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的工作內容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城市設計的工作內容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城市設計的工作內容

城市設計的工作內容范文1

關鍵詞:總體城市設計背景與內容,現狀與問題,對策與趨勢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城市形態與空間塑造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千城一面,城市毫無特色與魅力,城市環境污染,公共空間破碎同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缺少時效性等。都成為總體城市設計提出的重要原因。

總體城市設計理解為,以城市整體為研究對象,研究城市總體布局,形成良好的,具有特色魅力的城市形象,用以指導下一層次的規劃設計,保障城市良性發展【1】。其編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針對城市歷史文化及地理環境特點,提出對城市風貌的總體設想;確定城市整體空間結構;構建城市空間景觀體系,包括確定城市標志性景觀、景觀走廊及控制區;形成豐富韻律的城市天際線、確定城市各分區建筑高度;構建城市公共空間體系,包括安排配置各級公共綠地、公園、廣場等。

二、我國總體城市設計發展的現狀與問題

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難以兼容。在編制法定規劃時,規劃師更善于從經濟社會發展的視角進行編制工作,以城市功能作為主要標尺,缺少在用地布局引入設計思維,缺乏塑造城市空間的意識,難以指導實際的城市建設活動。

總體城市設計缺少系統性理論研究。在城市規劃的研究過程中,人們側重于從經濟、社會、功能等宏觀層面研究城市問題,而較少進行總規層面的城市設計研究。加上當前學界對城市設計的認識尚存在差異,對城市設計研究缺乏關注。系統性理論研究的缺乏導致城市規劃體系發育不夠健全。

總體城市設計“泛化現象”【2】嚴重。總規層面上的城市設計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導不足,導致編制與實施脫節。在總體城市設計的開展過程中,比較容易出現一種過于求大求全的傾向,稱為城市設計“泛化”現象。這種“泛化”現象容易導致將有限的資源分散到過于復雜而龐大的巨系統中,導致在分析時對重點問題的忽略和在表達時對關鍵解決方案解釋的含混不清。

市場條件下,投資主體多樣性導致城市建設的不確定性增強,成為總體城市設計實施中的障礙??傮w城市設計的目標涉及整個城市,因而在理論上會與所有開發主體有關。同時城市建設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果沒有法定程序的約束,總體城市設計的目標一經確立,并不能保證其延續性。

三、我國總體城市設計中問題的原因分析

總體城市設計工作的獨立性減弱。總體城市設計師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建立的,不能獨立存在。同時兩者的內容有很多的交叉點,導致城市設計只能充當“配角”,處于城市總體規劃補充、從屬的地位。

決策者的意識干預與主體參與者的認識不統一。在城市規劃編制的實施過程中,不同主體對總規層面的城市設計的認識存在較大的差異,導致總規層面的城市設計陷入可有可無的尷尬境地。其中規劃師與建筑師對城市空間的認識就有巨大的不同。

城市設計的核心指標體系沒有完全建立。在當前的城市設計實施中,多采用城市導則的形式加以體現城市設計意圖。在導則中,常以色彩、材質、天際線等感性的指標體系為主要的構成內容,這些指標通常難以量化,更難以形成有效的指導,造成城市設計成果難以有效實施的尷尬。

在各種利益博弈中處于劣勢。我國目前的城市建設涉及到政府、開發商、居民三者的利益?!巴恋亟洕笔钱斍霸S多政府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的主要經濟活動,開發商更多地關注經濟利益,而居民更多的是關注自身的生存空間,以及有關環保、生態等公共利益。而在這三類利益的沖突和協調過程中,城市設計的非剛性指標要素通常被迫作出無奈選擇。

四、我國總體城市設計的對策與趨勢

構建具有統一認識的城市設計學科體系。加強對工作內容統一性的理解。應著重從宏觀尺度下城市整體形體環境設計和公眾利益平衡兩個角度去理解總規層面的城市設計的工作內容。整體形體環境設計主要從城市景觀特色、山水環境、形象特色、生態環境、城市形態結構、城市交通等要素入手把握城市的整體風貌特征和城市空間格局。

城市設計融入現有城市總體規劃體系中。通過綱要的形式,可將總體城市設計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文本。通過對城市整體風貌、空間形態和公共空間等三維要素的設想、確定和設計來彌補傳統總體規劃偏重于二維土地使用規劃的不足。并在總體規劃中引入城市設計的理念,將二維平面與三維空間相融合,公共空間網絡與公共資源分配融合,空間形態特征與土地利用結構融合【3】。

強調總體城市設計對次一層控規的指導性。明確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據依然是控規。因為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國家法定規劃,具有法律效應。但控規在編制過程中,對用地性質規定過于單一,對各類用地指標的規定缺乏彈性【4】。內容過于平面化,缺乏形象內容等問題,應以城市設計為依托確定各類規劃用地性質與指標,同時編制相應控規地區的城市設計導則,強化總體城市設計對控規層面的引導性。

開發與管理模式的調整。通過完善的法律規定,鼓勵開發商提供為全體市民服務的公共空間與設施,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通過開發與管理模式的創新,合理引導開發商的市場土地開發行為,逐步減少對城市公共空間產生的負面影響,從而促進城市空間形態的良性發展。如推廣容積率補償與獎勵制度。

強調總體策劃,加強城市設計實施的保障性。在總體城市設計中引入總體策劃思維,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提高城市設計的科學性與可實施性??傮w策劃是把建設意圖轉換成定義明確、系統清晰、目標具體且富有策略性運作思路的系統活動,產物是計劃或大綱【5】。通過基本目標決策、可行性研究、項目基本策劃、全面預測評估和擬定工作計劃的程序,進一步論證項目的可行性為下一步的實施打好基礎。

五、結語。

本文回顧了我國總體城市設計的現狀與主要問題,對問題梳理分析,提出應對策略,同時由于總體城市設計在我國的城市實踐不長,還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與統一的工作內容,因此,留給城市規劃工作者更多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 陳 宇 劉立宇 劉海波. 淺談上海廟鎮總體城市設計. 山西建筑,2010,7月,

[2] 李欣瑞,周國艷. 總體城市設計方法探析. 工程與建設,2009,第6期,

[3] 張敏,伍敏. 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三維空間觀――淺析城市設計空間理念介入總體規劃的動力及方法. 城市發展研究,2008,5,

[4] 趙,張馨予.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革新之路――談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的融合. 城市規劃,2009,10,

[5] 劉宛. 總體策劃――城市設計實踐過程的全面保障. 城市規劃,2004,第7期,

作者簡介

城市設計的工作內容范文2

關鍵詞:城市;建筑;設計;規劃

在全世界范圍內的第三次產業大轉移的背景下,我國迎來了城市化進程的高峰時期,現代城市建筑的新概念、交通方式及生活理念的變化,造成傳統城市空間的消失,原有維持建筑在城市中角色的有機制約力在城市化過程中逐漸消失,規劃師不能用傳統的手法對待新形勢下的城市規劃,必須尋找一種具有操作性和指導性、能夠適應各個階段和層面規劃的設計方法,“城市設計”就是一種有效的設計工具。

一、城市設計

城市設計又稱都市設計(urbandesign),很多設計師和理論家對這一名詞的定義都有自己獨特的看法?,F在普遍接受的定義是“城市設計是一種關注城市規劃布局、城市面貌、城鎮功能,并且尤其關注城市公共空間的一門學科”。相對于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上個世紀中葉以后,很多實務上的城市設計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筑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因而與具體的景觀設計或建筑設計有所區別。城市設計復雜過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實體安排與居民的社會心理健康的相互關系為重點。通過對物質空間及景觀標志的處理,創造一種物質環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勵其社區(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夠帶來整個城市影響范圍內的良性發展。

城市設計其研究范疇與工作對象過去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關的狹義層面。但是,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筑、建筑學等較有歷史傳統的學科概念類似,城市設計這一范疇已經開始變化,除了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筑、建筑學等之間的關系日趨綿密復雜,也逐漸與城市工程學、城市經濟學、社會組織理論、城市社會學、環境心理學、人類學、政治經濟學、城市史、市政學、公共管理、可持續發展等知識與實務范疇產生密切關系,因而是一門復雜的綜合性跨領域學科。其衍生出來的城市設計理論主要專注于城市規劃過程中城市公共空間的設計實踐和理論發展。

二、城市設計與城市總體規劃

在城市規劃設計實踐上,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設計都能夠處理城市空間等問題,兩者關聯較高,但兩個領域在實踐中所產生的效能也有一定的差異。

當代城市設計的主要處理對象是“城市”或是“城市”的一部分。通常情形,城市設計工作可以鑲嵌在更大范圍、更長期的城市規劃工作之中。當城市總體規劃將城市區域中的各種主要功能區域(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自然或歷史保存區...等)以及其它問題予以確定之時,城市設計便已在各個特定模塊之間建立其空間屬性,合理深入組織其相關的特性,并隨之考慮與其所屬物質群體的整體和空間形構。

舉例而言,在處理城市交通系統時,城市總體規劃不僅考慮大眾運輸路線所延伸服務的周邊其他城市、郊區或鄉村,以及這些地區透過大眾運輸路線與城市所串連而產生的整體社會現象,還要考慮城市內部的公共交通等問題。同時,城市設計需要考慮:公交車站或軌道與社區的關系,例如社區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與公交車站、公交車站在社區生活中的服務功能與其他社會意涵,軌道、公交車輛行駛與社區景觀如何和諧共構、對社區生活的妨礙與防范..等等。此時,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設計相互交融。

另外,兩者的差異在于:城市總體規劃所處理的空間范圍較城市設計為大。城市總體規劃工作的空間尺度,不僅超越城市中的分區還涉及整個城市的整體構成、城市與周邊其他城市、鎮、鄉村的關聯城市總體規劃工作經常需要考慮城市在更大范圍中的定位,此處所指更大范圍,可以指涉及都市群、“區域”(以區域規劃專業角度所認定的區域)、省,甚至經濟協作發展網絡等,而這些往往是城市設計較少著墨的問題。

城市設計與城市總體規劃還在其他幾個方面有所差異:城市設計不需要在互為關聯的城市機能之間決定城市內各分區的土地使用問題,這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工作。其次,最主要的差別在于城市設計比城市總體規劃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過程。

三、城市設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

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控規)的階段,城市設計要在三維的城市空間坐標中化解各種矛盾,并建立新的立體形態系統。而控規則偏重于以土地區域為媒界的二維平面規劃。二者雖然表現出不同的形態維度,但關聯度很高。

城市設計側重城市中各種關系的組合,建筑、交通、開放空間、綠化體系、文物保護等城市子系統交叉綜合,聯結滲透,是一種整合狀態的系統設計。城市設計具有藝術創作的屬性,以視覺秩序為媒界、容納歷史積淀、鋪墊地區文化、表現時代精神,并結合人的感知經驗建立起具有整體結構性特征、易于識別的城市意象和氛圍。

控規的重點問題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積率等技術數據,依然是數據平衡問題,例如底層架空獎勵容積率的做法就是一種典型的平衡做法,而城市設計的重點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規劃中的高度規定)、風格、室外空間與界面、人車交通解決方案、整體材質色彩等等。此階段的首先要進行宏觀層面的城市設計運作,即城市設計的深層內涵研究,以此確定其具有決定意義的“依據”內容。如構建適宜的布局結構、整體景觀設計等,宏觀層面研究工作內容是城市設計運作的核心工作。控制性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城市歷史環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環境的保護與利用、結構骨架構思、綠化及步行系統設計、景觀視廊的組織、城市結點系統的構思等。

其次,城市設計還要對局部地區的空間環境作進一步控制與整合,將地塊與空間轉化易于限定和控制的符號、文字、數字,對控規提出的技術數據做一定的整核,用分析和規劃控制引導指標形成對不同層次間的界定與表達、并要近遠期結合,針對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間做時序上的統籌安排,并提出不同的控制意見。同時,由于控規用地地塊劃分較為機械,小地塊之間互聯不夠,運用整體城市設計的手法可以很好的解決控規系統內部無法克服與協調的問題。

城市設計的工作內容范文3

關鍵詞:城市設計;建筑設計;相互關系

對城市設計而言,它是一項處于持續發展過程中的學科,具有復雜性和綜合性等特點。一方面,城市設計的原理及方法較為獨立,另一方面,設計過程中采用的方法或技術都和城市規劃、建筑設計、景觀設計等存在聯系,而且這種聯系十分重要,不容忽視。因此,了解并處理好這種關系,對充分表現城市特點,營造適宜生活環境,做好與環境之間的相互協調等都有重要現實意義。

1從學科內容角度分析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間的關系

(1)城市設計的歷史十分悠久,比如中國古代的北京城、古羅馬時期的米利都城等,都可作為研究古代城市設計的代表性案例?,F代城市設計誕生于二戰后期,具體可以追溯到50年代末。從時間上看,現代城市設計基本上與建筑設計在相同的時間產生,是隨著工業革命的進行與結束,人文理論及新技術產生后,社會生產力大幅提升的最終產物。(2)現代倡導的建筑設計理念重在反對傳統呆滯且腐朽的設計模式,它存在具有指導作用的核心綱領,即形式追隨功能。簡言之,就是建筑設計要擺脫形式主義,應根據人們對建筑功能提出的要求進行靈活變化。在這種設計背景下,城市設計不斷向人、環境和社會協調共處的方向發展,不再單一考慮視覺藝術與空間美學,而是將其作為設計工作的一小部分。由此可見,無論是城市設計還是建筑設計,它們的出發點是相同的,均為“以人為本”,將人們的生活作為核心,不再追求虛無的形式[1]。(3)城市設計作為一門綜合學科,它處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這門學科具有對建筑設計、城市規劃和景觀設計之間的關系進行合理安排的作用,可將其理解成一門和城鎮環境建設有直接關系的邊緣性學科。一方面,城市設計的原理及方法較為獨立;另一方面,城市設計過程中采用的方法或技術又和城市規劃、建筑設計、景觀設計等存在重要聯系。對城市設計而言,建筑設計實際上是它的一種物質形態體現,在建筑設計的支持下,能塑造出特殊的城市形態,是對城市設計進行實踐的重要方式。基于此,可認為城市設計是總體設計,而建筑設計則屬于分項設計。(4)城市設計師通常由建筑師擔任,他更多受到的是建筑師方面的專業教育。伴隨建筑師工作方式及專業范圍等的日益擴大,需要設立一個行業或部門來對城市規劃工作和建筑設計工作間的相互關系進行協調,只有這樣才能使城市設計單獨脫離[2]。

2從工作內容角度分析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間的關系

(1)在物質層面上,這兩者都注重空間和實體與相互聯系。從工作內容角度講,空間和實體必然存在重疊。對建筑設計而言,其工作范圍為建筑立面之內所有空間及實體;而城市設計不僅包含建筑設計的內容,還涉及到外部空間與環境。由此可見,建筑立面不僅是建筑外表,還是城市的內壁,可作為城市和建筑設計在工作范圍上的界限。因此,城市和建筑在空間上是保持內外交融關系的,二者可以構成一個連續整體。(2)從城市設計圖中看,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更像是圖和底之間的關系。在城市空間中,環境建筑往往是決定性因素。對建筑而言,無論是其體量、比例還是造型、顏色,都會影響到城市空間。一般情況下,有且只有建筑構成群體時,才可以看出其對城市環境的貢獻。從中可以總結出城市設計特征,即通過對不同物體的合理聯結,形成全新設計,而設計人員除了要關注這些物體的自身設計,還要注重和其它物體間的相互聯系。因此,城市和建筑設計不可分離,在規劃設計的串聯下能形成一套完整、系統的工作,且具備一定連續性。另外,在形態上二者保持的是圖、底關系,即城市包圍建筑,而建筑又營造出城市形態[3]。

3從發展趨勢角度分析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間的關系

二戰后,通過持續不斷的整頓與重建,世界很多城市在工業革命的促進下實現了飛速發展。現代化的城市與建筑設計都在此時產生,不同的理論也應運而生,因此形成多元化格局。從50年代到今天,城市和建筑設計總體發展過程為:(1)建筑設計的發展側重于城市化、社會化和巨型化在社會進步的影響下,人們向往更高質量和便捷性的生活,繼而出現一系列功能多樣的建筑單元。建筑作為城市人們生活主要物化形式,生活所具有的多元化與多樣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建筑單元必然存在一定聯系。60年代在歐美出現的建筑綜合體給對建筑功能提出綜合性要求的人提供了很大便利。對于建筑綜合體而言,它從最初的簡單功能疊加演變成將職能體系劃分為核心的不同主題的建筑綜合體,比如商業綜合體(其設計方案如圖1所示)和文娛綜合體等。90年代在我國建成的國貿中心,就是集多種使用功能為一身的大型綜合辦公綜合體,其功能包括辦公、住宿、娛樂、餐飲和商城等。緊張的工作狀態正使人們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人情冷漠似乎是社會進步的必然,這使得人們迫切的需要交往空間,以此來緩解壓力,消除單調乏味,這也是建筑設計必須考慮的軟功能。比如,將城市街道融入建筑空間,城市集散中心變為中庭,屋面建成城市的大型廣場,促使城市和建筑之間相互滲透,不斷模糊二者的界限。(2)城市設計的發展側重于室內化和立體化近年來,城市結構越來越多樣、復雜。傳統以平面式為主導的設計模式,僅可以使城市各系統占據相應的二維空間。這種做法除了浪費資源,造成空間利用緊張,還難以滿足基本的功能需求。立體化是指通過對三維坐標的合理應用,解決不同職能間存在的矛盾,它的本質實際上就是綜合利用有限的城市空間。比如,建筑橫跨線路組成建筑群,或通過下沉對高空環境進行改善等。目前,城市地下空間應用潛力逐漸被開發商認識、注重,豎向設計將變為城市設計全新課題。室內化的理念則是立體化的發展產物。實際上,已經有很多建筑,尤其是公共建筑將室內化引入其中。以香港萬國寶通銀行大廈為例,其坐落于中環僅剩的可進行大規模發展擴張的地段。它的設計思想不僅充分考慮了建筑自身和其它建筑間的關系,還在建筑的內部空間聯立了和城市環境之間的關系,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城市連接體,成為新時代的城市設計室內化典范。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城市設計正在不斷向建筑設計的層面深化,同時,建筑設計也在不斷向城市設計的層面擴張。因此,有必要研發一套建筑和城市一體化的綜合設計系統。該系統要能起到在中間過度建筑和城市領域的作用,確保城市能與建筑良好結合。

4從相互作用角度分析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間的關系

城市設計不是完全取代建筑設計所具有的作用,因兩者在層次、規模與尺度上都存在差別,所以二者的限定是松弛的。對于當前提出的建筑設計方面的問題,應對所有城市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在某種程度上實際上就是分析城市設計方面的問題。以北京長安街為例進行分析,盡管所有建筑均由國內最優秀設計團體或個人完成設計,并且在造價上下足功夫,但從藝術價值角度看,依然會受到業界人士批判。其原因并非是建筑的造型,而是忽略了建筑和環境之間的協調,使建筑在環境中格格不入。因此,主要城市設計理念正確、恰當,即便采用最簡易的建筑設計,也是可以獲得良好效果的[5]。然而,要注意的是,由城市設計為建筑設計提供指導,并不是指建筑設計的所有都要遵從城市設計,出眾的建筑設計能為城市增添色彩,成為城市特色。比如提到悉尼,最先想到的就是悉尼歌劇院。另外,悉尼歌劇院還極大的激發了當地人追求建筑文化的熱情,最終對未來城市設計產生深刻影響。

5結束語

在設計領域當中,城市和建筑的設計本質上是存在交集的不同設計集合,二者無論是在觀點上還是理論上,都有相同點。然而,它們在城市建設進程中卻處在各自的層面,角色不盡相同,也有屬于自身的利益,所以仍不排除會有一定矛盾。因此,只有對二者相互關系進行分析研究,才能在實踐中充分合作、通力配合、消除矛盾,實現“城市-環境-建筑”三位一體的當代城市設計目標。

參考文獻

[1]劉煒.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探討[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7(24):77.

[2]陳蓮圓.淺論城市設計要素及其與建筑設計的關系[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7(06):140~141.

[3]陳可佳.探析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J].江西建材,2016(23):34.

[4]唐娜.試論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建筑設計關系[J].北方經貿,2014(10):102.

城市設計的工作內容范文4

關鍵詞: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控規與城市設計的認知

1.1定義

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是指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城市設計是一種主要通過控制城市公共空間的形成,干預城市社會空間和物質空間發展進程的社會實踐(劉宛,2000)。是以城市公共空間和景觀環境為主要對象,以對象的宜人性和性質性為目標,以人性化為原則,以系統方法為途徑的一種用于相關規劃設計及其行政管理領域的思維方式、設計法則以及專項規劃設計。

1.2控規與城市設計的關系

在我國的城市規劃體制中,控規是總體規劃目標與任務的具體落實,同時也是修規及建筑設計的具體指導,在規劃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紐帶作用??匾幵诔鞘虚_發區強度和環境容量方面起到了積極而有效的控制和指導作用。但是,控規難以確保城市品質問題,即難以把握城市整體空間形態和景觀環境方面的系統優化問題,包括基于城市或片區整體的而不是局部的城市形體、城市文化、城市生態等城市空間環境質量問題。城市設計的價值在于城市整體性或系統優化,控規成果完全可以通過吸納城市設計的成果來完善自己。

城市設計比控規更能夠系統、整體地把握城市空間環境質量問題,但是在國家法定的規劃設計體系中沒有城市設計,城市設計難以得到實施,如果將城市設計成果轉換為法定的控規成果來進行實施,這應該是積極而有效地。

1.3后于控規的城市設計方法

從我國現行控規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內容和工作性質來看,兩者既相對獨立又有一定關聯性,控規需要擬定城市設計要點。后于控規的城市設計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完善或優化先做的控規。后于控規的城市設計反饋到控規的方法是對影響城市品質的城市設計的剛性內容納入控規,對控規成果中必要的內容進行修改,按照程序上報審批。

2 以城市設計為基礎的控規局部調整

筆者作為一名參與溫州民科基地控規中心區地塊規劃修改工作的規劃管理者,結合該規劃對以城市設計為基礎的控規局部調整進行淺析。

城市發展是一個受到多元因素制約的過程,控規局部調整的產生,除了控規編制自身的技術原因之外,還涉及經濟、社會、制度、現實發展狀況等原因。根據需要,后開展的城市設計要對控規成果進行調整,主要目的是從優化城市品質角度對控規中缺乏系統或整體性的規劃內容進得修正和添加。包括建設用地性質調整,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方面的建設用地的性質,主要干路的調整、影響城區整體空間形體特征的建筑控制指標。

2.1調整背景

隨著溫州的城市發展思路由沿江向濱海的轉型,民科基地將成為城市東拓的戰略先鋒。

2010年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對民科基地進行重新提升定位,優化城市品質,明確提出了生產、生活、生態“三生”相融的溫州大都市濱海新城核心區的總體功能定位,委托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從城市設計的角度對原《溫州民營經濟科技產業基地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原控規)中心區地塊部分進行梳理,對土地利用開發和空間形態進行了一系列調整,編制了《溫州民營經濟科技產業基地中心區城市設計》(以下簡稱城市設計)。為了落實城市設計的剛性內容,同時銜接民科基地及周邊最新的建設動態,進行了以城市設計為基礎的控規局部調整。

2.2調整范圍

控規局部調整區域位于原控規規劃范圍的中心即民科基地中心區,緊鄰沈海高速公路復線緯十二路出口。規劃范圍由緯十路、經六路、緯十支路、經五路、緯十二路、沈海高速公路復線、緯十一路和經五支路圍合而成,用地面積232.12公頃。

2.3城市設計的重點

2.3.1定制功能體系

結合民營經濟與城市需求構建中心區核心功能,作為民營經濟的創新發展引擎和整個民科基地的功能組織核心,地區的核心功能應首先考慮民營經濟的基本特征和市場的需求。

通過策劃中心區的服務職能,使其顧為溫州民營經濟的創新服務平臺,同時作為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應充分思考地區為周邊生活片區提高服務補充,增加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居住用地,減少或去除產業類用地。融合功能空間,從周邊功能區域布局以及既有規劃而言,地區承擔著銜接金海湖南北兩側產業區的使命,但是既有的功能結構以及泄洪區的處理,并未實現南北兩側功能地區的有效融合,需要在功能結構上予以優化。體現土地價值,充分考慮基地內部交通條件和自然條件等因素的綜合影響,對土地價值進行科學理性的分析,并反饋到實際的功能布局之中。(見表1)

表1 功能體系分析表

2.3.2創造空間意向

根據原有控規和現狀,強化“山一水一?!钡目臻g特征(見圖1),延續城市文脈。民科基地中心區主軸明確、山海相連、水網密布,以水脈作為地區獨特景觀風貌的要素,以水構建城市意向、組織城市空間和市民生活。根據不同功能,創造獨特的空間肌理和豐富的場所感受提供一個多元取向的城市空間,創造地區吸引力(見圖2)。

圖1 區域景觀格局圖2 城市空間

根據功能體系的分析和空間意向的構建,形成“一帶、兩心、一軸,鉚合南北兩片”的空間框架?!耙粠А笔倾暯幽媳毕虻漠a業發展軸,“兩心”是地區公共服務中心和綜合管理中心,“一軸”是依托金海湖公園構建基地東西向的自然軸。(見圖3)

城市設計圍繞金海湖公園組織各空間要素,強化“山―水―?!钡某鞘锌臻g廊道。確定金海湖公園作為城市空間的東西向主軸,利用經五路、線型城市綠地和林蔭大道向兩側延伸,構建魚骨狀的城市開放空間格局?;谕恋乩?,差異化設計各地塊的建筑基底,營造鮮明的城市空間意向。深入設計街頭綠地和內部公園,通過次級的開發空間,形成網絡狀的開放空間格局。(見圖4)

圖3 功能結構規劃圖 圖4 城市空間結構

根據空間意向進行城市天際線設計,制定設計原則:突出城市綠谷:金海湖公園沿線布置較低層建筑,并逐漸向南北兩側抬高,形成城市綠谷的空間意向;城市地標性:文體標志性建筑沿沈海高速公路沿線布局,并預留一定的空間,展示問題建筑和金海湖公園的全景;自然和人工天際線的融合:控制建筑高度,使得城市建設區天際線高度形成合理的比例,形成人工和自然融合對比的天際線系統;開發強度和土地利用相匹配,最大化土地價值:商務區建筑最高、商業區次高,居住的研發教育區較低。(見圖5)

圖5 城市天際線設計

2.3.3確定控制指標

綜合上述土地功能、空間意向的分析,系統、整體地把握城市空間環境質量問題確定各功能區塊控制指標。確定六類高度控制指標和開發強度,制定城市設計導則。(見圖6、圖7)

圖6 建筑高度控制圖 圖7開發強度控制圖

2.4銜接城市設計進行控規局部調整

2.4.1城市設計的銜接

城市設計對民科基地中心區內部的用地功能和開發控制提出了修改,主要內容有:增加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居住用地,減少或去除產業類用地;確立“一帶、兩心、一軸,鉚合南北兩片”的功能結構;按城市中心區的標準增配公共服務設施;確定新的地塊高度控制和開發強度。

2.4.2控規局部調整重點

控規局部調整以城市設計為依據,在原控規的基礎上開展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銜接上位規劃,落實“十二五”規劃對民科基地中心區的最新定位;二是對接城市對土地開發和控制的修改;三是對接已有的規劃調整和建設。

其中控規局部調整的重點是對接城市設計 對土地開發的控制的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結合功能定位的轉變,增加城市生活類用地,減少或去除生產類和市政設施類用地;增配公共服務設施,結合定位提升,提升了各類城市級公共服務設施的等級和規模。地區醫院、地區文化中心及體育中心、市民中心等按照城市組團進行配置,優化用地布局,以提升對整個地區的服務效率;深化調整地塊控制,結合城市設計的工作深度,通過增加城市支路和綠帶,對大地塊進行分析,將原控規確定的33個地塊細分為56個地塊進行控制,同時,對原有土地的功能增加土地混合利用和兼容性的開發控制手段。將城市設計剛性內容納入到控規局部調整強制性指標中,形成有效依據。

3 結語

在組織編制溫州民科基地控規中心區地塊規劃修改的過程中,通過分析城市設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關系,筆者認識到控規和城市設計是一項密不可分的工作,雙方具有互補性。基于城市設計的控規局部調整方法,使兩者相得益彰,對提高控規質量和城市設計有效性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城市規劃資料集第四分冊:控制性詳細規劃.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2]城市規劃資料集第五分冊:城市設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城市設計的工作內容范文5

關鍵詞:控規,城市設計,融合。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控規與城市設計存在的問題

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國家法定規劃,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開發的秩序,為我國城市規劃與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城市設計,在國內作為一個尚屬新鮮的事物,從其概念的衍生、發展,到今天被廣泛認可,從追求三維形體塑造的本原,到升華為以人為本的觀念,多種理解與界定混雜,需要進行統一和規范化。

(一)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方法中存在的問題

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層面下的法定規劃,自實施開始至今,較好地履行了其在城市建設中的作用,明確了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確定了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確定了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了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要求,使城市建設更加有序化、合理化。但由于我國控規的藍本為美國區劃法,其本身已與今天城市建設的現實情況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具體表現如下:

1.控規對用地性質規定過于單一。

現今城市中建設用地越來越緊張,對土地的集約化要求也越來越高,一塊建設用地往往出現多重用地性質。例如:一棟高層建筑,底層裙房為商業賣場,中間為辦公區域,上層為住宅,這類建筑功能形式在現實中越來越普遍,而現行控規只能在平面上賦予這塊用地一種用地性質,不便于土地出讓和建設管理。

2.控規對各類用地指標的規定缺乏彈性。

在控規編制中,對各類控制指標既不能給得過高,以免造成城市建設無序、基礎設施配套不足,又不能給得過低,造成土地建設集約度不足,使經濟無法平衡。規劃工作者只能根據經驗對各類用地指標進行大致估算,這就造成了實施中由于部分指標的不合理而導致控規的反復修改,同時也對控規的權威性提出質疑。

3.控規內容過于平面化,缺乏形象內容。

現行控規編制過于注重平面表達,導致其各類控制指標的說服力不強,造成公示上的難度。由于缺乏城市設計的內容,對地塊的景觀以及空間環境的控制較少,不易控制城市整體的空間景觀特色。

(二)現行城市設計編制方法中存在的問題

1.城市設計沒有統一的編制標準和要求。

城市設計本身定位不明確,各個城市設計成果存在較大差異,各設計人根據自己對城市設計的理解,自成一派,給各級行政部門審批造成了較大的難度。

2.城市設計過于概念化。

部分城市設計沒有與現狀建設充分結合,不能解決眼前的實際問題,沒有分期規劃內容,對于如何解決當下城市建設的問題和如何達到城市設計的最終效果沒有明確的步驟和方法,使得城市設計方案看起來很美,但都是空中樓閣,最終淪為“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圖畫。

3.城市設計法律地位尷尬。

城市設計并不在我國現行的規劃編制體系中。它同時跨越了從城市總體規劃到布局詳細規劃各個階段,內容混雜,且由于不是國家法定規劃內容,無法成為各級規劃行政部門日常工作的依據。

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的融合

(一)控規與城市設計融合的必要性

由于現行控規編制內容所具有的種種局限性已不能很好地指導城市建設,而城市設計又由于其尷尬的法律地位和過于理想化等問題,也無法替代控規的作用。因此,我們應在研究和分析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各自的優勢,彌補各自的不足,開辟出一條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相融合的革新之路,更好對我國快速發展的城市建設起到指導作用。

(二)控規與城市設計融合的方法

首先需明確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據依然是控規。因為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國家法定規劃,具有法律效應。但控規在編制過程中,應以城市設計為依托確定各類規劃用地性質與指標,同時編制相應控規地區的城市設計導則,以此作為城市規劃日常管理中的指導性意見。

1.優先編制總體城市設計

針對天津市中心城區這類大型城區,根據國家要求,對其控制性詳細規劃要做到全面覆蓋。所以,應在編制各區域控規之前,以分區規劃為依托,編制覆蓋整個規劃區域的總體城市設計,為下一步編制各區域控規提供依據。在總體城市設計中,應明確整個規劃區域的發展目標以及其中各個分區的定位和各個分區之間的相互關系;梳理整個區域的規劃結構;整理規劃區域對外道路與路網的關系以及區域內自身路網骨架的關系;計算城市近期建設總量,規劃相應的大型市政配套設施與公共配套服務設施,以滿足城市發展需求;確定規劃大類及中類地塊的用地性質,為下一步工作的開展做好準備。

2.編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

在總體城市設計的基礎上,編制重點地區的局部詳細城市設計,明確區域的規劃結構、平面布局、道路交通系統、步行交通系統、綠化及景觀系統、開敞空間系統、沿街界面控制、街道斷面形式、街道設施、建筑風格、建筑色彩等內容,編制各個地塊的規劃總平面圖, 形成相應的城市設計導則, 并測算出每個地塊相應的經濟技術指標,為下一步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打好基礎。

3.編制地塊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

依據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局部詳細城市設計,編制地塊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將地塊用地性質劃分到小類,確定各個地塊的用地性質;根據國家和地區各類規范,參照城市設計實際核算出的指標,明確各地塊的用地指標,及時發現問題,相應地調整詳細城市設計的內容;充分考慮詳細城市設計所形成的獨具特色的景觀風貌框架,將詳細城市設計的景觀控制要求如廣場、綠地、視覺走廊等從用地上予以保證,將城市設計景觀控制要求落到實處;根據各地塊指標,結合有關規范要求,增加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以滿足市民日常生活需求。

(三)控規與城市設計融合的保障措施

在實際規劃管理中,規劃管理部門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控規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以及調整控規所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其中,單元層面控規結合總體城市設計,共同構成向社會公眾公示的內容,形象地向公眾解釋控規的各項內容,便于公眾社會監督和土地出讓。而地塊層面控規和局部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則作為具體地塊管理時的規劃依據,起到城市建設的指導作用。單元層面控規須報政府審批,原則上不能對單元層面控規和總體城市設計提出修改。個別地塊如有修改意見,應在已有地塊層面控規基礎上,結合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導則,提出相應具體修改意見,并編制地塊內詳細城市設計,待報請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程序后方可修改,從而保證了控規的權威性。

三、結語

此套規劃編制體系可以較好地做到上下串聯,每一層規劃都是下一層規劃的基礎和依據,而下一層規劃又可以很好地對上一層規劃進行監督和反饋,既能發揮城市設計的靈活性,同時又保證了控規的嚴謹性。但這其中每一層規劃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如何更好地銜接各層次規劃,本文只能做到拋磚引玉,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由廣大規劃工作者共同去研究和完善。

[參考文獻]

[1] 相秉軍. 控規的尷尬[J]. 規劃師,1999(2)

[2]林紅楊,韓杰.關于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J].中國科技信息,2005(5)

城市設計的工作內容范文6

關鍵詞: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

中圖分類號: S611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土地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工程企業作為一股強大的力量進入城市土地開發活動當中。土地的市場化改革釋放了土地作為資本的巨大潛在價值,但工程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城市土地開發主體,具有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理性,獨立地塊的開發、設計、建設注定無法統籌考慮城市整體空間的開發與設計容量。因此需要一種新的城市規劃協調工具以宏觀整合的視角合理、科學確定城市各個功能區、各個獨立地塊的空間開發容量,作為土地出讓附帶的規劃設計條件,同時也作為企業進行城市空間開發容量的強制性要求。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互補與融合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具有城市設計因素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幾乎所有控制性指標都與城市設計有或多或少的聯系,無論是控制性詳細規劃所要著力控制的用地性質、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率等等,都可以通過城市設計進行一種詳細而直觀的表達,所以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兩者具有一種天然的聯系性。深入地進行城市設計研究,能夠對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確定做出行之有效的指導和完善的作用。

(二)城市設計中具有控制性的因素

城市設計成果包含了城市空間形態的設計內容,在微觀上對城市的建筑高度、體量、色彩以及城市景觀環境等進行了詳細具體的控制和指導,在宏觀上對城市的輪廓線、整體風貌進行了較好的把握和控制。城市設計在進行城市空間形態控制的同時也更加強調了制訂城市設計準則、指導綱要等管理控制性要求??刂婆c引導越來越成為城市設計的實施過程中策略制定、信息反饋、控制調整的重要手段,為各城市設計地塊的綜合管理和對規劃設計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支持。

(三)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在內容上具有密切的聯系

控制性詳細規劃所用的規定性指標與城市空間環境密切聯系;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形成建筑外觀特征的引導性指標與城市設計的建筑體型環境緊密聯系。城市設計研究內容與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具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的科學性往往建立在城市設計研究的基礎之上,而城市設計又對促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完善和深化有著重要的作用。

二、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要求

所謂城市特殊地段是指對于城市整體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的一些控制區域。既然控制性詳細規劃是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更詳盡體現,同時又是指導城市修建性規劃的重要依據,那么對于一個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就更為重要。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要求除了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普遍意義上的強制性指標外,根據其在城市中的重要性不同所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側重點也不同。例如對于城市歷史文化街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除普通意義上的強制性指標控制外還應注意對稱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城市歷史文物保護單位周邊建筑空間,城市歷史環境景觀協調性的控制,對于城市人文景觀節點處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則應更注重的是其與周邊大環境的協調性,在城市設計方面的控制性要求則相對于其他普通地段的控制要求要更突出,對于城市交通節點的控制應更注重的是交通擁堵,人流疏散的交通性問題的解決,甚至是立體交通空間的構筑問題,對于城市地質災害等突發性災害頻發的地區則應做好防災減災方面的控制性規劃編制,考慮城市突發災害事件的同時也應考慮次生災害引發的可能性,做好全面的防護。

三、城市設計存在的問題

城市設計致力于營造“雅致、精致、樂居、宜居”的城市,城市設計致力于構建歷史、今天和未來具有合理時空梯度的環境。同時,城市設計注重個性化的城市形態營造和特色空間,讓城市環境有自下而上的成長機會:注重人的體驗和感知、創造具有宜人生活的優雅場所環境;以后還應關注“偉岸建筑”與“平凡建筑”、表達集體意志的“宏大敘事場景”與大眾共享的“日常生活空間”的等量齊觀。但是同時城市設計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城市設計缺乏全國統一的編制要求與標準,使城市設計難以形成統一的編制格式,城市設計自身定位不明確,各個不同的城市設計成果存在較大差異,往往城市設計人根據自己對城市的了解進行設計,編制自己所想的成果,給各級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行成了較大的難度。

(二)城市設計過于概念化。部分城市設計沒有做到與現狀建設充分結合,沒有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難以用來解決迫切的實際問題。同時因為缺乏城市設計規劃的內容,對于如何解決當下城市規劃建設存在的問題和如何達到城市設計所表達的最終效果沒有明確的設計步驟、設計措施和設計方法,從而使得城市設計方案看起來很美,沒有使用的效果。

(三)城市設計法律地位尷尬。城市設計并不在我國現行法定的規劃編制體系中,城市設計往往同時跨越了從城市總體規劃到詳細規劃各個不同階段,城市設計編制內容混雜,難以通過法定的程序進行審批,無法成為各級規劃行政部門日常工作的依據,城市設計規劃編制完成后往往面臨被隨意修改和否定的境地。

四、城市設計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如何將編制城市設計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取如下的方法步驟,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依據總體規劃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在全市的城市設計編制之前依據城市的總體規劃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梢砸愿魇休爡^為分區,以各區政府為責任主體來進行編制,可以發揮各區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此次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內容,提出對分區下各個片區、街坊的具體控制要求。具體包括對城市總體規劃目標的落實,人口的預測與分布,對各個片區、街坊的主導用地性質、人口容量、容積率、建筑密度、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分布等進行較為詳細的控制。具體的控制指標可以做到街坊的層次,不需要直接做到地塊。同時對城市色彩和建筑體量等指導性指標可以提出基本的概念性要求,留到城市設計中進行詳細具體的指導。

(二)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城市設計

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初步成果完成后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城市設計的編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內容進行圖面的設計表達,不僅是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等強制性內容進行表達,更重要的是對非強制性的引導內容如建筑體量、建筑色彩,環境景觀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沒有涉及到的城市輪廓線、街道空間等宏觀控制內容進行詳細的表現和把握。通過城市設計形成直觀而豐富的圖面表現。

(三)通過城市設計反饋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匯總兩者成果

通過城市設計的編制發現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不夠完善的地方,進行實時的反饋和針對性的修改,并形成兩者的相互校正的機制。將城市設計的成果和修改完善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進行匯總,形成一套完整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成果,內容不僅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圖則、引導性圖則,同時也包括城市設計的強制性圖則和引導性圖則,同時在匯總的過程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局部內容進行進一步完善。

(四)將匯總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成果按程序審批

將匯總完善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編制成果,一起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的法定程序進行審批,需要進行專家評審、批前公告、城市規劃委員會研究、政府審批等一系列法定程序,而本次的公告就可以避免僅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平面圖和表格的形式,更加有利于公眾參與。通過最終政府的審批,以及人大常委會和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從而形成法定的規劃依據,在保證規劃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的同時,也確保規劃中的城市設計內容也具有法定規劃的效力。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新形勢下城市設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就要做到抓重點,分步驟,解難題地編制合理有效的城市規劃成果,為城市更快更好地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參考文獻:

[1]王春暉.城市設計方法在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制定過程中的應用研究[D].合肥工業大學,2013.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