缺少足夠的重視。政策法規方面的因子均值最大(3.86),其中“環境排放法規執法不嚴”均值達到了3.93,說明執法不嚴是影響企業不重視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最大因素。
關聯分析顯示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制約因素之間相關性很強,再生能源的生產技術不成熟導致新能源的供給價格高企,進而會提高企業的制造成本和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執法不嚴降低了企業的違約成本,而政策激勵的不足則不能刺激企業的積極性,這些都會影響到企業的意識。
3.2貢獻率分析
利用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對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約因素的貢獻率進行分析,如表3所示。
對表3中的指標權重進行對比分析,可以發現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的采購成本高、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的穩定性不足、節能減排政策的激勵不足的權重最大;其次是生產工藝的改造成本高、環境排放物的處置成本高和環境排放法規執法不嚴,以上因素對企業提高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綜合影響力比較大。
對4個一階因子的累積貢獻率做標準化處理,結果分別為18.0%、21.8%、19.5%和9.7%,標準化后的系數分別為:0.226、0.313、0.284和0.177。其中二階因子最終的權重系數等于其對應于一階因子標準化的系數與一階標準化系數的乘積。假設所分析4個因子分別為X1、X2、X3、和X4,則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Y與因子之間存在如下關系:Y=λ+0.226X1+0.313X2+0.284X3+0.177X4+ε。其中:λ為常數項,ε為殘值。
4.結論與啟示
將上述結論與Fisher等的研究結論進行比較可以發現:除了能源價格,環境排放物的處置成本、生產工藝的改造成本等財務指標對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也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其次,市場因素和政策法規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另外,研究結果顯示企業的技術能力對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響力并不夠大。這些結論從某種意義上修正和完善了Fisher等人的研究成果。
總體來看,財務績效對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響力最大,實踐中新能源的成本不低于傳統能源,加上生產工藝改造升級成本,在經營壓力客觀存在和環境壓力軟約束的情況下,企業提升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短期收益不明顯。因此,雖然企業從意識層面感知到了能源及環境的問題,但多數企業在還處于追求經濟效益目標的行為層面上。
能源市場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不穩定性、開發技術的不成熟和制造成本高企都是企業擺脫傳統粗放式增長模式的阻力,這些因素對企業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響力比較大。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在于新能源供給方的技術能力還不足以適應市場的需求,超前的能源使用模式會給企業帶來了成本的增加,而不是成本的節約,如減少能耗投入、環境排放的罰款等。未來隨著進一步的技術發明和工藝創新,新能源最終會突破壁壘,帶來企業的能耗模式的改變。
可再生能源對環境的意義范文2
我市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資源豐富,在建筑中應用的前景廣闊、潛力巨大。各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重要意義,積極推進在建筑中應用可再生能源工作。
(一)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調整能源結構,保證能源安全的重要舉措,是“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決建筑的采暖空調、熱水供應、照明等,是可再生能源應用的重要領域,對替代常規能源、促進建筑節能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是實施國家能源戰略的必然選擇。近年來,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得到快速發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實踐表明,大力推進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是解決建筑用能最經濟合理的選擇。
(三)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是滿足能源需求日益增長,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現實要求。我市工業化、城鎮化進程正處于快速發展時期,隨著群眾生活改善,建筑用能呈現不斷增長趨勢,依靠可再生能源解決建筑新增用能需求,不僅能滿足人民群眾改善居住環境質量的要求,而且也能有效緩解我市能源供需矛盾。
二、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思路。以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為契機,以創新發展模式、推進綠色轉型為主線,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方參與的社會需求機制,做好示范引導和技術推廣,加快推進和普及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步伐,帶動相關材料、產品的技術進步及產業化,切實轉變建筑能源增長方式,降低建筑對常規能源的消耗,促進節能減排。
(二)發展目標:“十一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取得實質性進展,基本形成相關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和技術支撐體系,基本建成與建筑結合的可再生能源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和材料、產品體系;2009-2010年間,實現城鎮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十二五”期間,太陽能、淺層地能應用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5%以上;到2020年,太陽能、淺層地能應用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5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組織實施示范工程
2009年開始啟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試點示范工程451萬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的5所學校約112萬平方米、12項醫院、商場、住宅小區約281萬平方米地源熱泵建筑應用示范,2項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約8萬平方米的地源熱泵建筑等應用示范,5項約50萬平方米的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示范。
(二)加強配套能力建設
1.由市建委負責,對我市太陽能及淺層地能資源分布和可利用情況進行充分論證或評估,對淺層地能熱泵技術,要切實把握不同熱泵技術推廣的適用性和可行性,《*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評估報告》。
2.由市建委、發展改革委負責,對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進行專項規劃,《*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規劃》。
3.由市財政局、建委負責,組織編寫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施方案》(2009-2010)。
(三)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市建委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充分發揮科研院校的技術力量,建立以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科學院能源研究所等為主要技術支撐單位的技術研究、技術推廣、能效監測評估的技術支撐體系,逐步完善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標準和規范,《*市民用建筑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導則》和《*市民用建筑地源熱泵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導則》。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在建設領域推廣應用的工作體制和機制。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工作及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工作。
(二)落實保障資金
對于獲得財政部、建設部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縣(市)示范的項目,市、縣(市)財政安排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資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設領域的推廣應用的獎勵。對于獲得財政部、建設部批準的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的項目,市、縣(市)財政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
(三)加大政策扶持
設立*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產品和技術集成研究、標準規范制定、能源服務市場培育、能效檢測評價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制定配套的相關政策、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蛋l展。
可再生能源對環境的意義范文3
關鍵詞: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 可持續發展
新能源是指相對于常規能源,在采用新技術和新材料基礎上,通過系統地開發利用而獲得的能源,主要指常規化石能源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根據聯合國1981年會議的定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水力發電、風能、生物質能、薪柴、木炭、畜力、海洋熱能、波浪力能、潮汐能、泥炭、油母頁巖和重質油砂共14種。1981年8月,聯合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會議之后,各國對新能源的稱謂有所不同,但達成的共識是,除常規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稱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海洋能、生物質能、氫能和水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僅儲量豐富,而且可以循環利用。相對于化石能源,對環境的影響很小,但利用難度和受自然環境的影響都很大,分布比較分散,目前有很多關鍵技術還亟待解決。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從根本上克服了常規能源存量有限、污染嚴重的特點,所以有利于能源、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聯合國開發署(UNDP)和世界能源理事會(WEC)經過歷時5年的研究,于2000年發表了《世界能源評價》(World Energy Assessment)的報告,報告根據對未來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趨勢的分析,研究確定了21世紀全球能源發展的戰略方向。該報告認為,到21世紀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將成為世界能源系統的主角(王革華,2010)。
根據初步資源評價,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中,可開發水能資源約4億千瓦,小水電資源蘊藏量在1.6億千瓦左右;5萬千瓦(含5萬千瓦)裝機以下的小水電資源可開發量達到1.3億千瓦,這說明小型水電的發展潛力還是很大的。風能資源合計可開發量有10億千瓦,陸地上離地面10米高度風能資源儲量約為32.3億千瓦,可開發利用的資源量為2.5億千瓦,近??砷_發利用的風能資源儲量有7.5億千瓦。如果陸上風電場年等效滿負荷按2,000小時計,每年可提供電量5,000億千瓦時,海上風電年等效滿負荷按2,500小時計,每年可提供電量1.8萬億千瓦時,合計2.3萬億千瓦時電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國風能資源十分豐富,開發潛力巨大,未來必將在能源結構中占據重要地位。全國2/3國土面積年日照時數在2,200小時以上,每年太陽能光熱應用可以達到17,000億噸標準煤;只要技術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陽能資源的開發利用量是沒有上限的。中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因此生物質能資源十分豐富。農業廢棄物等生物質能資源每年可作為能源使用的數量相當于5億噸標準煤。根據中國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潛力,未來50年內年可供開發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將超過2億噸。中國的地熱資源以中低溫為主,儲量十分豐富,其資源儲量占世界的7,9%,總資源潛力有2,000億噸標準煤;其中可供開發的高溫發電和中低溫熱利用的資源量分別為600萬千瓦和33億噸標準煤。中國有32,000公里的海岸線,其中大陸海岸線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等各種海洋能資源,其中可供開發利用量約5,000萬千瓦(林伯強,2010)。
一 我國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富煤、少氣、缺油”的資源條件,決定了中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低碳能源資源的選擇有限。能源與環境是目前制約中國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兩個重要問題。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社會能源供應、能源安全以及氣候變化問題日益突出,石油價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國實現GDP翻兩番的發展目標,能源需求量將達到25-33億噸標準煤(倪維斗,2009)。屆時,中國能源供應不僅總量上面臨更大壓力,而且石油進口依存度將超過60%,能源供應安全也將面臨極大的挑戰。世界范圍而言,化石燃料消費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已開始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為主要措施,應對氣候變化。我國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總量的1/4,已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盡管發展中國家當前不可能承擔絕對地、強制性地減少碳排放義務,但是隨著發達國家減排承諾的履行,中國在未來國際談判中也將會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環境制約的形勢下,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約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進能源結構的調整,減輕環境壓力,是保障國家能源與環境安全,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戰略選擇(羅漢武,2010)。
“十二五”能源規劃的制定,重點圍繞實現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減排兩個目標展開。到2015年,來自天然氣、水電與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風能)的電力消費比重將從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與此同時,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從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氣消費占比將從目前的3.9%提高至8.3%。為實現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達到15%的目標,我國將重點發展三類非化石能源,即核電、水電、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據測算,屆時核電規模至少達到7,500萬千瓦以上,水電裝機規模至少達到3億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質能的利用規模達到2.4億噸標準煤以上。而根據目前規劃,2015年中國天然氣利用規模會達到2,600億立方米;水電利用規模達到2.5億千瓦,核電利用規模達到3,900萬千瓦,水電和核電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提高1.5個百分點;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將達到1.1億噸標準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提高1.8個百分點。
按照國家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規劃,我國將在2020年前投入5萬億元用于新能源產業建設。除了資金的投入,國家發改委聯合多部門“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強調將重點推廣257項技術;國家能源基地建設正緊張推進,大型風電基地和太陽能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正在加速。從更廣闊的視角看,“十二五”與“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經濟的低碳轉型。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雙重背景下,加快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無疑是“十二五”能源規劃的
關鍵所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減緩溫室氣體增長、保護環境的同時,還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務的挑戰。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來可持續能源體系的重要支柱。隨著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成熟和產業的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來能源結構中將發揮越來越顯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將成為國家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將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對中國而言,加強促進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具有顯著的前瞻性和戰略性意義。
二 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規體系
目前,已有近50個國家頒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我國《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實施以來,雖然不盡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體系,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比較完整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決中國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環境惡化問題。
2007年8月,國家發改委頒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該規劃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重點發展領域、投資估算和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規劃提出的總目標反映了從2005-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整體要求。根據這15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入口的供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力爭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5%。規劃還對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提出了分類發展目標;規劃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包含大水電)將占總裝機容量的30%以上,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步伐。
國家發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人調配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還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國家發改委還牽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許多工作,風能和生物質能資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還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過平攤電價或實行價格補償等機制,計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三 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傳統化石燃料資源一直是當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來,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發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國普遍的關注。世界各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傳統能源儲量有限,能源價格波動劇烈。3次石油危機迫使西方發達國家轉向國家能源安全的建設上來,其中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獲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傳統化石能源不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京都議定書》要求發達國家在2008-2012年之間,將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從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這使許多發達國家致力于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稍偕茉床粌H清潔而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3)隨著技術進步和規模經濟的產生,可再生能源的生產成本逐漸降低。
相對于中國目前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國電力工業中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種類多,所處的發展階段也不盡相同,因此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也有差異。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1)缺乏足夠的經濟鼓勵政策和激勵機制,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差,沒有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穩定的市場需求,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時間和速度很重要,政府應當以豐厚的補貼和有效的稅收以及價格支持政策,盡快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陳元,2007)??紤]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對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在保證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對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無論政府如何鼓勵,都不過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在開創初期風險較大,贏利能力不強,較難吸引社會資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資機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推廣應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運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資高,需要建立穩定有效的投融資渠道予以支持,并實行優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術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成本相對較高,與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競爭力,其環保和社會效益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難以體現出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備及產品的技術論證、檢查監督,也缺乏有資質認證的專業公司,增加了運行風險。(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缺乏強有力的法規保障,尚未確立在我國能源發展中的戰略地位。(5)沒有建立起完備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體系,研究開發能力弱,技術水平較低,關鍵的設備仍需進口,一些相對成熟的技術缺乏標準體系和服務體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中國已經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的發展目標。但距離大范圍普及利用,還面臨著高投入、高成本、技術瓶頸和商用化周期長等諸多難題。(7)對公眾的宣傳和教育力度不夠。公眾對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義認知程度低,沒有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良好環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廣應用。科技攻關,降低生產成本,是推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發展的關鍵。但是,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長方式造成中國能源后備儲量不足,資源過快消耗,從而影響能源安全和長遠發展,因此,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勢在必行。
四 加快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般認為,技術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瓶頸,但是忽視了一個被經驗所證明的規律:一個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是本國新能源技術、產業鏈對接以及政策驅動的結果。中國之所以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步履蹣跚,其主要障礙不是技術上的,而是戰略和體制上的。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就職演說中明確了美國國家戰略的幾大目標,其中第一目標是重新奪回新能源的領導權。美國迫切需要尋找替代傳統能源的戰略發展方向,新能源無疑是承擔這一重任的最好選擇。我們在國家層面上并未形成同時考慮所有能源利用和技術發展兩個方面的新能源戰略,幾乎所有影響了中國新能源發展過程的重要決策都是從行業的局部出發。一方面中國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偏高,與生態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單純依靠化石能源難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中國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豐富,已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條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截至2008年底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不包括大水電)才7,600萬千瓦,與可開發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儲量相比,目前已開發利用的資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揮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應該更大一些,發展速度應該更快一些。具體的對策建議主要有:
1 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
從現象上看,以往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直接原因是技術造價昂貴,與常規能源相比缺乏優勢。昂貴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還不成熟,達不到規模經濟效益。進一步深入分析中國新能源發展的歷史,則發現不是技術不行,而是主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政策環境不完善,政策體系不完整。這些障礙的本質,是沒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納入國家戰略的考慮和規劃之中。從立法層面到技術應用層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國家戰略層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會之間的協調聯動,多數條款缺乏與之配套的具體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導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廣的遲滯。為此,我們的新能源戰略需要一個系統的解決方案,將各類新能源全部納入,統一考慮,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全面參與和踐行。應該結合我國的實際,借鑒國際經驗,尤其把強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實處。
2 加強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關的經濟鼓勵政策
在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還不能形成適度經濟規模的時候,需要政府在財政、信貸、稅收和價格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業參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生產成本,盡快形成規模效益,增強其在我國乃至世界能源市場的競爭力。經濟鼓勵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準執行的各種經濟鼓勵措施,如稅收減免、價格優惠、投資補貼等經濟政策。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部件引進實行減免稅收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保證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高電價收購;為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提供貼息貸款和投資補貼;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納入政策性貸款范圍,發放專項貸款;建立公共發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拉動和引導全社會增加投資,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產業鏈條的持續發展態勢;建立鼓勵企業和私人投資機制,擴大投融資渠道,努力創造條件,鼓勵優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資。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購政策,通過政府采購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
3 明確發展規劃和目標,建立協調的管理機制
總結國內外經驗,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有明確可行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確保市場規模和效益的逐步實現。根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科學制定規劃目標,并且將目標進行年度分解。規劃目標不僅要通過省級規劃和產業規劃,具體落實到每個省、每項技術和每個項目,而且要將規劃目標落實到具體的時間表,統籌安排,分階段實施,保證規劃目標的最終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為一種未來長期戰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氣實施有效的宏觀管理和調控,設置職能明確、管理有效的機構,建立以戰略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的需要。政府要逐步從依靠行政手段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逐步發展到政府部門制定政策、規劃和標準,主要依靠市場機制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創新體系,推進產業化體系建設
今后20年是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的關鍵階段,我國的總體目標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到2020年,大多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都應該達到規?;?、現代化生產的要求,實現商業化運作,為我國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潔化使用做出實質性的貢獻。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體系,同時還要形成和完善產業標準和產業服務體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創新是一個動態的、復雜的過程,它不僅隨著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劇和科學技術的持續進步而不斷發展,同時又面臨著經濟、社會、環境等諸多方面的問題,需要企業、社會、政府等多個主體的共同參與。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創新平臺、產業知識基礎與關鍵技術、創新投入機制、產業化政策等諸多方面不斷完善,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才能走上良性發展軌道,形成市場競爭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設
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應用,以企業為主體,實現產、學、研相結合,整合現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資源,健全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鼓勵創新,加快人才培養速度,建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人才培養基地,促進國內外信息交流。與國際標準接軌,加強運用適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術的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能力建設。加強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點行業和產品制造能力建設,加強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開創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實施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和商業化發展戰略。通過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和吸收相結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創新,力爭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術,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設備的產業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會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識,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環境
加強全社會的科普教育,提高公眾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樹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中國未來主體能源的觀念。各級政府應該率先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在政府采購計劃中積極購買和安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帶動全社會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鼓勵國家級大型企業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引導其積極投入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開發和設備制造中去。對企業和個人自愿認購高價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的行為予以鼓勵。
可再生能源對環境的意義范文4
關鍵詞:可再生資源 政策 措施 發展
前言: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巨大,世界各國逐漸認識并日益重視能源、環境、氣候等全球變化問題。時至今日,許多國家早已陸續制定出不同形式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來投資并鼓勵社會各界利用和使用可再生資源,以此尋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替代能源。以下筆者對我國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植與優惠政策體現進行粗淺的概述,并提出幾點推動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個人建議,以供參考。
目前我國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植與優惠政策體現
為了更好的鼓勵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我國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扶植與優惠政策,以此促進可再生資源的利用,具體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在國家法律法規上給予的支持
目前我國在法律、法規以及行政規章等法律中,都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做出了相關的鼓勵政策。例如:在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提高到“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以此國家強制手段以及利好政策激勵可再生能源的進一步發展。
1.2鼓勵開發利用,給予政府補貼
目前我國有關財政部門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資源的地區和企業,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加快了可再生資源的發展。例如:“送電到鄉”工程,在工程實施初期,我國政策及地方財政部門籌集了近40多億的資金,支持無電地區1000多個鄉(鎮)建立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和小水電站,解決人們生活用電的同時,充分的利用和使用了可再生資源,降低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時,部分地方政府益對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如遠地區的農牧民,購買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和小型風力發電系統給予每套100 300元的財政補貼,以此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快速融入人們的生活。
1.3利用價格支持促進可再生資源發展
利用價格支持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目前我國典型的價格支持政策,主要體現在風力發電上,如: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電價改革方案中提出,
“風電、地熱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暫不參與市場競爭,電量由電網企業按政府定價或招標價格優先購買,待電力市場成熟時由政府規定供電企業售電量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比例,建立專門的競爭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以價格優惠,為可再生資源提供有力的發展環境。
1.4對可再生資源給予國家投資支持
目前我國除了對可再生資源給予法律政策優惠外,還給予了充足的專項投資支持,以此加快可再生資源的研究開發,建立起科學系統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例如:農村推廣使用可再生資源時,地方財政部門為可再生資源產業提供了專項貼息貸款。同時,我國還將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納入了雙邊和多邊援助的優先領域,引入國外的優惠貸款支持國內可再生能源的項目發展。
推動我國可在生資源進一步發展的幾點個人建議
目前我國早已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雖然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降低了能源的消耗,但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力度尚較為薄弱。因此,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加快我國可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步伐,筆者從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兩個方面,提出幾點個人建議。
2.1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扶植、鼓勵的具體建議
針對我國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基本現狀,合理加強國家扶植、鼓勵力度,落實法律法規,對促進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尤為重要。我認為要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利好政策:一,應該明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制定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二,加大可再生資源專項資金的投入,研發開發高端產業;三,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應制定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投儲資政策;四,建立國家可再生資源技術研發中心,并在各大高校中,開始可再生資源研究專業課程,為可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與儲備;五,加大對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重要意義的正面宣傳,貫徹落實節約型社會。
2.2加大可再生資源技術產業發展的扶植力度
目前我國可再生資源技術發展水平良莠不齊,各類技術發展的戰略地位也不盡相同,嚴重造成部分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緩慢,無法形成適合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產業規模。因此,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我國應該根據各類可再生資源技術的特點及發展水平,制定具體的戰略措施,平衡發展,以適應市場商業化發展需求。具體建議如下:首先,加強對風力發電公司的扶植。扶植幾家大型風力企業,迅速形成規?;纳a能力,并且規范風電市場,加速風電場建設;其次,加強對太陽能熱水器產業的扶植。目前我國太陽能熱水器技術相對成熟,但是由于種種因素限制,太陽能熱水器的使用仍無法廣泛推廣。因此,我國應該盡快出臺對太陽能熱水器使用的相關優惠政策,并給予一定的政府補助,促進發展;再次,生物液體燃料。生物液體燃料多使用農村秋后廢棄收割的高梁莖稈、地瓜、木薯等原料。因此,其能源來源廣泛,價格低廉,在使用中生態環保,加強生物液體發展勢必會逐漸形成上千萬噸的液體燃料替代能力。
可再生能源對環境的意義范文5
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農村能源建設成為。為了配合新農村建設,農業部先后提出“生態家園富民計劃”和“循環農業促進行動”,推廣以沼氣為重點的農村能源適用技術,系統整合各類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和高效生態農業技術。這有利于緩解農民日常生活用能和邊遠地區無電農戶的生產生活用電問題,改善農民的生活質量,優化農村環境,提高農村文明程度。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研究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問題對于我國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重大現實意義
在國際社會能源緊缺的壓力和背景下,積極發展我國農村可再生能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以及我國農村可再生能源潛力和發展趨勢預示著我國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可再生能源相關理論包括循環經濟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和可再生能源理論。國內外許多的科研機構和學者已經對能源和可持續發展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對可再生能源技術也有了一定的研究。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有關政策為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了經濟激勵政策和補貼性政策,但與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需求相比較,仍存在很多問題,如:缺乏清晰的政策框架、激勵措施力度不夠、缺少產品質量標準和監管體系等。對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有益啟示。應制定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優惠扶持政策、確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總體發展目標、界定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技術利用范圍、營造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以便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為此,各地政府應該結合各地區實際情況,堅持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多能互補,加強研發投入,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拓寬融資渠道,增加能源建設資金,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培育農村市場,明確發展目標,完善政策法規建設。為新時期農業農村發展和惠及廣大農民,提供更多支持與保障。
2我國農村能源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2.1思想認識存在不足
雖然國家把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作為長遠戰略來抓,各級政府也連續多年把農村能源建設納入了實事工程,但部分干部群眾的認識還不高,措施不到位,并沒有認識到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資源是利國利民的公益事業,沒有將其作為發展低碳環保的新興產業來對待。
2.2技術發展遲緩、產業化程度低下
目前,多數農村能源技術的開發和發展主要依靠企業自身力量,技術資金投入少,使用分散,缺乏高端科研人才和核心技術,難以在更大范圍和更深層次上取得突破發展,致使多數農村能源企業技術基礎薄弱,工藝落后,產品質量低下。目前除太陽能熱水器有能力參與市場競爭、沼氣方面有政府財政補貼以外,其他大多數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成本高,再加上資源分散、生產規模少、非連續性等特點,在現行市場條件下,競爭力不高,產業發展和商業化嚴重受阻。
2.3服務能力亟待提高
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服務體系具有公益性和技術型,其市場體系尚未形成。雖然我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服務為主、因地制宜、穩步發展”的農村可再生能源服務體系建設思路,初步建立了農村能源維修服務網絡,但因投入少,設備簡陋,其服務功能尚不齊備,長效機制尚未形成,綜合效益沒有全面充分發揮。
3農村可再生能源開況
3.1農村畜禽糞便與農作物秸稈的開發與利用
農村沼氣開發:沼氣是一種利用畜禽糞便在厭氧條件下發酵而成的可燃性氣體,屬于典型的二次能源,大力開發沼氣,可以有效解決農村生活用能問題,比如做飯、取暖、照明等問題。農村是開展養殖業的主要陣地,同時畜禽糞便排放也一直是困擾農村環境的主要問題之一,通過畜禽糞便開發沼氣利用,絕對是變廢為寶,有利于加快我國新農村建設的步伐。農作物秸稈:秸稈就是農作物的地上部分,以往的農作物秸稈農民會采取焚燒的方式,不但浪費了資源還污染大氣,其實農作物的秸稈是寶貴的纖維素資源。我國作為農業大國,有著非常豐富的秸稈資源,目前我國的農作物秸稈氣化主要采用秸稈氣化集中供氣技術。它是我國農村能源建設推出的一項新技術。以農村豐富的秸稈為原料,經過熱解和還原反應后生成可燃性氣體,通過管網送到農戶家中,供炊事、采暖燃用。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秸稈在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方面開發潛力巨大,值得推廣。
3.2太陽能技術在農村的應用日漸普及
近年來,太陽能熱水器開始向農村輻射,特別是太陽能熱水器納入了“家電下鄉”的產品目錄,農村太陽能保有量迅速增加。到2009年底,農村太陽能熱水器保有量達2955.6萬臺,總集熱面積達4997萬平方米,約占全國太陽能熱水器保有總量的1/4。推廣應用太陽灶近150萬臺。目前,中國太陽灶的推廣和應用區域集中在西部太陽能豐富的甘肅、青海、寧夏、西藏、四川、云南等地。太陽能采暖技術發展迅速。太陽能采暖是太陽能在建筑上的一項應用技術,據監測,冬季太陽房室內溫度可達8℃以上,室內外溫差超過15℃,全年節約采暖用能達2/3以上。農村被動式太陽房構造簡單,造價僅增加12%左右,維護管理方便,供暖保證率可達到60%以上。因此,在廣大農村和小城鎮推廣應用太陽能采暖技術,既節約能源,又經濟舒適的太陽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3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3.1制定政策,引導產業發展
一是制定切實可行的適合本地區的發展規劃、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明確中、長期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和推進步驟。二是要制定長期穩定的補助或獎勵標準,激發群眾熱情,充分調動基層申報項目,實施項目的積極性。三是要積極探索新能源的開發利用。
3.2健全農村能源服務體系,提高農村能源利用效率
注重村級農村能源服務網點的建設,使農村能源服務機構達到全面覆蓋,盡量減少能源服?彰で?。加強對農村能源服務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技術人員的職業水平,提高農村能源服務質量和農村能源的使用效率及效能發揮。加大農村能源服務設備投入,提高能源服務機構硬件水平,保證服務質量。政府必須規范農村能源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加強對能源服務行業的管理和監督,避免因能源服務的不合理收費而導致的對農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造成的挫傷。
3.3完善服務,保持產業可持續發展
在優化服務方面,要建立并完善鄉村服務網點,加強技術培訓,配備服務設備。建立一支品質優良、技術過硬的技術服務隊伍;引導農村可再生能源服務向產業化、市場化邁進;鼓勵發展以市場運作為主的鄉村可再生能源服務合作組織;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對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在改善生態環境、改變農村衛生狀況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產業升級中的作用,以及技術、模式及成功典型進行全面、深入、廣泛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可再生能源對環境的意義范文6
【關鍵詞】 經濟持續增長 GHG排放 可再生能源 替代率 動態優化策略
引言
在現代經濟系統中,能源是經濟發展中不容忽視的物質基礎之一,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當前人們對化石能源的過分依賴,致使化石能源問題已成為當前各個生產領域的主要問題?;茉丛诋斍吧鐣l展中促進了世界各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但是其在利用的過程中所帶來的各種環境問題和生態問題卻成為世界經濟發展中呈現出負效應的關鍵。
化石能源使用對經濟發展的負效應,主要是隨著人類社會發展中對石油資源的不斷開采,各個國家的石油儲存量不斷的縮小和減少。作為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組成成分之一,其隨著儲存量的不斷減少而價格要求日益增加。使得經濟系統產生重大的影響而變得脆弱。因此通過科學方式對不可再生能源問題進行改革和探究成為當前人類發展中最值得探究的重點形式。建立有關能源資源約束、環境污染的內生經濟增長數學模型,已成為經濟發展中人們探究的重點,更是針對化石能源的使用和經濟持續發展結合分析而使其能夠穩定合理發展的基礎。
化石能源資源的有限性和耗竭性是對經濟持續發展的重大威脅之一,所謂凡是有利必有弊,這種趨勢之下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興起帶來了發展機遇。作為新興綠色產業,其市場化發展的驅動力就是通過不可再生能源的日益匱乏和價格的提高而造成對新型能源的認識和利用的不斷提高??稍偕鍧嵞茉幢貙⒆罱K替代化石能源,使得能源產業出現合理有效的發展前景和模式,并且能夠對生態環境系統實現良好的發展前景和應用措施。由于受到市場價格、技術水平和開發成本的限制,可再生能源在發展和應用的過程中是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其發展道路更是充滿艱辛和奮斗的。
1. 模型的建立
1.1含能源投入的生產函數
鑒于能源是我國經濟發展中不可完全替代的限制性要素,本文將能源作為宏觀經濟生產函數中一個單獨的投入要素;考慮到我國勞動投入對生產函數幾乎沒有影響,為討論方便,這里假定勞動力總數為常數并標準化為1;假設生產函數為Cobb-Douglas型且規模報酬不變,其中,Y為國民經濟系統的產出、K為資本存量、層為能源投入總量,它們均為時間t的函數,A是綜合技術進步系數,a、p是彈性系數。
1.2可再生替代能源及開發投資
f為第t年年投入市場的可再生清潔能源總量;y(f)為每年島(t)在社會總的年度能源消費中所占的比例,簡稱替代率,滿足為第t年度對替代可再生能源產業研發和生產的總投資,g為單位投資的可再生能源產出率。
1.3考慮化石能源污染的國民經濟系統實際產出式(1)中未計算化石能源使用產生污染給經濟系統造成的負面影響,鑒于全球GHG排放80%以上來自于化石能源利用,這里引入能源污染損失函數D(y),其定義為由于能源的開發和使用過程中排放GHG等污染物而造成實際國民經濟產出減少的影響系數,滿足0
1.4資本的積累、消費和投資設c為社會消費總量,q是消費系數,假設用于可再生替代能源的開發和投資經費來源于社會總消費,如部分地將原本付給外國石油商的資金投資到生物燃料產業開發,k為可再生能源產業年總投資占社會全年總消費的比例。
1.5動態優化模型其意義在于滿足經濟持續發展對能源總需求的同時,化石能源的使用量最小,其中,D為貼現率,T為社會計劃者根據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路線圖,預計實現某個替代率目標y(T)的年限。
2. 期望替代路徑下的優化發展策略
為經濟系統所消耗能源全部為化石能源時,所產生的GHG等污染造成社會總產出損失的損失率,I即為在考慮經濟持續增長及GHG排放控制的情況下,期望替代路徑y(T)所對應的優化動態投資策略.
3. 我國實際數據的案例分析
3.1參數的選取
根據2005年國家統計公報數據,并參考張明慧文的估算方法,我們回歸分析了我國1985.2006年數據,求出q=0.541,p=0.510,A=0.742(標準誤差為0.108、0.368和0.015).其中,Y、K的單位為億元,E的單位為萬噸標煤;綜合燃料酒精和水電的投資產出參數,取平均投資產能比為g=0.02萬噸標煤,億元;另取P=0.03。
3.2結果分析和政策建議
上述結果表明,如果社會按動態投資策略投資并實現產能,年度可再生能源總產出就可優化路徑增長.最終,實現國家《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在2020年將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消費的比例從2005年的7.5%提高到15%;并在最大限度地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和GHG排放的同時,確保我國整體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假設存在理性的社會計劃者,以行政和財政的手段,引導國民經濟系統按上述的最優動態投資軌跡,每年遞增地投資進行可再生清潔能源的開發和生產,就能確??稍偕茉磳茉吹奶娲壤粗付ǖ穆窂缴仙?;在保證整體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的同時,控制源于化石能源開采和使用造成的GHG排放等環境退化問題,運用各種行政和財政手段的基本目的,就是將化石能源的市場價格維持在適當的高位,使替代能源產業有利可圖并穩定發展,比如,可以通過控制開采和進口化石能源許可證的發放、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增加資源開采稅和燃油稅等措施影響化石能源價格;與此同時,對替代能源產業予以減免稅、補貼等財政支持。
總之,政府和社會計劃者如果運用自己對市場能源價格的影響力,引導和控制可再生能源產業按上述的優化策略進行發展,就可以在0一T期內,使經濟系統中發展、能源和源于能源的GHG排放諸關系系統動態最優化,并實現《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能源經濟目標。
對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投入、產出延時和折舊問題、能源污染損失的閥值和函數的不連續等問題,我們擬作進一步研究并另文討論。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