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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態環境的問題范文1
關鍵詞:生態環境;環境保護;環境問題;建議
十報告中指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多次強調,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已經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在此背景下,筆者結合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現狀,并查閱相關文獻資料,從完善環境保護規劃、落實執法監管工作、加強環保宣傳力度三個方面進行闡述,以期改善我們的生存環境,促進人類的健康發展。
一、完善環境保護規劃
“科學發展觀”這一理念提出已有幾年時間,在科學發展觀中明確提出“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在很多地區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尤其是在農村、山區、偏遠地區,雖然也能注意到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但是生態環保工作往往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比如有些地區依靠當地的自然資源如煤炭、石灰石等,采取粗放型、資源消耗型經濟發展方式,沒有采取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造成土地塌陷、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粉塵污染等一系列環境問題,這不僅影響地區經濟發展,而且也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因此,必須完善環境保護規劃。當地政府在規劃地區未來發展時,要堅持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不能一味地靠山吃山,要結合當地特色,推進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發展生態經濟。比如四川郫縣友愛鎮農科村結合當地的氣候特點和環境特點,率先嘗試發展鄉村旅游,以創意園藝景觀為基礎,以產業鏈延伸為落腳,以合作經營模式運作,發展成為全國文明的旅游熱點和指知名鄉村旅游品牌。
二、落實執法監管工作
我們國家很早就提出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但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一方面不少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在發展經濟的同時,無視法律法規,對當地環境肆意開發破壞,或者將污染物直接悄悄違規排放到自然環境中,嚴重危害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另一方面,在一些野生動植物較多的地區,一些民眾或者偷獵者大肆捕獵珍貴野生動植物,造成當地生態系統的破壞。當地相關部門應完善環境保護監管法規,落實環境監管工作,將監察、執法人員的崗位職責落實到位。比如將所在地區進行劃片,讓每個工作人員都有直接的負責區域,并落實相關的監管職責。同時,加強不同區域、不同部門之間的配合,組建強大的聯合執法小組。比如環境監測部門及時為環境監察部門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配合環境監察部門的工作。
三、加強環保宣傳力度
在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僅依靠法律法規的約束、政府監管執法部門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增強大眾的環保意識,提高大眾的法律意識。比如可以深入到農村基層,以群眾喜聞樂見的節目形式宣傳生態環境保護;動員村委工作人員做好生態環保普法工作;走進校園開展生態環保知識講座等等。另外,還要呼吁群眾積極參與到生態環保當中,鼓勵群眾積極監督生態環保違法行為,在發現相關的違法情況時,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幫助相關執法人員及時查處破換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事件,充分發揮群眾的偉大力量。與此同時,相關部門還要做好與群眾的信息互動,比如用通俗易懂的圖表和文字定期向群眾當地的生態環境狀況信息,保護落實群眾的知情權,提升群眾對政府部門的信任,促進地區和諧發展。
綜上所述,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重大、長遠的工程。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政府要做好領導帶頭作用,完善環境保護規劃,落實執法監管工作,加強環保宣傳力度。通過多種舉措,實現經濟、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孫麗華. 關于環境保護問題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幾點思考[J]. 企業研究,2014,06:161-162.
關于生態環境的問題范文2
摘要: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大量的對資源的開采利用,使得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被破壞,所以為了我們有一個好的生存生態環境,從現在起,我們要保護我們的生態環境,保護我們的家園。所以,現在的生態環境問題也成了全世界共同關注的問題,那么,如何才能讓生態環境恢復到原來的樣子呢?那就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一些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國家的政策,更好的保護生態環境資源。
關鍵詞:生態環境監測 制度 應對策略
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在當前形勢下,最重要的問題也是最值得大家關注的問題就是生態環境的問題,這個問題受到了全世界的共同的關注,日益嚴重的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問題。對生態環境的監測是我們警醒生態環境保護和對生態環境執法的很重要的依據,我們想要保護生態環境,那么就需要對生態環境進行檢測,換言之,生態環境監測就是我們保護生態環境的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如果我們不對生態環境進行檢測,那么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和生態環境管理的工作就是沒有條理的,就是不清晰的,可以很明確的說,如果沒有提前的生態環境監測,那么下面的一切工作都是寸步難行的。因此,生態環境監測在生態環境的保護中式不可缺少的一步。
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國對于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還不夠強烈,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著很多知識性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下面我們具體分析一下在生態環境監測中存在著哪些問題?
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當前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還不是很成熟,但已經初步取得了不少的成績,就拿現在說吧,我國已經在一定的范圍內建立了以常規監測、自動監測為主要的監測技術的監測系統,還擁有2300多個的生態環境監測站以及將近50萬人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大隊伍,但是因為還不成熟,所以依然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1.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
我國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頒布了不少,但是卻沒有一部法律法規是專門規定生態環境監測方面的,現在唯一執行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就是國家環保局頒布的《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方法》,但是這部管理法的內容太概括,沒有具體的管理事項,這部法律是在2007年9月1日實施的,這部法律對當前的生態環境形勢已經沒有太大的實用性了,它已經跟不上生態環境監測的發展了。因為只有這一部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現在來說還沒有太大的意義了,所以在當前沒有一部相對統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使得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地位很不明確,使得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來作為保障,這樣就造成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鉆了不少法律不完善的空子。
2.我國沒有統一的、完整的可操作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標準和方法
現在,我國建立了不少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管理部門和相關的工作單位,例如,除了國家的檢測局外,還有農業部、水利部、科技部、環保局等以及一些地方的相關的管理部門都已經對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作為重點之中的重點,這些部門都進行著各種各樣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調查以及研究一個合理的方案,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現在處于一個多管理,無法律,多部門的不同的管理規范之中,最終導致了國家檢測局得到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數據也不統一。
3.生態環境監測的硬件的設備不夠先進、活動的經費不充足
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進行是要依靠先進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儀器,如果沒有先進的儀器和先進的設備的投入使用,那么就不能夠順利的進行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使得上級分配的任務一直無法進行,處于原地踏步的狀態,即使我們有先進的技術人才,也沒有辦法順利的完成上級分配的任務。上面說到的我國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還不夠強烈,生態環境監測的技術還不成熟,所以,我國境內普遍存在生態環境監測的設備不充足,技術人員的技術不夠先進等問題,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的設備的造價是非常高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本來就經費不充足,所以造成一些老化的設備沒有資金改善,先進的設備沒有資金購買的狀態,這就影響了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影響了我國生態環境的發展。
4.關于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中的監測數據的不真實、沒有紀律性
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國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機構主要是政府部門,所以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的監測的結果有很濃重的行政色彩,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為了地方的政績而謊報生態環境監測的數據和生態環境監測的結果,這樣就直接影響了生態環境監測的監測數據的真實性。
二、對于這些問題相關的應對策略
1.我國應該加強立法,提高生態環境監測的重要地位
生態環境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所以我們應該從實質上解決,首先我們應該盡快的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律上嚴格的要求。我們還應該高度的重視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頒布一些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保護法》為依據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專門的法律,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度的建設,讓生態環境監測涉及的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員都有法可執。
2.快速制定相對統一的,完善的可操作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標準和方式
我國的相關的對生態環境監測的部門應該積極的參考國際的統一標準,加快制定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標準,這樣才能更好的規范我國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提高我國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可執行性?,F在,我國還在使用舊的標準,沒有和國際達到一個統一,這樣就影響了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先進性,不得達到與世界接軌。
3.大量的投入資金,重點放在生態環境監測的建設上
各個地方的生態環境監測站是監測工作最實質的地方,這里所得到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數據是最真實的、可靠的。所以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站的建設是必須走的一步。所以我們應該加大資金的投入,這樣就需要得到各個部門的認可和支持,然后我們還要換取先進的思想,在思想上做調整,多方面的引進資金來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的各個方面。還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引進市場體制,增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的積極性。
4.建立一個嚴格的監督管理部門
關于生態環境的問題范文3
【關鍵詞】農業 生態環境保護 法制 對策
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現狀及問題
長期以來,農業經濟的粗放經營導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資源浪費等生態破壞加劇,農業生產、畜禽養殖帶來的面源污染日益嚴重,部分地區土地長期集約經營、重用輕養,不適當地使用化肥和農藥,造成土壤板結和污染、土地肥力下降。這不僅影響農產品的安全,同時也嚴重影響農業生態環境的質量和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雖然,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逐步開展,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立法和執法以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大成績,但是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整體有所好轉、局部仍在惡化的現狀還在繼續,有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執法力度和農民自身環境意識、政府財政支持等方面還存在不足,這也是目前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關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目前,我國有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憲法》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原則性規定、《環境保護法》和《農業法》、《土地管理法》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對農村環境保護的規定等。此外,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復墾規定》、《自然保護區條例》等也有相關規定。在地方立法方面,我國地方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都頒布了省級農業環境保護條例,還有多個省市了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辦法。此外,還有一系列關于農業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關標準,如《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農藥安全使用標準》等。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對生態環境問題的關注和立法主要集中于城市且重污染防治、輕生態環境保護,對農村和農業生態環境問題及其立法更是重視不夠。雖然我國已形成了以現行《環境保護法》、《農業法》為主體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但卻沒有綜合性的農業環境資源保護法規或條例,至今為止也沒有一部統一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在生態農業、畜禽養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還很欠缺。目前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分散立法與農業生態環境具有內在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特征不相適應,加上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定不夠系統、具體,使得相關規定難以有效實施。另外,一些重要生態環境領域還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和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沖突現象。雖然很多地方已經有農業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立法,但是級別較低,且立法重點是農業生物的環境因素保護而并非系統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農業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關標準,有些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亟需修訂,某些領域還是空白。
關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制度。目前,我國雖已建立了許多生態環境法律制度,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環境事故報告制度、自然資源產權制度、農業生態補償制度等,但是制度之間的配套性和協調性較差,且主要針對城市工業企業,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定較少,配套制度措施的供給不足和程序缺位也使得制度無法真正落實,必須進一步完善。此外,在有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很多領域,尚缺乏必要的制度配給,如農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農村環境保護法律制度、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分類管理制度、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制度等。
關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建立健全了較為完善的農業生態環境執法管理體系,農業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重點地市縣及鄉鎮相繼成立專職農業生態環保機構或配備專業生態環保執法人員,在農業生態環保執法和管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管理體制是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多部門分層次執法體制,這種執法體制的弊端在于容易導致執法中的爭權奪利和相互推諉現象。此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都有相關職能,都是執法主體,而且地方的各個條例在相關執法主體的規定上亦不盡相同,使得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陷入一個比較混亂的局面。①再加上地方保護主義導致的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違法失職現象,這些都使得農業生態環保的執法效果大打折扣,也是農業生態環境持續惡化的原因之一。
關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配套運行環境。目前,農民環保意識差、參與積極性低、環保配套設施不健全以及農地產權模式弊端等均是推進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制約因素。農民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主體,由于廣大農民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加上環境保護和普法宣傳的缺位,農民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生態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理念普遍較為薄弱。土地產權虛置、經營權不穩定等農地產權模式以及分散化、隨意性的農業生產模式既不利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②,同時也使得農民自身很少去關注農業生態環境的整體性、系統性和脆弱性。此外,受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國家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政策普遍向城市傾斜,也使得對農業和農村生態環保基礎設施的投入嚴重不足。目前在農村,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理設施、農村生活垃圾回收處理設施以及其他農業生態環保設施還很缺乏。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農業生態補償機制,導致農民承擔農業生態環保的成本過高,這些都制約了農民發展生態農業、循環型農業、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積極性。政府主導下公共物品供給的不足和農民開展生態農業的成本過高均是導致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不力、農業生態環境惡化不可忽視的因素。
推進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制對策
完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首先,出臺統一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針對農業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和保護的迫切性,應盡快制定統一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將農業生態環境的建設、保護、監督與管理等固定下來,為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礎。其次,還應加快對現行《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步伐,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做出專門規定。應盡快修訂現行《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將有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具體化、配套化,同時改變目前某些相關規定相互矛盾和沖突的現象,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良性互動。再次,應加強有關生態農業、畜禽養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彌補在該領域的立法空白。最后,應健全和完善有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標準體系。
健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首先,應完善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生態環境補償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等。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增加關于農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同時在公眾參與環節,應針對項目或規劃對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村居民生活環境質量影響的廣泛性和農民的聚居性等特點規定特殊的公眾參與條件、方式與程序等,在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的同時也能提高參與的效果。在農業生態補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中,可以借鑒國外農業生態補償制度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農村和農業生態環境現狀,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生態補償制度,對補償主體、補償對象、補償原則、補償標準、補償程序和補償形式及監督管理等內容予以明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農業生態補償機制的運行環境。此外,還應建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制度,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財政投入保障制度、農業投入品廢棄物處理制度以及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與處理制度、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制度等。
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首先,應改革現有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建立專門的農業生態環境管理機構,改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管理體制為垂直管理體制,打破地域分割,增強管理和執法效率,避免出現為利相互爭奪、為責相互推諉和扯皮的現象。為增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的管理和執法權威,還應賦予其較多的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權,同時全面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執法和宣傳教育工作。其次,應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者的素質和執法水平。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嚴格執法,對危害農業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行政和司法打擊力度,加強執法和司法保護。
優化制度運行環境。首先,應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加大對農民和農戶的文化素質培訓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進一步提高農民的文化水平和生態環境意識,引導農戶自覺走上生態農業、循環型農業和科學種植的道路上來。其次,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體制,重視農村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加大對生態農業的扶持力度,落實對農戶的各項農業生態補償,從而提高農戶參與生態農業的積極性。應盡快建設農業和農村生態環?;A設施,如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理設施、農村生活垃圾回收處理設施等。最后,還應進一步改革目前的農地流轉制度,推動農地使用權流轉和交易,改變目前農業經營的隨意性和分散性,從而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維護和使用提供條件。
【作者單位:中原工學院政法學院】
【注釋】
①項波,段春霞:“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探討”,《農業考古》,2008年第3期,第95~96頁。
關于生態環境的問題范文4
摘要:在水資源開發利用和配置過程中,應最大可能地提供和滿足生態環境用水。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些保護水資源的法律法規,有關生態環境用水的規章制度仍不健全。本文首先對生態環境用水作了一個概述,然后從生態環境用水現狀分析了有關生態環境用水制度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了幾點完善生態環境用水制度的建議。
關鍵詞:生態環境用水; 現狀與進展; 制度的不足; 完善
一、 生態環境用水的概述
生態環境用水的概念可分為2個層次,廣義上講是指維持全球生物地球化學平衡諸如水熱平衡、水沙平衡、水鹽平衡等所消耗的水分。以我國為例,降水資源總量為6.2萬億m3,其中有一部分為生態環境用水,包括植被蒸散、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蒸發以及為維持水沙平衡及水鹽平衡而必需的入海水量。狹義的生態環境用水是指為使生態環境不再惡化并逐漸改善而需要消耗的水資源總量,是針對我國2.8萬億m3水資源總量而言的。
二、我國生態環境用水立法現狀
關于生態環境用水的立法我國目前的規定是非常薄弱的?!端ā返?條規定:“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钡?1條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顧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區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用水需要?!贝送?,《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對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也有零星規定,但都沒有明確詳細規定。
三、我國生態環境用水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規定過于原則,綜觀涉及生態環境用水的法律規定,最為重要的就是《水法》第21條的規定,其中第1款實際上是水權制度中關于用水序列的規定,生態環境用水在水權用水序列當中并未突出其優先的地位。這種籠統的規定對于優先保障生態環境用水是極為不利的。
(二)生態環境用水在國民經濟各部門用水當中所占的比例太小,這一現象在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區表現得更為突出。以黑河流域上用水量最大的城市張掖市為例,張掖市2002年國民經濟各部門農業、工業、生活、生態用水的比例是87.7:2.8:2.2:7.3,單方水GDP產出僅為2.81元,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三)我國水權管理體制中關于生態環境用水權屬管理的規定不完善。在過去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體制下,水資源使用成本近乎為零,擠占生態環境用水被看作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水資源任意開發利用,很難避免無序侵占和浪費。當水資源已成為一種稀缺資源時,其使用價值相應提高,這就更加劇了資源的無序侵占與過度利用。而這種無序侵占與過度利用所造成的外部不經濟更加明顯,如河道斷流、生態環境惡化等。
四、完善我國生態環境用水有關制度的建議
(一)完善立法對于生態環境用水的保障
面對新形勢下的需要,應對當前的水政策和法律做出相應調整,因其在建立水權和水分配體制時沒有考慮到生態環境用水的需求,其主要目的是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所以無法解決當前水資源管理與發展所面臨的嚴重生態環境問題。經調整的水政策和法律應承認生態環境的用水需求,以此來平衡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對水資源的需求。
(二)確保生態環境用水在水資源配置制度結構中的優先順序,加大生態環境用水在國民經濟各部門用水中所占的比例
目前各地區生態環境用水在國民經濟各部門用水當中的比例很小,但是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不要因為害怕經濟增長受到影響而犧牲生態環境用水。這樣做反而是違背科學發展觀的。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區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用水需要,一般情況下因地區差異而存在如下兩種情形:(1)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區,城鄉居民生活用水處于第一優先順序地位,而生態環境用水處于第二優先順序地位;(2)在其他地區,實現水人權的用水處于第一優先順序地位,而生態環境用水同農業、工業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處于平等的需要統籌兼顧的第二優先順序地位。
(三)建立健全水權管理體制 ,加強生態環境用水的權屬管理
生態環境水權的確立及其水權主體的明確,則將有利于保障生態環境用水,從而保障公共利益。此外,水權制度的引入,可以改變過去取水許可以一次性授權水量分級標準而不控制總量的弊端,真正實現由流域機構統一管理水權,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際水權管理權限的劃分等法定程序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分級管理相應的水權,必要時省也可以通過市(地區)際水權管理權限的劃分等法定程序授權市(地區)分級管理各自的水權 :從而,在總量上控制、限制和避免超量用水,真正保障生態環境水權名實相符。
參考文獻:
[1] 李云玲,謝永剛.我國生態環境用水權的界定和分配問題探討[J].黑龍江水專學報,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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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態環境的問題范文5
1 生態環境技術發展中的道德問題
(一)生態環境技術發展主體的道德問題
目前我國生態環境技術不斷地拓大其技術的應用范圍與程度,也有一定數量的生態環境技術企業、設備和產品。然而很多企業在生產中無視環保,依然沒有在源頭上杜絕污染的道德觀念,走的依然是“先破壞、先污染,后治理”的錯誤道路。因此也必然無視生態環境技術的應用,即使企業有應用生態環境技術的條件,也只是用它來裝點門面或臨時應付政府的要求,在生產中沒有起到實質性的作用。而無視生態環境技術在生產中的應用也會導致一些企業在對外出口產品時經常碰到“綠色壁壘”的問題,不僅造成了諸多經濟上的損失,也不利于在國際市場上樹立中國企業“綠色”的道德形象。
政府在生態環境技術發展中扮演的角色也十分重要,但我國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引導、鼓勵支持生態環境技術發展的道德積極性,對生態環境技術的發展持消極態度。其一,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所謂的政績單純片面地追求GDP的增長,只注重經濟增長的速度,而不注重經濟發展的質量,因此也不注重資源的節約和環境的保護,缺乏對促進生態環境技術發展所必要的制度支持和輿論宣傳的充足考慮。其二,政府對生態環境技術、設備和產品的采購常常能夠快速促進生態環境技術的發展,很多發達國家都采取政府采購必須有利于環保的政策導向,例如丹麥就要求政府必須把環保列入與價格和質量同等地位來考慮是否采購商品,但我國一些地方政府在道德理念上并沒考慮采購的環境標準,忽略了對生態環境技術或產品必要的采購。其三,一些地方政府缺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道德積極性,也使其對企業的破壞環境和浪費資源的生產行為熟視無睹,出現了在行政管理上的盲區,嚴重阻礙了企業對應用生態環境技術的重視程度。
消費者或市場對生態環境技術或產品的需求是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發展的重要動力。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生態環境質量的訴求和綠色產品的消費需求越來越高。我國綠色消費市場潛力巨大,但目前市場對于生態環境技術產品的認可度和需求還不是很明顯和充足。對于我國很多消費者來說,很多人還沒有樹立起綠色消費的道德理念,只抱著實用主義的態度,不愿意使用生態環境技術產品,而寧愿消費相關的替代產品。而市場上也存在對生態環境技術的侵權等不道德現象。因此,我國生態環境技術產品推廣和應用的道德氛圍和市場條件還存在著諸多不成熟和不確定性。
(三)生態環境技術創新的道德積極性問題
生態環境技術的發展是在其自身的不斷創新中實現的。由于生態環境技術創新包含著一種生態價值的規范要求,因此其創新難度和復雜度也相對較高。生態環境技術在我國總體上還處于初步發展的階段,技術的對外依賴程度較高,因此我國還須大力加強生態環境技術的創新。企業理應在生態環境技術創新中發揮主體核心作用,但很多企業對生態環境技術創新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缺乏生態環境技術創新的道德積極性,一些企業家也缺乏創新精神。缺乏這種創新的道德積極性也勢必致使生態環境技術創新的質量總體上不高,相關技術或產品缺乏核心競爭力,且比較容易被復制或模仿。
政府在態環境技術創新中扮演的角色是引導、鼓勵、協調和控制,但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創新、綠色的發展理念,因此也缺乏促進生態環境技術創新的道德積極性。生態環境技術的創新需要大量的投資費用,一般情況下政府在此方面的資金支持是必要的,但我國卻在生態環境技術的創新上缺乏充足的資金投入,即使有相關資金投入到這方面去,也存在急功近利的不良現象,很多資金支持較為側重于市場化項目,而不太注重基礎性的科研。從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上看,政府所支持的生態環境技術創新都比較側重于基礎性科研項目這方面。
大學或其他相關的科研機構是生態環境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但有些科研人員在生態環境技術的創新中存在浮躁、學術造假等不良道德問題,導致有些生態環境技術產品只停留在樣品或展品而已,沒有取得實質性的效果,很難滿足市場的需求而不能有效地加以推廣應用。一些中介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等社會機構在創新上的支持力量也不可低估,如在美國一些非營利性組織積極協助政府對生態環境技術創新進行某種程度的道德鼓勵和協調的作用,但目前我國中介組織或非營利性組織在生態環境技術創新中并沒有起到可以發揮的道德作用。
(四)生態價值觀的道德教育問題
人們的道德水平與技術和社會的發展水平常常不相一致,在生態環境技術的快速發展進程中,我國的生態道德明顯滯后于生態環境技術的發展水平。因此,在生態環境技術發展中,我國生態價值觀的道德教育問題也更加凸顯出來。生態價值觀的旨在重新調整人和自然的關系:即人與自然有著共同的利益和命運,人是自然之子也是自然之友,尊重和愛護自然等同于尊重和愛護人類自身,人和自然應該和諧發展、共生共榮。倡導人類改造和利用自然理應建立在促進生物圈的穩定繁榮和保證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的基礎之上,這樣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雖然我國的教育也越來越強調培養人們的綜合素質,也設有關于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教育的課程,但有些還是流于形式和膚淺,比較缺乏深層次的生態文明價值觀的道德教育和哲學熏陶,在生態素質的培養上依然存在著不足,無法將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的理念植入人心。缺乏全面有效的生態價值觀道德教育會阻礙生態環境技術的推廣應用、影響綠色消費理念在社會氛圍的形成,妨礙公眾發揮在環保事業中的基礎性作用,缺乏對政府環境管理和企業生產行為的監督意識,更談不上公眾對生態環境技術創新有所幫助。正如有論者指出的:“缺乏對學生綠色文化的熏陶,缺少環境科學教育?!率古囵B的學生不具備系統的環境保護知識,這樣的學生在今后的經濟活動中,難以自覺地推進綠色技術創新?!?/p>
2 問題的原因分析
生態環境技術發展中道德問題產生的原因較為復雜,涉及面廣且互相交織,其原因不僅僅存在于道德的范疇之內,也存在于文化、經濟、技術等各個范疇之內。
(一)固守傳統技術觀
宏觀價值理念的轉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現階段我國很多人還沒有從傳統技術觀轉變過來。傳統技術觀將自然對象化為征服和掠奪的客體,片面追求在技術實踐活動的經濟利益,技術的應用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為其特征,忽視了資源和環境的代價。在這種傳統技術觀的裹挾下,人類對待大自然的理性勢必是“工具理性”,因此也必然阻礙生態環境技術的發展,或僅僅把生態環境技術當作一種更先進的技術手段去服從人類自身的經濟利益,在觀念上依然以為有了先進的生態環境技術又重新掌握了戰勝大自然的又一“法寶”,認為污染環境、浪費資源之后會有先進的生態環境技術為其買單。這會在生態環境技術發展中產生嚴重的道德悖論:即本來生態環境技術是著力于維護生態這個倫理維度而發展起來的技術,但如果這類技術縱用來服從傳統技術觀,則導致生態環境技術的異化,繼續破壞生態環境。這樣一來,生態環境技術即使再怎么先進也無法挽救這一錯誤道德觀念的惡果。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向我們提出警示:“我們不要過分陶醉于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
(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傳統技術的制約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生態環境技術發展中所碰到的道德問題,其根本原因在于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發達國家的經濟水平為解決生態環境技術發展中的道德問題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而我國作為現階段作為發展中國家,生態環境技術的發展受到了相應的經濟發展水平限制,但經濟與技術之間是一種辯證的關系,技術作為推動一個國家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要為解決技術發展中的道德問題提供堅實的經濟基礎也要發展技術自身。但我國經濟的發展在某種程度上還受到傳統技術的制約,這也是我國生態環境技術發展受到相應的經濟發展水平的集中表現。
傳統技術的應用模式是單向線性的“資源――產品――廢棄物”經濟模式,而生態環境技術的應用模式是非線性的“資源――產品――資源”循環經濟模式,因此,對生態環境技術的技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決定了生態環境技術是一種技術性強、復雜程度高、難度大的技術形態。但我國在發展中很多中小企業長期使用傳統技術和設備,再加之我國落后產能過剩,致使先進的生態環境技術很難與多數中小企業的低技術水平相匹配,當很多中小企業出現技術瓶頸時,卻出現過度依賴傳統技術而難以更新技術的困境。
(三)目前生態環境技術在生產力方面的局限性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但在每一個特定的時代條件下,科學技術的生產力也不是無限膨脹的,生態環境技術亦然。由于在生態環境技術在發展中以生態價值為訴求的核心,其顧及的不單只是經濟效益,還會綜合社會效益,因此生態環境技術的生產力某種程度上的局限性。正如有論者辯證地看到:“生態技術兼顧經濟效益和生態平衡,在很多時候會使生產能力大打折扣。”
就在生態環境技術在生產能力上的局限性這一點上,我國很多生產者和地方政府并不愿意發展生態環境技術,只是一味地追求經濟增長,這也是產生生態環境技術發展中道德問題的重要原因。但是,經濟增長并不等同經濟發展,傳統的GDP核算方式并沒有扣除經濟發展中破壞環境的成本,也沒有考慮到自然資源資產負債的情況。雖然目前生態環境技術在生產力方面存在某種程度的局限性,但其對于經濟社會真正的發展卻著實有著長遠的考慮,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積極應用或研發生態環境技術,使自身的產品綠色化。因此,關于生態環境技術的知識和在不斷積累和應用過程中,如果對其沒有正確的認知,放大其生產力方面的局限性,也勢必會出現不良的道德問題。
(四)生態環境技術研發和應用的不利因素
生態環境技術研發與應用所存在的不利因素也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其自身的發展。具體來講,其一,生態環境技術不同于其他技術,具有研發成本高、投資周期長、市場風險大等不利因素,一般中小企業規模小、資金有限,再加之融資困難,較難自主承擔起生態環境技術的研發,因此如果政府沒有采取有效的激勵機制而單純交由市場機制作用或企業自身投資發展,那么很多企業在這方面創新的道德主動性和積極性會有所不足,使其創新舉步維艱,存在諸多的不確定因素。其二,很多生態環境技術本身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因此很容易產生經濟學上所講的“搭便車”的現象,公共產品能夠讓人們非競爭地、排他性地進行使用,所以很多人只注重對生態環境技術公共產品的利用,希望靠別人來發展生態環境技術。其三,因為一般來講生態環境技術產品的消費使用成本相對較高,消費者往往優先選擇非生態的替代產品,從而也削弱了生產者對生態環境技術產品的生產積極性。因此,很多生產者即使有應用或研發相關技術的條件,但也對生態環境技術產品不報以信心,害怕綜合兼顧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會使得其失去競爭力,損害其經濟利益。
3 對策
(一)健全道德的支撐
1、樹立生態技術觀
當今即使有些國家的生態環境技術還處在發展的低級階段,也迫切要求全人類從傳統的技術觀的泥淖中擺脫出來,以生態技術觀取而代之。生態技術觀的哲學意蘊即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技術要朝著生態化方面進行發展完善,在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中要注重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綜合統一。要解決生態環境技術發展中的道德問題,人們應該重新嚴肅審視對待大自然的哲學態度,進行技術觀念的范式轉變。
2、培養生態價值觀
樹立生態價值觀,意味著要有生態道德的基本底線和良知。生產者和相關政府機構要有高屋建瓴的生態文明道德視角作支撐,要更加深入了解生態環境技術發展的長遠社會效益,在經濟利益和生態效益之間作出合理的取舍,顧全大局,不能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而多行不義之事,這要求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生產者和政府機構需要有更強的生態道德決心和責任感。建議政府把踐行生態文明的道德主動性和積極性納入考察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考量指標,促使這種生態道德的力量也成為相關企業和科研機構進行生態環境技術創新的動力來源之一。
3、加強生態道德教育
加強生態道德的教育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也不能僅僅停留在學校里。政府應該大力倡導綠色文化,宣傳綠色發展理念,加大對生態道德教育的投入力度,相關的生態道德教育必須以系統化知識的形式納入到我國教育的大框架里。社會和人文科學領域的相關學者應該積極投入到生態技術觀和生態價值觀的研究之中,汲取我國傳統文化中的生態智慧,深刻論證樹立生態技術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從而保證我國生態道德教育的全面性和前沿性。而其他社會機構、個人也應該積極參與到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理念的普及中來,如中國新聞界柴靜女士的關于霧霾調查的紀錄片《穹頂之下》就給相關社會各界做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健全和落實相關的制度安排
要克服和規避我國生態環境技術發展中的道德問題,不能僅僅單靠道德的建設,目前,我國應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健全和落實相關的制度安排,為生態環境技術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制度保障。
1、完善環保法律制度。
在綠色發展理念的指導下,填補環保法律的空缺,加強環保法規條例的實施細則,增強可操作性。關于生態環境技術的應用和創新充分地體現在環保法律的具體條框中。同時完善環保執法體系,相關執法機構對生產單位的環境行為要進行嚴格監督,加快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嚴格追究環境污染者和生態破壞者的責任,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相關的環保制度落到實處,促進生態環境技術的有效應用和健康發展。
2、建立全面有效的激勵機制
一方面,對于有效應用或積極創新生態環境技術的企業提供減稅、補貼、信貸優惠或擔保等金融政策。此為正激勵。另一方面,對一些有損于生態效益的企業征收環境資源稅或環境補償稅;對于有關生態環境技術成果的侵權行為進行有力打擊,健全生態環境技術的市場競爭。此為負激勵。通過有效的正激勵和負激勵兩個方面的制度安排,促進企業資源和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建立,提高企業應用生態環境技術的道德積極性和創造性。
3、在科技法制中植入生態化理念。
在科技立法中應該更加突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優先地位,對于科技的安全問題在立法中要有科學的論證和預警程序,從而規避和控制科技進步有可能給生態環境帶來的風險。同時完善促進生態環境技術進步和成果轉化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加快生態環境技術在維護生態效益的同時也能向現實生產力不斷轉化。
關于生態環境的問題范文6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適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提升執法能力、增強業務能力、促進隊伍建設,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鐵軍。(二)基本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日常執法和強化監督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實戰實操相結合、提升能力與加強保障向結合,著力解決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會查、不愿查、不敢查問題,努力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持科學練兵。合理設置練兵項目,鼓勵創新練兵方式,加大現場練兵權重,增強練兵實效。堅持統籌兼顧。統籌軟硬件能力建設,既提升執法人員自身能力,又完善硬件設施和制度建設;統籌個人與團體能力建設,既培養能力突出的執法尖兵,又提升團體整體執法能力;統籌競爭和合作的關系,既營造比賽競爭的氛圍,又培育團結合作的精神。
二、組織領導
成立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練兵領導小組,州生態環境局局長任組長;州生態環境局副局長任副組長;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境監察執法大隊,由同志負責辦公室相關工作。
三、練兵范圍
(一)全年練兵。全局人員要把本次大練兵活動貫穿于全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按照方案確定的時間節點抓好落實,確保大練兵按時保質落到實處。(二)全程練兵。大練兵活動結合日常工作或專項工作及肺炎疫情期間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落實工作開展,通過規范現場監督檢查、案件辦理,加強執法能力建設;通過規范的執法行為、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強化企業守法服務等工作,持續優化執法方式;通過加強執法信息化、非現場監管執法等工作,全面提升執法效能。
四、練兵方式
(一)加強作風建設,強化責任擔當。始終堅持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不斷提高政治站位,自覺、勇于扛起堅守縣域環境質量不斷提升的政治責任,堅持執法與普法、檢查與幫扶相結合,主動靠前為企業做好指導服務,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杜絕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和的現象,嚴厲整治不作為、亂作為、濫作為的現象,切實做到執法公正、文明執法、執法為民。(二)加強本領建設,突出實戰練兵。以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集中排查專項整治等專項行動為契機,強化監督為練習場和戰場,采取“以老帶新,互相學、交叉學”的方式鍛煉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能力、發現問題能力、調查處理能力,提高個人素質,全面營造“比、學、趕、幫、超”的工作氛圍。(三)強化日常監督,督促長效練兵。將日常的各類專項執法檢查、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環境案件處理以及“雙隨機、一公開”等執法工作和通過建立執法正面清單充分應用“線上+線下”監管模式,將各類工作融入到執法大練兵中,實現以學助練、以查促練、以查練兵、以案強兵,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對企業進行指導培訓,切實增強企業自覺守法意識和能力。(四)提升案卷質量,全面規范練兵。結合行政區域特點開展業務培訓采取專業研討、案例評析、現場比武等方式,加強實戰交流,著力提升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法律適用、程序遵守能力,培養理論通、技術精、擅執法的高素質、專業化執法隊伍。
五、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7月)。認真總結大練兵活動開展以來的工作經驗,梳理實際執法中存在問題,根據2020年大練兵活動要求,擬定大練兵方案,開展動員部署。將動員部署情況、實施方案和聯絡員名單報送支隊。(二)活動實施階段(2020年8月—11月)。要組織開展多樣的大練兵活動,每月上報活動簡報和宣傳情況。10月25日前,完成自評,并將大練兵總結和自評報告、表現突出集體和個人候選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