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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路管理法范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健康、持續發展,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依據交通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和**省、**市有關農村公路建設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投資的農村公路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建設管理。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法人為地方人民政府。其中,縣道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建設;鄉道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區管委會)負責建設;村道在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區管委會)的指導下,由村民委員會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建設。
第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依據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分階段建設重點,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組織建設。
第五條市交通局及縣鄉公路管理處依據職責負責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的行業管理,并對建設質量進行監管。
第二章標準與設計
第六條縣道和鄉道一般應當按照三級以上(含三級)公路標準建設;村道的建設標準除個別特殊情況外,應符合四級以上公路標準。
第七條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標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對于工程艱巨、地質復雜的路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縱指標可適當降低,路基寬度可適當減窄。
第八條農村公路建設應充分利用現有道路進行改建或擴建;應當重視排水和防護工程質量,提高公路抗災能力。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農村公路工程,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一階段施工圖設計。三級以下農村公路由市縣鄉公路管理處組織技術人員勘測設計。
第十條農村公路建設的工程設計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市交通局審批。
第三章計劃管理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年度項目計劃由市交通局負責編制,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備案。
第十二條申報的農村公路建設計劃,各建設單位要依據**省農村公路中長期建設規劃寫出書面材料(主要包括項目位置、工程概況、擬建規模、路面結構、項目投資等情況),報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組織專業人員實地調研。
第十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農村公路項目,要編制簡易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四條編制年度項目計劃時,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群眾的積極性、資金配套能力等因素,以保證計劃的履行能力。
第四章建設組織與管理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用地依法應當列入農用地范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符合法定招標條件和財政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同一鄉(鎮、區)范圍內多個項目可一并招標。
第十七條縣道建設項目的招標由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市交通局進行監督;鄉道、村道建設招標要在市交通局指導、監督下由鄉(鎮、區)組織。
第十八條市縣鄉公路管理處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業務及技術指導。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可以由市縣鄉公路管理處以鄉(鎮、區)為單位組建一個或幾個監理組,必要時可通過招標委托社會監理機構對工程實施監理。
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應當注重技術服務和指導,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加強現場質量抽檢,確保質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質量管理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直接責任。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責,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追究制,加強質量與技術管理。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建立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項目主管單位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施工單位負責人要對質量終身負責,發生質量問題,堅決依紀依法追究。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工程質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公示牌,標明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及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當地群眾監督。
第二十三條市縣鄉公路管理處應當加強對工程關鍵部位和重要工序的監控。施工單位每分項工程完工,需經市縣鄉公路管理處抽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下個分項工程。
第六章資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設單位應設立專用資金帳戶,專項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挪用和超范圍使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應當接受審計、財政和上級財務部門審計檢查。
第二十五條資金支付流程。
計劃下達及資金到位后,建設單位向市縣鄉公路管理處報送付款申請、計量支付證書、工程進度報表;市縣鄉公路管理處根據施工協議、合同及工程進度初審后報送市交通局計管科,然后由計管科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計局進行復審,并據此填寫撥款申請,報市財政局撥付工程款。市財政局按照資金申請程序和施工進度,將資金撥付至實施單位。工程竣工后,由市審計部門進行決算審計。
工程預付款的撥付:市縣鄉公路管理處在計劃下達后或招投標開始后,按照上級補助資金的15—30%(村道按15%,橋梁、縣道、鄉道按30%)向市交通局提出預付款申請;市交通局計管科審核后向市財政局申請工程預付款,由市財政局根據市交通局計管科提供的建設計劃、施工許可批復(施工圖批復、招投標資料、質量監督手續等)按資金撥付流程予以撥付。以后每次撥款時,預付款按有關規定從計量撥款中逐步扣回。
實施單位要依據項目的前期手續、施工圖設計批復、施工資料、計量支付等事項建立一整套檔案資料,分別報送市交通、財政、審計等部門備查。
第二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緩撥或停撥建設資金: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制度的;
(二)屬計劃外工程的;新晨
(三)擅自改變建設工程項目和建設標準的;
(四)工程質量不合格的;
(五)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第七章工程驗收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的縣道由**市交通局組織驗收;鄉道、村道由市交通局組織驗收,驗收通過后形成驗收報告,并在新聞媒體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市交通局上報驗收報告。
農村公路管理法范文2
浙江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環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按照國家、省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驗收合格的縣道、鄉道和村道。
縣道,是指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所轄行政區域內主要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點、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于國道和省道的縣際間、連接國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鄉道,是指不屬于縣道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轄行政區域內鄉(鎮)的公路,鄉(鎮)際間、鄉(鎮)與外部連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聯網功能的鄉(鎮)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屬于鄉道以上的鄉(鎮)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間以及行政村與外部連接的公路。
縣道、鄉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命名和編號。
第二章養護與管理體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籌措、撥付機制,保障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五條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實行以縣級為主、鄉(鎮)村配合的體制??h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行政區域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有關規定,并督促所屬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貫徹執行;
(二)負責籌措和落實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并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三)規定所屬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并實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應急預案及時處置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保障農村公路暢通。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縣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做好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具體由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勞動保障、人事、公安、國土資源、農業、林業、建設、水利、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縣道養護管理由縣級公路管理機構直接負責;鄉道、村道養護管理職責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第八條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養護資金的籌集與使用
第九條省人民政府根據農村公路養護需要,設立省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省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車養路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和其他省級財政安排的資金構成,其中從汽車養路費中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汽車養路費總額的15%。
省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為農村公路養護的補助資金,用于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并應當側重用于農村公路比重較大的經濟欠發達的海島、山區縣(市、區)。
省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交通、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拖拉機與摩托車養路費、縣級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組成,實行預決算管理。拖拉機與摩托車養路費應當全部納入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縣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并優先保證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第十一條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補充用于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與管理,但不得攤派和強行收取。
第十二條村道養護如需村出資、投勞的,應當采用一事一議的方法依法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監督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審計、財政和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顚S?。
第四章養護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應當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各類設施完好。對橋梁、隧道、急彎、陡坡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逐步設置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交通中斷或者嚴重損壞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通行。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分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養護。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應當按照國家、省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鼓勵有相應資質的公路養護企業積極參與農村公路養護作業的投標。
山區、海島等確因自然條件的原因,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無法采用招投標方式選擇養護作業單位的,可以采用委托養護企業、個人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
縣級公路管理機構和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鄉道、村道養護管理機構應當與養護作業單位或者個人簽訂養護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關責任。鄉道、村道養護管理機構與養護作業單位、個人簽訂的養護合同,應當報縣級公路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應當建立標準明確、企業自檢、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的質量監督體系,確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
第十八條縣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特點,建立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養護作業單位和養護人員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在作業區間或者施工路段兩端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警示標志,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二)公路養護作業人員應當穿著安全標志服;
(三)養護作業車輛、機械設備應當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四)在夜間或者惡劣天氣下作業的,現場應當設置醒目警示信號;
(五)養護作業完畢后,應當及時清除遺留物;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養護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期間,應當保障車輛通行的基本條件和安全,不得因養護作業而隨意封道,中斷交通。確因養護作業需要封道,中斷交通12小時以上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對農村公路養護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項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沿線生態環境和植被的保護,減少水土流失,及時收集、清理養護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縣道和鄉道的綠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村道綠化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因地制宜,自主實施。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綠化樹木;確需更新砍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檔案庫;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有關資料檔案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發生在農村公路上違反路政管理規定的行為,由縣級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職責的;
(二)因監督管理不力,造成農村公路較大損壞或者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
(三)養護作業單位的選擇未依法進行招投標的;
(四)截留、擠占、平調、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
(五)強令村出資、投勞,增加農民負擔的;
(六)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農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屬設施造成損壞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等。
第二十九條農村公路中的收費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行政村所轄區域內的農村公路,可以逐步納入村道進行養護與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建在農村的不屬于農村公路的單位專用道(含公共工程專用道)的養護與管理,由其管理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農村公路的確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農村公路建設標準1 在高路堤、橋頭引道、陡坡、急彎、臨水庫、沿江、傍山險路、懸崖凌空等危險路段,應在路側設置限速、警示、警告標志和護柱、石砌護墩、石垛等安全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設鋼質護欄;橋頭引道、漫水橋、過水路面等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漫水橋、過水路面上應設置標桿。
2 在視距不良的急彎路段,應根據需要設置線形誘導標志、警告、減速等標志;在平面交叉路口,應設置道口標志等必需標志。
3 連續長陡下坡路段應在適當位置設置減速裝置。
4 受限路段應在起終點處設置減速、限載、限高等警告標志。
在急彎、陡坡、大型構造物、學校等特殊路段應設置警告、禁令標志及必要的指示標志。
有條件的 農村公路可設置里程碑、漆劃標線。
農村公路管理法范文3
1、養護隊伍不穩定,養護人員的素質偏低。雖然各鄉鎮按照要求組織了養護人員進行道路養護,但現有養護人員因工資較低,大多數人員年齡偏大,無法保證養護質量,更無從談起提高養護水平,因此,養護水平和養護質量都無法得到保證,就這樣也不能穩定,經常性出現人員交替現象,形成一種散兵作戰態勢。
2、重建輕養,愛路、護路、管路意識淡薄。侵占公路現象時有發生。各鄉鎮普遍認為只要完成了公路建設,把路鋪到百姓家門前,就是造福百姓的大好事。同時,經過幾年的建設,在集資方面也有了很高的積極性。因此,很多鄉鎮都把修建公路作為為民辦實事和樹立豐碑的大好事,而養護則是一個長期的工作,根本看不出成效,更無政績的事情。更有的認為現在建的是水泥混凝土路面,根本就不需要養護,要是養護也是白白的浪費財力、物力、人力。而沿線的百姓,有的公共服務意識、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只圖自家曬糧、草的方便,把水泥混凝土路面作為臨時打谷曬場的大好場所,經常把各種堆積物都堆在路邊,有的更是占道堆放,從而給行人和車輛的出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二、解決辦法
1、建立健全養護管理運行機制。按照 “統一領導,以縣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機構精干、職責明確、運轉協調、監管有力的管理養護組織體系,建立健全縣、鄉(鎮)兩級農村公路管養機構,明確管養機構職責,科學合理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標準,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和辦公設施,開展正常檢查考核工作。
1.1縣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隊)內部機構進行整合和充實,縣公路管理站增設鄉村公路養護管理股,負責對鄉道養護、村道管理養護進行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路政大隊增設路政中隊,負責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1.2縣交通局成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審核撥付養護資金,監督縣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公路養護機構和鄉(鎮)交管所農村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
1.3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站,并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確定專職人員作為從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監管人員,切實加強對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鄉鎮農村公路養護管護站設技術員、統計核算員、巡查管理員(可兼任,在鄉鎮政府機關或村建、土管、水利等現有工作人員中調整或按規定另行招考聘用),主要負責轄區內鄉道公路的養護巡查、監管和鄉道、村道的路政輔助管理。
2、建立健全養護管理制度,以制度引導養護工作,堅持農村公路建養并重的原則,切實糾正公路重建輕的傾向。根據目前的情況,制定相關的激勵機制,鼓勵在農村公路養護上下功夫單位,對農村公路養護好的給予重獎,對不重視養護管理工作的單位給予重罰。讓養護好的單位得到好處得到實惠,同時,把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目標考評之中,作為對鄉鎮領導考評的一項內容,從而提高鄉鎮領導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公路養護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3、加強監管,管好用好農村公路管養資金??h交通局會同縣財政局制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完善農村公路管養資金申請、撥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確保??顚S?,并接受縣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省、市農村公路建設紀檢監察巡查組的監督檢查。通過規范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杜絕挪用、擠占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現象的發生,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安全。
農村公路管理法范文4
關鍵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
農村公路是建設與發展我國農村經濟主要的基礎設施,其承擔著溝通城市與鄉村,連接農產品與市場的重要任務,主要為農牧業和農民群眾服務[1]。但是農村公路養護發展明顯滯后,現有的養護體制存在諸多問題,因此從實際情況出發,養護體制的完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
1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存在的問題
1.1缺乏養護標準和管理法規因為農村公路與高等級公路的明顯差異,所以高等級公路的養護技術標準難以照搬到農村公路。而且不同地區農村公路的路面結構等往往差異較大,導致難以制定統一的養護技術標準和規范?,F行《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對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規定不具體、欠詳細。許多農村公路兩側違章建房、占道等問題十分嚴重,執法部門管理缺乏法律依據,違章者常常不服從管理,管理落實存在一些困難。
1.2缺乏必要資金保障雖然國家對農村公路護養提供了一定的補助,但資金投入仍然不足,部分地區自籌資金困難,有些鄉鎮政府甚至未把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列入資金預算,還有一些政府部門經常出現資金不到位的情況,導致用在公路養護上的資金較少,致使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各項措施難以貫徹實施,造成農村公路管理落后,路面質量差,抗災能力弱,增加了公路運行的危險性,有時交通中斷,不能正常發揮公路的暢通功能。
1.3缺乏專業化養護管理隊伍農村地區面積遼闊、經濟區域分布較散,絕大部分的村級公路仍由農民承擔養護工作,而且專用養護設備比較缺乏,導致農村公路的養護水平低,路面質量差[2]。農村公路配備管理人員嚴重不足,路政管理力度較弱,無法及時發現與處罰路政違章情況,例如大量超載車輛非法行駛,加劇了農村公路損壞速度。
1.4養護機制不完善根據《公路法》分級管理的原則,縣道的養護主要是縣政府,鄉道與村道的養護管理主體分別是鄉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但事實上執行起來比較困難,鄉鎮部門認為公路養護應該是縣級交通部門的事,強行把農村公路養護責任推給鄉鎮,村民委員會也是能推則推,縣鄉村之間互相推諉,致使農村公路養護主體不明確,責任不清楚。又因為農村公路分布較散,路線較長,實際上鄉鎮政府在資金、技術、設備等方面無力承擔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任務,造成大量鄉村公路養護不到位的現象。由于縣、鄉、村三級管養體系尚沒有真正建立,村道也未列入交通部門的養護與管理范圍,實際上是只建不養,這是造成農村公路損壞的主要原因之一。
2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改進措施
2.1完善養護標準和管理法規各地公路管理部門應依據當地農村公路的具體情況,編制較為實用的農村公路標準和管理法規,促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本地化與規范化,改進管理和養護水平,提高管理和養護效果。由于不能照搬高等級公路的管理養護技術,縣鄉政府應該根據農村公路自身的特點,多開發簡便易行的管理養護技術,并通過影像資料等多種傳播形式提高農村公路養護人員的養路知識。
2.2擴展資金來源針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匱乏的問題,應遵循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顚S?,強化監管的原則。各級政府應該加大資金投入,將養護資金列入財政計劃并落實到位,多方面開辟籌資渠道,加強相關經濟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維護的資金投入,確保養護環節中的資金能維持正常支出,建立監管機制確保公路養護資金的安全運行,制定合理的資金使用規劃,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
2.3加強農村公路養護隊伍建設目前農村公路養護普遍缺乏專業的隊伍,這需要交通主管部門定期抽調專業人員對公路養護小組進行專業培訓,確保農村公路養護人員都能掌握處理公路各類災害的技術技能,建立專業化的農村公路養護隊伍??h交通主管部門應提供養護設備的專項采購資金,采購專業的養護設備,在農村大力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提高農村公路的抗災能力,確保農村公路安全暢通[3]。
2.4健全養護與管理機制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機制,建立有理有據、合理合法、獎懲分明、人人守則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格局。要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除了有充足的資金保障以外,要制定長期有效的管理機制。交管部門是公路建設與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具有針對性的、合理性的公路養護與管理制度;并出臺嚴格的、有量化依據的質量監督評斷標準;明確公路養護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工作范圍、權限、考核標準、獎懲制度等等。
3結束語
農村公路養護是保證道路暢通,保證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所以,要求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從實際出發,完善農村公路養護機制,擴展資金來源,加強養護隊伍建設,提高總體養護水平與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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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法霞,賈建彪,王玉勤,等.論我國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J].中外公路,2007,(1):226-228.
農村公路管理法范文5
1.1路政管理的性質無論那一種定義,對路政管理性質的認識是一致的,即路政管理是行政行為。這一定性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從事公路管理、養護所需經費以及公路管理機構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既從職能上保障了“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能”,又從財政預算體制落實了政府的財政保障義務。1.2路政管理的范圍路政管理的范圍即公路安全保護的范圍,依據《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包括路產、公路建筑控制區、公路規劃控制區、公路安全保護區以及其他涉及公路安全保護的區域。1.3路政執法管理的行為種類路政執法管理的行為種類有路政許可、路政處罰、路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兩類)、路政收費。除上述直接影響路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路政行為外,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還有路政命令、路政確認等行為。
2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分析
2.1農村公路管理體制特殊性2.1.1國家政策上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05〕4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政策上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為:縣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h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管理養護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性計劃,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h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擬訂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權路產保護??h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沒有設立專門的公路管理機構的,可委托省級或市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直屬)機構承擔具體管理工作,不宜另設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保護以及養護資金籌措等方面的具體職責,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經濟條件比較好的鄉鎮要積極投入力量,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同時,交通運輸部還制定并出臺了《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各地及時做好包括村道在內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2.1.2法律法規上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農村公路不是法律法規上的名詞,在法律法規上縣道、鄉道和村道的管理體制:(1)縣道: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縣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養護管理)應當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養護實施由具有資質的養護單位實施。(2)鄉道: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鄉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養護管理)應當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養護法定義務主體是鄉人民政府,養護實施由具有資質的養護單位實施。(3)村道: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村道的保護由鄉人民政府參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鄉道的管理規定實施。法律法規與政策不一致時,應當執行法律法規。2.2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適用特殊性與國道、省道的路政管理相比,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國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是完全適用的。(2)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適用是有特殊性的:縣道、鄉道是完全適用的。(3)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適用是有特殊性的:村道僅是“參照”適用??紤]到鄉鎮人民政府無專職人員,而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有專業人員,因此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進行路政和養護的管理,并聘任路政協管員方式實施。鄉鎮人民政府可與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簽訂村道路政管理委托協議,以便從法律上來保證村道路政執法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2.3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主體特殊性農村公路中的縣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狹義路政管理和養護行政管理)主體是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其管理是行政行為。養護實施由具有資質的養護單位負責,養護單位行為是企業行為。農村公路中的鄉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狹義路政管理和養護行政管理)主體是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其管理是行政行為。養護法定義務主體是鄉級人民政府,其行為屬于政府招標行為。養護具體實施可以招標由具有資質的養護單位負責,養護單位行為是企業行為。農村公路中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狹義路政管理和養護行政管理)主體是鄉級人民政府,其管理是行政行為。養護的實施沒有法律法規規范。2.4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內容的特殊性(1)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與國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在內容上有特殊性: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國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縣道不少于10m,鄉道不少于5m;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m;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的距離;村道沒有法規規定。(2)公路規劃控制區。新建村鎮、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為國道、省道不少于50m;縣道、鄉道不少于20m;村道沒有法規規定。(3)公路安全保護區。國道、省道、縣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m,鄉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50m;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村道沒有法規規定。
3結語
農村公路管理法范文6
為加強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鞏固農村公路建設成果,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公路法》、《*公路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5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目標任務至*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本市農村實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正?;鸵幏痘?。建立機構精干、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監管有力的管理養護組織體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保證農村公路路況完好、路產完整、路權得到有效保護,培育競爭有序、保障有力的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全面提高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具體目標任務是:
1、建立健全市、縣(市、賈汪區)、鄉鎮三級農村公路管養機構,明確管養機構職責,科學合理確定內設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標準。
2、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農村公路管養資金渠道,明確各類資金用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比例或補助標準。
3、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范圍,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數據庫,做到“建路必養,養必到位”,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全覆蓋。
4、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技術規范與標準體系,逐步提高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
5、完善農村公路各項管理養護制度,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檢查考核,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正?;?、制度化、規范化,確保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公路路面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運行體系。各地和市交通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以縣為主”的原則,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建立健全各級農村公路管養機構,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審核匯總和編制上報各縣(市)、賈汪區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積極爭取省級專項補助資金,協調地方財政部門籌集和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缺口資金;監督檢查各縣(市)、賈汪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市級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工作。各縣(市)、賈汪區人民政府是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其各交通主管部門是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本地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具體實施辦法,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與縣(市)、賈汪區財政部門共同籌集農村公路管養資金,按規定管理和統籌使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政府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編制和下達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實施計劃,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保護工作。各縣(市)、賈汪區公安、水利、農林、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有關工作。各縣(市)、賈汪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縣道管理養護,依法做好縣道、鄉道的保護工作。主要職責是:擬訂縣道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組織縣道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縣道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對鄉道、村道管理養護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具體承擔本區域的鄉道、村道公路養護工作。主要職責是:擬訂鄉道、村道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對鄉道、村道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做好村道并協助做好鄉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工作。要成立鎮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辦公室,主任由鎮長或分管鎮長兼任,配備專(兼)職人員2-4人。
三、切實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將“規劃管理、養護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管理、運輸管理”一并納入農村公路管理范圍,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各級人民政府和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公路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愛路護路和交通安全的意識,依法強化公路規劃控制及路產、路權保護,組織實施公路綜合環境整治。要基本做到“十無”:無公路打谷曬場,無違法搭建,無非法占用公路,無擅自搭接路口,無違規挖掘道路,無超限超載車輛行駛,無未經批準的非公路標志,無未經批準的穿越公路設施,無在公路規劃紅線范圍新增村鎮建設規劃點和新增違法建筑,無存在安全隱患的橋涵構造物。鄉鎮人民政府要監督大型重載車輛繞逃行駛在農村公路,有效保護農村公路路面和橋梁的完好。村民委員會以及村道沿線的單位、個人應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工作,對村道造成損壞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追究賠償責任,確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應當取得鄉鎮人民政府的同意。村民委員會還要按照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指定專人對村道進行定期巡查,及時制止侵害村道的路產、路權行為,對于巡查中發現的屬于相關主管部門職責的事項,應當及時報告,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農村公路養護實行管養分離,鄉道、村道日常保養工作可通過劃段競標的方式承包給公路沿線的村民,實行沿線單位、個人協助保養、門前包干,切實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調動村民對農村公路保養的積極性。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單位出資或者村民投工投勞從事鄉道、村道的保養工作;鼓勵通過競爭方式,將油路挖補和水泥路修補等小修工程捆綁承包給專業化養護隊伍,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要充分發揮專業養護隊伍在農村公路養護工作中的作用,農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應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養護作業單位來實施,逐步實行農村公路養護專業化、機械化和市場化。
四、加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資金籌措和管理力度按照“縣鄉自籌、省市補助、多元籌資”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各縣(市)、賈汪區政府和市交通等部門要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實際需要,統籌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農村公路正常養護。
1、省、市交通主管部門每年按以下標準補助:縣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
2、省市返還的“五小車輛”養路費,剔除征收成本后,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養護。
3、各縣(市)、賈汪區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專項財政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并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財力的增長逐年增加。