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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的認識范文1
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總結1
5月22日,是聯合國確定的“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渡锒鄻有怨s》生效xx周年,也是我國加入《生物多樣性公約》xx周年,今年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主題是“紀念生物多樣性行動25周年”。按照生態環境部部署要求,為扎實開展我省的專題宣傳活動,提升公眾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關注并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法規政策宣貫,提升公眾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
各市環保局要組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認真履行對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職責,切實做好《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緊緊圍繞“綠盾20xx”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加強對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設置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專項行動、監督專項行動,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扎扎實實的成效;加大對典型違法案例的曝光力度,讓破壞生態環境者付出代價;通過宣傳和參與,全面提升公眾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生態文明理念,努力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科普知識和保護成果宣傳,引導綠色消費方式
各市環保局要通過網站等新媒體,利用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充分發揮自然保護區、濕地博物館、生態館、鳥展館等科普宣教設施的優勢,舉辦生物多樣性展覽,展示本地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果,使人們走進自然、親近自然,感受到自然保護工作帶來的美好生活環境。加強對環??破栈氐男麄?,把與生活密切相關的垃圾焚燒、污水處理、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等作為重要的宣傳基地,普及環保知識,增強全社會參與環保工作、支持環保工作的自覺性,走低碳綠色消費之路。
三、工作要求
各市環保局要堅持節儉辦活動的原則,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強化協調,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切實做好20xx年“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專題宣傳活動。各項活動應于5月20日前全面展開;5月20日至22日,請各市環保局、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每日向我廳報送生物多樣性日宣傳信息,包括文字、圖片、視頻等;5月25日各市環保局將宣傳活動工作總結報送我廳流域處。
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總結2
生物多樣性是地球上生命經過幾十億年發展進化的結果,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為紀念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提高師生對生物多樣性的認識,普及生物學知識,讓更多的同學了解生物多樣性現狀,喚起大家對地球大家庭的關愛。結合我校教學實際情況,圍繞今年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主題,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活動。
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整合力量。接到通知后,我校及時成立領導小組,高度重視“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的宣傳開展工作,并納入各科教學活動計劃當中,統籌安排,提前策劃。制定了具有本校特色的宣傳活動教育教學方案。
二、貼近實際,增強效果。為提高人們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重要性的認識,本著宣傳環保意識、促進生物多樣性的宗旨,圍繞XX年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主題,結合本校實際,從貼近學生學習生活開展宣傳活動,切實增強宣傳教育活動的實際效果和輻射效應。我校開展了如下活動:1.低年級讀圖識圖辨認動植物游戲2.中高年級手抄報比賽3、游校園認識植物活動。
三、總結經驗,交流成果。生物多樣性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對經濟發展、消除貧困、水土保持和污染控制都有幫助。通過一系列的活動,提高了師生對生物多樣性的認識,普及了生物學知識,讓更多的同學了解了生物多樣性現狀,喚起了大家對地球大家庭的關愛。
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總結3
5月22日是聯合國確定的“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為進一步落實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約》的相關規定,加強我市生物物種資源保護,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20xx年“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專題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我市市、縣(區)兩級環保部門緊緊圍繞“生物多樣性與可持續旅游”主題開展了專題宣傳活動,宣傳環境保護的理念,倡議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物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是地球上生命經過幾十億年發展進化的結果,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為提高廣大群眾對生物多樣性的認識,普及生物學知識,讓更多的人了解生物多樣性現狀,提高社會各界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結合我市環保工作實際,5月22日,我市市、縣(區)兩級環保部門通過多形式、多渠道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專題宣傳活動。一是組織職工觀看生物保護宣傳片,開展生物多樣性小知識問答比賽;二是在本單位公示欄、LED電子屏幕、qq群里宣傳生物多樣性資料,讓廣大職工在工作之余了解和學習更多的生物多樣性知識;三是組織職工到轄區人流集中地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宣傳展板介紹攀枝花特有蘇鐵以及國內瀕危動植物的情況,并發放生物多樣性及環保資料共20xx余份,讓更多的市民意識到維持生物的多樣性,就是在保護我們自己的生存環境,愛護地球大家庭,其實也就等于是在愛我們自己。
通過此次宣傳,讓環保職工及廣大市民對生物的種類及現狀有了更清楚地認識,認清了目前我國及全世界的生物保護必要性與迫切性,提高了群眾的環保意識,增強了職工的工作熱情。
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總結4
5月22日是聯合國確定的“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為進一步落實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約》的相關規定,加強我市生物物種資源保護,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專題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我市市、縣(區)兩級環保部門緊緊圍繞“生物多樣性與可持續旅游”主題開展了專題宣傳活動,宣傳環境保護的理念,倡議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物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是地球上生命經過幾十億年發展進化的結果,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為提高廣大群眾對生物多樣性的認識,普及生物學知識,讓更多的人了解生物多樣性現狀,提高社會各界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結合我市環保工作實際,5月22日,我市市、縣(區)兩級環保部門通過多形式、多渠道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專題宣傳活動。一是組織職工觀看生物保護宣傳片,開展生物多樣性小知識問答比賽;二是在本單位公示欄、LED電子屏幕、qq群里宣傳生物多樣性資料,讓廣大職工在工作之余了解和學習更多的生物多樣性知識;三是組織職工到轄區人流集中地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宣傳展板介紹攀枝花特有蘇鐵以及國內瀕危動植物的情況,并發放生物多樣性及環保資料共20xx余份,讓更多的市民意識到維持生物的多樣性,就是在保護我們自己的生存環境,愛護地球大家庭,其實也就等于是在愛我們自己。
生物多樣性的認識范文2
一、萌芽階段:利用價值保護
20世紀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國際環境法;相應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也處于萌芽狀態。這一階段的國際法主要是根據個別物種對于人類的利用價值(主要是經濟價值)提供保護,而對生物物種的內在價值、生態系統以及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則很少涉及。歷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護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法的事項,反映了各國對其自然資源的永久。不過,盡管國家擁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長時間以來便是國際合作的內容。
因為野生生物的活動范圍并不總是停留在某個國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內。例如侯鳥等在多個國家間遷徙的物種,其保護就需要進行國際合作。類似的,其棲息地橫跨幾個國家、或者位于國家管轄范圍之外的國際公域的非遷徙物種,其保護也自然需要進行國際合作。由此,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逐漸形成。19世紀60年代開始,歐洲出現了早期的保護生物物種的國際條約,主要有1867年《英法漁業公約》、1882年《北海過量捕魚公約》、1886年的《萊茵河流域捕撈大馬哈魚的管理條約》、1902年3月《保護農業益鳥公約》、1911年《保護海豹條約》等[1]。通過這些生物保護條約,締約國通過談判分配了各種資源資源(主要是魚類以及海豹)的開發權,希望能夠達到某種可持續捕獲的水平。實際上,諸如海豹條約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護條約是最早反映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條約———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續產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環境主義者不斷呼吁要禁止對野生生物的商業性開發。
在此背景下,國際社會通過了一些比較重要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條約,如1933年《保護天然動植物公約》、1946年《國際捕鯨管制公約》、1950年《國際鳥類保護公約》和1951年《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等[2]413。例如,國際捕鯨委員會,最初是一個在成員國間分配捕鯨量的組織,現在逐漸轉變為禁止商業性捕鯨的機構。國際捕鯨委員會充分說明了當時國際野生生物法內的主要焦點,即如何在開發與保護之間進行適當的平衡。早期的條約很少考慮野生生物的保護問題,而是專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國之間進行資源的分配。隨著環境關注的日益提升,這些野生生物條約開始將其興趣由在締約國之間分配資源,轉變為實現可持續的開發水平,即“可持續產出”。不過,在很多情況下,實現生物資源可持續產出的努力并無法成功。有時候,國際條約締結的太晚,錯過了將種群保持在能夠可持續產出的水平上的時機。另外,關于可持續捕獲水平的準確估計,在科學上還缺乏充分的認識。而且,即使科學家發現了確定的數字,關于開發的政治壓力也是促使決策者確定不可持續的水平。
在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體現出三大特點:首先,除少數條約規定了現代意義上的環境保護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態保護含義外,絕大多數公約所表現的是一種短期的功利主義,[2]28即:側重于保護漁業資源、海豹等經濟性的資源,或對某一物種經濟利益的保護,忽略了對其維護生態平衡的作用的保護;目的是為了保護相鄰國家間的經濟利益,而非保護環境。其次,這一時期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簡單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獲屬于某個特定物種的個別生物,而不考慮該物種的生存條件是否存在。”[2]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種跨界解決方式,參與這些國際法的主要是與保護對象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少數邊界相鄰的國家。
二、初步形成階段:內在價值保護
二戰后,各國忙于戰后重建恢復經濟,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規模也不斷增大,開始出現一些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各國對資源能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也帶來了嚴重的危機。此時,環境科學和生物科學得以興起并迅速發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們不斷深化對生物物種的內在價值的認識。所謂內在價值,是指自然界每一個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潛在生命的物體都具有某種神圣并且應當受到尊重的價值。此時,人們已經認識到,各個物種之間內在價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為人類服務為標準來判斷生物物種資源的價值,本身就是一種物種的偏見。在這種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護生物資源的國際法律文件應運而生,現代意義上的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也開始正式形成和發展。在這一時期,國際社會依然締結了一些對物種的利用價值進行保護的公約和協定,但更多的國際文件開始側重于對生物的內在價值進行保護。例如,1973年通過的《瀕危物種國際貿易條約》(CITES公約)形成了一套詳細的、但也是比較復雜的管理制度,涵蓋數千種動植物。事實證明,這種類型的國際合作也是應對國際經濟活動(主要是不斷增加的野生動物和植物貿易)對生物帶來負面影響所必需的。盡管有旨在控制物種國際貿易的CITES公約以及旨在保護遷徙物種的多項公約,但是野生生物物種在很多地區還是出現了喪失的現象。
有些是商業開發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棲息地遭到破壞的原因,特別是對那些遷徙物種。這就促成了1971年《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和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出臺。這些條約旨在為保護具有特別重要性的生物棲息地提供資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國際條約外,比較重要的國際法律文件還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公約》、1973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79年《野生動物遷徙物種保護公約》、1979年《歐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護公約》、1980年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區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公約》,等等。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主要特點有:首先,在國際立法的指導思想上,重新認識了人與自然的關系,開始從最初的功利主義、注重保護對象的經濟效用轉向注意內在價值和其它非經濟價值。如1973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開宗明義,宣布“許多美麗的、種類繁多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統中無可替代的一部分,為了我們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須加以保護”。其次,保護手段日漸豐富。通常,這些公約不僅保護個別物種,而且會保護其棲息地,并考慮到可能影響該物種和棲息地的所有生態要素;同時,為了保護、保存、展出、恢復和利用各種保護對象,公約通常要求各締約國綜合采取法律、科學、技術、行政和財政措施等多種手段。第三,很多公約開始采用一種全球視角,將保護對象確定為具有人類共同利益的事項,號召所有國家、而不是少數與保護對象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相鄰國家在全球范圍內進行保護。
三、迅速發展階段:生態系統保護
不過,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保護生物的國際法一直飽受“缺乏廣泛的戰略或政策”之詬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間,國際社會針對那些具有較大商業價值的特定物種或品種,制定了300多項專門的國際環境協定曾試圖減緩和扭轉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隨著生物多樣性的繼續流失,人們發現野生生物單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護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而且,生物保護學家發現,過于保護某種珍惜動植物,會使決策者對其它形式動植物的保護。
顯然,應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紀90年代前后,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基于對環境和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環境問題的綜合性等特點的認識,人們了結到針對個別的物種或棲息地采取的保護措施,并不能從整體上解決生物多樣性問題,必須改變傳統做法,另辟蹊徑。因此,他們呼吁制定一項廣泛的框架公約,以涵蓋威脅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樣性的各種危險。通過保護生態系統的健康來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一項全新的保護方式。盡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認生態系統保護的重要性,但是幾乎沒有認真實施過這方面的規定。28年后一項區域公約———《非洲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公約》也更加重視生態系統的保護。在全球范圍內,最初體現這種思想的是軟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護戰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別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護同盟(IUCN)紀念1972年斯德哥爾摩會議召開10周年所發起并促成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的一項國際法文件,也是是在人與自然關系方面進展最大也是最具創新性的一項國際文件。該措辭嚴厲,但它只是一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軟法文件。盡管如此,該也成為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轉變的里程碑。最終,《世界自然》所蘊涵的廣泛的、整體性的保護理念體現在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中。
從1984年到1987年,IUCN發起了第二輪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納入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條款。IUCN的建議條款集中草擬了全球為保護遺傳、物種和生態系系統層次的生物多樣性所需付諸的行動,特別是在保護區內外的就地保護措施,以及關于財務機制的詳細建議。但是,各國政府拒絕將IUCN的建議作為進行談判的基礎。盡管如此,IUCN的努力為吸引全球關注以及對生物多樣性的支持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一直到了1987年,聯合國環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識到經過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樣性的消失不但沒有減緩,而且每況愈下,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行動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個特別工作組(adhocWorkingGroup)來調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沒有可能“制定一項綜合性公約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該領域的活動合理化,并解決其它可能處于該公約調整范圍內的領域的活動”(UNEP,GCRes.14/26.1987)。該項“包容性”(umbrella)公約(01)的最初目的是涵蓋當時及未來所有的環境保護與生物保護公約,為各種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棲息地的國際條約提供協調的框架。
該特別工作組小組在1988年的第一次會議所做的結論是既有各公約只提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特定問題,并不能充分滿足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全面需求。當時已簽訂的公約,只涵蓋了一些國際重要的自然地點(如《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瀕絕物種的貿易威脅(如《華盛頓公約》)、某類特定的生態系統(如《濕地公約》)和某一種群的物種(如《遷移物種公約》)。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區域性的自然資源保護公約和相關法律文件。不過,就算所有這些公約加起來,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樣性。最終,特別工作組達成共識,統一現行的國際條約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術上都很難行得通,應當建立一或多個具有約束力的全球法律機制,特別是可以在既有公約之上建立一個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條約(2),以保護全球生物多樣性。在工作組活動期間,很多國家、特別是南方國家不愿意接受一項主要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公約。發展中國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條約的前景;而且他們普遍擔心,推動這樣一個“議程”會阻止他們通過利用自然資源,從而影響其社會和經濟的發展。
相反,他們認為,該公約還應當考慮生物多樣性和生物技術的可持續利用問題。經過一個長期的爭論,發展中國家利用他們擁有豐富生物資源的事實,從發達國家取得了一系列讓步。這些讓步包括從發達國家獲得財政支持和技術轉移(如生物工藝和監測技術);有關管理生物工藝的議定書;承認當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社團;規定在某種條件下允許國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遺傳資源所產生的各種利益。這種方法等于是讓發達國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擔義務,將利用從發展中國家取得的遺傳資源而獲得的產品利益與它分享,發展中國家要求他們得到發展的權利,至少是他們的所有權。在草案中內容中,擁有豐富生物資源的發展中國家也成功地獲得了法律的認可,承認他們對自己的生物資源完全擁有權利。這些資源不再如同國際社會過去所認為的那樣,是全人類的共同遺產。正式談判開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組被改組為“生物多樣性公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終,談判被納入到1992年里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的籌備活動中,被期望能夠在該次會議上開放簽署。在里約會議之前達成協定的壓力具有兩個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國盡快達成妥協并形成協議。
另一方面,談判的達成很倉促,留下了一個若干條款相互沖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終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籌備委員會會議的最后一天完成,供兩周后開始的里約會議開放簽署。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第36條之規定,公約在第30個締約國(蒙古)批準加入書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該公約沒有為保護生物多樣性提供具體的標準或者措施,它也沒有為最初設想的所有物種和生物多樣性法提供框架。不過,它確實涵蓋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樣性,并為各國的保護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此后,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也經歷了一個較為迅速的發展時期。從數量上看,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增長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幾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體現了全新的保護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羅的海海洋環境保護公約》、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樣性特別保護區議定書》、1995年8月在紐約簽訂的《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養護與管理協定》、1999年《萊茵河保護公約》,2000年《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2003年《非洲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公約》(修訂版)等。
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特點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為典型,各公約都奉行了綜合生態系統保護(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認并重視人和生態系統以及生物多樣性之間存在的必然聯系,要求全面、綜合地理解和對待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及其各個組分、它們的自然特征、人類社會對它們的依賴,以及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因素對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其次,這些公約將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持續利用、生物資源的獲取與惠益分享等看似沖突的問題之間找到了聯系的紐帶,在保護目標上實現了動態的平衡。而這種保護方法,也更容易達到預期的目標和效果。第三,它們遵循了一種全球解決的思路,要求將地球上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保護,而無論其政治邊界如何;同時,各國都有義務為了全球利益而保護在本國境內的生物多樣性。
四、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趨勢
綜上可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是為了適應國際社會應對日益嚴重的人類環境問題的需要而應運而生的,是現代國際法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必然產物。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產生條件至少有以下三個:(1)生物多樣性問題日益嚴重,已經危及到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2)現行國際法缺乏應對、解決這種問題的有效機制;(3)世界各國對形成了保護全球生物多樣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發展有效的國際法律機制??梢哉f,沒有國際法的存在與發展,也就沒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產生與發展。不過,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遠未達到成熟的地步。美國學者凱爾森曾指出:“一般國際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質”。[3]如果說人類法律的起源與發展大致遵循著如下的軌跡:“原始習慣不成文習慣法成文習慣法(習慣法匯編)國家法”,那么現今的國際法尚處于世界水平的“習慣法編纂”時期———只不過,與文明之初的成文習慣法相比,它增加(或稱“吸收”)了更多技術化的成分———要真正達到高級形態的國家法,還有一段十分漫長的路程要走。從某種意義上講,就現代國際法自身的發展來說,“現今的國際法尚處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時期”[4]。國際法尚且如此,作為國際環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更是顯得薄弱,離達到基本滿足國際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不足之處,至少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法律規范發展不足。首先,構成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基礎并代表其發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則,如可持續發展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代際公平原則等,尚未發展成為國際習慣法規則、而被國際社會采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法規范。其次,法律規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領域(如外來物種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規則;已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加以調整的領域,也因為條約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約模式、內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強制,從而導致其保護力度有重大欠缺??梢哉f,目前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律關系的范圍及深度都無法滿足國際社會的需要。
2.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雖已初步形成了一個體系,但這個體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內部協調統一的整體。而且,國際社會缺乏一個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發展的整體規劃,條約的發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現;現有的《21世紀議程》層次不夠,國際法委員會也缺乏這方面的相關職責,其關于發展國際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軟法文件而只能對各國其建議作用。
3.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國際組織機構不健全。國際社會缺乏一個具有強制力、可以保證各國平等參與、對國際生物多樣性事務予以監督協調的國際機構。目前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等都不足以承擔此重任。4.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監督、管理、激勵和制裁機制沒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權威的超國家機構,作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強制力極其薄弱,甚至可以說可以說是剛剛萌芽,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類的道德機制。5.各國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持續利用問題上的共同政治意愿與各國在政治、經濟利益上的巨大差異之間的鴻溝難以彌合,這從根本上制約著國際生物多樣性立法與實施朝著更高的方向發展。[5]面對這種局面,國際社會開始在各個方面進行積極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紀議程》中有關國際環境法的規定及其實施最為重要。《21世紀議程》第39章“國際法律文件和機制”提出了“評價和促進(國際環境法的)效力,以及通過各項考慮到普遍原則和所有國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關心問題的有效國際協定或文件,來促進環境與發展政策的結合”的總目標,并為此提出了8項目標和4個方面的活動領域。作為國際環境法的一個主要部門,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發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紀議程》確定的目標和實施方案。
結合《21世紀議程》所作的行為計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發展現狀,筆者認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今后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得到較大發展:
1.發展中國家參與生物多樣性領域國際立法與實施的作用不斷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也將會更多的反映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成為發展中國家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有力武器,這亦是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突破其“瓶頸”、獲得新發展的前提;
2.國際組織、特別是非政府組織、跨國公司和個人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上的地位不斷得到確認和提高;
生物多樣性的認識范文3
新人教版高中生物必修三第六章涉及關于生物多樣性的內容,這部分內容的教學難點在于:概念過于抽象,書本表述過于簡單,使一線教師在教學中很難將其與社會、科技的發展聯系起來,學生也只能死記硬背,學習效果較差。實際上,在高中進行生物多樣性概念學習時,完全可以引用書上的內容引申開去,啟發學生進行發散性思維,考慮學生已經具備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教師可設計相關問題,引導學生搜集材料,分析材料中邏輯的正確性,進行深入思考。
以下介紹一種通過生物多樣性的概念,引導學生理論聯系實際,進行深入思考的教學過程:
一、生物多樣性的分布格局
在介紹清楚生物多樣性概念的基礎上,強調生物多樣性受到氣候因素的影響,產生了生物多樣性在全球分布模式的不同。從赤道到兩極,生物多樣性隨溫度的降低呈現遞減趨勢。沿海拔高度的上升,氣溫下降,生物多樣性亦呈下降趨勢。沿海水深度,光線減弱,溫度降低,生物多樣性同樣下降。由此可見,在水分充足的情況下,生物多樣性應該與溫度正相關。
媒體關于氣候變暖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報道,主流媒體認為,人為地大量排放CO2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由此得出物種將在全球氣溫上升的大背景下加速滅絕,生物多樣性將呈迅速下降趨勢。
矛盾產生了:生物多樣性在全球的分布模式是與溫度正相關,為何全球氣候變暖反而導致生物多樣性下降?
二、分析以上結論的邏輯關系
人類工業活動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空氣中二氧化碳濃度持續增加二氧化碳不阻擋太陽輻射中的可見光,吸收紅外線,地面熱輻射無法逃逸外太空,大氣溫度逐年增加冰川融化,不能再反射太陽光兩極地區的陸地和海洋底部永久凍土層融化,大量比二氧化碳級別更高的溫室氣體甲烷被釋放出來地球加速升溫,一發不可收拾過度炎熱的氣候摧毀岌岌可危的生物圈生物多樣性下降,人類生存受到威脅。
三、請學生分析上述邏輯鏈條的漏洞
引導學生思考以下問題:(1)目前的地球大氣溫度在地質史上處于什么狀態?(2)全球氣候是否在持續變暖?(3)氣候變暖是二氧化碳引起的嗎?(4)生物多樣性與氣候之間究竟是一種什么關系?
在這個環節,教師需要對有關上述問題的各種不同觀點加以了解。
距人類最近的第四紀大冰期于200萬年前開始,截至目前,第四紀大冰期中至少有6個冰期,依次上溯分別為:玉木、里斯、民德、貢茲、多瑙、比貝等。目前,人類還遠遠沒有走出第四紀大冰期,甚至極有可能尚未走出玉木冰期,目前不過處于玉木冰期所屬的最近一次亞冰期和下一次亞冰期之間的一個氣候相對溫暖的短暫亞冰期內。
氣候變暖的權威數據來自“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07年,其第一工作組的第四次評估報告稱:由于自1750年以來的人類活動影響,全球大氣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亞氮濃度已明顯增加,目前已經遠遠超出了根據冰芯記錄得到的工業化前幾千年中的濃度值。全球大氣二氧化碳濃度的增加,主要由于化石燃料的使用和土地利用變化,而甲烷和氧化亞氮濃度的變化則主要是由于農業。氣候的變暖是毫不含糊的,目前從全球平均氣溫和海溫升高、大范圍雪和冰融化以及海平面上升的觀測中得到的證據支持了這一觀點。在大陸、區域和洋盆尺度上,已觀測到氣候的多種長期變化,包括北極的溫度和冰、大范圍的降水量、海水鹽度、風場以及包括干旱、強降水、熱浪和熱帶氣旋強度在內的極端天氣方面的變化。但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召開之前的“氣候門”事件(涉嫌操縱氣候數據)影響了該報告的可信度。
大氣二氧化碳與氣溫變化的因果關系學術界并未形成定論。究竟是人類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導致氣溫升高,還是太陽輻射增強導致氣溫上升,從而加大了海洋、凍土層中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就此問題學術界一直在爭論。英國布里斯托爾大學日前公報說,該校研究人員通過分析歷史觀測數據發現,自1850年以來,留在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占其總排放量的比例長期穩定,幾乎沒有什么變化。但從那時到現在,人類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已從每年約20億噸增長至約350億噸,這意味著地球吸收了越來越多的二氧化碳。另一種觀點認為,氣候變暖的主導因素是太陽輻射的增強和氣候自身活動性的影響。
生物多樣性與氣候的關系一直是學術界研究的熱點問題,目前主流觀點是生物多樣性受到溫度上升的影響會加快喪失速度。主要的原因有:生態環境的退化與喪失;物種向更高緯度和海拔遷移;生物物候期的變化,這種變化正造成生態紊亂;動物繁殖受影響;病蟲害增強。但反對的聲音也存在,即生物多樣性在氣候轉暖時可能有所增加。證據主要有地質史上的泥盆紀、侏羅紀、新生代等溫暖期都伴隨著生物多樣性的極大豐富;另外,最新研究表明全球變暖對熱帶雨林的生物多樣性沒有影響,二氧化碳濃度的升高以及氣候變暖有利于那些生長迅速的樹木,升高的二氧化碳濃度是否扮演了一個肥料的角色而提高綠色植物的光合效率,尚是一個未解之謎;較高的溫度可能加速產生新物種的進化速度。
四、師生辯證分析、總結
通過對以上問題的思考,學生應該對生物多樣性與氣候的關系得出自己的結論,形成自己的認識。在生物教學中處理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變化的相互關系時應持的態度:重視現狀,“不能無憂,不必過慮”,而不必過慮的前提是不能無憂。特別是在很多現象尚未得到合理解釋,人類對自然所知甚少的情況下,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節約資源,保持環境,保護珍稀瀕危動植物資源,保護森林、草地、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等做法,仍為明智之舉。為了人類的未來,采取謹慎的態度總是有益無害的。
同時應告知學生,目前人類對自然界,尤其是生態系統中基本問題的認識還非常淺薄,在很多問題未得出明確結論的情況下,面對海量的媒體報道,要學會篩選合理的信息,對任何問題都要關注其正反兩方面的觀點,從而避免陷入認識誤區。
參考文獻:
[1]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辦公室,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全球氣候變化:人類面臨的挑戰.商務印書館,2004.
生物多樣性的認識范文4
一、活動過程簡介
(一)集體備課
活動一開始,先是我交流自己的教學設計,然后大家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再經過研究討論達成了共識,形成了初步的教學方案。討論結束后,我對教學設計進行了重新調整。
在討論完教學方案后,教研組長發放了事先設計的觀察量表(包括觀察內容、觀察位置安排及觀察要求等)。大家經過認真的閱讀、思考后,從“觀察什么?”“意義是什么?”“記錄什么?”“怎樣記錄?”幾個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隨后,五位教師各自選了一個觀察點并對觀察量表進一步改進完善。
通過課前培訓和研討,老師們基本明白了觀察要有明確的目標、觀察點要放在教學目標的落實上、所觀察的應是可視可感可測可記錄的點、觀察要細致到位、觀察到的現象要及時記錄等觀察要點。
(二)觀課議課
下午,我走進錄播室上課。五位觀課教師分別坐到了一個學生學習小組旁進行觀察記錄。
下課后,觀課教師對觀察到的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為議課做好了準備。議課時,我先進行課后反思,然后各位觀課老師根據自己的觀察數據和分析結果,對課進行了評析,并提出了改進建議。
通過這一次觀課議課,發現了許多問題。在上課方面,如,通過對教學環節時間安排的觀察,發現導入所用時間過長,進入主題太慢;小組合作學習時學生參與度不高等。在觀課方面,如,有些觀察點之間界限模糊,不易區分;有的觀察點一個人看不過來,需要多人合作觀察;有的觀察結果不易記錄等。
(三)一課跟進
根據大家的建議,我重新進行了教學設計。五位觀課教師也根據第一次觀課的使用效果對觀察量表進行了改進,改進后的部分觀察量表如下:
1.教師時間安排觀察(觀察人:……)
觀察目標:教學時間安排是否合理
觀察維度:教師教學
觀察視角:教學環節
觀察點:教學環節的時間分配怎樣?
2.小組合作學習有效性觀察(觀察人:……)
觀察目標:小組合作學習是否有效
觀察方式:5名教師合作觀察,每人觀察一個小組。課前要了解各個學生學習水平。
觀察維度:學生學習
觀察視角:表達、傾聽、互動
觀察點:參與小組討論的人數、時間、過程、結果怎樣?
第二天,我帶著新的教學設計,各位教師帶著新設計的觀察量表再次走進課堂。開始了新的一輪觀課議課……
二、參加活動感想
12月13日、14日,整個活動圍繞“如何開展有效的教研活動”與“如何上好課”兩個主題展開,。這兩天我全力以赴,全身心地投入到備課,修改設計,執講,再修改,再執講的過程中。
周末我先對這節課做了一定的準備,周一上午的三四節課張主任和生物教研組的全體教師在于校長辦公室進行了集體備課,大家對這節課的教學設計提出了一些看法,比如可以將我國的生物多樣性放在生物多樣性的內涵提出后進行等。由于時間短對于這節課到底該怎么上我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利用中午短短的一個多小時的時間重新設計了這堂課,下午第一節課第一次執講。由于這已經是連續第四個周磨課,體力精力都有些影響,以至于上課時沒辦法投入,甚至出現“斷弦”的情況,這堂課是應著頭皮上下來的。課后進行了評課,晚上針對張主任提出的建議和問題,我認真琢磨對這節課進行了重新設計,第二天下午第二節課再執講。課后再次進行了評課,教研活動結束后,我對兩次執教過程進行了認真思考,感觸頗多,下面從兩個方面談談我的收獲。
(一)深入認識了“教什么”的問題,充分認識到確立教學目標的重要性,及如何確立和達成教學目標。教師要明確本節課的教學目標,做到時刻想著目標,這就要求教師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研究課程標準深入鉆研教材,明確標準對本節課、本學年學生的具體要求,了解編者賦予本教材的訓練和發展任務;二是要分析學生,明白當前學習階段學生的認知基礎況和思維水平。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切合本節課的三維發展目標。第一次設計并執講了這堂課,課后張主任提出:讓學生認識生物多樣性有很重要的意義是本節課的教學目標之一,然而我們該如何保護生物的多樣性應該是下節課的內容,而非本節課的教學目標。評課后自己對本節課進行了揣摩,并利用晚上時間重新研究教參查閱相關資料后重新確立了教學目標:一是知識目標,生物多樣性的內涵;生物多樣性三個內涵的關系;二是情感目標,感受生物的多樣性;認同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意義。然而第二次執講,教學過程中在對基因庫的理解上花費了較多的時間,以至于讓學生認同保護生物的多樣性的意義這個目標和當堂檢測沒有時間完成。這樣導致一方面制定的教學目標沒有達成,另一方面,沒能暴露學生對新知識應用上的不足。評課中張主任提出:課堂上教學目標不一定要展示出來,但是教師上課時心里應該時刻裝著本節課的教學目標來進行教學活動。通過本次活動,我深刻認識到,確定教學目標,教師要做到胸存課標,心中有本,目中有人。
(二)進一步認識了“怎么教”的問題, 也就是選擇什么方式來完成教學內容,實現教學目標。比如第一次執講,先讓學生根據已有知識說出了已知的生物種類的數量,從而得出生物多樣性的第一個內涵即生物種類具有多樣性,然后提出問題,“生物種類多樣是由什么決定的?”,學生利用已學的知識得出生物多樣性的另一個內涵即基因的多樣性,繼而得出生物多樣性的第三個內涵生態系統的多樣性。評課中有的教師提出:這樣呈現知識的方式不是根據學生已有的知識進行建構得出的,而是直接強加給學生的等。針對大家提出的問題,自己仔細琢磨了這節課到底該怎么教,于是重新整理了教學設計。第二次執講時,第一個環節是生物多樣性的內涵的學習。先讓學生說出認識的生物的名稱,然后出示了很多不常見的生物圖片,并通過認識的生物種類和生物圈中存在的生物種類的數量讓學生充分感受生物種類具有多樣性。在此基礎之上,再通過已有的知識“基因控制生物的性狀,不同種生物的性狀不同是由基因控制的,同種生物的性狀也不同也是由基因控制的”從而讓學生認識基因也具有多樣性。按這樣的順序教學是建立在學生已有知識的水平上,學生接受起知識來也相對容易些了。第二個環節是認識我國生物的多樣性以及生物的多樣性三個內涵之間的關系。我先引導學生說出我國生態系統具有多樣性,通過環境多樣決定生物種類多樣,得出我國生物種類具有多樣性,再由基因決定生物的性狀從而得出我國基因的多樣性。最后分析了生物多樣性的三個內涵之間的關系。評課中張主任提出,生物多樣性的三個內涵之間的關系完全可以在分析我國生物多樣性的同時一并得出,因為我國生物種類和基因多樣性就是利用了三個內涵的關系推理出來的。會后我認真琢磨了張主任提出的建議,并深刻認識到教育內容應該與學生的生活經驗有一定的關聯。沒有一定的直接經驗,間接經驗(書本知識)難以理解和掌握。對此,陶行知先生有過一個精辟的比喻:“接知如接枝?!彼f:“我們要有自己的經驗做根,以這經驗所發生的知識做枝,然后別人的知識方才可以接得上去,別人的知識方才成為我們知識的一個有機體部分。”對此,“怎么教”也需要作出努力來激活、豐富和提升學生的直接經驗。
生物多樣性的認識范文5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原因可持續利用保護對策
引言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基礎,也是當今國際社會環境和發展的研究熱點問題之一。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種數量約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地區。但是由于自然、人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國的生物多樣性正遭受著嚴重的損失和破壞,保護生物多樣性已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過對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以資探討。
1.生物多樣性概述
1.1生物多樣性的概念、含義
199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各國簽署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解釋:
所有來源的形形生物體,這些來源除其他外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
1994年我國政府制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概念:
所謂生物多樣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構成的綜合體。
但上述對生物多樣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準確性和簡練性,故本文將生物多樣性定義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組成部分的綜合體。
生物多樣性包含三層含義,即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三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遺傳多樣性是指某個物種內個體的變異性;物種多樣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機體的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態群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內生境差異、生態過程變化的多樣性。三者之中生態系統多樣性是基礎,而物種多樣性是關鍵,遺傳多樣性含有的潛在價值最大。
1.2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每個層次生物多樣性的都有著重要的實用價值和意義。物種的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了大量野生和養殖的植物、魚類及動物產品;遺傳多樣性則對培育新品種、改良老品種有著重要的作用,如人們可利用一些農作物的原始種群、野生親遠種和地方品種培育高產、優質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態系統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態系統的調節能力,維持生態平衡。因此生物多樣性不僅能為人類提供豐富的自然資源,滿足人類社會對食品、藥物、能源、工業原料、旅游、娛樂、科學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維持生態系統的功能、調節氣候、保持土壤肥力、凈化空氣和水,從而支持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和其它活動。此外生物多樣性直接影響著中國的文化多樣性.
1.3我國生物多樣性現狀
我國在1987年公布的《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第一期中,公布的瀕危種類有121種,受威脅的158種,稀有的110種,共計389種,其中一類保護植物8種、二類的157種、三類的22種。另據中國紅皮書的估計顯示,超過1/10即500多種脊椎動物物種和15%~20%即400~500種高等植物已經受到威脅。而我國對境內的物種及其數量尚無確切的統計數字,尤其對瀕危物種的調查尚不全面。出現的問題是有些國家未列入瀕危物種名錄的物種面臨生存威脅,有的甚至瀕臨滅絕,而另一些則由于人為的保護、繁育、利用而使種群數量有所增減,因而有必要調整其保護級別或劃出、劃入保護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藥用動植物,如黃草,急待保護。
此外,近年來野生生物貿易已經對中國的生物多樣性產生了較大影響。由于糧食、中醫藥、服裝等對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動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劇增長,對幾種瀕危動植物物種以及一些沒有列入國家保護名單之內的動植物物種數量已經構成威脅。如:藏羚羊。
2.生物多樣性損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既有自然發生的,也有因自然發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類活動(特別是近兩個世紀以來)無疑是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則是引起損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種本身的生物學特性。其一是物種的形成與滅絕是一種自然過程,化石記錄表明,多數物種的限定壽命平均為100~1000萬年。其二是物種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或變異性、適應性比較差,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難以適應,因此而面臨滅絕的危險。如大熊貓,其瀕危的原因除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以外,與其本身食性狹窄、生殖能力低等身體特征有關。二是環境突變(天災),如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干旱等自然災害。
2.2人為原因
由于人類對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同時又過多的重視經濟發展,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淡薄,從而導致生境破壞時有發生;對生物資源開發過度,有些甚至是掠奪式的開發;環境污染嚴重;對外來物種入侵問題重視不夠以及制度的不健全,這些都是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喪失、片斷化、退化
棲息地破壞和片段化已成為我國一些獸類數量減少、分布區縮小和瀕臨滅絕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國生境被破壞的兩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減少直接威脅到從苔蘚、地衣到高等物種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導致森林火災的一個主要原因,中國在過去25年內因森林火災共損失了860萬公頃的森林。以農業和建設為目的的占用森林、濕地和草原則是生境破壞的另一個原因。據估計,中國目前農田的1/3本來是處女林,這一問題在中國熱帶地區尤為嚴重。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沿海濕地的一半左右已經發生改變,高原湖泊周圍的濕地也損失嚴重。另外,1950~1980年間中國湖泊面積減少1/10。
生境的片斷化是指一個面積大而連續的生境被分割成兩個或更多小塊殘片并逐漸縮小的過程。多種人類活動都可能導致生境的片斷化。如鐵路、公路、水溝、電話網絡、農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動的分隔物,和自然保護區內修筑公路等人為設施。特別是由于這些人為設施的建立,使得動物的活動受到限制,從而影響其覓食、遷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種子的散布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引起動植物種群數量下降并引起局部滅絕。同時由于生境的片斷化,陽光、溫度、濕度及風的變化,也會導致一些物種瀕危、甚至滅絕。另外生境的片斷化有助于外來物種的入侵,進而威脅到原由物種的生存。
生境退化則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經濟發展、過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場退化嚴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機能衰退,從而對其生存構成威脅。
草原的退化。
2.2.2掠奪式的過度開發
許多生物資源對人類具有直接的經濟價值。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業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人類對之的需求隨之迅速上升,其結果導致對這些資源的過度開發并使生物多樣性下降。
而當商業市場對某種野生生物資源有較大需求,通常會導致對該種生物的過度開發。典型的實例是人類對海洋鯨類的獵捕活動與鯨類數量的消長之間的關系。我國許多藥用植物,如人參、天麻、砂仁、七葉一枝花、黃草、羅漢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經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導致滅絕。其中偷獵、濫挖走私野生動物行為對生物的多樣性威脅最嚴重。
2.2.3環境污染
2.2.3.1水體污染
水體污染能夠對水生生物(特別是魚類)生命周期的任何發展階段,產生亞致死或致死作用,影響他們的捕食、尋食和繁殖。其中亞致死的水體污染對水體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更為突出、普遍、久遠。在這種環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長緩慢或者死于環境脅迫有關的疾病。而水體富營養化能使水體生物多樣性顯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會使當地植被退化,甚至變成不毛之地,同時土壤動物也會變的稀少甚至絕跡,其生物多樣性比未受污染區顯著下降。如礦區、尾礦堆積地一、礦區廢棄地以及垃圾填埋廢棄地都少有樹木生長。
2.2.3.3空氣污染
人類排放到大氣中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均能對生物體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失,并對生態系統構成危害。經各種途徑進入空氣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殺死生物。來自冶煉廠廢氣中的有毒金屬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所引發的溫室效應等造成的生物多樣性損害、減少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關注和重視,特別是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變暖和酸雨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2.4外來物種入侵
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很大威脅。其入侵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城市公園和綠化、景觀美化、觀賞等目的的有意引進或改進,如在滇池泛濫的水葫蘆、轉基因生物;二是隨貿易運輸旅游等活動傳入的物種,即無意引進,如因船舶壓倉水、土等帶來得新物種;三是靠自身傳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傳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區危害深廣的紫莖澤蘭、飛機草。在全球瀕危物種植物名錄中,大約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來物種入侵引起的。2002年來自南美洲亞馬遜河的食人魚又名食人鯧在我國掀起軒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達到一定規模時,可能會大量屠殺其他魚類,給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帶來危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2.3制度原因
雖然我國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績,但由于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樣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主要表現在:雖然國家已把環境保護的成效納入政績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納入工作計劃;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等)對此重視夠,缺少相關具體實施細則、行動及專業人員。自然保護區是保護物種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國已建立數目眾多的保護區,但相對與國土總面積而言是不夠的,而且部分保護區管理混亂、土地權屬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雖已實施《自然保護區條例》多年,但畢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階較低,調整面窄,處罰力度不夠,故需要進行新的立法以保護自然保護區、物種及其生境。而在外來生物入侵問題上,雖有一些法規涉及,如《進出境動物檢疫法》但沒有專門法規對此做相應調整,法律漏洞較大。
此外,由于經濟發展;新的城鎮、水壩、水庫、礦區的開發、建設;旅游活動以及國際合作不充分也會對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
3.保護對策
保護生物樣多性不僅需要加快治理環境污染,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更重要的是在生態系統水平上采取保護措施,傳統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護,通過排除或減少人為干擾來保護生態脆弱區,在一般情況下,確是保護某些物種或生態系統的有效途徑。但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過立法的途徑解決,主要是對自然保護區進行立法。鑒于外來物種對生物樣多性的影響日益嚴重,而我國卻沒有專門立法保護措施,故建議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而且隨著人口和用地的不斷增長,被動的保護已很難真正達到保護的目的,為此提出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同時生物多樣性對全人類都有著深遠的意義,需要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積極參與,故特別強調國際合作和加強國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區和制定《自然保護區立法》
自然保護區是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雙重性質,并且是一定的空間范圍的區域。在我國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地的陸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據《世界資源》1997年的統計,全世界已建立較大面積的保護區1.04萬個多,其無論在保有物種、遺傳、生態系統的多樣性還是在保護物種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國也意識到,由于缺法相關法律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混亂,保護區內開發與保護矛盾突出,亂砍、濫挖偷獵行為時有不斷,造成一些自然保護區破壞嚴重。
因此,許多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進行了專門立法。如,英國《國家公園和鄉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園法〉澳大利亞的國家公園與野生生物保護法》加拿大的《國家公園法》,韓國的《自然公園法》等。另外,一些國家制定了自然保護區或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并將自然保護區納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蘭的《自然保護法》、韓國的《自然環境保護法》等。這些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無論是按國際通行做法還是從我國國情出發,都有必要抓緊制定一部《自然保護區法》,對由于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管理、開發和利用而產生和存在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建議在原有法規中法律制度:如審批制度、分級分區制度、管理制度、檢查應急制度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如分類性保護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體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鑒國外相關先進經驗,創設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區劃制度和社會影響評價制度。
3.2防止外來物種和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
外來物種入侵不僅對當地生物構成威脅,同時對經濟和人體健康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一些國家對此進行了立法。如美國先后頒布或制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外來物種預防和執行法》、《國家入侵生物法》、《外來有害生物預防和控制法》、《聯邦有害雜草法》等;新西蘭《生物安全法》等。
我國雖有一些法律法規涉及外來物種管理,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農業和林業局分別建立了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引進審批制度;《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和《植物檢疫條例》。但是目前尚無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法規?!吨袊锒鄻有员Wo行動計劃》涉及到外來入侵物種物種,但未制定專門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行動計劃,所以中國急待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生態安全和保護本國生物多樣性。如設立引種許可證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外來物種入侵預警機制。
另外,對外來物種進行普查和有計劃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護中持續利用生物資源
雖然全世界已建立眾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多形式保護方法方式,但相對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護的生物多樣性是有限的。因此人們認識到,有效和長期可信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方法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指對生物資源的利用應以使生物多樣性在所有層次上得以保護、再生和發展。對保護而言,沒有合理利用也就沒有保護。利用自然保護和發展旅游業就是一例。不但有經濟效益,實際上也是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從而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這本身就是社會效益的體現,也是自然保護的價值體現。
另外建議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他們的生產計劃中,鼓勵生物的資源利用方式的多樣化。包括根據當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實施傳統的農業和林業措施;推進科研與教育;采取必要的辦法使保護區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和進行遷地保護。
3.4國家合作與行動
在生物多樣性問題上,世界各國的共識是生物多樣性問題不是局部的、地區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問題。聯合國有關組織、世界科學界和各國政府部門認為國際合作是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的參與國際合作加入協定,聯合打擊跨國非法貿易與捕獵。加強科研協作,但要注意與產權問題。
我國已加入的公約協定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國際捕鯨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熱帶木材協定》、《關于保護特別水禽的重要濕地公約》等等,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國生物多樣性,應積極的開展國際合作,并制定相關的實施計劃與細則,在必要的情況下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或法律。
3.5加強環保教育
從整體和局部看,國民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的好壞,大量資料表明,凡是受環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國家和地區,通常生態環境破壞頻率越高、程度越深、問題也越多。而對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發展這一社會問題來說,除發展外,更多的應加強民眾教育,廣泛、通俗、持之以恒地開展與環境相關的文化教育、法律宣傳,培育本地化的親生態人口。特別值得重視和提倡的是利用當地文化、習俗、傳統、信仰、宗教和習慣中的環保意識和思想,如民族地區的龍山、鳳水,進行宣傳教育。另建議在中小學中專門開設環境課程或在自然、化學、生物、地理及中進行環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視的是課外活動。
此外,加快對全國生物多樣性的清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動植物保護級別;恢復破壞的生態系統;及對一些重點珍稀瀕危物種進行人工繁育和擴群工作,也很有必要??傊粋€物種的消亡往往不是單個因素作用的結果,而是多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所以,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是一件綜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不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眾;不僅需要單個學科,更需要多學科;不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而是全球的共同參與與合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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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的認識范文6
[關鍵詞]云南 野生植物 多樣性法律
一、云南野生植物多樣性概述
生物多樣性,按照《生物多樣性公約》中所給出的定義,是指所有來源的生物體中的變異性,這些來源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這包括物種內、物種之間和生態系統的多樣性。換句話說,生物多樣性是在所有形態、水平和組合中的生命的變異性。它不是所有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資料的總和,而是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材料及它們之間的變異性。顧名思義,植物多樣性是生物多樣性的其中的一種類別,是指植物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材料及它們之間的變異性。由于其本身的復雜性和多變性,使得對它的保護往往處于薄弱的初級階段,很多法律制度都亟待完善。
云南是中國野生植物種類資源和生態系統類型最為豐富的地區,保存有許多珍稀、特有或古老的野生植物類群,是公認的野生植物重要類群分布最為集中、并具有全球意義的野生植物生物多樣性關鍵地區之一。云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復雜獨特的自然地理環境,形成了復雜的生態系統與多樣化的生境條件,孕育了極為豐富的生物資源。云南省面積39.4萬k,占全國國土總面積的4.1%。而云南擁有高等植物16577種,占全國總數近50%;在14760多種維管束植物中,列為國家保護的珍稀瀕危植物就有171種,占全國總數的44%。因此被稱為“植物王國”。研究云南地區的野生植物多樣性,對全國范圍內的野生植物多樣性的研究提供了樣本。
云南省為保護省內自然保護區和其他地方的珍稀植物,出臺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規,制定了很多有益的制度,為植物多樣性的保護作出了很大貢獻,然而,近幾年來,由于過度采集、不可持續的農業和林業活動、城市化建設、環境污染、土地用途改變以及外來入侵物種的蔓延和氣候變化等諸多原因,加之沒有專門針對野生植物保護的法律及制度,使野生植物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植物多樣性遭到嚴重的破壞,急需通過法律及各項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才能更有力的保護云南省野生植物多樣性。
二、云南野生植物多樣性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對野生植物進行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1998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6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這是野生植物保護的唯一的專門行政法規;1999年8月4日國務院批準、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公布《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分I、Ⅱ級;1987年實施的《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1984年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批準公布的《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名錄》;1994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對保護區的建設、管理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都作了明確的說明和規定,是自然保護區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2008年2月26日,由國家林業局、中國科學院、國家環??偩趾献魍瓿傻摹吨袊参锉Wo戰略》正式,以應對植物瀕危問題?!吨袊参锉Wo戰略》后,成為中國野生植物保護管理的綱領性文件。這是在全球的植物種類空前速度消失,生物多樣性的維系面臨巨大挑戰的嚴峻形勢下,為遏止植物的不斷滅絕,國際植物園保護聯盟組織國際知名專家起草的《全球植物保護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云南省作為我國植物資源最為豐富的地區,省政府為了保護植物資源,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保護了植物資源,也為野生植物多樣性的保護提供了參考。一是通過地方性立法加大了植物資源保護。1987年以來,先后頒布實施了《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細則》、《云南省珍貴樹種保護條例》、《云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規,公布了《云南省省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和《云南省珍貴樹種名錄》等。二是建立健全和規范了植物資源的管理機構。為更細致的保護省內地州的植物資源,在全省各地州市林業主管部門都設立了專職管理機構,配備了管理人員。三是建立了大量的自然保護區,有效保護了野生植物的生境。其中,普渡河、海子坪等11個自然保護區專門以野生植物為主要保護對象,有106個自然保護區以森林生態系統為主要保護對象。多年的自然保護區建設,形成全省較為完善的自然保護區網絡,使90%的典型生態系統和90%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護,極大地改善了瀕危物種的生存狀況。除此之外,省政府和一些組織團體也進行了各種積極的探索,開展調查和科學研究,組織開展了全省范圍內大規模的野生植物資源調查以及西雙版納、哀牢山、高黎貢山、南滾河等一大批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多學科綜合考察和資源調查。為更好的保護野生植物多樣性提供了基礎。
但是,目前云南省對野生植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現行法律規定的不足,缺少專門針對野生植物資源制定的法規或規章,對野生植物的保護散見于其他法規和規章之中,相關法律法規數量較多,交叉復雜,給司法實踐造成了很大困難,必然影響依法保護野生植物多樣性的效果。二是法規或規章之中對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更強調野生植物資源的經濟價值而非生態價值。由于近年來受經濟利益的驅使,野生植物盜伐濫伐現象突出,法律上針對這些現象做了很多規定,而且由于經濟價值的不同,對原生天然生長的珍貴野生植物和原生天然生長并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的保護比較重視,對具有地方特色的野生植物很少涉及到。這種經濟本位的立法目的能短期保護植物資源的存在,卻不能有效保護植物的多樣性。另外,管理機制比較落后,資金來源不足,管理人員人員不足,還有一些相應的法律制度也沒有建立,公共參與不足,缺乏透明度等等問題嚴重束縛了植物多樣性的保護。
三、云南野生植物多樣性法律保護的對策
首先,完善云南省野生植物的立法和法制建設。云南省作為最重要的野生植物資源集中區,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以自身野生植物資源的特點和保護現狀為背景,由云南省人大制定《云南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利用各種媒體、各種方式堅持不懈地普及保護野生植物的法律法規,為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加大執法力度,要認真貫徹執行野生植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嚴格依法行政,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以達到震懾罪犯和教育群眾的目的。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在制定經濟政策時,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針,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處理好利用資源和保護資源的關系。
其次,保護野生植物多樣性和保護森林,自然保護區相結合。森林生態系統復雜多樣,物種繁多,氣候優越,人為干預較少,是野生植物最理想的棲息地,也是各種野生植物的良好生境。人類對森林的開發利用,往往會改變野生植物的生長和棲息,對森林的破壞,就會破壞野生植物的多樣性。而自然保護區的意義更是不言而喻,它能最大程度上保護野生植物的生境,科學有效的保護野生植物多樣性。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是保護野生植物的關鍵所在。因此,在保護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的同時,就應該與保護野生植物相結合,既要保護珍惜名貴植物,也要加大保護各種野生植物,保護其多樣性。
再次,構建野生植物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各項制度。(1)野生植物編目、監測及建立信息系統制度。生物多樣性編目和監測最主要的目的是為管理者服務,為他們在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問題上提供必要的信息。建立野生植物多樣性信息系統,就是將原來分散、零散的生物多樣性及其可持續利用信息匯總,在保證準確、可靠的前提下以適當的方式電子化,并提供完備的數據檢索和查詢工具,以適應不同目的的查詢需要。(2)審批許可制度。該制度是針對一些珍稀、瀕危植物的利用及外來種的人為引進而言的,特別是對外來種的人為引進有重要意義。珍貴、稀有、瀕危的生物物種,由于其在生物多樣性中的特殊地位,對其進行利用需經特殊的審批許可程序是完全必要的。(3)建立野生植物多樣性保護基金制度。各地區的有關部門應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一方面通過接受有關生物資源開發利用部門和其他企業自愿捐款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可通過舉辦各種展覽、培訓、資源開發和各種服務積累資金,再投入到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中去。再者,隨著公民對生物多樣性保護認識的加強,還可接受來自社會各界的捐款。同時,積極爭取國際社會的資金援助。要將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納入各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制度是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的重要財力支持。(4)生態系統性管理制度。生態系統多樣性并不僅僅是生物多樣性的一個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中心應是生態系統多樣性的保護。因為世界上現存物種的大多數還不為人知,而生態系統的保護還可以同時保護生態系統內的所有過程和生境,這樣也就保護了許多未知物種及其基因。生態系統具有完整性、跨行政區域性和使用的多元性特征,而無論是對生物多樣性的何種使用都涉及到對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問題。
最后,強化社會對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意識,提高公眾參與程度。通過開展環境教育工作,使社會意識到野生植物的重要性,去除公眾對野生植物無價值或無人保護可以任意濫用的錯誤意識,是公眾認識到野生植物多樣性對生態系統的重要性,對人類的重要性。要提高公眾參與,就要先做好向社會公開,既重視管理部門的主導作用,也不容忽視各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力量。早在1996年根據野生植物保護事業發展需要,云南省成立了全國第一個野生植物保護協會,為野生植物的保護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實踐中我們應當重視這種公益協會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使其更好的為公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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