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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風險和審計風險的關系范文1
一、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概念界定
重要性概念在審計中,指會計報告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嚴重程度?!丢毩徲嫓蕜t第10號——審計重要性》中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定”。重要性實質上強調了一個“度”,在會計或審計報告中,允許一定程度的不準確或不正確的存在,但是要以這個“度”為界。
重要性原則的運用貫穿于會計審計理論及實務中,但重要性水平則可以是針對會計報表、會計賬戶、乃至于各項交易,在多數場合是針對和首先針對會計報表的。
審計風險由審計行為帶來,指由于審計人員出具的審計報告與被市項目真實情況不一致而承擔審計責任的可能性。審計風險概念的意義不僅在于提請審計人員注重審計質量,承擔審計責任,更重要的在于正確評估審計風險、控制審計風險。
二、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內在關系
我國理論界公認的審計風險決策模型為:
審計風險(AR)=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檢查風險(DR)
它最根本的用途在于根據確定的預期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的水平來確定檢查風險水平。檢查風險的價值在于據此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樣本規模,把審計計劃與審計實施過程有機地聯系起來。
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兩個概念,必須把它們結合起來。那么,在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呢?審計報告對被審事項中的重要性錯誤未予極因,就會導致審計風險。因此,重要性是審計風險控制的核心和重點。審計過程中同樣的事項,其重要性程度提高時,審計風險必然降低;反之,審計風險必然提高。因此,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之間是反向對應關系。
重要性理論的目的在于指導審計實踐。審計人員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首先要對重要性進行初步的判斷。判斷要從數量和性質等方面來考慮。從數量角度講,重要性表現為重要性數量水平,如“稅前利潤的5%-10%”、“總資產的0.5%一 1%”,等等。在此之所以單獨稱之為“重要性數量水平”,是為了區別于一般論述中的“重要性”、“重要性程度”、“重要性水平”。在審計實務中,“重要性數量水平”的作用在于作為會計報告允許出現差錯的最高水平,評價所發現的重要性,進而確定發表審計意見的類型。
在實施審計前,審計人員對不同規模的重要性都有一個比較一致的認同,即有一個大致相同的重要性數量水平,這個水平應該是相對數。重要性數量水平越大,如從5%提高到10%,則對同一個項目的重要性程度認識就越低,從而審計風險也越大;反之,審計風險就越小。所以,重要性數量水平和審計風險水平成正向對應關系。
審計風險是對審計全過程的評價,由幾個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審計人員所能控制的只有檢查風險要素。所以,控制審計風險的要點在于控制檢查風險。根據審計風險決策模型可知,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一定的條件下,檢查風險和審計風險成正比關系。
從而,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成正向對應關系。
對于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的關系我們有理由進一步作如下推斷:
1、如果檢查風險水平趨向0時;即在審計中幾乎不允許遺漏任何錯弊,則重要性數量水平也應接近0;
2、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的取值范圍均在0一100%之間;
3、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格查風險水平在取值范圍內的變化是連續的;
4、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的變化不一定是均勻的。尤其在兩者接近100%時,重要性數量水平變化速度應小于檢查風險水平的變化速度。因為對任何一個審計項目,從理論上講、即使審計人員愿意承擔極高的審計風險,也不能采用100%的重要性數量水平。換言之,即使檢查風險水平為100%,審計人員也不應將重要性數量水平定為100%、容忍所有的錯誤,而應將重要性數量水平限定在100%以下,對必要的進行審查后,方能提出審計報告,結束審計項目。
根據上述推斷,試建立如下數學模型:
Z=f(d)=ek/d其中:Z表示重要性數量水平;k為系數、且必須小于0;d表示檢查風險水平。
該指數函數曲線圖示如下:
各項數值確定方法如下:
(l)審計風險水平期望的審計風險水平應該控制在多大范圍內才算合理?尚未達成統一認識。有人認為,通常情況下,可允許的審計風險不超過5%,可以定為5%時。但在一定條件下,則要把審計風險走得更低。我認為,5%的審計風險水平還是太高。因為它意味著有1/20的引發審計風險的可能性,以我國一個中等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每年接受20項左右的審計項目為例,則該事務所每年就有一次引發審計風險,遭致審計訴訟的可能性。應該說,比較穩健合理的審計風險水平應該控制在2%以下,一般可定為0.5%-2%范圍內。
(2)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水平確定審計項目的固有風險水平,既要考慮該項目的、性質,又要充分考慮該項目所面臨的環境。作為國民主要成分的國有尚未走出困境,其內部管理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還未健全,其它企業造假作假現象也很普遍,因此將固有風險水平定為 10%-50%,比較符合穩健性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如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水平超過50%時,審計人員應改變審計方式,采用詳細審計或拒絕接受審計業務,以使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檢查風險水平必須依據上述3個方面確定。結合審計風險決策模型:
說明如下。根據前述所確定的審計風險水平、固有風險水平、控制風險水平的正常取值范圍,抽出各自的最高值、中等值和最小值三種特例進行組合,以對應考察檢查風險水平的情況。第一種情況,預期審計風險水平最低,但項目的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水平也最低,因此可允許的檢查風險水平較高;第二種情況,審計風險水平仍為最低,但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處在最高水平,此時,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謹慎行事,將檢查風險水平控制在極低的2%以下;第三種情況,準備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最高,同時又有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控制制度,計算出的檢查風險水平為200%,超過100%。由于風險水平以100%為上限,放在此改為 100%。這種情況意味著審計人員充分信賴被審單位,主觀上又準備接受極大的風險,因而檢查風險水平就很高;第四種情況,預期審計風險水平最高,但被審項目的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水平也很高,因而檢查風險水平較低;第五種情況,前三個方面都是中等水平,檢查風險水平也為中等。
(3)K值目前,除澳大利亞外,其他國家無論是準則還是審計準則都沒有明確規定重要性的量化標準。以下是實務中用來判斷重要性的一些指標:(1)稅前凈利5%-10%;(2)總資產的0.5%一1%;(3)權益的1%(4)總收入的0.5%-1%。
上述項月的重要性數量水平最高為10%,最低為0.5%,和上表一計算得出的檢查風險水平對比:
(K的計算公式推導如下:對z=ek/d,等式數,得InZ=k/d,因此k=dlnZ)
可知:k的取值范圍大致在A-0.1—2.7之間,最佳取值范圍為一0.4一1.4之間。在具體運用中,審計人員可根據使用者對會計審計信息的依賴程度、被審單位陷入財務困境可能性的判斷、對審計風險的偏好程度來具體確定k的數值。
三、重要性與檢查風險的客觀連接點
重要性一般是對會計報表而言的,但完整地講,重要性應分為以下4個層次:報表總額,如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報表項目金額,如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項目負擔;賬戶余額,如現金帳戶余額、銀行存款賬戶余額等;業務發生額,如差旅費等支出類業務的金鎖。根據項目內容的不同,重要性所針對的項目有稅前利潤、總資產、權益、總收入等。根據本文前論,可由審計風險水平計等確定重要性數量水平。但最后計算出的這個重要性數量水平應該首先對應什么性質、哪個層次的項目,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項目不同,評價的結果可能會大相徑庭,甚至得出相反的結論。究竟以什么性質的項目作為入手處,我贊成以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作為運用重要性數量水平的入手點的觀點,理由是:(1)損益表上當期凈損益可以從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出來,也就是資產負債表中事實上已包括了當期的凈損益。尤其我國現階段國企效益狀況不佳,成本利潤不實現象嚴重,以資產總額代管稅前利潤或凈利潤有其合理性。(2)根據資產負債表的結構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恒等關系,負債權益共中的錯誤,又都能反映在資產類總額上。
將重要性數量水平作為評價資產總額的標準,然后將該數量水平按每一項資產項目在資產總額中所占比重的大小為依據進行分配,接下來就進入實質性測試,審查各項目,判斷各項目的錯誤金額。最后加總計算全部錯誤金額在資產總額中所占的比重,將其與總的重要性數量水平進行比較。如前者小于后者,說明該項目審計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否則應修改審計計劃和審計風險水平或采取其它的措施。
四、說明
1、以上論述是建立在以下審計假設的基礎上(1)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的水平可定量評價假設。如,將可接受審計風險水平定在0.5%-2%,將固有風險、擔制風險水平定在10%-50%。
檢查風險和審計風險的關系范文2
關鍵詞: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模型 文獻綜述
一、國外審計風險研究文獻綜述
(一)關于審計風險涵義的研究
K.stringer在1961年指出,“精確度和可靠度”與“注冊會計師可能出具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之間存在著聯系。這可能是有據可查的關于審計風險研究的開端。1973 年,美國會計協會(AAA)發表“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也使用“可靠度”一詞,并對“可靠度”進行解釋:“某一認定或聲明是真實或有效的可能性”。隨后,國外審計職業團體對審計風險的概念作了進一步探索,并各自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如美國審計準則(1983)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國際審計準則(2004)將審計風險定義為“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程序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此外,還有一些學者也試圖對審計風險作出定義,如A?A阿倫斯等(1994)認為:“審計風險是在財務報表事實上有重大錯誤時,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公允表達,并因此提出無保留意見的風險”。
(二)關于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
20世紀70年代,審計風險控制模型開始在審計實務中被陸續采用,D.H.羅伯茲(1978)提出了審計終極風險模型:終極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抽樣風險+非抽樣風險)。在歸納、總結實務工作的基礎上,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AICPA)于1981年第39 號《審計準則公告》,認為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和詳細測試風險組成。時隔兩年,AICPA在其的第47號審計準則中把審計風險模型重新表達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這個模型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將審計風險分解為三個獨立的風險因子,并以乘積的形式出現,從理論上解決了注冊會計師以制度為基礎采用抽樣審計的隨意性,又解決了審計資源的分配問題,要求注冊會計師將審計資源分配到最容易導致會計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陳毓圭 2004)。由于這個審計模型的可操作性和適用性,該模型得到了極大的應用,成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一個標志。隨后,有許多學者對此模型進行了研究,Lesile(1984)認為固有風險是不存在內部控制的情況下,會計報表或賬戶層次存在重要錯報的風險。Dirsmith 和 Haskins(1991)等也都持有相同觀點。Fieldset.al(1989)以及Brown和Solomon(1990)認為控制風險是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結構進行評估后不能阻止和檢查出存在的重要錯報風險。審計風險模型假定,審計風險各因素相互獨立,Peters(1990)、Brown 和Solomon(1990)認為現實中不可能做到。Dusenbury等(2000)考察了審計風險模型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研究發現,審計風險模型中各要素之間是有條件的相互依存。Eilifsen等(2000)則認為審計人員經?;旌狭藢逃酗L險和檢查風險的評估。
然而,這個模型存在著固有的缺陷,原因在于固有風險很難評估,注冊會計師在實際執業時,往往簡單的將固有風險評價為高水平,而將審計資源投向控制測試(如果必要)和實質性測試。由于忽略對固有風險的評估,注冊會計師往往不注重從宏觀層面上了解企業及其環境,從而無法全面了解企業面臨的風險。為了規避審計風險,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以國際四大(當時為五大)為代表,審計職業界試圖開發出新的審計方法,如畢馬威提出了BMP審計模式;安永形成了全球審計方法;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開發出了以“經營審計”為名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技術;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開發出了以“普華永道審計方法”為名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德勤會計師事務所開發出了以“AS/2”為名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為了適應新的審計方法,2004年,國際審計準則進行修訂后提出了一個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新的審計模型解決了原有模型不能從整體上把握風險的缺陷,強調注冊會計師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更加注重企業面臨的整體風險。
(三)關于訴訟風險以及法律環境的研究
Palmrose(1994)分析了美國審計訴訟中法庭的判決依據對審計風險的影響,發現法庭傾向于降低審計準則與審計方法在訴訟判決中的作用。Watts等(1994)對1955年至1994年153個審計訴訟案例的研究表明,審計師的獨立性低以及被審計報表中較多的收益增長型應計項目與高審計訴訟風險之間顯著相關。Latham等(1998)指出客戶特征、特定的行業與審計訴訟顯著相關。而公司破產與訴訟的正相關更可能在發生舞弊的公司中出現,審計師出具的保留意見則降低了該種相關性。一般來說,“五大”審計師具有更低的審計訴訟風險。
(四)關于審計風險評估與控制的研究
在風險評估方面,Waller(1993)實地考察了審計師對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評估情況。Kida等(1993)對環境風險因素對審計決策結構的影響進行了研究。Messier等(2000)考察了審計師對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評估情況。Low(2004)研究了行業專長對審計風險評估與審計計劃決策的影響。
在控制風險方面,Simunic等(1990)認為由一家事務所用組合審計方法審計某一行業的所有公司,可能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最佳選擇。Hogan等(1999)得出的結論是在1976年到1993年期間,同一行業的大部分公司主要由三家或更少的審計公司進行審計,審計公司這樣更能對特定行業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二、國內審計風險研究文獻綜述
(一)有關審計風險內涵的研究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學者就試圖給審計風險一個定義,基本上形成了三種觀點。
1.審計風險是審計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引起的技術性風險。這種觀點最為狹義。陳正林(2006)詳細地區分了審計風險與審計師風險,認為前者是審計過程中不確定性因素引起的技術性風險,后者則是由于審計結論與事實的背離而導致審計師受損。
2.審計風險是審計結論不恰當的可能性。持這種觀點的主要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其在2006年的準則中將審計風險描述為:“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3.審計風險是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這種觀點通常被稱作廣義的審計風險觀,持這種觀點的人很多,如謝志華(1990)、吳聯生(1995)、劉力云(1999)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組織損失的可能性。王廣明(2001)對審計風險定義為:由于審計意見是否恰當的不確定導致的承擔法律責任(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謝榮(2003)認為審計風險是對財務報表的公允性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可能導致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二)有關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
2004年,國際審計準則進行了修訂,我國的一些專家學者對新的審計準則陸續進行了介紹,并分析了新的審計風險模型的優劣之處。如陳毓圭(2004)介紹了當時國際審計風險準則的最新進展,并提出我國獨立審計風險新準則的制定思路及其對注冊會計師的影響。謝榮、吳建友(2004)指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基本方法,并介紹了國際審計準則和英美等國審計準則所作的大量相應修訂。張龍平等(2005)重點論述新審計風險模型的重大實質性變化,以及在實務中如何正確理解與運用該模型的問題。郭莉(2006)則介紹了我國現行審計風險準則修訂的情況。
一些專家學者通過對審計風險模型的分析,指出其不足之處,并試圖對審計風險模型進行修訂。如張仁壽(2003)認為,現行審計風險模型的三個風險因素之間不是相互獨立關系,并對模型進行了修改,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呂博(2005)將隨機擾動因素引入審計風險模型,構建了一個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隨機擾動項。陳志強(2005)提出一個改進的模型:審計風險=管理當局舞弊風險×檢查風險+員工舞弊風險×檢查風險+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三)有關審計風險評估與控制的研究
胡繼榮和張麒(2000)對審計風險的評估進行綜合性分析,他們描述了一個審計風險評價的總體過程。張廣才(2004)提出在審計風險評估機制中加入公司治理層面控制風險的因素,構建一種基于公司治理的審計風險評估機制。顧曉安(2006)提出了首先通過業務循環來進行風險因素的識別、篩選和初步風險評估,再將業務循環的風險同報表認定層次相對應的兩階段風險評估法。張萍(2010)、王會金(2011)則試圖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建立審計風險綜合評價模型,來評估風險。
在審計風險的控制上,姜玉泉(2002)提出了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審計風險防范及對策。謝榮(2003)建議采取謹慎接受審計客戶、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等措施來改進對審計風險的控制。余玉苗(2004)指出事務所應從充分調查客戶的行業背景和狀況、優化審計人員的結構、培育行業審計專才、積極利用專家意見四個方面來提高審計師行業專長與控制審計風險。秦榮生(2005)認為,審計風險主要由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并提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徹底解決信息不對稱、從源頭上降低審計風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加強審計計劃工作等五項措施。
(四)有關審計風險的實證研究
李爽、吳溪(2004)以客戶的盈余管理程度來替代審計風險,發現客戶盈余管理跡象與審計定價負相關。宋衍蘅、殷德全(2005)也發現,對于盈余管理動機強烈的公司,繼任注冊會計師傾向于以公司的盈余管理幅度來衡量審計風險,并為此要求了較高的回報。張繼勛等(2005)則以公司對外擔保額與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比率來衡量審計風險,發現事務所的審計收費與審計風險正相關。
廖義剛等(2009)對審計風險與法律責任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他們發現隨著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制度的日臻完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為規避審計風險、維護自身聲譽,傾向于選擇低風險的審計客戶。
也有學者對審計風險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翟華云等(2011)通過實證認為:高投資機會公司的注冊會計師面臨著更高的審計風險;而注冊會計師為了降低審計風險和被訴訟的風險,有動機提高自身的審計質量,遏制被審計單位的可操控性。宋衍蘅等(2012)通過考察監管風險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得出在法律環境相對薄弱的情況下,加強監管是促使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有效機制的結論。
三、總結與展望
通過對國內外相關文獻的梳理分析,可見我國對審計風險的研究方式仍以規范為主,且內容以對國外理論成果的介紹居多,或者是完全照搬國外的理論、方法來研究國內相關的問題。此外,我國對審計風險的界定還莫衷一是,存在著所謂的狹義審計風險概念和廣義審計風險概念。正因為如此,才有很多學者對審計風險模型該包含哪些因素存在著爭議。因此,或許以后的研究可以關注以下幾點:一是在研究范式上,更多的采用實地研究、實驗研究等方式。二是注重在中國特色的背景下,結合社會環境進行研究。如我國審計職業界這幾十年的發展、演變,以及相關的特色。三是厘清審計風險的內涵,并對與審計風險相關的基本概念進行研究,如審計范圍界定等。
參考文獻:
檢查風險和審計風險的關系范文3
[關鍵詞]審計風險;特殊考慮;風險要素
隨著審計責任的加大,審計風險的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極大關注,職業界普遍認為有效控制與規避審計風險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但筆者認為解決實際問題首先應理論聯系實際,因此筆者將對審計風險的概念、風險基礎審計模式的要素及計量、控制環境在審計風險要素中的定位以及審計風險評價與期望審計風險確定等問題結合實際做一些特殊的考慮,以期望能對審計實際工作有所指導。
一、關于審計風險概念的特殊考慮
風險基礎審計,必須先明白審計風險的涵義。對審計風險的涵義,國內外有許多學者作了積極探索,不同的人由于站的角度不同,結論也并非完全一致。美國注冊師協會(AICPA)、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IAFC)以及著名審計學家阿倫斯等都對審計風險涵義表達了自己的看法。這些有關審計風險的概念,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認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沒有公允地揭示的風險。但筆者認為,這種定義方法只是為了給實務中的具體操作提供可行的指南,而不是從一般的理論意義上探討,因而只能說明審計風險的表面現象,而未觸及審計風險最本質的東西。筆者認為,將審計風險概括地表示為能覺察出重大錯誤的風險,只是最狹義的審計風險,而審計風險本身具有更廣泛的含義,可從最狹義、狹義和廣義三個層次上來說明。從最狹義的角度來理解,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錯誤地估計和判斷了審計事項,乃至發表了與事實相悖的審計報告,使重大錯誤或舞弊行為未能揭示出來,而受到有關關系人指控并遭受某種損失的可能性。
一般來說,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理解就是如此,包括國際審計準則在內的大多數的國家的審計準則也是這樣理解的。原因在于審計實踐中大量產生的是這一類審計風險,因而成為人們研究的重點。這為審計人員和尋找審計活動所可能招致的風險及其直接因素開辟了途徑,在實務中使審計人員容易尋找到對付的辦法。但是,上述關于審計風險的定義并沒有完全表達審計活動的風險,僅是針對把錯誤的判斷為正確,即財務報表存在重大差錯而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因而,當我們對審計活動結果的可能性進行考察時,其結果不僅存在把錯誤判斷為正確的情況,還存在把正確判斷為錯誤的情況,因而審計風險的含義應有更廣泛的。
從狹義的角度理解,審計風險還應當包括財務報表沒有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已公允揭示的風險,以及財務報表總體上已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未公允揭示的風險。審計風險應是“主觀”與“客觀”的一種偏離,有可能從兩個方向發生偏離:一是把客觀上是正確的東西判斷為錯誤的,給予否定,也就是α風險;二是把客觀上是錯誤的東西判斷為正確的,加以肯定,也就是β風險。由于在審計實踐過程中,對公允揭示的財務報表發表一個有保留或相反的意見,一般是不可能發生的,因而α風險發生的情況很少,而大量的是β風險,即對嚴重失實的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的審計意見的風險。但α風險很少發生并不等于說不是客觀存在的。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通常會延長研究和調查時間,審計人員的效率和信譽,也會導致損失(效率低下的損失和名義上的損失)。因而,從理論的探討來說,α風險也是審計風險的內容之一。
美國學者海尼絲在論述風險時,認為風險是損失的可能性,這是從最廣泛意義理解風險。推而廣之,審計風險也可以理解為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主要有“狹義的審計風險”和“社會營業風險”。社會營業風險是指雖然為某一客戶提供的審計報告正確無誤,但審計人員(或承擔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卻由于一種客戶關系而受到傷害的風險,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深口袋”責任概念。上述因素,即使不是審計過程中發生的失誤行為,也對審計構成了風險。因而必須把社會營業風險列入審計風險的范疇,并擴大審計人員的審計范圍。這是審計風險模型要加入考慮該風險要素的主要理由之一,也是會計師執業面臨訴訟爆炸的重要原因。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是審計與風險兩個概念的組合。審計風險概念是風險的屬概念,具有風險的基本特征。將風險概念引入審計學,是審計理論與實務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個里程碑,它使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由被動變為主動,對審計風險的控制變被動控制為主動控制。對審計風險的解釋有三個層次,不同的層次適用條件不一樣。完善的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解釋,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漏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而且包括營業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社會營業風險。
二、關于審計風險要素與計量模式的特殊考慮
根據當代審計理論,傳統的審計風險要素為:職工素質(包括管理人員能力品質)、企業經營環境與經營項目及其內部形成的特有的文化氛圍的因素決定的企業財務信息質量水平的固有風險要素;企業制度的控制內所不能察覺并修正財務信息質量的控制風險要素;審計人員未能通過實質性測試對財務信息、質量水平的狀態給予恰當評價的檢查風險要素。而且審計界認為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構成。它們之間的關系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一般來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是獨立于審計而存在的,審計人員無法改變其實際水平。檢查風險可以由審計人員實施控制。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成反比,與預計的證據數量成正比。故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的責任就是預先確定一個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以此作為風險管理的目標,而后在具體的以制度為基礎的符合性測試中盡力把審計風險降低到期望水平。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人員所作的只能是利用各種方法收集有關證據,通過控制檢查風險來實現預定水平。但是作為一種方法模式并非是一成不變的,在運用中要考慮我國當前特定的環境。
檢查風險和審計風險的關系范文4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的演進
20世紀70年代末,D.H.Roberts首次提出終極風險模型,即:終極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構成的。該模型認為審計風險著重體現在審計的終極階段。
1981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簡稱:AICPA)在其的《審計準則第39號――審計抽樣》中提出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詳細測試風險。其中,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表示財務報表中發生重大錯誤的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和詳細測試風險表示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未被發現的風險。
1983年,AICPA在《審計準則第47號――審計業務中的審計風險和重要性》中將分析性檢查風險和詳細測試風險合并在一起,統稱為檢查風險,修正后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運用該模型評價審計風險時以控制風險為評價風險的核心,原因是假設在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的條件下去具體單獨評估管理層認定的固有風險有一定的難度,導致注冊會計師忽視對固有風險的評估,簡單將固有風險評估為高水平。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主要通過內部控制測試,以合理計劃審計工作,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水平,因為控制風險水平的高低對檢查風險有著重大影響。1983年的審計風險模型已被大多數審計職業團體和注冊會計師所接受,國際審計準則和我國1996年和實施的獨立審計準則也采用了該模型。該模型也被職業界稱之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
2001年,王廣明、沈輝從解釋注冊會計師的行為動機和行為出發,提出了供給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訴訟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的含義不變,訴訟風險是指已審計會計報表存在注冊會計師未能察覺的重要錯報或漏報,而導致注冊會計師主動或被動承擔法律責任(或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該模型考慮了注冊會計師的自利動機,指出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是訴訟風險成立的必要但并非充分條件,承擔法律責任(或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才等價于審計風險。由于這一模型能夠解釋審計實務中存在的許多審計行為,因此被國內外的一些學者所接受,如劉力云(1999)、胡春元(2002)、Eilifsen A.,Knechel W.R.,Wallage P. (2001)和Daryl M.Mcartney(2003)等都指出審計風險可理解為注冊會計師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該模式在審計實務中較為實用。
2003年,為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簡稱:IFAC)的國際審計與保證準則委員會(簡稱:IAASB)于10月了四項審計風險準則,要求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必須以被審計單位的戰略經營風險分析為導向進行審計,按照戰略管理論和系統論將由于企業的整體經營風險所帶來的重大錯報風險作為審計風險的一個重要構成要素進行評估,這是評估審計風險觀念、范圍的擴大與延伸,也是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繼承和發展。在該理論的指導下,IAASB對審計風險模型重新描述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在該模型中,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要分成兩個層次進行:一是財務報表整體層次;二是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認定層次。財務報表整體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與控制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由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兩部分構成。新審計風險模型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地分析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制定計劃,并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盡管IAASB修訂了審計風險模型,但是審計風險模型的本質沒有發生改變。本著國際趨同的理念,我國于2007年1月實施IAASB的審計風險模型計劃審計工作。
現行模型的不足之處表現在:即使注冊會計師發表了不恰當審計意見,仍然可能使其損失降到最低;現行模型未能從審計行為之外來分析審計風險產生的其他社會原因,而實際上審計風險是審計行為內外環境綜合作用的結果;現行模型不能解釋注冊會計師偏好審計風險的原因。所以,應在現行模型的基礎上重新構建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的重構
其一,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再定義。導致目前對風險導向審計存在認識差異的一個重要緣由是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審計風險”內涵的理解。人們贊成廣義審計風險觀,因為建立審計風險模型的根本目的在于能夠直觀反映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可能發生的后果。本文認為,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必須與訴訟風險相聯系?!鞍l表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意見”產生的只是誤報風險,即“發表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意見”是風險產生的一個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只有在有人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時,注冊會計師才會發生損失。所以,構建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必須考慮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不論是否恰當)后所面臨的訴訟風險。另外,注冊會計師審計行為之外發生的影響審計職業界生存和發展的不確定因素也是產生審計風險的重要原因。現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該模型將審計風險各因素之間的關系看作經濟變量之間的函數關系,但是,即使是面臨同樣風險的注冊會計師,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也不是完全一樣的,即在同樣的環境下,一部分注冊會計師遭受損失,另一部分卻得到收益。這就是說,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其中有些因素根本無法用定量的方法加以說明,比如注冊會計師的行為偏好、政府的法律管制或匯率管制等。因此,有必要把這些被現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忽略的不確定因素引起的審計風險在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中加以考慮。在實務中,審計風險表現為審計失敗的可能性。盡管在審計失敗的情形下,有關利益相關者關注的是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內容本身,但是,考察財務報表錯報或漏報信息的披露渠道對正確理解審計風險是至關重要的。審計意見的“恰當”與“不恰當”不能通過審計意見自身來體現,而只能通過與之相競爭的信息提供渠道來表現,這些渠道包括被審計單位的事后聲明,證監會、中注協和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的日常監督、例行檢查,媒體的報道等。因此,完整的審計風險控制不應當終結于審計意見的發表,還應當延伸到社會監督的廣闊范圍。
基于此,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定義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規范:一是因為注冊會計師職業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起源地,因此,研究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應當從接受審計委托業務開始;二是由于實務中的審計風險是針對具體審計業務而言的,所以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承擔的主體是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三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不僅包括為使自身利益不受損失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還包括法律、政治、社會等其他因素形成損失的可能性。本文定義的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過程未能發現、糾正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錯報或漏報而使自身利益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該定義表明了四層意思,一是審計風險的產生與注冊會計師的行為和審計客體的行為均有關;二是審計風險的管理離不開相應的環境,包括注冊會計師自身的素質,如知識、能力等方面,也包括審計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等;三是審計風險的管理與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有關,注冊會計師作出的職業判斷既要依據事實,但又不能局限于事實,要對事實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判斷;四是審計風險與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有關聯,注冊會計師既要對事實和事實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辨析,又要進行確認,并最終形成審計報告。
其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的構建。與前述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定義相適應,可以將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分解為四個因素:變更委托風險、內部控制鑒證風險、職業判斷風險、訴訟風險,即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重新構建為:審計風險=變更委托風險×內部控制鑒證風險×職業判斷風險×訴訟風險。其中,變更委托風險表示的是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在承接審計業務時尚未發現的可能性。內部控制鑒證風險表示的是在內部控制制度未能糾正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或漏報的情形下,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的有效性發表不恰當意見的可能性。職業判斷風險表示審計過程中未能恰當選擇審計程序,糾正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錯報或漏報,致使作出不恰當決策的可能性。訴訟風險表示注冊會計師在已經出具審計報告之后,因審計意見的“不恰當”而被其他信息渠道發現和確認的可能性。上述審計風險模型借鑒了以往審計風險的相關研究成果,同時建立在審計工作實踐經驗總結的基礎之上,不僅模式設計具有全面性和系統性,而且具有實踐的可操作性。重構的審計風險模型具有三大優勢:首先,重構的審計風險模型為更合理地解釋審計失敗的案例提供了良好的理論支撐,也為人們更加全面地認識注冊會計師所面臨的審計風險,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管理機制奠定了基礎。其次,重構的審計風險模型使注冊會計師行業的風險管理更為系統和全面,新構建的審計風險模型充分考慮了審計業務開始時和完成后可能產生的風險。第三,從宏觀上管理審計風險。重構的審計風險模型將注冊會計師提供的審計信息與其他渠道如證監會、中注協、相關政府監管部門、媒體等提供的信息置于同一個信息市場中考慮,通過這一信息市場的檢驗來管理自身的審計風險。
其三,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各因素之間的關系分析。由前述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定義和構建的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可知,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是四種影響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變更委托風險產生的結果是注冊會計師承接了不應該承接的高風險業務;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存在可以使其財務報表中存在的差錯減少,但通過實施內部控制鑒證后并不能完全消除,形成內部控制鑒證風險;審計程序的實施也可以使財務報表中存在的差錯通過調賬而進一步減少,但如果審計程序選擇不當,致使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中存在的差錯不能完全被消除,注冊會計師就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則會形成職業判斷風險。如果注冊會計師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卻沒有任何相關利益者注冊會計師,則訴訟風險為零。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仍然為零。上述分析表明,前三種因素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前者的存在決定后者的存在,后者是對前者控制的結果。根據概率論原理,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是這種層層控制后漏控的結果。從定量角度分析,假定在被審計單位的所有經濟業務處理中有四項錯報信息,在初次承接審計業務之前只發現了一個錯報,三個未發現,即變更委托風險為75%;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鑒證后,又防止與發現了一個錯報信息,而其中的兩個未能被控制,即內部控制鑒證風險為67%;在注冊會計師實施了審計程序后,又揭示出一個錯報信息,而另一個未被發現,即職業判斷風險為50%。至審計報告公布之時仍然有一個錯報信息未被發現,即審計誤報風險為25%(即:75%×67%×50%)。至此,如果訴訟風險為零,則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即為零;如果此時的訴訟風險為100%,則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為25%。訴訟風險是根據國家的法律環境及其他相關因素進行估計的一個概率,即0≤訴訟風險≤1。由于審計報告的鑒證性、公開性和社會性,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謹慎承接審計業務,恰當評估內部控制風險水平,根據評估結果選擇恰當的審計程序,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合理運用職業判斷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避免可能發生的審計訴訟風險。
[本文系2011年度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計劃研究項目《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風險管理機制創新研究》(項目編號:11457202D-80)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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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謝榮、吳建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研究與實務發展》,《會計研究》2004年第4期。
檢查風險和審計風險的關系范文5
目前,關于環境審計風險的定義主要有如下的觀點。海南省審計學會課題組(2002)認為,環境審計風險包括兩方面: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和獨立環境報告未能公允地反映其與環境有關的財務信息,審計人員卻認為已經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和獨立環境報告已公允地反映其與環境有關的財務信息,審計人員卻認為沒有公允地反映,并據以可能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甚至作出錯誤審計結論。余先仕等(2002)認為,環境審計風險是由于環境審計所處的內外環境和被審計對象存在種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環境審計結果與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相偏離,而使環境審計機構和人員利益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周澤紅(2003)認為,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在實施環境審計的過程中,由于受到某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使審計結果與客觀事實發生背離的可能性就是環境審計風險。劉長翠(2005)認為,對完整的環境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理解,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陷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而且包括環境管理風險可能導致企業無力償債或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可能性。蔡春等(2006)認為,環境審計風險是指在環境審計的過程中,由于環境會計報告存在重大的錯報和漏報、環境政策的執行存在著重大的不合法行為、環境管理系統存在著重大的漏洞、環境管理活動存在著績效的重大偏差,而審計師發表了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筆者認為節能減排環境審計風險是指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在開展節能減排環境審計過程中或者由于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而導致遭受損失或不利等不期望出現結果的可能性,它包括重大節能減排錯報風險和節能減排檢查風險這兩個要素。
二、環境審計風險模型的界定
周澤紅(2003)提出:環境審計風險同其他審計項目的審計風險一樣具有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大要素。審計風險與其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可以用公式表示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劉長翠等(2005)提出:環境審計風險要素包括環境會計風險、環境管理風險和環境檢查風險。將理想的環境審計風險模型作如下表示:環境審計風險=環境會計風險×環境管理風險×環境檢查風險。蔡春等(2006)認為:環境審計風險一樣可以采用以下的模型進行評估,即: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評估的固有風險×評估的控制風險×可接受的檢查風險。
筆者認為根據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漏報風險×檢查風險,節能減排審計風險的模型應該是:可接受的節能減排審計風險=重大節能減排錯漏報風險×可接受的節能減排檢查風險。其中重大節能減排錯漏報風險又應該包括節能減排固有風險,節能減排內部會計風險和節能減排內部管理風險。其中節能減排固有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以及外部環境、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而產生的重大差錯的可能性。節能減排內部會計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節能減排會計報告和各會計賬戶余額,以及與節能減排相關的財務、會計控制發生重大差錯的可能性。節能減排內部管理風險是指節能減排內部管理控制也不能規避的風險。因此節能減排審計風險模型應該為:
可接受的節能減排審計風險=重大節能減排錯漏報風險×可接受的節能減排檢查風險。
可接受的節能減排審計風險=企業節能減排固有風險×節能減排內部會汁風險×節能減排內部管理風險×可接受的節能減排檢查風險
它們之間的關系可以見表1:
三、風險導向下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模式
節能減排審計過程在風險導向下,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如圖1所示),而且每一個階段都應該要考慮風險。第一階段為審前階段,在審計項目確定后,審計人員需要做審前準備,包括選擇具有勝任能力的人員組成審計組,通過網絡或向被審計單位收集節能減排企業的背景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如產量、利稅等基本情況,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污染物的種類、產生量、毒性及其處置與達標排放情況,己有環保設施的技術水平和運轉情況,內部控制情況等。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風險評估程序,從而了解企業的風險程度,優先考慮高風險領域,確定重大錯漏報領域。編制審計計劃,發放問卷調查,對產品生產或服務中存在的各種環境因素及其管理現狀,尤其是單位領導與職工的環境意識進行調查。同時需要聘請節能減排的專家以及就已經了解的情況和審計計劃對參與審計的人員進行審前培訓。
節能減排審計的第二個階段是現場實施,審計人員首先需要與被審計單位開進點會,就審計的目的、審計的范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審計組人員的構成、審計花費的時間、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幫助以及資料等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然后,審計人員需要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實施的多少是直接與環境審計風險密切相關的。在企業的環境固有風險一定的情況下,審計人員通過了解企業發現其有完善的內部環境會計、管理控制制度,則需要實施較多的控制測試來驗證是否企業內部環境會計、管理控制真的得到執行,而且有效。如果在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時就發現企業內部環境會計、管理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根本就沒有相關的控制制度,說明企業的內部環境會計風險和內部環境管理控制風險很大,則他們只需要執行很少或不執行控制測試,而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對于存在重大風險的事項進行實質性測試,整理收集的相關證據,并形成審計報告初稿,與管理當局交流發現的問題。
最后一個階段是審計報告及資料整理階段。在該階段,審計人員在該階段需要分析綜合審計證據。在對審計證據進行分析和綜合時,仍然需要應用分析程序來分析是否被審計單位仍然還存在重大風險,對取得的證據要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然后按照業務的性質,或者所查出的不同性質的問題進行歸類,選出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作為編制審計報告的依據。主任會計師或合伙人需要對審計工作底稿做最后一次審核,然后審計人員與管理當局溝通審計結果,形成審計報告定稿,并下發審計意見書。最后,審計機構需要對該次審計的情況作質量評價,整理匯總所有的審計資料,形成工作底稿。另外,審計人員或機構還需要執行后續審計,主要針對被審計單位在節能減排方面存在的問題來展開,如問題是否得到及時糾正,改進措施是否得力,審計提出的意見或措施是否合理、正確等。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較嚴重的單位,必須進行后續審計,以達到糾正改進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規避審計風險。
審計結果最終形成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一般包括如下內容:該次節能減排審計審計主題;審計計劃和程序、審計結果、對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改進意見以及審計人員與被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存在的分歧等問題。具體審計報告的結構分析見表1。
參考文獻:
檢查風險和審計風險的關系范文6
關鍵詞:審計風險 風險控制 對策
隨著科學技術與政治經濟的不斷發展,審計執業環境不斷發生變化,從而對會計事務所評估與控制審計風險工作提出了更加嚴峻挑戰,并且審計風險問題受到了職業的廣泛關注。在這種社會背景下,如何正確理解審計風險,利用審計風險模型等控制方式實現審計控制與防范,是當前我國亟需解決的問題。
1.分析審計風險
1.1傳統審計風險模型
最早審計風險是AICPA(全稱是:美國注冊公共會計師協會)《審計準則說明》附錄:AR=IR×CR×AP×TD提及到的,其中IR是固有風險;CR是控制風險;AP是分析性的程序風險;TD是實質性的測試允許細節錯誤可能性,三個要素分布在審計過程內外。審計風險控制與審計人員沒有絕對關系,其主體是注冊會計師根據內部相關制度檢測而定的。風險控制被評估,但是無法實現控制和影響。在審計風險控制前需要檢查風險,檢查風險是注冊會計單位內部的控制制度沒有發現報表中遺漏與錯誤,并且測試時也沒有發現風險。
1.2審計風險的現代化模型
見證準則委員會和國際審計對傳統審計模型進行修訂,表述如下:AR=RMM×DR,AR是審計風險;RMM是重大報錯風險;DR是檢查風險。重大報錯風險為財務報表審計前出現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與傳統設計風險模型比較,在形式上有所簡化,并且外延與內涵都有所擴大。新模型規范了認定層面風險的同時,對戰略層面風險也涉及到了,這就要求審計人員需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全面分析,其中包括企業經營環境、經營模式和業務產品等工作。通過對企業基本工作的深入了解,可以評估出重大報錯審計風險中 會計報表在層面上的風險。
2.審計風險形成原因
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執行審計存在不確定的因素,使得審計結論和實際情況相背離,增加了各個方面損失可能性。
2.1審計主體因素
審計主體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選擇方法與注冊會計師本身能力、經驗有直接關系,并且這些定性因素都會造成審計風險?,F代風險導向強調更多的是審計風險無法平衡審計成本,注冊會計師應該以審計風險為前提條件選擇適宜的審計方法與審計程序,通過非抽樣和抽樣審計相結合方式應用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所以審計結果會存在不可避免性錯誤。雖然社會經濟在逐漸發展,抽樣理論有所深入研究,但是審計中應用還不算成熟,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抽樣中樣本不能從客觀的角度反映出整體,審計結果和事實間有很大差距,從而形成了審計風險。
由于注冊會計師本身能力和實際經驗有限,審計結果很難滿足信息需求者的要求水平,社會與注冊會計師理解審計內容與要求上也有所偏差,從而經常使得會計師陷入矛盾的訴訟案件中。也就說明,注冊會計師與信息需求者之間風險承擔是相對的,并且注冊會計師還要相應的承擔審計意見風險。
會計事務所角度分析審計風險問題,如果其組織整體體制才能在缺陷問題,質量控制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會產生審計風險,主要體現在事務所獨立性較差,風險就會增加,連帶著審計風險也會提高。
2.2審計客體因素
審計客體就是被審計單位,其內部存在治理缺陷也是產生審計風險的原因之一。被審計單位有治理缺陷,從管理層上就有可能形成集體“會計造假作案”。注冊會計師正常執行審計程序是不能夠清晰判斷出風險欺詐與舞弊行為的,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范圍。
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尤為重要,要求審計主體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關注與評價,從而獲得客戶資信情況、內部管理情況、客戶風險等。并且客戶內部的控制制度完善性直接與審計風險控制效果有關,且影響著審計程序。因此,注冊會計師更多的關注與評價客戶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更好地控制客戶評估風險,避免審計產生審計風險。但是,有數據資料顯示,被審計單位即使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高層管理還是會出現舞弊行為,使得內部控制無效。
2.3審計環境因素
審計活動也是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產物,在逐漸演變過程也會特定服務于政治經濟環境。審計作為審計主體作用在審計客體上的一種活動,從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或者是社會環境都會影響審計活動和審計風險。
審計主體關注審計風險也也包括法律責任、社會經濟活動與法律關系范圍內的調整,而審計活動又是社會經濟和社會生活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經濟發達程度越大,其聯系也就會越強,審計人員需求量也會越大。審計風險形成因素還包括社會環境,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需要建立在一定基礎假設上,根據假設依據得出邏輯結論,對社會對于注冊會計師和責任要求。而社會公眾需求對審計信息要求和注冊卡會計師提供的審計信息間具有一定差距,其注冊會計師審計信息和審計意見主要服務于財務報表,并給予一定合理保證,但不絕對??墒巧鐣娙蝿肇攧請蟊聿淮嬖谖璞缀湾e誤行為,因此被審計單位所反映出的真實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就不可避免的違背了社會公眾期望和審計,導致注冊會計師承擔了不防范的審計風險。
3.控制與防范審計風險
3.1增強審計人員防范意識
審計人員自身應該轉變思想觀念、增強防范意識、意識到審計風險損失、風險管理和控制與審計生存發展密切相關。增強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并且加強審計人員社會職業培訓教育活動,深入規范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管理,維護審計行業和職業良好形象。審計人員應謹慎接受被審計客戶,基于審計實踐的開展,一部分會計事務所不太重視業務約定和簽訂,或者行為不夠規范,沒有明確規定審計雙方權利職責,如果發生民事法律糾紛案件,無法有效保護雙方權益。審計業務要求會計事務所全面評價自身能力和獨立性,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是夠有責任心、正直和誠實。綜合評價客戶信譽度,正確評估客戶風險后,與客戶之間簽訂業務約定書,從源頭上降低審計風險。
3.2建立健全審管理制度
控制與防范審計風險需要結合行業、政府和社會三方面,形成一體化的監督管理機制。我國在審計風險控制與防范方面需要監督指導注冊會計師,嚴格執行導向作用。規定注冊會計師應該定期向當地政府提交報告,實時監督行業規范性和工作規范性。
本文就我國審計風險和相關控制問題進行分析,從審計風險形成因素角度出發,對其進行定性分析,并對比分析審計風險模型重建特點。隨著人們對會計審計期望值的逐漸提高,會計師的風險和責任也就越大,會計師應該采取有效程序與方法,降低審計成本,同時降低審計損失和風險。
參考文獻
[1]趙迪瓊.關于我國審計風險與控制問題的研究[J]. 商業會計. 20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