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的關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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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的關系

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的關系范文1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通常簡稱年報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審計中最重要的業務。根據新審計準則,年報審計實施風險導向審計。風險導向審計是以審計風險為出發點,通過對產生風險的各個環節進行評價,調整審計策略和審計資源分布,使審計成為一個不斷克服和降低風險的過程??梢妼徲嬶L險在審計中居于中心位置,與審計過程的許多事物存在密切聯系,因此不能孤立研究審計風險,需要從審計風險內在構成要素與外部相關要素之間的關系來研究審計風險的規律,我們用審計風險結構一詞來概括審計風險內在構成要素與外部相關要素之間的關系。

一、研究審計風險結構的意義

2006年公布、2007年開始實行的審計準則并沒有明確提出審計風險結構,但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新審計準則中還是包含了審計風險結構。年報審計屬于鑒證業務。鑒證業務風險在審計準則中被表達為在鑒證對象信息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提出不恰當結論的可能性,它包括注冊會計師不恰當地提出鑒證對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標準的結論的可能性,可分為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之間的關系用模型表示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這個等式將重大錯報風險作為審計風險的構成項目,視為一個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中間環節,并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年報審計風險結構既包括審計風險源、審計風險構成項目與審計失敗等審計風險結構內部要素之間的關系,也包括審計風險與審計風險外部要素,如直接關聯的財務報告錯報、投資者損失等之間的關系。研究審計風險結構對審計理論和方法都具有積極意義。從實務操作來看,審計風險結構連接被審計對象認定、審計證據和審計意見,界定應該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數量和質量,進而決定了審計質量和審計成本。從理論研究角度來看,審計風險結構是聯系審計目標、審計責任的中間環節,對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界定注冊會計師的權利和義務,研究審計的性質都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

顯然,在現有的審計準則中審計風險結構的內部要素是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相應的審計風險源也被分為兩類:審計人員之外的其他主體的事務和審計人員的檢查事務兩類。審計風險的外部要素也僅僅注意到財務報告自身,沒有考慮其他相關的事物,所以應該進一步深入研究審計風險結構。

二、重大錯報風險的判斷結論應該是審計結果而不是審計風險的中間環節

投資者在做投資決策時,會使用經過注冊會計師鑒證的信息。這樣投資者就容易將投資失敗與審計聯系起來。實際情況可能信息是可靠的,但投資者錯誤理解了意思;也可能是信息本身確實存在缺陷,但注冊會計師卻未發表合適的意見??梢?,一旦發生了投資失敗,為財務會計報告提供合理保證的審計報告和注冊會計師也就自然會成為焦點之一,將會面臨更高的審計風險。從這個角度來看,審計風險與投資者失敗之間存在關聯,審計風險主要來自于投資者的壓力。年報審計風險就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未能提示投資人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風險、并導致被追究審計責任的可能性。

有了這個認識后,就需要重新審視審計準則中的重大錯報風險。在審計準則中,注冊會計師鑒證的目的按鑒證業務的保證程度分為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但不管是哪種鑒證保證程度,目的都是使投資者獲得比單純財務報告更為可靠的信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導目標不是提高會計信息使用者對確實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的信賴程度,而是應當告訴會計信息使用者面對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的程度。因為,投資者利用審計報告的最終目標是判斷財務會計報告“可用”程度,而不是“可信”程度。

重大錯報風險可以分為環境風險和控制風險。其中環境風險實施主體是公司所處的行業和利益相關者,在審計工作實施時,企業內部管理團隊與審計人員都對其無法改變,環境風險在審計時已經是一個常量??刂骑L險實施主體是企業內部管理團隊,投資者希望獲得的是利益,內部控制狀況良好只是實現投資者利益要求的手段,而且不是主要的手段,只是輔助工具。投資者的利益主要來自于未來的收益,所以在審計時企業仍然可以通過改變自身的經營活動來改變未來收益??刂骑L險對審計人員來說,只能通過影響企業管理團隊行為才能將其改變。

重大錯報風險是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的程度,這不是控制審計風險的中間環節,而是整個審計風險的起因。注冊會計師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對年報存在的錯報承擔責任,這是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審計報告中是否恰當提示被審年報中存在重大錯報風險。所以在風險結構中,審計風險與重大錯報風險兩者不是從屬關系,而是平等的事務,而且兩者存在因果關系,審計風險是果,重大錯報風險是因。

三、重要性作為判斷標準應該從屬于審計風險,而不是與審計風險對等的、前置的事務

新審計準則單獨列示了重要性準則,其中界定了重要性的含義,指出重要性取決于在具體環境下對錯報金額和性質的判斷。在計劃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原因,并應當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即首先為財務報表層次確定重要性水平。同時,還應當評估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及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以便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確定審計程序后,如果注冊會計師決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將增加。在評價審計程序結果時,注冊會計師確定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可能與計劃審計工作中評估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存在差異。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確定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并考慮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準則顯然是將重要性水平作為審計風險對等的事務。

結合審計風險來看,重要性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自我設定的一個標準,這個標準被用來衡量被審財務報告中的錯報是否屬于重大錯報,即在多大程度上有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決策錯誤。所以重要性并不直接帶來審計責任,而是審計風險中的一個判斷標準,用來判斷審計后的財務報告中存在錯報漏報的程度。

審計報告的類型包括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除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外,其他三種審計報告說明將要公布財務報告存在三種不同程度的錯報漏報,但是重要性水平只有同一程度的,所以重要性作為判斷財務報告錯報漏報的標準也應該區分為多個層次的具體指標。比如: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或漏報使得相關信息完全不可信賴,審計人員本來應該發表否定意見審計報告,但實際發表的卻是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導致投資失敗的可能性比實際發表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導致投資失敗的可能性要大得多,這兩種狀況中包含的審計風險存在巨大差異。

那么,重要性水平應該分解為三種情況: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相關信息完全不可信賴,一般投資者都會做出完全錯誤的決策;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可能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賴,部分投資者會做出錯誤決策;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部分信息不可信賴,少部分投資者產生錯誤理解做出錯誤決策。

相應的審計風險就會被分為多個層次:一級風險,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相關信息完全不可信賴,但審計報告沒有提示。二級風險,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可能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賴,但審計報告沒有提示;或者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相關信息完全不可信賴,但審計報告提示為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僅僅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賴在;三級風險,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部分信息不可信賴,但審計報告沒有提示;或者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可能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賴,但審計報告提示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部分信息不可信賴。

由于重要性也被區分為多個層次,審計風險可以更為精確地定義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中表達的被審計財務報告的錯報漏報程度比實際狀況更好的可能性??梢?,在風險結構中,重要性水平的主要目的就是為審計風險提供判斷標準,應該從屬于審計風險。

四、新審計風險結構模型

1.審計風險的內在構成要素:檢查風險、質量控制風險和道德風險

經濟活動中的風險始終是一些主體對另一些主體的利益要求或者責任。識別風險應該從這些主體相互之間的關系出發。審計風險存在于投資者、公司和審計人員之間的關系。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如果沒有投資者遭受重大損失,那么會沒有主體通過訴訟向審計人員追究法律責任,審計風險實際上不存在,可以說審計風險是注冊會計師提供的審計報告導致投資者失敗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在投資者面臨重大損失時,并且審計報告沒有提示財務報告中的重要錯報才有可能變為現實。對于審計人員來說發現并在審計報告中提示被審計財務報告的重要錯報是降低審計風險的唯一可控的良性解決問題的辦法。

那么,凡是能夠導致審計人員不能向投資人提示財務報告中應有的錯報漏報的情況都屬于審計風險來源。了解和控制審計風險來源是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審計風險來源按主體特性可以分為:檢查風險、質量控制風險和道德風險。

檢查風險實施主體是審計人員,指審計人員通過自己的審計檢查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存在的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質量控制風險是審計單位自身的質量控制程序和監督機制沒能發現審計人員未發現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的可能性。審計道德風險,是審計人員在審計檢查或質量監控中發現被審計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錯報,但是在審計報告中未能提示投資者這些錯報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檢查風險×質量控制風險×道德風險

這三個風險要素不僅僅代表了三個最重要的審計風險來源,也是審計人員可以控制的主要程序,還能夠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在審計風險中應該承擔的責任。檢查風險主要取決于審計小組團隊的職業能力,質量控制風險主要是由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決定,而道德風險在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面審計意見購買時比較高。

2.檢查風險應該進一步細化至具體審計程序執行人

在上述三個內部主要風險要素中,檢查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要素,也是審計工作的主要部分。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設計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有效地執行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通常無法將檢查風險降低為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注冊會計師通常并不對所有的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進行檢查;二是注冊會計師可能選擇了不恰當的審計程序,或是審計程序執行不當,或是錯誤理解了審計結論。第二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適當計劃、在項目組成員之間進行恰當的職責分配、保持職業懷疑態度以及監督、指導和復核助理人員所執行的審計工作得以解決。

注冊會計師工作是團隊工作,一個鑒證業務項目往往需要數十人團隊協作。工作團隊中的工作人員執業能力和素質及所從事的工作將會影響檢查風險。如果能夠將檢查風險分解至具體的審計工作,并據以評價為降低檢查風險應該安排的工作人員,而不僅僅是審計程序,那么檢查風險可以得到更好的控制,也能夠為審計團隊業績評價提供依據。

年報審計的審計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對被審計財務會計報告各項認定的檢查,那么檢查風險就可以分解到具體認定,根據各個企業具體認定的評價檢查風險水平,相應的檢查風險也就可以細化至執行具體認定檢查的審計人員。

3.審計風險的外部構成要素:財務會計報告和投資者決策

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的關系范文2

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缺陷

審計職業界普遍使用的審計風險模型是由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83年提出的。該模型認為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要素組成,對審計風險的計量為: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根據上式,在既定的審計風險下,檢查風險可如下:

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

根據上述模型,審計主體在確定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時,首先要評估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在此基礎上推算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該審計風險模型存在如下缺陷:

1.只定性分析審計風險

該審計風險模型只是定性地分析了客觀存在的風險。該模型考慮的風險只考慮了有關審計風險控制的環節,并用公式來描述審計風險的概率,無法直觀地進行定量分析,即計量審計風險給審計主體帶來的損失金額的可能性。

2.審計風險因素不全面

該模型考慮的風險只與審計過程和審計順序有關,即只從審計主體的審計檢查方法和審計對象的經營、內部控制方面考慮審計風險因素,未充分考慮審計風險產生的其他主要原因,如報表使用者的訴訟請求因素、宏觀法律環境因素等。

3.無法描述道德風險

審計案件中存在的一些并非完全是由于技術上或程序上的失誤造成的,審計主體的日常行為和工作態度有時也會成為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人們除了關注審計技術和程序的外,亦開始關注審計主體的自身行為,由此產生了審計主體的道德問題。但是,傳統的審計模型無法描述由于不道德行為所產生的風險,包括:與審計主體串通舞弊,出具不恰當的審計報告;審計主體接受賄賂;審計主體為了經濟利益壓低價格有損同業等。

4.對審計風險的表述不完整

隨著審計風險含義的擴大,審計風險控制就不能只局限于審計過程和所審計的對象,必須把審計風險的控制放在一個系統中全面把握,還應考慮審計環境、人員因素及后果等。審計風險范圍也應擴大為審計主體風險、會計師事務所風險和會計行業風險,還包括審計結論利用中產生的法律風險以及賠償風險。

審計風險模型的改良

1.改良審計風險模型的一般思路

建立審計風險模型的根本目的在于,能直觀反映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審計風險可以通過概率模型和金額模型來描述。前者用來反映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后者用來計量審計主體遭受的損失。隨著審計風險影響范圍的擴大,審計風險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審計風險一般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包括誤受風險形成的終極審計風險和誤拒風險形成的審計成本的增加。廣義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行業因審計風險而可能遭受的損失,一般表現為因審計失敗而引起的中介市場份額的減少或業務范圍的受限。由此,審計風險可用如下模型描述:

審計風險=審計主體可能遭受的損失

審計風險概率=審計主體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值=審計主體可能遭受的損失值

終極審計風險=會計師事務所可能遭受的法律賠償損失

誤拒風險=會計師事務所可能增加的審計成本

審計行業的審計風險=審計行業可能遭受的損失

2.審計風險模型的計量因素

要計量審計風險,必須首先分析其影響因素。審計風險在審計實施、審計結論的利用以及法律訴訟賠償過程中有多種表現形式,而由潛在的風險轉化為顯性的法律賠償風險并最終轉化為審計行業風險,也是一個很復雜的運動過程,是若干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1)要有審計利益關系人受到損失的事實存在(C)

審計利益關系人受到的客觀損失,是指審計利益關系人利用不當審計意見進行決策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可用字母C表示。這是法院受理訴訟賠償的先決條件,同時也是審計主體承擔審計風險責任的首要條件。C值的大小取決于被審計客戶未來經營是否失敗和審計事項對審計利益關系人的重要性。然而,審計主體在實施審計程序時必須事先估計審計可能給有關利益關系人造成的損失,其主觀估計值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客觀值。合理估計損失所產生的誤受風險,是產生終極賠償風險的前提。高估損失會產生誤拒風險,影響審計效率,增加審計成本。但低估審計損失(如估計客戶不會經營失?。﹦t會產生道德風險。

(2)審計給審計利益關系人造成損失的可能性(P1)

由于審計過程中的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的存在,未能揭示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漏報給審計關系人造成客觀損失,其可能性用P1表示。P1在數值上應等于固有風險概率、控制風險概率和檢查風險概率的乘積,即P1=P(固有)×P(控制)×P(檢查)。P1的值域范圍為(0,1),審計主體總是希望將P1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并以此估計檢查風險。如果審計主體高估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而主觀上將檢查風險控制在一個較低水平,會產生誤拒風險,增加審計程序,加大審計成本,影響審計效率;反之,低估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而主觀上將檢查風險控制在一個較高水平,以保持較低的可接受審計風險水平,將產生誤受風險和道德風險,可能發生在審計過程中因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而未查出重大錯報和漏報,或有意減少審計程序和審計成本。

(3)審計利益關系人提起訴訟的可能性(P2)

風險具有潛在性特征,一旦受害者提起訴訟賠償,就表現為審計的法律訴訟風險。用P2表示審計利益關系人提起訴訟的可能性,P2的大小取決于受害者的經濟決策。當受害者不具有法律訴訟資格時,一般會主動放棄訴訟,P2的值為0,此時審計風險仍表現為潛在風險;當受害者具有法律訴訟資格時,一般不會主動放棄訴訟,訴訟者要綜合權衡訴訟收入與訴訟成本,其決策公式如下:

訴訟收益=訴訟收入-訴訟成本

一般說來,訴訟成本與訴訟的可能性成反向變化關系。當訴訟成本為0時,訴訟的可能性幾乎為100%,隨著訴訟成本的增加,訴訟可能性呈下降趨勢。而訴訟收入與訴訟的可能性成正向變化關系。當訴訟收入大于訴訟成本,即訴訟收益大于0時,才會提起訴訟,因為可以使受害者利益增加;當訴訟收入小于訴訟成本,訴訟收益小于0時,即使可能有訴訟收入,也不會提起訴訟,因為此時受害者要付出高昂的訴訟成本,得不償失。由此可見,P2的值域范圍為(0,1)。審計主體在實施審計程序時也要對未來的法律訴訟風險進行估計。在法律完善、懲罰嚴厲、公眾主張自我權利的風氣日盛的環境下,P2的值較大,最大值為1,即提起訴訟的可能性為100%;反之,當法律不健全、缺乏懲罰機制、公眾訴訟成本過高的情況下,P2的值較小,最小值為0,即提起訴訟的可能性為0.當估計P2的值足夠大時,審計主體會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采用應有的措施和程序來保證審計質量,以減少訴訟的可能性;當估計受害者不具備訴訟資格或可能會因訴訟成本等原因不訴訟時,即估計P2的值為0時,審計主體的道德風險將發揮到極至。審計主體可以隨意減少審計程序,降低審計質量,甚至為了招攬生意降低收費等。

(4)審計主體法律賠償的概率(P3)

終極審計風險的產生,還取決于受理訴訟案件的法官的判決結果或處理結果。用P3表示審計主體承擔法律賠償的概率。最樂觀的結果是不予賠償,最悲觀的結果是賠償,因此P3的值域范圍為(0,1)。P3的值取決于獨立的、具有權威性的法官的判斷結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漢德在對過失責任進行判斷時,提出過一個著名的公式:B<PL.B代表被告致害事故的代價(即預防成本),P是預期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即預期事故的損失。B<PL的含義是:在解決過失責任的歸屬問題時,要考慮和權衡預防事故發生的成本和防止的預期損失。如果侵權事件引起的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的損失大于被告可能采取而又沒有采取的預防措施的負擔,那么該被告應承擔過失責任。

借用其思路,我們來一下審計主體的審計潛在風險轉化為審計終極賠償風險的過程。法官認為,審計主體應能合理估計給審計利益關系人帶來的損失及可能性,應在審計過程中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并且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來有效預防損害事實的發生。如果審計主體所采取的措施小于可能發生的給審計利益關系人造成的損害,審計主體應承擔賠償責任。如前所述,P1表示損害事實發生的可能性,C表示客觀損失,因此P1×C代表預期的損失值(即漢德公式中的PL值),P1×C值與審計主體的職業謹慎度大小成反方向變化;用C3表示審計主體的預防成本,C3值與審計主體的職業謹慎度大小成正方向變化。當P1×C>C3,即預期責任損失大于預防成本,說明審計主體未保持應有的謹慎度導致了超過預防成本的損失,因此,審計主體應承擔責任,從而形成審計終極賠償風險(誤受風險)。反之,P1×C<C3,即預期損失小于預防成本,說明審計主體過度謹慎導致預防成本超過預期的損失,雖然審計主體可能不承擔責任,但仍然會形成審計風險,如誤拒風險,會額外增加審計成本,審計效率。

(5)審計主體法律賠償系數(K)

審計主體在遭受訴訟后,會采取兩種方式來應對,即和解方式或法院判決,這兩種解決的方式都是以審計主體做出賠償作為代價。若采用和解方式來解決訴訟問題,審計主體提出的賠償金額要以受害者的客觀損失為依據,并且受害者能夠接受和解方案。至于法院判決方式,由于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使得審計主體被要求百分之百的賠償,甚至于他們僅犯有百分之一的錯誤也要承擔責任。除此之外,在某些國家,對審計主體課以實際損失的5-10倍的罰款,作為懲罰性的賠償。

可見,審計主體的法律賠償值并不等于受害者的實際損失值,這個值應當是以受害者的客觀損失為依據,是對C值的修正,此修正系數可用K來表示。K值表示審計主體賠償值是受害者客觀損失的倍數。KC有最大值,以事務所破產為限。

(6)審計行業遭受損失的概率(P4)

注冊師行業是由會員組成的命運共同體。極個別的審計失敗事件會殃及整個行業,給注冊會計師行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審計行業風險最終體現為行業形象上的受損、業務范圍的萎縮和審計地位的動搖等??捎肞4表示因審計失敗給審計行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并非一開始就表現為審計主體的終極賠償損失,它處于不斷的運動和變化中。審計風險逐漸由潛在風險轉化為現實的終極風險和行業風險的運動過程,如圖1所示。

3.審計風險的計量模型

由此可見,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其值可用以下模型描述:

終極審計風險概率=P1×P2×P3

終極審計風險值=KC×P1×P2×P3

審計行業風險概率=P1×P2×P 3×P4

審計行業風險值=審計業務范圍的受損或審計份額的下降

式中:C是指審計給審計關系人造成的客觀損失;

K是指賠償系數;

KC是指審計主體賠償的金額或雙方達成的和解賠償金額;

P1是指審計過程給審計利益關系人造成客觀損失的概率;

P2是指審計利益關系人提起訴訟的概率;

P3是指審計主體法律賠償的概率;

P4是指審計行業受損的概率。

改良審計風險模型的意義

首先,公眾對審計的期望值與審計主體的防范限度是有差距的。正因為這種差距才產生了審計的終極風險和法律賠償責任,這是審計風險產生的直接原因。當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而且給審計關系人帶來損失,即風險暴露時,是否轉化為審計主體的損失,還依賴于受害者的決策。

第二,法律界對審計責任的認定與審計主體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控制模式有一定的差距。法律界一般是綜合考慮雙方應盡的義務和權利,來判斷是否承擔法律賠償責任。因此,審計職業界不能認為只要嚴格遵守審計準則就可以免除法律制裁,而必須積極尋求措施以縮短審計準則與法律法規之間的差距。

第三,審計主體在判斷審計風險、確定審計項目可接受的風險水平時,一方面不要過度謹慎而失去應有的機會和收益,另一方面要合理估計和控制風險,同時謹防道德風險。應該全面評估審計的總成本,不應該只單純考慮審計風險成本和審計風險收益,而應該從長遠利益來進行風險控制,要對同業負責。

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的關系范文3

[關鍵詞]審計風險;特殊考慮;風險要素

隨著審計責任的加大,審計風險的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極大關注,職業界普遍認為有效控制與規避審計風險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但筆者認為解決實際問題首先應理論聯系實際,因此筆者將對審計風險的概念、風險基礎審計模式的要素及計量、控制環境在審計風險要素中的定位以及審計風險評價與期望審計風險確定等問題結合實際做一些特殊的考慮,以期望能對審計實際工作有所指導。

一、關于審計風險概念的特殊考慮

風險基礎審計,必須先明白審計風險的涵義。對審計風險的涵義,國內外有許多學者作了積極探索,不同的人由于站的角度不同,結論也并非完全一致。美國注冊師協會(AICPA)、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IAFC)以及著名審計學家阿倫斯等都對審計風險涵義表達了自己的看法。這些有關審計風險的概念,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認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沒有公允地揭示的風險。但筆者認為,這種定義方法只是為了給實務中的具體操作提供可行的指南,而不是從一般的理論意義上探討,因而只能說明審計風險的表面現象,而未觸及審計風險最本質的東西。筆者認為,將審計風險概括地表示為能覺察出重大錯誤的風險,只是最狹義的審計風險,而審計風險本身具有更廣泛的含義,可從最狹義、狹義和廣義三個層次上來說明。從最狹義的角度來理解,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錯誤地估計和判斷了審計事項,乃至發表了與事實相悖的審計報告,使重大錯誤或舞弊行為未能揭示出來,而受到有關關系人指控并遭受某種損失的可能性。

一般來說,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理解就是如此,包括國際審計準則在內的大多數的國家的審計準則也是這樣理解的。原因在于審計實踐中大量產生的是這一類審計風險,因而成為人們研究的重點。這為審計人員和尋找審計活動所可能招致的風險及其直接因素開辟了途徑,在實務中使審計人員容易尋找到對付的辦法。但是,上述關于審計風險的定義并沒有完全表達審計活動的風險,僅是針對把錯誤的判斷為正確,即財務報表存在重大差錯而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因而,當我們對審計活動結果的可能性進行考察時,其結果不僅存在把錯誤判斷為正確的情況,還存在把正確判斷為錯誤的情況,因而審計風險的含義應有更廣泛的。

從狹義的角度理解,審計風險還應當包括財務報表沒有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已公允揭示的風險,以及財務報表總體上已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未公允揭示的風險。審計風險應是“主觀”與“客觀”的一種偏離,有可能從兩個方向發生偏離:一是把客觀上是正確的東西判斷為錯誤的,給予否定,也就是α風險;二是把客觀上是錯誤的東西判斷為正確的,加以肯定,也就是β風險。由于在審計實踐過程中,對公允揭示的財務報表發表一個有保留或相反的意見,一般是不可能發生的,因而α風險發生的情況很少,而大量的是β風險,即對嚴重失實的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的審計意見的風險。但α風險很少發生并不等于說不是客觀存在的。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通常會延長研究和調查時間,審計人員的效率和信譽,也會導致損失(效率低下的損失和名義上的損失)。因而,從理論的探討來說,α風險也是審計風險的內容之一。

美國學者海尼絲在論述風險時,認為風險是損失的可能性,這是從最廣泛意義理解風險。推而廣之,審計風險也可以理解為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主要有“狹義的審計風險”和“社會營業風險”。社會營業風險是指雖然為某一客戶提供的審計報告正確無誤,但審計人員(或承擔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卻由于一種客戶關系而受到傷害的風險,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深口袋”責任概念。上述因素,即使不是審計過程中發生的失誤行為,也對審計構成了風險。因而必須把社會營業風險列入審計風險的范疇,并擴大審計人員的審計范圍。這是審計風險模型要加入考慮該風險要素的主要理由之一,也是會計師執業面臨訴訟爆炸的重要原因。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是審計與風險兩個概念的組合。審計風險概念是風險的屬概念,具有風險的基本特征。將風險概念引入審計學,是審計理論與實務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個里程碑,它使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由被動變為主動,對審計風險的控制變被動控制為主動控制。對審計風險的解釋有三個層次,不同的層次適用條件不一樣。完善的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解釋,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漏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而且包括營業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社會營業風險。

二、關于審計風險要素與計量模式的特殊考慮

根據當代審計理論,傳統的審計風險要素為:職工素質(包括管理人員能力品質)、企業經營環境與經營項目及其內部形成的特有的文化氛圍的因素決定的企業財務信息質量水平的固有風險要素;企業制度的控制內所不能察覺并修正財務信息質量的控制風險要素;審計人員未能通過實質性測試對財務信息、質量水平的狀態給予恰當評價的檢查風險要素。而且審計界認為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構成。它們之間的關系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一般來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是獨立于審計而存在的,審計人員無法改變其實際水平。檢查風險可以由審計人員實施控制。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成反比,與預計的證據數量成正比。故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的責任就是預先確定一個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以此作為風險管理的目標,而后在具體的以制度為基礎的符合性測試中盡力把審計風險降低到期望水平。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人員所作的只能是利用各種方法收集有關證據,通過控制檢查風險來實現預定水平。但是作為一種方法模式并非是一成不變的,在運用中要考慮我國當前特定的環境。

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 重要性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

重要性的概念來自于現代審計方法的運用,在抽樣審計時,由于有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審計人員就必須降低由此帶來的審計風險或者把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定的水平,為此審計人員必須衡量報表使用者心目中差錯的重要程度,由此產生了重要性的概念。正確理解重要性的含義,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對合理的確定審計程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的質量與效率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重要性、重要性水平的概念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21 號――重要性》第三條界定了重要性的含義,指出重要性取決于在具體環境下對錯報金額和性質的判斷。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即“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重要性水平就是指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或決策的錯報或漏報的具體金額的界限值。

二、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作出的審計結論與被審計事項實際情況相背離,而將承擔審計責任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構成,由于控制風險和固有風險不可分割地交織在一起,所以通常將其合并稱為“重大錯報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未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其關系可表述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由此可見,要降低審計風險,就必須降低檢查風險。

三、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

審計風險實質上強調的是會計報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錯報或漏報對審計意見的影響,由于審計測試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審計人員不可能將所審報表中所有的錯報或漏報都查出來,所以審計風險始終存在,但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可通過執行合理的、必要的審計程序,盡可能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同時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這就需要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

1. 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呈反向關系

審計人員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直接影響審計風險。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這里所說的重要性水平指的是金額的大小。通常2萬元的重要性水平比1萬元的重要性水平高,對審計人員來講要查出2萬元以上的錯報和漏報顯然要比查出1萬元以上的錯報和漏報更容易,可見重要性水平是2萬元的審計風險比重要性水平是1萬元的審計風險低,即查不出2萬元以上的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要比查不出1萬元以上的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要小。

2. 審計風險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重要性水平

審計人員在審計準備階段要評估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該風險越大,被審計單位出現重要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越大,審計人員越要小心謹慎,重要性水平就要確定得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就可定的高一些。因此,重要性水平與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成反向關系。在審計風險模型中,審計人員所能控制的只有檢查風險。而檢查風險的控制取決于根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確定一較低的重要性水平,可將檢查風險控制在較低的水平。

3. 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取決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如果原本2萬元的錯報或漏報才會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和決策,但審計人員卻將重要性水平確定為1萬元,審計人員就會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或追加審計程序,導致審計效率降低。如果原本1萬元的錯報或漏報就會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和決策,但審計人員卻將重要性水平確定為2萬元,審計人員所執行的審計程序要比原本應當執行的少,這必然會導致審計人員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所以,重要性水平偏高或編低均對審計人員不利,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

四、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在審計程序中的應用情況

1. 審計計劃階段。審計人員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需要考慮計劃的重要性水平。在計劃審計工作時,審計人員應當根據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確定一個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包括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以便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2. 審計執行階段。隨著審計過程的推進,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評價計劃階段確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仍然合理,并根據具體環境的變化或在審計執行過程中進一步獲取的信息,修正計劃的重要性水平,進而修改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3. 評價審計結果階段

(1)將評價審計結果時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與前階段運用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以判斷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

隨著審計過程的推進,重要性水平更趨于客觀,它可能與計劃階段或審計執行階段修正的重要性水平不同。此時,注冊會計師要將評價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性水平與計劃階段或審計執行階段修正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以判斷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如前者比后者低,則審計風險相應增加,這就要求執行更多的審計程序,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的關系范文5

目前,關于環境審計風險的定義主要有如下的觀點。海南省審計學會課題組(2002)認為,環境審計風險包括兩方面: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和獨立環境報告未能公允地反映其與環境有關的財務信息,審計人員卻認為已經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和獨立環境報告已公允地反映其與環境有關的財務信息,審計人員卻認為沒有公允地反映,并據以可能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甚至作出錯誤審計結論。余先仕等(2002)認為,環境審計風險是由于環境審計所處的內外環境和被審計對象存在種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環境審計結果與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相偏離,而使環境審計機構和人員利益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周澤紅(2003)認為,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在實施環境審計的過程中,由于受到某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使審計結果與客觀事實發生背離的可能性就是環境審計風險。劉長翠(2005)認為,對完整的環境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理解,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陷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而且包括環境管理風險可能導致企業無力償債或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可能性。蔡春等(2006)認為,環境審計風險是指在環境審計的過程中,由于環境會計報告存在重大的錯報和漏報、環境政策的執行存在著重大的不合法行為、環境管理系統存在著重大的漏洞、環境管理活動存在著績效的重大偏差,而審計師發表了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筆者認為節能減排環境審計風險是指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在開展節能減排環境審計過程中或者由于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而導致遭受損失或不利等不期望出現結果的可能性,它包括重大節能減排錯報風險和節能減排檢查風險這兩個要素。

二、環境審計風險模型的界定

周澤紅(2003)提出:環境審計風險同其他審計項目的審計風險一樣具有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大要素。審計風險與其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可以用公式表示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劉長翠等(2005)提出:環境審計風險要素包括環境會計風險、環境管理風險和環境檢查風險。將理想的環境審計風險模型作如下表示:環境審計風險=環境會計風險×環境管理風險×環境檢查風險。蔡春等(2006)認為:環境審計風險一樣可以采用以下的模型進行評估,即: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評估的固有風險×評估的控制風險×可接受的檢查風險。

筆者認為根據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漏報風險×檢查風險,節能減排審計風險的模型應該是:可接受的節能減排審計風險=重大節能減排錯漏報風險×可接受的節能減排檢查風險。其中重大節能減排錯漏報風險又應該包括節能減排固有風險,節能減排內部會計風險和節能減排內部管理風險。其中節能減排固有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以及外部環境、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而產生的重大差錯的可能性。節能減排內部會計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節能減排會計報告和各會計賬戶余額,以及與節能減排相關的財務、會計控制發生重大差錯的可能性。節能減排內部管理風險是指節能減排內部管理控制也不能規避的風險。因此節能減排審計風險模型應該為:

可接受的節能減排審計風險=重大節能減排錯漏報風險×可接受的節能減排檢查風險。

可接受的節能減排審計風險=企業節能減排固有風險×節能減排內部會汁風險×節能減排內部管理風險×可接受的節能減排檢查風險

它們之間的關系可以見表1:

三、風險導向下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模式

節能減排審計過程在風險導向下,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如圖1所示),而且每一個階段都應該要考慮風險。第一階段為審前階段,在審計項目確定后,審計人員需要做審前準備,包括選擇具有勝任能力的人員組成審計組,通過網絡或向被審計單位收集節能減排企業的背景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如產量、利稅等基本情況,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污染物的種類、產生量、毒性及其處置與達標排放情況,己有環保設施的技術水平和運轉情況,內部控制情況等。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風險評估程序,從而了解企業的風險程度,優先考慮高風險領域,確定重大錯漏報領域。編制審計計劃,發放問卷調查,對產品生產或服務中存在的各種環境因素及其管理現狀,尤其是單位領導與職工的環境意識進行調查。同時需要聘請節能減排的專家以及就已經了解的情況和審計計劃對參與審計的人員進行審前培訓。

節能減排審計的第二個階段是現場實施,審計人員首先需要與被審計單位開進點會,就審計的目的、審計的范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審計組人員的構成、審計花費的時間、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幫助以及資料等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然后,審計人員需要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實施的多少是直接與環境審計風險密切相關的。在企業的環境固有風險一定的情況下,審計人員通過了解企業發現其有完善的內部環境會計、管理控制制度,則需要實施較多的控制測試來驗證是否企業內部環境會計、管理控制真的得到執行,而且有效。如果在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時就發現企業內部環境會計、管理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根本就沒有相關的控制制度,說明企業的內部環境會計風險和內部環境管理控制風險很大,則他們只需要執行很少或不執行控制測試,而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對于存在重大風險的事項進行實質性測試,整理收集的相關證據,并形成審計報告初稿,與管理當局交流發現的問題。

最后一個階段是審計報告及資料整理階段。在該階段,審計人員在該階段需要分析綜合審計證據。在對審計證據進行分析和綜合時,仍然需要應用分析程序來分析是否被審計單位仍然還存在重大風險,對取得的證據要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然后按照業務的性質,或者所查出的不同性質的問題進行歸類,選出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作為編制審計報告的依據。主任會計師或合伙人需要對審計工作底稿做最后一次審核,然后審計人員與管理當局溝通審計結果,形成審計報告定稿,并下發審計意見書。最后,審計機構需要對該次審計的情況作質量評價,整理匯總所有的審計資料,形成工作底稿。另外,審計人員或機構還需要執行后續審計,主要針對被審計單位在節能減排方面存在的問題來展開,如問題是否得到及時糾正,改進措施是否得力,審計提出的意見或措施是否合理、正確等。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較嚴重的單位,必須進行后續審計,以達到糾正改進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規避審計風險。

審計結果最終形成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一般包括如下內容:該次節能減排審計審計主題;審計計劃和程序、審計結果、對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改進意見以及審計人員與被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存在的分歧等問題。具體審計報告的結構分析見表1。

參考文獻:

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的關系范文6

關鍵詞:審計風險 風險控制 對策

隨著科學技術與政治經濟的不斷發展,審計執業環境不斷發生變化,從而對會計事務所評估與控制審計風險工作提出了更加嚴峻挑戰,并且審計風險問題受到了職業的廣泛關注。在這種社會背景下,如何正確理解審計風險,利用審計風險模型等控制方式實現審計控制與防范,是當前我國亟需解決的問題。

1.分析審計風險

1.1傳統審計風險模型

最早審計風險是AICPA(全稱是:美國注冊公共會計師協會)《審計準則說明》附錄:AR=IR×CR×AP×TD提及到的,其中IR是固有風險;CR是控制風險;AP是分析性的程序風險;TD是實質性的測試允許細節錯誤可能性,三個要素分布在審計過程內外。審計風險控制與審計人員沒有絕對關系,其主體是注冊會計師根據內部相關制度檢測而定的。風險控制被評估,但是無法實現控制和影響。在審計風險控制前需要檢查風險,檢查風險是注冊會計單位內部的控制制度沒有發現報表中遺漏與錯誤,并且測試時也沒有發現風險。

1.2審計風險的現代化模型

見證準則委員會和國際審計對傳統審計模型進行修訂,表述如下:AR=RMM×DR,AR是審計風險;RMM是重大報錯風險;DR是檢查風險。重大報錯風險為財務報表審計前出現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與傳統設計風險模型比較,在形式上有所簡化,并且外延與內涵都有所擴大。新模型規范了認定層面風險的同時,對戰略層面風險也涉及到了,這就要求審計人員需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全面分析,其中包括企業經營環境、經營模式和業務產品等工作。通過對企業基本工作的深入了解,可以評估出重大報錯審計風險中 會計報表在層面上的風險。

2.審計風險形成原因

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執行審計存在不確定的因素,使得審計結論和實際情況相背離,增加了各個方面損失可能性。

2.1審計主體因素

審計主體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選擇方法與注冊會計師本身能力、經驗有直接關系,并且這些定性因素都會造成審計風險?,F代風險導向強調更多的是審計風險無法平衡審計成本,注冊會計師應該以審計風險為前提條件選擇適宜的審計方法與審計程序,通過非抽樣和抽樣審計相結合方式應用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所以審計結果會存在不可避免性錯誤。雖然社會經濟在逐漸發展,抽樣理論有所深入研究,但是審計中應用還不算成熟,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抽樣中樣本不能從客觀的角度反映出整體,審計結果和事實間有很大差距,從而形成了審計風險。

由于注冊會計師本身能力和實際經驗有限,審計結果很難滿足信息需求者的要求水平,社會與注冊會計師理解審計內容與要求上也有所偏差,從而經常使得會計師陷入矛盾的訴訟案件中。也就說明,注冊會計師與信息需求者之間風險承擔是相對的,并且注冊會計師還要相應的承擔審計意見風險。

會計事務所角度分析審計風險問題,如果其組織整體體制才能在缺陷問題,質量控制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會產生審計風險,主要體現在事務所獨立性較差,風險就會增加,連帶著審計風險也會提高。

2.2審計客體因素

審計客體就是被審計單位,其內部存在治理缺陷也是產生審計風險的原因之一。被審計單位有治理缺陷,從管理層上就有可能形成集體“會計造假作案”。注冊會計師正常執行審計程序是不能夠清晰判斷出風險欺詐與舞弊行為的,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范圍。

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尤為重要,要求審計主體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關注與評價,從而獲得客戶資信情況、內部管理情況、客戶風險等。并且客戶內部的控制制度完善性直接與審計風險控制效果有關,且影響著審計程序。因此,注冊會計師更多的關注與評價客戶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更好地控制客戶評估風險,避免審計產生審計風險。但是,有數據資料顯示,被審計單位即使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高層管理還是會出現舞弊行為,使得內部控制無效。

2.3審計環境因素

審計活動也是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產物,在逐漸演變過程也會特定服務于政治經濟環境。審計作為審計主體作用在審計客體上的一種活動,從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或者是社會環境都會影響審計活動和審計風險。

審計主體關注審計風險也也包括法律責任、社會經濟活動與法律關系范圍內的調整,而審計活動又是社會經濟和社會生活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經濟發達程度越大,其聯系也就會越強,審計人員需求量也會越大。審計風險形成因素還包括社會環境,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需要建立在一定基礎假設上,根據假設依據得出邏輯結論,對社會對于注冊會計師和責任要求。而社會公眾需求對審計信息要求和注冊卡會計師提供的審計信息間具有一定差距,其注冊會計師審計信息和審計意見主要服務于財務報表,并給予一定合理保證,但不絕對。可是社會公眾任務財務報表不存在舞弊和錯誤行為,因此被審計單位所反映出的真實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就不可避免的違背了社會公眾期望和審計,導致注冊會計師承擔了不防范的審計風險。

3.控制與防范審計風險

3.1增強審計人員防范意識

審計人員自身應該轉變思想觀念、增強防范意識、意識到審計風險損失、風險管理和控制與審計生存發展密切相關。增強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并且加強審計人員社會職業培訓教育活動,深入規范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管理,維護審計行業和職業良好形象。審計人員應謹慎接受被審計客戶,基于審計實踐的開展,一部分會計事務所不太重視業務約定和簽訂,或者行為不夠規范,沒有明確規定審計雙方權利職責,如果發生民事法律糾紛案件,無法有效保護雙方權益。審計業務要求會計事務所全面評價自身能力和獨立性,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是夠有責任心、正直和誠實。綜合評價客戶信譽度,正確評估客戶風險后,與客戶之間簽訂業務約定書,從源頭上降低審計風險。

3.2建立健全審管理制度

控制與防范審計風險需要結合行業、政府和社會三方面,形成一體化的監督管理機制。我國在審計風險控制與防范方面需要監督指導注冊會計師,嚴格執行導向作用。規定注冊會計師應該定期向當地政府提交報告,實時監督行業規范性和工作規范性。

本文就我國審計風險和相關控制問題進行分析,從審計風險形成因素角度出發,對其進行定性分析,并對比分析審計風險模型重建特點。隨著人們對會計審計期望值的逐漸提高,會計師的風險和責任也就越大,會計師應該采取有效程序與方法,降低審計成本,同時降低審計損失和風險。

參考文獻

[1]趙迪瓊.關于我國審計風險與控制問題的研究[J]. 商業會計. 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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