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規定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公積金的規定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公積金的規定

公積金的規定范文1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放工資的機關、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包括軍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凡屬于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范圍的,均按國務院《工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和本規定實行年度工資總額計劃管理,并通過《工資基金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由銀行監督支付。

三、市屬單位和區、縣屬單位的年度工資總額計劃,經市勞動局或市人事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后,由市計劃委員會批準下達到各區、縣、局、總公司,再由區、縣、局、總公司按行政隸屬關系逐級分配到各基層單位,不得突破。

中央在京單位、外省市駐京單位(包括成建制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外省市與本市聯營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執行其上級主管部門核定下達的年度工資總額計劃。

四、年度工資總額計劃下達前,各級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可以參照上年度同期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預批月或季度工資總額控制數,年度工資總額計劃下達后,再正式核定所屬單位本年度工資總額計劃。

五、各單位的年度工資總額計劃,由其上級的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登入《手冊》;市、區、縣的黨、政、群機關的年度工資總額計劃,由同級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門會同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登入《手冊》。

銀行根據各單位《手冊》上核定的年度工資總額,監督支付工資基金。突破《手冊》上核定的年度工資總額支取工資基金的,銀行不得支付。

六、企業、事業單位因經濟效益提高增發獎金,突破本單位年度工資總額計劃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先繳納獎金稅,憑稅單到主管區、縣、局、總公司的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年度工資總額調增手續。

七、經批準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的年度工資總額計劃,由市勞動局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核定下達,并登入《手冊》。因經濟效益變化,需要調增或調減年度工資總額的,由市勞動局審核批準。上年度的工資基金結余,可以轉入下年度《手冊》。

八、經批準實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的建筑企業和實行噸煤工資含量包干的煤炭企業的年度工資總額計劃,由市勞動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核定,逐級下達。年終根據實際完成的產值、產量和經濟技術指標,由市勞動局調增或調減其年度工資總額。上年度的工資基金結余,可以轉入下年度《手冊》。

九、各單位在勞動計劃內接收的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術學校畢業生和退出現役的軍人,以及招工、招干,均由其上級的勞動人事部門按實際接收、招收人數,在《手冊》上調增年度工資總額。

十、各區、縣、局、總公司之間,因行政隸屬關系變更而成批(或成建制)調動職工的,由市勞動局按調動職工的實際人數,調增或調減雙方主管區、縣、局、總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計劃;本市所屬單位從中央駐京單位和外省市成批(或成建制)調入職工,必須經市勞動局批準,并調增有關區、縣、局、總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計劃。各單位非成批(或成建制)調動職工,調出和調入單位之間不劃撥年度工資總額計劃指標,由各單位在年度工資總額計劃內自行解決或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在年度工資總額計劃內調劑解決。

十一、各單位工資總額組成范圍內的各項支付,不論現金或轉帳,均列入《手冊》,通過銀行支取,不得從庫存備用金中支付或從收入款中坐支。

各單位在銀行支取工資總額組成范圍以外的津貼、補貼,必須寫明領款用途;支取工資總額組成范圍以外的獎金,必須憑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工資總額以外的獎金領款證明》。不符合上述手續的,銀行不得支付。

經市建筑安裝、市政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以下簡稱審查處)批準注冊并實行包工不包料的外地非成建制進京施工隊的生活費,由用工單位憑審查處開具的生活費核批單,到開戶建設銀行支取。

十二、年度工資總額計劃當年有效,本年度一月份支取上年度工資總額計劃內的獎金,仍使用上年度《手冊》,自二月份起,上年度的《手冊》停止使用。

十三、區、縣、局、總公司所屬集體所有制單位,以及全民所在制單位中的集體所有制職工的工資基金管理,由各區、縣、局、總公司參照本規定,自行編制下達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通過《手冊》由銀行監督支付,并報市勞動局備案。

十四、違反本規定的單位,由區、縣、局、總公司按照《工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以行政處分,并責令限期退回違反規定發放的現金或實物。

公積金的規定范文2

一、切實加強公車的日常管理。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車使用與管理制度,建立公車使用臺帳制度,減少出車的隨意性。節假日和夜間,除值班備勤用車外,其它公車應及時入庫或定點停放,嚴禁將公車隨意停放在居民住宅區或公共場所。

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準在工作時間學習駕駛技術,不準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不準以各種名義動用下屬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不準在單位報銷與學習駕駛技術有關的一切費用。

三、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非專職駕駛人員,未經批準,無論因公因私,均不得駕駛公車。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因特殊工作需要駕駛公車的,按其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其他部門中確因工作需要駕駛公車的工作人員,應填寫《機關干部駕駛公車審批表》并履行審批手續,其中副科以上領導干部由縣分管領導批準,一般干部職工由本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批準的《審批表》送縣紀委黨風室備案。在審批過程中,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從嚴把關,嚴格控制。

四、已被批準駕駛公車的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特殊崗位后,其駕駛公車的資格自然取消。

五、嚴肅查處違反規定駕駛公車問題。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駕駛公車(包括本單位和外單位車輛)的問題,縣紀委、監察局將認真進行調查,并按下列原則作出處理:

(一)違反規定駕駛公車,第一次被查,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檢討;第二次被查,給予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并實行誡勉;第三次被查,屬縣管干部的,建議免去其領導職務,其他工作人員由部門、單位給予相應的處理。版權所有

(二)違反規定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等后果,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損害的,無論因公因私,均按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同時,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責成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作出相應的賠償。

公積金的規定范文3

關鍵詞: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我國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核心。眾所周知,住房公積金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等業務活動的同時,也帶來了增值收益。然而,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使用存在著一些問題,對其使用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相關政策

根據《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指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過程中所形成的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的差額,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①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②上交財政的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③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009年6月2日建設部公布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即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將由財政支配。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的問題。根據《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補充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核定,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分配。作為貸款風險準備金主要是為了防范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是合理的。然而,按照兩種方法計算的結果有較大的差異。根據《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公布的數據,按照第一種算法,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170.1億元,應計提風險準備金102.06億元;按照第二種算法,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6094.16億元,應計提風險準備金60.9億元,兩種算法差異很大。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數量的多少,直接影響了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的高低。

(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的問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后,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管理費用標準可按照略高于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準制定。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是合理的,因為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雇員,在為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管理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肯定發生一些必要的費用,為“打工者”發薪也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缺乏嚴格的標準,違規現象層出不窮。

(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的問題。建設廉租住房是國家住房保障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國家的義務,國家理應投資廉租住房,但住房保障資金應該由財政或政府其他的資金來承擔,而不是政府之外其他人的責任。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這樣住房公積金所有權人就失去了應當享有的資金增值收益權力,體現不了住房公積金所有權的權益,勢必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許多地方政府不顧連續多年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的客觀事實,宣稱財政困難無力安排廉租住房建設資金,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為借口,推卸公共財政責任、無償占有“私產”。

三、政策建議

(一)因地制宜,選用合適的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方法。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兩種計提方法存在著較大差額,為避免人為的增加或減少風險準備金計提數額,應根據各地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選用合適的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方法。對于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較低的地區,為提高其使用效率,可采取從低計提的方法,減少貸款風險準備金計提數額,使其有更多的增值收益用于運營。對于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較高的地區,為防范運營風險,可采取從高計提的方法,增加貸款風險準備金計提數額,以確保住房公積金使用的安全。

(二)嚴格控制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應嚴格控制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其基本支出部分應按事業單位標準執行。違規增加管理費用,就意味著減少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侵占公積金繳納者的合法權益,與成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初衷相違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的審查、監督力度,同時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進行分配制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務質量,促進公積金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三)建設住房公積金住宅小區。住房公積金的所有權歸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而廉租房的享有者不一定是公積金的繳存者,因此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是不合理的,既損害了公積金繳存者的收益權,又違背了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應重新修改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原則。除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準備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剩余的收益用于建設住房公積金住宅小區的補充資金。住房公積金住宅小區不同于城市廉租住房,住房公積金住宅小區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利用住房公積金建設的供參加住房公積金的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的低價位住宅,而廉租住房是城市政府利用財政資金建設的供低收入家庭租用的住宅。建設住房公積金住宅小區有利于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影響力,引導廣大勞動者積極主動的參加住房公積金,有利于解決參加公積金的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有利于中心自己運作資金,保證資金安全,有利于降低建房成本,惠及參加住房公積金的中低收入者。

參考文獻:

[1]葉圣榮.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圍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07,(5).

公積金的規定范文4

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相關政策

根據《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指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過程中所形成的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的差額,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①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②上交財政的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④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009年6月2日建設部公布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即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將由財政支配。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存在的問題

1.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的問題。根據《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補充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核定,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分配。作為貸款風險準備金主要是為了防范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是合理的。然而,按照兩種方法計算的結果有較大的差異。根據《2010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公布的數據,按照第一種算法,2010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170.1億元,應計提風險準備金102.06億元;按照第二種算法,2010年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6094.16億元,應計提風險準備金60.9億元,兩種算法差異很大。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數量的多少,直接影響了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的高低

2.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的問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后,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管理費用標準可按照略高于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準制定。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是合理的,因為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雇員,在為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管理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肯定發生一些必要的費用,為“打工者”發薪也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缺乏嚴格的標準,違規現象層出不窮。

3.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的問題。建設廉租住房是國家住房保障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國家的義務,國家理應投資廉租住房,但住房保障資金應該由財政或政府其他的資金來承擔,而不是政府之外其他人的責任。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這樣住房公積金所有權人就失去了應當享有的資金增值收益權力,體現不了住房公積金所有權的權益,勢必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許多地方政府不顧連續多年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的客觀事實,宣稱財政困難無力安排廉租住房建設資金,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為借口,推卸公共財政責任、無償占有“私產”。

三、政策建議

1.因地制宜,選用合適的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方法。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兩種計提方法存在著較大差額,為避免人為的增加或減少風險準備金計提數額,應根據各地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選用合適的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方法。對于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較低的地區,為提高其使用效率,可采取從低計提的方法,減少貸款風險準備金計提數額,使其有更多的增值收益用于運營。對于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較高的地區,為防范運營風險,可采取從高計提的方法,增加貸款風險準備金計提數額,以確保住房公積金使用的安全。

公積金的規定范文5

為貫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切實做好我縣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促進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化、法制化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構建城鎮職工住房基本保障體系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全面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環節,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主要途徑,也是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支持個人住房消費、實現居住小康的重要保障措施。我縣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在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方面離《條例》要求差距還較大。主要表現在:部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繳存住房公積金、隨意停繳緩繳、繳存基數低、繳存比例低、繳存不規范等問題。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解決民生問題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依法行政、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要認真按照《條例》和《通知》要求,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切實增強抓好全面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認真做好住房公積金應繳盡繳工作,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一)已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納入預算的縣?D2?D

級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從*年1月起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各事業單位要從*年1月起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自行歸集的住房公積金,應統一繳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積金專戶,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不得逾期拖欠。對挪用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年縣委、縣政府把此項工作列入年終工作目標考評項目,年底將進行考評督查。

(二)凡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鄉(鎮)醫療、衛生、教育等單位,要從*年1月起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其單位匹配部分住房公積金,應由財政負擔的,由縣人民政府納入政府支出預算;應由單位自行負擔的,各單位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資金來源??h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責任,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教育等單位嚴格按《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制度。

(三)從*年1月1日起,凡未按《條例》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到“中心”及其下屬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并從*年1月1日起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有補繳條件的,對以前年度應予上溯補繳?D3?D

。

(四)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以下規定列支:機關在預算中列支;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企業在成本中列支。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分別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5%執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每月在發放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將代扣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及單位自籌配套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再由管理部劃入職工個人帳戶。其中有補繳條件的,對以前年度應予上溯補繳。

(五)嚴格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一核”制度。從*年起,每年7月份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審核月,所有單位都必須按照規定到縣管理部核定下一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縣財政部門應將財政預算單位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調整比例增額部分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三、規范住房公積金信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監控制度

管理部要按照《條例》的規定,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要在不斷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率的同時,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改善服務,提高效率,加大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投放力度,讓更多的職工群眾通過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改善住房條件,提高生活質量,推動我縣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穩定地發展

。

(一)嚴格貸款對象審查。管理部和受托銀行應按照委托貸款協議的規定,認真審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和條件,嚴格審核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以及購建住房合法性和真實性。要按規定測算貸款人還款能力,確定貸款金額的時限。必須完善貸款審批資料,加強檔案管理,做到符合貸款條件,符合貸款用途,資料齊全,手續完善。

(二)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和發放,必須按照《*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操作,并且符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和貸款最長期限,不得隨意突破。做到逐筆貸款審批,逐筆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必須建立完善規范的信貸臺帳制度,建立健全貸款明細帳,建立住房公積金信貸檔案。管理部每月末必須與受托銀行的貸款明細帳進行對帳,以保證貸款和還款金額的準確無誤。

(四)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積金風險防范機制。按規定足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風險準備金的提取比例,按照不低于當年末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提取。

(五)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監控制度。加強與受托銀行信息交流,及時掌握貸款和還款動態,對發生逾期貸款,要分析原因,落實責任,配合受托銀行按規定清償還款。

四、加強宣傳工作,擴大群眾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知曉

公積金的規定范文6

1999年,國務院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進行規范,明確職工“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同年,財政部印發《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財綜字[1999]59號,以下簡稱《辦法》)。由于職工在城市間調轉,戶口遷出所在市、縣,可以直接提取住房公積金,不發生轉移住房公積金銀行手續費,《辦法》對此費用列支沒做具體規定。而對支付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利息和受委托銀行的公積金歸集手續費及委托貸款手續費列入公積金業務支出做了具體規定。

2002年,《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取消了職工“戶口遷出所在市、縣”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規定:職工調動工作到另一設區城市的,公積金原則上采取轉賬方式,不能轉賬的,可電匯或信匯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同時規定,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以外的設區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至此,各地公積金中心普遍遇到轉移職工住房公積金發生銀行手續費賬務處理問題。此項費用由職工個人負擔沒有依據,列入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辦法》沒有具體規定。在沒有新規定的情況下,公積金管理中心大多只好在管理費用列支,此狀況一直延續至今。

二、轉移公積金銀行手續費從管理費列支存在的問題

一是規定不很明確。因此項費用在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中列支沒有具體規定,公積金中心大多采取先在公積金賬戶掛應付款,到年底在管理費用中處理賬務。二是導致擠占預算內正常的管理費用。轉移公積金銀行手續費從內涵到外延沒有界定在管理費何科目列支,難以直接列入管理費預算,只好通過管理費其他科目預算“寬打窄用”處理賬務。這種管理費沒有預算,實際賬務處理又要進入管理費結算支出的狀況,在其費用發生較少的情況下尚可維持,隨著市場配置資源,就業人員流動性越來越強,轉移公積金銀行手續費會越來越多,此項費用不能名正言順地列進預算,必然要擠占其他正常的管理費,容易波及其他正常業務的開展。三是不作為。隨著職工異地公積金貸款解決住房情況逐漸增多,轉移住房公積金還貸將減少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資金規模,職工轉移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往往遭到繳存地中心手續費無法列支為由予以拒絕。四是亂作為。對應通過銀行轉賬、電匯等轉移的住房公積金,為節省支付銀行手續費把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致使住房公積金轉移過程中失控失管,被挪作他用。

三、解決意見

徹底解決轉移住房公積金銀行手續費在管理費列支帶來的弊端,就應將轉移住房公積金銀行手續費列入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

一是從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公式與公積金中心管理費會計核算公式比較分析,對照轉移住房公積金銀行手續費的屬性,此項費用應列為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掇k法》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定義為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的差額。從而導出以下住房公積金運動會計核算公式: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這個公式與資金運動的會計公式(收入-費用=利潤)原理相一致。公積金中心管理費會計核算公式是:收入-支出=結余。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公式與公積金中心管理費會計核算公式既相關聯,又有區別:第一,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公式、會計要素與住房公積金運動直接相關;管理費會計核算公式、會計要素與住房公積金運動間接相關。第二,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直接來源于住房公積金運動;管理費的收入主要是財政撥款和管理費用支出專戶產生的利息收入。第三,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是住房公積金運動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資金來源于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管理費支出是住房公積金運動間接發生的費用,支出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第四,住房公積金運動的主要成果是資金增值,管理費收支的結果則為管理方面的資金消費。綜上,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與公積金中心管理費會計核算是兩個相關聯但不同的會計核算體系,轉移住房公積金銀行手續費是住房公積金運動直接發生的費用,符合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規定條件,理應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中處理賬務,不能因為額度小就放在公積金中心管理費會計核算中。兩個會計核算體系雖有關聯,但不能混用。轉移住房公積金銀行手續費不論多少,在公積金中心管理費中處理賬務則很牽強。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